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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思恭:读李辅著《所思所忆七十年》兼评李立功著《往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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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1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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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 Z1 _1 P( e郝思恭:雾霾散去是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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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李辅著《所思所忆七十年》兼评李立功著《往事回顾》中; g7 ]7 M3 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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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李辅问题的叙述/ a) B6 s4 C7 Q6 |# i! _.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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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辅热爱家乡应县的山山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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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辅是何人?文化大革命前,他是中共山西省委政治研究室的一个青年干部,共产党员。文化大革命之初,李辅当了省委机关主要的群众组织“七一公社”的头头,当过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委员。在1971年4月召开的省第三次党代会上,当选为省委候补委员,先后当过省委政策调研室副主任和省委农村政治部副主任。1973年12月任襄汾县委书记。1977年8月清查“四人帮”帮派体系的运动中,受到清查。1981年4月平反。8月任平遥县委副书记,12月任书记。1984年元月免职,调回晋中行署办公室接受审查,10月被以“三种人”开除党籍。如今已是74岁的古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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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9 |, g. ]- D' Q) ~: C  我与李辅曾同在山西省委机关工作,但不在一个部门,互不相识。后来所见所闻,得到的印象,李辅是一个年轻、纯朴、朝气蓬勃的党的干部。“文革”之初,他在省委机关思想比较激进,采用约定俗成的说法,是带头造反的一个造反派,犯有错误,但他没有搞武斗,没有搞打砸抢,没有陷害人,因此我认为他是一个不失党性的造反派头头。他当造反派头头仅有短暂的几个月,“文革”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全身心地做党的工作。他在襄汾、平遥两县县委书记任上,干得都很出色,两县的干部群众至今在怀念着他。李辅在“文革”之初犯有错误,但在他多次检查,接受审查,特别是粉碎“四人帮”之后,在襄汾县经受了多达三年半之久的清查,证明他在政治上没有什么问题,予以平反。重新信用之后,又被审查,开除了党籍。依据什么问题定的案,许多人不得而知。多少年间,李辅销声匿迹了。偶然的老同志相会,见见面,握握手,互相问候几句,大家都不愿谈那些“一言难尽”的话题。28年过去了,今年春天的一天,李辅突然来访,是送来他的书《所思所忆七十年》。我仔细读了他的书,并且读了吴象同志和丁东同志写的序言以及书后所附任琦、王镛二位的文章,合书闭目静思,感慨万千。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功过是非,明明白白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是真是假,是对是错,人们自有评说,历史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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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N  ?+ [; x; t  (一) 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犯错人3 c) l, ~; b4 U. Y$ }. K3 ^* `: k& C

* P. [* r  c6 \3 F$ n* F  大凡人犯错误,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个人品德所造成,私欲冲动,利欲熏心,欺骗诬陷,存心害人,等等。处理这类错误,自然要追究其个人的责任,无“推客观”的理由。另一种,则是在政治上和工作中所犯的错误,这种错误,特别是“文革”中犯的错误,往往是由于执行上面的“最高指示”、号召和决定所造成。对待这种错误,就要由上面承担责任,而不能只追究下面的个人的责任。个人固然也应承担由于对上面指示、决定的盲目执行,不从实际出发而使人民的利益蒙受损失的一定责任,但主要是接受教训的问题。“文革”中,在至高无上的毛主席的思想路线的主导下,在党中央的“红头文件”的指令下,在占据着舆论制高点的中央“两报一刊”强大舆论的威慑下,在文化大革命的狂潮席卷之下,全党都错了,不论是各级领导干部,还是“红卫兵”小将,还是群众造反组织,都错了。就说196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把刘少奇定性为叛徒、内奸、工贼的决议时,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也仅有陈少敏一人未举手,大家都举了手。所以,现在谁也不应该自诩“高明”、“一贯正确”。在山西,谁没有喊过“打倒刘邓陶”、“打倒卫王王”、“1.12夺权好得很”这类口号?那是一个特殊的政治晦暗的历史时刻,造成了无数的历史性的悲剧,凡过来人都应深刻反思,否则就不能正确认识“文革”,就不能客观公正地看待“文革”中的人和事,就不能真正记取“文革”那场浩劫的惨痛教训。# g4 g/ A$ [$ I! ^4 L- B4 `" M

- J' t* B+ Z. L6 d- |' W2 Y1 Z  李辅在“文革”初期所犯的错误,无疑是属于第二种情形。他是在毛主席“造反有理”的号召鼓舞下,朝着毛主席、党中央指引的“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斗争大方向,起来揭发批判省委主要领导人的错误。在1966年年底之前,李辅等省委机关造反派还只是揭批省委个别领导人的个别错误,批评省委领导运动很不主动很不得力,还没有全面否定省委的领导。总的看,当时省委机关的群众组织同学生造反组织相比,处于相对保守的状态。李辅领导的“七一公社”没有参加刘格平等人暗中策划的“1.12”夺权,持怀疑观望态度。从严格意义上讲,“造反”就是夺取政权。七一公社没有这个“资格”,所以曾经被斥之为“反动保皇组织”。“1.12”夺权的标志,是1967年1月12日晚,以刘格平为首的中共山西核心小组召集部分造反组织,组成“山西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发表第1号通告,宣布以卫恒、王谦、王大任为首的山西省委主要领导人为“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原省委对文化大革命的一切领导权,自即日起由本指挥部接管”。总指挥部由25个群众组织组成,“七一公社”不在其中。1月17日中央文革王力、关锋表态支持山西夺权。1月25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了山西革命造反总指挥部第1号通告,并发表题为“山西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的社论,社论指出:“在我们最最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亲切关怀和支持下,山西省无产阶级的革命组织和代表们,联合起来,把省委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窃取的种种大权夺回来了!”“山西省革命造反派夺权斗争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来看,《人民日报》的社论,同刘格平等人的“五人大字报”、山西革命造反总指挥部的通告一样,是多么地荒谬。然而,这无疑是毛主席、党中央的声音,指明了山西省委主要领导人问题的严重性质,赋予山西造反夺权以合法性。在这样的大形势之下,“七一公社”经再三申请,于2月中旬获准参加了总指挥部,李辅作为“七一公社”的代表,参加了于3月中旬召开的山西革命组织代表会议,被选为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共山西省核心小组取代原山西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取代原省人民委员会。从此,观察李辅等七一公社领导人的活动,同以前就大不相同了。以前,他们是遵照北京毛主席、党中央所指引的大方向行事,采取的行动具有独立性和自发性,不受地方党政组织的节制。现在则归属了新的地方党政领导机构,接受省核心小组和省革命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因而已经谈不上是“造反组织”了。  l, E+ G2 b5 l) j,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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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这里所以要写这一段历史,是因为现在回过头去评价当时政坛上的那些风云人物时,要作历史分析,不能离开那时的历史大背景、大形势,不能用现在正常政治环境下的思维和眼光,去看待和衡量当年那种特殊的“天下大乱”环境下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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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犯错者的处理要根据事实, S, ?7 z* u) }  ]! D/ @' w, Z* P

% F. ^* o1 H" l. c8 z  中共中央于1982年12月30日发出的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82]55号文)中指出:“区分是不是‘三种人’的根据,是所犯错误的事实或罪行,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者参加过哪一个组织。”并且还指出,清理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和处理恰当。我们现在就依据中央指示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八个字,来研究一下李辅所犯的错误及对他的处理。2 @4 A( b4 x: y/ g( u# m

! C% W1 ~- V- a) g  党组织经过清理和审查,认定李辅在“文革”之初犯有什么错误?由于未能看到有关的审查材料和结论材料,因而不少人存疑于心。我在李辅处看到了党组织对他的“处分决定”。不久,又看到李立功同志所著《往事回顾》一书中关于李辅问题的一段叙述,对事情的原委有了一些了解。从中看出,它与我及许多亲身经历过那段历史的同志所看到的事实,有较大的差别。特别是李立功同志在书中写的不足400字的叙述,谬误竟有十余处之多。出于一种维护事实真相的道义之感,我不揣冒昧,就自己所知,写出一些事实真相,以正视听。至于对问题的分析和看法,涉及“文革”那样的历史大背景,个人所知有限,水平有限,很难做到准确无误,提出来求教于大家,希望得到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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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w" X. O( F1 M2 I  1、关于丢失省委档案。“处分决定”说,李辅于1967年2月间,“派蹇仕明、赵稚聚迫使保管文件的曲佩琚给他们送去省委常委会议记录、机密文件、简报等140多份。”同年2、3月间,李辅指使“七一公社”的张嘉宾、蹇仕明等,到省军区将保存在那里的省委的档案材料七、八箱拉回“七一公社”。“这些材料散失到社会,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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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T5 R3 T  上述文字包括两件事,对前一件事,许多同志都没听说过。询问李辅,说他原先不知此事,受审查后始听人说,是当时已调到核心小组办公室工作的赵稚聚同曲佩琚联系要去的。当时,赵稚聚已经不是“七一”公社的人,而是省核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李辅应无权“指派”他去干什么。是把“档案”材料送到核心小组,还是送到“七一公社”?完全是两码事。处分决定不说赵稚聚以何名义要档案,也不说把档案送到了哪里,交给了谁,有意打马糊眼,这样事实不清,张冠李戴,欲加之罪,是不能成立的。" q" z$ e; ~9 N. u% e, Q

( S' q: q+ p+ b8 @; p1 [0 v2 ?+ s  关于第二件事去省军区取档案是事实。时间约是在1967年3月下旬,省核心小组负责人刘贯一向各单位布置要开展斗批改,要求省委机关的革命组织带头揭发卫、王、王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罪行。原省委机关各部门的群众组织感到手头没有档案可查,要求“七一公社”出面把省委存放在省军区的有关档案、资料、文件借回来查阅、批判。李辅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去到省核心小组找到负责人刘志兰请示,请求核心小组批准去省军区取回保存在那里的一部分档案材料。刘志兰同意,并由核心小组开出了介绍信。李辅自己没有去,是由张嘉宾、蹇仕明带上介绍信,叫上各部门的同志前去,挑选取回了一部分档案,由各部门分别保管,分头查阅,写批判文章。一个月后的4.29、5.1、5.2三天的夜间,“七一公社”遭到“太机四野”、“太工永红”等群众组织的三次打砸抢,把大批文件材料抢走,这批档案材料就这样丢失了。事情发生后,李辅向刘格平当面作了报告,请求追查,追回档案,但刘格平不置可否。事实上这次打砸抢就是他老婆丁磊幕后指使的。, b( b3 g3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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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不管怎么说,丢失省委档案,造成失密的后果,作为“七一公社”主要负责人的李辅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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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桩事,李立功同志在他的书中的说法有很大的不同。他说是李辅“带头冲击军事机关,把这些材料抢走”。一个“带头冲击军事机关”,一个“抢走”,性质大变了,情节十分严重了。然而它却并不是事实,是妄加的罪名。这里,不妨作一假设,如果事实果真如立功同志所说,那么“处分决定”中为什么要说是李辅指使人“到省军区将保存在那里的省委的档案材料七、八箱拉回七一公社”?岂不是把重大问题遗漏?或者是李辅受到处分之后,立功同志又取得了新的证据?究竟是“处分决定”的说法对?还是立功同志的说法对?( T' \/ X! Z2 y0 N4 F

. b" g( {" L$ b" A  2、关于清查省委“二、三”线特务。“处分决定”中说,李辅组织了“抓鬼队”,追查省委“二、三线”人物和“党氏兄弟”(“文革”初在省委门口贴匿名小字报质问讥讽造反派的一些干部),把省委书记们的秘书作为审查对象,对他们进行围攻、追逼、辱骂、鉴定笔迹以至“隔离审查”,编造了所谓“省委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特务活动”材料和“山西特务组织一览表”,广泛散发,给被诬陷的同志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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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一公社查“二、三线”和党氏兄弟,成立“抓鬼队”,均是事实。起因是省核心小组办公室实际的负责人丁磊把李辅叫去,说查黑省委“二、三线”特务和“党氏兄弟”的任务,交给你们“七一公社”,你们要查出个结果,向核心小组报告。李辅回来后向有关同志布置了这件事,决定成立一个专案组查此事。这件事,许多人都知道。后来发生的事,我询问过李辅。李辅说:“后来把专案组叫成了‘抓鬼队’,这个名称很糟糕,伤害了不少同志。‘抓鬼队’编制的‘省委二、三线特务一览表’之类材料,给相关同志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是十分错误的。每想起来,就觉得对不起这些同志。”他还说:“群众组织内部很松散,自由度很大,事情是大家办的,做错了许多事,应由我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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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d/ a" i8 N1 v# W  在“1.12”夺权之前,在绝大多数的干部职工处于保守状态下的沉闷的原省委机关大院,李辅和他所在的“太行游击队”(“七一公社”的核心组织),是冒尖的革命造反派。中央表态支持山西“1.12”夺权,证明了李辅们的路子走对了,大家钦佩他们,李辅们也以左派自居,在会议上常常点一些所谓“保皇派”的名,不久又成立“抓鬼队”做了一些出格的事。对此,作为“七一公社”的主要负责人,李辅应负其责。这是他的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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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Y, u, G" Q- W8 l2 T$ `  3、关于抢夺省委大印。这个问题听起来颇为严重,然而省委机关的许多同志都知道,它完全是演了一场戏。“1.12”夺权当晚,“山西革命工人造反兵团”等组织涌进省委机关抢夺印章,大小印章都抢,装入麻袋背走,唯独没有夺到省委的大印。“七一公社”没有参与这种夺印活动。省委办公厅办公室负责保管省委大印的同志感到责任重大,觉得大印保存在自己手里随时有被社会上的造反派抢走的危险。与其那样,不如交给机关内的造反派组织,日后若被追究,也好说明下落。于是便与李辅沟通,希望“七一公社”组织一次“革命行动”,乘乱中他们把大印交给“七一公社”。李辅同意,便于1月18日晚九时许集合队伍,包围了省委办公大楼,“七一公社”的另一位负责人张××等撞开门进入机要室,在保险柜旁,保存着省委大印的同志顺手把印交给了张××。张××交给曲××保存了几天后,李辅同张××一起带上省委大印去到省核心小组,亲手把大印交给了核心小组的负责人刘志兰。以后据说这枚大印丢失了,但已与李辅无关。李辅与“七一公社”的张××等采用在当时特殊情况下较为妥当的方法取得了省委大印,交给了经中央批准取代省委的中共山西核心小组,避免了使省委大印流失于社会,应该说构不成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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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这件事,李立功同志在他的书中怎么说?他的说法是李辅“带头抢省委、省人委的公章”。对于“抢”省委公章的经过,也许立功同志不了解情况。又说李辅抢走了省人委的公章,则子虚乌有。假设如他的书中所说,李辅真的带头抢走了省人委的公章,那么为什么不追究这枚公章哪里去了?对这么大的事,“处分决定”中为什么不提它?这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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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查抄杨尚昆在太原的住处。据知情者说,1967年1月24日,北京红卫兵“三司”派人来太原找在此隔离审查的“反党分子”杨尚昆。李辅与其他几个同志一起跟随北京的红卫兵去到太原市天地坛6号杨尚昆的住处。警卫很严,不得入内。李辅带他们去省军区请示张日清,张传出话说,杨尚昆早已不在那个地方了,学生们如果不相信,可以进去看看。这时李辅因机关有急事,没有同去,返回机关。据了解情况的人说,李辅没有参与“查抄”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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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1976年批邓反右,李辅说过许多错话。尽人皆知,批邓反右是毛主席、党中央的决定和号召,全党都在批,山西省委领导人带头批邓,调子很高,后来都不追究了,不应对县委书记李辅说过的错话作计较。9 l6 o- b1 b# a/ s7 p6 ^

* J) w$ k% q# p6 v( H" G, y5 a! \  6、关于李辅在襄汾工作期间,农村开展基本路线教育中出现非正常死亡一事。询问李辅,李辅说,三年多时间开展基本路线教育,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思潮影响下,全县造成非正常死亡七人,不是十三人。对此,他负有领导责任。虽曾经大力纠正,严禁逼供信,但终究造成坏的后果,教训深重。至于说他于1976年率工作队在南膏腴大队蹲点期间,批斗关押一个奶孩子的妇女,使孩子因惊吓而致残,则不符合事实。事情的真象如何?我看到一份由当时的大队干部五人和工作队同志五人共十人签字压手印作出的证明。证明中说,工作队曾对女社员赵如意进行批评教育,并未关押,她的孩子在一年前(1975年)就得了小儿麻痹症,并非因这次批评致残。李辅在这件事发生的两个月前已离开南膏腴,并不知道此事。* Y3 x& h; v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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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决定”写得很不严密。除了上面说的几个问题之外,它对相关事件的叙述和文字表述极不准确和严肃,甚至把常识之事都写错了。例如决定的开头一段中说:“李辅1967年2月为山西省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委员(改名为七一公社)”。这句话是一个大笑话。“总指挥部”只有组成单位,哪里来的“委员”?决定接着说:“省革委成立后,任省革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委调研室副主任……”。这段话,把行政机构同党的机构都混淆了。在党的文件中从未见过有这样的混乱。决定中用了一些诸如“李辅声称”、“干了坏事”等含糊不清的语言。在“查抄杨尚昆”住处一事中,说“把杨尚昆同志雕刻用的一块石头当作炸药”抄走。把石头当炸药,可信吗?通篇文字,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夸张渲染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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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M2 q% E2 o/ L  此外,从对李辅错误的处理过程来看,也有点不正常。处分决定写道,对李辅的处分决定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调查组今年六月‘关于李辅同志问题的调查报告’和中共晋中地直委员会‘关于李辅问题的审查结论’作出的。”对李辅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不是他工作在那里的平遥县委,而是他没有工作过的晋中行署办公室党支部。这里的党员对李辅的情况并不了解。党支部也没有对李辅所犯错误作调查和取证,而是一切按照上面的指示行事,因而对决定中的不实、不当之处并不能负责。实际上李辅的案子是省委专案组办理,在省委常委会上定案的。具体的处理程序只是一个过场。在这个“过场”中,上面的“调查报告”和“审查结论”,没有同李辅见面,相关的证据,也没有向李辅出示。李辅所看到的,只有晋中行署办公室党支部的“处分决定”。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党内民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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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从“文革”及其后的全过程看李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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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待一个人所犯的错误,不能只是孤立地看错误的本身。除了要看它所形成的时代背景,客观环境之外,还要把它放在这个同志的全部工作和日常表现中去衡量。- _1 Y3 J' s' S* @' k6 K( 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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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观过知仁。”这是一种睿智的观察方法。怎么做到从一个犯过错误的人的身上看到他原是一个志士仁人呢?这就要看是用什么样的方法观察人。如果用一种“管状视野”看人,就会只见过错,不见其他,只见局部,不见整体,只见一时,不见一贯,加之,捕风捉影,无限上纲,就会得出结论说:此人很糟。如果是用全视野看人,就会既见一点,又见全面,既见负面,又见正面,既见一时,又见一贯,加之能求真求实,不抱成见,就会得出结论说:此人原来并不错。对待李辅这样的犯错人,理应以“观过知仁”的方法去观察。3 Y) \9 c  V& T" ~% @- f: z

: c$ S# u6 g+ t! ]  对李辅错误的处理,是在1984年8月,也就是说是在“文革”结束之后八年。而他的错误是发生在18年之前,即1967年上半年的四五个月内。自七一公社被摧垮后,他就不是群众组织的头头了。先是到处躲藏,后被对立面的群众组织抓捕,关押殴打。1969年至1970年在中办学习班学习,他真心检查自己陷入派性,痛哭流涕地同对立派的同志挽住臂膀,诚心要摒弃前嫌,搞联合,搞团结,决心不再搞派性活动。他甚至对机关内的对立派中关押殴打过他的人也原谅,不存报复之心。以后他去阳曲县辛庄插队劳动。1971年11月,被省委提拔任省委政策调研室副主任。1973年年底后有近七年时间,在襄汾、平遥两县任县委书记。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次年开始的清查运动中被作为“四人帮在襄汾的代理人”审查三年半,结果没有查出他同“四人帮”有任何关系,宣布平反。这就是李辅从1967年“文革”夺权到1984年被开除党籍18年间的大体经历。把李辅的错误放在18年中去比量,不难看出,他的错误是短时的,悔改是真诚的,他在“文革”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为党工作,他用全身心地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错误。每到一地,工作都搞得很出色,得到了群众的公认。在事隔18年之后,只看1967年“1.12”夺权后几个月内所犯的短暂错误,这起码说是以偏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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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k2 s- K! r7 ?9 _7 u5 {  18年间,李辅活动的主要舞台,是在襄汾、平遥两县的书记任上。这两个县,是“文革”的“重灾区”,武斗搞得挺凶,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陷入困苦。历来著名的产粮县,却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李辅只身前去,曾经告诫自己,此去是干工作,不是去支左。县里都有对立的派系,并且都同上面有某种联系,一定不能陷进去。不管这派哪派,大多数人总是好的,只要是干工作的,就团结依靠,对捣乱的,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能畏难退缩。他本着这样的主意,紧密团结当地干部,联系农民群众,以自己的清正廉洁、带头实干作出表率,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逐渐使混乱的局面稳定了下来。他在那里,真心地学习推广大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农业生产逐年恢复上升。关于李辅在两县工作期间取得的成绩,他在他的书中有所叙述,在书后所附王镛的文章对平遥县发生的变化有详细的介绍。这里只把一些标志性的数字复述一下:李辅在襄汾任职的三年多时间内,全县小麦产量增产一亿斤,1976年缴售国家6000万斤,列全省第二位;棉花产量达到1200万斤,1977年缴售国家1148万斤,列全省第一位;发动群众打通了七一渠至七一水库的16公里渠道,增加水浇地4万亩。在平遥任职期间,改变了以往为单纯追求粮食产量大种高粱,带来农民生活质量下降的状况,适应当地土地和气候条件,多种小麦和棉花,1983年小麦总产量达到7926万斤,比历史最高年增加28%;棉花总产量达到900万斤,是历史上的最高年。全县农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和改善。这些数字现在写起来多么轻松,但它浇注着多少汗水啊。它是全县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成果,其中包涵着李辅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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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要写一下我自己的一些亲身感受。我没有同李辅在一个单位工作过。他在襄汾任县委书记期间,我参加省委派出的农村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到襄汾县古城公社西王大队蹲点。在先后一年半的时间里,我从基层生产队的角度接触、观察县委书记李辅,清楚地看到他确是好样儿的,过硬的。他不仅具有统揽全局的魄力,而且具有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我们来西王大队之前,是武正国等同志在这里蹲点。那时,李辅曾来过西王,李辅来了不是转一圈说一说就走,而是在农民家里住下来,同农民一起推车送肥,拉耧种麦,休息时便在地头、炕头同农民聊天,无意间他便了解到许多真实的情况。西王的干部和农民人人都夸:“李福(书)记是好福(书)记”。我亲眼所见,李辅是在真心地学大寨,不是陈永贵们非要说他是“反大寨”(不可)。他学大寨倒是有点过头之处,例如大寨昔阳反对“五种人掌权”(“五种人”指走资派、民主革命派、老好人、坏人、阶级异己分子),省委的领导人积极肯定和推广这一“经验”,李辅当然在推行这一做法,结果便伤害了一些有缺点的好干部。记得李辅曾批评我在遇到阻力时软弱,他说:“我的经验,矫枉必须过正”。他干工作是那样地大刀阔斧,果断,不拖泥带水,不拘小事,一往无前,未免有一些粗疏之处,但无碍大局。我认为他是对的,向他学习而总学不好。令我惊奇的是,一些曾被李辅点名批评过的干部,却并无记恨,反而钦佩他。例如古城公社的党委书记杨海山,是一个具有丰富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李辅曾经批评过他,他并无怨言。他对李辅在建设大寨田问题上提出“首先种好现有耕地”的主张极表赞赏。他说:李书记的这个方针一提出,就受到襄汾广大干部的一致赞同,大家都认为,一向有“金襄陵银太平”之称的膏腴之地,不注重发挥已有农田的潜力,而盲目地搬用大寨垫滩造地、小块并大块的山区农田建设做法,是本末倒置的。再如李辅到襄汾工作后,深入田间同农民、科技人员一起考察小麦丰产的经验,总结出小麦丰产要实行“五大革命”,包括选用优种、采用机播、合理施肥、发展水地、科学管理。他于1975年8月主持召开全县小麦会议,推广“五大革命”措施,得到与会干部、农民的一致赞同。杨海山这位抓小麦生产的老手,回到公社,立即召集全社各生产队干部开会传达,兴奋地赞扬:“李福(书)记的水平就是高!”我所在的西王大队党支部书记王建国,是一个耿直的人,曾经因参加劳动少、爱喝酒受到过李辅的批评。后来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我们工作组把人家错定为“走资派”,开除了党籍。(粉碎“四人帮”后平反。30年后,我、张棨和李辅一同去到西王,想当面向王建国同志道歉,不想他已去世。这是一件憾事。)王建国对李辅也始终是敬佩的,他曾对李辅在县里受到一些不正派的人的攻击而忿忿不平。襄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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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X0 L' Z! ^( T  有这么一种特性,他认定你是一个好官、清官,就佩服你,那怕你批评过他,批评得过了头,或批评错了,他不但不怨恨你,还要为你打抱不平。在襄汾时,我有时到县里开会,见李辅住在县委机关办公室,不带家属。一日三餐在职工食堂排队打饭,午饭就是一碗四两面的面条,当面交清钱票、粮票。同志们见他身子很瘦,体重只有120斤,常劝他注意休息。他满不在意地说:“活着干,死了算。”他每天坐着一辆旧吉普车下乡。下去后,只要有时间他就实实在在地参加劳动,并且绝不虚记,两个半天算一天,一年下来共劳动82天,仍达不到昔阳干部参加劳动100天。谁知,昔阳的100天后来得知是虚假宣传。对李辅的清廉,有口皆碑,即使夸张不实的“处分决定”,也不能玷污他的清白。6 n# M% ]8 ^) n" N  i. _6 R/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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