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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勤、董航:新中国初期北京市工人生活状况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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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02: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中国初期北京市工人生活状况考察——从《一个工人家庭生活的变化》说开去

宋学勤 董 航  

一   1957年4月20日与21日的《人民日报》连载了一篇题为《一个工人家庭生活的变化》的文章。作者叶剑韵为了具体了解工人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工人的家庭生活起了什么样的变化,进行了采访。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从工人的工资收入和供养的人口,以及日常的衣、食、住等开支方面加以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把工人分成富裕户、中上等户、中等户、中下等户、经济困难户五种类型。作者选取一家典型户即北京第一汽车附件厂机工修理车间五级车工冯广智的家庭进行了考察,详细按时间顺序记述了这个工人家庭在新中国头七年的生活变化。   新中国成立前的1948年,冯广智在国民党军59师修械所做工。母亲由于家庭贫困,无法生活,就搬来和儿子一起住。当时伪金元券贬值,物价一日数变,又不按期发饷,挣的钱养不活一个母亲。住的房子是占用民房。1949年到1951年2月期间,冯广智所在厂由人民解放军华东后勤军械部接管。刚一解放,他被评为十四级工,工资以小米计算,每月245斤。后来被精简回乡。但为了谋生,又来到北京,靠蹬三轮车在北京过活,每人每月平均不足4元,生活艰难。后被招考到北京第一汽车附件厂当车工。  1951年3月至11月,冯广智刚到北京第一汽车附件厂参加工作。他在厂里吃大伙9元;家属3人,主食有棒子面70斤,合7元;小米15斤,合1.65元;白面10斤,合1.8元;白薯或其他杂粮合2元。副食包括蔬菜等每天8分;油1斤盐2斤,合0.8元。这一时期每月主食副食共花费24.65元,合计全月支出32.35元。而他当时的工资是30.8元,妻子靠做零活的收入只有2元,吃饭的花费约占全家收入的75%。  1951年11月至1955年11月,工厂实行了8级工资制,冯广智被评为4级工,工资长到45元,但家中增加了1口人。这一时期主食有白面30斤合,5.5元;大米50斤,合7元;棒子面30斤,合3元;白薯等杂粮合2元。副食有油3.5斤,合1.92元;盐、酱油合0.8元;蔬菜等每天0.3元;肉或鱼合1.5元。这一阶段每月主食副食共花费30.72元,合计支出43.52元。吃饭的花费占了全家收入的69%。  1955年11月到1956年8月,冯广智升为5级工,工资长到54元,但家中又增加了1口人。这一时期的主食有通粉50斤,合9.42元;大米60斤,合8.4元;棒子面20斤,合2元。副食有蔬菜合9元;油、盐、酱油、醋、茶叶合计3元;肉食(包括牛羊肉)合2元。这一阶段每月主食副食共花费33.82元,合计全月支出是53.62元。吃饭的花费占了全家收入的63%。   1956年8月到1957年2月,工资改革以后,冯广智所拿到的工资由原来的54元增加到65.5元。这一时期的主食有通粉54斤,合10.18元;大米70斤,合9.8元;棒子面10斤,合1元。副食有蔬菜等合10元;肉食合2.5元;油4斤4两,合2.3元;酱油4斤合0.6元;盐及其他调料合1元;茶叶1两,合0.32元。这一阶段每月主食副食共花费37.7元,合计支出57.4元。吃饭的花费占了全家收入的58%。①   从下图中可以直观地看出,即便是工资改革后,吃饭的花费在一般的工人家庭中也占到了一半以上的开销,始终逼近工资的收入总值。另外,在1951年到1957年这四个时期内,冯广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76%,71%,63%和66%。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虽然在我国运用这一标准进行国际和城乡对比时,要考虑到那些不可比因素,如消费品价格比价不同、居民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由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所产生的特殊因素,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时北京工人的生活状态。虽然人口增加和伙食的精细化、多样化使每月的吃饭花销成稳步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工资的提升幅度大于吃饭花销的增加幅度,这一项花费占全家收入花费的比重逐渐减小。  在住房方面,冯广智一家变化也比较大,原先是住在郊区的一座破庙里。1952年厂里拨给他一间12平方米的房子,全家也搬进厂子的宿舍里住了。后来厂里又拨给他家28平方米的两间房子。  二   可以说,冯广智一家的生活变迁就是那个年代北京工人生活状况变化的一个缩影。物价和工资无疑是影响工人生活水平的主要因素。  自和平解放以来,北京的物价曾长时间处于波动不稳中,尤以1949年4月、7月和11月的三次较大物价波动为甚,刚解放时,“小米每斤为十四元,到年底已涨到八、九百元一斤,约为六十倍左右。与小米有关的其它粮食与燃料,全年上涨的倍数也与此相仿佛。其它如‘副食类上升五十三倍,纱布上升四十三倍’。”②此外,刊登于《人民日报》1949年11月23日至11月28日期间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通告》中也频繁出现“近以物价波动”,“近因物价上涨”③等说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物价波动之剧。为应对物价持续不稳的局面,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其中以发行公债、调运货物、惩治奸商为主。  公债的发行在首都得到了较为广泛和热烈的支持。北京市工商业人士,包括市工商联合会筹备会负责人传华亭、刘一峰、孙孚凌、浦洁修、凌其峻等,一致认为,“为了防止通货膨胀,发行公债是财政上在过渡时期的最好办法”。④为应对货源紧缩而造成的物价上涨,北京市政府还大规模从全国各地调运货品,以保证物价平稳。北京市粮食分公司自1949年11月16日至24日八天中自东北、西北调运到各种食粮2680余万斤外,并于三天内增设了56个零售店⑤,保证了广大市民在此次物价上涨期间的粮食需求。与此同时,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保护正当工商业的合法经营,打击不法商贩,恢复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及市场秩序,颁布了《取缔非法商业行为暂行办法》等四项法令。⑥对于违反法令的“奸商”,北京市政府的打击力度是相当之大的。如长顺粉厂经理王振廷、同益兴米面粮店经理田柏林、万裕厚面粉厂经理田玉川等十六家店铺负责人因借鼠患之机抬高粮价而被公安局于1949年11月13日逮捕法办⑦。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北京市市场物价也随之趋于平稳。物价的稳定直接提升了工人家庭的购买力,仅就尚未实行工资改革的新中国头三年的情况来说,就有突出变化。1951年的购买力比1950年提高25%左右。各种主要的生活资料的销售量有很大的增长,棉纱销售量1951年比1950增加32%,煤炭销售量1951年比1950年增加15%。国家对市场供应粮食的数量1951年比1950年增加70%。其他布匹、肉类、纸烟、食盐的社会销售总量,亦均比国民党统治时期最高年份增加很多。⑧随着1953年“一五”计划的展开,城市居民尤其是工厂工人数量大幅增加,以致粮食生产跟不上商品粮的需求。但随着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城镇居民享受低价供应的粮食。1955年,国家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根据劳动强度和年龄大小,将城镇居民分为9等定量供应口粮。⑨在这种短缺经济背景下,基本上满足了城镇家庭生活主食消费的需要。   另外,工资改革是促进工人物质生活提高的强心剂。   新中国初期有两次重要的工资改革,即最初的由供给制到工资制的改革和1956年全国性的工资改革,这也促成了工人收入的两次大规模集中增加。中共北京市委在1951年1月22日《关于改革工人工资计算办法的意见向中央、华北局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现在一般职工已对按小米计薪的办法表示极大的不满,纷纷要求加以改变。为了减少工人的生活顾虑,集中精力积极生产,我们认为工资以按数种日用必需品折合计薪的办法较为妥当”⑩,得到了中财委的认可。北京市委组成工资委员会领导工资改革,通过对工人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将以小米为计算工资的办法改为以“分”计算的办法,每分包括小米、白面、油、盐、布、煤等六种工农业品。这样就可以保障今后不会受工农产品剪刀差而影响工人的实际收入。市工资委员会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拟出一个实施方案,每分为:食粮0.8市斤(三七米0.48市斤,八一粉0.32市斤),五福白布0.2市尺,香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门头沟甲块煤2.0市斤(工农业品的比例各占50%)。{11}这次全市厂矿企业的第一次工资改革,基本废除了原来极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实行了八级工资制,并将计量单位由“小米”改为工资“分”。各个工厂也基本上都把现有的工资适当提高。   1954年6月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命令》和1955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是工资实行重大改革的两个标志性文件。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的实施得到了大多数工人的拥护,他们认为这样改革是“公平合理”、“真正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办事”、“符合国家建设与广大群众要求的”。此次改革不仅克服了过去长期实行供给制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初步实现了“按劳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绝大多数原来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人员都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12}  1955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发布的命令,从当年7月份起全部改行工资制。为解决各地区之间所存在的物价差额,北京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工资标准表发工资外,另加相当于本人工资额16%的物价补贴。这一点在冯广智家庭的统计资料也得到反映:在冯广智1951年考入第一汽车附件厂以后,每月工资是30.8元,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的生活费是7.95元;而在实行了八级工资制后,冯广智被评为四级工,每月工资收入是45元,虽然这时冯广智的家庭中又增加了一口人,但是人均的生活费用为9元,仍然增长了1.05元。  1956年7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对北京市在贯彻文件中的具体问题,如补发工资问题、升级问题、执行工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此次改革,在原工资标准和物价津贴的基础上,改为11类工资区制度。同时,改进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推行计件工资制度,建立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制度;改进企业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国营企业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均执行中央规定的工资标准;对地方企业的技术员,除了按照他们所担任的职务评定工资外,对其中技术水平较高的应该加发5%~30%的技术津贴,对有重要贡献的高级技术人员,应加发特殊津贴。    1956年实行的全国性的工资改革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工资改革,全国工人都普遍地增加了工资。“平均每人每月增加了7.6元,平均工资增长了16.8%。若剔除工资改革时间内(自1956年4月~9月)新增加的工人(103万人,月平均工资39.3元)计算,则工资改革前原有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增加了8.4元,增长了18.5%。”{13}其中产业工人的绝对数增加了5.7元,增长了10.6%。工资改革使大部分的工人家庭都增加了收入。又加之当时国家对于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物价相对稳定,特别是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是由国家统一定价,多年不变,因此货币的购买力有了切实的保证,工人物质生活的质量也就相应提高。  三  住房从来都是需要一个政府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一五”计划的重点都在于发展重工业,城市工厂大量招工,致使原有的城市住宅区远远不能满足工人的居住需要。  新中国刚成立时,北京市普通工人的住房条件很差,如冯广智一家就住在郊区的破庙里。房荒现象非常严重,“房屋问题已经成为北京的毒瘤”{14}。根据1952年的统计调查,城区的危险房屋(不足二成半新)有6万多间,860多万平方米,占城区旧有房屋的4.9%;破旧房屋(二成半到五成半新)有74万多间,1070万平方米,占61%;关厢地区的危险房屋占15%,破旧房屋占71%。{15}为解决首都房屋恐慌的严重现象,彭真在北京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已将房屋问题提出,并列为当年八项主要工作之一,受到广大北京市民的欢迎。{16}1953年6月劳动部在《关于福利问题的报告》中对解决工人宿舍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出增加住宅面积要成为国家与地方解决的首要问题,且建造方式应多种多样,但必须符合“经济、合用、建造迅速,便于解决房荒”的原则。北京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城镇居民住房实行统建、统分、统包的公有住房政策和实物福利分配办法。当时的住房及分配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以市政府为主投资建设住房,工人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分配公有住房;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房源情况,按照工人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以及其他条件将相应面积的住房无偿分配给工人。”{17}但由于新中国仿效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北京在这一时期也建设了颇多大中型重工业,加之大规模军事行动的结束导致大批解放军战士转业安置,北京城内工人数量大增,原先的住房很难满足现在的需求。为切实解决城市工人的住房问题,北京就启动了大批兴建城市住房的工程,为解决职工和市民的住房问题,北京市政府积极组建公营建筑公司和公私合营的房产公司,大量修建房屋。毛泽东曾在给各中央局,分局,各大市委、省委的指示中说:“北京所提组织公私合营的房产公司,修建房屋解决房荒的计划,各大城市凡严重缺房者均可仿行。现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满,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的需要。”{18}   当时建筑的房屋种类分为平房、低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三大类。平房因其建筑结构简单,建筑材料廉价,施工技术要求不高和修建速度快等优点成为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北京市的主要住宅类型。据了解,当时的平房主要是砖木结构,分一室户、一室半户和两室户,每户除居室外,还安排了3~5平方米辅助生活面积。户内一般只有居室,室外设有简单的小厨房,自来水、厕所为公用。其中规模较大的平房住宅区多集中于新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工厂或有大批工人聚居的地区,如石景山苹果园首钢工人住宅区,其建筑面积达5万余平方米,共3000间房屋,每间15~17平方米;崇文区夕照寺住宅区,其建筑面积11238平方米,共649间房屋,每间12~13平方米。此外,陶然亭住宅区有51336平方米共2870间,安化寺住宅区有4053平方米共367间。虽然这种简易平房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最大多数工人的住房问题,却因其有着较为简陋的设计和土地空间利用率低等致命弱点,限制了居住在此的工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但鉴于当时的相对贫乏的物质条件,1953年后在市内部分地区仍继续兴建着这种简易住宅:如朝阳区的幸福一、二、三村,东城区的和平里南口西侧等,西城区的北礼士路两侧等,丰台区的东铁匠营等。另外,北京市还建立了不少砖木结构的平房作为单身工人的宿舍,各建筑公司在郊区施工的暂设工程,竣工后也改做工人住宅,如西直门外北侧德宝地区。  从1952年起,为了解决北京人口迅速增长居住困难的需要,并增加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区周围开始成片建设二三层低层住宅,累计竣工48万平方米,占同期住宅竣工总面积的31%(其余为平房)。1953年,比例提高到76%。据统计1952年~1954年,铁道部在复兴门外真武庙头条4号院内建成11栋二层住宅共5100平方米;在真武庙四条南侧西便门外大街7号院(铁道部第四住宅区)内建成13栋三层住宅;在百万庄、三里河、和平里、酒仙桥等处建成一批以三层为主的住宅区。1954年开始建四五层住宅,1955年建成99万平方米,占同年竣工住宅总量的51%。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虽然物质条件贫乏,但政府对于工人住房的质量要求还是相当严格的。在北京市第五区人民政府(1951年8月17日~1952年8月15日)《关于修建市民住房预算的规定和指示》中,就关于新建市民住房问题与市政府建设局、财政局等九个单位的往来文书和工作总结中,就有一份名为《第五区新建市民住宅工程说明》的指导性文件,其中详尽规定了房屋建设各方面的施工要求,确保建筑质量。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人均住房面积曾一度下降,甚至到1957年“一五”计划结束时也没能“回复”到1949年的水平,但这是因为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人口增长没有被考虑进来。全国的情况也是这样,从1952年到1958年的七年中,国家用于修建职工住宅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63亿元,新建职工住宅面积达12,800多万平方米,按七年平均的职工人数计算,为每一个职工新建的住宅达6平方米。{20}但在1957年每一就业者所负担的人数(包括就业者本人)为3.29人。{21}所以人均住房面积仍是很低,城市人口增速过快是造成住房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据北京、上海、武汉、吉林、长春、西安六市的统计,“从解放到1956年,人口增长比住宅的增长快一倍以上”{22}。如北京市1956年的人口比1949年增加97%,而住房面积仅仅增加49%。北京的人口数量增长过速的原因很多,其一,随着北京成为新中国的首都,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各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都从全国各地调入大量干部,招收农民进城当工人,形成快速的机械增长;其二,行政区划的调整使得原本属于河北省的房山、昌平等10个县先后被划入北京的行政区划,使北京的人口增加了283.7万人;其三,医疗卫生以及生活条件的改善,出生率升高和死亡率降低,使得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如1957年的生育高峰使得当年北京的自然增长率高达33.9%。而与大规模的人口增长相比,人均住宅面积却没有急剧地减少。如上图所示{23},北京市的人口数量由最初的约200万人激增到了约400万人,数量翻了一番,而人均住宅面积却能保持一个相对稳定数字,并且在1957年的生育高峰还能有所上升,可见当时北京市政府在住宅建设方面还是取得了相当成就的。虽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人住房质量并不是很好,人均住房面积极其有限,但执政党和政府对此特别关注的态度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政策,足以提高工人的生产生活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经历过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解放战争的中国百废待兴。但正是在这样一个极度困难的时期,北京市工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物价的稳定和工人工资待遇的提高,使得不少工人家庭摆脱了负债生活的境遇,甚至在其家庭人口自然增长的条件下依然有一些盈余;住房条件的改善,国家和集体出面大规模兴建工人宿舍以及相对便宜的房屋租金,使得大批过去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及其脏乱拥挤的工人家庭能够在获得居住条件相对较好的住房。通过对这一时期工人生活状况的考察,我们能够从中了解执政党和新政府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为当前正处于第二次转型的中国提供些许经验。   ①关于冯广智家庭的统计资料来源于叶剑韵:《一个工人家庭生活的变化》,《人民日报》1957年4月20日,1957年4月21日。  ②《从去年物价上涨看今年的物价》,《人民日报》1950年2月16日。  ③《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通告》,《人民日报》1949年11月23日~1949年11月28日。  ④《北京工商界拥护发行胜利公债》,《人民日报》1949年12月5日。  ⑤《人民日报》1949年11月26日。  ⑥《人民日报》1950年1月22日。  ⑦《人民日报》1949年11月14日。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年来的成就——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周年》,《人民日报》1952年10月1日。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117页。  ⑩《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改革职工工资计算办法的意见向中央、华北局的请示报告》(1951年1月22日),《北京党史》2010年第3期。  {11}邵新春、宋湛:《北京市的第一次职工工资改革》,《北京党史》2010年第3期。  {12}{13}{2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工人保险福利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458~459、574、1139页。  {15}{17}{19}陆学艺主编:《北京社会建设60年》,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42、647、642~643页。  {16}《首都人民解决房屋问题的意见》,《人民日报》1951年3月11日。  {18}《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  {20}国家统计局编:《伟大的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文化建设成就的统计》,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87~188页。  {21}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561页。    {23}北京市人口总数数据来自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综合卷·人口志》,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1954~1955年的人口统计原数据缺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 北京 100872) 宋学勤 董 航
  一   1957年4月20日与21日的《人民日报》连载了一篇题为《一个工人家庭生活的变化》的文章。作者叶剑韵为了具体了解工人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工人的家庭生活起了什么样的变化,进行了采访。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从工人的工资收入和供养的人口,以及日常的衣、食、住等开支方面加以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把工人分成富裕户、中上等户、中等户、中下等户、经济困难户五种类型。作者选取一家典型户即北京第一汽车附件厂机工修理车间五级车工冯广智的家庭进行了考察,详细按时间顺序记述了这个工人家庭在新中国头七年的生活变化。   新中国成立前的1948年,冯广智在国民党军59师修械所做工。母亲由于家庭贫困,无法生活,就搬来和儿子一起住。当时伪金元券贬值,物价一日数变,又不按期发饷,挣的钱养不活一个母亲。住的房子是占用民房。1949年到1951年2月期间,冯广智所在厂由人民解放军华东后勤军械部接管。刚一解放,他被评为十四级工,工资以小米计算,每月245斤。后来被精简回乡。但为了谋生,又来到北京,靠蹬三轮车在北京过活,每人每月平均不足4元,生活艰难。后被招考到北京第一汽车附件厂当车工。  1951年3月至11月,冯广智刚到北京第一汽车附件厂参加工作。他在厂里吃大伙9元;家属3人,主食有棒子面70斤,合7元;小米15斤,合1.65元;白面10斤,合1.8元;白薯或其他杂粮合2元。副食包括蔬菜等每天8分;油1斤盐2斤,合0.8元。这一时期每月主食副食共花费24.65元,合计全月支出32.35元。而他当时的工资是30.8元,妻子靠做零活的收入只有2元,吃饭的花费约占全家收入的75%。  1951年11月至1955年11月,工厂实行了8级工资制,冯广智被评为4级工,工资长到45元,但家中增加了1口人。这一时期主食有白面30斤合,5.5元;大米50斤,合7元;棒子面30斤,合3元;白薯等杂粮合2元。副食有油3.5斤,合1.92元;盐、酱油合0.8元;蔬菜等每天0.3元;肉或鱼合1.5元。这一阶段每月主食副食共花费30.72元,合计支出43.52元。吃饭的花费占了全家收入的69%。  1955年11月到1956年8月,冯广智升为5级工,工资长到54元,但家中又增加了1口人。这一时期的主食有通粉50斤,合9.42元;大米60斤,合8.4元;棒子面20斤,合2元。副食有蔬菜合9元;油、盐、酱油、醋、茶叶合计3元;肉食(包括牛羊肉)合2元。这一阶段每月主食副食共花费33.82元,合计全月支出是53.62元。吃饭的花费占了全家收入的63%。   1956年8月到1957年2月,工资改革以后,冯广智所拿到的工资由原来的54元增加到65.5元。这一时期的主食有通粉54斤,合10.18元;大米70斤,合9.8元;棒子面10斤,合1元。副食有蔬菜等合10元;肉食合2.5元;油4斤4两,合2.3元;酱油4斤合0.6元;盐及其他调料合1元;茶叶1两,合0.32元。这一阶段每月主食副食共花费37.7元,合计支出57.4元。吃饭的花费占了全家收入的58%。①   从下图中可以直观地看出,即便是工资改革后,吃饭的花费在一般的工人家庭中也占到了一半以上的开销,始终逼近工资的收入总值。另外,在1951年到1957年这四个时期内,冯广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76%,71%,63%和66%。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虽然在我国运用这一标准进行国际和城乡对比时,要考虑到那些不可比因素,如消费品价格比价不同、居民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由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所产生的特殊因素,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时北京工人的生活状态。虽然人口增加和伙食的精细化、多样化使每月的吃饭花销成稳步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工资的提升幅度大于吃饭花销的增加幅度,这一项花费占全家收入花费的比重逐渐减小。  在住房方面,冯广智一家变化也比较大,原先是住在郊区的一座破庙里。1952年厂里拨给他一间12平方米的房子,全家也搬进厂子的宿舍里住了。后来厂里又拨给他家28平方米的两间房子。  二   可以说,冯广智一家的生活变迁就是那个年代北京工人生活状况变化的一个缩影。物价和工资无疑是影响工人生活水平的主要因素。  自和平解放以来,北京的物价曾长时间处于波动不稳中,尤以1949年4月、7月和11月的三次较大物价波动为甚,刚解放时,“小米每斤为十四元,到年底已涨到八、九百元一斤,约为六十倍左右。与小米有关的其它粮食与燃料,全年上涨的倍数也与此相仿佛。其它如‘副食类上升五十三倍,纱布上升四十三倍’。”②此外,刊登于《人民日报》1949年11月23日至11月28日期间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通告》中也频繁出现“近以物价波动”,“近因物价上涨”③等说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物价波动之剧。为应对物价持续不稳的局面,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其中以发行公债、调运货物、惩治奸商为主。  公债的发行在首都得到了较为广泛和热烈的支持。北京市工商业人士,包括市工商联合会筹备会负责人传华亭、刘一峰、孙孚凌、浦洁修、凌其峻等,一致认为,“为了防止通货膨胀,发行公债是财政上在过渡时期的最好办法”。④为应对货源紧缩而造成的物价上涨,北京市政府还大规模从全国各地调运货品,以保证物价平稳。北京市粮食分公司自1949年11月16日至24日八天中自东北、西北调运到各种食粮2680余万斤外,并于三天内增设了56个零售店⑤,保证了广大市民在此次物价上涨期间的粮食需求。与此同时,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保护正当工商业的合法经营,打击不法商贩,恢复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及市场秩序,颁布了《取缔非法商业行为暂行办法》等四项法令。⑥对于违反法令的“奸商”,北京市政府的打击力度是相当之大的。如长顺粉厂经理王振廷、同益兴米面粮店经理田柏林、万裕厚面粉厂经理田玉川等十六家店铺负责人因借鼠患之机抬高粮价而被公安局于1949年11月13日逮捕法办⑦。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北京市市场物价也随之趋于平稳。物价的稳定直接提升了工人家庭的购买力,仅就尚未实行工资改革的新中国头三年的情况来说,就有突出变化。1951年的购买力比1950年提高25%左右。各种主要的生活资料的销售量有很大的增长,棉纱销售量1951年比1950增加32%,煤炭销售量1951年比1950年增加15%。国家对市场供应粮食的数量1951年比1950年增加70%。其他布匹、肉类、纸烟、食盐的社会销售总量,亦均比国民党统治时期最高年份增加很多。⑧随着1953年“一五”计划的展开,城市居民尤其是工厂工人数量大幅增加,以致粮食生产跟不上商品粮的需求。但随着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城镇居民享受低价供应的粮食。1955年,国家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根据劳动强度和年龄大小,将城镇居民分为9等定量供应口粮。⑨在这种短缺经济背景下,基本上满足了城镇家庭生活主食消费的需要。   另外,工资改革是促进工人物质生活提高的强心剂。   新中国初期有两次重要的工资改革,即最初的由供给制到工资制的改革和1956年全国性的工资改革,这也促成了工人收入的两次大规模集中增加。中共北京市委在1951年1月22日《关于改革工人工资计算办法的意见向中央、华北局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现在一般职工已对按小米计薪的办法表示极大的不满,纷纷要求加以改变。为了减少工人的生活顾虑,集中精力积极生产,我们认为工资以按数种日用必需品折合计薪的办法较为妥当”⑩,得到了中财委的认可。北京市委组成工资委员会领导工资改革,通过对工人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将以小米为计算工资的办法改为以“分”计算的办法,每分包括小米、白面、油、盐、布、煤等六种工农业品。这样就可以保障今后不会受工农产品剪刀差而影响工人的实际收入。市工资委员会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拟出一个实施方案,每分为:食粮0.8市斤(三七米0.48市斤,八一粉0.32市斤),五福白布0.2市尺,香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门头沟甲块煤2.0市斤(工农业品的比例各占50%)。{11}这次全市厂矿企业的第一次工资改革,基本废除了原来极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实行了八级工资制,并将计量单位由“小米”改为工资“分”。各个工厂也基本上都把现有的工资适当提高。   1954年6月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命令》和1955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是工资实行重大改革的两个标志性文件。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的实施得到了大多数工人的拥护,他们认为这样改革是“公平合理”、“真正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办事”、“符合国家建设与广大群众要求的”。此次改革不仅克服了过去长期实行供给制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初步实现了“按劳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绝大多数原来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人员都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12}  1955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发布的命令,从当年7月份起全部改行工资制。为解决各地区之间所存在的物价差额,北京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工资标准表发工资外,另加相当于本人工资额16%的物价补贴。这一点在冯广智家庭的统计资料也得到反映:在冯广智1951年考入第一汽车附件厂以后,每月工资是30.8元,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的生活费是7.95元;而在实行了八级工资制后,冯广智被评为四级工,每月工资收入是45元,虽然这时冯广智的家庭中又增加了一口人,但是人均的生活费用为9元,仍然增长了1.05元。  1956年7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对北京市在贯彻文件中的具体问题,如补发工资问题、升级问题、执行工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此次改革,在原工资标准和物价津贴的基础上,改为11类工资区制度。同时,改进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推行计件工资制度,建立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制度;改进企业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国营企业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均执行中央规定的工资标准;对地方企业的技术员,除了按照他们所担任的职务评定工资外,对其中技术水平较高的应该加发5%~30%的技术津贴,对有重要贡献的高级技术人员,应加发特殊津贴。    1956年实行的全国性的工资改革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工资改革,全国工人都普遍地增加了工资。“平均每人每月增加了7.6元,平均工资增长了16.8%。若剔除工资改革时间内(自1956年4月~9月)新增加的工人(103万人,月平均工资39.3元)计算,则工资改革前原有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增加了8.4元,增长了18.5%。”{13}其中产业工人的绝对数增加了5.7元,增长了10.6%。工资改革使大部分的工人家庭都增加了收入。又加之当时国家对于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物价相对稳定,特别是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是由国家统一定价,多年不变,因此货币的购买力有了切实的保证,工人物质生活的质量也就相应提高。  三  住房从来都是需要一个政府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一五”计划的重点都在于发展重工业,城市工厂大量招工,致使原有的城市住宅区远远不能满足工人的居住需要。  新中国刚成立时,北京市普通工人的住房条件很差,如冯广智一家就住在郊区的破庙里。房荒现象非常严重,“房屋问题已经成为北京的毒瘤”{14}。根据1952年的统计调查,城区的危险房屋(不足二成半新)有6万多间,860多万平方米,占城区旧有房屋的4.9%;破旧房屋(二成半到五成半新)有74万多间,1070万平方米,占61%;关厢地区的危险房屋占15%,破旧房屋占71%。{15}为解决首都房屋恐慌的严重现象,彭真在北京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已将房屋问题提出,并列为当年八项主要工作之一,受到广大北京市民的欢迎。{16}1953年6月劳动部在《关于福利问题的报告》中对解决工人宿舍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出增加住宅面积要成为国家与地方解决的首要问题,且建造方式应多种多样,但必须符合“经济、合用、建造迅速,便于解决房荒”的原则。北京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城镇居民住房实行统建、统分、统包的公有住房政策和实物福利分配办法。当时的住房及分配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以市政府为主投资建设住房,工人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分配公有住房;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房源情况,按照工人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以及其他条件将相应面积的住房无偿分配给工人。”{17}但由于新中国仿效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北京在这一时期也建设了颇多大中型重工业,加之大规模军事行动的结束导致大批解放军战士转业安置,北京城内工人数量大增,原先的住房很难满足现在的需求。为切实解决城市工人的住房问题,北京就启动了大批兴建城市住房的工程,为解决职工和市民的住房问题,北京市政府积极组建公营建筑公司和公私合营的房产公司,大量修建房屋。毛泽东曾在给各中央局,分局,各大市委、省委的指示中说:“北京所提组织公私合营的房产公司,修建房屋解决房荒的计划,各大城市凡严重缺房者均可仿行。现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满,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的需要。”{18}   当时建筑的房屋种类分为平房、低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三大类。平房因其建筑结构简单,建筑材料廉价,施工技术要求不高和修建速度快等优点成为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北京市的主要住宅类型。据了解,当时的平房主要是砖木结构,分一室户、一室半户和两室户,每户除居室外,还安排了3~5平方米辅助生活面积。户内一般只有居室,室外设有简单的小厨房,自来水、厕所为公用。其中规模较大的平房住宅区多集中于新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工厂或有大批工人聚居的地区,如石景山苹果园首钢工人住宅区,其建筑面积达5万余平方米,共3000间房屋,每间15~17平方米;崇文区夕照寺住宅区,其建筑面积11238平方米,共649间房屋,每间12~13平方米。此外,陶然亭住宅区有51336平方米共2870间,安化寺住宅区有4053平方米共367间。虽然这种简易平房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最大多数工人的住房问题,却因其有着较为简陋的设计和土地空间利用率低等致命弱点,限制了居住在此的工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但鉴于当时的相对贫乏的物质条件,1953年后在市内部分地区仍继续兴建着这种简易住宅:如朝阳区的幸福一、二、三村,东城区的和平里南口西侧等,西城区的北礼士路两侧等,丰台区的东铁匠营等。另外,北京市还建立了不少砖木结构的平房作为单身工人的宿舍,各建筑公司在郊区施工的暂设工程,竣工后也改做工人住宅,如西直门外北侧德宝地区。  从1952年起,为了解决北京人口迅速增长居住困难的需要,并增加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区周围开始成片建设二三层低层住宅,累计竣工48万平方米,占同期住宅竣工总面积的31%(其余为平房)。1953年,比例提高到76%。据统计1952年~1954年,铁道部在复兴门外真武庙头条4号院内建成11栋二层住宅共5100平方米;在真武庙四条南侧西便门外大街7号院(铁道部第四住宅区)内建成13栋三层住宅;在百万庄、三里河、和平里、酒仙桥等处建成一批以三层为主的住宅区。1954年开始建四五层住宅,1955年建成99万平方米,占同年竣工住宅总量的51%。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虽然物质条件贫乏,但政府对于工人住房的质量要求还是相当严格的。在北京市第五区人民政府(1951年8月17日~1952年8月15日)《关于修建市民住房预算的规定和指示》中,就关于新建市民住房问题与市政府建设局、财政局等九个单位的往来文书和工作总结中,就有一份名为《第五区新建市民住宅工程说明》的指导性文件,其中详尽规定了房屋建设各方面的施工要求,确保建筑质量。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人均住房面积曾一度下降,甚至到1957年“一五”计划结束时也没能“回复”到1949年的水平,但这是因为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人口增长没有被考虑进来。全国的情况也是这样,从1952年到1958年的七年中,国家用于修建职工住宅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63亿元,新建职工住宅面积达12,800多万平方米,按七年平均的职工人数计算,为每一个职工新建的住宅达6平方米。{20}但在1957年每一就业者所负担的人数(包括就业者本人)为3.29人。{21}所以人均住房面积仍是很低,城市人口增速过快是造成住房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据北京、上海、武汉、吉林、长春、西安六市的统计,“从解放到1956年,人口增长比住宅的增长快一倍以上”{22}。如北京市1956年的人口比1949年增加97%,而住房面积仅仅增加49%。北京的人口数量增长过速的原因很多,其一,随着北京成为新中国的首都,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各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都从全国各地调入大量干部,招收农民进城当工人,形成快速的机械增长;其二,行政区划的调整使得原本属于河北省的房山、昌平等10个县先后被划入北京的行政区划,使北京的人口增加了283.7万人;其三,医疗卫生以及生活条件的改善,出生率升高和死亡率降低,使得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如1957年的生育高峰使得当年北京的自然增长率高达33.9%。而与大规模的人口增长相比,人均住宅面积却没有急剧地减少。如上图所示{23},北京市的人口数量由最初的约200万人激增到了约400万人,数量翻了一番,而人均住宅面积却能保持一个相对稳定数字,并且在1957年的生育高峰还能有所上升,可见当时北京市政府在住宅建设方面还是取得了相当成就的。虽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人住房质量并不是很好,人均住房面积极其有限,但执政党和政府对此特别关注的态度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政策,足以提高工人的生产生活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经历过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解放战争的中国百废待兴。但正是在这样一个极度困难的时期,北京市工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物价的稳定和工人工资待遇的提高,使得不少工人家庭摆脱了负债生活的境遇,甚至在其家庭人口自然增长的条件下依然有一些盈余;住房条件的改善,国家和集体出面大规模兴建工人宿舍以及相对便宜的房屋租金,使得大批过去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及其脏乱拥挤的工人家庭能够在获得居住条件相对较好的住房。通过对这一时期工人生活状况的考察,我们能够从中了解执政党和新政府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为当前正处于第二次转型的中国提供些许经验。   ①关于冯广智家庭的统计资料来源于叶剑韵:《一个工人家庭生活的变化》,《人民日报》1957年4月20日,1957年4月21日。  ②《从去年物价上涨看今年的物价》,《人民日报》1950年2月16日。  ③《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通告》,《人民日报》1949年11月23日~1949年11月28日。  ④《北京工商界拥护发行胜利公债》,《人民日报》1949年12月5日。  ⑤《人民日报》1949年11月26日。  ⑥《人民日报》1950年1月22日。  ⑦《人民日报》1949年11月14日。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年来的成就——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周年》,《人民日报》1952年10月1日。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117页。  ⑩《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改革职工工资计算办法的意见向中央、华北局的请示报告》(1951年1月22日),《北京党史》2010年第3期。  {11}邵新春、宋湛:《北京市的第一次职工工资改革》,《北京党史》2010年第3期。  {12}{13}{2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工人保险福利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458~459、574、1139页。  {15}{17}{19}陆学艺主编:《北京社会建设60年》,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42、647、642~643页。  {16}《首都人民解决房屋问题的意见》,《人民日报》1951年3月11日。  {18}《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  {20}国家统计局编:《伟大的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文化建设成就的统计》,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87~188页。  {21}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561页。    {23}北京市人口总数数据来自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综合卷·人口志》,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1954~1955年的人口统计原数据缺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 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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