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997|回复: 0

陈泽泓:“宜粗不宜细”之说与新方志的缺失

[复制链接]

0

主题

8173

回帖

13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3
发表于 2010-10-9 12: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粗”之说与新方志的缺失

陈泽泓

  1949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这30年间,中国社会的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涉及意识形态、各行各业,乃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记述政治运动是涵盖这一时段的首轮新方志记述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1]至1998年底,全国已出版的省、地、县首轮三级志书已达到3400余部。[2]迄今所见的学术界评论,普遍认为首轮志书对政治运动记述得不够,其浓墨重彩地突出革命斗争与轻描淡写地“粗化”政治运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新方志以详今略古为原则(以下简称“详今说”),标榜以存史、资政、教化为己任,为何对当代社会的政治运动这一社会现象记述不够?如何不够?由此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就是首轮修志套用了“宜粗不宜细”(以下简称“宜粗说”)作为记述政治运动的编纂原则。对这一情况的来龙去脉,值得作一次透析,以为后来治史修志者鉴。

  
一、“政治运动”的界定

  政治运动是一个极具政治敏感性的题材,新方志是官志,编纂者特别强调记述政治运动的政策性、政治性。评析首轮志书对政治运动的记述,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何谓政治运动。


  1989年版《辞海》对“政治运动”释为:“特指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大规模的革命运动。如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等。”[3]将政治运动定性为“革命”。10年后的1999年版《辞海》对政治运动的解释,恰恰删去了事关性质的“革命”二字。[4]这一定性及变化的大背景,无疑也制约着1989年至1999年这段时间修志人员对志书记述政治运动的思维定位及变化。而开始于1989年之前的首轮修志,多数完成于1999年之前,修志人员的思维定位当然是在1989年版《辞海》的认识之范畴内。我们当然不能苛求修志人员的基本认识能够大大超越这一历史的局限。


  然而,还有技术性的实际问题。《辞海》将“政治运动”解释为“大规模的运动”,并没有把词义说清楚,例如,爱国卫生运动也是“大规模的运动”(当然也是革命的),但显然不是政治运动(虽然不能否认其发端带有政治色彩)。由于对政治运动范畴认识不同,带来了处理模式的多元化,正如黄勋拔所说,“有些运动,其主要内容是经济领域的,由于有很强的政治性,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并且采用一般政治运动的手段、方法,也被称为政治运动。情况比较复杂,界定政治运动范围有一定困难。贯彻婚姻法、禁烟禁毒、肃反审干、‘清理中内层’、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等,有地方不列入政治运动,有的地方则列入”。[5]因此,有的志书将这类内容标为“政事纪略”或“要事纪略”。这是后来读志者应掌握的情况。


  在实行一元化领导体制的社会中,由执政党着力组织开展的群众性中心运动,很难说哪一个运动不带有“一定的政治任务”。左开一认为:“建国后各种运动都带有政治性群众性特征,但运动本身的性质状况、规模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影响程度等,则是有区别的。因此,不宜将所有运动都冠以政治运动头衔,应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大政治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1980)(1982年6月新华出版社出版)政治类中,列有政治运动一项,包括‘三反’‘五反’运动、反右派斗争、‘反右倾’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五目。这些运动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详略不同地作了论述,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作为一个阶段作了专题论述。据此界定政治运动是适宜的。另一类运动如土地改革、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等等,虽以运动形式出现,但它们都属于经济范畴,如果也作为政治运动纳入政治部类,则归属不当(当然,作为党领导的中心工作,又当别论);且与有关经济事项相脱离,也难以反映经济部类中生产关系变革,同生产力发展的关系。”[6]此议并未把问题说清,反而显得有些暧昧,因为各种运动本来就都“带有政治性群众性特征”,既然“不宜将所有运动都冠以政治运动头衔”,又提出运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大政治运动”,岂不是另一类是“不够重大的政治运动”?


  对“政治运动”界定不同,涉及记述的取舍。对此问题认识的不确定,反映在首轮志书中,就成为造成记述政治运动篇目设计与资料取舍各式各样复杂纷呈的又一原因。


  
二、宜粗说的由来

  首轮修志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详今略古,着重记述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创立以来革命斗争、社会变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情况的编纂原则[7],但在记述政治运动这一领域上,这一原则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


  首轮修志是在长期的思想禁锢和思想解放讨论刚开始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启动的,启动之初,修志人员为了解决记述政治运动这一视为敏感而难以把握分寸的问题寻找出路和依据,理所当然地套用了邓小平关于总结1949年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指示,具代表性的认识是:“从一九八○年开始到党的十二大以后,中央领导同志从我国的全局和现况考虑曾多次发表讲话,提出了‘宜粗不宜细’的精神,明确指出:‘对历史问题,还是粗一点、概括一点,不要搞得太细。’特别提出:‘关于‘文化大革命’这一部分,要写得概括。’这些讲话虽然是针对历史(尤其是近代史和现代史)而言,但‘宜粗不宜细’的精神,同样适用于修志工作……因此,在修志时,对于某些近代或当代,涉及群众面广、社会敏感性大的事件或人物,不宜详述细写。”[8]从此,在接受“宜粗说”为记述政治运动基本的编纂原则的前提下,修志人员围绕如何理解和运用“宜粗”原则讨论不休,而又依据各自的理解自行其是。


  在修志实践操作中宜粗说与详今说显然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破解两说不相矛盾的命题,论者各显神通地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种种的论调中,最主要的是“例外”论和“兼容”论。


  “例外”论称:详今略古“并不意味着一切远的都可以略,也不意味着一切近的都必须详。它们也有例外……古今都存在的事物,处于逐渐消亡的过程中,一般不宜详近略远。如阶级斗争,自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虽然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了。近廿多年来,我们或是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或是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这些历史的资料,虽然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予以保存,但它们毕竟不是历史发展的本质和主流。也必须略记或留待后人去记”。[9]


  “例外”论之牵强显而易见: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一种认识,二十多年间存在阶级斗争扩大化及人为的制造阶级斗争是一个史实,这两者是两码事,志书应记述的是史实。再说,在“必须略写”之外又有“或留待后人去记”的说法,则显示了论者的不能说服自已,因此,就有把理由说得更为含混而又更为唬人的“兼容”论。


  “兼容”论称:宜粗说与详今说“两者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而且有可能‘合二为一’地得到贯彻。这是因为无论是详今略古还是‘宜粗不宜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四化建设,振兴中华……如果志书上实录详记了某些当代发生的,但不应书的事件和人物,就会产生极不好的社会效果,影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对这段历史的记述一定要慎之又慎,切勿凭个人一时之喜恶,而妄下断语,擅自取舍。为了判断正确与错误,常常需要考验的时间……我们应该允许某些人认识改正错误,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为了促使这些人早日转化,志书应该与社会一样,持配合等待的态度;但为了不造成后世追索材料的困难,笔者以为简单地,却又是极精确地粗略勾勒一下事件起迄和后果,还是十分必要的,而其中的经过详情则可暂时不写或略述。这种记述只起‘立此存照’的‘备忘录’作用——这是‘详今’与‘宜粗’的辩证统一关系。”[10]之所以大段引用这一论述,是因为其极具代表性地反映了当时的论者,是如何使两个本来就不兼容的原则化为“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进而“‘合二为一’地得到贯彻”;使“某些事件和人物”,服从于先入为主的“不应书”的定论而不能“实录详记”,进而警戒“切勿凭个人一时之喜恶,而妄下断语,擅自取舍”,“产生极不好的社会效果,影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话说到这份上,则是大有不容异议之势了。


  这些论述极具代表性地反映了当时一些论者的逻辑,反映了正是在长期的政治运动的环境熏陶中造就的惯性思维与话语,具有一种以先入为主的论断主宰实践的强势,要改变这种文风何其艰难。逻辑上的混乱,未能以理服人地真正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却能够为宜粗说的做法找到一种心安理得的支撑。


  这种理论的“深化”还在各种研讨中进行。1983年5月召开的全国县志座谈会上,如何记述政治运动成为讨论的一个焦点,“明显地存在‘主详’与‘主略’之争”,[11]有不同看法的“有的同志认为,1949年后的政治运动起到了左右全部社会生活,决定历史进程的作用,简略记述就是没有尽到历史的责任,也难以总结经验教训。修志要有胆量,只要事实准确,不应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如果只是把资料留给后人去处理,就失去了修志的意义。有的同志认为,把政治运动放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去写,只写事、不点名。具体写法上,不应提宜粗不宜细,应写全过程。”会议纪要的结论却是:“会议认为……在记述政治运动,特别是有关党的挫折和失误的记载,一定要注意从事实出发,从全局出发,从效果出发,不应愤笔妄书,授敌以柄。”“在写法上,可采取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宜略不宜详的方法。粗到把问题说清楚,细到不能损害党的形象。至于把历次政治运动放在大事记中记述,还是列入专志记述,各有利弊,不妨两种方法并存,不必强求一致。”[12]至此,宜粗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演化为“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宜略不宜详”的“三宜三不宜”的公式,将“粗到把问题说清楚,细到不能损害党的形象”的论断具体化。纪要肯定了用大事记或专志记述政治运动“两种方法”,但并未提及两者兼用,而是提出不必“强求”用专志记述政治运动,只用大事记记述政治运动的倾向是很明显的。对“三宜三不宜”的肯定和倡导,对首轮修志的实践产生了很大影响。


  
三、宜粗说的推进

  在宜粗说蔚成主流、几成定论之时,修志界仍有异议。王复兴提出:“几年来,许多同志在文章和讲话中提出,记载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应遵循‘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的原则。这几乎已成定论。在此思想指导下,一些志稿对政治运动记载十分简略,甚至仅在大事记中一提,使人无法看清运动的背景、经过、结果和影响。我们认为,这样记载是不合适的”。他以很大篇幅阐述理由,概括起来就是:宜粗说不符合详近略远的原则;不利于全面总结工作以吸取经验和教训;不符合“存史”要求;与其他内容详略不协调。针对“粗到不损害党的形象,细到把问题说清楚”的说法,王复兴说:“这句话似乎很科学,很周到,实际上很含糊,并没有把‘粗’和‘细’的程度说清楚,仍使人难以琢磨。”[13]


  对“粗”、“细”分寸的琢磨,是推行“宜粗”说必须解决的问题,非粗即细,不能含糊,着实让实践者为难,需要找出一个能够坚决摆脱困惑于分辨粗细的出路,下述为典型一例:“有些同志认为‘粗到能说明问题,细到不损害党的形象,不损害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宜粗不宜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县、某一个地区,怎样确定‘粗’和‘细’的标准呢?又觉得棘手了。比方说《万年县志》对‘文化大革命’的记载,编者肯定是力图贯彻《决议》精神,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不损害社会主义制度的。但出现了如下一些内容:如运动初期县里领导同志遭受批斗活龙活现的描述;造反派使用的肉刑种种及被用刑的例证记载;非正常死亡人数的统计等等。又如记载红卫兵串联时,干部和群众如何‘借机游山玩水’。诸如此类的内容是‘粗’了还是‘细’了呢?万年县的同志肯定认为这已经够粗的了,而其他同志却有些认为‘细’了。如此争论下去,肯定还解决不了问题。因为‘粗’和‘细’是相对的”。“我们知道,新编县志需要的是无产阶级的实事求是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有别于封建时代的‘秉笔直书’。志家之笔,应该也必须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们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为执行和贯彻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方针政策服务,如果是不利于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尽管是事实也只好暂时不加记载,这不等于说假话。何况直至目前中央仍未对‘文化大革命’的每个细节作出细致的总结,我们又怎能自行其事,随心所欲去记载呢?因此,只能概略地记述为宜……在目前情况下,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放在‘大事记’中简单地概述就足够了。[14]”在这种“中央仍未对‘文化大革命’的每个细节作出细致的总结,我们又怎能自行其事,随心所欲去记载呢”的思维定势下,杜绝了任何“细”的念头,政治运动放在大事记中简述的模式也就成为范式了。


  对于等待论的诠释似乎还不够深刻,更有将集中记述还是分散记述政治运动上纲上线到成为事关“党的形象”的原则问题:“为什么分散写比集中写为宜?……名副其实的政治运动,无非就是反右派斗争、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等,而这些政治运动都有左的错误,‘文革’则更是登峰造极,集极左之大成。如果把这些政治运动集中在一起成章,没有好处,有损于党的形象。”[15]还有将粗细之说疏理为:“一、重大的失误既不能回避不书又不能详细记述;二、能反映全貌的要细述,具体情节要粗略;三、同一事物中积极方面的要细述,消极方面的要粗略。”[16]此论将记述政治运动分为“积极方面的要细述和消极方面的要粗略”,沿着宜粗说的方向是走得更远了。


  1984年6月23日至30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和《中国地方志通讯》编辑部召开新编五县县志学术讨论会,会议对政治运动,特别是对“文化大革命”部分如何撰写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会上仍有“与会者认为,对历次政治运动应如实记述。如对‘文化大革命’,要全盘否定就要有一定的分量,不能过简。仅在大事记中记述局限性太大。记述政治运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能搞客观主义的‘秉笔直书’。对于‘三宜三不宜’的主张有重新研究的必要”。[17]会议纪要在反映众说之后,仍倾向于原来的结论:“出席会议的大多数同志认为,对这个问题各地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决定,不可能就任何细小问题,搞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但总的来说,对历次政治运动只宜叙其梗概,不宜写得过细。至于是分散写还是集中写的问题,在不违反《决议》的前提下,各种形式都可尝试。从目前情况看,把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放在‘大事记’中记叙较为合适。”[18]尽管说了“在不违反《决议》的前提下,各种形式都可尝试”,结论的倾向却是明确的:“把记述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放到‘大事记’中记叙较为合适。”这一结论较之记述政治运动采用“专记”或“大事记”两可说又退了一步。会上提出“有的事情宁可暂时不记,也不能在政治上出偏差”;还找到了绕开运动过程,从拨乱反正的角度去写“文革”的路子。这些意见,对实践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四、宜粗说的认定

  1984年是分散说与集中说争论激烈化的一年,也是对两说之争的决断起着决定作用的一年。


  与理论趋向宜粗说的大势已明同时,在实践中仍有不少地方在按集中说行事,作出以专章记述政治运动的探索,并由此导致了严厉的批评:“不宜以大量篇幅集中记述。有的在‘政治编’中以五章四十节的篇幅,有的在‘社会主义革命纪略’内用三十节的篇幅,集中地记述从当地解放到一九八一年的历次政治运动。这样写的结果,除与其他编章发生重复外,主要是:一方面新中国诞生以来,运动一个接一个(按原文注:如有的写道‘……就在广大干部和群众还没有一点喘息的时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便接踵而至……’),而对每次运动又多是记述这样那样的错误,反映不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历史发展的主流,难以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三十多年社会巨大进步的史实。另一方面集中接连地记述人民群众、干部、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在历次运动中所遭受的不幸,将会带来不良的社会效果。显然,这是不符合《决议》精神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秉笔直书’,历来都有其主观目的性,都不能抛开政治而无所顾忌,我们也不能有闻必录,有事必记。有些问题虽属宏观事实,但在取材和撰写时,必须站在维护党的利益的立场上,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鉴别,有所取舍……有的(将“文革”十年)写成‘是反革命大破坏的十年,是空前浩劫的十年,是灾难深重的十年’。如此等等。既不完全符合历史的真实,也不符合《决议》的精神。所以,对于建国以来的历次运动,应当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提倡《如东县志》的写法,不另立章节,散见于各有关编章,重大事件记入大事记。”[19]


  围绕分散写与集中写的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也有人注意到只在大事记记述政治运动的不足,并意识到思想障碍其实来自修志界自身:“问题并不来自社会,而在方志界内部。”“‘文革’是当代人一根最敏感的神经,对于它的评价,不要说社会有分歧,就是修志人内部也不一定能统一……我们万年(县)的做法是立专志记述,在政治部分设政治运动条,选辑了从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到粉碎‘四人帮’这段历史时期的十三次比较大的政治运动,文字量约三万字,其中记载‘文革’的部分约八千字,对‘文革’从红卫兵诞生到粉碎‘四人帮’作了全面的记载。有人说:这样集中太突出,主张分散。我们说,分在大事记里说不清楚,因为大事记一般是一句话或几句话的,怎么能说清楚政治运动呢?就是说了,后人也不懂,有些词汇恐怕到《辞海》里也找不到的,把这样的文字留给后人有什么用呢?而且,把一个有头有尾的完整的运动分得支离破碎,也显得我们躲躲闪闪,我们说的政治运动并非都是错误的,错误的我们党自己作了结论,早已遍告天下,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我认为,分散不如集中,以《决议》为准绳,下点工夫,努力把政治运动部分写好。这样反而显示出我们共产党人光明磊落,敢于依靠本身的力量正视和纠正历史上的错误。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不是如何回避,而是如何与《决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地把政治运动写好。准确地反映历史的真实。”[20]

  在这一年12月30日出刊的《中国地方志通讯》第6期上,登载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该会负责中国地方指导小组日常工作)会长梁寒冰的文章,文中提出:“建国以后,党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无一不是重大的历史事件。地方志应根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它编入‘大事记’内。不仅易于体现‘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而且便于处理建国前后一些重大事件的相互连接,如土地改革运动等。历次政治运动编入‘大事记’后,政治志可改为政法志或政事志。”[21]随后,1985年中指组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新方志的大事记,要详今略古,适当选择当地历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记述,使读者了解该地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关于建国以来重大政治事件的记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提出,是在大事记记述要求的条款中,无疑喻示了只在大事记中记述政治运动的意图。宜粗说被全国修志指导机构正式确认为志书记述政治运动的原则要求,对于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五、新形势下的争议

  粗细两说之论争的硝烟,并未因权威的定论和时间的推移而熄灭。进入90年代,随着认识的拨乱反正和修志实践的体验,对宜粗说的争议重起。有论者注意到:“目前,方志界在方志政治部类的记述中,关于坚持‘实事求是’与‘宜粗不宜细’的问题产生一些不同的看法……看来,似乎存在明显的争议:即‘实事求是’与‘宜粗不宜细’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就有悖于‘实事求是’”。想解决问题者还是竭力于找出调和两者的途径:“从‘实事求是’与‘宜粗不宜细’在方志中所占的地位来看,它们之间是领属关系。”[22]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兼容”到“领属”,这大概也算得上是一种“理论创新”,但是这种概念的游戏始终未能摆脱两说不调和的窘境。


  1992年10月在桂林召开的全国南片县志稿评论会上,如何记述政治运动仍是一个讨论的焦点:“一种意见主张独立成章,以全面集中反映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的成绩与失误,以正确反映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有利于存史和借鉴;但多数同志认为: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是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大事,应列入大事记中,若单独成章而不载入大事记中,则阉割了大事记的内容,使大事记残缺不全;若载入大事记中,则内容重复,叠床架屋。同时,政治运动一词,其涵与外延也欠明确,故主张不必单独设章记述。”[23]这一情况,反映了在大事记记述政治运动说已占主流的数年之后,宜粗说仍是困惑修志者的问题,仍在不懈地寻找出路。


  于是,有人提出“既要敢闯‘禁区’,又要掌握分寸”,力求在“秉笔直书”与“宜粗不宜细”之间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24]也有人在分散写的前提下提出“精细相兼”的建议:“在《总述》中可勾画一下本地区历次运动的轮廓及其成绩或危害与经验教训;在《大事记》中可用编年体结合纪事本末体的方法,分阶段记载其进程与重大事件(按原注:以上二者宜粗);在各专志中则可详记其对本事(按原注:行)业的影响。如《教育志》记述‘文化大革命’,则可从学校管理、学制、课程、教材教法、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质量、教师地位、师生关系、学校经费与设备等各个方面来记述‘文革’对教育事业的损害,这些方面的记述可‘细’一些。这样才能以令人信服的事实,证明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正确结论,也达到了‘资政、教育、存史’的目的。”[25]


  上述各说还是力求在难以兼容的两端中寻找其联系点,摆脱不了讨论的圈子,而在此一时期引人注目的是,出现了更为大胆的纠偏之议:“志书中的记述与党中央对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做基本总结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正如《决议》对这些历史问题的总结,不是为了反映历史面貌,以作存史和决策参考之用;志书对这些历史问题的记述,也不是要对党的重大历史问题作基本总结,给全党和全国人民以遵循。两者怎么可以混同起来呢?我认为‘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外,还必须根据新方志的性质和功能,全面、系统、深刻地反映当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与遭受到的挫折,从而体现重要的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这才是新方志记述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的出发点。如果这个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纠正在‘宜粗不宜细’这个问题上的各种偏颇。”[26]


  综上所述,首轮修志对记述政治运动的问题,有过甚多的关注和讨论,“三宜”之论占了上风,但也有不同方向的思索。也因为其宜粗说的编纂原则与“存真求实”原则在实质上的难以兼容,出版时间越往后的志书,在记述政治运动上越趋向于注重存史。但从总体上看,那些不同方向之思索和努力,已经无法扭转粗化政治运动记述的大势,这才引发出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对此的诟病以及第二轮修志启动之际众所关注的补遗问题。1993年8月香港大学主办的34届亚洲及北非洲研究国际学术会议上,向与会中国学者提出的问题就有“这次中国大陆的新编方志为什么多数仅在‘大事记’中记述‘文化大革命’一类事件?”[27]陈桥驿说:“地方志当然应该记叙‘十年灾难’,而且要记下在这场浩劫之中,地方上受损伤最严重的事实。假使地方志不记载‘文革’,或者与上一届某些方志那样,下笔唯恐及此,浮光掠影,用套话滥调,匆匆带过。新修方志不记‘文革’,或者在记载中敷衍了事,这实在是方志修纂者对当地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严重失职,对于这样的方志,则续修时应该补叙。”[28]黄勋拔指出,政治运动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影响极大,“不写清楚主要政治运动的情况,就不能说清中国1949年到1976年这个历史时期的历史。”[29]“像‘文化大革命’这样影响重大的运动,时间十年,写几百字怎样能够写清?严格说来,这是不负责任的。写得太简单,连我们这些过来人尚且看不懂,后来人怎么能看懂呢?太简单,资料很少,借鉴、研究、教育的作用都不大。”[30]邵燕祥指出“从我见到的有数一些样本看,志书包罗万象,由古及今,惟独空缺了像‘文革’、反右、大跃进这些政治经济方面遍及千百万人的群众运动,以及三年大饥荒的情况和后果。有的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有的则置若无睹,根本不提。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未听说明令撤销;而上述史志删夷史实的指导思想,明显地背离了决议的精神,也与一个郑重的党正视历史、总结经验的应有态度大相径庭”。[31]这些严肃的批评不能不使人振聋发聩。


  
六、可贵的存史

  必须指出,首轮的部分志书还是存下了珍贵的政治运动史料,其存史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用较大篇幅容纳资料


  《增城县志》设“‘文化大革命’与拨乱反正”卷。其第一章“文化大革命”一章九节,分解记述运动全过程,全章近2万字。较具体地对该县“文化大革命”进行情况作记述。


  《阳江县志》“重大政治运动纪略”编共五章:土地改革;“三反”、“五反”;反右派和反地方主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全编约万字,对各次运动记述较为翔实,且能够反映一些地方特点。如“四清”运动批斗干部提出“层层剥皮,慢火煎鱼”。[32]


  这类设置专章并以较大篇幅记述政治运动的县区志共有16部,占广东省全部县区志的17%。


  (二)以典型细节说明问题


  政治运动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有的记述政治运动篇幅虽然不大的志书中,精心选择了一些有典型意义的细节以反映运动的特点,反映了修志者的匠心。


  《广宁县志·大事记》设有“要事纪略”。分为15个子目,其中1949年后12个子目,各记述一次政治运动。如“农业学大寨”“割资本主义尾巴”,一些生产队规定社员每户养猪不能超过两头,人均养“三鸟”(鸡、鸭、鹅)不能超过3只。[33]


  《梅县志·大事记》记述“县委作出‘三天实现车子化’的部署,并派出500多名干部下乡督促群众赶制手推车,全县群众一哄而起,突击制成8万辆。但因质量低劣,多数不能使用”。“县委号召全县干部群众男的剃光头,女的剪短发,把头发用作肥料以‘消灭三类禾’。全县干部职工、师生和部分农民连日带夜剪发”。[34]


  (三)注重以数字体现状况


  对于政治运动的牵涉面及严重后果,通过列举数字很可以说明问题。


  《惠阳县志》设“政事记略”篇。该篇“新中国”章下各次运动各别为一目,“反右倾”一目载:“据统计,参加整风运动的干部中,暴露的问题有40970条,其中攻击‘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18986条,攻击党的领导4311条,个人主义8269条,个人与党的关系1240条,革命意志衰退220条,违法乱纪129条,腐化堕落24条,仇恨革命和党的61条,阶级仇恨33条,变天思想31条,重大政治历史问题3条,反革命问题2条,其他问题7665条。此外企图逃跑9人,企图自杀13人,企图暗杀1人,交出枪支1杆,有6人交出子弹。”[35]


  《云浮县志》“要事纪略”记载:“1973年9月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分5批进行,到1978年4月结束,全县共斗争‘阶级敌人’1276人;批判‘搞资本主义’的重点人物545人,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重点人物76人;清出外出搞工副业的社员3874人,‘自留人’(在家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社员)2374人;收回超量开荒地7620亩。”[36]


  (四)尊重客观事实


  社会现象是很复杂的,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志书注意到在记述上不套用公式,实事求是。


  《广州市白云区志》“郊区‘文化大革命’概况”一节中,述及“农业学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先后建成李溪拦河坝、人和拦河坝、大源水库、和龙水库,并与花县合作在从化良口兴建总库容近万立方米的黄龙带水库。同时全面整治了排灌系统,大大提高了农业的抗灾能力。近郊菜田普遍用上自动喷灌系统和人工降雨机。同时开展蔬菜、塘鱼、水果的高产试验。在防虫治虫、推广良种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工业方面,郊区农机一厂配合全区学业学大寨的步伐,开始批量生产工农11型手扶拖拉机,年产量达8000台,成为当时全省两大厂家之一”。[37]


  (五)翔实保留史料


  在宜粗说占上风的氛围中,仍有一些志书冲破极“左”思想的掣肘,在受到种种限制的条件下,仍然留下了一批较为翔实生动的资料。


  《阳江县志》记述大跃进中,“全县把150多名‘右倾保守’乡干部作白旗拔掉,集中在海陵乡边劳动边反右倾,并撤换了3名乡党委副书记。从县领导到基层干部大搞高产试验田……平冈乡党委提出‘苦战一秋,夫妻分床三个月;千帆出海,直捣龙宫要海肥’。海陵乡甚至把食用海鱼下田作肥料。新洲乡党委领导带头动员干部群众剃光头拿头发作肥料,名曰‘剃上游头’。”“县委主要领导在附城乡岗列高级社搞一块2.4亩高产试验田,深翻3尺,用三百箩大粪和大批绿肥作底肥,插秧用4寸×1寸的规格,由于底肥未腐熟,插下秧苗被沼气烧死,晚稻黄熟期限又移植20多亩禾苗到试验田,由于过密,不通风透光,要用鼓风机鼓风,用电灯代替日照,下玻璃粉作矽肥防倒伏,收割时‘放亩产超万斤的卫星’。”1959年,全县粮食减产21.2%。[38]


  《蕉岭县志·大事记》记载:“全县3万多人上阵,挖铁矿,采煤炭,砍木柴。县组织的‘劳动大军’,开到蓝坊、南磜、北磜山区,见树就砍,大小林木全被砍光,社员称这支‘大军’为‘见杀大军’”。[39](客家话“建设大军”之谐音)记述很具特色。


  上述例子,反映了首轮志书中对政治运动的记述并非一无是处。对于研究当代国史的专家,沙里淘金,还是可以有所收获的。而这些志书能够留下珍贵历史镜头,与该志修志人员自觉的存史意识是分不开的,因而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摆脱了宜粗说的束缚。


  
七、对实践的思考

  毋庸讳言,套用宜粗说的争议和走势,不仅直接影响着首轮志书记述政治运动的体裁形式,更直接影响着记述1949年后社会状况的存真求实程度。以广东省首轮县区志为例,可见一斑。首轮修志,截至1991年4月,全国已出版了322部县志,广东省才出版了1部县志,全部县区志是在2000年基本完成的。但由于修志周期长,较晚出版的志书,启动时间也大多在80年代中期,认识受宜粗说的影响较深。全省县区志共93部,其中对政治运动只在《大事记》记述或分散记述的有38部,占总数的41%。总的说来,只在大事记中或分散记述政治运动的内容都很粗略;设置专门章(节、目)记述政治运动的,大多篇目亦是层次较低,记述内容有限,不少评述不当;只有少数采用较大篇幅记述政治运动。首轮志书除了对政治运动记述不足之外,对与运动相关重要文献的征集基本上是空白,也要尽量补遗。以“文革”为例,“文化大革命”中的大字报、小字报、表忠书、致敬电、批判书、请罪书乃至“革命”活动的照片,无一得到收录,这些曾经随处可见的带有明显时代烙印的资料,成了恍若隔世的难得一见之物,在人们的记忆中亦日趋消失。至于1957年右派向党进攻所持是何言论、1959年“反右倾、拔白旗”中的右倾“罪证”和“白旗”是什么,这些历史更没有在志书中保存下来。无论是存史、资政、教化哪一方面,都没有起到志书应尽的历史责任。


  首轮志书在记述政治运动方面的经验教训,说明了修志人的立场观点以及思想认识,直接影响到志书的记述方法、记述内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结论》(简称《结论》)明确提出:“忽视错误、掩盖错误是不允许的,这本身就是错误,而且将招致更多更大的错误。”体现《结论》论断的全面科学,然而在修志实践中,不少人对这段话就视而不见,说明在修志工作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并不容易。现在回过头来看首轮志书,凡是能够较为真实客观地记述政治运动的,首先是修志人员具有清醒的存真求实意识和秉笔直书的勇气。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这种以存真求实作为志书根本的质量标准的认识,体现了新方志的成熟,来之不易。


  第二轮修志基本上是对首轮修志的续修,对政治运动的补遗应引起充分重视,应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史学界正在兴起的口述历史,无疑有助于修志收集资料),倘若将这一任务推给将来的志书,史实将随着时间推移而模糊,资料收集的难度日益增大,离真实性也就距离越来越大。


  今天在社会的转型期中,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同样需要修志人员以正确的立场和方法,全面、客观地观察和记述史实,同样需要史家之长的史才、史学、史识和史德,才能使新方志不辱历史使命。这也是回顾首轮修志这段经历的意义之所在。



[1]新中国的新方志编修活动是从1956年就开始,全国性的修志则自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制定并向全国发出《关于新编地方志的几点意见》而展开,由于这一阶段所修的志书多未付梓,影响不大,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将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全国性大规模修志活动称为新中国首轮修志。

  [2]郁文:《努力完成本届修志任务,把新编地方志事业推向二十一世纪——在1998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暨中国地方志协会常务理事会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选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136页。


  [3]《辞海》1654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


  [4]《辞海》(下)416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


  [5]黄勋拔:《方志编纂学论纲》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 184页。


  [6]左开一《关于方志政治部类诸志编写问题》,《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1期。


  [7]1985年4月19日中指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方志出版社《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1999年版274、275页。


  [8][10]袁文龙《“详今略古”刍议》,《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2期。


  [9]翟光:《试谈新方志的详略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3期。


  [11][17]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111、128页,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


  [12]1983年《全国县志座谈会纪要》,载《中国方志文献汇编》540页。


  [13]王复兴《学习如东县志》修订本的体会,《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合刊。


  [14]卫家雄《浅谈新编〈万年县志〉中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合刊。


  [15]费黑《关于政治运动、人物编、文风等问题的几点看法》,《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


  [16]郑全忠(辽宁省溪县人大办公室)《关于县志〈政治编〉应‘粗细适度’的刍见》,《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


  [18]《新编五县县志学术讨论会纪要》(本刊编辑部),《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


  [19]孙景悦:《为提高修志质量需要注意的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


  [20]徐断达《浅议编纂〈万年县志〉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


  [21]梁寒冰《关于编修新方志的几点意见》,《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6期。


  [22]陈文凤《浅议“实事求是”与“宜粗不宜细”》,《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6期。


  [23]《全国南片县志稿评议会》,《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黄山书社1988年版135、136页。


  [24]熊耀才:《谈政治综述篇的设置》,《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2期。


  [25]唐志敬《谈新方志篇目设置的科学》,《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1期。


  [26]甄炳昌:《关于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记述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4期。


  [27]张仲荧《第三十四届亚洲及北非洲研究国际学术会议参加记》,《中国地方志》1993年第6期。


  [28]陈桥驿《〈中国地方志五十年史事录〉序》第13页,方志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29][30]黄勋拔:《方志编纂学论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184、189页。


  [31]邵燕祥:《献疑三则》,《粤海风》2001年第6期。


  [32]《阳江县志》732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3]《广宁县志》58页“大事记·要事纪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4]《梅县志》53、54页“大事记1957年”,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5]《惠阳县志》951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6]《云浮县志》52—55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7]《广州市白云区志》544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8]《阳江县志》730、731、1017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9]《蕉岭县志》26页“大事记·1958年”,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来源:《粤海风》2010年4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

GMT+8, 2024-5-19 18:58 , Processed in 0.01788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