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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云:“黄逸峰事件”惊动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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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04: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逸峰事件”惊动高层

--作者:陈建云

说起建国初期共产党痛下决心,毫不手软地处置党内有问题的干部,大家耳熟能详的是刘青山、张子善等人。笔者闲暇时翻阅建国初期报章,惊奇地发现:1953年初,《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媒体,曾集中火力展开过对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部长黄逸峰的批判,后黄被开除党籍,撤销本兼各职。身居高位的黄逸峰,为何受到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挞伐并丢官弃职?他的命运因此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今天,知道黄逸峰的人恐怕寥寥无几了。笔者爬梳材料缀成此文,以期读者对50多年前的这桩公案有所了解。

七次被捕的传奇式共产党员
   
黄逸峰,1906年生于江苏东台,学生时代即思想进步,倾向革命。1927年,在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中,他率领工人纠察队率先攻下闸北区第五警察署,为起义胜利立下首功。蒋介石叛变革命后,刘峙部队进驻闸北,即将黄逮捕。这是黄逸峰革命生涯中的第一次被捕。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中,周恩来曾被扣押。黄逸峰得知后,冒险从虎口营救出周恩来,并亲自护送他到江浙区委秘密机关,交给区委书记罗亦农。为此,时任总书记陈独秀专门接见了黄。
   
1927年6月,中共江苏省委调派黄逸峰担任南京地委书记,恢复和重建被破坏殆尽的南京党组织。他到南京后还没来得及开展工作就被捕,两个月后获保释放。次年2月,江苏省委为发动苏北农民暴动,任命黄逸峰为南通特委书记。因叛徒告密,他到任伊始又被国民党逮捕。幸有朋友事先帮助毁灭了暴动嫌疑证据,黄仅被判10个月徒刑。
   
1929年3月他刑满释放,任全国铁路总工会秘书长。此时组织上开始怀疑他政治动摇,割断了与他的联系。碰巧,暹罗华侨新民学校在上海招聘教员,他投考被录取。1930年岁暮,黄逸峰挥泪离开祖国,开始了流亡南洋的生活。在南洋,他组织进步教职员成立“曼谷学会”,创办《沸力周刊》,进行抗日宣传和共产主义宣传,先后遭到暹罗政府三次逮捕,1934年被变相驱逐出境。
   
从南洋回国后,黄逸峰考入京沪、沪杭甬铁路局机务训练班,毕业后分配到铁路局机务处任干事。他组织铁路青年社,领导铁路青年职工开展反贪污和抗日救亡活动。铁路局国民党特别党部于1936年冬又一次在南京逮捕了他,虽然很快获释,但由于拒绝陈立夫劝他加入国民党的“美意”,他最后被迫离开了铁路局。
   
从1927年到1936年,黄逸峰七次被捕,住过国民党的大牢,吃过外国人的官司。面对威逼利诱,他威武不屈,沉着机智,既没有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又保全了自己。10年中被捕七次而不变色、消沉,黄逸峰的传奇经历在革命史上恐怕是很少见的。
   
1941年3月,经陈毅等介绍,黄逸峰被批准重新入党,并奉命成立新四军“联抗”部队,担任司令员兼政委。1947年,鉴于黄逸峰是党内少有的熟悉铁路业务的人才,他被调派到东北铁路部门工作,担任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司令员,为修复东北铁路、配合辽沈战役立下了特殊功劳。上海解放后,他负责接收上海铁路,出任第一任上海铁路局局长,后调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部长兼党组书记,并兼任下属的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

毛泽东在一份材料上的严厉批示
   
正当身处领导岗位的黄逸峰积极投身新中国建设事业时,《人民日报》刊登的一封读者来信再次改变了他的命运。
   
1951年12月3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发表了一篇题为《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存在混乱现象》的文章,署名“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一群学生”:
   
编辑同志:我们华东交通专科学校严重地存在着混乱现象:在分科方面,有一年制的交通运输管理科、土木工程科,有二年制的机械、土木二科和五年制的管理、土木、机械等科。我校的校址狭小,设备简陋,没有图书馆,没有实习工场,缺少供实验的机器。但学校领导方面不去设法改善教学上的设备,却花了二十亿元人民币建了一座大礼堂,在开学典礼时,并大事铺张浪费。由于学校行政领导的松懈,我校至今还没有订立爱国公约,有很多教师仍用英文讲课,使同学们听也听不懂。学校行政方面对学生的退学、转学事宜亦不加过问。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注意我校的混乱情形,将来在进行院系调整工作的时候,对我校加以适当的调整,或把我校全部归并入大学的工学院(我校离交通大学是很近的)。这样不但可以为国家节省教育经费,并且可以集中力量办好专科教育。
   
黄逸峰得知此事后震怒,指示追查投稿人,布置师生员工联名去信《人民日报》编辑部,要求予以更正。学生的联名更正信经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审查后发出,信中说:“这是个别人为了达到其个人主义的目的所采取的一种不正派的、不利于我们学校的破坏手段。”职工的联名更正信中说:“该函报道内容,与我校真实情况完全不合”,“所举各节有意歪曲事实,希图达到少数自私者的目的”。学校行政和党、团的负责人都以工会会员的身份签了名,华东交通部和所属机关在学校兼课的干部,也有近30人在更正信上签了名。
   
1952年2月,《人民日报》编辑部给投稿人去了信,该信被校方截去送往华东交通部。随后,校方布置专人侦察,发现信件被福建籍学生薛承凤取走。至此,投稿人身份真相大白。
   
学校向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申请开除薛承凤,没有被批准。4月16日,学校召开思想改造大会,把薛列入“恶劣”一类,予以批判,说明其不可改造,意欲通过群众要求的方式将其开除。会前,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同意学校采取这种方式开会,但黄逸峰坚持进行。会后,薛在学生中陷入孤立。为免于被开除,他申请自动退学,然而又不愿离开学校。四五月份,黄逸峰以学校名义两次签发给薛家长的信,称薛“旧病复发,神经失常”,要求将其领回,或来信委托学校请福建交通厅派人伴送回籍。
   
薛承凤无奈,把自己在学校的遭遇写信告诉了《人民日报》编辑部,编辑部随即将薛的原信转交中共中央华东局办公厅。华东局领导对此事极为重视,第三书记谭震林当即指示进行调查。
   
8月初,检查组进校调查。事情涉及黄逸峰本人,但黄对检查组不予理睬,甚至顶撞。经初步调查,检查组拟给予黄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他在《解放日报》上公开检讨。个性倔强的黄逸峰拒绝公开检讨,也不听从他人劝告主动找谭震林反映情况,检讨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事情闹僵后,华东局派组织部负责人赴京向中共中央汇报,请示处理意见。毛泽东得知黄逸峰压制批评的情况后,在一份材料上写下了“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的批示。这样,黄逸峰一下子就成了最高层关注的压制群众批评的典型。

《人民日报》社论:《压制批评的人是人民的死敌》
   
新中国刚成立时,为巩固党群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防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居功自傲,滋生官僚主义,在党内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中共中央于1950年4月19日专门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对于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必须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态度,反对置之不理、限制发表和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与嘲笑的官僚主义态度。从1951年底开始,党又在党政机关中相继开展了“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新三反”(反官僚主义、反强迫命令、反违法乱纪)运动。在这种情况下,黄逸峰的行为无疑是顶风犯事,作为“典型”受到严厉处分在所难免。
   
1953年1月13日,经华东局批准,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开除黄逸峰党籍的决定,同时建议华东行政委员会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撤销黄的一切行政职务。1月19日,华东局暨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于头版头条公布了这一决定,并配发社论《严惩压制民主、欺骗组织的坏蛋分子,为提高党在大规模建设中的战斗力而斗争》。社论称,这个事件的揭发和严肃处理,“是党坚持原则立场、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组织的纯洁性,而与欺上压下对批评者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坏蛋分子宣布决裂的重大胜利”。1月20日,《解放日报》发表华东局于1月15日作出的《关于撤销中共华东交通部党组的决定》。《决定》说,该党组“实质上已堕落变质为黄逸峰个人反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打击报复同志的御用工具”。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压制批评的人是人民的死敌》的社论和开除黄逸峰党籍的消息,社论把黄作为有“官僚主义和恶霸作风”,有“搞独立王国”、“反抗党的领导和分裂党”倾向的典型予以批判。《光明日报》、《文汇报》、《解放军报》等大报相继转发了这篇社论。
   
紧接着,华东局发布《关于公布黄逸峰事件的通知》,要求所属各地党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人民日报》和《解放日报》社论及有关报道。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份文件,要求各地党刊予以发表,检查干部中类似黄逸峰的事件,择要在报上发表。于是上海、北京等报纸连篇累牍地发文,声讨黄逸峰的“恶行”。声势之浩大,从《解放日报》1953年1月下旬发表的一些相关文章的标题,就可略见一斑:
   
《揭发反党分子黄逸峰的面目》(1月21日);
《广大群众对黄逸峰的反党行为极为愤怒,热烈拥护华东局的英明决定》(1月23日);
《黄逸峰对待干部的“打”“拉”“赶”三种手段》,《黄逸峰沽名钓誉招摇撞骗的卑劣作风》,《黄逸峰自吹自擂恬不知耻》(1月24日);
《很多单位中党的组织投函本报, 一致要求上级党委召开大会,彻底批判黄逸峰的反党思想》(1月25日);
《华东各地读者继续踊跃来信,严厉声讨压制批评的严重恶行,要求召开大会彻底清算党的死敌黄逸峰的罪恶》,《黄逸峰在上海铁路局时做尽坏事》(1月29日);  
……
   
在媒体的集中“轰炸”下,黄逸峰顿时成为全国性的新闻人物。3月3日,华东行政委员会根据政务院1月19日的批示,撤销了黄的本兼各职。

毛泽东提出,可允许黄逸峰重新入党
   
实事求是地讲,黄逸峰在处理学生批评信这件事上,确实存在着压制批评、对批评者打击报复等官僚主义作风,受到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也是咎由自取。但是,由此被扣上“反党”、“搞独立王国”的帽子而被开除出党,撤销本兼各职,他所领导的华东交通部党组也被撤销,是让人始料不及的。黄逸峰一家原住一幢独立小楼,受到处分后,立即被赶到招待所临时住处,工资也连降四级,全家生活陷于困顿。
   
生活的艰难倒在其次,使黄逸峰倍感痛苦的是再次被组织抛弃。1941年他才重新回到党的怀抱,在建国之初就因这件不大不小的事情被清除出党,内心的痛苦和委屈可想而知。
   
事后,毛泽东也意识到对黄的处分过于严厉。1954年,毛泽东曾说,允许别人犯错误,也允许人家改正错误,譬如黄逸峰。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指出,对于犯错误的同志,“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允许他们继续革命”,并提到可以允许黄逸峰重新入党。于是,在黄的申请下,中共上海市委于同年底批准他重新入党。
   
黄逸峰并不满足于重新入党,而是希望得到更公正的处理。他不断提出申诉,请求复查和改变对自己的处分。然而,随之而来的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使他的愿望不可能实现。“文化大革命”期间,他第三次被清除出党,在运动伊始就被扣上“修正主义分子”、“共产党叛徒”等大帽子,关进“牛棚”,下放“五七”干校,接受数不清的审查,身心倍受摧残。
   
1978年,年过古稀的黄逸峰受命重建上海社会科学院。作为院长,他广揽人才,提倡自由民主的学风,同时致力于学术研究,关于“洋务运动”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研究成果为学术界所公认。当然,他无法忘怀曾经受到的处分,不断向组织申诉,希望有一个公正结论。1980年,中共上海市委组织专门复查组,于同年7月4日写出《关于黄逸峰同志申诉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的结论为:黄逸峰同志虽有错误,但定为反党分子不妥,开除党籍处分过重,建议撤销华东局当时作出的《关于开除反党分子黄逸峰党籍的决定》。该报告同时上报中纪委。同年12月6日,中纪委作出如下批复:“从复查的结果看,黄逸峰同志的主要错误属实……但不应定为反党分子,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鉴于此案已处理多年,黄没有重犯类似错误,工作表现还好,现又病危,同意恢复其党籍。”当上海市委派专人把1952年事件的复查结论和中纪委批复送至医院时,躺在病榻上的黄逸峰老泪纵横:30年前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公正处理!

媒体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值得反思
   
1953年党对黄逸峰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政治上的考虑,是为了推动“三反”、“新三反”运动而树立的“反面典型”,体现了中央为防止党政干部被权力腐蚀、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坚定决心。因此,“黄逸峰事件”更是一桩政治事件而非媒体事件,对黄逸峰事件的定性也非新闻媒体所能。但是,新闻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有失客观公正,并且有罗织、挖掘罪名之嫌。例如,在华东局作出开除黄逸峰党籍的决定后,《解放日报》集中发表了3篇从不同角度批黄的文章。文章的作者都是黄的下属,对黄的揭露、批判是否全部出于个人本心,不得而知。《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规定:“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新闻媒体对黄逸峰的批评,显然有违背事实的地方,但笔者遍检当时的报刊,却找不到黄逸峰为自己更正、辩解的文章。另外,在媒体发表的相关文章中,“死敌”、“恶行”、“恶霸作风”、“坏蛋分子”等情绪化、非理性语言随处可见,“反右”、“文革”时期报刊文风在这时已初露端倪。
  
新闻媒体对反面典型的批判与对正面典型的表扬一样,都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既不能过分贬低,也不可无限拔高。新闻媒体在“黄逸峰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取决于当时大的政治环境,但重温这桩公案,对思考今天如何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应该是有所裨益的。

《同舟共进》 》2009年第六期

http://mjlsh.usc.cuhk.edu.hk/boo ... d=1324&aid=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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