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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刘少奇对晋绥土改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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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4 18: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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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区最近反奸清算后的统计,地主每人平均有地十三亩七分,中农每人只三亩一分地,贫农每人只二亩一分地,地主每人平均所有的土地,等于中农四倍半,等于贫农六倍半。其他各区地主保留的土地,等于中农的两倍至五倍。这些材料证明解放区农民忍受了很大的损失,来照顾地主在土地改革后必需的生活,希望民盟人士对解放区的农民土地改革运动,加以全面的具体的调查研究。”至于中共中央的政策,则准备“对一般地主土地,不采取没收办法,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精神,采取适当办法解决之,而且允许地主保留一定数额的土地。对抗战民主运动有功者,给以优待,保留比一般地主更多的土地”。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随后也再三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必须和各界人民亲密合作,必须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在农村中,一方面应坚定地解决土地问题,紧紧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另一方面在进行解决土地问题时,应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分子,加以区别。对待汉奸、豪绅、恶霸要放严些,对待富农、中小地主要放宽些。“凡亲自从事耕种土地之中农及富农的土地,不问其多少,应免于征购。”尤其是,为了粉碎蒋介石的进攻,“我们必须自觉地向富农让步,坚持中央不变动富农自耕土地的原则”。在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方,应保障一切地主必需的生活条件,并“应对一切地主采取缓和态度”。对一切生活困难的地主阶级给予帮助,对逃亡地主招引其回来,给以生活出路,借以减少敌对分子,使解放区得到巩固。如此做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准备努力生产,使一切必需品,首先是粮食和布匹,完全自给。争取在战争全面爆发之后,使自卫战争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同时又必须使人民负担较前减轻,使我解放区人民虽然处在战争环境,而其生活仍能有所改善。

陕甘宁边区赎买土地的试行
需要了解的是,提出土地征购的设想,也是与中共中央对其所在地陕甘宁边区统战情况的了解和认识密不可分的。因为边区有一半地区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已分配了土地,已鲜有所谓地主和旧富农了,另一半地区抗战期间通过减租减息,地富的土地财产也已受到极大削弱。再加上边区未被日军占领过,不存在反奸清算的条件,相反农村富裕阶层中有相当多的开明士绅和被统战人士,以及抗属、烈属和干属等,简单地指望通过减租清算运动来平均土地,肯定会造成较大的社会波动。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此种影响难免会对中共自身的形象造成较大的伤害。

但问题在于,各个敌后根据地的情况与陕甘宁边区的情况相差甚远。不仅各个根据地都是抗战期间建立起来的,没有经过土地革命,而且在抗战过程中也多经历过与日军反复拉锯的过程,因此反奸清算早已成为各根据地用来向地主斗争的最主要也是最简便易行的政治方式了。对此,中共中央虽然也并非不了解,因而便非常在意各中央局的意见。它为此特别询问各中央局:如果我们目前宣布这样的法令,对当前正在发展的群众运动有否阻碍?地主多留地和用公债征购及农民出一部分地价等办法,农民是否赞成,有无损伤农民的基本利益?现在由政府宣布土地法令是否已到时机?如果你们那里土地问题大部分已经解决,那就要采取批准农民既得果实,由政府调剂补救地主的必需生活资料和土地的办法,这样的法令是否适当?如果在大部没有解决,群众运动刚开始的地区,宣布这样法令又是否适当?等等。但是,多数中央局和中央分局都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9月21日,由于各中央局的意见分歧甚大,中共中央决定暂缓发表征购土地的提议文件。其指示电就此解释说:“中央关于征购土地提议,有些地区要求暂缓发表,以免影响群众的反奸清算运动;有些地区要求提早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老区内解决抗日地主、抗属地主的土地。我们将各地意见研究之后,认为目前暂不公布为有利,等过了阳历年各地将土地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再看情况决定发布问题。”但是,指示同时还是明确要求:即使反奸清算,也应该遵照如下原则行事,即:“(甲)保障地主在土地改革后的必需生活,给他们留下不少于中农或多于中农每人所有的半倍到一倍的土地;(乙)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坚决实行‘五四指示’的原则;(丙)中农必须使之在土地改革中得到利益,决不能侵犯中农利益,如中农的土地被侵犯者,必须退还和赔偿。”这一指示说明,中共中央这时固然因为担心影响正在反奸清算运动中的部分地区的群众情绪,决定暂缓发表征购土地的文件,但并不是认为这一新的政策有什么问题。不仅如此,它还生怕各地的运动不注意照顾地主,更不允许动富农的土地和侵犯中农利益。

有关征购地主土地的文件虽然没有在各地公开发布,但仍在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进行了试点。这一年9月底,边区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试行土地公债的决议。11月,即在蒋介石不顾中共反对,断然宣布召开国民大会,国共关系面临全面破裂之时,陕甘宁边区第三届第二次政府委员会发布决议称:“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以贯彻减租,并采用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的办法,以消灭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在经过土地分配的地区,亦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土地整理登记,将公地适当分配给无地和地少的农民,调解农民相互间的纠纷,确定地权。”

11月25日,边区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首先在距延安不远的绥德县贺家川村进行试点,由政府向地主用征购的方式买地,然后再卖予贫苦农户。仅9天时间,村里 61户无地少地农民就在边区银行的资助下,用8000磅的粮食买到了200多英亩的土地。随后进行试点的,还有庆阳、关中两个分区的一些村子。

紧接着,12月初,边区政府公布了《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明文规定:“一、在抗日战争中、自卫战争中,对边区著有功绩之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之一倍;二、中小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百分之五十;三、大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等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四、恶霸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等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百分之八十。凡地主自力耕种之少量土地,不得征购。”

对此,党内一些领导人犹感不足。时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谢觉哉就主张:“解决土地问题是消灭封建,繁荣农村,不是对地主采取报复。因此,二、三、四项的分别规定没有必要。‘对边区’、‘少量’字也不必要。”

12月24日,新华社专门向全国发出电讯,介绍了贺家川村通过政府征购和平赎买地主土地,再由政府银行资助无地少地农民获得土地的成功经验。
1947年1月,陕甘宁政府进一步 派出工作团,在各个分区推广了土地征购工作。仅在初步完成征购的5个乡,就使农民承购到土地2.6万亩。以米脂县桃镇区八乡为例,此次征购前地主人均占有土地12.1垧,征购后减少为4.4垧;富农征购前人均占有土地 6.4垧,征购后占4.3垧。同样的情况,葭县倍甘区一、五两乡经此次征购后,地主、富农的土地分别减少了2/3和1/3,贫农的土地已接近于全乡人均土地。

到1947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还进一步修订了《陕甘宁边区征购土地条例》,取消了有关“土地之承购应以现耕为基础”的条款,强调“征购土地之分配,应按人口分配给无地及少地之贫苦农民,使每人所有之土地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的平均”。

对于陕甘宁边区的这一和平赎买政策,中共中央不仅支持,而且为其成功一度颇感鼓舞。在已经宣布暂缓发表征购土地办法3个月后,刘少奇在1947年1月10日又再度致电各中央局领导人,说明:“土地改革已获伟大成绩,在运动深入的广大地区,地主已屈服,数千万农民已得到土地。但尚有约三分之一地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在已解决土地问题的地区中,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发生了一些毛病”,“为了在这些地区继续深入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请你们考虑并收集意见后,答复我……是否由各解放区政府各自颁布法令,发行土地公债,征购一切地主多余的土地,无代价地分给农民,以便采用一般合法方式,最后取消地主这一个阶级?”

根据陕甘宁边区试点调查的结果,刘少奇在2月8日更进一步指出:“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过去大家担心农民负担不起,政府财政有问题,实践证明:“在土地改革时期,地价大跌,故以公债征购土地的市价很低,公债本息偿还时期又规定很长,故我们政府与群众完全负担得起,很为群众所欢迎。我们最初认为(贫苦农民)无力负担偿还公债本息的想法,是不合实际的。”故“用公债征购土地分给农民的办法,很可在各解放区采用,只要与诉苦清算配合起来,不把它看作一种单纯的买卖关系,是只有好处而无害处的”。

受此影响,冀东行政公署等也相继发行了土地债券,帮助农民据此取得土地。华东局规定:“地主超过一定数额的土地由政府征购等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包括被一般中共党史著作认作暴力土改始作之地的晋绥边区,这时不仅没有着重去考虑如何通过土改从农民手中取得资源,以支援战争的问题,反而在2月中旬也通过一项决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共同“节衣缩食”,一方面减少税收,一方面拿出90亿元边币贷给农民,“让群众喘一口气,使群众能够发展生产,发展土特产”,“让群众翻身”。

由上不难看出,通常为许多研究者所怀疑的中共和平赎买地主土地的作法,并非是一种用于掩盖其暴力土地政策的虚晃一枪的对外宣传手段,相反,它确曾是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后其土地改革政策演变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从一般所说国共内战爆发的1946年6月以后,直到1947年初,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不仅没有因为内战的爆发而将土地改革运动推向极端,反而是从“五四指示”的方针上进一步后退,采取过更加和平的土改办法,即发行公债征购地主土地,然后分给农民或贷款给贫苦农民自己购买的方法。

康生在陕甘的调查与结果
多数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对中共中央和平赎买土地政策的态度,这时是消极甚或怀疑的。土地改革运动已经搞得比较激烈的晋冀鲁豫中央局给中共中央的答复最具代表性。它表示:“颁布法令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土地办法,在我区似不迫切需要,因我区土地问题是采取直接的、平均分配的办法解决,谁都认为分配土地是应该的,是大势所趋,清算就是分配土地(农民认为这是土地还家),这在地主及农民中间均已认为合法合理。”多半仅仅是为了留有余地,电报最后委婉地表示:“颁布这样的法令亦无妨害,对解决干部家属及民主人士等的土地问题有好处,且可给群众多一层合法工具亦有好处。”

对此,中共中央却并未有所动摇。康生1947年2月2日在中央党校大礼堂作报告时曾对这种情况有过清楚的说明。他讲:“在这问题上中央曾经几次地问过各地的意见,各地意见不很一致,都感觉他们那里基本上是清算土地,公债购买的办法不一定适用。他们有三个顾虑:一、像华北、东北差不多已清算光了,剩下零星的可用献地的方法解决,因此公债购买不必要。二、用公债购买,政府要出钱,而政府出不起。三、最大的顾虑是感到用公债购买可能阻碍或妨碍群众运动,因这是自上而下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如果那个地方群众没有起来,地主气焰没有压下去,用政府宣布土地公债条例来解决土地问题,很容易变成恩赐,很容易使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受到破坏和阻碍。”

然而,中共中央却并未因此而改变主张。康生说:尽管各地同志都反对,但中共中央“最后和边府、西北局同志研究认为,边区是老根据地,且有些地区实行过土地改革,似乎可以实行。因此,边府、西北局就决定首先在边区内实行,并首先在新区如庆、合、镇、绥没有经过土地革命的新区实行。我们下去就是想在实践中看一看公债对土地改革的作用到底如何?……其他解放区是否可用?

1946年12月10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康生、陈伯达、田家英、马文瑞、浦安修等7人前往陇东试点区实际蹲点考察,康生、马文瑞等25日进驻庆阳高原区六乡王家塬村,陈伯达、田家英等24日进驻合水城关区六乡太白牛村。据康生讲,他们下去之前,一些人就讲,陇东、绥德等地早就经过减租清算和献地,当地地主的土地已经差不多搞完了,因此,就是用公债购买,也买不到多少地了。但实际上,经过深入调查,他们发现,王家塬村虽然已经过减租清算,地主占地仍达37%,加上富农以及县政府教育科所占土地,总共达到53%,而无地少地村民,则达到46%。

康生等人下去之前,刘少奇曾专门与他们谈过话,强调:“土地公债是一个由上而下的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运动做好,必须要成为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也就是毛主席告诉我们的,必须用群众斗争力量与地主阶级完全撕破脸,来取得土地。”因此,康生等人很清楚,实行土地公债征购,绝对不是在地主和农民之间建立一种买卖关系,或是靠政府下令来实行,更不能搞成政府恩赐,而必须“成为群众运动,用群众斗争的力量,去取得土地”。

故康生等人一进村,花了4天时间搞调查研究后,就用了3天时间组织农民搞诉苦清算,并在诉苦清算的基础上搞征购土地。用他的话来说,“诉了苦征购土地就很容易。我们只要一讲地主是那样可恶,要不要买他的土地,农民有的就说要买,有的就说不要买,统统算掉。”结果,有的地主的土地被算光了;有的地主看到情况不好,就主动把地全部献了;有的地主的土地被用很低的价钱买下来了。接着,他们又花了5天时间分配土地。他们组织了一个贫雇农为主的评议委员会,对于土地以外还有其他产业的地主,康生主张少给地主留地;对于主要靠土地生活的地主,他则赞成在先打后拉的策略下,按照边区政府的政策稍加照顾。土地分配完成后,他们又花了4天改造党组织,以巩固土改的胜利果实。总之,他们在王家塬花了18天时间,算是完成了征购土地的试点。

康生此行的结论是:“用公债征购土地是解决土地问题的一个好办法。这个办法有一个好,同清算的好处一样,绝不可怕,绝不会妨碍群众斗争,而且它是同清算运动相配合的。”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合水寺的一个干部也在搞清算斗争,搞得地主有的主动把地献了出来。结果是大地主一般都清算光了,小地主却很难用清算的办法把土地搞光。有些地主也献地,却是只献坏地,不献好地。因此这名干部很苦恼。康生说:“你购一下不就光了,又算又献又购,哪个地主还不光!”康生在2月1日西北局的会议上也着重说明了他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认为“征购清算配合起来,差不多就把地主搞光了,这是一个好办法。群众创造了清算,政府创造了征购,两者结合起来,从上而下,从下而上,这样两面一夹,哪个地主还不死!”康生因此宣称:“这个办法我觉得不但陕甘宁可以用,其他地方也可以用”。

从康生试点的情况和得出的经验可以看出,中共领导人这时既顾虑统一战线的需要,主张用和平赎买的办法来取得土地,满足农民需要,又坚信土改运动实际上是一场阶级斗争,必须通过群众运动的办 法,来彻底打倒地主阶级。因此,1947年2月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针对和平赎买政策的推行,毛泽东就曾再度提出:土地问题不仅要尽早解决,而且一定“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来得到土地。”“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对”,相信对中小地主,包括旧富农,“实际上也是要侵犯一些的”。

康生等人是1947年1月30日在陇东实地调查和帮助土改尚未完全结束,被中共中央召回延安的。中共中央委派他与陈伯达一起率考察团再到晋西北根据地去进行实地考察,并帮助晋绥分局解决土地问题。中共中央在给晋绥分局的通知上说明:“他们丑微(2月4日)由延动身,丑删(2月15日)可到你处。然后下乡并帮助解决几个乡的土地问题及其他问题。时间约一个月。”

就在康生和陈伯达临出发之前,即2月1日,康生参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党内指示。其中明确肯定了“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强调:“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利益……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之讲述处,都照‘五四指示’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是在内战打响,国共关系已经再难挽回的情况下召开的。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国大革命高潮要来了”,并从大革命的经验出发,断言:“革命高潮的基础仍是土地革命,土地问题解决得愈彻底,我们胜利的把握愈大。”故毛泽东不仅要求“放手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而且主张:土地问题要尽早解决,说“如果太迟,要犯很大错误”。解决的办法,更是一定要“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来得到土地。”但与此同时,面对国民党全面进攻的强大压力,会议也仍旧突出强调了统一战线的问题。会议通过的政治指示特别强调:今天必须组织比抗日时期还要广大和深刻的“全民族的统一战线”。除在城市中要联合一切中间力量之外,“解放区在坚决地毫不犹豫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条件下,‘三三制’政策仍然不变。在政权机关和社会事业中,除共产党人外,必须继续吸收广大的党外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开明绅士等)参加工作。解放区内,除汉奸分子和反对人民利益而为人民所痛恨的反动分子外,一切公民不分阶级、男女、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此不难了解,康生从陇东回来,出发前往晋绥帮助土改时,中共中央以及毛泽东虽然明确肯定了土地改革在发动群众应付国民党军事进攻问题上的重要意义,但并没有新的土改方针出台。因此,2月2日,即政治局会后第二天,康生在中央党校作报告时,虽然突出强调了毛泽东关于必须“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来得到土地”的说法,但还是公开宣传:“用公债征购土地是解决土地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换言之,康生一行人于2月中旬到达晋绥分局所在地蔡家崖,就是带着这样一种精神来帮助土改的。他这时对土改的态度与半个月前在中央党校作报告时的思路并无任何变化,既没有进一步激进,也没有在斗争策略上有所软化。

当然,有关发行公债征购土地的种种做法,在1947年3月18日国民党胡宗南部攻占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之后,就再也看不到了。从3月初中共驻南京、上海、重庆的代表及其工作人员被国民党当局强令撤离,到胡宗南部占领延安,国民党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大举进攻。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形势,中共中央3月底决定一分为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留在“人民、地势均好”的陕北与胡宗南部进行周旋;正在受到严重胃病困扰的刘少奇与年迈的朱德、董必武等,率领数千中直、军直机关人员,退过黄河撤往晋西北等安全地点;刘少奇并被中央委托全盘负责考虑各根据地土改事宜,同时筹备计划于5月4日召开全国土地会议。

刘少奇对晋绥土改的批评
1947年3月上旬,共产党派驻北平、南京等地代表先后回到延安,国民党飞机开始轰炸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国共内战全面打响。
3月19日,国民党军胡宗南部大举进占延安。已经撤出延安的中共中央10天后正式决定一分为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率中央机关及解放军总部,主持中央工作,并随同彭德怀任司令员兼政委的西北野战军,继续在陕北一带与胡宗南部周旋;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组成中央工作委员会,以刘少奇为书记,率中央及军委直属机关数千人,经晋西北往太行,并准备寻找合适地点,继续筹备召开土地工作会议。

由于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在陕北与胡宗南部的各路追兵四处周旋,较为紧张,全国范围的军事指挥亦牵扯毛泽东很多精力,因此,毛泽东此后很少再顾及土改问题,各地土改工作及召开土地工作会议、制定土改政策,就交由刘少奇负责了。

刘少奇一行4月4日进至晋绥中央局所在地兴县,先后与晋绥军区司令员贺龙和晋绥中央局书记李井泉,及在兴县蔡家崖郝家坡自然村进行土改试点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康生等谈话,花了3天了解晋西北各方面工作,特别是土改工作的情况。

8日,刘少奇在兴县蔡家崖晋绥边区干部会议上作报告,其中谈到土改问题,基本态度仍是强调解决土地问题,使农民真正得到土地,恢复发展生产,改变农民贫苦状况,才能支持长期战争。具体方法上,也只是再度强调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己起来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说群众不起来,任何英雄好汉都是解决不了土地问题的。

值得注意的是,刘少奇在三天的谈话当中,至少得到了两个让他颇感意外的重要信息。一是李井泉汇报的晋绥区土改现状,一是康生郝家坡土改试点的情况。从半个月后刘少奇的信件和电报中,可以了解到,他对晋绥土地问题的解决是不满意的,而对康生的试点工作是高度肯定的。但在8日的报告当中,刘并未提到这两方面的情况。这说明,刘此时还只是在吸收消化所听到的这些新的情况,并未形成一个基本的印象和看法。

4月中旬,刘少奇一行经静乐、宁武,到达崞县晋绥第六地委所在地,刘与第六地委领导人谈了两天话,进一步了解晋绥土改情况。19日,他们转入晋察冀根据地的五台县善义村,停留数日,26日进到晋察冀中央局所在地河北阜平县城南庄。而在善义村停留期间,刘少奇已经根据李井泉的汇报、康生的试点经验、晋绥第六地委的汇报,以及路上得到的太行土改经验的报告等,形成了新的认识和看法。

4月22日,刘少奇致信晋绥贺龙、李井泉等人,具体地谈到了他这一路上所形成的观感。

他首先谈到了农民的困苦,称:“从兴县到崞县,沿途看了山地农民许多穷困及破产的现象,特别是他们没有衣服穿,如在贵州所见的那种衣衫褴褛的情形,更加刺目。许多农民多年未制过衣服,一家八九口人共穿一套烂衣服。”

其次,他对晋绥土改的进展明确地表示了不满:“沿途稍许询问了一下群众运动的情况,虽然有些地方农民分得若干土地,有些地主被斗争,有些地方也正在进行工作,但群众运动是非常零碎的,没有系统的,因此也是不能彻底的。据六地委报告:5个县共1500多村,已发动者900多村,农民已分得土地者200多村,但这200多村是分散在5个县,不成一片。因此,他们至今没有一个县甚至没有一个区是已经像样地解决了土地问题。”派了工作团的村子,因为附近村子及县、区机构都没有改造,“这个村子即如海中孤岛,十分孤立,工作团一走,群众的胜利即无保障,工作又可能塌台。这种情形,即在兴县、临县地区也有”。

最后,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即:应当“将原来一切机构拿到手中,发出各种号召和办法,给群众撑腰,鼓励群众,给地主及自私自利的投机分子以打击,批准群众在正义行动中所获得的一切。”同时帮助组织各村贫雇农小组来领导“群众的自发运动”,说“没有一个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目前你们的任务,就是要有计划地去组织这样一个群众运动”。为此,必须使“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必须使群众不怕干部,“使运动成为潮流,成为风暴,才能解决问题”。他在信中还专门提到了康生领导的郝家坡村土改的经验。

两天后,刘少奇和朱德联名致电中共中央,说:“途经晋绥地区兴县、静乐、宁武、崞县等地所了解的情况,晋绥土地问题基本上还未解决,只有少数地区农民已分得土地。农民生活很穷困,生产降低及破产现象,到处可见。如果不采取有效办法,改善现状,确难继续支持长期战争。故准备由晋绥分局召开一次干部会议,对晋绥地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帮助农民建立贫农小组,建立村、区、县及边区的农会组织系统,依靠农会组织和工作团去彻底发动群众,搞好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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