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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其柱:建国初期的政府与私营工商界(194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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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8: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史海钩沉]
胡其柱

  原文刊于《晋阳学刊》2005年第2期

  [摘要]:建国初期,由于政府继续维持革命时代的“劳资协商”政策,私营工商界情绪逐渐稳定,并主动配合政府贯彻各项政策。政府为迅速恢复经济,稳定社会秩序,采用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等措施“援助”私营工商界。但私营工商界经济好转之后,出于对利益的本能追求,对政府“援助”采取了或明或暗的抗拒态度。政府出于现实考虑,主动妥协,进行了多次政策调整。但政府的妥协并不意味着原谅私营工商界的“不忠”。1952年初,国民经济初步恢复之后,政府发起“五反”运动,以打击“五毒”行为的名义对私营工商界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思想改造。通过“五反”,私营工商界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最终以前者的屈服而宣告终结。从此,私营工商界完全转变经营方向,成为政府社会改造战略的忠实配合者。

  [关键词]:私营工商界/政府/抑制/抗争/思想改造

  关于建国初期政府对私营工商界的利用与限制,学界已有诸多论及,但总体来说,其研究深度和视角仍存在某些欠缺,主要表现为:一、主要集中于梳理国家对私营工商界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方面,①且偏向宏大叙述,缺乏对具体细节的阐释;二、忽视私营工商界的态度及其回应,②将私营工商界视为完全被动的改造对象,从而使政府与私营工商界之间的关系简单化。事实上,建国初期,政府的工商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私营工商界也并非毫无作为。两者之间有一个相互制衡、相互妥协的变迁过程。本文拟以建国初期私营工商界与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重点考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政策的细节变动及其制衡因素,私营工商界对国家强力调整的态度演变及其回应等,以丰富对国家与私营工商界间关系的认知。

  一、政权交替与私营工商界的“去留”

  抗战结束后,中共根据地一度出现过激的工商业政策。乱罚款、乱没收、工资过高、机关排挤等现象经过国民党有意渲染,使国统区的工商界误以为共产党真得“共产共妻”。随着中共步步推进,他们对中共的恐惧与日俱增。中共中央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调整。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指出,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包括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必须坚决地毫不犹豫地给以保护”,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在此原则指导下,中共一方面通过媒体阐释保护工商的政策,另一方面也通过地下工作者对有头有脸的工商人物进行游说和劝说,许诺短期内不会“共产”。事实证明,游说和劝导工作在资本家阶层中获得了相当的成效,一部分人抛弃忧虑,留下来参与新政权的建设。无锡商会会长钱孙卿主动布置迎接中共事宜,重庆银行同业公会理事长与重庆市商会理事长蔡鹤年秘密成立“迎接解放军筹务小组”,西安市临时商会会长薛道五为中共军队购买面粉便是突出的例子。[1](p48-50)

  不过对于大多数上层工商业者来说,即使接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承诺,私下里仍然半信半疑,惶惶不安。“他们还完全不相信我们的保护工商业政策,他们还怕我们‘只说不做’,怕贸易自由没有保障,怕工资加得太重,怕工人斗争,怕雇佣不自由,怕税收没有底,怕手续麻烦,怕支前差事影响私人运输,怕农村的反霸斗争牵连到他们身上,怕公营企业把他们‘并吞’、‘排挤’。此外,还怕将来共产,怕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不如我们所说那样长久。”[2](p239)在恐惧心理支配下,“少数人则抱着‘吃光、用光、蚀光’,散厂了事的态度。有的趁市场混乱,进行套购抢购,投机倒把。极少数人进而抽逃资金、设备,以至逃亡海外。”[1](p55)天津解放后,军管会、市政府有些领导人几个月没有理会资本家,报纸也天天宣传工人如何好,资本家如何不好等,使得私营工商界“越来越恐慌”。上海的资本家甚至向毛泽东说:“你们一讲资本家,剥削者,我们就浑身发抖。”[3]

  一般中小工商业者受不到中共的“特殊照顾”,不了解内情,对中共接管城市更是充满了疑虑。济南解放后,一位百货商店老板在座谈会上问市委书记刘顺元:“济南解放以后,工商业者是否会像农村的地主一样被斗争,财产是否要拿出来平分?”[4](p213)其实,商店老板的担心不是个别问题,而是当时几百万中小工商业者心态的缩影。

  为了稳定私营工商界的恐惧情绪,中共高层和各大城市军管会迅速召开会议,解释新政府的工商政策。刘少奇到天津视察时表示:“现在私人资本是有积极作用的,必须充分发挥。”[5](p204)陈毅在上海表示:人民政府愿与产业界共同协商,帮助你们解决困难。[3]刘顺元在济南表示:“平分工商业是对社会不利的,中共从来无此主张。如果有的工商业者农村有土地,那就要遵守政府的法令,实行分配;但是绝对不许侵犯工商业,决不会叫工商业者回去被斗争。”[4](p213)向明在青岛示:“在中国现阶段来看,资本主义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的问题,故对私营经济必须给以发展的机会,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一概予以保护。但我们反对投机取巧及囤积居奇的那些有害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如洋钱贩子必须禁止。”[6]林彪在武汉表示:“我们的政策是要大力发展私有经济而不是限制它不得发展”。[7](p114)新政府表明工商政策后,各城市私营工商界的恐惧情绪逐渐散去,开始主动配合中共接管工作。①

  在私营工商界配合下,城市接管进行得非常顺利。接管完成后,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工商业恢复。由于常年战争,各地工商业已基本陷入破产境地。以工商业最为集中的上海为例,原料来源缺乏,棉纺业平均存棉不足一个月,每星期开工只有3昼夜;产品销路不振,工厂普遍有货卖不出去;成本与售价脱节,制成品贬价销售,尚没有人要,工业品与农产品之剪刀差,工厂商店普遍亏蚀。[8](p31)为渡过经济难关、恢复工商业,各地政府采取了诸多积极措施,譬如上海工商部门代私营工商业主向业务机构“代洽收购成品(火柴业、针织业等中小工厂),介绍他们去申请原料配给(如解决橡胶业的汽油问题)和运输优势(如迁厂可半价等),以及反映资方的困难,协同劳动局处理劳资纠纷”。[8](p32)1949年北京市花纱布公司向私营染织业收购和以原料换成品的布匹,占该业总产量的54%;上海市花纱布公司以代纺代染、短期定货、收购等方式维持了全市2/3以上的私营纺织染厂;天津市粮食公司对私营面粉业的加工占该业生产总量的70-80%.[9](p107)一方面生产经营开始好转,另一方面受到新政府各个方面的照顾,一般资本家的态度亦有所转变,大都认为“最坏的时期已经过去”,“稍具头脑的”,意识到“大局已定”,开始主动与新政府合作。[8](p33)

  但是,由于私营工商界和政府都缺乏足够的相互信任,所以其合作非常脆弱,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破坏刚刚建立起来的诚信。1949年下半年的物价飞涨终于导致了双方关系的恶化。在这场风波中,惯于投机的资本家各显神通,企图象民国时期一样凭借聪明谋取暴利。但他们精明的脑袋打错了算盘。新政府最痛恨的就是“不劳而获”的商人,也最不能容忍私商投机行为。更何况新政府立足未稳,投机行为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国民党“捣乱”而视为“政治事件”来处理。果不其然,以陈云为首的中央财经部门和各地政府按照中央意旨,一方面调剂资金和物资“以毒攻毒”,另一方面直接封锁证券大楼,逮捕投机分子。①政府的软硬兼施获得了显而易见的成效。资本家们不仅亲身体会了中共的政治威力,也真正认识到中共与国民党的统治区别。有投机倾向的开始收敛,规规矩矩做生意的则更加约束自己。大多数人都努力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言行,适应新政权下的新生活。长沙的工商界甚至主动组织了参观团到华北、东北的大城市访问,了解老解放区工商业的新动态,学习老解放区工矿企业的管理经验。[10]

  二、私营工商界抗争与政府妥协

  陈云等人在上海的“快刀斩乱麻”让私营工商界体会到了新政府的威力,双方关系有所缓和。一些重要私营行业组织对于政府工作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配合。比如上海钱业公会在维护同业利益的同时,亦努力配合政府督促钱庄增资,并对违法钱庄予以公示警戒。[11]然而1950年初政府的税收政策再度搅乱了刚刚趋于平静的“官民关系”。

  1950年1月,中央财委指示上海在3月份内“通过公债税收各三千亿(万)来征集一大笔现金资金(具体数字可能不确切),以平衡财政,稳定币值”,但1949年上海工商业利润有限,完成任务很困难,于是税务机关便在“重罚”两字上做文章,“组织直接税局检查室的工作人员出去查帐,查出问题,从严解释税法,从重课处罚金。这种逃税处罚和公债征募同时进行,即使确有税法根据,也可以把逃税户弄得破产。”[12](p157)上海工商界感到难以接受,有的通过工商联、协商会议等大提抗议,有的则干脆采用极端做法来示威。当时主管上海财政税收的顾准两个月内收到一大堆匿名恐吓信,以致公安局配备了两名警卫员保护顾准的安全。

  此外,私营工商界还进行了停工停业示威。1950年1月上海工业方面向工商局申请歇业者159件;2月161件;3月243件;4月370件;5月500件;6月上半月108件。[13](p427)据14个较大城市的统计,1950年1月到4月间,共有2945家工厂倒闭;在16个较大城市中,属于半停业状态的商店达到9374家;到4月下旬,上海市倒闭工厂1000多家,停业商店2000多家。[14](p739)大规模的停工歇业多出于迫不得已,但也不能排除私营工商业者有以此向政府示威的企图。

  上海工商界的抗议给市政府带来了很大压力。从3月中旬至4月初,上海市市长陈毅连续三次打电报给毛泽东,反映上海工商业的困难及党内错误倾向。在第一份电报里,陈毅提出,上海工商业在“三、四、五三个月尚有可能更严重的停闭”,建议中央对上海的税收“在步骤上应作详细考虑”,适当放宽期限。在第三份电报中,陈毅又反映:“三月来,由于工商业倒闭增多,又加重债税任务,不仅党外人士叫苦,认为暗‘公产’,亦反映到党内干部,认为社会主义实际提前。”电报提出“在不妨害中财部部署的条件下,考虑一些必要松动和协助的步骤,这很重要。如是才能使上海工商的维持获得实际办法。”[15](p70)

  工商业的正面抗议和停业示威终于迫使中央作出了妥协。1950年春,毛泽东提出“目前财政上已经打了一个胜仗,现在的问题要转到搞经济上,要调整工商业”,“和资产阶级合作是肯定了的,不然《共同纲领》就成了一纸空文,政治上不利,经济上也吃亏。‘不看僧面看佛面’,维持了私营工商业,第一维持了生产;第二维持了工人;第三工人还可以得些福利。当然中间也给资本家一定的利润。但比较而言,目前发展私营工商业,与其说对资本家有利,不如说对工人有利,对人民有利。”[16](p101-102)4月13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公私企业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极力克服无政府状态”。[17](p52)讲话传到上海,包括工商业者在内的各界“表示拥护,其悲观失望可相对减少”。[18](p74)

  华东、华北等地根据中央指示都采取了针对措施。上海市调整公私关系,改善劳资关系,适当减少税收。华北局提出了5条对策:纠正党内“左倾”情绪,克服“先公后私”和“只公不私”甚至企图取消商业资本的错误思想;消除私人工商业者的顾虑,鼓励工商业及早复业,维持正常生产;划分公私企业经营范围;对私人工商业成立专门机构来领导;教育工人维护、发展生产(共6条,涉及私营工商业的为5条)。[19](p381-382)

  在政府调整下,各地渡过了经济危机,但就整体来说,工商业凋敝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私营工商界对政府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怨恨。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说,“现在我们跟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搞得很紧张,他们皇皇不可终日,很不满。”“我们要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改善同他们的关系,不要搞得太紧张了。”[20](p74)七届三中全会以后,新政府开始大规模对工商政策进行调整,一来发展生产,二来缓和与私营工商界的紧张关系。

  调整主要围绕三个基本环节展开:第一,调整公私关系。内容包括由政府或国有企业委托私营工厂加工定货,以维持和促进私营工商业产品销路;适当减轻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国有商业在限制私营商业投机的前提下,在经营范围、市场管理、价格等方面给私营商业让路。第二,调整劳资关系。主要措施就是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一方面保证工人在工厂企业、商店中的民主权利,一方面也给予资方一定的经营权。第三,调整产销关系。目的是克服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为此,中央政府财经部门先后召开一系列专业性会议,由公私代表协商解决产销中的公私分配问题。

  经过三个方面的调整,工商业迅速复苏。1951年与1950年相比,私营工业户增加11%,私营商业户增加11.9%.[15](p81)1950年年底,苏南各城市和主要集镇增加8000多工商业户,棉纱产量比1949年增加36%.[21](p43)能赚到钱,私营工商业者当然高兴。上海“过去逃走的资本家,近来亦多有回沪重理业务者。工商界情绪已逐渐稳定”。[22](p427)河北省“私营工商业者的情绪一般趋向稳定,有的积极活动起来”,[23](p434)张市(可能是指张家口)“资本家情绪提高,歇业风气已经过去”。[24](p434)太原染织厂股东看到产品质量提高,成本减低,销路顺畅,满意地说:“干吧!这可有办法了,只要我们染织厂搞好,它就是我们的摇钱树!”[25](p435)“一般工商业者,对我党平稳物价、调整公私等各项政策,表示热烈拥护。他们说:”共产党的政策变好了,今后买卖好做了,利虽不达,可是稳当。‘“[26](p49)”这一年,私营工商业者的心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舒畅。在人民政府的帮助下,他们从国家和国营企业的加工、定货、包销、收购中得到的利润,超过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任何一年。他们开始接受中国共产党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初步消除对社会主义的畏惧心理,所谓共产党要挤垮私人资本主义,要提前实行社会主义等等传言和思想疑虑,在渐渐消失。“[15](p81)

  三、政府与私营工商界矛盾的激化及其解决

  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等政策对私营工商业走出经济困境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经济好转,资本家发现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等援助措施并非“恩惠”,而是束缚手脚的“套索”。醒悟过来的资本家开始以不同的形式反对加工定货。直面拒绝者有之,委婉抵抗者亦有之,一度缓和的“官民关系”复趋于紧张。《人民日报》对此严厉斥责:“当他们发生困难的时候,政府以加工定货的方式援助他们克服了困难;现在加工定货,也仍给他们以合理的利润,而他们却忘恩负义,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了。有的私营厂商竟无耻地宣称:”去年春天我们在困难中,政府委托加工定货是‘雪中送炭’,我们是欢迎的;现在不需要‘锦上添花’了。‘他们唯恐赚钱不够多,总想脱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正常轨道。他们不愿接受加工定货,或者接受之后用种种无耻的手段捣鬼,企图为所欲为地投机取巧,牟取暴利。他们以为人民政府的干部是可欺的,他们以为人民政府对他们是无可奈何的。可是,他们想错了!人民政府是决不会听任他们为所欲为的。“[27]

  政府当然不能容忍私营工商者“私欲膨胀”,只是经济上还要依赖他们,才“先礼而后兵”,主动妥协。上海工商局和有关部门对资本家进行思想教育,要求私营工厂服从国家需要,自觉接受定货;其次对部分明显偏低的产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来调动私营工厂的积极性;再次对时常比较紧缺的工业原料均由工商局或有关国营公司进行核配,以保证国家需要;市工商联还推动各业订立行业爱国公约,组织同行业相互监督,将承接加工定货制度化。[27]

  在私营工商界的“半推半就”中,加工定货制度基本维持了下来。国民经济尤其是国营经济在对私营经济的“帮助”中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中央政府并没有因此增加对私营工商界的好感。相反,资本家在加工定货制度问题上的不合作态度及个别资本家惯于投机的本性激起了中央政府深深的不满。1952年初,积聚于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内心已久的不满终于彻底爆发了。

  1951年11月1日,东北局向中央和毛泽东汇报“三反”时提到“一切重大贪污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私商和蜕化分子相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12月20日华东局报告亦提到“党政内部的贪污往往是由非法商人从外部勾结而来的”。[15](p221)商人问题由此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12月31日,毛泽东对来汇报工作的薄一波说:“这件事不仅要在机关检查,而且应在商人中进行工作。……,对于不法商人要斗争。”[16](p167-168)

  1952年1月5日,北京市委送交中央的“三反”再次提到了工商界问题。毛泽东对于商人的偏见和厌恶被彻底激发了。他当即批示:“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28](p21-22)“对于一切犯法的资本家,无例外地均应抓住其小辫子,分别轻重大小,予以不同的惩治和批判。一部分罪大恶极者,没收其资产。”[29](p40)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了在大城市“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欺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的指示。一时间,大街上店铺里都贴上“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大标语。有的厂子里已经开始张贴大字报。

  为迅速有效地将不法资本家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政府充分借鉴吸收了革命时代积累起来的对敌斗争经验。毛泽东指示,各城市的党组织对于阶级和群众的力量必须作精密的部署,必须注意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鼓励少数的策略,在斗争中迅速形成统一战线。同时,要多方面展开,内部(机关、学校、部队和公营企业)和外部(私营工商界)同时进行,领导机关和法庭密切配合,报纸与广播则作大力宣传,并注意组织机密消息的内部通报。在具体操作上,必须有充分准备,先组织检查小组攻克最顽抗且有确据的资本家,然后一批批地查下去。根据毛泽东指示,各地政府对工人和店员进行了充分动员。政府专门颁布了关于保护工人、店员不受打击报复的文件,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工人和店员得到政府的支持后,亦焕发出了强烈的斗争青春。他们在工作队指导下游行、诉苦、检举,并说服高级店员加入进来,从各个方面对资本家进行“教育”。在最后结案处理阶段,政府还号召工人店员进行“把关”,以显示工人店员的“主人翁”地位。政府与群众结合的威力在这次运动中再次得到了有力的验证,资本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压力。①

  对于“五反”,有些资本家最初不太明白,认为“三反五反还不是政府要钱”。[30](p143)但他们估计错了,中共中央发动五反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搞几个钱,而是为了改造社会”。[31](p440)既然立足“改造社会”,暴力自然不可避免。许多地方都出现了较为出格的批斗行为。多数资本家没经历过来势凶猛的批判运动,惊慌失措,不知所终。他们“一怕过不了‘五反’关,二怕下不了台,三怕企业完蛋”,在交代问题时“个别资本家神色突变,说话结结巴巴,举止惶惶张张,有时发抖”。[32](p106)有人受不了,想吃安眠药,想跳黄浦江,工作组及时做工作才没“成行”。有人认为自己“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从容面对。但运动一来,不管是做过亏心事的还是没做过亏心事的都要一一交代。香港大成老板积极认购公债,捐献军事物资,五反开始后主动把账册交出审查,却换来了一个月的大牢。[33](p13)资本家力量比较集中的民建会受到的冲击最大,运动中一度出现过“火烧工商业,打劫民建会”的口号。许多资本家逃不过去,胡乱交代,或者揭发别人。有的人实在没办法,就把自己的赢利算做偷工减料交代。[34](p121)

  决大多数私营工商业者明白,抵抗是行不通的。一半为了逃避,一半也是为了委婉地显示不满,许多地方又发生了商人大规模要求歇业的情况。即使正常维持经营者,也工作不积极。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华东区的私营商业出现了严重衰退,商品经营量实际衰退了31.54%.[35](p171)其他地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武汉工商业大户消极,中户观望,小户积极,“(河北)永年原有十余外庄,现仅剩三、四个外长撑门面,仅该行资金积压已达六亿之多”,“百货业大户怕犯错误,担心自己的前途。他们反映:”反正是节制资本‘,’我们是被判处徒刑、缓刑(期)执行的阶级‘。“[36](p372)

  一方面鉴于工商凋敝,另一方面也觉得已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1952年5月份,中共中央发出对违法工商户进行处理的指示,着手结束运动。工商户被划分成五类分别进行最后结案。第一类是守法户,第二类基本守法户,第三类半守法半违法户,第四类严重违法户,第五类完全违法户。惩治重点放在个别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身上,对于一般违规者则以补税和罚款了事。实在困难者还可以申请减免。

  6、7月份,“五反”作为一项社会运动结束。但五反运动对资方带来的心理冲击却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由于结案程序复杂,许多人没有最终定论。消极营业、歇业等行为继续存在。太原工商业的“大户思想有顾虑,摸不着底,躺倒不干;中小户要求外出活动;而有些小户则仍投机”。[37](p521)上海资本家“按其对于社会的影响来说,现在是三动七不动,小动大不动”。[38](p522)河北私营工商业,“最近大量要求歇业”,各城镇工商业者大喊税重,“有的以歇业来对抗政府”。[39](p901)“北京天津等20个大城市(不包括上海),1952年5月份申请歇业的为开业的145%,6月份为198%,7月份为220%.[40](p907)

  对五反中的过激问题及其引发的工商业衰退,中共中央是了解的。所以在结束“五反”的同时,中央也开始对工商业进行二次调整。1952年6月24日,陈云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上围绕加工定货的利润和规格问题、私营工商业贷款问题、税收问题、劳资关系问题等等,谈了中央的意见。大体倾向是纠正前期政府和工人在对待私营工商界方面的过激举动,保证他们获取适当的合法利润,帮助私营工商界重新恢复。经过几个月的商讨,中共中央于11月12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指示提出,目前公私关系紧张,失业人员大量增加,“许多中、小工商业者家庭商店及摊贩已在埋怨我们”,所以必须对商业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扩大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缩减国营商业,给私商一定的经营范围;取消各地对私商的种种不适当的限制。由于“五反”运动侧重于商业,工业方面的问题小一些,只在天津、上海等个别地方进行了部分调整。

  政府的调整政策稳定了部分商人的情绪。上海米、棉布、海北桂、南货等业公会主任都反映:“这次毛主席的阳光也照到了我们。”长沙资本家认为调整是对“资方有利,劳方有利,税收有利”的三利政策。武汉资本家则表示“政府还是关心我们,让我们有路可走。”[41](p957-958)应该说,大多数私营工商业者经过五反后思想震动都比较大,对于形势和前途和形势看得更加清楚,在配合政府问题上亦变得更加积极。①

  四、结语

  从城市接管到五反运动,私营工商界基本经历了一条从观望到被慑服的心路历程。初期观望,继而在政府温和政策下充满希望,积极与政府合作,到后来委婉抗拒加工定货、进行投机倒把,其中既有私营工商界主动寻求生存之道的政治觉悟,又有对自身利益的努力维护。但无论私营工商界如何顺从和配合,只要他们不放弃对独立利益的追求,转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其与政府之间必然会产生难以消除的隔阂。如果说政府在初期为了恢复经济还能容忍私营工商界的抗争,那么等到脚跟站稳之后就很难容忍。1952年初,新政府终于放弃了现实的劳资政策,对私营工商界展开了声势庞大的改造运动。经过暴风骤雨般的洗礼,私营工商界与政府之间的不快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资本家不仅声誉大跌,而且“三权”也因民主监督制度的普遍建立而受到极大制约,他们开始真正按照新的国家意识形态来改造自己的思想,在新环境中追求新的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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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不要四面出击(1950年6月6日)[A].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1]刘定汉主编。当代江苏简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

  [22]沪工商界最近好转的动向(1950年6月17日)[A].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Z].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

  [23]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克服当前困难的情况报告(1950年7月5日)[A].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Z].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

  [24]张市私营公商业好转情况(1950年7月4日)[A].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Z].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

  [25]太原市一九五零年私营棉织业联营情况的简报(1951年2月10日)[A].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Z].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

  [26]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山西卷[Z].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

  [27]人民日报。1951年12月13日社论。转引自彭冰。中国50年代的国家与契约。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第1卷第1辑。

  [28]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三反斗争的报告的批语[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29]转发饶漱石关于华东各地三反斗争情况的报告的批语[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30]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浙江卷[Z].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31]中央关于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1952年5月9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32]周而复。往事回首录(1)[J].新文学史料。1994,(1)。

  [33]叶曙明。在“三反五反”风暴中[J].广东史志。2003,(1)。

  [34]杨少振。三十二年来的经历[M].工商经济史料丛刊:第3辑[Z].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

  [35]华东五个城乡贸易和公私关系情况(1952年7月9日)[A].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合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Z].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

  [36]目前武汉市工商业情况(1952年4月28日)[A].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合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Z].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

  [37]山西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给中财委的报告(1952年3月16日)[A].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合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Z].北京:中国城市经济出版社,1990.

  [38]市场情况与公私关系(1952年6月11日)[A].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合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Z].北京:中国城市经济出版社,1990.

  [39]河北私营工商业最近大量要求歇业(1952年8月20日)[A].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40]中央私营企业局一九五二年上半年综合报告(1952年9月18日)[A].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41]各地调整商业后的情况(1953年1月15日)[A].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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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相关论著有郭政平、陈明显:《建国初期工商业的合理调整》(《教学与研究》,1983年第5期),范守信:《1950年对私营工商业的成功决策》(《当代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程燕婷、王剑峰:《论建国初期调整私营工商业的财税政策及借鉴意义》(《石油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李占才:《建国初期共产党人的工商业经营管理思想》(《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孙其明:《论建国前后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安徽史学》2003年第3期)等。

  ②李立志的论著《变迁与重建:1949-1956年的中国社会》和师吉金的论文《1949-1956年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心理之变迁》对此问题分别进行了初步探讨。

  ①在保护私营工商业问题上,党内意见并不统一。刘顺元的讲话发表后就遭到了中央宣传部一位副部长的批评:“将工人、店员与经理、厂长一视同仁,毫不区别地统统看成我党服务的对象,这是不妥当的。共产党在城市中服务的对象,应当是而且只能是工人、独立劳动者、学生、店员等,即包括体力与脑力劳动者的一切劳动者,而不能是剥削阶级。共产党为厂长、经理服务,这是讲不通的。为工商业服务,这种说法也是笼统的、没有分析的。我党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是有原则的,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为工人阶级服务的,而不是无原则的,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为资本家服务的。”由于华东局书记饶漱石不赞成其激进观点,刘顺元才没有受到什么影响。(见丁群:《刘顺元传》,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页)但在1950年3月间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工商组讨论会上,激进观点仍有很大市场。当时的发言记录稿谈到:“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要在粮食、花纱布、火柴、百货、盐等方面与资产阶级“争利”,要限制和排挤私营工商业。好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高层心态比较平稳,保证了各地城市接管期间私营工商界个人财产的安全。(见《在全国统战会议工商组讨论会的一份发言记录稿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92-294页。)

  ①以往研究论及“银元之战”和“粮棉之战”时,过分强调上海资本家的“反动性”和“投机性”,可能不并不是太合理。上海解放后,对中共有极端偏见的资本家早已逃往台湾、香港等地,留下来的即使不满意共产党恐怕也没有多少人存在“与新政府为敌”的念头。吴景平、张徐乐等关于建国初期上海金融业的研究表明,私营组织在维护自身正常利益的前提下亦非常主动地配合了政府工作,为上海工商业渡过难关起了重大作用。个别参与投机的资本家,更多的可能出于“暴利”考虑,甚至可以说是在民国时期形成的惯于投机行为的自然延伸,不一定是故意给新政府捣乱。特殊时期的政治氛围促使新政府多从斗争的角度考虑问题,才将经济领域中的常见违规行为定性为带有政治色彩的捣乱事件。

  ①关于五反中工人、店员与政府的联合,以及由此导致的新关系格局,笔者将在《工人、资本家与共产党:关于1952年五反运动的政治分析》(未刊)一文中详细论述。

  ①材料显示,并非所有的资本家经过五反后都温顺如羊。个别地方的资本家显示了极其顽强的个性,比如广州“不法资本家则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反扑,对工人公开实行‘三停’,劳资纠纷增多”,“该市资本家竟嚣张到公开聚会活动,全市经常有千余人聚集于南岸茶楼,喝茶讲怪话,并公开在墙上写打油诗讽刺工人和‘五反’运动,有六、七十人曾倒劳动局请愿,甚至殴打工人,全市有一万三千五百九十七家资本家有‘三停’现象。”(《检查武汉广州等六市私营企业工作综合材料》(1952年10月),《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911页。)上述记载都是在特定政治环境下做出的,偏差在所难免。但即使剔除偏见,也能从中感受到南方资本家不易屈从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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