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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强:1967年南京“一·三事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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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67年南京“一·三事件”浅析

董国强


1967年初发生在南京的“一·三事件”,在当地文革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南京地区“保守派”与“造反派”的一次战略决战,同时也是“造反派”内部“好”、“屁”两派之争的前奏。深入考察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不但可以使我们对文革期间的群众派别斗争有更多的了解,而且可以使我们对文革运动本身的复杂属性与多重面相有更深的认知。
然而由于受到现实学术语境与传统史学理念的限制,目前学界对这一历史事件尚无令人信服的研究成果。笔者查阅到现有的两篇相关文章:伍宁的《“文革”初期南京“一·三事件”真相》(《南京党史》2000年第6期)和吴雪晴的《南京“一·三事件”真相》(《世纪风采》2007年第6期),在叙述“一·三”江苏饭店武斗过程方面较为详实。然而由于回避了“一·三事件”的历史语境,混淆了“保守派”和“造反派”的概念分野,不提当年中央和省市委对这个事件的定性和处理过程,因而这两篇文章不但没有揭示历史真相,反而造成新的历史记忆扭曲,对我们认知这个事件构成新的阻碍。
笔者三年前发表的《江苏“一·二六夺权”前后的权力角逐》(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7年6月号)一文,对“一·三事件”也有简单涉及。不过由于当时掌握的资讯不够全面,因而在对事件起因、过程的叙述和定性方面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偏差。笔者现根据自己目前掌握的相关历史文献和口述资料,客观地再现“一·三事件”的原始形态,尤其是这个事件的起因与后果。不当之处,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三大群众组织联盟的形成过程及其不同的价值取向
南京地区的文革群众运动肇始于1966年6月初聂元梓大字报在主流媒体公布之后,而各单位群众组织(含“造反派”和“保守派”)的出现,则大多发生在8、9月份“大串联”的高峰期间。10月份中央工作会议以后,中央(其实是毛泽东)出于对地方各级党委的严重不满,决定采取更为激进的政策。群众运动因而便很快溢出文教领域向其他社会阶层蔓延。与此同时,各类群众组织间的横向联合成为一种趋势。
卷入“一·三事件”的跨行业、跨单位群众组织联盟主要有三个:“省红总”、“赤卫队”和“南京八二七”。以下是这三个组织的成立过程和一般概况。
“省红总”——
成立于1966年11月1日,全称是“江苏省红色造反总司令部”。该联盟组织的发起单位和核心力量是成立于8月23日的南京大学“红色造反队”。主要头头包括南大政治系中年教师文凤来、新华社江苏分社记者戴国强、南京市新华书店职工孔繁洁,南大外文系法语专业学生施威、姚金璜、耿昌贤等。该联盟组织下属成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师生、文化艺术单位中的激进分子和不少蓝领工人群众。“省红总”一成立,便成为南京地区最激进的群众组织联盟,其巨大政治影响一直持续到1968年初“大联合”前后。
“省红总”包括很多下属组织,其中派性特征最显著、投入武斗最积极的,是“省工总”和“省红总中专总部”。
“省工总”最初是由南大激进师生发起的全市性工人组织联盟。11月中旬,上海“工总司”头头王洪文带领部分随从北上告状,在南京作短暂停留,与南大激进师生和其他单位造反群众有过接触(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文化大革命”大事记》,油印本初稿,第25页)。随后南大激进师生串联许多单位的工人造反派代表前往省委请愿,要求成立全市统一的工人群众组织。省委以“工人成立省市的统一组织,中央没有指示”为由加以拒绝。不满的群众于是涌到火车站,准备前往北京请愿。主持中央工作的周恩来闻讯后,于16日打电话给省委,同意成立“江苏省工人红色造反总司令部”(同上第25页。另见《张春桥、姚文元、杜平对江苏和南京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讲话》,1967年5月14日,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2006)。“省工总”成立初期,下属成员的社会构成主要是市内一些中小型工矿企业的员工,车站、码头装卸工人,各区县所属市政建设工程队的瓦工、木工、管道工,和南京市三轮车协会的工人等等。南大“红色造反队”骨干成员施威、姚金璜、耿昌贤等人是“省工总”的发起者和实际主持者。到1967年1月28日改组之后,“省工总”的领导力量和社会构成才发生显著变化(1967年1月下旬,张春桥曾指示南京造反派头头:“江苏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组织不纯,不是以产业工人为主力军的”。随后,“省红总”头头与南京军区代表经过研究,决定于1月28日宣布改组“省工总”。见《南京“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第40页。经过改组的“省工总”以当地大中型企业中的产业工人为主,勤务组成员包括晨光机器厂“革联”头头朱开地、长江机器厂“红旗”头头鲁学智等人。然而原“省工总”勤务组成员拒绝交出权力。于是形成“新工总”与“老工总”并存的局面。“好”、“屁”之争发生后,“老工总”投向“屁派”)。
“赤卫队”——
南京地区的赤卫队正式成立于11月19日,全称是“南京工矿企业工人赤卫队”。该组织成立的背景是:在10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曾向协助周恩来主持中央工作的陶铸汇报江苏省委面临的困难处境。陶铸指示江渭清派人到上海、湖南和广东“取经”,学习当地领导人应对群众运动的方略。此后江苏省委根据各地的经验,一方面与激进的群众组织进行接触,表示积极支持群众运动;另一方面暗中支持保守派群众成立了“工人赤卫队”等组织,与刚成立的激进群众组织“省红总”、“省工总”对抗(《地下省委复辟记》,《工人造反报》,1968年1月21日)。省委还为赤卫队提供了大量经费和物资援助(《江渭清御用工具赤卫队罪行录》,《江苏红总》、《农奴戟》合刊,1968年1月3日)。赤卫队的成员主体是各工矿企业的党团员、基层干部、老工人、劳动模范和政治积极分子。该组织与保守派红卫兵(“黑字兵”)存在同盟关系。从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赤卫队和“黑字兵”与造反派群众组织采取截然不同的政治路线。当造反派群众组织将斗争矛头指向省、市委主要领导人时,赤卫队和“黑字兵”则将斗争矛头指向省委抛出来的替罪羊——如原南大党委书记兼校长匡亚明、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陶白、省社科所负责人孙叔平等人。当造反派群众组织围困省、市委的时候,赤卫队和“黑字兵”则动员群众去保卫省、市委。
“南京八二七”——
这是南大另一个造反派组织“八二七革命串联会”的影子组织,正式成立于12月20日,成立时包括一部分工人和农民群众,但是其主体依然是大中学校的师生。该组织领袖人物是南大数学系青年教师曾邦元,数学系毕业班学生张建山、葛忠龙、张式东等人,数学系教辅人员周文昌、生物系调干生袁服武、生物系植物园工人康炳成、生物系实验员李效蟾等。
“南京八二七”的成立,部分源于南大“八二七”与南大“红色造反队”的政见分歧和潜在竞争关系。根据“八二七”领导人曾邦元事后回忆分析,南大“八二七”与“红色造反队”的差异表现为:“八二七”方面的所有决策和行动都以中央公开发表的指示和“两报一刊”社论为依据;而“造反队”方面则会根据各种小道消息和自己对最高层战略意图的揣测,提出更为激进的口号,并付诸于行动(董国强与曾邦元访谈记录,南京,2007年12月13日)。曾的这个说法得到其他一些消息的证实(陈其玢《乌云遮不住太阳,真理永远放光》,《红卫兵报》,1966年11月30日。其他亲历者访谈记录)。这意味着“南京八二七”虽然属于广义的造反派范畴,但与“省红总”相比,其政治立场较为稳健。“南京八二七”召开成立大会时,省委书记处书记、省文革小组副组长张仲良和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谢胜坤出席了大会(《南京“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第32页),表明地方当局对“省红总”/“省工总”与“南京八二七”的不同态度。
不过自成立之日起,南大“八二七”勤务组内部一直存在着以曾邦元与张建山为首的两个小圈子。前者的主要成员是党员调干生、教师(含政治辅导员)、教辅人员和工人群众,后者的主要成员是一批激进学生。在“一·二六夺权”前后,在“八二七”内居少数派地位的张建山及其追随者们成立了一个“南大八二七夺权大队”,正式转入“省红总”阵营。
了解了上述三个群众组织的成立背景和政治态度,对于理解和评价“一·三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三事件”前夕省、市委的政策转向
在1966年6月初至12月上旬期间,省、市委领导人对文革群众运动的态度经历了几次变化:在6-7月间,他们按照主持中央工作的刘、邓的指示,向各级学校和文化单位派出大批工作队,试图将群众运动置于省市委的严密控制之下;7月底8月初毛泽东对派工作队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后,省、市委一方面部署工作队撤出学校和文化单位,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扶植各单位官办的“文革领导小组”的办法,继续对群众运动施加影响;11月初以“省红总”为代表的造反派群众组织实现横向联合以后,省、市委又通过扶植保守派群众组织赤卫队和“黑字兵”的办法,作最后的“维稳”努力。与此同时,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在11月19日出席造反派批斗大会昏倒后,随即向中央打报告请求离职休养,住进了南京军区总医院。
然而到12月中旬,地方当局的态度发生了非常显著的转变。导致这种转变的最重要原因,无疑是12月5日陶铸代表中央的表态。
早在11月中下旬,造反派方面因对省委领导的几次公开检查严重不满,挟持省委书记处书记许家屯去北京告状。12月5日,陶铸和汪东兴代表中央接见了南京造反派代表和许家屯。陶铸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全国范围的群众性造反运动,认为“江苏省委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并多次指责江苏省委在十月中央工作会议后“转变的太慢了”,阻碍了当地文革群众运动的发展。他还原则上同意了造反派方面提出的八点主张(《陶铸接见江苏省革命造反派赴京代表团全体代表时的讲话》,1966年12月5日,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2006)。这就是后文所谓“八项协议”的蓝本。内容如下:
(1)江苏省委主要负责人立即停止挑动群众斗群众的严重事件继续发生,必须对已发生的群众斗群众的事件立即表态,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并作深刻调查,以使工厂立即恢复生产。
(2)江苏省委迅速地、不折不扣地按中央及陶铸指示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材料问题,要求许家屯负责立即把五月十六日以后,全省所有文化大革命中除十六条规定斗争对象之外的材料全部交出集中封存,按中央指示办事。否则由江渭清、许家屯及江苏省委完全负责任。
(3)江苏省委特别是江渭清在身体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必须尽快地向全省革命人民作检查、交代。必须彻底交代省委一手策划操纵的群众斗群众,以及所搞两面派的内幕与活动,并向革命造反派及受迫害者低头认罪,以便使革命群众之间的对立情绪得到逐步清除,解放被压制的群众。
(4)江苏省委及省级机关必须彻底改变冷冷清清的局面,要公开允许并号召省级机关干部必须到群众中去,揭开省委内部阶级斗争的盖子。
(5)江苏省委主要负责干部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揭发批判并与革命造反派之间建立直接联络关系,由革命造反派随叫随到,叫谁谁到。
(6)省委必须立即责成南京市农村社教工作团集中揭发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满足革命造反派的要求。
(7)江苏省委从军区总医院不顾军医阻挠,私自抢走江渭清企图挑起解放军与红卫兵之间纠纷,因此要求许家屯责令韩培信(注:时任省委办公厅负责人)立即公开向革命造反派低头认罪,并责令许家屯交出江渭清目前医院住址。
(8)要求江苏省委立即解散红卫兵省委直属纠察队。
12月15日,南京造反派以“江苏省革命造反派赴京代表团汇报会”的名义召集大型群众集会。会上,由许家屯代表省委宣读了与造反派达成的“八项协议”。该协议对上述“八项要求”进行了增补,变成八大项16小点。其中三点比较重要的补充包括:(1)省、市委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在群众武斗事件中的责任问题,(2)“黑材料”的清理和销毁问题,(3)省、市委领导与造反派群众组织代表联合办公问题等(《江苏省革命造反派与省委达成的八项协议》,《红卫兵报》,1966年12月27日)。
在此前后,省委书记处常务书记、江苏二号人物陈光在江宁召集地市委书记和部委办厅局长会议,作了一个主题为“猛转、快转、彻底转”的报告。陈光还告诉与会者:“你们一定要支持造反派,屁股要坐到造反派一边去”(《江渭清、高啸平之流分化瓦解革命造反派罪行累累》,《红色造反报》,1967年8月14日。《“地下省委”复辟记》,《工人造反报》,1968年1月21日)。随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一大批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因“收集、窝藏、转移黑材料”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等处分。仅南京地区就达到数千人(李之荣《十年动乱期间的南京》,未刊稿)。
12月19日晚,南京市委在长江路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有全市基层干部和各造反派群众组织代表参加的“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处书记、省文革小组副组长郑康做了动员报告。“八二七”代表做了批判发言。随后,郑康与造反派代表达成“十项协议”(《十项协议》,《八二七战报》,1966年12月27日),内容如下:
(一)立即印发:(1)陶铸同志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五日在接见江苏省革命造反派赴京代表团时的讲话。(2)八项协议。(3)陶铸同志接见华东工程学院同学时的谈话。
(二)将(19日)大会动员报告大量印发。布置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干部认真讨论执行。
(三)要求省市委立即解散“红一团”、“红二团”、“红三团”、“直属纠察队”、“小八路”、“小飞马”、“工农红军少共国际师”、“敢革命战斗团”等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非法组织,立即逮捕其中坏分子,严加镇压,实行人民民主专政。限令五天答复。
(四)各个革命造反团体所抓的坏分子立即送公安部门,审查处理,公安部门应接受处理。
(五)应立即执行中央指示精神。热烈欢送革命造反派(同学)进工厂串联劳动。对于无理非难拒绝革命造反同学入厂者应立即严办。情节严重者罢官。
(六)对运动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右派”、“反党分子”等的革命群众应立即平反,当众恢复名誉。对南大“八二七”、“红色造反队”、南工“东方红战斗公社”等革命造反组织及个人(文凤来、张建山等)进行全省市的平反,立即开大会恢复名誉。
(七)对省市级机关革命造反派应大力支持。立即开动员大会发动干部揭发省委问题。明天(20日)晚六时三十分市委负责同志应参加第一次谈判(市委第二工交政治部捍卫毛泽东思想革命造反队与市委的谈判)。
(八)对于“人民大会堂事件”(注:造反派方面曾指称,在长江路人民大会堂内发现了暗藏的蒋介石画像,并进而指称这是省市委领导人阴谋复辟的罪证)应组织全市革命造反派组织进行专案调查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成立调查联络组,设在人民大会堂。
(九)市委应立即动员那些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工矿企业的领导及所有的基层干部起来揭发省市委的问题。
(十)应要求南京所有单位把所有宣传器材(喇叭等)尽快给革命造反派使用,把省市委的广播器材(特别是喇叭)在全市各大街安装供革命造反派使用。
12月20日,由南大“八二七”发起,在南大操场召开了“南京八二七”成立大会。江苏省委代表张仲良和南京军区代表谢胜坤出席大会,表示支持。当天,“八二七”方面根据“十项协议”采取行动,派人查封保守派组织“南京市警备纠察队”总部(类似“西纠”的中学生组织)。不料遭到对方抵抗,引发武斗冲突。
12月23日晚,由南大“八二七”发起,在人民大会堂、中山东路体育馆等九处同时召开了有数万群众参加的“揭发控诉南京市警备纠察队等组织罪行大会”。省市委代表郑康、省文革代表宋超、省公安厅高处长出席了大会。会上,造反派方面提出逮捕首恶分子、解散警备纠察队等六项要求。郑康代表省市委表态,答应了造反派提出的要求(《为维护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八二七战报》,1966年12月27日)。
12月29日,江渭清再次代表省委在全市群众大会上作检查,并根据19日“十项协议”精神,公开宣布为造反派组织和个人平反。
上述省、市委态度的急剧转变,无疑使赤卫队和其他保守派群众组织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如果听任这种态势继续发展下去,他们必将继中学生保守派组织“红一团”、“红二团”、“红三团”、“直属纠察队”、“小八路”、“小飞马”、“工农红军少共国际师”、“敢革命战斗团”之后,沦为新的牺牲品。而要避免这种命运,他们只有绝地反击,放手一搏。此时,他们对造反派的仇恨固然有增无已,对省、市委的情感也变得更为复杂。这种微妙的心理状态,可以部分地解释省、市委在“一·三事件”中调停努力的失败。

三、“一·三事件”的直接起因及简单过程
“一·三事件”的直接起因和过程并不复杂,伍宁等人文章所述大体不差,尽管其表述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当地“保守派”与“造反派”由对峙走向冲突的过程,概述起来就是陶铸12月5日谈话内容公布以后,造反派方面的宣传造势和地方当局的态度转变,引发了保守派群众的强烈不满。因而在15至17日,赤卫队和大学“黑字兵”总部动员了几千人冲到省委,要求省委撤销与造反派签订的“八项协议”。当省委领导层婉拒了这个要求后,一些保守派成员便仿效造反派先前的做法,挟持省委书记处成员许家屯去北京请愿。造反派方面针锋相对,随即也派出人马挟持另一位省委书记处成员彭冲北上。当时北京已经是造反派的天下。在北京活动的南京保守派代表不但无法接近中央领导人,而且很快被跟踪而至的南京造反派群众武力遣送回南京。遭保守派挟持的许家屯也在北京街头的遭遇战中重新落入造反派之手。
另一方面,南京赤卫队总部于12月21至22日连续召集“摧毁江苏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誓师大会”,要求和省委签订与“八项协议”针锋相对的“七项要求”——其核心内容是明确承认赤卫队是“革命群众组织”。当这个企图再次遭受挫折以后,赤卫队方面于25日发起了一个更大规模的“北上告状”行动。由于“省红总”下属的当地铁路系统造反派组织“铁道兵”的阻挠,大批赤卫队成员无法乘坐火车,只得徒步北上。其后几天,近万名赤卫队成员陆续抵达安徽滁县。中央领导闻讯后,紧急电令地方当局加以劝阻。经过省、市委代表王楚宾(市委书记处书记)、梅村(省文革小组副组长)等人反复耐心说服,加上天寒地冻,徒步北上实在有很大困难,滞留在滁县的赤卫队成员最终同意返回南京。在省市委和南京军区后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批人员于1967年元旦至3日间陆续被运回浦口火车站和南京城内。
据称在滁县谈判时,王楚宾曾对赤卫队方面提出三项明确要求:一、返宁后大家都回本单位去,不能集中住宿;二、返回南京后,赤卫队不宜马上召开大会;三、省市委临时提供给北上赤卫队员们御寒的5000条棉被不能带走(伍宁《“文革”初期南京“一·三事件”真相》,《南京党史》2000年第6期;吴雪晴《南京“一·三事件”真相》,《世纪风采》2007年第6期)。但这些要求显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至少有近2000人因害怕回单位遭到打击报复,集中住进了太平路江苏饭店(伍宁《“文革”初期南京“一·三事件”真相》;吴雪晴《南京“一·三事件”真相》)。还有一些人住进了中山东路307号省委招待所。另外还有数千人暂时驻扎在江北浦口火车站等处(董国强与耿昌贤访谈记录,2007年2月1日)。这为大规模群众武斗埋下了隐患。
1967年1月3日下午和夜间,驻扎在江苏饭店的赤卫队与“省红总”朝阳区总部下属组织之间发生大规模武斗。这就是所谓“一·三事件”。关于这场武斗的起因,双方当时的舆论宣传各执一词。伍宁和吴雪晴的文章显然采用了有利于保守派的说法——即这场武斗是造反派方面无端挑起的。而且从造反派方面此前制造的一些谣言看,这场武斗蓄谋已久。造反派方面则声称,武斗的起因是赤卫队方面首先无理扣押、殴打了朝阳区总部的几个工作人员,并在造反派方面反复交涉后拒绝放人。“省红总”调集人马攻占江苏饭店,目的在于解救被抓人员(董国强与耿昌贤访谈记录,2007年2月1日。《江渭清高啸平之流分化瓦解革命造反派罪行累累》,《红色造反报》,1967年8月14日。《南京大学八二七革命串联会紧急声明》,《八二七战报》,1967年1月5日。《南京二十余万革命造反派在人民广场举行“江苏饭店一三流血惨案控诉声讨大会”》,《红卫兵战报》,1967年1月14日)。
笔者认为,历史真相可能介于上述两种极端的派性话语描述的中间:1月3日下午,大批赤卫队员集体住进江苏饭店,立即引起马路对面“省红总”朝阳区总部人员的高度警觉,他们的一些人员或是进行抵近侦察,或是前去张贴斥责、辱骂赤卫队的标语、大字报,自然与赤卫队员发生摩擦,遭到扣押。由此可见,在深入探讨“一·三事件”真相时,查明“谁先打第一枪”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搞清楚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了双方的这种对立心态和如此强烈的仇恨心理。如果没有业已存在的两军对垒、一触即发的态势,没有一切事情均被上纲为阶级斗争、路线斗争、革命与反动的你死我活斗争的时代主旋律,小摩擦便很难激化为大冲突。
江苏饭店冲突爆发后,省、市委先后派出周一峰(省委副秘书长)、岳维藩(市委书记处书记)、洪沛霖(省公安厅长)、李士英(省委书记处政法书记)、陈光赶到现场,试图制止武斗。但是他们的调停努力均告失败。
最终的结局是,数量占绝对优势的“省红总”战士们经过一夜激战占领了江苏饭店。近2000被俘的赤卫队员在短暂关押后获得释放。其中不少人遭到造反派殴打与羞辱。整个武斗造成近千人负伤,其中赤卫队成员占700多。为了防止在浦口驻扎的赤卫队南下增援,造反派方面还采取措施,造成南京市内公交和长江南北航运一度中断。

四、几点重要的补充和修正
“一·三事件”的直接起因和简单过程已如上述,但要正确理解和阐释该事件的属性和涵义,就不能不提到以下两个重要史实。
第一,1966年12月31日晚至1967年元旦凌晨,陶铸、谭震林在北京接见了南京造反派代表和被他们挟持的省委领导彭冲、许家屯。尽管此时陶铸依然试图调和造反派与省委和保守派之间的矛盾,但是言谈话语之间,肯定造反派、批评保守派、要求江苏省委转变立场的基调非常明显。陶铸还原则上支持了造反派提出的“五项要求”。内容如下:
第一条,强烈要求罢彭冲的官,撤彭冲的职,彻底改组省文革小组,省文革小组成员必须有革命造反派参加。
第二条:江渭清、彭冲等人必须深刻检查交代对南大工作队中革命造反派梁辑卿、杜方平、吴大胜(注:梁辑卿、杜方平、吴大胜是南京军区干部。在1966年6、7月间,他们根据上级指示参加省委驻南大工作队。1966年11月间,他们在群众大会上披露了省委工作队的一些内幕,受到造反派的欢迎)等同志以及省机关造反派的政治迫害。
第三条:省委责成公安厅立即解散一贯违法乱纪的破坏文化大革命的南京直属纠察队,警备纠察队,红一团、红二团等黑组织,对其中的首恶者及其后台,必须逮捕法办。
第四条:坚持文斗,不用武斗。对于用罢工、破坏国家财产,挑动武斗等手段来破坏文化大革命的事件,省委必须立即出面制止,并且要严肃处理,对其中主谋者及后台要严加惩办。
第五条:江苏省委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陶铸同志在场、江苏省革命造反派和省委书记达成的八项协议。(《陶铸谭震林接见南京大学赴京代表的座谈纪要》,1967年1月1日,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2006)
陶铸的上述言行,与此前12月5日他接见南京造反派时的表态,以及此后中央文革办公室在1月6日给江苏省委的电话指示,实质内容是一脉相承的。这表明鼓励造反派、贬斥保守派、要求省委转变立场,是当时中央处理江苏问题的总方针。伍宁和吴雪晴的文章绝口不提这个事实,只谈陈伯达和中央文革的“高压政策”,显然无助于我们客观认知“一·三事件”的历史背景和中央的责任。
第二,1967年1月6日下午4时,在中央文革的强力干预下,省、市委负责人和“省红总”代表紧急达成“九项协议”。内容如下:
一、立即追查一月三日在江苏饭店挑起武斗事件的南京市工矿企业赤卫队幕前、幕后的策划者,挑动者依法予以严惩。
二、凡参加工矿企业赤卫队的基层干部(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车间主任和副主任)。要立即一律退出。如果今后他们中间一小撮人在幕前、幕后挑动策划武斗要追查出来,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干部的一律撤职,情节严重的依法严惩。
三、以省、市委名义发出通告,立即要外地赤卫队员迅速离开南京,返回本地抓革命、促生产,其中的基层干部拖延不走者按旷工论处。
四、省、市委对在江苏饭店发生的武斗事件没有能够制止,是有严重责任的,必须向全省革命造反派和其它革命群众公开检讨、认罪。今后坚决依靠革命造反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作好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要动员离开生产岗位的工人立即回厂抓革命、促生产。凡是中共中央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草案)下达以后,干部策划破坏生产的要追查责任,坚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罢官,其中是党员的要给以党纪处分。
六、省委、市委组织慰问团对受伤者进行慰问。
七、省委、市委立即和革命造反派协商,固定办公地点。
八、认真解决外地来南京的革命造反派的吃、住生活问题。
九、在江苏饭店发生的武斗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省委、市委负全部责任。(《周恩来与南京大学赴京代表团座谈纪要》附件,1967年1月6日,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2006)
上述协议的许多内容,与此前提到的省、市委领导与造反派达成的“八项协议”、“十项协议”等文件是一脉相承的,是省、市委在中央压力下继续转变立场的一个表现。该协议中对赤卫队成员的处理办法,与此前对涉及所谓“黑材料”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的大规模清洗,都是地方当局在形势逼迫下的“舍卒保帅”之计。伍宁和吴雪晴的文章不提前面的几个协议,仅仅援引江渭清回忆录的说法,把这个协议说成一个孤立的事物,显然是企图为省市委领导开脱责任。
此外,本文还要对伍宁和吴雪晴的叙述内容做出两点重要修正。
第一、伍宁和吴雪晴在描述造反派的言行时采用了很多负面语汇,尤其是多次提到“八二七”头头曾邦元要为“一·三事件”承担责任。例如在吴文中有如下描述:“……在曾邦元、文凤来等人的策划下,以‘红总’南京市朝阳区分部为主,出动三四千人,手执木棍、长矛等凶器,分别将江苏饭店总店和分店包围得水泄不通……”;再例如,吴文说“一·三事件”期间,前往武斗现场的省委领导“周一峰见此情景,只得再派人找曾邦元,希望他能出面做‘红总’的工作,但毫无结果……”,等等。
说“在曾邦元、文凤来等人的策划下……”,显然有违历史真实。前文提到,在12月中旬保守派挟持许家屯去北京告状,造反派方面随即也挟持彭冲去北京,造反派带队的正是“省红总”和南大“红色造反队”的一把手文凤来。所以“一·三事件”发生时,文凤来根本不在南京,其他在北京活动的造反派成员也对南京的突发事件毫不知情。周恩来在1月6日晚紧急召见南京造反派代表,本来是希望通过他们了解“一·三事件”的真实情况。结果却变成周恩来向他们通报从其他渠道(如江渭清和南京军区负责人等)获得的相关信息(《周恩来与南京大学赴京代表团座谈纪要》,1967年1月6日,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2006。董国强与葛忠龙的谈话记录,2007年4月13日。葛忠龙作为造反派代表,在1月6、7、8日晚三次参加周恩来的接见)。因此文凤来参与“策划”一说实在无从谈起。
至于指责曾邦元以种种借口躲避、拖延对武斗事件的调停,也属不实之词。曾邦元在读到吴雪晴的文章后,曾向有关部门和载文刊物表达了对吴文的严重不满,甚至要和他们打名誉权官司。按照曾邦元的事后回忆,他在江苏饭店武斗发生后,不但立即应邀随省、市委代表前往现场斡旋,而且还在斡旋过程中被赤卫队从楼上丢下的椅子砸中头部,被送往鼓楼医院抢救(董国强与曾邦元谈话记录,2007年12月13日)。曾的上述说法得到历史文献的证实。后来“好派”报刊《红色造反报》在一篇批判曾邦元的文章中指称:“一·三事件”发生时,曾邦元随周一峰、洪沛霖到现场进行调停。但“省红总”方面的战斗队员对他们的劝说未予理睬。随后,曾邦元被赤卫队员扔下的椅子砸得头破血流,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鼓楼医院抢救。……1月6日,周一峰等人代表省委前往医院探视(《江渭清高啸平之流分化瓦解革命造反派罪行累累》,《红色造反报》,1967年8月14日)。这段叙述,本意旨在揭露曾邦元、“八二七”与“黑省委”、“走资派”的暗中勾结。根据笔者的理解,当时省、市委找曾邦元参加调停,是因为在他们眼里“八二七”与“省红总”同属造反派。如果曾邦元愿意出面讲话,“省红总”方面应更容易接受。
第二,伍宁和吴雪晴的文章还提到,“……曾邦元等人还贼喊捉贼,借机扩大事态,向中央‘文革’告状,诬‘赤卫队’是江苏省委组织的‘保皇派’……”。这种说法可能基于以下事实:
“一·三武斗”发生后,南大“八二七”曾于次日发出《紧急声明》,表示坚决支持“红总”朝阳区总部和一切革命造反派的革命行动。并强硬地提出:“以江渭清为首的江苏省委必须对此严重流血事件负全部责任。我们强烈要求,江苏省委立即交出凶手,由司法部门严加惩办!否则,我们将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坚决的革命行动,由此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由江苏省委和江渭清负完全责任。”(《南京大学八二七革命串联会紧急声明》,《八二七战报》,1967年1月5日)
1月6日下午1时,二十多万造反派群众在人民广场举行了“一·三惨案”控诉、声讨大会。大会由“省红总”司令部发起和主持。南大“八二七”、“南京八二七”、南京“红二司”、“红三司”和“首都红三司”、“全国革命造反串联总队”的代表出席大会。大会发言严厉声讨了赤卫队和江苏省委的“罪行”,并发出如下通令勒令:
四十八小时内江渭清出来向革命造反派低头认罪,并亲自探望受害者及其家属。
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必须立即法办凶手,履行无产阶级专政,否则格砸勿论。
江渭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把所有外地来宁的赤卫队送回原地,并下令解散省委所控制的黑字系统的所有组织,逮捕其为首者,以恢复市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南京二十余万革命造反派在人民广场举行“江苏饭店一三流血惨案控诉声讨大会”》,《红卫兵战报》,1967年1月14日)
如果了解了曾邦元1月6日还在医院里接受治疗的事实,以及“八二七”内部“曾”、“张”两派的分歧,就不难判断曾邦元在上述两个事件中的责任。
公正地说,曾邦元是南京地区最著名的造反派头头之一。在1966年8月至12月间,他与他的同盟者(同时也是潜在的竞争对手)文凤来等人一样,深深地卷入了当地反工作队和反省委的活动。在“一·三事件”前夕,文凤来带人去北京活动,他作为南京地区造反派最高负责人,对当地派性斗争的加剧和社会局势的恶化无疑负有很大责任。然而,将“一·三事件”的责任全部归到他的头上,显然忽略了其他因素——尤其是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性影响。由本文的叙述可以看出,当地文革群众运动的发生与发展,绝不是一、二个来自草根阶层的造反派头头可以左右的。
根据曾邦元的口述,在1967年1月底2月初发生“好”、“屁”之争后,两派代表奉命去北京谈判。曾邦元曾试图将“一·三事件”作为“好派”方面暴力倾向的一个示例。但主持谈判的周恩来随即私下里告诫曾邦元:“一·三事件”主席知道,是革命行动。你以后不要再提这个问题了(董国强与曾邦元的谈话,2007年12月13日)。所以,张春桥在1967年“五·一四讲话”中对“一·三事件”的些许赞誉并非空穴来风(伍宁《“文革”初期南京“一·三事件”真相》。《张春桥姚文元杜平对江苏和南京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讲话》,1967年5月14日,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2006)。
最有说服力的,当然还是当时的文献。在1968年3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时,省革委会控制下的《新华日报》曾发表文章,对“一·三事件”有如下赞颂:
曾记否,在著名的‘一·三事件’中,奋起杀向文化大革命战场的南京工人阶级,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个司令部决战的时刻,发扬了勇敢战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同革命小将团结在一起,战斗在一起,用鲜血谱成了毛主席革命路线胜利的凯歌……(《毛主席啊,钟山儿女永远忠于您!》,《新华日报》,1968年3月23日)
当时在江苏掌权的许世友,一般看来并不是中央文革的同伙。但这并不妨碍他在“一·三事件”评价问题上与陈伯达、张春桥保持一致。这难道不说明问题吗?

结论
本文对一些问题的解释与澄清,目的在于揭示文革运动的多重面相与复杂属性。由本文提供的事实不难看出,文革群众运动最初是高层决策和主流舆论导向的产物。群众组织的出现与分化,大规模群众武斗的发生,也与中央高层和地方当局的政治博弈有关。群众派性冲突的不断升级,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阶级斗争”观念的长期灌输,没有中央政策导向的日趋激进,没有省、市委在事变前夕的急剧转变,没有各派群众对可能被打成“右派”、“反革命”、“保皇派”等“异类”的高度恐惧,“一·三事件”就不会发生。试图通过妖魔化造反派来简单解释这样一场流血冲突,对于我们廓清历史事实和吸取经验教训是十分有害的。如果真的希望避免文革悲剧再次重演,我们就应该认真探究并客观展示历史的真相,无论这种真相令我们喜欢还是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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