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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飞  略论“桂林几个反革命分子”与“桂林老多”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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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zhangxiongfei-01.blog.163 ... 341201091372016335/

张雄飞

这是个可说可不说的题。不过它既然是发生在桂林的一个历史事实,道道也无妨。就是:1974年因写大字报揭露广西文革罪恶,“四人帮”被打倒后,在全自治区进行“革命大批判”的“桂林几个反革命分子”(官方也称作“张雄飞反革命集团”和“七四专案”,在官方内部简称“张案”,故下文也简称“张案”)和“桂林老多”,有什么不同?或者是:“张案”这个组织,就是“桂林老多”的一部分;或者:1974年发生于桂林,影响波及全广西的批判桂林“八二0行动”和与韦国清的斗争,就是“桂林老多”与韦国清斗争的再起和继续?
这件事到底应该怎样认知?很多人是弄不清的。而我本人,因与原“桂林老多”的成员们,“同是天涯沦落人”,开博客后,也不想对此细作什么区别,所以在博文中,有把二者等同起来之误现在觉得,说清楚是有必要的。
例如在晓明所著《广西文革痛史钩沉》一书的第二十四回“批林批孔又批韦祖珍,桂林老多揭批八二0中,就有这样叙述:

……当年的“老多”人被镇压下去了,但一些活下来的“老多”人的心里是永远不会忘记这个“八·二O”的。乘此“批林批孔”之机,活了下来的“老多”骨干成员张雄飞、许瑞林、黄锦祥、龚志明、李新、陈体郁等一批人站出来,发扬“老多”人当年大无畏的造反精神,勇敢地站出来写大字报揭发批判《八·二0公告》及其行动……

首先十分感谢晓明先生对我们当年揭发批判“八·二0行动”的肯定,也欣赏他著书立说揭露韦国清及广西文革罪恶的勇气,但他的上述记述,是不够准确的。
1974年桂林写大字报的成员,不完全是原“桂林老多”的成员他们与“桂林老多”,在组织上没有任何关系在斗争的目的和性质上,也与“桂林老多”完全不同。

一、成员的不同

“张案”的成员,是由7人组成:
1、原“桂林老多”的成员如张雄飞、罗绍安、许瑞林、刘玉生、李新、陈体郁等便是。这部分人占多数。他们先是虽受“八二0行动”镇压,但误认为这个行动是执行《七三布告》,心想既然是中央支持的,就是想不通,也不敢反抗而批斗、关押,个个都作了检查“认错”。他们后来被陆续释放,回到社会后,才知道这个“八0行动”,是个乱抓人、乱打人、乱杀人的法西斯暴行,同时也知晓了发生在全广西境内的无数惨案,他们对“八二0行动”和广西的文革罪行,从忍气呑声到奋起揭露批判了。
2、原“桂林联指”的成员如李和平、×××、×××(不便写出他们的姓名)等便是。他们原是“桂林联指”观点的,并是这个组织的骨干如李和平,是“桂林联指”最初的30几个组织成员当中的一个,所以后来是“桂林联指”总部的参谋但他从来不参与“桂林联指”的各种违法行动,对于桂林的“八二0行动”及发生在全广西境内的滥杀无辜,他更是深痛恶绝,所以,1975年春节,他和他的朋友,去桂钢找到了我,毅然参加了写大字报的活动,并成为最坚定的“张案”的主要成员。
3、没参加广西文革,从外省调回桂林工作的人。如哈康文便是。他原在湖南工作,七十年代才调回桂林钢厂当技术员。在了解了桂林及广西的文革惨案后,便于1974年春,与罗绍安、张雄飞三人商量,决定在桂林发起写大字报揭露桂林和广西的文革问题,在桂林贴出第一张大字报的就是他。
4、文革被害者的子女如刘月婵、邓平波便是。刘月婵是临桂县法院院长刘锡成之女在临桂县的杀人狂潮中,刘锡成夫妇双双被害。这还不够,该县的“联指”,又东北把“武斗”之前,就回老家避难的他们年仅17岁的儿子抓回来杀掉。邓平波的母亲罗玉珀是临桂县医院的副院长,父亲也是临桂县的中层干部,都被杀害了。所以,当1974年大字报上街后,他们就怀着父母被害,自己和年幼的弟弟妹妹成为孤儿的仇恨,参加了“张案”的活动。
5、既不是“广西422”,也不是“广西联指”,属于“中间派”组织的成员如赖东荣便是。他原在平桂矿务局冶金机修厂技术员,七十年代初期隨全厂迁调桂林市。在平桂矿务局时,喊“打倒韦国清”他不举手,喊“打倒伍晋南”他也不举手,他组织了一个中间派组织“鲁迅兵团”,主张对立的“422”和“联指”搞大联合,不要搞武斗。当武斗暴发,机枪哒哒叫,手榴弹轰轰响的时候,他竟执着地冒着生命危险,跑去两派的据点中,做两派的思想工作,劝他们不要打,要联合。就是这一个人,当1974年桂林大字报上街时,他逐渐看清了广西文革的问题,便坚决参加写大字报的活动,他既反对“八二0”,也反对韦国清,是“张案”把观点坚持到底的主要成员。
6、“桂林老多”“桂林联指”都不参加的人如黄锦祥便是。老黄原是桂林雁山植物研究所的技术员,他最关注的是搞水稻秧苗栽培的研究,用那时候的来讲,是个只关心业务,不关心政治的“白专”技术人员对文化大革命,他原来不敢参与的,主要原因是他的父亲、母亲、大哥、姐夫都被划成“右派分子”并被劳改,妹夫也是“右派分子”,岳父是“历史反革命分子”。他为什么参加了我们写大字报的活动呢,一是因为被我们所揭露的“八二0”和广西的文革罪行所震憾,二是因为他当时为了解决广西在“倒春寒”中的“烂秧”问题,创造了一种叫做“墻壁育秧”的方法,即利用农民向阳面的墻,采用他的特殊技术手段来育秧,就可以解决“烂秧”问题,但单位的领导因为他的“成份不好”,不支持他,他火了,就加入我们的行列,用写大字报,宣传他搞科学研究受压制的情况,还两口子拿着他研究的成果,北京,要在天安门展览宣传贴大字报,还打算在中南海前拦中央首长的汽车,为“张案”(此时多人己被捕)和他的科学试验受压制鸣冤,样他就成了桂林的“天安门分子”,被桂林公安从北京押解回来,最后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
6、部队转业下来的、1974年前没参加广西文革的成员如彭富森便是。老彭复员曾任解放军127师师部组织干事,回桂林后,就碰上了桂林的大字报风潮,他也因为赞成大字报上的观点,积极参加了活动,是“张案”的活跃分子和主要成员,最先被抓的就是他和李和平。
所以从成员的组合来看,“张案”成员与“桂林老多”原成员,显然完全不同“张案”成员,其实是社会上一群有正义感,有良知的人,因反对广西文革暴行才生死与共进行斗争的!他们的联合,不是文革派性的联合。

二、组织的不同

1968年8月20日的桂林“八二0行动”,标志着“桂林老多”这个群众组织,因武装镇压而被彻底瓦解不复存在了。
1974年到1975年,桂林的大字报上街活动,原来是没有组织的各自为战。到了1975年春,能顶住政治高压坚持下来的大部分人,利用四届人大颁布新《宪法》的时机,起初计划发起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群众组织“革命群众监督委员会”,并写好了《章程》,因部分成员认为这样搞不适宜,便改为成立“桂林市工农革命群众执行捍卫新宪法协会”(简称“捍宪会),后又因一部分成员不赞成,最后改成由“编委会”组稿和统一编辑书写的大字报专栏:“桂林市工农革命群众执行捍卫新宪法论坛”(简称“捍宪论坛”)。这个组织,是在“桂林老多”已亡将近七年后组成的,因此它在组织上与“桂林老多”,没有任何关系。
(附件一:《革命群众监督委员会章程(草案)》,法院影印件)(因电脑技术不行,插入图片失败,抱歉!)
(附件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刑复字第52号》有关段落:
张雄飞……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五年春,打着批林批孔旗号,进行串联,妄图建立秘密联络点,成立所谓《桂林市工农革命群众执行、捍卫新宪法协会》(后改为《论坛》),自任该会中心组长,制定《协会》总纲和《革命群众监督委员会》章程,煽动群众,制造舆论,妄图实行乱中夺权。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院认为,申诉人张雄飞,于文化大革命初期,搞打砸抢破坏活动,受处分后仍不悔改,打着批林批孔的幌子,建立秘密联络点,成立非法组织,妄图实行乱中夺权,其行为已构成反革命罪。申诉人张雄飞否认犯反革命罪是无理的。但据其所犯的罪行,原判量刑过重。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桂林市人民法院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六日(76)刑判字第67号刑事判决;
二、改判反革命犯张雄飞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一九八0年十二月六日起至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止。”)

四、斗争特点不同

一、如果把“桂林老多”的斗争,分几个阶段,那恐怕就是:
(一)最初的反对当权派压制群众“革命造反”的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阶段;
(二)联合全市革命造反派组成“革命造反大军”,进行全市大夺权行动阶段
(三)“造反大军”——即“桂林老多”与“桂林联指”的争夺掌握桂林权力斗争的阶段
(四)后期的反对韦国清压制和镇压“桂林老多”和“广西422”阶段
而从1966年6月至1968年9月,桂林市文革的特点是:
(一)集中表现为两大派——“桂林老多”与“桂林联指”政治的和军事的斗争。
(二)而这两大派,都是拥护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都是按照或利用当时中央的战略部署进行活动的;都是部分或全部得到当时中央的支持的。所以
(三)这两大派,最终都被中央定为“革命群众组织”。
(四)这两大派斗争的目的,都是为了完全控制或主导桂林市的各级政权。
二、“张案”与之比较便可见:
(一)“张案”的斗争开始是写大字报上街,后来写大字报的人,联合组成“捍宪会”和“捍宪论坛”,阶段性很简单;
(二)“张案”没有对立的群众组织,矛头始终对着以韦国清为代表的区市两级党政机关,所以是民与官之争,不是派与派之争;
(三)“张案”的斗争,只是利用了当时“批林批孔”的口号,实质否定的是中央支持的广西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因此他们的行为,从来得不到中央的支持,反而也受到来自中央的压制和打击;
(四)“张案”成员所成立的组织,不被中央和广西视为“革命群众组织”,相反地,从大字报一上街,就被定为“反革命活动”,其后的组织,也被定为“反革命集团”组织。
(五)“张案”来没有以夺取桂林市各级政权为斗争目标
(六)“张案”的斗争,始终坚持非暴力的、和平的说理斗争。(但被镇压时,则像“桂林老多”那样挨打被斗,如李和平,因他有“双重罪恶”:“张案罪”和“背叛‘联指’罪”,多次被拉开牢房用木棒毒打,打得他遍体鳞伤,膝盖肿得像海碗那么粗,爬着回牢房。审讯时,办案人员还拿成把的大头针扎他的头皮,他回到牢房,竟从头皮里,扯出9根大头针来!)

三、斗争目的与性质的不同

斗争目的,决定斗争的性质。
如上所述,“张案”成员1974年至1975年的斗争,可分两个阶段:
一、1974年底以前的大字报阶段。这个阶段的斗争目的,联系“批林”,揭露“八二0”和韦国清的文革罪恶。揭露的重点,是乱杀人的大量冤案。这样做,是为了达到四个目的:
1、希望通过大字报和向中央递交书面材料,让中央了解广西和韦国清的问题,把韦国清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
2、要求惩办逍遥法外的杀人凶手,把因打人杀人有功而入党作官的违法分子,从党内和政权机关内清除出去;
3、要求党委为死难者平反昭雪;
4、给死难者的家属经济补尝和切实的生活照顾。
虽然“张案”成员在写大字报过程中,也有控诉“革命造反派”被镇压的内容,提出过“革命造反派”要翻身的口号。但通观其整个斗争过程及斗争诉求实质“张案”主要是利用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口号揭露广西文革灭绝人性的大屠杀,以争取中央解决广西大肆乱杀人的严重问题
所以“张案”的斗争实质,坚持人道主义,反对反人性的法西斯主义,这就直接捍卫了人的最大利——
二、自1975年春天起,桂林的大字报活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成立了“捍宪会”和“捍宪论坛”。这时的斗争内容,除了继续揭露桂林和广西的文革惨案外,向社会和党政机关呼吁不是在口头上,不是在文字上,而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兑现“新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自由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并提出群众有监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新宪法”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权利。
由此可以说,到了这个阶段,桂林的大字报活动,已经起了质的变化,即人民群众自觉起来捍卫和争取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权利的质变。
如今人民群众要求国家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不就是建立法制社会,给予人民群众真正的民主权利,以对国家政权,实行有效的监督吗?这是政治改革应有的题中之义。而在1975年,“张案”虽然还有着某些局限性,但是已经把上述问题的实质提出来了,并且不怕镇压,以成立“捍宪会”和“捍宪论坛”的实际行动,行使了(即便只有短短的两三个月)“新宪法”中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实质,“张案”1974年1975年那场斗争,不是广西文革两大的斗,是社会上各行各业、无职无权的一群普通干部群众,与实施和掩盖广西文革暴行的各级当权者的斗争;普通老百姓与当权者人权与反人权,法制与反法制,民主与反民主的斗争。这些都是与“桂林老多”不同
如果把“张案”的斗争,依然归结为广西文革两派的争斗,那便是没有以历史事实为依据,没有作深入的研究和科学的分析,仅凭一得之功一孔之见而作出的轻率结论。

五、受镇压迫害特点不同

一、“桂林老多”在1968年既受到武装围剿,“八二0行动'时又遭大抓捕、大屠杀、大批斗,其规模之大,受害者之多,“张案”是不能与之比拟的。
二、但“桂林老多”受迫害、关押、屠杀的,绝大多数是中下层头头和普通成员。而上层负责人则不同。例如在《七三布告》颁布后,广西两派赴京学习班在北京执行“各自清理”(《七三布告》语)本组织的“坏头头”时,“桂林老多”赴京代表团的头头们,除了被迫把“二刘”(即刘天偿、刘振林,后者不是“市革委会委员”)当作“坏头头”“揪出来”批斗外,其他的头头,在京时都被韦国清当作“统战对象”不批不斗不关。只是在回到桂林后,才有了三种“待遇”。以“桂林老多”的21名“市革委会委员”为例:
1、二人被关进看守所;
2、部分被关在单位;
3、部分不关,仍保留“市革委会委员”头衔,只在单位和各种学习班上被批斗。其中学生身份的,更受“优待”:有的从来不关只小批不斗。即便是“造反大军军长”×××,也是先短期关在学校,后下放农村监督劳动,最后分配工作。
所以在21名“市革委会委员”中,除了刘天偿被长期关押在看守所,最后以所谓的“刑事犯罪”被冤杀外,没有一个被判刑的。
“张案”则是20几个主要成员,全部被关进看守所。被关押和服刑时间少则3、4年,多则7、8年。其中被判死缓等重刑的4人。
三、在七十年代的中、末期,官方把要“从严处理”的“桂林老多”头头,从人民内部矛盾转换成敌我矛盾时,都扣上“桂林那几个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如被执行死刑的刘天偿;被判刑10年的“红卫师师长”唐××;还有“桂林工总”的几个头头如鲁××、伍××等。不过坏事也变成了好事,当“张案”彻底平反时,刘天偿之外的这些头头们,也都彻底平反了,并“用麻袋去装补发的工资”(社会传言),而南宁、柳州的“422”头头们,却没有这种“运气”。

六、受批判的规模不同

一、“桂林老多”被武装消灭后,并没有对这个组织进行“革命大批判”,仅对个人问题——被掌权者定为“犯罪”和“犯错误”的问题,进行单个的批判。而批判的范围,也仅限于单位和桂林,只是在批判“桂林那几个反革命分子”时,才在《桂林战报》上,点了刘天偿和刘振林的名。
二、对“张案”的“革命大批判”,则不同了。其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可以说在广西是“史无前例”的。
1、《桂林战报》、《广西日报》连篇累牍发表大批判文章和“评论员文章”、“编辑部评论”文章,批判“张雄飞那几个反革命分子”、“桂林那几个反革命分子”;
2、《人民日报》、《红旗杂志》,也刊载若干广西党政负责人的文章、发言,对“桂林那几个反革命分子”进行“革命大批判”,于是把批判的影响,扩大至全国。
3、在四年多的时间中,桂林市委、自治区党委,对“张案”多次召开万人大会进行大批判。在所有的其他重要大型会议上,也不忘记上挂“四人帮”,下联“张雄飞那几个反革命分子”,或“桂林那几个反革命分子”。
4、桂林市、自治区两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多次带头批判“张雄飞那几个反革命分子”、或“桂林那几个反革命分子”,他们的讲话,都刊载在《桂林战报》、《广西日报》的第一版头条。
4、桂林广播站、广西人民电台,大肆播报批判“张案”的消息和文章,造成超出国界的影响。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详情见本人博客文章《这样大的冤案为什么不写--三揭〈桂林晚报〉……》)

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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