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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哲:1947年中共中央12月会议与土改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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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2 2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47年,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杨家沟召开的12月会议上,对当时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左”的偏差,进行了批评和纠正。会后,各地党委根据会议精神和中央随后发出的各项指示,迅速出台各种文件大力纠偏,使土改运动走上正轨,为夺取全国胜利夯实了基础。

1
先简单回顾一下土改进程。

抗战胜利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于1946年5月4日正式拉开大幕。这一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吹响了土地改革的冲锋号。

实际上,“五四指示”是倒逼出台的。

抗战结束后,中共各解放区(主要是日本投降后收复的新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的群众运动。由于中央没有统一号令,各地运动发展不齐,有些地区干脆平分土地,耕地人人有份,自发地向着“耕者有其田”迈进,大大超越了中共1942年“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如晋冀鲁豫解放区,一些地方“提出三亩推平口号(即每人三亩平均分配),经济上消灭地主富农”,“到一九四六年三月,全区有百分之五十的地区,贫雇农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实现了‘土地还家’,‘耕者有其三亩田’(大体人均三亩)。”(薄一波《晋冀鲁豫局关于五个月来发动群众的经验向中央的报告》,1946年3月26日)

又如晋察冀解放区,“有些县份(如定县)平分土地(地均每人三亩)、消灭地主、侵害富农及部分中农利益。”(《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冀中土地政策问题的初步意见》,1946年4月3日)

在这种局面推动下,中共中央于1946年3月开始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到5月4日形成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讨论“五四指示”的会议上发言说:

【“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今天必须表明态度。”(《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的发言要点》,1946年5月8日)】
“五四指示”开篇亮明:

【“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同时要求各地党委“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并依据下列各项原则,给当前的群众运动以正确的指导。……”

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中共各项政策的出发点,无不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因此,“五四指示”特别指出,土地改革必须“保持农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农村中雇农、贫农、中农、手工工人及其他贫民共计约占百分之九十二,地主、富农约占百分之八),保持反封建的广泛统一战线”。

这年10月,毛泽东在一次内部谈话中再次强调:“要保持百分之九十的统一战线,这是中心问题。”这个“中心问题”的“中心”则是中农,“它在百分之九十中起决定作用”。(《黄敬同志传达中央对时局及一些工作的意见》,1946年10月11日)中农之所以起决定作用,是因为当时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贫农约占70%,中农约占20%。(《毛泽东在中央会议上的讲话》,1947年12月)

中农与贫农一样,历来是我党的基本群众。1931年中央苏区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就规定:

【“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
坚定不移地保护中农利益,是中共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1947年2月1日,中共中央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党内指示中,再次强调:

【“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利益(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如有侵犯中农利益的事,必须赔偿道歉。”】
正确的原则要在实际工作中不走样落到实处,必须有相关可执行的具体政策来保障。如何正确划分阶级成分?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定一户农民到底是贫农、中农、富农,还是地主?如果错划了成分,把中农错划成地主、富农,保护对象变成了打击对象,保护中农就成了一句空谈。

因此,中共早在1933年就在中央根据地发过两份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来保护中农利益。但在1946年“五四指示”发出时,这两份文件并未提及,也没有出台类似的相关文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政策尺度把握不一,各行其是,一度普遍发生侵犯中农利益等“左”的错误。划阶级成分时,大都制定多重标准,乱扣帽子,除剥削关系外,将“查三代”、“看生活”、“政治态度”等也作为划成分的标准,这样大大增加了打击对象在农村人口中的比例,严重侵害了中农。

来看一下当时的情况。

在晋冀鲁豫解放区:“各地在划阶级时,首先在确定斗争对象上一般失之过‘左’。查阶级不是以当地有民主政权前几年为准,而是追三代”,“或根据其本人政治态度不好……或作风有毛病,就给戴上地主富农帽子”。(《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土地改革整党与民主运动的指示》,1948年2月1日)

在晋察冀解放区:“查三代,取其最高点,有的追查到过去几十年”,以及“片面的比光景找肥户,矮子里面选将军”(《中共察哈尔省建屏地委两年来土改整党战争生产工作的总结》,1949年8月7日)。“有的地方把妇女的娘家婆家算在一起,查了六代。”(《冀中妇委关于平分土地中妇女运动总结》,1948年7月15日)

还有人认为:

【“由地主降为中、富农者,仍应视同地主看待。因他们仍是地主阶级的思想,是农民的敌人。”(《冀晋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进行土地复查的指示》,1947年5月5日)】
在山东渤海解放区:“划成分没有一定标准,一般的单纯按土地多少去划分,也有的按其生活好坏去划分的,政治态度也成为划成分的条件之一,再加上查三代,大大扩大了地主富农的圈子,有的村地主富农划到占户数30%以上。”(《渤海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情况向华东局的报告》,1948年6月)

土改中,地主富农的财产是可以拿来直接分配给农民的。增加斗争对象,意味着贫雇农能够获得更多可供分配的财产,更多满足贫苦农民对财富的渴望。因此当时各地农民对划地富、斗地主、分财产的热情十分高涨,远高于分土地。毕竟有了土地还要辛勤劳作,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收获来的慢,还要靠天吃饭丰歉难料。而地主富农的“底财”就在眼前,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立竿见影。

2
解放战争土地改革的另一件大事,是全国土地会议和《土地法大纲》的颁布。

当时的土地改革运动,由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工委”)负责领导,中央工委书记是刘少奇,常委有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康生和彭真。

1947年7月17日,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属平山县)西柏坡村组织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9月13日会议结束时,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简称《土地法大纲》)。

《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规定乡村中的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同时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土地法大纲》确定了两件事,一是平分土地,二是农民代表大会是土改的权力执行机关。

《土地法大纲》的颁布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明确提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敲响了封建土地制度的丧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在美国人韩丁眼里,

【“新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在一九四六年至一九五〇年中国内战期间的作用,恰如林肯的《黑奴解放宣言》在一八六一年至一八六五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作用”。(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解放了奴隶制度下的千百万美国黑奴,《土地法大纲》则使封建土地制度束缚下的数亿中国农民得到解放。

《土地法大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就现实来说,它极大满足了贫苦农民对土地的渴望,真心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和军事行动,竭尽全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就历史来说,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充分释放深受压抑的生产力,使落后农业社会向先进工业社会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是国家走向富强的基本保证。

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后,中共领导的解放区土改进入了新阶段,一大批无地少地的农民补足了土地,极大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同时踊跃支援前线,人民解放战争形势一片大好。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出现了各种“左”倾偏差。

刘少奇后来谈到:

【“在(全国)土地会议后批评与纠正了各种右倾观点后,在实际工作中又发生了许多‘左’倾观点及各种‘左’倾现象,例如普遍地提高成份,侵犯中农,贫农团的孤立主义与唯成份论及乱打、乱杀、乱捕、乱封门及土地分配中的绝对平均主义等,到处发生。”(《刘少奇为中共中央工委起草致热河分局电》,1948年3月15日)】
“左”倾偏差的产生,与《土地法大纲》的某些不足有关。

这种不足一是平分土地时,没有考虑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的土地结构完全不同,二是把土改领导权交给农民的同时,没有强调党的领导。

实际上,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老解放区,经过多年减租减息,地主土地已大为减少,许多勤劳的贫雇农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了土地,上升为中农或富裕中农或新富农(如当时陕北劳动模范吴满有),土地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老区实施平分土地,势必侵犯到中农利益。

历史证明,任何时候放弃或削弱党的领导,群众的自发运动一定出现偏差,甚至走向极端。全国土地会议后,各地侵犯中农、侵犯工商业和民主人士、乱打乱杀等“左”的错误一度达到高潮,就是一例。

这些“左”倾偏差的产生,除了与《土地法大纲》有关,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央未能及时出台正确划分阶级成分的规定。

数据显示,各地土改划成分时,地主、富农的比例普遍偏高,大大超出当时中央判定的总户数8%、总人口10%:

在晋冀鲁豫解放区,左权县狮岩村共有180多户,只留下8户不是“封建”,黎城县有很多村子地富达60%以上,至于把地富划到20%以上的则更为普遍。(《太行区党委给各地党委的信》,1948年1月15日)

在晋察冀解放区,普遍打击面过大,严重伤害了中农利益,打击面一般占农村总户数的20%左右,占总人口的25%左右(《中共冀热察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基本总结》,1948年9月1日)。据《谢觉哉日记》记载,平山县“李家口村一百十八户,去年订地富五十三户”,占比接近45%。

在山东渤海解放区,各地被斗争之户数,一般均在15%以上,从20%至30%左右,多者至40%,甚至还有超过50%的(《渤海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情况向华东局的报告》,1948年6月)。

在东北解放区,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份电报中指出:

【“东北地主、富农即使较别地为多,也决不会多到占人口或户口四分之一这样多。”(《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东北局并告林罗中央工委电》,1948年2月9日)】
在晋绥解放区,210万人口的土改地区中,划成地主、富农的户数约占13%。其中70万人口的老区,平均定出地富成分的户数占20%上下,140万人口的新区(后称“半老区”),平均定出地富9.9%(《晋绥分局关于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基本总结提纲》,1949年1月30日)。

3
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后,各地土改运动出现的混乱,引起了转战陕北的中共中央高度关注。

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任弼时,于1947年10月9日致电负责中央档案工作、此时身在晋绥的曾三,要他查找1933年划分阶级的文件。10月26日,任弼时致电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告知“此间急需中央苏区颁发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请嘱人查出并即派人送给我们”。

11月8日,任弼时代中共中央致电华东局、东北局、五台局(即晋察冀中央局)、太行局(即晋冀鲁豫中央局):

【“请将你区在土改中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即如何确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的材料,日内电告我们。”】
了解各地情况后,11月12日,任弼时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提出:

【“各地分析阶级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
在此期间,毛泽东曾派胡乔木到与陕甘宁一河之隔的晋绥解放区的临县调查土改情况,胡乔木的夫人谷羽是中央考察团成员,此时正随同康生在临县郝家坡参加晋绥土改。

11月29日,中共中央根据任弼时的意见,向各地重新下发了1933年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毛泽东特意在中央指示稿的第四条后面加写了一段话。

第四条原文是:

【“此两项文件原是一九三三年为纠正在阶级分析问题上的过‘左’观点而制定者”。】
毛泽东加写道:

【“那时,凡在土地斗争尚未深入的地方,发生右倾观点,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土地斗争;凡在土地斗争已经深入的地方,则发生‘左’倾观点,给许多中农甚至贫农胡乱戴上地主富农等项帽子,损害群众利益。以上两类错误均须纠正,而这两个文件则主要是为纠正‘左’倾错误而发。”】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在陕北米脂杨家沟召开。针对各地普遍提高成分的乱象,毛泽东在会上强调指出:

【“在农村中按户数计算,地主、富农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中农、贫农、雇农合占百分之九十,这个阵线不能混乱,许多同志对此没有确定的观念。”】
毛泽东说:

【“土地分配不能搞绝对平均。由于当地地主、富农太少就要同中农扯平,这也是不对的。对同中农有关系的事一定要征求中农的同意。”“在土地问题上反‘左’主要是反对对中农的冒险政策,哪怕只发生一户中农被错当作地主来整,我们也必须十分注意纠正。”】

毛泽东指出:

【“大家都知道不能侵犯中农,但是实际工作仍有侵犯中农利益的,现在是具体分析阶级的问题。太行山分析阶级的文件无大害,但有毛病不清楚,有些不恰当,可见马列主义武器之少。晋西北原有一个分析阶级的文件,是正确的,但自己烧掉了,也是马列主义武器不多。”】
毛泽东说的晋西北“分析阶级的文件”,指1946年9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的核心就是保护中农利益,发到广大农村干部手中后,成为晋绥土改工作的指导手册。在这个小册子指导下,晋绥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在正确轨道前行,直到康生、陈伯达率领中央土改考察团来到晋绥“帮助你们解决土地问题”(中共中央《派考察团帮助解决土地问题给晋绥分局的指示》,1947年1月31日)。

这样一个原本正确的小册子,为什么被“烧掉”呢?这与中央考察团团长康生有直接关系。康生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工委副书记。

1947年5月,中共晋绥分局在临县郝家坡康生蹲点的地方,召开了土改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中央考察团成员曾彦修回忆:

【“晋绥原有一个划分阶级标准的内部文件,原则上是正确的,地主、富农、资本家、高利贷者等,主要是看他有没有剥削,剥削方式,剥削的比例有多少。严格掌握这些规定就不会出大错。可是康生硬是在会上说,正是这个文件‘害死人’,束缚了干部和群众的手足。他说:‘这个东西害死人,把它烧了。’(这是原话,我在场听见的)当然非真烧,是作废的意思。这本是晋绥自订的土地改革的小宪法,把这个东西烧了,当然就只能盲动了。”】
12月的杨家沟会议上,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书记李井泉和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分别汇报了晋绥和陕甘宁解放区的土改及整党工作。

听完汇报后,毛泽东当场表扬说:

【“在这次会议上,陕甘宁和晋绥两个区域的负责同志讲话讲得很好,很令人满意,说明他们政治上已经成熟了。晋西北的路线,贺龙同志、李井泉同志、习仲勋同志是正确的。”】
贺龙时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兼晋绥军区司令员,习仲勋和李井泉分别兼任联防军和晋绥军区政委。

这次会议于28日结束。第二天,中央发布了会议决议。针对各地划成分时普遍“查三代”的做法,决议严格规定:

【“地主富农在老解放区减租减息时期改变生活方法,地主转入劳动满五年以上,富农降为中贫农满三年以上者,一般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
而对中农,则相当宽松地界定:

【“剥削收入在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以下的应定为中农,以上的为富农。”(《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的决议》,1947年12月29日)】
说其宽松,是与1933年的规定相比。1933年规定,剥削收入超过全家总收入的15%,就算富农了,新规定把这个比例提高了十个百分点。

12月会议决议还提出保护工商业,禁止乱打乱杀,强调“必须坚持不多杀,不乱杀,主张多杀乱杀的意见是完全错误的。”对“极少数罪大恶极分子”须经人民法庭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批准枪决公布。”一度下放的生杀予夺大权重新收归政府,迅速遏止了各地的乱杀多杀现象。

4
12月会议精神传达后,各地开始积极纠偏,动作最快的是晋绥和陕甘宁,这两个解放区的土改工作开始直接向毛泽东汇报。

在晋绥,中共晋绥分局连发五道指示:1948年1月7日发出《关于纠正“左”的危险的指示》,1月11日发出《关于改正错订成份与团结中农的指示》和《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指示》,2月1日发出《关于纠正执行工商业政策中几个错误问题的指示》、2月2日发出《关于几个问题中纠正目前“左”的偏向的指示》。

同时,分局领导分别下到各分区,“传达中央和分局决定并帮助进行改正错误工作。”(《晋绥分局关于纠正左倾错误的方针及步骤给毛泽东的报告》,1948年1月23日)

1月22日,李井泉向毛泽东汇报:

【“我回来以后,即在分局开会数日,根据中央的精神,检查了土改中对中农及工商业的‘左’倾问题,已拟出改正脱离中农错误的办法,用电报发各地,并报中央,不知是否收到。”(《李井泉致毛泽东信》,1948年1月22日)】
11月23日,晋绥分局报告毛泽东:

【“当去年12月初,井泉去中央开会,路过碛口,发现土改中侵犯工商业的错误后,分局已电告各地,严令禁止。当井泉由中央来电,提出订成份错误时,分局已将1933年文件印发各地,并将中工委的二次指示转发各地,严令各地立即停止在订成份和中农问题上的错误做法。所以,在井泉由中央返回之前,各地‘左’的行动,已基本上停止。”
“井泉同志回分局后,召集区长一级主要干部和正在参加分局对敌斗争会议的各分区主要干部,开会传达并讨论了中央会议的精神和决定。大家对中央指示都一致接受,这是在纠正方式和退东西的问题是,曾有不同意见。由于井泉同志的坚持和解释,最后意见趋于一致,通过了有步骤的坚决纠正左的错误的方针。”(《晋绥分局关于纠正左倾错误的方针及步骤给毛泽东的报告》,1948年1月23日)】
1月26日,毛泽东批示:

【“二十三日报告及以前井泉报告,分局发给各地的几项指示均悉,你们所采取的方针及步骤都是正确的。”(《毛泽东对李井泉及晋绥分局关于纠正左倾错误的方针及步骤的报告的批示》,1948年1月26日)】
在陕甘宁,12月会议结束后下去检查工作的习仲勋,于1月4日给西北局和中央写了一封信,对老区实施平分土地提出意见:

【“苏维埃时期的老区,具有许多问题应与抗战时期的新区情况有基本上的不同。如以一般概念进行老区土改,必犯原则错误”,“老区的群运,绝不能在形式上与新区一样要求(如崔区有些乡村没有地主,硬去制造),否则,就是制造斗争,脱离群众。”老区“中农多,贫雇农少,有些乡村无一地主和旧富农存在,即真正少地或无地的贫雇农,最多尚不足总户数的20%……如再分平,即有80%的农民不同意。硬分下去,对我不利。”】
1月9日,毛泽东向各地转发了这封信,并在信上批示:

【“完全同意习仲勋同志的意见。华北各老根据地亦应当注意。”】
1月19日,习仲勋专门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汇报陕甘宁边区土改中的左偏现象。他写道:【“最严重的是葭县。有几个村庄,连贫、中农的东西都一律没收。干部家属,幸免于斗者很少。张达志家中也被斗,弟弟被吊打,索银洋。有的烈士家属扫地出门”,“葭县乱搞不及五天,竟一塌糊涂。我看一有‘左’的偏向,不要半月,就可把一切破坏得精光。”】
习仲勋写道:

【“老区的中农已占优势,真正的贫雇农已很少。仍为贫雇农中的人中,有的是因偶然的灾祸贫穷下的,有的是地主、富农成份下降还未转化好的,有的是好吃懒做、抽赌浪荡致贫的。如果由这些本来在农村中毫无威信的人组织贫农团领导土改,就等于把领导权交给坏人。这样运动中就会出乱子,这也是很多地方运动发生严重偏差的重要原因。”】
习仲勋所反映的情况,虽然指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前的陕甘宁“老”老区,但在抗战期间建立的各老解放区,这种情况同样普遍存在。在老区群众自发运动中,大“都是极少数群众(不是真正的基本群众)起来乱斗、乱扣、乱打、乱拷、乱没收财物、乱扫地出门。”(《习仲勋致毛泽东信》,1948年1月19日)

第二天,毛泽东将习仲勋的信转发各地,并批注道:

【“完全同意习仲勋同志这些意见。华北、华中各老解放区有同样情形者,务须密切注意改正‘左’的错误。凡犯有‘左’的错误的地方,只要领导机关处理得法,几个星期即可纠正过来。不要拖延很久才去纠正。”(《毛泽东转发习仲勋关于西北土改情况的报告的批语》,1948年1月20日)】
《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无论新老一刀切平分土地所引发的问题,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和思考。

2月3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指出土地法的实施应当分三种地区,采取不同策略。比如在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应该对土地进行调整,而不是重新分配;在1945年9月至1947年8月占领的半老区,应该按照土地法彻底平分土地;在1947年8月以后占领的新解放区,应该分两个阶段进行土改。(《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在不同地区实行土地法的不同策略》)

2月6日,毛泽东给李井泉、习仲勋和刘少奇、薄一波写了一封信,提出

【“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与日本投降以后至全国大反攻(去年9月)时两年内所占地方的半老解放区,与大反攻以后所占地方的新解放区,此三种地区情况不同,实行土地法的内容与步骤亦应有所不同,贫农团与农会的组织形式亦应有所不同。请将你们对此种区别的意见电告。”】
毛泽东指出,

【“在老解放区……土地大体上早已平分了,即是大体上早已实行了土地法,在这里不是再来一次平分,而是调剂土地填平补齐。”“请井泉、仲勋于数日内电告。同时亦请一波电告自己的意见。”】

毛泽东致李井泉习仲勋并告刘少奇薄一波电,1948年2月6日

2月10日,李井泉向毛泽东汇报:

【“老区土地,我们研究经过减租减息,及五四指示以后的分配,不少地区,确已实行平分土地。”“现已有部分地区采取平分,但是抽中农地过多,影响中农生产情绪。因此,决定,凡因平分抽地,超过中农数量三分之一以上户数的土地的地方,即不平分,采用调补办法。是否妥当,请示。”】
2月19日,毛泽东致电李井泉,告知:

【“凡属已经平分土地,地主富农的封建经济基础已经消灭,只是尚不十分彻底尚须酌量调剂土地的地区,例如绥德黄家川那样的地区,即不应再去平分土地,只应采取合理的抽补办法,满足一部分农民土地尚感不足的要求。在这样的地区再去平分土地是错误的。你们现在采取的政策是正确的。”】
1948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规定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土改政策。随后,中央还在《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六条关于平分土地的阐述后面,特意加注了一段话,对其进行了完善。

加注后的《土地法大纲》第六条为: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中共中央注: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时,应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进行。)”】

5
从12月会议结束到离开陕北,毛泽东在米脂杨家沟亲自参与制定了中共中央多项指示,指导各地纠正“左”偏。

1948年1月6日,毛泽东在新华社关于晋冀鲁豫解放区的一条电讯上批示:

【“像晋冀鲁豫这样大范围的政权机关不应只是代表农民的,它是应当代表一切劳动群众”,“因此,边区最高政权机关是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而不是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
这条批示对土改中片面依靠贫雇农的偏向给予了批评。1月12日,在杨家沟召开的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任弼时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经过了毛泽东的认真修改。作为解放区土地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这个报告随后被下发到各地。

报告指出:

【“中央最近重新发出了一九三三年的两个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给各地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参考文件。这虽是一九三三年的文件,但今天一般还是适用的,其中关于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央所以发出这两个文件,是因为有些地方在定阶级成份时发生了错误,没有掌握定阶级成份的正确标准,把许多人的成份定错了,弄得敌我界限没分清楚。”】
这个报告还详细给出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的区分标准,再次重申:

【“中农是我们的永久同盟者。”】
1月15日,毛泽东在杨家沟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上讲话,从政治高度指出:

【“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为什么要消灭地主阶级?因为它代表的是反动的生产关系。政治上打倒蒋介石,目的就是为着在经济上摧毁封建买办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在农村就是解放农民,打破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彻底的平分土地,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使农民放心大胆好好生产,改进农作方法……”】
1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草案,重申

【“必须避免对中农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对中农和其他阶层订错了成分的,应一律改正,分了的东西应尽可能退还。在农民代表中、农民委员会中排斥中农的倾向和在土地改革斗争中将贫雇农同中农对立起来的倾向,必须纠正。”】
同时再次明确规定:

【“有剥削收入的农民,其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以下者,应订为中农,以上者为富农。”】
毛泽东还在这份文件中着重强调党对土改的绝对领导,指出:

【“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
2月1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的指示,指出:

【“最近几个月中,许多地方的通讯社和报纸,不加选择地没有分析地传播了许多包含‘左’倾错误偏向的不健全的通讯或文章”。“不是宣传依靠贫雇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土地制度的路线,而是孤立地宣传贫雇农路线……孤立地宣传所谓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在许多地区却错误地强调所谓‘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迁就群众中的错误意见。甚至对于并非群众的、而只是少数人的错误意见,也无评判地接受。否定了党的领导作用,助长了尾巴主义。”】
2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完稿。这个规定起草于一九四七年冬,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后完稿,次日发给党的高级领导机关进行讨论,规定不下达。毛泽东作了若干重要修改和补充,并亲自撰写了第一章和第二章。其主要内容有:

【“在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前即已成为新式富农者,在平分土地期间,应按富裕中农待遇;在一般情况下,其多余的土地不得本人同意,不应抽出分配”。】
还指出:

【“人民法院的审讯和判决,必须遵守下列条件:甲禁止肉刑;乙)重证据不重口供;(丙)不得指名问供。”】
2月22日,毛泽东修改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并加写几段话:

【“在平分或调剂土地中,对于在抽动新富农及中农的土地时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取得本人同意一点,甚为重要。如果本人不同意,则应向他们让步,不得采取强制办法”,“对于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意见,又必须耐心说服,实现党的领导作用,不要犯尾巴主义的错误。”
2月2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工商业的政策》,指出:

【“某些地方的党组织违反党中央的工商业政策,造成严重破坏工商业的现象。对于这种错误,必须迅速加以纠正。”“在战争、整党、土地改革、工商业和镇压反革命五个政策问题中,任何一个问题犯了原则的错误,不加改正,我们就会失败。”】
这段时间里,中共中央12月会议决议、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等一系列文件密集出台,拨乱反正纠正偏差,迅速制止了各地土改运动中侵犯中农、侵犯私人工商业和乱打乱杀等“左”偏错误,土地改革运动驶入正轨。

6
在杨家沟这段时间,毛泽东一方面亲自指导各地土改纠偏,另一方面也在深刻反思错误产生的原因。

1948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工商业的政策》中,专门写了一段关于政策要在实践中检验正确与否的论述:

【“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所谓经验,就是实行政策的过程和归宿。政策必须在人民实践中,也就是经验中,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才能确定其正确和错误的程度。但是,人们的实践,特别是革命政党和革命群众的实践,没有不同这种或那种政策相联系的。因此,在每一行动之前,必须向党员和群众讲明我们按情况规定的政策。否则,党员和群众就会脱离我们政策的领导而盲目行动,执行错误的政策。”】
3月6日,他在给刘少奇的电报中写道:

【“无论作什么事,凡关涉群众的,都应有界限分明的政策。我感觉各地所犯的许多错误,主要的(坏人捣乱一项原因不是主要的)是由于领导机关所规定的政策缺乏明确性,未将许可做的事和不许可做的事公开明确地分清界限。”】
毛泽东在此检讨说:

【“我们过去有许多工作,即未能公开地(此点很重要,即是说在报纸上发表,使广大人们知道)明确地分清界限,又未能作系统的说明,不能专责备各中央局,我自己即深感这种责任。”】
3月2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情况的通报》,指出:

【“最近几个月,中央集中全力解决在新形势下面关于土地改革方面、关于工商业方面、关于统一战线方面、关于整党方面、关于新区工作方面的各项具体的政策和策略的问题,反对党内右的和‘左’的偏向,而主要是‘左’的偏向。我们党的历史情况表明,在我党和国民党结成统一战线时期,党内容易发生右的偏向,而在我党和国民党分裂时期,党内容易发生‘左’的偏向。”】
毛泽东在这里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

【“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举行,毛泽东在会上发言,对土改中出现的偏差承担领导责任。他说:

【“中央书记处,自一中全会以来的工作,值得批评的有两点:第一是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不能只责备下层,因为上面没有抓紧……第二,是土地改革中犯了错误,就是只有策略指示,没有战术指示(一九三三年文件),文件发迟了,中央没有系统的说明。”(《杨尚昆日记》)】
刘少奇也在会上检讨说:

【“土地改革中,各地犯了些错误,中央对此是有责任的,其中大多数与我个人有关。(全国)土地会议上主要是反右,也批评了、反对了‘左’,但做得不够,积极想办法阻止‘左’做得不够。看到了些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也提出了批评,但直到毛主席系统地提出批评并规定了纠正办法,才得到纠正。”(《刘少奇在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发言》,1949年3月12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从日本投降起算,中共经过短短四年,由小变大由弱变强,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打败了国民党,建立了新中国,这其中,土地改革起到了巨大作用。

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

【“我们已经在北方约有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要肯定这个伟大的成绩。我们的解放战争,主要就是靠这一亿六千万人民打胜的。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伟大探索。在一亿多人口的地区领导广大群众进行土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摸着石头过河,出现偏差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及时发现错误,总结经验教训,迅速调整政策,不断自我完善,使以后的工作做的更好。

1950年6月30日,一部从实践中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问世,为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指明了方向。事实表明,以这部基本大法为准绳,,中共在1950年到1952年领导三亿一千万人口的地区进行土改时,有效避免了以往的偏差,全国土改胜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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