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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辛涛:《新湖南报》党内右派集团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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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22: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湖南报》党内右派集团大冤案

苏辛涛

1957年盛夏,以中共湖南省委分管农村工作和报纸工作的第三书记周惠为总指挥而制造出来的所谓以邓钧洪、苏辛涛为首的新湖南报"党内右派小集团"案,是一起特大冤案。它的最突出的特点是:一、定罪标准特毒。它的定罪标准,不仅像一般反右派错案一样,完全违反了党中央这年10月15日下发的《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也违反了省委在反右派初期批准本报编委会通过后上报的《本报过去有关办报方针的争论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应当待反右派后恢复整风时再处理的决议》,而且还是以错误整正确的冤案中罕见的典型。它强加于所谓"小集团"的罪状,全是把反右派前一年多来本报编辑部关于办报方针争论中的大是大非完全弄颠倒为前提。二、打击面特大。当时编辑部的总人数是147人,被划为右派分子、中右分子就依次为50人、20人。再加上反右派初期已有4人被错划为右派(这4人的办报思想和所谓"小集团"成员也基本一致),被错划的人数,则共占编辑部总人数的一半还多。未被错划的人,除由周惠在1955年上半年调来的官健平、孟树德二人及以后又调来少数帮助官、孟的人外,也大都在周惠和官健平、孟树德的直接或间接威胁利诱下,被迫作了各种所谓"坦白交代"和"检举揭发",才勉强过关。参加过办报方针争论即使已调离报社的干部,如调任省文教办副主任的原社长邓钧洪、调往省委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的原编委兼文教部主任李冰封、调任湖南农民报副总编辑的原编委兼农村部主任张雨林、调任省委第一书记秘书的原总编室秘书张式军,以及调往中央党校学习的原编委柏原和调往株洲日报工作的编辑刘皓宇等,也皆被揪回打成所谓"反党集团"成员。在办报方针争论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支持过我们的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宣传部长唐麟、宣传部宣传处长廖意林等,在反右倾中也皆被打成本案受害者的"后台"或"帮凶"。三、打击时间特长。全国的反右派运动,省市以上单位是在1957年秋末就基本结束了,但本报却拖到1958年春末才结束。1959年秋,周惠出席完庐山会议,随新任命的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回到湖南,成为在湖南开展反右倾运动的指挥官后,本案的主要成员又被定性为所谓彭黄张周反党集团的"墙脚"和"台柱",并被软禁在报社,实行逼供。1960年,又制造了一个所谓"蓝岗反革命集团",牵涉到本案的十多人被叫回报社隔离审查。在"文革"期间,本案成员受苦难的人更多。四、罪状传播范围特广。这个所谓党内右派小集团被揪斗初期,新湖南报除在1957年8月19日用一、三版篇幅发表了一篇社论和一篇长新闻,8月24日又发表了一篇新闻外,本案制造者还要新华社湖南分社发了一条消息,让国内外报纸采用。五、受的处分特重。本案成员,除党团员皆被开除党籍、团籍外,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和被撤职、监督劳动的就各占蒙冤总人数四分之一强;被撤职降级的几近总人数的一半;还有个别人被判刑。六、冤死的人特多。直接因为是本案成员而冤死的就有蔡克诚、欧阳楠、刘凤翔、黄德瑜、张少锋、李长恭 、邹超七人,间接受本案株连而冤死的有廖意林等人。七、摘帽时间特迟。如苏辛涛的摘帽时间是在他调到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工作两个月之后,即1979年3月。
这一冤案涉及的问题,都是关系党报方针任务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问题,如果不把其中的大是大非弄清楚,就不可能实现"以史为鉴"的目的,因此,为了把以往的错误变成今后正确的先导,很有必要对这一冤案的来龙去脉,作出实事求是的回顾。

争论的经过和焦点
双方能够较平等、自由进行争论的时期,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6年春。争论的起因,是已分管农村宣传近半年的官健平、孟树德向报社农村部布置这年春季的农村宣传时,竟置党中央历次关于办报方针的规定和省委制定的有关这年春季农村工作文件(即本报这年1月18日刊出的省委农业生产会议的决议和省委书记胡继宗在会上的报告、1月19日刊出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运动的决议、2月24日和3月4日先后刊出的省农业劳模会议的文件、3月31日刊出的省委关于开展春耕生产运动的指示等)于不顾--这些文件,反复提到的把抓好"思想发动"作为搞好农业社和农业生产的关键,而只单纯宣传某些农业社的定额包工经验和农业生产技术。2月底到4月中旬末,这两项报道的数量,竟占农村报道总数的49%,在3月更占66.42%。见报的稿子,又是开中药铺式的长篇文章,既没指出这些经验技术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也没指出它们的依存条件和适用范围。先后见报的稿子所介绍的经验技术又大量重复,甚至相互矛盾,有的明显有政策性的错失,还违反了正在执行的党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这样,从3_月初起,众多读者和本报的编辑、记者纷纷提出批评和质疑。3_月6_日,官健平下乡,负责整个版面宣传的苏辛涛,曾以此去请示周小舟和周惠,周小舟的指示很明确,党报一定要突出政治思想宣传,周惠除肯定已见报的经验技术宣传外,也说应教育参加农村工作的干部加强思想发动和政策学习的宣传。对二周的指示,苏辛涛除向报社干部作了传达外,还和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廖意林商定,各为加强农村的政治思想宣传写一篇社论。这是这年春在农村宣传中仅有的社论。不久官回来,邓钧洪、苏辛涛、蔡克诚等就把读者和干部对今年春的农村报道的批评转告他。他虽强调,这些报道是根据周惠指示,按照"省委意图"办事的不会错,但最后他仍同意召开编委会来统一思想。由于在家编委和他的意见大相径庭(同他意见一致的孟树德正下乡),从3月26日到4月3日,编委会先后举行四次会议,累计长达17小时,官才同意按照大家的意见写了一个编委会决议,这就是这年4_月由秘书处秘书梁念之起草、编委兼秘书长傅白芦修改定稿,经官、邓、苏审阅后上报省委、下发报社干部学习的《编委会关于农村工作经验技术宣传的决议》。《决议》的要点有三:"一、报纸是党用来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的最有力武器。报纸要密切联系群众,指导实际工作,就必须着重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政治上、思想上教育和组织人民。也应该肯定:在报纸上进行先进经验与先进技术的宣传同样是必要的。""二、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指出:'对于有重大价值的先进经验与生产技术,应当从它们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着眼宣传。'这个指示,应该成为我们报纸宣传经验与技术的指导原则。我们宣传的经验和技术,应该是先进的,而不是一般的,应该有重大价值的,而不是作用不大的;应该从它们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来进行宣传,而不应该进行纯业务性、纯技术性的宣传。""三、在先进经验与技术的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形式和创造新的形式,要尽可能采用各种各样的通讯、问答、访问记等多种形式;文字也要通俗、生动……"。这一决议经省委批准后收入当时报社的内部刊物《新湖南报人》第6期。这一阶段双方争论中的发言,也在1956年8月印成小册子《新湖南报关于改进报纸的争论意见》(以下简称《争论集》),分送省委和编委;报社资料室也存有。1957年6月编印的《争论集》,则分为第一、第二两辑。其中,第一辑只收1956年7月以前的争论意见,第二辑则收1956年7月至1957年春的争论意见。这次印刷的第一、第二两辑,除送省委、编委外,并发给本报的编辑、记者,报社资料室也存有。
第二阶段是1_9_5_6_年5_月到8_月。5_月初,在邓钧洪被调离报社的同时,苏辛涛也突然奉命离开报社到省委党校自学。邓、苏二人离开报社只两三天,官健平就召开编委会宣布:他已奉周惠之命,要在报社开展一场改进报纸工作运动,并由他作动员报告。在家编委表示同意,同时要求官在作报告前,把中央和省委有关改进报纸工作的文件(包括1954年底中央制定的《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和1955年省委制定的关于本报执行这一《决议》的《决定》、毛泽东的《改造我们的学习》、《反对党八股》和《关于反对党八股和改进报刊编辑的指示》等)编成《关于改造报纸的学习文件》一书,发给编辑部全体成员看;官的动员报告也请他先写出来交编委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作报告。对这两项要求,官是被迫同意了。但是,他先后两次去作动员报告时,却不是照编委修改通过的稿子念,而是另讲一套,并着重指责不同意他和孟在这年春只突出宣传经验技术是"不尊重省委"、"闹独立性"。官的两次报告,在由他和孟负责编印的《争论集》虽然都没有收进,但已收进他们二人在这年7月的争论中的发言。这种指责仍昭然若揭。邓钧洪等人的发言,则从反面说明了官的两次动员报告与编委会原定的报告内容出入很大。由于这样,编辑部的干部对编委,特别是对官、孟的意见也就越来越大,而包括官、孟在内的在家编委因分歧很大,就不敢和不愿去领导运动,使运动陷于自流。编委放弃领导后,编辑部的干部在学习、讨论中,除各抒己见外,读者来信部和农村部还分别举办了大、小两个展览会,大展览会展出的稿件,有表扬也有批评,表扬的都是得到广大读者和中宣部、省委表扬过的宣传,如"李四喜思想"等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思想讨论,批评的是缺乏政治思想内容的党八股式、长篇经验技术宣传,特别是这年春的农村报道。小展览会则只展出这年春的经验技术宣传。7月初,周小舟和唐麟来参观展览会时,周曾在观众面前对唐说:"很好!"并说:"改进报纸是全党的事,应通知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的负责人都来看看。"并要唐回去后立即起草通知,用省委办公厅的名义发出。周惠来看时却怒气冲冲,一言不发。走出展览会则对官说:"这是反对省委,特别是我个人。"紧接着,省委指示召开编委会,就以往关于办报方针的争论继续讨论下去,并派省委书记李瑞山、宣传部长唐麟和省文教办主任华国锋三人到会听取意见。已调省文教办工作的邓钧洪和在省党委校自学的苏辛涛也奉命回来参加讨论。这次讨论涉及的问题更多,争论也更尖锐。主要有:①这年春,特别是3_月的农村宣传中连续发表毫无政治思想内容的单纯经验技术文章,是不是"符合省委意图",是不是贯彻了党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和省委为了促本报贯彻中央《决议》而制定的《决定》?②能不能把省级党报的任务仅仅归结为"只宣传省委意图即得",并把省委个别成员和他们安排的干部的个人意见,不管是否和省委的决议相一致,也皆当作"省委的意见"?③强调从报纸的特点,从政治思想角度出发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议,是不是"脱离湖南的实际"和"忘记了报纸的性质和任务",甚至是"闹独立性"和搞"特殊化"?④能不能把中心宣传和一般性宣传,都规定为只应突出其中的业务、技术宣传?⑤在报上展开实事求是的批评,如对盲目推广青森五号稻种造成2_1_万亩早稻减产的批评等,是不是一定要经过被批评者的同意才能发表?甚至只许发表被批评者毫无认错表示的所谓"自我批评"?⑥争论中经过编委一致或压倒多数通过的决议上报下达,是不是搞"宗派活动"?⑦在干部政策上,应不应只依靠唯某人之命是听,却置党中央、省委和编委的决策于不顾的人?对这些问题,周惠和官、孟在言论上,特别是行动上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上述行文中打了引号的话,皆摘自官、孟在争论中的发言,其他编委则皆反对。为此,连续召开好几次编委会,最后当大家同意举行闭幕会时,负责直接领导这次编委会讨论的省委书记李瑞山就指定官、孟负责把这年春开始争论以来所有的发言和书面意见编成《争论集》上报省委和发给编辑部干部;并郑重规定在这次扩大编委会上所有的发言,都由发言者自己如实写出来,不得对原来的发言作任何改动和增删。但是,官,特别是孟却擅自把自己的发言作了很大的修改。孟甚至把他在这次扩大编委会上的两次发言故意合成一次。发言次序,他们在编辑时,也没按会上发言的先后排,使人很难看清这次扩大编委会上除官、孟以外其他成员同官、孟针锋相对的争论过程。官、孟 _对他们的发言的修改情况,在《争论集》第二辑中,傅白芦、王秉乾、杨德嘉都作了如实的说明。苏辛涛等在发言中摘批过孟的话,孟虽已删去,但由于他在争论中的基本观点未变,又不敢动他人的发言,所以上述分歧,在《争论集》中仍一目了然。7月的争论结束后,苏就奉命回报社复职。由于他在7_月回来参加争论时,特别是复职后,有机会看了大小两个展览会和改进报纸运动中各部、组、室的发言纪录,觉得有很多意见需要向编委会汇报。经取得包括官、孟在内全体编委的同意后,苏就系统地谈了个人对改进报纸工作运动的意见。谈完,包括官、孟在内的全体编委,都认为苏的意见相当全面、切实,在苏改用编委会的口气写出来,交编委传阅、讨论、修改定稿后,推选一编委代表编委会去向编辑部全体干部作报告,以结束这一长期陷于自流的运动。但是,当苏用《统一认识,行动起来》为题(以下简称为《统》文)写出来交给官后,官却不让编委们传阅、讨论和修改,而是送给周惠。周惠阅后,又交给唐麟,并要唐长期密藏起来。直到1957年春末整风鸣放期间,经过报社广大干部的反复要求,周惠才从唐的手里拿回此文交给官、孟,并由官、孟把它编进《争论集》第二辑。
由于编委之间和编辑部上下级之间,长期在办报方针上得不到统一认识,省委在1956年8月17日专门开了一次会,但会上的意见也不一致,周小舟和周惠二人在意见上的矛盾更突出。周小舟最后只好作结论说:"会上所有的发言,可由唐麟去报社召开扩大编委会传达。传达时,必须反复着重说明:所有的意见,都不是省委的结论。"唐的传达,也载于《争论集》第二辑。由于他所传达的意见矛盾很多,唐还说:"运动的声势可以减弱下去,不必硬要有个结论。"这一长达四个月的改进报纸运动,也就这样不了了之。
第三阶段是1956年11月。这一阶段的争论特点,是"不谈过去,只谈今后"。这本是苏辛涛在这年7_月的争论中提出的建议。苏这样提,是因官,特别是孟在争论过程中的言论,都斤斤计较他们这年春农村宣传稿子的是非,对今后如何改进报纸工作都缺乏兴趣。11月初,傅白芦、蔡克诚、李冰封、袁家式四位编委,深感以往争论造成涣散的情况拖下去很不好,又先后用这一主张来征求官、苏的意见。当苏得知官已同意,他当然也同意。接着,就在编委会上一致通过,由他们四人先就今后应改进的问题和改进办法进行研究。他们开会研究时,官也常参加。但李冰封参加一段后,突然奉命调往省委办公厅文教组。他们研究的结果,曾由傅白芦、袁家式分别作了一次发言。发言题目依次为《一些急待解决的必须研究的问题》和《待讨论的六大问题》。两人发言均见1_9_5_7_年6_月印的《争论集》第二辑。到1_1_月底,编委正准备就傅、袁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时,由于省直属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的党内整风运动已开始,周惠又命令报社重谈过去,官也扬言他对傅所提的改进报纸意见也皆不同意。从而,傅、袁写出来的意见,也就变成了废纸。紧接着12月初,周惠在省委召开的动员省直属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开始整风的大会上讲话时,公开批评了除官、孟二人外的全体编委;但又只有帽子,没提任何具体事实。已调离报社快半年的邓钧洪,觉得很难理解,立即去请示坐在最前排、负责主持会议的周小舟。周小舟当着坐在他身旁的省委常委的面大声回答说:"这不是省委的意见。你们有不同意见,完全可以提。"周小舟和邓钧洪这次对话,1959_年深秋,周惠在湖南指挥批斗周小舟并同时对邓钧洪、苏辛涛等进行逼供时,周小舟和邓、苏也皆如实说明过。
第四阶段是1957年3月。这月月初,苏辛涛出席即将在京召开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而离湘,苏走的那天,官就把他早已写好却一直密而不宣的《关于去年改进报纸工作所争论的几个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抛出来,要在家编委赶快传阅、讨论和通过。但是,在家编委,除官、孟外,都不同意这个《意见》。苏回来看到后,也表示不同意,并对编委们说:"这个《意见》,同我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听到的毛主席在2月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录音和这次会上的讲话,以及会议主席团成员之一邓拓关于经验技术宣传的讲话和胡乔木在记者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都有很大距离,请大家听了我的传达后再讨论官的《意见》"。但当苏传达完前三个讲话时,官就强行收回他的《意见》,不让讨论。后经编辑部广大干部的要求,这个《意见》也收入了《争论集》第二辑。
基本上能够进行比较平等地讨论的争论,大致就如上述。在这以后的和风细雨的整风转向开始大鸣大放的初期,编辑部干部由于以往对编委们的争论曾有所闻,但却不知其详,为了在今后工作中知所适从,都纷纷要求:一、把以往的争论纪录原封不动地编印出来,发给大家,让编辑部各部、组、室进行研究、讨论和提意见;二、接着,编委会还应召开扩大会,让各部、组、室都选一代表参加;三、编委扩大会应请省委派代表来听取意见和作出结论。在这些要求中,关于公开争论的要求是得到同意并落实了。这就是1_9_5_7_年5_、6_两月先后印发的《争论集》第一、二两辑。但是,此后面对面的平等争论是再也没有了。就是在整风鸣放后期,中央指示准备反右派的5_月下旬,周惠在他的农村工作试点的长沙县高山乡召开有报社干部尹岳中、周孝本二人参加的干部会时,就不列举任何事实,公然宣布:"报社的问题,同裴多菲俱乐部在匈牙利制造的反革命事件是一回事。苏辛涛则是它的头子。"会后,并要尹岳中、周孝本立即回长,告诉报社干部:"不要跟苏辛涛走,要跟官健平走。"他们二人回来告诉苏后,苏立即为此事去请示周小舟:"知不知道这回事?"周小舟说,他也刚从高山乡回来的省委干部口中得知。苏说:"我有错,希望省委当面教育,并具体说明错在哪里。如果不当面教,又不指出错误言行,我想改也不知从哪里改起。"周小舟说:"是呀!我也觉得这种作法很不对。"苏又说:"我早向省委报告过,我的能力是不足以担任副总编辑任务的,请省委把我调离报社,另行安排一项我能胜任的工作。现在,省委第三书记既认为我的错误很严重,我更希望省委尽快对我的工作进行新的安排。" 周小舟说:"省委完全信任你,不要胡思乱想,要继续好好干。"周小舟和我这次谈话,在所谓"反右倾"运动中,二人都如实交代过。1957年6月8日,整风鸣放转为反右派后第二天,编委会立即开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发生在这以前一年多报社关于办报方针的争论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应按照中央指示,等待反右派结束,恢复党内整风时再处理。与这同时,还一致通过把整风鸣放办公室改为反右派办公室,原任整风鸣放办公室正副主任的官健平、蔡克诚仍继续担任反右派办公室正副主任。这两个决议上报省委后,也立刻得到以周小舟为第一书记的省委批准。这就说明,周惠把本报在以往关于办报方针的争论诬蔑为所谓"匈牙利事件",是被省委否定了的。

强加的所谓"罪状"与事实
但是,周惠并未放弃他原来的把报社反右派斗争矛头指向邓钧洪、苏辛涛等人的打算。1957年7月,周小舟接到中共中央通知,出席由毛泽东主持在山东青岛召开的中共省市委书记会议,周惠就利用了这种特殊时机,带唐麟来报社宣布:现在天气热,报社反右派的宣传任务重,报社内部的反右派斗争应暂停。所谓"暂停",是趁机把蔡克诚从反右办公室副主任的位置上换下来,改由孟树德担任。同时,周惠还从省委调来一位副部长和两位处长,协助官、孟尽快把反右派斗争从党外转向党内。从7月底开始,周惠就指示官、孟,先后揪斗蔡克诚、傅白芦、苏辛涛、邓钧洪四个编委,并在8月19和24两日的报纸上公开发表消息,把他们定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党内右派小集团",还把他们的所谓"罪状"分列为三大部分,即:"企图把新湖南报办成(资产阶级)同人报"、"反对省委领导"、搞"独立王国"和进行"宗派活动"。三大"罪状"又依次开列了若干条所谓具体"罪状"。但是,所有的"罪状"都找不到任何真实事实来作证。如果说也有点事实,只是对我们在争论中的言行完全采取断句(不仅是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和无中生有等手段制造出来。为了弄清这种靠捏造事实才弄颠倒了的是非,往下就把所谓三大"罪状"中的具体"罪状"与有白纸黑字为证的真实史实一一加以对照。

一、关于所谓"企图把新湖南报办成(资产阶级)同人报"这部分"罪状"中的具体"罪状"与事实。
第一条所谓具体"罪状"是:"对'党报是党委的机关报又是人民的报纸'"这一根本性质的理解是:"抽象的一致,具体的矛盾"。"根据这种理解",就"强调"在报上开展"批评","拆党的台"。
这条"罪状"能举出事实来作证吗?不仅没有,而且"罪状"强加于我们的,正是我们一贯反对的。
能够证明我们对"党报是党委的机关报又是人民的报纸"的一贯理解的主要成文言论就有:
①苏辛涛1951年7月作的《关于中南局报纸工作会议的传达》(已印成小册子,存报社资料室),就着重批判了借口"充当人民的喉舌"和"为人民服务","而不用或很少用党的思想,党的政策去教育人民"的观点;并着重指出:"只有党的报纸,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报纸"。
②苏辛涛在1955年5月,向初来的党员记者作《关于"党与党报"的学习报告》时又指出:"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是一回事的两个方面。我们党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利益的,这也是人民的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以一个具体的人来说,他固然也包括在这个集体之内,但还有其个人利益和目前利益。因此,这中间还有一定的矛盾。……人民群众当其还未觉悟的时候,这种矛盾就存在。所以提高群众觉悟,就可以克服这种矛盾。只要我们能够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又能教育群众为他们的最大利益而奋斗,我们就是真正对党对人民的利益负责。"(全文载当时印发的报社内部刊物《新闻业务通讯》)
③苏辛涛在《统》文中也说:本报"是党和人民的报纸,……如果以为代表天线(党委)和地线(人民)说话的立场和态度是不同的,那么,实际上就会犯1950年流行一时的工团主义错误"。
④傅白芦1_9_5_7_年春受编委会的委托,根据1956年11月的编委讨论整理出来的《一些急待解决和必须研究的问题》(载《争论集》第二辑,以下简称《问题》),谈及党报和人民报的关系时也指出:"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为党说话和为人民说话是一致的"。
能够证明我们对在报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看法,同这条所谓"罪状"的诬蔑完全相反的言论也很多。如:

①傅白芦1955年冬代编委会起草的《新湖南报工作规划》(草案)就规定:"在报上发表任何形式的批评,事实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批评的态度和观点必须正确,严格按照党的原则、中央的决议和省委意图办事,做到实事求是"。(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曾上报省委并发给编辑部各部、组、室)。

②苏辛涛在1_9_5_6_年7_月争论中的第二次发言和在《统》文中都反复重申党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有关规定,即:"批评一定要充分进行,一定要正确,一定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被打成所谓邓、苏"集团"的其他成员在争论中的发言也一样。

③1957年5月7日本报刊出苏辛涛在省政协会议上的发言针对当时乱放乱鸣倾向着重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非常优越的。……我们工作中的成绩是大大超过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为了使报上宣传能够全面反映我们的社会面貌,从总的方面说,报上的表扬必须多于批评"。
 
第二条所谓具体"罪状"是:"对于刊登省委指示一向抱着厌恶态度。……苏辛涛就曾攻击我们的报纸是'布告牌'。傅白芦、蔡克诚对于省委交来指定要见报的稿件,更是采取消极抵抗态度,或是见报后加以指责"。
这条所谓"罪状"能从我们的一贯言行中找到唯一的"证据"是苏辛涛在《统》文中使用过的一个词,即"布告牌"。苏从本报创刊时起,就是编委,从1951年到1957年8月被批斗前,又先后担任过社长制的副总编辑、总编辑和总编辑制下仍主管整个版面宣传的副总编辑,他先后接到省委指定要见报的文稿,最少也有数百件,为什么不能找出一件来作证?苏在《统》文中使用这个词时,谈的又只是宣传形式问题,而不是内容问题;是为了说明报纸的宣传形式"不同于书籍、刊物、文件,更不同于内部刊物和布告牌"。至于宣传内容,《统》文开头就着重指出:"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委意图为准绳,不能另有其它准绳。"还应指出:反对把报纸办成布告牌,也不是苏首创,而是1950年3、4月间召开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一个规定。
"罪状"强加于傅、蔡的"罪状"好像很多,但一查《争论集》第一辑中孟、蔡的发言和第二辑中傅的《说明》,原来也是纯属捏造。因为孟在发言中指出傅不同意登,登出后又"加以指责"的稿子只有一篇是省委农村部来稿;而傅的《说明》则证明:他不是不同意登这篇稿子,而是为了执行当天编前会已通过的关于第二天报纸版面安排的规定,只建议"迟登"一天,请示苏后又按苏的意见没有推迟。孟说蔡不同意刊登省委农村部的来稿是三篇,但蔡在孟的发言后就接着发言指出:他不同意登的只一篇,而且不晓得是省委农村部的来稿。孟初看完也因不晓得是省委来稿曾不同意登。后来两人弄清稿子来源后,就皆同意。还有一篇也是省委农村部来稿,蔡看后只向官建议加以删改。他的删改意见,官也同意。但当官用电话同省委农村部商榷时,却遭到拒绝,他和官也就只好照登了。蔡说完,在场的官、孟也不敢否认。官、孟在争论中的发言,写成文字时,曾违反省委规定,擅自加以改动;但他们的成文发言,仍保存有与蔡上述事实相似的话。
第三条所谓具体"罪状"是:"强调一切从报纸的特点出发……把报纸的特点强调为第一位的东西,而把党的方针政策放在第二位。因此,他们实际上与党的方针政策处于对立的地位"。
"罪状"摘引的要"从报纸的特点出发"这半句话,见《争论集》第一辑中苏辛涛的第二次发言。原话是"如果从实际出发来检查(1956年)3月份的(农村)报道,首先应该从当时湖南全省的实际出发。省委关于当时的方针政策,是从当时的实际抽出来的,是当时湖南实际最本质的东西,应当成为我们检查3_月份报道的最重要的标准。其次是从报纸的实际出发。我们党……历次关于报纸工作的决议,是从报纸的实际抽出来的,是报纸实际最本质的东西。这些决议应该成为检查3_月份报道的另一重要根据。有人说,强调从报纸的特点出发来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这是闹独立性和特殊化,我认为是不对的。只有那些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拒绝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包括党所制定的办报方针、政策和决议)的人,才是闹独立性和特殊化"。
第四条所谓具体"罪状"是:"苏辛涛认为'新湖南报首先是一种宣传机关','不是直接进行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人与自然作斗争的据点','只能和只应通过思想斗争来参加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人与自然作斗争'。……在这里,苏辛涛就把党报作为党进行阶级斗争、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武器的根本性质一笔勾销了,并且将思想斗争与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割裂开来,而不是在政治斗争、经济斗争中去进行思想斗争。显然,他们所说的'思想性'是没有躯壳的脱离具体实践的幽灵。'魂不附体'这四个字可以说是这种'思想性'的最好写照(实际上这个魂还是附在资产阶级身上)"。
"罪状"摘引苏辛涛的话,均见《统》文第二部分第一节。这种摘引更是极尽断章又断句取义和颠倒黑白之能事。因为:①这一节头段说的原话是:_"第一,新湖南报是宣传机关。一切宣传机关是专门做思想工作的,都是直接进行思想斗争的据点,而不是直接进行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人与自然作斗争的据点。当然,思想斗争也不是且不应该是抽象的,而应该是且必须是与具体的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生产斗争紧密地联在一起的。离开具体的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生产斗争,就不会有什么真正的思想斗争"。②《统》文第二部分是分六节来说明本报的性质和方针任务的。除上述第一节,以下五节的要点分别为:"第二、新湖南报不但是一种宣传机关,而且是以报纸作为宣传工具的机关。因此,它就应该不同于书籍、刊物、文件,更不同于内部刊物和布告牌。""第三、新湖南报不但是一种报纸,而且是党和人民的报纸。党和人民的报纸同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报纸,不论在立场上、观点上和方法上,都是有着本质不同的,而且是异常尖锐地对立着的。""第四,新湖南报不但是党和人民的报纸,而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报纸。因此,对兄弟党兄弟国家的办报经验,决不能教条主义的学习。""第五,新湖南报不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报纸,而且是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和湖南人民的报纸。""因此,它首先必须大力宣传中央的指示,为全国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不能特殊化。""又必须根据省委的具体意图和湖南的实际情况,来宣传党的路线、政策、决议和党中央的指示,不能一般化。""第六,新湖南报不但要努力成为党和人民的报纸,而且更应努力成为党和人民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的报纸。""我国社会性质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一变化所规定的政策和措施。""不要落后于实际"和"言不及义"。③《统》文开头还着重指出:"新湖南报的宣传内容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委意图为准绳,不能另有其他准绳。新湖南报的宣传方法,必须以中央关于报纸工作的决议和指示同省委关于本报工作的决议和指示为准绳,不能另有其他准绳"。只要拿《统》文的上述原话与这条所谓具体"罪状"相对照,"罪状"纯属诬蔑,也就一目了然。
第五条所谓具体"罪状"是:"他们十分厌恶先进经验、技术的宣传。去年3_月份,报纸根据省委指示,较为集中地刊登了作为巩固农业社、打好春耕生产第一仗的重要手段的定额包工经验,苏辛涛等……竟诬蔑说这是'灰溜溜的一大片',是'开倒车'、'党八股''多'了'滥了'。"
这条所谓具体"罪状",也似是实非。
说是似是,是指我们的确批评过周惠和官、孟在1956年春的农村报道中单纯突出定额三包经验和生产技术。批评的理由和经过,前面已介绍过,不重复。
说是实非,是因为:第一,我们不仅不反对、而且一贯主张宣传先进经验、技术。这不仅散见于我们争论中的发言,而且还通过了《编委会关于农村工作经验技术宣传的决议》。第二,周惠和官、孟在1956年春所宣传的经验、技术,也不是如"罪状"所说是"根据省委指示"。本文前面也已介绍过,这种做法恰恰背离了省委这年春的农村工作文件中关于"抓好思想发动"是巩固农业社、搞好春耕生产的"关键"的指示。
第六条所谓具体"罪状"是:"对于关系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意义的中心工作的宣传和农村工作报道,他们表现了严重的厌恶情绪,……攻击农事活动的报道是经验主义的就事论事的报道。……企图削弱报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作用"。

我们的确反对过1_9_5_6_年春农村工作经验中的"经验主义的就事论事的报道"。例如,苏辛涛在《统》文中就指出:"新湖南报有几次思想讨论,之所以能给人以深刻印象,就是因为这些讨论抓住了实际工作中带有普遍意义的思想问题,并把这些问题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起来进行讨论。与此相反,有些宣传,如各年的农事活动报道虽然数量较多,但由于这些报道往往是经验主义的就事论事的报道,思想性不强,因而给人的印象很淡薄,有的甚至不看,或只看了标题就滑过去。"在这些言论中,难道能找到一点所谓反对"具有重大意义的中心工作的宣传和农事活动的报道",并"企图削弱报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作用"的影子?

不仅这样,我们对于中心工作、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宣传态度历来是很明确的。成文言论也很多。例如:①苏辛涛1_9_5_5_年初代省委起草、并经省委下发执行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的决定》,就明确指出:"本省今天的工作重点仍在农村。因此,以合作化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应是用最大篇幅来宣传的中心。总路线的宣传,党的生活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通俗化宣传,报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开展同理论工作的加强等,都应围绕着这一中心来进行"。②傅白芦起草的《规划》的引言也着重指出:"本报今后长期工作重点是在农村"。给我们定"罪"时,为什么把这些付诸行动的成文言论也视而不见,这不是无中生有是什么?

第七条所谓具体"罪状"是:"'强调所谓读者兴趣'和'读者观念'。他们的目的,无非是要发表一些花花草草的东西,来配合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兴趣。……企图削弱党对人民的教育、鼓舞和组织作用
我们的确认为办报要注意"读者兴趣",要有"读者观念"。但我们心目中的读者是谁呢?苏辛涛在《统》文反复强调宣传党的路线、政策和省委意图时,就同时指出:"报纸的读者对象,决不应像书籍、刊物、文件一样,只限于某行某业的少数国家干部,而是广大群众,首先是工农群众;也不是通过干部去面向群众,而必须在直接面向群众中面向干部"。傅白芦在《规划》中也写道:"在1956年到1957年,我们报纸的根本任务应该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国家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团结、教育全省工人阶级、全省劳动人民,组织和动员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同全国人民一道,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这些话,不是同"罪状"的诬蔑完全相反么?
第八条所谓具体"罪状"是:"对旧中国资产阶级报纸十分留恋"。"苏辛涛力主'要学习旧中国的办报经验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报经验'。说如果不学习,就是'把历史遗产全部否定和闭关自守',就'只好再过蒙昧时代的生活',而且就是'缺乏党性和阶级性'。苏辛涛这席话,的确体现了他是有鲜明的阶级性,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性罢了"。
这条"罪状"摘引的苏辛涛的话,见《统》文第二部分第四节如下半段话:"不仅要学习苏联的办报经验,而且也要学习旧中国的办报经验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报经验。有人说,向敌对阶级和敌对国家学习,这是缺乏党性和阶级性的表现。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晓得,历史是有继承性的,人类文化的发展更是这样。如果我们把历史遗产全部否定和闭关自守,我们就会只好再过蒙昧时代生活,更不要谈创造比旧中国和资本主义世界更高的文化了。"紧接着又说:"但是,必须着重指出:我们的报纸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报纸之一,我们学习敌对阶级、敌对国家的办报经验必须采取扬弃态度,决不能照搬。否则,那就真正的缺乏党性和阶级性了。"在这节之前的第二节还着重指出:"党和人民的报纸同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报纸,不论在立场上、观点上和方法上,都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而且是尖锐地对立着的。"从苏辛涛的这些话中,又怎能找出一点"对旧中国资产阶级报纸十分留恋"和"体现了……鲜明的……资产阶级的阶级性"的影子?
第九条所谓具体"罪状"是:"在培养干部上,他们片面地强调新闻写作技巧的学习,把它放在唯一无二的地位,……而对于锻炼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觉悟,钻研党的政策这样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却避而不提。""在组织机构方面,傅白芦主张把现在的工业、农业、财贸、文教、党的生活……等部,按照资产阶级报纸的模样,改为编辑、采访、经理等部。傅白芦的这个主张,得到蔡克诚的大力支持,苏辛涛也很感兴趣。""他们的共同目的",就是"使报纸从思想到组织"都成为"资产阶级的'同人报'。"

这条"罪状"也极尽颠倒黑白和无中生有之能事。

首先,我们的有文可查的言论就与"罪状"的诬蔑相反。例如,苏辛涛1955年春向新来的党员记者作关于'党与党报'的学习报告时就指出:"报纸工作人员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党性锻炼":①"必须一切按照党的意志办事"。"为此,我们必须深入钻研党的理论、路线、政策,必须和党委呼吸相关、息息相通,和党委各部门取得密切联系。"②"必须对人民负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③"要学习业务,精通业务。""一方面是学习写作技巧,这就是学会运用正确的文字来表达我们的意图。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必须学会运用这一武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特别是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采访作风。……我们把锻炼立场、观点和方法,当作学习业务、精通业务最重要的一项。"傅白芦写的《规划》也规定:"各部、组、科应根据本身业务需要,分别在二至七年内,培养出一批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党的政策、懂得本部门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程度达到相当于大学程度的专家。"应该附带指出:在干部政策上是的确存在着分歧的。主要分歧,就是邓钧洪在1956年7月的争论中指出的,是我们不同意官"对有些党员干部的提拔,在德才标准的掌握和考虑方面,不够全面";"对非党干部也不应轻易取销他们的职务"。苏辛涛在7_月争论中的第一次发言,也有类似表述。
其次,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傅白芦在《问题》中是说过:"需要把国家工作的分工和报纸的业务分工结合起来,把我们党的办报传统和中国旧报纸的有用经验结合起来考虑一下机构问题。比如设立评论部、编辑部、采访部、群众工作部(这是旧报纸没有的)、经理部这样五个部来进行工作,是不是可以呢?在前四个部内可以适当的但不是很细的进行专业分工。"傅白芦的意见不外是:应把报纸的业务分工放在第一层次,而把国家工作的分工放在第二层次。这种设想,和1950年全国新闻工作会议前的党报是完全一致的,和旧中国的报纸也大致相同,只是旧中国的国民党报纸都不会有群众工作部或读者来信部。史实如此,怎能把他的建议说成是"按照资产阶级报纸的模样"?至于苏辛涛关于组织机构的看法,在《统》文中已明确指出:必须"按照国家生活和报纸工作特点来决定,"并强调原有机构的"存废问题必须慎重,因为改组一次,影响很大。我们必须把为什么存和废,如何存和废,早废还是缓废的利弊全部加以比较后,才能下决心。不要轻易决定。"把傅白芦和苏辛涛上述的话,当作他们企图把本报改造成"资产阶级的同人报"的"罪证",这不是明显地指鹿为马么?

二、关于所谓"反对省委领导"、"搞独立王国"的具体"罪状"与事实。
第一条所谓具体"罪状"是:"把'省委'和''人民'对立起来。他们也承认省委和人民是一致的,但这种一致是抽象的。他们认为省委和人民有矛盾,矛盾却是具体的。苏辛涛的谬论是:'党和人民在总的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具体问题上有矛盾,因为党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人组成的,所以党和人民岂不是有矛盾?'按照苏辛涛的谬论,中共湖南省委不能代表湖南人民,那么谁来代表湖南人民呢?这就必然是苏辛涛这个右派小集团来代表湖南人民了。所以苏辛涛进一步提出,报纸责无旁贷之一,是要把党委不能管到的、群众中'全部大大小小的问题都管起来'。他在这里不仅推翻了'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和事实,而且要使报纸代替省委的领导。傅白芦将他的谬论引伸,又提出了一个更加露骨的'见解',他说:党委不可能不发生缺点和错误,这就需要报纸发表群众意见进行监督。他们企图将报纸从省委领导下抽出来,居于监督省委的地位,和省委唱对台戏。在实际工作中,他们的确也这样做了。"接着,就举了苏辛涛在1957年5月8日到6月7日的整风鸣放期间曾签发过有批评省委内容的一条座谈会新闻和一篇乱鸣乱放文章,同傅白芦在同一期间提出过要研究别的党报当时发表的批评党政机关言论的建议,作为例证。
这条所谓具体"罪状"所摘引苏、傅的话是否真实,所举的例证是否言之有理,答案也只能是否定。
第一、苏辛涛从未说过"党和人民在总的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具体问题上有矛盾"。更没有说过:党和人民之间的"一致是抽象的,矛盾都是具体的"。不错,苏的确认为:党和 _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如果对人民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处理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矛盾。前面用来同所谓"罪状"第一部分第一条具体"罪状"相对照的苏辛涛的成文言论中头三点,特别是第②点,就是铁证。苏辛涛这种看法错了吗?请看看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如下的话吧:"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
第二、苏辛涛在《统》文中是说过:报纸应该把群众关心、而党委却还未注意到的问题如实向党反映并在党指导下加以报道。原话是:"关于天线(党委)和地线(人民)的关系,有的同志说,有了天线就得,不一定要地线(按:这是孟在1_9_5_6_年7_月的争论中说过的话。收入《争论集》时,他违反规定作了很大改动,但原意仍在)。另一些同志又把天地线对立起来,要报纸既要代表党说话,又要代表人民说话(这是个别干部的意见)。编委会认为:这两种提法都是不对的。党章明文规定:党员既要对党负责,又要对人民负责。并指出,这两种负责是完全一致的。……我们是党和人民的报纸,决不能只要天线,不要地线;也不能把天地线对立起来。"这些话,哪有半点"推翻了'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和"使报纸代替省委的领导"的影子?
第三,这条所谓具体"罪状"摘引傅白芦的话也经过修改,傅白芦在《问题》里的有关原话,是对1_9_5_6_年党中央对《人民日报》改版的批示中说的报纸"既是党委的机关报、又是人民的报纸"的理解。傅白芦说:"首先应该肯定,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为党说话和为人民说话是一致的,党的报纸也是人民的报纸,这是早已不成问题的了。现在中央这样提,据我的领会,除了这样总的一致之外,由于党委不可能事无巨细都考虑了,或讨论了人民群众中各种问题,由于党委的工作或党委工作人员的工作中不可能不发生一些缺点或错误,这就需要报纸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到报纸上来,让群众帮助党注意一些未考虑的问题,克服工作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报纸这样做,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又是为了党的利益。中央这样的规定,就可以防止那些'只是党委的机关报'的片面的理解,克服那种以为只有党委的声音就行了的见解,从而大大增加了报纸的群众性,也就是党性。"这些话,不仅和前面引用过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话相一致,而且和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如下的话也完全一致:"我们需要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的党外监督。"到底是和党中央完全一致的言论有罪呢?还是反对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言论有罪?
第四,这条所谓具体"罪状"列举苏辛涛和傅白芦在1957年5月8日到6月7日期间签发关于鸣放的报道,基本上是符合事实的。但是,这种作法是"和省委唱对台戏"么?答案完全相反。这不仅因为苏辛涛、傅白芦在这期间签发了关于乱鸣乱放的稿子,事先都征得周小舟的同意。周小舟的已见报的在5_月召开的省政协会议上的发言,也可作证,更重要的是毛泽东这年7_月1_日为人民日报写的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中还着重指出:"在一个时期内,不登和少登正面意见,对错误的意见不作反批评,是错了吗?本报及一切党报,在5月8日到6月7日正是这样做的。"史实如此,到底是苏、傅在"和省委唱对台戏",还是本"罪状"的制造者在和党中央与省委唱对台戏,难道不是一目了然么?
第二条所谓具体"罪状"是:"把省委和中央对立起来。苏辛涛认为二者之间的一致是抽象的,矛盾是具体的。按照苏辛涛的谬论,省委不是在中央领导之下在湖南具体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领导机关,那么谁在湖南全面担负这个任务呢?这就必然是苏辛涛这个右派小集团在湖南代表中央了。苏辛涛进一步诬蔑省委只注意宣传地方,不注意宣传中央。他们企图在'宣传中央'的幌子下摆脱省委的领导。在一年多来的办报方针争论中,苏辛涛是……诬蔑省委不照中央的指示办事。……尤其恶毒的是,苏辛涛在宣扬他们的'既要宣传中央又要宣传地方'的论调之后,紧接着说:'我们决不能再蹈东北地区报纸的覆辙'。因为东北地区的报纸曾经一度变成了宣扬叛徒高岗个人的工具。苏辛涛的这番话完全是种诬蔑。"
这条所谓具体'罪状'三个单引号内的话,均见《统》文第二部分论述本报的"性质"和"方针任务"第五节前四段。但不是原话,原话是:
"第一、新湖南报不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报纸之一,而且是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和湖南人民的报纸。"
"新湖南报既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报纸之一,因此,它首先必须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同中央的指示,为中国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不能特殊化。新湖南报既然又特殊是中共湖南省委员会的机关报和湖南省人民的报纸,因此,它又必须根据省委的具体意图和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决议和党中央指示,不能一般化"。
"现在,有些同志提,只宣传省委意图即得,不提宣传党的路线 _、政策、决议和党中央的指示,我们认为这是不全面的,我们必须记得:全国第二次宣传会议曾着重批判过东北地区报纸所犯的原则性错误,我们决不能再蹈别人的覆辙。"
"另外,又有些同志提:我们只能以党中央的中心为中心,只能以总路线为中心,不必以省委的中心为中心,这同样是不对的。党的中心必须由各个地区具体贯彻,不然这个中心就永远都是纸上的。离开省委的意图来宣传全党的中心,这种宣传就一定是空洞的、脱离实际的。还应指出:省委的机关报如果不坚决地全面地宣传贯彻省委意图,正如只宣传省委不宣传中央一样,都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问题,是关系着党报的党性问题。"
苏辛涛的话的确包含有"既要宣传中央、又要宣传地方"的意思。但这错了么?苏辛涛写《统》文时,党的七大制定的党章还在执行,其第24条就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所定的政策。"党的八大制定的新党章第2_7_条也规定:"各级党组织的报纸必须宣传中央组织、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和政策。"
在一年多的争论中,本报是不是"既要宣传中央、又要宣传地方",的确是争论的焦点之一,而且是最重要的焦点。但是,这种争论只存在于绝大多数编委和编辑部广大干部同周惠及官、孟之间。本文中"争论的经过和焦点"那一节,对这方面铁证如山的史实,已作介绍,这里不再重复。
第三条所谓具体"罪状"是:"把'省委负责同志'与'省委'对立起来"。他们认为省委之间的一致是抽象的,矛盾是具体的。苏辛涛说:"省委个别委员毕竟不等于省委。因此,在重大问题的宣传上,则仍以省委的意见为意见,不要以个别省委委员的意见为意见。"傅白芦、蔡克诚等编委的主张也和苏辛涛一样。
这条所谓具体"罪状"中摘引苏辛涛的话,见《统》文中如下一段话:"对于省委和省委个别委员的关系也应弄清楚。省委不是抽象的,而是各个省委委员组成的。新湖南报是省委的机关报,当然要服从省委委员的领导,执行省委委员有关他所管辖的工作的宣传指示。但是,省委个别委员毕竟不等于省委。因此,在重大问题的宣传上,则仍应以省委的意见为意见,不要以个别省委委员的意见为意见。"苏辛涛的话有罪么?请看看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所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如下一段话吧:"列宁主义要求党在一切重大的问题上,由适当的集体而不由个人作出决定。……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
还应指出:苏辛涛这样说,也是为了对官、孟把个别省委委员、甚至个别省委委员领导下的干部等同于省委的看法表示异议。他们在争论中一直说,1_9_5_6_年春的纯业务、纯技术的农村宣传是"省委意图"。但是,即使不用这年春省委关于农村工作的众多文件中反复强调的必须以"抓好思想发动"是做好工作的"关键"的指示相对照,只按照他们惯用的从稿件来源作辩护的方法来看,也足以证明这条所谓"罪状"的诬蔑性质。孟树德在1_9_5_6_年7_月的争论中用这种方法来说明这种宣传是来自"省委意图"时,所举十九篇纯业务、纯技术长文,除了五篇是省委农村部送来的以外,其余十四篇,就分别由农业厅和地、县、区、乡的党政机关送来。不仅这样,孟在这次争论中还说:"不是省委委员"的人,只要他的工作是省委分配的,"他的意见也就应该是代表省委的意见"。这难道不是荒唐么?

三、关于所谓进行"反党宗派活动"的具休"罪状"与事实。
在这部分所谓具体"罪状"中所提到的史实,虽然作了极大的歪曲和篡改,并反复地把与省委的决议和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的指示相反的周惠的个人意见说成是省委的意见,但也不得不依照时间先后提到了如下一些真史:①1956年春末,编委会经过长达17小时的争论,最后一致通过了《关于改进农村工作经验与技术宣传的决议》。②同年5月,读者来信部和农村部按照官健平的《关于开展改进报纸工作运动的动员报告》所布置的方式之一,举办了大小两个展览会。③同年7月,按照省委指示,召开编委会展开关于办报方针的争论。争论告一段落后,苏辛涛按照包括官健平、孟树德在内全体编委的要求,把他在编委会上谈过的意见,写成以《统一认识,行动起来》为题的长文。④同年11月,包括官健平、孟树德在内全体编委开会,一致推举傅白芦、蔡克诚、李冰封、袁家式四人起草一份"不谈过去,只谈今后"如何改进报纸的方案(李参加一小段后就被调离报社)。⑤同年12月,我们在省级机关干部大会上从周小舟口中得知,周惠在会上对我们的批评"决不是省委的意见"后,我们也置之不理。⑥1957年3月底,苏辛涛从北京参加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回来,看到官健平在苏辛涛离湘之日抛出,在家编委除孟树德外皆不同意的《意见》后,觉得官健平的《意见》与这次会议的精神出入很大,也表示不同意,并请大家等他传达完会议精神后再讨论官健平的《意见》。⑦同年5月中旬末,苏辛涛在省委扩大会议上,请示本报何时和如何贯彻执行这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报道党外人士对党政各方面工作的批评的指示》时,周惠曾抢先提出不得批评农业生产等五项原则,但周小舟作总结时只说:要认真全面地按照中央这一指示办。事后,本报也就先后发表了几篇有关党外人士鸣放的报道。⑧整风、整风鸣放两个时期和反右派开始时成立的特设办公室正副主任,也按常规,都由编委公推官健平、蔡克诚分任,并皆得到省委批准。1957年7月,周小舟奉命到青岛参加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后,未经编委和省委的讨论,周惠就把蔡免职,把蔡的副主任职务交给孟树德。⑨整风初期,按中央和省委规定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如何整风时,到会的人除官、孟外,都要求公开一年多来的争论,经请示省委得到同意后,就印发了《争论集》第一、二两辑。⑩1957年5月底,周小舟亲自对苏辛涛说:周惠在高山乡召开的干部大会说报社的问题是"匈牙利事件",他决不同意。因此,我们对周惠这一诬蔑也一直采取反对的态度。这些真史,有哪一件是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的"党内宗派活动"?
还应指出的是:在争论过程中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现象确是常见的,但不是出自我们,而是出自周惠和官、孟。这种史实,除前面介绍过的,由官、孟主管的1_9_5_6_年3_月的农村报道严重背离了当时要执行的党中央和省委文件,周惠1956年11月和1957年5月两次对我们的攻击皆被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否定,周惠在1957年5月的省委扩大会议上提出的对农村工作不许鸣放五项原则,既违反了党中央刚下发的指示,又被周小舟作总结时所否定外,仅就《争论集》所收双方的言论,特别是第二辑所收傅白芦、王秉乾、杨德嘉的《说明》来看,官、孟这种言行就还有:①官批准将1956年4月《编委会关于农村工作经验与技术宣传的决议》上报下发后,又说他本来不同意。②官在争论发生后,就把方针性的争论说成是"人事纠纷",把大家不同意他和孟的报道思想的意见,说成是对他们进行"围剿",使他们陷于"孤立",并暗中对个别的编委进行了所谓人事"调整"。在争论期间,邓钧洪、李冰封先后被调离报社,柏原被派往中央党校学习,苏辛涛被派往省委党校自学,显然皆与这种所谓"调整"有关。③官在1_9_5_6_年夏的改进报纸工作运动中,两次代表编委会对干部作动员报告时,都同编委会在事前通过报告的内容唱反调。④官、孟在编委会和其他编委一致通过,要苏把《统》文的原始发言,改用编委会的名义写出来,经编委传阅、讨论、修改通过后,推举一编委用编委会的名义向下报告,以结束长期陷于自流的改进报纸工作运动,但事后又食言,苏把《统》文写好交官后,官不仅不让编委传阅,而且送给周惠,周惠则要唐麟长期密藏起来。⑤官的《关于去年(1956年)改进报纸工作运动所争论的几个问题的意见》长文,已在1957年3月苏出席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前写好,但却秘而不宣,硬留到苏离湘之日才抛出来,要在家编委赶快传阅、讨论、通过。后来听了苏对会议精神的传达,又强行收回,不让讨论。⑥《争论集》所收双方发言,省委本规定任何人都不准做任何改动,但官、孟却擅自改动了他们的发言。等等。
最后,还应指出:争论中的是非,在反右派中完全被颠倒后,带来的恶果,不仅使本案的蒙冤者长期受苦受难,甚至家破人亡,而且还使本报在往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时断时续地受着这种被颠倒了的是非所左右。其中,把省报的使命仅仅归结为"只宣传省委意图即得",特别是把个别省委委员与中央和省委决议背道而驰的意见也等同于"省委意图",危害尤其严重。正如80年代初,以毛致用为首的省委一再检查过那样:在1978年,当全国报刊都展开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反对"两个凡是"的宣传时,唯独本报不搞。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制定的拨乱反正政策,本报也有一段时间没有及时联系本省实际展开宣传。

争论中的是非之所以在反右派中被弄颠倒,打击面之大又骇人听闻,蒙冤者所蒙的不白之冤在所谓"反右倾"和"文化大革命"中又一再加码,直接原因,当然是由于周惠在周小舟1_9_5_7_年7_月离湘到山东青岛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后,就公然否定了省委在这以前批准的编委会关于办报方针的争论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决议;并且不经编委会研究,就撤销蔡克诚的反右派办公室副主任的职,还使他成为本冤案党内第一个被批斗的人。但是,最根本的原因,则是由于这期间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背离了党的八大路线。1_9_5_9_年夏末秋初,在庐山召开的党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时,更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组织原则,并把阶级斗争从党外扩大到党内,硬说"庐山出现的这一场斗争,是过去十年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敌对阶级生死斗争的继续"。接着而来的"文化大革命"更把"左"倾错误推到顶峰。《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得好:"'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错误领导发动被反革命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由于在"反右倾"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左"倾错误越来越严重,加上我们这一冤案又是周惠利用周小舟离湘的时机制造出来,所以,1959年秋末,周惠在长沙协助新的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指挥批斗周小舟时,自然趁机把本案受害者打成所谓"彭、黄、张、周集团"在湖南的"墙脚"和"台柱"。在所谓"文化大革命"中,又把我们定性为"专政对象",也是势所必然。
只有到1978年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通过实践去认识、检验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果断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口号之后,冤案才得以平反。当年新湖南报所划5_4_名右派,全部得到改正。
总之,本案所经历的曲折过程,同党、人民和国家在同一时期所经历的曲折过程是完全一致的。它充分说明个人的命运和党、人民、国家的命运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回顾本案时,也就不必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和恩怨,而应该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于历史问题的决议》与本案有关的历史的分析,七大以来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有关党的建设的规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所规定的"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大要求"(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指针,对本案的曲折过程作出实是求是的分析,弄清它的来龙去脉、是非和经验教训,以供后人借鉴。

附记:
苏辛涛同志的文章早在去年就已寄来,以后他一直关心本书的早日面世,曾多次来信,表示愿意多出资,支持克服各种困难,并嘱咐书出以后,多寄几本给他,分送亲友。由于种种原因,本书迁延至今方才排印。前不久,得到他儿女的讣告,他因患肺癌,已于今年2_月2_0_日在北京不幸逝世,终年84岁。噩耗传来,我们不胜悲痛,在此表示深切的悼念。他坎坷的一生,也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剧。

刘皓宇2000年4月

版权所有《1957:新湖南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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