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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秋丽:黎族传统的“禁”习惯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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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23: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黎族传统的“禁”习惯法简介

作者:冯秋丽  

  在1950年海南解放之前的黎族传统社会,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人们的精神生活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原始信仰而展开的。

  黎族传统社会没有神的观念,只有鬼的观念。在黎族信仰的众多鬼中有一种鬼叫“禁鬼”,是黎族文化中所特有的。禁鬼没有固定的形态,神出鬼没,变化多端,可以变为木头、石头、牛、羊、猪等,同时,也是最可怕的是,禁鬼会附上人体,通过此人害别人生病。尽管在黎族百姓的心目中禁鬼并不是法力最高强的鬼,但它却是世间最凶恶的鬼。

  禁鬼的“禁”字,是黎语的音译,与汉语的“禁”无关,也不含有“禁止”、“禁忌”等含义。它一方面指禁鬼,有时甚至即指禁鬼所附体的男人(禁公)或禁鬼附体的妇女(禁母),另一方面也指禁鬼害人用的巫术——禁术,这种黑巫术非常邪恶而神秘,且魔力巨大。此外,“禁”还可以作为动词使用,指用禁术害人的行为——“禁”别人,黎族习惯称之为“搞鬼”或“搞人”。

  按照用禁术害人的主观动机的不同,可以把禁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无意禁人”,一种是“有意禁人”。前者,禁母纯粹是受了禁鬼的摆布,在自己不知不觉中“灵魂出窍”身不由己地去禁了人。后者,禁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去禁人,对象为与自己及家庭不睦或有仇的人,主观恶性很大,纯属坏人,必须受到严惩。

           对“无意禁人”的禁母的处理

  (一)警告

  在得知某人为禁母后,病人的亲属便立即通知所谓的禁母,让其赶快请道公来除禁。警告方式可以是面对面的,但一般是通过如下的方式:把树皮、竹制短箭放在禁母门口,在禁母门楣上贴上汉字写的“警告信”,在禁母门上挂猪脚、鸡脚、鸡头等物,威胁禁母立刻“解禁”,也即驱逐禁鬼。如果禁母仍无反应,则夜间到禁母门前鸣枪示威,直至禁母答应请道公来“解禁”为止。

  (二)“抽打”

  查出禁母后,告知禁母本人。尽管她感到非常惊讶,但因为相信巫术及尊重宗教人士的权威,一般都同意配合驱除禁鬼的活动。娘母或道公让禁母背上披着草席(也可为树皮),蹲在门口,他们用笔条在其身上抽打(并不真正用力),然后禁母逃走,人们在背后追赶,禁母到河边把草席丢到河中,然后返家。这就表示禁鬼被赶跑。

  (三)“洗澡”

  在获知自己被查出为禁母后,禁母家请人祭祀除禁,禁母在村中不怕鬼的人或道公等人的带领下走向河边,村中男人们一路跟随敲锣击鼓、不断对天鸣枪,禁母到河边后,跳到河里去洗澡。期间人们伏在岸上佯装向其射击以驱鬼。在河中禁母把自己的衣服脱光,让水冲走,上岸后换上男装,然后再跨过事先准备好的火堆。回家后,禁母要由群众或道公为其改名(但不改姓),以示重新做人,同时在家中一连呆上几天,不出门。最后请村长等众人在家中喝酒,由村长向大家公开宣布:“她已经变成好人了,大家不要歧视她。”这样禁母就一切恢复了正常,大家待她一如从前。

  (四)“擦黑血”

  具体做法是:请人把黑羊、黑狗、黑鸡等三种动物的血洒在禁母的身上,然后用红藤叶擦身,整个过程配上锣鼓,以表示赶走禁鬼。

  (五)“捆绑”

  现代社会的“捆绑”是一种具体的强制措施,但这里的“捆绑”本身是一种独立的“除禁”方法。具体做法是由宗教人士用绳子来捆绑禁母全身,过了片刻解下绳子焚掉,据说这样便把禁鬼赶走了,再不来作弄人。

  (六)焚烧用具

  具体作法是把禁母所有东西烧光,然后借别人衣服、东西给她穿用即成。

          对“有意禁人”的禁母及禁公的处罚

  黎族民众普遍认为,禁术害人是社会中最严重的一种罪行,所以对“有意禁人”的禁母或禁公,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前述对禁母提出警告的方式在这里仍在采用,但这时已经不再占据重要的地位,而是采取以下残酷的措施来惩罚禁母或禁公。

  (一)“死刑”

  处死的步骤通常是:首先要刑讯逼供,如把他或她吊起来毒打,逼迫其喝狗血汤等,使其承认施禁,认错,然后把他们杀死。处死方法主要包括用枪打死、用刀杀死、用木棍打死三种,也包括溺死、逼迫服毒自尽等方法。 

  (二)“死缓”

  杀死禁公或禁母,并不一定要立即执行,而是可以缓期执行。这一般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病人痊愈;二是自己发誓或别人出面作证担保。

  (三)发毒誓

  在有些地区,查出禁公或禁母后,并不杀死他们,而是举行一个仪式,强迫他们承认自己施禁,然后让他们饮鸡血并发誓,保证自己不再禁人,否则甘愿被雷公劈死,此后即不再进行处理。

  (四)披画符

  禁母不被杀死的,要在禁母的衣服上缝上道公书写的“驱逐禁鬼”或“除邪禁鬼清煞”等的画符,一直穿到衣服破烂掉下为止。这种作法类似西欧中世纪在通奸的妇女额头上烙上红色的A字(代表adultery)以及中国古代的墨刑,是一种罪恶的象征,也是一种耻辱的标志。

  (五)驱逐出村

  查出禁公或禁母后,人们虽然不杀死他们,但由于对其极其厌恶,往往通过警告、威胁等方法像赶走瘟疫一样把他们全家赶走,使他们离大家远远的。有的是赶到离开村子有一段距离的山中居住,以免“碍眼”;有的则是把他们赶往别的村庄。这可谓一种资格刑,剥夺其为村民的资格。

  (六)划清界限

  上述方法可谓“物理上的隔离”,这里的方法则是“精神上的隔离”。一旦某人被认定或怀疑为禁母或禁公,人们一方面怕与他们多接触自己被传染上“禁”,另一方面也怕他们施禁于自己,所以往往自动与他们划清界限。在内心里人们一直把他们当成坏人,即使后来所谓被禁的病人痊愈了,人们仍这么认为。以后一有人生病,就怀疑是他们搞的鬼。人们平时疏远且歧视他们,少与其全家交往,有困难也不帮助,甚至不允许自己的孩子与他们的孩子玩耍。

  (七)经济处罚

  在查禁、除禁等祭祀活动中的相关费用开支,完全要由禁公或禁母的家庭承担。这里面包括证人(一般是保甲长等人)做保的费用,甚至也包括被迫付给杀人的刽子手的费用。

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 ... /09/id/8874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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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 02: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韩立收:《查禁与除禁:黎族禁习惯法研究》
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
定价:390元

编辑推荐:
2012年2月23日,第12届上海图书奖隆重揭晓,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黎族研究大系》(1-4卷)(策划:姚铁军、焦贵平;责编:焦贵平)获上海图书一等奖。上海市委领导屠光绍、市委宣传部部长杨振武亲临会场颁奖。
上海图书奖设立于1989年,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上海图书奖已成为上海出版业界最为权威、获得广泛认可的图书奖项,对上海新闻出版业发展起了很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本次《黎族研究大系》(1-4卷)是继我社《清史纪事本末》(策划、责编:姚铁军)后唯一获此殊荣的图书。该丛书是国内第一套以黎族传统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丛书,其内容涉及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生态学、文学、语言学、艺术、建筑、音乐、纺织工艺等学科的系统出版工程。本套丛书全面反映了黎族传统文化丰富多采的内涵,再现了黎族传统社会文化生活的生动面貌,为人们全方位、多层次地了解黎族传统文化提供了一个窗口。此次出版的《黎族研究大系》(1-4卷)主要集中在前人较少涉猎的研究领域,主要有如下分册:
《“绣面” 与“雕身”:黎族文身文化研究》:黎族的文身,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是黎族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今天,黎族老年妇女身上还保留着文身的历史印痕。这些用血肉彩绘的斑斓图画,其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无与伦比。本书作者前后三年深入黎族地区,走访拍摄了黎族五大方言区中仍有文身的润黎、美孚黎、哈黎及杞黎老人的照片及其文身纹素图案,并论证了不同方言文身纹素的代表纹理及所蕴含的特殊意义。
《符号与传统:黎族织锦文化研究》:本书系统甄别挑选出最具代表性的黎族传统筒裙163条,绘制完成539种形态各异的黎锦纹样,完整涵盖了动物纹样、人物纹样、植物纹样、字符纹样、复合纹样、几何纹样等诸多种类,并运用民族学、历史学、考古学、艺术学及文化阐释和符号象征理论,从黎锦蛙纹、人形纹等纹样入手,全面分析了黎锦纹样所内蕴的生殖崇拜、祖先崇拜等符号意义与社会文化内涵,这些图案反映黎族人民生产、生活的场景,通过夸张和变形的工艺创作手法,把人、动物等自然物加以变化,构织在织物上,使图案造型具有美观的可视性和艺术性,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准。
《“治黎”与“黎治”:黎族政治文化研究》:黎族、汉族关系是历代治理海南岛必然会面临的中心问题之一。本书从政治文化研究视角探讨从西汉至清朝历代王朝治理海南岛之政策与措施以及这些政策与措施的成功与失误、经验与教训以及黎族人民对此的接纳与反抗,以期以史为鉴,为今人提供一种历史的眼光。
《“查禁”与“除禁”:黎族 “禁”习惯法研究》:“禁”习惯法在黎族传统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本书基于实证调查,从法人类学的角度研究了“禁”习惯法在黎族社会中产生、发展、兴盛以及衰落、消亡的全过程,书中运用了“娘母”、“道公”、“禁公”、“禁母”、“无意禁人”、“有意禁人”、“查禁”、“除禁”、“禁包”、“披席”、“洗身”等等众多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概念,为我们生动地描述了一幅绚丽多彩的黎族传统生活的画卷。另外本书还细致地分析了黎族传统社会生活表象背后内、外多种矛盾的冲突与妥协:白巫术与黑巫术、巫术与医学、神圣权力与世俗权力、习惯法与国家法,为我们提供了一把理解神秘的黎族传统文化的钥匙。
目前“黎学”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国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次组织专家学者深入海南黎族地区调查研究,本套书很多作者也参与其中。不少作者是长期从事黎族研究的著名专家、学者,相当部分的研究成果依据的是作者田间地头第一手资料,以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方法为主,兼及文化人类学及计量学等方法。本套书代表了当下黎族文化研究的最高水平,本套书的出版能够满足全社会对于黎族文化的深入了解、认同的需要,满足国内外学者、学术机构对黎族少数民族研究的兴趣和需要。对黎族的综合考察研究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文化人类学、民族识别学方面具有极高的学术理论价值,本套书在学术史上更是具有填补当代民族学研究空白的意义。
英国文化学家泰勒提出,文化“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文化是一个进程,伟大的文化价值在进程的中间。黎族传统文化研究的价值亦是如此。

据悉:《黎族研究大系》(1-4卷)是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年获国家图书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并在2009、2010年国家图书出版基金年检中,《黎族研究大系》(1-4卷)运作管理规范,获90分高分,受到国家图书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全国通报表扬。2011年12月圆满完成该项目。2012年3月30日,国家民委、海南省民宗委、海南大学黎族研究中心等部门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及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媒体人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黎族研究大系》(1-4卷)新闻发布会。届时将掀起新一轮黎族文化宣传热潮。

内容推荐:
黎谚有云:“天上怕雷公,地下怕祖公,人家怕禁公。”从法人类学的角度研究了“禁”习惯法在黎族社会中产生、发展、兴盛以及衰亡、消亡的全过程,书中运用了“娘母”、“道公”、“禁公”、“禁母”、“无意禁人”、“有意禁人”、“查禁”、“除禁”、“禁包”、“披席”、“洗身”等等众多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概念,分析了黎族传统社会生活表象背后的内、外多种矛盾的冲突与妥协——白巫术与黑巫术、巫术与医学、神圣权力与世俗权力、习惯法与国家法,为我们生动地描述了一幅绚丽多彩的黎族传统生活的画卷。

目录:
自序
前言
一、黎族及黎族文化研究
二、原始习惯法及民族习惯法
三、本书的研究目的和方法
第一章 黎族传统习惯法
一、黎族传统习惯法的基本特征
  (一)风俗的统治
  (二)质朴的外在表现
  (三)原始宗教禁忌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四)处理疑难纠纷往往采用“鬼判”的方式
(五)多样性
二、黎族传统信仰及信仰习惯法
  (一)自然崇拜
  (二)图腾崇拜
  (三)祖先崇拜
  (四)占卜
(五)宗教人士
三、黎族传统信仰及“禁”习惯法
  (一)“除禁”治病
  (二)“禁”的形象及特征
  (三)“人间怕禁公”
  (四)有关“禁”的舞蹈和传说
(五)“禁”习惯法的范围
四、黎族传统“禁”习惯法演进的分期问题
  (一)“禁”习惯法研究面临的困难
  (二)黎族文化演进分期的争鸣
(三)“禁”习惯法演进分期的尝试
第二章 原始社会黎族“禁”习惯法的产生
一、黎族地区原始社会的基本状况
  (一)刀耕火种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原始民主制的社会管理方式
  (三)万物有灵论的精神生活
  (四)广泛采用巫术的风俗
(五)受汉族的影响很小
二、当时的“禁”习惯法状况
  (一)理念方面
  (二)“查禁”方面
(三)“除禁”方面
三、“禁”习惯法产生的原因探讨
  (一)人们的自我认识能力比较弱
  (二)女性社会地位高
  (三)巫术发达
(四)“禁”习惯法产生外因论的探讨
第三章 在向阶级社会转化过程中黎族“禁”习惯法的发展
一、当时的社会生活状况
  (一)汉族大量迁入海南岛,黎汉交流明显加强
  (二)国家统一进一步完善
  (三)“生黎”与“熟黎”
  (四)黎族地区开始进入封建社会
(五)汉族封建文化对海南岛黎族的影响
二、“禁”习惯法的进一步发展
  (一)理念方面的变换
  (二)“查禁”及“除禁”主体的变化
  (三)“查禁”方式的变化
  (四)“除禁”方式的变化
(五)“查禁”及“除禁”方式具有一定的世俗色彩
三、“禁”习惯法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人们自我意识的增强
  (二)男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三)世俗权力与神权的初步结合
第四章 封建社会黎族“禁”习惯法的兴盛
一、 封建社会黎族地区的社会基本状况
  (一) 朝廷统治增强,汉人大批涌入
  (二) 道教的传入及传播
(三) 有关“禁”习惯法的历史记载
二、“禁”习惯法的兴盛
  (一)保亭毛盖乡的调查资料
  (二)“查禁”及“除禁”的主体变化
  (三)施禁主体的变化
  (四)“禁包”类型的变化
(五)“除禁”方式的变化
三、“禁”习惯法兴盛的原因
  (一)善恶二鬼分离,二者斗争激烈
  (二)贫富分化,社会矛盾激化
  (三)世俗权力与神权密切配合
  (四)官方强有力的支持
 四、“禁”习惯法逐渐走向衰落的标志
  (一)黎族宗教阶层内部矛盾的出现
  (二)黎族社会内部世俗权力与神权力的矛盾出现
(三)封建社会国家法与黎族“禁”习惯法的内在冲突产生
第五章 建国初期黎族“禁”习惯法的急剧衰落
一、建国初期黎族地区的社会基本状况
  (一)物质条件的改善
(二)科学医疗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二、建国初期黎族“禁”习惯法的状况
  (一)“禁”信仰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有所动摇
(二)社会主义新文化与“禁”习惯法在理念上的对立
三、国家法与“禁”习惯法的激烈对抗
  (一)国家法全面压制“禁”习惯法
  (二)国家对道公、娘母进行强制的教育改造
  (三)国家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迷信活动给以刑事打击
(四)国家严惩伤害所谓禁公、禁母的犯罪行为
四、国家法与“禁”习惯法的妥协
  (一)因势利导,证明巫术无效或禁鬼已经全部消除
  (二)教育为主,迷信案件从轻处理
(三)对于与“禁”有关的祭祀活动一般不予制止
第六章 当代黎族传统“禁”习惯法的消亡及其残留
一、当代社会物质及精神生活的巨大变化
  (一)物质生活条件大为改观
(二)黎族传统风俗活动部分恢复
二、 当代“禁”习惯法的残留及其影响
  (一)“禁”观念仍普遍存在
(二)各种“禁”文化的现象仍俯拾即是
三、当代“禁”习惯法消亡的原因
  (一)科学战胜了迷信
(二)国家法全面战胜了“禁”习惯法
第七章 黎族传统“禁”习惯法的功能、作用及价值
一、“禁”习惯法的规范功能
  (一)行为及思想的指引功能
(二)社会强制性的处罚
二、“禁”习惯法的社会作用
  (一)解决社会纠纷
  (二)凝聚社会群体
  (三)社会心理抚慰
 三、“禁”习惯法的价值
  (一)维护传统秩序
  (二)促进社会公正
 四、“禁”习惯法的消极方面
  (一)耽误病情
  (二)冤枉好人
  (三)浪费钱财
(四)宣扬迷信
第八章 黎族传统“禁”习惯法与巫蛊文化
一、“禁”习惯法与汉族地区的巫蛊文化
  (一)巫蛊之祸
  (二)我国历史上的巫蛊国家法
(三)异同比较
二、“禁”习惯法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巫蛊文化
  (一)苗族“放蛊”习惯法
  (二)苗族“酿鬼”习惯法
  (三)傣族和瑶族的巫蛊习惯法
(四)异同比较
三、“禁”习惯法与外国巫蛊文化
  (一)外国历史上的巫蛊国家法
  (二)外国当代巫蛊文化
(三)异同比较
结语
附录
附录一 黎族“禁”习惯法
附录二 奉道宪严禁
附录三 发动群众 自觉革命 破除迷信——福利答对报龙生产队破除迷信的做法
附录四 乐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63)乐刑字第45号
附录五 乐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59)乐刑字第196号
附录六 广东省保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59)保刑字第18号
附录七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亭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刑事判决书(71)保公军刑第17号
附录八 乐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57)乐改字第6号
主要参考书目


https://www.hainanu.edu.cn/stm/law/2015523/104225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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