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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比、唐少杰等:对一份后文革年代资料的多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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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03: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一份后文革年代资料的多重解读(一)

张比 孙耘 唐少杰

目录

一、记录在案:误入白虎节堂之后的黥面之刑(张比)
二、后文革史之一粟:对一份文档资料的解读(孙耘)
三、读后有感(唐少杰)
编者附记

一、记录在案:误入白虎节堂之后的黥面之刑 — 张比

◇ 关键词:文革;三种人;记录在案;白虎节堂;黥面之刑

  关键词释义:(按百度百科)

  文革:指文化大革命,全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指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在中国由毛泽东错误发动和领导、被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中华民族带来严重灾难的政治运动。(来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三种人:在党内,“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造反起家的人,指紧跟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造反夺权,升了官,干了坏事,情节严重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指竭力宣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动思想,拉帮结派干坏事,粉碎“四人帮”以后,明里暗里进行帮派活动的人;打砸抢分子,指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情节严重的人,砸机关、抢档案、破坏公私财物的主要分子和幕后策划者,策划、组织、指挥武斗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子。

  记录在案:常用公文词语。指已经录入案卷,可资备查。

  白虎节堂:节是古代大将出征时天子所授的军权象征,节度使一词由此而来。白虎象征西,宋时一般节堂在帅府之右,故称为白虎节堂,为古代军机重地,相当于现代的军备司令部。白虎堂系军事重地,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携带武器进入,《水浒》中的林冲疏忽大意,误入白虎节堂,被高俅陷害为谋杀。

  黥面之刑: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

◇ 题解

  手头有一份资料,是关于清华大学“文革”期间两大派群众组织的调查报告。报告还包括四个附件。报告成文于文革后清查“三种人”期间(约在1983年前后)。

  这份调查报告出自中央某部门,是一份正在起草的文件的半成品(即未定稿)。正式文本是什么样子,甚至是不是最后形成了正式文件,不得而知。因此,尽管这份资料所述的内容很重要,包含的信息很丰富,这份资料也只具有参考性质。

  阅读这份资料,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关键词:记录在案。这是对造反组织中多数清查对象的处理方式,在这份资料里反复出现。除了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员以外,大部分都是以“记录在案”作为处理结果。“记录在案”,这是一个既明确又模糊的词语,将来可以“自由裁量”,这就给人以很大的想象空间。笔者以为,上述资料的中的“记录在案”,就如同古代的黥刑。只不过古代是把字刻在脸上,这里是白纸黑字,刻印在纸上,收入到档案里,跟着你走一辈子。

  文革中,造反组织响应伟大领袖号召,进行了造反活动,主观上是为了保证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没有推翻共产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故意。其成员由于所处环境地位不同,犯了大大小小的错误。他们手拿红宝书,口诵“最高指示”,是为了对伟大领袖表忠心,如同林冲要把宝刀献给上司一样,但误入禁区,于是被构陷了罪名。是伟大领袖的诱惑在先,造反派的行动在后。如何判这样的糊涂官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

(一)、资料的主要内容

  这份调查报告没有署名。报告较长,有20页,约1万多字。从报告内容看,作者对清华情况十分熟悉,将文革中清华的重要事件悉数收录,所以不排除有清华党委派人也加入了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

  报告分成为六个部分。

1、文革初期(1966年6月9日—8月4日)
2、红卫兵组织的产生(1966年8月8日—12月28日)
3、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的成立及其分化演变(1966年12月19日—1967年5月29日)
4、两大派组织的主要问题
5、两派的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情况
6、对两派组织的清理情况

  以上六个部分,相当详细。前三个部分对清华文革过程的描述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重大事件基本没有遗漏。

  报告更具体地说明了清查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0年底开始的清查“516”运动,“曾对两派组织的主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做过一次清理,将一部分有问题的人调回学校审查,审查结果:蒯××等三人定为敌我矛盾,不戴帽子,以观后效;崔××等三人定为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史××等十二人定为严重政治错误,余者为一般政治错误或排除。”不过,报告不无遗憾地指出:1974年复查“批、清”运动时,把全部“严重政治错误”改为“一般政治错误”,材料全部烧毁,实际上是一风吹。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一些大的是非仍被颠倒,除6个杀人凶手依法判刑外,不少有严重问题的造反头头和打砸抢分子没有受到审查和追究。

  第二阶段,1974-1975年,原团保卫部头头之一邢×、工总司头头之一张××作为坏分子逮捕判刑。

  第三阶段,1978年4月,蒯××、任××以及长期逍遥法外的杀人凶手胡×、李××等四人逮捕归案,已依法判刑。

  第四阶段,从1983年1月,按照中发[1982]55号文件精神,对两派组织在“文革”期间的问题,又作了进一步清理。初步确定除上述已判刑的12人外,记录在案的58人。

  根据名单统计,记录在案的58人中团派有50人,414派有8人。

  可以说,清华文革中团派和414派的活跃分子而又有较大问题的,基本上没有遗漏。

  关于团派,报告指出:“井冈山兵团”的头头和骨干,“运动一开始大多是反蒋南翔,后又反工作组的学生和少数教工。他们自始至终是反刘、邓,反蒋南翔和前校党委,自称是一反到底的造反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煽动和支持下,他们中的不少人干了大量坏事:

(1)残酷迫害干部群众,大搞刑讯逼供;
(2)挑起清华大学百日大武斗,造成十二人死亡,三十余人受伤;
(3)支持各地造反派,反军乱军,大搞打、砸、抢、抄、抓;
(4)反刘少奇同志和周总理,揪斗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5)砸机关、抢档案,造成严重后果;
(6)武力对抗,驱赶工人、解放军宣传队,造成五名工人死亡,七百三十一人受伤。

  关于四一四派,报告认为:“四一四总部”有许多人原是“八八派”。他们开始批判工作组,后来批判刘、邓和蒋南翔、前校党委。他们认为校内解放后十七年红线占主导地位,我们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反对“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路线。也有抓干部和个别人殴打干部的行为。在校外,他们支持“地派”造反派,也积极参加了围困中南海,“揪刘火线”静坐、揪“军内一小撮”、打砸抢等活动,主要有;

(1)派人出去揪“军内一小撮”;
(2)参与北京地派策划的火烧英国驻华代办处活动;
(3)抬尸游行,造成不良影响;
(4)“四一四”一百余人,被团派武力围困在科学馆,他们炸断三万五千伏高压线,造成严重后果。

  被此报告点名的井冈山兵团总部核心组成员有:蒯××、鲍××、刘××、陈××(女)、陈××(女)、任××、王××、马××。并称蒯××、任××已判刑,其余人员列为记录在案对象。

  而被点名的414总部核心组成员有:沈××、宿××、刘××、汲×、陈××、孙××、张××、黄××、蒋××。称其中有一些人犯一些错误,均记录在案。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特别指出:来信人陈××是“414总部”核心组成员,负责宣传,在清查中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但“文革”中的表现记录在案,现在是党员,在北京某炮兵研究所工作。〔笔者注:说陈××是“来信人”,是因为陈给中组部青年干部局某人写了一封信,为414辩解,并推荐沈如槐、罗征启、任彦申可被启用。而陈云看到此信,有批示,驳斥了陈××的意见和要求,而对孔丹等的来信(为老红卫兵辩解,要求启用干部子弟)表示了肯定。而且根据陈云的指示,还要查一查陈××是什么人。〕

  报告最后说,清华大学党委根据中央有关清理“三种人”的精神正在对这些人的问题作进一步深入清理。

  报告还有四个附件。

附件一: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表
附件二: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总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情况表(见附录)
附件三: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414”总部组织机构设置表
附件四: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414”总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录)

  其中,附件一、附件三都只有一页,列出这两个组织机构设置表,主要是为了按图索骥,从组织机构设置中,把每个机构的主要人员找到,以便一网打尽。这里不对两个总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加以评论。重点分析附件二和附件四。因为这两个附件里涉及到许多人物,反映了他们过去的经历、当时的被处理情况,也预示着他们后来的命运。

  附件二《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总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情况表》最长,达18页,涉及76人。此表共设8列,每列的项目分别是:组织机构名称、姓名、性别、原所在单位(系和班级)、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和头衔及主要问题、初步清理情况、现所在单位、备注(是否党员)。

  按照组织机构名称,把人员分成10类。

(1)井冈山兵团总部核心及总部委员,16人。判刑2人,记录在案14人。
(2)“罗文李饶”专案组,19人。记录在案17人,免于处分1人,正在查找1人。
(3)文攻武卫指挥部及武斗队,3人。记录在案3人。
(4)全国联络站,12人。记录在案10人,用记实方式记下主要问题1人,正在清理中1人。
(5)军事动态组,4人。记录在案4人。
(6)保卫部,7人。无期徒刑1人,定为严重政治错误1人,除名1人,记录在案4人。
(7)杀人凶手,8人。无期徒刑1人,20年1人,15年3人,12年1人,10年1人,2年1人。
(8)宣传部,2人。正在清理1人,开除党籍1人。
(9)工总司,4人。自杀1人,因盗窃判刑5年1人,逮捕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
(10)斗蒋兵团,1人。记录在案1人。

  由以上统计,判刑12人,其余64人,记录在案53人,已经自杀的、受处分的,或正在查找清理的11人。

  附件四《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414”总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表》共2页,涉及8人。

  按照组织机构名称,把人员分成2类。

(1)“414总部”核心成员,6人,记录在案6人。
(2)联络站,2人,记录在案2人。

  由以上可看出,414派的人员仅8人,比团派的少得多,而且全部是“记录在案”。人员也仅分为2类,不如团派的有10类之多。

二、对资料的疑问和解读

  这份资料产生的历史背景很清楚了,就是1983年开始的整党和“清理三种人”。因此,对清华大学文革期间造反组织的清理势在必然。从资料的文字和涉及的人物、事件来看,清理工作下了很大功夫,是严肃认真的。但阅读之后,还是产生了大大小小的若干疑问。

⒈为何不追究“清华大学红卫兵”和清华附中红卫兵的责任?

  “清华大学红卫兵”和清华附中红卫兵的问题记述极为简略。

  资料说:1966年8月24日晚,“清华大学红卫兵”和清华附中红卫兵,毒打校、系主要领导干部和所谓“牛鬼蛇神”共计数十人,并关押劳改。一时所谓“红色恐怖”笼罩了清华园。接着又抄了一些“黑帮”、“牛鬼蛇神”和教授的家。

  资料接着说,刘×、贺××等贴出了“自我罢官”的大字报,刘、贺于9月30日离校外出串联。此时,三个影响较大的红卫兵总部同时并存,直到1966年12月18日。

  显然,资料是要表明,“清华大学红卫兵”存在时间较短,负责人已经“自我罢官”,脱离学校,他们的问题只是8月24日晚上那几个小时。

  其实,“清华大学红卫兵”和清华附中红卫兵的问题远远不仅是这些。

  在工作组和文革筹委会(“清华大学红卫兵”的前身)掌权期间,清华大学和清华附中就有史明远、郭兰蕙、侯协兴、刘澍华、王章等人员死亡(见本书附录:《唐少杰:清华大学“文革”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员名单统计表》)。

  资料所说的,8月24日晚,接着又抄了一些“黑帮”、“牛鬼蛇神”和教授的家。写得也很简略。实际上情况十分严重,发生了多起打人事件,有人被打死。这些,都没有被追究。“清华大学红卫兵”和清华附中红卫兵还干了许多打、砸、抢、抄、抓的事情,抢夺的财物甚多,直到1987年退还抄家物资结束的时候,仍有一些下落不明。

  清华附中红卫兵在校内外打伤的老师、学生数量也很多。反对“血统论”对联的学生,有多名被打,有的重伤,以致后来早逝。打人、抄家的有些高中学生已经超过18岁,多数超过16岁,应当负法律责任。因此,资料显然为以高干子弟为核心的“清华大学红卫兵”和清华附中红卫兵有意开脱。这是根据陈云的批示,为“我们自己的子弟”接班,获得重用做舆论准备。

⒉为何被处理的人员中,414派的只有区区8人?

  除判刑的12人(均为团派)外,“记录在案”的,团派为53人,414派仅有8人。在文件2中,对团派的揭露很彻底,对414派的问题也描述得比较具体,有的问题也相当严重。似乎一碗水端平,认为两派都有问题,为何处理起来明显不同呢?

  附件中把团派中有问题的人员按照组织机构分为10类,而414派,虽然与团派相似,也有比较庞大的组织机构,但只列了总部核心和联络站2类,其实就是把问题比较明显的8个人做个分类的样子而已。搞武斗的、抓人的、施暴的(如对抓进科学馆里的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拷打)、炸高压线的、火烧英国代办处的、揪“军内一小撮”的,也大有人在,都放过了。而陈××、孙××,经查“没有什么问题”,却也被“记录在案”。陈、孙二人为何被这样对待呢?一个可能是他们是总部核心成员,名气较大,二是为了凑数量,勉强凑够8人,似乎说得过去。但既然没有问题,为何还要记录在案?可见宁枉勿纵的极左思路仍然在延续。

  对414派比较宽松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如资料所说,他们认为校内解放后17年红线占主导地位,我们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反对“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路线。这和文革后的主流思想是符合的。二是工宣队进校时414没有抵抗而是采取了欢迎态度。三是持414观点的清华干部较多,他们在文革后大多重新掌权或升职。虽然如此,对414派也进行了追究,对“没有什么问题”的陈××也进行了清查,其原因就是他写了那封信,引起陈云的警觉,上层必须把团派和414派都认为是有问题的,才好让“清华大学红卫兵”、清华附中红卫兵以及所有以干部子女为主的“老红卫兵”(孔丹等为代表)顺利接班,得到提拔重用。尽管从事或协助调查的人可能同情414派,也不能违抗上级意图,不得不在文件中做这样的处理。

  那么,是否认为414派被处理的应当多一些才好呢?非也,414派当中的8人中,有2人“没有什么问题”,根本就不应当“记录在案”。其余6人,也没有触犯刑律,只是教育和自我反思的问题,也不需要“记录在案”。问题在于,团派被“记录在案”的人太多,显现出写作者强烈的感情色彩。按照法治的观点,不仅414派的人全部都不应被“记录在案”,团派的成员,除少数触犯刑律的以外,大部分也不应被“记录在案”,这样才公平、公正。

⒊为何团派被处理的人如此之多?

  团派成员中除了被判刑的之外,被记录在案的多达50余人。为了定下他们的罪名,将他们分为:井冈山兵团总部核心及总部委员,“罗文李饶”专案组,文攻武卫指挥部及武斗队,全国联络站,军事动态组,保卫部,杀人凶手,宣传部,工总司,斗蒋兵团等10类,其实也是按照问题性质划分的,如总部核心及总部委员就是负主要责任的,“罗文李饶”专案组就是迫害干部群众的,文攻武卫指挥部及武斗队就是搞武斗的,全国联络站就是到全国各地煽风点火、策划武斗的,军事动态组就是反军乱军的,保卫部就是打人抓人的,杀人凶手就是致人死命的;宣传部就是搞反革命宣传的,只有工总司,其实是工人中有问题的,斗蒋兵团只有1名教师,要清查他,只好归到一个机构里。

  不可否认,团派在文革中一度成了文革发动者的御用工具,在“中央文革”的直接操纵下,成为冲锋陷阵的马前卒。在执掌了权力的那段时间里,和一切靠暴力夺取政权的革命者(造反派)一样,对异己力量进行了残酷的打击。被列入专案组、文攻武卫指挥部及武斗队、保卫部、杀人凶手类别里的人,行为极端,十分凶狠,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而且还有些没有全部列入(如团派中的某些人对来串联的外地学生和北京中学生,怀疑是“特务”而严刑拷打)。这些人员只要是触犯刑律的,受到惩罚是完全必要的。但错误轻微的、没有触犯刑律的,经过教育认识错误后,则不应受处分,更不应以“记录在案”的形式在档案上留下一笔,以便“秋后算账”。

  杨继绳学长在《道路·理论·制度——我对文化大革命的思考》一文中指出:“毛泽东选择的政治道路有着明确的意识形态背景。在文革中,这种意识形态鼓动起狂热的群众运动。全民的疯狂、对政治贱民和不同观点的人的空前凶残,是因为意识形态迷惑了全体民众,毒化了整个社会心理,否定了传统道德。”“毛泽东要发动群众清洗官僚集团,实现‘天下大乱’,就需要造反派。毛也不能让无政府状态长期存在,要恢复秩序实现天下大治,就得要官僚。造反派是毛泽东的左手,冲击官僚体制需要他们;官僚集团是毛泽东的右手,恢复秩序需要他们。”

  当蒯大富为代表的清华极端造反派(团派)在冲击和清洗官僚集团的任务完成后,必须像抛弃旧草鞋一样抛弃,靠官僚集团来恢复秩序。毛泽东去世后,官僚集团上台,自然要对这些人清查和打击,因为他们在文革中主要是反对官僚集团的,这就是团派被处理的人比较多的真正原因。而414派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官僚集团有所冲击,但更把过去的政治贱民当做打击对象,还要保护清华干部中的大多数(官僚集团的一部分),当然就不是官僚集团的主要清理对象了。

⒋是否还有许多应当被清理的人没有被清理?

  中国人为文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叶剑英在十二届一中全会后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曾披露文革遭受迫害及死亡人数:(1)规模性武斗事件,4,300多件,死亡123,700多人;(2)250万干部被批斗,302,700多名干部被非法关押,115,500多名干部非正常死亡;(3)城市有4,810,000各界人士,被打成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动学术权威,非正常死亡683,000多人;(4)农村有520多万地主、富农(包括部分上中农)家属被迫害,有120万地主、富农及家属非正常死亡;(5)有1亿1,300多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政治打击,557,000多人失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合编的《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事实》载:1984年5月,中央经过两年零七个月的全面调查、核实,重新统计的“文革”有关数字是:420万余人被关押审查;172万8千余人非正常死亡;13万5千余人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武斗中死亡23万7千余人,703万余人伤残;7万多个家庭整个被毁。

  死伤那么多人,有多少是像清华井冈山兵团那样的造反派干的?不可否认,全国范围发生的死伤事件中,有一部分应由造反派负责。但大多数并非如此。武斗死伤的,造反派和保守派各应负部分责任;迫害干部、知识分子,造反派有责任。但在运动初期,在城市和乡村大批打人杀人的,基本上是保守派干的。军队镇压造反派开枪打死的不在少数。以反革命罪杀害不同意见者(如遇罗克、张志新、王申酉等),都是新老官僚集团直接干的。他们的责任,有的被追究了,有的则不了了之。

  1968年7月27日,工人宣传队进校,清华两派武斗结束后,大规模的“清理阶级队伍”开始,清华又发生了多起死人事件。(详见本书附录:《唐少杰:清华大学“文革”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员名单统计表》)(见本刊zk1505a—编注)。

  发生于1968年的有:赵晓东、陈祖东、黄志冲、周华章、徐毓英、王慧琛、殷贡璋、杨景福、程国英、于贵麟、李丕济、邹致圻、程应铨。
  发生于1969年的有:李文才、路学铭(路学周)、李玉珍、王大树。
  发生于1970年的有:荐健、邢孝若。
  发生于1971年的有:杨哲明、栗乃志、陈贯良、韩启明。
  发生于1976年的有:周寿宪。

  以上死亡事件,人数之多,情节之惨烈,超过工宣队进校之前。这又应由谁负责呢?

  在审判“四人帮”时,1968-1976年在清华掌握权力的迟群被判刑,而谢静宜则免于起诉。除了迟群之外,难道没有其他人应当负责吗?以上事件,主要是在“清理阶级队伍”和“清查516”时发生的。工人、解放军宣传队其他有关人员、已经被结合进各级领导班子的参与其事的原清华干部,对受害者实行了“逼供信”或其他方式的打击迫害,导致惨案发生,是否被追查责任了呢?

  不论是在文革中开枪杀人的军方(如广西的韦国清)、坚持阶级斗争理论镇压“反革命”的中央和地方领导者(包括1977年还以反对毛泽东罪名下令杀人的华国锋)、杀害地富反坏右及亲属的地方基层干部,还是在清理阶级队伍和清查516运动中逼死人命的清华大学和其他单位的负责人,许多人没有被清查,有的后来还被继续提拔重用。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冲击官僚集团的利益,打击的多为“政治贱民”和底层民众,起到了保护官僚集团的作用。显然,1983年前后的清查运动,重点打击的就是1967年到1968年一年半时间里一度掌权的造反派。这对重新上台的官僚集团来说,当然是非常必要的。而对于没有威胁到他们利益的其他犯罪行为,即使是再严重,也可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⒌“三种人”的概念站的住脚吗?

  1983年开始的清理“三种人”运动,一度紧锣密鼓,范围很广,力度很大,全国各地都清理出了不少“三种人”。“三种人”的概念,是一个十分模糊、弹性很大的范畴。按照官方的文件,“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所谓“造反起家的人”,被理解为“造反派”的大小头头。回顾文革中的情况,是“伟大领袖”给清华附中红卫兵的一封信,肯定了“造反有理”。主席语录“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被谱成歌曲,唱遍全国各地。现在安上一个“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就把文革发动者的作用抹掉了。清华井冈山兵团正是在狂热的“造反有理”的革命理论引导下成为“御用造反派”的,但时间很短,而且后来其成员多数早就被送往艰苦行业和地区,少数已经被监禁。连家都没有,谈何“起家”?

  “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是指文革中因分派而产生的派性,各派都有些派性很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但分派,多是因为执掌权力者(包括原省市领导、军方、革命委员会)支一派打一派造成。在表面的“大民主”的气氛下,文革前17年历次政治运动打击的对象及其亲属,也会乘机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历次政治运动依靠的对象,则坚持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各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多年来的恩怨纠缠在一起,在文革中总爆发。因此,不同的派别,情况是不同的,应当在实事求是地“拨乱反正”之后,分清是非,区别对待,平息派性情绪。

  “打砸抢分子”,文革中先后出现了几拨。第一拨就是以北京的中学红卫兵为代表的保守派红卫兵,清华大学红卫兵也在不长的时间里毒打干部教师,抄家抢财物。第二拨是后来的造反派和保守派之间的夺权斗争,抢占报社电台,党政部门。第三拨是军队镇压,保守派反攻,打死杀死的人最多。第四拨是在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中,利用“群众专政”,对政治贱民进行镇压。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些地方可能还有第五拨、第六拨。但是,清理“三种人”时,重点是清理冲击党政军机关、抢档案的“造反派”,而对保守派红卫兵、镇压造反派的军方以及成立革委会后以“群众专政”名义的打人、非法监禁、抄家等行为则统统放过了。

  要清查的“三种人”,在这里特指“造反派”中的核心骨干分子。他们为什么会有“造反”意识、帮派思想、打砸抢等暴力行动?追根溯源,原来是跟革命党学来的。革命党不是“造反起家”的吗?如果不是,难道是靠议会斗争和选举起家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嘛。革命党的领导者难道许多不是“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吗?在刚刚夺取政权时拉拢民主党派,而后很快排斥之,在1957年把大批民主人士划成“右派”。在党内,派别斗争之残酷、惨烈无与伦比,阴谋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更显出了山头、派别的特色。革命党在建立政权过程中,不是也靠的是“打砸抢”吗?从江西根据地、湘南起义中的“打土豪分田地”、“烧房子”到土地改革时的“刮大风”(即暴力土改,采取肉刑),都离不开“打砸抢”。

  所以,“三种人”的概念是不准确,站不住脚的。这场运动实际上对准的是文革中冲击了官僚体制的人,批斗过当权派的人,而对下扫政治贱民,包括地、富、反、坏、右、资本家和国民党执政时留下来的“残渣余孽”,以及有不同意见的无辜百姓的,均不在此列。应当说,被清查的“三种人”中,固然有丧失人性、有暴力特征的流氓无产者;但许多是盲目跟随伟大领袖,被多年的极左路线教育俘虏而被绑上了文革的战车,还有一些人是在政治运动中提出自己的正当诉求。所以,除了触犯刑律或有其他劣迹(如侵占公私财物等)的,均应当列为犯了错误的好人,给予改正的机会,而不应戴上“三种人”的帽子,一辈子翻不了身。

  可见,“三种人”的概念是为了短期内达到处理参加文革的积极分子,为被冲击了的官僚阶层出气,并在提拔年轻干部的高潮中,防止“不可靠”的人接班,而让自己认为可靠的人接班的一个仓促提出的称呼。既不规范、也不科学,只能作为一段历史的特殊产物留存。

三、“记录在案”的性质与历史意义

  杨继绳学长在《道路·理论·制度——我对文化大革命的思考》指出:历史上的大劫难会带来历史的大补偿。对文革的补偿因素就在文革遗产之中。然而,由于官方利用政治权力规避毛泽东和极权制度对文革的责任,官僚体制没有改变,历史的大补偿的得利者是官僚集团,广大群众继续吞咽专制制度的苦果。

  文革的最后胜利者还是官僚集团,官僚集团掌握着文革责任的追究权、改革开放的主导权和改革成果的分配权。文革责任的追究决定了改革开放的干部队伍。邓小平强调,“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绝对不能提上来,一个也不能提上来,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必须坚决撤下去。”

  “跟随林彪、江青一伙”实际就是跟随毛泽东。如果邓小平提出的这个用人标准是正确和必要的的话,他们却采取了双重标准。文革后清查“三种人”时,对“恐怖的红八月”中骨干人物却大加保护,在改革开放以后大都走上了领导岗位,因为他们是官僚的后代。而对普通人,中共中央下了一个文件,要求对文化革命的头头“记录在案”,还要求今后选拔领导干部和选派出国人员,必须看这些档案。为了落实这个文件,各单位对文革期间在校的大学生进行了普遍的调查,对一些人限制使用,从而压制了一大批优秀人才。

  这里,有必要对“记录在案”做一番法理性的探究和历史考察。

  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就是无罪的。“记录在案”,则将被审查人定在罪与非罪之间,这在法理上是荒谬的。“记录在案”的背后还有隐含的意思,就是——此人是个可疑的人,不可重用,不可入党,不可出国。如果以后发现了新问题,则新帐老账一起算。

  根据法制史,也只有中国古代的黥刑与“记录在案”有相似之处。

  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是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正刑;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黥刑施行时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如秦末农民起义英雄之一的英布,曾因触犯秦律被处以黥刑。因此《史记》中称他为“黥布”,他的传记就叫《黥布列传》。

  据《宋史·刑法志》所载,宋代的“刺配”按罪行轻重的不同,可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如《水浒传》中的卢俊义被刺配沙门岛便是其中最重的一项。此外,刺面又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字便刺得很大,而且不同的罪行,所刺形状也不同。由此可以推断,林冲的脸颊上所刺之字应为“配沧州牢城”,另一边大概刺上“携带利器误闯白虎节堂”等事由。但字一般是黑色的,只不过有个好听的代号“金印”或“黄金印”并非真的是金色的。

  这就是那时的“记录在案”,是记在了脸上。想不到900年后,“记录在案”不在脸上刺字了,记在档案里,同样跟着你走一辈子。

  “男儿脸刻黄金印,一笑身轻白虎堂。”这是聂绀弩先生咏林冲的名句。金印,即刺字,乃是宋代的代表性刑罚,也是古代黥刑的延续。聂先生用此典,或是暗喻“被打成右派”犹如在面颊刺字。

  由此想到,革命党夺取政权后,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不断抓阶级敌人,并将“有历史问题”的人,有海外关系的人,犯过某种错误的人,都记录在案。在运动中,或戴上各种“分子”的帽子,或不戴帽子,“将帽子拿在群众手中”,以观后效。这都是古代黥刑的延续或变种。

  文革中的造反派,大多都是像身为“八十万禁军教头”的林冲忠于大宋王朝那样,忠于革命忠于党的。他们响应伟大领袖的号召,投身文化大革命,本来是为了表忠心而来的。但是,林冲来白虎节堂献刀,不也是为了表忠心吗?只不过闯进了军事禁地,就有谋反之嫌,犯了大罪。造反派们也以为自己是“三忠于四无限”的,不过也误闯了禁区。而这误区又是被误导进入的,如说搞武斗是“文攻武卫”;双方武斗那么长时间没有人来制止,连句话也不说;派工宣队进校不打招呼,突然包围。说是“现在该是小将们犯错误的时候了”,意思就是:现在你们没有用处了,该收拾你们了。可悲的是,当时和现在,都有人看不出这里的奥秘,认为伟大领袖对小将还是有感情的,是小将自己犯了错误,或者是阴差阳错,出现了偶然的误会。

  为自己犯过的错误“买单”,清华文革中十分活跃的一批人落得了这样的结局。“记录在案”不是符合法理的正确做法,而是延续革命党搞阶级斗争的那一套,给出的一种附加刑或“预备刑”或“疑似刑”。

  在实际生活当中,“记录在案”并没有百分之百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据了解,被“记录在案”的人中,少数考上了研究生,后来出国深造;部分人在原单位工作,并未受到歧视,有的还成为技术骨干或业务负责人;部分人下海经商,颇为成功。但不可否认,“记录在案”像一个巨大的阴影,跟随着其中的许多人,他们不但入党提拔无望,而且多次被敲打,被要求“说清楚”,甚至行动受到监视。

  鲁迅诗云“万家墨面没蒿莱,敢有歌吟动地哀”。诗中的“墨面”一词,曾经被解释为“面色灰突突的,很暗淡,很晦气。”实际上,鲁迅说的“墨面”就是受了墨刑的多数民众。在长期专制社会里,许多民众都被施以有形或无形的墨刑,成了卑贱的阶层。专制制度不破,万家墨面只有没入蒿莱之中。

  从1983年到现在,30年过去了,当初被判刑或被“记录在案”的人大多已经年过七旬了。被判刑者早已刑满释放回归社会,被“记录在案”者多已退休或移居海外。不知道他们的档案中还有没有“记录”,党政部门特别是安全部门,还有没有他们的“案底”?是不是因为30年来他们没有任何不当的言行而被宣布解除“记录”,从而“一风吹”了?还是默默地沉落到各有关单位的档案堆里,无人过问了?或者,当他们偶有与主旋律不合拍的言论时,被翻出老账,“新账老账一起算”?在步入民主法治社会的今天,对那些因在文革中追随革命领袖而误入歧途的人多年前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律,宣布撤销,不再追究。不要继续“记录在案”了。

  如果再过几十年、一百年,回过头来看,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那个利用青年学生冲锋陷阵打倒政敌,又反过来引导“小将们”犯错误的革命领袖的“无法无天”的行径,是否应当真正被历史“记录在案”呢?那种为了“红色江山永不变色”而对反对过自己的人蓄意报复,而对有过野蛮暴力行为的自己的子弟则有意偏袒的做法,是否也应当真正被历史“记录在案”呢?

  历史的“记录在案”,不再是追究责任,而是汲取教训。让我们的后代记住那个荒谬的年代,让那些暴力、迫害、清查之类的事情永远不要再出现。

写于2014年9月14日,修改于9月27日,再次修改于2015年1月10日

□ 原载《历史拒绝遗忘——清华十年文革回忆反思集》,中国文化传播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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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0 0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份后文革年代资料的多重解读(二)

张比 孙耘 唐少杰

(续zk1607b)

二、后文革史之一粟:对一份文档资料的解读 — 孙耘

  手上有一份文档资料的复印本(下称“文档”),标题为:清华大学“文革”期间两大派群众组织的产生和演变(未定稿),系用旧式中文打字机打印,而后标注的“(未定稿)”为手写。另附四张手绘表格:附件一: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表;附件二: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情况表;附件三: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414”总部组织机构设置表;附件四: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414总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情况表。

  此文档没有落款和日期。从字里行间看,这是一份调查报告的初稿(即“未定稿”),对清华文革中陆续出现的各个群众组织名称和成立日期,以及最后两大派的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等罗列得详尽准确。显然,没有清华大学提供基础档案资料就不可能成文,更有可能,清华有关部门直接派员参与了写作。

  文档内容重点在附件中的“主要人员情况表”,列出了两派“记录在案”人员的名单,共计84人。“记录在案”工作是“清理三种人”运动的一环。“清理三种人”历时4年余,自1982年下半年开始,1983-84年为高潮,1985-87年陆续落实定案。根据笔者本人“孙耘(原名孙毓星)”一栏中,“现所在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留校”,加之作为“未定稿”,可推测制表日期在1983年秋至1984年初之间。

  笔者认为这份文档是真实存在的,或许最终定稿的文档还有所改动,但基本内容不会改变。本文试以个人的认识对它作一个解读。

(一)、陈楚三的信和清华后文革史

  首先,我注意到,这份材料的成形时间与陈云对孔丹来信批示的时间——1984年2月27日相近。陈云简短的批示中两次点陈楚三的大名:

  我建议将此信和陈楚三的材料均印发政治局、书记处,并加发整党指导委员会和中组部。孔丹同志的意见是对的,有关部门应当研究。这些红卫兵不属于“三种人”,其中好的还应是第三梯队的选拔对象。清理“三种人”是一场政治斗争,要防止有人将水搅浑。像陈楚三这样的人要特别警惕,绝不能让他们混进第三梯队,但也要给出路。其中,“陈楚三的材料”当指陈给中组部写的一封信〔1〕。

  陈楚三,革命先烈陈潭秋之子,清华数力系1960级学生,414派主要头头之一,被称为“温和持重的造反派”。此文档将414派6名总部“核心成员”,包括“未发现什么问题”的陈楚三和孙怒涛,全部列为“记录在案”对象,或许与陈写信一事有关,当然这尚待进一步考证。

  实际上,早在1983年春中共中央就明确指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中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原所在院校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对错误严重的人要进行处理。”〔2〕

  恰恰在同一时间,“1983年,在中组部青干局任处长的李志民找到我,希望我写个东西,介绍红卫兵的起源和发展”,陈楚三学长说(参见注1),“我花了大约半个月时间,用稿纸写了一万字左右,以私人信件寄给李志民。”信中“着重叙述了清华大学414派和中央文革支持的蒯大富派的斗争情况,……(我的)基本观点是,反对把‘红卫兵’视为‘洪水猛兽’,主张对红卫兵也要一分为二。”这里的“一分为二”可有多重涵义,其中包括:红卫兵组织众多,分成各种派别,观点不尽相同,像清华414一类——被孔丹称为造反派中的“策略派”,在文革中抵制极左路线,大方向是正确的。

  陈楚三批评了当时流行的、也是正统的观点,例如,“对红卫兵是跟着林彪四人帮‘受骗上当’的说法提出异议。……如果一定要说我们受骗上当,那就是受党中央的骗,上党中央的当了”;对文革“不应当简单地‘彻底否定’,而应当认真总结,汲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相信多数文革亲历者都会承认,这些看法是富含理性、实事求是的。

  更为要害的是,陈楚三在信中“特别提出‘八旗子弟’问题”,批评众多“八旗子弟”(今天称“太子党”)在文革初期“紧跟”、“敢于造反”,但后来“父母受冲击、被打倒,就患得患失”了,逍遥了,从而“对毛主席党中央产生怀疑”了。与他们相比较,“大批工人、贫下中农和普通干部子弟反而无私无畏,坚决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确实,当年毛泽东就用古训“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警示坚持“血统论”的老红卫兵,并引用“触龙说赵太后”里的一句话批评西纠、联动一类贵胄子弟:“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哉?位尊而无功,奉厚而无劳,而挟重器多也。”

  进而,陈楚三“举贤不避亲”,特意向中组部推荐了清华414派的三位杰出代表:沈如槐、罗征启和任彦申。这又一次触动了当权者敏感的神经:当初蒯大富向工作组夺权,如今陈楚三们向党中央要权。在他们看来,这两派都是“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眼睛离不开“权”的造反派,没一个好东西。

  陈楚三的这封“私人信件”,被时任中组部青干局局长的李锐批给下属处级干部传阅。当时青干局里集中了不少“清华牌”的高干子弟,对文革和清华两派各有自己的看法,结果这封信被某一位送到陈云那里。最后,无可置疑的历史事实是,无论是“极左”的井冈山,还是“温和、策略”的414,都作为“造反派”被列入另册。陈云在批示中强调“像陈楚三这样的人要特别警惕,绝不能让他们混进第三梯队”。在他看来,蒯大富早成了“死狗”,或已不足为患,而414陈楚三他们同样是文革中的“群众领袖”,还有抵制极左路线的光环,是更具迷惑性和危险性的“野狗”,需要特别警惕,因为“家狗斗不过野狗”。陈楚三他们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已被“记录在案”,如今再回顾三十年来自身经历的是是非非,许多谜底就昭然若揭了。

  这份文档涉及清华的文革史和后文革史,并将两者联系起来,又一次揭示清华在政治上的独特地位——与中央高层政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

  后文革史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生态紧密相关,亦影响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走向。研究清华、乃至全国的后文革史自有其不同寻常的意义。然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资料也很零散。笔者认为,后文革史是全部文革历史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引起关注文革和研究文革的人士的足够重视。

(二)、不能遗忘的历史:清查五一六运动

  文档的附表中列出团派“记录在案”人员分十类共76名,其中多数人我都认识或知晓。读到“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头衔及其主要问题”栏内的种种描述,有似曾相识之感——它们无疑来自当年的揭发交代材料。

  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

  1968年7月27日工、军宣队进驻清华,制止了百日武斗,全面接管了清华领导权,开始了工农兵占领“上层建筑领域”的新阶段。

  团派自百日武斗开始,就走上一条不归路,直至7·27武力对抗工宣队,造成重大伤亡,自此团派与工宣队,特别是领导工宣队的8341军宣队结怨殊深,最终为自己的“头脑膨胀、浑身浮肿”付出代价。

  工宣队进校后将两派头头集中到“大联委学习班”,让他们相互揭发、主动交代问题,写过不少大字报和书面材料。到1968年12月,七、八字班和九字班除个别人外都陆续分配离校,蒯大富也分到宁夏304厂。第一轮审查虽草草结束,却积累了不少原始材料。

  大量的揭发交代材料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

  1967年至1968年,各地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先后成立,文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形势安定后第一项政治任务就是“清理阶级队伍”,以后又依照中央统一部署,连续发动了“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两轮政治运动。这几场接踵而至的运动有一个共同特点:由权力机构——各级党委和革委会组织领导,矛头向下对准不同类型的群众。

  “清理阶级队伍”是“新生的红色政权”立威的手段。对平民百姓查三代、翻旧帐,40岁以上人人过筛,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据统计清华校内就有24人自杀身亡,超过工作组时期和百日武斗〔3〕。北大才女林昭在此期间(1968年4月)被处决,家人在被索要5分钱子弹费时才知晓她的噩耗。

  随后,1970年1月“一打三反”运动登场,借落实战备之名,重点“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并将杀人权下放到省一级,而且要求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然后召开群众大会,成批宣判、立即执行。据统计,“1970年2月到11月共十个月挖出了‘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184万多名,捕了28.48万多名,杀了数以千计的人。”〔4〕也有研究者认为,杀人数字应达数万,以致毛泽东在1970年底发话:“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纠正捕人杀人过多的偏差。

  在这场运动中,一大批思想先驱者死于枪口之下,有北大才子顾文选、沈元;有以“出身论”作者遇罗克为代表的一批年轻的思想者,像南京的查金华和陈卓然、河北张坤豪、新疆忻元华等;甚至还有江苏常州的老红军蔡铁根大校。“一打三反”开创了公开、成批处决平民政治犯的恶劣先例,实际上罹难者大多都够不上政治犯,至多是有些异端思想和言论的“思想犯”。

  派性永远与政治运动紧密相随。许多地方掌权一派借机清算武斗旧账,枪毙了一些失势的对立面头头。我在湖南常德认识一位水运公司“海总”头头郭大副(属于工联-湘江风雷一派),就被处决。1980年在清理复查旧案时获平反。

  与此同时,1969年末至1970年初,清查五一六运动率先在国务院一些部口展开。在一片肃杀气氛中,1970年3月27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把萧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和王(力)、关(锋)、戚(本禹)等并列在一起,说成是“五一六反革命集团”的幕后操纵者,还特别指出:“国内外阶级敌人同我们的斗争是很复杂的,反革命秘密组织决不只有一个‘五一六’。”于是,全国各地那些已经失势的造反派组织(多为激进派)统统被打成“反革命秘密组织‘五一六’”,制造了涉及上千万人的史上最大冤假错案。在北京,蒯大富被指为“五一六”的总头头。

  迟群、谢静宜主政的清华从1970年秋开始大张旗鼓地清查“五一六”,虽启动较晚,但气势更猛,有一、二千人受到冲击,一时间风声鹤唳人人自危。逼供信下有人承认“五一六”阴谋组织的存在,而且填了表,后来居然找到制表人和烧表人,井冈山兵团堂而皇之地变身为“五一六阴谋集团”。10月底,以开四届人大准备会的名义将蒯大富骗回北京,后来学校又派出专案小组或发出公函使数百名已离校的学生受到“隔离审查”,其中二、三十名团派的重点分子被揪回学校,包括笔者本人;414方面只知道沈如槐一人回校;六字班分配留校的两派头头都被审查。

  1971年初清华的清、批运动达到高潮。2月9日,我在上班时被三位解放军带走,经两天转车到北京,隔离在学校东主楼八区。我的邻居有老团的任传仲、吴慰庭和老四的蒋南峰等。到清华当晚迟群就与我个别谈话,诱导我交待“五一六组织问题”。巨大的政治压力下我也曾有过动摇,与不少人一样有过轻生念头。我的对门关着一位无线电系女性实验员(其爱人是地质学院“东方红”的骨干分子),曾喝敌敌畏自杀,幸未致命。清查五一六期间校内自杀身亡者有四名,除一位教师在9003大楼恒温室自缢以外,另外三位:栗乃志、陈贯良和老工人韩启明都是团派骨干。近年通过校友网陆续得知,校外还有多位“非正常死亡”的同学(有的尚不确知是否自杀),如“捉鬼队”的李介谦、“不怕鬼”的彭正光等等。此外还有跳泰山舍身崖的荐健、触电身亡的王崇基等同学。这一时期校内校外自杀身亡的师生员工之多为清华历史所仅见。

  “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本来就子虚乌有,当然搞不下去。迟群很聪明,赶紧中止从外地揪人(据说曾计划揪回200余名),转而强调“5·16罪行”。实际上,早在1970年11月周恩来就说过:“填表不填表都不是主要的,主要是他们的反革命活动”。于是,专案组将我在文革中的活动又翻腾一遍,依然找不到什么“5·16罪行”,最后还回到罗征敷事件上重新定案。1973年5月,历经2年零3个月的审查,我背负着“帽子拿在群众手中”的十字架回到海拉尔。

  有414的朋友问我:为什么老团挨了那么多整,在反思文革中,许多人却缄默不语?我只能说:你们没有那样的经历,就很难理解我们的感受。物0王克斌同学以自己的亲历给出坦率的回答〔5〕:“清查516是我一生最暗无天日的时期,几乎失去了人生的希望与动力。我不是个英雄,在无情的批斗下,我屈服了,我交待了,甚至还想过走上绝路。…… 伤心的回忆不好写,真的不好写。但我还是咬着牙,忍着泪,把它写下来了。……我还是勇敢地把它贴了出来,不为博得同情,同情已经没有意义,而是让别人了解运动的过程,知道什么叫残酷无情,知道什么叫草菅人命。”

  王克斌,团派工物系分部委员,1970年分配留校当“新工人”。他详细记述了自己在清华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袒露自己的所思所想:如何被专政,失去自由;如何“政策攻心”,被迫交待;如何被抄家;如何谋划自杀,又如何因栗乃志跳楼身亡而获得解脱等等,并为冤死的栗乃志同学留下只鳞片爪。人到古稀之年,仍保持这样的勇气、坦诚和责任感,的确格外值得钦佩。

  栗乃志是“纳新”不久的党员,时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清华大学党委委员。他视政治生命重于一切,因而才走上这条不归路。那一晚的情景王克斌历历在目:

  “正在我思虑着何时动手(自杀)的时候,大约半夜一点多钟,楼道里传来了大嗓门的武继玉的叫声,‘栗乃志跑了,栗乃志跑了’,整个楼道顿时骚动起来,过了几分钟,传来了栗乃志跳楼自杀的消息……我顿时失去了控制能力,……觉得浑身上下一阵哆嗦痉挛,上牙和下牙不住地嘎嘎碰响,那时节,我说不清是害怕死亡的突然降临,还是痛惜失去了一个要好的朋友,还是因为我差一点死在了栗的前面。相比之下,乃志死得壮烈,我过于犹豫,晚了一步,苟且偷生。乃志人没了,但他的精神还活着,我人活着,可精神上却已经死了。”

  后来得知,“乃志在2月中的那天夜里,乘着没人看守,把背包带拴在暖气片上,从二楼窗口顺着绳子溜了出去。马上跑到旁边北京大学的宿舍楼,从5层楼的楼顶,头朝下,栽了下去。……听专案组的华如星说,从日记里发现,乃志在九大后思想一度灰暗,因为他妹妹那时自杀身亡,家里还有孀居的老母。在不到二年的时间里,两个孩子都死了,白发连哭黑发两次,好不凄凄惨惨戚戚。”

  时隔40余年读到这样的文字,我依然无法抑制内心的悲愤。

  纵观中共党史,至少从延安整风开始,历次运动都是“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最后再“装袋子”。逼供信下的揭发交待材料尽管多如牛毛,却真真假假鱼目混杂,经不起历史的考验,然而它却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逼供信”已成为与政治运动如影随形的一个怪胎,与“冤假错”(案)相伴相生的一对孪生兄妹。一方面,每次运动都三令五申:反对逼供信,比如四清运动时“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要摆事实,讲道理,防止简单、粗暴的做法,严禁打人和其他形式的体罚,防止逼、供、信。而另一方面,逼供信又是办案审查中屡试不爽、百用百灵的高招。团派在搞“罗文李饶”专案时用过,主要靠体罚和毒打,制造了一起后果严重的冤假错案;迟谢在清查516时也用过,主要靠威胁利诱和强大的政治压力,而且效力更大,不但材料收获丰富,还逼迫许多人走上“自绝于人民”的不归路。文革后的“揭批查”和“清理三种人”运动,依旧沿袭这样的办案思路和方式方法。今天一次再次地强调“依法治国”,能不能有实质性进步,人们在拭目以待。

  1974年,中共中央下文要求“复查”,宣布五一六阴谋集团案是冤假错案,许多单位当着本人面销毁了档案中的所谓“黑材料”。然而,在清华的某个角落,却依然把它视为传家法宝,当作机密文档保存,到“清理三种人”时就拿出来作为其“主要问题”的素材,并加工成描述罪名的简短文字,如附表2“主要问题”一栏的内容。

  解读“清理三种人”中的文档资料不能不涉及后文革史。正是这些文字材料将清华后文革史和文革史联系起来。

(三)、后文革史之一:平反冤假错案和揭批查运动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去世。10月6日华国锋与叶剑英、汪东兴等联手采取非常手段抓捕江、张、姚、王,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宣告文革结束。文革十年,使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走向极致,所谓“物极必反”,顺应民意的平反冤假错案(政治上)和改革开放(经济上)成为历史的必然。

  随着胡耀邦出任中央党校副校长及中组部部长,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辩论拉开帷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成为深入人心的一个论断。于是,文革中受迫害打击的各级干部一律平反昭雪,包括邓小平在内的一大批老干部重新走上领导岗位。在复查文革案件中,“一打三反”时错杀的政治犯和一些派头头也获得平反。进而,平反冤假错案的浪潮波及到文革前的多次政治运动。1978年,右派分子先是全部“摘帽”,后又予以“改正”,按官方公布的数字,涉及55万余人。

  紧接着,1979年中共中央做出决定,“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6〕。从此以后,大家都是社员,没有了“阶级”之分,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被釜底抽薪,中国的现代种姓制度就此寿终正寝。我始终认为,胡耀邦,也只有胡耀邦能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顺势而为,造就了这个划时代的伟大决策,也足以让他名垂青史。同时,数以亿计的大批政治贱民和他们的亲属获得解放,为改革开放准备了充分的社会条件。

  为巩固新的、以非正常手段获得的政权,从解决“四人帮”开始,就发动了一场“揭批查”运动——揭发、批判“四人帮”罪行和清查其帮派体系。1978年4月公开逮捕“五大领袖”标志着揭批查运动达到高潮,几个月之中,全国范围内抓捕四人帮“帮派人物”达数万人。

  一般认为(如“百度百科”),“揭批查”运动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终止。实际上,对清查对象的审判和处理一直延续到1982年“两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以后,并接续上下一个政治运动——“清理三种人”。

  “揭批查”运动和平反冤假错案是“从‘文革’结束过渡到‘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的历史环节,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过渡时期的过渡特点”〔7〕。考查后文革史不能忽视这个“过渡时期的过渡特点”。经过这个过渡阶段,中国才进入美国学者傅高义所说的“邓小平时代”或杨继绳学长所说的邓、陈“双峰政治”时代。

  “揭批查”运动的“过渡特点”之一是呈现纷繁复杂的非平衡性,各地区各部门差异甚大。究其原因,一方面上层权力不断转换,汪东兴、吴德、华国锋等相继辞职,邓小平、陈云、胡耀邦接替成为最高领导人,不但政策侧重点有所调整,而且直接涉及省市一级领导层的变动。二来就各省而言,文革十年党内斗争反反复复,各地的历史情况和主要领导人(即运动的决策者)的现状、水平又各不一样,所以“揭批查”运动的走向都不尽相同,目前有关的揭示和研究还很不够。

  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的“揭批查”运动亦有相似的特点。第一、以笔者的了解和亲身体会,派性色彩就是最突出的共性。作为文革以后的首个政治运动,揭批查不可能不是文革政治的某种延续,因而带有较强的派性色彩是必然的。这里的“派性”既包括文革中的派别分野,也涉及共产党历史上(包括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的宗派,而这两者往往又相互关联。

  第二,尽管“揭批查”没搞成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扩大化的倾向还是普遍存在的。

  第三,“揭批查”和以前的政治运动一样,都要造势,强调“结合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开展了‘双打’运动,打击了现行反革命分子,打击了进行反攻倒算的地富反坏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打砸抢分子”〔8〕。1977年“揭批查”初期就处决了一批犯“恶毒攻击罪”的政治犯,典型如江西李九莲、钟海源案,成为华国锋的一大政治污点。

  “揭批查”运动的目的在于清理各个级别的领导班子。所谓“帮派体系”是指各级班子中造反派的代表和支持造反派的干部,他们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几乎无一漏网。1987年9月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在《关于“两案”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中点名列出一些“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帮派骨干分子”提请司法机关进行审判,如:“四川的刘结挺、张西挺,浙江的翁森鹤,江苏的华林森,福建的陈佳忠,江西的万里浪,湖南的唐忠富,湖北的夏邦银,河南的唐岐山,云南的黄兆琪”等,“同时,全国各地还依法惩办了××××个罪恶严重的打砸抢分子。”〔9〕这里,除四川刘、张属于造反派的干部以外,其余都是工人、学生群众组织的头头,而且多是较为温和的“策略派”头头。

  河南是派性清查并导致严重扩大化的典型。原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是1961年“信阳事件”后,临危受命调任河南省着手解决大饥荒问题的。他作风朴实成绩卓著,素来受毛泽东赏识,是文革中最早被“解放”的干部之一,因而带动了一批干部“亮相”到中央文革支持的“二七公社”一派。揭批查运动中,刘建勋被调离,“二七公社”派的干部群众遭到整肃。网上有多篇文章以事实和数字揭示河南的派性清查,如,“处理二七公社派和支持过二七公社派的干部五万多人,取消党员资格十万六千人,逮捕判刑1700人”;1983年11月,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中一份书面发言中披露,“对省、地(市)县三级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和犯有多种错误的人,共立察审查4248名。截止目前(九月份)已处理4020名,其中判刑51人,受各种处分的2025人(其中开除党籍323人)”;“派性清查在全省有着普遍性。例如确山县,文革期间,两派武斗,双方各自被打死打伤二十余人,但在清查中,只清查了一派,处理了一百多人,其中判刑2人,死刑1人。而另一派一个也没有处理,主要头头、武斗指挥者,反而被提拔为县委负责人”,群众形容河南的揭批查是“一派升天,一派坐监”。〔10〕

  请看一个典型事例。被称为“焦裕禄的亲密战友”的张钦礼文革中按照周恩来的表态支持并参加开封“八二四”一派,后被委任为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揭批查运动中张钦礼于1978年2月28日被逮捕,1979年12月被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钦礼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事实有出入,不应追究我的刑事责任”。鉴于刚刚发布了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80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一、撤销商丘地区中级法院(79)商法刑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定性部分,改按煽动打砸抢迫害干部的性质定罪。二、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之刑罚,驳回上诉。”变了罪名却不变刑期,张钦礼坐满13年牢房才出狱。

  2004年5月17日,河南兰考发生了一件震惊世人的大事——十余万群众跪地哭祭他们的老书记张钦礼魂归兰考。这种场面仅在焦裕禄去世时出现过。平心而论,张钦礼作为文革中最早“解放”最早“结合”的干部肯定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是严重错误,但他罪不当重判。派性主导下的揭批查沿袭历史上“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流弊,大大加深了干部之间、各派群众之间的裂痕。时至今日,关于张钦礼的争议还没有完结,活着的张钦礼们还在不断申诉。

  1982年中央9号文件根据陈云和胡耀邦的批示指出:“两案”中受审查人员的问题,都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若干个阴谋野心家所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但“文化大革命”从全局来说,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在这场极其错综复杂的斗争中,除了若干阴谋野心家以外,当时许多人说错话,办错事,或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犯有一些罪行,都要考虑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对“两案”受审查人员问题的处理,采取“从宽从缓”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两案”定性处理中要留有余地〔11〕。可以认为,这也是对前一阶段派性清查的纠偏。

  后文革“过渡时期”最重要的历史事件是最高权力的更替。

  与揭批查运动同时,最高权力的更替不断进行,到1981年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华国锋最终辞职,权力更替正式完成。全会公报说:全会一致同意华国锋同志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全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对中央主要领导成员进行了改选和增选,选举的结果是: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主席;赵紫阳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华国锋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他们是: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习仲勋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这次更替与以往不同,没有“腥风血雨”,是和平交接的。这是中国共产党明显的进步,说明党的领导层,包括华国锋和老一辈的陈云、邓小平等,都从“文革浩劫”中吸取了教训,改进了党的政治生活准则。

(四)、后文革史之二:“两案”审判和清理三种人

  “揭批查”、“两案”审判和清理三种人首尾相接,构成后文革史几个重大历史事件。“揭批查”的后期处理阶段和“两案”审判相连,像五大领袖等重点对象都是比照两案审判结果判刑的,而紧随其后就是“清理三种人”。

  在“揭批查”和最高权力更替基本完成后,1980年9月26日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通知》(中发〔1980〕73号文件),开宗明义指出: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解决敌我矛盾,处理路线错误是解决党内是非。这两个方面,必须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决不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时,牵连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过错、失察等。也就是说,首先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定下基调。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审了四人帮和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江青、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场审判是“双峰政治”主导的。杨继绳这样解析:邓小平和陈云风格不同。邓小平是铁腕人物,而陈云常以中庸取人。对宫廷政变方式处理“四人帮”问题,众人拍手称快,陈云却说,这种方式“下不为例”。审判“四人帮”时,邓小平主张枪毙江青和张春桥,陈云说:“如果我一票反对,也要记录在案。”……从积极方面看,在中国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双峰政治比一峰政治好。〔12〕

  1982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下发《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参见注11),要求:按照胡耀邦同志和陈云同志阐明的中央对“两案”处理的方针政策和《纪要》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审慎地处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两案工作。如前文所述,“纪要”强调文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场“政治斗争”,处理时要“从宽从缓”,“留有余地”。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蒯大富、聂元梓、韩爱晶同时宣判。蒯大富不服,提起上诉。同年6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终审裁定书》,维持刑期17年的原判。在同一时期,全国各地涉案的造反派干部和群众组织头头都参照这些典型案例先后判刑。

  从政治上说,两案审判标志着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终结。

  老资格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深谋远虑,在1981年5月宣判四人帮以后就不失时机地提出:提拔培养中青年干部是当务之急。他在1981年7月2日“成千上万地提拔中青年干部”的讲话中说:现在问我们这些人,“文化大革命”初期江青讲的绝大多数“红卫兵小将”,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我们都不晓得,只知道聂元梓,只知道蒯大富,但是他们下面的第二把手、第三把手、第四把手,我们不知道。只有什么人知道呢?只有那个时候也是“红卫兵”的人知道。“保守派”、“逍遥派”也知道那些给我们老干部搞“喷气式”的人。现在提干部,摆到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就是“文化大革命”中间的一些年轻人,我们不了解。……闹派性的骨干分子,打砸抢的分子,一个也不能提到领导岗位上来。我说一个也不能。〔13〕

  1982年9月6日陈云在中共十二大上发言,昭告全党要警惕“三种人”:关于提拔中青年干部问题,我要说的另一句话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已经提拔的,必须坚决从领导班子中清除出去。〔14〕

  陈云三番五次谈及“三种人”,态度坚决,目标明确,就是针对文革中的“造反派”,不管是“极左派”还是孔丹所说的“策略派”,决不能作为“中青年干部”提拔,而“保守派”、“逍遥派”是可以信赖的。历史就是如此吊诡,当年响应党中央、毛主席的号召不够积极,被讥讽为“不搞路线斗争,只搞线路斗争”(指打毛衣、焊收音机)的逍遥派,现在看来是最有觉悟、最正确、可以被信用的。无怪陈楚三他们要愤愤不平了。

  众所周知,文化大革命十年,从上到下、从干部到群众,都被卷进这个大潮,几乎无一遗漏。那么如何划分“三种人”呢?邓小平进一步作了诠释:“三种人”中间,大多数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年轻人,也有老干部,是少数。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三种人”。那个时候,不说违心的话行吗?有些事明明自己不赞成,不违心地去做行吗?〔15〕邓小平这些话实事求是,的确反映了那个时代活生生的现实。然而,对“老干部”可以宽容,对“年轻人”却睚眦必报;对不同群体使用不同的标准,着实令人匪夷所思。人们常批评西方在民主、人权问题上行使双重标准,我们自己在政治生活中为什么也搞双重标准呢?

  1982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作为整党的中心任务正式发起这场运动。

  《通知》首先论及当前形势:通过揭批查运动,已经“对‘三种人’进行了初步清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有一些‘三种人’留在领导班子中或要害岗位上”,“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提出,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解决好各级领导班子中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问题,在成千上万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同时,必须坚决把‘三种人’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必须防止把‘三种人’作为接班人选进领导班子。”

  这里明确提出选拔、培养接班人的问题。从皇权时代到今天,接班人历来是政治生活中的要害问题。当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目的之一就是解决接班人问题;如今也是为了接班人——特别是自己心目中的接班人,而发起一场“清理三种人”的运动。

  那么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作为接班人呢?“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们都未能免俗,说来说去还是自己的子弟可靠,至少不会“挖我们的祖坟”。

  由于历史原因,大量在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后出生的、受过良好教育的、文革初期属于中学“老红卫兵”的一代红色贵族子弟成为接班人不二的选择。所以,在《通知》最后一节着重指出,文革中大学的红卫兵造反派作为清查的重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中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以及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原所在院校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记录在案。记录在案的问题,要同本人核对,错误严重的要进行处理。与之对应,文件最后还有一句看似简短却画龙点睛的话:虽然犯有错误但当时是未成年的学生,不要再去追究,也不必记录在案。

  笔者孤陋寡闻,仅知“记录在案”四字始见于这份文件,却不清楚这一术语是否早已在人事档案中使用。笔者又知,在“记录在案”之上,依据错误严重的程度分列三等“处理”:1、定为“三种人”(或“犯三种人错误”,或直接定为“打砸抢分子”等,名目不统一),是党员的要开除党籍,非党群众要给以较重的行政处分;2、犯有严重错误,要给以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控制使用;3、犯有一般错误,按政策基本不影响使用,但具体执行上情况各异。

  四个月后中央再下专文部署对“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的工作(参见注2)。文件进一步明确这项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管:“如应该记录在案的学生去向不明,由院校转请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查找,查明下落后再转递材料”。“本文件下达后,各院校力争在半年内,将经过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并将记录在案人员名册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备案”。显然,本文开始提到的那份文档就是按这些文件要求制作的上报材料。

  这个文件又明晰规定: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不搞记录在案,对个别触犯刑律、当时已成年者另作处理。这一次再次地重申显然是不让追究文革初期“红色恐怖”中打砸抢、草菅人命的行为,借以保护当年的西纠、联动等“老红卫兵”。但是,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亲历的苦难刻骨铭心,无法忘记这些打砸抢的始作俑者,纷纷向各级党委上书,直至告御状,要求惩处“老红卫兵”中的打人凶手。

  这时,原西纠“司令”孔丹着急了。他大呼:“出事儿了,出大事儿了!”原来,“像清华大学的红卫兵头头贺鹏飞、乔宗淮等,像当年的西纠、联动的头头,很多人因此受到审查,在各个地方,不同岗位的很多人都开始出现问题了。”〔16〕

  孔丹时任国务委员张劲夫的秘书,还是陈云办公室学习小组的成员。于是,1984年2月23日,孔丹给陈云写了一封信,在信中抱怨:有的地方和单位竟把“老红卫兵”在“破四旧”中发生的问题当作“三种人”问题来清查;还有的人仅仅因为担任过“老红卫兵”组织的负责职务或参加过“西纠”、“联动”这类在“老红卫兵”中名声比较大的组织,就被视为“文革”中有严重问题,而影响到对他们的使用和提拔。他特别强调:“老红卫兵”的这些错误与那些造各级党委反、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反的造反派组织的错误,具有本质的区别,与“三种人”更是水火不容的两码事。

  孔丹说:“‘老红卫兵’和‘三种人’基本是同一代人,现在大多三、四十岁”,所以要“依靠他们和广大的中青年和‘三种人’进行斗争”。实际上,两者岂止是同代人,在文革中本来就是当面锣对面鼓的对手。2月27日,仅仅4天之后陈云就作出批示:孔丹同志的意见是对的,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参见注16)

  根据批示,1984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1984〕17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更加具体地规定:“‘文化大革命’初期,在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红卫兵中,有些人由于政治上无知,受‘左’的思想影响或受人指使犯了错误,包括‘破四旧’中群众性打人致死一类的严重问题,后来承认了错误,确有认识,现实表现好的,不作为问题提出。”

  网上有文章回忆,就在1984年间,北京市组织人员调查文革之初老红卫兵私设公堂,打人抄家,以及在学校内外打死人的情况,包括师大女附中卞仲耘案等。正在大伙干得起劲儿的时候,中央下了文件,(老)红卫兵的事不准再查下去,并且要求大家上交调查笔记,由上面统一封存或销毁。

  我想起20世纪80年代初看到徐懋庸写的一篇故事新编,说的是“三国演义”曹操“忌才杀杨修”一折。曹操年事已高,为选继承人煞费苦心。他本喜欢聪明的小儿子曹植,但曹植书生气太重,难当重任,于是决定传位给长子曹丕。为让曹丕顺利接班,就必须剪除曹植的左膀右臂,其首位就是才子杨修。于是曹操为自家千秋大业宁担“忌才”骂名,借曲解“鸡肋”口令、“造言乱我军心”的罪名将杨修斩首。事后,作为政治家的曹操以一个老父亲的心情和语调说与曹丕:以后可不要难为你的弟弟啊。其后才有曹植七步成诗“煮豆燃豆萁”的故事。

  我们都读过鲁迅的《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一文,徐懋庸的角色是负面的。他当年是“左联”的青年作家,共产党员,周扬的部下,自然与鲁迅的意见相左,解放后就成了右派。历经沧桑富有政治经验的徐老先生洞若观火。当年我读了这篇故事新编,对他借古讽今的行径颇感吃惊。如今见识多了一些,知道政治世家代代相传也是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黑格尔意义上的“合理性”,因而就更理解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行为和苦衷了。

  时间过去了三分之一个世纪,历经两届过度以后,当年的“老红卫兵”终于接了班。令老一辈想不到的是,他们接手了一个壮大百倍的中国,然而又是一个积弊成山的中国。“老红卫兵”们历经文革的疯狂与磨难、上山下乡的艰辛和改革开放的春风得意,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他们不仅要感谢陈云运筹帷幄、煞费苦心的安排,也要感谢毛泽东上山下乡带给他们的磨难和接触底层的机会,更要感谢邓小平改革开放给他们提供大展拳脚的新天地。他们将怎样面对机会与危机并存的中国,他们将把中国引向何方,人们在观望,也在期待。

(五)、历史的见证:“清理三种人”运动在清华

  北京市的清理三种人运动到底是怎样一种情况?有一份1984年6月30日的《中共北京市委对全市清理“三种人”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17〕,经过“摸底”描绘出这样的一个轮廓:根据各单位报来的摸底统计数字,截止今年五月底,需要调查了解的有一万二千七百七十六人,其中党员一万零七百一十人,占全市党员总数六十八万人的百分之一点六,还有党外人员二千零六十六人。……摸底中查出全市非正常死亡九千八百三十人,已查清四千四百四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五。……到目前为止,在已基本查清的五千五百一十三人中,列为核查对象的九百零一人(核查对象是指问题严重的人),其中已定“三种人”八人,拟定“三种人”的八十一人;拟定严重错误的八百一十二人。

  关于北京高等院校(其中有40所中央和北京市“双管”的院校,包括清华在内)的运动进展情况:从一九八三年一月至今年年初,全市各高等院校认真贯彻执行了中组发〔1983〕6号文件,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校一级学生造反组织核心成员和有严重问题的人,进行了“记录在案”的工作,现已基本结束。共记录在案的八百五十一人,占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六七年间在校学生总数八万七千六百九十五人的百分之零点九七,目前已经转递出了材料……

  对这段话要做些解析。“记录在案”的“基本结束”意味着要记录的人员已确定,并向其工作单位“转递”了材料,但并不是“清理三种人”运动的结束。材料到达各人的单位以后,落实定案还要花费很多时间,好几位同学都是到1986年前后才最终结案的。

  这里给出的一组数字很值得思量。清华当时有一万多名学生,以平均比例0.97%计,就该有100名“记录在案”者,超出此文挡上报的人数一倍之多。而清华属于文革的特重灾区,记录在案的比例必然远远超出平均值,人数应以几百计。当年哈工大管理学院罗家骧书记到清华外调时获知一个信息:清华向外发函涉及三、四百人之多,大多要求定“严重错误”以上的罪名,算来要占学生总数的3-4%,能与前述北京市委给出的比例相呼应,应当是可信的。实际上,文档结尾有一句暗藏玄机的话:根据中央有关清理“三种”人的精神,我们正在对“文革”期间的问题作进一步深入清理。“进一步深入清理”的结果就是发函寄材料的达数百人。

  我知道很多没有列在表中的同学在“清理三种人”中被审查,耽误了公派出国作“访问学者”的机会。其中多数单位在调查核实后,否定了关键性的不实之词,只按“一般错误”定性,使他们的出国进修推迟了一两年。

  究竟清华校方“递转”出多少封信函?这份文档的“完成稿”究竟是什么样?清华学生和教职员工中到底定了多少“三种人”,多少“严重错误”,多少“记录在案”?我深信,将来某一天会披露出真实数字,那必是一组令人吃惊的数字,而且它将与当年打右派的数字一样,被钉在清华的耻辱柱上。

  前文提到,附表中“主要问题”的来源有二:工宣队刚进校时“大联委学习班”上的大小字报和“清查五一六”时的揭发交代材料。

  就前者而言,经过文革的人都知道,当年的大字报五花八门,哗众取宠有之,添油加醋有之,道听途说有之。团派因抵抗工宣队造成重大伤亡,犯下严重错误,头头们在“大联委学习班”上倍感压力。有些人急于表现自己,就一再放高调贴大字报、写材料,甚至给自己上纲到“反毛泽东思想”的高度。

  后者,“清查五一六”时的揭发交代则完全是逼供信下的产物。工宣队总让你“竹筒倒豆子”,但竹筒犹如魔桶,豆子永远倒不干净。如果讲到一次总部开会,除落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外,就是不断追问谁都说了什么,直到你白纸黑字写出每个人的“发言”。我没有笔记本作参考(已上交或抄走),更没有超强的记忆力,在巨大的压力下,只好按照“推论”编造这类发言。这是我至今感到很内疚的事。

  1985年我接待长春一汽调查陈继芳同学的专案人员,他们拿出清查5·16时我的交待材料,要我重抄一遍作证言。我控制不住愤怒情绪大吵一架,随即挥笔一气呵成写下一份证言:

  看到这些清查5·16时的所谓材料,我十分震惊和气愤。在迟群操控下,清华的清查5.16运动波及数千名师生员工,有四人自杀身亡,是不折不扣的冤假错案。中央早已定性并明令销毁相关材料。鉴此,我郑重声明:这些材料完全是逼供信的产物,我一概不承认。除了对材料中所涉及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歉意以外,谁使用这些材料谁就要负政治责任。写完后我签上字就摔门而去,情急之下竟然忘记抄一份底稿,但其内容已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18〕。

  客观地说,上述两种情况下获得的材料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宏观上看,可能确有其事(胡编乱造的除外),另一方面,微观看又大相径庭,因为具体情节里真真假假,往往关键性的情节恰是逼供信的产物,并不可靠。至于由另一派提供的揭发检举材料,派性传闻居多,其真实性就更可质疑了。

  文革中我搞过逼供信,整过人;后来又多次成为逼供信的对象,被别人整。我深知,靠逼供信得到的揭发交代材料再“好”再精彩也具有这样的两重性,是不足凭信的,尤其不能作为定案材料。那么如何对待浩如烟海的这类材料?关键在于审慎的复核。上述北京市的文件就专门写道:怎么样才能防止扩大化?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核实问题的情节,根据确凿的事实,认定问题的性质。在写结论材料时要留有余地。要与本人认真核对事实,耐心地听取和分析被核查人的交待和说明。要兼听,防止偏听偏信,防止派性因素的干扰。这些规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未加“反复核实问题的情节”,而直接使用这类材料定案,即使不是别有用心,也是极不负责的,其结果必会制造新的冤假错案。

  回顾历次政治运动,运动后期或运动过后要求复查核实几乎成为惯例。1974年要求对清查五一六运动复查,粉碎四人帮后又要求对文革中的所有案子复查。但是否真正复查了?实际效果怎样?都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有所不同。清华在1979年曾宣称文革案子都复查过了。但据我的了解,由于派性的干扰,其实并没有、或没有真正去复查,更没有“与本人认真核对事实”,比如对陶德坚老师,比如对我认识的许多同学老师,都没见校方向本人或知情者核实问题,更谈不上给他们落实政策了。

  许多例证表明清华送出的材料掺杂很多水分,经不起推敲。各单位在收到清华来函后,都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以肯定真实内容,否定不实之词。其中很多单位(甚至是多数单位)都否定了清华过高的定性(“三种人”,“严重错误”),仅给予较低的“一般错误”结论。这里须说明,因为该项工作由省市组织部门统管,基层单位无权否定原学校的基本意见,总要给定一个“某某错误”。

  我是“清理三种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的对象。我的亲历和这份文档都说明,当年在母校清华,传统的阶级斗争理念、非黑即白的是非观、浓重的派性还统治着许多人的头脑,而这些人从上到下,一直掌握着清华的实权。这样的传统使我进一步质疑清华文革前17年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生态环境。

  还要指出,很多学校的政治生态与清华差异很大。我在哈工大任教时亲见他们如何对待自己的学生,确实更负责任,也更人性化,绝少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报复心。哈工大管理学院的罗书记对清华颇不以为然,他就说:哪儿有这么多“严重错误”?

  走笔至此,游历了30多年前那段后文革史,回头再看,心绪已淡然许多。你不能不承认,经历了文革劫难和改革开放,我们的国家、党和人民都成熟了许多。在上述关于“清理三种人”和“记录在案”的几份文件中都不止一次强调:“清理工作不搞运动”,“防止派性干扰”,“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与本人认真核对事实”,等等等等,然而传统的政治惯性往往让这些重要的规定流于形式和说词。

  总之,手头这份文档,不论是清华执笔,还是由清华提供全部素材,都是一篇难得的历史见证,从某一侧面忠实记录了这段历史,值得人们细细品味,启发人们去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未完待续)

□ 原载《历史拒绝遗忘——清华十年文革回忆反思集》,中国文化传播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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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0 03: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份后文革年代资料的多重解读(三)

张比 孙耘 唐少杰

(续zk1607c)

三、读后有感 — 唐少杰

  这个“资料及附件”(以下简称“这个资料”)大概是1983年至1984年“整党”活动的“清查”阶段关于清华文革的一份总结材料,亦即“清查”文革初期清华有关人物和有关事件的一份总结或汇报材料,也有可能是基于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清查”报告而形成的类似“简报”或“情况反映”之类的材料。

  这个资料的概括面相对集中,信息量比较凝缩,主要以表格统计形式出现的评述非常简练,包括1967年初至1968年7月底清华文革群众运动的诸多事件,基本上覆盖了清华文革两大群众组织各自相关人员的角色或“事迹”以及清华人员对北京和外地文革有关事件的参与等等,实质上,其蕴意内涵、其字里行间、其言外之意、其纸面之外的东西异常丰富、深刻、沉重和痛切。

  这个资料的一大特色在于清晰地列出了清华文革初期两派群众组织领导人的问题以及这一时期清华所发生的相关事件责任人的问题,它很别致地用两个“附件”表格的方式,分别标出“井冈山兵团总部”(简称“团派”)及其下属与“井冈山兵团414总部”(简称“四派”)各自的上述问题。这个资料共涉及到84人,其中,涉及团派76人,四派8人。对于这个资料,前面发表的张比先生《记录在案:误入白虎节堂之后的黥面之刑》和孙耘先生《后文革史之一粟:对一份文档资料的解读》,都做了直切、细致和深刻的梳理,读后令人掩卷长思,唏嘘不已。

  无疑,这个资料也有很大的局限,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于蒯大富的定性,把蒯大富的“主要问题”只用一句话来概括:“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大量犯罪活动”,这种说法在当时可能有随大流或迫不得已之嫌,但却颇为肤浅、谬误甚至不值一驳。显然,蒯大富到1968年7月底就已被逐出文革政治赌局,而到了1970年12月8日被隔离审查,他的文革政治生命也就寿终正寝。从整个文革历史来看,蒯大富与林彪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与江青等人的关系更是直接来自毛泽东及其文革的作用。林彪、江青集团作为两个集团的真正形成是在1968年夏季蒯大富政治上已不得势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实际上,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的出现是在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之后才得以明确的。显而易见,蒯大富在文革的经历或遭遇(包括蒯大富的种种“罪责”)与毛泽东之间的关系比起与林彪、江青的关系来更为直接、更为重大、更为关键;甚至可以说蒯大富本人与文革伊始的刘少奇的关系都比他同林彪、江青的关系更为直切、更为厚重和更为凸显。说明这一点的一例,就是1980年代初在审讯蒯大富之际,蒯本人为自己遭受逮捕、拘押而喊冤叫屈,一位法院领导人直面“劝诫”蒯大富:“不抓你,全国各地那一万个‘小蒯大富’,我们就无法处理”(大意)。〔19〕由此,蒯大富的文革“主要问题”就不难“了然”。

  这个资料的两份附表共分为八个栏目,其实,最主要的就是第五栏目“在该组织曾有的地位、头衔及其主要问题”和第六栏目“初步清理情况”。据我查阅有关档案的经验所知,这种资料的形成和提交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花费了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一定是经历过大量的、甚至相当长时间的资料收集和资料准备的过程,一定是经过持续不断的、多种形式的“磨砺”或“捶打”的,准确地说就是依靠并通过难以计数的相关的审查、审讯、旁证、互证、检举、交代、会议记录、简讯、简报、汇报、申报、批复以及一系列经常反复的讨论决议等等材料而“铺垫”或“充实”起来的。就我所接触到的材料,与这个资料提及的人员相关联的其他人的数目,远远超出这84位人员的数倍,换言之,那些超出这84位人员数倍之多的人士,不管自愿不自愿,都要卷入上述这种“铺垫”或“充实”的过程。据悉,1970年到1973年清华对同这些材料相关联的其他种种人士(例如,所谓“五一六分子”或其嫌疑者)“清查”或“调查”的数目就在400人以上。因而,所有上述这些“素材性”的材料,无论是它们的整体,还是它们的部分,不是更长、更广、更细,就是更为惊心动魄、更为刻骨铭心、更为撕心裂肺……

  在这个资料中出现的每一个人员及其“主要问题”,都分别是一部文革的独特故事,都各自凝聚一段当事人如泣如诉的文革非凡经历,都相应会给后人留下绵绵不断的思索和孜孜以求的探寻。迄今为止,对于所有这些“主要问题”进行彻底揭示、真正反思和总体把握,还做得远远不够。即使对于这个资料本身而言,也有着很大的不详或不明之处。例如,这个资料提及的团派全国联络站林×的“主要问题”,在当时甚至在今天的有关文革研究者那里,都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或传奇因素。林×作为团派在杭州联络站的人员,于1967年夏季在杭州从浙江省公安系统的渠道得知了毛泽东正在巡视杭州和南方其他省市的秘密消息,随后以“跟踪毛主席所乘坐的列车”之“罪名”,被中共中央有关机构拘押、审查。后来,周恩来在1967年国庆节招待会上当面告知蒯大富,此案已由中央查办,不要清华插手介入。即使到今天,所有清华大学的文革材料都没有记载林×问题的细节和处理过程。而像林×这样为清华大学无法知晓或无能为力的清华文革个人案例处理,绝不只此一例。从这个资料林×一栏“备注”的注明(“因中办下达了复查结论文件,林×属于认识问题,故撤销记录在案的决定”)中可以得知,林本人的“主要问题”并不像当时和后来所传说的那样严重、那样神奇,尽管林本人为此而付出了他个人生活的沉重“代价”。进而,面对这个资料提及的所有人员的经历和问题,我要套用德国著名作家歌德的一段话来加以延伸:一想到清华文革群众两派,我常常不免黯然神伤,他们作为个人来说,各有个性或特色,作为整体来说,却又那么不幸和悲哀……〔20〕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关于清华1967年初至1968年7月底清华文革问题的资料,有一个时间上的例外,就是它并不一味限于上述这个时期,例如,在提及团派宣传部的“吴××”(即“吴炜煜”)〔21〕时,把吴本人的“主要问题”归为:一是1967年写了“三论”《清华党组织必须重建》的文章,二是1975年底至1976年写了“十论”《走资派还在走》的文章。其实,后一问题才是吴炜煜“得咎获罪”的主要理由。这些名噪一时的“十论”,给1975年底至1976年初迟群等人在清华掀起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提供了重磅理论“炮弹”。而这个资料给吴炜煜所定的“主要问题”就是把吴本人在文革之初与文革之末的笔头“功夫”联系起来,从而“坐实”了吴炜煜为清华文革一大笔杆子的“定论”。

  令我格外感慨的是,这个资料所提及到的一些团派人员,从1967年初至1968年8月之前,如此这般不遗余力地甚至“创造性地”进行整治或残酷迫害他人的活动,说他们有“罪”或为“恶”,并不为过。而在1968年之后,恰恰正是他们本人经受了绝不止一次一时一场一地的“清理”或“清查”,这些“清理”或“清查”毋庸置疑给这些有“罪”或为“恶”的当事人带来了无法言尽、直至终生的作用或影响。这又一次不禁使我仰天长叹:文革不仅仅要打倒文革的对象和消灭文革的敌人,文革最终一定要残害文革参与者本人、一定会吞噬文革的儿女、一定是使文革本身成为彻底异化的闹剧兼悲剧;作为曾被称之为“史无前例”的革命,文革演变为“比赛革命的革命”,直至完成了“革命的革命”!这里,我要不断反问和追寻的问题就是:文革最终给林林总总、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文革参与者们带来了什么?

  总之,这个资料作为追溯清华文革初期过程的一个记录式的缩影或侧影,它比较真切而又简短地折射出清华文革初期的历史之“面”、功能之“棱”、单位典型之“点”和代表人物之“角”。今天,基于把这个资料进一步结合到对于清华大学校史所作的通览和反思,我要呼吁的是:对于像清华大学这样一所中国最著名、最有代表性的大学来说,再也不能致使诸如1957年数百名师生所遭受过的厄运、1966年至1976年成千上百的师生所经受过的灾难、1989年至今难以计数的师生所亲历过的悲剧之类的事情萌发、滋生或重演!

◇ 编者附记 — 孙怒涛

一、关于资料

  资料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作为附件2、4的表格。

  在所涉当事人主要问题一栏中,内容多有不实,真假难以甄别。

  这些不实之词,欲加之罪,正是有关方面构陷平民造反派的有力证据。但是一旦公开,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所以,拟隐名处理。

  即便隐名了,部分当事人仍坚决反对公开表格。不得已,这里只能刊发一幅资料正文的影印件。

  真希望我的朋友们少一点个人的考虑,多一分历史的担当,摒弃派性残余,那样,我们对文革的反思就会更深一层。

二、文革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

  文革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十年文革。这方面还需要继续做大量深入的研究。

  文革的种子早在文革之前就种下了。它可以追溯到四清、反右,甚至更久远。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初步。

  文革结束了,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也开始了虽然对文革有所清算但是仍有文革遗续的后文革时代。对后文革时代的研究是文革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

  这份资料,源于文革时代,成于后文革时代。它显露和隐含的信息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发挥着作用,影响着许多人。

  如果这只是一份保存在清华大学档案室中的资料,可能就没有必要收录在文集里。问题是,这份资料已经上达中央一级的机关,这就是很严重的问题了。这样一份在内容上有不少言过其实、真假混杂、政治定性荒唐的资料,在高层部门显然是把它作为完全可信的档案材料在使用的。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眼里,这些上了名单的人都是犯了罪错必须严加控制的政治贱民。

  “清理三种人”是全国性的运动。可以推断,全国主要造反派的资料也在高层部门保存着。有关清华两派的资料只是一个实例和典型而已。

  我们对这份资料的多重解读,就是试图在新课题的研究中做一点探索性的工作。我们希望这一新课题能引起文革史研究专家和广大读者的关注。

三、我对“荣获”“记录在案”的感言

  我在榜上有名,这毫不奇怪。作为414的二把手,要是名单中没有我,反倒显得有点不正常了。

  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我的主要问题栏竟然是“未发现什么问题”。“清查516”运动审查结论中的那几点“错误”构不成问题,但“未发现什么问题”的我仍然被“记录在案”。

  借主编身份之便,我对此谈点感言。

  “记录在案”究竟是什么含义?我至今依旧懵懂。

  谁记录的?记录什么?记录存在哪里?以什么形式记录?在什么时候记录发生作用?……没有一个问题我回答得了。当然,百度一百遍也没用。

  我知道,犯法了有法律管着。不够犯法的可以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党员犯了纪律有党纪约束。公职人员犯了错误有行政处罚。这些都是显规则。

  还有大量的潜规则,那是一般不成文的但实际上真正起作用的规则。

  “记录在案”显然不属于显规则,因为它并未公诸于世,也没有告知被记录者。“记录在案”也不能算是潜规则,因为它应该(尽管是我的猜测)有一套条文解决我没法解释的那些问题。只不过这套条文仅在某个部门某个级别的范围内是公开的,有关人员是按此操作的。

  我把既不属于显规则又有别于潜规则的这些规则,称之为暗规则。“记录在案”就属于组织系统制定、执行的一套暗规则。

  我在《良知的拷问》中写道:“即使(我的)所谓的交代材料、外调材料都烧掉了,甚至审查结论也烧掉了,我依然感觉到我是一个被打入另册的人。”(见P672)

  几十年来感觉被打入另册,这只是感觉,没有任何证据。今天,当我看到这份资料,“记录在案”四个大字赫然入目,我才找到了我被打入另册的明证。

  我多年的感觉并不是凭空臆想。因为有几次,每当到了有关我的前途事业的关键时刻,事情总会莫名其妙地朝着不利方向逆转。就像我在行进中被一堵透明的厚墙挡在前面,目标触手可及,但就是够不着。明明感觉到这堵墙的存在,却又说不清它是何物,来自何方。即使今天我知道了极有可能就是这个“记录在案”在作祟,我也无处可问,无人可问,无理由可问。

  我真想知道,我的案卷中究竟记录了一些什么东西。难道就是“此人未发现什么问题”这句话?真要是这样,那就是说,我被“记录在案”的唯一理由是因为当过414的头头。也就是说,只要是平民造反派的头头,不管他们有没有问题,都要戴上“记录在案”的帽子。而高干子弟发起的造反派组织(如老红卫兵)的头头,其中更有些作恶多端的分子,不仅没有记录在案,还得到提拔重用。这难道不是一种新的“出身论”吗?

  作为个人,我们已经能够以豁达平和的心态看待曲折多难的人生。但是,我们必须拷问历史,到底出于什么目的硬要以“记录在案”的卑鄙手段在政治上毁灭我们这一大批人?

注释:

1、陈楚三:关于红卫兵的——桩历史公案,载《炎黄春秋》2014年第7期
2、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983〕6号文件,1983年4月23日,载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
3、唐少杰:清华文革“非正常死亡”现象评析
4、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333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
5、王克斌:鬼门关下的徘徊——被遗忘的516,清华校友网1964级社区
6、“中央决定给得到改造的四类分子摘帽,对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确规定”,1979年1月29日《人民日报》
7、赵艳来:“揭批查”运动研究,中共中央党校硕士论文,2009年
8、中共中央关于慎重处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问题的通知,1978.08.13;中发〔1978〕48号
9、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关于“两案”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的通知,1988年2月12日,中发〔1988〕2号
10、一丁:文革后河南的“揭批查”运动,网文,见如下网址:http://a.1asphost.com/chinatownb ... w.asp?ArticleID=321
11、中共中央关于批转《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2.01.31,中发〔1982〕9号
12、杨继绳: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10年12月修订版
13、陈云:成千上万地提拔中青年干部,陈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第1版
14、陈云: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陈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第1版
15、中共中央转发《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和清理“三种人”的谈话》,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整党通报》〔文件〕第4期
16、孔丹口述:难得本色任天然,回忆与反思,口述历史丛书之三,米鹤都编撰,中港传媒出版社2013年
17、取自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
18、孙耘:我的文革心路历程,载孙怒涛《良知的拷问》一书
19、唐少杰对蒯大富的访谈,2010年1月19日,深圳。
20、参见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卷首题头词,董乐山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79年。歌德的原话是:“一想到德国人民,我常常不免黯然神伤,他们作为个人,个个可贵,作为整体来说,却又那么可怜……”
21、吴炜煜已于2013年病故,生前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退休教授。

(连载完)

□ 原载《历史拒绝遗忘——清华十年文革回忆反思集》,中国文化传播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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