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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礼:一九五七年前后党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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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11: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1957年前后,党对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取得了较多的成果,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是探索的总结,又有效指导了农村矛盾的解决。这一时期的探索,取得了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制度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改善农民生活等经验。但由于当时党的社会主义理论准备不充分,创新能力不够,导致探索中出现不足。

  关键词:1957年前后;中国共产党;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

  中图分类号:D267.2;A8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7)-06-0058-08

  A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Handling of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by the Party in Rural Areas Around 1957

  Liu Xueli

  Abstract:A lot of achievements were scored in the Party s exploration of how to correctly handle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in the rural areas around 1957.Mao Zedong s speech"On the Correct Handling of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was a summing-up of the exploration and in turn effectively guided the solution of rural contradictions.Experiencewas accumulated in strengthening the contingent of rural cadres,sticking to the principle of running the cooperatives in ademocratic way and develop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forc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easants life.However,shortcomingscropped up during the exploration due to insufficient socialist theoretical preparations and weak capacity of innovation.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好坏不仅影响到农村的稳定,也对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1957年前后党对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其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的讲话中。本文试对这段时期党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情况作一历史考察。

  一、《正处》讲话前党对农村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认识和处理

  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后,农业开始成为工业化的动力支撑。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农业合作化实际引发的社会矛盾远远大于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引起的社会阵痛。因此,为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正确认识农村存在矛盾的内容、性质,采取正确的办法解决好农村矛盾,就成为党当时面临的非常迫切的任务。

  (一)农村矛盾的出现和党对矛盾的初步界定和解决

  1951年到1953年,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还比较健康。工业化开始后,为了适应重工业赶超战略的需要,党加快了合作化的步伐。1954年初,在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农村掀起大办农业社的热潮,1955年春达到67万个。农业社大发展中,一些地方工作粗糙,牲畜、果树、农具入社折价太低甚至无偿入社,生产管理混乱,引起了农民不满,许多地方出现卖牲畜、砍树等抵制入社的现象,发生新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的事件。合作化过程中农村矛盾开始暴露出来。另外,粮食统购中发生的粮食征购过多,强迫命令、粗暴对待农民的情况,也加剧了农村的紧张局势。

  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不久,党的领导人就对如何解决农村出现的矛盾问题作了初步探索。1953年11月4日,毛泽东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1]。但党对农村矛盾的性质、内容和解决办法作出初步界定是在1954年4月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上。这次会议明确提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内外都有矛盾,包括社内的中农贫农、新老社员、劳动力多与少、出力多与少、土地多与少的矛盾,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大社与小社、社与社合并的矛盾,合作社与互助组、合作社与个体农民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不是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采取阶级斗争的办法,而是要用社会主义精神来妥善处理。即贯彻先进帮助落后,大的帮助小的,老的帮助新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和适当调剂各方面利益的方针,加以妥善解决,使之团结合作,发展生产。[2]

  到1954年底,面对合作化过快过急带来的新矛盾,中共中央主张通过整顿合作社来解决,并于1955年1月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3月,毛泽东提出按照“停、缩、发”方针巩固合作社,指出要重视农民与党的关系,农民负担很重,许多农民入社并不是真正自愿,不能太快,1957年以前1/3的农民和土地入社就可以。[3]5月他谈合作社问题时,又指出“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要既有利于贫农,也不损害中农的利益。[4]“停、缩、发”方针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农村的紧张关系有所缓和。

  (二)农村矛盾的加剧促使党深入寻求解决办法

  毛泽东始终认为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增加农业生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5],所以更倾向于通过加速实现合作化来解决矛盾。1955年7月到12月,中共中央采取了诸如反对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的“右倾”(在合作化发展速度上,邓子恢因主张稳步发展而与毛泽东有分歧)、向高级社过渡、编辑出版《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等一系列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措施,促使合作化进入高潮。1956年1月,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0%。[6]由于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导致高级社的社队规模、体制与生产力水平不协调,老社富社在并社中、新老中农在升级中吃亏,土地报酬取消过早使原有土地多而劳动力少的农户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合作化过程中出现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

  这些问题引起了毛泽东的担心,促使他一度冷静思考。1956年1月毛泽东作出批示,对合作社要加以控制,要强调质量第一[7]。毛泽东还注意吸取苏联的教训。他在4月修改《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时指出,斯大林的不足之一就是“对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的物质福利缺乏应有的注意”[8]。25日,他又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要注意处理好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指出:要从做好合作社的分配工作、贯彻执行互利政策、加强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等方面来解决农村矛盾。[9]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召开的党的八大对解决社会主义农村矛盾问题作了深入探索,非常全面地提出了解决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的正确方针和具体办法,可以说是对上一时期探索的成果总结。八大分析认为:“许多合作社过分地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经营,错误地忽视了社员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和家庭副业,这种错误必须迅速地纠正。为了有效地发扬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巩固合作社的组织,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并且不断地加强对社员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10]并指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必须保证现有的100万个左右的合作社尽可能增加生产和社员收入。八大提出的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民社会主义教育,发扬民主改善干部作风,发展多种经营、副业和农村自由市场等等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措施,是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正确举措。

  (三)正确处理农民闹退社问题

  虽然中央采取了一些解决农村矛盾的对策和措施,但是部分地区的农村矛盾还是出现了激化。从1956年10月到1957年夏,在广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河北、辽宁等省都发生了部分农民闹退社的风潮。如“浙江省农村发生请愿、殴打、哄闹等事件1100多起,广东省农村先后退社的有十一二万户”[11]。

  那么具体哪些人要求退社,其原因是什么?1956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认为,要求退社的人大部分是入社前占有较多生产资料的富裕中农、缺乏劳动力的困难户、入社前从事其他职业者、入社后严重减少收入的、生产搞得不好的社。退社的原因是:生产没有搞好,生产水平限制,自由市场的开放,政治工作薄弱,干部作风不好以及敌人造谣、破坏,等等。[12]1956年10月,邓子恢赴江西、福建、广东、海南考察,先后写了八个调查报告向中央和毛泽东反映农村的情况。他认为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生活有所改善,但是合作社规模太大,经营不善;农产品价格太低,国家统购太死,税收不合理,导致农民负担很重,收入很低;合作社又分配不公,是导致农民分社退社的主要原因。

  如何认识和解决退社问题?中央认为应通过说服教育争取农民不退社,但社员有退社自由,对于坚决要求退社的允许退社。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时指出:“各地合作社对于富裕中农急急忙忙叫他们入社,或者让他们入社本来就是不策略的”,“中央认为让一部分(不是大部,更不是全部)坚决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退社,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对于巩固农业合作社更为有利”[13]。

  这时中央和毛泽东是充满自信的,认为合作社的优越性最终会使退社农民再次入社。这反映在毛泽东1957年1月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18日,他批评了干部中对合作社缺乏信心的思想,认为“只要拿出一个办得好的合作社,就可以把反对合作社的一切怪论打下去”。27日,他又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对闹事的原因、解决办法作了分析论述。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里发生少数人闹事是新问题,有些是由于领导上存在着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在政治的或经济的政策上犯了错误。还有一些是工作方法不对,太生硬。再一个因素,是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存在。对此要分几种情况处理,“对闹事的人,要做好工作,加以分化,把多数人、少数人区分开来。对多数人,要好好引导、教育,使他们逐步转变,不要挫伤他们”;“对少数坏人,除了最严重犯罪的以外,也不要捉,不要关,不要开除”,当前少数人闹事是人民内部矛盾。[14]毛泽东的讲话指明了解决农民闹退社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对于这一问题,邓子恢也主张因地制宜,慎重处理,不侵犯农民利益。他认为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不仅影响贫农、中农团结,而且影响生产,影响合作社巩固。2月初他又提出要依靠群众办社,实行民主办社等来处理农村矛盾。

  地方的社员和社队干部也有自己的创造。从1956年到1957年上半年,安徽、四川、浙江、广西、广东等省的一些地区为解决并社升级后合作社规模太大难于组织管理的问题,试行“包产到户”的办法。广东还用“按户包产”的办法来照顾收入减少的社员。

  但是,大多数基层干部是在几十年残酷的国内阶级斗争中成长起来的,这种阶级斗争的惯性思维使他们在对农民闹退社的认识上不一致,看法很混乱,分不清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对于退社问题各地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凡是按照中央精神和批示处理的地方,农业社很快得到了稳定;凡是采取强制方法限制退社,采取压制方式,以阶级斗争方式对待退社农民的地方,就导致了矛盾激化。如“有的地方捆绑、吊打、扣押、拘捕了闹事的农民。有的农民被逼外逃甚至自杀”[15]。

  可见,在《正处》讲话之前,党初步界定了农村矛盾的内容、性质和解决办法。但是由于各地对农村矛盾的认识和理解比较混乱,导致处理措施上正确和错误并存,这主要表现在对闹退社问题的处理上,有些地方甚至把思想上、认识上的问题当做阶级斗争处理,致使社员个人与集体、国家以及社与国家的关系在一部分地区不断出现紧张状态。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党中央有统一的理论指导。

  二、《正处》讲话对党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促动

  1956年是多事之秋,国际上发生苏共二十大、“波匈事件”,国际共运出现挫折;国内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不久,经济就出现供应紧张,社会矛盾凸显,有的地方出现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退社事件。这些都是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党有新的理论、方法、方针来解决。面对国际形势和改造完成后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毛泽东经过深入思考,在1957年2月27日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正处》的讲话,从理论上阐述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重大方针。讲话也是在全党探索处理农村矛盾的情况下发表的,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矛盾的正确解决。

  (一)《正处》对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

  《正处》讲话是对前一段探索的总结和发展,阐述的有关处理农村人民矛盾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是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范围和解决办法。毛泽东着重指出,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包括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人民政府同农村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农村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凡属于思想性质和农村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要用民主的方法,讨论、批评、说服教育的方法,“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

  二是农村内部矛盾的类别和具体的解决办法。毛泽东指出,目前农村“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矛盾。例如,在国家同合作社之间,在合作社内部,在合作社同合作社相互之间,都有一些矛盾需要解决”。解决这些矛盾,要从生产问题和分配问题上进行:在生产问题上,“一方面,合作社经济要服从国家统一经济计划的领导,同时在不违背国家的统一计划和政策法令下保持自己一定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参加合作社的各个家庭,除了自留地和其他一部分个体经营的经济可以由自己作出适当的计划以外,都要服从合作社或者生产队的总计划”。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16]

  (二)中央对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宣传和各地的正确贯彻

  毛泽东作了《正处》讲话后,中央其他领导发表讲话进一步宣传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4月20日,邓子恢在中共北京市委乡党委书记扩大会议上对农业合作社存在矛盾的类别、解决方针作了系统的阐述:第一,是国家和合作社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要根据中共中央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规定的方针。第二,是合作社与社员的矛盾,也是社员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在产品分配问题上坚持“少扣多分”的原则,经营上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集体经营或家庭经营来解决。第三,是社与队的矛盾,这是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矛盾。解决办法是“社、队适当分权”,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制度。第四,是社员与社员之间的矛盾。在巩固贫农优势的基础上,不侵犯上中农的利益来处理中农与贫农的矛盾。分配上坚持按劳取酬基础上的互助互济原则,照顾无劳力、劳力弱及困难户社员。第五,是队与队,主要是穷队与富队之间的矛盾。在包产中适当予以照顾、生产上予以帮助来解决。第六,是干部与群众的矛盾。解决的良剂是民主办社,并指出民主办社方针是解决农村矛盾的最根本的方法。[17]刘少奇也在4月27日上海的党员干部会议上作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对毛泽东的讲话作了介绍和补充,并指出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和领导者之间,大量地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闹事几乎全部是为了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尽管有反革命分子参加,但也要先当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了,把群众问题解决了,再解决反革命分子。

  中央也不断发布指示指导、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情况。4月19日,中央发出由毛泽东写成的《关于检查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执行情况的指示》,监督各地的执行情况。5月4日至6月2日,各省向中央汇报了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情况。6月2日,中央批转《江苏省委关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闹事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在解决农村矛盾问题时,不能迁就、许愿和采取粗暴态度,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辨明是非,达到干部和群众在更高的基础上的团结,以利生产。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当前农业生产领导的指示》,强调指出:搞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是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全国各地纷纷传达和学习中央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广大干部逐步统一认识,开始把农民退社闹社当做人民内部矛盾看待和处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析原因,采取了一些正确的解决措施。如,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在1月8日的简报中还认为闹退社是阶级对抗,而在3月28日简报中改变看法认为:“部分地区发生闹社退社的主要原因,是实现高级合作社化后,广大农村的主要矛盾已由敌我矛盾转变为人民内部矛盾,而各级领导和农村工作干部对这种新的形势认识不足。加之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在建社时工作粗糙。建社后政治思想工作跟不上,对建社遗留和分配中的问题未能及时认真地帮助解决,尤其对部分社员的困难解决不够。”提出要加强闹退社地区的领导,贯彻互利政策,抓好当前生产工作,解决社员具体困难与合理要求,组织安排好社员生活等等。[18]中共山东省委认为处理社员退社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原因,从积极方面做好工作,尽量争取退社的社员稳定下来,留在社内安心生产。对于经过耐心工作之后仍坚持退社的,又经过算细账后在今明两年内不能保证其收入比入社前有所增加时,就应允许他们退社。在他们退社后,仍应团结他们,不得歧视和仇视,对他们在生产中的困难也应给予帮助,这样既对社会生产有利,也可逐渐提高他们的觉悟。[19]

  这样,在毛泽东《正处》讲话后,各地通过学习,对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内容、解决办法有了统一认识,并在实践中进行了贯彻,全国范围内的闹退社风潮大部分得到解决。

  (三)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发生转向

  可惜的是,中央和地方贯彻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没有持续多久就慢慢发生了转向。由于极少数右派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中央决定发动反右派运动。1957年5月15日毛泽东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对形势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标志着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开始发生变化,运动的主题开始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转向对敌斗争”[20]。6月初反右派运动正式开始,受反右的影响,6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毛泽东修改后的《正处》,强化了对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的论述。

  在农村,直到1957年夏,有的地方还流传单干户的优越性[21],加上退社问题也没彻底解决,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开始担心退社农民太多会影响社会主义优越性,于是开始改变对农村形势的估计和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和处理。7月,毛泽东在青岛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改变以前的判断,提出农民阶级各阶层“都应当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分期分批逐步进行”,富裕中农中少数人闹退社是想走资本主义道路。“在农村中,仍然有或者是社会主义或者是资本主义,这样两条道路的斗争。这个斗争,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取得彻底胜利。这是整个过渡时期的任务”。[22]8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在农村大范围开展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大辩论,采用政治压制的方式对待对农业合作社不满的农民,这样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探索开始发生转向。

  历史发展是曲折的,正确的探索还在继续着。8月20日,邓子恢在《论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和正确处理矛盾的方针办法》中,对农村矛盾作了科学的分析。他指出尽管农村存在两条道路的斗争,两类性质的矛盾,但是农村现存的大量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23]9月1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关于在农业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提出了继续整顿合作社的一些措施,正式提出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和建立集体的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强调了互利政策。这些调整农村关系的政策,是《正处》正确方针政策上的延续,但也提出要批判少数退社的上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这正说明了历史发展中正确与错误并存的复杂性。

  但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24]。这就改变了八大的正确估计,使错误进一步发展开来。许多地方还指责坚持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农村问题的党员干部“右倾”,把闹退社和对合作化不满的部分农民当做阶级敌人对待。在各地开展的包工包产到组或者到户的生产责任制试验,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等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被认为是违背社会主义方向而遭到批判,两条路线的斗争取代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处理。党的正确探索转向,错误路线开始处于主导地位。

  三、经验和教训

  1957年前后,党对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是在中国刚刚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时期发生的,这个时期所面临的新矛盾和新任务是空前的。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局限性,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时代的局限性,因此正确与错误、经验与教训的并存,成为这一时期探索的重要特征。正如《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所指出的:“十年探索中,党的指导思想有两个发展趋向。一个发展趋向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趋向”,“另一个发展趋向是错误的趋向”,它们的发展和存在“并不是截然分开的”[25]。1957年前后,党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曲折中发生的,它为我们党留下了宝贵的经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觉悟和领导水平是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首要任务。

  干群矛盾是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主要因素,党主要通过整风和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等措施,来提高干部觉悟和领导水平以解决农村矛盾。1957年3月18日,毛泽东在济南党员干部会议上指出,整风是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党内矛盾的一种方法,也是解决党同人民之间矛盾的一种方法。[26]2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干部要参加生产劳动》一文,指出干部参加劳动才能更加密切地联系群众和群众团结在一起。4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通知》,要求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作为整风的主题,并提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举措,于5月正式发出指示。

  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指示加强本地干部队伍建设。3月20日到31日,中共湖北省委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指出改进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方法,加强农业合作社的政治思想工作,是今后农村领导工作中最中心的环节。[27]中共山东省委和各级党委深入基层,通过试点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并且寻求正确解决的办法。[28]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行动下,农村干群矛盾得到了一定缓和。

  第二,坚持农村民主是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办法。

  党一直强调合作社坚持民主办社原则,对民主办社的形式、运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公布的高级社章程规定:“农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的领导人员由社员选举,合作社的重大事务由社员讨论决定。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和群众商量,团结全体社员办好合作社。”[29]并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确定了其职权。9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中指出,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社内贯彻民主办社的方针。社务必须定期向社员报告,必须发动社员经常监督社的领导,不断改善合作社干部和社员的联系。党的八大上更是坚持把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两个方针并提。

  1957年4月20日,邓子恢在中共北京市委乡党委书记扩大会议上对民主办社作了全面解析。他指出,大力贯彻执行民主办社方针是解决农村矛盾的最根本的方法。民主办社,在农业合作社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人,就是要贯彻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贯彻民主办社,走群众路线的主要的环节是打通干部思想、放手发动群众。培养干部的民主精神和民主作风,满足群众迫切的民主要求,这是实现民主办社的先决条件。建立起合作社的民主制度,主要有开好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老农座谈会和专业座谈会、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制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他特别指出“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制度也就是“权力下放、社队分权”的制度,这是民主办社中的一项关键性的制度。[30]在8月20日发表的《论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和正确处理矛盾的方针办法》中,邓子恢又进一步提出实行生产民主、分配民主、财务民主三大民主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农村民主提高了合作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发展农业生产力,改善农民生活是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措施。

  中央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早在1954年6月,毛泽东就提出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同时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新思想。[31]这说明中央在重视生产关系改造的同时并没忽视发展农业生产力。党的八大上,更明确提出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是:改革增产措施,依靠合作化优势,逐步实现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力。

  党认识到农民闹退社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减产后,从中央到地方着力采取措施促进农业增产。毛泽东在《正处》的讲话中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就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提出注意从生产问题和分配问题处理农村矛盾,尽可能使农民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即使在开始反右倾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他也一直强调农业粮食生产。[32]此后,中央作出多项指示,主张开展社会主义商业领导下的农民自由贸易,放宽农村市场的管理,加大农业贷款力度,减免农业税。6月25日,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周恩来提出的适当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提议。地方上也以粮食为主抓生产,如浙江省确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是,以粮食生产为主,同时发展林、牧、副业和渔业。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下,农业增产是明显的。1957年农副业总产值是596.6亿元,比1952年增长23.3%。[33]

  当然,这段时期的探索中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一些教训。

  第一,自愿、互利和分配等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并没贯彻到位。

  高级社章程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34]中央和毛泽东也多次强调自愿互利政策。但这两项政策有的地方没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入社时由于党长期以来形成的评价干部政绩的体制造成地方干部好大喜功,坚持宁“左”勿右,采用政治运动强迫农民入社,促使合作化加快实现,“超额”完成中央布置的任务。出现退社时,特别是反右派运动开始后,有的基层干部利用中央和毛泽东对退社的政治忧虑,放手采用阶级斗争方式限制退社,同时把坚持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闹退社的党员看做右倾,导致农民退社自由的政策没能很好贯彻。互利政策是协调农村各方矛盾的好政策,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前后的多次讲话中以及中共中央的文件中都提出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并特别强调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的互利政策,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很难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党对农村、农业以及农民的“取”和“与”。在政策中分得清,而在实践中就很难分得清了。“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兼顾农业和工业”的互利政策在实际中贯彻不力。党在分配问题上也作了一些探索,但实际贯彻难度很大。如社内分配上按劳分配和贯彻“三定”政策按人口分配都存在问题,采用前者劳动多,得粮多,导致贫富不均;采用后者则导致平均化,打击农民积极性。连村社之间的分配也因各村条件差异而很难做到公平。

  第二,采取政治还是经济方法解决农村矛盾的选择欠妥。

  农村中的许多矛盾是由经济问题引起的,需要采用经济方法,依靠发展农业生产力,改善农民生活来解决。起初党在这方面作了许多探索,如党认识到农民闹退社的主要原因在于粮食紧张、农民收入减少,并为此作了一些努力。但后来受反右派运动的影响,党把农民对农业合作化的态度,不恰当地与是否走社会主义道路联系起来,严重混淆了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立场问题的界限,有些地方采用群众运动、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处理。中国农村生产关系急剧变革所带来的社会震动,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要小得多,这主要是我们实行了由互助组、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渐进过程。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加快以后,由此所引发的思想上的认识差异,却没有随着进入社会主义而解决。毛泽东在《正处》中虽然提出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但随即又转变认识,认为富裕中农中少数人闹退社是想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样,在实际的政治层面上就把是否拥护农村合作社作为是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合作化的态度就是对社会主义的态度。反右派运动开始后,一批党内高级干部因此而被打成右派。而农村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不恰当地在全体农民中间开展两条路线大辩论,使得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没能得到正确解决,而是被暂时压制下来。

  第三,党对在中国国情下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理论准备不足。

  通过考察这段时期党对处理农村矛盾的探索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党的社会主义理论水平确实比较低,还没能把马克思主义中的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很好地结合。党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直接和主要理论来源,是斯大林把马克思主义苏联化的社会主义理论。党虽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对中国国情下怎样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科学的认识和规划。虽然党认识到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误,并力求摆脱斯大林模式,走自己的路,但还是教条化地理解社会主义,创新能力不足,没能认识到中国当时的国情只能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因而没能成功构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模式,这是党犯错误的最根本原因。当时的理论认识水平无法正确应对新形势,在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时也必然出现正确与错误并存或时对时错的现象。因此,加强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认清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最重要的任务。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编辑 北京100080)

  (责任编辑 王爱云)

  注:

  [1]《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2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农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第143、168~169页。

  [3]《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70页。

  [4]《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239页。

  [5]《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375、411页。

  [6]《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第378页。

  [7]《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415页。

  [8]《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501页。

  [9] 《人民日报》1956年9月13日。

  [10]《人民日报》1956年9月17日。

  [1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重大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569页。

  [1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551~553页。

  [1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第549、550页。

  [14]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18日、27日)。

  [15]《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第461页。

  [16]《人民日报》1957年6月19日。

  [17]《人民日报》1957年5月7日。

  [18]《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25、426页。

  [19]《人民日报》1957年4月18日。

  [20]《龚育之论中共党史》(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36页。

  [21]江苏省委办公厅:《目前农村思想动向》(1957年7月30日)。转引自叶扬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626页。

  [2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485、486、487页。

  [23]《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91年第3期。

  [2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第606~607页。

  [25]《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418、419页。

  [2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第135页。

  [27]《人民日报》1957年4月7日。

  [28]《人民日报》1957年4月18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农业卷,第275页。

  [30]《人民日报》1957年5月7日。

  [31]《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366页。

  [3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第487页。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农业卷,第4页。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农业卷,第274页。
 
( 出处:中共党史研究 出版日期: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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