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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后湖北省委关于北决扬案件的结论(一九七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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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00: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
鄂文[1979]70号

关于处理“北、决、扬”一案的批复
省法院并省政法办公室、公安局、检察院、劳动局党组、中共武汉市委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党组(委),中共黄石市委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党组(委):
省委同意省法院党组《关于处理“北、决、扬”一案的请示报告》。现转你们,请即办理各项结案手续,并注意给有关人员以生活出路。

中共湖北省委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处理“北、决、扬”一案的请示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

关于“北、决、扬”一案,一九七四年三月省委决定交我院审理后,我们曾多次向省委汇报,一直未最后定案。去年五月省委常委再次讨论决定分别判处首犯鲁礼安、冯天艾无期徒刑。骨干分子蔡万宝、甘勇等有期徒刑。定于同年九月二十日在武汉市召开公判大会,并向中央报送了备案报告。后来省委领导同志又指示,公判大会停开,此案暂不处理。最近,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中对反革命罪的规定,我们对此案又进行了复查,现报告如下:
一、立案与审查过程
此案发生于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当时毛主席视察了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发表了要在革命的原则下实现革命的大联合的指示。以华中工学院学生鲁礼安、冯天艾等为首,对抗毛主席指示,在社会上纠合成立“北斗星学会”,分裂群众,破坏联合,妄图搞乱武汉。在这种情况下,点名批判了他们。但是,他们改头换面,以鲁礼安为首成立了“武汉地区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无产阶级革命派联络站”(即决派),并出版《扬子江评论》,发表有反动内容的文章,故一九六八年由省革委会政法组立案审查,经调查后作出审查报告。一九六九年八月以武汉军区党委的名义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中共中央于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发了《对武汉问题的指示》的文件,指出:“‘北斗星学会’、‘ 决派’这类地下组织,幕后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假借名义、暗中操作的大杂烩”, 《扬子江评论》“是一些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幕后操纵的反动刊物”。并指出:“对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王盛荣、国民党反革命将领干毅、老国民党特务周岳森等犯,必须立即逮捕,依法惩办”。对“北斗星学会”、“决派”这类地下组织“必须坚决取缔”。对“《扬评》的主要编写人员,应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责成有关机关审查,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严肃处理”。省革委会根据中央指示,逮捕了王盛荣、鲁礼安等十三人,组织专案审查。经过审查,于一九七三年释放了周岳森。一九七四年三月此案交我院后,经批准又于一九七四年、一九七六年、一九七八年分别释放了田国汉、干毅、张志扬、王盛荣。周凝淳因患精神分裂症已保外就医,现尚有七人未处理。
二、审理情况
我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反复审理和核实,并多次研究,我们认为此案在事实上有重大的变化。
1、幕后操纵问题不存在
原认定“北、决、扬”幕后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纵的,现查明:周岳森是华中工学院附属中学的党支部书记,根本不是特务,只与鲁礼安有过一般接触,不是幕后操纵者。干毅系华中工学院教师,原系国民党将领,与鲁礼安等人没有接触过,仅因其子干小雄曾参加鲁礼安在华工组织的敢死队而怀疑干毅通过其子操纵“北、决、扬”。经查,所列干毅通过其子操纵“北、决、扬”的线索纯属分析,不是事实。实际上干毅与“北、决、扬”没有关系。王盛荣仅与鲁礼安见过一次面,没有谈及“北、决、扬”的问题,不是幕后操纵者。上列三人均早以释放,故幕后操纵问题已不存在。
2、反动纲领认定的根据不足
经再次审查认为,从他们公开发表的“北斗星学会”宣言,还看不出有反动的内容。“决派”宣言,属于煽动极左思潮,鼓吹所谓农运,还不能认定为反革命纲领。原认定其有明显反动内容的(也就是有三反对三重建内容的)“决派”的宣言(草案),是鲁礼安起草的(现仅收集到打印件,没有原稿),未经“决派”开会通过,也未公开发表,故不能认定为该组织的反动纲领。
根据上述情况,作为认定“北、决、扬”反革命组织的主要依据即幕后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纵的事实已不存在,而且公开发表的“决派”宣言不能认定为反动纲领,因此,“北、决、扬”不能定为反革命组织。
但是,鲁礼安、冯天艾等人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极力推行他们的极左路线,纠合一伙人,成、“北斗星学会”, “决派”, 出版《扬子江评论》,分裂群众,属于煽动极左思潮,做了一些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坏事,主要是:
①、支持、煽动农民进城,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城乡社会秩序。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关于今冬明春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下来后,鲁礼安等人错误地认为文化大革命运动最后要发展到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农民运动已经成为当前湖北地区的主要矛盾。北京是学生运动的中心,上海是工人运动的中心,武汉将要成为农民运动的中心,因此,大肆进行活动,写什么《农民运动与知识分子道路》的文章,到农村去搞所谓农民运动的调查,炮制《浠水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决派成立大会上宣读,宣扬现行反革命分子王仁舟搞的所谓“巴河一司新农村”的经验,支持王仁舟带领受蒙蔽的农民来武汉寻衅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农村的大好形势,在湖北、武汉地区影响很坏。
②、煽动所谓“反考”斗争,影射诽谤攻击周总理。
他们在老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及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思想的影响下,采用不指名的形式把周总理说成是什么机会主义的中派、右倾机会主义的代表、二月逆流的总后台。鲁礼安在《扬评》上发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的反动文章,影射诽谤周总理,冯天艾写“自潮诗” 影射攻击周总理,甘勇等则更直接了当地诽谤攻击说“周总理是中国的考茨基”、“决派的目的就是要打倒周总理”,“打倒周总理才是文化大革命的彻底胜利”等等,妄图打倒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③、鼓吹极左思潮,破坏团结,制造分裂。
鲁礼安、冯天艾等人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八年七月,编印《扬子江》及《扬子江评论》十二期,大部分文章是打派仗,也发表了一些有反动内容的文章,大肆鼓吹极左思潮,煽动派性,制造分裂,对搞乱武汉起到了破坏作用。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最近中央关于处理这类问题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的指示精神,并参照中央最近印发的贵州省委处理“启蒙社”、“解冻社”要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耐心教育的经验,本着对过去的问题处理从宽的精神,我们认为:鲁礼安、冯天艾等人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打着造反的旗号,干了一些坏事,犯有罪行,尽管他们的活动,偶尔也有过公开反对和批判张春桥的问题,但不能因此改变他们犯罪的主要事实,而在当时对他们进行拘留审查是正确的,必要的,对于安定湖北形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审查结果,“北、决、扬”不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纵的反革命组织。因此,此案不作反革命组织处理,按各人的具体罪行分别处理。鉴于这些被捕前大都是青年学生或工人(临时工),入狱十多年来,经过教育,大部分对自己的问题尚能认识,故予以从宽处理。对鲁礼安、冯天艾、蔡万宝、严琳免予刑事处分,对甘勇、童丹、马业成不以反革命论处,予以释放。有所在地法院和公安部门分别办理法律和释放手续。并本着“给出路”的政策精神,由其所在地劳动部门安排,在集体企事业工作。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批。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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