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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燕: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应对第一次大范围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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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5: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姚燕

年春,国内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情况,发生了诸如工人罢工、农民退社、学生闹事、复员军人集体请愿等社会群体性事件。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发生的第一次大规模社会群体性事件。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中国社会处在一个转变时期,旧的社会秩序被改变,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新生的社会制度和体制还不完善,极少数经济利益受到触动的人对社会主义制度比较抱怨、排斥和不理解。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在某些方面速度过快、涉及面过大、工作过粗,广大人民群众一方面欢迎新制度,一方面又对刚刚建立的社会制度还不大习惯、不太适应,客观上需要有一个重新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在群众逐渐适应和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难免有经济利益冲突、政治立场对立、思维观念迥异等所致的各种不同意见和不满。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对于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农村转入城市的两个转变中还不适应,部分党员干部沾染了官僚主义的习气,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危险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出现了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倾向,党群关系较为紧张。另外一些党员干部工作热情很高,但对大规模群众性阶级斗争结束后暴露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充分的准备,习惯用压制和压服的办法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从而导致和激化了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间的对立情绪。

国际上,苏共20大和赫鲁晓夫所作《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以及波匈事件也对中国的政治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是促使了中国共产党对苏联模式的深入思考和对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二是引发了一些质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论,这些言论散布在社会上,对不满情绪的增加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事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从1956年初到1957年3月,全国发生数十起工人罢工、复员军人聚众请愿事件,若干个城市发生大、中学校学生罢课、请愿事件,农村连续发生干群斗殴事件,掀起闹社退社的风潮。

(一)工人罢工和手工业者退社1956年春季,在全国省辖市以上的城市中,大约有160万名失业人员。由于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致使一些失业人员聚集、宣泄不满。1956年进行的全国工资改革对某些干部工资标准核定过高,有些工资关系安排得不妥当。企业里科长以上干部工资标准增长过大,引起一些工人的强烈反应,为表示不满而罢工请愿。这一时期的罢工请愿事件人数一般有十多人至数十人,多者有一二百人甚至近千人,全国约有一万多名工人卷入。[1]如内蒙古森林工业管理局所属单位,从1956年6月到9月共发生6起工人罢工请愿事件,参加者少则数十人,多则300人。截至12月上旬,上海轻纺工业有53个合营工厂的1834名工人因工资和福利问题先后发生罢工、怠工、退社、请愿等事件,其中罢工的有10个厂、116人,怠工的有3个厂、60人,请愿的有2个厂、29人,在厂内闹事并包围公方代表准备罢工请愿的有38个厂、1629人。

(二)农民闹社、退社 从1956年10月开始,广东、河南、安徽、浙江、江西、陕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出现农业合作社部分社员要求退社的情况。如浙江省的仙居县33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退社闹分社事件,全县302个合作社中完全解体的有116个,退社农户占81%。在宁波专区,已退社的农户占社员户数的5%,想退社的农户占2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广东全省已退社的达到了7万余户、占社员户数的1%左右,并有102个社解体,个别地区形成群众性退社风潮。[2]河南省临汝、永城等12个县,闹社、退社的涉及278个社、700多个生产队。1957年春,江苏全省各地农村有不少农民闹事。特别是泰县,闹退社事件在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有2000多人到县里请愿。有的退社者想要回入社的土地、耕牛等生产资料。有的地方还连续发生殴打干部事件。闹退社的主要是富裕中农,其次是劳力少、人口多的农户和手工业者、小商贩等。

(三)学生罢课闹事 学生罢课闹事主要是因为学校的学习生活条件满足不了部分学生的要求。只有极小部分事件是由少数坏分子捣乱、破坏引起的。1956年9月初,在昆明就读中等技校的3000多名来自广东的学生向云南省人民政府请愿,要求提高助学金和生活待遇。同年底,甘肃兰州一所技校的外省学生要求发放寒假回家路费,学校不同意,300多名学生闹了起来。学校领导采取强硬办法,抓了60多名闹事学生,将其视为反革命。[3]这种压制和压服手段更加激化了学生的群体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农民凭劳动力挣工分,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量发展,需要知识青年担任干部、会计、计工员、技术员等,导致农村大量中小学生盲目辍学。不少地方的辍学学生达到在校生总数的10%以上。[4]部分辍学学生得不到安置,无法实现就业,因此开始聚集请愿。

(四)复员军人请愿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以后,部队大批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到地方。就业压力本来就大的城市根本无法完全满足复员军人的工作要求。大量不愿回乡务农的复员军人因得不到安置而聚众请愿闹事。1956年,山东、辽宁、江西、陕西、甘肃、福建、湖北等省先后发生复员军人请愿事件14起。10月后,陆续发生复员军人到内务部上访的请愿事件有50多起。1957年1~2月,接连发生5起复员军人到国务院集体请愿事件。如河北省清苑县有三个区的复员军人,以乡为单位准备集体到北京“要饭”。在江苏省民政厅招待所留住的部分复员军人组织“失业军人革命委员会”,准备在全国发展组织,到大别山打游击,夺取政权。1957年元旦,从外省流入西安市的复员军人达300余人,许多人因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有的甚至在街头乞讨。春节前,有48人聚集在一起到西安市民政局请愿。请愿持续14天才被平息下来。

概括起来,这些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事件发生的时间较为集中,规模大。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群、干群一直是鱼水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也有一些闹事事件发生,但是数量比较零星,人数也少。因此,这一时期的事件就显得规模较大,密度较高。第二,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收入减少、生活水平降低、无法就业和谋生等经济问题上。第三,大部分事件都表现为干群冲突。特别是在农村,主要是合作社干部和有不满情绪的社员之间关系紧张,暴力冲突较多。第四,党员干部在事件的处理中表现不同。有些干部比较好地处理了事件,积累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也有一些干部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民主,官僚主义严重,强制压服。第五,受苏共20大和波匈事件的影响,在知识分子较为集中的城市,少数事件带有政治色彩,超出简单的经济利益诉求出现了一些政治诉求。

二、应对事件的政策和措施

针对国内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中共中央在1957年上半年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为了解情况,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先后到各地视察和调研。在充分的调研和讨论后,中央很快就形成了对事件的基本判断和认识,及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提出进行全党整风。

(一)准确判断与正确认识各种矛盾 在1957年二三月间的最高国务会议和南京、上海党员干部会议上,毛泽东作了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强调要把罢工、罢课、游行、示威、请愿等看做是克服人民内部矛盾、调整社会秩序的一种补充方法。[5]刘少奇在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也指出:“群众闹起事来,即使有反革命分子参加,也要当人民内部问题处理。”[6]邓小平在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时指出,在阶级斗争过后,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7]

关于事件的原因,毛泽东认为,闹事主要是因为我们工作中的缺点,犯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5](p.236)刘少奇说,人民群众起来闹事的主要原因是我们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和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6](pp.303,305)邓小平指出,群众闹事大体上是党员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的正当要求不闻不问。[7](p.1351)

如何正确处理闹事问题?毛泽东指出,关键在民主,就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不能用粗暴的方法,反对压服,采取说服的方法。[5](p.236)刘少奇也指出,解决闹事问题,就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改善政治思想教育的方法;要允许小民主,反对官僚主义,要分清领导上的是非,以理服人。[6](pp.305~308)周恩来多次强调,要承认国内的矛盾,要正确处理国内矛盾,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的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发扬民主,做好领导工作。[8]

(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对情况的基本判断和认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立足现实问题,专门下发多份政策性文件,以积极的态度来解决群体闹事问题。

1957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1],对事件的性质和解决措施作了总的定位。指示认为,事件的原因是人民群众和他们的领导者之间的矛盾;根本办法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其次是加强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指示还确定了党对待群众闹事的方针和党委、党员对待群众闹事问题应遵守的原则等。

针对工人罢工问题,1956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党组《关于城市失业问题的意见的报告》,要求解决城市失业问题,把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和补充工业、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11月,中共中央作出指示,规定科长级干部增加工资不得超过20%,厂长一级主要领导干部不得超过13%。12月,国务院作出降低国家机关行政10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的决定。

为解决手工业者退社的问题,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和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9],要求各生产合作社要保证各类合作企业成员的劳动收入不降低,每月先开工资;如因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要求退出合作企业,应批准他们退出;公私合营以后原企业的职工和私方人员的工资,高于当地国营企业工资标准的不降低;低于当地国营企业工资标准的,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条件,分期逐步增加。

对于农民退社闹社的问题,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示》。指示规定:凡是做不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的,必须总结经验教训;由于包工包产不尽合理和劳动报酬定额不够准确而引起社员不满的,要适当加以调整,求得大体公平合理。[2](pp.413~415)12月,中央指示,凡过去确实收入较多,留在社内很难维持原来的收入不下降的,如果仍坚持退社,可以允许退社;对一部分缺乏劳动力的困难户,可以从公益金中给以适当的补助,或暂时给以适当的土地报酬。[2](pp.549~550)1957年3月,中央发出《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要求农业合作社要按时公开财政收支;社和队决定问题要同群众商量;干部要参加生产以改善各农业合作社干部同群众的关系,加强干部同群众的团结。[1](pp.128~129)同时,为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生猪收购价格提高5%~27%,全国平均提高13.89%,城乡猪肉零售价格每斤提高3~7分。[10]财政部降低了屠宰税率,免征牲肉营业税,规定屠宰猪、羊、牛等7种牲畜的税率一律为8%。[11]

在学生辍学和生活问题上,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减少学生辍学现象的继续发展;对已辍学的学生,一般地应该说服和鼓励他们回校继续学习。[12]1957年3月,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接见出席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学生代表,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研究了当前学校学生会的工作。三、四月间,刘少奇提出,让学生勤工俭学,以解决学生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困难。[13]4月8日,《人民日报》根据刘少奇3月22日在长沙市中学生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发表题为《关于中小学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问题》的社论,号召把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小学和中学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途径。

为尽量妥善安置复员军人,1957年3月,中央发出《关于转发〈内务部关于安置复员军人工作的报告〉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重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定期检查。指示要求在安置工作中,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加强思想教育,注重让农村的复员军人安心回乡参加生产,依靠基层和安置单位,加强对复员军人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三)全党整风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罢工、罢课和退社闹社等事件与某些党员干部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有很大关系。因此,中共中央决定进行全党整风,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1956年11月,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号召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与群众同甘共苦,反对铺张浪费,采取整风方法,同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倾向作斗争。[14]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2](p.222)提出整风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全党重新进行一次普遍的、深入的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水平,改进作风,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指示发出后,整风运动全面展开。5月4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指示,邀请党外人士帮助共产党整风。5月8日至6月8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多次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北京举行座谈会,征求对共产党工作的意见。5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2](p.259)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凡是能够参加体力劳动的,都应该采取多种办法,每年抽出一部分时间参加体力劳动;要求在基层组织中尽可能地减少脱产人员,防止干部脱离群众,优化干群关系。

三、应对事件的有效成果

在积极应对上述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党和政府通过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宣传和政策落实,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认识,丰富了党的群众工作理论,帮助群众解决了部分实际问题和困难,改善了党群关系,加强了社会管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坚定了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一)深化了党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认识,坚定了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当时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就等于好生活,就等于物质利益的提高。也有些人认为,新社会制度比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新社会制度就应该没有矛盾。针对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理想化的社会主义认识,中国共产党在积极应对群体性事件,宣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政策的过程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引导人们了解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这一客观事实,破除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矛盾这种理想化的迷信。当时中国已有6亿人口,工农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落后。建设社会主义,不能是空中楼阁。我们做计划,办事清,想问题,就要从这一点出发,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旧时代的生产关系能够适应生产发展的性质,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得到满足。但是这种满足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逐步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仅体现在改善个人生活,这是眼前的利益,更体现在为提高整个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展我们的国家,这是长远利益。中国共产党通过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既照顾到群众的合理个人利益,又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和困难,培养了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大局眼光,坚定了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二)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群关系,丰富了党的群众工作理论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在分赴各地视察的过程中,沿途围绕着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做了许多演讲和报告。这些演讲和报告丰富了党的群众工作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改善和群众的关系,首先就要共产党改变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作风和态度,不靠摆官僚架子压服别人,不靠老资格,跟任何人都平等。[15]要取得群众的信任,就要改变自己的老爷作风,重新回到人民公仆的身份,吃苦在前,享福在后。这是基本的条件。[16]第二,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自己。人民群众内部有不少的政治思想问题。如果能够及时地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解决这些问题,就不会发生闹事。如何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不能只教育群众,分清群众的是非,也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分清领导干部的是非。[6](pp.305~308)第三,加强监督,扩大民主。党要受监督,党员也要受监督。党员不仅受党的监督,还要受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更要受人民群众的监督。[7](p.1356)要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就要扩大民主,让群众敢说闲话,有气能出,多提意见。充分发扬这种小民主,才能避免“大民主”。[6](p.306)

(三)部分解决了群众的经济生活问题,稳定了群众的情绪 在处理上述群体事件的过程中,在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同时,党和政府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经济困难,有效地稳定了群众的情绪。一是工人增加工资,生产积极性得到调动。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每人每年达到637元,[17]全国工资总额比1956年增加32.2亿元。同年,全国工业总产值达到317亿元,比1956年增加36.3亿元。二是农民增加收入,农业生产发展。1957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的消费额达76.2元,比1952年增长17.8%。[18]三是学生入学数量上升,顺利实现就业,投身农业生产。至1957年9月,全国有近200万名中小学毕业生到农村参加生产。四是复员军人得到妥善安置,投身经济建设。1956年1~7月,对有技术有文化的复员军人,由中央各有关部门安置的达到了12万多人。[19]1957年1~7月,有62万名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其中绝大部分参加了农业生产,也有一部分参加了工作。[20]

总之,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共中央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实施了正确的政策策略,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应对了1956~1957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但在应对过程中也存在工作粗糙、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一些好的做法多为权宜之计,并没有形成相对固化的有长远意义的社会体制和机制,这是后来出现反右斗争扩大化等反复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今天我们应给予研究的国史课题。现阶段,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加上国际形势对国内问题的带动性影响,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21]

中国共产党成功应对上述群体性事件给我们今天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几点历史启示:一是应该大力加强包括理论教育、党情国情世情教育和党史教育在内的思想教育,让群众充分了解中国现阶段存在矛盾的客观必然性,深刻了解中国改革发展的来之不易,自觉珍惜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努力发展经济,处理好生产和分配的关系,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群众的合理个人利益,促进社会稳定。三是要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社会和谐与阶级斗争问题。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法制的范围内解决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理好社会矛盾问题。五是加强社会管理,利用和管理好社会宣传舆论工具,广开言路,处理好“收”和“放”的关系。六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的群众工作,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

[ 参 引 文 献 ]

[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54页。

[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550页。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572、571页。

[4]《目前国民教育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教育部长张奚若》,《人民日报》1956年6月21日。

[5]《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9页。

[6]《刘少奇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5页。

[7]《邓小平年谱(1904~1974年)》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48页。

[8]《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7、36、37页。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53页。

[10]《国务院通知提高生猪收购价格》,《人民日报》1957年3月1日。

[11]《财政部发布通知降低屠宰税免征牲肉营业税》,《人民日报》1957年3月2日。

[12]徐达深:《共和国史记》第1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50页。

[13]《刘少奇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818页。

[1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页。

[15]《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01、204、205页。

[16]《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党的组织工作》,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185~186页。

[17]《当代中国的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21页。

[18]《当代中国的农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128页。

[19]《随接收随安置随回乡随入社今年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基本结束》,《人民日报》1956年7月27日。

[20]《祖国和平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六十二万军人解甲归田》,《人民日报》1957年7月30日。

[21]《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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