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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兴亡
曹为平著
一九八二年定稿本
一九八六年第一版 二〇〇九年电子版
纪念毛泽东主席逝世十周年
前 言
《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兴亡(上)》是笔者历时十年、五易其稿、而又四面碰壁的文章。今天奉献给读者,希望能够得到大家严肃的批评和帮助。全文约有十五万字以上。另外笔者还画了一个《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的全过程》逻辑图,附在书的后面。为了便于阅读,在文章前面还有一份提纲。当然历史上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各阶段互相渗透,很难把它们分割开来,因此笔者不能不一口气地写下去,不分任何章节,这样我的提纲和通常的小标题又有所不同。比如在我的提纲中曾写到在××页有××观点。其实××观点往往渗透全文,××页不过点了出来而已,因此如果以为在××页一定会有对××观点的论证和论述那就错了,要了解它只有读遍全文,不然的话,对应着提纲中的页数到××页去寻找,就可能失望。至于《兴亡》的下半集,目前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写出来,怎么写也未定。
文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份。第一部分初步批判了在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起源问题上的一些传统观点,并说明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第二部份说明笔者是用两根支柱——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和人们的认识规律采用逻辑的方法演译出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发生过程。第三部份重点论述了第一根支柱,批判了传统的“剩余”论,指出了中国古代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发生的时代和早期分工的情况。第四部份是对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的前三个阶段的论述,以及私有观念的历史地位。第五部份是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过程的历史依据。并以中国历史上的一些例子特别说明了新的一代人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第六部份是论述阶级社会发生的曲折过程和原始时代后期斗争的特点和最终趋势以及中国古代的奴隶制度。第七部份是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发生的第四阶段。由于这一阶段人们已经说过不少了,且易为人们所理解因此很简单,只是在奴隶社会的发生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简单地论述了中国古代的奴隶制度。第八部分是剥削阶级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人民革命的必然爆发。并指出“羿代夏政”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统治的第一次大革命,后羿是这一革命的领袖。最后,文章在论述了几千年来阶级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后告一段落。
一般来说,本书并不难懂。特别是最主要部份——第四部份,对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的前三个阶段的论述,不过是极普通的工人的语言,是能够为一般工人所理解的。在普通的工厂里经常可以听到,只不过为不少历史学家不屑一听罢了。但是本文的第三部份不但和传统的观点截然相反,也的确不大好懂。但是这对读者来说也并不是非先弄懂不可的,因为只要在实现和扩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对社会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后,笔者后面所论述的私有观念发生的四个阶段也就可以演译出来了。而这一观点不但是极易理解的,也是能够为持有传统观点的人们接受的。因此读者只要牢记这一观点,就可以把下面说到的私有观念发生的各个阶段读通了。据笔者看来,读者在拿到本书后不一定非按部就班地一页页读下去。不妨还是先从第四部份也就是第四十三页开始读起。本书的第六部份阶级社会发生的曲折原因以及第七部份中的奴隶制的发生过程也不大好懂,其实这两部份与第三部份正好是承上启下的。读者也不妨跳过去先读剥削阶级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以及几千年来阶级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读了以上这些部份后再细细地读其他部份,这样反而容易理解。
笔者是一个貌不出众,言不惊人的小人物,目前在别人的空隙中混日子,在以前做梦也不会想到会写起社会科学的专著来了,当然更不敢把自己和发现太阳系起源的康德和发现物种起源的达尔文相比。可是早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就对中学教师传授的传统的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起源的学说感到不能满足了。原来在学校里我把这个世界看得太简单了,好象到处都涂上了一片玫瑰色。然而一九七〇年到工厂后我才真正开始认识现实世界,我觉得好象被人从一个世界抛入了另一个世界。一切都那么生疏,但也正是因为如此,我才特别敏感,好象私有观念产生的过程就摆在我们面前一样。正好我当时又得到了一套马列选集,于是如饥似渴地阅读起来,从中得到了不少教益也感到了不足,逐渐地一套新的看法在我自己的实践中形成起来了,这大概在一九七二年。尽管我从未敢想出名,不过历史既然已经给了我的机会,使我能够认识到一些真理,我总不会甘心让它们随着我去见马克思的。于是从一九七三年开始先后写了四稿当然很不理想。
前几年“干部参加劳动”被人说成是“极左”,笔者自知自己的观点吃不开,因此也不敢作发表的妄想,然而八一年秋天,报上忽然又在谈“干部参加劳动”了,于是笔者又花了七个月的努力写了第五稿并在八二年多次作了修改、投稿,还画了逻辑图——这也可以说是阶级本性所决定,非顽强地表现自己吧!
其实如是说主张干部参加劳动就是极左的话,那么大多数历史学家比我“左”得多。他们实际上把脑力劳动者与剥削阶级等同起来,照他们的说法:只要有了剩余,脑力劳动者就必然成了剥削阶级分子、奴隶制的国王,并不再需要其他什么条件,即使象大禹那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首领也毫不例外。而我倒认为未必。我认为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为认识规律决定,思想不能不片面造成的,而且还需要一个演变过程,在走完这一过程以前,都不能把他们说成剥削阶级分子。
另外科学的严肃性又使我对恩格斯的一些观点不能不明确地表示不赞成。应该指出,关于私有观念之类起源的传统观点主要是由那些自称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们编造出来的。他们应该负主要责任,但这决不是说恩格斯(也许还有马克思)就一点没有责任。《反杜林论》和《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并没有真正发现私有观念和私有制的起源,却相反不恰当地受了取得了很大成就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影响——这也许会使我被扣上极右的帽子吧!然而对我的作用也只能等于零。
科学的入口就象地狱的入口一样,我虽然并不缺乏下地狱的勇气,可惜要别人和我一样不怕下地狱那就难了。
也许因为这些原因,本文不能不四面碰壁,投了不少杂志社和出版社都退了回来。再投稿吧,希望也不大。
另外目前杂志社和出版社的情况我或多或少也了解一些,大人物们正忙于建功立业,谁肯为我这样一个夹缝中的人物化费时间,何况我是创新学派的,因此不能不披荆斩棘,踏倒一切阻碍前进的传统观点,然而这样一来,哲学界、历史学界和政治经济学界的老先生们,几乎都成了我的对手。我这样四面树敌,又怎么能够指望得到人们的支持。
每次投稿都在信中写到:“如不刊登,请及早退稿,并请在回信中写明你在我们这儿找不到出路”。可是稿子退回来了(有一份未退),有的还拖了很久,这样的话都没有一个肯写。
但是我总相信,我的《兴亡》大概不会象康德的《宇宙发展史概论》那样,过半个世纪才见天日吧!
从退稿来看,不少单位根本就没有认真阅读过。不过确实也有个别单体不但十分认真阅读过,还作了一些评论,尽管评论不同意我的观点,笔者在此还是对他们表示感谢并且真诚地认为不管这些意见是否正确都是对自己的帮助。本书也曾经给一些朋友看过,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一般来说反对的意见都是集中在笔者的方法上。
其实在书中已经把方法明白地介绍了,正象康德从引力和斥力的矛盾以及牛顿的力学出发,论述了太阳系发生、发展、灭亡的历史那样,笔者是从两根支柱,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矛盾和人们的认识规律出发,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论述了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发展、灭亡的历史。
当然,逻辑推理已有条件得出的结论,人们未必能够感觉到它,只有在实践中感觉到的事实,人们才迫切要求从理论上来解释它。《兴亡》使用的虽然是逻辑的方法,其中观点的发源却绝不是逻辑。也许只有我才能体会到这些观点是怎样形成的。尽管我今天已无法把其中的细节讲清楚了,《兴亡》中所说的:“只要认真研究历史,研究现实,特别是要深入社会最基层,去仔细观察那还是能够解决的。”这说的其实也是笔者解决的经过。
那么书中为什么要使用逻辑的方法呢?这是因为叙述的方法与研究的方法在形式上必然不同。研究问题必须从大量的材料中得出结论,在结论得出以后,在它们的相互关系搞清楚以后,人们才可以从为数不多的公理中采用逻辑推演出整个体系来至于在叙述时就不应该这样,不然就成了材料的机械堆积,就无法了解所要叙述的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就不能讲清事物的相互联系,认真说来也就没有了理论。
实际上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起源过程是人们不能完全依靠直观地观察得出的,非需要理论的思维不可。即使我们亲临原始社会,没有理论的思维也不能得出这一起源过程。因为它们的产生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时期,曾以尚未发展的形式与原始公有制共存了许多世纪以至于虽然天天可以接触到大量的事实,仍可能迷失在事实的海洋中。资产阶级在发现整个地球以后,考察过不少原始民族,但没有一个人发现了私有观念的产生过程,相反在那些社会中萌芽状态地存在的私有观念倒被他们用来“证明”私有观念是从来就有的,这是因为他们的立场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有这种理论思维的能力。
其实太阳系的起源也是无法直观地观察出来的,因为即使我们能够亲眼看到原始星云的微粒的运动,那么由于太阳系的起源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离开了理论的思维,人们也会认为那只是一些无规则的吸引和碰撞。当然这决不是说不要事实,仅仅依靠理论思维就能得出正确的思想。一个正确的理论,不仅必须能够解释当时人们已经知道的情况,指导人们的实践,并为人们的实践所证实,不然就只是一个假说。比如原子——分子论的产生并不是由于人们亲眼看到了这些微粒及其运动而是因为人们在实践中看到气体的扩散、物质的溶解、物相的变化、各种化学反应、热运动……,总之看到的首先是宏观的现象,依此人们推测出物质是由微粒组成的,而且这些微粒还在运动,这一假说在它产生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始终是个假说,只是在后来,由于它推演出来的结论在物理学与化学的实践中得到了证实,特别是在它的指导下人们在工业中得到了预想的结果,这一理论才算证实了。笔者的《兴亡》也是这样,有人说它是一个假说,这在现在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但宣布一个理论是假说并不是对它的驳斥。除此之外我还要补充说明一点,笔者多少还是推测出过一些未知数,在《兴亡》中我所举的历史资料,有一些与其说是形成我的观点的材料,倒不如说是我预见了它们,如禹与启可能有矛盾,益可能象舜那样重视以身作则和感化,都是在我先有了这样的推测以后才见到历史资料的。但即使如此,笔者也不准备宣布自己的观点已经不再是假说了。达尔文的进化论、康德的太阳系起源学说都是经过几十年才为人们普遍接受,直至现在也还有不少人有异议,这样怎么会要求自己的理论在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得到了最后的证实了呢?其实从人们的认识规律来看,人们的认识只有通过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多次重复(一次远远不够),而且归根结底只有通过人们无限的认识运动才能最后完成。任何正确的理论都无法逃脱这样的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哥白尼的学说和原子——分子论亦尚未最后完成,还有待于今后继续为实践所考验。
除此以外,还要指出,我的《兴亡》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反映的历史过程,是从下列条件开始的。这是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还根本不存在,社会上的全体成员都能够全心全意为集体而工作。因此当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时,相应地产生的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也都能全心全意地为集体而工作。那些脑力劳动者是群众推选出来并为群众服务的,他们的当选需要多数群众的赞成,也只有多数群众的同意,才有权罢免。正因为如此,他们不仅能够全心全意地、辛辛苦苦地为大家服务,而且一般来说在原来正是优秀的体力劳动者,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主张往往比较正确,相当大的程度上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因为他们也是人,所以和大多数群众一样也需要生活资料供养,而且工作性质决定往往还会有一些特殊的需要。正因为没有经历过私有制社会,没有为时几千年的私有观念发生、发展并且最后走向灭亡的历史经验,因此当时的人就不可能懂得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往往看不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变成脱离的危害性,不懂得任何知识和学问的产生都不能离开群众的实践,不了解脑力劳动者的正确思想是过去亲身实践包括体力劳动得来的,看不到脑力劳动者的学问、方针、政策、办法正是广大群众智慧的结晶,并且正需要广大群众来执行的,更不能想象从今以后会有几千年的剥削压迫,但当时人们的实践又决定了他们虽然不能完整地、自觉地认识到这些,但一定程度上也能自发地感受到这些。这是笔者进行逻辑推理的初始条件,也是历史上私有观念发生过程的初始条件。初始条件加上两根支柱再加上逻辑推理,就得到笔者的理论。这有点象数学上的积分。
由此可见,要反驳笔者的理论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
⑴反驳我的初始条件,指出在历史上并不是这么回事;
⑵摧毁我的两根支柱,证明它们是错误的。有一点可以肯定,笔者的两根支柱只要摧毁一根那么其他讨论就不必要了;
⑶指出我逻辑上的毛病;
⑷证明不应该使用这样的逻辑方法;
⑸指出历史事实,证明与根据我的观点得出的结论相违背的,或者用我的观点是解释不通的。但这并不排斥这样的情况:某些历史事实和实践结果虽与我现在的推论不一致,但却不能完全摧垮我的体系,而只能局部地改变甚至完善我的体系。
⑹在无限的认识发展过程中证明我的观点指导实践是有害的、错误的,也是不能成功的。
我很希望有人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我的观点必须进行这六个方面的考验。毫无疑问,我对自己的理论抱有相当大的信心,我决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而改变自己的信仰,但我将同样高兴地看到(如果可能的话)有人采用科学的批评把我的整个体系砸得粉碎。我真诚地提出这一希望。不管何人,只要他的批评是认真的、严肃的,那么不管正确与否,也不管我是否同意我都将会认为是对我的帮助。
到目前为止对本书有过的一些批评属于第三方面和第五方面的还没有,当然这不是说将来也不会有,特别在第五方面将来也许是个争论的热点。
对我的初始条件的反驳,在目前也还没有人做过,不过要指出社会上十分流行的诸如“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私有观念从来就是有的”,这些观点在实际上就是对笔者初始条件的反驳,人们可能会举出不少例子说明在原始时代就已有私有观念了。不过这在实际上并不是对笔者的反驳,因为笔者同样不否定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前多少个世纪里便已部分地存在私有观念了。这些在书中都已经说了。如果谁要说明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最好还是先把史籍中记载的古代“大同”社会的资料以及在考古和对原始民族调查中发现的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方式全部否定了再来谈这个问题吧!在这一问题上,想必那些“马列主义”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们不会提出异议吧!
笔者的两根支柱目前还没有人明确地提出过有价值的反驳,目前意见最大的便是第四方面即认为笔者是把现实生硬地套在历史上甚至断言笔者是用七十年代一个工厂中干群关系的演变过程以及这个过程在双方思想上的反映来说明或描述私有观念的起源,并说笔者断言后者与前者就是一样而不管它们的差别。他们说:“现在和古代人们的思想过程,这中间不能没有差别。无论是人们的认识规律,还是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不相同的地方……你至少应该回答这样的问题:“你怎么知道原始社会后期(指私有观念从无到有的那个时期)的人们也同现在的人们一样来思考呢?”
在这儿我不能不申辩,断言我把现实硬套在历史上,甚至断言我是“用七十年代一个工厂中干群关系的演变过程以及这个过程在双方思想上的反映来说明和描述私有观念的起源,并认为后者与前者就是一样的”,这是不符合笔者本意的。我丝毫不否定如果我不去工厂安家落户亲身参加体力劳动当上几年工人,那么不管我怎么熟读死记马克思主义著作和历史著作,都是不可能写出《兴亡》来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搞历史的一定要搞村史、搞家史、搞厂史,不然这个历史是搞不好的,不管别人是否同意这一观点,反正笔者深信不疑,并且尝到了甜头的。但即使如此,笔者也从未说过古代和现在会没有差别。笔者第一根支柱就是私有观念从无到有时代的生产力状况,这与现代就不同,因为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从总的来说已不是要求日益扩大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了(尽管这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因此笔者不但没有硬说古今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完全一致,而且正是从它们的不一致出发的。在第一根支柱中就包括了古今生产力的差别。批判者提出:“你怎么知道原始社会后期的人们也同现在的人们一样来思考呢?”对此我的回答是古代人们的认识是实践的结果,现代人们的认识也是实践的结果,在这儿古今的确是一致的。批判者的提问实际上认为笔者所说的:“人们的头脑具有一种特殊的功能,那就是感性的东西,经过多次重复,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形成思想。如果反映入人们头脑的感性材料、相当完整、相当系统、相当丰富,那就能够得出正确的思想。如果事物的各个方面,只是部分地反映入人们的头脑中来,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偏见。”这一规律现代固然适用,在古代却是不适用的。可是他们不但没有作任何证明,甚至没有明确提出。而笔者却认为这一规律从人类产生以来便始终是适用的。而只要有了这一规律再加上当时的生产力特点(指支柱一)那么接下去笔者所描述的逻辑过程便完全不可避免了。
由此可见,正是笔者的两根支柱中既体现了古今之间的差别又体现了古今之间的一致。
笔者不是说笔者的观点形成可以完全脱离对现实的研究。没有笔者到了工厂以后的实践。就不可能发现《兴亡》中描述的逻辑过程。而这一过程仅仅依靠逻辑本身是发现不出来的。而需要深入社会最基层进行观察,在这方面了解最多的是工人。书斋中的学者却往往一无所知。当然工人的语言并不等于理论。笔者所作的工作正是在工人中进行勘探、采掘、淘洗、冶炼,结合历史经验使之抽象化、系统化了。马克思说过,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正是在高级的物质运动过程中人们才比较容易发现低级运动的规律。恩格斯说过:“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同样理由我们更可以说;现代社会起源于古代社会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类的社会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古代社会的特点,问题只能是古代社会的遗迹在现在存在得多些或少些。这就决定了人们可能在现在发现古代社会的某些发展规律,甚至是完全没有文字记载的最远古时代的规律。
认真来说,笔者所采用的方法并不是笔者才第一次使用的。而是在科学领域普遍地得到采用的。康德的《宇宙发展史概论》就是这样的例子,达尔文的进化论也是如此。如果达尔文不是周游世界到各处去考察的话,那么是决不会有进化论的。如果人们可以断言我是用七十年代一个工厂中的干群关系的演变过程来描述私有观念的起源并断言后者与前者就是一样的话,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达尔文是用他在现代一个海岛中的生物的演变过程来描述整个生物界的演变过程并断言后者与前者就是一样的。实际上这样的例子是非常多的。可以这样说,没有这种方法就不会有现代的科学,比如现代的科学家深信生命的化学起源。他们了解的化学反应规律都是在工农业生产中或在他们的烧杯、试管中总结出来的。他们甚至模拟古代的大气和海洋(注意:不管他们怎么模拟,他们器皿中所盛的总不是古代的空气和海水),用电火花、放射线、光、热、搅拌等促使它们发生化学反应,并从反应产物来推测生命起源的过程。又如地质学家也是通过现代雨水的浸蚀和泥沙沉积来推测古代的地质变迁的。如果人们可以问我:“你怎么知道原始社会的人们也同现在的人们一样来思考呢?”那么他们同样可以问生物学家和化学家:“你们怎么知道几十亿年前的物质及其反应和你们实验器皿中所发生的物质反应是一致的呢?”对于地质学家也可以这样说:“你们用现代自然力量对地壳的作用来推测古代的地质变迁,并且断言后者和前者就是一样的,正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再如现代的物理学家已经列出了一个太阳方程用来描述恒星发生、发展并最后变成白矮星、中子星甚至黑洞的规律。这一方程正是通过两根支柱——原始星云和物理的规律得出的。前者相当于笔者的第一根支柱,而后者相当于笔者的第二根支柱,它并不是物理学家在几十亿年甚至几百亿年前得到的,而是现代科学实验的结果,相当大一部分是在加速器和其他实验器械做的实验中总结出来的,但这并不妨碍太阳方程能够反映恒星发生、发展的规律。确实原始时代早已灭亡了,但它的遗迹永远将或多或少地存在下去,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曾经普遍存在的逻辑过程。就象三叶虫时代和恐龙时代早已成为过去了,但现在的生物学家通过对现在还存在的各种生物的研究可以给我们描绘出动物是曾经经过一个从无脊椎动物到脊椎动物,从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直至人类的发展过程,其实即使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原始社会的观点,也还有一些是从目前情况出发进行的推测和类比。
以近知远,以今知古这是科学研究的一个方法,这不是要我们生硬地把现在套到古代去,而是说在现存事物中还存在古代事物的遗迹甚至还部份地保持着原始状态,从这中间可以发现古代曾经占统治地位的逻辑发展过程。
当然我所描述的逻辑过程必须符合历史上真实地存在的发展过程而不能互相违背,正因为如此,应该由历史事实来证明。批评者们说在《兴亡》中引用的历史资料仅仅是我的结论的实例,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甚至我所描写的阶级社会发生的曲折过程也还是这样,尽管它们是通过总结古代历史资料——主要是我国古代的史料得出的,但在一旦总结出来以后,也就开始和我国古代的史料相脱离,成了一个独立的逻辑过程,而古代的史料却仅仅成了它的实例。批评者们认为这不能证明观点的正确,对此我的回答同样是:不是我一个人才这样做的,这种情况在科学中极普遍,没有这种方法就没有现代科学。笔者前面举的种种学说无一不是如此,而且不少还不如我。如康德的太阳系起源学说在产生时所知道的是现代太阳系的状况,那不仅也“不过是它的实例”,而且学说本身并不是直接从太阳系发展的历史资料中推出来的,这方面的资料一直到现在也还没有。原始星云的存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仅仅是康德的假说,即使后来证实了,也是由望远镜中观察到的现代星云作证据的。又如对太阳方程来说现代观察到的各种恒星及超新星爆发的存在也“不过是它的实例”。古代恒星及其发展过程究竟又有谁见到了呢?然而这并不妨碍它们有理由作为科学而存在。生物进化也是这样,古生物的化石“不过是它的实例”。理论本身并不是从此总结出来的。一个理论正确与否,就看它是否能够解释世界、预见未来的事实并且指导实践,以改造世界,除此以外没有别的标准。
有人说:“要为一个观点随便找一些例子并不困难,但这并不能证明观点的正确。”这我完全承认。然而我在《兴亡》中也不是随便找一些例子作证就算了。毫无疑义,笔者由于条件的限制,搜集历史资料相当困难,不能不象小鸡吃米一样到处去寻找,看到一点就不放过。但笔者也不是随便挑几条史料作证就算了。而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搜集,对搜集到的资料尽自己的能力作尽可能全面的分析,力求自己的理论尽可能全面地解释历史。
随便找一些例子当然不能证明观点的正确,但正因为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就看它能否解释世界、预见未来的事实并且指导实践,以改造世界。而在这个理论刚产生时,长期的社会实践的考验谁也没有经历过,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够在这方面下结论判断它是否正确的或错误的(这也就是说,笔者前面说的第六方面的批评,目前任何人还没有发言权)。这样,这时的正确与否就只有看它的结论是否符合当时已知的事实了。一般来说,能够比较全面地解释涉及到的已知事物的,就不能随便宣布它不是真理了。这和随便地挑选材料作证是性质上根本不同的两种做法。不仅仅是使用材料在数量上的差别了。
事实上不少正确的理论在刚产生时,对已知事物的解释也还不能面面俱到,往往只能在主要的、关键的地方做到一致,在细节有时甚至还会有很大的出入。如太阳系的星云起源长期以来不能解释角动量问题,魏格纳的大陆漂移说发展到现在的板块学说也还有不少地方解释不通,这并不能因此就宣布它们是错误的。
笔者不是说自己对于目前为人们已知的全部历史资料已能作出完全的解释了。恰恰相反自认为还需要在这方面作很大的努力,但笔者的确是在自己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尽力这样做了。(每一个学说的创始人至多只能做到这样)不少历史学家尽管守着历史资料堆,但他们应用的史料的广泛性在许多方面倒反而不一定及得上我。不少极其宝贵的资料都被他们丢弃了,许多问题他们解释不了。凡是与他们的理论不一致的他们都宣布为“不可信”。而对笔者来说丢弃的、不能解释的要少得多。笔者不是说历史记载都解释得了,也不是说这些记载都是确实可信的,不但历史资料在长期辗转流传中不可能不受一点歪曲,而且也有可能笔者还不能面面俱到。除此以外,今后人们肯定也会拿出不少目前为我所不知道的资料,地下也可能发掘出目前谁都不会知道的资料,我也不能断言自己就一定能到手就解释得清清楚楚,但这也不等于是随便挑几个例子来作证。
无论如何,使我欣慰的是,目前的批评者提出的反驳对我的观点还不足以有丝毫的损伤。相反凡是以严肃的态度读过《兴亡》的人不论是否同意我的观点,都不能不采取认真的态度。看来笔者的《兴亡》不是可以随便对付的。现在是应该让它见世面的时候了。无论如何本书作为一个全新的学说,且不管它最后是否能为实践所证实,最起码作为一个科学的尝试,作为一条新的路子,按照百家争鸣的方针它就有与世见面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在走出版社和杂志社的路子碰壁以后,笔者就不能不直接付诸于群众了。读者们如果感到笔者的观点多少有点价值的话,那么笔者就欢迎传抄,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欢迎翻印。如果笔者的《兴亡》没有什么价值,那末就让它象泡沫那样地在历史的长河中消失吧!如果它多少有些真理性的话,那末我相信它自己就会为自己开辟道路。它应该经受历史和实践的考验。
前言就写到这儿为止了。笔者承认自己的《兴亡》是一个假说,而且承认自己在认识上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这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那么这儿一个问题就可能提出来了,那就是我写《兴亡》是否为时过早,是否要到我成了绝对真理以后才能写?如果这样的话我就必须于无限年以后才能动笔。一分为二是宇宙的普遍规律,任何人的认识不论如何完善总是自相矛盾的有缺陷的,因此多少年以后,总会有人指出他们的错误,如果因此就不写作,那么任何科学理论就都不能发表。笔者宁愿在将来接受别人的批判,也必须在今天顽强地表演自己。(由于印刷困难,逻辑图只好略去。提要也不印了。)
1983年5月11日 于上海
提 要
一:开门见山,提出问题(024)
二:驳:“先有私有制,后有私有观念。”(024)
驳:“所以会有阶级,会有剥削、会有私有制,那是因为生产有了剩余。”(024)
驳:“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025)
用中国古代记载的“大同”时代来驳斥“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026)
三: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起源》并没有解决私有观念和私有制的起源问题(028)
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发现——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029)
对与阶级社会相联系的分工的简略概括(030)
“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这一论断也没有彻底解决私有观念与私有制的起源(031)
四:历史上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两根支柱——本文的两个支柱(031)
五:第一根支柱:劳动的一种两重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033)
A:古代脑力与体力分工的萌芽(034)
中国古代该时期首领的特点(034)
其一:参加体力劳动(034)
其二:生活俭朴,社会无贫富差别(035)
其三:民主制度(036)
其四:禅让制(038)
其五: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039)
其六:真正的人民公仆(042)
其七:人民群众也自然地尊敬他们(042)
B: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物质条件(042)
人口增长是极其重要的因素——生产力的两个发展阶段(043)
中国是在黄帝时代建立了多种族的统一的部落联盟,并因此推动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044)
发生脑力与体力分工的原因之一方面(044)
驳:“剩余”造成脑力与体力的分工(045)
即使动物界也可能有比较长期和稳定的剩余,原始人也是这样。(045)
“剩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物”之说的荒谬性(046)
其他条件都不变时对投入劳动量与生产出产品量的关系的分析——再驳“剩余造成剥削”(047)
其他条件都不变时,劳动力减少劳动生产率反而提高的规律(047)
打猎、采集和农业的例子(049)
投入产出分析的不可忽视的先决条件:其他条件都不变(050)
产生剩余的两个原因:人口减少与生产力质变(050)
发生脑力与体力分工的原因是有利(051)
有利时,没有“剩余”照样可以进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051)
不应称脑力劳动者的正当消费为剩余(053)
第一根支柱的确切提法、简称和另一种说法(053)
发生脑力与体力分工的另一方面原因(056)
第一类工具(第一分类)(057)
第一类工具(第二分类)(057)
第二类工具(058)
第三类工具(058)
生产工具决定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也决定了脑力劳动者是少数(059)
C:中国古代原始社会后期发生的一些分工(061)
农、牧、手工业的分工(061)
脑力与体力分工的标志:文字和度量衡的产生(062)
文艺、科学、卫生(063)
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立(065)
没有主管商业的官职(066)
六: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产生必须有一个过程(067)
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并不等于阶级(067)
大禹的例子(067)
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068)
七: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产生的第一阶段(068)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由分工到分离,少数人脱离体力劳动,大多数人成为单纯的体力劳动的开始。(069)
人们的认识规律——第二根支柱(069)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由分工到分离的原因:认识上的片面性(069)
现在出现正确认识的原因(070)
补充说明:先有思想后有行动——由此可知先有私有观念后有私有制(070)
当时要求把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引向极端的普遍性(071)
夸大脑力劳动者作用,贬低群众作用的发生,把脑力劳动者看成与群众不一样,特别聪明的发生。(071)
原始公社民主制度瓦解的开始(072)
统一社会的瓦解,人们成了一群群的专业工作者。(072)
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产生的第一阶段造成的四个严重后果。(072)
其一:社会从此形成了两类人(072)
其二:权力与义务相分离的过程(073)
补充说明:归根结底权力在群众手中,权力是群众给的。(073)
其三: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分离的开始(074)
其四:社会地位的不同造成认识的片面(074)
补充说明:广大群众的总和时间和认识仍是完整的(074)
八: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产生的第二阶段(075)
其一:压制群众的产生过程(075)
脱离实际的开始(075)
脱离群众的开始,听不进群众意见的产生,与人民群众对立的开始。(076)
补充说明:受教育不能代替实践(076)
实践与认识都进入了死胡同(076)
把群众看成愚昧无知的思想的产生(076)
人民群众积极性的被扼杀——压制群众的开始(077)
群众革命情绪的发生,革命的条件。(077)
革命条件成熟前的必然后果:群众被推离了公共利益从此沉默了。(077)
公共利益开始走样(079)
从不要群众关心公共利益到认为群众不关心公共利益。把一切功劳归于少数脑力劳动者,抹煞和贬低群众作用的产生。(079)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与公有观念的势不两立(079)
在支柱一支撑下,过程的不可逆转性。(080)
群众沉默的另一原因(080)
其二:人民群众中无政府状态自发行动的产生过程。(081)
从认为群众不关心公共利益到认为群众只关心自己利益(082)
群众自发行动的开始,自动休息、挪用物质和纠缠不休。(084)
自发行动的积极性、盲目性和破坏性(084)
补充说明:脑力劳动者脱离体力劳动以后,在片面的实践中认识的继续发展。(084)
把群众看成懒惰、贪图舒适和享受的开始(085)
群众中分配方式的改革,赏罚的产生。(085)
经济斗争、怠工和罢工的发明(086)
群众对分配方式改革的态度——又拥护又反对(087)
分配方式改革的积极性和消极性(088)
群众中用努力劳动来谋取生活资料的竞争的开始——吃、穿开始成了生活目的(089)
补充说明:压制和刑法的积极性和消极性(089)
其三:脑力劳动者生活上特殊化的产生(089)
开始只限于为发展生产力所必需(090)
后来限于不超过“自己该得的那一份”(090)
生活资料也开始成了脑力劳动者维护和争取的目的(090)
群众的态度:又拥护又反对,矛盾和冲突进入了分配领域。(090)
其四:对生产资料与生产品控制权的演变(091)
上述过程的普遍性。(091)
劳动群众为分工所分割,相互之间矛盾的发生(092)
强迫群众拥护和尊敬自己的发生(092)
第二阶段的小结:私有观念的孕育(092)
七: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产生的第三阶段:十月怀胎,一朝分娩。(093)
A:社会公仆变成了特权阶级(093)
从过高评介自己,过低看待群众开始。(093)
认为群众跟自己的冲突是不领情(094)
公有观念的消失与个人主义的产生(095)
特权阶级私利的产生——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的需要成了他们的生活目的(095)
忘记权力是群众给的开始(096)
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思想的产生:私有制的产生(097)
先有私有观念,再有私有制。(097)
不劳而获思想的发生(097)
剥削阶级立场的产生(097)
权力欲的产生(097)
B:群众的演化——革命条件成熟前完全抛弃了所谓的公共利益(098)
人民群众与特权阶级斗争的自发形式(099)
群众中个人主义的消极性(099)
剥削阶级能够建立稳固统治的条件(099)
从消极角度发生的群众中的个人主义(100)
对群众中个人主义的不同态度(101)
八:私有观念的历史地位(101)
从认识论上总结私有观念发生的经验教训(101)
历史上特权阶级发生并夺取全部权力的不可避免性(101)
剥削阶级统治的建立与私有观念的泛滥(101)
政治的阶级性(102)
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卫生等等随之发生的变化(102)
避免蜕变成剥削阶级分子的办法(102)
私有观念的自我封闭性(103)
私有观念的种种表现形态(103)
私有观念并非从来就有的,它是人们认识不全面不发展的产物(104)
私有观念的原始社会末期是一种相对真理(104)
再驳:“先有私有制,后有私有观念。”(105)
私有观念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105)
私有观念的定义,积极性和消极性。(106)
划分原始社会末期革新派与守旧派的标准(107)
必须从社会的、历史的和互相联系的观点看待私有观念的发生——人类思想发展树(107)
私有观念的发生是一个从渐变到突变的过程(108)
九: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过程的历史依据(109)
其一:大禹的例子(109)
既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又逐渐脱离体力劳动(110)
迷信刑赏又不喜欢刑赏(111)
和人民隔阂的产生(112)
冲突的开始(112)
群众又拥护又反对(113)
立威、强迫尊敬自己(113)
过分的自信(114)
自认为受命于天养活群众(114)
生活有些特殊但不追究享受(114)
禅位于益(116)
高踞于人民之上的公仆(116)
补充说明:人民群众是阶级社会的创造者(117)
其二:鲧的例子(117)
禹、鲧对比,成功与失败的关键(120)
十:新的一代在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过程中的作用(121)
禹和启对比(121)
特权阶级篡权往往通过新老更替来实现(122)
驳:对“禹禅益,启篡益位”的非难(123)
启代益作后的原因(125)
老的一代固然不是绝对不会变成特权阶级分子,但变或没变需历史记载作证据(128)
一口咬定“禹是奴隶制国王并传位于启”的原因是“剩余造成私有制”、“人的本性就是自私的”,这些幽灵在作怪。(129)
丹朱和商均的例子,与启对比。(129)
十一:阶级社会发生的曲折过程(130)
补充说明:本文逻辑方法(130)
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既不能存在也不可能产生的时代(131)
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已经发生并与原始公有制殊死斗争的时代、转折点。(131)
这一时代斗争反复的原因之一:生产力的不均衡性,临界点。(132)
这一时代斗争反复的原因之二:主要原因Δ很小,沸腾点。(134)
这一时代的始末:临界点与沸腾点之间(135)
这一时代的特点:对私有观念等不能不有所抑制(135)
再谈本文的方法,支柱一的作用(136)
这一时代斗争反复的原因之三:生产力的阶段性,这一原因的普遍性。(136)
补充说明:过度发展(136)
十二:中国古代的私有观念等已经发生并与原始公有制和原始公有观念殊死斗争的时代(138)
这一时代的始末:从神农氏后期开始到启篡权结束(138)
第一次大斗争:黄帝、炎帝、蚩尤的战争(138)
驳:“都是掠夺战争”。(141)
批判盲目肯定掠夺战争的观点(142)
黄帝胜利的原因和主要历史功绩:建立了多种族的部落联盟,开创了一个伟大的时代。(143)
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完全归功于剥削阶级的荒谬性(144)
第二次大斗争:舜逐四凶,驳:“被舜加以罪名赶跑了”。(144)
第二次大斗争和第一次大斗争的异同(148)
尧舜的作风及对比(148)
舜逐四凶的进步意义(151)
尧培养继承人的失败(151)
第三次大斗争:禹伐三苗,驳:“师出无名论”。(152)
三苗的罪行不是使用刑罚,而是杀戮无辜的穷苦人。(152)
禹打击三苗对受三苗首领压迫的贫苦人是一次解放(153)
两种不同的用刑(154)
对“神”的推测:神:主管者也。以此来看原始社会后期斗争的性质,及三苗的罪行。(155)
对禹伐三苗的理由的推测,补充说明:对三苗政治的批评并不等于禹讨伐三苗的理由。(159)
禹跟三苗斗争的结果:结成联盟,驳:“抓去作了奴隶了”。(159)
十三:原始社会后期斗争的特点和最终趋势(162)
对禹死启篡的评介(163)
黄帝、尧、舜、禹等人的主要功绩,他们首先是中国历史上实现脑力与体力分工的伟大革命的领袖。(164)
客观规律的报复(164)
十四:批判历史学界中的一个错误倾向:把原始时代人与人的关系一概说成争权夺利(165)
再驳:“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166)
驳:对禅让的否定(166)
把原始时代人与人关系一概说成争权夺利的原因(171)
其一:“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或“剩余造成私有制”(171)
其二:离开人们的历史和社会联系去解释历史(172)
其三:看问题绝对化,把部分夸大为全体。(173)
十五: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的第四阶段——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174)
分工的固定和扩大、商品交换、城市的产生。(174)
私有观念对自身发展的作用(176)
补充说明:好逸恶劳的原因(176)
掠夺战争和奴隶制的产生(177)
剥削的条件:最低限度的剥削额(177)
被剥削者维持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必要条件:有最低限度的剩余(178)
掠取部分必要劳动的剥削的可能性(178)
一般剥削限于掠夺剩余的原因(179)
最低限度剩余的制造——对劳动者的大批虐杀,兼驳:“剩余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180)
不是剩余造成了剥削,倒是剥削创造了剩余(181)
制造剩余的过程及相应地发生的各种剥削者(183)
奴隶主阶级取得统治地位的条件(187)
奴隶社会发展树(188)
补充说明:制造剩余的过程中,社会总人口一般还能有所增加,而不因大量消灭人口而减少。(191)
奴隶制产生的进步意义及其发生原因(191)
原始社会末期革命的性质(192)
十六:中国古代的奴隶制度(193)
生产方式:井田制——大规模集体劳动的制度(193)
井田制的产生:从原始社会末期的集体劳动演化而来(195)
奴隶制国家也是从原始社会末期的公共权力机构演化而来(196)
造成中国古代奴隶制度的条件(197)
中国古代的家庭,不存在个体农户。(197)
驳:“家庭、个体农牧业和商业造成了最初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198)
总结(199)
十七:剥削阶级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199)
剥削阶级社会兴起时的两重性(199)
剥削阶级的腐朽化和革命条件的成熟(199)
革命的发生和不可避免性(200)
革命的意义和作用:人民群众反对剥削阶级的高级形式(201)
十八: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的腐朽化和覆灭(202)
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反对剥削阶级统治的第一次大革命——后羿代夏,兼驳对后羿的污蔑。(202)
后羿革命第一阶段的不彻底性,仲康和相的统治。(205)
后羿革命的胜利——前夏的灭亡(206)
常见的革命者的悲剧:后羿被害和新剥削阶级王朝的建立(206)
新王朝的功罪和灭亡,少康中兴。(211)
前夏、有穷和后夏,对否定穷朝的批驳。(212)
再论为什么中国阶级社会的起点是启篡(213)
十九:几千年来阶级社会发生的一般规律,剥削制度延续几千年的原因。(213)
小结(215)
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究竟是从哪儿来的?这是一个老问题了!
长期以来,哲学界、历史学界和政治经济学界中,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那就是:“先有私有制度,后有私有观念。”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又都自称是根据马列主义作出的结论。他们的唯一“理论根据”据说是:“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如果说先有私有观念,后有私有制,那就会陷入唯心主义。”(?!)
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从来没有作过这种草率的结论。恰恰相反,他们一再坚持: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那种说法一不研究历史、二不研究现状,只是生搬硬套马列主义原理的“论证”,难道就能避免唯心主义了吗?他们的观点不值一驳,其实只要反问他们,究竟先有共产主义制度,还是先有共产主义思想,就足以否定他们的“论证”了。谁都知道,先有共产主义思想,后有共产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创造科学共产主义已有一个多世纪了,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却建立于本世纪,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至少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人们这样说却丝毫不害怕陷入唯心主义,因为人们知道,产生共产主义思想的物质基础是资本主义社会——至少在有社会主义国家以前完全是这样——因此,这儿并没有违反历史唯物论。资本主义制度、封建社会的产生也是这样。那么怎么能说主张先有私有观念后有私有制度,就违反了唯物论呢?
还有不少“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们说:“所以会有阶级、会有剥削、会有私有制,那是因为生产有了剩余。”
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当然,一般来说,持续的剥削需要剩余,马克思主义揭示出这一必要条件,那是极大的功劳,但剩余并没有为剥削提供充分条件。如果认为仅仅剩余就可以造成剥削了,那不等于说,要消灭阶级就非消灭剩余不可了吗?也就是说为了不至于有剥削,人民群众就始终只能满足于维持自己的生命和延续后代了。按照传统的说法,没有剩余的社会是落后的低级的原始社会,这样说来,或者只有整个社会倒退到落后的原始社会去,或者就只好保持那种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制度了。那些历史学家在他们的书中这样写:“开始生产力低下没有剩余,所以就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后来有了剩余,那些原始公社的首领就据为己有,私有制、剥削就发生了。”(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把剩余据为一己所有自然造成了私有制,造成了剥削——其实还不仅如此,任何财富,包括必要劳动产品在内,据为己有都是可以造成私有制和剥削的。但是我们要问:那些首领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他们的行动究竟有没有思想指导呢?难道他们仅仅在无意识的状况下便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了吗?如果他们有思想指导,那么这种据为己有的观念不正是私有观念吗?它又是从那儿来的呢?而且这不正好说明先有私有观念,然后在私有观念的指导下,人们才采取行动创造了私有制的吗?可是那些认为原始社会没有剥削、没有私有制仅仅是由于缺乏可供剥削的剩余产品的人们,顽固地保持沉默。的确,这个问题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那样难解,但也和他们的认识有关。在他们中间,有的人实在是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便用这种观点来搪塞,并进而认为就是这种最初的私有制创造了私有观念,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只好认为人们创造私有制的最初行动是没有思想指导的无意识行动了,而另一些人实质上是不承认私有观念有一个产生过程,也许在他们看来研究这个问题是多余的——人嘛,总是自私自利的,不剥削仅仅是没有可剥削。这样,他们就站到剥削阶级的“学者”那一边去了。
剥削阶级从他们的阶级本性出发,总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由此,对他们来说,既不可能也用不着去回答诸如“私有观念是怎样产生的?”这一类问题。事实上他们的不少“学者”就是这样经常唠唠叨叨地对我们“证明”人从来就是自私自利的,连远古时代的人们也毫不例外。
可是远古社会毕竟是公有制社会,人与人之间毕竟没有剥削,共同劳动、共同享受。
对此,他们的解释是:“这仅仅是因为人们意识到不这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并不是那时的人们不自私。”这种说法不仅违反事实,在道理上也说不过去。诚然,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如果人们都谋取私利而不顾集体,社会就必然要趋于灭亡,但对个人主义者来说,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在后来的阶级社会里不是也存在过不少,由于某些人的自私,几乎毁灭了整个社会的例子吗?那些个人主义者会说:只要我的欲望能够满足,社会灭亡不灭亡与我又有何相干呢?诚然社会灭亡了我也无法生存,但人总是要死的,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至少我可以在我死亡前夕,胡作非为一番,把整个社会作为我个人的享用资料在我死去以前及早地“挥霍掉”吧!在阶级社会里这样的人是确实存在的——由此可见,私有观念与生产力低下的社会实在是不相容的。而且,如果说原始社会的人们,能够约束自己的私欲,从而使得整个社会不至于走向灭亡的话(姑且这么说),那也正好说明了那时的人们出于公心,统治头脑的是集体主义观念。何况剩余并不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与私有制不相容的低下的生产力也不是绝对不会有剩余的生产力,这在下面就会说。
其实,事实早已证明,原始时代,人们是没有自私自利之心的。就拿中国来说,就流传下来不少这样的传说。如:
“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注意着重号!!!)。此至德之隆也。”(神农那个时代,人们生活得十分优逸自得,人们知道母亲,但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和野生动物相处在一起,通过耕田而得到食物吃,通过织布而得到衣服穿,人们没有相害的心,这是高尚的道德兴盛的时代。)
《庄子•盗跖》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注意着重号!!!),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注意着重号!!!)。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大道盛行的时代,天下为公,人们推选贤士,尊重有才能的人,讲信用,提倡和睦。所以,人们不但把自己的父母亲看成亲人[而把天下的年长者都当成亲人],不但把自己的孩子看作儿女,[而且对待天下的儿童都象自己的儿女一样]。使得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青壮年能够发挥他们的才能,儿童能够得到抚育,失去妻子的男子、寡妇、孤儿、年老没有儿子的人、残废者、患病的人都能够得到供养。男的有职业,女的终身有依靠。浪费财物是人们所厌恶的,但也不是作为私有财产来收藏,懒惰是人们所厌恶的,但也不是为自己而辛勤劳动。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不会产生,也没有强盗、偷窃、乱贼之流,所以用不着紧锁家门。这称之为大同时代。
《礼记•礼运》
曩(音nǎng)古之世,无君无臣,穿井而饮,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汎然不系,恢尔自得,不竞不营(注意着重号!!!),无荣无辱。山无蹊径(音xījìng),泽无舟梁。川谷不通,则不相并兼(注意着重号!!!),士众不聚,则不相攻伐(注意着重号!!!)”。“势利不萌,祸乱不作(注意着重号!!!),干戈不用,城池不设”。“身无在公之役,家无输调之费,安土乐业,顺天分地,内足衣食之用,外无势利之争(注意着重号!!!)。”(远古的时代,人们没有君臣的区别,通过掘井得到水喝,通过耕田得到饭吃,太阳出来后人们就开始工作,等到太阳下山了人们就休息,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人们生活得安定而快活,人与人之间没有竞争,也不经营[个人的事业],没有荣辱的差别。山中没有小路,河上也没有船和桥梁,河流和山谷都不能通行,因此也就没有互相并吞的事,不组织军队,由此就没有战争。人们的势利心不发生,社会上没有什么祸乱[没有战争]因此干戈等武器没有用处,也不建筑城墙堑壕等防御工事。人们不服劳役,也不交纳租税,安土乐业,按人们的自然状况生活。家中有充足的衣食供应,跟别人也没有厉害冲突。)
《抱朴子•诸鲍》
(上面引文中着重符号均为笔者所加)
这些传说,固然有理想化的成份,而且各家还把各自的观点掺杂在里面了,但在远古人们没有私有观念这一点上,诸子百家大致上是一致的。即使韩非子,尽管他不承认那时的人们没有私有观念,但也无法否认远古时代“民不争”,他认为那是由于那时人口少,财产有多余,因此人们不用辛勤劳动就可以得到充足的生活资料。这一解释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正象现在大家知道的那样,远古时代,生产力极度低下,人们的劳动也极艰苦,一般来说无所谓财产有多余,人民少仅仅是由于缺乏生活资料,没法养活更多的人。
耐人寻味的是,现在主张剩余创造了剥削和私有制的人正好和韩非子持相反的观点,而前者也往往在另一些场合主张“衣食足,知荣辱”这类说法,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两个观点看来似乎对立,但在主张私有观念自来就有的这一点上,却往往是一致的。
不少人认为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简称《起源》)已经给我们说明了私有观念和私有制的起源问题。这一说法也值得商榷。毫无疑问,它们是马克思主义的杰作,笔者从中受到的教益就不少,而且可以这样说,没有它们,就不会有笔者的《兴亡》(本文简称),在下文中就有从这两篇著作中直接引用的一些论点。但是如果有谁断言恩格斯在这两篇著作中已经解决了私有观念和私有制的起源的话,那么笔者万万不敢苟同。
就拿《起源》来说吧!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这一节中,恩格斯是这样论述的。他先写到了人们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接下去又写了在第一次大分工中,畜群变成了各个家长的私有财产,在谈到这一变化时他写道:“至于畜群怎样,并且在什么时候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长的财产,我们至今还不得而知。”(着重号为笔者所加)由此可见,这儿不但没有解决私有制的起源问题,倒反而把私有制已经存在了作为他的文章的起点。因此,接下去,他就写交换,写手工业的发展——织布机和冶金工业的产生,写到了剩余产品的产生,又写了奴隶制的产生……。总之接下去写的尽是私有制的发展问题。“家庭”这一节大致上也是这样写的。因此严格说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名称是名不符实的,正确的称呼应是《私有制的发展和家庭与国家的起源》。
再来看《反杜林论》。在“暴力论”中,论述私有制的产生是以下面这段话为起点的“私有财产在历史上的出现,决不是掠夺和暴力的结果。相反地,在一切文明民族的古代的自发的公社中,私有财产已经存在了,虽然只限于某几种物品”(着重号为笔者所加)。接下去便大谈商品交换对于扩大私有制的作用,这和《起源》简直完全一样。在“暴力论(续完)”中,谈到统治和奴役的产生时,他是这样说的。他先写到了分工的产生,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的机构的产生,接下去他写道:
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来深入研究,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起先的社会公仆怎样在顺利的条件下逐步变为社会的主人,这种主人怎样分别成为东方的暴君或总督,成为希腊的氏族首领,成为克尔特人的族长等等;在这种转变中,这种主人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终究也使用了暴力,最后,各个统治人物怎样集结成为一个统治阶级。在这里,问题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治权力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在这里,“没有必要”四个字就轻轻地把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过程避开了。在谈到奴隶制的产生时,他这样写道:“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这当然也不是对私有制产生过程的论述。
再下面,恩格斯还有两段极其重要的论述。
其一是:
“当人的劳动生产率还很低,除了必要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微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家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其二是:
“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需要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永远不会错过机会把愈来愈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肩上。”(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这是两段极为出色的论断,精确地提出了阶级发生的历史根源,当然其中也有弊病,这在下面就会提到。
这两段论述,包括着下列两个观点。
其一是:生产力的低下(有剩余,但微小)必然要求进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及其支配下的其他形式的分工。
其二是:这一分工必然引起阶级分化。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这两个观点都没有进行任何理论上的证明,而是作为结论直接从历史经验中得出,并以此作为他的文章的起点。第二个观点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经常提到的“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
确实,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产生是与分工相联系的,马克思、恩格斯揭示出这一点,是一个极大的功劳。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里,我们可以普遍看到,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分工,看到各种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之间的分工,这中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是基础,而其余一切都是建筑在它之上的。
人们也可以看到,剥削阶级常常霸占了很大的一部分脑力劳动工作,而在脑力劳动者中,也常常有相当一部分人或者属于剥削阶级分子,或者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并为其服务的。
然而人们仍然要问,分工就分工吧!为什么会引起阶级分化的呢?人们究竟是怎样从分工的不同发展到阶级的不同的呢?
恩格斯说:“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的呢?
又如:恩格斯说:“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永远不会错过机会把愈来愈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肩上。”说“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这不就是说“这个阶级”有私有观念吗?这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呢?
所有这些,恩格斯都没有给我们以理论上的论述。
何况脑力劳动者并不都是剥削阶级分子,剥削者也并不都是脑力劳动者。也有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也有什么事都不干,或者专干坏事的剥削阶级分子。不能把脑力劳动者与剥削阶级等同起来——这种等同,在历史学界中是极普遍的,在许多人看来,似乎历史上只要生产一有剩余,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一旦分工,随之产生的脑力劳动者就一定是剥削者,而原始公社的首领也就必然成了奴隶制的国王,这正是这种等同的表现。
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使得我们向解决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起源问题跨出了很大的一步。但仅仅这一步还不够,因为这一论断本身正是需要证明的,而在《反杜林论》和《起源》中都没有进行证明。
至于私有观念的起源,恩格斯在这两篇文章中连提都没有提。
事实上恩格斯虽然在一些地方把私有制的发展当作起源了,但他也并没有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在一些地方,他明确地宣布自己并不知道,而不是象有的人随便拿些观点来搪塞,而在《反杜林论》中则避开不谈。本来他写《反杜林论》的“暴力论”,目的也不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也许他的本意是留给后人去解决吧!至于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他地方有没有更进一步的论述,笔者由于条件限制没有能够看完他们的全部著作,就不得而知了。但一般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都还未曾提到过他们有更进一步的论述。
下面笔者将就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起源,谈谈自己的看法。
这是一个逐渐的、连续的过程,对它进行分析差不多同在显微镜下解剖一个细菌同样困难。但只要我们认真研究历史、研究现实、特别是要深入社会最基层去仔细观察那还是能够解决的。必须从时间和空间的范围内去总结人民群众的全部实践经验。所谓“研究历史”就是在时间的范围内进行总结,所谓“研究现实”深入社会的最基层就是在空间范围内进行总结。采用的解剖刀则是逻辑思维的方法。
正像前面所说那样,私有观念与私有制的起源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就以从猿到人为例来说吧!谁都知道,大人能够生小孩,小孩长大了就成为大人,又能生儿育女,但是最初的人是从哪儿来的呢?这也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达尔文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证据,证明人是森林古猿变化而来的,这是一个很大的功劳。但猿究竟是怎么变成人的,他就不得而知了。恩格斯引进劳动对人类形成过程的作用,就把问题基本搞清楚了。
又如:哥白尼创造了日心说,然而牛顿却得出了一个永远循环不息的太阳系,并把上帝的第一次推动作为创造太阳系的最初动力。只有当康德引入了引力与斥力的矛盾——特别是斥力——才第一次解决了太阳系发生、发展并最后走向灭亡的问题。
如果说,恩格斯解决了人类的起源问题,康德解决了太阳系的起源问题,那么笔者在这儿试图解决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的起源问题。
谁都知道,私有观念可以创造出私有制,私有制也可以产生私有观念,如果我们老是在这两者中间兜圈子,那是永远不可能解决它们最初是怎样产生的,必须像解决人类起源和太阳系起源那样另外引进因素。
所需引入的第一个因素就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就要求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及其支配下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分工。正像前面所说那样,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的,笔者下面还有自己的提法,然而仅仅引入这一因素还不够,这也在前面说了,为此笔者又引入了另一个因素,那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我们说,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是一个伟大的发现,那是因为,它就好象达尔文指出人是森林古猿变的那样;同样,正像只有引入劳动的作用才能真正解决从猿到人的问题那样,也只有引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才能真正解决私有观念的起源问题,并进而解决阶级和私有制的起源问题。
这是这是笔者文章的两根支柱,在下面还将有详细而确切的提法,笔者的整个体系,就是依靠这两根支柱支撑起来的。
其实不仅如此,这还是私有观念和剥削制度的两根支柱,几千年来,私有观念和剥削制度所以能够产生、存在和发展,正是由于有了这两根支柱。而笔者的《兴亡》不过是对历史过程和人们认识过程的反映。
本来私有观念作为一个观念就只有认识论才能解决,这是不少人都能承认的。但人们往往把它与分工割裂开来孤独地去“解决”私有制的起源,也孤独地去“解决”私有观念的起源,而且脱离了社会实践和对历史上积累下来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不作深入细致的分析,结果终于没有能够解决任何问题,而所谓“先有私有制,后有私有观念,不然就会违反唯物论的反映论”就成了他们的杰作。
必须把这两者始终紧密地结合起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归根结底还得依赖于人们的社会实践经验,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可以这样说,本文的前半部分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来论证:“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因此,恩格斯的起点正是笔者的终点。
现在还是让我们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开始谈吧!
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人与其他一切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劳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劳动创造了整个世界,包括人类本身。”在人类社会中,劳动是第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正像世界上一切事物一样,劳动本身也带有两重性。谁能够充分地了解劳动,谁就能够充分地了解人类社会,在劳动的两重性中包含了人类社会一切矛盾的胚胎。谁充分地掌握了人类劳动的一切方面,谁就掌握了人类社会的全过程——从人类的发生、发展直到人类的消亡。就以马克思的《资本论》来说吧!就是从劳动的两重性出发,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生、发展直至灭亡的全部规律。众所周知,马克思一开始就是从商品的两重性出发的,所谓的商品的两重性,也就是劳动的一种两重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而价值是由的一般的抽象劳动创造的。在阶级社会中,劳动的两重性主要表现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矛盾,就在这对矛盾中包含了阶级社会一切矛盾的胚胎。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的表现。商品的价值是在商品交换中实现的,没有商品交换也就无所谓价值。然而商品生产也就表明生产者分别从事不同产品的生产。而这正是建立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基础上的。没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两重性,也就不会有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两重性,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发生、发展并最后走向灭亡的过程归根结底也是这一矛盾决定的。谁掌握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矛盾,谁就能够解决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发展并最后走向灭亡的全过程。这是一个历史舞台,几千年来,在这一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又一幕的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阶级斗争活剧。这样的活剧已经快要结束了,可在此以前还将看到全剧的高潮。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萌芽很早就产生了,如:氏族和部落都有他们的首领。这是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公共事务,这种公共事务虽然是在社会的监视下进行的,却不能不由个别人来担当。但他们不仅是脑力劳动者,同时也是体力劳动者,并且常常是优秀的体力劳动者。生活上和广大群众比没有丝毫特殊的地方。民主是当时的习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而部落的最高权力机构则是氏族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部落联盟也有部落首领会议。人民群众有发言权和表决权。首领的新老更替由选举来解决,采用禅让制而不用世袭制。在人民群众面前,那些首领并没有特殊的权威,从不压制群众,更不存在刑罚和法律,也不采用奖励的办法。他们是真正的人民公仆,考虑问题也是从全社会出发而不从私利出发,正因为如此,他们得到了人民群众自然而然的尊敬。
这一切在中国古代的记载中不泛其例的。
先看参加体力劳动这一条,我们且撇去有巢氏、燧人氏的传说不说吧!也可以举出一大堆例子。
如:据《易•繫辞》说,古夷人的首领伏犠氏又称太皞,“始作八卦”以代替结绳记事,还发明了渔网、教人们捕鱼而他的下属句芒据此造出了鸟网,用来捕鸟。
又如:据《淮南子》说,神农氏“身亲耕,妻亲织”,他看到人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赢蠬之肉”,容易生病,也有的说是因为人民众多禽兽之肉不够吃,于是开始教人民群众播种五谷。关于神农尝百草的传说是人人都知道的。据说,他曾经因此“一日而七十毒”。有些民间传说还说他最后死于品尝断肠草。
《国语•鲁语》又说烈山氏烧草木种田。他的儿子柱——大概也是一个首领,能够种植各种谷物和蔬菜。
烈山氏和神农氏据说是同一个部落的首领,又称之为炎帝。
又如:黄帝,他的传说多了,不但有许多发明创造,而且妻子嫘祖教人们养蚕缫丝。
又如:尧、舜:据《庄子•在宥》说:“尧、舜于是乎股无胈,胫无毛,以养天下之形。”就是说他为天下人民辛勤劳动,以至于大腿上的肉都瘦完了,小腿上的毛都磨光了。
再又舜:据《史记•五帝本记》说,他亲自“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负夏”。他这一行动还带动了大家,比如他去河滨制陶,经过一年陶器质量就提高了(见《韩非子•难一》)。他的家务也很繁重,虽然当上了尧的接班人,仍要从事修仑库、淘井等体力劳动。
其他如:商朝的祖先契,帮助禹治水有功,其后代积极治水而以身殉职。周朝的祖先弃善于耕作据《诗经》说:他种的农作物都长得很茂盛,尧提拔他当“农师”(掌管农业的官),人们也因此尊称他为后稷,他的后代也是善于耕作的。如牛耕就是他的侄儿叔均发明的。
还可以举出一些。
上述例子固然也有夸大其词的地方。如神农“一日而七十毒。也有后人把其他人的功绩都加到这些人的头上了。黄帝就是这样。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否认他们差不多个个都是“劳动模范”。所以后来有人说:“古之有天下者,其先皆有大功德于天下”(王国维),当然原始社会的首领不可能人人都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其他的伟大成就,但他们都亲身参加体力劳动、而且是优秀的体力劳动者,那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话。
其次,我们再来看当时首领们的生活水平如何。在这个问题上,流传得最具体的是尧了。据韩非子说:尧当天子的时候,住的是茅房,房顶上的草都不剪齐,椽子甚至连削都不削齐整,更不可能再加点什么修饰,他的住房仅有三尺高大约为现在的七十厘米,这也许有点夸张吧!但也可能是一种地穴式的建筑。尧吃的是粗粮,喝的是野菜和豆叶汤,用土制的食器吃饭喝水。冬天披鹿皮,夏日穿粗糙的蔴布衣服。最后他得出结论:“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也就是说,看门奴隶的衣食也要比他丰富得多了。《史记•秦始皇本记》中,秦二世转述这段话时,把尧舜并称,可见舜在生活上和尧也差不多。舜死后,据说用瓦棺埋葬,这是原始时代用坛子盛放遗骨的习俗,可见舜的埋葬与群众差不多(见于《帝王世纪》)这也证实了他生前生活水平绝不会比群众高出很多。据《韩非子•十过》说:“舜为帝的时候生活比尧要好一些,但即使如此,也仅仅是在木制的碗上作了一些修削,上了一些油漆。而这在当时已经被人认为是奢侈的了。这也反过来证实了,最早的氏族和部落的首领生活俭朴是习惯,和广大群众比没有丝毫特殊的地方。
在另一方面,与首领们比,当时人民群众在生活上也并不特别贫苦,因此,《庄子•秋水》说,尧、舜的时候天下没有穷人。这儿说的当是没有贫富差别,因为从总的来说,当时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是极低的。
据《说苑•君道》说,尧看到有一个人没有饭吃,就说是我使得他没有饭吃的,看到有一个人没有衣服穿就说是我使得他没有衣服穿的。由此可见当时的首领是如何关心人民的疾苦了。在下面说到的舜驱逐四凶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原始公社的首领还有照顾孤儿寡妇和生活困难者的义务,不然就要受舆论的一致谴责。所有这些都和前面所引的《礼记•礼运》所描述的大同世界是一致的。
第三,关于原始公社的民主制度,历史上也有一些记载。《尚书•尧典》中记载的部落联盟会议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会议的主持者是尧,各部落的首领都参加了,甚至与尧有不同意见的共工和驩兜(音huāndōu)也参加并且发表了意见。会上尧对首领(四岳十二牧)们说:“现在洪水泛滥,人民受难,有谁能够治平水患吗?”当时大家都推荐鲧(音gǔen)尧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他“方命圯(音pǐ)族”,《史记》中称之为“负命毁族”。也就是说他违抗部落联盟的命令,又对抗群众。但大家仍然“疆(同强)请试之”都说:“没有(比鲧更贤的人了,让他试试再说吧!”据《楚辞•天问》说,大家针对尧的反对意见还说过:“何必担忧呢?”并不以尧的意见为然。尽管尧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后来也证实了他的意见是有道理的,但当时,他还是服从了大家的意见。由此可见,当时部落联盟的首领不能否定大家的意见,一切都得听命于部落首领会议的决议。
《尚书•虞书•舜典》还记载了舜召开的一次人事安排会议。这时舜刚继承了尧不久。在会上有这样的对话: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與。帝曰:“俞!往哉汝谐。”(帝舜说:“谁能主管百工?”大家都说:“垂吧!”帝说:“好!就垂吧!你担任共工。”垂稽首下拜,谦让,提议由殳斨和伯與来担任。帝舜说:“好!跟你一块儿去吧!”)这儿说的是舜征求大家意见,推举担任共工(官名)的人。
下面类似的对话还很多。
如: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
这儿说的是舜征求能够清理草木鸟兽,担任虞官的人选,大家推选了益。
又如: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帝舜说:“喂!四岳,有谁能够主持三礼?”大家都说:“伯夷!”帝说:“好!就伯夷吧!你担任秩宗,要早晚恭敬,要正直清明啊!”伯夷稽首下拜,谦让,提议由夔和龙两人来担任。帝说:“你推荐的人很好,但还是你去!要兢兢业业啊!)这儿说的是舜征求能够主持天、地、人三礼,即掌管祭祀和各种礼节的官。
从这些例子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番民主推选的景象。每次任命人事,部落联盟首领都不是独断专行,而是跟大家商量,并采纳大家一致赞同的意见。
然而,第四,原始社会的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还是表现在首领的新老更替上了。《礼记•礼运》中所说的“大同”社会里,“选贤任能”的制度,也就是传说中的禅让制度,继承人也是由下面推选上来的。传说神农氏就是因为发明了农业为大家立了功而被推选为首领的。黄帝打败了诛杀无道的蚩尤,制服了侵陵诸侯的炎帝(指神农后裔),受到了大家一致拥护,当上了“天子”。
相传尧也是由群众推举出来担任首领的。《淮南子•天文训》说尧因为任用羿为人民除了害,“万民皆喜,置尧为天子”而据《史记》说尧在年轻时为“唐侯”(陶唐氏的首领)。那时的“天子”帝摯因为唐侯“德盛”受到了各氏族的拥护帝摯也就“服其义”,大家到陶唐氏那儿去,把“天子”的职位让给了他。从这儿还可以看到群众推举和禅让原是同一回事。尧年老后在部落联盟议事会上提出自己在位七十年,已经年老,希望大家推举继承人。当时有人提出尧的儿子丹朱,尧不同意,认为他“嚚讼”,《史记》说是“顽凶”。又有人提议共工,尧也不赞成。尧又请四岳继位,四岳谢绝。于是,尧要大家明白祥尽地推举从他身边的部落联盟议事会成员到穷乡僻壤中的贤人(原文:“明明扬侧陋”。这儿“侧”指“君侧”,也就是当时部落联盟议事会成员,“侧”字中并不包括任何富贵之意。但在司马迁眼中,“君侧”必然富贵,因此译为“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这是把剥削阶级的观点掺入其中去了。)大家就推荐了舜。尧虽然听到了舜的名字,却并不认识他,就要大家介绍。经大家介绍后,他同意试一下,经过长期的考验,终于确定了舜的继承人地位,最后尧授天下于舜。这在《尚书•尧典》和《史记•五帝本记》中都有记载。舜从一个落难的平民百姓上升为部落联盟的首领。据传说:“舜南面而立,尧帅(带领)诸侯北面而朝之。”(《孟子•萬章》)这儿说的情况和帝摯率领诸侯去陶唐氏禅位于尧几乎完全一样。尧退位交班以后,便成了原始公社的普通一员,与其他人再也没有什么区别了。
《尚书•虞书•舜典》中还记载了舜的就职仪式(这一仪式举行于尧去世以后,传说尧死后,舜曾经让位于丹朱,丹朱不受欢迎,于是舜正式即天子位,大概就是在这个时候举行了就职仪式)。原文如下:“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咨十有二牧”。其大意如下:在正月初一日,舜来到了尧的祖先庙中,举行了就职仪式,跟四岳商量,朝见并听取了各社会贤达的意见,征求了各氏族和部落的首领(十二牧)的意见。可见对新“天子”的“登基”采取了多么郑重其事的态度。上任后立即讨论了人事安排,就是上面说的人事安排会议,正式组阁。
禹也是通过禅让当上“天子”的。有的资料说禹“躬耕而有天下”这就是说禹就是由于亲身参加农业生产而受大家拥护当上首领的。在《尚书》中也记载了舜禅位于禹的故事。据说,舜召集了会议,要四岳推荐继承人,大家都推荐了禹,舜也就同意了。禹推辞,提议皐陶(音gāoyāo,又写作咎繇,禹的亲密战友,传说是舜的大法官)。舜说“我的主意已经定了,跟大家讨论大家都赞成了,经过卜筮询问鬼神也都是吉祥的,你不要推辞了。”禹仍然推辞。舜说:“只有你能够和我合作”。结果禹继承了舜。
尧、舜、禹的的禅让,在中国古代是得到了公认的。春秋时,诸子百家在别的地方尽管互相对立,但在这一问题上却是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韩非子虽然不赞成古代的禅让,对此大加攻击但也肯定了这一事实。《五蠧》里说:“古传天下不足多也”、“轻辞古之天子”。这实质上是承认了禅让是确有其事的。在《十过》中更进一步指出:“尧禅天下,虞舜受之”、“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
《史记•伯夷列传》说,舜和禹的禅位都得到四岳十二牧的推荐(原文“岳牧咸荐”),然后“试之于位”,经过几十年实际工作的考验,证明事业取得了成功,然后再“授政”。这大概是当时的惯例。
第五:由群众民主推选,并通过禅让而即位的首领,并没有任何特殊的权威,他们从不压制群众,当然也没有任何刑罚和法律,也不采用奖励的办法。
如:《韩非子•五蠧》指出,当时“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
又如:《淮南子•览冥训》指出:“伏羲、女娲(都是传说中的首领),不设法度。”
又如:《商君书•画策》指出“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在神农的时代,通过男子耕种而得到饭吃,通过妇女纺织而得到衣服穿,不用刑罚天下得到治理,不发动打天下的战争照样当首领。)
在《淮南子•本经训》中说:“古之人,同气于天地,与一世而优游(古代的人们,与自然界相处得十分融洽,一辈子悠闲自得)。当此之时,无庆贺之利,刑罚之威,礼义廉耻不设,毁誉仁鄙不立。”《淮南子•汜论训》也说:“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唐虞有制令而无刑罚”。
这儿唐虞就是尧舜。不过据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说:“在尧治天下时“杀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似乎尧还是用了刑罚的,只不过不多而已。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尧所杀的究竟是谁时,那就立刻就会想到那一定是指鲧。因为司马迁认为“殛鲧”就是诛杀鲧,但实际上是搞错了。现在已经明白,所谓“殛鲧”是流放或驱逐的意思,鲧并没有被杀死,不过被赶跑而已。由此看来,连唯一被杀的都不确实,可见尧实在没有杀过一个人。因此,所谓的“杀一人刑二人”不过是司马迁的推测。而且推测错了。估计“刑二人”指的是与鲧一样被赶走的浑敦和穷奇。据说这三人被流放了,但实际上是被赶走了。大概是被开除出部落联盟,根本不能算刑罚,而且是舜赶走的,与尧无关。所以说尧“杀一人刑二人”仅仅是因为那一切发生在尧的晚年时代而已,可见《淮南子》所说才是真正符合实际情况的。这绝不是随便的猜测。后来有人曾说:“唐虞之际,至治至极,犹流共工、放讙兜(音huāndōu)、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这和“杀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不正是同一个意思吗?共工就是穷奇,讙兜就是浑敦、驩兜,这儿多了一个三苗,被称为饕餮(音tāotī)因为不属于尧舜的部落联盟,所以在杀一人刑二人之外。
据《说苑•君道》说:“尧看到一个人犯罪就说:”这是我把他推入罪恶的深渊的”。他既然把一切责任都担在自己肩上,当然不可能再去压制群众、采用什么刑法了。传说舜的后母、父亲、后母弟几次想杀舜,但舜仍然孝顺父母,尧就选舜当继承人,原来尧就是把忍让作为一个首领应该具有的美德的,尧自己也是象《尚书•尧典》所说那样“允恭克让”的。《尚书》虽然没有明确地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但从对舜的父亲、后母和后母弟象的态度也可以看到这一点了。据说尧选舜为继承人后,把自己的女儿娥皇、女英嫁给舜,但舜的父亲、后母和后母弟仍然几次设计杀舜。自以为得计后,便忙忙碌碌地瓜分尧为舜安家而给舜的财产,甚至象还企图霸占他的两个嫂嫂,即尧的女儿娥皇、女英为妻。尽管古代有娶寡嫂的习俗,但他们是设计害人,蓄意霸占,那未免太恶毒了。可是作为“天子”的尧居然从未听说对他们采取过什么措施,事实上尧如惩罚过人的话,象等就绝不至于如此肆无忌惮了。象他们那样的做法简直是骇人听闻的迫害和无礼行为,这在后世还从未有那一个“公主”和“皇嗣”曾经遇到过——除非天子已经失势了。难道这还不足以证明尧确实有信而无威,从未使用过刑法吗?也许在当时——按照《说苑》的说法——尧正在检查自己是如何把象等人推入罪恶的深渊的呢?从这儿也已经可以看到虽然当时出现了象这样的人,尧的忍让已经成了纵恶了,但当时社会还能很好地维持下来,因此这不过是极少数的例子。第六:这样的首领是真正的人民公仆,他们踏踏实实地为大家服务,考虑问题也是从全社会出发,而不是从利出发,这方面的记载也是很多的,其实前面所说的体力劳动积极带头,并往往是优秀的体力劳动者,甚至“有大功德于天下”,生活上不追求享受,与群众比并没有任何特殊化仅仅这些也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了。这儿再举几个例子。
如:女娲氏在为人们立下了“上际九天,下契黄墟”的重大功绩以后,“不彰其功、不扬其声、隐其人之道,以从天地之固然”(不夸耀她的功绩,也不宣扬她的声誉,象隐士一样生活,以顺从自然的本来趋势)。
又如:黄帝为了防止某些部族互相攻伐,或“暴虐百姓”于是“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以自己的毕生精力保持了当时社会的安宁。
再如:前面已经说过,尧坚决反对他的儿子丹朱继位,认为他“嚚讼“不但如此,据《史记》说,尧决定让舜来继承时还说过:让舜来继承对天下有好处而不利于丹朱,让丹朱来继承对丹朱有好处而对天下不利,“总不能使天下不利而让一人得好处”。这就说明了,尧在考虑继承人人选时完全是以天下之利为利的。在其他问题上自然更不少说了。也就是这个原因,所以李斯在给秦二世的上书中,称尧这样的天子是“以身徇天下”(为了天下而牺牲自己)。
像这样的首领,自然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在传说中对于远古时代的“天子”,无一不是以赞扬的口吻来论述他们的为人和功绩的,这便是一个明证。《史记》说,人民群众对尧“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即象葵花向太阳那样地围绕着尧转,象百谷仰望雨露那样地心向着他。《尚书•尧典》说尧逝世时“百姓如丧考妣”群众都像死去了父母一样悲切。由此可见,尧和广大群众是如何地心心相连了。无怪乎禹要说:“尧舜之人皆以尧舜之心为心”了(见《说苑•君道》)。这就说明了当时人民群众与首领的利益确实是一致的。其实严格说来禹也说颠倒了,正确地说,不是尧舜之人以尧舜之心为心,而是尧舜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以天下之心为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对尧舜的拥护实际上也就是对他们自己的利益和愿望的追求。一个首领为人民群众热烈地拥护和爱戴,正是这个首领全心全意地为群众利益服务的一个标志。如果认为人民群众会无缘无故地去拥护和爱戴一个对人民无大功德的人并且几经曲折而还经久而不衰,那只能认为是一个神话。
确实,象上述那样的首领是多么理想的人民公仆啊!他们的道德又是多么高尚啊!他们完全无愧于几千年来人们对他们的尊敬和赞扬。然而这一切是注定要发生变化的,这样的社会是注定要灭亡的,因为这一切不仅适合当时十分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不仅是由这种十分低下的生产力水平造成的,而且在这种十分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上也是不得不如此的。但当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具备了物质条件,这具体地表现在人口的增长、氏族和部落的扩大、部落联盟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的大分工、手工业的发达、以及第二次大分工即农业和手工业大分工的发生,另外,诸如科学、文学、艺术、教育、卫生等事业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或早或迟地产生了,需要有人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一切都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也造成了集中手工业、科学、文学、艺术、教育、卫生以及各种管理机构的居民点的产生(城市的前身),然而这中间不仅已经包含一部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了,而且也使得劳动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化,从而使进一步扩大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日益成为必要。(在这儿说到的物质条件中偏偏没有说到“剩余”)
在这儿,人口的增长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我们所说的人口增长,就是指氏族和部落规模的扩大和部落联盟的建立和发展。在原来分散的、约二、三百人组成的氏族,曾经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组成部落的各氏族,在生产上并无密切的联系,部落之间的联系更少。部落不是为了组织生产而存在,主要是为了生儿育女而存在,因为为了实行氏族之间禁止通婚的原则,就要求实行氏族之间的婚配,这就要求保持不同氏族之间的联系,这样建立比氏族更高一级的组织的必要性就随之产生了,由几个氏族组成的部落正是这种组织的最低级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农业、牧业和手工业之间的分工,也不需要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大分工。相反,如果在这时就实行这样的分工对社会不但没有好处,反而只有害处。因为对一个一共只有二、三百人,使用简单工具的社会来说,并没有很多脑力劳动工作要做。有了问题,由全体在场的人员出主意、想办法,现场解决往往更合适些,如果专门抽一批人少参加或不参加体力劳动,对社会反而是个无谓的负担。在那个时候,一个氏族人口增多了,照例一分为二,成为同胞族中的不同氏族。一个部落里氏族增多了,往往也分出一批氏族组成一个新的部落。这些部落是兄弟,但生产上各自为政,而各氏族之间的关系也依然是原来那个样子。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必然是差的,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自然的奴隶。这是生产力的一个比较低的发展阶段。
然而,随着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日益加强,也就越来越要求组成更大的集体,以便作为一个整体在更大的规模上征服自然了,也为此提供了必要条件,因为人们征服自然能力的加强,使得每平方公里能够养活更多的人,人口密度提高了。原来氏族人口增加到一定数量便发生分裂,现在就不一定了。氏族和部落的人口增多了,组织也复杂了,各氏族与部落之间的关系也就日益密切起来。即使氏族和部落仍然发生分裂,那么分裂以后的部落也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有了共同的活动,甚至不同种族的部落之间往往也有了共同的事业,开始结成了部落联盟。人们开始利用人口众多的集体,共同行动以战胜自然,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这表明生产力进入了一个比原来高级的发展阶段。因此我们这儿所说的人口的增加,实质上指的是生产力由一个历史阶段发展到另一个比较高级的历史阶段,是人类社会发生的质的飞跃。中国古代大禹治水的传说,反映的便是这种利用人口众多的优势,战胜自然促进生产力大发展的例子。
中国古代,在黄帝的时候,便已建立了多种族的统一的部落联盟了。据历史学家考证,参加部落联盟的有戎族、羌族、夷族、还有其他一些种族。这一部落联盟在黄淮流域,占据相当广阔的地域,但主要集中在河南和山西南部。传说就在那时开始,人们发明了造船、造车、制造弓箭、染五色衣裳、制造乐器、修筑宫室(房屋)、使用锅甑、铸造镜子、黄帝的妻子嫘祖养蚕、缫丝、苍颉造字、扁鹊和俞跗替人们医病,历法也发明了等等。传说把这一切都归功于黄帝,这是不对的。但这正说明了一个问题。在黄帝建立了多种族的统一的部落联盟以后,一段时间里社会生产力和其他各种事业一定有很大的发展,人民群众意识到这与黄帝的统一有关,因此就十分自然地把一切功绩都算在黄帝头上了,在这个意义上说,这样做也还有他一定的道理,象这样的事情在现在也还有。上述这一切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提供了必要性和条件,本身也包括了一部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除此以外,人口的众多使得治水之类的事业也在一些部落里开始进行了,其规模在现在看来当然很小,但在当时已经是空前的壮举了。而到了尧的时候,更开始了以统一的部落联盟为主体的大规模的兴修水利运动,领导群众完成这一伟大事业的便是大禹。
人的劳动是一个有思想指导的行动然而人们的思想不但可以指导自己的行动也可以指导别人的行动,这就决定了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的可能性。举个例子来说,历法对于农业生产是很有用的,但显然原始社会不可能人人都去研究历法,因为这毕竟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需化费时间。而当某一些人去研究历法时,别人却可以利用他们的研究成果指导农业生产而受益。利用他们的研究成果的人越多、受益也就越大。当受益人数超过一定限度所得的利益就足以补偿这些人专门研究历法而化去的时间,甚至大大超过让他们亲自去种地而不研究历法所得的收获。除些以外,有一些事业非比较大的集体就不能进行——如治水,而集体越大也就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指挥,而这正是脑力劳动。以上这些告诉我们,实现脑力与体力的分工需要一定限度的人口,低于这一限度,实现这一分工就会得不偿失,或者根本无法进行。只有当人口超过一定限度,所得的好处才会多于由于少数脑力劳动者少参加或者不参加体力劳动所少创造的物质财富。在一定限度内我们甚至可以说,历史上发生的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就是把大量的人口组织起来——尽管消灭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并不等于要使人口重新分散。当然仅仅人口的增加也不造成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而需要其他条件,如需要历史所提出的脑力劳动者的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的条件,需要人们的组织能力等等。总之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既要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又要看社会生产力所提供的可能。
脑力劳动者当然也要有正当的生活需要,需要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生活资料和工作条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需要“剩余”,但把“剩余”这个概念用到这儿是非常不适当的。
首先,当人们的劳动除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以及延续自己的后代以外还有剩余,并不一定就造成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在原始时代,生产力自然是低下的,人们也常常在半饥饿状态中挣扎,然而这决不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会有剩余。即使在动物界,有时也可能有比较长期而稳定的剩余。比如当一百个森林古猿占据了一片足以供养一万个森林古猿的森林时,这批猴子就会有丰富的剩余食物,自然它们得以尽情地吃饱,生活是丰裕的,大大超出了最低程度的生活需要线。然而这也只可能使它们迅速地繁殖而已,再多余的食物,必然在最后被浪费掉了。只有到森林古猿总数繁殖到一万个时,剩余才会消失,这至少需要几代时间,这样我们就看到会有几代的时间有剩余食物。而当这批古猿繁殖到一万个以后,只要它们还未开辟新的食物来源,总数就不会增加了。
这种情况原始人也不是不会遇到。如:当印第安人的祖先,渡过白令海峡到达美洲大陆时,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相对于他们的人口来说是十分丰富的食物资源,这时候,也只有在这时候,才真正会有韩非子所说的“人民少而财有余”。这必然要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只有当人口增长到一定程度才会重新感到食物的缺匮。但那个时候印第安人并没有发生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大分工,也没有过渡到阶级社会。
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发生。人类是逐渐漫延开来的。反正当人们找到一片新的沃土,开辟了一个新的食物来源后,或生产力发生了一场大变革以后,(指生产力质的飞跃,从一个历史阶段发展到另一个历史阶段。如:从不会捕鱼到学会捕鱼;从不会农牧业到学会农牧业;从不会灌溉施肥到学会灌溉施肥,等等。)总是可能在一段时间里会有一定的剩余的。但未必就引起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至少不是每一次都引起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也不因此而发生剥削。按照当时的习惯,剩余产品最后必然被大家分享掉了,如果大家肚子都装不下了,那就只有让再多下的浪费掉了。在这时,人们的生活水平超出了最低限度需要线,这自然会引起人口的迅速增长,因为在人口增长没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这两者本来就是同义词,这种人口的增长,一直要进行到人们生活水平降低到最低限度需要线为止。
甚至自然灾害也可以造成一个较长时间内有剩余食物。比如:因气候不良引起的饥荒、洪水、地震、瘟疫等等,造成了人们大批死亡。待自然灾害过后,由于吃饭的人减少了,相对来说,资源就“丰富”了,也就可能提高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出现“剩余”。
原始时代经过了几百万年,生产力尽管发展缓慢,但通过长期的积累毕竟有相当大的进步,进入阶级社会前夕与人类刚产生时的生产力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如果仅仅从量的角度来衡量生产力的高低,把劳动生产率作为衡量生产力水平的唯一的主要标准,以为剩余仅仅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在此以前,人们的劳动所得仅仅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线。那么这不能不导致这样的结论,那就是再以前人们的劳动生产率还要低,连最低限度的需要也满足不了,在人类产生以后几百万年的时间里都是这样。这是极其荒谬的,如果确是这样,那人类就根本不会产生,产生了也一定会很快地灭亡。
事实上,生活水平至少保持在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延续后代,这在动物界也是存在的必要条件。在几百万年时间里,不管生产力如何低下,人们的生活水平姑终能够在最低生活水平线上下波动,而人口也随之增减。而从总的趋势看,人口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地增长的。
人们劳动产品的多少,不但决定于投入的劳动力,而且也决定于使用什么样的工具、怎样劳动、生产些什么产品,以及资源条件等等。为了更精确地考察剩余,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在其他因素都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投入劳动力的增加,劳动产品的增减情况。
一般来说,劳动力增加,劳动产品也能增加但两者之间是否能够成正比地增加呢?换句话说,人们的劳动生产率能否保持不变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它并不是一个常数,投入劳动量与生产出来的产品大致关系如图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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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入劳动量很少时,情况比较复杂,如不少生产活动,没有一定量的最低限度的劳动力就无法进行。不过这一阶段与我们的研究课题无关,我们就不说了,图中也画不出来。在后来投入的劳动力与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大致能够保持正比例关系,这一阶段(图中AB段)劳动生产率比较稳定,不随着投入劳动量的增减而显著变化,但随着投入劳动力增加到一定程度(图中B点)情况就不同了,劳动产品固然还在增加,但增加得越来越少了。这一阶段(图中BC段)劳动生产率开始随着投入的劳动力的增加而逐渐下降。到了一定的程度(图中CD段)投入的劳动力增加,劳动生产率却几乎没有什么提高,劳动生产率急剧地随着投入劳动量的增加而下降。这是不难想象的,正像前面所说,劳动产品不但决定于投入劳动力的多少,而且决定于其他因素。在其他因素不变时,劳动力增加了,人平资源等条件也就下降了,人们不能不在比较差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劳动生产率自然要下降。投入劳动量过多,如果这种生产还是缺乏统一组织的话,甚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由于过度的、掠夺性的生产,使资源受到了很大的破坏,投入的劳动量增加了,劳动总产品——至少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反而下降了,劳动生产率自然更会下降了。
上述三个阶段中,第一阶段的劳动生产率最高,而且这一阶段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不会低于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线,不然用这种方式进行生产的社会就必然要走向灭亡。如考虑到人类历史上任何阶段的社会生产力都比它的前一阶段要高,而前一阶段还至少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话,那未我们必须承认,在第一阶段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会超出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线,甚至于大大超出。
这样,当人们处于这一阶段时,如果没有剥削——即剩余产品能够让社会全体人员分享掉,那末,人们的生活水平就必然比较丰裕,人口如果没有受到其他限止,也就会因此而迅速增长。当人口增长到进入第三阶段后,劳动生产率就必然要下降,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就跟着下降。这种下降一直要进行到到达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线为止,至此,人口就无法再增加了——除非人们的生产发生了飞跃,生产条件变了。同样理由,如果人们的生活水平处于最低生活线以下,人们就会因饥饿而死亡,繁殖力也会下降,人口减少,而劳动生产率反而增长,直至恢复到最低生活水平线为止。
几百万年的原始时代,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自动地调节人口,也自动地调节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和生活水平,并使人们的生活始终只够糊口,但一般来说也足以糊口。由此可见,在原始时代,人们的劳动产品除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延续后代以外,一般来说没有剩余,并不是那时候的生产力水平低,并因此没有剥削,恰恰相反,正因为原始时代没有剥削所以才一般没有剩余。
剩余产品在人类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不管处于什么样的生产力条件下都是可能产生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很容易,那只要减少人口就行了。人口减少了,按人口平均的劳动条件也就比较“优越”了。尽管总的劳动产品可能会减少,但劳动生产率却反而提高了。因此如果说只要生产有了剩余,就可以实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就可以产生阶级、产生剥削、产生私有制从而进入阶级社会的话,那么人类社会就应该从一开始就可以实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就有了阶级和剥削、就是私有制社会。为此只要使人口比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的情况下减少一些就行了。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也是现成的,难道剥削制度不是每时每刻都把一些劳动者送入地狱吗?不是剩余造成了剥削,恰恰相反剥削本身倒是能够创造出自己赖以稳定存在的物质基础——剩余。这种剩余的产生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恰恰相反,是生产力的倒退,对劳动者的摧残。
上面所说的,劳动生产率在其他条件都不变时随着着劳动力的减少而增长的情况是适用于任何特定的生产力的。就拿打猎和采集来说吧,这是人类最早的生产活动。在自然界中野生的动植物资源总是有限的,人口少,打猎采集就比较容易,因为人们比较容易找到猎物和野生植物(当然也有个限度,原始社会打猎是集体劳动,作为一个集体必须有足够的人数,不然不少大型动物就无法猎取)劳动生产率就高。如果自然界中动植物资源大大超出人们的收集能力,那未这时不但劳动生产率很高,而且人口增加,收集的产品能够按比例增长,也就是说这时处于上面所说的AB阶段,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随着人口越来越增加,从而越来越多的动植物被人们收集走,进一步打猎采集也就越来越困难了。人们不能不把更多的时间精力花在搜寻上,甚至常常在别人已经找过的地方反复寻找,劳动生产率就必然要下降。至于过度的打猎和采集造成的资源破坏就更不用说了。
农业生产也是如此。在其他条件都不变时,农业劳动的收获决定于耕地面积和亩产量,而后者决定于单位面积投入的劳动力的多少。一般来说,人平耕地面积增加,人平劳动产品也就增加,即劳动生产率随着提高。位这也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一限度,过分的广种薄收反而会减少人平总产量,也就是劳动生产率下降。但每个劳动力耕种面积太小也不行,诚然精耕细作可以提高单产,但终因土地面积太小而不能有更多收成。在劳动力较少,而可耕土地极其辽阔时,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最佳人平耕地面积,让其余土地空着而保持很高的劳动生产率。人口增加以后,人们就会去利用未利用的土地,已耕土地面积就按比例增加,劳动产品也就按比率增加,因此劳动生产率保持在高水平,这时社会生产处于上面所说的AB段。但当最后一块可耕土地被利用起来以后,劳动力再增加,就不能不减少人平耕地面积了,农业生产离开了最佳条件,劳动生产率也就下降了,尽管土地得到了精耕细作,单产也因此提高,也无法避免这一结果,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就不得不下降。
反过来,如果上面所说的打猎、采集和农业生产本来就因投入劳动量多而处于较低水平,那未减少人口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面的探索中,有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先决条件,那就是我们事先说明的,这一探索是在假定在其他因素都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先决条件绝对不可忽略,不然就会得出一些荒谬绝伦的结论,如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毫无疑问,如果其他因素发生变化,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即从一个历史阶段进入了另一个历史阶段,就象前面说的那样,如:从不会捕鱼到会捕鱼;从不会农牧业到从事耕种、畜牧;从不知道灌溉施肥到灌溉施肥等等,那么随之而来的劳动产品突然增加,剩余也是会发生的,并不需要减少人口,甚至可以在人口迅速增加下实现。(也有这样的情况,生产力发生了质的变化,但人们的消费资料却并不因此增长,或者并不因此立即增长——尽管这种生产力的飞跃也是历史发展所必须的,是今后增产消费资料的条件——这类情况是存在的,但和我们的研究无关,这儿就不说了。)由此可见剩余的产生一般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减少人口,其二是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然而后一情况每次带来的剩余也往往只能维持一个不很长的时间,因为紧接着的人口增加很快就会抵消这一飞跃的作用,使剩余归于消失,除非人口不增加,剩余才能持续保留下去。这儿可以看出,如果要使人口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始终能够有剩余,办法不是没有,那就是必须使生产力不断地发生飞跃,不断地从一个历史阶段跃入另一个历史阶段,而绝不能停顿,一旦停顿了,剩余就会很快消失。本来马克思主义者不赞成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也仅仅是由于相信生产力是能够不断地飞跃的,而马尔萨斯之荒谬也正是由于他武断地宣称生产力只能以算术级数增长。至于笔者前面的分析当然与马尔萨斯不一样,因为笔者事先已经声明这一考察是在假定其他因素都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生产力不飞跃时,人口的增长自然有一定的限度,这无论到什么地方都是真理,结论事实上已经包括在前提之中了。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生产力总是不断发展的,不但有数量的增加,而且有质的飞跃(这是极其重要的,可惜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生产力的发展是无限的,永远不可能有止境。但马克思主义者又认为,生产力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有限的,无限地发展着的生产力,正是由于无数个有限阶段组成的,这是一个有限与无限的辩证法。
由于生产力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有限的,因此笔者前面的分析方法就能够有适用的时候,只要记住不要把它无限止地推广到任何情况中去就行了。当我们研究在一定的生产力阶段,剩余能不能产生时,自然符合这一条件,因为既然说生产力处于某一阶段,那自然也把生产力的飞跃排除在外了。何况远古时代,生产力的飞跃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实现一次,往往几干年、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才发生一次大的飞跃,社会虽然在前进,但近乎停滞状态,这样,这一分析方法也就更适用了。
既然有剩余并不一定发生脑力与体力的分工,那么造成这一分工的物质基础究竟是什么呢?问题很清楚,首要条件是:这一分工必须是有利的,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所得的好处必须多于少数脑力劳动者少参加或不参加体力劳动而少创造的物质财富。如果这一条件不满足,即使生产有剩余,人们有比较丰富的物质财富,也不会去进行这种分工。
其次,脑力劳动者固然需要一定的生活资料,即人们所说的:“剩余”然而这决不是说尚未发生脑力与体力分工的原始社会,只有当所生产的产品足以供养全体成员以后,另有多余,才能实行脑力与体力分工。事实上只要刚刚能够满足,这一分工就可以进行了,只要这一分工是有利的就可以了。没有剩余照样可以实行脑力与体力分工。
举例来说,有一批从事农业的部落,总共十万人口,一年(指粮食年度,下同)共生产四千万斤原粮,加上其他产品,正好够全体人员一年的消费,人平四百斤,勉强维持自己的生命和延续后代。他们在从事农业时没有进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全体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同样地参加体力劳动,往年年年如此。对此,我们的政治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们就会说:“他们处于落后的原始时代,生产力十分低下,没有剩余”这时他们能不能在今年实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呢?据此,政治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们都会说:“不能!因为他们没有剩余。”但只要到现实中去一看,就会明白这一说法是极其荒谬的。因为今年的消费和今年无关,而仅仅决定于去年。去年生产的四千万斤粮食还在,不管今年实不实行分工,反正是刚够今年的十万人吃的了,往年都过下来了,怎么可能设想,因为在今年有一千人或三千人转而从事历法、技术指导、安排劳动力等工作就没有饭吃了呢?在这儿,消费并没有变化,改变的只是今年的劳动方式。有一点可以肯定,今年的劳动仅仅决定明年的消费,如果有一部分人从事脑力劳动以后生产反而下降了,比如由于一部分人转而从事历法、技术指导、安排劳动力等工作以后,今年只能生产三千八百万斤粮食了,那明年自然要发生饥荒,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自然无法继续下去了。但这也并不是没有剩余的缘故,无论如何今年总还是有饭吃的,这仅仅说明了实行脑力与体力分工,还不是有利的,因此条件尚未成熟。反过来,只要实行脑力与体力分工是有利的,比如今年由于有人专门研究历法,因此种植比较符合季节,由于一些技术水平比较高的人脱产到各部落去指导,因而庄稼种得比较好,或劳动力安排得合理,抢了季节,避免了重复劳动和无效劳动——结果今年丰收,收了五千万斤粮食,那么明年不是更加可以实行脑力与体力分工了吗?由于人们的最低限度需要是四百斤,而五百斤超过了这一最低限度,不就有了剩余了吗?因此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不但看不到“剩余”创造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反而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创造了剩余。这和其他的生产力的飞跃创造剩余是完全一样的。诚然这一剩余如果不被首领们侵吞,而是按照惯例分给社会全体成员,那么就会很快地由于接着而来的人口的增长而消失,以至于不能持久。这也和其他飞跃一样的。
从这儿还可以看到,一个人如果他今年和去年一样,完全是体力劳动者,那么他今年享用的那份生产资料现在的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就称之为体力劳动者的必要消费,而且认为日子能够过得去。然而仅仅因为他今年干脑力劳动了,比如搞历法、组织部落联盟,他们就称他的消费为“剩余”了,并断定由于去年生产力处于最低水平线因此肯定拿不出这份“剩余”来供养他。同是一个人,完全相同的一份生活资料,都是同一个去年创造的,只是这个人的劳动性质改变了,就把名称也完全改变了,在这儿改变的仅仅是称呼——尽管这份生活资料和今年的劳动毫不相干——这种称呼上的改变完全是不必要的,反而引起了不少荒谬的观点。
对于上面所说的例子当然不必拘泥,今年、去年和明年这些概念也应看成一个生产——消费和再生产——再消费的周期。也必须排除各种偶然的因素,如因气候等原因造成的各年收成的不同,不然的话就会理解不了。这儿需要一点抽象思维的能力。
把“剩余”的概念引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中来,不但是多余的,也是不正确的。“剩余”,只对稳定的剥削才是必要的,因为剥削者自己不劳动,坐享其成,或者他们的所得大大超出他们对社会所作的微薄贡献,不少劳动成果都被他们的骄奢淫逸的生活浪费掉了,这对社会纯粹是一个负担。当然要求劳动群众的劳动成果除了满足自己的最低需要之外,还有剩余,才能供养这批寄生虫,不然社会就会趋于灭亡,剥削也稳定不了。然而对于脑力劳动者来说就不一样了。只要他们对社会有利,因而是必要的,那么他们和体力劳动者一起,就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直接或简接地),不应该把他们的必要消费看成是对社会完全是多余的负担。不然的话,就同样有理由把不是从事社会消费品生产的最后一道环节工作的体力劳动群众的正当消费也说成是“剩余”(如重工业工人的消费)。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前面恩格斯的两段话,就可以看到,把“必然要求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归结为有“剩余,但微少”是并不恰当的。
正确的命题应该是:
当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了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以至于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及其支配下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各种行业、各种工种的分工,对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变得有利了,即它所带来的好处,用以补偿少数脑力劳动者少参加或不参加体力劳动所少创造的社会财富后还能有多余,那么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各种事业,就必然要求进行这种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及其支配下的其他形式的分工。
这一命题的正确性是无庸置疑的,因为它的下半部分和上半部分实际上是一致的。唯一的区别是,下半部分是人们认识到上半部分以后所发生的愿望和采取的行动。就好象人们看到种籽落地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而去从事农业一样,丝毫没有任何神秘的地方。
在这儿也丝毫没有提到“剩余”两个字,也根本不需要这两个字。这就是笔者文章的第一根支柱,也是几千年来阶级社会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第一根支柱,在下面将简单地称之为“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扩大(或要求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或“在当时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是有利的”。
这一命题还可以换一个说法:
当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了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以至于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及其支配下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各种行业、各种工种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与那些脑力劳动者在不实行这种分工,而完全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地从事体力劳动所创造的财富相当时,那么这个社会正好处于一个转折点。在这个转折点以前,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是不可能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必然要给社会带来损害,并必然因此要被取消。只有到了这一转折点以后,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及其支配下的其他分工才成为可能。
如果用H表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用D(代价)表示那些脑力劳动者去从事体力劳动时创造的财富。那么所说的社会处于转折点的条件就是:H=D。在H<D时,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就无法存在。只有当H≥D时,才能实行这样的分工。社会生产力由于这样的分工带来的增长额Δ=H-D。很显然,Δ先为负值,后为零,再转为正值,刚转为正值时极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变大。在下面,有时也把Δ称之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带来的好处,自然这是已扣除了代价D的净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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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在不同条件下,生产——消费和再生产——再消费情况
说明:N、N±1、N±2……为各消费和再生产周期的次序编号。各图中下方框框表示劳动总产品量,上方框框表示消费量。向右上方的箭头表示生产出的产品用于消费以再生产出劳动力,向下的箭头表示人们获得劳动能力后,通过劳动生产出了产品。第⑴图表示在各周期中都不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而且生产出的产品都正好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最低限度需要,即没有剩余。⑵、⑶各图在N周期前都与⑴同,但是从N周期开始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相应地统一的消费分裂成甲、乙两个部分,甲为脑力劳动者最低限度消费,乙为体力劳动者最低限度消费。⑵、⑶的区别是:⑵是在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有利时实行这一分工的,Δ=H-D>0,因此劳动产品比分工前各个周期多Δ;⑶是在不利时实行分工的,Δ=H-D<0,因此劳动总产品比分工前各周期少|Δ|。
按传统说法,在图⑴情况下不能实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但在图⑵中我们明明白白看到,只要这个分工有利,这一分工是完全可能的。消费是分裂了,但在N周期,消费总量并不要求比前几周期多。因为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在前几周期都是统一的原始公社社员,总人口并不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而增加,因此所需的最低限度消费品总量也并不比以前多,而这正好能为N-1周期的劳动总产品所满足。在图⑴中其他条件与图⑵一样,但是已经满足了,为什么到了图⑵一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就不能满足了呢?N周期的消费仅决定于N-1周期的生产,与N周期的劳动并无关系。因此不会由于没有剩余时便在N周期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而出现没饭吃的情况。所以,没有剩余并不妨碍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相反,由于这一分工有利,在N周期劳动产品比N-1周期多了Δ,在N+1周期反而出现了剩余——不但不是脑力和体力的分工需要剩余,反而是这一分工造成了剩余,至少是在N+1周期造成了剩余。在⑶中,劳动产品减少,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无法继续下去。但这也不是以前没有剩余造成的(在N周期人们的消费仍然未改变。只是到了N+1周期才出现饥荒),而仅仅说明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在那时还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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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所以会在一定的时候变得对生产有利了,这完全是由人们劳动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不仅由于人们劳动是一个有意识的活动,不仅由于人们的思想不但可以指导自己的行动,也可以指导别人的行动。不然的话,人们还会发问:既然脑力劳动对生产力对社会有那么大的好处,那为什么社会全体成员不全部去从事脑力劳动,至少是以比较多的时间去从事脑力劳动呢?如果说生产力本身对脑力劳动的允许,有一定的限度,那么为什么不是社会全体成员以同等程度地从事脑力与体力的劳动,而是一部分人比较多地从事脑力劳动而另一部分人比较多地从事体力劳动呢?为什么一部分人的行动比较多地受另一部分人的思想指导,而不是人们互相用自己的思想去指导对方的行动呢?——这还在于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人们在劳动中必须使用工具,生产工具和它使用的广泛程度不同,生产力也就不同,人们的脑力劳动不能离开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也不能离开体力劳动。
所有的生产工具,归根结底都是人们劳动器官的延长。如:石斧比拳头硬,木棒比行手臂长,带刃的石片比指甲锐利。但象石斧、木棒、石刀这一类工具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通过一定的运动用自己的物理特性来改变劳动对象。它们自己不会运动,要使它们发生一定的运动还有赖于人们的肢体。类似的工具还有铁铲、钢针、犁耙、乃至箩筐、木桶等等。所有简单的生产工具都是这样。安装在车床上的车刀也是这类工具,诚然直接作用于车刀,使车刀发生一定的运动的不是人们的肢体,而是车床,但它也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这儿车床就起着人们肢体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车刀、简单铁器(如:锄头、犁)和石刀、石斧比,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然而耕地可以使阳光、空气、水、无机盐和种籽变成各种谷物、蔬菜和经济作物,牛羊鸡豕可以使牧草、饲料、水等变成肉、乳、蛋、毛、皮等;火把生食变成熟食,把矿石变成金属,把泥沙变成砖瓦、陶瓷、玻璃。这些工具和石刀,木棒、铁犁、车刀等一样,都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并以自己的某种特性来改变劳动对象,它们本身都不会运动(牲畜或者有所不同),要使它们运动还得有赖于人们的肢体或其他生产工具,它们的作用都相当于人们的肢端。但两者也有区别,如果说木棒使人们有了更长的手臂,石斧使人们有了更硬的拳头的话,那么耕田、牲畜、火,使人们有了一双能使劳动对象发生化学和生物的变化的手。前者是人们肢体物理和几何特性的量的延续,而后者使人们的肢端有了性质上根本不同的特性。现代的化学反应釜和制造同位素的原子反应堆也属于这类工具,而原子反应堆还能使劳动对象发生核反应。我们把上述两类工具统称为第一类工具,为了区别又把前者归为第一分类,后者归为第二分类工具。
然而自从蒸汽机和各种工作机发明以后,人们又有了一类全新的工具。就以用电动机带动的车床为例来说吧!它并不直接作用于工件(劳动对象)但在它上面安装车刀和夹具(第一类工具),使车刀和工件发生一定的运动,就能够完成金属的切削工作,这就好象原始人一手拿着石刀,一手扶着兽肉,切割兽肉一样。当原始人切割兽肉时,使石刀发生一定的运动的是原始人的骨骼和肌肉,提供动力的也是人的肌肉。而电动机带动的车床就起着人们的骨骼和肌肉的作用。在蒸汽机发明以前,这类工具已经有了。如耕畜、风车、提水的水车、把水力传给水磨的杠杆齿轮等机构等等。但它们不仅不够完善,使用的广泛性也远远比不上蒸汽机,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工作机。只是在十八世纪开始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这类工具才得以广泛的使用。
这类工具的特点是:它们并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而是作用于第一类工具,它们提供动力,或者造成一定的运动,起着人们的的骨骼和肌肉的作用,我们称它们为第二类工具,根据它们是提供动力还是造成一定的运动,又可以把它们分成两个分类——动力机和工作机。这类工具的广泛使用,使得人们的生产劳动对人类肌肉的依赖作用大大下降了,需要的首先是人们的感觉和灵敏反应的能力。
而现在的电子计算机和各类检测仪器,又开始来代替人们的感官和某些反应能力了。一般来说,它们所具有的反应能力还只相当于生物的无条件反射,或称之为本能。它们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也不直接作用于第一类工具,而是直接作用于第二类工具,监督和控制它们的动作,我们称它们为第三类工具。这类工具也可以分成两个分类——反应机和感觉器。这类工具的广泛使用将使人们从大量简单重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腾出时间去从事更多的创造性劳动。
各类工具和使用不同工具的各种劳动可以见示意图三。原则上我们还可以设想第四类和第五类工具,在这儿就从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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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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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在人们的生产过程中,第一、第二、第三各类工具都是必要的,如果某类工具尚未发明,人们就只有自己去承担这类工具的工作,不然生产就无法进行。不使用任何工具的劳动,实质上就是人们自己承担了所有工具的工作,这是一种动物式的劳动。随着一、二三类工具的逐步发明和使用,人们便逐步地把一部分工作转让给工具去进行了,而有的工具,特别是第一类的第二分类工具更能完成人们仅凭自己器官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生产规模不仅在量的方面,而且在质的方面扩大了。
在某种意义上说,人也是可以成为工具的,工具是不完善的人,人是最完善的工具。当某个生产的组织者,指挥一群工人,使用动力机和工作机在一条生产线上工作时,那群工人的感觉和灵敏反应的能力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在这时他们实质上是生产组织者的第三类工具,他使用他们就好象使用电子计算机监督和控制的一条自动生产线那样。而当生产的组织者指挥的工人使用的仅仅是第一类工具时,那些工人不但要充当第三类工具,而且首先要充当第二类工具,动力和一定的运动完全来自于他们的骨骼和肌肉。当然在上述两种情况中,被指挥者固然不得不比较多地充当第二、第三两类工具的作用,但他们毕竟是有头脑、有思想的人,这本来不应当妨碍他们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劳动的能力,当他们看到生产组织者的指挥有误时,也不必完全听从,而可以用自己创造性劳动的能力予以纠正,这正是第二、第三类工具所完全做不到的。
不过我们暂且撇开这一点不谈。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很显然生产力的大小首先决定于被人当作第二、第三两类工具的劳动者的数量,数量越大,生产力就越大。生产力本身就要求这种劳动者尽可能地多,而这正是体力劳动者,就是这一条决定了当人们使用的主要还是第一或者第二两类工具时,大多数人不能不是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的作用就是这些“人工具”的操纵者,他们固然有其作用,但他们毕竟不充当或较少地充当第二、第三两类工具,因此他们人数过多就会减少充当第二、第三两类工具的人数,生产的规模就要缩小,何况他们使用的充当第二、第三两类工具的体力劳动者越多,他们的作用也就越大。这样他们在人数上自然只能占少数。
从这儿也可以看到,脑力劳动者只占少数也并不是因为剩余微小,而是因为人数过多对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利的。
以上就是人们的劳动进入一定历史阶段以后,必然发生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的原因。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古代在建立了统一的、多种族的部落联盟以后,实现了哪些分工。
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至少在大禹治水以前,农业、畜牧业、渔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就已经开始了。
据《韩非子•难一》说,历山的农民争夺地界,舜亲自去耕作,经过一年地界就划定了,再也没有争夺地界的事了。黄河之滨(一说雷泽)的渔民争夺水中可以站脚的高地,舜亲自去捕鱼,经过一年大家都让年纪大的人了。东夷的陶工制造的陶器质量粗劣,舜亲自去制陶,经过一年陶器的质量就提高了。在这一传说中可以看到,在那时已经有了农业、渔业和制陶业(手工业的一种)的分工,而且这种分工已经有了一定的稳定度,这只要从舜在一个行业里一干就是一年就可以知道。可以想见,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当时也已经开始了。考古发现,早在六、七千年以前,我国已经有了家畜饲养业,猪、狗、水牛、羊、鸡等都已经在饲养了,在四、五千年以前,也就是在大禹治水以前不久,饲养业又有了较大的发展。传说中的氏族和部落,现在的历史学家认为其中一些就是从事畜牧业的,而另一些则以农业为主,如:有人认为黄帝就是从事游牧业的。也有许多迹象表明殷民族的祖先也是从事游牧业的。传说在舜的时候,有一个氏族叫豢龙氏,有人说是鳄鱼,或许有些道理,这也算是一种特殊的畜牧业吧!即使是臆想出来的,也必须在有了专业化的畜牧业后,才能想出养龙专业户来。
在当时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也决不仅仅是制陶业。《史记•五帝本纪》说,舜除了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以外,还曾作什器于寿丘。可见寿丘那儿有专门作什器的手工作坊。冶铜业也在那时产生了,并成了专门的行业。传说中国最早使用铜器的是蚩尤的九黎族,后来黄帝又在首山采铜,铸鼎于荆山下。禹曾收九州的首领所贡献的铜铸造九鼎,禹的儿子启也在昆吾铸鼎,昆吾是当时的产铜中心,也是个氏族或部落的名称,可见炼铜是他们的特长。另外那时已经有了车、船、橇、轿等交通工具。据说大禹治水时就“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檋(音qiao)”车船之类是比较复杂的手工业,和冶金一样,没有有专门的分工是不可能的,据说薛的祖先奚仲是车子的发明者,薛部落就是专门造车子的。从上面也可以看到,当时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工带有部落分工的特点,手工业往往由具有该特长的氏族和部落来生产。
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大分工的同时,发生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而文字的出现则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开始萌芽的重要标志之一。
据研究甲骨文的专家们说,中国在商朝,文字已经相当成熟了,以此推断,文字的出现必然在商朝以前。在考古发现的原始社会末期的陶器中,有一些刻划符号,有人认为这就是中国最古老的文字。古代人们都相信文字是黄帝时代的仓颉创造的,但现代的历史学家却往往表示怀疑,其实这并非不可思议。他们的“理由”是:文字的发明并不可能由一个人来完成,这固然也是事实,但仓颉造字的传说也可以说明仓颉对文字的创造曾经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和个别人物的重要作用并非绝对排斥。就拿造纸术和蒸汽机的发明来说吧!在蔡伦和瓦特以前已经有了原始的纸和原始的蒸汽机了。但现在大家都说是蔡伦和瓦特发明的,难道这也否定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认为仅仅依靠某一个人的智慧就可以完成重大民发明创造了?这样认为的人固然也有,但未必每一个这样说的人都这样认为吧!因为人们这么说往往是想说明蔡伦和瓦特曾经为此作出过重大的贡献,使纸和蒸汽机有了普遍使用的价值。文字也完全可以这样。很可能,在黄帝建立了多种族的部落联盟以后,仓颉曾把各部落中已经在使用的一些记忆符号于以收集、整理、总结和提高使之成为系统化完整化的文字。就好象秦统一后李斯曾经为文字的统一和简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那样。退一步说,即使文字的产生真的与仓颉无关,甚至根本没有仓颉这个人,那么仓颉造字的传说也说明了黄帝时代文字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能够从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的传说中得出一些正确的结论为什么对晚得多的仓颉造字却要持偏心呢?对黄帝时代的其他一些发明创造大致也应该作如是解。
除了文字以外,当时还出现了度量衡,据《大戴礼记•五帝德》说,黄帝时代已经设置了度量衡、亩数。《尚书》、《史记》中说到的舜“同律度量衡”,大禹“身为度、称以出”也是对度量衡已经出现的反映。在当时,又有了文学、科学、卫生等事业。
诗歌是古代最早的文艺作品。在中国古代,诗歌、音乐、舞蹈之类统称为乐。据传说,在神农时代已经有了琴,黄帝也曾命令伶倫作乐器,而伶倫就是黄帝的“乐官”。黄帝的乐叫《咸池》内容是黄帝的德无所不施,后来尧、舜、禹的乐分别为《大章》、《韶》、《夏》。舜的乐官名叫夔(也有可能夔是一个氏族,人们也以此称该氏族的首领)据《虞书•舜典》记载,舜曾经命令夔,要他主管乐来教育年轻人,使他们具有正直、温和、谨敬、刚强……等优秀品质。他又说:“诗言志、歌咏情、声依咏,律和声”只要八音能够和谐,就能够使神、人也都能够和谐。(神的含义在下面另外讨论)夔也说只要他奏起乐器,就可以使各氏族的群众载歌载舞。这些传说都反映了诗歌、音乐、舞蹈之类在当时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而且已经有了专门从事这一事业的人了。
再来看科学。
在古代,一切自然科学中最重要的科学便是天文和历法,这是因为农业生产需要确切地了解一年四季的节气,而历法又离不开天文知识。夏朝已经有历法了,称之为夏历,一直到现在,农历还是称之为夏历,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中国历法的产生据说还要早得多。据记载,黄帝曾经命令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音yú)区占星气,大桡造甲子,隶首作算数,而容成综合这些科学成就制定了历法,很自然,他们就是当时的科学家。据有的历史学家认为,在黄帝以前也已经有了上元太初历了。
这儿说的“占日”、“占月”、“占星气”便是指天文观察。在《尚书》中还说到“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有人注解说“璇玑玉衡”就是浑天仪,七政则是指日月五星,以此看来,似乎当时已经有了最早的天文仪器。
在颛顼的时候,掌管历法的有重、黎二人,他们担任的官职分别称之为南正和北正(又称木正和火正)。到了尧的时代,还是由重、黎后代羲氏和和氏担任天地四时之官。尧曾经命令他们,观察日月星辰,按一年四季的节气来安排各种农活。其中,羲仲居住在东方,观察鸟星,管理春天的农事。羲叔居南方观察火星(大火,不是行星之一的火星),管理夏天的农事。和仲居西方观察虚星,管秋收,和叔居北方,观昴(音mǎo)星,管冬事。这些都说明了当时天文历法和农业生产的关系,而且也已经有了专门从事天文历法的人了。
上面所说的黄帝命令隶首作算数(创造数学),反映了当时数学的发展,没有数学当然不会有天文历法。但是最早的数学还产生在黄帝以前,据说今天通行的九九乘法口诀和十进制数学,在伏羲时代以前就有了,不知道那时有没有专门管理数学的人,尧时,禹担任司空“辨九州土地、山川、草木禽兽”,契任司徒,“主四方会计”。以此看来,契还是当时的大数学家。后世的人有时就用“禹不能名,契不能计”来形容数字之大。这反映了尧时已经有了专门从事数学工作的人了。
上面说的数学是指算术,与此同时几何学也产生了。古代的画像中,曾有伏羲氏手中拿着曲尺,女娲氏手中拿着圆规的,看来在伏羲、女娲时代已经有了一定的几何学知识。据传说,东帝太皞的助手句芒和西帝少昊的助手蓐收也是一个手拿圆规,一个手拿曲尺的。几何学的产生与兴修水利有很大的关系,《史记》说大禹“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可以使我们想见,当时他是如何用他熟知的几何学知识,来为治水而奔忙的。
治水的传说也说明了那时已经有了最早的水利工程学,而鲧、共工、禹、四岳等都是当时的水利专家。大禹治水的范围相当广,人们尽管对此有所怀疑,但当时水利科学已经相当发展则是可以肯定的。从鲧和禹的不同治水方法中,甚至可以看出已经有不同的学派了。
历法、天文、算术、几何、水利工程学,就是古代最早出现的一些自然科学。
除此以外,医疗卫生事业也出现了。神农尝百草,据说就是为了寻找医病的草药,这是中国古代人们跟疾病作斗争的最早记录。黄帝的时候,有名的医生有好几个,扁鹊就是最出名的一个。后世往往用他来比喻高明的医生。在东汉一针炙画象石上,有一鸟身人给人扎针的画,人们认为这个鸟身人就是扁鹊。但据传说,针炙是俞跗(音fū)发明的,也是黄帝时人,专门用石针和按摩给人们治病。还有一个叫歧伯的,是黄帝的“太医”,主方药。所谓“太医”,可能是后人附会,但这些都说明了,当时已经有了专职的医生。
然而作为最重要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还要算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立了。
中国古代最早设立公共权力机构的亦是黄帝,这是因为黄帝建立了统一的多种族的部落联盟,人们组成了更大的集体,因此不能不有更为复杂的管理机关。
古代的公共权力与历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黄帝就是在确定历法以后设立了各种官职的,主管历法的官员,如上面所说的南正重、火正黎,及其后代羲氏、和氏等。在管理机构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其他一些官员往往受他们所制约。这并不奇怪,因为当时部落联盟的最重要职责就是直接管理农业生产,因此许多官职是按一年四季的次序设立,并使他们各负其职的。尧时,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分管一年四季的农事就是例子。经济是基础,其他官职也不能不跟着历法转。
尧时管理农业的还有一位,那就是周的始祖弃,他是因善于种植担任尧的农师的。从各方面看,当时管理农业的人很多,连最高首领也直接掌管农业,如禹就是“躬耕而有天下”的。看来各人的职责有所不同,最高首领负责总抓,四时之官按各季农活的不同负责安排劳动力,而象弃那样的农师负责技术工作。作个比喻,最高首领相当于厂长,四时之官相当于生产科长,而农师是技术科长。
当时的公共权力机构也直接管理手工业和其他各种生产事业。看来当时的手工业也不是个体性的,这从舜在东夷制陶就可以知道。如果制陶是个体性的,那大概不会如此马虎,除非是皇帝女儿不愁嫁,否则只会使自己的牌子做坍,而且,即使出了质量问题也不是舜亲自去制陶就能解决的。冶铜、造车等不集体就不能进行的手工业,想必更是这样。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当时的手工业就必须由部落联盟直接领导,并因此设立了专门的官职,管理制陶的叫陶正,管理造车的叫车正。传说黄帝的陶正叫宁封子——从这儿也可以看到,手工业与农牧业的分工还可以追溯到黄帝时代——而在舜的时候,发明车子的奚仲担任了车正。所有的手工业又有一个总管。前面说过,舜时主管百工的叫做垂,其官职称之为共工,就是共理百工之事的意思。
除了生产的组织者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官职。在舜时,禹担任司空、契担任司徒、伯夷为主持祭祀和其他各种礼节的秩宗、夔主管乐、这些在前面都已经说过,龙为纳言,主管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益为虞官,主管山泽,这在前面说过了。
《左传•昭公十七年》给我们提供了原始社会后期的一套完整的管理机构。据说,少皡氏以鸟名来作为各种官职的名称。在少皡氏的管理机构中,放在第一位的照例是主管历法的凤鸟氏,接下去便是分管一年四季工作的玄鸟氏、伯赵氏、丹鸟氏。再下去是负责治民的五鸠(五种鸟名,下五雉、九扈同),分别担任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事各职。另外还有管手工业的五雉,负责制造各种手工业产品,兼管度量衡;最后还有管农事的九扈。一共有二十四种鸟名、二十四种官职。
这种以鸟命官的说法,反映了这正是原始时代未期的公共权力机构。所谓的二十四种鸟,正是以鸟为图腾的二十四个氏族组成了少皡部落,各氏族的首领组成了部落议事会,分管各种职务,习惯上也以各氏族的图腾来称呼来自各氏族的首领,后世便以为当时是以鸟的名字作为官名了。以图腾来称呼来自各氏族的首领,这种风气在原始社会大概很盛,如《尚书》中提到的虎、熊、羆、夔、龙、鲧等等可能都不是人的真实姓名,而是以这些动物为图腾的氏族的首领。舜的弟象也不象真实姓名,象后来当了有痺氏的首领,有痺即有鼻,这不是以象为图腾的氏族。
值得注意的是,在少皡氏二十四官中,没有一个是管理商业的。在黄帝、颛顼、尧、舜、禹等时代也没有发现有哪一个人专管商业,这说明了在当时根本就没有发达的商业,部落联盟也根本不管商业,这个问题下面还会提到。
黄帝、尧、舜等时代所有的一些官职,大致上也和少皡氏一样,这就是当时公共权力机构的大致面貌。
这儿需要指出的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大禹以前,从事各种脑力劳动工作的人不但没有脱离体力劳动,而且也不是后来意义的脑力劳动者。当时的公共权力机构,还不是恩格斯所说的那种与人民群众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现在确实存在一种倾向,只要一说到公共权力,就认为那是剥削阶级的国家了。其实在当时,不过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产物。
正象前面所说那样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不等于阶级,不是说一旦有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也就有了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了,更不是说,凡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从一开始就成了剥削阶级分子了。
就拿大禹来说吧!在中国,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真正分开是在大禹时代,私有观念的大律泛滥,也是在大禹后期,大禹去世以后,中国就正式进入了阶级社会。但从大禹的所作所为来看,至少在他开始时决不是一个剥削阶级分子。
大禹的故事,在《史记•夏本纪》、《楚辞•天问》、《孟子•滕文公上》、《庄子•天下》、《韩非子•五蠹》、《史记•李斯列传》里都有记载,总括起来说,情况如下:
据说,禹在接到任务以后,便把自己的精力都投入了治水,下来察看天下四方的山川形势。路途遇到了塗山氏之女,与她相爱、结婚,但四天以后便离开了妻子,又去治他的水了。可见,他把个人的幸福放在集体事业的后面,以至于屈原要提出疑问:为什么他的志向与众不同,结婚只求一时的快乐。他“劳心焦思”,亲自用盛土的橐(音tuò)和挖土的耜(音sì)干活,风里来,雨里去,亲自拿着测量工具进行规划工作。以至于大腿上的肉都瘦完了,小腿上的毛也被磨光了,手脚上长满了老茧,面孔被太阳晒得又黑又黄。最后终于疏通了河道,使水能够顺利地排入大海。有一次,为了开山他变为狗熊——这当然是神话,但也足以说明他工作的辛劳了。也有可能,他被以熊或囗(查无此字,音nai,“能”下三点,三足鼈,注意下面三点,常被误认为四点成“熊”)为图腾的氏族认作同族兄弟。他的父亲鲧也曾“化为黄nai”,或“化为黄熊”的——结果当他的妻子塗山女来送饭时也认不得他了,吓得跑了。他的儿子启据说就是在那时生的。可见塗山女也够辛苦了。临产还要给他送饭。他的儿子生下后,他仍然忙于治水,尽管启呱呱而啼,他也顾不上,简直没有把自己的儿子当儿子来对待。在兴修水利的过程中“居外十三年”也有说“八年在外”的,曾经三次走过家门都不进去看一下,此事几千年来已经传为美谈。接着他又使水患变水利,“尽力乎沟洫”,即努力兴修排灌渠道。“身执耒(音lěi)臿(音chā)以为民先”,亲自拿着农具带领大家从事农业生产,发展了农业,解决了人民的吃饭问题。韩非子曾总结说,禹所从事的劳动就是奴隶也不比他更辛劳的了。
那么禹生活水平又怎样呢?据《论语•泰伯》说,他饮食是不在乎的,平时也不讲究衣服,居住的宫室(房屋)也很简陋,他自己的生活实在并不怎么放在心里,真正关心的还是为人民兴利除害,发展生产。
李斯认为,禹和尧一样,有天下而不为所欲为,反而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天下的人民服务,是把天下作为约束自己的枷锁,“以身殉于天下者也!”
由此可见在刚开始分工时,原始社会的首领其不辞劳苦地为群众工作,还是和以前的首领一样的,绝不能说他们已经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了。
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产生,必须有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其第一阶段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由分工到分离的过程,特别是少数脑力劳动者脱离体力劳动的过程,也是大多数劳动群众成为单纯的体力劳动者的过程。
这就是说,当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对生产力的发展日益变得有利时,那些氏族和部落的首领,那些较多地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就有一些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从事脑力劳动,而越来越少地参加体力劳动,直至最后完全地摆脱了体力劳动,成了单纯的脑力劳动者。与此同时绝大多数群众则越来越排斥在管理和参加各种公共事务以及文化活动之外,成了单纯的体力劳动者。
分工走到了极端去了,成了分离。
有人可能要问,那些脑力劳动者,不是大家推选出来,并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吗?他们的工作经验不是不能脱离亲自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包括体力劳动而得来的吗?他们的学问、方针、政策、办法等等不是广大群众智慧的结晶并正需要广大群众来执行的吗?那末为什么会走到极端去了呢?为什么不能脑力劳动者以脑力劳动为主同时又适当参加一些体力劳动,而大多数群众则以体力劳动为主,而又适当地参加管理、参加各种公共事务以及文化活动呢?这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不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在实际上倒是需要脑力劳动者参加一些体力劳动,不然他们的知识源泉就会枯竭。生产力的发展固然要求分工,但并不要求走那种极端。
这是由人们的认识规律决定的。人们的认识规律是什么?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都给我们作过回答。毛泽东同志曾经写过一本书,叫《人的正确思想是从那里来的?》。既然他知道人的正确思想的来 源,当然也知道人的错误思想的来源,诚然他在书中并没有直接地写出来。根据笔者的理解,对于人们的错误思想的来源可以表达如下:
人们的头脑具有一种特殊的功能,那就是感性的东西,经过多次重复,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形成思想。如果反映入人们头脑的感性材料、相当完整、相当系统、相当丰富,那就能够得出正确的思想。如果事物的各个方面,只是部分地反映入人们的头脑中来,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偏见。
这,就是本文支柱二的完整表达。
本来人们思维的本质就是:通过实践,得到感性认识;感性认识积累,形成概念;概念积累,发生判断;判断积累,产生推理;直至最后形成整套的思想理论体系。至于人们的头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功能,那不仅是社会科学的课题,而且也是自然科学的课题,可惜直到今天为止,人们还无法完满地对此作出回答。但是这在这儿并不要紧,我们只要记住人们的头脑具有这样的功能就行了。在本文中笔者将毫不加证明地应用这一原理,这是笔者的起点,希望一切有志气有抱负的青年,能在将来把笔者的起点作为自己的终点,就象今天笔者把恩格斯的起点作为自己的终点一样。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所以会被引向极端,变成了互相脱离,正是人们认识片面所带来的偏见造成的。因为当时的人们,首先看到的是扩大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对于社会与生产力发展有利的一面,在他们看来,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参加体力劳动给集体所带来的利益,似乎还不如以更多的时同和精力从事规划和指导工作所带来的利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事实,本来笔者的支柱一大致上也是这个意思,生产力的发展的确要求一部分人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脑力劳动工作。一小部分脑力劳动者以脑力劳动为主,和适当地参加一些体力劳动本来是不矛盾的。因为正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特别是体力劳动是人们知识的源泉,适当地参加一些体力劳动有利于人们改进自己的认识而可以更好地做好规划和指导工作。但是当时的人们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看不到这种分工变成脱离以后的危害性,不懂得任何知识、学问的产生都不能离开群众的实践、离不开体力劳动,更想象不到,今后社会就因此会有几干年的剥削和压迫,这样就十分必然地会在认识上得出脑力劳动者,只须搞好脑力劳动就可以了,不必再参加体力劳动的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做出的行动必然是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脱离。
当然,在今天我们的认识比他们要完全得多、高明得多了。因此我们能够提出前面所说的那些为什么,这不仅由于我们——提出这些为什么的人们 ,因为今天世界上也很有一些人对此一窍不通——都是劳动者,都要为劳动者的利益来说话,而更重要的是,因为我们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经验,有着广大人民群众后来因此受剥削、受压迫的惨痛教训,又有着放眼全世界的条件,再加上今天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不是要求日益扩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而是要求日益缩小这样的分工了,可是在当时,人们却没有这一切 。
下面我们还将遇到类似的认识论问题,她贯穿全文。希望读者能够自己留意,笔者不能一一赘述了。毛泽东同志说过人们的正确思想,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们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实践的产物。其实人们的一切思想不论是真理还是谬误都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私有观念既然作为一种观念,就不可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是人们头脑中固有的,要解释它的产生,只能到人们的社会实践中去寻找。
从上面所说可以看到,是人们的思想指导了人们的行动,先有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脱离的思想,再有使之相脱离的行动。下面还会看到类似的情况,这也将贯穿全文,并最后使我们得到不是私有制造成了最初的私有观念,而是私有观念造成了最初的私有制的结论,希望读者自行留意,笔者也不能一一指出了。
上述那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不仅在那些氏族和部落的首领即后来的脑力劳动者那儿可能发生,而且也可能在氏族公社的一般社员中发生,甚至可能一度为大多数人所拥护。因为在当时全体公社社员所处的地位基本上是一致的,具有同样的认识条件。而且我们知道,那些脑力劳动者最初是从优秀的体力劳动者中推选出来的,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的主张,往往比较正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执行它能够取得相当大的成就。这样在群众中自然会产生这样的思想:“我们每人多出十把力还不如他们多出一个好点子,让他们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为我们作规划和指导工作吧!只要我们每人多出一把力就可以把他们从事的体力劳动工作全部担当起来了。他们有更重要的工作做,他们参加体力劳动还不如让他们动一动嘴,出一个好主意。”至于谈到他们自己,他们会这样想:“我们所考虑的问题,已经有人在正确地安排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已经有人在关心了,从今以后,我们只要各自专心致志地劳动,认真地执行他们的计划就可以了。”
毫无疑问,那些脑力劳动者更会对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们面对着在自己领导下取得的成就——这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成果——由于缺乏今天我们所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了解自己的正确思想是由于过去亲身参加社会实践,包括体力劳动得来的,看不到群众在这中间所起的作用,十分自然地会夸大自己的作用而把事业的成功首先归功于自己,并认为自己与群众不一样,特别聪明——他们倒不是想通过自我吹嘘来谋取什么个人利益,而是确实这样认为的,甚至还以为只有这样认识才更有利于集体,能够在集体事业中更充分地发挥他这个特别聪明的人的作用——既然如此,那末群众的建议自然一概用不着了。如果群众的建议与他一致,他就会想:“我不是代表着你们,帮你们把一切都考虑到了,你又何必来多操心呢?”如果群众建议中有缺点错误,或者因为考虑那些问题而消耗了时间和精力,从而在他看来影响了劳动的话,他更会这样想了:“你今后还是干你的活吧!不要再来管这一切了。”甚至他还会认为听取群众建议会妨碍他的工作:“我已经这么忙了,而你们还要来打扰。”
然而这样一来就破坏了原始公社的民主制度,人民群众日益失去了发言权,一切都变成由少数脑力劳动者说了算了。也就是说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受到了扼杀,他们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束缚,变成了只是要他们埋头于执行少数脑力劳动者的计划了。由于他们亲身感受到这一切,加上这一切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之前是不存在的,要有一个习惯过程(这是与原始社会的传统不相容的,必然会有人出来保卫传统),因此尽管人民群众中一度会有大多数人拥护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总也会有人出来抵制的。而对于那些脑力劳动者来说,在他们脱离了体力劳动以后就再也不会有这样的亲身感受了。因此不但不会抵制,而且还会竭力地维护。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讨论。
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变成分离的同时,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分工也同样由于认识原因变成了分离,劳动群众开始从事各自的行业,有的甚至在同一行业中也会有各种不同的工种,支配他们、调节他们相互关系的则是各种脑力劳动者。在脑力劳动中最基本的是管理生产,相应的脑力劳动者则是生产的组织者,而处于最高支配者地位的则是相当于后来执政者的人们,至于那些从事科学、文艺、教育、卫生等事业的脑力劳动者也往往脱离了直接生产劳动,并受他们的支配。这样,我们看到,统一的社会瓦解了。人们成了一群群的专业工作者。
这就是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产生的第一阶段,这一过程造成了相当严重后果。
第一:社会上从此形成了两种人。
一类人本身不参加体力劳动,但他们是社会的领导者,以代表社会的面貌出现对社会全局负责,例如生产组织者的职责就是促使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长。另一类是大多数劳动群众,他们承担着体力劳动的全部后果,但对社会的全局却不要求他们承担任何直接的责任,对他们来说,只要把少数脑力劳动者安排下来的工作做好,就算是尽了职了,甚至这一劳动结果对社会究竟有利还是有弊也不是他们的事情。
第二:这也是一个权力与义务相分离的过程。
它把几乎所有的义务都加在劳动群众身上,而极少数脑力劳动者却拥有几乎所有的权力。如生产的组织者就取得了三大权力,对生产者的支配权、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和对生产产品的支配权。劳动群众却脱离了生产资料与生产品,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受到了很大的束缚,本身也成了被支配的对象。
当然,严格地说一切权力倒归根结底是在群众手中的,而少数脑力劳动者,不管是原始社会后期相当于执政者的人们,还是后世至高无上的帝王,实际上是最没有权力的。就拿生产的组织者对生产的支配权来说吧!如果劳动群众居然不顾一切调度而自行其是,那么生产组织者的权力也就立即归于消失了。因为群众的手脚毕竟不是为他们的神经所直接操纵而是为群众的大脑指挥的,他们要群众按自己的意图办事就不能不取得群众的同意——自愿的、麻木的、还是被迫的这儿不论。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品的支配权也是如此。要使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就不能不把生产资料交给他们使用,因此掌握生产资料的还是劳动群众而生产品更是从群众的手中生产出来的,到了以后的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也往往一直掌握在群众手中,其他权力也基本上是这样。只有当群众听命于少数脑力劳动者时,直接掌握在群众手中的权力才能成为少数脑力劳动者的权力。如果群众都不听从指挥了,那么即使他们仅仅是开一个玩笑,也可以使少数脑力劳动者的权力立即化为泡影。
可是只要大多数群众还听命于少数脑力劳动者,且不管这种服从是自愿的、麻木的还是被迫的,那末少数脑力劳动者就仍然拥有他们的权力,而掌握在各个群众手中的权力,也往往不再为他们自己所有而属于脑力劳动者所有,因为这些权力十分有限,如果有人试图实现自己的意志往往需要其他群众所掌握的权力的配合,而后者现在只服从于少数脑力劳动者。如果有人试图改变那些脑力劳动者的主张,那末他们除非征得脑力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就必须使大多数群众都不听指挥,在大多数群众都听命于少数脑力劳动者时,这自然做不到的,因为这两者本来就是反义词。不仅如此,脑力劳动者倒可以利用其他群众对自己的服从继续推行自己的主张,甚至迫使反对者不得不服从自己。其实在后来产生的脑力劳动者采用种种粗暴的手段强迫群从服从,也还是群众听命于他们的结果,因为对那些不服从的群众的压迫正是靠另一部分听命于自己的群众来执行的。
由此可见,少数脑力劳动者拥有权力正是群众听命于他们的结果。任何权力,归根结底都是人民群众给的,不是别人,正是群众自己把对自己的支配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力交给了少数脑力劳动者,在后来甚至交给了剥削阶级、交给了各种专制暴君和军阀。权力与义务的分离过程正是人民群众日益失去发言权的过程,正是民主制度衰落、灭亡的过程。推动群众这样做的最初动力是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对生产力、对社会、因而也对群众自己有利,在后来则有重赏、有严刑,这将在下面讲到。
第三:这也是一个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分离的开端。
如:本来,每个人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力的一部分,每个人的消费也是社会总消费的一部分,两者是社会上的人共同关心的同一件事,但从这时候起,支出劳动、提供消费的则是各个个人(体力劳动者),而使用劳力提供消费的则是作为社会利益代表的少数脑力劳动者了。对于少数脑力劳动者掌管的事务来说,本来是全社会人都关心的,但今天却不再要求广大群众多来操心了,对他们的唯一要求只是劳动!劳动!按少数脑力劳动者的安排专心致志地劳动!
第四:这种状况还造成了人们的社会地位的不同,两类人分别在不同的环境中实践着,都成了自己所处的片面的地位的奴隶,这必然使他们的认识各自带上各自特有的片面性。同理,随着统一的社会的瓦解,人们成了一群群的专业工作者,各自的认识也会变得狭隘了,在劳动群众中,从事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人,认识也会有各自的片面性了。就是行业、工种都相同的人,也会由于他们的分散性而变得互不理解了。
当然这是对各个个人来说的。而对广大群众的总和来说,实践必然还是完整的,相应地认识上也就没有那些片面性。正因为如此,所以在阶级社会中尽管各个个人的认识和行动,常常不免荒谬,而广大群众,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其思想、其行动总是正确的。至多有点时代的局限性,如果把古往今来的群众作为一个整体,那么其认识、其行动,连时代的局限性也没有了,如果还有什么局限性的话,那除非是人类的局限性。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人们这种地位的不同和实践的狭隘性是怎样进一步造成各种不同的认识的。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发生过程,进入了第二阶段。这主要是脑力劳动者脱离群众并进而压制群众的过程,是分配上的不平等的发生过程,是私有观念的孕育过程。
首先对于少数脑力劳动者来说,实践范围狭隘以后,所造成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他们的计划、办法等等可能脱离实际,可能会有某些错误了。诚然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在制订这些计划、办法时也还是从有利于公共利益这一目的出发的,自以为还是有一定的根据,但实际却不是最好的方案,甚至可能有损于公共的利益了,或者局部地有些缺陷。这是因为人们的认识是从实践中来的,自从他们脱离了体力劳动以后,许多不可忽视的因素,他们已经看不到了。当然,在这个时候,他们还在实践着,而对人们的认识来说,有一些知识,特别是关于生产劳动及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知识,却非亲身参加体力劳动才能获得。既然他们缺乏这些方面的知识,怎么可能保证在制订计划、方针、政策办法时不出差错呢?
人民群众亲身参加社会的各种实践,有着丰富的经验,少数脑力劳动者不论他们过去的实践如何多,也不管他们今天的认识如何完全,总比不上广大群众的总和的。即使是群众中的各人个人,尽管他们现在被排除在公共事务和各种文化活动之外,但在他们所从事的那一工作范围内,他们了解的情况显然比少数脑力劳动者细致得多了,除此以外,也可能会有一些人对于全局有一定的了解,因此群众中总会有很多人的认识,即使不是在全体,也会在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高于少数脑力劳动者。
当他们看到少数脑力劳动者的计划、办法中有不恰当的地方,或者另有杰出的见解时,即使他们原来拥护过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那么现在为了集体的利益,他们也必然会向那些脑力劳动者提出建议,要求采纳他们的意见。在当时也只能如此,因为一切都控制在那些脑力劳动者手中,如生产资料、劳动力等等,只有得到他们的赞同和组织,他们的建议才能得到实行。
然而这样的建议往往会遭到那些脑力劳动者的冷遇,这是因为他们本身没有参加体力劳动,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因此并不认为群众的建议是正确的。可能有人要问:难道不能对他们提出解释和进行劝说吗?这是无庸置疑的,人们一定会这样做的,但常常不是有效的,因为人的思想并不是从受教育中产生的。受教育当然也是人们的一种社会实践,人们也可以从中得到不少知识,但不能代替人们的全部实践活动,间接经验的获得必须以直接经验为依据的。在这儿,一个中国古代寓言最能说明问题了。有一个人,从小失明,从未见过太阳。当他问别人什么是太阳时,别人拿了一个盘子让他摸,并敲了几下跟他说:“太阳就象盘子那样是圆的。”后来他摸到了一面锣,敲了几下听到发出了声音就说:“这是太阳”。人们又跟他说:“不对!太阳是发光的”。并且拿了一支蜡烛给他摸,并说就象蜡烛那样。后来他拿到一支笛子就说:“这是太阳”。他没有亲眼看到过太阳,不论人们对他如何解释,他终究不能明白什么叫太阳。同理,对于上述脑力劳动者来说,要他们纠正自己的错误采取群众的建议,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改变他们的实践,即去亲身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
可是现在的问题就是在于他们热衷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脱离又为自已特别聪明的念头所陶醉,因此不相信群众的建议,也不愿改变自己的社会实践,不愿意重新参加体力劳动,这就决定了他们必然要固执己见,并且始终不能得到纠正。他们的实践和认识都进入了死胡同。
何况群众的建议也是从他们那个被分工弄得狭隘了的地位中所产生的,虽然常常有十分杰出的见解,虽然有时会在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放射出智慧的光芒,但也往往有这样或那样的片面性,甚至会有十分荒谬的见解。特别是,由于他们被排除在公共事务之外,因此相当一部分群众对于全局不甚了了。尽管在他们所处的那个范围内,他们的认识比较准确,看到的情况比较细致,但一牵涉到全局,却往往不如少数脑力劳动者站得高看得远了。这不仅会使少数脑力劳动者进一步相信自己是最高明的,而且还会使他们得出“群众是愚昧无知的”的结论。当然这使他们更不会重视群众的建议了。恰恰相反,如果群众坚持自己的见解,或者在考虑这些问题时没有能够完成他们安排下来的任务,甚至进一步要求他们放弃他们原来的计划时,他们还会认为群众干扰了他们的计划。由于一切权力都在他们的手中,他们自然会不顾群众反对继续强行推行自己的计划,因为在他们眼中,自己最高明,自己的计划最有利于集体,而且自己又完全是从集体的利益出发制订这些计划的(主观上也确实如此)。而现在从集体的利益出发——他们心中是这样想的——必须排除对这个最有利于集体的计划所作的一切干扰——这不仅仅是扼杀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了,实际上也是在压制群众了。
群众看到少数脑力劳动者,不接受自己的建议,当然会要求他们亲身来实践一下。他们会说:“不信请你下来看一看”、“不信你来亲自干一下试试看”。正像前面所说那样那些已经脱离了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必然要加以拒绝,原因除了前面所说的以外,还有一个,那就是这些群众以前也可能积极拥护过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但这样一来他们便陷入自相矛盾之中了。本来群众要求脑力劳动者来亲身实践一下,目的正是为了改变他们的认识,然而现在他们自已认为自己是高明的,自己的计划并没有什么错误,而群众倒是愚昧无知的,既然如此,自己的认识自然没有什么改变的必要了,当然也没有必要再去参加体力劳动了。
随着群众的建议一次次地遭到冷遇,甚至遭到压制,人们的认识规律于是再一次地起作用了。在群众中就自然地会产生这样的思想,我们的建议提与不提都等于零(尽管今天我们知道,实际上还有所不同),今后我们还是埋头干我们的活吧!那些本来不是我们职责的事情,我们还是少管些算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终于被扼杀下去了。他们从此逐渐沉默了,在那些脱离了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眼中,推行自已计划的障碍也就逐渐减少了,这使他们进一步觉得压制群众倒是推行自已计划的有力手段,从此就会采取越来越粗暴的办法。
原始社会的民主制度在第一阶段中已经受到破坏了,现在这种现象得到了巩固和进一步的发展。
也许有人会说,少数脑力劳动者,最初不是广大群众推选出来并为大家服务的吗?既然现在他已经听不进群众的建议,因而不能很好地为大家服务了,甚至有损于集体利益了,那么为什么广大群众不另行选一个呢?这个问题问得好!这实际上是说,群众应该联合起来(选举需要多数),进行一场革命,推翻现政权,另建一个新政权。确实在当时群众中不可避免地会有这样的想法——革命的情绪开始滋长出来了——这使我们看到了一个极其矛盾的现象,即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某一方面固然受到了压制,然而在另一方面,却悄悄地然而日益地表现出来了。可是革命需要一定的条件,这在下面还将谈到,这儿先提一下。由于脑力劳动者是绝大多数群众推选出来的,那么自然也只有绝大多数群众一致反对时才能撤换。而我们现在所处的还是这样一个时期,人民群众还仅仅是各别地感觉到与那些脱离了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矛盾,自然斗争也只能各别地进行。而那些脑力劳动者虽然已经听不进群众的意见了,虽然他们的方案、计划、办法等等很可能脱离实际了,有一些甚至局部地或整体地有害于群众的利益了,但是如果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他们取得的成就还可能大大超过失误。毫无疑义,如果他们全面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他们肯定会被群众废黜的。历史上并非没有这种情况,下面说到的鲧就是例子。但当时生产的发展尚需扩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这样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凭着他们过去有的一些经验,加上他们现在在片面的实践中继续发展了的认识,他们还可能取得不少成就。这使他们在受到群众各别地反对的同时还可能继续普遍地拥护。事实上在这些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者在与各别的群众发生矛盾时,群众的大多数,并非一开始就站在各别的群众一边,恰恰相反,不少人往往站在少数脑力劳动者一边,拥护他们、支持他们、甚至直接执行他们对另一部分群众的压制。这是因为群众受着分工的束缚,认识也变得相当狭隘,当一部分群众从某个角度看到这些脑力劳动者的计划、办法未必恰当时,另一部分群众却往往看不到,同样道理他们也不能理解那些群众的另外的杰出见解。相反,长期以来在那些脑力劳动者领导下取得的巨大成就,倒使他们站在他们一边,认为那些群众多事,采取嘲笑、攻击的态度。甚至可能出现这样一些群众,今天他在这一问题上对少数脑力劳动者不满,而明天他又在另一些问题上帮助那些脑力劳动者去压制另一部分群众。甚至还有这样的人,刚才就某个问题跟那些脑力劳动者争论过,甚至出现过要他们下台的念头,但过一会儿,想想在他们领导下取得的成就,心平了,气消了,要他们下台的念头也就消失了。
这是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人民群众对他们又拥护又反对,矛盾!但却是事实。象这样的矛盾在刚才人民群众对待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的态度中已经看到过一次了,下面还将多次看到,希望读者自己留意,笔者不能一一指出了。
以上这些都告诉我们,只要少数脑力劳动者还能领导群众取得不少成就,要求撤换他们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革命的条件尚未成熟。严格地说,如果真的要在那时撒换他们也是不妥当的,因为撤换一个人需全面地评价他的功过,而不能光凭一时一事。而只要革命的条件尚未成熟,那末当群众的建议碰壁以后,那种“从今以后,不管闲事”的思想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相应地群众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终于被扼杀下去了,群众被推离了那个公共利益,由于这个“公共利益”已经开始脱离实际,常常不能符合群众的真正利益,甚至有损害群众利益的地方了,因此它已经走样了。然而,尽管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被扼杀正是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一手造成的,但当群众真的沉默了以后,当发表意见的人越来越少,“从今以后,不管闲事”已经成了十分普遍的现象,并成了群众的习惯以后,他们也还有话说。他们会埋怨群众不为集体出主意、想办法,认为唯有自己才在为公共利益而操心,这不仅使他们认为群众不像自己那样关心公共利益,而且还会使他们进一步地把集体事业的成就都归功于自己,而抹杀和贬低群众的作用。这儿我们又看到了一个极其矛盾的现象,在以前他们不要群众关心公共利益,而现在他们又来谴责群众不关心公共利益了。本来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把群众排斥在管理等公共事务之外,与要求群众全心全意地为集体就是势不两立的。如果要求群众全心全意地为集体,那末就应该让他们积极地为集体出谋划策,包括随时指出脑力劳动者计划中有损于集体的缺点和错误。反过来,把群众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那实质上就是认为群众不必为集体事业而操心,即使看到集体事业受到损害也应该泰然处之,这不正是不要群众全心全意地为集体吗?对脑力劳动者也是一样,只要把广大群众排斥在公共事务以外而独断专行,那末集体事业实际上就是他们个人的事业。不过在当时,人们却没有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些。
群众沉默以后,那些脑力劳动者的计划便可以顺利地推行了。毫无疑义,有错误的计划必然会给集体带来一定的损害。然而由于当时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对社会是有利的,因此有错误的计划带来的损害就可能被脑力劳动者领导下,在其他方面取得的成就所掩盖。特别当计划中的错误仅仅是一种局部性的错误时更是这样,以至于总的看来,带有错误的计划推行后仍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这样一来就好了!那些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更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反而会为成就所陶醉,从而更进一步地认为,自己的确特别聪明而群众也真的愚昧无知,从今以后,他们也就会越来越自以为是,越来越固执,越来越听不进群众意见,也越来越压制群众了。当然通过体力劳动来改变自己的认识,也越来越被认为没有必要了。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时,只要少数脑力劳动者,还未完全脱离体力劳动的分工时,他们的主张正确的就比较多一些,比较容易得到群众的拥护,相应地就会使他们觉得自己比较高明,并产生用不着群众过多地关心他们负责的那些公共事务的思想,使得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最终脱离开来,而当他们脱离了体力劳动以后,尽管他们已经变得比较容易脱离实际了,然而他们反而不容易感觉到自已犯的错误,因此也已经听不进群众的意见了,群众也已经没有什么发言权了。这两种情况都使他们变得日益脱离群众、压制群众而且不可逆转。
同样只要群众还未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脑力劳动者就由于经常听到群众的建议而少犯错误,这就使群众认为自己对公共事务不必过多操心,今后只要专心致志地劳动就是了。而当他们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以后,尽管他们会有不少意见和建议,也没有人听了,在革命条件成熟以前,这又会使群众产生那种“从此以后,不管闲事”的思想。
除此以外,当群众提的错误的建议、荒谬的主张被脑力劳动者否定以后(这是完全应该的),也会使群众这样想:“我们今后还是埋头干我们的活吧!那些本来不是我们职责的事情,以后我们还是少管些算了”。特别当他们了解到自己的意见确实是荒谬的以后,甚至还会自己就承认自己确实愚昧无知,而少数脑力劳动者的确特别聪明。这一切都使群众自己把自己排斥公共事务之外。
从上面所说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迫使群众产生出那种“从此以后,不管闲事”的思想,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权力在那些脱离了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手里。然而正象前面所说的那样,不管他们的权力有多大,严格地说权力归根结底倒是在群众手中。即使作为个人的群众手中往往还会有一些权力,如:劳动须由他们支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他们或多或少地也掌握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品。这样当群众企图在这儿尝试一下自己的意志时,情况就不一样了。这就是说,在群众(作为个人的群众)暂时还管不了时,所能产生的思想只有革命的情绪和“从此以后,不管闲事”,而如果作为个人的群众还管得了,那么除此以外,他们还可能违背那些脑力劳动者的愿望,自发地采取行动。
就拿劳动管理这一个最基本的脑力劳动来说吧!
人的劳动是一个有意识有计划的行动,但同时也会消耗体力,必须提供一定的生活资料以补充消耗的体力,也需要一定的劳动条件,即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当这些都是由同一个劳动主体来承担时,两者不会脱节。但自从权力与义务分离开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现在,作计划的是少数脑力劳动者——这儿是生产的组织者——由于他们并没有亲身参加体力劳动,他们就不可能对体力劳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有个切身的体会,正象俗所说的那样:“看人挑担不吃力”,他们的劳动与消费的计划就可能不符合群众的承担能力了。如:他们可能会把过份沉重的负担加到劳动群众身上,而提供给群众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也可能过份节省。是什么思想支配他们的这一行动的呢?因为他们是社会利益的代表,作为一个生产的组织者,他们有责任促使生产力尽可能地增长,因此要求尽可能地节省生产费用而多出产品——当然如果他们能够亲身参加体力劳动,那就可能把这两者调节到恰到好处,使之最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可是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他们已经脱离了体力劳动,因此没有这样的亲身感受。
然而劳动群众却亲身承担着这一切,也亲身体验到由此带来的后果。他们十分明白,这样过份地消耗体力,而又得不到适当的补充,同样不利于生产力的增长,因此归根结底对社会是不利的,所以尽管当时统治着他们头脑的还不是私有观念,他们仍然不可避免地会不满。确实,即使完全从公共利益出发,也应该改变这种状况。
我们并不否认,有的时侯从社会的最大利益出发,需要某些群众作出最大的牺牲;有的时侯有些要求从局部范围看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从全局来看是不正确的;也有这样的时侯,要求固然十分合理,但社会暂时还不能予以满足;在这类情况下,当然要求群众作出牺牲或暂时忍受。但由于群众那时已经被排斥在管理工作之外,并由于分工而外于十分狭隘的地位,不易看到全局,因此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这使得他们也可能产生一种错误的不满情绪,尽管他们主观上还以为自己是从集体利益出发的。
由于脱离了体力劳动,没有亲身的感受,这使得生产的组织者不可能理解群众那些正确的不满情绪,这样当群众要求改变过份沉重的劳动负担和过份简化的劳动条件时,必然会被他们拒绝,并看成是对他们计划的一种干扰。他们不仅会坚持认为自己的生产计划是正确的,而且很自然地会认为,那些提出要求的群众不关心公共利益。他们的理由就是他们的计划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也只有他们的计划才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如果群众真心诚意地为集体的话,就应该坚决地为他们的计划付出代价;反之,如果谁要求改变他们的计划,那么谁就是不愿为公共利益付出代价,谁就不是真心诚意地为集体,谁就是不关心公共利益。开始的时候,被他们看作不关心公共利益的群众还只是个别人或一些人,但随着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他们便逐渐地会认为只有自己——至多再加上自己的少数亲近者——才关心公共利益,而群众(作为人口大多数的群众)都不关心公共利益,群众中错误的不满情绪和错误的要求,更加深了他们的这一看法。这是因为他们和群众处于不同的实践地位,他们已经不能明白,群众中那些错误的不满情绪的来源了。
既然群众中正确的要求已经被他们看成不关心公共利益的表现了,那末,为了社会的利益——那时他们心中是这样想的——他们势必要强行推行自己那套自以为是的计划了,必然继续把过份沉重的劳动加到群众身上,而给群众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仍然过份简化。和前面看到的完全一样(现在说的本来也是前面的特例),这个强制措施实际上也是压制群众了。
这自然要引起群众的愤怒,要求改换领导的思想,即革命的情绪必然由此而生,然而这儿矛盾仍然象前面所说那样,是各别地发生的。由于被束缚在各自的狭隘圈子里,当一部分群众感到过份沉重的劳动和过份简化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已经有损于公共利益时,另一部分群众却不一定感觉得到,加上生产的组织者,以前还是参加过体力劳动的,对此还是有些了解,因此在实际安排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可能恰如其分,这决定了他们还可能得到群众的普遍地拥护,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革命条件尚未成熟。
只要革命条件尚未成熟,他们的强制性措施就常常能够成功,群众往往不得不忍受。这固然由于他们掌握着几乎全部的权力,另一方面还因为群众主观上还是为了集体,因此在要求遭到拒绝以后,也可能这样想:“归根结底还不是为了大家,我们就辛苦一些算了吧!”因此尽管劳动是由他们支付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也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控制在群众手里,他们仍然可能听命于生产的组织者,然而当群众花了极大的的代价完成了过份沉重的劳动或忍受了过份简化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以后,生产的组织者是否从此就改弦更张了呢?不!不仅不会,而且恰恰相反,由于他们没有亲身的体验,因此他们绝对不会说上半句好话,甚至还会说:“我早就说过了,他们是能够完成的。”“我早就说过了,他们并不必需。”他们还会进一步地认为,以前群众的不满,确实是不愿意为公共利益辛苦地劳动,而希望多得一些生活资料,是群众有意地作梗。由于他们的压制措施常常能够成功,再加上这一切,这就使他们进一步地相信,压制群众是推行他们计划的有力手段,从此就会采取越来越粗暴的办法。
群众自然会象前面所说那那样,要求生产组织者重新参加体力劳动,在实践中亲身体验一下过份沉重的劳动负担和过份简化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这样的要求必然会为那些生产的组织者所拒绝。这样我们再一次地看到,生产的组织者的实践和认识都已经走入了死胡同,而公共利益也已经开始走样,可能有损于群众了。
这自然要引起群众的更大愤怒,革命的情绪必然日益强烈。然而在革命条件成熟以前,在群众中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既然社会利益的代表者不为他们解决,他们就各人自己来解决,如:用自动休息来对付过份沉重的劳动负担,用挪用物资来自行改善恶劣的劳动环境和生活水平等等,他们也可能一再地纠缠生产的组织者,非给他们解决不可。这样,前面所说的那个条件,即:“个别的群众还管得了”在这儿开始起作用了,他们开始自行采取行动,拒绝为生产组织者的计划付出代价。特别当他们为了集体利益不得不忍受生产组织者的过份沉重的劳动和过份简化的劳动条件和和生活条件,结果反而招来生产组织者更大的误解以后,更会这样做了。当然他们既然不听现在的领导,暂时又没有能够另选一个正确的领导来统筹解决(如果选出了,那就是革命成功了),他们的这些做法也就必然是盲目的、自发的、分散的、或者说是无政府状态的。(没有领导和无政府状态本来就是同义词)。当时群众这样做,主观上还是为了集体利益,是想避免过份沉重的劳动负担和过份节省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这实际上表明了群众要求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不愿再让少数脑力劳动者说了算,是当时群众对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脱离的自发反抗,也是用实际行动来侵犯那个已经有损于群众的“公共利益”。但有时也可能解决了一些局部的、暂时的问题,而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可能带有某些破坏性。如果群众的不满情绪一开始就是前面所说的那种错误的不满情绪,那么当他们采取无政府状态的行动时,对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损害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由于群众的自发行动可能解决一些局部的、暂时的问题,也可能迫使生产的组织者修改他们的不切实际的计划,这将使群众相信,他们这些做法是有效的、从此就会越来越经常地采用这些做法。而且他们不但可能迫使生产的组织者满足他们的一些合理的要求,就是那些错误的不满情绪,他们也可能迫使生产的组织者不能不有所迁就,因为生产组织者并没有真正了解事情真相,在他们的眼里,群众的一切要求都是不合理的,自己同意群众的要求完全是被迫的,是为了使自己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不致因群众的自行行动而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同意那一个反正都一样。
从这儿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脑力劳动者脱离体力劳动以后,对于群众能够承受的劳动强度以及所需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知识还是发展的。这不但使他们更加自以为是,进一步认为参加体力劳动并没有什么必要,而且也使他们在以后仍能作出一些正确的安排,并因此继续取得不少成就,然而这正是群众与他们作斗争并取得一定平衡的结果。除此之外,他们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当过份沉重的劳动和过份节省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给社会、对生产造成了旁人也显而易见的损害时(如:劳动者发生大批死亡),他们也可能改进自己的认识,但这样付出的代价也就太大了——这样获得的知识自然不可能完全地反映实际情况,而且群众跟他们的斗争反而会在他们的头脑中不可避免地造成这样一个看法:原来群众都是为了逃避劳动、谋取更好的劳动条件和更多的生活福利。如果说以前他们还仅仅认为群众不关心公共利益的话,那么现在他们进一步地认为群众懒惰、贪图舒适和享受,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他们自以为自己还是一切从集体出发,但群众已被他们认作个人主义者了。
既然如此,既然在他们的眼中群众逃避的是为集体而劳动,追求的是舒适和享受,那么当他们为了促使生产力有更大增长而要求群众多劳动时,就不可避免地在他们的心中产生这样的想法,即为什么不可以用群众之所求来换取群众之所避呢?而他们手中掌握的生产品的分配权又正好可以用作这样的手段。从此他们就会以给群众一些生活资料作诱饵来换取群众努力工作,从而大大减少实现自己计划的阻力。同样道理,当他们不满意群众的劳动、或群众用自动休息来对付过份沉重的劳动时他们也会以扣除生活资料来威胁群众,迫使群众完成他们的劳动计划。——赏与罚都产生了,现在不但有了新的压制手段,大棒得到了发展,而且胡萝卜也发明了。
何况当时群众正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实际上倒是从公共利益出发的,因此当通过斗争要求得到满足后,他们就会心满意足地去从事生产组织者安排下来的劳动了。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就会使那些生产的组织者认为,自己的上述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并必然会使他们认为:原来群众就是为了生活享受而工作的,只要给他们一定的“物质利益”,他们就会努力工作。
反过来,群众也是一样。在他们看来,生产的组织者要求群众的是努力地按他们的计划劳动,他们害怕群众不完成他们的计划,而给群众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却常常十分吝惜。既然如此,为什么他们不可以以拒绝完成生产的组织者安排的工作来威胁、迫使他们同意自己的某些要求呢?——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而怠工和罢工就这样发明了。
到现在为止,无论是生产的组织者还是群众,实际上都已经把劳动和生活资料的分配联系了起来,并当成一种交易。这自然会促使生产的组织者进一步地认为群众逃避劳动、追求舒适和享受,赏赐与扣罚生活资料的办法也就进一步地使用起来。
当然他们的奖励是有条件的,决不会白白地给,那就是必须完成他们安排下来的劳动,完成得又多又好就多给,完成得少就少给或不给。正像俗话所说那样,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一个社会来说,能够用来分配的生活资料本来就是有限的,何况生产的组织者,还想尽可能地节省生产费用,这决定了群众由于奖励而多得了的部分,最后还得从群众头上扣除得来。在原始社会,原来实行的分配既不带任何阶级的不平等,也不与劳动结果相联系,下面简称为原始的分配制度,所以也只能从这上面来扣除。这样到达群众手中的就包括两部分了,一部分依然保持原始分配制的外貌,但比以前要少了,也非少不可,而另一部分则是根据劳动结果(生产的组织者所认为的劳动结果)而给的赏赐。随着生产的组织者越来越相信奖励,貌似原始分配的那一部分也就越来越少,直至完全取消,赏赐的那一部份则日益增加,直至完全替代原始的分配制度。除此以外,也可能把从一部分群众头上扣罚来的生活资料,用来赏赐另一部分群众。然而这样一来就破坏了原始的分配制度,对体力劳动者来说,变成按他们的劳动的好坏来分配了,而且是按那些生产的组织者主观上所认为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了。劳动群众中的分配不平等产生了。由于生产的组织者主观上还是为了集体,因此会认真地按他所看到的贡献大小来分配,因此这种赏罚在当时还是比较分明的。但是在后来的阶级社会中,情况就未必如此了。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的奖惩往往决定于亲疏,只要是亲爱者,少劳甚或不劳,也可以得到奖赏而免于惩罚,而多劳者倒未必多得,如果是疏者,甚至照样受惩罚。
那些群众看到生产的组织者,把他们主观上是为了集体利益与之争论,甚至自行解决的做法,看成只关心个人的利益自然会感到极大的愤怒甚至可能看成是对自己的侮辱,对于因此而推行的分配方法的改革当然不会满意。然而现在一切权力都在生产的组织者手中,只要革命条件还未成熟,群众又有什么办法呢?分配方式的改革由不得他们作主,而惩罚性的扣除生活资料,更是他们所无法抗拒的。
另一方面,群众也会热烈地拥护这种新的分配方式。正像前面说过的那样,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在与个别的群众发生矛盾时,群众的大多数,并非一开始就站在个别的群众一边,而往往站在生产的组织者一边,支持他们的一切对策,这中间自然包括新的分配方式。就是那些与生产的组织者发生冲突的群众,对这种新的分配方式也可能采取又反对又赞成的态度。因为生产的组织者给他们的赏赐似乎是多出原始分配的“额外收入”,这毕竟是直接掌握在他们手中的一份,而当初他们与生产的组织者发生矛盾难道不正是为了能够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吗?在不久以前还是生产的组织者给多少,就接受多少,完全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而现在看来只要自己能够好好劳动,就能够得到比较多的一份,似乎命运已经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了。况且自己的劳动本来就不比别人差,原来与生产的组织者发生冲突也不是为了摆脱劳动,这不仅使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害怕扣罚生活资料,而且也会使他们这样想:自己又有什么理由不接受那份赏赐呢?掌握了它,不正可以用来自行改善那过份简化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从而有利于自己曾不得不与生产的组织者发生争论的集体事业吗?他们不知道——特别是被束缚于狭隘圈子里的群众在一开始根本不可能知道——社会劳动的总产品总是一定的,在一方面多给群众的部分,正需要在另一方面从群众头上扣除,因此归根结底分配给社会全体成员的总产品,一点也不会比原来多。这不过是一个朝三暮四的骗局而已,当然也谈不上群众掌握了自己的命运。这样的骗局,在后世的剥削阶级常常做得十分巧妙,似乎群众的收入的确有了相当大的增加,但骗局终究是骗局,只要仔细盘算就会发现还是被他们扣回去了。在这里唯一改变的只是分配的方式。
这种分配方式已经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人们的实际需要,在一方面造成了积余或浪费,而在另一方面,却造成了人为的不足。当后者在这种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发展中产生出剥削以后,其消极性更是不言而喻了。诚然,在表面上看来,这种分配方式将迫使群众不能不积极地劳动,似乎有利于增加社会的劳动总产品,但是在此之前,原始社会的公民们难道不也是积极地劳动的吗?所谓有利于增加社会劳动总产品又从何谈起呢?如果说以前群众曾经采用过自行休息之类的做法,那也只是由于他们认为生产的组织者的计划不利于公共利益而已。而现在不论生产组织者的计划是否符合真正的公共利益,分配方式本身就迫使群众不能不努力地去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成了生产的组织者推行自己的有损于群众利益的计划的一个手段,这对社会纯粹是一种消极的作用。
诚然,前面说过,群众自行采取的行动并不都是从正确的不满情绪出发的,他们的有些要求,从他们的狭隘地位看来似乎是合理的但实际上是不合理的,而这种分配方式将大大减少这种不合理的自行其是,而使得生产组织者的正确计划得以顺利地推行。从这一意义上讲,这种分配方式在当时也确有其积极的一面,然而这积极的一面,正是以群众不能不处于狭隘的地位为前提的,离开这一前提就没有什么积极性可谈了。另一方面,群众的自行其是即使是出于正确的不满情绪,也往往带有消极性,甚至会有一定的破坏性,这种分配方式将阻碍这种破坏性的发生,这也可以算是这种分配方式的积极性吧!然而它正是以群众的正确建议受到压抑,而那些生产组织者的不切实际的计划却受到保护作代价的。如果能够改变群众的狭隘地位,能够使得生产的组织者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以改变自己的不合理的主张,那当然就不应该采用这种分配方式了。然而在原始社会末期,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时候,人们认识的片面性既然决定了这一切都无法办到,那末这种分配方式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趋势,而社会也就不能不忍受它所带来的一切消极性。
对生产的组织者来说,这的确是强而有力的手段,它将迫使群众就范,不得不努力从事他们安排下来的劳动,甚至,甚至不得不以此去谋取生活资料。用努力劳动来谋取生活资料的竞争开始了,因为不管群众当时是为了吃穿活着还是为了更好地为集体劳动而活着,他们总要吃要穿,总不能不吃不穿就劳动。前面说到的生产的组织者头脑中的那个看法,即:“原来群众都是为了生活享受而工作的”,本来就是他们的偏见,现在却被他们弄假成真了。而当群众真的把劳动作为谋取生活资料的手段以后,他们也就更加相信这一观点了。这下也确实给他们说对了,从今以后就会变本加厉地采用这一手段。
人吃、穿是为了活着,本身并不一定就是目的,而首先是一种手段,但在阶级社会里它却几乎成了一切人生活的最终目的。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在劳动群众中它怎样从手段变成了追求的目的,诚然,在现在它还不是最终的目的,但离开成为最终目的已经不远了。
这儿我们需要插一句的是,不仅生活资料分配上的赏罚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就是压制的办法,乃至在后来发展出来的刑法,在当时也都有它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的。对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压制,对群众正当需求的压制,自然是消极的。然而在私有观念泛滥成灾的时代里,总会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一切损害公共利益,对他们采取压制和刑法就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了。特别是,那些已经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对社会有着十分严重的危害,当人民群众把刑法用到他们身上时,更是无可非议的,而且除此之外也往往没有更好的办法。在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产生过程中,那些主观上还愿意全心全意地为大家服务的脑力劳动者,采取的压制和刑法有些就是针对那些危害公共利益的人的,中间也包括某些已经蜕变成为特权阶级分子的脑力劳动者。对于这样的刑法,应该予以肯定。有的人在说到历史上刑法产生时,往往不加分析,一概而论,这是不妥当的。
生产组织者的生活必需品,是由他们自己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分配给自己的,而且由工作性质决定,他们往往还会有一些特殊的需要(如:为了经常往来于各个工作场所,需要专用的交通工具)。如果说,对于群众的需要,他们不了解,而常常减省到不适当的地步的话,那么对于他们自己的需要,他们却是十分清楚的,这自然会使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产品支配权使自己满足。不仅那些合理的需要如此,那些在他们所处的狭隘地位看来对于发展生产是必需的,而实际上从整个社会来看是不合理的或不能满足的要求,也往往能这样。
这种情况久而久之也就成了习惯,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者之间也出现了分配上的不平等,尽管眼前还有个原则,那就是:“只能限于为发展生产力所必需”。还被认为是为了更好地为大家服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然而当劳动群众中通行的分配原则变成按各人的贡献大小以后,这一分配原则自然也可能用到脑力劳动者头上。那些脱离了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自以为自己特别聪明,只有自己才关心集体利益,而且在他们领导下,通过群众努力取得的成就又首先被归功于他们自己,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贡献最大,因此按理——他们是这样想的——该自己得的那一份完全可以比一般群众多得多。当然现在自己并不要求拿得那么多——那也正说明了自己不象群众那样,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正说明了唯有自己才是不辞劳苦、不在乎个人享受地在为大家工作。(他们倒“大方”)他们既然是这样想的,那么在生活上就是比一般人“稍微”特殊些也会问心无愧了。这样一来,他们生活上的特殊化就具备了脱离“仅限于为发展生产力所必需”这一原则的条件了。也就了今后无限制地满足自己的私欲开创了先例。
他们生活上的特殊化,在一开始也是可能得到群众比较普遍地接受的,甚至群众自己就会提出这样的看法。他们会说:“他们工作辛苦(在当时也的确如此),工作中也有一些特殊需求,让他们多享受一些吧!他们生活上安排得好一些,也就可以为大家工作多一些、好一些,生产也就可以得到更大的发展,归根结底,我们大家都可以过得好一些,哪在于他们现在的哪一些呢?”在分配开始由劳动的多少好坏来决定时他们也会承认:“论贡献他们比我们哪一个都大,按理来说,他们的确该比我们哪一个都多。”
然而,由于这一切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之前和刚分离时的一段时间里是不存在的,需要一个习惯过程,加上那些生产组织者自认为有利于自己更好地工作的特殊要求并不都是合理的,而对于排除在公共事务之外的群众来说也未必都能理解他们的特殊需要。因此尽管群众中一度会比较普遍地同意他们得到比别人更多的享受,总也会有人表示不满的,特别当联系到他们自己时更会这样。他们会说:“难道我们不是在为大家而努力工作?难道我们劳动不辛苦?难道我们劳动中没有特殊的需要(这些也是事实)?为什么偏偏他们要比我们多分配一些呢?”当生产的组织者把过份沉重的劳动负担和过份节省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到他们头上,而对他们的合理需求不予理睬,甚至加以压制时,他们更会说了:“你们自己不来亲自体验一下我们负担的一切,你们不过指点指点,便要享受比我们多得多的生活资料,而我们辛辛苦苦干活却还要一再地扣我们、卡我们的正当需要。”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矛盾和冲突就这样进入了分配领域。而脑力劳动者也必然会从对社会和生产力有利的目的出发——那时他们心中是这样想的——竭力维护自己那种自以为为社会和生产力发展所必需的特殊需要,生活资料也开始成了他们维护和争取的目的。同样,尽管在那时这还不是最终目的,但离最终目的也已经不远了。
生产资料长期以来就已处于生产组织者的支配之下了,劳动群众对它们的关怀也早已被认为多余的了。在目前的冲突中,它们又成了生产组织者控制群众的得力工具。的确,它们比劳动者听话得多,不管如何使用它们,即使会导致社会灭亡吧!它们都不会提出任何抗议。这使得群众产生这样的思想,这些他们亲自创造出来的东西对他们来说完全是异己的力量,另一方面要求夺回生产资料的思想(革命的情绪)也十分自然地产生了。而生产组织者也必然要求紧紧地把它们控制在自己手中,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尽管在眼前他们的目的还自认为是更好地为大家谋利益,但已为今后利用它们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
前面所说的当然不限于劳动管理,而有其普遍意义。由于与体力劳动相距更远了,因此在其他脑力劳动者脱离了体力劳动以后,由于实践地位的狭隘而造成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听不进群众意见的情况也就可能更严重些。当群众的建议是要求他们的那些要群众作出不恰当牺牲的方案时,同样不仅不会得到他们的赞同,反而会使他们认为只有自己才是真正关心公共利益的,而群众都不关心,并进而会去压制群众,强行推行自己那个脱离实际的方案来维护那个走了样的公共利益。相应地,在革命条件成熟以前,只要作为个人的群众还管得了,群众也就可能采取那种盲目的、自发的、无政府状态的、有时带有一定的破坏性的行动来自行解决自己的处境。同样理由,分配方式的变革、那些脑力劳动者生活上的特殊化、以及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群众的种种冲突也依次地产生。
同样,在劳动群众为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分工、为各种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工种的分工,分隔在各自的狭小圈子里时,即使在一开始,大家主观上都还是为了把集体的事业搞得更好,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因为大家都只知道完成自己的工作需要什么条件,而不了解对方。在这中间少数脑力劳动者的作用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改变群众的这种状况正需要他们参加管理和各种公共事务,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了解全局,才能把相互关系摆到恰到好处,然而这种广大群众被排斥在管理和公共事务之外的情况正是少数脑力劳动者脱离体力劳动引起的。
随着和群众产生了意见分歧和冲突,原来原始公社首领所具有的那种来自群众的自然而然的尊敬和拥护就不能再使那些脑力劳动者满足了,不然群众就会自行行动,使他们的计划常受冲击。采取强制手段来迫使群众拥护和尊敬自己也就应运而生了,本来压制群众和强迫群众尊敬自己就是同义词。这种做法对于统一认识从而实现脑力劳动者的计划是非常有效的,由于当时脑力劳动者的计划还比较能够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执行,他们逐渐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每当群众与他们冲突时,他们这种地位也常常受到了挑战。
至此,我们看到了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无论是脑力劳动者,还是广大的劳动群众,两者都还不是个人主义者,主观上还都愿意全心全意地为公共利益服务,但是认识上又是这样的矛盾,行动上又是这样地对立,从表面看来,似乎只有脑力劳动者才关心公共利益——那个走了样的公共利益,而群众则似乎一天比一天关心各人自己了,在生活上他们也有了区别。他们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引起了冲突,引起了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制和另一方的反抗。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它必将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的扩大而日益加剧。
由此可见,原始的公有制和原始的公有观念,发展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就走向了它们的反面,内部开始孕育着私有观念的萌芽,并由此产生了不同地位人们的对立和私有制的萌芽。
这就是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发生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第一阶段所造成的四个严重的后果,不但被巩固下来了,而且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儿就不详细叙述了。
随着生产力日益发展,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日益扩大,它们也在原始公有制和原始公有观念的外壳中不断地成长起来了,这使得这个外壳一天比一天薄弱。特别是在新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新的一代人,处于这样的环境而没有过去的经验,更会把这样的观念当作真理而抛弃原始公有观念的外壳了。总有一天,公字的外壳被炸破了,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被固定下来了。
在这儿我们说的是私有观念经过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了。这是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发生的第三阶段。
这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突变。
那些脱离了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由认识上的片面变成了跟劳动群众立场上的对立;由社会公仆变成了特权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关系由分工的不同变成了阶级的不同;公共利益变成了他们的个人利益;他们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品的支配权变成了所有权。
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了,脑力劳动者脱离了体力劳动以后,必然会很快地脱离群众。他们先是认为自己高明,后来又认为群众愚昧;先是不要“愚昧的群众”关心公共利益,后来又抱怨群众不关心公共利益,接下去又认为群众都只关心自己,都只知道为自己谋利益,而只有自己才不辞劳苦、不计较个人享受、能为公共的利益做出很大的个人牺牲——这样在他们心中,自己的形象就越来越高大,而群众的形象越来越不堪了。
早在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刚开始时,由于认识上的片面,脑力劳动者领导下的事业能够成功便主要地被归功于脑力劳动者了。随着他们把自己看得越来越高大,把群众看得越来越不堪,他们也就更进一步地这样认为了。因为在他们眼中,那些事业是在自己领导下搞成的,只有自己才在为集体辛辛苦苦、全心全意地干,只有自己肯为公共利益做出牺牲,只有自己才在为集体出主意、想办法,也只有自己这样特别聪明的人,才能为集体做出好主意、想出好办法。而群众,则又懒惰、又愚昧、又贪图享受和舒适、不关心集体,只考虑怎样为自己减轻劳动和多谋取一些生活资料,没有为集体出过好主意想过好办法,由于愚昧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好主意,想出什么好办法。既然如此,他们自然不会承认群众的作用了。他们当然不会否认群众参加了体力劳动,但按他们的说法,群众所以能参加体力劳动,正是自己采用奖励和惩罚才迫使他们这么干的;而且群众参加的正是最简单、最最愚昧无知的人也会干的活;没有群众的那一个,整个事业照样成功;特别是在群众中开始按照劳动结果来分配时,他们更进一步地会认为,这一分配已经完全偿清了群众的劳动。按此说来,他们领导下的事业能够成功自然都是他们的功劳,而与群众无关了。就拿生产资料和生产品来说吧!他们会认为除了分给群众作为报酬的那一部分以外都是自己创造的了,他们再也看不到那是群众创造的了。
既然如此,那么即使他们现在不把这些生产资料据为己有,即使他们现在仍愿意为大家服务,那么这也是自己给群众的莫大恩惠了,群众理应对自己感恩戴德,而不应与自己争吵。可是偏偏在那时,他们与体力劳动的群众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大,这必然会使他们认为,这是群众不领情,是自己吃力不讨好。
随着那种“世界上只有自己才在为公共利益而苦斗、只有自己肯为其做出牺牲,而群众都在为自己,谁都不肯为公共利益自觉地、艰苦地工作”的看法日益加深,必然会导致他们去思考自己这样辛辛苦苦地为集体究竟是为了什么?“你说是为了公共利益吗?那么那些群众关心了没有?他们自觉地、艰苦地干了没有?他们为此出过好主意、好办法没有?他们对于自己的事业尚且不关心,尚且需要我催着、压着、哄着才肯干呢?(这一切不是偏见,便是被他们弄假成真的)那么为什么我就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公共利益而工作呢?”他们会这么说。
当然他们自认为与群众不一样,不但比群众高明,而且也不像群众那样只关心自己,这一时也会使他们高傲地认为自己不应该和群众一般见识。但随着他们对群众的偏见越来越深,他们便再也不愿如此“清高”了。“既然大家都不肯为公共利益服务,那么我也不干好了!”他们必然会这样说。
特别是由于他们与体力劳动的群众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大,他们更会这样说了“我以前和大家发生哪些争吵究竟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大家的事情,然而我为大家的事情如此辛苦大家还不领情,既然如此今后我又何必如此辛苦呢?”对待自己以前为了公共利益而化出的的劳动,他们必然会感到懊悔。他们会说:“现在回想起来,以前我那么辛辛苦苦、全心全意地干又是为了什么呢?当初干事情、安排计划哪一点不是从大家利益出发的(这也确实是事实)。但究竟又得了些什么结果呢?难道就是为了招致群众的反对吗?”
就这样,他们再也不肯为公共利益而忘我工作了。当他们安排他们领导下的各种事业时,也就再也不愿按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来安排了。这一观念一旦付诸行动,他们负责的公共利益也就不再成为公共利益了(在以前主观上还是全心全意地为公共利益工作的,只是认识上的片面才使其走样,而现在主观上就不愿意为公共利益服务。)
同样道理,他们还会更进一步地认为,自己也完全可以“像群众那样”(这是他们的说法)只知道为自己谋利益。他们会说:“既然现在大家都在为自己,谁也不肯为公共利益服务,那么为什么我就不能为自己谋利益呢?为什么我必须以自己的辛辛苦苦为大家而换得大家的反对,而不能也考虑一下自己的利益呢?”
在以前当他们用按贡献大小来分配的原则衡量自己时,虽然认为自己完全有理由比一般群众拿得多得多,但也还并不要求得到那一份,而且仍可以不辞劳苦、不计较个人享受地工作——尽管他们实际得到的与一般群众比已经多得多了——然而今天,他们就再也不愿意这样干了。他们会说:“现在既然大家都想为自己多谋取一些生活享受,为什么偏要我受这样的限制呢?我起码该拿足该我拿的那一份。”不仅如此,由于他们已把自己领导下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完全归功于自己了。因此他们所认为的该自己拿的那一份实际上就是没有限制的,他们会说:“这些都是我领导下创造的,群众的体力劳动都早已付给报酬了,剩下的当然都是我的了,因此我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用不着得到谁的同意,也用不着考虑到谁。”他们还会说:“现在谁不想拿得越多越好,为什么我不能也拿得越多越好呢?”
这就是说,那些脱离了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在生活上的特殊化,刚开始时还被认为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而且有个原则:“仅限于为谋求公共利益所必需”。今天随着他们把自己看得越来越高大,把群众看得越来越不堪,随着公共利益已经不再是公共利益,他们生活上的特殊化也就获得了独立性,它无限制地发展起来了。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本身就成了目的。本来人们的要求就是没有限制的,加上他们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生产品,这时他们的生活享受大大地增加了,他们就会按自己的利益和愿望来安排自己领导的事业,所谓的公共利益也就成了少数特权者的私利,而他们则成了骑在群众头上的剥削者,人民群众都成了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诚然这一切并不妨碍他们继续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招牌。
由此可见,一个原来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会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剥削者,与他们过高地评介自己、过低地看待群众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在他们把自己看得越来越高大,把群众看得越来越不堪,把一切功劳归于自己,而越来越贬低群众的作用以后,他们也就终于变成不愿意为群众利益工作,只知道为自己谋利益的个人主义者了。到了那时,在他们心中就再也没有群众了,而只剩下了他们自己。
既然如此,再加上群众以前虽然个别地反对过他们,也总因革命条件没有成熟(即:作为整体的群众还容忍他们的缺点),而没有把他们撤下来,他们也就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群众为了使自己能够为大家服务才交给自己的,当有群众反对他们时,他们会这样说:“你反对我又怎么啦?你反对我,我这个职位难道就当不下去了吗?以前许多人反对我,不是都没有把我反下去吗?”他们开始把权力看成凭自己的本事取得的,如果说,那时候还需要一部分群众的支持,他们才能掌握权力的话,他们也会说,这是由于自己善于笼络人心。
生产资料与生产品,本来就紧紧地掌握在他们手中,变成为他们控制群众的得力工具,而现在他们又把一切都归功于自己,认为是自己创造的,看不到是群众创造的了,加上他们现在已经不愿意在为群众服务而竭力追求自己的利益,这自然会使他们认为,他们对它们的支配,完全用不着顾到对广大群众究竟是有利的还是有弊,自己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这不是别的,正是最初的、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思想。随着公共利益成了少数特权者的私利,那些生产资料和生产品也就成了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私有制产生了。
由此可见,不是私有制创造了私有观念,恰恰相反,私有制才是私有观念的产物。
由于他们把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而变成了他们私有财产的生产资料与生产品,又正好能够用来满足他们的这一要求,因此,他们必然要竭力地维护和扩大自己的私有权。
他们的生活资料,并不是亲自参加体力劳动得来的,而是通过自己掌握的权力分配给自己的,在他们忘了群众是为了他们能够为大家服务才交给他们这一权力,并使他们能够有一定的生活享受以后,他们也必然会产生这样的思想:他们能够不通过劳动而获得享受。当然这也使他们认为,他们获得享受既没有必要得到群众的同意,也没有必要考虑群众所得的多少。因为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自己“有本事”谋得权力,也“有本事”担任谋得的这一职位,而这一权力和职位既然是自己谋得的,那么自己就“该享受”,如果说群众没有这样的享受的话,那也纯粹是由于他们自己没有这样的本事。
如果说,开始他们还仅仅认为体力劳动者是愚昧无知的话,那么接下去他们就会认为只有愚昧无知的人才配干体力劳动,至于像他们那样高明的人则羞于干这样的事。加上现在他们不劳动就可以获得比一般群众多得多的享受,那么体力劳动对他们来说自然更不必要了,这是因为对群众来说,劳动已经成了谋生的手段,而他们又不必为了谋生而劳动,不劳而获的思想就这样产生和发展起来了。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他们也就更进一步地脱离了体力劳动,他们的实践和认识也就只可能更进一步地进入了死胡同。这种进了死胡同的认识,我们称之为立场问题,如果用毛泽东同志的话来说就叫做剥削阶级的本性所决定,很难改变的吧!
由于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已经成了追求的目标,而他们所掌握的一切权力又成为谋求这一目标的最有力的工具,这就决定了他们必定要紧紧地抓住到手的权力,千方百计地谋取更多的权力,把它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直到最后,甚至要求世袭。社会的公仆就这样成了社会的主人!!!
在群众中早已存在的革命情绪也更为强烈了!他们与原来的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的矛盾,转化成了激烈的阶级冲突。然而在革命条件成熟以前,我们看到的主要现象(注意着重号)则是群众中也发生着类似的突变。他们完全抛弃了那个所谓的“公共利益”,不再受它的愚弄,每人开始搞起了一个小摊子——这个小摊子往往和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有关——从此以后,各人只管各人自己了。
对于群众来说,只要脑力劳动者脱离实际地把日益繁重的劳动加到他们的身上,而给他们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又一再扣、卡,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为自己的生存权利而斗争,开始这种斗争是从保卫公共利益的动机出发的,久而久之随着那个所谓的公共利益离群众越来越远,直至群众终于抛弃了它以后,为自己的生存权利而斗争也就成了目的,具体地说:逃避繁重的劳动、逃避恶劣的劳动条件,在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情况下,希望吃得好一些,穿得好一些,都在一定的程度上(注意着重号!)成了群众的生存目的,这一切都是伴随着群众的革命情绪日益增长而同时发生的。
必须说明的是,这儿说的群众是指作为整体的群众,体力劳动者的总和。至于这一整体中的各个成员,情况就不一样了,个人的认识往往有所不同,卷入个人主义漩涡的时间也有先后。而且不少人完全可能把吃得好一些、穿得好一些完全地作为自己的生存目的。革命要求也不尽相同,也有一些人暂时地甚至永久地不会有任何革命的要求,但作为群众的整体来说,革命的情绪总是占第一位的。
本来也不能不如此,对群众来说,现在那个“公共利益”还有什么意义呢?他们难道没有为它做出过牺牲?没有为它化出过艰苦的劳动?然而现在它却反而变得日益损害群众的利益了,特别是当它成了少数特权者的私利以后,更是与群众没有什么相干了。人民群众凭什么理由要自觉地为它艰苦地工作呢?那些特权者不参加体力劳动尚且能够获得比一般群众多得多的享受,为什么劳动群众每天辛辛苦苦地干却不能希望吃得好一些,穿得好一些?难道他们没有生存的权利?
这是人民群众与特权阶级作斗争的自发形式,在革命爆发以前,它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因为它造成一定的平衡,使劳动群众得以维持那困苦的生活,而不至于在过分沉重的劳动负担和过于简单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中归于灭亡。——这是被人当作工具使用的劳动群众比任何不会说话的工具都要高级的地方之一,也是阶级社会中劳动群众的生活水平一般还得以在最低生活水平线上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何况那个“公共利益”已是少数特权者的私利了,除了被群众抛弃之外,确实也不配有更好的命运。
当然这一斗争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劳动群众的状况,它至多保持一定的平衡,本身也属于个人主义的范畴,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消极的因素。例如,当吃得好一些,穿得好一些成了生存的目的以后,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也就绝不会限于跟特权阶级争夺了,可能会有这样一些人,为了改变自己的状况,去损害真正的公共利益,或去侵犯自己的阶级兄弟。这必然在群众之间也造成竞争并且也需要竞争来达到一定的平衡。也可能出现这样的人,他们的处境并不很坏,尚不满足,继续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损害别人,竭力挤进特权阶级的队伍。其实在这个时候,群众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竭力要求挤进特权阶级的队伍,是不可避免的,也会有少数人真的能够达到这一目的。这是作为各个个人的群众采用这种斗争方法时能够取得的唯一“出路”,而群众的绝大多数,则注定要在社会的最底层挣扎,这是因为剥削者永远只能是极少数。不过这一“出路”往往会给不少群众带来很大的幻想,使他们迷恋于个人的“出路”,而不至于从根本上去触犯特权阶级的统治,这种幻想始终是麻痹群众的鸦片。
在群众中滋长的那种个人主义,不仅仅是群众对特权阶级进行斗争的自发形式,而且也加强了群众对特权阶级的依附性(矛盾!但这是事实)。因为既然生产品的支配权掌握在那些特权者的手里,既然群众已经把吃得好一些、穿得好一些作为自己的生存目的了,并且只有当特权者同意时他们才真正能够达到这一目的,那么他们自然也可能向特权阶级靠拢,并以此作为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且同样可以发展到不顾廉耻。而特权阶级受到一部分群众的反对时,也会以此手段去笼络另一部分群众,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只要他们做得到这一点,他们的统治也就是稳固的,推翻他们统治的革命就不可能爆发。(原来革命条件不成熟的原因是部分群众不理解另一部分群众跟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的矛盾,而现在除此以外,还由于一部分群众为特权阶级所笼络,或幻想的到特权者的一杯残羹。当然在群众成了个人主义者以后,只要日子还勉强过得去,便不愿为改变现实而受特权者的额外压迫,甚至慑于特权者的权势而去执行对另一部分群众压制,这也是一个原因,读者自明,这儿就从略了。)然而这不仅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且要求他们手中掌握有足够的劳动产品作为收买的资本,他们在经济上就不能破产。如果一个剥削阶级在上台的那一天起,其经济政策就是失败的,那他们的统治就注定是短命的了。由于当时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就使得当时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就使得当时的剥削阶级在经济上能够成功,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建立起稳固的统治。
由于当时群众处于狭隘的地位,对公共利益需要他们做出的牺牲往往不能理解,这也是他们会抛弃真正的公共利益,从而在认识上产生出个人主义来。特别是当群众热情地为公共利益出谋划策而受到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打击和误解时更是这样。另外,当时社会现实也会使他们认为世界上的人都在为自己,谁也不肯自觉地为集体。因为他们亲眼看到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生活日益特殊化,而其他群众从公共利益出发与特权者的斗争,包括采取的自发行动,他们也往往不理解。这必然使他们认为,既然如此,为什么我就不能也为自己着想呢?当然这儿所说的个人主义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消极的了,但它正是群众不能不处于狭隘地位的结果,只要群众还被排斥在社会的公共事务以及各种政治和文化活动之外,群众中的个人主义就是不可避免的。
从上面所说也可以知道,在群众中滋长的个人主义也会发展到极端,成为好逸恶劳,一味追求吃喝玩乐的思想,但它正是在那一小部分人荒淫无耻,无所事事,而大部分群众终日劳累,仍然不得温饱的环境中滋长出来的。这告诉我们,只有随着剥削阶级被推翻,劳动与消费上的阶级不平等逐步被消灭,这些恶习才能予以逐步铲除。
而自古以来,在剥削阶级眼中,他们的剥削压迫,连同腐朽的生活方式,鄙视劳动的恶习都是无可非议的,而劳动群众争取最起码的生存权利的斗争却是不可容忍的。这告诉我们,如果谁不抨击剥削阶级,而专门对群众指手划脚,那他就是有意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效劳。毫无疑问,人民群众在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以后,一定会把污染自己的思想垃圾统统地扫除掉的。
一个脑力劳动者脱离了体力劳动,脱离了群众,就是向特权阶级蜕化的开始。这儿说的是蜕化的开始,不是说一旦脱离了劳动、脱离了群众就立即成了特权阶级分子,只有经过一个发展过程,才会发生从人民公仆到特权阶级的突变。但同时,只要脱离劳动、脱离群众而始终不变,蜕变又是不可避免的,堕落为特权阶级分子则是时间上早晚的问题,因此是蜕变的必然趋势。而当他一旦成了特权阶级分子以后,也就改变了他所掌握的权力的性质,他所支配的生产资料也就成了他的私有财产,至少在实际上等于他的私有财产了。当然不管在什么世代,由于各种情况,总会有一部分人比较地接近群众,甚至或多或少地参加一些体力劳动,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脑力劳动者都会变成剥削者的。然而只要扩大脑力和体力的分工对于发展生产力是有利的,总会有人觉得只有把这样的分工扩大到极端,以至于相互脱离才好。正像前面所说那样,只有当人们了解了几千年的历史经验,了解了广大群众后来因此受到剥削和受压迫的惨痛教训,再加上放眼于全世界——总之只有用古今中外人类的全部知识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避免认识上的片面性。然而要做到这一点,本来就很不容易,古代的人更缺乏这一切,这使得人们的认识不能不片面,从而阶级分化就不可避免,剥削阶级的力量就这样不断地积累起来了。当这种积聚到了一定程度,他们就必然会夺取全部权力,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建立起他们的专政来。与此同时,在人民群众中一方面革命情绪日益增长,而另一方面个人主义也不可避免地泛滥起来了。
由此可见,私有观念的发生必然在剥削阶级取得统治以前,而在他们取得统治以后,又必然更进一步地泛滥。
反过来说,在一个政治势力上台以后,原来已经像潮水一般地涌来的私有观念不但没有受到抑制,反而变本加厉地泛滥了,那么这一政治势力很可能就是与之相联系的剥削阶级。下面说的启的篡位就是这样的例子。
资产阶级政治家经常说:“政治就是管理众人的事”。其实自从管理众人的事为少数人所垄断时起,就不能不打上阶级的烙印,它是公共权力机构蜕化成为维护特权阶级利益的机关,在剧烈的阶级斗争中,它势必成为镇压人民群众的机器,而人民群众与剥削阶级的斗争,也绝不限于生产领域,而在广泛的战线上开展。
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卫生等等也是这样。剥削阶级常常把它说成是超阶级、超政治、为全人类服务的东西,其实它们到了谁的手里就为谁服务,成了谁的财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告诉我们,上层建筑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政权,而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卫生等事业,总是处于政权的支配下并为它服务的。
人们的认识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只有比较完整的实践,才能产生比较正确的思想,因此我们要使自己的认识尽可能地完善,就应该注意改变自己的社会实践,使之尽可能地完善。一个闭目塞听,不参加任何实践的人是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认识的,而实践片面的人,虽然在某些方面也可能接触到一些真理,但如果说他们竟是无所不知,那也肯定是自欺欺人。有的时候,人们的片面实践本身就会产生这样的思想,它本身就反对人们实践的完善性,阻止人们改变自己的实践,使自己始终处于片面的实践范围内。前面说的脑力劳动者脱离体力劳动以后,会产生不愿参加体力劳动的思想就是这样的例子。这种片面的认识和片面的实践互相吻合构成一个封闭的曲线,使认识和实践陷入这种死胡同的人始终不能自拔。由于实践片面缺乏感性知识来源,因此他们常常从主观想象出发,用自己的偏见来编造“事实”,然后再用自己编造的“事实”来“论证”偏见。逻辑上他们常陷入循环论证,用偏见来“论证”偏见,而作为“论据”的偏见又是利用被“证明”的偏见来“证明”的。逻辑学早就告诉我们,任何观点都是可以用这种方法“证明”的。当然他们也不是不会有任何感性认识,但也往往从主观想象出发,对自己看到的一孔之见尽量夸大,随便假设因果关系,胡乱地进行解释。尽管他们的认识处于如此可悲的状态,但他们往往还极端地固执、极端地自以为是,并以自己的“高明”见解而沾沾自喜。首先被他们的见解欺骗的就是他们自己。在上面的论述过程中我们已经看到不少这类例子了。读者当自己去仔细观察,为避免重复,笔者不一一例举了。一个认识陷入这种死胡同的人,没有外力的推动事实上是无法纠正的。最起码必须事态的发展犹如晴天霹雳,完全出乎他们的想象之外,使他们感到极大震惊,才会考虑到自己的认识和实践都需要改变。也有的人甚至连晴天霹雳也无法把他们震醒,只有当人们采用强制性的行动,强行改变他们的实践,使他们认识有可能逐渐得到改变。用毛主席的话说,这叫做“先经过强迫阶段,才能进入自觉阶段。”这是改造剥削阶级分子的唯一办法。至于这种唯一的方法是不是有效,也很难说。有的人就是带着花岗岩的头脑去见上帝的。他们甚至会把人们强行改变他们的实践,看成是迫害——即使原本是出于把他们的认识拖出封闭的死胡同的好意,并且相当温和,也是他们所说的不能容忍的迫害。
夸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的作用,把它引向极端,主张脑力劳动者脱离体力劳动,而把群众当作单纯的体力劳动者排除在管理和参加各种公共事务和文化活动之外;竭力地维护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脱离;认为自己或少数脑力劳动者与群众不一样,特别聪明,而把劳动群众看成愚昧无知的;认为群众的艰苦劳动正是最简单、最愚昧无知的人干的工作,只有愚昧无知的群众才配干体力劳动,而像自己那样高明的人则羞于体力劳动;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建议,听不进群众的意见,不要群众关心公共利益、扼杀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己或少数脑力劳动者说了算、不相信群众、只相信自己和自己的少数亲近者;不顾群众的正确意见,强行推行自己的主张、压制群众、采用各种方法拉拢一部分群众去反对另一部分群众;认为只有自己才是关心公共利益的而群众则不关心公共利益、认为群众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把群众看成懒惰、自私、贪图舒适和享受,只有大棒和胡萝卜才能迫使群众劳动;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群众为了使自己能为群众服务才交给自己的,而认为是自己凭本事取得的;夸大自己的作用,自认为自己的贡献最大,把广大群众艰苦劳动而创立的事业都看成是自己的功劳,贬低和抹杀群众的作用;认为自己应该分得的生活资料完全有理由比一般群众多得多,贪图舒适和享受,把无限制地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作为目的;认为自己可以不劳动获得享受,也没有必要通过劳动获得享受;把自己鄙视劳动、一味追求享受看成无可非议的,而把群众争取自己生存权利的斗争看成是不可容忍的;不愿意为公共利益全心全意地辛辛苦苦地工作、按自己的利益和愿望来安排自己所领导的集体事业、把公共利益化为自己的私利;不认为社会的生产资料是广大劳动群众创造的,利用自己控制的生产资料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进而把它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迷恋于权位,千方百计地攫取权力,把它看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甚至要求世袭;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主人而把群众看作自己的生产工具,强迫群众拥护和尊敬自己;凡此等等,都是私有观念的各种表现形态,至少是孕育着的私有观念。
这儿说的是私有观念的最基本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私有观念的变种,而剥削阶级的思想家也编造了数不清的剥削阶级思想体系,但万变不离其宗,任何私有观念、任何剥削阶级的思想体系,都必然地会有上述这些特点的。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最初的私有观念,究竟是怎样产生的了。
由此可见,私有观念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们在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中自发地发生的,它是人们认识不全面不发展的产物,因此带有一定的消极性和很大的片面性。
然而人们的实践在任何时代都是有限的,认识也总难免带上片面性。今天我们的认识比起几千年前固然全面得多、正确得多了,但是谁能肯定我们不会有这样那样的片面性呢?我们相信,将来肯定会有不少人出来纠正我们的错误,就像我们今天纠正古人的错误那样。毛泽东同志告诉我们,在任何时代,人们对于真理的认识总是相对的,绝对真理的长河正是由无数相对真理汇成的。人们要创造真理固然需要相当完整、相当系统、相当丰富的感性材料,但这相当两个字中就已经包括了认识的相对性,绝对完整、绝对系统、绝对丰富的感性材料,只有在人类及其以后的无限发展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私有观念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是那么一种相对真理,诚然这是剥削阶级的真理。如果原始的公有观念排斥脑力和体力的分工,那么私有观念和它相比,就要正确得多、全面得多了,因为它反映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对当时社会和生产力的有益作用。只是在现在,人们才特别迫切地感觉到仅仅认识到这一点,是多么地不够。
任何社会制度,都必然会产生出根本对立的两类思想意识来,而决不是只产生一种思想。对日益腐朽的社会制度来说,一类是要求保存现存制度的保守的或反动的思潮,另一类则是要求破坏现存制度创造出新制度来的革命的思潮。这就是说,新的思想,最初并不是从新的制度下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已经日益腐朽的旧制度下产生出来的,旧的社会制度才是它们的物质基础。新思想产生出来以后,也具有反作用力,它们带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必然要向各处渗透,要求按自己的面貌改造世界,只要条件具备,它们就会创造出一个新制度来。当然新的思想还将在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展,在这时也只有在这时,新思想的物质基础才离不开新的制度。
私有观念就是从日趋没落的原始公有制中脱胎出来的新思想,它一产生就随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扩大而迅速地排挤着原始的公有观念和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并进一步创造出私有制来。所有这一切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以后,又必然会造成剥削阶级的统治使整个社会转化为剥削阶级社会——一个全新的社会。它把劳动群众交给少数人去支配、把人口和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权力和义务相分离,从而为进一步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创造了条件。
在人类的历史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而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在产生以后又充当了催化剂。一切真正的马列主义者都应该勇敢地承认私有观念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如果说,原始的氏族和部落只有几百、几千、至多几万人的话,那末只有实现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才能组织起更多的人口,也只有过渡到阶级社会,才会有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万万人的国家。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的革命,其历史意义大大超出封建制代替奴隶制、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革命,只有今天的共产主义革命才能与之相比拟。
私有观念,实质上就是要求无限制地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观念——这是笔者对私有观念下的定义。这一定义和其他定义一样,当然很不完全,要完整地表达私有观念,就必须把它的发生发展过程从头到尾地叙述一遍,但它反映了私有观念的本质。——而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要求扩大这样的分工。正因为如此,所以只要在实际上它还未能把这一分工扩大到过分,它与生产力的发展就是相适应的,就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这是它的主要倾向。然而它又是片面地、歪曲地反映了这种需要,往往把这一分工扩大到不适当的地步,以至于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使它与当时的生产力又相矛盾,因此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正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以这些制度为基础的文明时代,完成了古代氏族社会完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它是用激起人们最卑劣的动机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秉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的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如果说,在这个社会内部,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的时期一再出现,那也不过是因为在积累财富方面的现代一切成就不这样就不可能获得罢了。”
“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及大多数人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的,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
我们说私有观念在历史上起过进步的作用,是因为,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在发展生产力所需要时,扩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而绝不是对私有观念的盲目歌颂。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看到,私有观念甚至当它还处于孕育阶段时便已经具有消极性了。它可能使脑力劳动者的计划脱离实际,可能把过分沉重的负担加在群众头上,而给群众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也可能过分简化,对群众的压制将扼杀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而分配上的不合理在一极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在另一极则摧残了劳动力。而当私有观念“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以后,这种消极性就更明显了。在群众中,私有观念同样带有消极性,正像前面所说那样,他们采取的那种无政府状态的自发行动是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
一般来说。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观念的消极性不是当时的主要倾向,而其积极性是主要倾向。然而这也不能绝对而言,情况是相当复杂的,我们固然没有必要像流行观点那样对私有观念骂倒一切,但也绝不应该采取肯定一切的态度,这在下面就会详细说到——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应地也不能把原始社会后期反对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人一概地称之为守旧派、反动派,而给剥削者一概地带上革新派的桂冠。只有反对在有利的情况下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人才是那时的守旧派。而那些仅仅反对私有观念的消极性,而不反对在有利的情况下实行脑力与体力分工的人则应该予以肯定。诚然两者常常不易分清,但也不是根本不能区别开来,关键就看他们是否促进了社会与生产力的发展。下面将有详细举例。
许多思想家往往习惯于把这一思想和那一思想并列起来,把历史上的诸子百家并列起来,就好像在捆扎一捆互不相干的木柴。但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人们是怎样为认识规律所决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地产生出私有观念来的;也已经看到了私有观念的一些最基本的形态是如何依次发生的,它们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内部又有一定的结构,我们还看到了不同的人们,特权阶级与一般群众中的各种思想,包括群众中的革命情绪和群众中的私有观念,也都存在着既互相矛盾,又互相依存的关系。据此我们完全可以画出一幅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产生过程的逻辑图,当然也是它们发展过程的历史的和人们认识过程的简图。同样历史上各种思想体系也不是孤立地发生的。它们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有其一定的内部结构;它与同一时代存在的思想体系之间,与比它们或早或晚地产生的思想体系之间,也存在着既互相矛盾、又互相依存的关系;并且也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地、依次序地发生的。
人类的思想界就好像生物界一样。生物学家给我们描绘了一个动物发展树和一个植物发展树,原则上我们也可以描绘出一个人类思想发展树出来,并且可以看到,人类的各种思想、历史上的诸子百家,是怎样地依次发生、发展的,有一些发展到了全盛时期并因过分特化而趋向了灭亡,另一些却不断地克服了自身的片面性而取得了新的发展。只要我们掌握了人类的认识规律,掌握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律,那么只须采用逻辑方法,原则上就可以把几千年来的思想史,各种思想体系,发生发展直至灭亡的全过程推演出来。——诚然在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也不是仅仅依靠逻辑就可解决的,而需要一个十分漫长而艰巨的实践过程,就拿笔者的《兴亡》来说,如没有几千年的阶级社会发展史,仅仅在原始社会后期根据脑力和体力分工的必要性和人们的认识规律是绝对不可能推演出来的。这是因为在逻辑上已有条件推演出来的结论,人们并不一定就能认识到它,而只有在实践过程中已经发现了的事实,人们才迫切感到需要从理论上来解释它。——采取这一方法,甚至可以复原某些已经亡秩了的古代著作的大致面貌,就好像一个考古工作者根据一块化石来复原已经灭亡了的猿人和古代动物的大致面貌一样。这是一个极其庞大而艰巨的工程,由于为自己的智力和精力所限制,笔者无法完成,而且这也不是本文的目的。在本文我们所要研究的仅仅是私有观念的最基本形态,及其发生、发展、直至走向灭亡的规律。至于上面所说的那个大工程,希望一切有志气有抱负的青年人好自为之。
私有观念的发生是一个从渐变到突变的过程,前面已经说过,其第三阶段就是人们认识的突变阶段,而在此以前的第一、第二阶段则是渐变阶段。一个人由集体主义者向个人主义者转化,只需极短的时间,甚至可能短到只有几秒钟,但为了使这一认识上的突然转弯成为可能,却需要一个很长的演变过程作为准备,往往是几年、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时间。这是因为人们认识材料的积累需要很长的实践过程,而且只有当社会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会提供出一定的认识材料,但当认识材料具备时,人们的头脑,只需几秒钟的时间就足以完成一个逻辑的推理过程。没有渐变阶段,仍不会凭白无故地变为个人主义者,但突变阶段也十分重要,只是由于突变,原来一心一意地为集体的人,才会变成个人主义者。一个脑力劳动者即使已经脱离体力劳动,已经脱离群众甚至压制群众了,即使他的计划、方针、政策、办法部分地或完全地不符合真正的公共利益了,生活上也有一些与众不同了,但只要他主观上还切切实实地(注意着重号!)以为自己是为人民谋利益而且也愿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实际行动中也还真的是辛辛苦苦地干,生活上也不追求(只要不追求)享受,那么他还是人民公仆,尽管不是一个好的或很好的人民公仆,而决不应该称他为特权阶级分子。自然他们与特权阶级分子有些相似,很容易混淆,但也不是完全不能区分开来。
不少人不懂得这一点,因此看问题老爱走极端。他们认识不到人们思想从原始的公有观念向私有观念的演变需要一个渐变过程,也认识不到必须经过一个突变,因此他们把私有观念和阶级社会的发生或者说成单纯的渐变过程,不然就认为是莫名其妙地突然发生的。因此当他们看到原始社会后期的某些首领,如大禹的某些言行与阶级社会中的帝王很像,便硬说他是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国王了。
在阶级社会中私有观念统治着人们的头脑,这是人人都承认的,在原始时代集体主义精神曾经统治着人们的头脑,这也是不少人能够承认的,但是对于人们究竟怎样从前者向后者过渡的,却往往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前面我们已经看到,这个演变必然要经过第一、第二两个阶段。因此在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我们必然可以找到这样的典型人物,他们的思想正处于第一、或第二阶段,这就是刚才说的不是好的或很好的人民公仆。他们的思想具有两重性,既愿意全心全意地为大家服务,同时又有那些孕育中的私有观念。他们与群众的关系常常很紧张,但由于真心诚意地为大家工作,也可能取得不少成就,因而又能为群众所拥护和爱戴,甚至热烈的拥护和爱戴,当然如果他们自作聪明的主张严重地危害了群众,那也可能被群众所罢黜。这似乎是自相矛盾,但这种人物的存在正是笔者《兴亡》真理性的历史证据,正像原始星云的存在是康德的太阳系起源学说真理性的证据那样。不少人由于根本不了解私有观念的发生过程,因此想象不到会有这样的人物存在,其实这样的人物是存在的,在中国古代,大禹便是最典型的一个例子。
关于禹的辛辛苦苦、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操劳前面已经说过了,那么他是不是终身如此呢?大禹治水不是一年两年,而是一直经过了十三年的努力才成功,治水完毕后,又努力发展农业生产,这显然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史记•李斯列传》在说到禹的工作十分辛苦以后又说他最后竟至于死在外面,葬于会稽,这说明他为人民操劳是一直到去世的。不过从历史记载来看,他后期的活动虽然也是辛辛苦苦,却都不是体力劳动。如《尚书•禹贡》说他在治水以后划定九州,根据其土地物产来定九州的贡赋,这显然不是体力劳动,他伐三苗。巡视东方,直至在会稽“大会群神”(召开氏族和部落首领大会)这些活动也不是生产劳动。看来禹在后期已经脱离了体力劳动。
其实这还可以追溯到治水的时候。他所从事的那么大的水利工程,不能不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像大家一样地全力以赴地参加体力劳动,在一开始还可能,但要长期坚持就难以做到了,光指导工作也就够他忙的了。据《史记》说,他在治水时“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檋,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音bei)九泽,度九山。”这就是说他相当多的时间用于测量等工作,他主要是从事指导,本来这也是他的责职。从这儿还可以看到,他虽然在外面奔波了十三年,但几乎脚不沾地,不是靠自己两条腿走的,而是乘了交通工具。大禹走山路乘的檋又写作梮或樏。有人说是一种“木器,如今舆状,人举以行。”也就是说是一种山轿。由此可见大禹上山是别人把他抬上去的。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带铁锥的鞋子,上山可以防滑,但这一说法并不可信,因为商朝时人们尚且不会炼铁,大禹哪儿来的铁锥呢。何况走平路尚且要乘车,那么山路乘轿也不能说是不可思议的。车子据说是奚仲发明的,但那时候人们还不懂服牛乘马,因为牛车和马车是在大禹去世以后由商的祖先相土、王亥发明的,因此据王国维推测,当时的车是一种人力车,也就是说禹在平地也是别人拉着走的。后世的人乘马车还可以说是为了图快,那么禹乘轿子、乘人力车图的是什么呢?唯一的答案是:图的是省力。如果连走路尚且如此,那么一般的体力劳动凡是可以不参加的恐怕都不参加了。即使刚开始时还不至于如此,那么至少在后来便是这样了。这似乎与传说的禹的勤劳相矛盾,其实只有这样才更能说明禹的“勤劳天下,日夜不懈”。他在十三年中没有回家一次,连走过家门都没有时间去看一下,生了儿子启也顾不上,几乎整天忙忙碌碌,可是人总不可能连续十三年工作而不休息、不睡觉,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在车上和轿上才是他的唯一的休息时间,而他少参加或不参加体力劳动也完全是为了节省时间以便更好地从事计划和指导。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他在治水完毕后尚能“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躬耕(亲自种田)而有天下”。但到后来他就可能完全脱离体力劳动了。
然而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大禹也就有不如尧舜的地方。尽管他的功绩远远超过了尧舜。对待刑赏的态度就是一例。《淮南子•汜沦训》在说到“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唐虞有制令而无刑罚。”以后,又紧接着说:“夏后氏不负言(说话算话)”,这就说明了禹和尧舜不一样,是要用刑罚的。这看来在他继承舜以前便已经开始了。《说苑•君道》说,有一个叫做伯成子高的人,尧时是首领之一,舜时继续任职,可禹一即位,他便辞职回家种地去了。禹亲自去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坦率地回答道:“现在使用赏罚的办法,人民开始争利,道德将从此开始衰落了,利己主义也自此发生,后世将因此而开始乱了。”这个故事说明了在禹以前,尧、舜等人是不用刑赏的,而禹肯定已很经常地用刑赏了。他的即位就是刑赏的胜利,因此在他上台后刑赏便普遍地推广开来了。
“皋陶作刑”,这是历史学界普遍知道的,《尚书》还把皋陶的刑罚说得相当具体。《新语•道基》说:“皋陶乃立狱制罪、悬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消佚(音yi)乱,民知畏法。”可见,他不但规定了赏罚条例,而且监狱罪人也都出来了。前面说过皋陶是禹的亲密战友,舜要禹继位时,禹不让与别人却让与皋陶,可见他们思想感情比较一致,后来禹还选他为自己的继承人。因此皋陶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禹的看法,据说皋陶作刑就是征得大禹同意的。有一次皋陶问禹:“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吾言底可行乎?”(以天的名义来讨伐有罪的人,采用五种刑罚来针对五种罪行,我说的一定或确实可以做吗?)禹明确地回答他:“汝言可以绩行。”(你说的可以实行并且取得功绩。)后世有人说皋陶是舜的大法官,其实皋陶作刑固然在舜的时代,但确切地说,倒不如说是禹的大法官。
《说苑•君道》曾经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天大禹出去,看到了罪人,就下车询问,并且留下了眼泪。他说:“尧舜时候的人都以尧舜之心为心,今天我当上了首领,老百姓却各人以自己的心为心,这是我所感到痛心的事。”这说明了在尧舜时代,首领和人民群众之间还是十分融洽的,首领领导的事业是真正的人民事业,而人民群众也积极地拥护他们并且努力从事这些事业。然而到大禹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大禹坐上了车子,人民群众中却出现了罪人,我们且不问他看到的罪人是否真的有罪——也许是无辜的,也许真的有罪——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时的人民群众至少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一天比一天关心各自的利益了。以至于在禹和皋陶眼中,是非、好恶、奸邪、佚乱都出来了,不得不制订法律,使老百姓害怕而不能不约束自己,违反的便被他们看作罪人。也有可能有些人已真的成了个人主义者,出现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人,或者有些群众在采取自以为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自发行动时损害了集体。从禹的言行来看,他主观上倒并不喜欢采用刑法,似乎完全是出于不得已,因此他看到了罪人能够下车询问,他为此而感到痛心,他的眼泪也不像后世的仁人君子那样是假的。然而在他看来,这都是老百姓各人以自己的心为心而造成的,而不是他的过错,他根本不明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群众各人以自己的心为心的,自己在这中间究竟有没有责任?似乎只有自己才关心公共利益,他只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才被迫采取刑罚的。后世有人说:“禹继承尧舜之后,认为道德衰落了而制定肉刑。”也就是这个意思。在禹的话中没有半点自我批评,只是一味地指责群众,这与尧一看到有人犯罪就说:“是我陷害他到罪恶的泥坑里去的”比,差得远了。像这样寻找“道德衰落”的原因自然不可能有什么收获。
大禹和群众的矛盾,也不是继位以后才产生的。据韩非子说:他治水时,曾有群众堆积瓦石来打他。一方面是采用刑法、另一方面堆积瓦石,在这次事件中究竟谁是谁非我们且不必研究,但矛盾和冲突到了什么程度已可想而知了。韩非子作为一个剥削阶级的思想家,自然是偏袒大禹的,他曾经因此得出结论:“老百姓的聪明才智之不足用从这儿也可以看出来了。”这就是说,只有首领才是聪明的,而人民群众总是愚蠢的。显然大禹也可能这样认为。
谁都知道,大禹治水是为人民谋利益,他也是辛辛苦苦地、全心全意地干的,但人民群众与他却如此矛盾,这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那时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把各人分割在极狭小的圈子里,各自的认识都片面了。因此或者大禹的计划有不适当的地方又强迫群众执行,或者群众由于地位狭窄而不了解全局,因此不理解他的计划。冲突开始了,双方谁也不理解谁,直至一方使用刑赏,另一方成了罪人。大禹继位以后,自然更容易脱离劳动、脱离群众了,刑赏也正式地普遍地使用起来,到了此时,他也越来越不明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了。他主观上想为大家服务,但想不到竟不能不对群众采用这些手段,他为此而痛心,但又坚决地干下去,就这样,他陷入了极度的自相矛盾之中。
就是皋陶对使用刑罚也是忧心忡忡的,他要去问大禹自己做的究竟对不对,当大禹肯定后,他还说:“我不知道这样做究竟对不对?”他总害怕违反了古道。只有后面说到的启在用刑时才是毫无顾忌的。
当然聚瓦石打大禹的群众必然是少数人,大禹治水受到群众的热烈赞扬和拥护这也是事实。从韩非子所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大禹治水时持怀疑和反对态度的人一度也不少,但成功以后就得到大家的热烈拥护了。那么治水时大禹有没有人拥护呢?这韩非子没有说,按韩非子的看法,大概当时大禹也是脱离群众的支持孤身奋斗,但这是不可思议的。没有群众的支持不管他有多大的本领都是不可能成功的。从这儿我们也看到了那个极其矛盾的现象,群众对大禹又拥护又反对,普遍地拥护又各别地反对。
到大禹晚年使用刑赏已经到了极其严厉的程度了。他在去世前夕曾在会稽召开了各部落和氏族的首领大会,有一个首领——防风氏之君迟到了就被他砍了头,而这次大会的目的就是为了“爵有德,封有功”,会稽原名苗山,也因此而改名会稽(会计)。这儿我们不准备讨论防风氏之君是无辜的还是罪有应得。但在历史记载中明确地写到杀戮部下——而且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首领——这还是第一次,他的的确确像一个道道地地的国王了。
由于和群众有了矛盾和冲突,所以就要强迫群众服从自己,就要立威,迟到了就要砍头这也是为了立威。《论语•泰伯》说,大禹在衣服上是不在乎的,但朝会时的礼服礼冠却很讲究,这也是尧舜时代所没有的。《左传•哀公七年》说:“禹会诸侯于塗山,执玉帛者万国。”无论是讲究礼服也好,执玉帛也好,都是为了保持一个庄严肃穆的气氛,都是为了立威,都是为了要人们尊敬自己。(这儿所说的玉帛,是指“五帛三端”,用来表明不同等级“诸侯”的身份。有人认为是向禹进贡讨好,恐怕是误解。)据《尚书》记载,大禹曾经赤裸裸说过:“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要把尊敬我的高尚品德放在第一位,不得违抗我的政教。祗:音zhi,恭敬;台:音yi,我、我的)他在说这话时是丝毫不加掩饰的,这也是原始社会末期首领们的可爱之处,既然他们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包括强迫群众尊敬自己归根结底是为了群众,那自然就没有什么好掩饰的。
皋陶更是如此,据《尚书》说,他不但自己十分尊崇大禹的品德,而且命令群众都向大禹学习,凡是不听大禹话的,他的刑法就跟着来了。(皋陶於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
据《吕氏春秋》说,大禹在巡视南方的时候,估计就是在他临终前去会稽召开各部落和氏族首领大会,在横渡长江时有一条黄龙突然扛起了船,船上的人都大惊失色,唯独禹泰然自若地说:“我接受上天的命令,尽我的力量来养活人民群众,生死都由命运来安排,我何必担心呢?”可见在他眼中,自己的权力已经不是人民群众给的,至少不完全是了。自己是受命于天的真命天子,老天爷所以生下他这个人来就是为了尽他的力量来养活人民群众。他把自己的作用实在夸大得太不适当了,把自己和群众的关系完全搞颠倒了。后世的帝王也常常喜欢这样说,那是有意识的欺骗。然而考察大禹的一生,倒确确实实地、辛辛苦苦地为群众工作的。因此他是真实地相信自己是老天派下来的并忠诚地完成他认为的天派他的为大家服务这一使命。这正是大禹与后世帝王不一样的地方,正因为如此,他像个帝王,但终究不是一个帝王,而是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的首领,其一生是为人民群众操劳的一生,也是为人民立下了极大功绩的一生。
他在生活上比尧舜特殊一些。比如他治水时要坐车坐轿,后来当上首领时也坐着车子,前面说到的他询问罪人时就坐着车子,看来是他的专车。这都是为他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合理需求,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他更好地工作。但也有些未必如此,如据《韩非子•十过》说,舜传天下给禹。禹使用的祭器,外面漆成黑色的,里面漆成红色的,用没有花纹的丝织品作坐垫,用蒋草做的坐席还修饰了边缘,酒器上有色彩,食具上有装饰,这在当时,比舜用的已经修削过的油漆木碗更加奢侈了,据说有三十三国(氏族或部落)不服。不能认为禹生活上的这些特殊点与他工作有何关系,不能设想他的坐垫不用丝织品,食具上没有装饰就不能工作了。他朝会时讲究衣服也是这样。不过这是我们的看法,在禹看来就不一样了。他可能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群众面前保持他的威仪,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听命于自己,从而自己完全从群众利益出发的政令,才能不折不扣地为群众执行。这样转弯抹角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所以要讲究也完全是为了群众的利益,是工作上的需要。后世的剥削者也常以此为自己的奢侈辩护,但也仅仅是辩护而已。那么禹是不是这样呢?不是!他是真心诚意地这样认为的,因此他在祭祀和朝会时固然一丝不拘,而在平时,饮食穿着都很随便,住的宫室也很简陋,他的真正兴趣并不是在享受而是为群众利益而尽力发展生产。这就是孔丘说的:“菲饮食而致孝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他在生活上又讲究又不讲究,这又是一个矛盾。
从大禹禁酒中很可以看出他对于生活享受的态度。传说仪狄首先造出了酒(也有说是首先造出了美酒——旨酒),但大禹却非常厌恶他(也许是她),从此与他(她)疏远了,并且下了命令禁酒,他的理由就是酒虽然好,却没有什么用处,反而会使人醉了误事,他还推断,后世将会因此而亡国的。——这很值得我们深思,非常明显,他把生活享受放在第二位,工作放在第一位,生活享受只能服务于工作而不能耽误工作,不然就是像美酒这样的好东西也非禁止不可。显然不能认为这样的人是什么个人主义者。但他的儿子启就不一样了,简直就是个酒鬼,也许他一上台就把大禹的禁令给废除了。除此以外,他还喜欢打猎、歌舞。《墨子》说他“好酒耽乐”他显然是把个人享受放在第一位,成了生活的目的。
然而最能说明问题的则是大禹去世以后是如何安葬的了。古人迷信,相信靈魂,认为人死后还要像生前那样生活。因此从如何对待自己的后事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生观。据说在《越传》中记载,大禹到大越,上苗山,在苗山“大会计”,“爵有德,封有功”并因此而改苗山为会稽,事后他就在那儿生病去世并埋葬在那儿。丧葬很简单。用芦席裹尸,挖的坟坑仅七尺深(大约相当于现在一公尺六)。祭坛仅三尺高(大约现在七十公分)。用泥土筑的台阶仅三级,占地仅一亩(约十几公尺见方)。墨子说:“大约埋葬在会稽,身上只穿三套衣服,桐木做的棺材仅三寸(约七厘米)厚。”这比芦席裹尸要好一些,但也是一般老百姓都做得到的,并无任何特殊的地方。像这样的埋葬自然不会劳民,所以《吕氏春秋》又说:“禹葬会稽,不犯人徙(xi)。”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禹既然在死后都没有带走什么,既然他对自己死后的生活安排得那么简单,那么他生前自然也不会追求享受,而且平时照顾他生活的“服务人员”一定也不会多。这一切都一直坚持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从这儿还可以断定禹的丧事是益主持的)。
然而禹不是一个个人主义者最重要的一点还在于他去世时按原始公社的惯例禅位于益,而不是让儿子启来继承。这说明了尽管他已经把自己看成是受命于天的真命天子,但却至死未曾把自己的职位看成私有财产。在当时这也是个人主义者所做不到的。这再次说明他确实始终是一个人民公仆,诚然是一个高踞于人民之上的公仆。
以上所说似乎都是矛盾的,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禹的思想是矛盾的,他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他又喜欢用刑又不喜欢用刑,生活上又讲究又不讲究、愿意为群众服务而且辛辛苦苦、全心全意地干又和群众闹矛盾甚至发生冲突。也许他始终没有能够明白为什么现在群众和自己不是一条心了(实际上是不完全一条心了),为什么现在群众都只关心个人利益(他是这么看的),他只好哀叹道德衰落了,这一位伟大的人物就是这样带着极度的矛盾去世了。本来这也不是不可思议的,在这个世界上到处都充满着矛盾,没有一个人不是自相矛盾的,带着一肚子矛盾进入坟墓的也决不是大禹一个人。
许多人对于历史上一些似乎是矛盾的记录往往束手无策。诚然历史记载中的差错也难以避免的,没有什么人会说百分之一百的可靠。然而既然客观世界是矛盾的,那么作为客观世界反映的历史记载中怎么会没有矛盾呢?只要不是虚假的甚至捏造的矛盾就是了。许多人一遇到矛盾就不知所措,不得不凭自己主观看法丢掉一半资料而偏爱于另一半,但这种情况正是他们自己造成的。而远古的不少似乎矛盾的记载,实际上并不是绝对不相容的,在笔者这儿,不但摆得服服帖帖,而且正好是笔者的有力证据,这在下面还会遇到。
就是当时的人民群众何尝不是自相矛盾的呢?前面说过群众对他们又拥护又反对。没有他们的自觉拥护,皋陶的“不听大禹的话就要受惩罚”的命令也不可能生效。这类矛盾在前面的论述中就看到过不少了,现在看到的是实例。
禹的继位也是群众的愿望,这前面也已经说过了。据说大禹成功地制服水患以后,舜要禹辅佐自己,作自己的股肱耳目。这实际上就是准备让禹作自己的继承人,不久以后果然“荐禹于天,为嗣”。皋陶也是在那时候下了“不听禹的话要受惩罚”的命令。接下去开了庆祝大会。“于是夔行乐,祖考至、群后相让、鸟兽翔舞,《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百兽率舞、百官信谐”。这儿祖考是指祭祀祖先,群后、百官都是氏族和部落的首领以及部落联盟议事会的成员。而鸟兽、凤凰、百兽都是指氏族,因为古代氏族常以动物为图腾,动物就成了氏族的代称。如:“凤凰来仪”就是以凤凰为图腾的氏族前来朝见,“百兽率舞”就是各氏族翩翩起舞。总的来说,这一段写的是人民群众和首领们一起联欢的场面。确实,圣乐一奏,百兽率舞,这真是一片极乐狂欢的景象啊!就在这一片欢乐声中原始社会的民主制度烟消云散了。谁能想到在极乐狂欢中迎来的竟是几千年的剥削压迫。大禹是使用刑赏的,他的刑法至少有一部分是针对人民群众的,但此时此刻除了伯成子高等人外,一般群众倒并不觉得怎么样。也许他们认为只有这样,今后生产才能更快地发展,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就能更快地提高。就这样,人民群众自己批准了对自己的镇压,并在后世在这中间发展出了阶级压迫,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就成了空想,当他们发现这一切时,他们已经陷入历史的地狱之中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不是别人,正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了几千年的枷锁,并套在自己的脖子上。诚然最后打碎这一枷锁的也是人民群众自己。
当时像禹那样的人物还有一个,那就是禹的父亲鲧,他的命运比禹可差多了。鲧是被舜赶走的“四凶”之一。据《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舜赶走他的理由是:“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知则顽,舍之则嚚(音yin),傲很聪明,以乱天常。”这就是说,舜对他已经完全失望了,认为他已经无法教育好了。他不听部落联盟首领和群众的意见,劝告他,他顽固地坚持愚蠢的意见,不管他,他又只有愚蠢的主张,傲慢地违抗聪明的主意,结果乱了“天常”,从而“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也就是说,天下都忧虑他的“凶”,他给天下带来了很大的祸害,因此名声很坏,但尧对他一点办法也没有,他乱了什么“天常”呢?众所周知,鲧是治水失败后被赶走的,原来在古人看来,金木水火土五行中,水的本性是流动的,然而鲧却采用堵塞的办法,这就称之为乱了天常,最后堤坝冲垮,水灾更大。有的古书上说:“鲧陻洪水,汩(音gu,扰乱)陈其五行。”也是这个意思。
鲧闯的祸是造成了严重的水害,但舜在宣布他的罪行时却不把“乱天常”列在第一位,而把顽固地坚持错误意见放在第一位。而且可以看到“乱天常”正是愚顽造成的。可见舜赶走鲧主要原因不是治水无能,鲧治水不成也不是方法问题。如他能够听别人的正确意见也不至于方法不对头。如果他仅仅是治水无能,舜也许就不至于赶走他了。
尧当初反对让鲧来治水也是因为他“负命毁族”,这与舜所说的完全一样。可见给他预见到了。
鲧治水并不是没有经验,推荐他的四岳,在后来帮禹治水时立下了不少功劳,可见治水是内行,当然不会随便推荐人,在尧反对时,他们还声称没有比鲧更贤的人了。尧反对鲧治水也没有说他缺乏能力。可见在当时鲧是公认的治水很有经验的人,很可能取得过别人从未取得过的成就。可惜他却因此过高地估计了自己,好像天下只有自己才懂得治水,因此不顾一切地推行自己的老经验,甚至连部落联盟议事会的决定也听不进去了,一般群众的意见自然更不用说了。不仅如此,他还顽固地对抗,不管谁都说不服他,由于他以前取得过成就,自然会得到一些人的拥护和支持,说不定这就是对抗的实力,以至于连尧都对他毫无办法。
如果他的老经验还适用,自然是另一回事,偏偏他顽固地坚持的老经验造成了更大的水灾(据笔者猜测,他的经验是在治理一个部落或在稍大一些范围内的水灾中获得的。在小范围修堤筑坝确实很有效,特别当该部落处于上游时更是如此,但范围大了就不行了。)这样鲧就成了治平水患的首要障碍,唯一的办法就只有像舜那样,采取果断的措施将他赶走。舜说他:“不可教训、不知话言”,也说明了在此之前对他做过无数次的说服教育,但都没有效果才不得不殛鲧于羽山的。
鲧有没有使用刑赏?我们不知道,但可以想见他一定十分粗暴,古籍中说他“性很戾”,他和当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群众因此发生了剧烈的冲突,就是他的儿子禹对他也有看法。《国语•鲁语》说:“伯禹念前之非度,釐改制量,疏川导滞”(伯禹考虑到以前的方法不对头,改变方法,疏通河道引出积水。)就说明了大禹并不赞成他父亲的做法。可以肯定,鲧治水时禹一定也参加了,而且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他一定也没法说服他的父亲。也正因为如此,鲧被赶走而禹却得到了尧舜的信任。
然而鲧如此顽固,倒并不是有什么个人的目的。在舜放逐的“四凶”中唯有鲧,在后世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情。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有的神话说,鲧盗窃天上的息壤来阻塞洪水,结果被上帝杀害。他被描写成一个英雄,堪称为东方的普鲁米修斯(古希腊盗窃天上火种到人间的英雄,后被上帝迫害。)屈原也是鲧的同情者。在《天问》中,为鲧摆功,说他曾教灾民播种黑黍,寻找水生植物充饥。可以相信鲧确实为人民做过不少好事。屈原在《离骚》中又写道:“鲧为人刚直而不顾自身的安危,但终于死在羽山之野。”并以此来比拟自己的不幸遭遇。在《天问》中更是愤愤不平地质问道:“鲧的本意也是按照大家的愿望把水治理好,帝(尧、舜)为什么又要处罚他?为什么把他永远放逐羽山,经过好多年还不放过他?”“和鲧一起被赶走的几个人中,为什么鲧受的罪却特别长,特别多。”
面对历史上的这些记载,不少人又手足无措了,因为这儿看到的又是一个矛盾。有的人只好避开屈原的问话,简单地说鲧治水不成被逐,另一些人则说是舜给鲧妄加罪名把他赶走了。对于鲧治水不成严重损害群众的记载则认为是站在舜的立场上说的,因此不能算数。但这种说法很难站住脚。在历史上留下的记载都有记录者的立场和感情融合在内的,歪曲、捏造固然也有,但无论肯定还是否定,都最好另外提出证据,如仅仅记录者有他的立场就足以否定的话,那么历史记录便全部不足以信了。其实禹治水成功便是鲧造成祸害的最有力的证据,疏导的成功正说明了堵塞的失败,不然禹就没有必要改变方法了。如果舜是横加鲧以罪名,也决不会重用他的儿子了。
问题很清楚,在大规模的治水过程中,不可能不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因此和大禹后来一样,鲧在治水中逐渐脱离了或很少参加体力劳动了,而以前取得的成就却使他沾沾自喜、目空一切,再也听不进别人的意见,一意孤行,终于在情况变化以后造成了悲剧。私有观念已开始在他的头脑里孕育,但远未达到炸破公有观念外壳的地步。在主观上他确实不是要把事情故意搞糟,而是想把事情办好,他并未忘记自己应该好好地为大家服务,他的悲剧就在于他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灾难,但主观上还自以为只有这样做才对公共事业有利。他与部落联盟议事会、与群众相对抗也纯粹由于他认为只有按他的“高明见解”去做,才有利于群众,为此他甚至可以不顾个人的一切。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舜在宣布他的罪状时,除了“不可教训,不知话言”以外没有别的过错,他为人既不诈伪,也不结党营私,生活上也不像和他一起被赶走的饕餮(音taotie)那样穷奢极侈。
然而我们判断一个人自然不能仅仅根据他的主观动机,还应该看实际效果,鲧搞乱了五行,造成了更大的水灾,对群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决不会亚于某些个人主义者的,何况他又顽固地对抗,这样除了请他尽快地走开以外又有什么办法使群众少受些苦难呢?如果他不愿意,那就只好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了,总不能为了照顾一个正直、无私的人而损害了集体。鲧是中国原始社会后期的一个坏人,是一个严重损害了集体,但主观上却一心一意为集体的坏人,他与其他三凶不一样,是一个严重损害了人民的人民公仆,结果被舜领导下的人民群众革了命。
(附带说一下,如果以后出土文物说明,在鲧治水时,人民群众中有人偷工减料,我是一点也不会惊奇的。这使鲧更顽固地认为不是自己的治水方法不对头,而是群众不愿意好好地为集体干活,堤坝的垮塌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是人民群众的工作质量差。而人民群众所以会偷工减料,是因为他们认为由于治水的方法不对头,堤坝早晚是要垮塌的,再努力也是要垮塌的,以前好多次就是努力地干,最后却白干了。)
鲧和禹,父子两人许多地方如出一辙,而禹比他父亲走得还远一些。然而一个被赶走,一个却当上了部落联盟的首领。关键就在于禹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而鲧却带来了灾难。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动的因素,它决定了人类社会的一切。他们两人失败和成功的关键在于年轻的时候,即尚未脱离体力劳动时,在实践中获得的知识。鲧在后期把这种知识应用到另一场合(更大的范围)就失败了,脱离体力劳动又使他失去了新鲜知识的来源。而禹晚年从事的不过是年轻时事业的继续。由此可见,在他们脱离体力劳动以后,行动带上了很大的盲目性成功了的也好像瞎猫捉到了死耗子。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他们又完全是有意识、有计划的,没有计划性大禹治水也不会成功。在后来的阶级社会中,一切剥削阶级的伟大人物,当他们为人民做好事时也都是这样。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私有观念即使尚处于孕育时期,便已经跟生产力相矛盾了,甚至可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而被踢开,鲧就是一个例子。
然而在当时也只有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大规模治水才能顺利开展,农业也才能迅速发展。如果说因此而受到一些苦难,那也是免不了的。大禹治水的成功,就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大分工的胜利,灌溉系统的兴修,增加了农产品的产量,伊狄造旨酒,便是粮食大丰收的结果。这样不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的有效性得到了证实,而且也提供了进一步分工的物质基础,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自此便能以更大规模发展起来了,但也就从那时候开始,“道德衰落”了,并最终导致了剥削阶级统治的确立。
由于新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新的一代人往往比老的一代变得更快,因此在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产生以及剥削阶级统治的确立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拿大禹来说吧!他原来毕竟是一个优秀的体力劳动者,曾经与群众一起劳动过,亲身体验过体力劳动的滋味,以前群众怎样地和他一样全心全意地为公共利益工作,群众中究竟有没有能人,有没有杰出的见解他都不可能一点不知道,诚然他绝不可能像马列主义者那样明确而又完全地认识到,但在当时难道还能提出更高要求吗?一个脑力劳动者只要多少了解一些就算最高水平了。这样当他的思想演变时,这些认识将时时刻刻出来阻碍他向特权阶级分子发展,只有当他把这一切完全忘掉时,他才能成为一个个人主义者,然而这是不容易的——虽然不是绝对不会——也正因为如此,他致死尚未成为个人主义者。然而他的儿子启就不一样了。启是大禹治水时生的,他的名字也就是石头崩裂的意思。他懂事时治水正好完成了。也许由于他经常和父亲相处,耳濡目染长期受到熏陶,也可能还有直接指点就这样学会了管理技能。但在历史资料中还未有那一条说他曾经参加过体力劳动。当然也没有接触过群众。他自然也有他的实践,但一开始就是不参加体力劳动的实践,这就使得他比他的父亲更容易演变。他自然受过原始公有观念的教导,但不可能在头脑中生根,这样当他从事管理工作时,一旦与群众发生了矛盾和冲突,便会很快地把原始公有观念当作不可信的说教抛弃,演变成特权阶级分子。由此看来,他的认识和禹比实在是一个倒退。像这样的人物,作为全心全意为大家工作的大禹,自然不会认为足以继承自己的职位,因此禅位于益也就十分自然了。这当然不是启乐于接受的,因此大禹一死,他就明目张胆地发动政变,篡夺了权力,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的王朝——奴隶制的夏朝(前夏),他的“耽酒好乐”的生活也就开始了。
由此可见,特权阶级的篡权往往是通过新老交替来实现的,如果老的刚好去世,那自然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如果老的尚在,那么只要他不能满足新产生的特权阶级的要求,在剥削阶级的力量积聚足够以后,也会被他们推翻的。对禹禅益,启篡位,现在不少人持否定的态度,但历史上这类记载是相当多的。
如《史记•夏本纪》说:“大禹继承帝位后,推举皋陶做继承人,并且让他主持政事,不久皋陶去世……又推举益,并让他主持政事。大禹继位后的第十年,到东方视察,在会籍去世,把天下授给益。在三年丧期结束后,益让位于大禹的儿子启。……启贤,天下的人拥护他。大禹死后虽然把位置继承给益,但益辅助禹的日子短,天下的人不拥护他,所以诸侯都离开益而去朝见启。他们说:“启是我们君主帝禹的儿子。”于是启就即天子位,就是夏朝的君主帝启。……有扈氏对启这样做不服气,启就去讨伐他们,在甘(地名,有扈氏南郊)大战了一场,战前发动了战争动员演说《甘誓》。”(着重号均笔者所加)
《孟子•万章》记载着类似的故事,孟明确地说:“禹荐益于天。”
又如:《战国策•燕策》说:“禹到老的时候,认为启不足以管理天下,传位于益,启和他的党羽攻益,夺了天下。”
类似的记载还很多,可相反的,禹传位于启的记录却一条也没有。《晋书》中曾提到已亡的《古本竹书纪年》中的一句话:“益干启位,启杀之。”那些否定禹禅益的人便据以为宝贝,这也是他们的唯一“证据”。但这又说明了什么呢?这无非是说益被启杀害以前,启已经占据了帝位了,而他被杀的原因则是“干(冒犯)位”。但这与禹禅益一点也不矛盾,其中也并没有说到启的位置是禹传给他的。其实这在司马迁的记载中也同样看到了益在被启杀害以前,启已占了帝位,但那不是禹传的,而是益自己让给他的。是什么原因让的?是被迫,还是幼稚?我们且不论,但显然没有理由可以认为,在此以后就不能再来一个“益干启位,启杀之”了。这两者本来就不是绝对不相容的,即使没有《竹书》,我们也同样可能猜测或许益在后来干了启位被启杀了。
人类历史的发展道路从来就是曲折的,每一次大的变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反反复复地经过多次斗争。怎么可能想象,世袭制代替原始社会的禅让制会没有曲折呢?事实上这一斗争非常复杂,如屈原在《天问》中说到,启还曾被益关押过,后来不知是益把他放了,还是他自己逃出来了?总之他又自由了。这也恰恰证明当时控制政权的是益,地位还比较稳固,因此大禹刚死时期并没有掌权。《天问》还问道:“何后益作革而禹播降?”意思是说,益和禹都是通过禅让做过帝位的,但为什么两人的命运却不一样,益被革除了,而禹却繁昌。屈原称益为后益(即帝益,古帝、后通用,男子亦可称后,下面所说后羿也是帝羿的意思)。这正说明了屈原也认为益曾经通过禅让即过帝位,只是后来才被别人整了下来。
对《战国策•燕策》这段话有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可能认为,正是这段话,说明了禹并没有真心诚意地传位于益。因为这段话加上前后文是这样的:“有人说,禹推荐益做自己的继承人,但又任用启的人为官吏,到他年老时,认为启不足以管理天下,传位给益,后来启和他的党羽攻益,夺了天下。因此天下的人说禹名义上传天下给益,但实际上是使启自己去天下。……”
咋一看,这似乎说明战国时已有人怀疑禹禅益是否真心诚意,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这段话的背景是当时燕国丞相子之企图篡权,利用燕王哙的虚荣心,指使人去说燕王哙:“人们所以说尧贤,是因为尧把天下让给许由,许由不接受,结果尧有让天下的名声,但实际上并不失天下。”后来燕王哙果然让位给子之了。但燕国的官吏子之还未控制到,于是他又指使人跟燕王哙说了上述那段话。他本意是:“你让位虽然是真心诚意的,但官吏仍不是子之的人,那么将来太子就有可能上台,那时人家就要说你让位是假的,实际上却让太子自己来取天下,那你就说不清了。就好像禹一样,尽管他不满意启,尽管他真心诚意地推荐了益,但终因组织上任用了启的人,结果造成了启上台、大禹自己也被别人说了。”后来燕王果然听信了他的花言巧语,把三百石以上的官吏的大印都交给他,让他来颁发,使他可以南面称王了。
从这儿可以看到,当时说这段话的人也并非认为禹禅位不是真心诚意的,他只是说禹被人说了,担上了假传天下的虚名。为了证明禹担上了这样的虚名,他还用禹认为启不足以管理天下,来证明禹是真心诚意的。
退一步说,当时即使真的有人认为禹不是真心诚意的,那也不过是他们的推测。推测终究是推测,不是证据,如战国时的推测现在可以作证据,那么现在历史学家的一些推测到将来不也可以作为证据了吗?像这样下去,任何推测只要经过若干年不都可以成为“事实”了吗?
这段话唯一能够提供的事实是:一、禹不满意他的儿子启。二、禹禅位给益。三、启夺了益的天下。四、启能夺益天下的原因是禹手下的官吏支持和拥护启。这最后一点人们往往据以断定禹“暗中培养启的势力”“益被推荐上来以后,禹不给他什么重要的事情干,使他没有受到锻炼,在群众中没有威望,因此启代益作后,正是禹精心安排的结果。”
这些说法没有一点事实根据。我们要问:禹究竟是怎样“暗中培养”启的势力的?又是怎样“不给益重要事情干”的,启的上台他究竟是怎样“精心安排”的,这些有任何历史记载作证据吗?
启的势力根本不用禹去培养。地位相近的人,实践造成的思想必然也相近。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开始大分工时,认识规律决定了启会脱离体力劳动并进而向特权阶级演变,也决定了其他脑力劳动者会脱离体力劳动并进而向特权阶级演变。特权者们必然会聚集起来,启作为禹的儿子十分自然地会成为他们的凝结中心。他们作为禹的官吏却聚集在启的周围,也正好说明禹并未成为特权者,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在当时认识上尚未发生突变的人自然会聚集在禹的周围,但这是不稳定的,随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的日益扩大和时间的流逝,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演变成特权者投入启的阵营。这一发展趋势是任何人,包括禹在内都无法改变的。因此所谓禹用启的人作官吏实在是说颠倒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禹的官吏,必然会有不少人成为启的拥护者,而且人数越来越多。
所谓“禹没有给益重要的事情干,使他没有能够得到锻炼,在群众中没有威望。”其“根据”就是孟轲和司马迁说过,益失败是因为资历浅,“施泽于民未久”。
但孟轲本来就是在瞎猜测,司马迁大概是沿用了孟的观点。这一猜测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论资历益要比启老得多,启不过是个小娃娃,而益与禹是同时代人,尧舜时就有大功。这在孟轲自己的言论中就可以看到。如《孟子•滕文公上》说:“在尧的时候,天下还没有治理好,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杂草树木长得很茂盛,鸟兽也很多,农作物都不能成熟,那些鸟兽威胁着人们,在人们生活的地方,都是鸟兽生活的痕迹,尧对此很担忧,提拔舜全面治理。舜派益主管火,已点燃山泽烧荒,鸟兽都逃跑了。禹疏通了九河……,然后中原的人民可以从事耕作和收获了。”这说明,益不但有功,而且功劳很大,孟轲把他和禹并列起来,在当时是名列前茅的。事实上不少人认为在舜起用的二十二个人中,除了禹以外,益的功劳最大。司马迁在《史记》中也说到了这件事,并说禹和益、后稷一起接受帝(舜)的命令治水。治水时,益曾经协助禹把稻种分给群众种在地势低而湿的地方。可见益在群众中是很有威望的。而在他接受任务时,启还没有出生呢?
不过要论瞎猜测的本领,孟轲与现在某些历史学家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大概他做梦也想不到,自己说了这话以后,人们就会以此为“根据”来断定“禹不给益重要事情干”,还有什么“精心策划”云云。他说益资历浅“施泽于民未久”,只是想以此来解释启代益作后的原因,并把最终原因归之于天,即没有也根本不想说是禹排挤了益。事实上他说益资历浅,目的正是为了驳斥“德衰了,因此传子不传贤”的说法的。
禹不给益重要的事情干吗?否!皋陶死后,禹不但推举了益而且还让他主持了政事,禹去世前,权力实际上已经在益的手里了。
《史记•秦本纪》还说,禹平水土成功后,帝(尧)赐禹“玄圭”。禹说:“不是我一个人能够干成的,还靠益的帮助。”帝舜也就嘉奖了益,并赐他“阜游”。这儿不但再次看到益有很大功劳和威望,而且舜、禹都很器重他,根本不存在禹排斥益的事情。禹伐三苗也是在益的协助下进行的。而且禹还听从了益的劝告。这在下面就会说到。
退一步说,即使益真的在群众中没有威望,那也没有理由说一定是禹排挤他造成的。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益被启排斥掉的呢?这本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社会上开始发生私有观念的情况下,益的思想意识不外以下三种。
第一:和启一样成为特权阶级分子。但这一可能性几乎不会有。这不仅因为益和禹一样曾经参加过体力劳动,全心全意地为群众工作过,演变不会很快。而且还由于禹死后实权已经到了他的手中,如果他已经是特权者了,那么禹的官吏为什么还要去拥戴启呢?何况启已是益的阶下囚了,人们完全没有必要再为他去担风险,即使原来拥护启的也完全可以改换门庭投靠益。但实际发生的却正好相反,这正说明益和启并不是两个个人的对立,而是两种政策的对立。官吏们不拥护益,是因为益的政策不能使他们满意,这正说明益与特权阶级是对立的。
第二:和禹一样,是一个高居于群众之上的人民公仆。然而即使禹那样的人物,只要不能满足新生的特权阶级的要求,在剥削阶级的力量积聚足够以后也可能被推翻,又何况益呢?
第三:益能够成为禹的继承人,自然是按原始社会的惯例由群众推荐上来的。因此除了他本来就在群众中很有威望以外,还可能代表了当时群众的某些愿望。在历史记载中说到禹和皋陶用刑赏,但还从来没有说到过益用刑赏,这当然可能年代久远记载不全,但最大的可能还是益不大赞成刑赏。这决不是凭空的猜测,而是有历史资料作证的。《尚书•大禹謨》就提供了这样的证据。据说,在舜的时候,大禹曾奉舜命伐三苗。他召集各部落和氏族的首领誓师时说:“大家都听我说话,这三苗蠢动作乱,糊涂不讲道理,不尊重历来的贤人,违反正道、败坏德行,坏人当道、好人受到排斥。人民群众不拥护他们,上天也降给他们灾殃。所以我带领你们这些人,奉命讨伐他们的罪行。你们要尽力做到(在部落联盟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就一定能够建立功绩。”在做了这番战争动员以后,大禹就去进攻三苗,经过一个月,三苗仍然顽抗。当时益协助禹,就跟大禹说:“只要修德就能够感动天,不论多远的人都会(受感化)而来归顺,自满就会迎来损害,谦虚就能受益,这才是天道,待人至诚就能感动神,何况那三苗呢?”(着重号为笔者所加)益讲了这番道理后,连大禹也感到很佩服,于是就收兵而回,据说七十天后三苗真的受到了感化前来归顺了。在这儿可以明显地看到益和禹,两个的作风具有显然的不同。禹比较相信武力,但在当时还未到迷信,还能接受益的主张。而益却竭力主张修德、感化和至诚,反对压服。这当然是他的一贯作风,而不仅仅是对三苗的独特态度。在这一点上,他甚至超过了下面就会看到的舜的作风。像这样的人自然更不可能赞成特权者对人民群众的压迫了。这样当群众和新生的特权阶级对立时,益就很可能站在群众一边。在益的三种可能中这一种可能性最大。然而当时群众尚未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就是说革命时机还未成熟,因此群众能够有的要求也只能是少用一些刑罚、减轻劳动强度、分配尽可能多一些或恢复原始分配等等。益至多地只能是如此。然而这对群众来说尚且不能根本改变自己的地位,岂能保证益不被以启为代表的特权阶级整下来。特别是现在泛滥成灾的一些矛盾,原本是没有的,因此他们甚至可能留恋“美好的过去”,要求根本革除引起这一切的本源——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这样他们就不是革新派,而成了守旧派了。这种逆时代潮流而动的做法,不但以启为代表的新生剥削阶级要反对,就是大禹那样的人也不会赞成而认为迂阔,禹的下属官吏更不会有多少人支持了。当然说益是守旧派不过是一种可能,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但就算不是守旧派吧!那他毕竟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当时的一切不可能有深刻了解。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在当时对于自己能够认识到的一切也无能为力。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剥削阶级和他们的思想总是要顽强地表现自己的。由此可见,如果益确实站在群众一边,那他和启的矛盾就绝不是个人之间的争权夺利,而是当时社会存在的两大势力的斗争。由于群众在那时与特权阶级的斗争还是从各个个人出发,力求改变各人的境况,而刑赏大权又正掌握在启的支持者手中,这就决定了他们很容易受欺骗,也很可能被收买。益就可能被他的支持者所抛弃。屈原在他的《天问》中曾经说,在启和益作战时,益的部下,简直没有什么斗志,纷纷交出武器,而对启没有任何伤害,就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就这样,“启代益作后”成了不可避免的趋势。
益被启整下来并不是没有威望,在原始社会中,一个在群众中没有威望的人绝不可能被推荐为首领的继承人。他当上禹的继承人正是他群众中有威望的证据,问题是“诸侯”和“官吏”利用职权违背了群众的愿望,这些诸侯和官吏正是当时的特权者。
现在还用不用得着“禹精心安排启上台,暗中培养启的势力”那一套了呢?显然是用不着了。
当然正如前面所论述那样,只要脑力劳动者脱离了体力劳动,其向特权者演变就不可避免。不管他们以前参加过多少体力劳动,和群众如何融洽,只要他们现在和群众的矛盾和对立日益发展,这一切逐渐都会遗忘的。因此即使像大禹那样的老一辈人,也不是绝对不可能变成特权阶级分子的,他们头脑中保留的那个公有观念的外壳,也是可能被炸破的,但时间当然要长多了。
如果大禹也成了特权者,那当然也会残酷地剥削群众,生活上也会追求享乐,也会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国王,也会让儿子来继承自己的职位……。笔者不是说绝对不会有这种可能性。但这需要历史记载作证据,而现在还没有一丝一毫这样的证据。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把一个不追求享受,为人民操劳至死,最后只用三寸厚的桐木盖棺论定,甚至可能只用芦席裹尸的人说成是特权阶级分子。
如果有了相反的证据,笔者当然会修改自己的观点,但现在问题并不在这儿,而在于为什么人们要不顾大量的历史资料所载,仅仅根据一些不能作为证据的资料,如“益干启位,启杀之”就一口咬定禹是奴隶制的国王并且传位于启呢?看来在那些人的头脑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看法,那就是只要“剩余”一产生,即使像大禹那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操劳的人民公仆,也就立刻成了奴隶制的国王了。因此他们根本想不到私有观念的发生、人的演化需要经过第一、第二阶段。其实即使禹在晚期真的是个地地道道的国王了,那末,这也并不等于他以前未曾有个一个过渡阶段,即曾处于私有观念发生的第一、第二阶段,和前面列举的历史记载仍不矛盾,笔者的立论也仍不能否定,何况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至于还有一些人否定禅让是出于根本不承认远古曾有个没有私有观念的时代,那更是不顾历史记载的武断了。
启那样的人物还有两个,那就是尧的儿子丹朱和舜的儿子商均。在当时,凡是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的人当首领对个人都没有什么好处可言的。但尧却说:“传天下给舜,天下得到好处(没说舜得到好处)而对丹朱不利。传给丹朱,得利的是丹朱而天下受害。”这就说明丹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个人主义者,如果他上台必然要竭力谋取私利而贻害于天下。舜也说他:“傲”,“陆地上要撑船,在家中又捣乱。”干的都是倒行逆施的事。因此尧认为丹朱“不肖”,不足以把天下交给他管理。当有人提议丹朱当尧的继承人时,尧就说他:“又愚顽又好争闹,不用。”舜的儿子商均也大致一样。很有可能上面所说的舜批评丹朱的话实际上是批评商均的。在长期传说过程中搞错了。当时丹朱已为历史淘汰,舜准备让禹当自己的继承人,在这时批评商均,并要禹不要学商均才比较合情理。总的来说在历史资料中普遍说商均“不肖”。还有他除了“喜歌舞”以外也不知还干了什么,很可能是个只知玩乐的家伙。可以说,尧有丹朱、舜有商均、禹有夏启,他们都为自己父亲不满,都是个人主义者。估计他们成为个人主义者的原因也差不多,然而前两个失败而启唯独成功,这纯粹是历史条件不一样。在尧舜时代,脑力与体力分工带来的好处还不如大禹治水以后那么显著,进入阶级社会的条件还根本不成熟。而到大禹后期,剥削阶级的力量已经积聚起来了,启一上台,终于建立了阶级社会。
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说的剥削阶级社会,还不是在自身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而是刚刚从原始社会里脱胎出来的,正因为如此,还到处带有原始社会的遗迹。它的产生,曾经经过了一个十分漫长的时期,在这段时期里,它们以尚未发展的形式与原始公有制共存了许多个世纪,并与之进行过殊死的斗争。正因为如此,当我们看到在大禹以前就某种程度地存在着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那就不应当感到惊奇了。夏朝的建立,不过说明它们已经发展到足以建立起自己统治的程度了。
正像人的思想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那样,社会的变迁也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原始社会演变成为阶级社会以前,随便找一点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存在的例子,作为当时社会已经是阶级社会的“证据”是极容易的事,也可以用它来作为“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方法本身就很成问题,因为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证明”猴子就是人,非生物就是生物。
现实世界是十分复杂的、多样的、人类社会发展的道路也是无限曲折的。必须首先从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中抽出最单纯的现象。并对它所包含的矛盾加以详尽的分析,随后又陆续地揭示这些矛盾在阶级社会发生、发展、直至灭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运动和变化及其在运动的各个阶段中所起的作用。这是一种抽象思维的方法,是一个逻辑的方法,在这儿逻辑的过程、人们的认识过程、与历史的过程是一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我们论述的过程必须和历史的过程完全吻合。论述的目的是揭示阶级社会发生、发展、直至灭亡的规律性,并不是为了描述无限曲折的和纷繁复杂的整个历史过程。因此在一开始,可以而且必须把历史发展中的那些偶然的和次要的东西全部舍弃掉,而紧紧抓住最本质的东西,并按照历史发展过程的内在联系来安排各个历史范畴的逻辑顺序。笔者在前面正是这样做的,也就是这个原因,所以在开始对于原始社会中已经某种程度地存在着的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一概不提。然而当我们研究了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发生的最基本过程以后,便可以以此为指导来研究那些纷繁复杂的现象了。
这种抽象思维的方法在自然科学中也是同样采用的,比如力学中的质点,物理学中的理想气体,几何学中的点、线、面、体等等都是。就拿质点来说吧,它指的是只有质量、没有形状、大小和内部结构的点。自然界中当然不存在这样的物体,但正是质点的概念,深刻地反映了机械运动的本质。只有当我们研究了质点运动的规律以后,才能进一步研究有一定形状大小和内部结构的物体的运动。于是刚体、理想流体等概念产生了,即使如此,仍是一定的抽象。我们考虑的因素越多,研究得也就越具体,越能解决纷繁复杂的机械运动,但任何机械运动的解决,都必须从质点开始。
在探讨事物的发展规律时,采用的是的层层剥皮的方法,必须占据大量的材料,进行分析比较,剔去次要的因素,找出事物的本质,而在事物本质找到以后,描述事物的运动过程,就犹如在处理一个先验的模式了。这时将看到事物的各个阶段如何演化出来,把各个次要因素依次一层层地“套”上去,看到它们在各个阶段发生什么样的作用,这种方法叫做层层垒砌法。
正像前面所说那样,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对社会生产无所益处时,也即Δ=H-D<0时,这一分工是不可能发生的,相应地,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也就既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产生。在中国古代,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女娲氏等就处于这样的时代,神农氏前期也基本上是这样的时代,所以那时“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只有当生产力越过转折点,Δ=H-D≥0时,才开始发生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
生产力达到那个转折点,往往和农牧业成为社会的主业有关,因为当人们主要依靠收集大自然的恩赐时,不得不散布在比较广阔的土地上,人口密度很低。而农业和畜牧业成为主业以后,就可以从每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索取比以前多得多的食物了,相应地人口密度也就增加了,从而为实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提供了先决条件,其他条件具备后,这一分工就发生了。一般来说,游牧民族比农业民族要分散得多,但由于牧畜能够把人们不能食用的牧草转化成肉和乳,因此食物产量仍然比单纯收集要多得多,何况在大分散中还能有小集中,所以达到的人口密度也较高,也能实现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并因此而开始发生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当然理论上并不排斥自然界恩赐的食物在特殊情况下也比较丰富,也可能使人口密集,但一般来说,这最大的可能是在动物的经常出没点上,如鱼类迴游要道上,在这种情况下,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也可能成为现实。
由于生产力并不是平稳地、均衡地发展的,偶然性决定它围绕着一个平均值时起时伏,因此当生产力平均水平尚低于转折点时,实际生产力水平,却可能在某些时候高于这一转折点,相应地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就会有一些好处,而私有观念之类也就可能因而闪现出来。这种生产力的不均匀性,不但发生在时间范围内,而且也发生在空间范围内,并且比时间范围内的不均匀性更为重要。在整片土地上,各个部落生产力的平均水平还较低时,个别部落便已可能较早地出现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了,并相应地产生出一些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来。这不仅因此会发生该部落的首领压迫和剥削本部落群众的情况,而且也可能使他们垂涎邻居的财产和土地而发动掠夺战争,其他部落只要不想灭亡就不得不保卫自己,进行反掠夺的战争。
由此可见,前面指的是生产力均衡发展的情况,而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当生产力平均水平尚低于转折点时,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便已经可能开始孕育发生了。当然不能太低,要有一个限度,这一限度不是别的,就是生产力涨落的幅度,如果我们用f来表示它,并用F来表示最大幅度的绝对值,那末Ħ+F≥D时,或Ħ+F-D≥0时,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便开始孕育发生了。这儿Ħ表示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的平均值,它表明了当时生产力的水平。而当Ħ+F=D时,我们称社会正处于一个临界点,在此以前是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既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产生的时代,只是在它以后,才可能出现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见示意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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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四:生产力在时间上的不平衡性与私有观念等的关系
说明:图中t₁、t₂两段时间虽在生产力平均水平高于转折点以前,但实际水平却高于转折点,因此可能有私有观念闪现出来。
t₃ 虽然平均水平高于转折点了,仍然不稳定,实际水平仍有降低到转折点以下的偶然性。
t₃’在平均水平高于转折点后,但实际水平仍低于转折点,因此不可能有私有观念。
t₄以后,社会上就或多或少地始终有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了。
图中只能画出生产力在时间上的涨落,或者说不均衡性。无法画出在空间上的不均衡性和涨落。在空间上的涨落比时间上的涨落更重要,只好请大家通过时间上的涨落去理解空间上的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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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在神农氏时代就进入了以农业为主的时代了,畜牧业大概也是那个时代产生的。所以尽管在神农氏前期还“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到神农氏后期就到达临界点了,在那以后,我们便开始看到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经常发生了。《史记》就明确地记载了这一历史变迁。据《史记•五帝本纪》说:“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这儿说的轩辕氏就是前面提到的黄帝的名字,音xuānyúan,是中国古代神农氏后期西北一个部落的首领,后来受大家爱戴当上了“天子”,这就是说,到了黄帝的时候,神农氏时代的道德衰落了,完全没有私有观念、没有战争的时代已经成了过去。一个“诸侯相侵伐”、一个“暴虐百姓”。概括而又完整地表述了私有观念最初发生时的情况。
由于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即使在它们的孕育时期便已经包含有消极性了,它必然要部分或全部地抵消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因此只有当这两者相抵后尚有多余,私有观念的发生过程才能继续下去。不然的话,人民群众就不会容忍它们,革命就会爆发,从而使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产生过程中断,即使它们尚未取得统治地位,甚至还仅仅处于孕育阶段也免不了这样的命运。如果读者把笔者在前面所说的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产生过程仔细再阅读一遍,就会发现,在论述过程中实际上从头至尾都已渗透这么一个观点在内了。由此可见,作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的转折点固然是Δ=H-D=0(相应地临界点为Ħ+F=D),在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发生后,固然同时就开始了私有观念的孕育过程,但这决不是说,私有观念只要开始孕育就一定能够一直进行到底的,即使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产生了,也不等于它们一定能够发展到取得统治地位的程度的。他们的发生发展必须有一个条件,如果以S来表示它们(包括它们的孕育形态)带来的消极作用,那末这一条件就是H-D-S>0(如果考虑到生产力的不均衡性,那末Ħ-D-S+F>0)显然S是一个变量,随着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孕育发展而越来越大。
由于生产力刚超过转折点时,实现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带来的好处Δ=H-D是极微小的,很快就会被随着而来的S所超过,这使得私有观念、剥削阶级和私有制在刚开始孕育、发生时的命运很不好,不能不受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和抵制并因此而被克服,相应地那些对内“暴虐百姓”,对外“侵伐”的部落首领也不能不因此根基不深和寡不敌众而失败,甚至还来不及侵扰别人便被本部落群众扑灭了。但另一方面,要使生产力得到发展,又不能不继续推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这使得私有观念之类在克服不久又会产生,并再次成为社会和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再一次需要克服,生产力的不均匀性加剧了这种旋兴旋灭。
由此可见,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在产生以后将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取得统治地位。如果我们把它们刚取得统治地位时带来的消极性用Sт来表示,那末我们可以说,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由于H-D<Sт。很显然,只有当H-D≥Sт时,剥削阶级才能比较稳定地取得统治地位。当H-D=Sт时,我们称社会处于沸腾点。它高于转折点,剥削阶级能否取得统治地位,社会是否能比较稳定地进入阶级社会就得看生产力是否超过了沸腾点。
这自然需要生产力有一个较大的跃进,大禹治水以后就是这样,大规模的排灌事业,不但只有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才能实现,而且也大大增加了生产品,从而巩固和有利于发展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了,也就是说生产力超过了沸腾点,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发生、发展也因此变得不可逆转,并终于酿成了启的上台,正式进入了阶级社会。
至于在临界点和沸腾点之间,这是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已经发生,并跟原始的公有观念和公有制进行殊死斗争的时代。在这一时期,私有观念并不能稳固地存在,也占不到统治地位,并经常被周围的原始公有制所吞没,吞没后又继续发生,就这样旋兴旋灭,并随着历史的进程越来越频繁(见示意图五)。
在这一以临界点为开始,以沸腾点为结束的斗争频繁的时期里,社会固然不能不因时顺势逐步地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但另一方面,为使社会不至于在这种频繁的斗争中受到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消极面的损害,因此不能不对它们有所抑制,这使得这一时代和现在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又正好相反,后者是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而前者是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
笔者在前面为了使论述过程能够一干子进行到底,不至于像历史上实际发生的过程那样经常中断,然后又从头开始,因此不能不假定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Δ=H-D始终不至于被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以及它们的孕育形态所带来的消极性S所抵消,一直到剥削阶级取得统治地位以后,仍然如此。因此实际上笔者所描述的过程是社会已经接近阶级社会门槛时的情况,如中国的大禹治水前后。但同时笔者又指出Δ<S,从而使得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产生过程中断的情况历史上并不是不存在,这显然是适用于阶级社会快进入前的时期,包括神农氏后期私有观念刚开始孕育发生时的情况。从这儿也可以看到在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整个发生过程中,支柱一是始终起作用的,它始终支撑着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大厦,一旦这根支柱倒塌,整个大厦也就垮了下来。
除了上面所说以外,原始时代后期斗争频繁还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一定历史时期,会要求一定的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时过境迁,要求的分工又会有所不同。由于私有观念是要求无限制地扩大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的观念,这样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改变分工时,在前种分工中占了便宜的人,即随它而产生的剥削阶级或正在演变为剥削者的人们,便会顽固地要求保持这种过时的分工,从而成为社会和生产力发展的阻力,这也造成了斗争的反复性。不过这种情况在后世的阶级社会中也常常发生。例如:封建制代替奴隶制,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都是这样的斗争。就是在同一的封建时代或资本主义时代,生产力的阶段性也常常决定在不同的时期分工会有所不同,并因此而发生类似的斗争。
由于革命的发生和剥削者的政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S>Δ以后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都还能发展一段时间,在到达沸腾点后原始社会也还可能继续延续一段时间。这好比物理学上的过热液体和过饱和蒸汽,读者自明,这儿就不详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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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提到生产力水平忽视了生产力的波动和地区上的不平衡,忽略了战争和各种斗争中生产力的破坏及以后的恢复,生产力的跃升也只画出了最重要的两次,一次进入转折点(中国是神农氏时期农业的发明),一次是进入沸腾点(中国是大禹治水)。
在原始社会后期,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曲线波动次数是表示斗争的反复次数,图中任意画的,仅示意。该曲线超出生产力水平曲线,表示社会受到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消极性的很大危害,在原始社会后期大多数反复都未超出生产力水平曲线表示在当时存在着对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消极性的抑制(相似于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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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所说可以知道,中国古代,从神农氏后期到大禹治水成功,启上台前夕,正是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开始发生,并与原始的公有制进行殊死斗争的时代,战争就是从神农氏后期开始的。据说首先发生的是蚩尤(音chīyōu)、炎帝和黄帝之间的战争。蚩尤是当时九黎族的首领,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到,他是中国最早产生的剥削阶级分子的突出典型,简直可以称为神农氏后期私有观念的化身。在那个“道德衰落”、“诸侯相攻伐,暴虐百姓”的时期里,据说“蚩尤最为暴,莫能伐”。“诛杀无道,不仁慈”。《尚书•吕刑》说:“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音chī)义,奸宄(音guì)夺攘(音rǎng)矫虔(音qián)”翻译成现代文就是说:在古代有教导,蚩尤最早起来作乱,并使个人主义蔓延到平民之中,到处出现了坏人诽谤好人,奸邪的人排斥正直的人的现象——这就是最早的私有观念与剥削阶级孕育发生时期的历史记录。然而正像《史记》所说的那样,“神农氏弗能征”。炎帝部落对此毫无办法,而黄帝就肩负起平定天下的职责。
《逸周书•尝麦》大致上讲了这场战争的过程。原来在开始时,天下有二个“帝”(部落或部落联盟首领),一个是炎帝,一个是蚩尤,各有分工和职责,如蚩尤的九黎族就居住在“少昊之地”,大家谁也不犯谁。但后来蚩尤居然打起炎帝来了,在逐鹿原野发生了一场大战,炎帝吃了一个大败仗,被蚩尤打得“九隅无遗”——所有的土地都丢光了。炎帝非常恐慌,就去说动黄帝参战,接下来便是黄帝与蚩尤的战争,最后蚩尤兵败被杀。
蚩尤打下去后,炎、黄两族也打了起来。《史记》说:“炎帝欲侵陵诸侯”,也有的资料说:“炎帝子孙暴虐”(古代称神农氏为炎帝,但也称神农氏后代为炎帝,和黄帝、蚩尤打仗的“炎帝”实际上都是神农氏的后代,也就是最早炎帝的后代,古代常混着说。)可见“炎帝”虽然受到蚩尤的“侵伐”,但本身也已受到私有观念的侵蚀,在对内暴虐百姓,对外侵陵诸侯方面和蚩尤是一样的,这样战争就还得进行下去。这场战争的性质正是侵陵和反侵陵,暴虐和反暴虐的战争。据说:“诸侯咸归轩辕”,受炎帝侵陵的部落共同推出了黄帝作为他们反侵陵、反暴虐战争的盟主,黄帝也没有辜负大家的推戴。“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蓺(同艺,音yī,种植)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羆、貔、貅、貙、虎(指以这些动物为图腾的氏族。羆、貔、貅、貙,分别读为:pí、pí、xiū、chū),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这就是说黄帝一方面积极地整顿政治,军事(修德振兵),努力发展农业生产(蓺五种),团结广大群众(抚万民)和其他氏族部落(度四方),在经过一系列的准备以后,与炎帝族经过三次大战(或多次大战,古代常用三表示多),结果,黄帝族率领下的各部落打败了炎帝族。反“侵陵”战争打败了“侵陵”战争。
炎帝族打败以后,又经过一些小规模的战争,据说共经过五十二次战争,天下基本平了。“天用大成,至于今不乱”(天使得黄帝取得很大的成功,一直到现在为之还不至于乱。)
在《史记•五帝本纪•正义》中讲了《龙鱼河图》所记录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故事。据说,在黄帝“摄政”的时候,有蚩尤和他的兄弟八十一人(当是八十一个氏族),都是野兽的身体,说人的语言,铜的头,铁的额角,吃砂石子,制造各种武器。“威振天下,诛杀无道,不慈仁”。广大群众希望让黄帝担任天子(首领)。黄帝因为用“仁义”没有能够阻止蚩尤的残暴行为,于是“仰天长叹”。结果据说感动了上帝,派“玄女”下凡授予黄帝“兵信神符”,即给他征伐的大权,使他能够制服蚩尤。从这儿可以看出,黄帝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以反掠夺战争来对付蚩尤的掠夺战争的,而是用“仁义”,大概是劝说或以身作则吧!但并没有效果。蚩尤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掠夺战争。这使黄帝伤透了脑筋。的确,对一向善良淳朴、正直的原始社会公民来说,战争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新问题,这足以使他们十分苦恼,不能不仰天长叹,不知道究竟应该怎么办?所谓“天遣玄女”自然是神话,但它说明了一个问题,即:黄帝在“仁义”失败以后,终于从严酷的现实中得到了教益,经过一番苦思,悟出了一个道理,可以用反掠夺战争去对付蚩尤的掠夺战争,而且自以为得到了上天的授权,而后世便添枝加叶,捏造出了“天遣玄女”的神话来。
“天遣玄女”之来历绝对不会无根无据。据我猜测如下:
古人迷信,凡事请示上帝,通过卜筮或祭祀等手法。黄帝以“仁义”未能制止蚩尤作恶,束手无策。后来萌发以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的想法,犹不敢为之。就祭告天地、祖先。经卜筮,得到认可。于是认为得到天的授权。
那时天就是祖先,祖先就是天,黄帝方从母系氏族制转来,连父亲都不知道,只知是少典氏之子,祖先必为女性,就是天帝也必然是女性,就是“玄女”。在古汉语中,“玄”就是天的意思。如:
玄,天也。——《释言》
共玄官。——《管子•幼官》。注:“主礼天之官也。”
扬雄《甘泉赋》“惟汉十世,将郊上玄”。
又如:神仙的居处叫“玄都”,天帝叫“玄穹(音qiong)帝”,天顶、天空叫“玄极”,上天的赏赐叫“玄贶(音kuang)”等。
所以“玄女”就是“天女”,就是上帝,女性的天也就是“玄女”。这样对这件事就有两种记载方法。一为天授权黄帝征伐,一为“玄女”授权黄帝征伐,完全是同一个意思。两种记载同时流传下去,进入阶级社会,天地为男性,于是不可理解了。便以为“玄女”是天所派遣,以此来统一原本完全相同的两种说法,神话即生。
古代的人迷信,没有神的启示往往不敢有所作为,这就是说,如果黄帝不是自以为受到上帝的授权,那么他还不敢用反掠夺战争去对付掠夺战争。后世的战争罪犯需要用“恭行天罚”来欺骗群众,以使自己的不义战争带上一圈神圣的靈光,而正直、善良的原始公社首领却需要用上天授权来安慰自己去从事也是残酷的屠杀和破坏的反掠夺战争。《龙鱼河图》的记录的确非常合情合理,在人类历史上,战争是一大发明,而反抗掠夺的战争更是一个伟大的发明,在后世当人们遇到掠夺战争时,立刻便会想到或者投降、或者反抗,谁也不会“仰天长叹”,不知所措。因为这早就有数不清的先例了。然而对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做屠杀,什么叫破坏的原始社会公民来说,却是一个有待于研究的问题,其困难并不亚于自然科学的任何一个创造。反过来说,如果黄帝反击蚩尤的战争也是什么掠夺战争的话,那他决不会“仰天长叹”了。从黄帝得到了大多数氏族和部落的拥护,并且在后来既打败了蚩尤,又打败了炎帝可以看出,他并不是没有力量从事反掠夺战争。但一开始阻碍他去从事这一战争的却是他太善良了。
然而黄帝从事的是反掠夺的战争的最有力的证据便是战争的结局了。“战争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的延续”,从战争的结局中很可以看到战胜者的目的。如果黄帝从事的是掠夺战争,那末他胜利以后决不会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失败者,一定会像蚩尤一样非打出个“九隅无遗”才肯罢休。但黄帝却并没有这样做,黄帝和炎帝是两个不同的种族,但传说却说他们是同胞兄弟,可见黄帝在打败炎帝后,并不要求高居于炎帝族之上,而仍以兄弟的关系和他们平等相处,看来两者是结成联盟了。而九黎族,其罪大恶极的首领蚩尤固然不能不杀,但其部落和氏族,除了一部分据说是逃走了以外,其余的不少历史学家也认为与黄帝族组成联盟了。有一种说法,蚩尤的九黎族,就是后来的九夷族。在黄帝时代战争中除了黄、炎、九黎以外,并没有说到另有一个夷族存在。而且强大的九黎族就居住在少昊之地。也就是夷族居住的地方。在后来的顓顼、尧、舜、禹时代,九黎族已经不见了,这自然可能是被消灭了,但同时,东方却出现了一个强大的夷族,不但参加了黄炎部落联盟,而且顓顼、舜等人还当上了联盟首领,皋陶、益等人则当上了首领的继承人。无论如何,九夷的来历和九黎的去处总是要解释清楚地,他们认为九黎就是九夷,并以此说明九黎族以平等的兄弟关系参加了黄帝为首的联盟。我们且不管这一说法是否有理,另外一些历史记载也说明了黄帝和九黎族结成联盟了。如下面说到的黄帝在泰山大合鬼神(建立部落联盟)时,蚩尤就曾为黄帝当上了开路先锋,泰山在东方,黄帝大合鬼神也当在平定蚩尤之后,这儿说的为黄帝当开路先锋的蚩尤大概也是指蚩尤族,如果蚩尤族没有参加部落联盟怎么可能为黄帝当开路先锋呢?而且让过去的对手,今日的新盟友来开道也是合乎情理的。另外有传说黄帝杀了蚩尤以后,对九黎族进行了分化,把好人都迁到了邹屠之地,而作恶的都赶到北方去了。据说“帝喾之妃”就是邹屠氏的女儿,就是一个好人(《拾遗记》)这些例子都说明黄帝确实也和九黎族组成联盟了。由此可见黄帝战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掠夺,而是为了战争双方能够平等相处。
目前按有的人的说法,原始社会后期的战争从来就没有什么是非可说的,似乎不管哪一方都是为了掠夺,连黄帝也不例外,但他们又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还有的人把当时的战争说成是为了争夺帝位的战争,这就更是莫名其妙了。黄帝能够“明民共财”,生活上绝不会比尧更好一些,作了“天子”以后,“披山开道,未尚宁居”这样的皇帝又有什么当头呢?何况凡是争夺帝位的都是想当人上人的,而黄帝跟战败者要求的也不过是称兄道弟,平等相处。难道他争夺帝位仅仅是为了取乐吗?
在把当时的战争都说成是掠夺性的战争的同时,出现的一种倾向就是盲目地为掠夺性的战争唱颂歌。这同样是很成问题的。
诚然马克思主义者固然经常地谴责和反对掠夺战争,但也不是对历史上的掠夺战争一味地持否定态度。如奴隶时代,奴隶主阶级发动的掠夺战争有不少就有进步意义,因为它造成了人口和财产的集中,从而促进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和社会生产力的高涨。前面说过只有进入阶级社会才能建立起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乃至几万万人的国家。这些国家的建立,有的固然也通过联合,但更多的是通过兼并和掠夺,如果掠夺和兼并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肯定的,那么现在的国家能够不被否定的就不多了。然而这也决不是说对古代的掠夺战争就可以无保留地歌功颂德了。我们肯定某些掠夺战争的进步性那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对掠夺的一方来说,必须有更高的生产力代替被掠夺的一方,使被掠夺的一方的人力、物力、土地等资源能够得以更充分的利用。因此真正的进步不是掠夺本身,而是在掠夺以后,而掠夺则是集中人力、物力和土地等资源的一种形式。即使如此,我们也还必须说,剥削阶级,是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带着血污来到世上的。
原始社会后期的战争,常常打得很残酷。掠夺的一方对被掠夺部落的人往往实现大批地屠杀的政策,或者把他们赶跑,使劳动力受到很大的摧残,而夺到的土地、财产他们也不一定就能更好地加以利用。这样的战争只是破坏了生产力,没有什么可以肯定的地方,蚩尤、炎帝所从事的战争就是这样。但这种战争也常常走到它的反面,如果反掠夺的一方胜利以后,能够应时乘势地实行联合,社会也就因此能够前进一步。在中国,以黄帝为首的多种族的部落联盟正是反掠夺战争的结果。我们只能肯定黄帝那样的反掠夺战争。关于原始社会后期战争的问题,下面还将详细讲到。
黄帝在战争中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是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各“诸侯”的拥护,如果论生产力水平,那么黄帝族还略低于蚩尤的九黎族。蚩尤使用铜制的武器,而黄帝却以玉为兵,就是说只有一些比较精致的石制武器。但事情也出现在这儿,九黎族的生产力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以后,私有观念也跟着出现了,蚩尤本人成了掠夺成性的战争之神。对其它部落的掠夺造成了生产力的大破坏。而生产力比较落后的黄帝族却还能够保持原始时代的淳朴和正直,历史上称他能够“明民共财”,即还是坚持原始的共产制。他就是依靠这些团结大多数部落,扑灭了蚩尤这个祸星燃起的战火。按照形而上学的人们想来,既然九黎族的生产力比较进步,也较早发生了私有观念,既然说私有观念和阶级社会在历史上曾是进步的,那么黄帝消灭蚩尤就是社会的倒退,就是反动派的胜利。但实际情况却正好相反,黄帝打败了九黎族和炎帝族以后,团结了各种族,包括战败者建立了一个不同种族的部落联盟。黄帝的伟大也就在这儿。因此他得到了诸氏族与部落的拥戴,都尊他为“天子”。《韩非子•十过》中说到的黄帝在泰山大合鬼神指的就是他在泰山召开部落联盟大会的故事,从韩非子的描写中我们可以想见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次空前的盛会。自此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那种“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的现象大致上消灭了。《史记》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这就是说,自此以后,不管是谁,只要不听从黄帝劝告,仍想“侵陵”别人,或者“暴虐百姓”的,黄帝就征伐谁,问题解决以后,他就停止了征伐,仍然和该部落平等相处。他用自己的终生不安宁换得了天下的安宁,维护了原始社会后期的社会秩序,免得被贪欲激起的掠夺战争之类所扰乱,使得大家得以安心地发展生产力,社会不是倒退了,而是在更广阔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发展起来了。黄帝又设立了各种官职,组织了对文字、历法、音乐等的研究。私有观念是被压下去了,然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萌芽却更进一步地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生了。在原来有的只是单种族的部落或部落联盟范围内的分工,现在却是多种族的部落联盟范围内的分工了。于是衣服、宫室、车船、缫丝、织帛、染色、镜子、锅甑、干支、历法、音乐、数学、文字、医学、甚至体育运动如踢毬等等都大量地发明或发展起来。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这一切当然不可能是黄帝一个人发明的,然而却是在黄帝领导下发明的,或是在黄帝领导下对以前分散在各部落中的发明总结提高出来的。也有一些虽然是在黄帝逝世以后人们才搞出来的(如奚仲造车),但那也是与黄帝建立多种族的部落联盟有关,总之这是一个时代的成就,这一时代是在黄帝领导下开创的,理应称之为黄帝时代,因此当人们把一切功劳都归之于黄帝时,并不能认为纯粹是无稽之谈。黄帝铸鼎的传说很能证明这一不同种族的部落联盟的建立促进了各种族、各部落之间的文化交流,原来只有九黎族才有铜器,现在黄帝族也有了铜器了,毫无疑问,参加联盟的各种族都有铜器了。各种族的人们也开始杂居起来,到了尧、舜、禹时代,已经可以到处看到这种杂居的证据了。种族的界限开始打破了,大家共同为五千年来的中华民族的文明做出了贡献,并最后融合为华夏族。
由此可见,黄帝决不单纯是原始公有制社会的首领,而首先是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伟大革命的领袖。人们不是说他与蚩尤、炎帝的战争是什么争夺帝位吗?确实后来在大家推戴下他当上了“天子”,这对他本人固然毫无好处,对社会与生产力的发展却是完全必要的。不管怎么说,多种族的部落联盟的建立总是一个莫大的进步,而这样的联盟又总需要一个领袖的。这样的领袖黄帝不当谁来当?由于他立下了如此之大的功劳,所以后来组成华夏族的各种族人民都自称是黄帝的子孙,而尊黄帝为自己的始祖,这是理所当然的。
从上面所说也可以看到,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财产、土地和人口的集中,完全归功于剥削阶级和掠夺战争,并认为只有他们才能做到,是多么地荒谬!
这是中国古代原始社会后期,人们与新发生的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第一次大斗争,这次斗争主要表现为各部落之间的战争,而以各种族的联合为结束。
从黄帝到尧、舜经过了好多代的时间,这中间虽也有斗争却没有发生特别大的事情,但在尧舜时发生了舜放逐四凶的斗争,这是历史上记载的第二次大斗争。这次斗争比上次更深入了,不但表现为各部落之间的斗争,而且主要地表现为部落联盟内部的斗争了。关于这次斗争的最完整地记载在《左传•文公十八年》,原文如下: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音yin)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嗥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檮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檮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把它翻译成现代文如下:
以前,帝鸿氏(古代一个氏族或者部落的名称,下面少皞氏、颛顼氏、缙云氏同)有一个不成器的人,掩蔽仁义,包庇坏人,喜欢干残暴的勾当,丑化和抵触有德行的人,结交和勾结那些不讲德义忠信的人,天下的人民称他为“浑敦”。(古代传说中的怪兽,人们称他为浑敦正像现代人骂悍妇为雌老虎。下穷奇、梼杌同。饕餮则是传说中的怪人,也是比喻。)少皞氏有一个不成器的人,没有信义和忠直,抬高和粉饰“恶言”,喜欢说别人的坏话,干奸邪的勾当,用来诬蔑有“盛德”的人,天下的人民称他为穷奇。颛顼氏有一个不成器的人,已经没法把他教育好了,他不听从别人的话,劝告他,他顽固地坚持自己的错误意见,不管他,他又只有愚蠢的主张,高傲地违抗聪明的见解,以至于乱了“天常”。天下的人民称他为梼杌。这是三个族,天下忧虑他们的凶恶,扩大了他们的坏名声,一直到尧,但是尧没有能够解决(注:“尧不能去”的“去”字。可以解释为不能去除这些人,也可以解释为不能去除他们的恶行。由于文中没有写明白,因此译为尧没有能够解决)。缙云氏有一个不成器的人,喜欢吃喝、贪图财物、放纵欲望、讲究奢侈而不知道满足,搜刮和积聚财富而不知道有止境,不怜惜孤儿寡妇,不照顾贫穷人,天下的人民把他比作三凶,称他为饕餮。舜作尧的臣子,朝见众贤于四门,放逐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把他们处置在四周边境,用来防止另外还有奸邪的人。
据说舜就是放逐了“四凶”,以及举“八元八恺”而得到天下人的拥护,使得尧去世以后能够继任部落联盟的首领。当然在实际上“四凶”不可能在同一天之内赶走的,也有一些可能是在他继位以后陆续赶走的,但这说明了当时赶走“四凶”是深得人心的。
这儿说的梼杌就是禹的父亲鲧。他的情况前面已经详细说过了。浑敦,据说是参加部落联盟的三苗部落首领驩头,舜宣布他“好行凶德”这与有些资料说三苗“杀戮无辜”是同一个意思。穷奇,据古代史学家说就是共工,舜宣布他犯了诽谤罪,没有信义和忠直。至于他用了哪些“恶言”诬蔑了哪些德行高超的人,我们不知道,但从中可以看到,穷奇很会说话,又不尊重人,这与《史记》中说到的,尧说“共工能说会道,但用意邪僻,看起来很恭谨,实际上连天都不尊重”是一致的。在《尚书》中说,尧说共工“静言庸违”,说不定就是《左传》中说的“靖谮庸回”。饕餮是被舜赶到敦煌一带去的三苗部落。因为没有参加部落联盟,所以与其他“三凶”分开来说。可以看到,在“四凶”中唯有鲧不是个人主义者,而其余“三凶”的恶行都是个人主义的恶性发作。
现在有些历史学家说:“四凶”是“被舜加以罪名赶跑了”。似乎罪行不确实,是一场“冤案”。阿Q被杀,末庄的人都认为阿Q不好,因为被枪毙就是有罪的证据。而现在有些人却认为凡是被枪毙的都应该昭雪,因为被枪毙就是受冤屈的证据。反过来,所有的法官都犯了诬陷罪,因为判别人有罪便是诬陷的证据。谁都知道,判断某人是否诬陷了某人,应该察看一下,他公布的罪状是否确有根据?正像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指娼妓为娼妓不是谩骂而是事实,只有指良家为婊子才是诬陷。同样如果空口说某人诬陷了某人,却不把他宣布的罪状仔细加以分析,确定其是否有根据,那么这也是说服不了人的。他们说舜妄加“四凶”以罪名,却从来不肯仔细去考察一下舜宣布的罪状是否有根据。
诚然年代久远,要进行十分精确的考察是困难的,但这决不是说舜宣布的罪状注定是不可信的了。其实从鲧就可以看出舜决不是毫无根据地诬陷,在“四凶”中,鲧是唯一能够全心全意地为集体的,并在后世得到一些人的同情,但尚且严重危害了集体,那么其他人不是更有理由认为决不是无罪的吗?
从宣布的饕餮的罪行中可以看到,在饕餮部落里已经发生了阶级分化。前面说过,在尧舜领导下的部落联盟中,没有贫富差别。但是饕餮那儿就不一样了,一方面是穷奢极侈,拼命地搜刮和积聚财富,而另一方面却出现了得不到怜惜和照顾的孤儿寡妇和贫穷人。这不是十分明显的阶级分化吗?而饕餮不正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剥削者吗?值得深思的是,生活上穷奢极侈,拼命地搜刮和积聚财富历来是被认为有罪的,即使阶级社会中也常常这样。照顾贫穷人,在阶级社会里也常常被认为是“美德”,但决不会把不怜惜、不照顾看成是罪行的。而当时的天下之民和尧舜等人却一致认为这是饕餮的罪行。这说明了在原始时代,一直到尧舜的时候,怜惜孤儿寡妇,照顾贫穷人始终被人们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以至于谁不这样做,谁就有罪。从这儿也可以看到尧一看到有人没饭吃,没衣穿,就说是我使他没饭吃、没衣穿的,这在当时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礼记•礼运》中说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也是完全一致的。这为尧舜领导的部落联盟仍属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为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又一个证据,而且是比《礼记》所说更有力的证据。因为它是无意之中提供的,这样的历史资料完全是入情入理的,反过来也证实了舜决不是妄加饕餮以罪名。尧舜与饕餮的矛盾也绝不是什么“争权夺利”或掠夺战争。
据说,舜“窜三苗于三危”,即把饕餮赶到敦煌那里去了,那么是不是这一部落的人全都被赶走了呢?当然不是。可以想见,被赶走的一定是剥削者,而当作兄弟来亲近的正是孤寡穷匱,舜对三苗采取的是分化政策,这就是历史资料中所说的“分北三苗”。舜不是打击整个部落,这场斗争不是部落与部落的斗争。对鲧、穷奇也是这样。舜虽然赶走了鲧(也许还有他的支持者)却能够重用他的儿子禹,就说明了这一点,传说四岳是共工的后代,如果穷奇确是共工的话,那么舜赶走了共工而信任四岳,不也是这样的证据吗?浑敦也可能如此。笔者在下面说到的禹对三苗战争的结局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连禹尚且不是对驩头族采取一概排斥的政策呢!更不用说舜了。
像饕餮这样穷凶极恶的剥削者,当时的人民群众十分痛恨,他在群众中名声很臭,这完全是理所当然的,而尧舜跟他们作斗争也正说明了尧舜是站在人民群众一边的。舜赶走他们正是按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办事。既然如此,当然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被推选为部落联盟的首领,也是十分自然的了。可是这样重要的历史资料居然没有得到人们重视,仅仅从中得出个“被舜加以罪名赶跑了”便算了事了。真不知道为什么要为饕餮这样的剥削者辩护,而对舜却横加指责。
对浑敦、穷奇大致上也应作这样的理解。确实,他们的罪状中没有说他们穷奢极欲,很可能在生活上他们还不至于像饕餮那样,但是那也可能是由于他们参加了尧舜为首的部落联盟,尧舜尚且十分艰苦,他们当然不能不受到部落联盟的约束。可是他们只要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便必然会不满意,必然企图改变这种状况。说明白点,就是企图政变,于是好行凶德、结党营私、诽谤污蔑、欺骗奸诈等等事情便都会做出来。这是十分自然的事。除此以外,从其他资料中还可以看到,共工还有个“振滔洪水,以害天下”的罪行。这个下面就会说到。
从上面所说中可以看到,在当时的社会中,尧舜这样的部落首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职责,那就是努力地维持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风尚,看到那儿有私有观念和阶级分化危害社会就随时把它克服,这和黄帝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这正是那个私有观念已经开始发生,并与原始的公有制和原始的公有观念进行殊死斗争的时代的特点。
和黄帝不同的是,黄帝征服的是从事侵伐和暴虐百姓的异部落,并通过这样的反侵伐战争建立了部落联盟,维持了当时的社会秩序,而尧舜和浑敦、穷奇的斗争却是部落联盟内部的斗争。
在这场斗争中,尧对于浑敦、穷奇的等人居然毫无办法,这并不奇怪。前面已经说过,他实在没有处罚过人,一看到有人犯罪便连忙自谴自责,说是自己把那人推入罪恶的深渊的,甚至对于企图陷害自己的继承人,霸占自己女儿的象,也没采取过任何压制措施,大概也正是这个原因,所以这些人才敢于如此地放肆。《尚书》用“允恭克让”(诚实、谦恭、能够忍让)四个字来概括他的为人,在这儿我们确实看到了他究竟是如何地允恭克让了。诚然在当时尧的允恭克让达到了“格于上下”、“九族既睦”、“协和万邦”(都是指实现了大团结)。而群众也都能“以尧舜之心为心”,这说明了压制的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是用不着的。“浑敦”、“穷奇”还有“梼杌”在当时只是少数例外,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善良的尧在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人时,便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当初黄帝对于蚩尤不是除了“仁义”以外也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吗?尧的善良已经成了纵恶了,一直到舜不得不采取措施将他们赶跑才算解决。
那么舜是不是一味地喜用赶走的办法呢?也不是。
据《韩非子•五蠹》说:“在舜的时候,有苗族不服,禹准备讨伐他们,舜说:‘不能这样做,做首领的自己德不厚,而使用武力。这不是正道’。于是经过三年‘修教’,再拿着武器舞蹈,有苗族就服了”。这儿所说的有苗族就是指驩头族,不然就是饕餮。从这儿可以看到舜和禹作风截然相反,禹那时已经比较地相信压服了,这和前面所说一样,而舜仍然坚持以身作则,有了矛盾不是首先压制别人,而是首先检查自己,自己“德不厚”就先“修教”自己,结果在当时果然“感化”了苗族。同一件事在其他资料中还有更明确的记载。如:《说苑•君道》说:“禹欲伐之,舜不许曰:‘谕教犹未竭也,究谕教焉’。而有苗氏请服”(着重号为笔者所加)译成现代文就是:“禹准备征伐三苗,舜不容许,说:‘说服教育工作还没有做到底,要穷尽说服教育工作。’。结果有苗氏请求服从。”可见只要说服教育工作不做到尽头,舜就还要继续进行下去,而决不压服。从舜宣布的鲧的罪状中我们也已经看到这一点了。关于舜和三苗的关系历史上还有一些资料,如有的说舜曾经表演有苗的舞蹈,后来有苗就来归顺。可见舜虽然跟有苗有矛盾,但相处时对他们的风俗还能十分尊敬的。
舜的以身作则也反映在其他方面,在家中他深受迫害,几次险些被杀,但仍能孝敬父母、和睦兄弟。在他当上天子以后,据说父亲改正了错误。异母弟象虽然害过舜,舜也不记前仇,封他于有庳。有庳即有鼻,是一个氏族的名称,估计这是以象为图腾的氏族,象也许原名不叫象,只是在当上了有庳氏首领后,才被称之为象(在《尚书》中说到的一些以动物为名的人可能都不是真名,而是以该动物为图腾的氏族首领。)那么他有没有改正错误呢?如果我们承认原始社会中无德无才之人不可能被推举为首领的话,那么就应该承认他已经改正错误了。像丹朱、商均因为“不肖”尧舜尚且不让他们继位,怎么可能想象,象不改正错误就可以当上有庳氏的首领呢?传说舜去世后,象为他耕种,他还去过舜的墓地,看样子是去扫墓。又据说在零陵郡即有象祠,后人祭祀了几千年,因此后来有人推测他已经改好了。舜的以身作则在家中也“感化”了父亲和弟弟。
现在我们再看舜得到尧任用后是怎么开展工作的。《韩非子•难一》说:“历山的农民侵夺田界,舜亲自去耕种,经过一年田界便规整了(再也没有侵占田界的事了)。黄河边的渔民争夺水中立脚的高地,舜亲自去捕鱼,经过一年大家让年纪大的人了。东夷的陶器质量粗劣,舜亲自去制陶,经过一年制造的陶器就坚固了”。这儿说的是舜对三次事件的处理方法,仍然是以身作则,而不是压服,最后还是取得了成功。当然从这儿也可以看到,当时在体力劳动者中也已经有一些人开始受到私有观念的侵袭了,这自然是分工把他们束缚在小圈子里的结果。但关键还在脑力劳动者身上,只要脑力劳动能够以身作则,不脱离体力劳动,那么群众还是能够被带动的,这和前面说的完全一致。
以上这些例子说明了舜无论在家中、无论是对待下层群众还是对待上层首领,都是坚持以身作则的。可以肯定在赶走“四凶”以前,他一定已经对他们反反复复地劝说多次了,这已经有两个有了证据了,另两个如共工,虽没有直接的证据,也一定是这样。尧对“四凶”自然也做过不少说服教育工作。
可是到最后,舜还是把“四凶”赶走了。这一定是说服做到底了还是没有取得效果,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这样做的。这儿说“不得不”那是因为连鲧尚且严重损害了集体,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了,以至于只要不想让集体的利益继续受到损害,就不能不把他们开除出部落联盟并且予以驱逐。后世的人就说这是“充军”、是“流放”,甚至说成是“杀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那是用自己时代的观点来解释古人的所作所为了。舜的以身作则的做法,用到体力劳动者身上很有效,而用到“三凶”那样的首领人物身上最后居然没有效果(三苗开始还有点效果,后来就不行了),思想很容易走入死胡同,变得不容易说服了。而一旦成了特权以后,他们的阶级本性更是不容易说服了。而一旦成了特权者以后,他们的阶级本性更是不容易改变的,过分善良无异于纵恶,反而可能被认作软弱可欺,这在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便是采取强制性的行动。
从这儿也可以看到,尽管在尧的时期,“有制令而无刑罚”大致上还是适应当时情况的,但在社会已有条件开展大规模治水工程的时代,也就是开始大规模地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时期,这一方法已不完全适应那时情况了,已出现了“三凶”这样的人物以至于不能不用一定限度的强制行动来作补充。
舜赶走“四凶”最后促进了社会与生产力的大发展。就拿共工来说吧!据说舜的时候共工“振滔洪水”、“以害天下”。即在洪水来临时以邻为壑(音he)把自己的地方高的挖底、低的填高,建筑堤坝,把洪水引到别的部落哪儿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至于洪水逼进了空桑,也就是今山东曲阜一带,可见中原地区已经成了一片泽国。终于激起了“皇天”、“庶民”的愤怒,要治理洪水就必须先得解决共工的问题了。据说后来受舜命治水的禹跟共工打了一仗,杀了共工的相繇、相柳,终于把共工赶走了,治水才能顺利进行。所谓的舜放逐共工很可能就是由禹提出的,经过舜的批准并具体地由禹执行的。同样,不赶走鲧就不会有大禹治水的胜利。从这一意义上说,大禹治水的成功正是舜放逐“四凶”的成果之一。因此和黄帝打倒蚩尤、制服炎帝一样,赶走“四凶”是一个进步行为。而在忍无可忍时,驱逐部落联盟内部的人,这是舜的发明创造。而禹和皋陶干脆大规模地用起刑赏来了。
尧的为人是“允恭克让”这是那一时代社会对首领人物的要求。尧选择自己的继承人的标准也还是“允恭克让”。这从四岳推荐舜而尧也同意试一下中可以看出。原来他们认为舜有当尧继承人的美德就在于他在家中处境十分险恶,“父顽,母嚚,(弟)象傲”在家中经常挨打受骂,“大杖避,小杖受”,受尽排挤,年过三十还未成家立业,甚至几次险遭杀害,仍“克谐以孝烝烝,乂(音yi)不格姦”(能够和谐相处,孝顺融和,不做坏事——这儿说的不做坏事总是指逆来顺受,不和父母及弟象对抗吧!)《尚书》中虽说尧“允恭克让”,但毕竟不具体,对舜的“允恭克让”却说得再具体也没有了。尧选择了这样的人做自己的继承人,又经过多少年的考验,这中间象又三次企图杀舜,而舜仍“象喜亦喜,象忧亦忧”。应该说是再满意也没有了。不料事情却走向了尧的愿望的反面,舜“摄政”没很久便赶走了鲧,后来又驱逐了共工,最后把饕餮、驩头都撵跑了。这不仅是尧所意料不到的,对舜来说也是认识上的大转弯。毕竟舜年轻,思想容易改变,尽管他也是如此地“允恭克让”,但终于认识到对“四凶”这样的人物一味忍让只可能对集体造成危害。一心一意为集体的本能驱使他不得不采用了强制性的措施,而这并不是他的本意。从这个意义上说,舜本身也是一个矛盾。舜驱逐“四凶”对舜自己来说,是认识上的一大提高,对社会来说是一大进步,然而对尧来说却是一大失败。舜驱逐“四凶”固然解决了尧没有解决的问题,但尧是不是还在坚持“允恭克让”呢?他会不会对这个他经过认真挑选,并长期考察培养的继承人失望呢?他虽然也不满意“四凶”,但对舜的做法会不会出来阻止呢?所有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了。
中国古代原始社会后期,人们与新产生的私有观念、剥削阶级与私有制的第三次大斗争,也是最后一次大斗争,便是禹与三苗部落的一场大战。
这场大战,就是舜与驩头部落斗争的继续。战场在南方。关于这次战争的记载不一一列举了。但可以看到,进行得十分激烈,后来禹在战斗中射中了有苗氏的首领,于是“苗师大乱,后乃遂幾”(三苗的队伍发生大乱,后来就衰落了。)
我们感兴趣的不是这场战争的进程,而是它的起因和结果。
有一点可以肯定,禹跟舜不同,到晚年几乎只相信压服,在军事上的表现为迷信武力,因此在解决跟三苗的矛盾时,必然会采取征伐的方法,但这并不等于说禹跟三苗的战争就是掠夺性的了。有的人连舜跟三苗的斗争都不分什么是非,硬说是掠夺性的战争,那么对禹自然更是如此了,但他们的论据并非无暇可击。
如关于战争的起因,他们认为大禹师出无名。因为据说大禹给三苗扣上了两条罪名,第一:苗民“弗用靈”这不能算作理由。第二:苗民作“五虐之刑”,即:使用刑罚,而禹自己也使用刑罚。
但这一说法很成问题。我们且撇开第一条不说。因为对苗民“弗用靈”现代的历史学家有两种解释,有的说是不尊敬神靈,也有的说是不听从命令。该不该这样解释我们且不论,就算是这样吧!那无非是说三苗跟部落联盟在意识形态上或组织上背道而驰。驩头曾参加过部落联盟,现在跟部落联盟有了矛盾,禹自然不管正义或非正义都会进行这样的谴责的。问题出在他们对第二条罪状的解释上,他们说是“使用刑罚”,然而这根本不符合历史记载的原意,而是对历史记载的严重歪曲。
这一记载出于《尚书•吕刑》原文如下:
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劓、刵、椓,音为yī,èr、zhuo)
翻译为现代文如下:“苗民‘弗用靈’,制定刑罚,制作五种残暴的肉刑,称之为法,杀戮没有过错的人,开始过分地使用割鼻子、割耳朵、宫刑、脸上刺字等肉刑。”
从这儿可以看到,三苗并不仅仅使用了刑罚,而是使用刑罚来杀戮无辜,过分地使用各种肉刑。反过来说,如果三苗所杀戮的不是无辜,而是有辜,肉刑也是恰如其分地使用的话,那么人们也就不会反对三苗了。因此三苗的第二条罪状不是什么使用刑罚,而是滥用刑罚,杀戮无辜。这与舜赶走驩头时说他:“好行凶德”是一致的。
在下面说得更明白了。原文如下: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译为现代文如下:“上帝怜悯贫穷可怜的下层人民无辜被杀,用严厉的手段报复残暴的行为,镇压苗民,使他们世世在下”。
这儿不但明确地指出了“戮之不辜”,而且指出了被害人正是贫穷可怜的下层人民,(即“矜庶”,根据《康熙字典》,“矜”是指贫穷可怜的人。“庶”当然就是指下层人民。)三苗受到打击正是上帝(实际上当然是大禹领导下的势力)同情那些无辜地被三苗杀害的人,用严厉的手段来报复三苗的暴行。
对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大禹跟三苗战争未必是反对三苗整个部落,恰恰相反,对于那些受三苗首领迫害的人来说,是一次解救,而这些人正是贫苦的下层人民,在三苗那儿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阶级分化。
从使用的刑罚中还可以看到,这些受压迫的人们很可能就是奴隶。因为劓、刵、黥是为了给奴隶留下永远的印记,又不至于损害劳动能力,受宫刑的奴隶可以用来服侍妻妾。很可能三苗把别族的无辜人民抓来施以这类肉刑,作为种族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受三苗虐待的自然不是三苗本族人民,而禹也可能因此反对三苗整个部落,但这样一来,禹的战争就成了解放奴隶的战争了。(笔者注:两种解释以此更可信,因为下面马上还有其他证据。)
大禹同情被压迫的贫苦人民,坚决反对三苗的统治阶级——人们企图从这些记载中得出大禹征讨三苗师出无名的结论,但我们看到的却是相反的情况。
从这儿还可以看到,大禹虽然也使用刑罚,但他是有原则地使用的,只有他认为有罪的才用,否则不但自己不用,也反对别人使用。他特别反对对无辜的贫苦人民用刑。这儿说的有两种刑罚,一种是剥削阶级用的,另一种是像大禹那样的人用的,两者固然亦有联系,但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再来看苗民的“弗用靈”,现代人把它解释为不尊敬神靈,或不听命令,不知究竟有什么根据?看来多半是望文生义。按过去解释应该为“三苗之君习蚩尤之恶不用善化民”。尽管我们不明白“弗用靈”和“不用善化民”怎么会是同一个意义的,但结合前后文来看倒是比较合情合理的,而新说倒显得牵强,是把与文章毫不相干的话硬嵌了进去。因为《尚书•吕刑》的本意就是以此来说明不能滥用刑罚的。它首先说到,在古代有教导,蚩尤最早作乱,结果使得个人主义蔓延到平民之中,到处出现了坏人诽谤好人,奸邪的人排斥正直的人。接下去才说到三苗的首领习蚩尤之恶不用善来教化人民,制造刑罚杀戮无辜,苗民后来就因此渐渐泯灭了善良的天性,最后终于受到了上帝的惩罚。这儿怎么插得上“不听命令”或“不尊神靈”呢?在这儿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三苗那儿,私有观念确实严重泛滥,连一般的群众也卷入了私有观念的漩涡了。这些和我们前面的说法是一致的。
据笔者猜测,靈:当是“化”字,或者古代“靈”字含有“化”之义。或者古代有一字义为“化”,而与“靈”字形相近,在传抄中被误为“靈”。这样,“弗用靈”就是不用感化。这儿感化的对象是他们本部落的群众。这使得一般的苗民也渐渐泯灭了善良的天性,极其残暴,当然这种残暴是对着其他种族的,也就是说残暴地把其他种族当作奴隶,而苗族整体地成了奴隶主阶级,正是这个原因,所以必须整个地打倒这个奴隶阶级。“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据历史记载,三苗还有一条罪行,那就是破坏了神民关系,不少资料都这样说。而大禹克服三苗以后,据说也达到了“神民不违”。
令人奇怪的是在夏朝建立以前,人们常为民神关系而操心。前面说到过的管理立法的南正重和北正黎就是兼管民神关系的。(南正,又称木正,“官”名,重,人名。北正,又称火正,“官”名,黎,人名。重、黎也可能是氏族或部落名,并以此称其首领)据说南正重专门管理天上的群神,火正黎专门管理地上的民。这就是史籍中所说的“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他们的任务就是使民与神“无相侵瀆”(不至于互相侵犯)。而反面人物也往往有一条破坏民神关系的罪行。三苗犯有这个罪行,九黎族也犯有这个罪行。一般认为这是神话。因为据说古代天地相距很近,有路可通,所以人与神常来往,容易混杂。后来天地之间通路断了,才不至于如此。可是这样的神话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
现代的史学家,已普遍地把古代的一些神还原为人了。如黄帝大合鬼神、大禹会群神于会稽等。都认为是人的活动,是召开部落联盟大会。但仅仅做出这样的解释还不够,因为还没有告诉我们。人召开的大会怎么会变成神召开的大会呢?
后世说到神时总是与人相对。但远古的神话总是与民相对,依此看来。神不但是人,而且是跟民相对的一部分人,这是一些什么人呢?
《史记•历法》说:
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馀,於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
其大意如下:神农以前是很古老的时候了。自从黄帝制定历法以后,就有了各种官职,称之为五官,他们按(一年四季的)次序各司其职,相互之间不至于发生混乱,这样民就能够得到信(指在民中有信用),神就能够“有明德”。民和神各自从事不同的职业,相互之间尊敬而不冒犯。所以神使得农业丰收,民能够得以享福,不会发生灾祸,人们所需求的也不缺少。
这儿说的是制定历法,设立官职,不知怎么也和神民关系扯上了。从这儿可以看到,民和神是这样两种人,他们有不同的职业,相互关系应该是尊敬而不冒犯,民希望神有信用,而对神所求的是“有明德”,管理职责的确定与民神关系的摆正是同一回事,而他们关系一乱便要发生灾祸。这究竟是一些什么人呢?
更奇怪的是,一直到大禹晚年,人们还是担忧“民神杂扰”,禹克三苗的成果也是使得“神民不违”,即神和民之间不再冲突,而奴隶制的夏朝一建立,我们便再也看不到这种担忧了。从此以后也不再听说有人犯这类罪行了。如:夏朝仲康时候,掌管立法的羲氏、和氏,即南正重和火正黎的后代,沉湎于酒,但人们仅仅指责他们废时乱日(扰乱了历法),却没有指责他们破坏了民神关系。
据笔者推测,“神”字在远古指的是主管者,主管者都称之为神,因此氏族和部落的首领,当时的各种“官吏”,即后来成为脑力劳动者的人都称之为神。现在叫做干部。而“民”自然是原始公社的一般成员,也就是后来成为体力劳动者的下层群众。
古代因为生产水平低,科学不发达,人们对自然界的一些现象,如风雨雷电、江河湖海、山川树木、以及日月星辰等的变化不理解,便以为有一个有意志的个体在主管。既然氏族和部落的主管者叫做神,那么自然现象的主管者当然也应该叫做神,所谓山神就是山的主管者,河神就是河的主管者,等等。本来古代神话中的神几乎都有个专职,只是在后来的阶级社会中才出现了游手好闲的神。除此以外,由于当时的人们认为他们所尊敬的,生前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的首领和官吏死后仍在另一个世界里生活着,仍像生前那样管着地上的事务,就这样,“神”除了对主管者的称呼外,又有了新的含义了,即同时用来指神仙的神了。后来人们渐渐忘了它的原意,“神”字就成了神仙的专用名词了。这样一来对于远古的一些传说便变得不好理解了,人们只好认为那是神话,其实不过是极普通的历史记载,并没有任何神秘的地方。
其实从“祖”字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演变趋势。“祖”与“神”都是示字边旁,“祖”字本意先辈,但也有神的意义在内,因为祖先死后升天就变成了神。古代的祖庙也是一种神庙,如果现代人忘了祖字是指先辈,那么它也会成为神仙的专用名词的,当人们看到古籍中说到“祖”,也会认为那是神话了。
大禹在会稽开会,有的古籍说:“禹致群神于会稽”,而有的却说:“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上”。这不正说明,所谓群神就是各“诸侯之君”吗?黄帝大合鬼神当然也不仅仅是召开“部落联盟大会”。而是“召开参加部落联盟的各部落和氏族的首领大会”。当我们简称为“部落联盟大会”时无论如何不能忘记,参加者只有首领和官吏(在当时这两者也往往是一致的)。而绝不是全体成员都千里迢迢到泰山去开会了。
同样我们可以明白,所谓神农,就是管理农业的首领,或农业部落的首领。这和把善农的弃称之为后稷是一样的。
像这样的神自然是生活在地上的,自然经常和民发生各种关系,随着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发生、发展,他们和从事体力劳动的民自然具有不同的职业……总之前面看到的种种问题都自然地有了解答。
现在我们再来看“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直译:“命令南正重管理天上,把神作为自己的下属,命令火正黎管理地上,把民作为自己的下属。”但现在习惯上没有这种说法,因此不妨译为“命令南正重管理天上的神,命令火正黎管理地上的民。”)是什么意思。
原来原始社会后期,随着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也出现了脑力劳动者——首领和官吏与体力劳动的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就是所谓的“民神杂扰”。当时的最高权力机构以及“天子”为了避免这种矛盾和冲突造成灾祸,协调两者关系,就让主管历法的兼管他们两者的关系,他们仅对部落联盟及其代表“天子”负责。那些首领和官吏处于社会的上层(天上),常南面而坐,所以管理他们的官就叫“南正”,即“管理南面而坐着”。同理北面而朝的民由“北正”来管。可见当时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受到了约束,不敢互相侵犯。这样首领和官吏自然“有明德”了,人民群众也信服他们。两者就能各自从事各自的职业,相互之间也能够尊敬而不冒犯。于是农业发展,人民有福,不会有灾祸了。
所以会让主管历法的兼管,那是因为历法工作在当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时按一年四季安排各种工作,也按一年四季次序设立官职,而这些官吏和他们的工作本来就是要受管历法的节制的。由此可见,在中国原始社会后期,不仅部落联盟有一个看到哪儿有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危害社会,就随时把它克服的职责,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从事这一工作,这一机构是对内的,它们最早设立在颛顼时代,这比黄帝时代前进了一步。据《史记•五帝本纪》说,“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物,祸菑荐至,莫尽其气。”也就是说,少昊氏的时候,由于九黎的捣乱,部落联盟内部发生过严重的干群矛盾,颛顼就是通过设立这个机构解决的。这次斗争虽然规模较小,但首创这样的机构,对后来的影响却极大。所以颛顼虽然没有黄帝和尧、舜、禹出名,却属于五帝之一。在武周朝,官吏的名字也是这样。那个时候管理官吏的吏部为天官,管理人民的户部为地官,另外还有春夏秋冬各官。礼部为春官,兵部为夏官,刑部为秋官,工部为冬官。这四官黄帝时已有了,黄帝还有中官,合称五官。《史记•五帝本纪》正义说:“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官。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 就是不知道他们各司何职。武周朝认为自己继承姬周朝,可见这基本上是姬周朝的官制。姬周朝又是从古代继承下来的。从原始社会末期,到一千多年后的姬周朝,再过一千多年到武周朝,天地就是官民,就是现在的干群,这个传统一直没有变。
这儿说的对首领和官吏的约束当然指不让他们剥削和欺压群众或者用当时的话说,不准他们“暴虐百姓”。可以设想,那些已经成了特权者,或想当一个特权者的人们,绝不会欢迎这样的机构,一有机会,他们便会出来破坏,使“二官咸(都)废”。蚩尤“暴虐百姓”,三苗杀戮无辜的“矜庶”,无节制地使用肉刑,这不正说明了他们那儿的首领和官吏与劳动群众的关系十分对立,即发生了“民神杂扰”了吗?而当时的“天子”,黄帝、颛顼、尧、舜、禹等人,也就有职责阻止和打击这些破坏者,建立和恢复南北或称天地两官,使民神关系重新协调,不再“互相侵瀆”,这也就是所谓的“绝天地通”。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一切都是神——首领和官吏的天下了。他们当然不希望自己受约束,自然再也听不到对造成“民神杂扰”的指责了,二官都废除了,或名存实亡了。
而在此以前,每一次斗争都是与解决民神关系有关的,禹跟三苗的斗争就是如此。这也说明了启上台前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时代。
由此可见,所谓“禹跟三苗战争的理由不充分”。“禹自己也和三苗差不多”这类指责都是缺乏根据的。
其实,无论是《尚书•吕刑》,还是《史记•历书》所记载的都不过是人们对三苗政治的批评,以及人们认为的三苗失败原因,不等于就是大禹讨伐三苗的理由。对于三苗的政治人们自然可以批评,但战争理由又是另一回事。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阵营的对德战争理由是希特勒侵略了自己,而不是他们经常谴责的希特勒在国内实行的法西斯专政。
大禹征三苗的理由应该从禹的战争动员演说中寻找。该战争动员令可见于《墨子•兼爱下》可惜说得很简单,只是说三苗“蠢动作乱”,而对“蠢动作乱”,各人自可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此不能作为禹对三苗战争正义或非正义的证据。范文澜把它译为“是这三苗前来攻掠”经过前后的分析,笔者倒比较愿意接受这样的译法。很可能三苗经常发动掠夺战争,甚至把禹领导下的部落联盟的群众掠去施以各种肉刑以作种族奴隶,以至于禹不得不反击。有的资料中说:“舜却苗民”,可见在舜的时候,三苗曾经发动过攻掠而舜不过是防御。
现在再让我们来看禹跟三苗斗争的结果。目前不少历史学家认为禹把三苗抓去作了奴隶了。他们的根据是《国语•周语下》说:周太子晋在谏周灵王时曾以黎苗之王和夏商的末世作为经验教训,指出他们违反了天地的意志,不团结人民,逆时代潮流而动,对神不恭敬,结果:“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下夷于民”。即他们的祖庙被毁坏,祭器被焚烧,而子孙都成了奴隶了。
但以此来断定就是禹把他们抓去当了奴隶还未免过于轻率了。因为据史籍记载,三苗跟禹战争中失败后,并没有灭亡,而仅仅衰落了(“苗师大乱,后乃遂幾”幾:衰弱)。战争的结果是“天命殛之”,即天命令赶走他们。《战国策•魏策》也说三苗:“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即被禹赶走了。这儿说的赶走,也未必就是从自己的故土上赶走,也可能是入侵失败被赶出去。
现在不少历史学家也承认,三苗战败后,并没有绝迹,而是退到南方去了,在洞庭湖边仍是一股不小的势力,有一些周初还在,并参加了武王伐纣的战争。 据《今本竹书纪年》: “三十五年,帝命夏后征有苗,有苗来朝。”——这儿的帝当是上帝不是尧舜,也就是不是在舜时代。因为此时大禹已经继承了后位,称为“夏后”,当是大禹通过卜筮认为上帝已经批准了他这个行动。这就是说,经过这次战争有苗不是灭亡了,而是在大禹的征讨下降服了。由此可见,至少在当时还不至于绝祭祀,所谓祖庙被毁、祭器被焚在当时未必是事实。
何况这段记载也不是专门为了说明苗族的历史,本来周太子晋是把九黎、三苗和夏商的末世并提的,他只要劝谏周王就可以了,在这方面就没有必要过分认真地把三苗结局和夏商分开了。三苗不过是所举四个失败者之一,因此就有可能在说话中没有那么严密。
如:韩非子在《说疑》中说:“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王所诛者,皆父兄子弟之类也……”亦是说话不严密的例子。在这些人中唯有管蔡确实是被诛的,而其他皆未必。何况不少人尚能承认在黄帝时奴隶还不可能存在,因此九黎族被黄帝打败后并未成为奴隶,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以此作为根据说三苗被大禹当作奴隶了呢?
即使三苗在这次战争中作了俘虏以后就成了奴隶了,那也不能断定就是禹干的。禹打败三苗是在他的晚年。据《博物志•外国》说,“禹平天下,会诸侯会稽之野,防风氏后到,杀之。”这儿说的“平天下”就是指伐三苗取得了胜利,也正因为如此会在南方“大会群神”。所谓“爵有德、封有功”当是封赏讨伐三苗有功者。但就在会后,还未起身回北方,禹便在会稽去世了。不久启就夺取了政权,启曾经把同姓的有扈氏作为牧奴,如果力所能及自然也可能把三苗当作奴隶。但这样一来事情就复杂了,如果三苗真的在那时就当了奴隶,那么是谁干的呢?是禹还是启?《国语•周语》并未肯定是禹,难道我们能够断定要战争一结束就去世的人负责吗?
古代的部落在结成联盟后,部落首领或他们的宗神往往结成一定的亲属关系。如黄帝和炎帝虽属两个不同的种族,但传说却说他们是同胞兄弟,现代历史学家即以此判定他们结成了联盟。我们也可以同样认为禹和三苗也是结成联盟了。
《山海经•大荒南经》说:“在大荒之中,有一个人名叫驩头。鲧的妻子叫士敬,士敬生了个儿子叫融炎,融炎生驩头。”鲧传说是颛顼的后代,因此《山海经•大荒南经》又说:“颛顼生驩头,驩头生苗民”(这儿“生”泛指某人是某人的后代,不一定是儿子)。这样一来,禹和驩头就拉上了亲属关系,驩头成了大禹的侄子了。
《史记•越王句践世家》也认为三苗族没有完全灭亡,据说“越王句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说出了三苗与越的渊源关系。而且也和大禹的后代拉上了亲族关系。
古代的人十分重视自己的祖先,不会随便地错认祖先,也不会乱拉亲属关系。何况《山海经》传说还是禹和益所作的呢?尽管这未必是事实,但假托者总不能帮着禹乱认亲属吧!很可能禹和驩头确实认过叔侄。当然这不可能是鲧认的亲戚,鲧在世时三苗还很强大。而鲧只是一个失败者。驩头当然不会认鲧为祖先。只有三苗失败而鲧的后代势盛时,才可能以这种辈分认亲。这也不可能是启认的亲,只有禹才有可能这样做。
驩头与鲧是同时代人,参加过尧召开的部落联盟会议,就在这次会上鲧受命治水。而禹九年以后才继任鲧的工作,此时禹还年轻未婚,以此判定,驩头的年龄一定比禹大得多,甚至大上一辈,然而现在却不能不当禹的侄子。自然这是战败的结果。当初黄、炎两族结盟时,完全是平等的,战胜者和战败者认作同胞兄弟,但禹和驩头却不那么平等,仍是同胞,却低了一辈。
然而,如果认为这是禹特别苛待苗民那就错了。笔者说过,禹在晚年是一个高踞于人民头上的人民公仆,何况他确实也已年老,因此十分自然地会把他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看成他的子民。对本族群众尚且如此,对战败者自然不会让他和自己平起平坐,但和本族的人民比,三苗还是兄弟,关系还是平等的,因此三苗与夏族的结盟还是平等的结盟,在大禹面前,不论是苗民还是夏民一律平等,可以想见,如驩头比大禹小二十岁,那禹会认他作儿子的。但毕竟驩头年龄要大一些。认儿子也太不合适了,如果融炎的年龄比禹大得多,那禹就可能有年龄比自己还大的侄子了,所以让驩头认融炎为父很合适。
这种关系很可能就是在大会群神时确定的,但会后禹就去世了,不久启夺取了政权。那么启肯不肯承认这重关系呢?承认了它,也就等于承认自己和驩头是兄弟,和三苗完全平等,可以想见他绝不会心甘情愿地承认这一点,如果做得到,他就会把三苗看作奴隶,使其“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下夷于民”。但这也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也有可能三苗在当时根本就没当奴隶。但这也反过来说明了只有禹才会和三苗拉上叔侄关系。
以上所说是中国古代原始社会后期发生的三次大斗争,在这中间还有一些较小的斗争,比如颛顼设天地二官,因年代久远、记载不全,且重要性也小得多,就不在这儿讨论了。在这三次大斗争中,黄帝、尧、舜、禹等都是当时社会的进步势力,他们赞成在有利情况下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的同时,反对私有观念、剥削阶级和私有制的消极面;而蚩尤、驩头、穷奇、饕餮等等都是这种消极势力。在他们那儿,私有观念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发展过了头,成为当时社会和生产力的破坏性因素。鲧虽然不是个人主义者,但其孕育着的私有观念,也已经成了破坏性的因素。黄帝、尧、舜、禹等跟他们的斗争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与生产力的发展,尽管他们代表的是原始的公有制社会,似乎比阶级社会落后,但仍是进步的、正义的。因为那已不是早期的纯粹的原始公有制了,而是有一定程度的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的原始公有制了。
(笔者注:附带说一下,蚩尤所在的九黎族,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是有极大贡献的,至少金属冶炼是他们发明的,三苗族可能也是这样,长江中下游流域的文明水平很高,农业早已经很发达。正是他们原本有先进的生产力,所以强大,后来具有侵略和掠夺别族的条件。蚩尤到处屠杀和掠夺,三苗最先进入奴隶时代,需要大规模地掠夺人口作奴隶,这使得他们走向反面,成了社会的破坏性因素。这和现在的美帝一样,美帝到处侵略、屠杀和奴役,总有一天被埋葬,但不能否认美国对世界历史是有重大贡献的。黄帝并没有要摧毁九黎族建立的生产力,而是吸收推广了,尧、舜、禹等很可能也是这样。同样,现在我们要打倒帝修反,但这些国家的先进的生产力不但需要学习,而且打倒帝修反正是为了在全世界各国推广和普及工业和科学。不要认为奴隶社会一定比原始社会进步。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前后,存在着一种在对生产力发展有利的情况下,实现和扩大脑力与体力分工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它比奴隶社会要先进,没有奴隶社会的破坏性。但它是不稳定的,奴隶社会正是从它那儿发展出来的。)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一个十分矛盾的现象,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们与私有观念、剥削阶级与私有制的消极面的斗争,尽管每一次都获得了很大的胜利,但由于生产力也因而有了很大的发展,使得脑力与体力的分工也能够以更大的规模发生,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反而以更大的规模产生。剥削阶级每次被打倒在地以后,总是不久便从产生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土壤——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的扩大中吸取力量,更强壮地站立起来,与当时的原始公有制与原始的公有观念作一次新的较量,斗争时起时伏,不断反复,斗争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总的来看,从黄帝建立联盟以后一直到尧,社会变动还不很剧烈,但自尧以后就不同了,斗争深入了部落联盟内部,斗争手段也被迫跟着变化,正像前面所说。尧、舜、禹三个人就表现为三个典型,到禹的时代,私有观念已经大肆泛滥(德衰),而那些危害社会的人也只有刑罚才能予以抑制,就拿三苗来说吧!时乱时服,开始尚能感化,到后来看来除了武力以外,再也没有别的解决办法了。
在尧、舜、禹时代,跟穷奇、三苗等的斗争几乎是连绵不断的,越到后来斗争的性质和双方的面目就越不容易搞清楚。这特别表现在禹跟三苗的斗争上,禹固然反对私有观念的消极面,但其晚年,私有观念也已经孕育到快要炸破公有观念的外壳了,这也是有些人把禹和三苗的战争说成没有什么是非可说的原因。三苗克服不久,禹所领导的华夏部落,也被以启为代表的剥削阶级篡夺了权力,中国便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奴隶制时代。
就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来说,禹死启篡是一个进步,因为启继承了禹的事业,把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在有利的条件下坚持并更进一步地发展了下去,而其消极面总的来说还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尽管启是一个剥削者,但比起那些反对脑力与体力分工的守旧派来说倒反而是进步的。禹死后,如果守旧派上台,那才是真正的倒退,相比之下,启的篡夺要合理多了。
但如拿禹和启来比,禹死启篡又是一个倒退,因为禹的认识比启要完善得多了,这个前面已经做过比较了。在当时让禹作“天子”是最理想的了。然而禹的时代是不稳定的,处于不断的蜕变之中,启的时代是禹的时代的必然趋势。
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趋势是实现和扩大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因此私有观念的胜利和剥削阶级统治的建立都是不可避免的。
需要说明的是,黄帝、尧、舜、禹等反对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消极面,这是他们能够推动社会和生产力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和不可缺少的因素,但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他们最主要的斗争还是促进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黄帝的主要功绩就是建立了多种族的部落联盟,禹的主要功绩是治水的胜利及尔后的发展农业生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的斗争正是促使社会早日进入阶级社会,而他们也不是纯粹的原始公有制社会的首领,而首先是中国历史上实现脑力与体力分工的伟大革命的领袖。如果说,这场革命的后果是人民群众成了奴隶,那么这是他们所意料不到的。真像人们所常说的那样,历史喜欢跟人们开玩笑,本来要进入一个房间,结果却进入了另一间。
恩格斯说过,人类征服自然的每一个行动都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同样人类改造社会的每一个行动也都受到客观规律的报复。当人们最初实现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时,所要求的只是使社会与生产力得到更大的发展,谁能够预料到,人类的精神面貌会发生如此野蛮的变化呢?前车之辙自然不可不鉴,但如果说后来剥削和压迫常变得不堪忍受,社会曾因此而一次次地崩溃,那么,我们是丝毫不应该埋怨这些伟大的先驱者的。
在人类历史上的每一个进步,同时都是一个倒退。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社会和生产力的确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自私、懒惰、贪欲、卑鄙、欺骗、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暴力、掠夺、战争、篡弑、压迫、剥削、奴役以及其他种种丑恶的勾当也都出来了。然而,如果谁以为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大分工的革命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此,那就大错特错了。抹煞一场大变革的进步意义,罗列新时代的一切矛盾和缺陷,并且竭力予以夸大,把过去捧为黄金时代而对新制度则骂倒一切,这是一切企图把历史车轮拉向后退的守旧派的惯用伎俩。在一个新的时代中,寻找过去所没有的矛盾和缺陷是极容易的事情,这样的矛盾和缺陷总是找得到的,甚至可以说是必然会有的,没有才是怪事情。可是他们忘记了现在的矛盾和缺陷固然是过去所没有的,可是过去也有过去的问题。原始时代绝不是什么黄金时代,而是人类社会的低级的、落后的阶段。没有矛盾和缺陷的黄金时代在人类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狭隘、闭塞、愚昧、无知、生产和科学文化的不发达、人口的分散、以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自然的奴隶等等,正是那个时代的缺陷。确实,在原始共产主义时代人们具有无私、正直、勤劳、勇敢、刚强等等优点,但过去的不管如何美好,毕竟是过去了,目光应该像前看。不知什么原因,在关于原始时代后期的一些历史记载中,像蚩尤、三苗这样的人物倒有记载,但对于守旧派,即反对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的人物,证据确实的却一个也没有。但这样的人物是肯定存在的,直至武王伐纣时,还有这样的人物存在,那就是伯夷和叔齐。他们不加区别地反对一切暴力,甚至连武王讨伐纣王这样的暴君都要反对,哀叹神农、虞、夏的时代一去不复还了。最后竟至于不食周粟而饿死于首阳山。不过伯夷叔齐顽固固然顽固,总算也还没有别的过错,他们是饿死了,历史的车轮依然滚滚向前。
在目前的历史学界中存在着一个倒退的倾向,对于原始社会后期的历史常常做出一些随心所欲的解释,有的人在五十年代时还能够坚持的一些正确观点,到了七十年代反而全抛弃了。他们越来越依赖于主观想象,而对于古代的一些记载却往往轻易地采取不信任的态度,历史怀疑论日嚣尘上。的确谁能够保证历史记载绝对地不会出差错呢?但如果我们以此为理由,那么任何历史研究都将变得无法进行。年代久远,古代文字不发达,辗转相传容易出差错这是人们怀疑古代记载的一些理由,但人们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另一方面来说,在文字不发达的古代也只有一些最重大、给人们造成的印象最深刻的事件才能流传下来,因此也往往最不容易出差错。无论如何我们总不能认为整个世界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欺骗自己,只要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就可以辨别真伪,探索到历史的本来面目,并且发现历史上的记载还是真实的多,虚假的少。
有的人总喜欢把原始社会后期人与人之间的斗争说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倾轧排挤,甚至还有人把争夺生存空间的“理论”也搬了进来。他们不但歪曲了前面所说的三次斗争的性质,而且还搞了不少虚构,例如,否定尧、舜、禹的禅让现在已经十分时髦了,他们不仅不承认禹禅于益,而且连舜继承尧、禹继承舜都说成篡夺,好像人与人之间的争权夺利自古以来就是如此的。古书中关于禅让的记载就这么几次,否定了他们就根本否定了原始社会曾经有过禅让,如事实如此那自然该另当别论,可惜他们的说法缺乏根据,又矛盾百出。
就算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吧!那么他们争权夺利又是为了什么呢?尧生活上非常艰苦,舜也好不了多少,禹要强一些,但也不追求享受,工作是极辛劳的。正像韩非子所说那样,就是“监门之养”和“臣虏之劳”也比他们好多了,那么他们为什么要争权夺利呢?这样的“天子”有什么当头呢?韩非断定让位是为了逃避“监门之养”和“臣虏之劳”固然过于武断,但尚且知道个人主义者不会为此而争权夺位的,而现在一些自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却不知道。也许有的人也觉得无法解释,于是悄悄地避开尧的艰苦、舜的以身作则、禹的辛劳。在他们的著作中,这方面的记载引用得越来越少了,尽管还不至于贸然否定。
如果说尧、舜、禹确实发生过权力之争,那么我们也必须假定他们争权夺位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集体利益,并因此而甘心于“监门之养”和“臣虏之劳”。但既然如此,也就有可能在自己年老时,让位于比自己儿子更能为集体做出贡献的人,也必然会尊重大家的愿望,让大家推选的人来继承自己的事业,这样一切又都走向了反面。
(对于尧舜禹的选择继承人以及禅让,一般认为是年老的时候,但这是值得怀疑的。我怀疑他们大致上是一继位就开始寻找自己的继承人。大禹治水是在尧在位而舜“摄政”的时候,而舜在位时,水已经治理成功,禹已经开始“摄政”。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如果必须到年老才开始找继承人,那么他们的年龄确实要像某些传说那样必须活到一百多岁。)
有人说,尧、舜、禹禅让是儒家一手捏造出来的。可是承认禅让的并不仅仅是儒家,春秋战国是人们公认的。如果儒家在如此重要的问题上伪造历史,那末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对立派怎么可能不出来揭穿,反而异口同声地附和呢?
人的思想是实践的产物,如果历史并没有禅让这回事,那么维护君主制的人们是绝不可能凭空假想出来的,只有不满君主制,企图推翻世袭制的人才有可能作这样的设想。可儒家恰恰是以反对“弑君”、“篡权”而著名的。春秋战国的剥削阶级思想家,尽管赞成的剥削方法有所不同,也有先进和落后的区别,但不管哪一家,在维护剥削制度的“长治久安”方面却是一致的,对君主制也没有哪一个怀疑过,“弑君”和“篡权”总是受谴责的,在这种情况下,捏造出一个“禅让”来又是为了什么呢?如果古代从未有过禅让,那么在君主时代这将会立即被看作大逆不道。但当时的人却几乎异口同声地承认古代是通行禅让的,这不是一个怪事吗?在后世,“禅让”一词也只是在篡权时才用得着,正因为如此,“禅让”的名声也就一直不大好。对君主制的拥护者来说,实在是没有“禅让”还好些,只是由于这是历史事实,他们不能不承认。但现在一些历史学家却反而要否定它,并因此把大量的历史记载撇在一边,千方百计地从字里行间寻找争权夺利的“根据”。
比如尧常听取四岳的意见,舜举用“八元”、“八恺(音kai)”而尧不能举,就被他们看成是拉帮结派。其实舜就是在四岳的推荐下才当上尧的继承人的,舜在组阁时,也和尧一样征求并且接受四岳的意见。伯夷主持三礼被他们说成是“仅仅给他一个空头职务”。大概舜是唯物主义者,早就看穿了神仙是假的,不然怎么会把这个沟通天人关系,被信神的古人看成头等大事的祭祀认作“空头职务”的?(古代主持祭祀的地位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政治部负责人。不同的时代政治工作不一样,政治工作都是务虚的,都是管人们思想的。能够把现在主持政治工作说成是“空头职务”吗?何况古代祭祀和卜筮是一起的,重要的事情都要请示上帝才能作最后的决定。据人们考证,商朝的甲骨文中,有一个卜者和一个筮者,都借上帝的名义互相攻击,一个说上帝命令把卜者撤了,另一个却说上帝命令把筮者撤了。看来务虚也不是“空头职务”。)“四凶”尧不能去而舜“放逐”之,更被他们认作排斥异己了。其实尧对“四凶”也始终有看法的,他不赞成让鲧治水,也反驳了驩兜提出的让共工作继承人的主张。(看来驩兜倒真的在拉帮结派——“顽嚚不友。是与比周”)
历史上传说:“舜南面而立,尧帅(带领)诸侯北面而朝之”这本来是禅让时的交接班仪式,尧必须把他领导下的人和事向新立的首领交代清楚才能卸职,正是在这儿,我们可以看到原始时代的民主作风。但在他们的笔下,却称之为“尧向舜屈服了”,反正什么都要向坏处想。如果这是真的,那可以想见舜的力量一定十分强大,而这必须首先把“诸侯”中的大多数拉到自己的一边来,尧当然也没有资格再帅“诸侯”了,我们能够看到的只能是“舜南面而立,诸侯分裂两侧,尧(充其量帅点残部)北面而朝之”了。在远古的民主制度下,南面而立与北面而朝只是职位的不同,丝毫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因此一个首领卸职以后自己能够十分自然地站到北面去,并不认为是什么特别的事,只有到了阶级社会人们才把这看成稀奇事。
(在进入阶级社会后,田齐代姜齐、王莽篡汉、曹魏代汉、司马昭篡位,一直到赵匡胤黄袍加身,我们看到的都是“诸侯”大多数已经站到了“受禅者”一边,而“禅位者”势孤力薄、甚至孤儿寡妇。只有燕国的子之,才是燕王哙真心诚意地禅位的,所以才会有“王因收印绶,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只有这次,才和“舜南面而立,尧帅诸侯北面而朝之”情况相像。可是正是这次,也只有这次燕王的禅让是真诚的。对此我们完全可以推论出尧禅舜也是真心诚意的。)
还有明明是尧不满意儿子丹朱,禅让于舜,他们却硬说:“尧在晚年想把酋长的职位传给儿子丹朱,而有势力的舜却借口破坏了民主选举而起来反对”。对于舜禅位于禹也这样说,甚至更有人说是禹使用武力把舜赶下台。但尧是怎么“想”的、舜是怎样“借口”的、又是如何“反对”的、禹又是如何“使用武力”“赶”的,这些全然没有依据而全凭想象。凭想象出发简直成了历史研究的最有效的手段了。
其实舜的“势力”就是尧自己一手扶植起来的,而扶植他又正是为了作自己的继承人,这无论是在《尚书》、在《史记》,还是在其他历史资料中都写得十分明白。舜为大家推荐时还正在落难之中。正是尧帮他安了家,把两个女儿嫁给了他。经过家中的考验后,又让他加入了百官,后来又叫他在四门接待宾客。经过三年,尧认为考验已经完毕,就让他登帝位,可是舜却认为自己的德行还不足以服人而谦让。尧考虑到舜虽有当继承人的贤能,但威望还不足而培养他的威望。他先推荐他于祖庙,让他遍祭天地、祖宗、山川、群神使他的继位能够得到天地群神的赞同又将颁发给“诸侯”作为“诸侯”身份的玉器收集起来,然后选定月日,让他朝见四岳和各部落首领,由他来重新颁发,这实际上把人事大权交给了舜,就好像燕王哙把三百石以上的官吏的大印都收集起来交给子之那样,说不定燕王哙还是从尧那儿学来的。最后还让他从事调整岁历、律定度量衡、到艺祖(可能是农神之庙)举行祭祀等工作,这在原始时代本来就是首领的最重要职责,让他在实际工作中来锻炼自己,并进一步在各地的群众中培养他的威望。在这一时期里,舜差不多把首领的职务都承担起来了,以至于后来的人们要说在那一时期由舜在摄政。一个落难人的“势力”就这样被尧扶植起来了,为此尧简直可以说是煞费苦心,直至最后终于使舜继承了自己。以上这些本来用不着在这儿重复,史籍中是记得明明白白的,可是如此重要的材料,竟然在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轻率地被人们用“不可信”三个字便否定了。
有人说,历史上有记载,如《竹书》中说:“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最后尧被赶到了平阳。还有,舜在晚年据说也被禹赶走了,后来死于九嶷山,他的两个妻子娥皇、女英传说到了湘水边痛哭,挥泪斑斑而得斑竹。他们便以这些作为否定禅让的理由。但这又算是什么理由呢?
首先,《竹书》的说法也未必就是事实。尧本来就称唐尧,山西人,平阳在山西,据说就是尧的首都,尧把部落联盟的位置传给舜以后还是留居原地。应该是舜建了新都蒲坂,迁到了那儿。反正那个时候首都也没有必要大兴土木,搬个家很容易,大家以前到平阳朝见尧,现在到蒲坂朝见舜而已。两地相距也不远。也有说尧也曾都蒲坂,那么尧也不过是退休后回到家乡。另一说法舜也是都平阳,那么更谈不上把尧赶走了。至于舜死于九嶷山,一般认为他是为了讨伐三苗,去那儿,并死在那儿的。根本谈不上赶走。
其次就算舜把尧赶回了家乡,或曾经把他关起来,也不算什么。不等于禅让就不是事实了。隋末农民起义领袖翟让曾让位于李密,后来和李密又发生矛盾,他倒不想害李密,却在最后为李密所杀。现在人们都相信两者都是真实的,既没有人说翟让让位不是真心诚意的,也没有人说李密逼迫翟让让位,更没有人用“李密杀翟让”得出“李密用武力把翟让赶下台”的结论,那么为什么却偏偏要把远古时代的记载看成绝对不相容呢?是不是说如果隋朝文字还不发达,记载还不详细,那末人们就要在“李密杀翟让”和“翟让让李密”中有所取舍了?
在人类历史上,先是让位后来又发生矛盾,这类事并不能认为是什么了不起的稀奇事,同样尧和舜、舜和禹也不是绝对不可能这样。韩非子曾经说过:“舜逼迫尧、禹逼迫舜、汤放逐桀、武王讨伐纣,这四王是作为臣子的弑他们君主的人,而天下称赞他们。”(《说疑》)。有人就以此来“证明”,舜继承尧、禹继承舜是篡弑而不是禅让。可是恰恰是韩非子在他的文章中不止一次地、直接间接地说过尧禅于舜、舜禅于禹,在语气上也是极其肯定的,这当然不是韩非子自相矛盾,而正说明禅让和逼迫两者都可能是事实。
也有可能韩非子自己并不认为“舜逼迫尧、禹逼迫舜”是事实,因为他不是在讲历史故事,也不是在讲自己的看法,而仅仅是在转述“奸臣”爪牙的篡国“理由”,做批判用的,因此有可能他认为这是“奸臣”爪牙为了篡国而故意歪曲尧、舜、禹的禅让,把它说成是逼迫,因此严格说来韩非子转述的那段话是不能作为历史依据的。不过对笔者来说有没有“舜逼迫尧、禹逼迫舜”倒并非至关重要,不管有没有都不足以否定禅让,因此姑且承认这是事实,对《竹书》等记载也不准备提出异议,是或不是让别人去研究吧!(自批:说不异议,实是异议。既然尧本在平阳,舜战驩兜于九嶷山而死,何谓赶走?韩非说“奸臣”爪牙可以歪曲事实,孰知《竹书》非“奸臣”爪牙所撰?是与不是已无关立论矣!)
由于尧舜禹后来是否发生冲突尚未完全证实,因此对冲突的原因笔者更不准备作过多的推测了,在这方面根本还没有任何历史资料,但这并不能说明禅让和逼迫不可能都是事实。前面说过尧、舜、禹三个人代表承先启后的三个时代,作风也不一致,正因为承先启后,因此可能有禅让,但也正因为是三个时代,作风也不一致,因此也有可能发展到后来产生分裂。在他们的不同作风中,也许就隐藏着他们后来分裂的种子吧!
在当时,禅让是传统,是极普通的事,原始公社的首领也不等于后来的君主。我们不能用阶级社会的观点来理解那时的人和事,一个首领一旦卸职,变成了公社的普通的一员,而不是什么逊位的皇帝。继位者对老首领也没有什么个人恩情要报答,一切都以公共利益为转移,当一方感到对方的主张和自己的不一致,并认为妨碍公共利益时,会采取一切维护公共利益的措施的。舜既然发明了驱逐危害公共利益的“四凶”,那么如果他继而把他认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利益的尧也赶回家乡,那又有什么奇怪呢?前面说过尧是善良的,但他的善良在某些方面已成了纵恶了,把舜逐“四凶”而尧不能去,说成是拉帮结派固然不对,但这中间对尧也确实颇有微词。如尧精心挑选培养的当时天下最“允恭克让”的年轻人舜,已经对“四凶”忍无可忍了,而尧仍在那儿“允恭克让”,那么矛盾和分裂就可能由此开始。尧对舜先是容忍、劝说,后来随着舜连二接三地赶人终至于明确地表示反对,结果助长了“四凶”的气焰。而舜则随着每赶走一个人便使社会得到了很大的好处,而坚定了对赶人效果的信心,终至于把碍手碍脚的尧送回他的老家平阳……。即使如此,也未必就是惩罚,而只是为了不碍手。禹也可能是这样。(注:如让我来写小说,我就写禹要去讨伐三苗,已退位的舜前来劝阻,但当禹把三苗侵犯造成的严重后果告诉舜,舜看到许多人被三苗掠走处以肉刑,成了悲惨的奴隶时,被说服了,就自告奋勇地去讨伐三苗,并死于九嶷山。)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他们依然可以肯定对方的历史功绩,对对方的为人也可能依然敬佩。于是尧死后有舜避丹朱于南河之南,舜死后有禹避商均于阳城。(大禹首都一说河南阳城,一说山西安邑)
以上所说当然只是一个假说,但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这使得“舜逼迫尧、禹逼迫舜”即使被证实,也不能作为否定禅让的理由了。
有的人所以把原始时代人与人的关系一概说成是争权夺利,这并不是偶然的,首先不是对历史资料的误解,事实上不管他们愿不愿意承认,在他们翻阅历史资料时,头脑中总有一个指导思想在那儿。这一指导思想不是别的,就是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你争我夺是常例,原始时代也是这样。要不就是认为生产一有剩余,便立即成了私有财产,私有观念随之产生,原始公社首领也就立即成了剥削阶级分子,奴隶制的国王。这后一种人实际上是前一部分人的后备军。因为实际上他们是认为,私有观念在没有剩余时只是无法表现出来而已。由于这些原因,所以他们看到史籍中说到的倾轧排挤就觉得很顺眼,有一些不是也被看成是了。而相反的记载总觉得可疑,千方百计要否定掉。
其次,他们看问题的方法也不对头,他们看到的往往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只会以这种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来解释历史。似乎斗争双方的观点是无足轻重的,或者认为那只是一种手段、一面旗帜。他们的思想基础实际上是历史唯心论,不知道生产力是决定性的因素,不明白社会上的斗争归根结底是要由这个生产力来说明的;不明白人们的政治主张正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反映;看不到人类历史上的斗争正是由这种生产关系决定的观点与观点之间、倾向与倾向之间、社会势力与社会势力之间的斗争,在阶级社会里也就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斗争。确实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是某人与某人的争执,但实际上某人不过是某一观点、某一倾向、某一社会势力、某一阶级的代表人物而已。是什么原因使他成为这一代表人物的,那并非至关紧要,如果他不代表自然会另有人出来代表,如果他站到对立的那一边去了,那也只是他站过去了而已。这些斗争的最后结局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反过来又决定了代表人物的个人命运,而这一切又决定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因此我们应该透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斗争,看到不同观点、不同倾向、不同社会势力和不同阶级之间斗争的实质,为此必须尽可能地了解和分析双方的政治主张,考察当时的历史条件,看看他们的政治主张是要求建立、发展、保持或反对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而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这种生产关系的前途如何。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历史上的斗争和其成败的原因。
在这一方面,启和益的关系是最典型的例子了。正像前面所说那样,如果启和益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争权夺利的话,那么为什么在益掌权、启被囚时禹的官吏不拥护益而要拥护启呢?这不正是由于益的政治观点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原因吗?反过来益大权在握时为什么不去拉拢拥护启的官吏呢?只要他适应他们的需要,不管禹如何“暗中培养启的势力”,这些“启的势力”益就完全可以照单接收过来,他不愿适应他们的需要,正说明了他代表着另一批势力。他与启的斗争和成败,也正是这两批势力的斗争与成败,而要了解这一点,就必须去了解双方的观点以及决定它们的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了。
还有一些人把原始社会后期的人与人关系一概说成是倾轧排挤是由于看问题过分绝对化了,似乎在原始社会里有一点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便已是进入阶级社会了,于是他们把中国进入阶级社会的年限往前推,认为在启以前,黄帝、尧、舜、禹等人自然地被判成奴隶制的国王,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自然不会被认为有好的动机,但这样一来,他们又该如何解释尧、舜、禹等人的禅让、辛劳、以身作则以及不追求享受呢?只有一个“办法”,否定它们或躲开它们。
研究问题必须防止主观性、片面性,考察一个社会必须从该社会起支配作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其他一切关系出发,而不应仅仅从该时代的一些尚处于萌芽或残余形态的现象出发,加以夸张,并以此来掩盖事实的本质。同样把原始社会后期部分地存在的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来代替本质,夸大为全体,就会陷入历史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泥坑里。
诚然当时有九黎、三苗这样的部族确实为剥削阶级所统治,但这种统治不但极不稳定,都很短促,范围也不广,他们从未占过多种族的统一的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在社会上起支配作用的还是黄帝、尧、舜、禹等代表的原始共产主义,他们把反对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的消极面作为自己的职责,而且每次斗争都是以后者的失败而告终,这告诉我们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并不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力量,社会也不能因此而判为阶级社会。从三苗的时叛时服中还可以看出,该部落内部的斗争也很复杂,剥削者的地位并不稳固,很可能三苗服从时剥削者受到了抑制,或他们的首领认识正处于公私交界线上,认识还没有完全进入死胡同,因此一度可能“感化”,只是在后期才变得不可逆转的。
当时的中国社会可以比作沸腾前的液体。物理学家告诉我们,液体沸腾需要达到一定的温度——沸点,这时液体的饱和蒸气压超过大气压力,于是在液体内部出现大量的气泡,不断上升增大,浮上液面而破裂,所谓沸腾,就是在表面和内部同时发生的蒸发。但物理学家又告诉我们,在沸点以下,液体内部同样是经常出现气泡的,那是液体内部的不均匀性——涨落现象造成的,沸腾时的气泡最初也是这样来的,但在沸点以下,这些气泡不但很小,而且内部蒸气压力低于大气压,因此还来不及长大便被周围的大气压力消灭了。越接近沸点,这种气泡出现得越多也越频繁。很明显,如果谁要以这种旋兴旋灭的气泡作为沸腾的根据,那任何液体都可以说成是沸腾态了,但谁都不会这样做。
同样我们没有理由把那种局部范围内旋兴旋灭的剥削阶级统治作为社会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证据。这不过是“涨落现象”造成的“气泡”罢了。其产生原因同样是“液体(社会)内部的不均匀性”——部分地存在的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力量不是均匀地分布于整个社会,而往往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平衡,而在某一局部“浓缩”,造成社会的分裂和斗争的表面化。搜集这种旋兴旋灭的剥削阶级王国来证明中国已进入了阶级社会是毫无意义的,这种“证据”总是找得着的。只有到了沸腾点,剥削阶级的统治在社会上已经处于主导地位,统治比较稳定,原始公有制也不能稳定存在了,或虽然部分地存在一些,也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了,那时我们才能认为社会已踏进了阶级社会的门槛,在中国,要论进入阶级社会,还是应该以启为开始。
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了私有观念是怎样地从日趋没落的原始公有制中产生出来的,并最后又怎样地导致了原始公有制的覆灭,但私有观念却并不因此就停止发生、发展,它还要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这就是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的发生的第四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私有制占取了统治地位以后,人们的社会分工不但固定下来了,而且更进一步地发展了。早期的脑力劳动者都是从优秀的体力劳动者中产生的,但现在,脑力劳动却成了少数人的特权,他们的知识和才能主要靠通过教育而获得的间接经验和自己的片面实践,因而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从事体力劳动的群众很难有机会跻身于脑力劳动者之中,也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或只有极其有限的为统治者所需要的教育。这种情况甚至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以至于世代相袭,“天子”的世袭便是最典型的例子。其他脑力劳动者也往往这样,甚至有些体力劳动者如有特殊技能的手工业者,也形成了世代相袭的手工业世家,而其余的人就只能世代从事受人鄙视的农牧业和其他行业了。
不仅如此,而且私有制还创造了新的分工,如商品交换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这样在农业、牧业和手工业的分工以外,又有了商业的分工。另外,社会分解成相互对立的两个阶级以后,剥削阶级的国家就必须建立起镇压和欺骗人民的各种特殊的机构,这也需要一些专业的人员,这一切的发展加上科学和文化中心的确立,又促使了城市的产生,从此就有了城乡的差别。
由此可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扩大了,人们的实践范围也越来越狭隘了,人们的认识也就变得越来越片面,人与人之间越来越不能互相理解了。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便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剥削阶级控制的社会的公共事务都已经成了少数剥削者的事业了,集体性的生产也已经不再是为了大家的利益了,对广大群众来说,这一切都与自己无关,他们所需要解决的只是各自的生存问题,因此他们对于所谓的“公共劳动”就必然越来越消极,对所谓的“公共利益”也必然日益抵触,至于后来出现的奴隶,自然更没有什么劳动热情可以说了。就这样在人民群众中间的个人主义也开始到处泛滥了起来,而与之相伴的则是革命的情绪日益强烈。
而特权阶级为了尽可能地增加他们的财富和权力,也必然尽可能地加重劳动群众的负担,到处侵犯他们的利益,这也必然越来越引起劳动者的反抗。当然由于阶级地位的对立,特权阶级更不可能知道群众这种消极和反抗的原因了,他们必然越来越乞求于镇压,阶级对抗日甚一日。另一方面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剥削阶级也必然会收买一部分群众,给他们以一定的好处,甚至给他们以爬进剥削阶级营垒的机会和幻想,以利用他们去镇压另一部分群众。
启上台后,在他作的《甘誓》里就十分清楚地反映了这一情况,他发动讨伐有扈氏的战争完全是为了排除反对自己篡权的势力,因此当他挑动夏民去跟有扈氏打仗时就不能不诱之以利,胁之以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僇于社,予则孥(音tang)僇女。”(听命令努力的,在祖庙前赏赐,不听命令不努力的,在社主面前杀戮,不但如此,我还要连累你的妻子儿女。)在这儿看到的是赤裸裸的威胁利诱。刑赏的使用和以前也大不一样了,以前至少在主观上还是为了集体的利益,因此只有当他们认为群众为集体作出贡献时才会赏,也只有当他们认为群众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后才会使其受罚,但现在却是以他们的私利为转移了。这样对群众来说,逃避刑罚,追求厚赏,也不必考虑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了,只要与特权阶级的利益无关,任何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也都会发生了,私有观念就这样在双方都进一步地得到了发展。
私有观念的氾滥,越来越给人们造成一个印象,即: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社会上的人既然都在为自己,那为什么我就不能为自己呢?这成了个人主义者最重要的“理论根据”,越来越多的人就是这样越来越深地陷入了私有观念的漩涡。除此以外,私有观念的好逸恶劳本性,还使得一切有条件的人越来越脱离生产劳动——这唯一的能够改造人们思想使之完善的社会实践,在现在已经不是为了集体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才使人们认识陷入死胡同了,私有观念本身就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陷阱。
人们常常把好逸恶劳的原因归结为怕苦怕累,毫无疑义,好逸恶劳的人都是害怕劳动的艰苦和它带来的疲劳的,但能不能因此说怕苦怕累就是人的本性呢?如果说人的本性就是怕苦怕累并因此而好逸恶劳的话,那么不少吃喝玩乐、赌博、冒险,以及一些恶作剧也是又苦又累的——诚然这些活动中有一些能够给个人带来很大的利益,可有一些却毫无益处,甚至极其有害的,但有的人为什么津津乐道呢?好逸恶劳的真正原因是丧失了劳动的目的性和意义。一方面据说劳动是生活资料的来源,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另一方面剥削者游手好闲尚且可以过淫逸的生活,而劳动者终日劳累却得不到温饱,因此对个人来说,老老实实地劳动不但不能带来充足的生活资料反而成了贫困的根源,而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那种为了集体利益而工作的热情也因公共的利益已经成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还能愿意为了劳动而忍受艰苦和疲劳吗?只有当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社会也不再允许游手好闲的人能有起码的享受,少数人的特权已经消灭而群众重新成为社会的主人以后,才能重新出现真正的对劳动的热情。
有了私有观念,也就有了积累财富的欲望,有了掠夺性的战争,并进而产生把俘虏和被征服的民族作为奴隶的可能,奴隶制在一定的气候下发展起来了,而这又更进一步地加剧了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的发展。
不过奴隶制的产生还要一定的条件。对奴隶主来说,掠夺和奴役奴隶的所得,必须比用同样的时间精力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还多,这是剥削奴隶的第一个条件,如果经济上不利,对奴隶的剥削也就不能够发生。因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不是只要有一些剥削额就可以存在了。比如当奴隶主从每一个奴隶头上剥削到的生活资料,如果只相当于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的十分之一时,奴隶制就根本别想建立。因为一个奴隶主要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便必须剥削十个奴隶,生活水平高出这个水平的一倍(仍很低!)那就需要剥削二十个奴隶;如果考虑到奴隶主阶级的成员有成人、儿童、老年、妇女等区别,那又必须要求每个成年男性的奴隶主在其他成员的帮助下,管理多达四到五倍的奴隶,也就是八十个至一百个,这显然是人的能力所办不到的。当然,我们可以设想,奴隶主阶级已经组织起来了,即建立了奴隶主的国家,有军队,有其他镇压手段,还有从事欺骗的牧师,确实在他们的帮助下,管理奴隶容易多了。但这又必须在经济上维持这个国家,这样就要求管理多达二百个、三百个、甚至更多的奴隶,最后终于抵消了国家的帮助作用。我们还可以设想,在奴隶中分了等级,高级的奴隶管理低级的奴隶,但这又不能不给高级奴隶以较高的生活水平。不论如何变动,只要奴隶主阶级的平均生活水平比最低限度的需要高出一倍,而剥削额又只相当于最低限度需要的十分之一,那么奴隶主阶级的总人数,包括直接管理奴隶的奴隶主,连同他们的家族,也包括奴隶主阶级的其他成员,如官吏、牧师、军职人员等等,这三者合计和从事生产劳动的奴隶的总人数的比例就不能低于一比二十,由于做不到这一点,因此这种奴隶制就根本不会有。由此可见,奴隶主阶级的剥削,不是只要有所剥削就可以了,而且需要一定量的剥削额,没有最低限度的剥削额,任何剥削制度都建立不起来。(注:这儿所说的一定量的剥削额、最低限度的剥削额,都是指奴隶主阶级化单位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剥削所获得的剥削额,因为管理和奴役奴隶的能力有限,因此又可以换算成从每一个奴隶头上获得的剥削额。这儿不是指奴隶主从所有的奴隶身上获得的剥削总量。比如:某奴隶主用五分之一的时间管理一个成年的奴隶,也是他的唯一的奴隶,其余五分之四的时间从事劳动,而这个奴隶因为没有家庭负担,劳动产品中就有三分之二被主人剥削走,在这种情况下该奴隶主的剥削能不能成立呢?答案是可能的,因为尽管剥削总量不大,比自己劳动所得还低些,但因为他花在管理奴隶上的时间精力也不多,因此单位时间精力的剥削所得还是不小,从每个奴隶头上获得的剥削额自然也不小。)
如果某一剥削制度下,劳动群众还能够维持自己的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剥削者仅仅限于榨取剩余部分,那么这也就要求有一个最低限度的剩余,在数量上正好等于最低限度的剥削额,这是这种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
然而这决不是像流行的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剥削者都只满足于掠取剩余,而让劳动群众得以延续生命和留下后代,实行劳动力的再生产。
确实,一般来说,剥削者只能掠取被剥削者劳动成果中除了维持自己困苦生活以外的剩余部分,然而这决不是剥削者的目的,就剥削者的欲望来说,本来就是没有止境的,他们要求的是掠取尽可能多的劳动产品,至于究竟有没有必要让劳动群众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必须服从这一要求。有人可能要说,如果夺取了劳动者的必要劳动,那末劳动者不是会逐渐地衰亡下去了吗?这当然是毫无疑义的,然而这与剥削者又有什么关系呢?对剥削者来说,劳动者的存在正是为了可以供他们剥削。如果让劳动者活着,进行细水长流式的剥削对他们有利,那他们自然会这样做,但如果只有竭泽而渔才有利或更为有利,那末即使劳动者成批地死亡他们也在所不惜。这样的剥削是可能存在的,特别是在劳动生产率比较低时要剥削就非如此不可。如:在掠夺战争和以后的剥削过程中,把年老体弱的、因疾病伤残而劳动能力较差的人一概杀死,或扫地出门,仅仅让年轻力壮的俘虏作奴隶,给他们少量的生活资料让他们维持劳动能力,但不允许他们延续和抚育后代,那末在这种剥削中,劳动群众(奴隶)的生活水平实际上已低于最低限度的需要了。尽管如此,但只要我们正视现实,就会发现,只要剥削者从他们头上掠来的劳动成果的总和——包括剩余、也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达到了最低限度的剥削额,那末就没有理由说不可能建立起剥削来的,这种剥削正是掠取一部分必要劳动的剥削。其实就是对仅足以维持身强力壮的奴隶本身的劳动能力而必要的生活资料的掠取也不是不可能的。当然,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奴隶人数将会减少,前者将因年老无后而衰亡,后者还会因营养不良和过度疲劳而迅速死去。剥削往往不能持久,但这也决不是说这种掠取一部分必要劳动的剥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稳定的,为此只要有大量的廉价奴隶的来源,随时补充已经被“消耗”掉的人就行了。
如果没有大量的廉价奴隶的来源,剥削要长期地维持下去,就不能再掠取必要劳动,一般只好满足于掠取剩余。然而即使在那种情况下,由于剥削过度,劳动者陷于严重的饥饿和疲劳而大批死亡并使剥削阶级的统治也因此衰落下去的例子在历史上还是屡见不鲜的,这正是剥削阶级的无法填满的欲壑所造成的。只是由于人民群众跟剥削者的斗争,从前面所说的自发形式,直到爆发一次又一次的革命,才使剥削者一般只能“满足”于掠取剩余,而劳动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因此能够在最低限度需要线上上下波动,这是一种动态平衡。诚然,有时剥削者也能认识到过分的剥削对他们自己反而是不利的,并因此自动地调节剥削,不超过剩余,使劳动群众能够生存下去和延续后代,甚至还允许群众适当地改善生活使生活水平略微超过最低限度的需要。但这种情况不但只有对剥削者有利时才会出现,而且也只有当劳动群众完全控制在他们手中时他们才肯这样做——那些劳动者“是他的”,就好像某头牛、某匹马属于某个自耕农的那样。如果劳动者并不为某个剥削者所独占,那就要求剥削阶级内部比较统一,个别剥削者的越轨行为会立即受到制裁。不然的话,“只要我捞到就是了,整个剥削阶级的利益我管不上”。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加速整个剥削阶级统治的灭亡,各个剥削者还是不顾一切的这样做。即使有少数忠于剥削阶级统治的“明智者”在那儿大声疾呼也得不到同伙们的响应。剥削阶级的内部也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统一的,还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他们的无限贪欲使他们之间矛盾重重,常常互相倾扎排挤。归根结底,只有人民群众跟剥削阶级的斗争,才是剥削一般能“满足”于掠取剩余的根本原因。
这样,一般来说剥削也就需要生产能够有剩余了,而且是最低限度以上的剩余。
可是正像前面所说,也是大家所熟知的,在原始时代,人们的生活一般只能满足于维持生命和延续后代,生产没有什么剩余。既然如此,那末后来剥削时代所需要的剩余,即上面所说的那个最低限度以上的剩余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传统的说法是: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因为生产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因而提高了。但从前面对在同样条件下,投入的劳动量与生产出的产品的关系分析中,我们已经明白,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人们往往是在没有剩余的情况下开始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的,并在以后产生了阶级,阶级社会里生产有剩余也未必就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剥削所需的剩余必须设法“制造”。
诚然,当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时,能够创造出剩余来,但前面已经说过,这只能维持一个不很长的时期。在不受限制下,迅速增长的人口很快就会将它消灭。要使这种剩余能够持续存在,就必须使生产力不断地飞跃。那末奴隶制产生前后,是否存在这样的条件呢?毫无疑义,原始社会后期发生的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尽管如此,和现在比,当时的生产力也几乎可以看成是停滞不前的,这样要使这种剩余不至于被消灭,就必须采取措施,阻止人口的增长。
确实最初的供剥削的剩余就是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最初的剥削也就是对这种最初剩余的占有,这就是前面说的,在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过程中,先是脱离体力劳动的脑力劳动者生活上有了一些不合理的特殊化,后来当他们成了特权阶级分子以后,又进一步地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无限制地满足自己的私欲捞取尽可能多的生活资料。这是对本部落成员的剥削,它使得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带来的好处至少不能全部按老习惯分配给原始公社的全体人员,从而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不能相应地提高。人口也不能相应地增长了,这就保证了这种剩余的长期延续,也使得刚产生的剥削能够维持下去。
然而实际情况还远不止此,由于最早的剥削是直接地从原始社会产生出来的,生产力也是直接地从原始社会继承下来的,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在原始社会后期就逐渐发生发展了,并不依赖于剥削阶级的存在,恰恰相反,剥削阶级倒是在这一分工中由于认识片面而产生出来的,这样刚刚产生的剥削制度,与其所脱胎出来的原始社会比,生产力条件也就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多了一重剥削,因此无所谓生产力的飞跃问题,这就决定了,为了使剥削能够发展,可供剥削的剩余还必须从这种和原始社会后期同等条件的生产力中产生出来。
由此产生剩余的办法是随时存在的,从前面对投入的劳动量与生产出的产品量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为此只要减少投入的劳动量就可以了。这是在生产力不飞跃时能够产生剩余的唯一的方法。这些也正是剥削阶级制造剩余的主要方法,尽管社会总的劳动产品会因此减少,但人平劳动产品,即劳动生产率却提高了。
当然这并不是要“多余”下来的劳动者坐享其成,不然剥削者还剥削什么呢?为了给剥削提供物质条件,他们必须绝对不能有任何消费,换句话说,他们必须死亡,而当他们死亡以后,可供剥削的“剩余”也就制造出来了。——这儿还没考虑社会上存在失去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较弱的人,消灭这部分人则是产生剩余的另一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剩余造成了剥削,倒是剥削创造了剩余。尽管生产力的飞跃可以创造出能够延续一定时间的剩余,尽管生产力的连续飞跃可以创造出持续的剩余,然而供剥削的持续剩余是剥削自己通过对劳动者的大批虐杀“创造”出来的。
人类文明史的发生,绝不是像诗歌那样地动听,像舞蹈那样地优美,恰恰相反,它的第一页就是一部血与火的历史。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暴力是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催生婆。在原始时代末期,当一个全新的社会——奴隶社会产生时,暴力就曾起过这样的催生婆作用,而且由于是从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还表现得特别充分、特别突出。
掠夺战争中人口的大批死亡、对俘虏的大批屠杀甚至于把他们吃掉、把被打败的敌对部落赶往不毛之地让他们在那儿自生自灭、无情地消灭过分强悍和劳动能力较弱的人、以人为祭祀的牺牲或为死者殉葬、用过度的劳动和过低的消费使奴隶体内的活劳动尽快地转化为死劳动而被榨取出来、把奴隶的生命视作儿戏、甚至在角斗场上用奴隶的互相残杀来娱乐自己,所有这些,都是“制造”剩余从而为剥削创造出存在条件的有力手段。在世界上,每一个文明民族都无可避免地经历过这一用大量地消灭人口来创造出人类文明时代的血腥的一页,剥削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血淋淋的。
这样的例子多得很,这儿就不一一列举了。历史学家们都知道,人类原始社会的后期存在着极其残酷的战争,常常为动物界中疯狂的生存竞争所不可比拟。中国古代的记载虽然十分简略,但笔者前面说到的那些(蚩尤和三苗)也已经足够怵目惊心了。人们往往把这归至于未开化民族的野蛮性,甚至归至于出于动物界的人类的“天性”,殊不知正是这种血腥的暴行为后来几千年的“文明”创造了存在的条件。在数学上两个负数相乘得到一个正数,在人类的历史上,加倍的野蛮的构成了一个“文明”。
只要作一粗略的计算就可以大致估计出为了掠夺奴隶而必须残杀多少人了。在阶级社会中,剥削率为50%是极普通的情况,如果某个奴隶时代也是这样,而且被掠去的一半仅仅是剩余,剩下的一半还刚够奴隶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这还算是比较“温和”的奴隶制,但这也已经说明,至少有和奴隶同等数量的人死亡了。被剥削去的50%本来就是他们的衣食。自然,他们如果活着就还能够参加劳动,让他们和那些成了奴隶的人合用现有的劳动资料来从事生产,虽然由于人平劳动资料下降,会使劳动生产率跟着下降,但创造的产品的总和还是要增加一些,这些增加的部分,又可以用来养活另一些劳动者,这就说明又有更多的人在“制造”剩余的过程中死亡了,而这些人活着也可以创造出一些产品来,又可以供养另一些人……这是一个无穷级数,以此类推,就可以知道实际死亡的人数还要多得多。非常明显,这一“制造”剩余的手段,实际上就是前面说的投入产出图中的平衡点,由上向下移动,以达到新的平衡(见图六)。而为此减少的人口就是“制造”剩余所需要的牺牲者。
实际情况自然要复杂得多。由于在掠夺奴隶的战争中,被杀的人以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较弱的人居多数,掠夺部落和被掠夺部落的生产力水平也往往不一样,特别是越到后来越是如此,前者往往要比后来进步一些。这就使得死亡人数可以适当减少一些。另一方面,奴隶毫无劳动积极性,在劳动条件和投入劳动量都相同时,劳动生产率也不如原始公社的自由公民,而且在掠夺战争中劳动条件也常常受到很大的破坏,这使得为“制造”剩余必须牺牲更多的人。
西欧的殖民主义者,曾从非洲掠取了二千万名黑人作奴隶。有人曾经做过估计,为此非洲损失了一亿人口,每掠取一名黑奴,就要使另四名黑人死亡,这在掠取奴隶的“事业”中,大概并不算很特别的事,古代的奴隶制,只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有人认为只有有了剩余以后,才会有对异部落的掠夺,这种说法没有丝毫根据。谁相信这种说法无异于相信一个强盗或一个扒手先要问清楚受害者的财产是剩余还是必要劳动才决定是否下手那样。历来的掠夺者,总是不顾一切的,只要有可以掠夺的,他们就掠夺,至于有没有剩余,他们是根本不管的。掠夺战争的产生仅仅是有了掠夺的动机,而掠夺的动机又仅仅是私有观念的一种表现,私有观念的产生又首先决定于社会上有没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而这一分工又在还没有剩余时,只要有利就可以产生了,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这就决定最初的掠夺必然产生在尚未有剩余的时代,即使比较先进的掠夺部落也充其量只有很少的剩余。如果那时就把俘虏和被征服的部落作为奴隶,那所能剥削的就只有必要劳动,而且还要满足最低限度的剥削量,这样能够供应奴隶的生活资料就所剩无几了,这必然造成奴隶的迅速死亡使用不了几天。结果剥削所得还无法补偿捕捉和奴役奴隶花去的时间和精力,奴隶也就没有什么经济价值,因此实际上不会有奴隶制,掠夺战争也只能满足于夺取肥沃的土地和现成的但实际上十分有限的财产。而对俘虏和被打败的部落,必然是杀戮和驱逐,吃掉则是更“节约”的办法。
由于赶走或杀绝了其他部落的人员,胜利的掠夺部落,往往获得大量的肥沃土地,和一些现成的财产,从而大大改善了该部落的生产条件,按人口平均的土地面积增加了,劳动生产率因此提高了——至于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是提高还是下降,当然是另一回事。这些掠夺部落,本来就是前面说到的已有了对本部落成员的剥削,而且由于这种剥削,已经阻止了本部落人口的增长,从而把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至少部分地转化成了持续的剩余,现在由于掠夺战争提高了本部落的劳动生产率,持续的剩余也就大大地增加了,这样也就可以大大加大对本部落群众的剥削额了。从这儿可以看到,尽管掠夺战争中流血最多的是部落的一般成员,但真正得利的却是少数特权者,一般成员受的剥削反而加重了。——当然这儿说的是劳动者的相对贫困化,不是绝对消费量的减少。
由此可见,最早的剥削者,形式上还好象是氏族和部落的首领,这是一批氏族和部落的贵族,劳动者也似乎仍是氏族和部落的一般成员,两者似乎仅仅是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关系,剥削者主要依靠利用特权揩油,而且不能像对待奴隶那样毫无限制,无论如何,至少必须保持本部落群众的最低生活水平,不然就会使本部落衰落,从而葬送了自己。这是本部落群众跟他们斗争达到的一定平衡,使他们不能不顾一切,甚至有时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还不得不允许本部落群众的生活水平略微超过最低限度。但对待异部落就极其残酷无情了。
蚩尤就是这样的剥削者和掠夺者,他“诛杀无道,不仁慈”,把炎帝族打得“九隅无遗”。但在当时也有平等地对待俘虏和战败者的,那就是黄帝那样的反掠夺者,他只杀蚩尤那样的罪大恶极者。由此可见,在原始社会末期有两种根本不同的俘虏政策,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把它们严格地区分开来,只是笼统地讲,原始时代的人们捉到俘虏,不是把他们杀死,就是以平等的兄弟关系收养入族,这是不妥当的。只有掠夺战争才滥杀无辜,也只有掠夺战争才在后来创造了奴隶制。
然而掠夺战争“制造”剩余的作用不仅仅发生在胜利了的掠夺部落,而是发生在整个社会,不管掠夺者胜利还是失败,总是要造成社会总人口的大量死亡,即使胜利了的反掠夺部落也是一样,这就为整个社会产生剥削创造了条件。如果这时胜利了的反掠夺部落的首领也开始蜕化,那么自然也会把因人口减少而产生的剩余掠为己有,从而使得剩余继续存在。如果他们还没有蜕化,那就会分配给部落的全体成员,使人口能够迅速恢复并使剩余趋于消失。但不断发生的掠夺战争,总是一再地阻止人口的恢复,使剩余还是能够长期地保持下去。
随着掠夺战争中越来越多的人被屠杀和驱逐,人口增长受到越来越大的阻止,剩余也就越来越大,当剩余大到一定程度,对奴隶的剥削也就应运而生了。现在,在满足剥削者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剥削量以外,留给奴隶的生活资料已有一定的数量,足够使奴隶生存和劳动一定的时期,从而奴隶主剥削所得能够超过捕获和奴役奴隶所花去的时间和精力,奴隶有了经济价值。显然这种刚刚开始有了价值的奴隶就是前面说的还掠走了一部分必要劳动的奴隶,甚至连仅仅维持奴隶本身劳动能力(不延续后代)的那一部分必要劳动也可能被掠走一些。因此这种最早的奴役必然特别穷凶极恶。
有的历史学家认为,奴隶制在刚开始产生时还要温和些,甚至有人还设想最早的奴隶主阶级会把奴隶当作掌上明珠那样地爱惜。这些说法对于历史上大量存在的掠夺奴隶的暴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纯粹是出于想象。殊不知最早的奴隶受到的往往是疯狂的过度的剥削,从而过早地夭亡。为保持尽可能高的剥削量,奴隶的生儿育女往往受到阻止,因为自行繁殖和养育奴隶将减少奴隶主的剥削额,而在奴隶开始有了价值时,剩余还不很多,这将使剥削额低于最低限度从而使剥削得不偿失。在奴隶丧失劳动能力以后,也总是会被扫地出门,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奴隶便被“消耗”掉了。这是为了“制造”剩余而减少人口的继续,而且是比直接的屠杀和驱逐更精打细算的办法,因为奴隶体内的活劳动,不是白白地损耗了,而是被榨挤出来了。如果这时的掠夺战争还不能提供大量的廉价奴隶的来源——被掠夺部落的反抗往往使之这样——那末这种剥削奴隶过了一段时间后便无法继续下去了,很不稳定,事有时无。然而掠夺战争如果已经能够提供大量的廉价奴隶的来源,以迅速地补充减少了的奴隶人数,这种奴隶制也就继续存在和发展,对于一个强大的掠夺部落来说,周围比它弱小的原始部落都是这种大量的廉价的奴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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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平衡点(原始时代的人口、产量和劳动生产率)
B:新平衡点(奴隶人数、劳动产量和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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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可能,就掠夺邻近的部落。一旦得手,就劫走其全部财产,需要的话,也霸占其土地,对其成员,老弱病残和过分幼小因而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差的一概杀死,身强力壮者,只要不是过分强悍的则一律劫作奴隶,绳捆索绑、木枷锁铐、烙印黥面、刵耳劓鼻、甚至刖腿刺目或者施以宫刑,给他们以最粗劣最低限度的食物,在完全强制性的情况下,迫使他们干最繁重的活,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剥削。在过度的劳动和过低的消费下奴隶迅速地被“消耗”掉了,依靠不断地掠取奴隶来予以补充,并视掠夺到的奴隶多寡,对奴隶的使用或者时有时无、或者相当稳定——这就是这一时代的奴隶主阶级的特点,在中国古代三苗很可能已是这样的奴隶主阶级了。然而不管剩余有多少,只要有大量的廉价奴隶的来源,奴隶主阶级的剥削总是过度的,而决不仅仅限于最初的不稳定的或比较稳定的奴隶制,因为自行繁殖奴隶和养育奴隶与掠夺奴隶比往往是一件划不着的事,旧奴隶固然因饥疲交加而死亡了,廉价的新奴隶反正又会来补充。
随着掠夺战争中死亡的人越来越多,在过度的剥削下被挤尽血汗的奴隶人数越来越多,剩余也就日益增大,对奴隶的剥削也就越来越有利,只有在这时,奴隶主才可能想到可以适当提高一些奴隶的生活水平,使奴隶的使用时间可以更久一些。但这要有一个条件,即首先必须对奴隶主阶级有利,不然他们也不会这样做了。得利最大的还是奴隶主阶级,剥削额随着增大了,而且比奴隶生活的改善增加得更迅速,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鸿沟更加深了。
也只有当原始部落和氏族已被大量地消灭了,因此奴隶的来源逐渐枯竭后,奴隶主阶级中才会有人想到必须加快奴隶的繁殖,而在这时,奴隶制度也因此走完了它的大半路程了。只有在这以后,才有可能出现比较“温和”的剥削。
这种“温和”的剥削,首先是隶农制,后来进入封建社会,转为农奴制或佃农制等。如到这时还不肯转入“温和”的剥削,社会就必然走向灭亡。奴隶制走到了尽头,最后灭亡的也只是奴隶制。社会则因封建革命得到挽救。不要以为,奴隶制一定会自动地转入“温和”的剥削。这往往要经过长期复杂的斗争。
上述过程都还是仅仅从奴隶主阶级一方面来说的,但实际上掠夺和屠杀的政策究竟能实行到多大程度,奴隶制能不能在社会上取得统治地位,还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
毫无疑问,像那种使劳动者大批死亡的做法必然会破坏生产力的,尽管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但化出了极大的代价,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由于劳动者减少,劳动总产量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这种破坏不是别的,就是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消极性(S)的一种表现,只是在这儿已经发展到近乎疯狂的地步了。这使得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带来的好处Δ=H-D必须相当大,才不至于被抵消,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原始时代后期虽然已经开始发生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虽然也常常产生出掠夺成性的部落,而奴隶主阶级在整个社会的统治却久久建立不起来。因为只要这种近乎疯狂的消极性超过了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带来的好处,并且不受抑制,社会就会衰落下去。如果这时奴隶主阶级还未在整个社会取得统治地位,也就是说他们的存在是社会上的局部现象——这在奴隶主阶级刚产生时是必然的,那末他们固然可以对社会的衰落不负责任,而社会却绝不允许他们无忧无虑地存在,他们必然会受到人民群众和被掠夺部落的激烈反对,甚至使他们寡不敌众而失败。(一个气泡被大气压消灭了)反过来,假使他们居然取得了统治地位,那么他们就要对社会负责,社会的衰落必然造成他们的覆亡。这两种情况都决定了掠夺、屠杀和奴役只能是当时社会的局部情况,它们是存在的而且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消极性也确实在破坏着社会,但同时又大大地受到了抑制,奴隶时代也就不能到来。只有当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超过了为“制造”剩余而疯狂地消灭劳动者的害处,以及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其他消极性时,也就是Δ>Sт时才能建立起占统治地位的奴隶制来,而掠夺、屠杀和奴役也因此不再受到原来那么大的限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而是限制不如原始社会那么大,其实无论阶级社会还是原始社会都要求Δ>S,如果消极性S大于Δ,社会就无法维持,必然会衰落下去)。这些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由于,对奴隶的剥削变得有利可图、最低限度的剩余、Δ>Sт,这三者并不是同一回事,因此刚在整个社会取得统治地位的剥削制度就有可能有不同的形式。(这是在讲述奴隶社会发展树。就好像生物学家画的生物进化树那样。)在前面分析中已经知道,对奴隶的剥削已有利可图总是发生在最低限度的剩余以前,而Δ>Sт却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时候。如果它发生在对奴隶的剥削已有利可图以前,那末刚占统治地位的剥削制度、剥削对象就主要是本部落的成员,奴隶还不可能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早期)这种剥削阶级国家当然会经常对在周围大量存在的原始部落发动掠夺战争,夺取土地和财产,以改善本部落的生产条件,从而扩大对本部落群众的剥削。也可能降服异部落,迫使他们进贡。一直到剥削奴隶已有利可图时,才会出现对奴隶的剥削。(亚细亚生产方式由早期进入后期)如果Δ>Sт发生在对奴隶的剥削已经有利可图以后,那末刚占统治地位的剥削制度,一开始就是奴隶制,对本部落群众的剥削自然还存在,只是比奴隶要轻一些而已。而为此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则是他们必须为掠夺战争而流血。(亚细亚式奴隶制与欧罗巴式奴隶制)但是这种一开始就是奴隶制的剥削制度,也还有不同形式。如果这时已有了大量廉价奴隶的来源,即能够从周围大量存在的异部落中掠到大量的劳动力,那末对奴隶的剥削就比较稳定,而且奴隶能够成为最主要的剥削对象,甚至本部落人员可以完全脱产专职从事掠夺战争和管理奴隶。(雅典等,斯巴达、罗马。)否则就只能起附带的作用,人数也不会很多,本部落群众还是主要的剥削对象。(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后期)至于降服异部落迫使进贡的事情,在这两者中自然还都是存在的。由于最低限度的剩余发生在相当后头,它与Δ>Sт发生在剥削奴隶已有利可图以后毫无关系,何况最低限度的剩余的发生正需要大量地掠夺、屠杀和过度地剥削奴隶,而这一切在奴隶制占统治地位以前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只有奴隶制占统治地位后,才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刚占统治地位的奴隶制往往还没有这种最低限度的剩余,这决定了它必然掠取了一部分必要劳动。奴隶的生活水平达到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只可能发生在这种最低限度的剩余产生以后,而且如果这时仍有大量廉价奴隶的来源的话,那么他们还享受不到这种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周围大量存在的原始部落常常提供了这一来源。
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还未考虑到工具的作用。如果在奴隶制确立前后,生产工具仍是集体劳动的工具,不能用于个体生产,那末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就不能存在。生产奴隶也就不可能为个别家庭所有。(亚细亚生产方式)如果生产工具已能用于个体生产了,如那时已有了价廉坚利的铁器,并在生产中起着主导作用,那么氏族和部落的纽带就可能松弛、解体,家庭可以成为生产的基本单位,而生产奴隶也可能归各个个别的家庭所有。(欧罗巴式的奴隶制)
(马克思提出的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被许多人搅得面目全非了。甚至有些无知之徒宣称我国现在还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其实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亚洲那样的早期剥削制度和奴隶社会。如我们中国,自从战国和秦,奴隶社会灭亡,进入封建时代后,就不再是亚细亚生产方式了。在马克思哪儿,排列各种社会形态时,亚细亚方式排在最前面,奴隶制处于它的后面。当然这是一种最早的剥削制度,它是直接从原始社会里脱胎出来的。因为马克思是欧罗巴人,所以称之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如果最早提出社会发展史的是亚洲人,如中国人,那么显然会把亚洲最早的剥削制度和奴隶制简单地说成奴隶制,而把马克思说的奴隶制,称之为欧罗巴生产方式。欧洲本来就是文明发生很晚的地方,其他地方的文明发生四千年了,欧洲才一夜之间爆发起来。后来欧洲的封建社会也很落后,成吉思汗以前我国的封建文明不知道要比他们高好多倍,也是一夜之间爆发起来建立了资本主义文明。所以会有这种情况:后者是因为成吉思汗的征服开通了东西方的交通,使得中国的发明创造传到了欧洲,我们需要近两千年才创造的成就,他们一夜之间就得到了,而我们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前者是他们在原始社会就获得了炼铁技术,而炼铁决不是他们发明的,也是从亚洲传过去的,这使他们一夜之间就爆发起来,并进入了奴隶社会。其实铁器的发明正是奴隶社会的成就,也正如此,亚细亚的、埃及的奴隶制度发生时,还没有铁器,还是很落后的石器时代,就是铜器也不能用于农业。这些地方的早期文明都拥有一条或两条大河,河岸边是疏松的土壤,可以使用石器和木制工具耕种。正是这种优越的自然条件,使得这些地方的农业比其他地方都早地发展起来,农业文明也发展起来,一般来说也不能不是大规模的集体劳动。由于生产工具落后,所以这些地方的奴隶社会延续了很长时期,好晚才开始使用铁器。而欧洲却一夜之间得到了。这种亚细亚的文明,由于农业需要集体劳动,所以奴隶不可能为家庭所有,就是一般的平民耕种的土地也不可能为家庭所有,奴隶主的国王成了农业生产的组织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成了这种社会的特点。经过很长的时期,这种奴隶制才创造出铁器文明来。但是原有的奴隶制形式还以巨大的惯性,影响着社会。欧洲由于在原始时代,一夜之间就得到了铁器,社会生产力因此飞速发展,这种个人使用的工具对原始社会起着极大的瓦解作用,很快家庭成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奴隶也就归家庭所有。这种奴隶制似乎比亚细亚先进一些,但是没有亚细亚,就没有欧罗巴的奴隶社会。)
有人可能要问掠夺战争既然总是发生在最初的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产生以后,那么可不可能在掠夺战争发生以前,就在整个社会发生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带来的好处超过了剥削阶级得以上台时的消极性呢?也就是说,剥削阶级可不可能在掠夺战争还未发生时就在整个社会取得统治地位呢?一般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掠夺战争固然发生在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产生以后,但却几乎是立即就产生在这以后。对整个社会来说,Δ>Sт却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因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个别的部落固然已可能让剥削阶级取得了统治地位,而其他部落的生产水平却可能还比较低,因此整个社会的平均水平也比较低,不可能实现Δ>Sт。当然掠夺不但需要掠夺的动机,也还需要掠夺的条件。被掠夺对象就是最重要的条件。只要社会上同时存在许多部落,特别是不同种族的部落,这一条件总是具备的。一些部落就是另一些部落的掠夺对象。除非该社会与世隔绝,只有孤零零的一个部落或一个部落联盟。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会有掠夺战争,当Δ>Sт时也可以进入阶级社会,而且可以绕开奴隶制。不过我们已经知道,脑力与体力的分工需要一定的人口,在一定范围内人口越多好处才越大,而这种只有一个部落或一个部落联盟的社会人口当然不会多,好处也就增长得很慢,因此即使能够进入阶级社会也一定要经过极其漫长的时间。
(一个只有一个部落的孤岛经过漫长的时间,可以不通过奴隶制进入阶级社会,但通过大量虐杀人口“制造”剩余绝对不可避免,将会有相当漫长的残暴统治时期。)
上面所说就是刚产生的阶级社会的几种不同情况。
阶级社会的确立必须通过大量地屠杀劳动者,确立以后,又继续大量屠杀人口并往往用过度的剥削来摧残劳动力,那末这是不是说随着私有观念的产生、剥削的发生、掠夺的开始、奴役奴隶的发明、乃至剥削制度的建立,社会总人口就一天比一天少了呢?实际情况正好相反(矛盾!但这是事实)。确实,有时社会总人口也会大量减少,但总的来说却还能逐渐增加。这是因为剥削制度在占统治地位以前,掠夺、屠杀和奴役只是一种受压制的现象,它固然使得社会总人口不能随着生产力的飞跃而增长,从而创造出剩余来,但毕竟也做不到太过分。而他取得统治的条件却又是Δ>Sт,也就是说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已补偿了损失还有多余,因此生产力还在增长,人口也就或多或少地有些增长。就拿那种掠取了一部分必要劳动的,已在整个社会占了统治地位的奴隶制来说吧!奴隶固然不断地因饥疲交加而死亡,或因无后代而衰亡。但周围的被掠夺部落,在大量人口被掠夺走后,只要土地不被兼并,就会因人平土地面积增加——即劳动条件改善——而使得劳动生产率在经过一段时期以后迅速提高,结果加速了人口繁殖增长,补充了因掠夺而造成的人口损失。另外掠夺部落也由于剥削奴隶而改善了本部落的生活水平,使本族人口增长较为迅速。
前面说过,最初的掠夺战争对社会纯粹是一种破坏,因为那些掠夺部落的生产力水平不会比周围高出很多。但自从奴隶制度取得统治地位以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奴隶制的国家集中了大量的土地、财产和人口,就为进一步扩大脑力与体力的分工、提高生产力创造了条件,他们的生产力水平就可能大大高出周围的原始部落。这样他们从原始部落掠来的土地和财产就有可能得到更好地利用,而当他们把原始部落中掠来的人口作为奴隶组织到自己的生产中去时,也可能提高那些成了奴隶的人的生产水平。这样掠夺战争也就可能有一定的进步作用了。诚然从纯经济的角度看,完全可以不用那么大的代价来获得更大的利益。
总的来说,奴隶制的产生是一大进步,这个恩格斯早已明确地指出了,尽管奴隶制和掠夺奴隶的战争是血淋淋的,但在人类历史上还是起了进步作用。原始时代的人口、土地和财产都是分散的,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将他们集中起来,这正是奴隶时代最主要的历史使命。这种集中,在原始社会后期已经由黄帝那样的人物通过反掠夺战争和联合开始了,但奴隶制又通过掠夺把它继续了下去,一般来说也只有奴隶制才能把它进行到底,其方法是野蛮的、残暴的、充满着血腥味的,但在当时也不能不这样。可以这样说,奴隶制不但是原始社会的对立物,而且正是原始社会才是它的存在基础。因为只有原始的氏族和部落才是大量廉价奴隶的来源,而掠夺奴隶的战争又正是人口和财产的集中过程。只要原始的氏族和部落还大量存在,奴隶制就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一旦原始的氏族和部落消灭得差不多了,奴隶的来源也就枯竭了,以后奴隶来源就不得不依靠奴隶制国家的互相并吞了,这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因为在并吞中不但人口进一步集中,而且奴隶社会残留的或部分地存在的原始社会遗迹也得以进一步地消灭,而这也是消灭原始氏族和部落的继续。当原始社会遗迹被消灭到一定程度后,掠夺奴隶的战争便再也无法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了,奴隶制度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就这样,奴隶制就作为一个失去存在基础和进步作用的旧事物开始衰落下去了。
由此可见,奴隶制度作为一个极其野蛮的制度,其产生并不是由于人是从动物界进化而来的因此摆脱野蛮状态必须使用野兽般的手段。原始时代比奴隶时代要早整整一个时代,更接近于动物界,但还能有某种博爱和平等,在动物界也不是任何一种动物在其种内部都是通行弱肉强食的原则的,甚至也不少见为了整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事例。造成奴隶时代的野蛮残暴是当时的历史条件,正是人们认识上的片面性决定了人口集中过程不能不在后来成为极其残暴的过程。(杜鹃啼血、蹬羚越崖、雄斑马牺牲自己以掩护群体、蚂蚁蜜蜂就更不必说了。)
我们肯定奴隶制度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绝不是肯定它的残暴,在原始社会末期所发生的也绝不是提倡个人主义以及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革命,而首先是实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革命。正因为如此,凡是赞成在有利条件下实现这一分工的人,不管他喜不喜欢个人主义,拥护还是反对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我们都承认他们是革命派。同样,私有观念、剥削阶级和私有制,乃至掠夺战争包括掠夺奴隶的战争,只有当它扩大这一分工并对生产力的发展有利时,有利于人口和财产的集中,并且被组织到更先进的生产中时,我们才能承认它的进步作用。
在中国古代,第一次明确地说到的把俘虏作为奴隶是在启夺取政权以后。据说启破坏了禅让制以后,同姓的有扈氏不服,启就去征伐他们,结果打垮了有扈氏并把俘虏作为牧奴。
启所建立的夏朝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朝代,关于这一朝代的情况我们知道得还不多,从各方面来看,和后来的商朝以及西周前期有着许多共同的地方。我国古代的奴隶制经过商朝到达西周前期进入了全盛时期,在这时青铜器已经十分发达了,但大多数是兵器、礼器和生活用具,只有极少数才用到生产上,铁器即使有也一定很少,生产工具主要是简陋粗笨的木石器,那是集体劳动的工具。从现有资料来看,当时经营的主要是大规模的集体农业,商业已经产生但并不发达,也难找小生产的影子。奴隶制的国王是农业劳动的直接组织者,甲骨文中可以找到不少国王组织农业生产的例子。夏朝很可能已经是这样了。
从《汉书•食货志》中可以看到那时劳动群众和农业劳动的大多数情况。人民群众以家为基本单位,处于邻、里、族、党、州、乡等一系列机构的极其严格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冬天全部被关在邑(音yi)里不准随便外出,春天又全部被赶到田野里去劳动。出去的时候,“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在这些统治阶级走狗的监视之下,群众集体出工晚上又集体回来。除了繁重的田间劳动以外,回家时又必须每人携带一捆柴禾,头发斑白的老年人可以不带,这就算是照顾了。冬天关在邑里也不得休息,妇女必须聚集在一起不分白天黑夜地纺织,一天要干十八个小时的活。
劳动是极其繁重的,而且时时事事都处于监督之下。从这些描述中可以看到,当时群众从事的基本上是大规模的集体劳动,都不是个体农业。否则没有必要集体出工又集体回来,甚至连冬天妇女纺织也非聚集在一起不可。从带柴的规定还可以看出,这些柴禾并不是各个小家庭自用的,而是为某个大灶用的。可见当时各“农户”都不设炉灶,吃饭也是集体的。不然的话各家烧柴各家自己会操心,用不着谁来作硬性的规定,群众也不会把它看成一种负担,恰恰相反,对开设小灶的家庭来说,规定头发斑白的老年人可以不带柴禾是荒谬的,因为一家人如果没有年轻人就会没柴烧。从妇女在农闲时节尚需每天干十八个小时的活也可以看出,她们绝对没有时间去从事煮饭等家务劳动,可能当时的劳动人民也根本就没有什么家务劳动。
井田制正是适应这种集体劳动的制度。有些人认为井田是分给各农户耕种的土地,而当时的剥削者主要依靠收取实物地租或劳役地租,这纯粹是出于想象。如果农业是以各家各户为单位进行的,那么实在没有必要把土地规划得方方正正,只要面积确定就够了,同样道理也可以肯定井田也不是为了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分配给个人的领地而划分的。只有当农业劳动是大规模的集体劳动,而且处于极严格的监督之下时,才有这个必要,这正是为了随时可以检查工效。比如耕地时命令每两个人在指定的时间内耕完一块地,那是十分方便的。监工只需在田间道路上巡迴察看,各人的工效便一目了然,干完以后也可以很方便地检查各人的质量。但对个体农户来说那就完全是多余的乐(注意:在人们的生产活动中,任何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都注定无法持续存在的)。所以说,如果井田曾经分配给各个个体农户,剥削者曾经收取实物地租或劳役地租,那一定也是以后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井田不过是过去遗留下来的社会化石而已。然而也正是这种时候,在方方正正的井田以外,农民还可能另外开垦出一些不规则的土地,但这正是井田的对立面。(公田、私田都是个体农户所耕种,非奴隶主或封建主直接拥有。特别是私田,完全是农户私自开垦,不属于剥削者。开始大概是非法的。这种农民虽然是个体的,但一开始还是奴隶,隶农!后来国家承认他们开垦的私田,但是必须缴税,即“初税亩”也。按照“礼治”他们仍然处于社会的最低等级,仍然是奴隶,高踞于他们头上的奴隶主可以随便处理他们。法治起,不准随便处置了,必须依法办事,这就剥夺了奴隶主对他们的处置权,他们也就获得解放不再是奴隶,成了农民阶级。)而在此以前,则根本不存在个体经济。耕种是集体进行的,收获也全部放入大仓库里归当时的统治者,再由统治者从中取出一部分陈腐的谷子以供养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我取其陈,食我农人”)像这样的农民只能是农业奴隶。
从甲骨文中可以看到,在当时连耕田都需要国王直接下命令进行,而且规模很大,劳动者就好像木偶那样,拨一拨、动一动,没有丝毫的主动性。如果是个体农户,到时候自己就会去耕种,绝不至于这样。《诗经》中说到的“千耦(音ou,指两人共操一耜,并肩耕作)其耘”、“十千其耘”都表明了当时耕田的规模很大,这些都是这种奴隶制的集体农业的反映。据说在商朝的废墟中,也曾经发掘到一个农具仓库,其中堆放着大量的蚌镰,而且有使用过的痕迹,很显然这是从事集体农业劳动的奴隶们使用的工具,收获后奴隶主收回集中堆放在那儿的。
这种制度很可能就是从原始时代末期的集体劳动演化而来的。特别可能是从大禹治水后建立的农业生产制度演化而来。夏朝的“中兴之主”少康在起家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成”是井田单位,这就说明在当时已经有井田制了。大禹治水以后,曾“尽力乎沟洫”,发展排灌系统,很可能就是在那时已经建立了这种方方正正的井田了。这种井田的建立一开始并没有改变原始时代的土地公有制,人们也还是和早期的原始社会一样,使用粗笨的木石工具从事集体性的农业劳动,所不同的一是有了发达的排灌系统,二是劳动开始有了监督。在此以前,由于人们的头脑普遍地为原始的公有观念所统治,私有观念即使有也没有后来那么严重,共同劳动共同享受还是习惯,因此群众的劳动自觉性很高,用不着什么监督。而到了大禹的时候,随着治水的成功和大规模排灌农业的建立必然要求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私有观念也跟着孕育和发展起来。农业生产的组织者和体力劳动的群众之间出现了矛盾,前者要求群众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量,并且往往过了头,而后者反对过分的劳动,消极怠工也出现了。两者都要求有一个监督,井田制就应运而生了。但那时的监督与后来的奴隶时代还不一样,那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生产组织者对从事体力劳动的群众的监督,和原始公社社员的互相监督而已,都还是为了集体,除此以外它还具有限制劳动强度,不至于过分的意味在内。但正是这种制度,为后来奴隶制的井田制提供了最现成的形式,这种集体性的农业劳动制被承袭了下来了,但那已是特权阶级对劳动人民进行监督的制度了。从表面来看劳动群众于剥削者的关系还很像大禹时代首领和公社社员的关系,仅仅是分工的不同。在一开始,在井田制中劳动的群众也还是本部落的成员,至少在形式上还保留一些原始公社社员的权利,如果谁愿意的话不妨称他们为中国古代奴隶时代的平民。剥削阶级就是依靠组织这种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取得的特权来直接占取劳动人民的成果,因此土地的个人所有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相反实行土地的个人所有制倒无异于剥夺特权阶级。后来这种制度又被推广到被征服的民族和掠来的奴隶中去,他们也按这种集体生产形式组织起来,当然他们是完全没有任何权利的,伙食也由奴隶主阶级的大灶供应。但对平民来说,处境也不比他们好多少,所不知道的是他们究竟还有没有独立的消费,是像奴隶那样在大灶吃饭,还是自立小灶,收获物也分到各家各户。
这些奴隶和平民,实质上都是属于奴隶制国家所有,并通过天子、诸侯和卿大夫之类分级占有的奴隶罢了,不妨称之为国家奴隶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其写照。这种国家奴隶制是奴隶主阶级的共同所有制,是私有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奴隶时代的经济制度是直接地从原始社会末期为了实行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而确立的经济制度中,由于阶级分化和剥削阶级的篡权而蜕变来的。
奴隶制的国家也是一样。至少在大禹时代人们便已经开始按地域来划分国民了,也建立了一些公共权力机构,而且有了捐税。《禹贡》中说到的禹划分九州并根据九州的土地、人口、特产确定贡赋就说明了这一点。由于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立,正像前面说的那样,从黄帝时便已经开始了。很可能在黄帝时也已经有了捐税,因为公共权力机构不能没有活动的费用。诚然在当时这些公共权力机构还没有脱离群众,还不是镇压人民的特殊公共权力,而只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结果,捐税也仅仅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带剥削的性质,同样也不能把按地域划分国民和剥削阶级国家等同起来,但这些都已经为启上台以后建立的奴隶制国家提供了十分现成的形式。随着私有观念的孕育发生,这些公共权力机构便逐渐有了镇压人民的性质,首领们已开始追求享受了,而启一上台,便正式地将它转变成了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国家。
至此我们就看到中国古代的奴隶制度是怎样确立的了,它和商业、和个体农业几乎没有关系。
它所以会有那些特点,最重要的是由于下面两个原因。第一:木石农具还是当时的主要生产工具;第二:大规模排灌农业的建立。这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又决定于中原的自然条件。据竺可桢考证,当时中原的气候是相当温暖潮湿的,而疏松肥沃的黄土平原使得中国在使用金属农具以前,利用木石器就能耕种并获得较高的产量。这不但大大提高了人口密度,也使得大规模排灌农业的建立成为可能,从而使得脑力与体力的分工具有了必要性和可能性。社会也因此得以进入阶级社会。这种生产自然不能不是集体性的。中国就是在没有个体农户存在时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农业不能不由国家来组织,手工业和其他事业也因此由国家来组织。总揽生产的国家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此既不会有也不需要更发达的商业。
中国的家庭至少在尧时便已产生了,但那仅仅是消费单位,这从尧帮舜建立家庭中可以看出来,四岳推荐舜当继承人时,尧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他,又给他麻布衣服、仓廪(音lin米仓)、牛羊、琴。对此人们进行了种种猜测,其实这不过是尧看到舜备受歧视,年过三十还未成家而帮助他建立家庭,正是在这儿可以看到当时家庭的大致面貌。可以发现,当时的家庭能够拥有的只是消费资料,有人也许会认为牛羊大概是生产资料吧!其实这不过是一种家庭副业,数量一定不会很多,充其量只相当于现在集体农民家中的鸡和猪一样,不然的话舜就不能不经常为自己放牧牛羊,但我们却只看到他从事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这些集体劳动。在家中也只不过修修仓廪、淘淘井。在当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而个人拥有土地肯定不会有,不然尧一定会给舜土地,而且在所赠东西中占最重要的地位,韩非子在《安危》中也说“舜无置锥之地”。至于耒耜一类农具是不是私人所有的,笔者就不知道了。毫无疑问,即使它们已归个人所有也不起支配作用。总之在尧帮舜建立家庭中丝毫看不到个体农户的影子。由于家庭不是独立的生产单位,所以也不存在由家庭吸收外来劳动力来从事扩大再生产的事情,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存在个人所有的奴隶制。然而从尧赠舜的各种东西特别是仓廪中却可以看到,尽管当时农业生产是集体进行的,但消费品的私有制却已经产生了,家庭成了独立的消费单位。据笔者猜测,这种单纯消费性的家庭是在神农氏后期产生的,原来以氏族为单位的集体消费撤销了,收获物开始分到各家各户。当然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始分配的性质,也并不等于分配要按劳动结果来定,更不带任何阶级的不平等,生产也并不要求由各家各户自行进行。它只是由每顿一次的分配,改变为一年或一季一次而已。这自然是神农氏后期私有观念开始孕育发生的结果。由此引起的争执大大减少了,但这样一来就有了消费品的私有制,各家各户不得不建立起自己的储备(仓廪)。这也造成了人们需要的缺乏而不需要的却有余,互通有无的交易也因此产生了,久而久之就有了“日中为市”的习惯,当然这只能相当于现在农村的赶场。
在某些人的想象中,似乎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也是家庭使用奴隶劳动的结果,但从这种模式中我们无论如何找不到一条向国家奴隶制过渡的桥梁。然而如果家庭只是消费单位,生产仍是集体性的,那就非常合乎逻辑了。特权阶级在夺取了权力以后只要把抓来的俘虏组织到集体生产中去就行了,当然对奴隶来说就没有必要让他们有独立消费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起源》中的确说到过商业的作用,也说到过个体农业(还有个体牧业)的作用,但那是欧洲的情况不能生搬硬套。有人以为中国古代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也和欧洲相仿。因此当他们看到“日中为市”时便自以为得其所哉了。其实这一点商业根本不起重大作用。即使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很久,中国的商业在国民经济中仍无多大影响。恩格斯在说到个体农业和商业时也都是以私有财产已经存在了为前提的。无论如何,当人们在交换商品以前,财产(这儿是不同的商品)已经分别掌握在交换双方的手里了,个体农牧业也是这样。只有当这种最初的私有制产生以后,恩格斯论述的过程才刚刚开始,而这不过是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在自身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而已。因此即使对欧洲来说也必然会有一个最初的私有制的发生过程,而这正是需要解决的。
关于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产生的第四阶段,本文要说的就是上面这些,至于商品交换、掠夺战争、奴隶制、个体农业、家庭等等,是怎样日益地扩展着私有制的领地,加速着社会的阶级分化,并进而促使私有观念泛滥的,前人已经说过不少了,因此不准备赘述了。
以上所说就是私有观念、阶级与私有制产生的全过程。
剥削阶级社会在它刚兴起时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顺应着要求扩大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这一历史趋势而产生的,所以它的兴起就有一定的积极性,例如可能促进生产力增长,而人民群众也可能从中得到一定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这样的社会里,劳动群众又受到残酷的压迫与剥削。这两者在群众中的分配是不均匀的,开始感到深受压迫的是一部分群众,而能够沾到一定利益的则是另一部分群众,这样剥削阶级的统治就可能受到后者的支持,他们的政权就是稳固的,革命不可能发生。其实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实质正是利用一部分群众去压制另一部分群众。
但是归根结底,剥削阶级的本质就是贪得无厌、唯利是图,穷奢极欲正是他们的生存目的。这就决定了他们要压迫和奴役尽可能多的人,他们不断侵犯群众的利益,使得群众中沾到利益的那部分人日益减少。在他们内部也会发生互相争夺互相并吞,阶级分化日益加剧,从而使得深受压迫的群众队伍不断壮大,而剥削阶级及其拥护者日益减少。
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消极作用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超出它们的积极作用,它们本身也会发展到腐熟了的程度。
既然劳动是可厌的,那么只要具备生活来源,就会要求摆脱一切劳动,甚至包括脑力劳动在内。既然追求财富成了人生的目的,那么采取什么手段也就完全是次要的了,任何卑鄙龌龊的勾当都可以干出来了。
疯狂的权势欲,导致勾心斗角,极端的利己主义导致不顾廉耻,而在尽情的享受之余,则是无限的无聊与空虚。
如果说最初的剥削者都是从脑力劳动者中分化出来的话,那末现在的剥削阶级分子也不单纯是脑力劳动者了,社会上必然会出现这样的剥削者,他们完全脱离生产,脱离任何社会事务,靠霸占一部分生产资料,坐享其成。如封建社会中的地主、高利贷者,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食利者阶层。中国古代奴隶时代的君主也经常有沉湎于酒色之中的,而周宣王的“不藉千亩”更进一步地说明了奴隶主阶级已经全面地脱离了生产——尽管这是一个进步措施。周宣王本人也不至于脱离任何社会事务。这样的剥削者,常常会在人数上发展到占剥削阶级的大多数,除此以外,社会上也可能出现一些靠不正当方式谋生的游民阶级,诸如:土匪、小偷之类。
而与以上这一切相伴随的,则是劳动群众地位的日益低下,和生活的极端贫困化,当牛作马却得不到温饱,还得受无数的压榨和欺凌。他们的大多数,阶级地位日趋一致,革命的条件逐渐成熟了!
阶级分化继续下去,剥削阶级也就变得越来越腐朽,他们越来越脱离生产,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寄生虫了。如果说,开始他们对于社会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话,那末到后来终于像肥皂泡那样地破灭了,如果说他们开始还能笼络一部分群众的话,那末到后来终于越来越众叛亲离了。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革命,将那些已经完全多余的剥削阶级清除掉。历史上的阶级革命实质上都是这个原因。
这一切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制度,在它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发挥完毕以前是绝不可能灭亡的。既然少数特权者是由大多数群众所拥立的,那末当他们站到群众的对立面时,也只有大多数群众一致起来反抗,才能予以推翻。任何革命都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制造,它只有在不仅被剥削阶级不愿照样生活下去了,而且中间群众也不再希望照例生活下去了,而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也混不下去了的时候,才会以不可阻挡之势爆发。不是别人,正是剥削阶级对人民群众的剥削压迫使得人民群众的利益一致,从而联合起来一致反对自己的。
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在它面前任何收买、欺骗和镇压的手段都无法挽救剥削阶级以免于灭亡。因为随着剥削阶级失去了任何历史作用,随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过分分离日益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那末接着而来的必然是经济上的破产,既然剥削阶级自己在经济上已山穷水尽了,那么怎么还可能设想,它还有能力在劳动阶级中去收买整个阶层呢?事实上这也不符合剥削阶级的剥削目的,至于对个别人的收买,犹如杯水车薪,根本无济于事。这一切都使得劳动群众中曾经存在过的爬进剥削阶级营垒的幻想一概走向破灭,特别是在剥削阶级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被踢到贫穷者的队伍中来了以后,更是没有人相信依靠已经走向没落的统治阶级就能改善自己的地位了,于是剥削阶级的一切欺骗不能不归于破产,而与之相联系的一部分群众对另一部分群众的镇压也就不可避免地趋向瓦解。人民群众不是一切权力的真正拥有者吗?一切剥削阶级的权力不是归根结底都是人民群众给的吗?现在人民群众一起起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了,他们自己树立起来的偶像的至高无上的形象也就顿时消失了。
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在它面前任何善意的或恶意的改良方案都不能不归于失败。因为已经腐朽的剥削阶级的存在,就是爆发革命的根本原因。只要革命尚未成功,已经腐朽的剥削阶级尚未清除,那末,当时社会的种种矛盾就将继续存在下去,而且变本加厉,而被剥削阶级的力量也将越来越壮大,时间拖得越久,爆发得也越猛烈。
这是人民群众对剥削阶级作斗争的高级形式,只有它才能不同程度地改变被剥削阶级的地位。
正像列宁所说的那样,这是被剥削阶级的盛大节日。在这样的革命中,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将得到充分的发挥,在人民群众中间将涌现出无数杰出的英雄人物,他们将干出数不清的可歌可泣的业绩,创造出无数生机勃勃的新事物。如果说在革命条件成熟以前,广大群众不得不被束缚在各自的小圈子里,不得不多为自己打算的话,那末在今天我们将看到他们具有如何伟大的革命精神和牺牲精神啊!他们不仅将清除那些已经完全多余的剥削阶级,而且私有观念带给他们的灰尘,也只有在这一伟大的革命中依靠他们自己才能予以扫除。
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的腐朽化和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都是不可避免的。剥削阶级的腐朽化,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便开始了,并贯穿其存在的整个历史时代,这是因为剥削阶级正是人们认识片面的产物,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片面,前面已经看到,在中国历史上,剥削阶级早在取得统治地位以前就曾经多次地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并一次次地被人们清除,而在他们取得统治地位以后,更是一次次地腐败没落,人民群众也已经掀起过一次次的革命斗争。
启夺取政权不久,新建立的夏朝很快就腐败了,并迅速地走向了覆灭,这就是历史上的太康失国和后羿代夏政事件。这次事件和后羿的事迹在不少史籍中都有记载,重要的有:《尚书•夏书》、《左传•襄公四年》、《左传•哀公元年》、《楚辞•离骚》、《楚辞•天问》、《史记•夏本纪》及其注释等等。
启在消灭有扈氏以后,“天下咸朝”,各氏族部落不得不服从其统治,政权曾经一度得到巩固,他们便以为天下大定,过起享乐的生活来,墨子称启“淫湎康乐”,他经常在野外举行宴会,大吃大喝,沉湎于酒中,又喜欢打猎、歌舞,而且歌舞的规模很大。据说连上帝在天上听到了都不认为是值得效法的榜样。这样很快便达到“万民弗利”的地步了,人民群众在他们的压迫和剥削下,被迫在死亡线上挣扎。而他们内部也逐渐分崩离析。据记载,在启十年至十一年间,启的五个儿子争夺继承权,发生了“家閧”。乱平以后,启把他们贬在观地,人们称他们为五观,并把他们和后来商朝的太甲、周朝的管蔡相比。又据说,启的小儿子武观被放逐到黄河西岸,夏启十五年又在黄河西岸再次发动叛乱,启不得不派彭伯寿出兵平乱,就这样,新建的夏朝很快就走向混乱。启死以后,儿子太康继位。太康没有启的建立国家和巩固政权的才能和事迹,然而在生活上却比启更荒淫。屈原说他“娱以自纵”,有的史籍说他“盤于游田,不恤民事”(乐于游玩打猎,不担忧政务。)。《尚书》说他空占君位而放纵游乐,乐于游玩而没有个限度,他甚至带着家属到洛水南岸去打猎,一去就几个月都不回还,政务都荒废了。连当时国家的最主要职能,组织农业生产他都不管了。周先祖弃(即后稷)的后代不窑就因此而失去了世代执掌的农师这一官职。于是“黎民咸贰”,人民群众跟夏朝都离心离德了,而有穷氏后羿就在这时取代了夏朝的统治。
他利用太康带着家属到洛水南岸打猎的机会,带着队伍,把太康阻止于洛水以南,使其不得返国接着又废了太康。
历代的统治阶级都把后羿作为反面人物,这本来也不足为奇,但现在一些自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也这样说。其实当时发生的是一场伟大的人民大起义。这是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发生的第一次人民群众推翻剥削阶级反动统治的大革命。而后羿正是这场大革命中的人民领袖,在他的领导下推翻了第一个奴隶制的王朝,他的历史地位应该和陈胜比而先与陈胜。亦正因为如此,尽管统治阶级把他当作反面人物,而人民群众则始终把他当作英雄来看待。羿射九日的传说就说明了这一点。
据说尧的时候,天上出了十个太阳,把地上的庄稼都烧焦了,草木都晒死了,人民没有食物可以吃了。而一些凶猛的蛇虫禽兽如猰貐、凿齒、封豨、九婴、大风、脩蛇等也都出来危害人民。就在这时,羿接受尧的命令,上射十日而下杀百怪,为人民除了大害,人民群众都很高兴,因此拥护尧做“天子”。
这是几乎人人都听说过的,尽管是神话,但也可以看出,后羿实在是个为民除害的英雄人物,并因此而深得人民群众爱戴。现在夏朝已经腐败没落,已经成了人民群众的一大祸害,后羿依靠夏朝的人民群众推翻了夏朝的统治不是又为人民群众立了一大功吗?为什么要把他作为反面人物来对待呢?
有人认为后羿夺取夏朝的权力是“争权夺利”,“理由”大概就是后羿自己后来也当了“天子”,然而这又算什么理由呢?自古以来的人民革命都要夺取政权的,夺权以后人民群众的领袖也都是要上台掌权的,不然就是失职。从陈胜、张角到李自成、洪秀全都是这样,后羿当然也不能例外,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正是他开创了这一先例,外国的克伦威尔、罗伯斯庇尔、华盛顿、拿破仑都是这样。如果这就叫做“争权夺利”的话,那么这不就是说任何人民群众革命都不过是一场争权夺利吗?跟已经腐朽的统治阶级争权,为人民夺利又有什么不好呢?
也有的人把羿代夏政说成是社会上层的权力之争,或夷夏之间的矛盾,这同样是不妥当的。后羿是有穷氏的首领,早先当然已有一定的实力了,但他的主要力量不是本氏族或本部落,史籍中普遍说他是“因夏民以代夏政”。可见他依靠的是夏民的力量,这一说法出自反对他的人的口。可见他确实是人民的领袖,而且首先是夏民的领袖。正像《尚书》所说那样:“有穷后羿因民弗忍,拒于河”,他是看到人民群众对夏朝忍无可忍了,才起来推翻夏朝统治的。很早以前,他已经在群众中有了很高的威望,他正是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领导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因此他的行动深得夏民的拥护。和其他的人民运动一样,羿代夏政也是一场人民群众参加的武装斗争,而不是什么仅限于上层的勾心斗角。太康出去打猎当然带有相当强的军队,后羿要夺取首都,拒太康于河也必须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可以想见,那主要是夏民,不然就谈不上“因夏民以代夏政”了,仗或许并未打大,甚至可能根本没有打起来,但没有夏民的支持,不把这批群众武装起来是肯定不行的。
当时的夷族和夏族都已经融合为华夏族了,后羿也曾经接受尧的命令。禹不是夷人却认夷族的颛顼为祖,在伐三苗时还“受命于高阳氏”(接受颛顼的命令——指祭颛顼)。启篡位时,同姓的有扈氏尚且不帮着反对夷族的伯益,反而反对启篡位,从尧、舜、禹、益的禅位中也可以看到夷族和非夷族(主要是戎族,即黄帝系,尧、禹都是黄帝系的,舜、益都是夷族)并不分彼此,似乎是在轮流执政,这些都说明了夷夏之间在尧、舜、禹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和。启上台后,矛盾确实是产生了,但这只是夏朝贵族剥削和压迫夷族人民以及夷族人民反抗夏朝压迫和剥削的矛盾(比如强迫缴纳不合理的贡赋)。《后汉书•东夷传》说:“夏后氏太康失德,夷人始畔(同叛)”这就明白地告诉我们夷族人民的反抗正是太康的“失德”引起的。在《东夷传》中所以没有写到启的时候,这是因为启消灭有扈氏后政权还比较稳固,“天下咸朝”。各族人民不得不服从夏的统治。这种服从完全是被迫的,只是矛盾没有爆发出来而已。太康失德以后,一方面压迫更严重了,另一方面夏贵族的统治也没落了,于是夷族人民的反抗终于爆发了。这与夏民反抗夏贵族的斗争本来都是一致的,终于在太康去洛水南岸打猎时,夏夷两族人民联合起来了,拥戴夷族的后羿为两族人民的共同领袖,反抗共同的压迫者。
当时的形势是明摆着的,阶级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不能离开阶级观点看问题。羿代夏政是自下而上的夺权。夏夷的两族人民之间也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无论把这场斗争说成夷夏矛盾也好,还是说成上层夺权也好,实质上都否定了当时社会的阶级矛盾。
羿废掉太康以后,自己并没有称帝,而立太康弟仲康为“天子”。有人就说:“这是由于羿是篡夺,所以开始还不敢登帝位”(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他们又把后世的观点强加给古人了。启第一次实行世袭制,在此之前的传统正是禅让制,因此启的世袭才应该被当时的人看成是篡夺,看成是例外,启篡权上台,同姓的有扈氏尚且不服,势力强盛的异族更可以明火执仗地反对了。只是在后来世袭成了传统以后,异姓代政才被人们说成是篡夺,也只有在这时才会有那些欲盖弥彰的做作。
羿立仲康与其说是不敢称帝,倒不如说是对大禹的尊敬和过分天真幼稚。他受到夏夷两族人民的拥护,本来没有什么不可以称帝的,不称帝正说明本来就不是为自己争权。夏是第一个剥削阶级王朝,人们很可能把启和太康的荒淫腐败看成是社会的偶然出轨,看成个别人造成的偶然事件。因此革命刚开始时反对的还是太康等个别人,赶走太康后出于对大禹的尊敬,就仍可立禹的后代,殊不知禹的后代已成为压迫人民的贵族了。然而这正说明了这场革命还不彻底,夏的建立是以王位世袭开始的,这决定了这场革命不能不把矛盾指向世袭,即使并不能在后世根本废除世袭制,那么至少也得废除当时的姒(音si夏禹姓姒)姓贵族的世袭制,不然夏贵族的势力就必然继续存在,也就是革命还未完成。
实际情况正是如此,不光仲康并不见得比太康更好些,而且社会的腐败也依然如此,甚至连世袭掌天地四时之官的南正重和火正黎的后代,羲氏和和氏亦沉湎于酒。前面说过他们担任的是最重要的官职,除历法以外,还兼管民神关系,使各种官吏各司其职,但现在他们自己就犯了渎职罪造成了“费时乱日”(指扰乱了历法)的后果。不得不派胤去讨伐他们。至于管理民神关系的职责也许启上台时已经名存实亡了,因此史籍中竟然没有对他们指责。当时社会腐败到什么程度便可想而知了。
从仲康派胤征伐羲、和中可以看出,他上台似乎还很想有所作为,以扫除腐败习气。然而《尚书•胤征》却告诉我们,他是企图在不根本损害夏贵族利益的前提下干的。胤后的战争动员令就颇为滑稽,和大禹伐三苗、夏启征有扈乃至后来的商汤讨夏桀大不一样。他说:“今天我带领你们众人,奉天命去征伐他们,你们大家要共同为王室出力,还要帮助我敬受天子的成命。(这就好像)火烧昆仑山(那样),把宝玉和石头都一起烧毁了(笔者注:这就是成语玉石俱焚的出处),君主的官吏放纵地干起来,比猛火还要厉害。(这次出征)只消灭他们的罪魁,胁从者一律不问。凡是沾上坏习惯的,都一律允许改正。”在这儿看到的只是忧心忡忡,唯恐下属真的放手干了起来,他怕玉石俱焚,那么宝玉是指谁呢?当然不是无辜的群众,原来就是那些“胁从者”和“沾上坏习惯的人”,即和羲、和一起胡作非为的人。所谓只消灭罪魁,胁从者不问,当然也不是现在“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的分化瓦解政策,而是只准整几只替罪羊,不准打击整个夏贵族阶级,不然怎么会把他们比作宝玉的呢?也不会把征羲、和看成火烧昆仑山了。可是当时的腐败不是个别人的罪恶造成的,而是剥削者上下左右联络成亲,已经构成一个阶级,正是这一阶级的腐败才造成了社会风气的腐败。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打倒这一阶级,仅仅打击几个替罪羊又能起什么作用呢?实际上也没有起任何作用。
夏夷矛盾也没有解决,夷羿虽立仲康,但夏却并不因此放弃剥削和镇压夷族。如:仲康死后,他的儿子相就曾多次发动征伐夷族的战争。他上台的当年就征伐了淮夷、畎(音quan)夷,第二年又征伐风夷、黄夷,到第七年还曾迫使于夷来朝见,勒索贡物自然是免不了的。看来他比父辈还要反动。
这样革命就还得继续下去,后羿终于代相作了“天子”,国号有穷氏。相只好逃到商邱,依靠同姓的斟寻氏,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的王朝——夏朝就这样灭亡了,夏贵族的世袭制也被废除了,人们的认识和革命都前进了一大步。后羿领导的革命基本上取得了胜利。
然而,后羿虽然为人民立了大功,最后却被阴谋家寒浞(音zhuo)杀害了。寒浞还煮熟了他的肉,强迫他的儿子吃,他儿子不忍心吃也被杀害。除此以外,寒浞还霸占了他的妻子,生了儿子浇和豷(音yi),也有神话说他的老婆叫嫦娥,跟他离了婚,跑到月亮里去了,这就是人所共知的“嫦娥奔月”,总之他的命运是十分悲惨的。
有人就以此作为否定后羿的“理由”。
可是历史上人民革命的领袖,个人命运大都是不好的,好行未得善终也历来如此,后羿不过是个先例罢了,难道失败者真的就罪该万死吗?因为直接杀害后羿的凶手是他的“家众”,有人就说:“家众就是奴隶,可见后羿属于奴隶主阶级,并在奴隶中积怨甚深。”这如果可以算是理由的话,那么陈胜也应该否定了,因为陈胜是被他的车夫杀害的,而车夫大概也是劳动人民吧!这是不是说,陈胜也代表剥削阶级的利益了,并且在劳动人民中积怨甚深呢?谁都知道,问题并不在于凶手是不是劳动者,因为在劳动者中历来也有被收买的。杀害后羿的“家众”就是被寒浞收买的。《左传•襄公四年》中虽然没有直说,但其意思是十分明白的。
据说,杀害后羿的“家众”是后羿的学生,名叫逢(音pang)由写作逄)蒙。他的射箭就是后羿教会的,而且学得相当好,仅次于后羿。后世在谈到射箭时往往把羿和逢蒙连称。《孟子•离娄篇下》说:逢蒙就是感到天下在射技上只有羿超过了自己才起心谋杀羿的,因为只有这样他才成为天下第一善射的人。《路史后记十三》也说逢蒙用桃木大棒杀死了羿。由此可见,不是后羿压迫了他的“家众”逢蒙,而是他的“家众”逢蒙忘恩负义。
后羿失败的原因应该好好总结,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凭想象毫无根据地编造。确实后羿也有错误,据说他失败的原因是:“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仗着自己善射,“不修民事”,而打猎又过了分)。他不信用武罗、伯困、熊髡(音kun)、龙圉(音yu)等贤臣,而信任“伯明氏之谗子弟”寒浞。寒浞因“谗”被伯明氏首领寒抛弃,可是后羿却把他接收下来,信任他并让他当上了自己的相。寒浞在他面前讨好,背后又捣乱,笼络人心(即收买逢蒙等人),愚弄群众,到了“外内咸服”时便发动了政变。用阴谋杀害了后羿,夺取了有穷氏的政权。
后羿射猎人们普遍认为是娱乐,而“不修民事”又被解释为荒废了国家大事。这样后羿就成了昏君,有人便以此断定“后羿的统治和夏朝没有什么两样”。
可是这一结论未免下得太草率了,打猎就一定是娱乐吗?
大凡打猎不外下列三种,一是娱乐,二是为民除害,三是生产劳动。后羿属哪一种呢?
一定是娱乐吗?前面说的他消灭猰貐、凿齒、封豨、九婴、大风、脩蛇等显然就不是娱乐,而是为民除害。人们写的神话故事中往往说羿是猎人,这虽然算不上是什么证据,但也不是毫无根据的臆测。无论如何谁都不能说,后羿在代夏政以前绝对不可能是猎人,恰恰相反,在以前,羿的祖先“世为射正”(世世代代担任“射正”这个官职)的传说倒告诉我们,有穷氏很可能是个打猎民族,就好像奚仲为车正,后稷为农师一样。如果他的确是个猎人,那末他当上“天子”以后仍然打猎就只能说明他还保持原始公社首领不脱离体力劳动的本色,就好像神农、黄帝身亲耕、妻亲织,又好像虞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那样。打猎的确可能是娱乐,但捕鱼也可能是娱乐,为什么不说虞舜渔雷泽是娱乐却偏要断定后羿打猎一定是娱乐呢?谁都知道,凡会娱乐的必然会享受,生活上一定十分奢侈,启和太康就是这样。何况他们从来就不是猎人,而后羿虽然有“淫于原兽”的罪名,却从来未听说过还有别的什么过错。
再来看“不修民事”。如按现在许多历史学家的说法,中国古代,民就是奴隶,那么“不修民事”不就是不管治理(统治、奴役)奴隶们的事了。那不正好说明羿的统治和奴隶主阶级对奴隶们的压迫不一样吗?尽管我们不准备用这样的推论作根据。
有人称他为“仁羿”(《山海经•海内西经》“非仁羿莫能上冈之岩”。郭璞“言非仁人及有才艺如羿者,不能得登此山之冈岭巉岩也”)说明他对人民是很好的。另有例子,当此之时,人脱离了氏族和部落群体,孤身一人,必处于绝境。寒浞被伯明氏驱逐,亦非仁羿莫能怜,莫能容,莫能信用之。后羿实在有极大恩德于寒浞。
羿固然有其弱点,但这不是他所特有的,历史上的奴隶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起义最后都是失败的,其首领也往往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并且遇害。这本来有其历史根源,不是个人所能避免的,无论如何不能以他们后来犯错误失败作为否定他们起初革命的“理由”。
其实只要我们设想一下自己如果处于那个时代,许多事情便能明白了。早在尧舜时期,首领们都能参加体力劳动,生活上艰苦朴素,虽然“厚赏不行、重罚不用”,人与人之间尔虞我诈却很少。后来大禹等人逐渐地少参加并最后不参加体力劳动了,私有观念也就不断地孕育发生、发展,接下去又普遍地推行刑赏,利己主义就更进一步地像潮水一般地汹涌而来,最后酿成了禹死启篡、太康失德。这段历史当时的人都是明白的。其实早在大禹普遍推行刑赏时,已有伯成子高作过预言了,而现在这一切都已成了现实。那末在人们推翻了夏朝的统治以后将会怎样想呢?很自然,人们必然会要求恢复尧舜时期的一些美德。由于启的篡位以及随之而来的太康失德人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因此就十分自然地会把夏朝的腐败看成社会的偶然出轨,认为是大禹等人(也仅仅是大禹等人)逐渐脱离体力劳动,推行刑赏而造成的。既然人们痛恨启一伙脱离体力劳动、压迫人民、生活上荒淫无耻,那么革命后当然不希望新“天子”重蹈覆辙,革命的参加者不论何人都应该回去参加生产,以前种田的今后还是种田,以前打猎的照旧打猎,而作为革命的领袖后羿自然就是这种思潮的代表人物。他自己就会首先以身作则。早期的原始时代,各氏族和部落各自从事生产劳动,互相干涉并不多,不仅首领亲自参加体力劳动,而且也没有多少公共事务各要做,从而保证了首领有足够的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到了黄帝、尧舜时代,公共事务多了,但也没有大禹时代多。更不会有阶级社会多。这样当人们要求恢复尧舜时代的一些美德时,也很可能这样认为:各部落、各氏族让他们各自从事生产劳动好了,不要过多干涉。这样就造成了后羿的“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从这儿可以看到后羿不但不是什么权力迷,相反他的过错倒在于太不知道权力的重要性,在于失职。他甚至天真到这样的程度,在夏后相逃走以后,便不再追击,连夏朝残余势力也不去肃清。也许他以为夏的统治既然已经推翻,对姒姓部落就不应过多地干涉了,而应该和其它部落一视同仁,让他们自己去从事生产活动吧!甚至可能准备用自己的以身作则来感化夏贵族的残余。这个“仁羿”不但对人民施仁政,对孤儿寒浞施仁政,连对夏贵族残余也施起仁政了。可是这都是一些天真的幻想,也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这表明了当时的人们虽然反对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消极面,却没有能够找到新的出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尚未提供这样的出路,因此人们只有回过头去把原始社会作为自己的理想,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退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羿推翻夏朝统治固然是一场大革命,但他的“不修民事”与黄帝、尧、舜、禹等人比起来却反而不如他们,也不如启,甚至还不如寒浞。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在有利的情况下,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并且由自己来充当相当于执政者的脑力劳动者。其实当这样的脑力劳动者也并不一定要去学启和太康,不等于当奴隶制的国王。即使这样归根结底还是站不稳,那也总要比“不修民事”而被别人整下来要好得多。何况羿固然自己不想当奴隶制的国王但别人可是要当的。俗话“天下不可一日无君”固然是封建的,但如改成“天下不可一日无政权”那就千真万确了,事实上也不会没有政权。羿“不修民事”,寒浞就在实际上掌握了政权,并趁机拉拢了一些人,正式篡了权——可惜、可悲、但又不可避免。
笔者上述观点自然也还是一个推测,但终究是一个非常合乎逻辑的推测,而断定“后羿的统治与夏没有什么两样”却把历史看成了一堆偶然事件的堆积,与其他资料也统一不起来。
后羿的结局虽然非常不幸,可人民群众却怀念着他。据《淮南子•氾论训》说:“羿除天下之害,而死为宗布。”他成了家家祭祀的宗布神,几千年来人民群众始终想着曾经有过这么一位为民除害的英雄。这一待遇,在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革命领袖还未有哪一位曾经得到过,不管统治阶级怎么攻击他,人民群众却总认为他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物——可惜在“正统”的历史学著作中直到现在他还没有应有的地位,只有文学家倒还能肯定他。
退一步说,即使后羿后期真的是个只知道游乐,而荒废了国家大事的昏君,那也并不能否定他在以前是一个深得人民群众拥护的人民革命领袖。历史上也有一些农民领袖后来腐化了,但现在人们仍能准确地肯定他们的历史作用,那为什么要苛求后羿呢?
再退一步说,就算后羿一开始就不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只不过利用夏民的不满实行改朝换代,以遂自己篡权上台的野心(毫无根据),那么他仍然是有历史功绩的。作为一个腐败王朝的推翻者,他顺应了历史潮流和人民的愿望,诚然已经不能把他和陈胜比了,但也应该把他比作汤、武而先于汤、武。他首先是历史功臣,而绝不能当作历史的罪人。
寒浞代表的是剥削阶级的利益,但不是已经没落的夏朝贵族,而是新产生的一伙剥削者,他本身就是一个暴发户,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谁像赞扬后羿那样肯定过他,他纯粹是一个靠阴谋和权术起家的野心家,从他的所作所为中可以看到,这伙靠篡夺革命胜利果实起家的新兴的吸血鬼,在对待革命派的凶狠残暴方面丝毫不亚于任何反动势力,这也是历来如此的。他一上台就把压迫和剥削重新加到人民群众头上,正像史籍中所说那样,他“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依靠他善于诬陷、奸邪、会搞阴谋诡计、当伪君子而不施恩惠于人民)。
看来寒浞对“民”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施赂”即收买;另一种是“不德”。很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民”,他收买一些人正是为了压迫和剥削另一些人,与后羿比他虽有收买人心的才能,却没有后羿那样的威望。
杀害后羿以后,寒浞因袭了有穷氏的国号,从他安置他的两个儿子浇和豷于过和戈(均地名)看,他是准备像夏朝一样,也实行世袭制的,这实际上是一个新的剥削阶级王朝,就这样后羿领导的人民革命成了寒浞改朝换代的工具。他上台以后又发动了消灭夏朝残余势力的战争,后来他的儿子浇攻灭了夏的同姓部落斟灌及斟寻氏,杀死了流亡的夏后相,至此夏贵族残余势力便完全被铲除了。就在那以后,寒浞安置浇于过,安置豷于戈,他的统治到达了极盛时期。从这个意义上说,寒浞上台以后革命仍在继续,作为夏贵族残余势力的消灭者和新王朝的建立者,寒浞也有他的历史功绩的——也许少康以后,笔者是第一个敢于肯定寒浞的历史功绩的人了。
传说相妻后缗(王后,名缗)从墙洞逃出。投靠娘家有仍氏,生下遗腹子少康,少康长大后不过当了有仍国的畜牧官。后来受寒浞追击逃到有虞氏,在那里当膳食官。可见在这几十年里夏朝旧贵族完全是一败涂地了,连个流亡政府也没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没有任何人拥戴夏帝后裔重树旗帜。夏朝已经被人们公认为是灭亡了。即使后来少康为有虞氏除了害,并因此与有虞氏结亲以后,也仅仅“有田一成(方十里),有众一旅(五百人)”。艰难的生活锻炼了少康,使这个从小不知道贵族生活的帝王后裔与他的父祖辈不一样。据说“能布其德”。且不管这句话该如何理解,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并不致于像他的祖辈那么荒淫无耻。因此后来他重整旗鼓拉起的队伍也绝不就是原来的夏贵族势力了,尽管打的是夏朝的旗帜,收揽的是原来的夏民,但夏朝旧贵族却永远地铲除了。即使还有个别漏网分子也都老的老了,死的死了。就是少康也绝不会认为太康、仲康、相等人不是自取其祸。
然而寒浞的统治在后来也腐败没落终于人心丧尽了。就拿浇来说吧!屈原说他“放纵欲望而不能克制,天天寻欢作乐而忘掉了自身的危险”。甚至当少康杀了他的父亲,并派人去刺杀他时,他还忙于跟嫂子女岐寻欢作乐,刺客错砍了女岐的脑袋使他免于一死,但他仍然不知道警惕。少康就利用这样的机会重新收集夏民,终于灭掉了寒浞,杀死了浇,他的儿子杼(音zhu相传发明甲)又消灭了豷,有穷国就此灭亡了。少康又建立了夏朝。很可能在寒浞统治时期存在着夷族对夏族的压迫,从而唤醒了夏民的民族意识,这成了少康中兴的力量所在,就好像清朝统治时期复明成了反抗满族对汉族的压迫的口号那样。
寒浞统治时期,有浇、少康、杼三代人出生并成长起来了,估计很可能有六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有些历史资料中说寒浞统治了三、四十年,估计是从夏后相被灭算起,到少康正式重新打起夏朝的旗帜为止,这是一个完整的朝代,经历了一个从兴起、全盛、衰落、直至最后灭亡的过程。由此可见,通常所说的为时四百多年的夏朝实际上是三个朝代,中间是穷朝,两头是夏,可以分别称之为前夏、有穷和后夏。穷朝的几十年甚至近百年的统治几乎没有留下什么事迹,这无疑是夏的敌忾所造成的,穷朝所以被抹煞,仅仅是夏人不愿意承认他。其实在有穷朝的统治时期里有几十年夏朝是根本不存在的,至少有二十几年,很可能就是史籍中所说的从夏后相被杀开始的三、四十年里,连名义上的统治都不存在,硬说这时还是夏朝在统治是荒谬的。今天我们丝毫没有理由再按夏朝的偏见来对待历史,再把这段时期说成是夏朝在统治而拒不承认穷朝。应该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
据《莱州府志》记载,从莱州的过西村至寒亭方向有一条高岭,即当年寒浞为抵御海潮的侵袭,用了近20年的时间修筑的海防大堤的残存遗址。另外据说莱州的浞河是寒浞开挖的。不知是真是假。如果真的,那么寒浞虽然得国不正,为人狡诈,但是历史功绩还是非常巨大的。以当时生产力之低下,如此巨大的工程,对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后世造福,是不能忽视的。没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也修不出这样的工程。相比之下,大禹以后,包括启,都没有这样的功绩,更不要说太康、仲康和相了。革命到底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从这儿也可以看到寒浞不但武功不凡,文治也是卓越的,后羿不能比也?他老老实实地自己打猎为生是永远不会有这样的工程的。(同样作为篡权者,李世民大大不如寒浞。)
前夏的历史是非常短促的,从启的篡权到太康失国很可能只有二十几年,而穷朝倒可能还要长久些。这说明了阶级社会的嫩芽在刚产生时是十分幼弱的,很快便走向反面了,这是必然的。有人可能因此要说,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把启的篡权作为中国进入阶级社会的起点呢?以前蚩尤、三苗的存在难道就没有二十几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其实只要稍微作比较就可以看到这两者的区别了。前面说过,考察一个社会不能仅仅从萌芽出发,而应该从当时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力量出发,蚩尤、三苗都不过是当时社会的局部现象,不占统治地位,且受占统治地位的黄帝、尧舜禹等为代表的原始共产制的部落联盟制约。而启的上台却是这一处支配地位的部落联盟的蜕变,剥削阶级在整个社会占了优势,取得了统治地位。还存在的原始氏族和部落不但是局部现象并且不能不受夏贵族的压迫而被迫向他们进贡。何况蚩尤、三苗打败以后社会仍能保持原始共产制,而前夏灭亡以后作为被压迫阶级代表的后羿却并没有能够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甚至连自己的生命都保不住。
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科学、文学、艺术等等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的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曾经创造了极其灿烂的古代文明。然而由于私有观念歪曲地反映了社会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社会的发展不能不走一条曲折的道路,就好像一个上了发条的闹钟一样,走着走着便走到了尽头,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消极面变得再也不能使社会容忍了。社会每隔几十年或几百年便崩溃一次,最后不得不由人民群众使用革命的暴力消灭旧王朝,打倒已经腐败没落的旧贵族,为生产力发展扫清了障碍,给已经停止前进的社会重新上好发条,从而或多或少地推动了历史的前进。剥削阶级和私有观念在人类历史上确实有其积极性的,但其积极性却十分有限,对于它们的片面性,也即消极面,每隔一定时期不能不由人民群众亲自出来纠正一次。在几千年的阶级社会中,人民革命的爆发和旧王朝的灭亡都是不可避免的。
在中国历史上,大规模的人民革命没有一次是不胜利的,因为每次革命推翻了已经完全腐败没落的剥削阶级的统治,解决了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人们思想意识中已经严重地阻碍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的那一部分矛盾,从而推动了社会和生产力的大发展。
然而,经过一次革命以后,发生的又是类似于以前的运动。只要生产力的发展还未要求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及其支配下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各种行业和各种工种的分工,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必然还会以不可遏止之势分化出来,革命以后重建的必然还是剥削阶级的专政。虽然革命的主力是广大人民群众,虽然广大群众的地位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变,但革命的成果还是被少数人篡夺了。当然这个新建立的政权的基础比原来要扩大了,新上台的剥削阶级也绝不是为革命所推翻的已经腐败了的剥削阶级。
寒浞篡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后来封建社会里,每次农民革命以后演出的也还是这样的悲剧。
在为时几千年的剥削阶级社会里,尽管人民群众举行过一次又一次的反抗,但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基本上都是当时社会和生产力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使得剥削阶级的社会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大致上能够相适应,因此人民革命的失败和新王朝的建立也是不可避免的。
在中国古代的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大规模的人民革命没有一次是不失败的,因为每次革命的成果都被新兴的剥削阶级篡夺了。革命成功了,革命派却被打下去了!新贵代替了旧贵,人民依然受剥削!
这样的历史一直延续了几千年。
………………
(待续)
小结:
私有观念、阶级和私有制的产生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
这一历史阶段的特点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及其支配下的其他形式的分工,对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变得有利了,它所带来的好处,用于补偿脑力劳动者少参加或不参加体力劳动所少创造的物质财富后还能有多余。
私有观念是人们认识片面的产物,所谓私有观念就是要求无限制地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观念,它的产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由分工到分离的过程,特别是少数脑力劳动者脱离体力劳动的过程,也是大多数群众成为单纯的体力劳动者的过程。
第二阶段是脑力劳动者脱离群众并进而压制群众的过程,是分配上的不平等的发生过程,也是私有观念的孕育过程。
第三节阶段私有观念孕育到了一定程度便炸破公有观念的外壳一朝分娩了,有了私有观念也就有了阶级,并进而创造了私有制。
第四阶段私有观念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继续发生、发展。
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在历史上都曾起过进步作用,但也有其消极性。这种消极性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就再也无法前进了,于是就会爆发人民革命,扫除已经腐朽了的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使社会重新取得活力,从而推动了历史的发展。,
但只要扩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及其支配下的其他形式的分工仍为社会所必需,每次革命后私有观念便重新产生,重建的还是剥削阶级的专政。
这样的历史一直延续了几千年。
1973年开始写作 1976年第四稿
1982年第五稿 1986年6月30日油印装订完毕
2010年9月9日毛主席逝世三十四周年打字完毕
后 记
本文第五稿写作于1981年到1982年,2009年开始打字,2010年打字完毕,基本上保持1982年的稿子不做改动,充其量作些文字上的修订。打字即将完毕时,牵涉到穷朝,尤其寒浞,我在网上进行了搜索。我原本就判断,穷朝是有文治武功的,尤其文治。由于夏朝出于敌忾,后羿尚且被妖魔化了,何论寒浞。搜索目的正是为了寻找可能的寒浞功绩。
结果发现,现在山东半岛潍坊寒亭区有以他名字命名的浞河,在掖县——古过国,也有浞河,据说是他开的。又据《莱州府志》记载,从掖县的过西村至寒亭方向有一条高岭,是当年寒浞为了抵御海潮的侵袭,用了近20年时间修筑的海防大堤的残存遗址。一说寒浞的大堤是掖县的浞河堤——那应该是防洪涝的。寒亭南部还有个“寒浞冢”。以上这些如果能够证实,那么寒浞的历史功绩还很不小,这当是我国最古老的水利遗迹,大禹治水的遗迹目前还没有。所谓寒浞是“伯明氏之谗子弟”,因“谗”被伯明后赶出了族,也值得怀疑了。真是这样,伯明氏怎么会有他的遗迹和墓冢。
另外这一带还有一些村寨,据说是寒浞留下来的——尽管附会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寒浞历来被当作反面人物,好像人们没有必要用他来标榜自己。比较大的可能,就是这一带有许多历史上遗留下的寒浞遗迹或传说,后世建村寨时就以此命名。
我把它们写入了《兴亡》。但对寒浞害死后羿还没有改。
然而这是值得怀疑的!搜索中我发现另有网页说:
寒浞死后葬于何地不详,猜想大概是死无葬身之地吧!
寒浞倡导改革,废除夏王朝的奴隶制,主张贵族与奴隶平等,不劳动者不得食,严重地侵犯了贵族的特权,那些贵族对他恨之入骨,恨不得把他千刀万剐挫骨扬灰,哪里会容许为他修坟立冢呢!
——这倒出乎我的意料之外。这篇文章一样否定寒浞,不是为寒浞评功摆好的。
如果这是真的话,那么说明寒浞的政策和后羿一脉相承。不但寒浞功劳更大了,所谓杀害后羿也该颠覆了。
我原来就认为,后羿打猎不是玩乐,而是生产劳动。如果寒浞尚且反对奴隶制,主张不劳动者不得食,那不更证明后羿代表劳动者了吗?后羿打猎就更是自食其力的劳动生产。穷朝的历史也必须改写。后羿多半不是寒浞害的。
这个念头一出,就必然提出进一步的怀疑——所谓寒浞把后羿肉煮了强迫他的儿子吃,儿子不吃被杀,是真的吗?他有必要如此残暴对付后羿吗?后羿对他有恩,他哪儿来的那么大的仇恨?如果寒浞奸诈篡权而害后羿,杀他父子,政权到手也罢了。不是说他会笼络人心吗?这恐怕不是笼络人心的办法。他继承穷朝,自以穷朝为正统,如此对待后羿,必然要妖魔化后羿,穷朝还能正统吗?他不是笨人,有必要这样做吗?相反还可能猫哭老鼠假慈悲。
造谣过了头就走向反面,人们反而不信。这加强了我对寒浞杀害后羿的怀疑——即使并不存在寒浞反对奴隶制,也很难相信后羿是他所杀。
只有前夏余孽才对后羿刻骨仇恨。他们和后羿、寒浞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必然以十倍的疯狂,百倍的仇恨,企图复辟。一旦得逞,就穷凶极恶地报复,不但对后羿,不但对他儿子。夏相一上台就发动了一次次对夷族的战争。后羿不得不再次革命,把他赶下台,但仍未追穷寇,这样夏相就可能再次复辟,并对后羿疯狂报复。比如他收买后羿的“家众”逢蒙,害死后羿。夏朝和后来的剥削阶级统治者又把相犯下的罪行嫁祸于寒浞,纯粹是污蔑。
只要此事证实,那么寒浞就应该是在后羿被人害死后,和其他原始公社首领一样,通过民主选举、群众拥护上台的,就是正常的继位于贤,而不是篡弑。相才是篡弑,才是作乱。就是寒浞和后羿的妻子结婚,也不是杀夫夺妻了。原始时代,弟娶兄嫂尚且是习俗,现在的婚姻法也允许丧偶女子再婚。
——不过这些到现在还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网上不但只有一处提到,也没有指出出处。
进入阶级社会后,人民革命虽然推翻了一个又一个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统治,但每次革命的胜利果实,都注定要被篡夺的。革命成功了,社会前进了,革命者却被打下去了。新贵代替了旧贵,人民依然受剥削、受压迫。后羿革命不可避免地走上这条道路。问题是这个转折点在那里?谁、什么时候的什么事件,实现了这一篡夺?
在《兴亡》中,原来我采信了封建史家留下的历史资料,把寒浞作为新的剥削阶级的代表,把寒浞杀后羿作为新的剥削阶级篡权,现在看来必须重新考虑。寒浞可能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传统说法,害死后羿篡夺权位。——这个说法最可疑。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寒浞代表的就是新的奴隶主阶级,杀害后羿就是篡夺革命胜利果实。这和朱元璋杀害小明王差不多,朱元璋赶走蒙古,就如同寒浞杀死相。可他没必要煮熟小明王的肉强迫他儿子吃吧!
二:寒浞代表的仍是新的奴隶主阶级,但后羿不是他杀害的。而是相代表的旧夏贵族杀害的,而且极度残暴。寒浞为后羿报仇,消灭了相代表的旧夏贵族,也乘机当上了奴隶主国家的国王。
三:寒浞不代表新的奴隶主阶级,继承了后羿反对奴隶制的政策,同时加以发展,消灭了相所代表的旧夏贵族。后来自己蜕变为奴隶主阶级。
四:寒浞不代表新的奴隶主阶级,继承了后羿反对奴隶制的政策,同时加以发展,消灭了相所代表的旧夏贵族。坚持反对贵族特权,反对奴隶制,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操劳一生,立下了赫赫功绩。儿子蜕变为奴隶主阶级。去世以后,儿子上台就是奴隶主阶级的篡权,并造成了严重的夏夷矛盾,夏民的民族意识被唤醒,最后被少康领导下的夏民推翻。
我在三十年前写作《兴亡》时,把寒浞作为新的剥削阶级的代表。认为后羿和太康、相是阶级矛盾,而寒浞是民族矛盾。现在必须重新研究。希望考古和历史资料发掘能得到更多的资料,以决定是否事实。
但不管以上四种情况的哪一种,也不管后羿是不是寒浞所杀,都不等于他只有罪恶,没有功劳。
《兴亡》目前暂不作更改。但我写了历史推理小说《后羿、寒浞与嫦娥奔月的历史假说》就是写的这第四种情况。只要有证据证明寒浞确实反对过奴隶制,那他就是第三和第四两种。
《后羿、寒浞与嫦娥奔月的历史假说》是潍坊的孙天兵先生和张宝辉先生帮忙起的名字,这儿感谢。
曹为平
2010年10月27日
转自 文革研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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