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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曙生  安徽文革“清队”档案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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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3: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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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革“清队”档案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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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曙生/ D/ t' _  a7 R' o! B$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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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年夏季,“文革”之风吹遍全国,群众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到处打、砸、抢、抄、抓,社会秩序混乱至极。1967年1月17日,安徽省22个造反派组织联合发出“十条紧急通令”:“勒令省委、合肥市委、省公安厅、合肥市公安局和全省公安机关,停止办公,接受群众组织指令,违者立即以破坏文化大革命论处”。实际上,这时候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在造反派组织的冲击下,已经陷于瘫痪,不能正常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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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的瘫痪,使得社会秩序更加混乱,犯罪分子乘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社会秩序严重失控,人民群众惶惶不可终日。有些犯罪分子冒充红卫兵,以扫“四旧”、搜查、抄家的方式,大肆入室抢劫。仅1967年1月25日夜里,合肥市就发生这类抢劫案27起,被抢劫37家,受害者都以为是造反派扫“四旧”,不敢反抗,不敢报案(即使报了案,也没有人管),有3名省、市领导人家被冒充红卫兵的劫匪以抄家名义抢去财产4万多元;一位副市长稍有微词,被打伤住院。一时间,分不清谁是红卫兵、造反派,谁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的犯罪分子。这么混乱的状态对“文革”本身肯定也是不利的。1967年3月11日,安徽省军区根据南京军区指示,对安徽省公安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公安厅军代表办公室”。紧接着,1967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解决安徽问题的决定》中指示:“立即接管(省)公安厅、公安局,彻底揭露这两个专政机关的阴暗面,切实进行整顿。”1967年4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重新派出21名军代表,接管省公安厅,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驻安徽省公安厅军代表办公室”。这两次对公安机关的军管,没有能解决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12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立即对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的决定》。这是一个对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的措施,于是,1968年1月8日,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600多名干部战士,对全省95个县以上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省和地、市、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建立的“人民保卫组”(简称“人保组”)和军管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从此,军队牢牢掌握了公检法机关的全部权力。一万多人的公检法机关干部职工,除极少数人留下外(公安厅500多名干部只留下23人),其余组织参加各种不同类型的“学习班”,以后下放农村搞斗、批、改,揭批公检法机关的“阴暗面”。省公检法军管会提出对原公检法机关“组织上彻底砸烂,人员上彻底清理,工作上彻底揭露,路线上彻底批判”的四“彻底”办法,进行“彻底改造”,也就是“彻底砸烂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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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2 l; V9 v( b5 R/ {% ^  这600多名军人对公安工作业务不熟,人数又少,无法担负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的重任。怎么办呢?只好借助群众力量,于是无法无天的“群众专政”组织应运而生。1968年4月10日,在军管会的支持下,全省第一个群众专政组织——“合肥市文工武卫指挥部”正式成立。5月14日,省人保组(军管会)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已经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地方,在工矿企业单位,组织群众专政队伍,武装产业工人,把群众专政组织建设成非常革命化、非常战斗化的组织,在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人保机关和人民解放军,维护革命秩序,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大打人民战争,清理阶级队伍,把暗藏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和地、富、反、坏分子统统挖出来。”省人保组(军管会)通知发出后,到1969年春天,群众专政组织遍布全省城乡每个角落,队员发展、膨胀到110万人,它的统一名称是“安徽省××市、××县、××区、××公社群众专政指挥部”。单位和生产大队名称则是“××单位、××大队群众专政大队”。指挥部设正、副指挥,正副政委;指挥部机构内设政宣、指挥、参谋三个组。群众专政指挥部人员采取集中住宿,有专人负责后勤保障;有些厂矿企业单位,仿照军事建制,设立群众专政指挥团(营、连、排、班)。所有群众专政组织必须接受市、县群众专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遣,而市、县群众专政指挥部接接受同级人保组(军管会)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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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地、县人保组(军管会)授予群众专政组织有权对杀人、放火、投毒、强奸、抢劫、偷盗等刑事犯罪案件,可以不经过任何批准手续,立即采取扣留、关押等强制措施,然后向军管会(人保组)报告;发现所谓有违法活动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和地富、反、坏、右分子,有权扣押,组织群众批斗后,实行群众专政(劳改、做苦工)。县以上群众专政指挥部对他们认为的违法犯罪人员有15天的扣留审查权。至此,群众专政组织俨然成了合法的专政机关,为日后无法无天披上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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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群众专政组织存在的短短三年多时间里,在军管会(人保组)领导下,先后对150多万人实行群众专政(其中包括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清出来的40多万“坏人”)。那些被专政的对象,遭到残酷批斗、毒打,受尽折磨,其中有18万多人被非法长期关押、拘禁,最长时间的达3年2个月,直到到1971年6月7日省革命委会通知撤销群众专政组织时,仍有5万多人被非法关押在群众专政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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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年9月5日,康生、江青等人在接见安徽省两大造反派组织头头的讲话中,直接点了混进两派组织里面的“叛徒”、“特务”、“走资派”名单,要他们各自揪出混进本组织里的坏人。1968年4月14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中指出:“安徽省的阶级斗争极为复杂,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掩藏在安徽的叛徒、特务、走资派和一切牛鬼蛇神,不甘心于他们的灭亡,疯狂进行垂死挣扎和破坏……中央希望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加强敌情观念,百倍地提高革命警惕,把叛徒、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批倒批臭。”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第一次全委会讨论通过了《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乘胜前进,向阶级敌人发动更猛烈的进攻,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决议。决议提出:“必须放手发动群众,清理阶级队伍,把混进党内和群众组织内部的一小撮叛徒、特务、走资派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196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转发经过毛泽东审阅批准下发的《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为安徽省清理阶级队伍提供借鉴,为此省革委会又作了一系列部署,清理阶级队伍在安徽省轰轰烈烈搞起来了。而担负这项工作的主力军就是遍布全省的群众专政组织。到1968年底,全省就清出各种“坏人”43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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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坏人”是怎么清理出来的呢?省革命委员会清队领导小组提出的清理对象是:“特务、叛徒、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有的地方还把“小爬虫”、“变色龙”、“铁杆保皇分子”、“黑干将”、“爪牙”,等等,作为补充清理对象。省清队领导小组提出,对清理出来的“坏人”要求“从政治上批深批透、批倒批臭”;要“大会批态度,小会短兵相接(武斗)”。于是打骂、体罚,刑讯逼供就成了清理阶级队伍的主要手段,使用的酷刑手段有几十种、上百种,有的比《红岩》小说所描述的“渣滓洞”、“白公馆”还要残酷。笔者不愿意摘录那些惨无人道的酷刑,以免污染人们的灵魂,只公布清队造成的恶果,让人们自己去反思。到1969年4月统计,“清队”中清查出来的43万“坏人”中,被县以上专政机关关押的就有188225人,这些人因忍受不了刑讯逼供而在关押期间自杀的就有4646人,被群众专政人员用棍棒和其它刑具当场活活打死的1074人,因被打受伤而死亡的359人。 / r2 ?: ^3 R7 k# @0 y( }

+ q& f& L5 D( U# k* w: L  下面用一些地方、单位、个人做案例,进一步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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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s1 |2 l7 ^" |1 G. ~  在“清理阶级队伍”中,霍邱县是重灾区之一。1968年5至9月,全县在“清队”中被打死、活埋、推水淹死90人,自杀445人。该县长集区“专政对象”刘×x、曹××,因忍受不了刑讯逼供,就说自己藏有枪支,准备暴动。群众专政队信以为真,要他们带着去挖。先挖了3处都没有挖出枪支,于是挖了第四处,仍然没有挖到枪支后,专政队员一气之下将他们两人活埋在他们自己挖枪的坑里。他们俩有什么问题呢?不过是在解放前被抓去当过几个月的国民党兵,被认定为“国民党残渣余孽”,经公社群众专政指挥部批准为专政对象,实行群众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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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 f6 M2 {8 X' B  }. v% x; d6 X, v  某市委机关共有干部职工371人,被揪斗、批判154人,其中专案审查的47人,1978年全部平反,没有一个人有问题。某地委机关干部、职工235人,被清出96个“坏”人,“文革”结束后,除5个人积极造反,有打砸抢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余全部平反。淮南某矿工医院113名职工,清理出来的专政对象50人。为了查清这50人的问题,仅专案组成员就有41人,最后一个坏人也没查出来。马鞍山钢铁设计院978名职工,被揪斗134人,大多数人是专家、技术权威,没有一个是真正的坏人。合肥×x大学教职工327人,被清出192个“坏人”,其中讲师、教授以上教学人员57人,党政干部45人,被逼自杀8人,最后查清只有2个人有些历史问题,但是在内部肃反中已经做了结论,不追究刑事责任。东至县在清队中清出58个反革命集团,成员3564人,其中贫下中农占73%。被打死、逼死37人,事后调查,全是假案。灵璧县在“清队”中,挖出了一个“特务网”案件,涉及4省、6市、9县、30个公社、12个县直单位,挖出所谓特务组织70个,特务分子1020人,其中逮捕、拘留18人,立案调查231人,关押审查965人。在办案中刑讯逼供致死120人(基层干部4人,国家干部职工16人,其余都是农民),致残146人(其中终身残废、完全失去劳动能力37人)。在抓这个特务网案过程中,县、社、队先后办学习班1629期,被强迫进学习班的人数达到28,3万人次,占全县人口总数1/2。一段时间灵璧县成了一座大监狱。在学习班里,使用的刑罚50余种。东风公社范柳大队党支部书记谢××,被诬为特务组织政委,被刑讯逼供5天5夜死亡,埋葬后,还不解恨,又把棺材挖出来,围棺批斗3天。民兵营长田××被诬为特务组织司令,被活活打死。东风公社胜利大队党支部书记朱××被残酷批斗,他为证明自己清白,用菜刀剁下左手中指,用血写下保证书,保证自己不是特务,专案组仍不放过,他只好自尽。有的人被逼无奈;只好乱供,东风公社西山大队农民崔××被逼无奈,一口气供出特务140多人,把他认识的能讲出名字的人全供出来,其中有几岁孩子、几个月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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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T2 O* V9 i  如此荒唐的“特务网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还作为清队典型,于1970年初在合肥进行展览,让全省效仿。1978年此案彻底平反。 & W- I$ _" j8 \! [2 S3 I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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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年6月10日,宿县地区石油公司一名副科级干部酒醉后卧床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成重伤,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当时结论是灾害事故。1970年“一打三反”开始后,派到该单位的工作组认为石油公司“清理阶级队伍”不彻底,需要补课,说死者是被他人有意放火烧死的,是“大贪污集团杀人灭口行为。”石油公司73%的干部职工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审查。全公司43人,22人被长期关押,3人被活活打死。经过2年审查,没有查出一分钱的贪污事实,所谓贪污集团杀人灭口不攻自破。可专案组并不死心,强令石油公司从银行贷款中提出2965,58元,冒充赃款,说明贪污集团存在。1978年该案得到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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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k! C6 t+ P5 ~, v0 _' i0 t  1969年11月13日,马鞍山第17冶金公司礼堂因电器短路失火,当时正是“清队”高潮,市人保组(军管会)认为是阶级敌人纵火,对公司6名所谓嫌疑对象隔离审查。就在这时,该公司一职工出差上海,与一妇女通奸,被上海市公安局军管会抓住拘留。公司派人带回单位审查,他在强大压力下,交代伙同另一职工放火烧了礼堂。礼堂失火时他不在马鞍山,明显是编造,可专案组却相信,将他供出的那个人也关押审查。为了过关,这个人交代自己参加了“中华民族新生党马鞍山区十七冶特别执行委员会”反革命集团。并编造出芜湖市、池州地区、马鞍山市、马鞍山钢铁公司一大批领导干部都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成员,有地、市委书记,专员、市长,有公司经理,计划在马鞍山搞反革命暴动,已经从南京搞来5支冲锋枪、4.5万发子弹。因暴动未成,所以纵火烧礼堂。以军队干部为主的专案组信以为真,组织几百人进行侦查,发动群众专政组织大力协助,将712名人员作为专案审查对象。其中地、市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57人,工人630人;关押133人,被刑讯逼供自杀人8人,病死1人。1979年该案彻底平反。给全体受害者8万元生活补助,而没能追究冤案制造的责任,因为主要人员已调回部队工作。 1 V# j: `' B* M! i0 j$ p5 H  `0 X

6 o& X- Q. t- {2 e4 C4 _0 S1 ]  在“清队”高潮中,安徽省和县水利局干部石仁祥,于1968年12月26日,以《给中共中央、中央文革一封信“关于林彪问题的回报”》为题,写了一份传单材料,刻印8份,公开署名,寄给中共中央、中央文革6份,自留2份。1969年1月6日,南京空军保卫部派出2名军官到安徽,向省革委会和人保组传达吴法宪(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空军司令)对石仁祥信的口头指示:“这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组织专人立即侦破,及时查清,查清后必须依法惩办,并查清这封信的扩散面,肃清流毒,不准再扩散。”1月7日省人保组派人同南京军区保卫部前往和县办理。由于石仁祥是用真名真姓真地址,找到本人并不难。8日下午传唤他,并当场宣布拘留,后逮捕。 / X: `. o2 m. t+ z6 _: {
  石仁祥1959年参加工作,1966年应征入伍,1968年4月退伍到水利局工作。他揭发林彪的问题,有的是他自己的想法,认为“林彪心术不 正,投机取巧,总有一天会反毛主席”;也有一些是他道听途说林彪历史有问题。专案组查来查去没有查出他有政治背景,没有人指使他做这件事,没有牵连到其他人,信的内容没有扩散。可是,1970年3月18日,和县革委会讨论决定(法院已不存在——下同)判处石仁祥死刑,立即执行,巢湖地区人保组、省人保组(军管会)报省革命委会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7月12日,和县召开万人大会,批斗后将石仁祥枪决。安徽省革委会为此展开大规模宣传活动,声称这是“清理阶级队伍取得的一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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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给中央领导写了一封反映林彪问题的信,就被判处死刑,比封建专制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石仁祥案不是“文革”个案。张志新、林昭、遇罗克也不是个案。安徽在清队中被用棍棒活活打死的那1000多人,他们的遭遇比石仁祥还要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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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 k0 u* _: v9 H5 ?  在清队中,安徽还清出来一个全国最小的“反革命”,他只有9岁,是淮北市××小学二年级学生赵××,1968年12月5日因在作业本上写了“刘少奇万岁”而以反革命罪被拘留关押。因为他在拘留所哭闹,最后不得不在关了1个月零七天而释放,但是仍然定他为“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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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年4月8日,黄梅戏表演艺术家严凤英被迫害致死,最能说明所谓清理阶级队伍的荒谬性、残酷性,充分展示了在“无产阶级专政”口号下,人性丑恶的大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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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x* z+ U* Y( ^- s, F6 ?) y* m% ~  “文革”开始不久,严凤英就以“三名三高”、“资产阶级反动艺术权威”成为批判对象,经过无数次“文批武斗”,受尽屈辱。在“红梅剧院”(为了突出革命性,“文革”开始后将安徽省黄梅戏剧院改名为“红梅剧院”)军代表刘万泉的领导下,对她实行群众专政,大会批、小会斗,甚至把她在旧社会受到的种种人身迫害、侮辱,作为她的罪行,展示出来,进行批判,肆意进行侮辱。批斗的时候还要她的两个未成年孩子和丈夫到场,一同接受批判,以达到最大限度的人格和心灵摧残效果。根据省军管会清理阶级队伍的指示,专案组捏造她反江青、抵制革命样板戏、潜伏特务三大罪名。她虽力辩自己清白,无奈有口难辩。在军代表、专案组的淫威下,她的老搭档、黄梅戏剧团主要演员王少舫(“天仙配”董永扮演者)为了自保,也贴出大字报诬陷她,使严凤英受到极大震动和伤害。4月7日晚,她服下大量安眠药,然后写遗嘱,准备彻底解脱。丈夫王冠亚发现后,报告军代表刘万泉,请求组织抢救。可刘万泉等人来到她家后,不是马上送医院抢救,而是在她的床头开批斗会,直到她神志不清、不能说话,才草草收场,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由于当时医院也在造反,秩序混乱,从安医门诊部折腾到安医住院部,没有救护车,全靠丈夫王冠亚从好心人那里借来的拉货板车拉来拉去,又耽误了些时间。到了医院,没有医生给予及时抢救,直到8日凌晨2时,严凤英带着满腔悲愤离开了人间。解放前,她因为忍受不了欺凌与压迫,曾经吞金、上吊自杀,都被即时发现抢救,幸免于难。可是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她却香销玉殒,永远离开了人间。全国人民心中那个美丽、善良的“七仙女”,死时还不到38岁,正是一个艺术家的黄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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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i# B; `4 l( m# U  人死了以后,军代表还不放过,率领造反派,赶到医院,要搜查严凤英的特务证据——发报机和照相机。胡说严凤英是接受特务机关指令而自杀的,发报机和照相机就藏在她的肚子里,要开肠破肚,搜出特务证据。尽管王冠亚强烈反对。也无济于事。刘万泉勒令医生扒光她的衣服,在他和4个群众组织头头的监督下,用医用斧头破开她的胸膛,把内脏扒出来普遍翻了一遍,除找到尚未完全消化的100多粒安眠药外,所谓特务证据子虚乌有。完全失去人性的刘万泉还悻悻地对着被污辱、肢解的尸体说:“严凤英,我没看过你演的黄梅戏,也没看过你演的电影,但是,我今天看到了你的原形。” 5 F) w' t0 Q: j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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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刘万泉这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那疯狂、变态的社会,才能产生如此疯狂、变态的人。 . S! `3 A-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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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应该谴责刘万泉,谴责那个疯狂、变态的社会;但是,我们更应该谴责制造如此疯狂、变态社会的政策和制度。 ' G: n* R0 b% f& D% \

3 N  }1 G% t( |. j# A炎黄春秋 201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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