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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振荣:就王光美之死说一九六六年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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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00: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王光美之死

王光美在文革中被批斗王光美于二○○六年十月十三日在北京逝世,二十一日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曾经作为中国“第一夫人”、具有传奇色彩的她的一生总算是谢幕了,但是她的“谢幕”却没有产生出一种平常人死亡的相对统一意义,而是埋伏下了一种意义的冲突,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忙于建构“和谐社会”时,就不得不“低调”处理她死亡之事,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高调纪念“长征七十周年”的那天(二十二日),网上的一则很不起眼的消息公布了她的后事已经处理完毕。

(二)两个故事中的人

王光美一生的“传奇”成分不仅仅在于她由北京的大学生走到延安窑
洞的特殊经历,也不在于也由一位漂亮女性攀上了国家主席的高枝,还在于她倒台的那一年是一九六六年是两个故事中的人:一她是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中的人,而这个运动是她丈夫和毛泽东共同设计的,她在其中起了相当大的个人作用;二她是中国人民政治大解放运动中(简称“六六运动”)的人,在这个运动中,她被“亿万”中国人民当成了批判的“活靶子”,因此可以说,她在性质不同的这两个运动中,都是失败了的人。于是,王光美——这个名字在一九六六年的政治大事变中,其所以变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也只是因为她被人们描述为中国第一坏女人……。人在某一个社会中,好的名声传得快,不好的名声传得更快,王光美在一九六六年是以不好的名声传扬于世界的。

今天,我们就王光美之死要讲述她的故事的话,那么,我们就首先弄
清楚她是哪一个故事中的人,然后我们再用那个故事的话语来说她,不掌握这一点,认为王光美是一个具体的人(和我们普通人一样),认为只要用一个“日常故事”就可以描述她,那无疑是非常错误的。二○○六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奥尔罕-帕慕克在《我的名字叫红》一书中,用“我是一棵树”的题目描述“树”的寂寞时,说了这样的话:“我的寂寞,最根本的原因是,我甚至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故事。我本来应该是某个故事的一部分,然而我却象秋天的落叶一样,从那里飘落”。对于一棵树的情况,文学家都可以作出这样“我属于”“哪个故事”的研究,对于王光美——中国社会上仅仅可以和江青相提并论的“第一夫人”我们怎么能够不区分她是哪一个故事中的人就妄下结论呢?

就上面两个不同的故事,我们可以运用不同的线索和不同的话语去把
握、描述和分析故事中的王光美其人,以求对她人生的“谢幕”作出科学的、民主的评价。

(三)共产党“文革”故事中的王光美

在分析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运动时,如果我们放弃了毛泽东的观点,
而采取文化大革命时就已经出笼的“刘(少奇)、邓(小平)路线”的观点看问题,那么这一场运动就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性质”,它完全是由“错误的领导人发动的一场错误的运动”,而王光美个人就是它之中的一位名气最大的受害者之一。就这一点讲,把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一股脑地推给毛,并且把它的最重要的发动者之一——王光美的丈夫刘少奇排除掉掉,肯定不是一种客观或科学的看待问题的方法,是党内派系斗争中的某一派的方式,附带着一种既得的超级利益集团的超级利益(相当于阶级)。

据最近的一份带着官方背静的材料透露:《文化大革命中楸出的中共
高层反党分子295人》,其中的88名占中共八届委员会124名中的65%,而在这个65%的人群中,刘少奇、王光美夫妇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如果说这是毛泽东和左毛派人物“迫害”自己的同类的一个“罪证”的话,那么,刘、王的遭遇可以获得人们的同情——这是一桩不容否定的事情。就此去分析王光美的死在中国社会上所引起的那一缕淡淡的文学意义上之悲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中国人对于中国社会近半个世界以来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有一个深刻的、科学的了解的话,那么,我们超越文学意义上的个人悲剧而对它作出一种政治的或者社会的理解,我们就可以发现“个人悲剧”底下的那些超越个人意义的重大意义。就此而言,我们在今天完全可以通过王光美这个人的遭遇解读出专制制度迫害人、包括迫害那些行使专政职能的高级当权派这样的道理。

著名的“文革史”专家宋永毅先生有着不同于普通人的眼力,他发表
于《博讯》网上的《刘少奇对文化大革命的独特贡献:你不知道的故事》的文章强调:“就数以百万计的文革受害者的级别而言,刘少奇还毫无疑问是他们中最大的受害者——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副主席。或许正因为如此,在文革后几乎所有的悼念刘的文章里,都只是强调了他‘最大的受害者’的身份,并强调他在六十年代初经济政策上和毛的区别。”宋永毅先生以雄辩的事实证明,王光美的丈夫“刘少奇无疑是一个文革的受害者,但是他又同时是这一罪恶历史的制造者之一”。在目前的中国,能够象宋先生这样看待问题的知识分子是不多的,因此,这一篇文章中所反映的问题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就这样的意思而言,我们若是用“受难者”的收藏夹去收藏王光美的故事,并且一味地强调她的“受难”过程,甚至把她当成一个如“文革前期”中的那些当时被叫做“地、富、反、坏、右”的“普通受害者”看待,忽视了她在当权派队伍中的特殊位置,那么,我们就不会理解文化大革命意义在她身上的反映,所以,即使她的一生已经“谢幕”,我们也还是说不出她那一幕故事的内容。和中国社会上那些完全无辜的“普通的受害者”相比较,王光美就有着一个为什么被“害”的故事话柄了。

一九八六年,我在写作《对一个伟大时代的回忆与理解》的书稿中,
强调了共产党的文化大革命是一九六三年底开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延续,而这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最著名的样板——《桃圆经验》——却是由王光美一手炮制的。因此,到文化大革命的“火”在“烧”到了“第一家庭”时,一个“专门害人”的运动到最后“害”到了刘、王夫妇自己的身上时,就好象有着一个“报应”的意义了。就在这一本稿子中,我回忆了自己在我们学校团总支所开展的“关门整风活动”中所受到的迫害的细节。那时我只有十四岁,在只有六个班级的正规中学上学,在二十多天的“思想上的阶级斗争”“战斗”中,我被打成了我们学校中的“资产阶级、修正主义、封建主义”的“黄色接班人”,原因是我在班上讲了一出名叫《江侠传》的武林故事,在学校宣扬了“封建主义的黄色毒素”,做了“资产阶级在于阡中学的应声虫”。在二十多天的“斗争”中,我被团员同学们“炮轰”得“焦头烂额”,也被自己“打得体无完肤”,若不是我深刻地检讨了错误,及时写出了三份检讨材料,无限上纲,也许会被开除团籍,取消学籍的。我不是危言耸听,就在这一次我们学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初六五级的班长、团员武彦明(和我一样都是班长、团员,又是同村)就被开除了团籍、学籍,“戴着帽子”,“回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监督”,在学生中是这样,在教师中就更厉害,一个只有二十多名教师的学校中,“关门整风”运动竟然挖出了“两个现行反革命分子”,一个进了监狱,一个戴着帽子被“下放到农村”。这是一九六四年底的事情,是发生在我们这个小学校中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点上”的情况,而在那个时间上,我们的学习材料中就有《桃园经验》(一九六四年九月十一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推广《桃园经验》)。所以说,就我个人的记忆和体会而言,少年时代的我对那个从《桃园经验》中发展的有关如何“整人”的东西算是亲身“领教”了,在文化大革命的前二年就已经尝到了“精神”上挨整是个什么滋味。

如果要叫我就共产党文化大革命中的这一个故事去分析王光美,那
么,文化大革命在“刘少奇、邓小平”控制阶段,“整人”的事情已经发展到了极端的话,那么,于极端之处逼出了一个人民造反运动就是我下面要论述的问题,这里只是说,极端意义上的共产党“整人运动”又一次地在王光美个人的行为中构成了一例,那就是清华大学著名的“反蒯运动”,在这个运动之后,共产党的文化大革命就转化人民的政治解放运动了。

一九六六年六月,王光美风光得很,她是驻是清华大学文化大革命工
作组的组长,运用《逃园经验》中的“夺权”方式夺了清华大学党委的权,成为清华园中真正的“老佛爷”。这时,清华大学的大字报的风潮已经起来了,学生们自由地写大字报的行为已经表现出了不可阻挡的势头,但是,一时还没有人敢触犯工作组的权威。六月二十一日这一天,一个名叫蒯大富的学生在校内的一张由别人写的大字报的上顺便写了如下的批语:“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夺权斗争(夺权是《桃园经验》的核心——笔者注),从前权在校党委手里,我们和他们斗,把权夺了回来了。现在权在工作组手里,那么我们每个革命左派就应该考虑,这权是否代表我们。代表我们的则拥护,不代表我们,则夺权!”就这么一句话,蒯大富就惹了滔天大祸,一下字就变成了“反对工作组、反对党中央、反对文化大革命”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右派学生”,受到由工作组操纵的学生们的无情批判和斗争……。就这样王光美还嫌不够,六月二十四日,在她的授意下,清华大学还组织了声势非常浩大的“反对蒯大富”“拥护工作组”的大游行。蒯大富不服,为了表示自己的抗议,他宣布进行“绝食斗争”(可以和八九运动的大学生绝食联系起来思考),连最近官方出版的《史无前例的年代》的书也说,“消息一传,清华园一下子轰动起来。”人的命运有时候自己掌握不了,谁叫她在这个时刻中出风头呢?王光美的“反蒯”运动非但没有成功,反而把蒯大富“反”成为最著名的学生领袖之一。

上述事实使我联想起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那些造反派学生们把
“刘少奇、王光美、邓小平”这些人捆绑在一起,叫做“镇压学生运动的刽子手”——这样做一点都不错误,错误的是我们没有把这个判断坚持到底,中途给放弃了。因此在时隔二十三年后,当邓小平在举起屠刀向北京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砍下时,我们才回想起来了文化大革命中人民对他们的定性是“正确”而非“错误”的。事实是:在一九六六年八月四日,刘少奇在对建工学院工作组讲话时,也已经承认“我们共产党人不知不觉地镇压了学生运动。我们这样做,肯定要失败。”(见《史无前例的年代》)在这里,刘少奇虽然没有寻找出他自己和夫人失败的原因,但是,他的历史知识已经使他承认了“失败”的事实;而我们在今天评价王光美时,就没有理由回避这个事实,更没有理由为刘、王夫妇“歌功颂德”。

在一九六六年,“亿万人民”把刘少奇夫妇、邓小平、杨尚昆这些人
看成是“坏人”(共产党《十六条》语),这个看法虽然粗糙,但是经过整理后它是很有价值的。就是说他们不是“生活”意义上的“坏人”,而是“政治上的坏人”;“政治上的坏人”又不是因为他们“本性”上是“坏”的,而是“十七年”的共产党专政的时间使他们变坏,这样以来,我们就可以由此而建立一个民主的原则:“权力可以使人腐化,绝对权力可以使人绝对腐化”。
把王光美作为文化大革命中的人去理解,这一点其实不存在问题,问
题可能存在于这样的一点,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文化大革命悖论之一就在于共产党要使自己保持在“继续革命”的水平上,那么它就必须要周期性的进行或开展如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政治运动,否则,它就会变成为全世界一个最坏的党。所以当共产党自身在理不清悖论中的问题时,它就变成了今天的样子了。 目前几个海外民主刊物上正在研究中国社会日益紧迫的“黑社会化问题”,其实共产党社会有一个斜面,在这个斜面上,共产党如果不努力地使自己“变红”,那么,它就必然会顺着斜面而“滑到”“黑”的一端。但是要使社会保持“红颜色”,共产党自己是要付出代价的。文化大革命之后,共产党不肯再付出代价,于是共产党专政的社会就在一夜之间“堕落”成为“黑社会”了。 因此,如果我们站在一个哲学的高度上来探讨一九六六年共产党文化大革命的意义的话,那么刘少奇、王光美夫妇在政治上的失败除了众所周知的毛泽东原因之外,还包括有共产党当权派们如何不变“黑”的问题,文化大革命失败之后,这个问题也被邓小平的“新政策”给回避了,以至于中国社会今天已经走到了这个地步:“0.4%的家庭占有了70%财富”,而“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是5%的家庭占有50-60%的财富”。(引自二○○六年十月十八日搜狐网《中国成为财富高度集中的国家,150万家庭,坐拥70%财富》)。

上述话的意思,不是说王光美要为中国社会的“红”变“黑”负有个
人责任,而是说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一场凄苦的遭遇实质上被组织在共产党自己所进行的“红”与“黑”的“颜色革命”之中就有着一种特别的意义的,只是我们没有解读出它罢了。 因此如果说共产党认为这个“革命”以付出了刘少奇、王光美、邓小平、彭真、杨尚昆、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政治生命”而得不偿失的话,那么,王光美平反的事情对于共产党人来讲,是好事,对中国人民来讲,就不一定意味着也是好事。 今天的共产党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既得利益集团”了,在五七年的时间中它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新阶级”的了,这个“新阶级”在“不革命”的今天其所以一下子暴富,原因是它是一个隐藏在专政党内的“黑阶级”,它在经济上的收入和收入的过程都是典型的“黑社会式”的。 因此,如果中国人民认为在一党专制的社会中,不需要如王光美这样的人在一个周期中以“代价”的方式支付出自己的“政治生命”的话,那么,我们就得接受“黑社会”的统治。在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中,完全不需要上述的“代价”,但是我们生活在不人道的极其专制的社会中,我们应该怎么办啊?因此可以这样说,王光美文化大革命的故事留给我们中国人的思考是异常深刻的,当这种思考在我们民族的精神生活中还没有见出成效时,已经“谢”了“幕”的王光美故事之意义,我们也还是解读不出来啊。

(四)六六运动中的王光美

在上面的论述中,我没有说到在共产党的文化大革命中的王光美的
“个人责任”,但是在一九六六年人民政治大解放运动中她是负有个人责任的,因此如果说六六运动带有政治清算的性质的话,那么,中国“亿万人民”对她的批判就不能够看成是“政治迫害”。因此,在六六运动的第一个浪潮——大批判中,王光美作为人民的一个政治上的靶子,引来了万箭齐发式的批判,那是必然的,一个炮制了《桃园经验》的人,一个在清华大学“专”了学生们“政”的人,其政治责任是推卸不掉的,因此,在文化大革命运动成功地转化为人民政治解放运动的过程中,人民运用大批判的方式把她“批臭”、“搞臭”,是权利中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任何的错误。

在一九七四年当我写作《绝妙的戏》的书稿时,就已经区分了毛泽东
迫害刘少奇、王光美和人民批判他们之间的不同性质,并且指出,毛泽东的“迫害”是道德缺欠的问题,而人民的批判是权利行使中的问题,所以,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子事情,绝不可把毛泽东道德上的“缺德”套在人民政治权利运用的行为上。 到今天为止,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仍然坚持这个观点。民主化运动要在中国取得最后的成功,人民必须要高高举起政治批判的大旗,而一九六六年,就是人民举旗的最初的一年,而王光美个人就栽倒在这一年,说到底,这也是天命啊!“革命是神的意志”(雨果的《九三年》),在这一年,所有被人民判定为“不革命”的人都要被“立志革命”的人民所打倒,这是命中注定的事情,“革命是无名氏的行动,你可以说它好或者坏,这要看你期待的是未来还是过去,但是你必须让做它的人去做”(《九三年》)。

上一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文化大革命正处于“反水”时期,这时候中
国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很不好的思潮,认为六六运动时期的人民错误地批判了王光美。正如某些人所反驳的,王光美根本就不是“美国特务”,也不是“党内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代表”,更不是“党内资产阶级社会的化身”,而是一个“杰出的共产主义的战士”和“无产阶级革命家”。 这样以来,这些人就为六六运动中的挨整的王光美“翻了案”,甚至还拿得出“历史的事实”来。在中国社会中,“历史事实”都是一些有指印、盖着图章的文字材料,它既能够证明人是天使,也能够证明人是撒旦,全都缺乏“可靠性”。共产党取消王光美的“特务案”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也认为六六运动错批了王光美,那就是糊涂观念了。

六六运动是人民批评、批判当权派的一个运动,因此在运动中,人民
批判行为的价值不是如某些糊涂的人所想象的是建立在“具体事实”的基础之上的。这些当权派人物深居简出,生活在一个和人民绝对隔离的空间和时间中,他们即使走出“宫廷”,其行踪都向人民高度保密,普通人怎么可以知道他们的“真实”的“铁幕生活”呢?不要说在专制的中国,就是在自由的美国和已经民主化了的台湾社会,最高当权派的许多行为在“第四权力”的监督下,也可以对人民保密,他们生活中的真实的“事实”是什么样子,普通人也是很难知道的啊。因此,人民在批评和批判当权派时,需要掌握“事实”固然重要,但是比“事实”更重要、更有价值的是人民以此发泄他们自己的不满。所以对当权派的批评和批判,之于人民而言,就不能不是“捕风捉影”式的,而“捕风捉影”式的批评和批判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的本质是人民具有“讽刺”当权派的权利,而在民主的权利体系中,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 依据民主的古典理论(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民主国家其所以不禁止人民对大人物行使“讽刺”的权利,原因也在于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同时满足了普通人嫉妒大人物的心理上的需求,从而减轻了政治意见所带来的压力。在现代的民主理论中,人民批评和批判政治当权派的行为维系着人民情感、意志、偏好的表达,在这种表达若是“真实”的,就不一定非需要一个“客观事实”的框架来建构。就这个意义我假设在今天的北京,如果有人写大字报说现任的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夫人刘永清是“朝鲜特务”,我不但不反对,反倒支持,原因也不过如此而已。但是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四十年前,被我们讽刺的人是王光美我们反倒认识不清了,这多么可惜啊!

王光美若不是公众人物,若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没有犯“压制学生”
“镇压学生运动”的错误,那么,在大批判中,人们说她是“破鞋”,北京高校的一些学生搞了“旗袍事件”——所有这些可以说是对王光美本人的侮辱,但是,她一是公众人物、二是当权派、三是犯政治错误的人,因此对她批判的“过火”行为虽然存在着道义上的缺欠,但是“大方向”是正确的,因此,象我个人这样的六六运动中的最普通人物,在自己所生活的陕西省的一个县城用写大字报的方式批评她、批评她,何罪之有呢?我不过是“厌倦”或者厌恶了她而已,因此,对一个在十七年的时间中一直帮刘少奇搞专政的人,我的批评和批判是必要的和必须的,因此我感觉到没有丝毫可以值得“忏悔”的地方,相反我认为我们从这样的大批判的基点上退后——这才是我们值得反省的真正错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其所以走到了今天这样的“坏到了骨子里”的地步,王光美、邓小平这些六六运动中的“落水狗”们的重新上台是最主要的原因。你们都不想一想,在一个人民永远高举造反拳头的社会中,能够出现陈希同、胡长青、陈良宇这样的既是政治上的“坏人”、又是生活上的“坏人”的“双料坏人”吗?

进而言之,在民主的社会和民主的生活中,人民“厌倦”、厌恶或者
讨厌任何一个当权派人物的行为,可以是有原因的,也可以是没有原因的,“有原因的”和“没有原因的”是不分彼此地享有同一价值——这就是民主的精髓,不懂它怎么可以讨论民主呢?在这个意义上一九六六年的王光美的确是做了人民政治批判的“靶子”的行为固然值得人事后的怜悯,但是共产党制度中产生出如她这样的人物(包括毛泽东的夫人江青在内)——那才是酝酿成为她个人悲剧的真正根源?

(五)平民生活中的王光美

古代的老子在研究人一生的福与祸的问题时,所提出的观点:“福兮
祸所依,祸兮福所伏”切中了人生的要害。用它去分析王光美的后半生是非常适合的。王光美在一九六六年因为受到了过度冲击,精神和思想都产生了病症,这样一个原本在政治上有机会“东山再起”的人就不得不休息下来,这是祸事,但是“祸事”中却包含了一个“福”的因素,也就是说在一九八九年,她因为疾病缠身没有能够象周恩来丑陋的夫人邓颖超那样地参与“六四”血腥大镇压,变成为留下千古罪名的“杀人犯”,好象又是“祸中之福”了,于是,她以平民的身份安然地度过了后半生。

正因为她是从政治的高处栽下来的平民,因此,在这一段平民生活中,
她作为一个“老人”表现出了一些令人道好的品德。在逝世前不久,她召集了毛、刘两仇家的后代,搞了一个胡锦涛式的“和谐”,“把酒言欢”,以至于这样的行为引起了中国吹牛家们的兴趣,他们以用“千古恩仇一笑泯”的话赞扬了王光美的“大度”,为中国共产党最具有代表性的家庭的门面上又贴了一层金。

王光美谢世前担任的最后一个职务是“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
行动”组委主任,如果从这这种非赢利的社会职务的选择上,我们可以去窥视她内心世界的秘密的话,那么有没有一个“忏悔”的意义,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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