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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广  准确理解“打碎国家机器”原则的本来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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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06: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马克思为什么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准确理解“打碎国家机器”原则的本来内涵  

李济广  
   
内容提要:对马克思“打碎国家机器”原理的通常解释是错误的。这一原理的原意是:无产阶级政权应当取消国家机器,不要国家机器;“打碎国家机器”的主要精神是实行民主;“打碎国家机器”实行民主的目的是找到革命胜利后把权力保持在人民手中的方法,实现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和社会解放,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和社会制度变色。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机器民主劳动解放 社会公仆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打碎国家机器”的著名原则,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是众所熟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但人们对其内涵的理解却通常很不准确。  
通常的理解是,无产阶级必须走暴力革命的道路,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消灭资产阶级的反动军队、警察和官僚机构,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用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取而代之。(例如可见高放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3版114——115页。)  
这是对马克思的严重误解。曾经有人指出过马克思“打碎国家机器”观点的意思是取消国家机器,不要国家机器,1但未展开说明,也未引起应有的注意。李延明撰文指出,打碎旧国家机器,核心内容是去掉国家机器固有的阶级压迫、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2笔者认为,这一问题仍有进一步研究和澄清的必要。  
“打碎国家机器”观点的原意是:无产阶级政权应当取消国家机器,不要国家机器;“打碎国家机器”的主要精神是实行民主;“打碎国家机器”实行民主的目的是实现工人阶级经济解放和社会解放,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  

一、“打碎国家机器”与暴力革命夺取政权是没有关系的  

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是在《法兰西内战》第三章中论述的。《法兰西内战》共有4章,其中第一、二、四章叙述的是内战的过程。第二章已经叙述了公社的建立,论述了暴力革命问题,第三章则专门分析公社本身的性质,这一章第一段就说:  
“公社……究竟是什么呢?”  
文章第二段援引了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夺取政权后的公告,说明巴黎无产者夺取政权是因认为自己掌握公共事务的时刻已经到来。第三段接着说:“但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3文章紧接着从第四段开始用大量篇幅通过法国帝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说明了国家机器的压迫性质,叙述了巴黎公社夺取政权后,没有建立军事官僚机器,在政治制度上采取了全新的民主措施,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十分明显,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是用来解释“公社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内战》初稿中这一部分的标题就是《公社的性质》,在二稿中还把这个问题当作“胜利时刻”的事。4马克思对《共产党宣言》做补充,指出巴黎公社的经验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这一点是怎样证明的呢?就是说巴黎工人阶级是怎样打碎国家机器的呢?过去有人中国革命战争消灭蒋介石的军队就是打碎国家机器,以此类推,想必公社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就是消灭旧军队旧政府了。可事实上, 3月18日 的革命并没有消灭法国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第二帝国的军队早已为俾斯麦“打碎”了,法国投降时被解除武装的23万人已经被遣散回家。 3月17日 ,政府掌握的军队只不过还有2万5千人左右,这些军队缺乏联系和秩序,并且巴黎群众还把其中的大部分争取到自己这方面来。在冲突中,国民自卫军对残余的国家机器也未能以暴力来“打碎”,反而被它的军队所“打碎”。  
《共产党宣言》已经明确谈到了暴力革命问题,如果“打碎国家机器”原则属于暴力革命的内容,马克思又在《宣言》中做这个修改,岂不是多此一举吗?实际上,如果不事先取得胜利,怎么可能谈到“简单地掌握”呢?作为旁证,列宁也把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作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事来看待。5

二、“打碎国家机器”也不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当解散旧军队和旧政府,罢免旧官吏,而代之以新人马、新机器  

公社自然解散不了凡尔塞的议会政府和军队,在巴黎,公社也没有把残存的政府机构一笔勾销,公社任用了原来的工作人员,填补了空缺的岗位,没有取消警察机构,对资产阶级附属的国家机构如银行则根本没有触及。马克思绝口未谈公社建立“新的国家机器”。国民自卫军是全民的武装,根本不是国家机器。政权机关的最大变动是选举了几十个公社委员,成立了十个委员会。如果说更换了领导人和一些工作人员或改变名称就是打碎国家机器,那么甚至哪一次政变不是如此呢?这值得马克思特书一笔吗?  

三、马克思论述的“打碎国家机器”就是指取消国家机器,实现直接民主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及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和法官……具有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的性质,具有阶级统治极其的性质……  
……帝国制度是……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的国家政权的最淫贱和最后的形式。  
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  
……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以武装的人民代替它。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  
……着手摧毁精神压迫的工具,即“僧侣势力”……  
法官……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  
……旧的中央集权政府就得也在外省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机关。……即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6  
毫无疑问,从马克思的行文看,巴黎公社没有简单内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就体现在公社的上述几个民主措施上,即从制度上取消中央集权国家政权及其常备军、固定特权官吏、僧侣势力和旧式法官等国家机器。  
关于这一思想,马克思的很多话是说得很明白的。如:“摧毁现代国家政权的新公社”7 “现在已被废弃的国家政权”8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中摘引了马克思的话,并批到:“‘公社制度’=‘消灭’是寄生赘瘤的‘国家制度’”。9列宁还指出:“‘消灭国家政权’这个‘寄生赘瘤’、‘铲除’它、‘破坏’它,‘国家政权现在已经成为废物’,马克思在评价和分析公社的经验时,关于国家就是这样谈的……”。10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草稿中还写道:所有的革命只是使国家机器更加完善,而没有摈弃这个令人窒息的梦魔。”11 “公社是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这次革命不是一次反对哪一种国家政权形式——正统的、立宪的、共和的或帝制的国家政权形式的革命,它反对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12 “……无产阶级,才能够粉碎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也就是集中化组织起来的窃居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充当社会公仆的政府权力。”13  
这些话说得在清楚不过了。可是在读这些话时,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在“国家机器”、“国家政权”、“国家本身”之前加上“资产阶级”的修饰语。而马克思认为消灭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同时就消灭了国家机器。这正像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同时也就消灭了剥削制度一样。马克思有时也在国家前面加个“现代”字样,但原因在于,欧洲中世纪处于封建割据和宗教统治之中,属于中央政府的特殊力量无足轻重,为此马克思还强调现代国家政权起源 于后来的 君主专制时代。 
 
四、“取消国家机器”不是无政府,这一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不矛盾  

国家一词有不同的含义。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14 “作为国家的国家”是“特殊的镇压力量”。15这种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是国家机器。这里国家的内涵也就是国家机器。马克思所要消灭的就是作为实行镇压的特殊机器的国家。用这些特殊力量组成国家对于胜利的人们来说,是“现成的”政治制度或政治形式。“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就是不能因袭这种既有的政治制度,就是要在政治制度中不使用国家机器这种特殊力量。  
国家也有政府或政权的意思。巴黎公社作为政权或政府似乎也可以称为国家。但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新的国家毋宁叫做“公团”或“公社”。16马克思后来也没有禁止使用国家一词。列宁认为,“马克思既然把‘国家’叫做寄生赘瘤,也就‘几乎’说到了消灭国家。但是问题不在于名词,而在于实质。”17由于现在存在国家机器,也就忽视了马列原来讲的革命胜利后的国家是没有特殊镇压机器的国家。  
列宁有时也把无产阶级的政权机构称为“国家机器”,把没有庞大镇压机器的无产阶级专政也称作“国家”。但列宁指出,因为现在是多数人镇压少数人,“只要有很简单的‘机器’。即几乎可以不要‘机器’,不要特殊的机构。而只要有武装群众的组织”就行了。这种没有庞大机器的国家是打上引号的“国家”,“过渡性质的国家”,18是“国家制度的残余”, 19是“半国家”,20 “无产阶级专政不完全是国家”,21 “国家消失的过渡形式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是‘组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22  
马克思消灭国家机器的思想和无政府主义打倒国家的主张是有重大区别的。与马克思同时代的巴枯宁鼓吹“个人的绝对自由”,“否认一切立法、一切权威”,他的口号是“破坏一切”。巴枯宁在同期的里昂起义中,提出废除国家的行政机器和管理机构,废除民事和刑事法庭。马克思认为,并不应该废除“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只是应当“铲除”“纯粹压迫性机关”,23 “摧毁”“政府的镇压力量和控制社会的权威。”24政府还存在,作为军队的人民的直接武装力量还应当存在,警察、法官、法律还会存在。总之,马列的主张不是“无政府”,并且存在过渡性质的国家。  

五、马克思赞成取消国家机器,主旨是确保政权的人民性,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 
 
马克思为什么赞成取消国家机器呢?其观点可以归纳如下:(1)国家机器是捐税和国债的温床,存在国家机器必须养活大量寄生虫;国家机器与议会制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总机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机器,是统治阶级控制社会的镇压力量,是压迫性的,是社会主人而不是社会公仆;旧的军队、警察、政府和法庭是少数人的私有财产,少数人是他们的固定主人;(2)历次统治阶级中轮流争夺霸权时,都把庞大的国家机器看作是胜利的主要掠夺品;每次革命胜利后,人民刚刚放下手中的武器,这些武器就被用来反对自己;这一次巴黎人民之所以能反抗,能取得政权,就是因为巴黎摆脱了军队,武器在人民手中。总之,对国家机器来说,工人阶级不可能“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为了达到解放的目的,必须找到胜利后把权力保持在人民手中的办法。  
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提供了这方面的办法,主要有:(1)取消常备军。武装力量掌握在人民手中,政府一旦违背人民利益,人民能够轻易反抗;(2)取消官僚特权。去掉令人倾心的官职、金钱和权势,或收入待遇差别不大,从而防止人们追求升官发财,产生新的剥削阶级和特权阶层;(3)取消固定官吏,实行直接人民民主。必须使官吏的任免权掌握在绝大多数人手中,在他们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时可以随时撤换,即用随时可以撤换的勤务员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4)取消中央集权和专制,通过地方自治确保民主。“巴黎的要求却是:以法国社会本身通过公社组织而取得的政治统一去代替曾起过反封建作用的中央集权制,”25 “用最简单的概念来说,公社意味着……初步破坏这个机器,代之以真正的自治。这种自治在工人阶级的社会堡垒——巴黎和其它大城市就是工人阶级的政府。”26马克思指出,公社采取了上述措施,实现了廉价政府,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工人阶级执掌政权的形式,可以达到劳动解放的目的。  
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单行本写的序言中概述了上述思想:“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做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这种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国家政权来代替的情形已经在《内战》第三章中作了详细的描述。”27  

六、“打碎国家机器”的论述虽有不够现实的内容,但也有极其重要的精华  

弄清“打碎国家机器”思想的本来含义,并不是肯定巴黎公社的具体做法都可机械套用。如果没有常备军,革命的胜利就难以巩固。恩格斯后来多次强调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暂时需要国家,是对这一问题的补充。俄国十月革命原想取消常备军,但很快改变了做法。现在,由于敌对社会制度的存在,且军事技术高度复杂,只有武装的民兵显然是不行的。另外,公社只注重民主,而缺乏足够的集中,缺乏党的有效领导,法国各地的起义没有总计划和统一的指挥,起义被各个击破。公社宣称的地方“绝对自治”也不够现实。马克思对“打碎国家机器”的具体看法是通过对法国国家机器和巴黎公社特定问题的具体分析得出的。在这类问题上,用得着这句话:“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28  
但马克思肯定这些措施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当时的革命不是有共产党领导的有明确社会主义目标的革命,在有群众普遍参加的革命中,如果在胜利后立即实行普遍的民主,使政府按人民意志办事,就有可能走上劳动人民的解放道路。  
尽管现实与马克思的论述不完全相符,我们不能完全打碎国家机器,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和巴黎公社的民主实践,仍然闪耀着灿烂的光辉。巴黎人民发挥自己的革命积极性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的民主政权,采取了有力的措施防止新的政权和新的官吏变质:公社废除了官吏特权,真正实现了官民平等;公社破除了等级授职制和职务终身制,真正实现了人民的选举权和监督罢免权;公社在领导体制中,还真正实现了集体领导的正确原则;公社也实行了直接民主,力图使群众直接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公社恢复和重建了许多群众组织,公社委员接受群众的直接监督,他们经常出席俱乐部和其它集会,报告工作,倾听批评和监督。在公社的领导下,曾经把工厂企业以至学校和文化单位,交由群众直接管理。这些措施都是非常可贵的。即使那些没有普遍适用性的措施,其追求民主防止蜕化变质和异化的可贵精神也足以激励我们开动脑筋,探讨更加适宜的政治经济体制。马克思高度重视巴黎公社的这一经验,以至于把它作为对《共产党宣言》的唯一修改。中国革命胜利之时,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著名对话,就要讲要在革命胜利后,通过民主监督防止党的蜕化,可以说,二者惊人地相似。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对于我们搞好政治体制改革,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对于我们抑制特权现象,防止腐败制度化合法化,对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宗旨,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是富有启发作用的。 
 
注释:  
1 天津师大学报1983年第1期第18页。  
2 李延明:《对打碎旧国家机器的新理解》,《马克思主义研究》2003年第2期。  
346781112132324252627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1—372、434、372—376、376、377、409、411、412、376、439、430、437、335页。  
51019《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9、217—218、185页。  
91617202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72、281、375、377、  
36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  
15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24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7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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