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89|回复: 2

叶曙明  读《造反派逼我们交出省委大印》的疑问

[复制链接]

0

主题

8173

回帖

13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3
发表于 2010-5-17 00: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了原广东省委干部李美清的文章《造反派逼我们交出省委大印》一文(下称李文),据书中介绍,她在文革前担任省委常委秘书、机要室文电科科长。这篇文章回忆了1967年1月22日,广东省委被造反派夺权的经过。
  事情已经过去了40年,有一些细节记不清或记错,那是在所难免的,但这篇文章却留下了太多的疑问。
  
  1、1月21日,林李明有没有被抓去中大?
  李文说,1月21日,造反派把区梦觉、林李明等人胁迫到中山大学,第二天又押着林李明回省委取省委大印。
  但据林李明说:1月21日被省革联拉到中山大学的省委领导有赵子阳、区梦觉、尹林平、张根生等人,并没有林李明。1月22日清晨(李文说是凌晨,林李明说是上午8点多),省革联到省委取印时,林李明正好在省委值班,并不是被造反派从中大押回省委的。
  
  2、省委大印由谁保管?
  李文虽然没有直言省委大印在她那儿(文电科)保管,但从她的行文看,大印应该在文电科。因为她说造反派到他们那儿要印,他们不交。文电科的干部周琳想给中央打电话请示,被造反派制止。
  但据林李明说,大印是由综合处统一保管的。林说:“我对来取印的人说:‘你们造反有理,但这是大事,我不能作主。印也不在我手里。’造反派说:‘叫管印的人来。’胡庆勋、韩宗祜同志都先后来了。他们都说要中央命令或者省委决定才能交印。”林李明并没有提及大印在文电科保管。文革前机要室文电科是否综合处的下属部门?
  
  3、林李明给中央的电话是在哪里打的?
  
  李文说她与林李明一起到省军区,由她直接打电话给中央机要局。而林李明则说电话是由他打的,是打给中央办公厅的。李文说中央机要局答复不能交印,把印交给省军区保管。而林李明则说中央办公厅接电话的只是一位值班的人,不敢定夺,答复请示一下以后,等一会再回电。但还没等到回电,林李明就被造反派押走了。也就是说没有等到中央的答复。
  
  李文说这个电话是因为造反派不让他们给中央打电话,她和林李明只好到省军区打。但当时造反派对林是步步紧盯,哪里会让他私自跑到省军区?林说他打电话是经过造反派同意的,而且造反派就在一旁听着。既然如此,在省委打就行了,何必去省军区?省军区也不会允许这些造反派跟随进去打电话的。
  
  4、造反派到底有没有夺到大印?
  
  李文说他们偷偷把省委大印交给了省军区副政委黄业,而且是按正常手续封存交接的。她明确地说:“此事并不像社会上流传的‘交印’。实际上,造反派并没有夺走省委大印。”
  
  但林李明的讲述却不是这样,林说,造反派把他押到中大,与在中大的省委领导一起,共同签署了交印协议。交印协议如下:
  
  省委书记处(一部分同志未到会)决定省委大印立即冻结(短时期),办公厅、省文革印章由造反派派人监印,省委大印由造反派派人监管。并一律转移地方。上述印章在使用时,必须在造反派派出之监督人员同意时方能使用。钥匙掌握在造反派派去的人手里。
  
  赵子阳  林李明
  区梦觉  张 云
                          一月二十二日
  
  林李明说:“当天下午(22日下午)回到东一楼召开会,省委书记都参加了,学生代表有四五个人参加了会。都同意交印。把印交给了学生代表。省委表明态度,并发表了告全省党员、干部、人民书。”(见林李明与广东省委机关红旗革命造反团谈话记录)。
  
  据赵子阳说,在晚上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之后,“省委办公厅革命造反联络部的同志,写了几条通令,要我们书记处签名,因为不少问题执行不通,我们只同意省委各部委、办公厅各处科的印章要在当天晚上暂时交给‘广东省革命造反联合委员会’,然后由他们交给派出各单位的监督组。各书记都签了名。”(赵子阳与广东省委机关红旗革命造反团谈话记录)
  
  随即由省委领导签署了通令:
  
  省委书记处同意省委各部委(不包括办公厅及文革)和办公厅属下的各单位的印章,今晚一律暂时由广东省革命造反联合委员会收存。 然后再由该委员会交给派往各单位的监督小组监督使用。
  
           赵子阳、林李明、李坚真、张云、李子元、
              刘田夫、区梦觉、尹林平
                    元月二十二日夜十一时
  
   广东省军管会的一份内部材料也说:“(1月22日)上午10点钟,(造反派)又把林李明以及其他几个书记拉到中大召开了‘夺权’后的第一次‘书记处’会议,大家签了字,交了印,‘夺权’就告完成。”
  
  这里说得很清楚,省委、办公厅、文革办、各部委的大印都交出去了,但不是交给造反派带走,而是由造反派监督使用。以上省委的各项协议、通令原件,都在省档案馆,我也在档案馆看到了造反派接收大印时打的收条原件:“兹收到省委办公厅、文革、省委章子三个。”如果没有夺到大印,他们怎么可能打收条呢?
  
  广州市委书记焦林义也对我忆及,1月25号,“造反派把市委的一些人都召集起来,要交权。当时就是我负责了,没有别人了。怎么办呢?我也没办法,就打电话找赵子阳,我说,现在他们强迫要交权,怎么办?赵子阳说:现在都是一样了,我们都交了权了,你们也交吧。”
  由此可见,李文说当时没有交印,与其他众多的材料是有矛盾的。
  
  5、夺权以后省委的工作是否“完全停滞”?
  
  李文说:“‘省革联’夺权后,省委的工作完全停滞”,似乎也是不够准确的。当时省委并没有完全停止运作。广东的夺权模式是采取监督小组的形式,在夺权后保留省委。省革联夺权后,把省委书记们集中在省委大院东一楼办公,规定“今后造反派拉书记们要通过监督小组安排”。据档案记录,在1月22日至26日期间,省委书记处至少开过三次会议,一次是接待问题,一次是有关陶铸问题,一次内容不详。
  
  1月26日,省委书记处开会,监督小组提出四点意见:一、省委文革办公室要做好接待工作,不能说没有权。二、抓革命促生产,要组织一个班子,由省委提出名单,经监督小组审查后可抓工作。三、监督小组决定省委书记集中在东二楼办公。四、省委一定要大抓防治脑膜炎工作。正是由于省委的工作没有停止,才被其他造反派说省委是假让权、真反扑,后来也导致了广东的夺权模式被否定,省革联垮台。
  
  对历史,当事人如果出于各种顾虑而保持缄默,是可以理解的,由于时间太久而偶有记错,也是在所难免的,但决不应该捏造历史。当然,我不是说李美清的文章捏造事实,因为到底是她错,还是其他档案材料错了,还需要进一步考证。我非常希望她能够提供更多的史料,以澄清事实,还历史以真实的面貌。
  
  以上关于广东夺权的经过,见林李明《我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所犯严重错误的检讨》(1967年10月7日)、林李明与广东省委机关红旗革命造反团谈话记录、赵子阳与广东省委机关红旗革命造反团谈话记录、省军管会《关于省革联问题的综合材料》等。
  
  李美清的文章载于南方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口述历史《我的一九七六年》,2008年1月第1版。
[url=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791868&ostID=13181503&idWriter=0&Key=0]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 ... 791868&[/ur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1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QQ
发表于 2010-6-30 07: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叶曙明  读《造反派逼我们交出省委大印》的疑问

也是传说,当时是赵紫阳执政吧,开会说明日交权!什么?咱们主动交?造反派扬言要夺,交吧... 让造反派接了,他们倒慌了,本想闹个天翻地覆,游斗走资派的,这下无法闹了,大字报刷出羊死了,羊投降了!这大权不好掌哦!虽然秩序乱,可机构企业厂矿还在运转,请示报告要求批复的文件电报像雪片,造反派自己乱了阵脚,都同意,同意要拿钱,要调拨... ... 都打倒,钱没有打倒废除哦,向部队求援啦!军代表进驻... ... 我师一副参谋长去了,第一笔拨款就是十几万哦,签名就出去了,一宿都睡不着,一咬牙签了字... ...
赵紫阳主动交权在全国首创,各省都疑惑了,不交就挨斗,最后都交了,免受皮肉之苦... ...
执行三不 死不开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1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QQ
发表于 2010-6-30 07: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叶曙明  读《造反派逼我们交出省委大印》的疑问

三结合了,部分老干部结合进去了,对年轻的造反派颇有微词... ... 我们那时就一个女秘书,批了我们个狗血淋头,什么秘书?为什么非要年轻女的,男的不行嘛?就是小老婆,老流氓!秘书也被挂上鞋子游街,甚至逼迫授意揭发... 人们最喜欢看花边新闻,几乎个个都有男女作风韵事,连传带造,搞的老干部都灰溜溜的... ... 现在好,你们一人后跟着七八个女随从,这算个啥哦?... ...
执行三不 死不开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

GMT+8, 2024-10-18 16:40 , Processed in 0.05221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