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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中外的“沙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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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00: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震惊中外的“沙甸事件”

卡夫卡


    "沙甸事件"是“四人帮"及其在云南的追随者一手制造的震惊中外的大惨案。

    “文革”后期,“四人帮"在云南的追随者认为,以沙甸为中心的滇南一些回族村庄要进行反革命武装叛乱,调动部队于1975年7月29日凌晨对沙甸等回民村庄进行武装“平叛”,于是酿成这一大惨案。

一、“沙甸事件”的起因

    1966年底,“文化大革命"席卷全国,从城市到农村,从内地到边疆,全国各族人民都投入到这场史无前例的“革命”中。沙甸农民也不例外,坚决响应伟大领袖的号召,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于是成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战斗队”、“造反兵团”和“民族政策捍卫兵团”、“红旗野战兵团”等群众组织。
    “沙甸事件”前,沙甸是蒙自县鸡街公社下属的一个生产大队,是蒙自县“四清"运动的试点单位.“四清"运动中,工作队强行关闭了沙甸当时仅有的三所清真寺.“四清"一结束,接着“文化大革命”开始。因此,“文革"初期,沙甸就围绕着清真寺的关与开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派别。有的人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应该打开清真寺;有的人坚持清真寺不能打开,认为清真寺是“四旧",打开清真寺就是否定“四清”运动的伟大成果。沙甸村全是回族,98%的群众都强烈要求打开清真寺,供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于是,清真寺被打开了。在推行极“左”路线的“文化大革命”中,打开清真寺被少数当权者视为反革命行为。
    沙甸地处红河州两座工业城市——个旧、开远之间。“文革”初期,“炮派”控制着个旧,“八派”控制着开远,沙甸成了两派武斗的前沿。沙甸距个旧较开远近些,60年代初曾划归个旧管辖,与个旧的往来更频繁、联系更多。这样,个旧“炮派”就抢先到沙甸联系,使沙甸绝大多数人属“炮派”,少数人属“八派”。“炮派”支持打开清真寺,“八派”反对打开清真寺。沙甸的派性与宗教问题联系在一起,显得较为复杂。
    滇南两派的武斗愈演愈烈,不断升级。沙甸这个两派争夺的前沿村庄,深受两派武斗之苦,大清真寺屋顶和民房被炮弹击中,村民被枪炮声惊吓。其实,沙甸大多数农民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关心和介入两派的争斗,他们关心的是清真寺是否打开。
    1968年8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各地州也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接着大搞“以人划线,层层站队”,沙甸大多数群众被划为站错队。全省范围内,凡站错队的头头、骨干都被揪斗。沙甸所谓站合队的人绝少,他们在沙甸没有市场,甚至不敢回沙甸,因此,沙甸站错队的头头安然无恙。于是,附近市县站错队的头头为躲避揪斗、游街,纷纷跑到沙甸躲避,并写大字报和派人到北京上访,要求中央派人来解决“划线站队、支一派压一派”的问题.于是,沙甸被视为“马蜂窝"。
当权者决心要捅掉沙甸这个马蜂窝. 1968年12月,自称宣传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一、二号文件的支左部队千余人武装包围了沙甸,并展开了强大的舆论攻势。
    一时.口号、标语宣传铺天盖地而来,充满浓烈的火药味,压得弹丸之地的沙甸村喘不过气来。
    善良的沙甸回民大众寄希望于支左部队进村后能认真执行党的政策,l2月8日,沙甸回民夹道欢迎支左部队进村,并把民兵的武器全部交给解放军。支左部队进村后,挨家挨户搜查躲在沙甸的外地“炮派”头头、骨干。他们一个不漏地被挂上“滇南挺进纵队”的黑牌.被所在单位的民兵五花大绑地带走,去接受单位残酷的批斗。
支左部队进村后.驻扎在沙甸大清真寺,清真寺被再次关闭。更让群众气愤的是,他们在清真寺里吃猪肉,把猪骨头丢在清真寺水井里;在清真寺礼拜大殿里唱歌跳舞乱踩乱踏。清真寺是回民的宗教场所,被视为最圣洁、最尊严的地方,如此遭受亵渎,史无前例。群众敢怒不敢言,只有暗自发问,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还要不要?支左部队在沙甸搞“以信教不信教划线”,公开宣布:“信教就是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反对党的领导。"凡礼拜、把斋者,一经发现就成为批斗对象。
  支左部队进村后,一面向宗教开火,一面清理阶级队伍,小小的沙甸村就有两百多人分别被打成“反军乱军黑干将”、“宗教复辟急先锋”、“跳梁小丑”、“赵氏小爬虫”(赵氏指当时省委领导之一的赵健民同志),遭到惨无人性的批斗,捆绑吊打。在一次批斗会上强迫一位回民把猪头挂在脖子上,并要他用舌头去舔,这位回民不肯,便遭毒打。在1969年1月30日的一次大型批斗会上,强迫60位回民挂上“宗教复辟的急先锋"黑牌游街批斗后,把他们押到一个厕所旁,强迫他们学猪用嘴拱厕所墙,拱铁轨,学猪爬,学猪叫,戏之“猪拱长城”.一次,又强迫50多位回民学猪滚,即从十多米的高坡上往下滚。一位有孕的妇女也不放过,致使这位妇女学猪滚后当天就流产。还对一位年近古稀的回民老者施行拔胡子刑罚。这样的批斗、侮辱长达一年,在沙甸回民心灵中埋下愤怒之火,激起强烈反感。然而,在刺刀之下,在高压之下,在极“左"思潮之下,他们只能默默忍受着“从古至今第一次受到的这种侮辱”。
    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沙甸搞第二次土改,即发动其他民族的民兵对沙甸140多户地富及其子女家庭进行抄家,并把其中的40多户强迫迁到附近的苗族、彝族村子居住,称之为“包夹改造”。沙甸广大群众反对这种做法,有一位干部质问工作队,为什么只有沙甸这样做?工作队说他丧失阶级立场,竟以要枪毙相威胁他。“文革”中“四人帮”在全国都推行极“左”路线,只是在沙甸推行的极“左”路线更左,使祖祖辈辈在这里居住的某些家庭,在沙甸失去居住权利,失去在故乡的生存权利。
捅马蜂窝、划线站队在开远县的大庄、新寨两个回民村同样造成严重后果。1968年1月,开远县革委会成立后,即派部队进人大庄,宣称“要捅掉大庄这个马蜂窝”。大庄大队有240多人遭到捆绑吊打,刑讯逼供,打死1人,打残致死1人,吓疯致死1人,打残15人。还制造了“特务电台”、“派性电台”、“民族复兴同盟社”和“放火队”四个冤假案。在新寨有100多人分别遭受“坐土飞机”、“乌鸦吃水”、“老牛耙田”等多种土刑的折磨,使十余人伤残。
    支左部队在沙甸驻扎长达10个月之久,在中央取消部队支左任务命令下达之后,部队才撤离沙甸。部队走了,州县工作队仍然存在,他们的任务依然是搞划线站队、清理阶级队伍和关闭清真寺,以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他们认为,开放清真寺就是搞宗教复辟.伊斯兰教是回族惟一信仰的宗教,不准信仰伊斯兰教就意味着回回民族将失去作为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进而失去作为一个独立民族的权利,这关系着民族的存亡。为了维护回回民族的生存权利,为了维护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1973年lO月,群众打开了清真寺。从此,沙甸等地回民与“四人帮"及其在云南的追随者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73年lO月,沙甸群众推举代表向沙甸大队党总支请求准许打开清真寺,供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工作队的干扰下,群众代表的要求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群众于1973年lO月强行打开沙甸金鸡寨清真寺,1974年2月又打开沙甸大清真寺。红河州、蒙自县的当权者对此无限上纲上线,认为这是阶级敌人在“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是“复辟资本主义",是“反革命分子煽动起来的宗教复辟”,并立即派出由70多人组成的庞大的州县工作队再次进驻沙甸,名义上是来宣传中国共产党“十大”精神,实际上是来镇压“宗教复辟",抓阶级敌人。工作队声称“不关闭清真寺不罢休!"于是,形成工作队要关闭、群众不允许关闭清真寺的冲突局面。工作队关闭不了清真寺就放广播干扰群众的礼拜活动,过开斋节会礼被诬陷为“反革命集会",进行武装阻拦。有一位工作队队员在群众进行肃穆礼拜的时候,跑到大殿里群众礼拜的前面“宣传中央文件”.这种对宗教的无知和对宗教的亵渎,势必遭到群众的反对。类似的情况在文山州的回族村寨也有发生。
    沙甸回民与“四人帮"及其在云南的追随者的斗争是坚决的、彻底的。他们多次向上级反映要求纠正“划线站队"错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这种合理的要求,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被红河州、蒙自县的当权者诬陷为“右倾翻案"、“宗教复辟"、¨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于是,沙甸群众派代表向中央反映,要求在沙甸纠正“划线站队"错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沙甸问题受到中央的重视,1974年5月,中央将沙甸问题批转中共云南省委,要求周兴亲自解决。省里派人到红河州调查沙甸问题,红河州领导认为沙甸问题不是工作问题,而是坏人捣乱。同年8月.周兴到沙甸“解决问题"。其实,周兴根本没有诚意解决沙甸问题,他匆匆而来匆匆而去。离开沙甸的当天晚上,他就召开红河州、个旧市、蒙自县和云锡公司有关领导人会议,强调沙甸问题是少数坏人闹事,是要翻“文化大革命”的案,是“宗教复辟”,是一场复杂的阶级斗争。

    1974年8月,周兴回到昆明,省里有关部门在昆明召开了回民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通过历次政治运动,伊斯兰教已经受到很大削弱,但自1971年以来,宗教势力逐渐抬头,妖言惑众,煽动群众强行打开清真寺,大搞礼拜、把斋、做节等宗教活动,伊斯兰教的封建复辟活动十分猖狂,而且正在蔓延。因此,要在回民地区联系实际,深入“批林批孔",狠批“天命论”、“中庸之道”,研究儒法斗争的历史经验,把回族地区的“批林批孔"进一步深入,打退阶级敌人的进攻,巩固和发展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会后形成省委(1974)45号文件。文件指出,打开清真寺是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已打开的要做工作关掉。文件还对伊斯兰教作出了十条管理规定,这十条管理规定是60年代初在“左”倾思想高压下,个别伊斯兰教人士作的“十禁止六保证”的个人公约的翻版。“十禁止六保证”在当时就遭到广大回民抵制,历史已证明它是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个人公约”,却又被搬出来写进省委的文件。   会后,要求在全省回民地区贯彻执行45号文件,于是在“批林批孔"的幌子下,掀起了批判伊斯兰教的高潮,这进一步激起了广大回民的反感与忧虑。于是,1974年lO月,沙甸等地回民到昆明上访,要求落实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周兴等人对回民到昆明上访定性为:“这是闹事”、“这是反对党的领导”。
    1974年11月底,红河州、个旧市、云锡公司、蒙自县以学习呼和浩特铁路局经验、保卫铁路会战为名,在鸡街成立“鸡街地区民兵联合指挥部”。鸡街距沙甸仅一公里多,鸡街地区是个旧市的工业区,工厂林立,“鸡街地区民兵联合指挥部”的成立。目的是便于发枪给民兵,以构成对沙甸的威慑。“民兵联合指挥部”成立时,民兵荷枪实弹进行示威游行,还写大字报声讨沙甸“一小撮反革命分子披着宗教外衣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之后,又经常组织民兵在鸡街、沙甸周围巡逻,对沙甸造成武装威压之势。“鸡街地区民兵联合指挥部”的成立,是周兴等人“支一派、压一派"的典型事例,是激化矛盾,挑起新一轮武斗的导火线,是酿成“沙甸事件”的重要因素。   
    在鸡街地区荷枪实弹民兵的威慑下,沙甸回民针锋相对成立了“沙甸民兵团”。当时沙甸大队下属九个生产队,第一、第二、第三三个生产队称西营;第四、第五、第六三个生产队称东营;第七、第八、第九三个生产队称金鸡寨、川方寨。每三个生产队为一个营,每一个生产队为一个连。沙甸民兵团成立后,并没有枪,面对鸡街地区荷枪实弹的民兵,感到压力。于是,便用“文革”初期造反派的做法去抢民兵和人武部的枪,以便抗衡。之后,从1974年l2月中旬到月底短短半个月,就发生了多起抢夺枪支弹药的事件,且双方都有伤亡,并愈演愈烈,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975年1月1日,中央通知马伯华等回民代表lO人与省委领导等一起到北京解决问题。1月3日晚,10名回民代表与省委常委等一起,乘坐国务院派来的专机抵达北京。1975年1月中旬,中央针对浙江、云南两省发生武斗事件发了(1975)2号文件,即《关于禁止抢夺武器问题的通知》,此通知指出,不论什么人以任何借口抢夺武器,利用民兵武斗,都是错误的,不容许的。没有在思想和组织上联合好的地区和单位,一律不要成立民兵指挥部和民兵团,一律不要给民兵发枪。中央(1975)2号文件针对性很强,云南省委为贯彻执行这个文件,成立了云南收缴枪支执行小组,成员由部队、州县领导及沙甸回民代表组成。收缴武器进行了半个月.沙甸等地回民的武器全部上缴了。执行小组返回北,向中央作作了汇报。其实,只有回民方面收缴了武器,而民兵指挥部民兵和其他村寨民兵的枪并未如数上缴,以致武斗无法平息,事态不断扩大。   
1975年2月15日,建水县馆驿回民到香木桥大队的双山村慰问一位因l参加回民上访被大队民兵揪去批斗、被打的阿訇。途经香木桥村时张贴了厂大队支部书记的大字报,该支部书记便布置民兵持枪在双山村旁的山头上窥视回民。在双山村,回民发现这一情况后,十分气愤,认为中央已通知收缴了民兵武器,为什么他们没有上i缴?于是,追上山去质问,双方发生冲突,民兵向回民开枪,回民又进行报复,双方均有伤亡。这次冲突后,回民抬着尸体到省委上访,要求惩办杀人凶手和抗议省委不执行中央收缴民兵枪支武器的文件精神,不收缴非回民民兵的武器。这次上访有红河州、文山州和玉溪地区等地回民,称为第二次大规模上访。在所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回民便抬着尸体上街游行,这引起了中央的关注,中央又派在京回民代表回昆明做工作。经做工作后,回民同意把尸体运回建水安葬,等待对此事的正确处理。   
由于当时的州县领导未认真执行收缴非回民一派民兵的武器,在玉溪地区造成的恶果更严重。中央收缴武器的通知下发后,玉溪地区华宁县盘溪回民按中央的要求全部把枪支武器上缴了。工作组中的县领导人在动员回民上缴武器的会上曾说过:“新村和大寨民兵的枪都上缴了,以后如果发现他们藏有武器,我们领你们去收。”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两个村的民兵写了指责盘溪回民的大字报,被回民撕了。 3月1日,他们又重新写出,又被回民撕了,他们便开枪追赶撕他们大字报的回民,却误伤了正在田间劳动的一个回族妇女。这引起回民的愤慨,很多人拥到工作组驻地责问他们:“为什么只收缴回民的枪,不收大寨等民兵的枪?”要他们履行在动员交枪时的承诺,领回民去收缴大寨民兵的武器,并拉着工作组的几位领导到大寨收枪。刚走到大寨村前,工作组中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踩到地雷被炸断了双腿,一回民也被炸伤,稍后两人都死了。趁混乱时工作组的其他领导走了,剩下回民与大寨民兵对峙。闻讯赶来的回民为营救被围困在大寨村中的回民,放火烧了一堆稻草和一丘甘蔗,双方发生了冲突。
    回民对没有按中央文件精神收缴新村和大寨民兵的枪支,使其行凶开枪打死人很气愤。于是,有人提出要为盘溪死难同胞报仇,并于3月4日到玉溪、峨山、通海三县人武部抢枪。抢得各种枪支一百余支,以及手榴弹、炸药、雷管等一批武器。 3月5日,部队按命令包围了回族村镇纳家营和玉溪大营,这就是所谓的“三五命令”。“三五命令”后,在玉溪、峨山、通海三县收容审查了上百名回民,几百名回民被强制进了学习班,几十人被以“反革命打砸抢罪”判了刑,其间大搞刑讯逼供,不少人遭到毒打致伤致残。    ‘
    “四人帮”及其在云南的追随者,对待回民的办法是,发枪给非回民民兵,让他们以武器威慑回民,迫使回民抢枪越轨,然后处置回民,其用心十分险恶。红河州当时的一个主要帮派人物一语道破了他们的天机与险恶用心,他说:“现在回子就像一头疯牛,我们要把他引人火坑。”    回民代表在北京与周兴等人针锋相对斗争。为了彻底解决回民问题和云南问题,中央把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鸡街公社、沙甸大队的领导,云南两大派的头头和回民代表召到北京。
开始是学习中央(1975)2号文件,执行中央收缴武器的通知,成立中央收缴武器执行小组,回云南收缴武器。
收缴武器执行小组返回北京后,回民代表与周兴等人的斗争集中在“划线站队”、支一派压一派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这两方面。回民代表用大量的事实向中央反映了“划线站队”的错误,要求周兴纠正“划线站队”的错误;同样用大量的事实向中央反映了破坏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行为,要求周兴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周兴等人避重就轻,根本不承认“划线站队”的错误和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他在北京对沙甸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即关于解决沙甸问题的讲话,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他一方面对清理阶级队伍违反政策又没有及时处理以及对不尊重回民风俗习惯、宗教上“代庖丢菩萨”作了自我批评,一方面又肯定“捅马蜂窝”和“批林批孔”(实际是在回民地区批伊斯兰教)是必要的、对的。这样的“解决意见”,回民代表不但不能接受,反而认为周兴在诡辩。众所周知,“捅马蜂窝”就是在沙甸强行搞“以人划线”,强行关清真寺,践踏党的宗教政策。
    在北京,省委领导把1975年1月底和3月初在玉溪地区发生的几起武斗和抢枪事件归咎于回民,而没有正视问题的实质。回民代表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省委主要领导继续玩弄“支一派压一派”,主要责任在省委。周兴等人甚至向回民代表声说:“这次到北京是一次重新‘站队’的机会,年轻人前途无量,要好好考虑啊!”他们始终死抱着“站队”不放,要纠正"划线站队”的错误在当时是根本不可能的。
周兴等人一面在北京抛出解决沙甸问题的意见,一面急于派工作队进驻沙甸:1975年5月,部队和工作队又强行进驻沙甸。沙甸群众对1968年部队进村“捅马蜂窝"的情景记忆犹新,坚持回民代表不回来不让工作队和部队进村。回民代表到北京解决沙甸问题,问题不解决,群众心里不踏实,成千群众在村口阻拦部队和工作队进村,部队和工作队进不了村,在鸡街糖厂等地驻下.随时准备进驻沙甸,于是沙甸气氛猝然紧张。
    部队和工作队被沙甸群众拒之村外,周兴等人大为恼火,他们以省委、省革委会的名义于5月23日发布通告。通告称,最近一个时期,沙甸一小撮人,煽动少数人抢夺和制造武器,挑起武斗.行凶杀人,……继续对抗中央指示,变本加厉,为非作歹。……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指示,特派出工作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协助下进驻沙甸。不许任何人抵制工作队进村。宣布开远一中一位回民教师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并予逮捕,田心清真寺教长为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警告沙甸几个头头,你们已干了很多错事坏事,只有放下武器(其实没有武器),转变立场,交出幕后操纵的坏人,立功赎罪,才是惟一的出路。此通告用飞机空投到沙甸村子里。沙甸群众对周兴等人的这种做法也不示弱,他们把“通告"收集成几麻袋,送到工作队驻地,当着工作队员的面放火烧了。
5月底,省委形成的关于纠正“划线站队”错误的一个文件,公开把回民上访、要求落实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定为“闹事”,是阶级敌人利用他们在执行民族政策上的缺点错误,挑动闹事。文件的落脚点是要警惕敌人,孤立敌人,打击敌人
    1975年6月12日,省委又提出解决沙甸问题的意见,其基本内容仍是周兴在北京关于解决沙甸问题的讲话精神.
    为落实省委解决沙甸问题的意见,红河州、个旧市、云锡公司等帮派人物大肆攻击沙甸、诬陷沙甸回民。他们甚至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煽动说沙甸是小台湾,有国民党特务;在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沙甸人,海外关系复杂;沙甸是小香港,资本主义尾巴从来没割掉,投机倒把、自由市场泛滥。个旧地区的帮派人物更是大肆制造紧张空气,说什么沙甸回民要进攻个旧,于是他们把荷枪实弹的民兵拉到个旧附近的山上以防备沙甸回民的进攻,并在鸡街到个旧的每条道路关卡设岗放哨。
    与此同时.在北京,周兴等人诬陷沙甸有核武器、新式武器,有电台,有后台。他们一再追问回民代表这些问题,回民代表明确表示,我们没有核武器,没有新式武器,没有电台,没有后台,前台后台都是我们,如果要抓就只有抓我们了。周兴等人压不服回民代表,只好搬出顶头上司王洪文。
    1975年7月初.王洪文等在北京最后一次“接见”回民代表时向回民代表大肆施压,他把回民上访要求纠正“划线站队"错误、落实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定为“闹事",是阶级敌人利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进行破坏、闹事,并强调云南省委关于处理沙甸问题的意见是中央同意的。他要回民代表返回云南后,欢迎工作队、解放军进村。王洪文对回民代表说:“我们对你们还是抱有希望的,有错误,犯了罪,在实际工作中将功赎罪。我们不希望你们再干错事坏事,但你们要再干,也可以。今天把话给你们说清楚,不要以为是吓唬人的,不相信试试看。”王洪文还要回民代表回来带头批判“天下回民是一家”。最后,王洪文摊牌说:“如果再不让工作队、解放军进村,就要打土围子了。  “打土围子"就是武装解决."沙甸事件"的罪魁祸首就是王洪文,这是十分清楚的。王洪文的这番讲话,还暴露了他与周兴等帮派人物的主仆关系。周兴等人得到“打土围子"的上方宝剑,如获至宝.伺机对沙甸回民进行武装镇压。
    7月15日,10名回民代表奉命回云南,回到各自的村庄。沙甸回民代表回村后,一方面积极耐心地做群众工作,让解放军和工作队进村;一方面向群众透露了王洪文要“打土围子"的讲话和江青、王洪文一伙反对周总理等老一辈领导人的信息。   
沙甸群众对解放军进村心存疑虑。他们一是对1968年部队进村“捅马蜂窝”的情景记忆犹新,二是目睹了“三五命令”给玉溪地区回民同胞造成的残酷迫害,他们认为让部队进村凶多吉少。群众同意工作队进村和坚持只欢迎少量部队进村,保证工作队员进村后的安全。沙甸群众认为到沙甸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不需要进驻几个团的部队。省州县工作队进村就可以了。如果担心工作队员的安全,派少量部队就可以完成,并且群众承诺保证工作队员的安全。但这些意见遭到工作队的拒绝,工作队态度十分强硬,认为解放军想进村多少就进村多少,沙甸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进驻沙甸是解放军的权利。沙甸群众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沙甸没有驻过一兵一卒,现在突然进驻这么多,是另有用心。赴京回民代表又把沙甸群众的这一意见向中央报告,并用大字报形式写成“给中央的公开信”。
    沙甸群众对王洪文“打土围子”的讲话十分反感,对王洪文、江肯反对周总理等老一辈领导人十分愤怒,于是,在沙甸和茂克出现了反对王洪文、江青的标语和大字报。这时,周兴等人认为武装解决沙甸的时机已到,他们捏造罪状,向中央谎报情况,说沙甸等地回民要武装叛乱,骗取中央同意他们武装平叛沙甸等地。他们认为,马伯华等头头从北京回来后,坚持反动立场,对抗中央15号文件,攻击中央领导同志;宣扬“天下回民  是一家"的反动口号,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武斗  凶器,构筑武斗工事,阻挡解放军和工作队进村;非法串联窝藏  外地反革命分子,破坏安定团结。这些反革命活动,是在阶级敌人操纵和控制下进行的……他们给沙甸等地回民捏造了“与苏  修、敌特挂钩,要成立伊斯兰共和国,村里有地道、有新式武  器,要在8月初武装叛乱”等许多政治罪名,一手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惨案——“沙甸事件”。

二、“沙甸事件”的经过
   
1975年7月29日凌晨3点,“四人帮”及其在云南的追随者  开始“打土围子”——武装镇压沙甸回民。在对沙甸里三层外三  层军事包围部署完毕后,一支侦察部队开始行动。他们在熟悉沙  甸地形和道路的人的引导下,先摸掉村边站岗的沙甸民兵,然后  悄悄进入大清真寺后院——沙甸民兵团的办公地点,欲捉沙甸民  兵的头头。不料头头们当夜不在那里,一住寺人员发现有武装军  人深夜进入清真寺,急忙登上叫拜楼三楼敲钟报警。“叭叭叭”  一排枪声,敲钟人应声倒下,熟睡的村民被枪声惊醒,整个村子  一片漆黑(电被断了),村民们在漆黑中惊恐不已。
    凌晨四点多,沙甸回民凭借地形熟悉,利用自制的武器向占领大清真寺的武装人员反攻。经过激烈的交火,沙甸回民夺回了大清真寺,并从对方手中夺得了一些现代化武器。这时西营已被部队占领,后山、马家井、林家巷、金鸡寨、川方寨的部分生产队场院和民房也被部队控制。在漆黑的夜晚,沙甸回民展开街战、巷战和以房屋为据点的攻守战。天亮时,夺回了部分民房据点。但同时付出了几百人的生命代价。看着数百名回民群众被打死,群情愤怒,他们凭借夺来的几支步枪、机枪、几枚手榴弹和自制的土武器奋起抗争,顽强抵抗。
    中午,部队开始使用大炮,三所清真寺几乎同时被炮击。入夜,炮火虽有所减弱。但更有针对性,哪里有亮光,炮弹就轰炸那里,在茫茫黑夜中,沙甸村成了一片火海。
30日,武装人员放弃对老沙甸村内的控制点,缩小村外包围圈,占领有利地形和制高点,对老沙甸村进行地毯式的猛烈轰击,老沙甸成了一片火海,所有房屋全部被炸毁烧光。
    下午,从火海中逃出的老沙甸部分群众陆续撤到金鸡寨。这时,沙甸民兵的几位头头商量,决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出村求生。他们向部队喊话.要求解放军不要开枪,让群众安全出村。得到部队的允许后.2000多名老、弱、妇、幼、伤、残、病者于31目上午集队出村。出村后所谓有问题的人被关起来审查,其他的人被送到沙甸附近的鸡街铅厂、江水地砖瓦厂等地办学习班。
    8月l、2日两昼夜,战斗集中在争夺金鸡寨、川方寨的民房和制高点。战斗时紧时松,但从未间断过。
    8月3日,金鸡寨已被部队控制了一半左右,短兵相接,争夺与拼搏更加激烈。
    这场战斗进行了七天八夜,炸毁民房4400多间,回民死亡900多人,伤、残600多人。当时沙甸约有7700人。部队也有伤亡。
    以参加“沙甸叛乱”罪名遭到同样武装镇压的还有开远市的新寨,砚山县的车白泥、田心、茂龙、松毛坡,文山县的茂克等回民村寨。整个事件中回民死亡1600多人,伤、残近1000人。其中开远市新寨的伤亡比例最高,超过了沙甸。战斗结束之后,省州县(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沙甸工作组搞了一个“武装平叛沙甸叛乱”宣传提纲,即30条,给沙
甸人民罗列了许多罪名,诸如沙甸等地回民村要武装叛乱,沙甸要成立伊斯兰共和国,沙甸成立“罕指奔拉协",派人与苏修联系,妄图背叛祖国,反对中央领导同志,打砸抢、挑起武斗,反对省委、反对新生红色政权等等。
    省州县沙甸工作组还举办“沙甸武装叛乱罪行展览"。这个展览先在鸡街、个旧展出。在鸡街展出时,经历了这场战斗的不  少沙甸人都去看了,他们发现这个展览把部队的新式武器说成是  “沙甸叛乱分子”的,展览成了沙甸人辩解的场所。后来,这个展览又搬到昆明,蒙骗不明真相的群众。
    “沙甸事件”后,因“沙甸事件”被强加罪名而判死刑和重刑的多达数十人,被强行进学习班的数百人。

三、“沙甸事件”的平反

    1976年10月6日,党中央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  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老一辈无  产阶级革命家,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彻底清算“四人帮”的滔天罪行。
    “沙甸事件”后,沙甸回民通过各种渠道不间断地向中央反  映实情。在云南的领导层中,对“沙甸问题”从一开始就有不同  的看法,不少同志先是不同意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对待沙甸回民,后是反对用军事解决沙甸问题,再后是直接向中央领导反映  实情,要求中央对“沙甸事件”进行复查。在揭批“四人帮”  时。有的同志就对“沙甸事件”提出质疑。王连芳等领导同志也  积极向中央反映,希望中央对“沙甸事件”进行复查。中央对“沙甸事件"十分重视,1978年9月,中央调查组一行8人来到  云南。调查组在北京就查阅了有关“沙甸事件”的大量资料和文件,他们到云南后分为两组,一组到沙甸调查,一组到盘溪调  查。为了使调查顺利进行,他们的公开身份是宗教调查。调查组  成员有的是云南蒙自人,他们对云南的情况较熟悉,他们对所谓  沙甸要进行反革命武装叛乱,沙甸要成立伊斯兰共和国,沙甸妄图背叛祖国,沙甸成立“非法秘密组织”等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在中央调查组到沙甸、盘溪调查后,云南省委对“沙甸事件”也开始复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中央调查组得出结论,  “沙甸事件”是“四人帮”及其追随者一手制造的冤案,应给予平反,并向中央写出调查报告。这时红河州有关单位领导提出  “沙甸事件”不能平反,如果平反善后工作无法做。调查组则认为,首先是该不该平反。该平反,善后工作再难做也要平反,必须尊重客观事实。
    1979年2月,经党中央批准,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党委联  发了(1979)7号文件,即《关于沙甸事件的平反通知》。通知  指出:“一九六八年以来,由于谭甫仁、周兴推行林彪、“四人  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大搞以人划线、层层站队,支一派、压一派,严重分裂了各族干部群众,甚至采取了侮辱回民群  众的错误做法,伤害了民族感情,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破坏了民族团结,引起了沙甸等地回族群众的强烈不满。问题发生后,一九七四年五月,中央作出了正确指示,要周兴亲自处理,落实政策。周兴却坚持错误,采取一系列激化矛盾的错误做法,酿成了一九七五年七月沙甸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沙甸事件并不是反革命叛乱,采取军事解决是错误的。经党中央批准,原定(以沙甸为中心的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结论应予撤销,这个事件中涉及的广大回族干部群众应予平反。”   “沙甸事件”虽然经党中央批准平反了,但由于云南受“以人划线、层层站队"极“左’’路线的影响较深,部分领导对“沙甸事件”平反思想上有抵触。因此,《平反通知》指出,要认真解决好各级党委对沙甸事件平反的认识,认真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宣布平反。酿成沙甸事件的罪魁祸首是林彪、“四人帮”,责任在当时省委前后两任主要领导人。要深入发动群众,联系实际深入揭批他们“以人划线、层层站队”,破坏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罪行。一定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千仇万恨都集中在林彪、“四人帮”身上,以大局为重,团结起来向前看。对被关押判处的人抓紧复查,错了的要纠正,并恢复名誉……对打死和错杀的一律平反,并给予家属、子女抚恤,伤残的给予治疗或救济。全面执行宪法“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规定,被打坏的清真寺,可同群众商量,酌情恢复。对受“三五命令”影响的地区,参照上述精神,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1987年8月,针对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党委联发(1979)7号文件第三条中的个别结论,云南省委发了(1987)3l号文件,即《关于撤销中共云南省委、中共昆明军区委员会联发(1979)7号文件中个别结论的通知》。《通知》对(1979)7号文件中第三条的有关结论予以撤销。至此,“沙甸事件”才得到彻底的平反。“沙甸事件”的平反,沙甸回民称之为沙甸的第二次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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