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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九年上半年番禺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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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05: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九五九年上半年番禺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

来源: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日期:2020-05-18

  1958年9月3日,番禺县宣布成立一个统一的人民公社。9月21日至23日,番禺人民公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正式实现了公社化。一县一社,大大提高了所有制程度,实行军事化管理和以供给制为主的分配制度,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造成了生产下降和混乱。1958年12月,番禺人民公社根据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开展整社和巩固工作。1959年3月,又根据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和《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原则,实行体制下放,对原公社体制进行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人民公社体制弊端初现

  人民公社是在“大跃进”、浮夸风泛滥起来的时候由上而下发动在匆忙中成立,完全没有基础。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一县一社,其组织程度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远远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农民的认识程度,从它的组建开始就出现了各种的问题。

  1. 以浮夸的数据制定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番禺人民公社成立后决定在1958年10月起“实行工资和基本生活供给制结合的分配办法”,实行“四包”(包吃饭、包医疗、包读书、包养老),农民人均月工资10元,分为10级,最高15元,最低3元;并承诺 “将来生产发展和觉悟不断提高,逐步过渡实行全部供给制。”制定这个分配方案是建立在浮夸的基础上的。据胡志华在1959年2月4日给县委并地委的报告中说:“制定这一标准的依据是晚造亩产3000斤,甘蔗亩产12000斤,整个晚造的工农副业总收入产值预计达到9200万元,除去生产成本和农业税,纯收入有7000万元。由1958年10月到1959年6月,工资、供给、福利费用等社员分配为2698万元,占纯收入的38.9%,积累4300万元,占纯收入61.1%。晚造实际收成的结果,虽然各方面的跃进比任何一年大。但与原预算数差距很远。现根据收成的统计和未收成的预计,实际收入约有3145.8万元,只及预算收入的34.1%,除去公粮、归还1958年度到期贷款,留种子及已开支的秋收、冬种各种生产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等1913.3万元,纯收入只有1232.5万元,每月社员的分配需258.2万元。这个收入只能维持4个月另24天的分配需要。这是整个番禺地区的大账。各公社的收支、分配情况也是这样:沙湾公社到12月底止只剩下8万元的收入,而每月分配则需要30万元;灵山公社和南村公社比较宽裕,按现行的分配标准,到2月中旬也要分完,分配维持不了,更谈不上搞积累了。”实际上,在11月到1959年1月期间,多个基层公社已经无法按时发放工资,公共食堂的“大锅饭”也难以为继。

  同时,这种分配制度基本上是实行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番禺人民公社在9月3日宣市成立。9月28日,广东省委召开电话会议,赵紫阳在讲话中热情称赞人民公社是一场广大群众的革命运动,是一次生产关系的大变革和深刻的思想革命,贫农下中农对人民公社是积极拥护的。同时他指出:“但在贫农下中农中还有些个人主义想占便宜,特别是对这个新制度不习惯,不知怎样搞,对政策不摸底。他们中不少人由于共产主义觉悟不高,对军事化社会化供给制工资制等等不习惯,个人得失疑虑多,有些地区一宣布不记工分实行供给制、工资制了,就出现劳动组织松弛、劳动纪律不好的现象。出勤减少、晚出工、早收工,番禺这个地方,这种情况就一度比较普遍,有些地方晚上不开工了,认为多做也是一样,少做也是一样,不如不做。”

  2. “一大二公”体制,进一步刮起“共产风”。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管事多。番禺实行一县一社,全县8.1万户,32万人,63万亩耕地,可谓大了。“它的任务是管理全社范围内的一切工农业生产、经济、文化教育、政治和军事工作”;“所谓公就是集体化的程度比农业社更高了,它不仅实现了生产的集体化,而且实现了生活的集体化。”为了体现“公”,番禺人民公社在成立时规定:“公社从今年晚造生产起实行统一经营,一切入社单位的生产收入,应转归公社。农业社的晚稻、甘蔗、花生等作物应该无条件归公社所有。”就这样,番禺实行了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把原来几百个贫富不同、条件各异的生产社合在一起,财产全部上交公社,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在全社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共负盈亏,这在很大程度上已是全民所有制。这种形式名为扩大和提高公有制,实际是贫富拉平,让穷社共富社的产。“社员转入公社,应该全部交出自留地、房屋基地、成片的果树、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公社所有。”这实际实际是对农民的无偿剥夺,严重违背了群众意愿,引起农民的严重不安,一些群众杀猪、砍树伐术,造成生产力的极大破坏。生产资料统一归公社后,损害浪费巨大。公社化后,“农具损失不少,禾桶、犂头损坏30—40%,全县初步检查缺镰刀10万件,犂头3万件,禾桶3000件,耕牛一方面很瘦,另一方面死亡不少,南村死亡10%,拖拉机不少,但没有油供应;夏种的稻草回田每亩30斤石灰共需1500万斤,但无煤烧。”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公社真化,好艇快烂,好牛快残,好人快懒。”

  3.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助长了瞎指挥、“浮夸风”。番禺“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管理专业化,生活集体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根据生产需要,全社划分为14个团(大队),团以下划分为若干个营(中队),营以下根据生产需要把社员编成连、排、班。”与此同时,公社以连(排)为单位普遍建立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院等。认为这样“解决了家庭劳动和集体生产的矛盾,把大批劳动力,特别是妇女,从沉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把人们的思想从家庭的小圈子里解放出来,加速了集体主义思想的成长。”实际上,在贫乏的物质条件、原始的技术设备和落后的管理水平下,这种社会化只能造成人力物力的更大浪费。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的情况在1958年夏就蔓延开来,“在夏种的时候,8次修改了指标和密植措施。仓促上阵,夏种打了个乱仗,搞了十七万亩越播越密的反秋直播田,插秧的十五万多亩,也越插越密。大面积冒险的作法,开始脱离了群众。……10月到12月,问题越闹越大。领导上已开始接触到了,但看不到矛盾所在,全党处于思想混乱的状态。在这一段时间里,很多事情都不适当的采取了‘放卫星’的办法。形式主义、浮夸风大大发展了。由于对情况的估计过高,加上实行‘三化’后,强迫命令有了发展,上下之间不讲真话,真实情况反映不上来。在刮了一阵子‘共产风’后,又大反了一顿‘本位主义’,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挫伤。”由于大面积强行推广水稻直播和不适当的密植,加上在临近秋收时,把农村大量劳动力投入到大炼钢铁,延误了秋粮收割、打晒,造成晚造粮食较大幅度减产。在这种情况下又虚报粮食产量,致使公社上报粮食产量同征购及集体留粮等支出数相差甚大。不少生产队完成任务后,就存粮告罄。

  由此可见,在“大跃进”、浮夸风泛滥起来仓促建立的人民公社问题不少。毛泽东也坦率承认:“几个月内公社的架子就搭起来了,但是乱子出得不少,与秋冬大办钢铁同时并举,乱子就更多了。”

  二、人民公社的整顿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出现的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这些问题,中央也比较快发现了,从1958年11月至1959年4月先后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中央八届六中全会和郑州、上海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中央八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若干问题的决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等文件。根据这些文件精神,番顺县委对农村人民公社进行初步的整顿,部分纠正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

  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中央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的基础上,召开了八届六中全会,会上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对人民公社制度的一些重大政策界限作出了规定。《决议》指出,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要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需要经过更长的时间。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决议》强调,在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仍应保留按劳分配制度,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决议》规定,社员个人所有的房屋、衣被、家具等生活资料和存款,仍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这些规定,在理论上和政策上纠正了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界限,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12月19日,中共广东省委发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要求“从现在开始到春耕前,必须进行一次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运动,从而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全党全民对于公社的认识,加强对于公社的领导,系统地解决公社的组织、生产、生活、分配、政策、管理以及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在巩固好人民公社的基础上组织工农业和商业、交通、文教、卫生事业的更大跃进。”1959年1月4日,中共番顺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开展整社工作,在县属机关干部中抽调30%近400人下乡支援整社工作,省、地委派来100多名干部到番顺县帮助整社。整社以学习贯彻《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认识公社的性质作为整社的中心,开展以“公社是谁的”为中心内容的公社性质问题大辩论,批判“吃政府饭,打政府工”的错误思想,通过宣传学习使社员认识到公社虽然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但基本上还是集体所有制,其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分配原规仍然是按劳分配。在整社中,结合解决当时突出的生活福利问题,如帮助部分社队发清1958年11~12月份的工资,改善公共食堂的管理,整顿劳动组织,适当安排劳动力等,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左”的错误。但是,由于八届六中全会高度评价1958年的“大跃进”是“找到了一条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对人民公社内部存在的问题,如三级所有制问题,没有作明确的阐述;对供给制“吃饭不要钱”说是“共产主义因素”,公共食堂是“社会主义”等。这为整社设定了界限,不可能触及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番顺县在1959年1月整社期间分别在番禺地区、顺德地区召开公社干部、管理区干部、生产队长和积极分子会议,还认为1958年大丰收,批判“低产论”、“无粮论”,并开展“反瞒产,查漏报,反贪污、私分粮食”运动,批判“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在体制上,“原则上按原规定执行,就是由县联社统一供给标准和工资标准及一些主要财经收支制度。各人民公社应成为一级组织单独核算的单位,统一领导全社的生产和收入分配及各项工作”。所以,整社基本没有触动人民公社的体制,也没有根本解决社员在对公社的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依赖思想、懒汉思想,窝工浪费、不爱护公物等等现象,群众生产积极性和活力仍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公社的问题,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央在郑州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会上,毛泽东提出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就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会议还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这个草案规定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生产队的职责范围,明确了相当于原来高级社的管理区或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3月25日至4月1日,又在上海召开政治局会议,检查八届六中全会以来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讨论在公社整顿中提出来的问题,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作了若干规定,拟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的18个问题》。接着召开八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18个问题》,规定了人民公社的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一般以相当于原来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单位作为核算单位;规定了三级的权限等。第二次郑州会议结束后,3月11日广东省召开有1.6万人参加的六级干部(省、地、县、社、大队、小队)会议,传达贯彻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大会作出“三定”、“五放”的决定。“三定”是:一定基本核算单位,一律以原来的高级社为基础,相当于现在的生产队(或大队);二定领导人员,迅速搭起组织与管理生产机构的架子;三定1959年生产计划和粮、油、猪等包干任务,任务不能定得太高,不能层层加码,任务完成后,其余部分可归队自行支配。“五放”是:一下放劳动力,把抽调出的劳动力放回生产队(或大队);二下放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或大队);三下放畜牧业、果树、鱼塘归生产队(或大队)经营:四下放原有的肥料厂;五下放粮食,食堂粮食消费归各队自行安排。

  落实“三定”、“五放”首先是确定基本核算单位。根据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和《关于人民公社的18个问题》的规定,番顺县开始调整公社体制,实行体制下放。3月22日至28日,番顺县召开有县、社各级干部及大小队干部共6012人参加的五级干部会议,会议贯彻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若干规定》和省委六级干部会议决议。会议强调当前的工作方针和要求是:动员全党,发动全县人民坚决贯彻“统一领导,队为基础”的方针,全面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

  1.调整公社、大队规模,实行三级所有、三级核算。1958年9月番禺成立人民公社,一县一社,全社分为14个团。12月,番禺与顺德合并为番顺县。为与顺德的体制相适应,番禺地区划分为6个农村基层公社和市桥镇公社。6个农村基层公社共175个大队637生产队。一些公社的规模过大,平均每公社9000户多户40000多人(农业人口);一些大队打破了原来高级社的界限。为此,番禺地区对公社、大队、生产队进行了调整。至6月,6个农村基层公社调整为12个,连同市桥镇公社共13个基层公社,分为213个生产大队920个生产小队。1959年6月,番顺县分番禺、顺德两个机构办公,随即重新分为两个县。7月,原中山县大岗、大岗镇、万顷沙三个公社及珠江农场划归番禺领导后也作了调整,从大岗公社划出黄阁公社。

  确定并划分了三级后,根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和《关于人民公社的18个问题》的规定,明确三级的权限,实行三级所有、三级核算,就是生产大队一级基本所有制和公社、生产队部分所有制;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为包产单位。公社一级根据国家计划,制订全社的生产计划,经营不宜分散的全社性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大型农田水利和拖拉机站基本建设、林业、畜牧业、文教卫生事业,将生产计划分配到各生产大队,领导、检查并督促其执行完成,调节各大队之间的财力物力,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生产大队一级在公社下达国家计划后,因地制宜制定本大队的生产计划和行动措施,具体组织社员,保证计划的实现,在完成公社计划种植面积的条件下,可以自行处理多余土地,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原来由公社直接管理的小型农具厂、肥料厂、饲料加工厂、中型农具、小学、卫生医疗站等一律下放给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一级在大队直接领导下,执行生产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社员完成各项任务;生产小队固定人员、地段、耕畜、农具,并向大队包产量、包成本、包收入、包按时按量完成上调任务。生产小队在完成四包之后,可以利用本队的剩余土地和劳动力扩大耕种面积,进行复种间种,开展副业生产,其经济所得在完成大队包产和包产值以后,全部归队所有,按劳分配给社员。实行三级所有后,公社一级因公社生产需要,抽调生产大队的劳力、物资、种子、肥料等必须执行记账,采取换工和等价交换的办法处理。

  2.控制生产费用,降低供给比例,提高按劳分配水平。在确定了生产包干任务的同时,番禺也规定了在公社的总收入中,成本占20%,税收占5%,积累占20%,供给、工资和消费占50%;坚决压缩分配中的供给部分,把供给部分控制在分配总额的30%以下;各大队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水平,采取口粮供给制、半口粮供给制或其他供给办法,适当照顾五保户和困难户,继续巩固托儿所和幼儿园。工资部分则实行按件计工,重新制订出勤制度,实行定额管理,定工出勤,超勤奖励,无故缺勤扣罚工分和口粮标准的制度。

  3. 分发自留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在体制下放的同时,恢复自留地制度,民田地区按总面积的5%、沙田地区3%的土地分发给社员作自留地,自留地种植由社员自己决定,自留地不征公粮、不计征购任务,但不准买卖、不准出租或转让;零星果树退还社员所有,社员屋前屋后、村边路边河边等五边地可由社员种植,谁种谁收,不派购任务,不扣除口粮;社员饲养家禽家畜和其他家庭副业,产品由社员自行出卖,社员出卖肉猪,给予10%的优待肉票,卖出价款归社员所得。初时,社员有疑虑,不敢大胆发展家庭副业。针对这种情况,番禺县委、县人委于6月25日召开全民广播大会,报告关于粮食征购、口粮分配、恢复自留地、发展家禽家畜、公共食堂、五边地等6项具体政策。随后又召开公社党委第一书记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贯彻党的政策,反复向干部群众宣传推动政策的落实。

  4.落实粮食政策。粮食是社员最关心的问题。由于1958年晚造减产,加上公共食堂“大锅饭”的大浪费,“到l959年缺粮情况严重,全县人民吃粮每日多数只得‘四两庄’(按当时一斤为十六两计,为十进制的二两半,故称为四两庄)。全县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的措施,推广用蕉头、木瓜树心为代食品。不少地区由于粮食紧缺,带来水肿等许多疾病和社会问题。为了解决全县人民吃粮困难,当时的番顺县要向增龙县(即今之龙门、增城县)借入粮食稻谷一百多万市斤,由番禺、顺德组织两千多民工,从派潭、铁岗等地把粮食肩运回来,稍解燃眉之急。”社员最怕粮食政策多变,县委、县人委在全民广播大会上明确指出:增产不增购,先留足基本口粮,再卖余粮;以人定等,以等定量,分配到户;贯彻按劳取酬,实行以工分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与此同时,县委又规定社员参加公共食堂与否,必须贯彻自愿原则,对不参加食堂的社员不得歧视。粮食、自留地、燃料(稻草)均分配到户。

  三、体制调整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番禺人民公社经过几个月的整顿,逐渐剥去了一些空想色彩,刹住了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共产风”得到了初步的遏制,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大体上回到了原来高级社的水平,生产小队得到了一定的自主权,许多混乱不清的政策问题得到了明确,干群关系也有了改善,群众关心生产,农民生产积极性有了较大的提高,农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各大队、生产小队纷纷利用田边、河边荒地,扩大稻田面积2万多亩。各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利用五边地种植各种蔬菜、杂粮、豆子,社员自留地种下1.05万亩。畜牧业有了增加,至7月底全县生猪饲养量从0.38万头增至5.70万头,三鸟从38.1万头增至72.5万头。1959年早造,由于在5月下旬受西、北江洪水侵袭,5.4万亩稻田渍水;6月中旬更受到强台风和暴雨袭击,成熟水稻大面积渍水、倒伏。早稻严重减产,平均亩产296斤。县委按政策,先留足基本口粮,再卖余粮,沙田地区平均每人每月口粮35斤,民田地区30斤。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实行了体制下放,落实了一些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的政策和措施。农民口粮分配水平尽管还很低,然而他们看到了希望。县委、县人委又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农业。干部群众提高了大搞晚造的积极性。晚造比早造多种了7万多亩水稻,生产也有较大的起色,水稻亩产达492斤。

  但是,这次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是在肯定人民公社的大方向完全正确的“左”的指导思想上进行的,认为存在的是一些具体政策的问题。只要对这些具体政策作了调整,人民公社就能健康发展,就能实现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因此,这次人民公社整顿中的纠“左”是很不彻底的。1959年8月,又贯彻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精神,由上而下“反右倾”,在全县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教育运动”。整顿调整人民公社体制工作被迫中断,并再次提出一些不切实际、浮夸的口号。如11月7日,县委召开全县广播大会,提出在1960年基本实现“十化”(水利排灌自流化、土地田园化、耕作机械化、肥料制作化、公路标准化、绿化、村庄整洁化、加工机动化等),“两保证”(保证稻谷亩产1800斤,保证每户收入400至600元),努力做到“三千十六变”(水稻一造亩产千斤、每人千斤粮食、每户收入千元;双千稻谷万斤薯,两万甘蔗千斤鱼,每人粮食有千斤,万只三鸟七头猪,水足肥丰田园化,钢堤遍筑绕沙田,荒山基路变果园,农田排灌自流化,农业机械布满田,工业电力遍城乡,水陆航道如蛛网,海上队队打鱼船,财贸事业大发展,河滩养鱼滩种草,妇孺老弱得其所,文明富足四无乡)等。这就使已经逐渐改善的情况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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