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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琴:王佩英第二次平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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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2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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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子女張大中等舉行紀念母親誕辰90週年大會,女兒張可心致詞

编者按:王佩英之死是因公开反毛在文革中惨遭虐杀的著名案例之一。一九八○年曾得到“有精神病”的平反,直到二○一一年六月,即四十一年之后,才获得无罪平反。本文指出王佩英之宣告无罪,意味着承认反对毛泽东的正当性,甚具法律和现实意义。

     在文字写作中,历史写作可能最有长远意义,而司法判决书可能最具权力。本文则想从历史方面说明一个司法判决书的意义。

    这份今年六月九日的判决书给王佩英作了第二次平反,宣告她“无罪”。谁是王佩英?两年前《开放杂志》在清明节的四月号上发表了我的文章《清明节纪念:一位英雄的母亲》。她生于一九一五年,北京铁道部设计院幼儿园职工,开封人,毕业于开封的教会学校静宜女中(这所学校在一九四九年后搬往台湾,后成为现在的静宜大学)。她育有七名子女,丈夫在一九六○年病故。一九六三年,她写信写诗批评毛泽东,因为一九五九到一九六二年间数千万中国人因毛的荒谬残酷的农业政策而饿死。

    王佩英批评毛泽东文革中被处死

    当时广大干部都不敢批评违抗毛,而王佩英发出了她的声音。文革前的政策,显然没有文革开始后的政策残酷。她被送进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北京郊区回龙观的一个地方关押起来。文革中一九六八年,安定医院把王佩英赶出了“疗养院”送到原工作单位。安定医院的信上说,王佩英不是精神病,而是反革命。很清楚,在文革前用“精神病”对付有不同思想的人,文革时,用“反革命”罪名和监狱甚至死刑来迫害有不同思想的人。

    一九六八年文革中得到毛泽东直接指示最多、害死人数量最大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正在进行。在单位的“牛棚”中,王佩英告诉和她关在一起的两名女干部和一名女翻译,她不会沉默和停止反抗。一九六八年十月,在单位食堂午饭时,她当众喊出了反对文革和“打倒毛泽东”的口号。她立即遭到毒打并被押送公安局(当时在军事管制中)的拘留所。

    一年以后,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一打三反”运动,“打击反革命活动”。她被列在一份二十人的材料中,在北京全市各工作单位交“群众讨论”是否应该判死刑。一月十七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大会上,她被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前的死刑会有上诉期,一九七○年毛泽东批准“照办”的文件中规定了“立即执行”的新政策)。

    我的文章标题原是“一位梳辫子的母亲”,原因之一是因为在保留下来的唯一的王佩英的照片上,她梳着长辫子。她的辫子给人年代感,因为后来的中国女性中已经少见这样的发式;她的辫子也代表着她的女性和母亲的身份,显示着她的温婉和平,对这样一个人判处死刑无法让人接受或者想像。发表的时候,金钟编辑把标题改成了“英雄母亲”。我理解,杂志文章标题应该直白明确,含蓄却不见得合适。而称她为英雄也是我文章的原意。

    ●王佩英七个孩子,在艰困中成长,自强自力。儿子张大中1980年利用母亲平反的抚恤金1000元创业,成为著名的企业家,30年为国家创税10亿元。(本刊资料)

    文革受难者和英雄是两个概念

    我说的英雄,是指的那些为真理和正义而主动采取行动的人,具体到文革,首先是那些为千千万万受难者进行抗争的人。我在文革写作方面的主要工作是写了文革受难者。“受难者”和“英雄”是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文革中,千千万万的普通人被迫害死了。他们的实际情况是,他们并没有反对毛泽东以及他的统治理念,但是文革攻击迫害他们,乃至剥夺他们的生命。现在有人把文革运动的主体事件描述成文革的拥戴者和反对者的斗争,不符合实际情况。

    文革中反抗英雄极为稀少,最为明显的原因是文革对人的迫害前所未有的严酷和残忍。而王佩英,就是这极为稀少的英雄中的一位。在我看来,写作历史首先是为了记载事实,从这个方面说,记载千万被害死而且有意无意不被记录的受难者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历史写作也是为了彰显正义和道德,书写英雄正是为了激励我们在历史的长河中坚持道德追求。后人阅读历史,那些过去时代的英雄,有如夜空中闪亮的星辰,指引着后代人的人生路程。

    死刑判决书没有具体的罪状

    王佩英在一九七○年被判处死刑。在当时的判决书中,她的“罪状”,主要就是散发“反动传单”和呼喊“反动口号”。但是当时的判决书并没有告诉这些传单到底写了甚么,也没有告诉她喊了甚么“反动口号”。判决书避免提到她反对导致饥荒的残酷农业政策,也避免提到她喊了“打倒毛泽东”。

    显然,文革当局不愿意传播这些思想。他们对反对毛泽东思想的人处以重刑,并且把这种重刑广泛告知所有的普通百姓,但是不说明这些人的思想是甚么。文革当局发明了一个专门术语,叫做“防扩散材料”(这个术语听起来是甚么人苦心设计出来的,希望有人能对此作出研究)。

    判处王佩英死刑,判决材料先在各单位先组织讨论,然后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当时北京最大的集会场所,可容纳十万人)召开判决大会,然后把判决书张贴在全城 (虽然没有给家属一份),他们的用意很清楚,他们需要的是通过这样的行动制造恐怖气氛和政治高压,震慑全体人民,保证任何批评和反抗无从发生。

    一九七六年毛泽东死亡,两年后,新的中国当局开始给文革中受迫害的人进行“平反”。得到平反的人,数以千万计。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平反,只有一九五六年在苏联赫鲁晓夫给斯大林大恐怖时期的受难者平反可以与之相比。这首先是因为在历史上也只有这两次迫害在性质方面和规模方面可以相比。(现在互联网上就可以看到苏联一百三十万四千五百七百九十六名受难者名字和小传。是俄国人权组织努力的结果。)

    一九八○年平反:延续愚民政策

    王佩英在一九八○年得到平反。然而,这个平反书中说她有精神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第一次平反书的隐含意思是,如果她没有精神病,那么她还是得负刑事责任。

    第一次平反书的这种说法,正是当时的关于“平反”的“冤假错案”理论导致的。那个理论的意思是,定罪标准仍然是对的,只是没有用对这些标准,所以给予平反。实际上领导了这个大规模平反的邓小平和胡耀邦并不真信这个“平反理论”。“冤假错案”是平常年代也会发生的,需要一件件甄别。

    文革后的平反几乎是百分之百的,而且都在短期内一起完成,尽管当时也遇到过来自文革驱动力量的很大阻力。“冤假错案”理论的发生有里外各种原因。从好的方面说,是减少社会剧烈转变时可能发生的脱轨意外,使得转变顺利进行。从坏的方面说,这是愚民政策的延续。而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关于迫害的事实描述以及原因分析不被允许进行。

    到了文革发动四十年后,一些文革时代被文革当局认可的“英雄”活跃起来,或者否认已经被揭示的大批受难者的存在,或者攻击说出历史真相的作者,或者为他们自己辩护和缅怀他们的风云岁月,一时似乎很成气候。普通的文革经历者们了解这些人是在历史的错误一方,但是也无可奈何。

    第二次平反:宣告王佩英无罪

    幸运的是,在历史的另外一边,还有一些正直、仁义的人在工作着,致力于阐明真相和坚持正义。二○一○年三月,在北京举行了王佩英烈士纪念会,隆重而严肃,数百人参加了这个纪念会。北京学者郭宇宽为王佩英写了一本传记,篇幅不长,但是清晰切实,语言准确,措词得体,是当代传记中的优秀者。这本书没有能出版,但是印行流传。

    独立制片人胡杰、胡敏拍摄了一部纪录片《我的母亲王佩英》(从王佩英的儿子的视角),影片故事清楚流畅,朴实动人,对观众有很强的感染力。这部电影也在流传,只是不能上市场放映。另外,一个不那么广泛而直接诉诸于人们的视听的工作成果,是这份第二次平反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引用了一九七○年的死刑判决和一九八○年的第一次平反,然后从诉讼法方面对这次审判作了说明。第二次判决的结论是八个字:被告人王佩英无罪。

    只是宣告“无罪”。对一名被发送传单批评当局政策和文革的人,对一名确实当众呼喊“打倒毛泽东”的人,宣告无罪。至于王佩英是否有精神病?王佩英是否呼喊了“打倒毛泽东”的口号?王佩英所写的关于一九六○年前后的经济政策以及关于文革的传单的内容是否正确?这些都不予置评。为甚么?就是因为这些都与有罪还是无罪不相干。不相干的事情就不必予以论述和判决。

    如果一个人被控告杀了人或者伤了人,而被告可以被证实有精神病,那么被告可以被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是否有精神病的辩论才是必要的。如果被告的罪名是别人都穿黑的蓝的衣服的时候,她却穿了一件色泽鲜艳明亮的衣服,法庭当然不需要过问是否精神病人,就应该判决无罪。

    如果一个人被控告偷了东西,那么法庭需要看是否有证据。如果一个人被控告的只是在公园里大口呼吸新鲜空气并唱了歌,法庭当然不必过问被告是否去了公园和唱了几首歌,就应该判决无罪。

    改判无罪有重大历史与现实意义

    二○一○年,在王佩英纪念会上作主题发言的人,是茅于轼老先生。他八十岁,一九五七年被划为“右派分子”,学工程出身。他的发言,勇敢直率,逻辑清楚,观点明白,语言晓畅(在这一点上就和那些为文革辩护者的曲里拐弯故弄玄虚的文风形成对比)。他赞扬了王佩英生前的所作所为,他也指出文革领导人“有罪”。今年春天,他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说明他对毛泽东所犯罪恶的看法。

    阅读茅于轼先生的书和文章,我曾经想到,他的上辈人,为中国的现代工程技术作出了伟大的贡献。(他的父亲是著名铁道工程师,他的伯父茅以升在一九三○年代建造了钱塘江大桥,成为中国工程界的传奇人物。)今天他要为中国现代法制和经济制度的建设做出他的另一种贡献。有一帮人(据说有五万)在网上发动要起诉茅于轼先生。他们至今不懂或者是故意装不懂,他们不能把指出“毛泽东有罪”来给一个人定罪了。

    当然,想要用文革时代的法律,那曾经杀害了王佩英和至今不知其数的中国人的生命的法律,来加害于茅老先生,这样的事情也不是不可能发生。于是这一背景也凸现出这争取来的王佩英的第二次平反判决书的重要性。

    王佩英的“反动传单”或者“反动口号”都与“有罪”“无罪”不相关,所以不需要找特殊原因来辩护,也不需要进行事实核对。这是定罪标准的修改。从司法的角度看,这是重大的区别。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重要的改变。从现实的角度,司法判决书的力量不但在于有执法力量将其转换成实际行动,而且司法判决也不仅针对个别案子而且关系到所有同类的案例,因为在理论上说,法律应该对一切人平等适用。希望如此。

    如果王佩英的第二次平反判决书会对其他案例发生影响,那么这是参与这一判决书形成的人们的贡献,也是王佩英母亲牺牲四十三年后,带给当下的中国人的宝贵礼物。我们应该感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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