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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广东恩平县干部包庇地主杀害农民案已作严肃处理 1952.8 (关于松仔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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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21: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C6 Z* T& n4 M; Z1 S7 _& r: e5 [+ a; _广东恩平县干部包庇地主杀害农民案已作严肃处理9 z; l  d7 Q* D( N
前公安局长冯汉英法院副院长吴朗被枪决2 g5 B& K/ p5 @) K5 f: L0 ~
前县长郑鼎诺被判处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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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恩平县在一九五○年年末发生前公安局长冯汉英、前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朗、前县长郑鼎诺等阴谋破坏分子公开站在地主阶级立场,和地主恶霸勾结,利用职权,杀害松仔岭村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的严重事件。这一事件在今年四月中共粤中地委召开的第二次扩大干部会议上被揭发出来,冯汉英、吴朗、郑鼎诺立即被开除党籍,并被逮捕法办。六月六日,广东省人民法院粤中分院经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判处冯汉英、吴朗死刑,并立即执行;判处郑鼎诺徒刑五年。
9 e. b: g: j: J- D: ?在这一事件被揭发前,恩平县的领导权实际上掌握在地主恶霸的手里。前县长郑鼎诺在恩平解放后,不仅放走了伪县长、伪大队长、国民党书记长和大恶霸等十六人;而且引用了若干反革命分子充当人民政府干部,其中有坚持反人民立场的伪专署兵役科长、大恶霸等。在农民运动开始后,恩平三区有个别地主被斗,郑鼎诺竟前往慰问。地主发起用十几亿元建筑“人民会堂”,他就强迫农民出钱;但对春荒期间农民没饭吃的严重问题,却不加理睬。县公安局长冯汉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朗以及公安、司法部门的混入革命阵营的阴谋破坏分子,则更明目张胆地和地主恶霸勾结,镇压农民运动。冯汉英曾把进城捉地主的农民扣押起来,吴朗曾亲自帮助恶霸郑宗满实行“倒算”。法院在审问农民控诉地主恶霸的案件时,因在场的地主比农民多,吴朗竟说:“农民‘少数’应服从地主‘多数’。”对于农民所揭露的地主恶霸的罪恶,虽然证据确凿,吴朗也常常表示不相信;而对因饥饿偶有盗窃行为的农民则称为“惯匪”,随意判刑。! v# @2 @  h6 H) u" ?7 o- l
一九五○年十一月,恩平县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三区区村乡松仔岭村农民在村长、民兵队长何兆廷(青年团员)等领导下,向该村号称“三大天王”的三个大地主进行了斗争。“三大天王”怀恨在心,即和邻近的蟠龙村的恶霸(曾任伪保长)冯瑞麟等阴谋陷害何兆廷等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在这以前的一九五○年八月,蟠龙村地主冯群忠被恶霸冯瑞麟和冯群忠之妻梁氏共同杀害。当时法院根据现场的检验,即认为梁氏有杀人嫌疑,把梁氏逮捕,但因法院的某些工作人员被冯瑞麟所收买,法院又在九月间将梁氏释放,以致未能破案。这时恶霸冯瑞麟等为了陷害农民积极分子,便通过混入三区人民政府充当公安员的阴谋分子梁炳,直接去找县公安局长冯汉英,诬告何兆廷领导的生产小组的农民杀害了冯群忠。冯汉英明知何兆廷是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但是为了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他决心陷害何兆廷。过去他对任何土匪特务案件都不感兴趣,也没有破过一个案子;但这次却亲自跑到三区,深夜化装到死者地主冯群忠家里,会见恶霸冯瑞麟和梁炳,密谋杀害松仔岭的农民积极分子。他对死者的父亲冯明理说:“我要替你的儿子报仇!”又说:“不破这案,我不做局长。”就这样,冯汉英于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松仔岭农民斗争“三大天王”的第五天,即派出公安人员,由冯瑞麟和“三大天王”之一的何和带领,首先逮捕了何兆廷生产小组的何荣、何泮、何锦焕。这一来,松仔岭村农民的斗争情绪骤然低落,而地主阶级则趾高气扬,放出谣言说:“哪个出头打哪个!”整个恩平县三区的农民运动也受了挫折。何兆廷等十一人虽曾给县公安局写报告,揭露冯瑞麟等人的阴谋,要求“传起诉人到堂对质,以表真伪”,但冯汉英置之不理。7 s. Q/ S' H' B4 Q( j- ?
一九五○年十二月底,恩平县前县长郑鼎诺召集公安局长冯汉英和第三区区长顾江开会,讨论这一案件。讨论中,冯汉英竟提出有何炎(松仔岭村地主何和的爪牙)“亲眼看见杀人”,以此作为逮捕三个农民的藉口。当时三区区长顾江认为用坏人作证不妥,表示反对;但郑鼎诺却不表示意见,实际上是同意了冯汉英的做法;而且会开了一半他就退出去了。
* C+ d& r6 }4 {: ^9 A. K以后,公安局经郑鼎诺的同意,又把何兆廷、何兆桢、许仲、许才、何悦富蛮横地逮捕起来。逮捕时还是由何和带路,弄得农民更加惊惶。三区地主阶级的反攻更加猖狂了,他们到处放空气,说那一个干部应捉,那一个干部要撤职。大江乡地主岑开隆、歇马乡地主梁昌杨等还煽动群众,要斗争工作同志,换乡长,撤干部。农民运动受到更严重的破坏,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遭到难以估计的损失。
8 k  e2 v$ \; l冯汉英先后逮捕了何荣、何兆廷等八人后,即亲自主持审讯,用酷刑逼供。并对手下的爪牙说:“用任何办法取口供都可以,打死由我负责。”最后编制了一份所谓“口供”,诬蔑被非法逮捕的农民干部为“钻入村政权工作”,“欺压群众”,“罪不容诛”。在一九五一年三月,把全案移交县人民法院复审,并建议分别判处这八个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死刑和长期徒刑。
' I3 Q: a8 J8 R1 ~! G3 l案件移交法院后,松仔岭村贫雇农四十一人曾写信给法院副院长吴朗,替被诬陷的八人伸冤。何兆廷、何荣等也申诉了在公安局被吊打逼供的情形,并要求政府调查。但是吴朗蓄意谋杀这些农民,对农民提出来的一切证据统统置之不理。本来,县公安局提议判何荣一人死刑,判何兆廷死刑或无期徒刑。但吴朗却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竟然把何兆廷、何兆桢、何荣三人都判了死刑,把其他五人判了八年至十五年的长期徒刑,报请广东省人民法院粤中分院审核。粤中分院审判员林西伯(曾任伪法院录事、叛党分子)复核时,在给院长的签呈中,又任意给何兆廷等加上“杀人手段残酷阴险,恶性重大”等莫须有的罪名,认为“理应判处死刑”。粤中分院兼院长谢创(专员)也可耻地批示了“同意”。以后,林西伯不遵照普通刑事案复核手续,呈报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批准,即擅自函复恩平县法院说,可以先把何荣、何兆廷、何兆桢三人执行死刑,非法地剥夺了何兆廷等的上诉权。恩平县法院即在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在恩平县第三区把何兆廷等三人执行了死刑。这时前县长郑鼎诺正在三区工作,他对案情是全部知道的。被判处十年徒刑的何泮不服原判,上诉于粤中分院。粤中分院仅把其本人的十年徒刑减为八年徒刑,并认为“本案事实业已明了,无庸再事争辩”。
8 O& P* @5 R$ {; _广东省人民法院对这一重大案件也仅形式地照转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复核。中南分院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批复说:“处刑尚属适当,应予照准。”这一地主恶霸勾结混入革命阵营内部的阴谋分子,明目张胆地杀害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镇压农民运动的严重事件,遂被认为“适当”而“合法”地了结。这期间,恩平县三区的农民运动一直打不开局面。上级曾几次去检查工作,整队也“整”了好几次,但工作一直没有起色。直到今年四月,在中共粤中地委召开的第二次扩大干部会议上对郑鼎诺展开斗争后,才把这一黑幕揭破。中共华南分局第四书记陶铸、粤西区党委、粤中地委对这一案件极为重视,当即召集有关干部进行了讨论,并把全案原始材料重新作了研究,案情至此大白。' ~7 W$ O( v  h/ I/ Y
当地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对冯汉英、吴朗、郑鼎诺等人作了严肃正确的处理后,恩平县农民运动立即重新开展起来。农民欢天喜地地说:“共产党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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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N/ A7 L( Y人民日报 1952.8.12" s2 r: X; p9 `(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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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 M9 P7 r- u5 e) M+ a专栏:政法工作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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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坏分子彻底肃清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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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h; c1 Z; J! s广东省恩平县“松仔岭事件”,暴露出我们某些公安、司法机构存在着严重的不纯现象。恩平县的公安、司法机关,实际上已经成了地主阶级镇压农民的工具。这些部门的重要职务被投机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所掌握。这些坏分子钻入革命阵营,完全按照地主恶霸谋杀农民的毒计,从事活动。他们混入革命队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给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极严重地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 ?# I2 `+ h' q7 m8 O“松仔岭事件”告诉我们:人民的敌人决不会甘心于自己的死亡;他们不仅要从外部来危害我们,而且千方百计地利用潜藏在革命阵营内部的破坏分子进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我们必须接受“松仔岭事件”的惨痛教训,迅速地、彻底地整顿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司法机关,坚决把一切内奸分子和投机分子清除出去。不如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不能巩固。
. l& ?4 R$ W, k# M/ ]这一惨痛事件也充分暴露了我们某些领导机关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恩平县的公安、司法机关早已腐烂变质,但是它的上级领导机关竟一无所闻。恩平县的公安机关从未破获一件土匪特务案件,也全然没有引起上级机关的注意和警惕。在“松仔岭事件”中,县人民法院根据捏造的事实和证据对农民何兆廷等作了谋杀性的判决,而粤中人民法院复核时,专员兼法院院长谢创对这样的重大案件,竟不研究案情,就轻率地批了“同意”。广东省人民法院则简单地照转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复核,难道一个省人民法院的职务只限于照转案件吗?上级机关存在着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的工作作风,下层机构中的阴谋破坏分子自然可以顺利无阻地谋害革命人民了!因此,在整顿组织机构的同时,必须彻底检查和清算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作风,树立认真负责、注意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的革命工作作风。" [% _% i* }4 P3 \. x,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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