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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多年前的一宗疑案:恩平松仔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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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2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十多年前的一宗疑案 2018-09-09 08:32



50年代的恩平

六十多年前,在恩平县曾发生过一件轰动全省的案件——松仔岭凶杀案。起因可以追溯到1950年8月27日(农历七月十四)的早上。圣堂蟠龙村一名村民,在离村半里地的九庙海松山脚割草时,发现同村村民冯群忠的尸体,被吊在一株松树上。
县法院当天派了书记员、法警和检验员,火速赶到蟠龙村调查。验尸结果表明,死者37岁,尸体两手握拳,两脚伸直,口眼紧闭。内穿旧纱背心一件,无内裤,外穿旧纱衫裤。阴囊破裂流血一伤,右腿刀伤长三分,阔二分,深一分,出血。右脚大指旁一伤,肿黑出血,长六分,阔一分,深半分。右边脚眼一伤,肿黑圆形,头部绳痕上下两条,红黑色,上条绳痕由下腮至后枕,下条绳痕绕过颈部,尸体悬于松树上,离地二寸。


恩平的圣堂三山宫路桥

冯群忠在土改中被划为地主(在1987年的复查中,改为工商业者),他一直和父亲在县城广祯祥商号经营咸料、山货。8月20日回蟠龙村过盂兰节,这个中年商人没想到,他竟踏上了一条不归路。据法院判断,死者是被人杀害后,移尸荒野的。但凶手是谁呢?为什么要杀冯群忠呢?为了解开这些谜团,法院一度将死者的妻子梁新女带回问话,但终因无证无据,准予具保释放。
9月,死者父亲分别向县公安局、粤中专署公安处提出申诉,要求破案。案件移交公安局处理。从1950年4月开始担任局长的冯汉英是吴川人,对当地情况了如指掌。公安人员在调查时,从姓界着手,了解到蟠龙村有60多户,冯姓为大姓;松仔岭村有20多户,何姓为大姓。两村均属三区区村乡管辖,相距一箭之地,鸡犬之声相闻,但宗族纠纷不断。


1950年恩平县召开第二届各届人民代表大会

松仔岭村民何荣的祖坟,在蟠龙村地界内,1947年被蟠龙村的人破坏,双方打了一场官司,何荣曾多次扬言要报复。这一线索,成为公安人员破案的关键。经过半年多侦查,掌握更多的蛛丝马迹:案发前两月,松仔岭村长何兆廷带领村民何兆祯(其弟)、许仲、许才等人,到蟠龙村对面山岗开荒,被蟠龙村人制止,双方发生冲突。一位松仔岭的看鸭老人反映,事发当晚(8月26日)约10时左右,他听见狗吠得厉害,起床从门缝偷窥,目睹何兆廷等人扛着一具尸体走过。
冯汉英亲赴现场勘察,并审查看鸭老人的证词后,下令拘捕何荣、何兆廷、何兆祯、许才、许仲等七名疑犯。许才、许仲两兄弟原非松仔岭人,只是何姓的下户(地位近乎奴隶),他们首先供认了杀人经过。
后来的判决书对所谓“犯罪经过”是这样描述的:8月26日晚,冯群忠到西头市购物,被何荣撞见,他召集了何兆廷、何兆祯、许氏兄弟等人,以巡夜看更为名,在二灵宫后竹巷埋伏。冯群忠回来时,这伙人一拥而上,拳打脚踢,冯群忠登时倒地昏迷。他们把冯群忠抬到二灵宫,何兆廷见他还在抽搐呻吟,便要许仲狠抓他的阴囊,直到他气绝身亡。然后绑住手脚,用棍子穿起尸体,抬到山边,脱掉死者带血的内裤,包上石头扔进水塘,再把尸体吊在松树上,造成自杀假象。
判决书还说,何兆廷事后对大家说:“现在已经杀掉蟠龙村一个人了,你们不准走漏消息,将来一定有奖。”许氏兄弟各得50港元报酬。这笔钱由何荣出的。何荣原来想杀蟠龙村的前农会副会长冯瑞麟,但何兆廷却杀错了人。
办案的公安人员声称,他们是把几个人分开来审的,各人的口供完全一致,只有何兆廷死不承认,后来许才他们出面顶证,还不肯承认。审讯人员恼起来,打了他“几下”,最后也承认了。


1954年6月恩平县召开第一届首次人民代表大会

案件似乎水落石出,但其中仍有诸多疑点。何兆廷的供词,是在挨打之后作出的;作为本案的重要证物,竟没有人想到要去捞那条丢进水塘的内裤;人们盛传冯瑞麟和冯群忠的妻子梁某有奸情,是真是假?与本案有无关系?似乎都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澄清。
1951年3月4日,该案由公安局移交法院复审。法院根据公安局的侦查结果,判决何兆廷、何兆祯、何荣三人死刑;许仲有期徒刑15年;许才有期徒刑12年;其他参与行凶的人也分别判刑。经粤中中级人民法院、省法院和中南区法院复核批准,1951年4月22日,恩平三区召开镇压反革命会议,何兆廷、何兆祯、何荣三人,连同其他被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起,在圣堂墟执行枪决。该案至此,遂告一段落。
谁也没有想到,一年之后,竟出现峰回路转的变化。


恩平县中山公园

1952年4月,粤中地委在江门召开土改干部扩大会议,结合“三反”,进行春耕整队。分组讨论时,三区区长顾某在交待自己贪污问题的同时,提出松仔岭农民在土改中发动不起来,与何兆廷等人处理过重有关。
出席会议的华南分局领导追问原委后,赫然震怒,拍案怒斥:“在粤中各县,特别是像恩平、阳江那样的县,长期的存在组织不纯,包庇地主,压制农民斗争。恩平甚至发生这种帮助地主阶级杀害农民的事件!首先要给予严厉镇压,还应当将那些杀害农民的凶手拿到群众中去斗争处理,以此来恢复群众斗争的情绪!”
会还未开完,粤西区党委的决定已经下达,开除恩平县县长郑鼎诺、县公安局局长冯汉英、县法院副院长吴朗的党籍。分局社会部副部长田星云奉命重新调查该案。
吴朗把案件的全部卷宗带到江门,交田星云审阅。许仲等人也被带到江门问话。田星云随后来到恩平,根据何姓与冯姓的封建宗派纠纷的关系,只用八天时间,就收集了许多所谓否定原案的材料,然后写出了一份万言调查报告,并于1952年7月21日在《南方日报》上发表了。
推翻该案的关键,在于郑鼎诺的出身是地主,冯群忠也是地主,而许仲、许才是贫雇农,何兆廷还是青年团员。把何兆廷杀掉,把许氏兄弟关进大牢,就是地主阶级迫害贫雇农,迫害积极分子的铁证。许仲不仅获得释放,而且当上了松仔岭的贫雇农主席团主席。
然而,杀害冯群忠的凶手,如果不是何兆廷等人,会是谁呢?据许氏兄弟作供,何荣原来想杀冯瑞麟,后来错杀了冯群忠。而冯瑞麟在何兆廷被处决后不久,即被三区以退租退押为由,关进牢里,不明不白地吊死了。冯瑞麟的家人一口咬定,他是被人害死的,有人要为何兆廷报仇。但顾某则说他是与冯群忠妻子梁某通奸,杀死冯群忠后,又收买看鸭老人提供假证,畏罪自杀。双方各执一词。


恩平县旧貌

梁某在蟠龙、松仔岭两村群众大会上,曾经承认与冯瑞麟合谋杀死丈夫,并移尸嫁祸。但据郑鼎诺说,这是因为土改队穷追猛打,轮番审讯,威胁她说,“承认了是你,不承认也是你。承认了就宽大你,给廊楼你住,分田给你养大几个仔女,还给你做贫雇农。不承认就判你劳改枪毙。”于是梁某就在大会上,哭哭啼啼地承认了,但押解到区政府时,她又把供词全部推翻。郑鼎诺批评土改队的审犯手法,既无政策水平,又无法制观念,为了达到目的,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
在复杂的姓界宗族关系中,人们所提供的材料,往往为自己的族人说话,未可轻信。田星云并非本地人,在短短的八天时间里,也不大可能完全了解冯、何两姓矛盾的历史渊源。那么,他根据什么判断真伪呢?就是根据案件关系人的阶级成份。
他向华南分局提出处理意见:一、恢复何兆廷青年团籍,立烈士碑,开追悼会,对错捕错杀者家庭之特殊困难者应予救济;二、对已死的冯瑞麟,应由政府宣布其罪状,对其他陷害农民、积极分子和村干部之大恶霸、主凶应予逮捕,逃犯应予通缉;三、对冯汉英、吴朗应判死刑,对郑鼎诺应结合其他罪行判处徒刑,其他有关人员根据罪恶情况,分别给以各种处刑或处分。


恩平的锦江河

两天以后,粤西区委接到分局通知:枪毙冯汉英、吴朗、郑鼎诺三人。在粤西区党委会议上,大部分人赞成处决冯汉英等三人,只有粤中地委书记吴有恒提出异议。他说,郑鼎诺对何兆廷一案,自始至终,没有作过任何审批意见,为何也要杀?
“我对郑鼎诺比较了解,”吴有恒说,“他1938年入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受过考验。抗战时期,他主动提出到沦陷区工作,党组织分配他到中山,他服从组织分配,在石岐拉黄包车为社会职业作掩护,做工人工作。后来在粤中纵队第二支队第五团任政委,一向工作积极,对党忠诚。他会有缺点错误,但不是坏人。冯汉英出身雇农,是一个老共产党员,打仗非常勇敢,从排长一直升到副团长。解放初期,他兼任恩(平)开(平)联合剿匪指挥部指挥。”


吴有恒,历任中共粤中地委、广州市委书记,中国作协广东分会副主席,《羊城晚报》总编辑,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著有长篇小说《山乡风云录》等。

吴有恒这一番愤激的话,还是有效果的。区委最后把吴有恒的意见上报分局,由分局决定,改判郑鼎诺五年徒刑。就这样,郑鼎诺一条人命侥幸留住了。
1952年6月6日,广东省人民法院粤中分院以法审字第364号布告,判处冯汉英、吴朗死刑,判处郑鼎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还逮捕了办理此案的公安司法人员13人,分别判刑。1953年1月补判冯瑞麟死刑,梁某八年徒刑。
在随后的清算运动中,被开除出党、出队和判刑的区、乡干部、土改干部、公安、法院、政府干部,达一二百人。凡是姓郑的,几乎统统划入“郑家祠”黑名单内;县团委书记和吴朗同姓,青年团便被指为“吴家团”。8月1日,青年团华南工委发出关于追认何兆廷为模范团员的决定。


粤中纵队司令员吴有恒(左二)

直到1979年,文革结束,郑鼎诺向省委要求复查,由省、地委和恩平县委组织联合小组进行第二次复查,基本推翻了田星云的调查结果。1980年11月,省委为松子岭事件平反,撤销对郑鼎诺、冯汉英、吴朗的处分,恢复名誉。但省纪委、省政法委的复议报告也指出:“1951年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轻易定案,把农民何兆廷等人分别处死、判刑是错误的,1952年重新调查时予以纠正是应当的。”冯群忠究竟是什么人杀的,也许永远是一个谜了。

(图片来自恩平档案馆)

https://www.sohu.com/a/252784892_52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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