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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一至四册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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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2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一至四册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

《刘少奇文稿》编辑组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档案馆合作编辑的《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以下简称“刘少奇文稿”),是又一部刘少奇文献集。一至四册编入了1949年7月至1952年12月,即从新中国筹建到成立初期3年半时间中刘少奇的文稿。首次公开发表的篇目占90%左右。

本书的编辑工作,遵循保持文稿原貌的原则。作者生前已经公开发表的,按发表稿刊印。作者生前没有公开发表的,按手稿或其他原件刊印。作者去世后,也就是三中全会以来编入选集和专题文集的,区别两种情况:已编入选集的,按选集版本刊印,但对当时因篇幅限制或其他原因而做的删节改动(纯文字性的改动除外),则在注释中予以说明;已编入其他专题文集的,则按原件刊印。一至四册注释,涉及与正文相关的来文、来电、来信等1200多件,提供了大量有助于理解正文的档案资料。

“刘少奇文稿”一至四册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政策性,内容十分丰富。下面就其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些概括性介绍。

(一)1949年和1952年两次访苏

1949年6月下旬至8月中旬和1952年10月下旬至1953年1月上旬,刘少奇两次率中共代表团访问苏联,都取得重要成果。

收入第一册的有关第一次访苏的文稿,近40件。其中《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7月4日)、《关于向苏联学习党和国家建设经验问题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信》(1949年7月6日)、《关于中共中央代表团与联共(布)中央斯大林会谈情况给中央的电报》(1949年7月18日)、《同斯大林谈推翻国民党问题》(1949年7月27日)等重要篇目,都是首次公开发表或根据中文档案首次全文公开发表。它们集中反映了刘少奇这次访苏的目的、内容和成果。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是就中共建立新中国的大政方针征询联共(布)中央的意见,包括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的规定、国内主要矛盾问题的判断、若干外交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二是希望苏联率先承认新中国,并对新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给以支持和援助,包括向中国贷款,派专家、教授,帮助培养建设与管理人才,训练海军、空军干部,两国通邮、通电、通航、文化交流等;三是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发展两党、两国关系的原则,了解斯大林对处置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与新中国重订新约问题的态度。斯大林除对第三项内容,即废除同国民党签订的条约和与新中国签订新约问题,表示留待毛泽东访问时再解决外,对其余问题都作了肯定的答复。斯大林还特别询问了过去“我们是不是扰乱或妨害了你们”?认为“凡属胜利了的都是正确的”,婉转地表达了对过去苏联某些做法的歉意。

收入第四册的有关第二次访苏的文稿,共16件。其中《关于参加联共(布)十九大的收获给毛泽东的电报》(1952年10月18日)、《关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问题》(1952年10月20日)、《关于与斯大林会谈情况给毛泽东和中央的电报》(1952年10月26日、30日)等重要篇目,或首次公开发表,或根据手稿对已经发表过的稿本作了校核增补。内容主要是关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等问题的设想及斯大林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斯大林赞成中国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想法,但对刘少奇所说不急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待中国基本进入社会主义后再制定宪法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中国可以在1954年搞选举和宪法。刘少奇当即表示,这样做没有特殊困难。

(二)建国后的土地改革

建国后在3亿人口新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从酝酿到基本完成,历时3年,即与四册“刘少奇文稿”的时间范围大致相当,所以各册均收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稿,总计110多篇。这些文稿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历史过程和刘少奇指导这项重大社会改革运动的贡献。

第一册主要涉及全国土改的时间部署,各地土改指导机构的设立,土改前的地权、减租、征粮等政策规定,干部准备和典型试验等内容。所收《中央关于各区军政委员会应讨论土改与征粮等项工作的电报》(1950年1月4日)、《中央关于今后土地改革指导机构问题的电报》(1950年1月24日)、《中央转发陈叔通对征粮工作意见的电报》(1950年1月29日)、《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1950年2月28日)等,均为刘少奇起草。这些文件根据地区的不同条件,明确规定了各省进行土改的时间,特别指出,推迟土改时期内,要坚决实行减租,同时要实行合理的征粮政策,“不能将地主所收之租谷全部征完,必须留一部分给地主”。无论是征收地主全部租谷以至更多,还是农民已完全不交租却仍向地主征收大数目的粮食,都是不对的;如不纠正,就要陷于被动。

第二册集中反映了刘少奇有关土改问题的理论以及针对各地土改进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在工作方法和政策运用等问题上的具体指导。本册收入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50年6月14日)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问题的决定》(1950年8月20日),是人们熟知的指导土地改革的两篇最重要的文献。对后者,本书反映了它形成的过程和同刘少奇的密切关系:这个决定以毛泽东1933年起草和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为基础,刘少奇对这两个文件做了少量修改并增写了政务院关于这两个文件的“补充决定”和“政务院的若干新规定”,从而形成了指导建国后土改中划分阶级成分的一个基本文件。“保存富农经济”,是建国后土改政策的一个重要变化。本书的相关文稿和注释,比较详细地反映了这一政策的形成过程;并表明,刘少奇不仅在理论上认为保存富农经济“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而且在指导农村经济工作的实践中,也曾力图执行这一政策,这在《中央关于新富农可以被选为劳动模范给东北局的电报》(1950年9月20日)和《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一文的修改》(1951年6月)等文稿中,都有所反映。

第三、四册主要反映了土改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后及收尾阶段,为解决土改中新出现的大量具体问题,对有关政策的调整及实施情况,如土改中的城乡关系问题、工商业问题、如何对待高层民主人士及其家属问题,土改后农村社会秩序的重建、生产建设、社会管理、对旧统治阶级阶层的管制与改造问题等。

(三)党在全国执政初期的自身建设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这一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由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的重大变化,对党的自身建设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刘少奇根据毛泽东党建理论,特别是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建国后不断反映出的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很大精力领导了党的建设工作。四册文稿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有80多篇。

1951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是建国后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建国初期历时3年的整党建党运动的准备和动员。刘少奇是这次会议的提议者、各项工作的指导者和会议主持者。第二、三两册收入的关于这次会议的17篇文稿中,有14篇为首次公开发表。这17篇文稿不但反映了这次会议从发起酝酿、具体筹备和文件起草,到会议正式召开、形成决议及其修改下发的整个历史过程,而且集中体现了党对自身建设的一种新的认识,即:必须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共产党员的标准。刘少奇指出,由于中国革命已经胜利,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员的条件,“必须更加提高,同时也可能提高”。他拟定了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发出“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号召,并以此为出发点,论述了以“既严肃而又谨慎的态度”开展一次整党运动的必要性,要求对所有党员“认真地进行一次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党员都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已编入《刘少奇选集》的《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一文,即刘少奇所做的结论报告,是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而“刘少奇文稿”中首次公开发表的《对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小组讨论情况简报的批注》(1951年3月、4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结论报告提纲》(1951年4月)及对结论报告一文所做的注释,则为研究这篇文献形成的过程及其内容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料。结论报告显然是在“批注”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刘少奇论述的重点之一,即思想教育和组织入党的关系问题,提纲较正式报告更加简明扼要地指出:“入党后再教育。不。应教育后再入党。”本书对该结论报告编入《刘少奇选集》时删节的3000多字,在注释中按当年《整党建党文件》版本做了说明。

第三、四册中有相当多的篇目反映了刘少奇对全国整党建党工作的指导。他大量地、及时地批转各地的请示、计划、报告、总结、经验,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他特别关注了对犯错误党员处理时“避免惩办主义”的问题,主张“必须使党的处理既不犯自由主义的错误,又不犯惩办主义的错误”。四册中党建方面的文稿,还涉及其他许多方面问题,如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加强马列主义宣传,“用马列主义教育自己,教育全国人民”问题;少数民族地区建党问题;对待富农党员问题;党的同情者小组问题;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健全问题;党与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政府部门的关系问题等。对所有这些问题,刘少奇也都有理论的和实践方面的贡献。

(四)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

刘少奇受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委托,从1948年9月会议起,即以很大精力研究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至新中国成立,他已发表多篇报告和讲话,论述这个问题。“刘少奇文稿”中的相关篇目则反映了他在建国后一段时间内对这一问题的继续思考。尽管这方面有代表性的著作大都已经发表过,但本书则集中了更为丰富的资料(包括首次发表的文稿和相关注释),系统全面地反映了刘少奇对问题的认识及其发展变化和党内对一些问题争论的情况。

刘少奇根据毛泽东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和新中国成立时的具体情况,认为中国要经过相当长时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的“新民主主义阶段”,才能采取进入社会主义的严重步骤,现在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他不赞成过早动摇农民私有经济基础的意见,把这种意见视为“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他对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要“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领导的五种经济成分相结合的经济”、工业化要与民主化相结合以及经济建设的步骤和利用外国资本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论述。他把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同准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结合为一体,认为集中精力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本身,即是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条件,当条件成熟后,再采取重大步骤,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

刘少奇关于建设新民主主义、特别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后来没有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选择。刘少奇的认识也随着形势和全党认识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当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改革任务完成后,1952年6月,刘少奇在中央关于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党员党籍问题的新规定中,亲笔写上了“不准许党员去作富农”等字句,强调对“继续进行富农的或其他方式的剥削”的党员,应无条件地开除党籍。7月,刘少奇为中央起草的复东北局电中,同意东北局关于仍应按七届二中全会提法观察国内主要矛盾的意见,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在中国人民内部是主要矛盾”,而这个基本矛盾又服从于全国人民对帝国主义这个基本矛盾;“农民小生产者经济自发发展着的资本主义与党所领导的合作化道路的矛盾,是当前农村中的主要矛盾”。这里对“富农党员”和“主要矛盾”问题的意见,无疑有别于刘少奇此前曾阐明过的观点。9月,毛泽东提出现在即开始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的设想。刘少奇根据他对这一新设想的理解,最早对“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做了发挥,并于1952年10月访苏期间向斯大林做了通报。前面提到的《关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问题》和《关于与斯大林会谈情况给毛泽东和中央的电报》,反映了他这时的想法和斯大林赞同的态度。

(五)组织和发展合作社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曾倾注大量心血,对组织和发展合作社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从而形成了以供销合作为主的比较系统的合作社经济理论。本书所收30余篇有关合作社问题的文稿,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刘少奇合作社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贡献,也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时合作社工作的发展状况。代表性的篇目是:《关于创办供销合作社免除商人中间剥削问题》(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1950年10月)、《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1951年7月)、《论合作社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初稿)》(1951年9月)。

刘少奇认为:“合作社制度已逐步成为中国一种日益重要的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它在中国将有极伟大的光明的发展前途。”他不仅发出“为组织广大的合作社经济而进行斗争”的号召,而且按照“从供销到生产”的思路,对怎样建设和发展供销合作经济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见解和主张。他论述了供销合作社的三项基本任务(把农民多余的生产品推销出去、供应农民需要的生产资料、供应农民需要的生活资料)和实现三项任务的八项办法,论述了合作社作为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的根本性质,以及合作社对加强农民小有产者的地位、同时又更多地加强国营经济和国家的地位的意义。相关文稿和注释,还反映了他同其他领导人之间在供销社“赢利分红”等问题上的不同意见。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期间,刘少奇在中央组织起草《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同时,又亲自起草了中央《关于合作社问题的决议(草案)》,对农村供销合作社、城市消费合作社、城乡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但该草案虽几经修改,终没有形成正式文件,最后去掉“决议”字样,题目改为《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初稿)》,成为刘少奇生前没有发表的一篇内部文稿。

(六)支援越南人民解放斗争

应越南党和政府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即把支援越南民族解放斗争,作为中国对外援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刘少奇是党中央分管这一工作的领导人,他从援越方针、政策、原则的制定,到具体援助工作的实施,如联络代表的派遣、军事顾问团的组成及其日常工作的开展,各个援助项目的商讨和执行,抗法作战方针的拟定等等,都起了决策者和具体指导者的作用。

“刘少奇文稿”一至四册涉及这方面工作的文稿有100余篇,基本上都是首次公开发表。这些文稿,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援越抗法中奉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情况。所有文稿都体现着同样的精神:一定要竭尽全力援助越南人民的解放斗争,同时必须始终注意处理好同越南党和人民的关系,努力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尊重越南党的意见,尊重越南人民领袖胡志明。刘少奇指示有关部门:“克服一切困难将自己食用粮食分一部分运给越南”;对越方要求援助的军用物资,要“尽我们所有的按时运送”。在进行无偿援助的同时,刘少奇也主张用开展双边贸易的方式帮助越南发展经济,解决困难。

(七)工会工作

在革命战争年代,刘少奇就是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建国初期,他在党中央又分管工会工作。当时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工人群众的纽带,在国家建设和许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工作也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正如刘少奇所说,“工会工作是目前我们党的主要工作之一”。“刘少奇文稿”中有关工会工作的篇目,主要涉及这样一些内容:工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建国后工会工作面对的新形势,工会组织的建设方针、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制度;改造整顿工会组织,防止和杜绝行会主义,打击并清除暗藏于各类工会中的封建势力,废除封建把头等旧制度;公营企业的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关系;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与资方、行政的关系及其工作方法、原则;全国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包括产业工会、地方各级工会、工会基层组织等;工会组织的对外交往和交流,等等。

关于国营工厂工会组织的立场及其与行政的关系问题,在建国初期曾有过争论。《中央转发邓子恢关于中南区工会工作报告的通知》(1950年8月4日)、《高岗文章暂不发表》(1951年5月、9月)、《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1951年5月16日)这三篇文稿及其注释,比较详细地反映了这场争论的情况和刘少奇对问题的看法。刘少奇没有局限于双方关于“基本立场”和“具体立场”问题的争论,而是从分清“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和“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两类矛盾,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关系”的高度,寻求问题的解答。这对后来形成两类矛盾问题理论,也是一种前瞻性的贡献。

“刘少奇文稿”编辑过程中发现的一篇手稿《按工人中的产业或职业界线来组织工会》(1951年8月),论述了关于新中国工会组织系统建设的设想,并涉及在工会组织系统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不同看法及党的各级组织应以何种方式去领导工会工作的问题,对研究新中国工会工作的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

(八)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准备

1952年,在继续完成恢复国民经济任务的同时,如何做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准备,成为党中央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毛泽东及时提出了加强中央办事机构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表的《中央关于了解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三机构组成等问题给张闻天的电报》(1952年6月20日)、《关于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问题》(1952年7月)、《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改变大行政区机构和任务初步方案的通知》(1952年7月18日)等篇,较全面地反映了在刘少奇主持下,党中央调整领导机构以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需要的过程。

刘少奇一再强调:“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具体方案就是调各中央局书记和其他一些干部到中央工作,逐步缩小各中央局和各大区政府的机构与职权。在毛泽东的领导和刘少奇代表党中央的部署下,各中央局和大区的主要领导人邓小平、高岗、饶漱石、邓子恢、习仲勋等相继调任中央领导职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做出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关与任务的决定。中央机构的加强,为大规模经济建设准备了必要的领导条件。

(九)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稳步打开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局面,是新中国开国之初中共中央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刘少奇一直密切地关注这一工作,协助毛泽东,把党的民族政策与各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及时纠正各种错误倾向,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沿着正确轨道进行。

“刘少奇文稿”一至四册收入这方面文稿共30余篇,内容涉及党的建设(包括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政权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土地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保护少数民族利益及其领袖人物、进军西藏和和平谈判、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等。涉及的地区有:西藏、新疆、甘肃、青海、云南、吉林延边、湘西、内蒙古等。所收文稿基本都是刘少奇手稿且大部分是首次公开发表。这些文稿反映了刘少奇对我国民族和宗教问题的深刻思考和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坚定立场。刘少奇指出:我们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必须先进行调查研究,采取适当的工作原则、方针和方法,其核心是搞好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完全不应该性急,而且必须在各不同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要注意少数民族地区的建党工作,不能以入党前放弃宗教信仰作为入党的条件。要从各少数民族具体情况出发来决定当地的工作方针和具体工作步骤,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口号和政策。刘少奇特别关注新疆地区社会改革问题,认为,由于这里是多民族地区,又同宗教问题联系在一起,因此,应充分估计地区特点,有意识地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作一些让步,以换取整个社会改革的胜利。

除以上9个问题外,“刘少奇文稿”一至四册还涉及建国初期刘少奇其他方面的工作和党与国家历史其他许多方面的问题。如:解放战争最后阶段的战略指导;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政权建设(涉及中央、地方、基层各级);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外交、国防;国际共运;青年团工作、妇女工作;文化教育工作;党的宣传工作;革命老区工作、赈灾、救济失业、禁毒、处理人民来信、贯彻婚姻法;领导方法、工作方法、人事安排、历史经验总结;亲属子女教育、个人历史简述,等等。对这些问题,书中都提供有可资研究和借鉴的档案文献资料。

(来源:《党的文献》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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