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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林  毛泽东的新“阶级斗争”理论与“文革”发生原因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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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4: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东林 《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6期

摘要:

  1966年到1976年,发生了一场延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为什么会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并得到人民拥护的条件下会发生这场给社会主义自身造成巨大灾难的错误政治运动?在“文革”过去二十多年之后的今天,这个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众多的论著,已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角度作出了很多的分析。本文拟从社会结构的层面对以往关注较少的几个方面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全文:

  笔者认为,要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从学术角度,为“文革”作一个比较具体的定义。现在对“文革”起因的许多讨论分歧,实际上是各人对其特点认识的分歧。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文革”刚过去五年就给其作出了准确的性质判断:“‘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由胡乔木执笔作出的这个判断,经过近二十年历史的考验,被证明是科学的、正确的,是我们研究“文化大革命”的基本判断点。
  另一方面,《决议》毕竟是党的政治决议,不是学术研究的具体论证,它的任务主要是对这场错误运动从执政党的角度作出性质判断,没有必要从社会、经济、历史等层面一一论及其成因和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年的思想解放和苏联东欧剧变引起的反思,对“文革”前及“文革”时期的历史有了广泛的研究,在深层积淀了认识,因此在《决议》的基础上,应该允许作出更多层次的阐释。著名党史学者金春明首先从领导者、指导思想、对象、方法、目的等方面为“文革”作出了新的定义:“‘文化大革命’是由党的最高领袖亲自发动和领导的,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以所谓走资派和反动学术权威为对象的,采取所谓‘四大’方法动员亿万群众参加的,以反修防修巩固红色江山为神圣目的的,一场错综复杂的大规模长时间的特殊政治运动。”。[1]
  笔者基本同意这种判断,但又认为,如果从比较“文革”不同于中外其他政治运动的历史特点考虑,是否也可以作出另一个表述:
  “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出于“反修防修”目的,从新的“阶级斗争”理论对党和国家的政治形势做出严重错误判断,而以党的名义激烈发动,把主要斗争矛头指向执政党内,有亿万群众投身其中的极为错误政治运动;这场运动产生了林彪、江青等野心家集团,把“文革”给党和国家、人民造成的灾难推向了极端。
  这个表述又可以从三句话进行阐释:
  一、“毛泽东出于“反修防修”目的,从新的‘阶级斗争’理论对党和国家的政治形势做出严重错误判断”。
  领导者,即毛泽东的错误判断和发动,是“文革”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毛泽东就没有“文革”。虽然,这绝不意味着“文革”所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都应该由毛泽东来承担,但就其得以发动来说,在党内享有极高威望的毛泽东的错误决断,的确是主要因素。需要指出的是,他的这种错误判断是建立在使中国解决“反修防修”命题的考虑之上的。在这个意义上,“文革”也可以视为他个人的一种探索,然而是失败的、带来了灾难性后果的探索。
  我们通常说,“文革”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产物,就其错误根源来说,这是正确的。但是,具体分析一下50至60年代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错误的发展,可以发现,其“资产阶级”的含义并不是简单的范围扩大和循环,而是有着明显的内涵变化,经历了重提、扩大、重新确定重点的过程,形成一种新的“阶级斗争”理论——即“文革”理论。
  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政治决议”宣布:“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毛泽东当时即对这一提法有保留意见,认为“决议”通过草率了。[2]后来在“文革”中1967年11月的一次谈话里,毛泽东又不符合事实地指责八大“决议”不经过大会主席团也不征求他的意见就通过了。
  反右派斗争开展后,在1957年10月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组长会上,毛泽东讲话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他又要求,暂时“报纸上不要发表”,“不要引起风波”,还是只讲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但是,仅过了两个月,他在杭州看到中共浙江二届二次代表会议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仍然是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立即要秘书通知柯庆施等人进行修改,在报告中写道:“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斗争,仍然是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3]至此,中共八大的表述基本被否定。
  但是,究竟“阶级斗争”中的“资产阶级”应当具体表现为什么?他并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划分阶级标准,剥削阶级在被剥夺生产资料后作为阶级应该已经不存在。因此,在反右派斗争中,毛泽东把阶级斗争视为没有改造好的资产阶级的进攻,然而这种标准也不能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两个阶级的斗争是主要矛盾,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资产阶级成分的人将逐渐死亡,直至消失。
  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虽然斗争扩大到了党内高层,“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被说成受党外资产阶级影响的代理人。但是,仍然没有对敌对阶级的主体作出新的定位判断,“资产阶级”在哪里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强调了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仍然没有对敌对阶级的主体作出新的论述。
  内涵发生变化的转折点,是1963年至1965年的“四清”运动。
  1963年5月制定“四清”前十条时,关于打击对象,毛泽东还认为主要是原有的“阶级敌人”,即“地富反坏右”。在杭州会议上,他虽然提出“有些地方社队的领导权实际上已经落在地主富农分子手里,其他机关的有些环节也有他们的代理人”。但认为多数地方还是正面教育为主,“四清”内容是清帐目、仓库、财务、工分,“要点就是……社会主义教育,依靠贫下中农,四清,干部参加劳动这样一套”。
  应该说,这时候的“阶级斗争”对象,仍然是三大改造完成以前、甚至是民主革命时期依据成分的界定。党内出现的问题,只是“有些地方”的范围和“代理人”的性质。按照这个标准,“四清”中的“贫协”,完全是以成分确定的。
  1963年11月通过“四清”后十条,“阶级斗争”对象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重点开始转向党内,强调要“整顿农村基层的党组织”,认为“四清”“也是一次群众性的整党运动”。在执行中,已经普遍地把党内外、上下联系起来。刘少奇在1964年春节期间说:犯四不清错误的干部,“在上面大体都有根子,单单注意下面的根子,不注意上面的根子是不行的……危险的是上面不清醒”。但他仍然认为“上面”主要是“不清醒”的问题。到了6月,毛泽东提出国家有三分之一的权力不拿在我们手中,刘少奇也说省委市委都有“他们的人”。在“四清”依靠对象上,已不再强调依靠基层干部,而是认为群众没有发动起来前,不能强调团结95%以上的干部。
  1964年9月发出“四清”后十条修正草案,斗争对象已经是地委以下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地委也认为有烂掉了的。在方法上,也和以前大不一样,强调整个运动都由地委以上机关干部组成的工作组领导,采取人海战术、扎根串联、夺权,放手发动群众。这样一来,基层党组织实际上已经被踢开,这时候的“四清”可以说已和“文革”前期比较相似——基层的党组织失去了领导作用,党中央先通过工作组而后是工人、解放军宣传队进行领导。
  1964年底制定二十三条前后,毛泽东的“阶级斗争”理论完成了一个剧变,为社会主义时期的“资产阶级”找到了定位,认为出现了一个“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形成了一个官僚主义者阶级”,这是“阶级斗争”的主要对象。
  1965年1月,他在关于企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五反”)蹲点报告中,批示说:“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他们怎么会认识足呢?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社教运动绝对不能依靠他们”。
  这个把矛头指向党内的论断不仅大大背离了中共八大阶级已经基本消灭的判断,也超越了党内多数领导人能够接受毛泽东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是主要矛盾理论的程度。因此以刘少奇为代表的一些领导人与毛泽东发生了争论。争论先后的两个冲突点,就是“四清”运动的主要矛盾和“文革”初期的派工作组分歧。
  1964年1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二十三条中关于“四清”的主要矛盾和性质提法,刘少奇认为是“四清”与“四不清”的矛盾,或者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毛泽东则认为党内已经形成了一个“官僚主义者阶级”或“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提出:“地富反坏那些人已经搞臭过一次了,所以不要管下层,就是要发动群众整我们这个党,先搞豺狼,后搞狐狸。这就抓到了问题。”但是刘少奇仍然插话坚持自己的观点。毛泽东很生气地反问:“什么性质?反社会主义就行了,还有什么性质?”[4]
这件事埋下了发动“文革”的种子。1970年12月18日,当斯诺问毛泽东什么时候明显感觉到必须把刘少奇从政治上搞掉时,毛泽东回答:“那就早罗。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三条发表。二十三条中间第一条就是说四清的目标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当场刘少奇就反对。”
这场争论以后,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1965年直至“文革”爆发,毛泽东不再对“四清”运动像以前那样感兴趣,这一段时期有关指示比以前少得多。其原因,正像他后来所说:“过去我们搞了农村的斗争,工厂的斗争,文化界的斗争,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但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没有找到一种形式,一种方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这个“由下而上”,深刻地说明了毛泽东的矛头所向。
  “文革”之初的派工作组分歧,实际上也是对新“阶级斗争”理论的争论。有人说毛泽东在派工作组问题上是设圈套,无论刘少奇派不派工作组,都会遭到指责,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毛泽东确实1966年6月10日就在党的会议上主张“少派,晚派,不派”工作组。[5]因为他认为,“资产阶级”就在党内,就是党内“走资派”,“文革”就是要解决党内领导权的问题,因此不可能依靠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作组来进行这场斗争,唯一的办法就是“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使“天下大乱”,在乱中“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
  1966年6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党的阳光照亮文化大革命的道路》,毛泽东很不满意地质问:什么党,修正主义的党还能领导文化大革命吗!
  刘少奇则认为“党内资产阶级”的问题只存在于少数基层单位,危险主要来自党外残存的阶级敌人,“有些地方政权,实际上是被操在四类分子手里,不在我们手里,有的是贫下中农,被他们收买,成了他们的代理人”[6]。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在党组织领导下派工作组进行清理。“文革”之初,他自然地使用了派工作组加强党组织的惯用方法,提出“恢复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团支部的助手作用,是这次运动的首要任务”,“工作组帮忙就是了”,“学生搞的自发组织还是要用党、团组织来代替”[7]。这些认识是两人分歧的根本所在。
  毛泽东的这种新“阶级斗争”理论,贯穿了“文革”的始终,特别是前三年。当然,这种理论并不排除对原有“阶级敌人”的打击,在一定时期这种打击也一度成为重点,如“破四旧”、“清理阶级队伍”等。但毫无疑问,打击“走资派”是主要目标。“文革”末期,他更明确地指出:“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由上可见,如果仅仅是原有“阶级斗争”理论的扩大化,没有“资产阶级”就在党内的新“阶级斗争”理论,那么“文革”也许将是以“反右派斗争”等传统形式进行,其影响和纠正错误的难度、范围都要小得多。正是这种新“阶级斗争”理论,指导“文革”走上不同于以往政治运动的途径,破坏了国家权力结构,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度混乱的种种现象。其产生原因,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在这里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的这种新“阶级斗争”理论,“文革”前夕并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公开宣传(“走资派”的概念只是内部文件“二十三条”中的一句话),大多数群众和干部仍处在原有的“阶级斗争”思维,因此“文革”爆发时感到有巨大反差。
  二、“以党的名义进行号召,把主要斗争矛头指向执政党内,有亿万群众投身其中的极为错误政治运动”。
  这句话中又包含着“文革”的三个特点,也可以称做“文革”产生的三个条件。
  “文革”通常被称作整个国家和人民的“浩劫”,经历过这场的政治运动的社会各阶层,都受到了不同的冲击:原有的“剥削阶级”成分者被抄家驱赶,领导干部作为“走资派”遭受批斗迫害,知识分子作为“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和“臭老九”被批判打击,众多的普通工人、农民被卷进“清理阶级队伍”的冤假错案,就连最早充当“先锋”的红卫兵一代最后也被打入“再教育”的对象去接受改造……
尽管如此,对照一下历史上的政治运动,我们可以看出,“文革”的第一个特点,也是最大特点,在于“把主要斗争矛头指向执政党内”,即所谓“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其他政治运动中,虽然也有不少党内干部受到处理或伤害,但广泛程度都不能与“文革”相比。就此而言,“文革”确实是“史无前例”。这种方向的产生,如前所述,是由毛泽东的新“阶级斗争”理论所决定的,但其得以形成严重的后果,又因其具备了另两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就是“以党的名义进行号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她在各级政权中拥有不可替代的领导能力及在长期革命斗争中自然形成的崇高权威,如果没有党中央的号召,群众是不会也不可能把矛头指向体现党的具体领导的各级干部的。
  为什么说是“以党的名义”?其一,因为发动“文革”并不代表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的真实认识和意愿。回顾一下通过“五一六通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民主制度被压抑到了极点。郭沫若等几个人对“通知”从语法角度提出个别标点文字修改意见,建议在某处增加一个“的”字,在某处减少一个引号。就是这样的意见,也被陈伯达、康生等一一否定,蛮横地坚持一个字也不准改。主持会议的刘少奇似乎觉得这样不大好,也只能表示:“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叫大家讨论,结果提了意见不改,连几个字都不能改,这不是独断专行吗?这不是不符合民主集中制吗?”[8]
  到了“文革”再发动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民主讨论的程序完全不存在。连中央委员都不是的江青,却能参与中央常委名单的拟定。多数人虽然“很不理解,很不得力”,摄于形势,无法反对。毛泽东也看到了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况,说:“决不要以为,决定上写了,所有的的党委,所有的同志就会实行,总有一小部分人不愿意实行。”事实上,不理解、不同意的人绝非少数。当然,也有不少人出于对毛泽东的崇拜和信服,盲目追随。这归根结底也是党内缺乏民主讨论造成的。如果能够允许对毛泽东过去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盲目崇拜将不复存在。
  尽管如此,发动“文革”的决定仍然是以投票方式通过的,因而也就有代表党的名义,具有对广大群众的强烈号召力,不能称之为“非法”。
  其二,在一个时期里,各级党组织陷于瘫痪,失去了领导作用,中央委员会的多数人也遭受打击排斥。党的领导,就其形式来说,是通过毛泽东的指示、中央文件、社论文章这样一种名义宏观控制,而具体领导的“三支两军”解放军、工人宣传队、革命委员会等,都只是取得了这样的名义,不能替代党的各级组织。
  第三个特点,“有亿万群众投身其中的极为错误政治运动”。《决议》有关“文革”一段在提到群众时用的是“被卷入”一词,执政党总结错误教训时承担主要责任,是完全适当的。但是,从全民族总结教训的角度考察,群众在“文革”中的地位,决不仅仅是被动的。至少在前三年,多数人是相当主动投身其中的。
  毛泽东在“文革”初期曾有过几段评论:“这个运动规模很大,确实把群众发动起来了。”“从来的群众运动都没有像这次发动得这么广泛、这么深入”。[9]回想当年那种表面上波澜壮阔的动辄成千上万群众自发集会游行和“全面内战”的场面,观点不同导致家庭辩论不休、夫妻反目成雠、父子脱离关系、好友分道扬镳的奇特景象,他所说的广度和深度当属不谬。
  群众为什么会在运动之初以相当大的热情投身于这场损害人民利益、带来极大灾难的运动呢?笔者认为,这个原因过去是分析研究不够的。
在鸦片战争后的近百年里,中国一直处于受人欺辱的落后地位。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站了起来,但是经济上还没有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党和人民迫切希望迅速改变这种旧的面貌,因此往往习惯于继续采取战争年代取得了巨大成功的阶级斗争手段,试图用一个又一个的政治运动来打倒“阶级敌人”,推动生产力发展。这种阶级斗争扩大化,造成了社会内部人为的种种复杂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还处在探索之中,理论、制度上与实践上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大跃进等超越阶段试验的失败,更暴露了这些不完善之处,群众感觉到现实生活与被拔高了的社会主义宣传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产生了不满情绪。这种人民内部的正常矛盾不但没有在应当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得到有效调整,反而也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形式激化为各种状态的矛盾。于是,“文革”一爆发,各种人物就怀着各种不同的目的和心态,投身其中。驱动他们的大致有几种因素:
  (一)极端的政治斗争教育造成群众盲目的参政热情和意识。
  一个时期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理论的宣传和教育,深深影响着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加上对毛泽东崇拜和对党热爱的朴素感情,使他们毫不怀疑地接受了毛泽东关于“中央出修正主义”的错误判断,认为国家随时可能出现复辟、倒退,视“保卫红色江山”为己任,响应党的号召,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参加“造反”。他们把过去的正确方针、政策当成错误和反动的,把许多党的好干部和有缺点的干部当成“走资派”和“坏人”,猛烈地加以批判。带有这种心态投入“文革”的,占参加运动的群众的绝大多数。“文革”初期的红卫兵和群众组织一般成员,都属于这种状况。对此一般论述都已指出,可以不再多论。
  (二)历次“阶级斗争扩大化”政治运动积淀下相当尖锐的社会内部矛盾。
  1957年以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其它运动,造成人民内部、社会内部的关系长期存在一种不正常的紧张状态,积蓄了不满情绪和不少冤、假、错案。正如邓小平所说:“就整个政治局面来说,是一个混乱状态。”[10]毛泽东提倡的矛头向上的新“阶级斗争”理论,使这些矛盾在“文革”时期以否定过去的形式爆发出来,形成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新的尖锐对立。
  由于新“阶级斗争”的理论把打击对象指向执政党内,在“文革”中便出现了一种和历次政治运动截然相反的怪异现象:过去执行传统阶级斗争方针的积极分子--党的基层干部和老工人、党团员、劳动模范,往往在“文革”中成为坚持“反动路线”的“保守派”;而过去被压抑的一些人,却成了坚持“革命路线”的“造反派”。其分歧,实际上也是由自身利益对新“阶级斗争”理论的认同与否,尽管大多数人当时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到。
  这里举出一些性质不同的例子:
1967年上海“一月夺权”后第一批响应毛泽东号召带头起来造反夺权的黑龙江、山西、山东等省的几个主要领导干部,都不是过去的运动积极分子,而是有着各种“历史问题”,或者曾因反对“大跃进”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如原河南省委书记、后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潘复生,原新乡地委书记、后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耿起昌),或者曾被定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如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书记、后山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刘格平)、“四不清干部”(如原青岛市副市长、后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效禹)遭到处理。还有一些因有严重政治、作风问题本该处理的的干部,如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刘结挺、张西挺夫妇,原为宜宾地委、市委书记,1962年因打击同志和严重作风问题被开除党籍,撤消职务,在“文革”前期被江青等人翻案,成为四川带头造反制造动乱的主要人物。
  反右派斗争中被错误地划为“右派分子”的湖南《新湖南报》的一批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在“文革”初期有不少人起来组成群众组织,集会活动,要求为自己平反[11]。即使是继续遭受迫害和管制的顾准,在私下的日记中对“反右派斗争”和“文革”却有着较大差异的评价,令后人疑惑。有人认为这与“文革”否定了将他当年划为“右派分子”时的理由和人有关(尽管顾自己的地位并未得到丝毫改善)。[12]笔者认为,这些都可以视为受新“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是以前的“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的政治运动所没有的。
无论属于何种性质,在“文革”的条件下起来造反,都只能是使用错误的“阶级斗争”手段来压制打击另一批人,所谓“以毒攻毒”只能使原本潜伏的社会内部尖锐矛盾更加激化,被一些为实现个人权力欲望而煽风点火的造反派野心分子所利用。历史已经证明,“文革”的“否定十七年”,并不是纠正过去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反而最终把国家和社会推向了新的“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的深渊。这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纠正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错误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三)对“官僚主义”的错误认识造成的反“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思潮。
  “文革”前的政治体制确实存在一些弊病,产生了少数干部享有特权,脱离群众,贪图享受,长官意志独断专行,甚至压制打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这些本应该通过改革、在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中解决的问题,因民主生活不健全,强调“阶级斗争为纲”而被扭曲了性质。官僚主义现象被说成是“资本主义”、“修正主义”而提到“阶级斗争”高度。
  在毛泽东的认识中,“官僚主义”和“资本主义”、“修正主义”两者是混淆不清的。毛泽东自身个人性格也造成这种认识,总是支持小人物,反对大人物和领导层。在1957年整风运动初期,他实际就倡导了反官僚主义的造反精神,不过由于错误的方法很快导致运动失控和国内确实有人反对共产党,使他突然收敛,转而走向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反右斗争。这确实是“阳谋”而不是“阴谋”。到60年代他再次进行尝试,“四清”运动从清经济改为清政治,经历了一个反官僚主义特权到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变化,起因便是毛泽东对“官僚主义特权”错误认识。
  还是1965年1月他在关于企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五反”)蹲点报告的批示,他指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指同吃、同住、同劳动--笔者注。)”“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做资产阶级打倒”。[13]
  “文革”时期的1967年11月,毛泽东在谈到“整党”时说:“文化大革命”就是整党、整团、整政府、整军队。并指出问题是:官大了,架子就大了,不讲民主,不跟下级商量,暮气很大,到处住休养所,小病大养,无病也养,支部书记就像个皇帝等等。
  1970年12月,他在和美国记者斯诺谈话中说,要把“文革”的“四大”和罢工写进宪法,反对官僚主义。
  “文革”末期的1975年,他在谈到“资产阶级就在党内”时说:民主革命后,一部分党员反对革命了,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一百年、一千年后总还是要革命的。总是一部分人觉得受压,小官、学生、工、农、兵,不喜欢大人物压他们,所以他们要革命呢。
在毛泽东的这些错误认识影响下,对照批判苏联特权阶层的“修正主义”现实(如日本人写的揭露苏联特权阶层的《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一书当时被大量印行),群众中不少人便认为这些官僚主义、特权现象就是国内的“修正主义”和“走资派”,积极进行造反批判。诚然,“文革”中并没有出现多少反“官僚主义”的口号,因为这种口号已经不够火药味(1967年夏秋流传很广的“极左派”宣言《中国向何处去》曾把“反对官僚主义政府”当作“文革”主要宗旨)。实际上,当时列举的许许多多的“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现象,除了正常的差别被夸大(如指责驻外使馆官员穿讲究衣服、坐豪华汽车等)以外,其他压制群众、脱离劳动、追求享受等几乎都是官僚主义作风性质。所以,毛泽东对“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尽管采取了严厉的批判和打倒,但对多数人实质是“整”字,即火烧、炮轰,整到什么程度,他是有考虑的。一旦这些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只要没有“历史问题”,仍可官复原职。这实际上也是对“官僚主义”的手段,和以往的镇压“阶级敌人”是不同的。
毫无疑问,“文革”并不是一场以“反官僚主义”为目的的运动,也根本不能起到消除官僚主义的作用。但是,在毛泽东和一部分人身上确实体现了自觉或不自觉的“反官僚主义”动机。因此,毛泽东在“文革”后期从工农兵中提拔上来一批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副委员长,要他们保留原来的几十元工资、粮票,定期参加劳动,试图以这种表面形式纠正“官僚主义”现象。
(四)初级阶段现实存在的经济差别与大力宣传平均主义造成的矛盾。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革”前,中国“就整个经济情况来说,实际是处于缓慢发展和停滞状态”[14],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多数农村地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这当然是社会主义初级的生产力落后状况决定的,但建国后一些经济决策发生错误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大跃进”失败后非正常死亡人数急剧增加,城市三千万人被动员下乡谋生,生活困难;经济不发达使城市就业问题更加严重,许多知识青年不自愿地上山下乡;临时工、合同工与正式工待遇差别较大。再加上一些政策造成的较明显的生活中的城乡差别、干群差别,一些经济不平等通过政治地位差别反映出来(如一般群众不能进入高级饭店、不能乘坐小轿车和飞机、不能购买特别供应的紧缺物品等)。这些差别今天看来当然不大,更没有形成普遍的腐败现象,只能通过发展生产力来逐步解决。但是当时强烈地宣传平均主义和共产主义,使人们对社会现实产生强烈的反差。这就使一些人对“文革”前体制相对受益较多者不满。禁止个体、家庭经营和人口流动的僵化体制也使有能力的人没有别的经济发展出路,“文革”的造反给一些人提供了一个通过改变政治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的机会,再加上江青一伙支持不少坏分子趁机煽动砸烂原有的规章制度攫取国家资财,于是运动初期就出现了破坏国家规定、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经济主义妖风”。
  如临时工、合同工组成的群众组织提出“废除合同工、临时工制度”、补发工资,造反派逼迫领导干部签字发钱发物,支援外地工人、上山下乡青年组成群众组织回城造反,农民领取补贴进城造反,造反派抢夺银行财物等等,少数人甚至公开提出了“再分配”的口号。这种现象在张春桥、姚文元策划的上海“一月夺权”中特别明显。据当时的材料反映:从1966年12月21日至1967年1月9日,上海铁路局共签发了63份工资福利协议,金额高达3050万元;从1月1日到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及所属各区办,七天中以补发工资、福利费、营养费、奖金、劳动保护用品费、串联费等形形色色名目发出的现金,共达3800万元,最多一天支出现金竟达2800万元。与此同时还爆发了强占房屋、强行回城、自行转正等风潮。从1966年底到1967年1月3日的五天中,上海被强占的新工房有22000多平方米,甚至出现一家三口成立一个“司令部”,抢占一幢三层楼房的怪事。上海三个工业局近两年支援边疆内地的26000名职工中,几天里回到上海的已近20000人。[15]
  这些“经济主义”风潮得到了江青一伙的支持和火上加油。1966年12月26日晚上,江青及中央文革小组等人接见“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时,招来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负责人马文瑞、李正亭等,严厉斥责他们是“反动的资产阶级旧制度”,公然鼓励造反者封闭总工会、劳动部。然而,当周恩来得到毛泽东支持,通过中央和国务院迅速发出文件,制止了这种做法时,江青一伙又把罪责转嫁到上海市委身上。
中央明确强调“反对经济主义”之后,造反者的经济要求不能再公开反映,只能通过政治造反、谋取政治地位来实现,但蕴藏在心中的经济目的无疑指导着一些人的政治态度。直到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中湖北等地还发生工人包围银行要求提款补发附加工资的情况。
  必须指出的是,“党的名义”、“矛头指向执政党内”、“群众投身其中”这三个构成“文革”特点的因素,是不可分割的。单独强调其中一点,都不能正确认识“文革”。
 在“文革”发动三十年之际,海外一些人提出了“两个文革说”,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把‘文革’分为毛泽东的‘文革’和人民的‘文革’两种,认为前者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权力斗争,而后者则是人民大众反抗共产党‘暴政’的‘人民起义’。”对此,金春明教授已经从事实上予以批驳,指出“文革”中并不存在所谓“反抗共产暴政的人民起义”。[16]笔者对此完全赞同,撇开个别人提出“两个文革说”的别有用心姑不论,这里只想从“文革”特点来分析一下“两个文革说”在学术研究中的不合逻辑。
  对照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如土地改革、三反五反、镇反肃反、三大改造、反右派斗争、大跃进、反右倾、四清等,尽管评价有所不同,但可以清楚地看到,本文所列的“文革”三个特点中,“以党的名义”、“群众投身其中”过去始终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群众参加的运动。
  在“文革”中,这两个条件仍然存在,只是程度有所不同。发动“文革”的毛泽东,对这一点也是明确指出了的。1967年2月他在和中央文革小组的谈话中,曾经严厉批评了那种“彻底砸烂”、“彻底改善”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指出“这个运动是我们自己搞起来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革命”。尽管在一个时期里,党组织一度瘫痪,但毛泽东、中共中央仍然能够通过“三支两军”解放军、工人宣传队、革命委员会进行具体领导,控制局势。在整党建党中得到恢复的各级党组织,是党能够领导人民依靠自身力量,最终纠正“文革”错误的根本保证。如果如一些人所说,“文革”是“人民大众反抗共产党‘暴政’的‘人民起义’”,那么就决不可能通过相对平稳的措施(如号召大联合,办学习班,发出制止武斗、复课闹革命等文件等)扭转“全面内战”的局势;更不可能通过“粉碎四人帮”,结束“文革”,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也决不是“文革”。把历史范围扩大一些,如果没有“党的名义”,只有“群众投身其中”,只能是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等“反抗统治者暴政”运动。如果没有群众运动,只有“党的名义”,那也只能是苏联历史上斯大林肃反扩大化清洗运动。
如前所说,“文革”和其他政治运动所不同的,是把矛头“指向执政党内”。但是,也正如前面所说,这个特点由来于毛泽东新“阶级斗争”理论的错误,而不是任何群众自发产生的目标。虽然前面分析了使群众投身其中的四种社会因素,但这些因素中反映出的种种矛盾在通常环境下都属于人民内部范畴,当然不足以让群众自发地发动一场“文革”,只是当毛泽东以党的名义发出号召时,才成为值得注意的原因和动力。
  综上所述,把“文革”的三个特点割裂开来,分为所谓两种“文革”,都使其不再是“文革”。因此“两种文革说”,即使作为一种学术研究观点,也是夸大、片面和绝对化的。
  三、“这场运动产生了林彪、江青等野心家集团,把‘文革’给党和国家、人民造成的灾难推向了极端。”
  本文所下定义的最后一句话,有目共睹,不需再作阐释,但也是必须说的。“文革”和其他政治运动的一个区别,就是形成了两个野心家集团,而不仅仅是领导者犯错误。不指出这一点,就会混淆许多问题的性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究竟是一伙原本就是野心家的人在“文革”中出笼,还是“文革”造就了一批野心家?用通俗的话说,“文革”是不是像《水浒》第一回所说:“洪太尉误走妖魔”?笔者认为,如果没有把矛头指向执政党内的“文革”,出现权力真空,就不会有众多的爬到高位的野心家。在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能够得到维护的状况下,一些人即使由于世界观没有改造好,存在各种野心,也会被限制,不致走向反面性质。承认这一点,并不是要减轻林彪、江青两个犯罪集团的罪行,而是要从深层次说明,要不使“文革”悲剧重演,只靠“揭批查”和法律审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大力加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铲除“文革”的土壤——不受人民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否则将把“文革”带来的教训简单化。


[1]金春明:《“两个文革说”与“文化大革命”的定性研究》,《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2期。
[2]参见邓力群:《我为少奇同志说些话》第71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630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129—1131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5]李大章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小组会上的发言。
[6]刘少奇在安徽地、市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1964年7月13日。
[7]刘少奇在讨论《北京市中学文化革命的初步规划》时的指示,1966年7月13日。
[8]黄峥:《刘少奇一生》,第41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
[9]毛泽东1966年8月18日、1967年7月至9月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的谈话。
[1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64页。
[11]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第56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丁东:《顾准之谜我见》,林贤治:《再说两个顾准》;《顾准寻思录》,作家出版社1998年版。
[1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
[1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64页。
[15]见《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上海反对经济主义大事记》。
[16]金春明:《“两个文革说”与“文化大革命”的定性研究》,《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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