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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长贵:毛泽东和江青结婚是“错误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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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4: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毛泽东和江青结婚是“错误选择”吗?

阎长贵

文革后,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并出版的《毛泽东传1893——1949》说:“一九三八年秋,贺子珍离开延安一年后,毛泽东同从上海到延安抗大学习的江青结婚。这次婚姻上的错误选择,给毛泽东后来的生活,特别是他的晚年带来极大的不幸。”(引文中的粗体为引者加)
这段话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也很(或:最)有权威,但我认为,它不符合历史事实,是不正确的,其影响也不好。谨陈鄙见,求教方家和广大读者。
所以说“它不符合历史事实”,是因为涉及到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即:江青在20世纪30年代究竟是怎样一个人?或者说,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江青在20世纪的30年代的表现?——无疑,这无论如何不能从感情出发,要全靠证据说话。
江青出身低微,她既不是大家闺秀,也不是小家碧玉,从家庭(她是庶出。她出生时,她母亲才40岁,父亲已60多岁)到社会,她都属于边缘人物。江青自幼性格不安分。她从青年时代,投身革命大潮,希望出人头地。说实话,江青在30年代,主要活动在上海,她利用艺术形式,如演话剧,演电影,写文章,和参加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为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争取妇女解放,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解放,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虽绯闻频出,但总的来说,当时的江青是一个爱国的、革命的、进步的青年。
我认为,江青从一个革命的进步的青年到“文革”中横行霸道、作威作福、凶神恶煞,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演变过程。李辉先生在《郁风与蓝苹》一文中指出:从1935年秋天起,一个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所策划、组织的外围组织——上海青年妇女俱乐部,有声有色地活动着。这个俱乐部的创办者陈波儿等,都是与共产党有着直接联系的人。蓝苹——后来的江青也是该俱乐部的成员。她因在话剧《娜拉》中扮演女主角而倍受赞誉,一炮打红,成为明星。这个俱乐部,表面上属于上海妇女救国会的一部分,公开宣传抗日,宣传妇女解放,但实际上也悄悄地从事着在劳工妇女中宣传阶级斗争的工作。比江青小两岁的郁风也是该俱乐部的成员,她和江青接触很多,很亲近,她两人都是这个组织的“活跃人物”。郁风评论江青说:“我印象中她非常敏感,求知欲很强,一双富于幻想的大眼睛常常专注地直瞪着你说话,在生活中像入了戏。我当时认为她是个很有希望的好演员。她当时的出名,与其说是由于作为一个明星的地位,不如说更多的是由于这些闹得不可开交的绯闻。自然,绯闻也不是她为出名而有意制造的。她确实想用功演好戏,甚至对电影兴趣也不大,只是一心一意要在舞台上大显身手。虽然她是属于那种底子不厚却心比天高的女子,但我敢说她绝对没有想到日后会把整个中国当作大舞台,叱咤风云,演出惊天动地、遗臭万年的大戏。……也许作为一个女人的原始性格的某些特点,如虚荣、泼辣、逞强、嫉恨、叛逆……始终存在于她的血液中。但是,蓝苹远远还不是江青。从蓝苹到江青,从1939年(按:应为1938年——笔者)成为毛夫人直到成为‘文革小组’组长、旗手,是有个复杂的渐变过程的。”(该文载《老照片》第3辑,山东画报出版社1997年出版)李辉文章中郁风的说法,既客观、符合实际,又深刻、入木三分,是知情人的真知灼见、大智大慧,仿佛还没见别人这样说过。
美国传记作家特里尔在《江青全传》(河北人民出版社将该书译成中文)中说,江青在30年代是她的“黄金年代”。特里尔这样说完全正确。不论和四十年代、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相比,江青在30年代的情况基本上都是值得肯定和称道的。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江青(应该说明,这时她还不叫江青,而叫蓝苹)离开上海去了延安(到延安后,蓝苹改名江青)——这是从比较舒适的地方到十分艰苦的地方,并坚持了下来, 这无疑是江青革命和进步的表现。对比一下,不是也有奔赴延安的青年,因吃不消延安的苦而又离开延安的吗!?
1938年11月,在延安,毛泽东和江青结婚。说这是毛泽东的“错误选择”,我认为这不是历史的观点。这种“逆推法”没什么意义。就因为江青在“文革”中成为历史的罪人(姑且不问原因是什么),毛泽东在30年代选择江青做伴侣就是“错误选择”吗?我认为,这既不是男女平等的观点,也没有一点发展变化的眼光。要知道,毛和江都是发展变化的。回到30年代,即毛和江恋爱结婚的时候,毛是革命领袖(如果当时还不是一位唯一的领袖,即名副其实的“第一把手”,也是主要革命领袖之一),江是进步和革命的青年,他们的结合有何不可?诚然,当时有不少人反对毛和江结婚,其动机也是真诚和善良的,即为革命领袖形象着想,为党的利益和事业着想;但其根据,说白了,就是认为江青曾经是旧社会所谓三教九流的“戏子”,并有许多绯闻。对江青的过去,毛泽东大概不会完全不知情,他当时到底如何看待,现在没有充分的材料说明。坦率地说,这种私人感情的事,旁人也很难说明白。只有一点可以肯定,人们的劝阻没有影响毛同江的结合。从这一点看,也许可以说,毛并不在乎人们劝阻的那些理由。现在很多人都说,江青在延安演《打渔杀家》演得好,受到毛泽东的垂青;据江青的一个护士讲,江青说,有一次演出后,毛泽东曾到后台看她,见她衣服穿得单薄,毛泽东还把自己穿的衣服脱下来给她披上。毛泽东喜爱京剧。他对江青演的《打渔杀家》垂青,可能是事实。在为纪念建党九十周年诞辰演出的《延安颂》电视剧中,也有“毛泽东”(由唐国强扮演)看“江青”(由庄庆宁扮演)演《打渔杀家》的镜头。1967年一次看电影时,江青曾跟我(时任江青机要秘书)说过:“主席就是通过艺术认识我的。”我认为她这句话很到位,值得玩味,能够印证前述说法。而江青在《打渔杀家》中有比较好的受人欢迎的演技,显然不是到延安才有的,是她在济南、上海从艺磨炼出来的。毛既然从《打渔杀家》的表演中对江有好感,“顺藤摸瓜”,了解了解江30年代的从艺情况,不是没有可能的。
又据张云生《毛家湾纪实——林彪秘书回忆录》(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谈到,1968年一次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除江青外(包括周总理,他是会议主持者)全都签了名,给毛主席和林彪写了一封信,信的大意是:附上最近发现的江青(蓝苹)于1937年在上海某杂志上发表的《我的一封公开信》,“从这封《公开信》看,江青早在30年代就已不愧是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者纷纷表示向江青同志学习。对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签名的这封信,毛泽东不仅画了圈,并亲笔批道:“我就是从此认识江青的性格的。”从毛对江《公开信》的态度看,他确确实实不在乎许多人劝他不要和江结婚的那些理由。再从江青方面说,应该明确,就是从婚姻上讲,她也不是为着追求毛才到延安去的。已经披露的材料证明,江青到延安后所追求的第一个人并不是毛泽东,而且当时追求毛泽东的,也不只江青一个女青年……如此等等,情况纷繁复杂,一句话,我们看待毛和江的结合,一定要有平常的眼光和平常的心态。
所谓毛泽东和江青结婚“给毛泽东后来的生活,特别是他的晚年带来极大的不幸”,这是什么意思?应该怎样理解?
所谓给毛泽东的生活“带来不幸”,人们会问,江青和毛泽东结婚后,她没有担负起照顾毛泽东生活的责任吗?1940年江青生下孩子后,她没有尽到“相夫教子(女)”的义务吗?特别值得指出的,在1947至1948年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转战陕北时,她作为唯一的夫人身份的女干部,担任中央直属大队的政治协理员,其所起的作用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所谓给毛泽东 “晚年带来极大的不幸”,这是什么意思?而所谓“毛泽东晚年极大的不幸”,我认为(我想这也是中国大多数人的共识),就是他晚年犯了极大的错误,即他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持续十年多,给中国人民和民族造成深重的灾难。难道要把这个责任推给江青?——而实际上已经这样做了,比如最显著的例证,就是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称《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粗体为笔者所加)
我们先对这个关于文革的“定义”说点意见。这个定义虽然仅有42个字,但它的职责和使命重大,因为出自中共中央的正式决议,它又是回答对文革评价的根本性质问题,内涵深刻、内容丰富,是具有政治权威的结论,需要和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所谓文化大革命“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这是叙述历史事实。但这领导者是谁,它并没有点明(或“点名”),这是不符合文化大革命以来历次中央文件和领袖们的说法的。文化大革命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明确指出:“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和发动的这场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本人对这点也毫不隐讳,他不止一次地用更通俗的语言说:“火是我自己烧起来的。”(1966年国庆节在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对李宗仁说,见《毛泽东与国民党爱国将领》)他在1966年10月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又说:“文化大革命这个火是我放起来的!”已经被选为接班人的林彪在这次会议上也说:“这个运动从头到尾是主席发动的,主席领导的。”
    所谓“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内乱”是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定性,“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这是承认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种危害后果,人们还经常使用“浩劫”或“十年浩劫”来表述。
    以上所说文革“定义”的两层意思,或“定义”的两个短语,在多数人中没有什么争论;而文革“定义”的另一层意思,或“定义”的另一个短语,即所谓“被反革命集团利用”,其争论就多了。谁都知道,所谓“反革命集团”就是指所谓“林彪反革命集团”和所谓“江青反革命集团”。所谓文革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就是说文革中的所有坏事都是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打着文革的旗号和名义做的,文革的灾难都是他们造成的,他们是文革的罪人。当然,亲自发动和领导文革的毛泽东也要担负责任,那只不过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犯错误”而已。这就是文革“定义”的这层意思,或这个短语(“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的真正含义。
关于文革的“定义”,这样说符合文革的历史实际吗?能够说服人和站得住吗?
    已故文革史专家王年一先生在2004年5月12日一封信中谈到《决议》关于文革的“定义”时说:“胡乔木说‘(毛泽东)为林彪和江青所利用’,太讲政治实用性了,不太符合事实。汪东兴在接受苏采青采访时说过:毛一生英明,明察秋毫,从不上当受骗。”“说毛为林、江所利用,并无根据。‘文革’的‘伟大战略措施’都是毛作出的,无一是林、江作出的。……林、江在文革中确实做了坏事,但都是在毛的‘伟大战略部署’下作的。‘文攻武卫’也是响应毛的号召。毛要武装左派100万,才有‘文攻武卫’一说。至于抓个保姆,迫害某个人,只是小打小闹,并不决定文革的走向。江在打倒刘少奇的问题上做了不少手脚,但是打倒刘是毛下的决心,不能归罪于江。”
    所谓“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的吴法宪也说:“‘文化大革命’中,在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受迫害的问题上,毛泽东及周恩来应当负主要和直接的责任。毛泽东是决策者,而周恩来是主要执行者。其他的人,不要说我们几个人(指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就是包括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在内,对此都不是说了算的。”(见《吴法宪回忆录》下卷,香港北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978页)
    十分显然,把文革及其所造成的灾难的责任都推给林彪、江青(或者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因此,如果不是出于“政治实用性”,而是实事求是地看问题,就不应该把毛泽东的“晚年”问题即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的问题归罪于江青,并由此得出毛泽东和江青当年结婚是一个“错误选择”的结论。
    以上看法是否妥当,敬请方家和广大读者不吝指教。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退休干部,编审)


转自《昨天》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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