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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记耀邦同志关于农村商业体制的一份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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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5: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1961年初夏,耀邦同志带领中央机关和辽宁省委调查组写的一份调研报告。报告成稿于5月5日,送中央办公厅登记后,直报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毛主席的政治秘书陈伯达首先看到这份报告,他在向毛主席报送时写道:“读了胡耀邦同志带领的调査组所写的这个材料,觉得非常好,可以在商业工作问题上,引人深思。”毛主席看后,于5月29日写下批语:“印发工作会议各同志。我看了这个谈商业的文件,也觉得很好,可发到县、社两级讨论。”
  
   调研报告产生的历史背景
  
   毛泽东在批语中所说的“工作会议”是指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会前,毛泽东致信邓小平,请他起草通知,明确会议内容仍然是讨论并解决人民公社存在的若干关键问题——此前,中央已多次开会研究过这些严重的问题了。毛泽东在信中的最后还提到,“恢复手工业问题,恢复供销合作社问题”也要进行调查研究,并要求到会同志提前“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工夫,向群众寻求真理”。按照毛主席的指示,中央各部委和各地省委都有很多同志下去调研,耀邦同志则领下了关于手工业和供销社问题的调研任务。
  
   党中央自1958年入秋以来就觉察到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中出现了问题,但九个月的初步纠“左”在庐山会议上中断,进而发生了从纠“左”到反右的逆转。1960年是三年困难时期最困难的一年,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再度泛滥,广大农村普遍过上了“瓜菜代”的日子。当年11月3日,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要求全党用最大的努力来纠正各种“左”的偏差。
  
   首先,党中央于1960年12月至1961年1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承认,刮“共产风”,中央是有责任的,并号召在全党范围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当时的问题固然是人民的生产生活遇到巨大困难,但更严重的是,大多数干部不敢讲真话,人民的声音很难听到,中央领导包括毛泽东想了解一些真实情况,也是难上加难。1961年5月,当收到井冈山时期老战友陈正人反映农村情况的来信时,毛泽东非常高兴。借复信的机会,他催促各级各地领导同志到农村去做调查。他在信中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提出:“请你们在这半个月内,下苦功去农村认真做一回调查硏究工作,并和我随时通信。信随便写,不拘形迹。这半个月希望得到你们一封信。如果你们发善心,给我写信,我准给你们写回信。”毛泽东内心的孤寂愁闷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毛泽东亲自组织调查组,深入农村人民公社进行调查研究。1961年1月他安排秘书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各带个调查组,分别去广东、湖南、浙江调查农村情况,每个调查组调查十天至十五天。毛泽东本人也离开北京南下,沿途听取各地领导人汇报,同时指导三个调查组的工作
  
   最后,党中央于1961年4月25日为召开本文开篇时提到的工作会议发出通知,其中提出了在农村进行重点调查的题目,包括食堂、粮食、供给制、山林分级管理、全面整风和退赔等,最后还列了恢复手工业和恢复供销合作社两个问题。耀邦同志选择最后两个问题作为调查题目,在辽宁海城牛庄公社、南台公社等社队做了一番调查,并听取了鞍山市财贸工作会议上的意见,综合成文后,正式向毛主席交上报告答案。
  
   调研报告分析了农村商业体制存在的问题
  
   调查组将1956年以前的农村商业体制形象地概况为:“两条腿”,即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两种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三条渠道”,即国营、集体商业渠道和集市贸易。1956年开始,农村多种形态的商业体制逐渐单一化。1958年公社化后,“两条腿”变为国营商业“一条腿”,“两种所有制”只剩下全民所有制一种,“三条渠道”也相应地变成了“一条渠道”。对此,调研报告明确指出:“所有购销业务统统由国营商业独家包揽经营,是害多利少的。”
  
   调查组认为,在农村,“国营商业实际上是不可能全部担负起庞杂的商品调节和分配业务的”。“做买卖的权力那么集中,商品生产又那么分散,作为商品生产者的集体和个人之间,不能直接交换自己的任何产品,这既不方便于消费,也不利于生产。”对于社员需要的细小商品,国营商业既无力供应,又不准社员去外村串换,致使历史上形成的互通有无的传统交易中断了。
  
   农村的供销社变成国营商业后,社员反映:“过去供销社是咱办的,干部也听农民的话,社员需要什么就进什么,社员要卖什么就收什么,现在是不管需要不需要,有什么卖什么,照顾国家多,照顾农民少。”报告指出:“社员群众对于供销社大大疏远了,不关心,不监督,也不积极支持。由于失去了群众监督,供销社经营管理水平下降了,丟款差货的现象普遍增多。”
  
   既然如此,是否应该“走回头路”,恢复供销社的原有体制呢?调查组通过听取广大社员、干部的意见,最终提出:对农村现有商业体制应作彻底改变,恢复供销社的原有性质,改回农民入股的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在是否“走回头路”的问题上来了个否定之否定。
  
   “三条渠道”中的第三条是集市贸易,而集市贸易的主体是社员家庭。调查组指出,在商品生产方面有几种所有制,包括“全民的、集体的和家庭的”。实际上,哪怕在“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时期也是如此,尽管那时没收了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和喂养的禽畜,到头来纠正“左”的错误时,还要允许家庭在这狭小的领域中进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进而才能进行商品生产。
  
   报告反映,调研中有同志认为:“对于第三类物资还要允许公社和农民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采购,自由推销,恢复旧有的购销关系。”当时,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二类物资由中央各主管部门负责分配,二者都不准进入集市;三类物资则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其他物资,允许上市,如麸皮、草席、浆果,以及小土产、部分山货等。只有进一步放开三类物资的购销,家庭所有制才能得到充分发展,供销社才能更好地与农民共享发展成果。计划经济真是“铁桶江山”,管理得“滴水不进”;所谓家庭所有制,真是在针尖麦芒中存留下来的“奇葩。
  
   调研报告提出了做活农村商业工作的一些设想
  
   商品生产和交换问题原本不应成为“禁区”,早在1958年11月上旬,毛泽东召集中央领导人和部分地方负责人在郑州举行工作会议,其间专门就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讲话,强调人民公社也要生产用于交换的商品,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要利用价值法则进行经济核算。他说:“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像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他表示,“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都是“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
  
   话虽这样说,实际上“共产风”却屡禁不止,愈刮愈烈。人民公社的经济体制与商品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在很多人眼里,商品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尽管如此,耀邦同志带队的调查组在报告中,却放开胆量大谈农村的商品生产。不是说他有多么高明,而是他对毛泽东讲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自己独到的学习体会。
  
   调研报告清楚地指出,中国农村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也说到了“商品生产规律”,认为“应当以刺激商品生产,活跃农村市场和便利群众购销为原则”,“对集体商业的活动不宜限制太多太死”。报告没有多讲理论,而是从调查获得的第一手材料中,分析尊重或违反商品生产规律的利与弊。
  
   其一,农民对二类农副产品收购比例过高的做法表示不满。他们说,种花生的吃不到花生,种麻的没有绳子用,种烟叶的没有烟抽,种果树的没有果子吃,养蚕的不光穿不到绸子,还吃不到蚕蛹。这几年,很多产品全都被收购了,结果农民只好瞒产私分。
  
   其二,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农村中什么产品都统起来、管起来,统一计划、统一收购、统一分配,连杀猪也要实行“一把刀”政策,农民连猪下水都吃不到,结果是国家购什么就少什么,少什么就统什么,完全是逆规律而行。如牛庄公社1956年收购草席7.5万片,1960年只收到1.6万片;1956年收购扫帚6万把,1960年只收了1.2万把……农民赌气地说:“我们不能好好地卖,你们也别想好好地吃。”
  
   其三,某些农副产品的价格很不合理。农村许多产品的价格都是1955年定下来的,“快马赶不上青菜行”,这几年一些手工业产品的价格甚至低于原材料成本。牛庄公社社员反映,一片一丈二的苇席成本费是8.35元,国家收购价是4.7元。农民抱怨道:“烧木炭不如卖木柴,编席子不如卖秫秸,织草袋不如卖稻草,采药材不如搂干草。”农民心中都有一个“小九九”,赔钱的买卖谁也不肯做。国营商业的买卖价格不如农民自由议价,原因在哪里?我觉得,一是相关物资都是工业化范围之外的,不被重视;二是国营商业存在官僚主义、“坐商”习气。调研报告指出:供销社“人员那么多,几乎每个队都设一个“驻在员’,他们当中的不少人,经营作风又不那么‘文明’,翻东翻西,又不参加劳动,群众意见很多”。
 
   “大跃进”运动提出了“全民办企业”的号召,可是很多地方不具备办企业的条件,很多地方又认为“大办企业”就是“大办钢铁”,更是不切实际。但是,农村中是否应该兴办一些合乎“地宜”、合乎“时宜”、合乎农民“人宜”的农村企业呢?调研报告对此的回答是肯定的。调查组重点关注了与种植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有关的农村企业,具体讲就是油坊、粉坊、酒坊、豆腐坊。这些适合农民在农村兴办的企业(作坊),那时都被搬到城市里去了,说是因为“城市生产成本低”。
  
   调研报告指出,农民可不这样认为,农民认为传统的“种地经”就是种地增产以后,可以多养猪,猪多了以后可以多积肥,肥多了以后可以种地多增产。1958年,南台公社办粉坊最多,曾达到159个,养了3400多头猪,积了35万多堆优质肥,在240余垧地里施肥,每垧可增产粮食六七百斤,垧产达到5500斤。社员回忆说:“那一年有六多:粉坊多、养猪多、积肥多、粮食多、社员吃的多、国家得的多,真是一举数得。”农民的“种地经”中竟有循环经济的影子,多么有意义!可在那时,这些乡间作坊都被搬走了,粉浆、豆腐浆加工时顺水流走,粉渣、豆腐渣无处利用,很多都发霉了。农民认为这是莫大的浪费,既气愤又心疼,更不要说“四坊”原料的运输成本了。
  
   我国的计划经济造成了城乡二元对立的经济结构,这种结构势必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打破,具体路径之一就是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其中,农村副业的活力和潜力相当巨大,上面说的手工业“四坊”
  
   (“四坊五匠”泛指与屯堡人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手工业和工匠,包括豆腐坊、米坊、酒坊,篾匠、绣匠等),完全可以发展为农村现代化的支柱产业。回想改革之初,大城市里的人没有豆腐吃,为此甚至惊动中央领导同志。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全国劳模王崇伦被“逼上梁山”,亲自抓哈尔滨豆腐生产,一时间在全国传为佳话。
  
   调研报告指出:“要把农村‘四坊’办起来,首先要解决原材料的安排问题。”调查组支持社员的要求,即“把农村需要的油、米、面、粉条、酱油、醋等食品原料,给农村留下,由他们自己加工,自给自足。加工的副产品,如糟、渣、饼、浆、水等用来发展畜牧业生产”。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农村的食品加工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调研报告的这个意见,不仅冲击了政府对二类物资的计划收购,也冲击了对一类物资的统一收购。不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对此建议有无争论。调查组执笔时,不知耀邦同志是否想到了毛泽东在1960年11月28日写的那句话:“即使(公社所有制)将来变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而不是社共队的产。”耀邦同志1969年还记着这句话,此时他想必也一定记得住。让广大农民保留部分一类物资、二类物资,只要生产发展、人民得以温饱,又有何不可?
  
   此外,调查组还反映了一个大胆的设想,那就是在辽宁这一工业发达、城市人口占一半的省份兴办“集镇公社”,以示和农村公社区别。集镇公社的社员以从事非农产业的副业、手工业、小作坊、食品业为主。这一设想极具预见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出现了许多产值过亿的小集镇。
  
   耀邦同志这次关于农村商业体制的调研,离不开鞍山市委的帮助,从那时起他和鞍山市委第一书记杨士杰、书记杨克冰便成为一个时期内经常来往的朋友。这次调研形成的报告,获得了毛泽东积极的、鼓励性的批示。此后,耀邦同志对经济问题更感兴趣了。1984年视察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时,他还情不自禁地说起这份报告。

原载胡耀邦史料信息网(http://www.hybs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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