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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利:编修县志大事记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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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21: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中,本人有幸参与了大事记的编修,有许多感想和不成熟的见解,在此与各位同仁商榷,以求抛砖引玉之效。

一、  对大事记的认识

大事记是县志的重要组成成分。编修大事记,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大事,只有把大事确定下来,才能去征集和选择材料。偏严或偏宽都会影响大事记的质量。大事是指当时影响大,事后影响久远,意义重大的事情。大事记为县志之经,用以揭示本县历史发展规律之大事、要事、新事。本人认为记述大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本县发生并关系国计民生事件,包括行政区划变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重要机构设置,各项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各种重要会议,重要外事活动,主要干部任免和著名人物活动,重大生产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之建设,名胜古迹的恢复和发现,重要文物收藏和发掘,重大事件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自然变异等;二是具有县域独特风格和色彩及重要职能部门、单位活动的重大事件;三是属于萌芽状态但具有很强生命力以及本县最早发生的事件。

二、编修大事记的体例和灵活运用“六要素”

编修县志大事记,我们认为宜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以编年体为主的方法。按时间顺序排列,对发生的大事逐件记述,对牵扯数月或数年的大事采用纪事本末体。这样处理能比较好的保持事物发生、发展的脉络,不人为地割断事物本身的历史联系。例:“(1988年)11月,县内首次开展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分布及利用现状的土地资源调查,至1989年9月结束。全县各类土地面积为780583.9亩,折合520.389平方公里。分别比调查前764290亩多出16293.9亩,比509.5264平方公里多出10.8626平方公里。”这一条大事记,是运用纪事本末体编写的。如运用编年体记述,那就可能写零碎了。

编修县志大事记必备“六要素”,指时间、背景、地点、人物、活动、后果。这是从总体上要求的,但牵扯到具体大事,要灵活运用,不能生搬硬套。有的用两个要素就可以。例:“(1988年)3月18日,桓台县被国务院划入山东半岛经济开发区。”再如:“(1989年)12月25日,赵奎任县委书记。”如果套用六要素,那就会画蛇添足了。

三、 大事记的重点如何掌握

在编修桓台县志大事记过程中,我们始终把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方面的大事作为重点对待,约占总篇幅的四分之三。大量削减各级领导人工作活动方面的大事。桓台县在省市内属各项工作比较先进的县份之一,因而国家及省市领导人来桓台县视察(检查)工作之类的活动较多,这类大事如果记多了,就会出现误以为桓台县党政领导主要精力没有放在经济建设上而是主要搞接待的错觉。对此,我们根据省市史志办公室领导和专家及兄弟区县史志同仁的建议,大量压缩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划了一个杠,国家级领导人和中央部委部长(主任)及省委书记、省长来桓台县视察工作的内容全部记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及省部级副职和市党政正职有选择的记述,市人大政协正职、市级大班子副职及各级退下来的老干部和县几套大班子领导人活动原则上不记述。

四、编修大事记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大量历史事件进行全面地分析和研究,剔除那些历史发展过程中表面的、个别的、偶然的、暂时的事,选取那些能够反映历史真相的大事编入大事记。

(二)防止把大事记编成大杂烩。县志大事记应该记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大事要事,但不能把它当作无所不包的大杂烩,要记述对历史重大事件的概括和汇集,勾勒出一条历史发展的轨迹,突出历史发展规律,给人以窥斑知豹的作用。为使大事记不编成大杂烩,要从小事入手,广泛收集材料,切不可眼高手低,任意剔除。因为开始时,对什么样的事算大事,往往很难确定一个固定的标准,必须假以时日,根据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比较、筛选,方能认定。

(三)注意事实的真实性。每一条大事都要极其准确,持之有据,经得起考验和推敲。避免未经查明,似是而非,以假乱真,以讹传讹的事项记述到大事记里去。时间要准确,原则上记到日。日无考则记月,月无考则记季,季无考则记年。

(四)做到要事不漏,大事突出,详略得当,记述得体。以本县为主,全市全省性的略为叙及。

(五)人名、地名、官名、机关全称、年号等,符合历史上当时的称谓。

(六)记述政治活动宜粗不宜细,宜略不宜详。如:“(2000年)2月19日,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三讲’教育活动动员会在索镇召开。历经思想发动,学习提高;听取意见,自我剖析;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提高4个阶段,至5月20日结束。”此条大事记如此编写就恰到好处了,至于该活动找出了多少问题,处理了多少干部,就不要详细记述了。

(七)记述人物、机构宜少不宜多。在人物方面,我县主要收录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干部任免职和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机构方面主要收录县级大班子的设置情况(含县人武部)。县级大班子副职以下干部和科级机构的任免和设置一律不录。我们认为这样的办法适宜县志大事记。如果收录的范围扩大,大事记将会有中共组织史之嫌。

以上是我县在编修大事记中的一些做法和浅见,有的可能不妥甚至错误,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斧正。

http://www.linzi.gov.cn/art/2007/10/15/art_8325_1492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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