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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芝等《关于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的历史遗留问题向省委、党中央的申诉报告》(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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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4 04: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树芝、王维群、张耀东、王大海四同志联名呈送

《关于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的历史遗留问题向省委、党中央的申诉报告》


  省委李长春书记、省委并报党中央江泽民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中纪委领导同志:

  现呈上我们四人写的《关于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的历史遗留问题向省委、党中央的申诉报告》,请审示。

  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在河南是空前的。据我们的了解,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1983年11月,省委副书记赵地同志在常委扩大会议上的书面发言中说:“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彻底的整顿和清理,对全省五万多名突击提拔的干部按照政策进行了清理”。所谓政策就是原省委“依靠一派,清理另一派”的“土政策”。清理的这五万多人,全是“二七公社”和根据“7·25表态”与毛主席的指示,曾一度支持“二七公社”派和解放出来参加“三结合”的老干部,不论错误大小,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不予承认。而且“突击提拔”的界限和标准不清。竟把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文革”前担任地委第一书记的省委常委,也定为“突击提拔”的干部。而对另一派“突击提拔”的干部,即使属于“三种人”,不仅一律承认,不清理,而且有不少人被委以重任,步步高升。

  赵地同志说:“我省对省、地(市)、县三级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和犯有各种错误的人,共立案审查4248名,截止目前(九月统计)已处理4020名,其中判刑51名,受各种处分2025名(开除党籍323名,留党查看493人,撤销职务452人,警告、严重警告347名,开除公职20名,开除留用140名,其它处分250名),免于处分的2020名,不结论不处分的107名。”而实际处理的数量远远不止此数。所谓“免于处分”的二千多人,是批判后降职下放,是不处分的处分。

  原省委常委中,地方干部14人,清查、批判、处理10人,占67%;原省委、省革委正副部长级干部33人,清查、批判、处理22人,占2/3;全省18个地、市委第一书记,全部受到批判处分;地市委正副书记118人(缺焦作)批判处理97人,占82·3%;原县委第一把手,大部分被审查、批判、处理。

  赵地同志说:“突击发展的党员有10万六千多人被取消了党员资格”。据了解,全国从1967年到1976年发展党员数量,河南居全国第10位。全国取消党员资格和清除出党的13万人,河南竟占全国总数的80%。

  1981年1月5日,原省委第二书记胡立教同志在省委工作会议上讲到揭批查时说:“全省共判处打砸抢分子、反革命分子1700多人。”据了解,全国共判处打砸抢分子、反革命分子5000多人,河南占全国总数的1/3。

  原省委为避免《刑法》、《刑事诉讼法》于1980年元月1日生效后,束缚手脚,就紧急布置,在全省大搞突击判刑。把揭批查关押起来的人,不论有没有罪行,不遵守判刑程序,一律抓紧严判,共判处2400人左右。量刑不凭事实,不少人是按“文革”中担任职务大小定罪,视法律如儿戏。

  如此等等,详见我们的申诉报告。

  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的根原因,就是错误地实行派性清查,依靠一派,整另一派。结果正如群众所说:“一派升天,一派座监。”

  在揭批查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同志,尽管不断上访申诉,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胡耀帮同志主持党中央工作时,曾找河南省委书记杨析综等同志谈话,让省委解决河南揭批查中扩大化的问题。杨析综同志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报经中纪委批准,抽调干部,准备解决,后因形势变化,此事被拖下来了。这些年来被错误处理的同志,以党性原则为重,顾大局,识大体,耐心等待。但有些同志已含冤去世,活着的同志越来越老,有些同志生活没有出路。还要等到何时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呢?恳请省委、党中央能引起重视,尽快着手妥善解决。在解决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由于河南揭、批、查扩大化的恶果比较大,牵连到一大批人,解决这个问题最好请党中央派人来协助河南省委工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清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认识,提高思想,有计划地、自上而下地慎重解决问题。坚持党性,批判派性,以达到河南党的进一步团结。如果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得当,有人无理取闹,要加重处理。

  我们四人呈报省委、党中央的这个“申诉报告”列举的事例、讲话和数字,或者是我们的亲身体验,或引自原省委文件、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书面发言,或者是我们调查核实的材料,是经得起审查的。

  我们的申诉,如有不当之处,请给以严格的批评指正。

  专此。 致以敬礼


  原第十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
  中共河南省委书记
  武汉军区司令员
  河南省军区司令员 张树芝(签字)

  原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
  河南省副省长 王维群(签字)

  原中共河南省委常委
  省委宣传部长 张耀东(签字)

  原中共河南省委常委
  省委秘书长 王大海(签字)

  1996年9月16日



  附:《关于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的历史遗留问题向省委、党中央的申诉报告》


  我们原是河南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现在都离休了,年龄都在80岁左右,各人的健康状况也不好,有生之年不会长了。我们都是革命几十年的老干部,总希望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总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心情舒畅,团结奋进,振兴河南。但是,河南在1978年至1983年上半年的揭批查运动中,严重扩大化,伤害了很多人,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其严重程度在河南是空前的,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尽管有不少人受错误处理的人(包括一些省、地、市、县党政负责人),多次向省委、党中央上访申诉,但年复一年的得不到解决,已经拖了十几年,不少老同志已经含冤去世。我们作为老干部、老党员,而且又是当时省委领导班子中的主要领导人,有责任把河南的这一严重问题,向省委和党中央反映,恳请得到公正的解决。问题不解决,使一大批受错误处理的人及受株连的子女亲属背着沉重的政治包袱,无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心尽力。我们的党历来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久拖不管不是党的传统和作风,同时也侵犯了党章规定的党员应有的权利。我们希望党中央和省委引起重视,尽快加以解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河南全党的进一步团结和现代化建设。

  我们在谈情况和意见以前,首先肯定以下两点:

  其一,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路线,彻底清算了“文化大革命”的极左路线,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同志的功过是非。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全国和河南的经济建设都在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有很大改善。

  其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祸国殃民。清算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非常必要。河南揭批查中,清查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揭露和清算他们追随“四人帮”篡党夺权的罪行,取得很大成绩。对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帮派坏头头,如唐歧山等依法惩办是完全正确的。

  我们和河南许多老干部一样,在“文革”中说过错话、办过错事,在揭发批判中,我们对自己的错误,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各自认真作了检查,总结了经验教训,受到一次深刻的党内政治斗争的教育。

  下面是我们向省委和党中央反映情况的意见:

  一、原省委决定所谓“7·25大假案”造成以时间划线的“禁区”

  河南省委在豫发[1978]134号文件中说:省委决定,刘建勋等人借1967年7月25日《人民日报》刊载的新华社一篇报道,即所谓“从北京传来的红色电波”制造的所谓“七·二五”中央表态的大假案,予以彻底平反。

  河南省委的这一决定是违背历史事实的。省委、省革委、省军区还在1978年12月5日召开了“7·25大假案”平反大会。这是蛊惑群众的错误做法。

  “7·25中央表态”确有此事。但不是刘建勋等人制造的,他们也没有这样大的能量和权力制造出来,它确实是中央的明确指示和表态。真实情况是:1967年7月25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了新华社提供的关于全国各地对当时武汉所谓“7·20”事件反映的综合报道。在这篇报道中,首次公开报道了河南“二七公社是无产阶级革命派”。当天的《人民日报》也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了这条消息。在河南当时被称为中央“7·25表态”。这个表态确实有中央领导人的指示。有以下材料作证:

  1967年7月25日1点30分到2点40分,周总理在京西宾馆接见河南省军区、军分区和河南驻军师以上领导干部的讲话中说:“河南二七公社平反了”,“对二七公社、郑大联委、新乡八一八、洛阳八一六、开封八二四左派,你们每一个部队首长同志有权力支持它、保护它,要派部队去。”新华社报道的“河南二七公社”的材料,很明显是来自周总理的讲话。

  中发[1967]42号文件对河南省军区党委《关于支左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的批示以及毛主席在1967年2月12日对河南问题的批示中就指出:“实际上被认为是反革命的恰恰是革命的,弄颠倒了。”这些材料可以从党中央办公厅和新华社的档案中查到。这就充分说明“7·25中央表态”的事实真相。怎么能说是“大假案”呢?

  原省委不顾历史事实,把“7·25中央表态”定为刘建勋等人制造的所谓“大假案”。戴苏理同志利用省委的这个决定,不顾党中央关于“文化大革命”应该彻底否定,两派群组织都是错误的,以及在揭批查中没有时间界限,没有“禁区”的一系列指示,以“7·25”作为清查工作的时间界限。把“7·25”以前掌权的“省委造总”、“河造总”、“十大总部”定为正确派,不清查,作为“禁区”,连“三种人”也没让作个自我批评。把“7·25”以前受压、以后参加三结合较多的“二七公社”派视为错误派。把揭批查的予头对着这一派以及根据“中央7·25表态”和毛主席的指示,曾一度支持“二七公社”派和参加“三结合”的老干部。整整搞了五年。其结果把一大批老干部,包括抗战时期和抗战以前的老干部,都被打下去了,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而“省委造总”、“十大总部”、“河造总”的派头头和“三种人”,不仅没有清查,反而被重用了,让他们掌握了清查工作的权力,乘机大搞派性清查,大搞扩大化,后果是严重的。

  二、原省委加封戴苏理同志“一贯正确”,造成“以人划线”的恶果以前,先要说一下省委这个指导思想的由来和1978年10月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的召开。

  在开这个会议前一个月,戴苏理同志就背着省委常委私下组织人员整理刘建勋同志的材料。然后和书记胡立教同志到北京汇报,取得了《中央领导人对河南工作的指示要点》。要点说:“刘建勋同志在河南工作十七年,做了大量工作,是有成绩的,他是个很老的同志,不是‘四人帮’的人”,又说:“刘建勋同志在河南工作期间是有错误的”,“有些错误还是严重的”。中央的态度是明确的。但是这次常委扩大会议仍用揭阶级斗争盖子的办法,大揭发、大批判刘建勋同志。戴苏理竟然大骂“刘建勋同志在河南作恶多端,党心、军心、民心丧尽”。力图把刘建勋打成“四人帮”的人。因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就把刘建勋定为“倒向四人帮的人”。说刘建勋倒向“四人帮”也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就是在这个会议上,在这种气氛中,给戴苏理平反,另封他为“一贯正确”。这一决定的形成,是谁在全盘设计、安排、指挥?显然是戴苏理同志,这样揭批查的大权就落在戴苏理同志手里,这就形成了“以人划线”的格局,形成了依靠一派、清查一派的指导思想。

  应该说,段君毅、刘杰同志和河南“文化大革命”毫无瓜葛,只是他们来到河南,还没有来得及调查研究,没有全面了解情况,就被戴苏理、赵文甫等人支持的群众组织的派头头和支持这一派的领导干部所包围,轻信了一面之词,偏听偏信,完全按照戴苏理等人的一套办法去做了。

  省委于1978年12月15日发出《关于为戴苏理同志平反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文件,予发1978第144号)。现摘录如下:

  各地、市、县委,省直各单位:

  省委决定:为河南省委书记戴苏理所谓的“三右一风”的总代表、总根子、总后台问题平反。

  戴苏理同志在“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是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为党做了不少工作,刘建勋等人为了推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义路线,采取颠倒是非、栽赃陷害的手法,把矛头指向戴办理同志,是完全错误的,强加给戴苏理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统统推倒,受株连的干部和亲属子女一律平反。

  中共河南省委1978年12月15日

  这个文件有两个错误:第一,“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这个提法本身是在肯定“文化大革命”及其极左路线的前提下作出的,违背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毛泽东同志晚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犯了严重错误,哪里还有什么“文革”中的正确路线呢?第二,把戴苏理同志封为“文革”前和“文革”中“一贯正确”,这个评价也完不符合历史事实。在政治上是一大笑话。


  戴苏理同志在“文革”前和“文革”中的表现,河南广大干部群众是从所周知的。

  “文革”前他作为省委领导之一,在反右派、反右倾、大跃进、公社化、反“潘、杨、王”等运动中,瞎指挥、搞浮夸、刮“五风”、整干部、搞极左的一套,有很多错误,尤其在震惊全国的“信阳事件”中,负有重大责任。早在60年代,中央对河南“左”的错误(包括戴苏理的错误),已经作过结论。省委的这个文件却把戴苏理的错误一笔勾销,反而变成“一贯正确”了。

  “文革”中,戴苏理同志是“文化大革命”的狂热拥护者,发表了大量的讲话、揭发材料、公开信,带头造省委的反。在“文革”中,他是“河造总”、“省委造总”和“十大总部”这些群众组织的代表人物和后台。在1967年5月份,戴苏理同志公开发表声,要同“省委造总”、“河造总”团结在一起、战斗在一起、胜利在一起。他作为一派的人物参加“三结合”,先后担任省革委常委、省委常委、省革委副主任、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等职。“文革”十年,他始终在台上,而且步步高升。

  戴苏理同志在“文革”中,大搞极左的一套,犯有很多的严重错误。如:

  1、攻击陈云同志,攻击央61年经济调整方针:

  2、作“批邓”示范发言,恶毒攻击邓小平同志;

  3、参与炮制刘建勋同志支持少数派的“一张大字报”,事后还指责刘建勋同志支持造反派态度不鲜明;

  4、宣布河南省委是“黑司令部”、他自认是“黑司令部”的人,“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核心早就烂了”、“应该打倒”;

  5、责备省委代理第一书记文敏生同志,没有及时给赵文甫、杨蔚屏、刘鸿文、宋玉玺、任雷远、刘宴春等省委领导同志和王培育等人“定性”,是“保护走资派”;

  6、亲自到上海学习王洪文反军乱军,城市民兵“第二武装”的经验,在河南推广;

  7、吹捧毛远新,积极推广“朝农经验”;

  8、在江青1976年炮制的“花大姐”影片中,乘机攻击邓小平同志为“害人虫”

  9、他作为省委主管政法的书记,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时,以“攻击邓小平主罪消失”为理由,坚决主张释放罪行严重、号称“土匪司令”的帮派坏头头张永和,使坚决反对这样做的郑州市第一书记张俊卿同志遭绑架,戴钢铁制成的高帽游街,造成郑州市大乱。如此等等。

  1968年4月,在河南省革委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错误地点了戴苏理同志的名,批判他刮“三右一风”,省委为他平反是应该的。但这不等于“文革”十年中戴苏理同志没有错误,恰恰相反,由于他“文革”十年始终居省委的领导岗位上,他的错误比大多数在揭批查中被审查、批判、处分的老干部要多得多,也严重得多。

  省委将戴苏理同志封为“一贯正确”,并且让他领导全省的揭批查运动,实际上就给河南的揭批查定了调子。既然戴苏理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一贯正确,那么他在“文革”中所代表的那一派也是正确的,应该依靠他们搞揭批查,这就造成了“以人划线”,为河南的派性清查埋下了祸根,造成了严重恶果。

  三、河南派性清查的恶果“一派升天,一派座监”

  党中央决定在全国清查“文革”十多年内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清查各派群众组织中的“三种人”(包括支持他们的领导干部),成立了以胡耀帮同志为组长的专案组,下达了清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清查中若干重要问题必须掌握的原则,严格区分错误和罪行的界限,实事求是地确认错误、罪行的轻重大小。同时中央明确指出,清查(河南称揭、批、查)没有时间界限、没有“禁区”。河南在揭批查中置中央清查工作的方针、政策于不顾,蓄意搞了两个“划线”,两个“禁区”。一个是以所谓“7·25大假案”的“时间划线”,把1967年7月25日以前设为“禁区”,不清查;一个以戴苏理同志所谓“一贯正确”的“以人划线”,把他支持的一派设为“禁区”,不清查。这样的两种“划线”、两个“禁区”是“双保险”,以保护他支持的一派的派头头和“三种人”。河南的揭批查整整搞了五年,始终没有突破这两种“划线”、两个“禁区”。因此在揭批查中点名批判、审查、处理、党内处分、取消党员资格、免职后不再分配工作,以致逮捕判刑的,全部是“文革”中属于“二七公社”一派群众组织的成员和根据“毛主席指示”、“中央表态”支持过或者被认为是支持过这个组织的领导干部。而在“文革”中和这个群众组织对立的另一派的头头和“三种人”,则不仅没有受到清查,反而得到提拔重用,主持清查工作。

  整党期间,北京几家报社的记者向中纪委、中指委(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反映了郑州发现的“省委造总”、“十大总部”文革期间造反、搞派性、夺省、市委的权、策划武斗的会议记录(因为是埋藏后挖出来的,称为“出土文物”)。这个“出土文物”记载的他们一些头面人物的活动情况,省直机关和郑州市直机关的许多干部群众都是清楚的。1967年7月25日以前,郑州的几次大型武斗,哪一次不是他们挑起的?按照中央政策,这些造反起家的派头头,完全属于被清查的“三种人”之列,可是他们不但没有受到清查,反而得到提拔重用,被当作“接班人”,“第三梯队”来培养,有些被提名为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代表,有些还主持清查“三种人”的领导工作。例如:

  李蔚:“文革”前是省监委干部,“文革”中参加“省委造总”、“省直总部”,成了一号派头头,“出土文物”记载:他是围攻郑棉六厂、火烧大楼、打死五人、打伤多人的大惨案的总指挥之一。“文革”期间被提拔为省委处长。“文革”后又提拔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副组长,后任省国防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正夫:“文革“前是省国防工办副处长。“文革”中参加“省委造总”,是“十大总部”的头头。揭批查运动中,提拔为鹤壁市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委常委、副省长。

  钟力生:“文革”前是省委工交政治部干部,参加“省委造总”和“十大总部”,是作战指挥部负责人之一。“文革”后,提拔为安阳市委书记,省计委主任,省长助理,省人大副主任。曾被提名为党的“十三大”代表,因“出土文物”的揭露,被取消代表资格。

  葛纪谦:“文革”前是省委宣传部的干部。“文革”中是“省委造总”的头头。“文革”后是提拔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曾被提名为党的“十二大”代表,因“文革”问题被检举,取消代表资格。为避风头,调往濮阳任市委副书记。后又调任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中纪委副书记章蕴同志说过:“某些派性很深的人物,还时刻想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掌权,实际上一派掌权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现在还有。”、“有的单位虽然总的领导班子几经调整,几经易人,但由于有些属于要害部门为一派把持,派性的壁垒至今未能打破。”河南揭、批、查几年,正是章蕴同志讲的这种情况。

  派性头头掌握揭批查的权力,必然要搞派性清查,把一切妨碍他们派性掌权的人,尤其是把一大批老干部整下去。当时省委副书记李庆伟同志在一次研究揭批查问题的会议上,公然说:“二七公社一派大、小头头的错误和罪行,你们说这件事落实不了,那件事找不到证据,这样下去怎么行呢?要是这件事抓不住,就从另一件事抓住他,我不相信抓不住一条。抓住一条就可以定案处理”。这是派性清查和制造冤假错案绝妙的自供词。

  派性清查在全省有着普遍性。例如确山县,“文革”期间,两派武斗,双方各自被打死打伤20余人,但在清查“三种人”时,只清查了一派,处理了一百余人,其中判刑2人,死刑1人,而另一派一个也没有处理,主要派性头头、武斗指挥者,反而提拔为县委负责人。

  根据“出土文物”记载的那一派的头头密谋策划的几场武斗,如:1、冲击另一派的绝食现场;2、围攻并火烧郑棉六厂大楼;3、挑起1967年“7·16”郑纺机武斗;4、围攻粮院另一派总部等等,这几起大型武斗至今未被清查。总之,河南揭批查发生严重扩大化恶果的根本原因,就是戴苏理等同志戴上“文化革命”前和“文化革命”中一贯正确的帽子,上抗中央、下压群众,利用段君毅同志完全不了解河南“文化大革命”情况的时机,蓄意大搞派性清查的结果。

  四、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

  1983年11月,省委副书记赵地同志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的“书面发言”中说:“随着揭批查运动的开展,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较彻底的整顿和清理,对全省五万多名突击提拔的干部按照政策进行了清理。”这里所谓政策,是省委的“土政策”,清理的五万多人,全是“二七公社”派和根据“中央7·25表态”与毛主席的指示,曾一度支持“二七公社”派和解放出来参加“三结合”的老干部,不论错误大小,一律不承认。而且“突击提拔”的标准和界限不清。竟把一位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文革前担任地委第一书记的省委常委也定为“突击提拔”了。对另一派“突击提拔”的干部,即使属于“三种人”,不仅一律不清理,而且有不少人被委以重任,步步高升。

  赵地同志在书面发言中说:“揭批查中,我省对省、地(市)、县三级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和犯有各种错误的人,共立案审查4248名,截止目前(九月统计)已处理4020人,其中判刑51人,受各种处分2025人(开除党籍323人,留党查看493人,撤销职务452人,警告、严重警告347人,开除公职20人,开除留用140人,其他处分的250人。);免于处分的2020人,不结论不处分的107人。”;河南共有省、地(市)、县三级领导班子135个,立案审查和处理的数量之大和处理之重是相当惊人的,而实际处理的数量还远远不止此数。所谓“免于处分”的二千多人,是批判后降职下放,是不处分的处分,这是可以一一调查的。

  省委常委中,地方干部14人,清查、批判、处理了10人,占67%。其中:判刑3人,留党查看1人,撤职1人,严重警告2人,在审查批判“监护”期间死亡1人,上报处分、未获批准、强令离休1人。

  原省委、省革委各部正副部长级干部33人,清查、批判、处理22人,占三分之二。其中判刑4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查看2人,撤职6人,严重警告1人,批判后离休4人,降职安排2人。

  全省十八个地市委第一书记全部受到批判处分。地市委正副书记118人(缺焦作),批判处理97人,占82·3%。其中,审查批判期间死亡7人,判刑17人,开除党籍4人,留党查看9人,撤职18人,严重警告4人,批判后令其休息28人,降职下放10人。

  省直各厅、局、委第一把手,除5人外,其余全部受到批判处理,分别给予撤职、警告、免职不用等处理。各厅、局、委副职被批判处理的也占大多数。

  在揭批查中,原省委领导沿用“文化大革命”时那一套,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搞群众运动的作法。上行下效,许多地市也采取这种搞法,“上挂下联”,上面倒一个,下面倒一片。因上下级工作关系受株连、被处理的基层干部数量更多,群众反映:河南搞揭批查,是“农村搞到生产队,工厂搞到班组,机关搞到公务员、炊事员”,加上干部的亲属子女,因受株连而被审查、处理、不提工资、不评职称等,不计其数。

  赵地同志在“书面发言”中还说:“突击发展的党员有10万6千多人被取消了党员资格”。据了解,从1967年到1976年发展党员数量,河南居全国第十位,全国取消党员资格和清除出党的共13万人,河南竟占了全国总数80%。中央组织部1978年12月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妥善处理突击发展党员的意见》,制定了统一的政策。如果河南是执行中央政策的,怎么会产生这样突出的结果呢?

  1981年1月5日,省委第二书记胡立教同志,在省委工作会议上,讲到揭批查时说:“全省共判处打砸抢分子、反革命分子1700多人。”实际上远远不止此数,以刑事罪名抓的,实行劳动教养的,还不包括在内。例如一个焦作市,判刑96人,却抓了318人,劳教37人,抓一两年放的185人,死亡11人。一段时间内,全省各监狱中关押所谓“文革”罪“的近半数以上。这里面确实有些人是应该抓,应该判的,但其中许多人只是有错误或严重错误,不应该给予刑事处理的,以至造成一批假案、冤案。例如:

  原许昌地委书记纪忠心良同志,“文革”期间本来是随“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去叶县制止武斗,搞“大联合”的。这在当时是一件正常的工作。揭批查时,却被说成是“调动军队,镇压群众”的“叶县剿段匪案”,硬是把造反夺权搞打砸抢的派性头头说成好人,将纪忠良同志逮捕法办,完全把事情搞颠倒了。审判时,在法庭辩论中纪和律师又将其“罪状”全部驳倒,却硬是给纪忠良同志判了十年刑。纪服刑期满后,连续向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认为纪的申诉有理,指示河南法院要认真依法复议。省法院有关人员说:“你的案子是省委指令我们办的,我们不能不办。你去找省委申诉,只要省委说话,我们一定复议。我们反复看了你的案卷,别说根本没有那些事,就是省委定‘罪’的事实,全是真事,我们依法认真研究了,也都构不成判刑的条件。”这不明明说清了是冤案,省委硬是顶住最高法院的指令,至今未解决。

  原平顶山市委书记许振忠,以“伤害罪”被逮捕法办,登了河南日报,上了电视,但所谓“打人致残”的事,根本与他无关。所称被打的同志,也否认许打过他。经过调查,省委承认搞错了,并对他说:“你没有问题,很快就可以回去工作了。”但后来却又判了六年刑,至今未解决。

  原洛阳地委书记孙腾芳,在洛阳、市委联合召开的十万人宣判大会上,以所谓“组织反革命政变,准备上山打游击”的罪名判十年徒刑。罪状骇人听闻到离奇的程度。因此案被处理的仅洛阳地委领导就有六人,还有一批县委和基层干部。其根本是“莫须有”的罪名。当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帮同志,明确告诉纪登奎同志,“什么洛阳地委组织反革命政变,准备上山打游击的问题,是根本没有的”。对此,省委不闻不问,听信造谣诬陷,至今不予解决,党章何用?国法何用?

  如此等等。

  党中央对清查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有一系列指示,特别是陈云同志的批件和中央的指示,具有重大意义。陈云同志的批件说:“文化大革命从全局来说,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因此除了对若干阴谋野心家必须另行处理外,对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处理这场政治斗争的办法,不能从局部角度、暂时观点来处理,必须以全局观点,以党的最高利益、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这种处理办法既必须看到这种政治斗争特定历史条件,更必须看到处理这场政治斗争,应当使我们党今后若干代的共产党人在党内斗争中取得教训,从而对于党内斗争采取正确办法”。在中共中央关于批转《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说:“陈云同志的批件对两案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作了更为完整的概括,是中央处理两案问题的总的指导思想。”对照河南的实践情况,人们不难发现,河南原省委的少数领导,严重地背离了中央和陈云同志的指示,不是从党的最高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而是从一派的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个人报复情绪出发的,因而造成了河南党的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扩大化。

  五、河南揭批查中违法乱纪的典型——突击判刑

  河南揭批查中,违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政策,违法乱纪,一个突出的典型,是“突击判刑”。

  1979年底,河南省委书记赵文甫、省纪委筹备组副组长李蔚等人,为避免《刑法》、《刑事诉讼法》于1980年元月1日生效以后,他们的行动被束缚手脚,就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生效前夕,公然对抗党中央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79)64号文),紧急布置各级政法部门对揭批查中关押起来的人,不管有没有罪行,均以“清理积案”为名,在全省大搞“突击判刑”。为阻止这些人向中央最高法院上诉,把“终审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他们把本该由省高级法院审理和正常审理案子,强行压给地、市法院判决;把地、市法院审理的案子压给县、区级法院审判。这次“突击判刑”全部秘密进行,不准开庭。审判时既不出示证物,又不准本人申诉,有的没有起诉书,有的根本没有任何材料,有的人法院已向本人宣布没有问题可以释放了,又判了重刑。有的不服,提出上诉,而驳回上诉的日期却早一天或两天。有的判刑三年,但已关押三年多了,说:你如果不上诉,马上就可以出狱,如果上诉,十天内提出,然后在监狱里等着。平顶山市委副书记钮保华,判刑八年,本人不服,提出上诉,平顶山市委某主管领导竟大笔一挥,顺手在8字前加个1字,改为判刑18年。平顶山市委副书记晁思忠,判刑13年。晁问:为什么判我13年?法院说:钮保华判18年,项玉田判12年,你取个中间吧。在有些情况下,量刑轻重,竟是按照原来担任职务高低来确定的。由于时间十分仓促,“判刑”进行十分草率,形同儿戏,完全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事后,当有的家属向法庭审问人员询问时,审判人员说:“根据我们掌握的事实,他没有问题,不应该办罪。但这是省委的指示,我们不过是奉命办手续。”还说:“你不用上诉,上诉也没有用,这是省领导定的。”

  据反映,这次“突击判刑”,全省共判处2400多人,这样一次全省范围内的大规模的突击行动,却既没有省委、政法部门的文件,也没有那个领导的公开讲话,是赵文甫同志个人直接向各地、市政法部门负责人分别秘密交待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宣布:“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于法律和制度,要忠于人民利益,忠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河南的这种做法,竟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生在党中央提出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对司法工作有明确指示的时候,不能不使人感到惊讶。据我们了解,“突击判刑”在全国只有河南一家。

  “突击判刑”后,1980年5、6月,党中央曾对政治工作和处理“文革”期间打砸抢问题发出指示,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同志亲自到河南来,批评“突击判刑”的作法,并在省政法干部会上讲了话。但赵文甫却在会议结束时,对与会人员布置:“没有向下传达的任务。”抵制、封锁中央和最高法院的批评,坚持错误。当有些同志到北京向最高法院申诉时,最高法院的同志说:“你们河南的情况,我们知道,那是省委领导定的。我们江华院长说了都不顶事,我们有什么办法?”

  “突击判刑”是河南揭批查中违法乱纪的突出典型,是赵文甫同志直接搞的。他是个十足的党阀、党棍。当时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指名道姓某人不要处理。他顽固地坚持说“宁愿处理错了,将来向他赔礼道谦,也要处理。”充分表现出一种蛮不讲理、欲置人于死地而后快的霸道作风。

  六、如何看待“文革”中河南站出来工作的老干部。

  河南揭批查中,老干部被批判、审查、处理的很多,扩大化的错误主要表现在这里。“文化大革命”中,河南站出来参加“三结合”的老干部比较多,也比较早,曾受到过毛主席、党中央的赞扬。“文化大革命”的全局错了,这批老干部也不可能没有错误。

  在“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毛主席发表了一系列指示,党中央的红头文件一个个下达,参加“三结合”和解放出来工作的这批老干部,按照党章的规定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他们必然要执行“文革”极左路线的东西,不可避免的要说错话,办错事,甚至犯有错误或严重错误。对他们的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是,如果认为这批老干部都是跟“四人帮”的,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是错误的。

  这批老干部的问题,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成员有本质的区别。除个别人外,绝大多数不属于林彪、“四人帮”的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他们在“文革”中执行极左的东西,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是由于对毛主席的崇拜和信赖。而且,有些林彪、“四人帮”的东西,当时也是以党中央指示的名义下达的。由于理论水平不高,认识不清,缺乏分辩是非的能力,他们也就错误地执行了。

  这批老干部在“文革”中,曾多次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打击迫害。“文革”初期,他们被打成“走资派”、“三反分子”,挨批判,被揪斗,受摧残;批林批孔时,他们被打成“右倾复辟势力”、“孔老二”;在1976年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又受到猛烈冲击,被打成“走资派”、“投降派”、“还乡团”、“邓小平的代理人”。“四人帮”当时炮制的反动电影《反击》,就是把攻击矛头指向河南省委和老干部的。他们有的被江青点名批判,指示查办。有的还被戴高帽子游街。文革十年,有些老干部站出来工作的时间总共五、六年,却被打倒两、三次。

  这批老干部,包括红军时代和抗日战争早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大都经过革命战争考验,对党和人民作过有益的工作和贡献。在文革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他们始终坚持党性,反对派性,不管哪一派的派性,都坚决反对。狠抓工农业生产,稳定局势,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他们绝大多数是忠于党和人民的。1975年,他们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对各方面的工作积极进行整顿,批判派性,整顿班子。他们的绝大多数,不搞派性,也不支持派性,对派头头的捣乱破坏进行针锋相对的抵制和斗争。在他们的要求下,省委在“文革”后期先后发出《4·8通知》、《32号文件》、《17号文件》,制止“双突”的蔓延,批判派头头的错误谬论,并采取了下放基层锻炼的组织措施,这些措施在当时确实起过积极的作用。

  “文革”期间,河南党政大权主要掌握在这批老干部手里,派性头头在“双突”中虽然提拔了一些,使一些基层党组织严重不纯,全省形势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但河南党政各级的核心权力尚未被他们所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减少了河南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损失。

  我们查了一下资料,“文革”初期全国二十三个省、区,六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前八名名次排列的结果:

  第一名中,河南占三个;第二名中,河南占三个。六项指标,河南均在前两名,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在文革期间,河南搞了一系列的重要建设,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原省委书记、省军区司令员张树芝挂帅,建成了焦枝铁路河南区段,这条铁路投资少、见效快,受到国务院的表扬。他还挂帅建成了年产七十万吨特厚钢的舞阳钢铁厂。文革期间与全国一样都受到“文革”的严重干扰和破坏,但相对地方与许多省比较起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稍快些,这是事实。就以“文革”中的武斗而言,死伤的人数和全国各省比较也是比较少的。因此,戴苏理、赵文甫、刘杰等同志给河南戴上“重灾区”的帽子是不符合河南实际的。我们认为在“文革”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河南能排除干扰,稳定局势,尽最大努力抓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这些成绩和站出来坚持工作的老干部比较多,有直接关系。这是历史事实,不可否认。

  七、原省委一些些领导同志在思想路线和执行政策上的偏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阶级斗争这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左”的错误方针,公报宣布“现在全国范围内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胜利完成,现在就应当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及时地果断的结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查‘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把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

  原省委一些领导同志没有正确地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方针。1978年11月刘杰同志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中说:这次会议揭开了省委内部阶级斗争盖子。1980年1月29日,刘杰同志在省委四级干部会议的讲话中说:揭发批判了刘建勋等人的严重错误和罪行,彻底揭开了河南两条路线斗争的盖子,从根本上分清了路线是非。可以清楚的看出原省委刘杰、戴苏理、赵文甫等同志在思想路线上的偏差,他们紧紧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不放,从揭批刘建勋、纪登奎同志的错误,升级到不带“同志”称呼的罪行,从揭开省委内部的两条路线斗争的盖子,升级到揭开省委内部的阶级斗争的盖子,再升到全省两条路线斗争的盖子。很显然,原省委的几位领导同志,把揭批查当成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来搞,从省委到基层,大张旗鼓地使用“文化大革命”揭盖子的办法,把矛头指向“二七公社”这一派和曾经支持或被他们认为是支持这一派的老干部,整整搞了五年多,怎么不扩大化呢?河南至今一派正确、一派错误的流毒很深很广,在干部使用、升级及其子女入党、提干、调资、套改和平反冤假错案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现。过去从政治上打击,现在加上经济上惩罚,实行不给出路的政策。

  原省委在揭批查的搞法上,不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而是因袭“文化大革命”那一套,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其中一个突出的事例,是1979年9月18日,省委召开有1200万人参加的全省有线广播大会,搞揭批查。让“文革”前省委一个公务员、“文革”中造反起家的派头头李尚谦,在会上揭发,信口开河,一次就点了十几个包括地市委书记以上领导干部的名,省委领导都信以为真,立即宣布对这些干部审查批判。会后,9月21日,由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一个文件(1979予纪发字11号文件)下发到全省,向党员宣读。这个文件公布十个人的错误和“罪行”,没有调查落实,很多错误是根本没有的事,戴上大帽子,无限上纲,颠倒黑白,栽赃陷害,蓄意污蔑人,陷害人,丑化人。开这样大规模的会,在河南是前所没有的。省委做出了示范,上行下效,各地也照此办理,大搞群众运动,大清查,大逮捕,大处理,还象“文革”那样,先戴帽、定性,点名批判,后收集材料,组织专案审查。对许多老干部一隔离就是几个月,限制人身自由,搞逼供信,原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和一位地委第一书记谈话时说:“根据你现在的态度,非到法院不可,你承认了就党内解决,不承认就法律解决”这不是典型的逼供信吗?

  整党开始后,党中央原指示要拿出一段时间,专门进行彻底否定“文革”的讨论。中央明确指出,“文革”两派都是错误的。“一派正确,一派错误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原省委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刚把文件传达下去,就宣布整党学习转向讨论“以权谋私”的问题,关于否定“文革”的讨论,就草草结束了,不了了之。原省委始终没有遵照中央指示,得出“文革”两派都是错误的统一认识,因而就始终没有解决一派清查另一派的错误,使一派正确、一派错误的流毒延续下来。

  整党期间,曾有人向中央和原省委第一书记刘杰同志反映过“出土文物”和李蔚、赵正夫、钟力生、葛纪谦等人在“文革”中严重错误的情况。河南台前县,南乐县的揭批查是中纪委派人参加,纠正了依靠一派清查另一派的错误,效果很好,并向刘杰同志汇报过。因此,刘杰同志是了解情况的,他也口头表示要负责解决。当时中央关于彻底否定“文革”和“文革”两派都是错误的,已有明确表示,河南揭批查扩大化和派性清查的问题,已经很突出了,可是刘杰同志在拿到造反起家、指挥武斗、搞打砸抢派头头占据了河南党政要害部门领导岗位的证据以后,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不解决任何问题,蓄意对抗党中央指示精神,给河南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因为不执行政策,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这些同志自然不服。十几年来,不少同志一直坚持向省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申诉。但省委有些领导却坚持错误,对上瞒,对下拖。有些案子明知处理错了,却以“揭批查的成绩不能否定”和“纠正一个人的问题,就会引起连锁反映,把河南搞乱”为理由,拒不改正。对大量的申诉材料,省委主管领导置之不理,有关部门互相推诿。对申诉的同志指责为“翻案”,以加重处理相威胁,千方百计维护冤假错案。

  对于河南派性清查和扩大化的错误,中纪委、最高法院,几年中多次批评,甚至直接指名要省委、法院,对纪忠良、许振忠、孙腾芳等同志的冤案限期复查,但省委戴苏理、赵文甫等人却顶住不办,还说这是“干扰运动”、“为坏人翻案”,甚至向全省指示,将这类问题划为“禁区”,不能受理。有的人说句公道话,也遭到处理。原河南省经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离休干部周庆昌同志,对河南揭批查中的派性清查和扩大化问题有看法,向党中央和省委反映了自己的意见,本来这是一个党员的正当权利,却惹恼了省委主管揭批查的领导人,以“攻击揭批查”、“支持造反派”的罪名立案审查,结果给了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了两次调资升级。由此一斑可突窥全豹。

  胡耀帮同志主持党中央工作时,曾找河南省委书记杨析综同志谈话,让省委解决河南揭批查中扩大化的问题,杨析综同志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报经中纪委批准,抽调干部准备解决,后因形势变化,此事被拖下来了,担杨析综同志对解决河南揭批查遗留问题是做过努力的。

  我们这些同志,始终坚持以党的利益为重,以党性原则为重,忍辱等待。然而时至今日,省委的班子已经换了几届,这些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许多同志背着沉重的政治包袱,有些人形满释放后,不给安排工作,不给出路,至今生活无着,靠子停供养。有些同志含冤去世,他们始终未能得到党对他们作出一个公正的结论。许多老同志年老体弱,身患重病,不知还能否等到一纸公正的那一天呢?

以上申诉,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专此, 致以

  敬礼


  原第十届中共中央委员
  中共河南省委书记
  武汉军区副司令员
  河南省军区司令员 张树芝(签字)

  原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
  河南省副省长存在 王维群(签字)

  原中共河南省委常委
  省委宣传部长 张耀东(签字)

  原中共河南省委常委
  省委秘书长 王大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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