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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1950年代初农村典型调查资料的研究价值
——以湖北《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为例
摘要:研究共和国史,离不开官方史料。任何史料的生产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背景,但这并不妨碍历史研究者依据各自研究的目的来利用它们。但是,如果我们能够结合各种相关史料,小心地勘验求证,同时掌握到史料形成前后制度、权力、政策、人事各个方面变动的情况,官方史料也一样能有其他史料无法替代的研究利用价值。
关键词:典型调查; 官方史料; 政治导向; 土改;
作者简介: 杨奎松,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目前从事中国现当代农村历史研究的学者, 所利用的文献史料大致可分为六类:第一类是日本人及其伪政权对中国东北、华北、华东农村及农民生产生活实态的“惯行”调查资料;1第二类是20世纪20年代北京政府和30年代南京政府相关农业部门所做的全国性调查报告, 以及具有官方背景的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学员的农村调查资料;2第三类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一批专业学者所做的, 主要着眼于地区及个案的各种调查资料;3第四类则是中共革命年代各个根据地分别进行的阶级、土地及农村经济情况的调查资料;4第五类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出于政治或经济的目的, 也包括部分研究者所做的相关农村的调查;5第六类是各种保存或流散于民间的农村基层史料和农民个人日记笔记等。本文涉及的主要是第五类, 这里姑且称之为官方调查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由党政及其相关部门调查所得的这类官方调查资料, 有一个重要特点, 就是官方政策导向性较强, 因而其调查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往往容易受到质疑, 从而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它们的利用价值。但严格地说, 今天的研究者多半还是会结合民国年间的各种史料和数据, 参照着利用这类调查资料。那么这类资料是否可用呢?本文这里要谈到的《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就属于这类资料。其利用价值如何, 下面即略作一粗浅的研讨。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现藏于湖北省档案馆, 档号SZ1/2/113, 共分八个部分, 由中南局和湖北省委下派的“锦绣乡调研组”调查撰稿, 形成时间约为1952年3—4月。6调查材料中部分内容, 如“第八部分:复查后农业生产情况与问题的调查报告”, 已收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 (以下简称“土改委”) 调查研究处1953年2月编辑出版的内部资料《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 (生产部分) 》;有关抗战前、新中国成立前和土改后的阶级关系变动情况的一些数据, 也已收入到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同时编辑出版的内部资料《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中。在湖北省档案馆保存的数量庞大的各种各样农村调查资料中, 该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能够被作为代表性案例资料, 收入到土改委编辑出版的调查资料集中, 足见这一调查的典型性及其价值是得到了当年中南局土改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重视的。而今也有学者在对近现代中国土地关系问题的研究中, 利用到事实上是由中南局土改主管部门编辑的这套资料, 包括利用到其中和锦绣乡统计数据资料有关的数据。7
一、《典型调查》内容简介及特点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即《战前至解放前关于地主阶级、富农及农民阶级户口异动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调查报告》《战前、解放前及全面社会改革运动中对地主阶级情况与打击消灭程度的调查》《关于乡级各种组织部调查》《复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概作法与过程) 》《复查中遗留的几个问题》和《复查后农业生产情况与问题的调查报告》等。和一般常见的中共各级部门所做的阶级、土地、租佃、剥削关系调查, 以及土改情况调查、农村经济调查的格式相比, 此类材料虽然也叫“调查”, 却鲜见各种统计表格和数据的举证及对比, 更侧重对微观的个案的考察和对事实经过的说明。因而, 此调查多半更像基层组织的工作报告, 建立在个案说明基础上的状况分析很充分, 专业性的数据统计表格很少。8
比如, 《战前至解放前关于地主阶级、富农及农民阶级户口异动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调查报告》, 按照一般调查的做法, 是完全可以通过统计表的方式, 通过抗战前、新中国成立前地主、富农和中、贫、雇农的户数及其他方面变动的数据对比, 来加以说明的。但该报告却主要采取了文字说明和举例介绍具体原因的办法。这种办法虽然看上去有些复杂, 不易一目了然, 但却能够让读者了解看上去很简单的数据增减背后更复杂的情况。
像该报告提到该乡战前有地主12户, 新中国成立前增加到15户时, 就特别说明, 这一数字的变化, 并不是简单增加了3户地主的问题。实际上原来12户地主里未变动的只有6户, 有3户离开了, 有3户下降了, 但因为有3户地主分家出来成份未变, 又有6户上升为地主, 这才有了15户地主这个数字。
富农成份的升降也是一样。表面上, 抗战前富农9户, 到新中国成立前升为12户, 似乎9户未动, 增加了3户。实际上, 原来9户富农中两户上升为地主, 两户下降为中农, 两户下降为小土地出租者, 没有变动的只有3户, 从中分家分出1户成份未变, 原有富农只剩下4户, 因为有8户从中农和贫农升上来, 富农这才变成了12户。
由此可知, 报告采取这种写法, 很可能也是报告撰写者有意为之。因为它能更具体地介绍这些地主、富农、中农等上升、下降的主要原因, 有助于强调编者的看法, 即当地农民各个阶层间相互流动的基本原因是什么, 从而加深读者对近百年来中国农村状况, 特别是湖北当地农村阶层变动问题的了解。9
《战前、解放前及全面社会改革运动中对地主阶级情况与打击消灭程度的调查》, 着重介绍的是该乡地主罪恶、剥削、反抗和新政权三度打击的情况。报告中没有提到富农被打击的情况, 但详细说明了地主被镇压的情况, 明显是考虑到了当时政策法规的明文规定, 并不等于说富农在运动中没有受到相当的打击。这一点在“复查”报告等资料中即多少可以看出一二。
据报告介绍说, 该乡是1948年5月被解放, 7月成立区政府, 8月开始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反霸斗争, 部分地打击了地主势力。1950年再发动土改斗争, 正式划出地主9户, 7户被斗, 恶霸地主3户由政府逮捕并没收了全部财产, 其他地主亦在经济上进行了清算。1951年进行土改复查, 查出6户所谓“漏网地主”, 并把土改中清算不彻底的地主再交群众斗争, 同时基本上没收了地主的全部财产, 只给地主家庭保留了不多于贫雇农的土地、房屋和农具。整个土改时期, 地主被枪毙2人, 自杀3人, 关押病死2人, 共计7人, 占地主总人数的14.3%。所有活着的地主均置于各村农民的管制之下, 强迫进行劳动改造。报告同时详细分析了土改复查后地主的三种表现, 认为基本守法者仅1户, 思想上不服气者7户, 表面内心都不服气者4户, 仍在从事破坏活动, 另外还有两户地主逃亡在外没有捉到。10
《复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概作法与过程) 》和《复查中遗留的几个问题》两部分, 主要是对土改复查及其问题所做的考察。报告认为锦绣乡属于土改工作较差的一般乡, 地主阶级打击不彻底, 群众发动不充分、不平衡, 全乡17个村子 (原文称“湾子”) 就有7个是后进村, 占全乡村子的41%, 不少村子宗派矛盾十分复杂严重, 外来户与本地户很对立, 导致坏分子、恶霸分子及地主阶级代理人仍旧操纵一切, 地主们反而团结得很好, 政治上依旧很威风。土改复查前, 多数本质好的干部不想干, 因为干群关系也很紧张, 就连乡长都认为“三面受气, 怕没好下场”。而贫雇农一般也不愿出头, 生活好些的怕复查时“升阶级”, 听说要复查有些吓得几晚上睡不着觉。中农更怕升富农, 生产也不敢搞了。富农则怕升地主, 有的收下谷子就卖掉, 想要分散财产;有出租了小块土地的, 听说要复查吓得在家里哭。因此, 土改复查工作组到村先开贫雇代表会, 搞三查, 即查地主服不服;查翻身是否彻底;查贫雇农是否当了家, 给贫雇农积极分子打气。贫雇农起来后, 立即就斗地主。连斗三次, 没收得谷41860斤。然后即启发贫雇农查漏网地主, 结果一下子查出6户来, 两户由富农升上来, 1户中农定为恶霸地主, 3户属孤寡, 原定为小土地出租者, 现定为地主。全乡295户, 升了31户, 降了31户, 过去成份被定高时所被征收的田地均不退赔。最后搞了“爱国专政保翻身”的思想教育活动, 要求订立“爱国专政保翻身公约”, 规定村民每半月要开一次检讨会。
据介绍, 对地主的管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 宣布头等管制5年, 共7人 (地主4人, 反动军官党团负责人3人) , 占全乡人口7‰;二等管制3年, 共7人 (地主5人, 有恶迹分子2人) , 占全乡人口7‰;三等管制2年, 共5人 (地主4人, 凶恶成性者1人) , 占全乡人口5‰, 总计管制人口约占全乡人口将近2%。11
关于土改复查遗留问题, 主要是指干群关系问题、中贫农关系问题、宗派和宗族矛盾问题、运动中提高和错划成份问题, 以及消除后进村子的问题等。在干群关系方面, 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县区工作干部一贯包办代替、命令主义, 刚刚从贫苦农民提拔出来的村干及党员原本对上级就有较强的依赖性, 不知道该做什么, 如此更难得到锻炼的机会, 也形不成威信。宗派、宗族矛盾问题更不是打倒地主就能解决的, 运动一结束, 全乡9个大村中半数就又在闹宗派了。像大章村, 虽然54户中53户都是章姓, 然后章姓内又分为4房, 头房最大, 四房较小, 但三房家里当干部的多, 乡长及妇女会主席都是三房的, 因此, 头房家人砍了三房柴山边上的柴, 两房的人也会发生冲突。类似的问题各村都有, 只是有半数会闹到严重对立的地步。而土改复查补划6户地主, 运动刚结束就发现多半都划错了。这虽然是工作组强迫命令, 缺少调查研究的结果, 却也是贫雇积极分子和部分农民的宗派情绪在起作用, 因此要想改动也十分困难。自认为被错划了的农户往往非走极端不可。如孤寡陈朱氏被划成地主后就又哭又叫骂大街, 几度以死来威胁干部。然而村里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并不松口, 还组织群众斗争她。陈朱氏被批斗也不服, 愤而自杀以抗议。上级部门调查也了解到“群众及她的亲族, 都暗地里落泪”, 认为此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但人死了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12
二、《典型调查》与土改委相关数据之比较分析
由于《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在背景说明和数据统计存在明显不足, 仅仅依靠这套资料还不易对该乡土改情况形成整体性的了解与把握, 因而在利用这套资料时就不能不注意对照利用其他相关的资料文献。比如,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出版的《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 以及湖北省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印的《湖北省农村调查》 (之一、之二) 等资料中也整理过与该乡有关的统计数据。两相映照, 就会对了解锦绣乡历史上及1950年代初人口、土地、阶级等状况, 有不少帮助。
表1是按照《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中提供的锦绣乡抗战前、新中国成立前和土改后三个不同时期的数据统计做出的。(见下页表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 和当年许多农村调查提供的数据一样, 《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中提供的数据也有不少错误或缺漏。但相对于一些比例数计算的错误, 或因抄写排印出现的个别数字错误 (如表1中全乡抗战前牛的总头数为69.41头, 而表中给出当时中农拥有的牛的头数就达到了71.18头) , 表1中数据的缺漏, 是格外需要注意的一个现象。
社会调查时有些缺漏是合理的, 如表1中土改后游民数字的空缺就容易理解, 这是因为分田后原来的游民也加入到劳动者阶层中去了, 自然也就不会再显示在“游民”一栏里了。有些数据缺失则是年代过久, 调查者无法查实造成的, 如表1中抗战前各阶层的具体人数等。也有的缺失则有可能是因为成份划分标准的难以掌握, 难于归类造成的, 如“其他剥削者”新中国成立前和土改后的数据完全没有, 等等。但更让人难以理解的, 是一些关键性数据的隐形缺失, 即形式上有数据, 而实际给出的数据却存在很大的缺口。
比如, 按表1给出的三个时期各成份户数的总和, 就与各时期全乡总户数合不起来。抗战前全乡225户中缺了4户人家, 新中国成立前304户中更有23户人家不知所踪, 土改后292户中仍然少了29户。相应地, 当我们将表中各时期中各阶层“所占地亩合计”数相加, 与同时期全乡各阶层“所占地亩合计”数对照时, 也很容易发现, 两者并不相符, 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不知去了哪里。如数据理应最完整的土改后的两个“所占地亩合计”的数据比较, 就有约526亩, 即相当于13%的亩数不知归了谁人;新中国成立前两个数据比较下来, 更是有1014.52亩, 相当于1/4的亩数不知所在。13
另外, 有关农户成份的数字, 典型调查和表1提供的数据也存在着一些不同。最明显的是地主户数的变化。首先是前引《战前至解放前关于地主阶级、富农及农民阶级户口异动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调查报告》, 就提到了三个数字。称1949年底1950年初减租反霸阶段认定的“本乡地主13户”, 土改开始后“划出地主9户”, 土改复查阶段又“查出6户漏网地主”, 故地主户数最后确定15户。14但到1953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制表1时, 因为该乡又降低了复查中被错划了的两户人家的成份, 因此地主的户数又成13户。15
表1:武昌县锦绣乡抗战前、新中国成立前和土改后阶级关系变动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 内部资料, 1953年。
成份问题的变动还特别要提到对“其他剥削者”这一阶层认定的问题。已知1950年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已经明确规定:“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 均不得以地主论。”161950年11月30日, 中共中央又再度专门就小土地出租者等问题发出指示, 并做了具体解释。17几个月后, 因注意到各地仍然在把小土地出租者等同于地主或划入“其他剥削者”行列, 中共中央又进一步发出补充指示, 明确规定应将“小土地出租者”列为一特定的农村成份, 以区别于地主和其他剥削者。18查锦绣乡调查报告可知, 1951年土改复查前后, 该乡已依照中共中央上述规定将小土地出租者与地主区别开来, 另定了成份。报告特别说明, “小土地出租者”从抗战前7户, 到土改前有升有降, 一直存在着;“小土地经营者”也是如此。19小商贩抗战前有4户, 后下降3户, 土改时仅存1户;手工业者抗战前8户, 上升4户, 下降3户, 也仅存1户。另外, 报告还指出, 该乡有“高利贷者”的成份认定, 虽然只有1户, 土改时依旧将该户定性为“高利贷者”。20
但是,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1953年所制表, 却既没有遵照中共中央历次规定行事, 也没有借鉴锦绣乡调查报告中提供的相关成份划分的材料。它对于农村阶级划分, 依旧坚持以往的分类办法, 即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贫民和游民。对于认为不易纳入上述成份中的农村人口, 则用“其他剥削者”和“其他劳动者”加以分类。换言之, “小土地出租者”及“小土地经营者”事实上都被归入到“其他剥削者”阶层中去了。
多半因为阶级成份认定和划分标准在时间上和掌握上不同, 典型调查资料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统计表中, 中农及贫农的数字也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表1标注抗战前中农户数为69, 贫农户数为79, 典型调查中的数字却分别是84和85;表1中新中国成立前中农的户数是83, 贫农户数是133, 而典型调查中的数字却分别是66和91, 两者相差之大, 可见一斑。20
另由表1可知, 锦绣乡由抗战前到新中国成立前, 除占人口很少的其他剥削者、雇农、工人、贫民外, 主要农户, 无论总户数, 还是各阶层户数, 自抗战以来, 都在增长中。全乡总户数增长了79户左右, 增长了约35%, 土地面积相应增加了700亩, 相当于在原有面积上增加了将近20%, 可知这一波增长多半是区划扩大了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 地主户数并未明显增加 (只增加了1户) , 富农也只增加了4户, 中农增加了十几户。贫农增加得相对多些, 从79户增加到136户, 增加了42%;而雇农却减少了25%, 从35户减少到26户。但从人均占地亩数来看, 却只有富农人均占地提高了将近1倍, 其他地主、中农、贫农和雇农人均占地都发生了较明显的下降。故结合典型调查资料中介绍的全乡各阶层相互流动的复杂情况, 不难看出当地农民成份的升或降, 断然不是从一张统计数据表上能够了解清楚的。
对照表1, 还可以发现一个问题。以土改前土地占有的情况而言, 地主占地不过12.3%, 加上富农, 合计占地最多也仅为全乡耕地总数的24.8%;地主人均占地是中农的1倍左右, 是贫农的6倍多, 仅1倍于全乡人均耕地面积。依据上表和典型调查的资料, 我们不难判定锦绣乡断不是土地集中的典型乡, 连一般乡也算不上。奇怪的是, 土改委的制表者却把锦绣乡划在了“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的类别中。
何谓“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呢?从1951年湖北省第一次省党代会和省农民代表会召开时起, 在认定湖北土地集中程度高的前提下, 就把该省土地关系划定为三类, 即土地关系集中区、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区和土地关系分散区。所谓集中区是指地主占地超过50%者, 一般集中区是指地主占地低于50%高于30%者, 分散区是指地主占地低于30%高于20%者。21锦绣乡地主占地只不过12.3%, 至多不过12.63%, 22连分散区的标准都未达到, 如何就被认定属于“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了呢?
对此, 湖北省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说法是, 此前的推算固然是“比较正确的”, 这次调查的结果也是准确的。这二十个乡“土地集中乡七, 一般乡七, 分散乡六, 分散乡不多, 无疑占有的百分数要小”。虽然这与1951年省党代会及省农代会宣布的标准有出入, 但如此归类更符合发动土改运动的判断与初衷, 即土改前的中国农村的土地关系是高度集中的。按照该表的说明, 有一项土地数目是前述锦绣乡调查报告及中南军政委会土改委统计表格中都未提及的, 即“公堂土地”的数量。如省农工委对二十个典型乡调查的总结是:“根据二十个乡材料的统计, 占全人口不到百分之六的地主, 占有土地 (包括操纵之公堂土地在内) 百分之三十六 (战前四一) ;占全人口百分之五一的雇贫农, 仅占土地的百分之十七。”“地主阶级每人平均田地数二十四亩八分, 而雇贫农每人平均仅仅只有三分。即地主阶级一个人占有的土地八十二倍于雇贫农, 七倍于自然平均数。”按照三类地区划分, 土地集中区地主占地仍达到58.99%;土地一般集中区略低于30%, 为28.95%;土地分散区略低于20%, 为19.26%。23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的制表者也是按上述标准来分类的。只是, 他们坚持湖北省党代会和农代会提出的标准:“凡是地主、富农及其操纵的公田占全乡土地总数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即为‘土地关系集中地区’;占百分之三十一至四十九者即为‘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占百分之三十以下者即为‘土地关系分散地区’。”24需要注意的是, 制表者在这里还是把富农也加了进来计算的。它同时强调说, 即使一个地方地主、富农占地少于20%, 也一样算“土地关系分散区”。
按照土改委制表者所坚持的划分标准, 可知锦绣乡之所以会被划入到“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 一定是制表者认定该乡地主、富农占地超过了31%。问题是, 按制表者统计的数据, 如上所述, 锦绣乡还是到不了他们定下的这个“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的标准。
这里唯一可能对土改委的判定锦绣乡是“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有帮助的, 就是其存在着超过相当数量的“公堂土地”。从已有研究中不难了解, 在中国农村中, 公田 (宗族+非族) 的存在曾经十分普遍。越往南方, 公田所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越大。已知国民革命时期, 湖北汉阳府、黄州府各县农村公田面积仍占耕地面积15%左右, 其中族田 (含公堂土地) 则占到43%左右, 25约等于耕地面积的6.45%。进至1950年土改前, 湖北各地相关部门统计显示, 相当多的村和乡族田所占耕地面积比例依旧很高, 平均不低于4.66%。个别高者能达到49.62%, 高于9%以上者也不少。26
但是, 查土改期间湖北七专区农村典型调查材料亦可清楚地发现, 并不是所有湖北农村都有公田, 有公田者也有多少之别。少的仅占2%左右, 多的能到40%以上。可以肯定的是, 如果公田占地在锦绣乡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报告无论如何也不会不做说明。该报告的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农民遭受经济剥削的各种形式, 第七部分还专节讨论到宗族矛盾问题, 但都没有提到公田或族田之类的问题。27同样, 土改委认定锦绣乡属于“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 不利用、不提供该乡存在公堂土地的相关数据, 这也是说不通的。不仅如此, 它关于中南各省100个乡的调查统计中, 至少提供了45个典型乡地主操纵公田的数据, 这说明它并非不重视该数据的重要性。可是, 它却单单没有列举湖北省典型乡这方面的数据, 更不用说锦绣乡了。28
当然, 从《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和《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中, 固然还无法证实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当年将锦绣乡划入到“土地关系一般集中地区”的理由何在, 但仅此就认定锦绣乡一定不存在公田问题, 也未必妥当。退一步言之, 我们可能更希望看到, 锦绣乡真的存在占比例较大的公田问题, 以便了解为何来自锦绣乡工作队的典型调查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的相关统计资料中都没有提及这一情况。而更值得深入了解的问题是, 是否正如土改委在他们100个乡的调查统计表中讲的, 凡公田全都操纵在地主手中, 等等。
三、《典型调查》记录的重要信息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有不少很值得深入研读的内容, 这些内容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历史真实, 但由于部分调查人员明显没有受过较专业的训练, 比较习惯依据个人直觉与好恶, 把他们看到、听到认为重要的事情记录下来, 因而反倒留下了一些具有田野调查性质, 有助于今天的研读者感受当时当地的历史氛围, 发现当年农村复杂情况的重要线索。
比如, 我们在读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科编印的《湖北农村调查———二十个农村典型乡综合材料 (之二) 》时, 很容易注意到中南局土改时有一个努力“组织农民人口百分之四十”的指示。这一指示, 和中共中央一直主张和强调的, 要团结动员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到共产党一边来的指示, 29有着明显不同。但是, 它又不是毫无逻辑依据的。
中南局的这一指示依据, 可以得到湖北省农工委大量典型调查数据和工作实践的支持。省农工委解释说:农村中可以作为革命动力之一的争取对象, 即雇农、贫农、中农、手工业工人、贫民及小土地出租者等, 约占人口比重89.9%。但其中6岁以下的孩子、精神病患者是不能发动的;各种伪军官、官吏、惯匪、特务及地主的爪牙等, 也必须排斥, 因此真正能发动的只有78.69%。再排除掉岁数太大和岁数太小者, 以16岁到60岁的男女为对象, 只有54.1%。对这部分农民事实上还要依对地主斗争的认识和态度的坚决程度, 再分为三类, 即觉悟者、半觉悟者和未觉悟者。好的乡, 即一类乡, 觉悟者最多能达到24.41%, 半觉悟者能达到59.40%, 未觉悟者占16.20%;差一点的乡, 即二类乡, 则分别为23.79%, 48.89%和27.32%。在他们看来, 如果能使农民中40%左右变成觉悟者和半觉悟者, 共产党在农村的优势就可以确立无疑了。30
省农工委在总结二十个典型乡的调研工作时, 还特别强调了乡村干部的问题。它认为, 包括锦绣乡在内的各典型乡, 一类乡主要干部 (农协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民兵队长、党支书、副支书、妇联主任) 土改复查后54.4%仍在职, 被群众选掉和被工作组撤换清洗的分别为13%和7.5%。二类乡土改复查后仍然在职的干部占53.7%, 被群众选掉和被工作组撤职清洗的, 均占17%。目前在职干部中仍可分四类, 40%成份纯洁, 斗争坚决, 工作积极, 作风正派, 能联系群众;37%成份纯洁、斗争坚决, 工作积极, 但作风上多强迫命令, 脱离群众;18.3%成份好, 但对个别地主敌我不分, 工作松懈, 屡教不改。另外还有4.2%的干部其实是阶级异己分子, 或本质很坏。31
显然, 对这二十个典型乡的调查, 锦绣乡正在其中。对照该乡的典型调查资料, 我们能进一步得出怎样的印象呢?
按照调研组的考察, 该乡17个村子, 群众真正得到发动, 贫雇农已经当家作主的村子有5个;贫雇农优势初步树立, 但多数群众政治情绪不高的一般村子有4个;群众还未发动起来, 宗派、宗族封建思想仍起阻碍作用的较差的村子还有8个之多。在997名农村人口中, 应该可以被列入发动对象的群众有538人, 其中18人, 即3.3%本质好、觉悟高、吃苦耐劳, 斗争积极;43人, 即约8%劳动出身, 觉悟较高, 能够斗争, 但积极性不够;289人, 即53%属于开会到会, 也能发言, 叫搞啥就搞啥, 虽然和地主划清了关系, 却怕麻烦, 随大流, 需要加强教育启发;另有128人, 即23.7%始终着眼于自家利益, 分果实积极, 对党和政府又常常牢骚满腹;还有60人, 即11%左右特别落后, 无论思想上、行动上都和地主阶级划不清关系, 有的暗地给地主送食物, 有的公开与地主伙养耕牛、帮地主干活, 有的为地主的遭遇打抱不平, 有的是会道门的重要成员……32
通过乡、村干部, 调研组几乎对每一个农民都做了很细致的调查了解, 并且给绝大多数农民建了一份政治表现的档案, 还针对重点村建了“先进、中间、后进群众统计表”。但在乡、村干部的眼里, 先进的标准主要两条:一是积极参加会议, 能讲公正话;二是对村上派的工作不计较, 不怕影响自己家的事情。落后的标准也主要是两条:一是对开会和工作不积极;二是对公家的事斤斤计较, 自私自利。“特别落后”者, 也是两条:一是“与地主未断联系”;一是有“历史问题”, 还疏远新政权。
表2即可反映乡、村干部对该乡一个较大村子里除地主以外成年农民先进、落后和特别落后的评估与看法。(见下页表2)
由表2可知, 该村除地主和孩子以外, 17岁以上的农民63人, 被认为特别落后的13人, 占20.6%;被列为落后者38人, 占60.3%;被视为中间者11人, 占17.4%。所谓先进者仅1人, 而且对其表现的评语还十分矛盾:“娘家是半地主富农, 未断联系, 表现很好。”比较前述调研组认定的先进标准, 即本质好、觉悟高、劳动出身、斗争积极, 和表2中被认定为“特别落后”基本上都有“与地主未断联系”一条, 可知这一“先进”实际上按政治标准并未达标。同时, 该村表现中间者也远低于调研组认为的53%, 只有17.4%;落后者60.3%, 则超过全乡比率23.7%近1倍;特别落后者更是超过全乡11%的比率1倍。这多少可能和该村有“历史问题”者有17人之多, 占17岁以上村民约27%的比例有一定关系。
从典型调查材料看, 全乡多数村子恐怕与泉井刘村的情况都比较接近, 像郭家坡村有类似“历史问题”者也有11人之多, 占全村17岁以上79人的约14%。不过, 相对而言, 该村被认为群众发动得较好。因为, 该村被视为“积极”者有6人, 占7.5%;被视为“先进”者有10人, 占12.6%;被视为“中间”者23人, 占29%;被视为“落后”者27人, 占34%;被认为“特别落后”或因历史上担任过伪警官、伪保甲长、伪乡丁者被列入另册者13人, 占16.4%。33这样的比例, 看上去应该比泉井刘村要好一些。
在土改已经完成之后, 各村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热情依旧不见大幅提高, 这种情况显然不能让上级党政部门满意。这也促使调研部门特别重视锦绣乡这类运动发展一般的地方的基层干部问题。因而, 调研组撰写的《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复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概作法与经过) 》《关于锦绣乡土改复查中的几个遗留问题》和《关于乡级各种组织部分调查》三个报告, 都考察了这方面的问题。但不同组员写的报告, 对情况的观感和对问题的看法, 却也不尽相同。
《复查工作的总结报告》介绍了从土改运动到土改复查运动过程中基层干部问题解决的过程。报告指出, 土改复查运动前, 全乡虽然经过土改, 推举出了乡政委员会委员22人, 但干部的情况非常复杂。属于第一类, 即本质好、历史清白、作风较好、斗争积极者仅4人, 占18%;属于第二类, 即本质好, 觉悟差, 工作不积极者5人, 占22%;属于第一类, 即本质好, 但有包庇地主问题的4人, 占18%;属于第四类, 即本质坏, 作风坏, 工作不积极者9人, 占40.9%。同样, 组长级干部20人中, 属第一类的仅3人, 占15%;属第二类的7人, 占35%;属第三类的8人, 占40%;属第四类的2人, 占10%。经过民主团结运动, 报告说群众大都明白了什么叫民主, 能够积极推举乡人代会代表, 并通过乡人代会, 推举出了现在的乡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乡级领导干部。34
在此基础上, 《组织部分调查》报告对干部情况的评价也明显比较积极。它认为乡一级9名干部, 出身较好, 历史上虽然有3人参加过一贯道, 1人干过旧游击队和国民党看护兵, 但政治觉悟上较好, 其中7人“先进”, 两人“中间”。需要注意的, 主要是工作态度。因为9人中斗争性不强的有3人, 圆滑两面光的有1人, 自高自大脱离群众的有3人, 政治落后自私自利的有1人, 工作不大负责的有1人。35
表2:泉井刘村先进、中间、后进群众统计表
资料出处:《群众反映的程度》 (1952年4月)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38-40。
对全乡领导着383个会员的13个农协小组, 报告评价更高, 认为它基本上把占全乡17岁以上应发动和组织的538人中的71%的农民组织起来了。农协正副组长38人中, 雇农5人, 贫农24人, 中农9人, 成份很好, 其中历史上有问题的6人, 只占16%。政治上先进的有17人, 占45%;中间的20人, 占53%;落后的1人, 占2%。36
相比之下, 《几个遗留问题》的报告对干部问题, 就看得要严重一些。报告明确提出:“干群关系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今天锦绣乡“具备着成份纯洁、斗争坚决、工作积极、作风正派的乡村干部还极少, 为全乡群众所信仰爱戴的农民领袖还没有培养出来”。和前述报告肯定复查运动后期发动民主团结运动的成绩, 认为群众感受到了真正的民主空气, 干部们也从群众选举中增强了自信心的说法不同, 报告披露的乡政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群众的牢骚和议论显示, 情况远非如此。如三道湾农协组长刘祥盛就明白讲:“选主席是‘糊眼子’、‘假民主’, 事先胡杰同志 (工作组组长) 已开会串连好了, 见了我们就问:‘曹坤臣这个人当主席好不好?’”“大唐前后湾都叫曹坤臣抓住了, 他像‘新恶霸’一样, 别人谁敢说得?!”37
报告进而举例称, 农协主席曹坤臣, 贫农出身, 一直受唐姓地主压迫, 革命斗争热情高。但阶级界限模糊, 对唐姓群众报复心强, 宗派残余思想明显, 和唐姓群众关系紧张。一些农民群众对曹当主席十分不满。即使是一些积极参加农协工作的村农协组长, 也对曹议论纷纷。反映“曹坤臣自当主席后, 纸烟没断过, 一天总得吃两盒, 还是吃‘圆球牌’的。也没看到他到街上去卖谷, 不晓他的钱是那里来的?”反映曹土改时和几个党员接受地主贿赂6石谷加100块大洋, 复查时借口到武汉清算地主, 两次向地主私要路费60万元, 贪污了。还有人反映曹土改中分田分房都是最好的, 并且指出:“现在曹生活很腐化, 家中到现在还有十多斤腊肉和四五条咸鱼, 过着地主生活。”
曹一向我行我素, 自高自大, 但民主团结运动后, 知道主席要民选, 干部要听群众批评, 即开始变得紧张起来了。1952年2月29日《长江日报》发表河南商水县有一个因受不实构陷的贫农积极分子被枪毙的新闻, 曹听说后情绪十分波动, 向工作组干部抱怨怕以后自己也没有好下场, 说:“我得罪了几多人啊!五里界的雪有极厚啊! (恶霸封建势力雄厚之意) , 我姓曹的先踏了 (带头斗争恶霸) , 现在你们 (工作组) 在这还没有什么, 你们一走, 你来调查这, 他来调查那, 大石头、小砖头 (即大事小事) 放在我身上, 还不把我活活压死!”
农协副主席兼锦绣乡乡长章启云, 一向“小手小脚”, “有工作同志就依靠工作同志, 没工作同志就依靠 (曹) 主席”。选上乡长后, 老婆哭着拉后腿。家里有黑瞒地, 每次都是群众检举出来, 一次挤一点, 群众议论很多。民主团结运动开始后, 他变得更加谨小慎微。群众评价他“有板眼, 胆子小, 不发态度, 工作缓些, 没几大成绩”。工作组叫他掌握会议, 他总是推托, 去开会也不发言。说自己扁担大个一字也不认识, 脑筋又不好, 嘴又笨, 讲不好。看到土改复查后乡村干部普遍消极, 群众埋头忙生产, 自觉工作不好搞, 干脆不辞而别, 私自脱离工作岗位, 到纸坊镇去做木匠活儿去了, 每天据说能赚两万元。看到2月28日报纸的报道后, 他也公开对工作组的干部讲:“我早就看到这一步了, 所以开会叫我讲, 我也说讲不好, 讲两句算了。”38
其他像乡民兵中队长刘远坤、乡团支部书记兼民兵指导员、农协委员唐本尧、组织部长兼团支部副书记吴文驿等, 也都很胆小, 民主团结运动后有的连农协委员会的会议都不敢参加了, 怕群众当面批评, 提意见。有的还多次申请要求离职不干。
报告委婉地指出, 农村基层干部的问题, 很大程度上是上级干部和指导方法造成的。一方面是上级派来工作干部长期包办代替, 这些被工作组在土改中刚刚选拔出来的农民干部依赖惯了;一方面也是因为土改运动主要是靠命令主义, 是工作组干部说了算。复查运动后期突然搞了民主团结运动, 工作组干部放了手, 乡、村工作组先后撤出, 乡、村农民干部又要担责任, 又要听群众的批评意见, 这就把这些干部吓坏了。事实上, 两年来, 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 没有哪个基层干部身上没有毛病, 因此谁都怕得不得了。
这种情况到了村里就更复杂了。由于各村工作组撤了, 村干部一下子没有主心骨, 特别是接连两年多都是在政治运动中度过的, 运动突然结束, 会也开不起来了, 这些干部几乎不明白自己还有什么作用。虽然上级部门一再提醒基层干部要把工作重心转到生产上去, 但不论农民还是村干部, 都看不出有什么必要有人来管别人家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 也难怪许多群众不服村干部管, 不少过去积累下来的矛盾自然也就很容易发酵。报告谈到的刘家谟村的问题就反映了这方面的危机。该村在工作组离开后不过十几天的时间里, 土改复查中遗留的错划成份问题、果实分配不均问题等就接连爆发, 一连发生了几起中贫农打架, 而干部无力应对的事件。38
四、结语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调查资料是完全准确的, 任何准确都只能是就程度而言。官方调查资料肯定更容易因掺杂进调查组织者的政治导向, 而出现更多的不足与欠缺。
在锦绣乡典型调查中, 这种政治导向性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除了前面提到的情况外, 报告在强调土改效果时就更容易出现这类问题了。比如其中《土改复查后农业生产情况与问题的调查报告》, 上来就列表说明“农业生产已超过了战前水平, 发展生产的条件也大大改善”。报告主要举的是两个例子, 一个是比较土改复查后和抗战爆发前全乡生产条件的变化;一个是比较土改复查后和抗战爆发前单位面积产量的变化。39由于我们这里没有单位面积产量的历史数据, 因而略去不谈。但拿土改复查后和抗战爆发前主要生产条件的数据来做对比, 显然是不妥当的。
看过本文前面通过《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中举出的该乡抗战前与新中国成立前的人口、耕地面积变化的数据, 即可了解, 这一报告所举劳动力、耕畜、农具、耕地面积等主要生产条件, 抗战前和抗战后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下面根据表1数据并结合报告数据做表3以便于对照说明。
由表3可知,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前锦绣乡主要生产条件, 如耕地面积、劳动力、耕畜数量等, 就比抗战前有了较大的增长, 只有农具数量有所减少。土改复查后不过延续了这一趋势而已, 如果具体比较起来, 土改后较新中国成立前在劳力方面还有减少。如果报告所指土改后的“耕畜”数不止于耕牛的话, 耕畜是否在增加还要受到质疑。如果耕畜也没有明显增加的话, 那么土改后可以肯定增加明显了的, 就只是农具了。
表3:锦绣乡抗战前、新中国成立前和土改后农业主要生产条件变化表
这个例子说明了官方调查资料所存在的一个比较大的局限性, 特别是当年针对土改效果的调查, 往往很难避免主导调查者的政治导向作用。调查人员所以会拿土改后与抗战前来做比较,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样反映出来的土改成绩会显得更大些。
但是, 正如本文前面的分析所介绍的, 官方的调查资料, 也还是能够透露出许多重要的历史信息来的。特别是如果我们善加利用, 注意拿针对同一对象的不同调查资料来作对比考究的时候, 往往能够发现一些很重要的问题。只要不是盲目相信官方资料所提供的信息, 而是循着发现的问题细致地考察下去, 再结合以田野调查和对当事人的口述等, 不少官方资料也还是可以在历史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注释
1 如冀東農村實態調查班:《冀東地區内贰十五箇村農村實態調查報告》, 1930年;東亞研究所:《經濟に關する支那慣行調查報告書》 (系列) , 1932-1934年;《河北省农村实态调查资料》 (望都县东阳邱村外十八个村) ,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天津事务所调查课, 1937年;《彰德縣城附近ニ於ル群小不在地主ニ就テ》, 北支經済調查所, 1940年;蒙古联合自治政府产业部农林科:《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 (察南宣化县) 》, 1940年, 等等。
2 如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河南省农村调查》《陕西省农村调查》《广西省农村调查》《云南省农村调查》等,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4-1935年;千家驹等编:《广西省经济概况》,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6年;土地委员会编:《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江西省农业统计》, 江西省政府秘书处, 1939年编印;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国土地问题之统计分析》, 重庆:正中书局, 1941年;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 (第172种) , 台北:成文出版社、 (美国) 中文资料中心, 1977年, 等等。
3 如戴乐仁、马伦等:《中国农村经济之调查》, 华洋义赈会, 1924年;董时进:《河北省二万五千家乡村住户之调查》, 北平大学农学院, 1932年;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 上海:黎明书局, 1933年;李景汉:《定且社会概况调查》, 北平: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 1934年;吕登平编著:《四川农村经济》,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6年;陈翰笙等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 1986年;孙晓村:《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 《教育与民众》1934年第8卷第3期;张稼夫:《山西中部一般的农家生活》, 《益世报》 (天津) 1935年7月13日;冯华德、李陵:《河北定县之田赋》, 《政治经济学报》1936年第4卷第3期等。
4 除各地方档案馆革命历史档案中所藏各种调查报告及统计资料外, 其他已出版者亦多, 如毛泽东:《寻乌调查》 (1930年5月) 、《兴国调查》 (1930年10月) 、《木口村调查》 (1930年11月21日) 、《长冈乡调查》 (1933年11月) ,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2年;柴树藩等:《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调查》,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年;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陕甘宁边区神府县直属乡八个自然村的调查、晋西北兴县二区十四个村的土地问题研究 (报告大纲) 》,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6年, 等等。
5 如东北局宣传部编:《东北农村调查》, 1948年;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 《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 1951年;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福建省农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 1952年;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编:《广东省农村经济调查》, 1952年;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湖北农村调查--二十个农村典型乡综合材料之一》, 1952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 1953年;中共中央东北局农村工作部编:《一九五○---一九五二年东北农村调查汇集》, 沈阳:东北人民出版社, 1954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编:《1954年八省农村经济调查》, 1958年等。
6 有关这次调查的具体目的及经过情形的简介, 可见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印的《湖北农村调查---二十个农村典型乡调查材料》的“说明”部分, 该书第3页。
7 参见黄道炫:《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 (2004年卷)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 第203~239页;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 (1) ,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9年, 第104~167页;王健:《论1952-1954年党对富农的政策》,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常明明:《集中抑分散:土改前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再探讨---以中南区为中心》, 《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等。
8 1949-1952年间湖北省及中南各省类似的典型调查材料很多, 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都做过, 但不论哪种层级或部门的调查, 多属典型调查, 因而多注意分类和概括, 数据统计不是主要内容。
9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战前至解放前关于地主阶级、富农及农民阶级户口异动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调查报告》 (1952年4月26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53-92。
10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战前、解放前及全面社会改革运动中对地主阶级情况与打击消灭程度的调查》 (1952年3月)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20。
11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复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概作法与过程) 》 (1952年3月29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51-169。
12 《武昌县锦绣乡土改复查中的几个遗留问题》 (1952年4月12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70-192。
13 查湖北省七专区农村调查资料, 可知像襄阳、孝感、宜昌、荆州、大冶、黄冈等专区, 不少农村都存在着公田、学田及寺庙等占地问题, 唯其所占土地比例数差距很大, 特别是这类占地都是土改前才可能存在的, 说土改后仍有20%以上的土地为此类占地, 显然不通。参见《湖北省七个专区二十七个村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情况统计》 (1951年) ;《武昌县五里界区大李村土改新分田地统计表》 (1951年) ,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J530/3-7, 42。另, 即使我们将新中国成立前全乡总户数和土改完成后的漏计户与漏计亩相比较, 数据之间也看不出存在何种逻辑关系。
14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复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概作法与过程) 》 (1952年3月29日) ,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60;《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战前、解放前及全面社会改革运动中对地主阶级情况与打击消灭程度的调查》 (1952年3月)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7, 8, 12。
15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土改复查中的几个遗留问题》 (1952年4月12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87-188;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 内部资料, 1953年, 第230页。
16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6月28日) ,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1册) ,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 第337页。
17 《中央关于小土地出租者等问题的解释和指示》 (1950年11月30日) ,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 (第2册) ,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 第567~571页。
18 《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 (草案) 》 (1953年3月7日) ,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2卷) , 第102~106页。
19 典型调查中关于小土地出租户数字统计存在着前后不一的情况。在叙述各阶层变动经过和土改划定阶级成份时, 它说明:抗战开始后, 地主下降为小土地出租1户, 富农下降为小土地出租2户, 中农上升为小土地出租5户, 贫农上升为小土地出租3户, 如此合计全乡被划为小土地出租者至少有11户。但在总结各阶层变动数字时, 又称:“小土地出租战前7户, 至解放前其中下降4户, 未变的3户, 增加2户。”如此算下来土改时认定的应该只有5户。
20 (5)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战前至解放前关于地主阶级、富农及农民阶级户口异动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调查报告》 (1952年4月26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53-92。
21 见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印:《湖北农村调查---二十个农村典型乡调查材料 (之一) 》, 1952年, 第5页。
22 12.3%的比率是根据表中提供的地主占地总数除以全乡耕地面积总数计算出来的, 12.63%是原表中列出的比率数。
23 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印:《湖北农村调查---二十个农村典型乡调查材料 (之一) 》, 1952年, 第5页。
24 见《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说明”。
25 见柳镛泰:《国民革命时期公产、公堂问题与两湖地区农民协会运动:与广东的比较》, 《民国研究》 (总第5辑) ,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第6~7页。
26 转引自林源西:《近代两湖族田研究》“表1.4”,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年。
27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战前、解放前及全面社会改革运动中对地主阶级情况与打击消灭程度的调查》 (1952年3月)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土改复查中的几个遗留问题》 (1952年4月12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3-4, 183-185。
28 《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 第338、339页。
29 中共中央明确认为:“农村中雇农贫农中农手工工人及其他贫民共约占百分之九十二, 地主富农约占百分之八”, 故“务须团结赞成土地改革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 “保持有农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见《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 , “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 北京: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 1988年, 第248~250页;毛泽东:《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24册) ,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1年, 第64~68页。
30 《湖北农村调查---二十个农村典型乡调查材料 (之二) 》, 第5~7页。
31 《湖北农村调查---二十个农村典型乡调查材料 (之二) 》, 第9~10页。李学谦的调查报告与之类似。他调查了包括武昌县锦绣乡在内的南方5个省的5个典型乡, 发现政治表现好的干部占25%;斗争坚决, 作风不好的占35%;本质好但走下坡路的占29%;本身历史复杂, 丧失立场, 甚至成为地主代理人的占11%。见李学谦:《五省之内的五个乡的基层组织调查》 (1952年5月20日) , 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2年, 第375页。
32 《群众反映的程度》 (1952年4月)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26-28。
33 《群众反映的程度》 (1952年4月)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49-52。
34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复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概作法与经过) 》 (1952年3月29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51-166。
35 《锦绣乡典型调查关于乡级各种组织部分》 (1952年)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94-105。
36 《锦绣乡典型调查关于乡级各种组织部分》 (1952年)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10-111。
37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土改复查中的几个遗留问题》 (1952年4月12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72。
38 (2)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土改复查中的几个遗留问题》 (1952年4月12日)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171-186。
39 《武昌县第六区锦绣乡土改复查后农业生产情况与问题的调查报告》 (1952年4月) , 《武昌县锦绣乡典型调查》, 湖北省档案馆藏, 档号:SZ1/2/113/2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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