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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05: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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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假错案”与落实干部政策, A# B% ~, m9 [) z* v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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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经历了十年动乱的中国大地,百乱待治,百废待兴,在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下来的一大批冤假错案,使千百万蒙冤受屈的干部不能重新工作,这些历史问题不解决,文化大革命的流毒不清除,党的干部政策不落实,就不可能团结全党集中精力进行现代化建设。1977年10月至1978年1月,《人民日报》相继发表了《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毛主席的干部政策必须落实》、《切实整顿组织部门、落实干部政策》、《切实清理干部积案,落实干部政策》等文章,打破了“两个凡是”的禁锢,为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奠定了理论和舆论的基础。根据党中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自1978年4月起,全国逐步开始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维护党和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信,在揭批四人帮群众运动结束以后,这个任务还要坚决完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成为当时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 T3 }* Y) l% u5 f. `( i.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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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26日,中共河南省委、许昌地委为许昌“四二四”冤案和原许昌地监委书记段永建同志平反,拉开了许昌地区平反冤假错案的序幕,全区各级党委认真贯彻党中央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1978]128号文件《关于抓紧做好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工作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区历次运动中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凡属全部搞错的案件,彻底平反,不留尾巴,部分错了的,错多少纠正多少,不错不平,过去在什么范围搞错的,还在什么范围内平反,事实求是地解决问题,1981年,许昌地委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历史老案归口办理的意见》和《抓紧处理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遗留问题的通知》,根据业务分工,全区案件复查工作实行归口办案:属于干部历史审查方面的问题,由组织部审干办公室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处理;属党纪方面的问题,由地区纪检委负责;属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方面的问题,由政法部门负责处理;属干部行政处分方面的问题,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错被开除公职的,经复查需收回安排工作或办理退职退休者,由县、市人事局(地直局、委)报地区人事局审查后,提交地委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审批;属工人中的问题,由劳动部门负责处理。各级落实政策办公室集中力量抓好“文化大革命”、“反右倾”和四清运动三个时期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工作,对尚未平反和平反不彻底的案件逐件研究,限期解决。各级党委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列入了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地、市、县委建立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具体负责,全区抽调了1930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干部组成专案队伍,认真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规定,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有步骤地解决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查和纠正了“反右倾”和“社教”运动中错划的“右倾分子”、“四清四不清分子”的问题,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这项工作自1978年开始,自1983年结束,历时6年,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1 A# Z$ E6 Y/ h- `
. T8 O/ j" |8 \5 N9 a0 X7 H0 G一、“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案件,地市县落实政策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诉受理3182起,复议1628起,平反重新安排工作439人,作退休离休安置116人,恢复党籍26人。纪委系统受理975人,复查结案933起,其中全错全纠681起,部分错部分纠的109起,维持原判143起。历史老案由于情况复杂,时间交久,人员变化大,原始材料不全,复查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影响大、涉及人员多的重大历史冤案,如50年代初期许昌市的“大众午台案件”、禹县的“宋北方事件”、郾城县的“王兆君”事件等,都集中力量,认真进行调查复议,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原则,使受害者得到平反昭雪。/ w; t3 p) p, Z1 L3 m7 |
1 v: p; [( n% r二、处理“反右倾”斗争的遗留问题。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全区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严重右倾错误的1089人(其中开除党籍182人,开除公职359人,受其它纪律处分681人),受批判而未作结论的854人。1962年,甄别复议时恢复党籍60人,恢复公职61人,纠正纪律处分的414人,恢复政治名誉的552人。在这次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中,按照中央(1979)49号文件精神,经过复查,恢复党籍94人,恢复公职241人,纠正其它纪律处分258人,恢复政治名誉的3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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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y/ F$ D. x( ^1 O三、摘掉右派分子的工作于1980年10月结束,对错划右派和“因右”处理人员的复查后,改正6892人,不予改正的9人,复查改正后,安置4519人。改正因所谓“右派言行”被定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坏分子”的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等被错误处理的2998人。0 V" y( `( j3 O7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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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四请”政治处理的复查,至1981年6月全区已复查362人,恢复公职77人,作退职退休安置的12人,恢复党籍的45人,维持原判的2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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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 o7 Z; f+ j3 A. [9 L* e五、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全区起义投诚人员2312人。其中排以上军官919人,按照政策对部分因追究历史问题受到错误处理的进行复查纠正,戴各种帽子的219人,已全部纠正,判刑39人,已撤判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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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2 r0 `& O# D* Y) W$ J六、复查和平反了知识分子中的冤家错案,对科学技术人员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普查,抓了调整归队工作,基本上解决了用非所学的问题。选拔了一批有真才实学而又有领导能力的知识分子担任领导职务,(进县级领导班子的25人)。促进了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同时,初步改善了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 G0 r& k8 j8 z4 z% v1 V& q; x% \9 m
$ K3 z- s' r) \) o9 K/ H% \( A' P七、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工作,自1978年开始,到1981年7月基本结束。全区“文化大革命”中政治上(包括刑事、党纪、政纪、戴政治帽子、迫害致死、致残等)的冤家错案受迫害的人员共34203人、已平反33814人。其中国家干部9740人,已平反9474人;农村基层干部9160人,已平反9091人;被开除公职的干部职工732人,经复查已纠正612人(其中收回安排工作569人,退职退休的43人),“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1224人,属干部职工的,除在政治上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外,还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了善后问题,安排了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当工人,分别情况给予了适当的救济和照顾。干部职工”文革“中错扣发工资的,补发了工资。对”文革“初期被抄家的财物,进行清理退还。审干复查工作,原立案、审查的干部共3825人,占“文革”初期干部总数的7.9%,经复查结案3823人。对“文革”中冤假错案形成的所有诬蔑不实的材料,各级党委都组织了专门力量进行清理和销毁。1982年8月,全区认真贯彻中组部、省委有关落实干部政策善始善终的文件精神和“坚决、彻底、全部、干净”把冤假错案解决完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复查工作,全区各县市组织189个检查小组1177人,按照省委规定的七条标准,对“文革”和“反右倾”两个时期的案件,逐级进行了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中被平反人员逐人填写“平反人员登记表”作为结案依据,通过填写卡片,合理的意见及时解决。在各县、市委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地委组织8个检查验收小组,由地直局委级干部带队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抽查了51个县直单位、36个公社、17个大队,7个工厂,展开有受迫害人或家属、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43次,审阅案件510个。对遗漏未平反和平反不彻底的遗留问题进行了解决。保证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善始善终。至1983年3月,在落实干部政策善始善终工作中复查出应平反而没有平反的2220人,及时进行了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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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6 y8 F8 m ]* }# ^3 e3 m# X主要收获:7 g% H. D# P) A& Z/ q5 E
' v3 Q4 A( b2 {' r平反冤假错案,是我党拨乱反正,解放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方针,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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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使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的处理,解放了“文革”中及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迫害的一大批干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党、全体干部的团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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