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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地区人民公社化运动综述
蔡建中(安康市委党史研究室)
安康地区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兴起并发展的,它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过程。是我们党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建国后,我党对农村所有制形式的变革的实践和探索。安康地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很短时间就迅速兴起了大办人民公社运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群众尽管在这艰难的时期,同“左”倾错误、违背经济规律、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进行过不同程度的纠正和抗争,对山区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做过一些实践,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显得苍白无力。虽然这一过程及其曲折和坎坷,并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但其经验教训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人民公社化运动产生的时代背景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央在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由原来的农业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可以说是大跃进的产物。“大跃进”表现在工业方面,首先是钢产量指标的不断提高。表现在农业方面,主要是对农作物产量的估计严重浮夸。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势过渡。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公社”或“大社”的思想,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就已经开始萌芽。1955年,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大社的优越性》一文中就认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并指出“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各地组织了一些大社,但大都由于经营不善而停办。1957年冬到1958年春,在国民经济“大跃进”思想的指引下,全国农村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在大面积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灌溉渠系,一些较大工程的建设需要大批的劳动力和资金,建成后的使用又要求做到大体与受益单位的投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相适应,这就不仅涉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间的经济问题,而且还涉及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甚至县与县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央开始酝酿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
1958年3月,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小社并大社的问题,会议通过的《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指出:“我国农业正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全国各地农村开始更大规模地开展兴修水利、深翻土地等运动。会后,各地开始加紧了并社工作,合并后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群众自发地采用了“共产主义公社”、“大社”、“集体农庄”等不同的名称。包括毛泽东同志在内的许多中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领导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摸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同时,在大跃进运动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群众运动的发展,也促使毛泽东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下决心改变农村基层组织。
1958年7月,《红旗》杂志公布了毛泽东关于办大社的思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南视察,新乡七里营挂出“人民公社”的牌子,毛泽东看后高兴地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它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在山东视察时,他对当地领导干部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些消息在报刊上发表后,全国许多地方闻风而动,纷纷办起了人民公社。
在人民公社开始兴办的情况下,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8 年8月17日至30日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会议基于对1958年粮棉等农作物的高估产和急于超英赶美、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向往,讨论了在全国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并于8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说,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作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北戴河会议公报于9月1日公开发表,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也于当月10日下达公布,全国随即迅速掀起了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央级报刊也连发社论,号召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要求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使运动进入高潮。此后,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公社化。
安康地区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根据中央《决议》精神,1958年8月中共陕西省委召开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关于贯彻执行《决议》,完全适合我省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求“秋收前各县都要试办”,“争取今年秋冬全省基本公社化”。紧接着地委做出相应部署。8月11-29日,地委召开全区千人四级书记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在八届二次会议和成都、南宁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地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听取了邀请来的湖北省同志介绍的兴修水利、小麦亩产千斤的经验,参观了专区工农业成就展览,采取“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以整风的方法,揭露和批判各种右倾保守思想,清算了“反冒进”的“思想残余”。会议集中讨论和研究了今明两年的工农业大跃进以及大办人民公社问题。地委第一书记王廷佐作了题为《高举共产主义红旗,向技术革命和文化大革命进军,把工农业生产推向更大热潮》的报告。他在报告中,引用了安康县在兴修水利时的一首著名民歌——《我来了》,列举了岚皋县苦战十昼夜实现全县滚珠轴承化的“经验”和提出的明年实现每人万斤粮的奋斗目标,以及平利县东方红合作社提出明年实现亩产万斤等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与会人员的激情,上上下下的头脑热起来了。以致于在讨论1959年工农业生产指标时,县、乡两级报的指标远远高于地位确定的分配任务额度。然而,也有少数与会同志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这是“放大气”、“吹牛皮”,“脱了裤子也赶不上”,却受到了批评和批判[王廷佐在地委召开的四级书记会议的总结报告(1958年8月29日)]。
会议决定实行乡社合一,大办人民公社,撤销区级建制,在农村建立工农兵相结合的劳动大军,要求9月半前全区实现公社化。为夺取今年的“大跃进”,地委还通过了在全区开展“万人千炉”炼铁、万人炼铜、全民找矿报矿、每户献售十斤铁一斤铜、争取九月底前扫除青壮年文盲、苦战一冬春抬田140万亩(秋播前完成60万亩)、全区实现水利化等项运动。8月13日《安康报》报道说,这是一次空前的大会,从此全区掀起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拔白旗、插红旗、争上游的“大跃进”热潮。
1957年春,全区共建农业高级合作社5552个,入社农户34.56万户,占总农户96.46%,实现了农业合作社高级化。然而在这期间,全区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从9月3日-13日,全区十县共建起351个综合性的大型的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后合并为148个),入社农户37.7万户。至此,全区用了11天,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安康报为此发表社论《欢呼全区人民公社化》。原乡人委会改为社管理委员会,社以下设生产营、生产连,连以下设作业排、班,并开始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到10月中旬,全区基本实行食堂化、托儿化,生产组织军事化。
根据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全区各县积极响应、迅速开展了一个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9月3日,汉阴县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人民公社是一种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为一体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制度”,就是“适应工农生产全面大跃进的需要,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的需要。由于没有经验,全县农村一哄而起,仓促撤销区(漩涡改建乡,下辖公社)、乡建制。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就实现了公社化。到9月6日,全县将原有4个区、42个乡(镇)、36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建为1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原来未入高级社的“单干户”,也硬性“一步登天”,直接进入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据统计,全县参加人民公社农户34000多户,平均每社2000多户。1958年12月5日撤销汉阴建制,全境并入石泉县,将原17个人民公社并为4个大公社,下辖42个管理区、325个生产大队、2165个生产队。
石泉县委于1958年9月10日成立了“大跃进”总指挥部并作出“实现人民公社化”的指示,并撤销马池、迎丰、饶峰、后柳、熨斗五区建制,改为生产战区建制,按自然区域共设四个大跃进战区。各战区均按军事体制设正副司令员和正副政治委员,战区下共设23个生产兵团,各兵团设置正副政委和正副指挥员,生产兵团下设大、中、小队组织。人民公社化运动便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发展起来了。到9月底,全县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成23个人民公社。10月4日,县委又将23个人民公社合并为12个人民公社,并撤销4个大跃进战区机构。到了11月上旬,县委再次将12个人民公社合并成7个人民公社。1959年1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汉阴、宁陕、石泉三县及原属汉中佛坪的陈家坝公社合并成了石泉县。全县又重新设立成12个人民公社,辖92个管理区,769个生产队。1961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恢复汉阴、宁陕、石泉三县建制。全县又由12个大公社划分为30个小公社,恢复了池河、饶峰等四个区的建制,并撤销了管理区。公社下设328个大队,1539个小队。
安康县于9月3日召开电话工作会,指出了大办人民公社的意义,强调了开展运动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同时决定,全县在9月7日前一定要实现人民公社化。根据这一决定,各地紧急行动,昼夜加班加点,迅速展开了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大办人民公社的宣传运动。全县在一手抓组织群众开展鸣放辩论、一手抓大闹生产竞赛的前提下,用先搭起架子,后处理具体问题的办法,一哄而起,短短两天,截止9月5日,提前宣布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建成人民公社66个,入社农民89896户,平均每社1362户。后根据省委“能大勿小”的精神,9月23月日前,又进行了小社的合并。合并后全县保留40个人民公社,最大公社为一万一千多户,一般的三、四千户,小的也有千户左右,平均每社2250户。其中:石转、大河都是一区一社。同时撤销县辖区级行政机构,建立中心点(社),设立协作区委员会,代行原区行政职责。各协作区下设生产管理区,中心点(社)的书记任主任委员,辖内各社书记为委员。嗣后,为了继续追求“一大二公”,11月份,安康、岚皋两县开始运作合并成立“安康县人民公社联合社”。12月正式撤销岚皋县建制,安岚两县合并。新县制成立后,撤销协作区委员会,将原两县的人民公社扩大合并为19个人民公社,继续保留城关镇称谓。基本上是原一区一社,两县实有人口达550159人,总户数114509户,平均每社5000多户。
岚皋县委于1958年9月15日公布了全县人民公社化。撤销7个区,43个乡,建立11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了人民公社党委;将102个高级社改建为525个生产大队、1366个生产队。同年12月,撤销岚皋县建制,将大道河以西(以鸡蛋梁顶为界),南起巴山、北起汉江,于紫阳县比邻的原长春、堰门、七步、太山、大河、官元、大北七个乡划归紫阳县,按原称谓分别建立管理区,其余36个乡并入安康县建立岚皋、佐龙、明珠、花里、滔河、铁佛、溢河七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36个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并同时建立人民公社党委和管理区总党支部,隶属中共安康县委领导。1961年8月10日,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依旧并县前原辖地恢复岚皋县建制,成立岚皋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9月岚皋县正式对外办公。
镇坪县采取先搭架子后处理问题的办法,于1958年9月15日(县志记载16日)公布了全县人民公社化。原12个乡、86个高级社并为10个人民公社(4月大溪乡并入白家乡、10月茅坪乡并入曾家乡)。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镇坪县建制,并入平利县,直到1963年4月才恢复镇坪县制。在此期间,成立了镇坪协作区,将10个人民公社并为4个人民公社,即曾家人民公社、复兴人民公社、石砦人民公社、钟宝人民公社。
平利县9月4日发出《关于大办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指出,10天内,实现全县人民公社化。15日,将54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35个人民公社。全县很快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0月,又将35个公社合并建立8个人民公社,辖39个管理区,1070个生产大队,入社户数达3773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6%。12月,为适应人民公社化运动,经国务院批准,镇坪县并入平利县。并县后,设立12个人民公社,54个管理区。至此在全县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浪潮。
旬阳县于9月3日召开电话会议,为便于统一安排生产或秋播,便于水利工程,避免待转公社而影响生产,要求全县在9月10日前全面实现公社化,进一步推进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随即将在闾河进行试点并制定的《人民公社试行简章》在全县推行。旬阳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后,把原来的96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10个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全县建立了3000多个集体食堂,231个托儿所和幼儿园。人民公社的成立又进一步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
1958年9月3日下午,白河县将城关镇所属清风、江河、探马和先锋4个高级农业社率先宣布合并成立镇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为一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的汉江人民公社。3日晚,中共白河县委召开传达地委四级书记会议精神的电话会,决定立即在全县大办人民公社。全县迅速投入合并小乡、乡社合一,撤区由中心乡代替,大办公社食堂,扩大公社规模、制定公社章程等人民公社化实践。期望通过片面追求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并按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思想共产主义化的管理。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促进农业生产大跃进。1958年9月8-15日的短短5天内,白河县农村351个农业生产合作高级社合并为26个(包括汉江人民公社)人民公社,29091农户入公社,在形式上初步搭起了人民公社的架构。9月18-20日,白河县委又召开原各区委书记和部分乡支书联席会,研究人民公社的规模、地区划分、名称等具体问题。决定:小社合并后全县成立25个人民公社,分别编为1至25个团,原乡人民代表大会暂代执行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职权,乡人民委员会为公社的经常办事机构。800户以下的社实行管委会与队委会两级制,社委会下设生产队,不设组织机构;800户以上实行管委会、队委会、组或小队三级制,管委会下成立工业、农业、副业、治安、保卫、财政、文化福利等各种组织。10月初,白河县26个公社改划为2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0月下旬,按照办大公社的要求,县委又把25个人民公社合并为6个大的人民公社。公社下设29个生产联队(原乡级组织机构,后又改为生产管理区),299个生产大队,2089个生产队。
195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全专区10个县合并为6个县,在合并县的同时,撤销69个区,成立69个人民公社化;原来的乡改为管理区,将人民公社与基层政权合为一体,实行政社合一。在城市,取消原有的商业专业公司,并入商业行政机构,地方工业也逐渐实行行政机构与企业管理合并,实行政企合一,形成经济组织行政化,政府机关企业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1961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恢复了汉阴、宁陕、岚皋县建制;196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镇坪县。此设置持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地区行署成立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从1983年春到1984年5月,领导全区各县开展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人民政府工作。取消公社建制,改设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全地区撤销432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420个乡人民政府,26个镇人民政府,同时将乡以下的生产大队改为村,设村民委员会。至此,历时26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乡(镇)村取代,人民公社正式解体。
人民公社化的管理体制及特点
人民公社化后,在所有制方面,提高了公有化程度。首先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全部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又对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等财产,全部收归人民公社经营和转为人民公社所有。同时还把国家在农村设置的粮食、畜业、财政、银行等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经营。
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和政社合一、分级管理的体制。人民公社化前,全国实行的是乡、社分立的管理体制,乡是基层政权,社是农业经济组织。公社化后,通过确立政社合一、分级管理,人民公社既是一种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它不但要负责全社的农业生产,还要对工、农、商、学、兵等进行统一管理。其内部,将公社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又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小队,实行三级管理。公社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和产品分配,生产大队负责生产管理和部分经济核算,生产小队是一个具体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以安康、岚皋县为例,据统计,公社化前两县共有高级社1590个,其中最大的社700多户,最小的社只有20多户,下设7122个生产小队;公社化后,合并设立20个人民公社(镇),下辖130个生产管理区、1273个生产大队,6221个生产小队。机构设置上,安康县人民委员会(即人民公社县联社)下设“八部”(即:工业、农林水牧、交通、财贸粮食、文教卫生、政法公安、劳动武装、生活福利部)、“两委”(即: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一室”(即办公室),各人民公社下设“七部”、“两会”、“一室”。这种管理体制最大不足是造成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三权”分离,各级领导往往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生产单位的自主权利被剥夺。经营方式以领导说了算,生产和生活资料实行“一平二调”无偿调拨,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农业生产严重缺乏活力。
在劳动组织和生活方式方面,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简称“三化”)。为了便于集中、调动劳力投入各种“大办”,为了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思想”,在大办人民公社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普遍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就是把全公社的男女劳力,全部编成各种军事建制,实行统一的军事指挥,在各种“大办”中象参加战斗那样进行部署、调动。全县成立民兵师,各公社成立民兵团,管理区成立民兵营,大队成立民兵连,小队、组成立民兵排、班,其它形如突击队、战斗队比比皆是。所谓生活集体化,就是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幸福院等公共事业,把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活方式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生活方式。同时,各公社还普遍建立了粮食加工、缝衣洗衣等组织。“三化”的实行,助长了干部强迫命令之风,大开了瞎指挥方便之门,社员经常处于紧张的劳动状态,得不到很好的休息;公共食堂,饭菜品种单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群众不满意。
在分配方面,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公社化前,实行的基本是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制度。公社化后,除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外,却在相当程度上实行了以供给制为主要特点的所谓按劳分配制度。根据当时中、省、地政策规定,安康县人民公社化后普遍实行了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生活所需供给制三种方式;工资制则是在供给制之外,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支付给社员一定数额的货币。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是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生活所需供给制,则普遍采用穿衣、居住、生育、教育、看病、婚丧等都由公社包供给。有的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公社还实行了包烤火、理发、看电影等生活所需,说是实现了“向共产主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过渡的分配制”。实行生活所需供给制,否定按劳分配制度,超越了人民公社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人民公社建立以后的管理机构为三级管理。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采取乡社合一,一套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乡长兼任社长,乡党委书记兼任社党委书记。社员代表即乡人民代表,公社管委会即乡人民委员会。为适应工作需要,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武装保卫、农业、工商、财会、商业服务、水利电力、畜牧、林业特产、文教福利、新闻邮电、计划统计部、社银行、社医院、内务部。均在管理会的领导下,分管各行具体工作。公社建立党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监委会。村改为管理区,组改为生产队,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区建立党支部,生产队建立党小组。群团组织和党组织相适应,公社建立团委、妇联。管理区、生产队亦建立相应的机构。
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劳力管理上,以营(公社)、连(管区)、排(生产队)、班(小组)编制。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有时,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还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农村原有的小商小贩、集市贸易以至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粮食连年减产。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实践与探索
人民公社化后,全地区不到半个月匆匆忙忙办起69个公社。这时的公社规模都很大,相当于原来的区,管理区(当时一般简称为“管区’)相当于原来的乡。管区以下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主义色彩。
实现公社化后,集体食堂的建立,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钱,暂时解决了群众的吃饭问题,但很短时间就出现了粮食短缺,油盐柴草不能保障,停火断炊的现象。幼儿所、托儿所、医院等福利机构的成立,暂时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但很多都是空架子。人民公社的初步形成,没有经验,在人民公社的生产、劳动管理、财务帐目、生活福利事业和有关经济问题处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严重的平均主义,使社员惊恐和不满,认为公社就是共产主义,一切要归公;人民公社就是吃饭没饭钱,干活没工钱,干活不起劲;小集体和大集体的矛盾,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工作简单化,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伴随着人民公社化的“穷过渡”刮起的是 以“一平二调”为主要特征的“共产风”,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等不良作风不断出现。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搞“一平二调”。所谓大,就是将原来的合作社并称人民公社。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供给制”和全部“供给制”,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成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将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都收归社有,统一经营。政府还经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劳动力和社员的房屋、家具。由于对社员私养的生猪、家中余粮、私有存款等,在入社时搞绝对平均主义,引起了农民思想上的顾虑,社员纷纷屠杀生猪,转移存粮、大吃大喝。例如,1958年9月6日,平利县把原来普济、胜利两个乡2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2439户组成一个人民公社后,将社员自留地、藕塘、渔塘、坟地、院场、庄户地等,不论面积大小一律无代价的收归公社所有,实行统一经营。并规定原各小社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耕畜、运输工具;猪、羊、蜂、兔、饲料、籽种、农药等)全部归公社所有。这种做法,致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的现象不断发生。1958年10月中旬,白河县卫星公社(原药树乡)水利沟15户农民,连续3天晚上杀猪15头吃;构扒乡高庄高级社一农户,10月8日毒死自养的一头100多市斤的毛猪。据不完全统计,时大搞“一平二调”无偿调用生产队劳动日161944个,公社办场、专业队、供销社和公社机关、生产队等无偿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农具等物款概不计价,各信用社争相回收贷款,等等。这一切加速了左倾冒进思想的泛滥和干部不良作风的滋长蔓延。石泉县截至1961年9月底,据不完全统计,“平调”农民土地2776亩,现金114970元,劳动日720446个,企业24个,耕畜118头,农具10759件,生猪2295头,羊259只,粮食1322613.5公斤,其它208640件,平调总值达到125万元。同时,为了割掉“资本主义尾巴”,不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取消个体商业和自由市场,因而引起农民的惊慌和不满,到处出现杀猪宰羊,砍伐树木,以致瞒产私分。
人民公社化后,产生的问题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吃食堂的优越性并不像当初宣传的那样。11月22日,地委就农业问题向省委报告,全区现有68个公社(小社合并为大社数),入社农户38.15万户,已办食堂20814个,参加食堂的约130多万人。公社化仅有两个多月,很多问题尚未处理,“目前公社基本还是空架子”。
此时,中央也逐渐意识到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针对人民公社化后,在所有制、分配、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中共中央于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召开了八届六中全会,会议在研究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问题的基础上,主要讨论了人民公社问题,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在划清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坚持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肯定了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重要性,否定了“共社员产”的“共产风”错误的同时,还要求各级党委抓紧时间,紧密结合冬、春生产任务,开展对人民公社整顿和巩固。为了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1959年1月13日,地委发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指示》,决定在今冬明春开展一次以共产主义教育为纲、以生产为中心的全面整社运动。指示规定:“公社实行统一经营、分权管理,即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管理,两级(公社、大队)核算的管理办法,全社盈亏由社统一负责。”以公社为单位统一扣除积累,以原农业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吃饭不要钱”困难的队,由公社适当调剂。这是公社化后的第一次分配。由于93.1%的农业人口已实行了食堂化,分配问题也就糊里糊涂过去了。但少数社队分配成了大问题。据3月10日《安康日报》报道:“少数社队已喊缺粮,要求增加供应指标,粮食显得紧张,群众情绪不安。”
这年夏季,安康专区六个县有五个县遭灾,夏粮减产。当时核定夏粮总产大约为2.9亿斤,而实际上只有2.21亿斤,比上年同期减少25.8%。据地委1960年8月检查报告说,减产原因,一是夏粮播种面积较上年减少30%;二是遭灾,“不少地方出现了麦后荒。”据地委当时(1959年7月底)掌握的情况,全区3862个队(指生产大队),增产队占30.76%;平衡的占18.93%;减产队占50.31%(即1943个队),有591个队收入很少,采取预借的办法;做到使90%社员增加收入仅为224队,占总队数的5.84%。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地委在4月6日发出的《整顿人民公社宣传提纲(草案)》中,根据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以队(指大队,大体相当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管理、核算单位以及纠正平均主义等指示,明确提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的生产小队是进行生产的基层单位,是生产承包单位。”生产大队有部分所有权。生产小队可以搞“包工、包产、包投资”。开始着手解决公社权利过于集中,生产队规模过大和平均主义倾向。针对不少社队存在的瞒产私公现象,宣传提纲明确规定:凡自动报出瞒产私分的粮食,一律不给处分,不戴帽子,所报出的粮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由自己处理,可卖给国家,也可以卖给食堂。4月下旬,地委召开各县第一书记会议,根据党的八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作出《关于当前工作的十条规定》。主要规定是,按中央的指示“一般是以相当于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迅速地准确地定好基本核算单位和承包单位,落实生产指标,迅速做好“三包”。对超产部分, 生产小队多分一点,生产队可少分一点;结合1958年的分配,清算和处理“旧账”;迅速下达粮食征购任务,做好粮食安排工作。向群众宣布,除了某些地区发生重大灾情外,增产不增购,一年不变;用于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应不少于农村劳动力的80%,经常用于工交基本建设、文教卫生、生活服务的劳力,不能超过农村劳力的20%。这次会议上,地委领导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饿死人问题,强调指出:绝不容许再有饿死人事情发生。粮食紧张的地区,县委负责同志要亲往主持该地区工作,并将此条列入十条规定之中。
从4月24日至5月上旬,全区第一批11个公社的党代会、社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重点清查县、公社、管区、生产队之间账目,检查干部不干净,帮助犯错误干部“下楼”等问题,同时重新确定基本核算单位和承包单位,落实生产计划、公购粮任务,选举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接着又于5月18日开始召开第二批41个公社的“两代会”。据5月8日统计,各县总计向下面退回平调的335万余元。公社“两代会”的召开,初步整顿了国家、公社、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相互间的关系。
5月22日,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给社员分配自留地,以利于发展家畜家禽。6月4日,地委、行署针对当前生猪家禽下降的情况,发出联合指示,要求各地贯彻“集体喂养与私人喂养并重”的方针,要求队队养猪、户户养猪,并大力发展鸡、鸭、渔、蔬菜等生产,同时要迅速将饲料地按户留给社员。据7月底统计,全专区共划给社员自留地22.37万亩,人均0125亩,户均0.59亩。由于采取了这样松动的政策,社员粮食有了调剂的余地,生猪生产开始回升。各地在“大办”人民公社时,搞“一平二调”,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据这年11月15日统计,全区年初生猪仅为33万头,现已发展到46.9万头(年末存栏38.99万头)。
这一时期,地委采取最大的松动措施就是默许群众自愿吃食堂。食堂化初期,由于有粮吃,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多数农民还是愿意吃食堂的。大约几个月后,约有半数以上的食堂难以为继,不少食堂散伙,甚至出现人口非正常死亡的严重事件。据省监察厅、专区监察处和旬阳县委派人共同调查,5月间旬阳县小河公社四个管区发生非正常死亡10人,其中5人的死亡都与食堂缺乏粮食有关,他们同5个队的干部社员座谈,“80%以上的人都愿将粮食领回家吃。”由于绝大多数农民不愿吃食堂,随着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的贯彻执行,全区3862个生产队中,实行口粮分到户占83.5%,部分到户占11.3%,全部留在食堂的只占5.2%(211个队)。这样,绝大多数生产队粮食已分到户。大多数食堂散伙既成事实。8月1日地委《关于当期几项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说,据7月17日统计,全区原有食堂19941个,现存5123个,减少了74.31%。这份报告客观地说,“群众中多数是不主张办食堂的。”到了10月12日,全区农村食堂只剩下463个,参加农户4519户。当时,上边均无食堂采取自愿的正式文件,但安康地委尊重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采取不制止的做法,实际起到默许、客观上支持的作用。
在此期间,关于农村生产队向哪个方向发展、如何让穷队赶上富队的问题,地委扔在摸索和试验中。地委在贯彻中央制定的“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生产方针的同时,从本地林特副业资源丰富的实际出发,于8月10日批转地委财贸部《旬阳县蒿塔管区开展多种经营情况的报告》,批示指出:蒿塔经验证明,只有认真贯彻中央制定的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才能互相促进,全面发展,同时也是帮助穷队赶上富队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县委抓一个公社,各公社党委抓一个管区或生产队,“以作为开展多种经营的重点”,认真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经验。
当时下放在安康专区劳动锻炼的省、地、县各级干部、大学生约有一两千人。西北大学地理系师生,考察了岚皋公社的自然、历史、社会、经济特点后,帮助公社搞了一个1959-1967年土地利用、生产、道路、居民点的综合性的发展规划。10月10日向地委报告说,这里的“农民工资部分的收入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其主要原因是,农民收到“传统思想”的束缚,“商品性生产少”。今后,全公社应“以达到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为目标,全公社“在保证粮食自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巴山区所具有的的各种条件,大力发展农林牧副,各业密切结合的多种经营,适当配合加工工业,作为今后的生产方向。”西北大学师生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他们的比较正确的想法、符合实际的建议,虽然不可能被那个时期所采纳,但他们在“大跃进”时期提出的发展农村“商品性生产”的正确主张,却是那个时期闪烁的最耀眼的思想火花之一。
纠正错误 整顿作风 总结经验
1959年初,地委在整社运动中派出干部下去调查发生在去年公社化后一些公社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据调查,安康县五里公社団营连排干部共有1178名,663名干部(占干部总数56.2%)犯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这个公社和恒口公社在去年搞的工业集资、献麦种、收购废铜烂铁运动中,非法搜查过半数以上农户。五里公社和大河公社,用不给饭吃作体罚的社员达262人。据旬阳、宁陕、安康县26个公社的不完全统计,被捆绑、吊打群众119人,其中自杀身亡7人。1月底,地委在批转《关于目前某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情况报告》中严肃指出:“目前基层干部中有一些人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是相当严重的。他们不关心群众疾苦,随意使用体罚、侮辱、捆绑、吊打、罚饿、搜查等办法对待群众,有的甚至逼出了人命。这种情况不但影响了当前生产和工作,而且给党和政府在政治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而是不能容许的。阎生谦同志报告中所反映的情况是严重的。这些现象的不断发生,是官僚主义的结果,是剥削阶级残余的影响,我们必须同这种残余影响做坚决斗争。先将这个报告批转各地,各县委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整社,对类似现象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迅速制止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继续发生。”
在这之后,各县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3月,安康县委处理了恒口、五里、张滩、流水四个公社在去年大炼钢铁、工业集资、冬季副业生产中挖掘坟墓1564座的严重事件,恒口公社白鱼敬老院违法乱纪、尅扣伙食造成21名老人非正常死亡的严重事件。四、五月间,地委、省委分别给予当事人以处分和通报。在这同时,其它各县也查处了一批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案件。6月26日,地委发出《对原宁陕县委关于对沙沟乡1958年春因粮食问题饿死4人的事件对有关人员处分决定的通报》。通报指出,这一事件是严重的,给党在人民群众造成极不良的影响。为记取这个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地委要求各县委、公社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的指示精神,在搞好生产的同时,要关心群众的生活问题。
6月15日、6月17日,地委连续发出《关于整顿干部思想作风的指示》及补充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抽出两个多月时间,集中纠正去年秋冬出现的相当严重的命令主义、浮夸作风和官僚主义,查出一批情节严重的 违法乱纪分子。在这期间,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习仲恺来专区帮助工作,他在平利县住了33天,帮助夏收夏种,重点调查了该县公社化后一些基层干部普遍存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浮夸虚报等严重问题。8月3日,地委批转了习仲恺给地委和省委三位书记的报告。报告严肃地指出:这些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类型多端,情节恶劣,如采用辱骂、停伙、组织斗争、晒太阳、喂狗屎、灌水、关押、捆绑、吊打、针穿耳朵、坐老虎凳、木楔子、刺嘴、火钳烙嘴等手段。“随便停火,不给吃饭,已成少数干部处置群众最普遍的方法。”随便打骂、关押群众的现象层出不穷。据吉阳公社不完全统计,公社化后,有7个管区关押过群众255人(有60人未办法律手续,纯属非法)。长安管区小队长以上干部179人,有97人曾捆打和搜查过群众,占54%。”个别违法行为,已造成人命。少数基层脱产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也有类似行为。报告认为,“改变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已成为当前干部工作亟待加以解决的问题。”建议地委在这次整风中,还应特别注意:凡打骂群众等违法行为,在群众中已经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公开进行检讨,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在处理上,对于一般性强迫命令,只要承认错误,一律免于处分;“对于少数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趁机破坏党的政策、残害人民者,应从严处理。造成人民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平公愤。”地委全文转发这个报告时严肃指出:习副部长的报告,“说明平利县的一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情况是严重的,这种情况在全区其他地方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希望这次干部整风中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9月,平利县首先查处了洛河公社水平管区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致使人口非正常死亡8人的严重案件。
七、八月间,省、专、县联合检查组调查了紫阳县红椿公社深阳管区上半年人口非正常死亡问题。8月以后,紫阳县一些地区,因旱灾严重,粮食紧张,发生偷摸集体包谷、红苕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干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捆绑吊打,施用手段,无奇不有,打伤致死1人、致使8人自杀身亡。9月14日地委在批转地委常委、监委书记李景璧《关于紫阳县农村党员和干部在处理群众偷摸问题中发生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的报告》中严肃指出:在所有受灾严重地区,首先领导好群众生产自救,妥善安排社员口粮。要加强对干部的道德法制教育。并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即:要加强对干部的道德法制教育,结合整风,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大多数犯有一般强迫命令行为的干部,应着重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转变作风。对极少数严重违纪分子并造成恶果,群众意见较大者,给予适当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年5月30日,省教育厅还通报批评了安康县张滩公社去年底不顾实际情况,强行合班并校蛮干做法。
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各县出现的问题,地委开始研究和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地委于6月28日至7月12日召开了扩大会议,各县委第一书记和部分公社党委书记参加。传达了毛泽东同志就包产、密植、节约粮食等六个问题给省、地、县、公社、队、小队六级干部写的《党内通讯》、中央关于调整1959年主要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紧急指示以及强调综合平衡、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等一系列指示。这次会议主要检查前一段贯彻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的工作情况,研究今后贯彻工农商同时并举,掀起“更大跃进”高潮问题。会议认为,当前形势是好的,但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分配上紧张。主要表现在春节粮食供应紧张、夏粮减产、当前旱象严重、公粮入仓进度很慢;二是群众因“一平二调三收款”所引起的不满情绪未全部消除,基层干部又滋长松劲情绪,怨气很大。另外,我们在“经济(工作)上出现一些失调现象”。会议一致认为,导致存在问题的“基本原因还在于所有制(方面)的影响。”我们“在所有制上前进快了一些”。
地委第一书记王廷佐作题为《当前农村形势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总结报告。他在总结去年“大跃进”时,客观地总结道:“去年是大跃进的一年,也是大浪费的一年。办了不少的好事,也出了不少洋相。”公社化运动的初期,我们这里也刮了一点“共产风”,一段时间是“大跃进,大紧张。”“主要表现在分配方面,比较突出的是粮食问题,其次是粮油猪蛋。去年我们当了大少爷,放开肚皮吃饭,一平二调三收款,浪费损失不少。上边有一平二调三收款,下边就产生了一顶二靠三隐瞒。......这个问题还会比较长期的存在。”这次会议实际是一次初步总结“大跃进”存在问题的会议。8月14日,地委在给省委关于地委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汇报说,一年来我们经验教训很多,体会最深的有以下几点:
1、必须尊重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2、在经济建设上必须遵循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3、要善于掌握群众运动的规律;4、要警惕平均主义的发生;5、任何工作要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的方法。同时,我们提高了对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自留地、粮食分配到户、食堂、敬老院坚持自愿原则等几个重大政策的认识。尽管这些体会和认识是初步的,但表明中共安康地委开始比较深刻地认识到“大跃进”运动带来的严重后果,开始力求纠正“左”倾错误。重要的是,认识到客观事物(包括经济工作、群众运动)都是有规律的,开始向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方面迈步。
这次会议决定,今后工作:农业生产必须坚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全面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深入开展千斤粮于东。用“三包”等手段来调动积极因素,巩固人民公社。“三包”要合理,防止偏高或偏低。同时,大力发展农副土特的生产,全面安排好社员生活。县办工业的主要任务是为农业服务和装备社办工业。社办工业,主要抓农具的制造、修配、农副产品的简单加工和传统性的手工业产品。无论县办、社办工业,主要解决生活生产需要的东西,并加强管理,做到高产、优质、低成本。这次会议还研究了商业财贸、整顿干部作风、抗旱保苗、生产自救等迫切解决的问题。同时,会议进一步确认了生产承包单位问题。据会议材料,全区原有农业高级合作社5382个,现定为基本核算单位为3780个(及生产大队,相当于村)。经群众讨论,全区的生产承包单位定为14983个。即:每个基本核算单位下面均有近“四个承包单位”(当时的提法)。划小承包单位,说明全区在探索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方面,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为后来群众创造的“承包到户”开了绿灯。这也是地位后来在“承包到户”这个问题上,“见事迟”、“处理不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在原因。
1959年8月下旬,在省委二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分组讨论会上,地委委员、军分区副司令员张占标从体制问题入手,一针见血地批评了去年的“大跃进”。从现存的档案资料看,至少在9月21日地委领导对形势的看法还是比较清醒的。9月初,新华社陕西分社、人民日报陕西记者站组织陕西日报、地、县委干部6人,由一名著名记者任组长,到安康县岚皋公社采访,撰写了一篇反映人民公社的“优越性”的通讯,初拟题目《大巴山的“狂热”》,后征得地委领导同志的意见,将铅印稿的题目改为《从联社到公社——安康县岚皋县人民公社成立一周年访问记》。
在地委的领导下,全区经过八、九个月的紧张努力,“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高指标和瞎指挥收到初步的遏制,形势开始向好的方面有所转变。这时期地委对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一些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并正在贯彻到实践中,但是由于当时毛泽东同志对错误的严重性还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对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仍然完全肯定,所以地方上纠“左”的努力,都是在保持关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左”倾指导思想的大框架内进行的,而且沿着反右派扩大化以后把阶级斗争当作社会主要矛盾的思路。中央已经确定的纠“左”措施,也远未完全落实。因而“左”倾错误没有彻底纠正,形势没有根本好转。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教训及启示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不成功的实践,也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企图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的一次尝试。但是,就整个历史过程而言,人民公社这一体制也曾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规模动员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兴修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等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
人民公社化运动,不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普遍地建立人民公社,脱离了我国现实生产力的水平,也超越了群众觉悟和要求。它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出现的一次重大失误,造成了生产混乱、生产力水平下降、破坏了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十分困苦。尽管人民公社已成为历史,但其教训是不应该被遗忘的。
1、人民公社制度大大超越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超越了现实可能性。由于过分夸大了变革生产关系的作用,在高级社还没有站稳脚跟的情况下,就急忙向人民公社过渡。如果说“大跃进”运动是在经济上急于求成,而人民公社化运动则反映了毛泽东和中央领导层在改变生产关系上急于求纯。企图尽快地实现人民公社,并以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向共产主义过渡。由于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结果破坏了生产力,加之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农业生产出现连续三年的大倒退。
2、共产风和“一大二公”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妨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自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以来,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并以所有制的规模和公有化的程度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的错误观念,长期地束缚和纠缠着我们,严重地影响着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发展。然而,历史的事实证明“穷过渡”是不可取的。从1958年至1978年20年间,人民生活改善甚微,农村长期处于一种落后状态,感受不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人民相信社会主义,必须给人民以实实在在的实惠,而不是什么口头上的说教只有人民共同富裕了,生活极大地改善了,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让人民坚信社会主义。
3、违背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是小生产者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世界,并要求平均享有社会一切财富的一种思想,它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根本对立的。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平均主义大泛滥,供给制,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干多干少一个样,误认“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而等级制、工资制,则是“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加以限制和废除。这种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的空想社会主义实验,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4、主观主义、强迫命令严重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告诉我们:任何违背客观规律仅靠行政命令来推行的体制是行不通的;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不仅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推进各项事业的重要保障;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
石泉县人民公社化运动概略
一、运动背景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兴起并发展的。它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过程。“大跃进”表现在工业方面,首先是钢产量指标的不断提高。表现在农业方面,主要是对农作物产量的估计严重浮夸。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势过渡。包括毛泽东同志在内的许多中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领导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
在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影响下,1958年夏,全国农村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浪潮,个别地方试办起了人民公社。8月初毛泽东视察了河北、河南、山东等地之后,给予了人民公社以肯定和高度评价,说:“还是办好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随后,全国农村立即竞相兴办人民公社。8 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好办大农业,是加快农业发展和“提前建设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还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将来的事情了。”决议下达后,一下子就把人民公社运动推向了高潮。
二、运动过程
根据决议精神1958年8月中共陕西省委召开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关于贯彻执行《决议》,完全适合我省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求“秋收前各县都要试办”,“争取今年秋冬全省基本公社化”。紧接着地委做出相应部署。根据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中共石泉县委作出“实现人民公社化”的指示,于1958年9月10日成立了“大跃进”总指挥部,并撤销马池、迎丰、饶峰、后柳、熨斗五区建制,改为生产战区建制,按自然区域共设四个大跃进战区。各战区均按军事体制设正副司令员和正副政治委员,战区下共设23个生产兵团,各兵团设置正副政委和正副指挥员,生产兵团下设大、中、小队组织。人民公社化运动便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发展起来了。到9月底,全县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成23个人民公社。
10月4日,县委又将23个人民公社合并为12个人民公社,并撤销4个大跃进战区机构。到了11月上旬,县委再次将12个人民公社合并成7个人民公社。
1959年1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汉阴、宁陕、石泉三县及原属汉中佛坪的陈家坝公社合并成了石泉县。全县又重新设立成12个人民公社,辖92个管理区,769个生产队。1961年8月根据国务院决定,石泉县又重新恢复汉阴、宁陕、石泉三县建制。全县又由12个大公社划分为30个小公社,恢复了池河、饶峰等四个区的建制,并撤销了管理区。公社下设328个大队,1539个小队。此设置持续到1983年4月,取消公社建制,改设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至此,历时25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乡(镇)村取代,人民公社正式解体。
三、运动特点
人民公社初期,公社的建成均体现了“一大二公”的特点。“大”即组织规模大,“公”即人民公社化后公有化的成分比合作社大得多。全县23个公社,参加农户共25464户,其中500户以下的1社,最大的社达到2000—3000户,每社平均1107户。同时追求公社规模越大越好,生产活动声势越大越好,任务指标越高越好。事事都搞群众运动,如大办水利、大办农业、大办交通、大搞技术改革、大炼钢铁等。并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实现农田水利化、运输车子化、行动军事化、农业机械化等等。
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与发展,农村中普遍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即大搞平均主义,无偿调用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动力、耕地、房屋、财产)。公社成立时,原来农业社的财产全部归人民公社所有,包括土地、畜牧、树林、大农具,地里的农作物、果树、蔬菜,已收获的但没有分配的农产品等。这些财产上交公社后,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在各项“大办”中,为筹措资料,政府和公社经常无偿地调动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61年9月底,石泉县“平调”农民土地2776亩,现金114970元,劳动日720446个,企业24个,耕畜118头,农具10759件,生猪2295头,羊259只,粮食1322613.5公斤,其它208640件,平调总值达到125万元。同时,为了割掉“资本主义尾巴”,不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取消个体商业和自由市场,因而引起农民的惊慌和不满,到处出现杀猪宰羊,砍伐树木,以致瞒产私分。这些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加之自然灾害,全县粮食产量由1958年的3544.5万公斤下降到1959年的2897万公斤,1960年又下降到了2652万公斤,低于1949年2679万公斤的产量。中共石泉县委为此不得不提出“瓜菜半年粮”的口号,带领群众度荒。
为了体现公社具有共产主义萌芽的性质,公社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1959年10月,县委规定农村社员吃饭不要钱,作为人民公社化运动新生事物的公共食堂便在短时间内骤然兴起,如火如荼,农民们吃起了名副其实的大锅饭。到1960年底,全县办起了公共食堂4129个,就餐人数266093个,占农村总人口81.7%。
在劳动管理上,公社实行了小段农活包工、计时工、计件工、定额管理等,致使在以后较长时间内形成了“上工一窝蜂,干活磨洋工”,出勤不出力,功效不高的局面。
在此期间,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已觉察到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左”的错误并开始进行纠正,以及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从1958 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起,到次年7月庐山会议前期,党中央接连召开多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要求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问题,在分配上要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可以有合理的差别;在体制上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队(大队)为基础。经过8个月的纠“左”,收到了一定成效。“左”的思潮开始回落。由于这次纠“左”是在肯定“三面红旗”完全正确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左”倾错误不可能彻底纠正,许多矛盾并没有真正解决。1959年7月庐山会议上又错误地发动了“反右倾”斗争,纠正“左”倾错误变成了“反右倾”错误,“共产风”、浮夸风、高指标、瞎指挥等“左”的错误再度发展和泛滥。直至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首先对农业进行调整。3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简称《 农业六十条》 )。
根据中共中央12条指示信和六十条(草案)精神,从1960年12月后,中共石泉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同时对揭露出的“一平二调”进行了清理退赔。
1962年,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信》,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矛盾才得到纠正。1月,根据中央下放核算单位的指示石泉县首先在古堰公社大坝大队试行,然后在全县全面推开,除两河公社的中心大队,松柏公社的力建大队仍保留大队核算外,其余都实行“以人分等定量,按劳分配”,在实践中又逐步改为“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照顾军、工、烈属和困难户吃到中等水平口粮标准)。
人民公社化后,历经整风整社、社会主义教育、整顿基层组织、路线教育等政治运动,从组织形式上基本上得到了巩固,生产上有所发展,生产条件有所变化。但由于社员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人心涣散,劳动生产积极性不高,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加之10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粮食产量从1958年到 1976年的18年间,一直是马鞍形的发展,始终没有突破亿斤大关。人均生产粮食徘徊在300公斤左右。人均口粮徘徊在200公斤左右。1976年,全县人均现金收入59元,平均每个劳值只有0.54元。据1980年底统计,社员超支欠款户累计14748户,占总农户的49.5%,累计金额达到206万元,户均欠款166.2元;生产队欠国家贷款269.2万元,队均1800多元。
总之,石泉人民公社化运动极大破坏了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致使石泉经济遭到破坏,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最终会被新的体制所代替。(撰稿人:杨玲)
汉阴县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8月下旬,中共安康地委在召开全区四级书记会议期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化问题的决议》,随之,于8月25日,中共陕西省委召开电话会议,作出了《关于办人民公社的意见》的指示。紧接着中共安康地委在四级书记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并小社为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草案)。为了贯彻执行中、省的指示和地委四级书记会议精神,9月3日,中共汉阴县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人民公社是一种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为一体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制度”,就是“适应工农生产全面大跃进的需要,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的需要。自此,在全县立即开展了一个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由于没有经验,全县农村一哄而起,仓促撤销区(漩涡改建乡,下辖公社)、乡建制。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就实现了公社化。到9月6日,全县将原有4个区、42个乡(镇)、36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建为1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原来未入高级社的“单干户”,也硬性“一步登天”,直接进入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据统计,全县参加人民公社农户34000多户,平均每社2000多户。人民公社建立后,对于人民公社内部设置问题,中共汉阴县委于9月8日作出了《关于办好人民公社的意见》,规定人民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和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工业、农业、财政、供销、信用、文卫、武装保卫、计划统计等9个部门,同时社管委员会设大队和小队(生产队),平川大队一般400户左右,山区大队一般200户左右;平川小队80户左右,山区小队40户左右,大队组成队委会。为了充分显示所谓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特点,大搞“一平二调”,11月5日,中共汉阴县委发出了《关于五八年公社分配工作意见》、《关于实行生活半供给制的意见》、《公社经营管理意见》、《公社食堂管理章程》,这些意见和章程,对社员分配,大办公共食堂、公社经营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提出社员分配在“9月底以前的各项副业收入、秋季农作物收入,以小社为单位结算,以后收入归公社”统一核算。并强调在“全县人民公社内,普遍实行按照社会主义的‘按劳取酬’和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两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实行吃饭和某些集体福利的无偿供给”。要求大办公共食堂,提出“10月1日以后,口粮全部交公社,实行吃饭不要钱”,“公社内各食堂之间来往吃饭,实行‘无偿’饭票制,月底到人民公社统一结算”。在吃食堂期间,社员家庭积肥和集体积肥一律不付价款,采取分配任务的办法。在生产和劳动管理方面,提出“集中领导,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以生产队为单位划分耕作区”,进行“定产”、“定投资”、“定奖励”。并要求“公社下设生产队(可以原乡为单位划分大队),每个公社下设10个左右大队,每大队下设5——10个生产队”。推行“生产专业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思想共产主义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公社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季节,组成各种专业队伍,在各专业队伍中设立若干个不固定的战斗小组,并将公社编为团,大队编为营,小队或专业队为连,战斗小组为排。各公社党委书记、大队总支书记、生产队、专业队支书,分别担任团政治委员、营教导员、连指导员;各公社社长、大队、小队长、专业队长,分别担任团长、营长、连长、排长、班长,社员在生产中一律实行军事化行动,听从指挥。据此,“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县普遍展开。大办公共食堂,实行所谓“共产主义”吃饭不要钱的制度。自10月1日始,汉阴全境农村共办起公共食堂1831个,26419户农民被迫到公共食堂就餐,占总农户的72.1%。时称“人民公社是天堂,公共食堂是心脏”。在实行人民公社化期间,社员的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造成了各个大队与小队、小队与小队、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大部分被收公社所有,在各种“大办”中,公社还经常无偿的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都是对农民的剥削,使农民惊恐和不满,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1958年12月5日撤销汉阴建制,全境并入石泉县,将原17个人民公社并为4个大公社,下辖42个管理区、325个生产大队、2165个生产队。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主要错误是在变革生产关系方面盲目求纯,急于过渡,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愈大愈公愈好,分配制度越平均越好。把原来的合作社、单干户合并成人民公社,并在全社范围内核算,统一分配。还实行部分供给制,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叫做“共产主义因素”。宣布对社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男婚女嫁,都由公社包下来。这就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陷入脱离实际的空想,犯了超阶级的错误。这些情况说明,初期的人民公社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因而人民公社化这是不能肯定的。但是在60年代初期,已经逐步纠正人民公社的错误。后来的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人民公社了。
人民公社化是汉阴县委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造成这次失误的根本原因是:
第一,由于进入社会主义的时间不长,党领导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多,对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积累的经验又缺乏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汉阴县情认识不深,特别是对于在汉阴这样一个经济欠落后的县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艰巨性、长期性估计不足。只看到“一穷二白”是好事,片面认为人是决定因素,人多议论多,热情高、干劲大。由于忽视了客观困难条件,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就难以避免急于求成的错误。
第二,由于广大干部缺乏经验,对于经济建设的特殊规律和经济工作的具体特点没有深刻的认识,而习惯于运用过去革命战争中的一些作法,认为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通过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突击、大办等方法,就可以夺取经济建设的迅速胜利。因此,也就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的作用,违背了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打破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规章制度。这样就造成了经济工作中的紧张和混乱,破坏了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第三,由于汉阴县刚刚解放不久,社会主义改造和反右派斗争又迅速取得了胜利,这就使不少领导干部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情绪和过分自信,丢掉了谦虚谨慎的作风,夸大了主观意志的作用,于是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也没有先进行试点,就轻率地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
第四,由于忽视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不顾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追求某种空想的目标,认为所有制形式越打越公越好,分配制度越平均越好。甚至幻想短期内就可以消灭三大差别,造成一代共产主义新人。这些要求不仅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企图超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这就不得不犯超越阶段的错误。
安康县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下半年,在全民大炼钢铁的同时,在生产关系的变革方面,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短短十余天,全国农村迅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变成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安康县人民公社化运动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一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全面发动即历史背景。1956年1月,全县仅有1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进行全面规划,并提出“春试办、夏升级、秋合并”的建社方针,短短几个月,由于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初级社立足未稳,即转社升级。秋后,全县合作社发展到1571个,入社7966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3.83%;其中高级社764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67.98%。1957年6月,全县高级社很快发展到1222个,入社农户87514户,入社率达97.7%,至此,全县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组织形式以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为特征,取消初级社的土地、分红,把耕畜和大型农具作价入社,产品采取按劳分配的形式,劳动成果分到各家各户。其生产方式实行计划生产,推行定产、定质、定量、定工、定成本和“队包产、组包工、户包活,固定地块”的办法。1957年冬和1958年春,遵照党中央指示,全县掀起了大办农业和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由于高级社的劳动人员、建设规模、土地权属及物力的局限性,好多地方多有不便,因而不少社与社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为了有效地化解矛盾,各地先后出现了打破社界、乡界以至区界的现象,并且实行人员相互调配、物资相互支援的共产主义协作精神。1958年3月,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工作会议强调:“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根据这一精神,全县迅速展开了小社并大社的运动。这种并社只是规模比原来大些,并不是后来的人民公社,但实际上是建立人民公社的前奏。据统计,止1958年5月,全县合作社发展到1793个,入社农户达100%。小社并大社后,全县保留高级社1038个,并宣称全面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7月,在小社并大社的基础上,河南省出现了试办人民公社工作。8月初,毛泽东同志到全国各地视察,表扬了河南省的这一作法,指出这一工作的正确性,并大力倡导“人民公社好”。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一具有伟大号召力的历史文件,不仅大大的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办社热情和冲天的干劲,而且具体的指导了建立人民公社的工作方法、步骤及措施。从此,全国展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新高潮。
二是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掀起。1958年9月1日,中共陕西省委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关于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有关事宜,安康地委也电话通知安康全区要在9月10日前实现人民公社化。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地有关指示精神,安康县于9月3日召开了电话工作会议,指出了大办人民公社的意义,强调了开展运动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同时决定,全县在9月7日前一定要实现人民公社化。根据这一决定,各地紧急行动,昼夜加班加点,迅速展开了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大办人民公社的宣传运动。全县在一手抓组织群众开展鸣放辩论、一手抓大闹生产竞赛的前提下,用先搭起架子,后处理具体问题的办法,一哄而起,短短两天,截止9月5日,提前宣布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建成人民公社66个,入社农民89896户,平均每社1362户。后根据省委“能大勿小”的精神,9月23月日前,又进行了小社的合并。合并后全县保留40个人民公社,最大公社为一万一千多户,一般的三、四千户,小的也有千户左右,平均每社2250户。其中:石转、大河都是一区一社。同时撤销县辖区级行政机构,建立中心点(社),设立协作区委员会,代行原区行政职责。各协作区下设生产管理区,中心点(社)的书记任主任委员,辖内各社书记为委员。嗣后,为了继续追求“一大二公”,11月份,安康、岚皋两县开始运作合并成立“安康县人民公社联合社”。12月10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合并县、市指示精神,安康地委决定,正式撤销岚皋县建制,安岚两县合并。新县制成立后,撤销协作区委员会,将原两县的人民公社扩大合并为19个人民公社,继续保留城关镇称谓。这19个人民公社分别是:张滩、吉河、岚河、石转、流水、恒口、五里、关庙、茨沟、大河、叶坪、文武、岚皋、佐龙、明珠、溢河、花里、滔河、铁佛等。基本上是原一区一社,两县实有人口达550159人,总户数114509户,平均每社5000多户。
公社化后,在所有制方面,提高了公有化程度。首先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全部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又对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等财产,全部收归人民公社经营和转为人民公社所有。同时还把国家在农村设置的粮食、畜业、财政、银行等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经营。这实际上就是大刮“共产风”的过程。据1959年1月9日县委下发的“关于下放给公社财贸等机构人员的通知”称,从元月起财贸系统597人、商业系统397人、粮食系统59人、金融系统88人、财政系统35人,全部下放给当地人民公社,工资由公社发放。
在管理方面确立了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和政社合一、分级管理的体制。公社化前,全国实行的是乡、社分立的管理体制,乡是基层政权,社是农业经济组织。公社化后,通过确立政社合一、分级管理,人民公社即是一种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它不但要负责全社的农业生产,还要对工、农、商、学、兵等进行统一管理。其内部,将公社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又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小队,实行三级管理。公社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和产品分配,生产大队负责生产管理和部分经济核算,生产小队是一个具体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据统计,公社化前两县共有高级社1590个,其中最大的社700多户,最小的社只有20多户,下设7122个生产小队;公社化后,合并设立20个人民公社(镇),下辖130个生产管理区、1273个生产大队,6221个生产小队。机构设置上,安康县人民委员会(即人民公社县联社)下设“八部”(即:工业、农林水牧、交通、财贸粮食、文教卫生、政法公安、劳动武装、生活福利部)、“两委”(即: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一室”(即办公室),各人民公社下设“七部”、“两会”、“一室”。这种管理体制最大不足是造成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三权”分离,各级领导往往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生产单位的自主权利被剥夺。经营方式以领导说了算,“一平二调”无人问津,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农业生产力得不到很好发展。
在劳动组织和生活方式方面,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简称“三化”)。为了便于集中、调动劳力投入各种“大办”,为了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思想”,在大办人民公社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县普遍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就是把全公社的男女劳力,全部编成各种军事建制,实行统一的军事指挥,在各种“大办”中象参加战斗那样进行部署、调动。开始,全县成立民兵师,各公社成立民兵团,管理区成立民兵营,大队成立民兵连,小队、组成立民兵排、班,其它形如突击队、战斗队比比皆是。后来在大炼钢铁运动中全县又组建了“钢铁军部”。这些都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的具体体现。所谓生活集体化,就是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幸福院等公共事业,把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活方式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生活方式。据统计,仅到1958年12月底止,全县就建立起一支28万人的劳动大军,办公共食堂5452个,参加农户达65406户;建立公立幼儿园1所、民办托儿所2566个;建立幸福院125所,入院“五保”(即:保吃、穿、住、医、葬)2503户,4099人;组织福利队、组87个,参加农户275户、743人。同时,各公社还普遍建立了粮食加工、缝衣洗衣等组织。“三化”的实行,助长了干部强迫命令之风,大开了瞎指挥方便之门,社员经常处于紧张的劳动状态,得不到很好的休息;公共食堂,饭菜品种单调,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在分配方面,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公社化前,实行的基本是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制度。公社化后,除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外,却在相当程度上实行了以供给制为主要特点的所谓按劳分配制度。根据当时中、省、地政策规定,安康县人民公社化后普遍实行了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生活所需供给制三种方式;工资制则是在供给制之外,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支付给社员一定数额的货币。据统计,1958年本县农业人口中年平均现金收入为31.62元。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是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生活所需供给制,则普遍采用穿衣、居住、生育、教育、看病、婚丧等都由公社包供给。有的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公社还实行了包烤火、理发、看电影等生活所需,美其名曰是实现了“向共产主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过渡的分配制”。实际这种制度根本不是什么“共产主义”,而是绝对平均主义。实行生活所需供给制,否定按劳分配制度,它不但超越了人民公社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且严重挫伤了广大社员的生活积极性。
第三,人民公社的全面整顿。针对人民公社化后,在所有制、分配、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中共中央于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召开了八届六中全会,会议在研究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问题的基础上,主要讨论了人民公社问题,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在划清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坚持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肯定了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重要性,否定了“共社员产”的“共产风”错误的同时,还要求各级党委抓紧时间,紧密结合冬、春生产任务,开展对人民公社整顿和巩固。为了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1959年1月6日,中共安康县委制定了《全县整社工作计划》。《计划》指出:“公社化后,各级领导和群众由于忙于深翻土地、抬田造地、秋收秋播、钢铁运动,没有来得及巩固组织、健全制度、系统解决生产分配、生活福利、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根据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急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以生产、分配、生活、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整社工作”。此项工作,从1958年12月27日至1959年3月4日共安排两个月时间(春节除外),分三个阶段进行,县委成立“整社”办公室,组成三个巡回检查团深入基层大查大比。各公社也组织了大规模的检查组配合县委行动。检查中,各地在深入总结1958年生产、生活、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普遍成立了清财理财小组。通过核实产量、评工计酬、制定计划、修定社章,整社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1959年2月,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形成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若干规定(草案)》,指出了生产队(相当于高级社)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划分了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和职权范围。根据中央“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基本方针,中共安康县委于3月1日下发了“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若干规定(草案)的意见”。《意见》强调,全县人民公社实行在公社党委统一领导下,以生产队为基础,三级核算(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分级管理。并适当调整生产队、组规模,调整后全县20个人民公社(镇)下设138个管理区,759个生产大队,4500个生产小队。同时还重申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的职权范围。3月4日,又提出了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干部编制意见。意见规定,公社人员编制:凡5千户以下10个公社,配备党委书记、副书记,社长、副社长各1人。在党委会下配备组织、宣传、青年、妇联各1人,在管委会下配备民政、公安、武装、文卫、工业、农业、财贸、计统、科研各1人。凡5千户至1万户7个公社,配书记1人、副书记2人、社长1人、副社长2人,党委会和社管会配备同上。万户以上的恒口、五里两社,配备第一书记1人,书记、副书记4人,社长1人、副社长4人,其它配备同上。各公社均设办公室,党、社合署办公,配主任、文书、通讯各1人。党委会一般应为15-21人,管委会一般应为13-19人。管理区人员编制:凡500户以下配支书、主任、文书、青年团、妇联各1人。凡500到1000户增配统计、财粮会计各1人。1000户以上应成立党总支委员会,增配副主任1人,其它同上。生产队人员编制:行政上成立队委会,党内成立支部委员会。其中贫下中农应占三分之二,除下放的脱产干部外,其他队干部一律不得脱产。同时,根据省委电报指示精神,为了加强各公社领导力量,县委决定:抽派5名县委书记处书记和县人委副县长及7名县属副部长级干部,分别到张滩、五里、城关镇、岚皋、关庙、吉河、茨沟、佐龙、溢河担任第一书记或书记。
为了加大整社工作力度,迅速停止粮食、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无偿调拨,达到稳定人心、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4月7日,县委还要求各公社要成立整社领导小组,采取分线作战,“说”、“作”结合的方式,宣传贯彻好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即:第一线,组织千人、万人宣传大军,以社为单位开好四干会,组成讲师团和宣传队,向群众广泛宣传什么叫三级所有、三级核算。第二线,各公社、管理区、生产队都要成立算帐和处理问题小组,具体贯彻好县委制定的“十定”、“一安排”工作要求。“十定”即一定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承包单位(生产小队);二定领导;三定劳力;四定措施和办法;五定土地、耕牛、农具、生产资料,划好耕作区;六定生产计划;七定分配计划;八定集体福利;九定财政包干;十定各级职权。“一安排”即:整顿公共食堂,安排好社员口粮。以后中央还相继出台了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实行公养私养并重方针,恢复社员自留地制度,鼓励社员利用空闲时间和房前、屋后、水边、路旁的零星土地,种植庄稼和树木,其收益全部归社员个人所有,及夏收分配、缩小食堂规模、实行三包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等许多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对于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恢复发展农村生产力以及缓解当时已经出现的粮食供应等方面的困难,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可以说,这次整顿人民公社工作,无论是中央或者地方,力度是很大的,效果是明显的。它极大的缓解了党和农民的紧张关系,纠正了平均主义、“共产风”和急于过渡等错误。但这种纠正是在充分肯定大办人民公社功绩的前提下进行的,对于公社化在生产关系上急于过渡的根本错误认识不清。因此很难避免不发生反复,从而导致下半年的继续跃进。
(汉滨区档案史志局)
紫阳县人民公社化运动综述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它违背了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关系。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
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产生背景
早在1955年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就在加速合作化过程的思想指导下萌生了农业社规模要搞大的思想。他在《大社的优越性》一文的按语中写道:“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为了易于办成,为了使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此时,毛泽东虽然还是强调小社并大社“要有步骤,要有适当的干部,要得到群众的同意”,但急于由小社进入到大社的思想还是比较明显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56年至1957年初,全国普遍大办高级农业社后,就出现了许多社的规模偏大,管理困难,平均主义严重,矛盾也很突出,以至部分社员对生产、分配意见很多,纷纷闹退社等现象。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需要土地连片和人员集中以便于管理。为此,毛泽东在1958年3月召开的成都会议上,提出了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议。此后,成都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认为“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
1958年5月,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广大农民开始更大规模地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事业,并先后根据党和毛泽东的要求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
在人民公社开始兴办的情况下,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8 年8月17日至30日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计划和体制方面的8个文件,农村方面的9个文件,财贸方面10个文件,教育方面1个文件,及其它方面9个文件。会议基于对1958年粮棉等农作物的高估产和急于超英赶美、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向往,讨论了在全国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并于8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共分6个部分,主要内容是:一、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人民公社是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二、关于社的组织规模。三、关于小社并大、转为人民公社的做法和步骤。四、关于并社中的若干经济政策问题。人民公社建立时,对于自留地、零星果树、股份基金等等问题,不必急于处理,也不必来一次明文规定。一般地说,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加和人们觉悟的提高,它们自然地变为公有。五、关于社的名称、所有制和分配制问题。《决议》规定:大社统一定名为人民公社,不必搞成国营农场,农场就不好包括工、农、商、学、兵各个方面。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六、强调现阶段我们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决议》说,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作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北戴河会议公报于9月1日公开发表,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也于当月10日下达公布,全国随即迅速掀起了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按当时的提法,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社的规模比原农业生产合作社大。且在实际并社过程中,形成了越大越好的心理。全国平均28.5个农业社合成一个人民公社,大部分地区一社都在4000户以上。二是经营管理范围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原初级社、高级社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人民公社则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行政组织。所谓公,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民公社已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合二为一(即政社合一),公有制成分增加;二是把社员自留地、家禽家畜、家庭副业收归社有,消除所谓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三是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搞公共食堂等所谓公益事业,并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当时,山东省范县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典型。1958年10月28日,县委第一书记在全县共产主义积极分子大会上,宣布了两年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规划,并编了一首顺口溜:“人人进入新乐园,吃喝穿用不要钱;鸡鸭鱼肉味道鲜,顿顿可吃四个盘;天天可以吃水果,各样衣服穿不完;人人都说天堂好,天堂不如新乐园。”11月6 日,毛泽东批阅了该县的规划,说:此件很有意思,是一首诗,似乎也是可行的。
以1958年8月毛泽东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为标志,“人民公社化”运动在极短时间内骤然兴起,迅速席卷神州大地。从此开始,到全国农村于1982年取消政社合一的体制建立乡政权止,人民公社存在了近25个春秋。
二、紫阳县人民公社化的形成过程
1958年,在全国政治形势的推动下,紫阳县掀起了一个规模空前、来势迅猛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运动的目的在于建立起比高级社公有化程度更高,组织规模更大的农村人民公社。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劳动管理、产品分配、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都是左右摇摆,几经折腾,走过了极为曲折的路程。
(一)大宣传,在县委“25条奋斗目标”下“大跃进”
紫阳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全国“大跃进”浪潮中诞生的。1958年初,中共紫阳县委组织、动员各方面宣传工具,展开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的大宣传。在一系列政治运动和全国形势推动下,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大办水利、大办农业、技术改革;大办农村交通、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
为适应形势,中共紫阳县委做出了“苦战三年改变紫阳面貌的25条奋斗目标”。全县各地、各条战线都相继提出了“振奋人心”的战斗口号:“人人炼钢铁,户户赶英国”,要“钢铁元帅升帐”,“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看谁是英雄,看谁是好汉,月亮底下比比看”,“高山要低头,河水要让路,宇宙万物听使唤”等口号。如洄水区提出:“苦战八天基本实现水利化”;毛坝区提出:“大雨小干,小雨大干,无雨拼命干”。据当时统计,仅当年10月份不足一月时间,就深翻土地23万亩、造田96800亩,其中10月23至25日三天三夜造田68000亩;全县水利工程动工24190处,到处是挖渠修堰、建塘建库的战场。在此期间,工具改良也别开生面。据当时统计:共制造出各式各样翻犁5565铧、条播机2345台、农副产品加工工具51539件、运输工具15812辆、滚珠轴承10258套。最引人注目的是滑丝化,全县共安装了5568处各式滑丝设备,总长达693390米。县上提出了施工技术“八化”,即运输工具滚珠轴承化、筑土滚压化、运输车子化、隔沟运土高线化、平地火车化、挖土开石爆破化、起土锄土杠杆化、工地工厂化。到处是红旗飘飘,锣鼓喧天,送喜报、表决心、鼓干劲、争上游、高速度、飞跃前进的场面,其浮夸冒进局面可见一般。
(二)人民公社化在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的制度下进行
1、政社合一的组织机构和军事化建制格局。
1958年,紫阳根据上级“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制度,全县共建立10个公社,一个社的辖区相当于1997年前的一个区。以红椿公社的机构设置为例,该社党群方面设有:党委会、监委会、组织部、宣传部、工交部、财贸部、共青团委、妇联会等;行政方面设有:管委会、秘书室、统计室、民政部、劳武部、文卫部等。公社下辖7个大队(原乡)、45个中队(原生产大队)和若干个小队(原生产队)。诸如社内的厂矿、机关、学校、国营商店、银行、邮电所、粮站、卫生院、公私合营商店、手工业社、食堂、旅社等,都归人民公社直接领导。
在推行政社合一的同时,还有一个鲜明的组织特点,就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一切按照军事化要求,实行劳武结合。公社成立民兵团,大队成立民兵营,中队成立民兵连,小队成立民兵排。在民兵组织中又分持枪基干民兵和不持枪普通民兵两种。
2、县委对当时错误执行分配比例作出及时纠正。
紫阳县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则,基本上实行的是基本工资加奖励和粮食半供给制的办法。核算单位在公社,粮食指标由公社掌握,大队保管。具体办法是:大队根据不同年龄的社员确定出吃粮标准,统一发给粮证,凭证到食堂登记就餐;社员劳动工资由社统一核算、统一评发,但须首先扣除一部分作为食堂底垫,然后再按公社统一扣留比例,提取收入33%的公共积累、57.62%的消费,劳动工资仅占消费的13.1%。如1958年全县现金按劳分红,每人年均只有3.10元。这种提高积累,压缩分配的做法,严重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对此,县委农工部在1959年秋季分配安排意见中指出:“各地务必贯彻少扣多分的原则。公共积累一般不超过8%,社员分配部分要占到总收入的60~70%。对实行半供给制的生产队,必须保证分配部分的70%作为按劳分配,30%作为供给制。”县委对这一极不合理的分配比例所做的及时纠正,缓解了当时暴露出的许多突出矛盾。
3、把公共食堂当做“共产主义标志”来维护。
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兴办起的公共食堂,最初的目的是解放劳动力。后来被视为“人民公社的心脏”,继而升格为“共产主义的标志”。紫阳县的公共食堂开始是为了出勤的社员就餐,后来发展成全部社员都在食堂就餐,并且采取强硬的行政措施:没收社员家里的存粮,禁止社员在家吃饭,不向户下分粮。有些地方甚至没收社员炊具、摧毁炉灶、砸烂锅罐坛子。食堂规定按人定量,分等吃饭。记伙方法为每餐交饭票或记账月底结两种。
为把公共食堂办成“人民公社的心脏”,公社规定:将居住边远的社员户迁移到食堂周围居住,形成以食堂为中心的居民点。1958年冬,全县总结推广了毛坝公社第三营办食堂的经验。这个营共307户,1689人。1958年9月,该营食堂一建立就采取不向社员户下分粮,对社员家中存粮、油盐、干鲜菜等一律按户造册登记,收归食堂统一保管的办法。食堂粮食供给标准是分年龄段定量,即:1~3岁4两、4~7岁6两、8~12岁8两、12岁以上每顿10两。食堂一律要求:不够吃的不管,吃不完的不准带回家,逢年过节聚餐。该营还以食堂为中心,办起了托儿所、粮食加工房、养猪场、养羊场等。据1958年秋统计,全县共办公共食堂2511个,就餐人数占总人数的50%左右。而1959年春,食堂总数上升到2611个,就餐人数达到214727人,占总农业人口的89%以上。
公共食堂的兴办,一开始就受到干部群众的抵制。而迫于形势,干群敢怒而不敢言,消极对抗情绪日益暴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注意。1959年8月1日,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坚持下去,并努力办好,但要坚持自愿……”的通知后,各地对公共食堂进行大收缩,到同年11月初,紫阳全县就只剩下30个食堂了。这时,上面又刮下来了“解散食堂就是给人民公社摸黑”的“热风”。在层层高压下,紫阳县委、县人委相继召开3次紧急电话会议,才勉强把常年食堂恢复到399个,农忙食堂恢复到1100个。
(三)、紫阳在公社化中的“浮夸风”、“共产风”情形
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中,紫阳的“浮夸”、“共产”风跟全国各地一样盛行。表现在领导干部身上的是:违反自然规则,不管群众死活,强迫命令成灾。在农业生产上,强迫群众千篇一律地搞“深翻密植”。如:蒿坪公社兴隆管理区兴一大队,挖藕田半亩,上报为翻土地100亩,深5尺;高滩公社双柳管理区种试验小麦1.76亩,实产700斤,上报亩产3000斤;洄水公社目连管理区目连桥炼铁厂,练了21天,出铁黑桃大一块,用红绸包着,用两人抬着,还敲锣打鼓地送到县钢铁指挥部,报喜出铁1000斤。
公社化运动中的“共产风”的特点是“一平二调”(即把集体经济平均分配,无偿调拨)。搞平均主义,穷富拉平,不承认差别;无偿地调拨生产队财产、劳力和社员饲养的猪羊;干活不记工分、吃饭不要钱等。紫阳在县、社、队之间,社队与社员之间,也出现了严重的无偿调拨劳力、物力财力的混乱现象。全县共平调土地4169亩、农具12908件、房屋6761间、建筑材料93706件、耕畜168头、生猪5076头、活山羊7835只、粮食1597064斤、各种家具27987件、劳动日2720890个、现金267582元。据1961年底对全县“一平二调”的清理数据显示:平调总值达3056592元,其中专区以上平调255546元,占8.4%;县级2040852元,占66.77%;公社392801元,占12.85%;大队314209元,占10.28%;生产队53134元,占1.7%。这一系列做法,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使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给紫阳造成的严重后果
(一)运动中的高压政策,滋长了基层干部主观、武断、粗暴的工作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1959年入夏后,由于久旱无雨,秋粮减产,粮食紧缺,某些群众觉悟不高,小偷小摸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干部和共产党员,则不问青红皂白,对这些群众进行过头的、甚至违规处罚,非法手段多达80余种。有的还私设法庭、刑讯逼供。据该年某一个月的调查统计,由此而发生的人命事件达9起,器中打伤致死1起、因方法不当,刑讯逼供,打伤威胁引起自杀8起。
(二)粮食大幅度减产,群众生活极度困难。从解放初到公社化运动前,紫阳全县农业生产是稳步上升的,粮食产量在1954年达到1.5亿斤,比1949年增长了87%。公社化初期粮食产量达到1.4亿斤,此后粮食产量急剧下降。1959年至1961年年均产粮降到0.8亿斤,加之人口增加,人均产量低于1949年521斤的水平。1959年349斤、1960年419斤、1961年357斤。油料和牲畜下降幅度也很大:1960年油料产量只相当于1955年的20%;1961年全县生猪存栏仅4.79万头,出栏肥猪2万头,比1949年分别下降了14.5%和10.7%。人民生活因此举步维艰,极度困难。1959年全县农业人口为23.3万人,粮食产量仅为80.35万斤,人均不足340斤,加上各种扣除,社员口粮只有200来斤。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口粮标准比这个水平更低。伴随生产下降的是群众生活困难,连野草树皮也剥食殆尽。据1959年10月县委、县人委召开的大办代食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介绍:群众所食“代食品”多达80余种,每个公共食堂都附设有代食品加工厂。1958年,全县有人口27万,其后因生活困难出现大量干瘦浮肿病,不少人饿死,甚或人食死人、掘墓食尸,1961年人口下降到25万。
(三)大炼钢铁和盲目上马大工程,造成林木毁坏,劳命伤财。1958年因大炼钢铁,需要大量树木烧成焦木(俗称“黑棒槌”)做炼铁燃料。全县森林遭到毁灭性砍伐,凡中低山和运输较方便的地方连竹木都无一幸免,一些地方无树可砍,便拆房上木料。运动期间砍伐林木面积达19.5万多亩。不尊重科学、生搬外地经验,致使一些大型工程报废,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如高桥堰,全长15公里,投资18.5万元,投劳21.7万个,动用土石方24.2万方;红椿堰全长7.5公里,投资4万元,投劳3万个,动土石方10万方;新华电灌站,投资4.94万元,投劳2.7千个。修建全长64公里的万惠渠和里程更长的六红堰,更造成了惊人的浪费。
岚皋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鼓气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在全国开展“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片面强调生产发展的高速度和高指标,推动了生产关系急于向所谓高级的形式过渡。同年8月,重要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后,大力贯彻北戴河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4月8日,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8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根据中央指示精神,8月15日中共陕西省委作出《关于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紧接着安康地委召开第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专题对人民公社化运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岚皋县也迅速掀起了“大跃进”的高潮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全县一哄而起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的体制。
1958年9月15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如何搞好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大体分为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重点宣传教育,摸清情况,武装思想、统一行动,一般从党内到党外,召开支委会及党员大会;第二阶段为全面铺开、开展两大活动阶段,即开展广泛的声势浩大的宣传辩论,在思想成熟的基础上开展一个群众性的订公约;第三阶段为总结建章立制阶段,成立管委会,开好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社章和生产规划,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整风整社运动中始终坚决贯彻党的阶级路线,坚决依靠贫农和下中农,团结大部分认成人民公社的富裕农民,彻底批判部分富裕农民的残余资本主义思想,坚决打击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的破坏活动。确保贫农和下中农在新成立的人民公社各个组织中的领导优势。
岚皋县委于1958年9月15日公布了全县人民公社化。会议决定,撤销7个区,43个乡,建立红旗、上游、幸福、红星、滔河、明珠、长春、七一、状元、芙蓉、卫星11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了人民公社党委;将102个高级社改建为525个生产大队、1366个生产队。1958年9月,将原县直属的城关、六口、平溪、麦溪4个乡和溢河区德梨水乡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佐龙区德佐龙、花坝、正沟、晓道、新坝5个乡合并,成立上游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民主区的明珠、小镇两个乡合并,成立岚皋县明珠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明珠区的大道、长春、铁炉、沙沟4个乡合并,成立岚皋县长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明珠区的七步、堰门两乡和铁佛区德太山乡合并,成立岚皋县七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原滔河区的双河、茨竹、汉河、四季、漳河、和平6个乡合并,成立岚皋县滔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原铁佛区的文明、铁佛、状元3个乡合并,成立状元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原官元区的芙蓉、横溪两乡合并,建立芙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原官元区所辖的大河、官元、大北3个乡合并,成立卫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原溢河区所辖的 蔺河、芳流、溢河、上溢和花里区所辖的洋溪乡合并,成立幸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原花里区所辖的花里、柏杨、丰景支河、西河5乡合并,成立红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12月,撤销岚皋县建制,将大道河以西(以鸡蛋梁顶为界),南起巴山、北起汉江,于紫阳县比邻的原长春、堰门、七步、太山、大河、官元、大北七个乡划归紫阳县,按原称谓分别建立管理区,其余36个乡并入安康县建立岚皋、佐龙、明珠、花里、滔河、铁佛、溢河七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36个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并同时建立人民公社党委和管理区总党支部,隶属中共安康县委领导。
1958年12月并入安康县后,将原溢河区所辖的梨水乡和县直属的城关、六口、平溪、麦溪4个乡合并安康县岚皋城关镇管理委员会,1959年9月将安康县岚皋城关镇改建为安康县岚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岚皋县上游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安康县佐龙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的佐龙、花坝、正沟、晓道、新坝五个乡);将小镇、明珠、铁炉、沙沟、大道5个乡合并建立安康县明珠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原岚皋县红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设为安康县花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花里、柏杨、丰景、支河、西河5个乡);将岚皋县状元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芙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合并建立安康县铁佛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状元、铁佛、文明、芙蓉、横溪);将岚皋县幸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设为安康县幸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蔺河、芳流、上溢、溢河、洋溪)。
人民公社建立以后的管理机构为三级管理。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采取乡社合一,一套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乡长兼任社长,乡党委书记兼任社党委书记。社员代表即乡人民代表,公社管委会即乡人民委员会。为适应工作需要,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农林水牧、工业交通、财贸、文教福利、武装保卫等等机构,均在管理会的领导下,分管各行具体工作;公社党委会设办公室、宣传、组织等部和监委会。村改为管理区,组改为生产队,管理区建立党支部,生产队建立党小组,群团组织和党组织相适应,公社建立团委、妇联,管理区、生产队一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劳力管理上,以营(公社)、连(管区)、排(生产队)、班(小组)编制。全县11个人民公社编为11个营、102个连、525个排、1366个班,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有时,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还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农村原有的小商小贩、集市贸易以至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
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1958年底分配时,全县以11个公社为单位进行。大体上分三种形式,一种是基本劳动日制假奖励,第二种形式是定级工资制加奖励,第三种形式是在保证公社全体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行定级工资制度;但是无论实行哪一种分配办法的人民公社,都应以既保证高速度的扩大再生产,又使社员的生活得到改善的原则。1958年通过实现人民公社化社员个人的实际收入比1957年略有增加,这有利于鼓励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1961年经国务院第112次全体会议决定,1961年8月10日,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依旧并县前原辖地恢复岚皋县建制,成立岚皋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9月岚皋县正式对外办公。恢复岚皋县建制后,按岚皋原辖区分别于1961年9月、11月由安康县、紫阳县划归岚皋县。
总之,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的飞跃发展和广大人民政治觉悟的提高是人民公社生产的主要基础,随着农村电气化、机械化的要求,建立农、林、牧、付全面发展和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一)建立人民公社,是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是广大群众的共同要求,贫农和下中农是坚决的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赞成的,但是人民公社十个新问题、有些人对人民公社的具体内容还不够完全理解,少数富裕农民还存在抵触情绪,因而搞人民公社化运动也是一场尖锐的斗争;(二)建立人民公社,主要是高速度的发展工农业生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只有迅速的发展生产,才能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才能更多的增加共产主义因素,伟逐步地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因此,从建立人民公社开始就必须大搞生产。(三)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乡人民大会代表就是公社社员大会代表,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乡党委就射社党委。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一度给岚皋县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管理造成了极大混乱。19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国情认识不足,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以后轻率地掀起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一大二公”,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指标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1958年秋,正当农时紧张时期,全县盲目集中劳力卷于大炼钢铁运动,使秋季粮食生产未能丰收。加之推行“食堂制”,出现了大吃大喝大浪费现象。接着1959年秋播时,又大搞过分密植,不仅农业大减产,而且估产过高,粮食征购过多,秋后在生活安排上又犯了麻痹大意,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错误,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物价上涨,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困难,靠“低标准、瓜菜代”渡灾荒特别是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这段时间,部分地方出现了干瘦、浮肿疾病。这种情况发生后引起了省、地的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地措施使得病情得以控制和治愈,渡过了灾荒。 (撰稿人:胡纪翠)
镇坪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全国各地大办人民公社。镇坪县也迅速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鼓气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片面强调生产发展的高速度和高指标,推动了生产关系急于向所谓高级的形式过渡。4月8日,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8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根据中央指示精神,8月15日中共陕西省委作出《关于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紧接着安康地委召开第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专题对人民公社化运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中共镇坪县委于8月28日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县长刘青山传达了省、地会议精神,会上讨论作出了“镇坪县关于提前在9月份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实施意见”,文中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全国形势的影响下,一个发展人民公社的高潮,正在全国范围酝酿着,且有不可阻挡之势。面对当前的形势,如果不加强领导,来一个势如破竹的发展人民公社的运动,就不可避免的要挫伤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于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便在全县范围内一哄而起。采取先搭架子后处理问题的办法,于1958年9月15日(县志记载16日)公布了全县人民公社化。原12个乡、86个高级社并为10个人民公社(4月大溪乡并入白家乡、10月茅坪乡并入曾家乡)。
镇坪县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自1958年9月1日开始,2至8日各乡均以3天左右时间普遍训练骨干分子,全县共训练骨干分子766人。其中党员149人;团员123人;社干184人;其他积极分子310人,中共镇坪县委为使人民公社化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健康有序进行,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所训练的骨干分子统一编成工作队,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分别担任着整社任务,开展整社工作。整顿的步骤,大体分为三步,共40天时间。第一步14天,为准备阶段。重点宣传教育,摸清情况,内部做好规划和培训骨干,武装思想、统一行动。一般从党内到党外,召开支委会及党员大会。第二步18天,为全面铺开,开展两大活动阶段。即开展广泛的声势浩大的宣传辩论,在思想成熟的基础上开展一个群众性的订公约、写决心书、保证书为中心的申请转社活动。第三步8天,为总结建章立制阶段。成立管委会,开好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社章和生产规划,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整风整社运动中始终坚决贯彻党的阶级路线,坚决依靠贫农和下中农,团结大部分认成人民公社的富裕农民,彻底批判部分富裕农民的残余资本主义思想,坚决打击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的破坏活动。确保了贫农和下中农在新成立的人民公社各个组织中的领导优势。
人民公社建立以后的管理机构为三级管理。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采取乡社合一,一套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乡长兼任社长,乡党委书记兼任社党委书记。社员代表即乡人民代表,公社管委会即乡人民委员会。为适应工作需要,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武装保卫、农业、工商、财会、商业服务、水利电力、畜牧、林业特产、文教福利、新闻邮电、计划统计部、社银行、社医院、内务部。均在管理会的领导下,分管各行具体工作。公社建立党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监委会。村改为管理区,组改为生产队,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区建立党支部,生产队建立党小组。群团组织和党组织相适应,公社建立团委、妇联。管理区、生产队亦建立相应的机构。
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劳力管理上,以营(公社)、连(管区)、排(生产队)、班(小组)编制。全县10个人民公社编为10个营、59个连、216个排、544个班,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有时,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还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农村原有的小商小贩、集市贸易以至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粮食连年减产。
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1958年底分配时,全县以10个公社为单位进行。在总收入(包括农业、工业、商业、林业、药材特产、副业等)中,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公粮税收、行政管理费、食堂开支、归还到期贷款、明年工资基金外,剩余部分,分配给社员。也可以按劳动日分配,也可按工资级别分配,两种办法均可采用。各项扣除多少合适呢?根据几个公社的试算求平均标准,即生产费用占总收入15-18%,公积金10%,公益金5%,行政管理费1%,公粮税收6.5-8%,食堂开支38-48%,工资基金5-7%,归还到期贷款1-2%,社员分配部分5-8%。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社有。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镇坪县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2月11日至13日在“大跃进”浪潮发展到顶峰、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后的形势下召开。实到代表36人。听取了《镇坪县1958年工农业生产工作报告》、《1959年工农业生产规划意见报告》、《镇坪与平利并县情况报告》及《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通过了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当前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镇坪县建制,并入平利县,直到1963年4月才恢复镇坪县制。在此期间,成立了镇坪协作区,将10个人民公社并为4个人民公社,即曾家人民公社、复兴人民公社、石砦人民公社、钟宝人民公社。按照平利县委的要求,继续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直到1961年初纠正了人民公社化“左”倾错误,号召全县人民同心同德,战胜困难,扭转形势,为争取农业丰收而奋斗。至此,历时三年的公社化运动宣告结束。
总之,三年公社化给镇坪人民带来的是一场严重灾难。19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中共镇坪县在“左”倾错误影响下,也作出了一系列脱离客观实际、片面夸大主观意志作用的决定,发动全县男女老少大炼钢铁、农村大办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指标的“左”倾错误泛滥开来,镇坪县的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失,而且也给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得镇坪县国民经济在1959年前后出现了连续3年的严重困难局面。
平利县人民公社化运动
平利县人民公社化运动,从1958年8月29日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1日出版的《红旗杂志》第七期《迎接人民公社化高潮》的社论和岈山卫星公社简章<草稿>、和11日发表《中共中央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指示》等重要文件的指导下进行的。
根据省地委的部署,中共平利县委同全国一样积极响应,9月4日发出《关于大办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指出,10天内,实现全县人民公社化。15日,将54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35个人民公社。全县很快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0月,又将35个公社合并建立8个人民公社,辖39个管理区,1070个生产大队,入社户数达3773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6%。12月,为适应人民公社化运动,经国务院批准,镇坪县并入平利县。并县后,设立12各人民公社,54个管理区。至此在全县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浪潮。
一
在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哄而起。生产组织迅速扩大,基本核算单位急剧升级。紧接着按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和政社合一的要求,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进而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使生产力遭到很大程度破坏。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搞“一平二调”。所谓大,就是将原来的合作社并称人民公社。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供给制”和全部“供给制”,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成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将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都收归社有,统一经营。政府还经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劳动力和社员的房屋、家具。例如,1958年9月6日,把原来普济、胜利两个乡2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2439户组成一个人民公社后,将社员自留地、藕塘、渔塘、坟地、院场、庄户地等,不论面积大小一律无代价的收归公社所有,实行统一经营。并规定原各小社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耕畜、运输工具;猪、羊、蜂、兔、饲料、籽种、农药等)全部归公社所有。这种做法,致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的现象不断发生。
一哄而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急于向全面所有制过渡。这种“左”倾做法,“曾经在一段时期内,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在集体所有制的内部关系上进行过不适当的、过多过急的变动,这样,就违反了按劳分配和 等价交换的原则,犯了刮共产风和平均主义的错误①”。
(一)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不切实际地大办“公共食堂”和社会福利事业。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到1958年底,全县办起公共食堂2195个,入食堂人数达203210人,占全县人口的96.77%;办幼儿园79个,入园儿童9839人,建立幼儿园食堂95处、上伙儿童394人;办托儿所1671个,受托儿童17461人;办敬老院67个,入院五保户1347户,4883人;建小型社医院45个,简易病床154张,产院377个。
(二)盲目改变分配制度,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粮食实行“供给制”。10月,由吉阳公社东方红大队率先实行吃饭不要钱,粮食实行供给制。采取按强劳力,一般劳力和12岁以上的学生,老弱劳力和6至11岁儿童,5岁以下的小孩子四个等级。并拟定粮食、油、盐、肉、菜等供应标准。口粮由公社统一掌握,分月以标准拨付,一月一结算。社员吃饭,由公社按标准发给饭票,凭饭票到食堂吃饭,且实行超吃不补,节约归功有办法;社员非配实行“工资制”,将劳力按一、二、三个等级,分别确定工资标准。这种分配形式实行后,到11月底,全县各公社都实行吃饭不要钱。秋坪、洛河等公社还实行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全部由公社供给。在实行工资制过程中,农民不满地说“面朝黄土背朝天,两年没见一个钱②”。
(三)人民公社化大力推行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把劳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动辄夜以继日,连续作战。9月21日,县委召开电话会议并发出《全党齐动手,全面总动员,苦战三昼夜,把‘双化’红旗(绿化、特产化)插遍全县》的动员令后。全县组织绿化团7个,40个营,510个连,1500个排,划分50个战区。据9月27日至29日统计汇报,每天上老3万多人,完成造林41449亩,育苗70亩,采种594428斤,幼林抚育15万亩。每户达到百株桑,1180株摇钱树,实现绿化、特产化县的目标。
(四)限制小商小贩、集市贸易,把农村正当的家庭副业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农民自己生产的蔬菜、禽蛋等不准上市交易。由于这些“左”倾做法的影响,在一度时期城乡市场基本停止了交易。致使一些干部认为商品交换的越少,越接近共产主义。
(五)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了一阵“共产风”。所谓“共产风”,就是将耕畜、农具、社员自留地收回公有;公社公用事业所需要的部分房屋桌椅和食堂所需要的刀锅碗筷,鸡鸭生猪山羊统统无偿收归公社。“在舍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的上调;把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了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③”。在此期间全县共平调劳动力333893个工日,土地11656亩,房屋43631间,木料16393立方米,家畜家禽、农具灶具等,严重侵犯了集体和农户的利益。
(六)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生产关系急于向所谓更高的形式过渡。主观的认为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高指标带来高估产。从1958年夏收开始,全县各地兴起一阵虚报高产,竟放高产“卫星” 的浪潮。报刊舆论也加大鼓吹,并用大字标题宣传“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批判所谓“粮食增产有限论”,从客观实际条件出发是所谓“条件论”。致使1958年至1959年间,出现国民经济指标突飞猛增的浮夸现象,下达国民经济计划提出人均千斤粮、吨斤粮,总产粮食1.8亿斤、2.7亿斤和4.3亿斤的高指标;钢铁生产要求“以钢为纲”,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产量要突破3000吨,并提出翻14番的奋斗目标;对多种经营收入和其它指标也同样往高调了一至几倍的空虚计划。事实证明,1958年全县实际总产粮食1.2亿斤,人均产粮700市斤。
由于高指标、高估产、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倾错误的影响,加之连续遭受旱、雨、风、虫等自然灾害,粮食生产出现大减产,196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3760吨,低于195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全县人民不得不以 “低标准,瓜菜代”和能食的野生植物渡荒。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县不少地方春荒严重,农民患干瘦、浮肿的人数达2588人,部分地区出现死亡等严重问题。
(七)普遍实行所谓的“五化”、 “六统一”、 “十上工地”。即: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劳动专业化、生活集体化、工作制度化;统一布置,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汇报;领导、办公、食宿、托儿所、农具配修、百货供应、学习、文化娱乐、医药卫生、开会等一齐上工地。在生产形式上,打破各种规章制度和原来的土地界限,搞大规模群众运动,废除一切正常的生产秩序。
二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县委贯彻党的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在“”左倾思想的指导下,虽然违背自然经济规律,犯了严重错误,造成极大损失,但同时率领全县人民坚持大干快上,使工农业生产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依靠人民公社集体的力量兴修了一批农田水利。1958年至1959年间,全县共新修农田23万亩,梯地20万亩,深翻土地15万亩,堰渠7497条,水塘3225口,水库18个,木涧734处,蓄水池2755个,防洪堤26780丈,打沙挡6653个,控制水土流失300多平方公里。由于后来没有得到妥善管理和巩固,使之一些建成的水利工程设施受到严重破坏。
(二)大力发展林特生产。1958年秋季和1959年春,全县累计造林656974亩,零星植树7293660株,每户实现百株桑,1180株摇钱树。林特生产的快速发展,为后来发展蚕桑和大规模植树造林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三)改革各种生产工具提高劳动效率。据1958年底统计,全县共制造和推广各种生产工具112898件,其中土车子25718辆,滑丝1969处,土火车20辆,改装犁15050部,铁铣22889把,条播工具2500台,基本建设工具15338件。例如吉阳人民公社太阳红大队,长安的部分队创造双轮滚耙,每天一人二牛耕田地30余亩,提高劳动功效10倍以上。
三
伴随着生产上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哄而起。使高级社的优越性刚发挥,还没有充分发挥。并且未经过试办,就一步迈进,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仅用一月时间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加之,在办社过程中,又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使刚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难免不出现指导思想上的失误。
1958年12月10日,党的八届第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抓紧1958年12月至1959年4月的五个月时间,紧密结合冬季和春季的生产任务,对本地区人民公社进行一次教育,整顿和巩固工作,即整社工作。从1958年12月中旬开始,在大力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广泛宣传贯彻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中,全县开展了整社工作。1959年1月4日,县委发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问题的安排意见》,确定以整社为纲、掀起水利、冬季农副业生产、工业生产高潮,推动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通过整社,使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都进行了整顿,纯洁了组织,建立了管理制度,基本上达到社员满意,促进了生产,掀起了冬季生产和农田水利高潮。
1959年1月20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地委《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指示决定》。《决定》指出,所有人民公社通过今冬明春的整顿,必须进一步巩固提高,应达到:思想、生产、生活、管理、分配、干部工作作风“六好”的要求。在贯彻落实地委《决定》的同时,3月24日,县委发出《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的八条规定(初稿)》。确定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使人民公社化集中统的过多过死的弊端和运动中出现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初步得到纠正。
1959年7月,县委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先后在吉阳人民公社 太阳红大队分别进行生产队管理体制问题调查,和在三星大队第四小队实行“五定”“三包”“一奖④”制的试点工作。通过调查和试点,继续解决生产队管理体制上不合理的弊端,及生产形式上吃大锅饭的突出矛盾。从调查和试点情况表明,人民公社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很有必要,(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很受广大群众欢迎。
1959年7月25日至8月5日,召开中共平利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传达中共安康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新形势认识问题,辩论批判“大跃进是虚夸”、“人民公社化没有啥优越性”,肯定“大跃进带来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化又推动着大跃进的连续发展⑤”。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建立以来,经过不断地整顿提高,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改善了经营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社员三者之间的利益,解决大集体和小集体的某些矛盾。同时,也解决了部分穷队与富队之间的差别。1959年,全县61个穷队赶上一般队的生产生活水平,占穷队总数的50%以上;有29个穷队赶上和超过富队,占25%。
1960年6月,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精神,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全县农村有38996户订了节约用粮计划,占总户数的86%;全县1917个农村食堂中有720个食堂制定了节约用粮计划,普遍建立了节约缸。全县5个半月节约口粮176万斤,加工提高处分率节约粮食84万斤,采集代食品2555万多斤,储干菜621万斤,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300多万元。在严重的自然灾害面前,全县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生产救灾工作。8月4日,召开中共平利县第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县人民在党代会的号召下,掀起一个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大力支援农业生产的高潮。如此同时,用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分析研究了影响农业增产增收的问题。
1961年2月,平利县开始纠正“共产风”,取消“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纠正“一平二调”中的问题,退赔平调的各种生产生活资料。1961年3月22日,全县“一平二调”兑现结束。其中县级平调总值45.66万元,已兑现37.4万元,占应兑现的81.8%;公社级平调总值47.956万元,已兑现44.04万元,占应兑现的90.6%;生产大队平调总值80.537万元,已兑现66.45万元,占应兑现的82.5%;生产队平调总值20.60万元,已兑现17.44万元,占应兑现的85%。恢复了社员自留地、自留山和家庭副业,固定社员自留地25198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4.6%。普遍推行“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减产罚)的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固定了劳力、土地、耕畜和农具。撤销规模偏大的人民公社,将8个公社,调整为8个区工委,52个人民公社,422个生产大队,1966个生产队。
1962年1月至2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扩大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县委根据大会精神,于1962年3月14日至18日,召开中共平利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会议总结人民公社化以来的经验教训,认真检查了再指导思想和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强盗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自愿互利”的原则,彻底纠正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
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 正式通过《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根据<六十>条精神,11月23日至12月4日,县委召开1594人参加的五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即<六十条>》,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会后,从县到公社抽调500多名干部,深入到农村,全面贯彻<六十条>精神,培训基层干部一万多人次。同时,由县委第一书记李永胜同志为首的各级书记,下到生产第一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脚踏实地抓生产、抓生活。县级党政机关实行“精兵简政”,合并机构下放干部,部分地方工业进行关停并转,平镇公路暂停施工。在此期间精简职工1700多人,加强了农业生产第一线,调整工作取得显著效果。1962年粮食总产比1961年33760吨增长14%。工业生产也作了适当调整,恢复了手工也生产合作社,使全县工业总产值开始回升。至此,比较彻底地纠正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的高指标、高估产、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倾错误。总之,平利县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党中央直接发动和领导下进行的一次较大政治运动,有无成功的经验教训,历史已经证明,“是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⑥”。(平利县档案史志局 执笔人:冯友寿)
旬阳县人民公社化运动综述
1958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八大的第二次会议,刘少奇代表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会议根据毛泽东的创意,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议通过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指标,工业方面普遍提高一倍,农业方面普遍提高20—50%。钢从1200万吨提高到3000万吨,粮从5000亿斤提高到7000亿斤。这样,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就抛开了八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建议》,转上了大跃进的道路。
八大二次会议以后,大跃进运动在全国范围内从各方面开展起来,主要标志是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的高速度,不断地大幅度地提高和修改计划指标。农业提出“以粮为纲”的口号,要求五年、三年以至一二年达到十二年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粮食产量指标。工业提出“以钢为纲”的口号,要求七年、五年以至三年内提前实现原定的十五年钢产量赶上或者超过英国的目标。高指标带来高估产,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在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4月,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试办了一些一千户以至几千户的大社。7、8月间,《红旗》杂志、《人民日报》公开宣传毛泽东关于把工、农、商、学、兵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的思想。河南、山东等许多地方闻风而动,人民公社开始在农村建立。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指标,比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又普遍翻一番,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次会议把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推向了高潮,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北戴河会议后,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
与此同时,旬阳县委发出了开展千斤粮运动的指示,指出苦干50天,力争秋粮翻两番,全县每人平均达到一千斤粮,加强“卫星田”的领导,推广苞谷杂交,开展积肥、制肥运动,实现水利化,完成抬田。9月县委要求开展“万人千炉炼钢铁运动”,保证1958年我县生产生铁3500吨,钢300吨,铜81.5吨的任务,新建和扩建厂、矿1011个,投资1323.3千元。为进一步推进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9月3日县委书记李满元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在9月10日前实现公社化,指出公社化的实现便于统一安排生产或秋播,便于水利工程,避免等待转公社而影响生产。随即在闾河进行试点,制定《人民公社试行简章》,在全县加以推广。
简章对“人民公社、社员、生产资料、生产管理、财政管理和收入分配、财贸和金融、福利事业和管理机构”,进行了详细规定:
人民公社 它是根据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形势下发展的需要,是由工、农、商、学、兵自愿结合起来的社会基层组织。人民公社的任务是管理本社范围内的一切工农业生产、交通、财经贸易、文化教育和政治等一切事务。人民公社的宗旨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准备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制度,对集体的生产资料和社员私有的生产资料均转为公社所有,以此来发展工农业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实现技术和文化革命,不断提高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实现统一领导,人民公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政社合一,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即为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兼任乡人民委员会的机构,公社的领导人由社员选举,实行集体领导,并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全体社员。同时,公社实行全民武装。
社员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入社做正式社员,并规定了社员的权利、义务、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
生产资料 各个农业社合并为公社,将所有的土地、树木、基本建设、机械工具、牲畜、山脉、河流、公共建设及一切公共财产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原有高级社欠国家贷款和社员的生产投资转交公社,由公社负责偿还;各个农业合作社社员所交的股分基金,山货特产折价分别记载个人名下,不计利息,有剩余者全部分计在个人名下,作为投资,欠者分年偿还,对家庭生活困难的采取民主评议,减除一部分或免除全部的办法,各个农业社社员的生产投资,由公社负责偿还。同时,全部自留地,荒山、荒扒和私有的庄基地、牧畜、竹园、林木、果村等生产资料全部转入公社所有,可适当折价作为本人的投资,社员的房屋和家具暂不入社,归社员个人所有,多者公社可借用;单干户加入公社,除留下少量的家禽家畜外,将全部耕地、牲畜、林木、山货特产,大农具等生产资料转给公社所有,这些生产资料按原来农业合作社的规定,折价抵交股分基金,多余部分作为本人投资。
生产管理 根据当地群众经济条件,积极兴修水利,增加肥料,采取改良土壤、深翻土地、普及良种、合理密植、防治病虫害等增产措施,发展农业生产。积极开展冶炼各种矿产,建立农产品加工,制造家具、工具、肥料、农药等材料,利用沼气和野生纤维等发展工业生产。公社实行集体领导、分级管理,以便实现生产当中的责任制,社内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力由公社统一调配和使用,农、工、林、牧、副和金融、文化、卫生、交通等一切生产建设事项归公社统一管理,由公社统一制发各项生产建设计划和进行收益分配,在集中统一经营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由公社、团、营分级进行管理,公社制定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产品出售计划、商品流转计划和金融计划,审核平衡后,付诸实施。
财政管理和收入分配 公社实行公社、团、营三级财政、逐级管理,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以全年最低收入,扣除各项开支以外,其余的交付社员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部分,基本工资占90%,奖励部分10%,奖励部分营掌握2.5%,团掌握2.5%,公社掌握5%。公社实行伙食供给制(包括粮、油、盐、菜、肉、调料等),根据国家的口粮标准,按人口由社统一掌握,分发各团,按人定量发给食堂,社员在集体食堂吃饭,伙食费用由公社负担,社员吃饭不要钱。加强财产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实行勤俭办社的原则。
财贸和金融工作 由公社的财贸粮食部领导。商业方面,原来的中心商店,门市部、分销店、经销部合并成为公社商店,商店实行独立核算,组织商品交换,产品的直接分配。设立公社银行,受公社领导,独立核算,服务生产。
福利事业 公社为所有的学龄儿童设立小学和业余补习学校,每营建立一个业务农业中学,建立科学研究所、气象站、雨量站。公社组织公共食堂,托儿所和缝纫小组,每社有中心医院和地区门诊部,团有卫生院,营有产院和保健员、接生员,对缺乏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公社组织敬老院,建立公墓,同时,不断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管理机构 公社的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公社的重大事务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应包括社和各团的主要干部及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七个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财贸粮食、生活福利、文教卫生、政法公安、劳动武装)二委(科学技术、计划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公社实行劳武结合、集体领导、分段管理的军事化组织,将全社划分为若干个团,团划分为若干个营,公社领导共青团、妇联会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旬阳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后,把原来的96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10个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全县建立了3000多个集体食堂,231个托儿所和幼儿园。人民公社的成立又进一步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
工业方面 在中央“大炼钢铁”思想的号召下,钢铁生产上,书记挂帅,抓政治思想,抓领导,亲自动手参加冶炼;抓重点,大放卫星;充分发动群众全民大炼钢铁;加强宣传;办简报,组织慰问团到工地慰问,实现工地标语化;开展插红旗、拔白旗评比竞赛,截止1958年12月9日,建立土高炉153个,闷炉563个,参加冶炼人数共62997人,占全县总劳动力的48%,生产铁543.8吨,收购废铁359.9吨,提出1958年冬到1959年春的工业计划,计划生产铁105吨,钢50吨,铜20吨,硫磺50吨,煤1125吨,土硝150吨,1959年计划产铁3000吨,铜300吨,铅锌2000吨,汞5吨,硫磺4000吨。
农业方面 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思想的影响下,旬阳县1958年农田水利单行材料中指出,水利运动规模壮阔,下半年的第一个水利战役,完成渠堰384条,塘池512个,抬田118230亩,为地委分配本县秋播前抬田94500亩任务的125.1%。在菜湾公社草坪大队,曾达到12人一日抬田4.5亩的记录。第二个水利战役投入8万多个劳动力,占总劳力的70%,完成扩建面积36万亩,保证插秧面积26万亩,完成水库500座,堰1950个,涝池3000个,渠堰1000条,蓄水1.8亿方,挖土方约7300多万个。在1958年深翻地报告中指出,秋季深翻地280771亩,其中深度达0.8-2尺的有259958亩,占92.6%;2-4尺的19385亩,占6.9%;4尺以上的1428亩,占0.5%。深翻2尺以上的全是小麦卫星田。同时进行技术改进,改旧犁609867张,推广铁锆1374把。闾河公社集中305名木工,3天改完2154张旧犁。仿制绳索牵引犁28架,试犁30亩。在积把施肥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县建土化肥厂1271个,共积各种肥料158亿斤,平均每户达25万多斤,施底肥面积达627506亩,平均每亩施底肥一万斤,追一次肥的作物有262871亩,追二次肥的作物有87850亩,追三次肥的有35000亩,平均亩施追肥达4000斤以上。原枫树乡张国政支书,亲自带头积肥,全乡三天积肥30万斤。在水土保持工作报告中指出,完成水渠4483条,小水库10个,水井25眼,堰塘8913个,涝池16421个,坡式梯田103270亩,水平梯田27000亩,谷坊2463个,新造林395685亩,封山育林20万亩,拦河坝55座,砌石摆1532条,石埂子18785丈,排水沟10788条,完成控制水土流失面积850平方公里。11月20日县委发出《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的指示》,全县共50494头生猪,每户平均0.8头,指示指出要求每户平均二头半猪,采取集体养猪,解决仔猪缺乏问题和饲料问题等方法完成指示目标。
旬阳实现公社化后,进一步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跃进,有利于劳动力的调动和协作,增强了群众的组织纪律性。集体食堂的建立,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饭,暂时解决了群众的吃饭问题,但很短时间就出现了粮食短缺,油盐柴草不能保障,停火断炊的现象。幼儿所、托儿所、医院等福利机构的成立,暂时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但很多都是空架子。人民公社的初步形成,没有经验,在人民公社的生产、劳动管理、财务帐目、生活福利事业和有关经济问题处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严重的平均主义,使社员惊恐和不满,对生活资料进行浪费和破坏,影响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认为公社就是共产主义,一切要归公;二是旧的评工记分制度不适应新的情况,认为人民公社就是吃饭没饭钱,干活没工钱,干活不起劲;三是小集体和大集体的矛盾;四是集体食堂不好,125个幼儿园和托儿所只是空架子,只强调生活集体化;五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工作简单化。
此时,中央也逐渐意识到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在郑州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后,整社工作陆续进行。1958年11月、12月间,旬阳县委派工作组在闾河、甘溪进行整社工作试点。12月14日,旬阳县委发出《关于当前整顿和巩固农村人民公社的初步意见》,进一步确立人民公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包含着某些方面的共产主义萌芽,它是实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到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最好形式。《意见》中对发展生产、分配问题、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福利事业作出新的补充,并提出整社的步骤和方法。
发展生产是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中心环节。公社的生产方针是实行工、农业生产并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并举。农业生产在农林牧付鱼全面发展的条件下,实现粮、油、棉和山货特产并举,在发达地区开展多种经营。农业生产的水、肥、土、种、密、害、工、管等八大措施必须全面贯彻,并逐步向钢铁基地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的方向发展。
分配问题仍以按劳付酬为主,实行半供给制,半工资制(基本工资加奖励制),供给部分80%,奖励部分提高到20%。
生产管理中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军事组织和劳动组织统一,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和三级管理(社、大队、生产队),两级(社、生产队)核算的管理办法。划分生产管理区、建立生产大队。公社下设若干大队,是社的派出机关,非一级核算单位,代替社行使管理任务。调整生产区,建立生产队,生产区的大小一般在原高级社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川道200户,山区100户左右划为一个生产区设生产队,生产队是一级核算单位,有一定的独立经营权,向公社负责执行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中加强人民公社的计划管理。公社的生产计划分三部分,自给性的部分根据需要拟定;商品性的生产根据国家计划拟定,并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公社之间根据交换合同进行生产,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产量的生产队,除发给原规定的20%的奖励工资外,另将超产部分的30%归生产队分配,作为超产奖励,没有完成的少发或不发原规定的20%的奖励工资,以示惩罚。在劳动管理方面,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坚决禁止假借组织军事化发生强迫命令现象,坚持说服教育,发扬民主作风。为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做到亦工、亦农、亦兵、劳武结合,财务管理上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福利事业方面,针对食堂问题,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好食堂、种菜、养猪等工作,固定专人养猪、种菜、养羊、磨豆腐、生豆芽,挑选优秀人物担任食堂的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照顾老、弱、病、残、产妇。对敬老院中的老年人,保证他们吃好、住好、穿暖。进一步整顿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福利机构。
整社的方法步骤:从12月18日开始,第一步先从生产入手,掀起水利高潮,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着重进行两条道路,两种思想的教育,在破资本主义,立社会主义的同时,搜集分配资料,特别是产量和其他收入,开展评比、辩论、插红旗拔白旗、算帐的基础上拟定决算分配方案。第二步整顿劳动组织和集体福利事业,清理、公布、建立公社和生产队的财务帐目,总结经验,制订出1959年的全面生产计划。第三步建立和健全各种组织,制定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制订社章,整社要结合整党整团,整顿组织要结合整顿干部作风,经过整顿树立干部的民主作风,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从思想上,组织上,分配上,经营管理上,财务制度上将共产主义教育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要把生产搞好,把生活管好,把孩子教好。
整社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中日趋成熟。1959年3月底,旬阳召开五干会议,传达贯彻了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初步确定基本核算单位和承包单位,下放了权力,停止了无偿调拨,普遍实行评工记分,制定生产计划。会上初步明确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区别,明确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不同处理办法,澄清一些混乱思想,使挥霍浪费、砍伐树木、提取存款、大吃大喝、出卖衣、被、家具等混乱现象基本得到扭转,推动了当时正在进行的水利运动和农田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思想、生产外,主抓生活,即分配和食堂的整顿,对社员的吃粮问题逐社、逐队、逐食堂安排,将供应指标下达到食堂,基本上保证供应。4月2日,县委书记李满元在五级干部会议总结发言中强调公社分级管理,权力下设,按劳分配。提出整社的工作安排,指出整社的目的是巩固人民公社,以队为基础,贯彻中央“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十四句话的整社方针,具体实现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管理制度。整社的内容包括固定干部,整顿干部的思想作风,建立队的领导机构,成立队委会,整顿采取群众路线,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6月25日,县委印发《公社两个代表大会和贯彻情况的报告》,将全县定为670个基本核算单位,2232个承包单位,县、公社、管区三级共向生产队退各种款806980.05元,退款平均每户13元左右,每个社员2.6元左右,搞清了干部手脚不干净问题,整顿了干部思想,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政策,调节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9月19日在四级干部会议上,书记王秉荣在总结报告中,进一步提出食堂问题,坚持“积极办好,自愿参加”的原则,确实做到便利生产、便利群众、节约劳力、节约物资。为了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闾河公社文雅管区向干部群众做出八条保证:一是口粮分配到户,食堂采取群众自愿原则;二是自留地划归社员,不允许出卖、出租外,由个人自由支配;三是劳力今后一不大调,二不乱调,农业保持主力,按中央的18条规定,农业保证80%的劳力,兴修水利的劳力农闲10%,农忙7%,一般不超过这个比例;四是不大炼钢铁,不盲目修干堰、干塘、抬干田,抬田要抬一亩插一亩,修梯田要修一亩算一亩;五是开展千斤粮运动,公购粮一年一定,增产不增购,午(夏)季多交,秋季少交;六是三包超产部分留足籽种、饲料外,可以多留多吃,生产队、小队、社员个人可以储备;七是核算单位的变更根据群众自愿;八是发展油料,国家和社员三七分成,多种多吃。由此可见,整社工作更加深入群众实际,从当地的实际条件出发,制定政策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降低工农业生产目标。同时还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12月10日县委印发了《关于在农村开展两条道路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整社整风计划》,成立整社工作队。通过整风整社,大大提高了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改造老沟、新华等落后生产队,使整社工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全县又恢复和建立各种福利组织,到1960年2月,恢复农村食堂2918个,40130户,115120人,新建和恢复托儿所679个,7494个孩子入托,整顿敬老院82个,对1080位老人作了妥善安置。但是从1959年起,几年遭受大面积自然灾害,农副产品产量急剧下降,1959-1961年三年中,全县粮食产量下降到8867万斤,比解放初期1951年还少了4813万斤。而且为了保证来年的“跃进”、“翻番”,出现层层说假话,把小麦的亩产200多斤抬高到1000斤、2000斤,高估产、髙征购,购了大量“过头粮”,农民口粮被挤占,一个月人均15市斤,年发布匹3尺7寸,使得农民“无衣无食”。许多公社因食物营养不足,普遍发生浮肿病,因饥饿而死亡的几乎社社队队都有,小河公社的兴隆、三河、桐木三个管区出现死人情况。金寨公社孔家沟大队,全村饿死32人,平均每户1人。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党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它违背客观规律,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扰乱了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经济工作中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人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权力过分集中,基层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生产中没有责任制,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旬阳人民公社化后,在劳动力的协作和协调、组织纪律上起到了积极作用,食堂、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敬老院的建立,解决了人民生活中的暂时困难,为后来的福利机构建设提供了模式。但是工农业生产上脱离本县实际的“高目标”带来的高估产、高征购,绝对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工农业生产产量下降,人民的生活更加困顿。盲目的“大炼钢铁”对本县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破坏,不切实际的追求农业生产高产量,带给农民生产生活生命的严重损失。制度的不健全,摧残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福利机构的空架子使农民丧失了信心。同时,干部群众长期受“大跃进”、“反右倾”、“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思想长期束缚,在纠正人民公社管理制度的弊端和“共产风”等方面顾虑很大,思想压抑,行动谨小慎微,不彻底,在生产生活中走了很多弯路。通过整社,旬阳县委在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中一步步改进。1961年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进行经济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旬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渐渐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步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983年10月,旬阳县委贯彻中央《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领导各乡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社队企业成为合作经济企业;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彻底瓦解,到1984年年底,全县基本完成撤社改乡工作,人民公社结束了它在旬阳县的历史使命,人民公社社员又重新被称为农民或村民。
白河县人民公社化运动综述
1958年9月至1959年上半年的白河县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全县农村经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初期,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展开的,与 “大炼钢铁”、“社会主义建设总线路”并称为“大跃进”运动中的“三面红旗”。其既是1958年秋、冬白河县“大跃进”运动骤然升温并达到高潮的运动之一,也是“大跃进”运动中党内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急剧发展的标志事件之一。
一、农业合作化——完成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作为新解放区,白河县于1951年下半开始土改。经过1951年6月20日至11月培训土改干部、召开农代会、成立农民协会等的准备和9个乡的土改试点。县委、县土改委员会于1951年11月7日至1952年1月20日和 1952年3月6日至5月22日,派出17个土改工作队,对全县44乡进行了两期土改,基本上完成了全县53乡的土地改革工作任务。
土地改革使白河县农村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为恢复和发展全县经济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劳动力、劳动工具、生产资料缺乏与占有不均等生产实践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却日渐显现,严重地制约了全县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通过后。白河县委、县政府又在农民自发进行劳力、劳动工具和劳动技术换工互助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全县农民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活动,大办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织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组成,实行共同劳动、分散经营。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农产品,仍归私人所有。1952年初,在临时互助组的基础上,白河县农村第一个农副业结合的常年固定互助组——四区(中厂区)中厂乡石庙村(今中厂镇中厂村)雷景全互助组成立,互助组已开始探索记工、算账,为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生产组织形式。到1954年,白河全县农业常年固定互助组295个、入组2795农户,临时互助组272个、入组2176农户。
1953年下半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正式提出;1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根据中央和省、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相关精神及白河农村发展实践,中共白河县委于1954年1月,派出5人工作组到雷景全互助组试点建社; 2月27日,白河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厂乡石庙村炭扒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入社11农户74人,按股入社土地112.35亩、柴扒32.5亩、牛9头(耕牛8头)。社员大会为社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社员大会投豆选举产生了社务管理委员会。
1954年8月22日,县委召开农业互助工作会议,并现场参观了炭扒社;7月5日至9月25日和12月底,县委、县政府分两期在全县办起了3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县委还于1954年12月设立生产合作部(1957年改为县委农村工作部),主抓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工作。1955年3月10日,县委公布《白河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40条。到1955年7月,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9个,入社2250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1%);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土地、林木、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与劳动工分一起分红的方式,为农村互助合作的高级形式。它既显示了半社会主义性质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白河县在办初级社的同时,又随全国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形势的发展,及白河县农业合作化实践发展的需要,开始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初级合作社和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它取消了初级社的土地等按股分红,所有生产资料归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同工同酬。
1956年2月13-30日,县委、县人委(县政府1955年3月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召开1725人参加的全县基层干部会,决定合区、乡,开始小社(初级)并大社(高级)。到1956年9月,全县基本完成了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1956年12月1日至1957年1月15日,全县再次掀起并社高潮,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全县农村15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7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33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社农户27256户125338人,完成全县农业合作化。
1951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在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导下,按省、地的相关安排部署,白河县委、县政府(县人委)带领组织全县农民,在克服1955底开始萌发的左倾急躁冒进思想的实践探索中,走出了一条符合白河实际的,由生产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白河县1957年农业合作化的实践探索,是伴随着1957年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进行而推进的。1957年9月,中共白河县第二次党代会召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社会主义的整风整社运动。同时,掀起全县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
经过1957年冬至1958年春的整风整社和农田水利建设,白河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368个,参社农户28041户129355人,占全县农户的96.6%和农业人口的99%。与此同时,在全县农村进行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批判“反冒进”右倾保守思想的整风整社,在鼓动起干部和社员农田水利建设热情的同时,又促长了各级干部脱离实际和盲动虚报的左倾思想的滋生,并随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而蔓延。为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中党内急躁冒进左倾错误的急剧发展埋下了伏笔。
二、人民公社化——骤然升温的全县农业“大跃进”
1958年3月,中共中央讨论通过《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等文件。5月2日,中共白河县委第27次扩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社规模的意见》。《意见》规定并社的条件:(1)在发展生产上有需要;(2)绝大多数社员确实赞成;(3)地理条件适合大社经营;(4)合作社的干部有能力办好大社。同时根据山区县的自然条件,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最小的不低于30户,最大的不能大于200户,合并后的社若干年内不再变动。然而,这个比较切合白河实际的《意见》,却在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人民公社化跃进浪潮地冲击下,未能很好得贯彻执行于实际工作。
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条以尽快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为出发点的总路线,却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片面强调生产发展的高速度和高指标,急于推动生产关系向所谓高级的形式过渡。8月17-30日,中共中央讨论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并指出 “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
会后,全国各地以总路线为指导,在用最高速度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跃进步伐中,人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急于求成变革生产关系的愿望迅速膨胀,农村人民公社一哄而起。一场自上而下轻率发动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全国。随人民公社化和各行各业全面“大跃进”的步伐越迈越快,党内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也急剧发展蔓延。
1958年6月12-17日,中共白河县委召开第29次扩大会,传达八大二次会议精神。会后全县掀起学习贯彻总路线、揭批右倾保守思想活动。8月11-29日,安康地委召开地、县、区、乡和工矿及部分先进农业社书记、主任千余人参加的四级书记会议。通过了实行乡社合一、大办人民公社,撤销区级建制,9月中旬全区实现公社化,及开展“万人千炉”炼铁等两项决定。
此时,白河县虽经过几次合社并乡,但这种设置和规划已远远跟不上全国跃进形势的发展,达不到地委四级书记会议的要求。因此,地委四级书记会后,白河县分3片(县委委员、科部长片,县直机关干部片,区、乡和社干片)召开全县9000多干部参加的会议,传达地委四级书记会精神,提出5天实现全县人民公社化的鼓动口号,迅速掀起了全县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炼钢铁的高潮。
1958年9月3日下午,白河县城关镇所属清风、江河、探马和先锋4个高级农业社率先宣布合并成立镇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为一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的汉江人民公社。3日晚,中共白河县委召开传达地委四级书记会议精神的电话会,决定立即在全县大办人民公社。9月8日,安康地委召开电话会议,要求人民公社化速度要快,在9月15日前都戴上帽子;规模要大,在政治思想上要刺激生产,大社社长要抽县科部长级干部担任;要根据共产主义精神,与群众协商,生活资料不动、生产资料归社,办起公共食堂等。9月10日,白河县委通过了《关于试办人民公社具体问题处理的通知》,指出:目前的人民公社性质还是集体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的萌芽。一切具体问题的处理要根据共产主义思想,从有利于生产入手,充分发动群众协商解决。防止分掉公共积累和损害公共财产的事情发生。11日,县委召开电话会议,安排办人民公社相关问题。要求,人民公社要大,按照3、4天时间发动群众讨论—成立并社筹委会—物色社队干部人选(社长、会计县上确定,社委员、队长由中心乡确定。)的步骤实施并社办人民公社。
在全县大炼钢铁运动而掀起的全面跃进浪潮的冲击下,“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左倾冒进思想迅速在人民公社化实践中蔓延。白河县迅速投入合并小乡、乡社合一,撤区由中心乡代替,大办公社食堂,扩大公社规模、制定公社章程等人民公社化实践。期望通过片面追求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并按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思想共产主义化的管理。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促进农业生产大跃进。
1958年9月8-15日的短短5天内,白河县农村351个农业生产合作高级社合并为26个(包括汉江人民公社)人民公社,29091农户入公社,在形式上初步搭起了人民公社的架构。9月18-20日,白河县委又召开原各区委书记和部分乡支书联席会,研究人民公社的规模、地区划分、名称等具体问题。决定:小社合并后全县成立25个人民公社,分别编为1至25个团,原乡人民代表大会暂代执行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职权,乡人民委员会为公社的经常办事机构。800户以下的社实行管委会与队委会两级制,社委会下设生产队,不设组织机构;800户以上实行管委会、队委会、组或小队三级制,管委会下成立工业、农业、副业、治安、保卫、财政、文化福利等各种组织。
10月初,白河县26个公社改划为2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0月中旬,白河撤销冷水、西营、茅坪、卡子、中厂5个区公所,设5个中心乡;10月下旬,按照办大公社的要求,依据5个中心乡和城关镇的原区划,县委又把25个人民公社合并为红旗(冷水中心乡)、东风(西营中心乡)、火箭(茅坪中心乡)、卫星(卡子中心乡)、先锋(中厂中心乡)和汉江(城关镇)等6个大的人民公社。公社下设29个生产联队(原乡级组织机构,后又改为生产管理区),299个生产大队,2089个生产队。11月20日截止,各公社办起食堂2126个、28500农户吃饭,托儿所1492个、入托12914,幼儿园433个、小学72个、敬老院39个、农村俱乐部176个。公社实行集体化后使农村妇女24000人投入生产跃进中。同时,全县公社还办起农具制修厂77个、纤维厂3个、砖瓦厂26个。
1958年12月5-13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讨论通过了《白河县人民公社试行章程》,《章程》规定:人民公社的性质还属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但具有一定共产主义性质的因素。各公社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积极的、迅速的扩大共产主义因素。社员入社后,其所有的土地、财产等无偿归社。社员代表大会为公社最高权利机构;公社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组成,管理公社日常事务,同时成立公社党委会。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一个大队一般以400户到500左右,大队下设生产队,每个生产队人口一般以80户至100户左右,大队也可根据生产需要成立专业作业组。人民公社实行具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因素相结合的“供给制和工资制”分配方法,二者比例以各占一半为宜。供给范围包括柴、米、油、盐、酱、醋、菜等,由公共食堂统一供给;社员工资采取评定的方法,公社、大队、生产队各掌握25%、50%、25%,等等。1959年4月,县委又决定以机关驻地命名,将6个人民公社依次改名为冷水、西营、茅坪、卡子、中厂和城关6个人民公社。
在反复并社的实际进程中,为适应生产大跃进的需要,白河县农村各公社又按军事化要求编成团(公社)、营(大队)、连(小队)、排、班;按生活集体化的要求,以生产队和某些事业组织为单位开办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和各类公共福利事业(托儿所、幼儿园、俱乐部等)。至1959年3月6日,白河县各公社通过调整、合并,有公共食堂1930个、托儿所869个、幼儿园174个、敬老院59个,全县实现食堂化。当时白河县各公社办食堂时,公共食堂一般以生产队为单位,房屋、灶具由社员投资解决,盆、碗、筷、刷等社员自带。粮食由社统一按不同标准分配各食堂保管;油、盐、酱、醋柴、菜等社员私有一律归社,在各队完成统购任务后由社统一规划分配各食堂;食堂账目日清一次,月公布一次,各队基本都印有本队食堂饭票。在公社内,吃饭不要钱、不限量,做活不记工,生产由公社统一组织、统一分配,队与队之间物质、劳力、工具可以互相无偿调用。
伴随着人民公社化的“穷过渡”刮起的是 以“一平二调”①为主要特征的“共产风”,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等不良作风不断出现。由于对社员私养的生猪、家中余粮、私有存款等,在入社时搞绝对平均主义,引起了农民思想上的顾虑,社员纷纷屠杀生猪,转移存粮、大吃大喝。如,1958年10月中旬,卫星公社(原药树乡)水利沟15户农民,连续3天晚上杀猪15头吃;构扒乡高庄高级社一农户,10月8日毒死自养的一头100多市斤的毛猪。据不完全统计,时大搞“一平二调”无偿调用生产队劳动日161944个,公社办场、专业队、供销社和公社机关、生产队等无偿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农具等物款概不计价,各信用社争相回收贷款,等等。这一切加速了左倾冒进思想的泛滥和干部不良作风的滋长蔓延。
《白河县人民公社试行章程》的颁布,标志着白河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从组织形式和实际操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此时的人民公社片面的追求“一大二公”,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一是所有财产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归公社,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公社可无代价上调下属生产队以至社员的个人财产,内部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分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各占一半的制度,按所谓“按需分配的因素”办起了公共食堂。二是公社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三化”。
“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存在着过分集中与平均主义等问题,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打击很大。导致公社在组织生产上盲目性大,窝工浪费严重,工作效率低,虚报谎报严重。如,茅坪区8乡101个高级社合并成立火箭人民公社,有7681户36506人。由于取消评工记分,社员由劲头大、干得快,渐渐变成干活拥来拥去、偷工减料、消极怠工。同时,对大公社的作物、财产等不爱护、不管理。半个月公社死耕牛、猪、羊100多头(只);八一联队3营收黄豆时,几捆放水塘里20多天,天天路过的社员不管;桃园联队5营,播一石多花生种颗粒无收。同时,在管理中 “命令风”盛行,个别干部用捆绑吊打群众、关禁闭、不给饭吃等极端手段来处罚社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调整“一大二公”弊端——人民公社体制稳固为政社合一,“三级核算,队为基础”
1958年11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起,中共中央对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的一些问题陆续作了一些纠正。1960年冬以后,中共中央相继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等,为人民公社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等政策。这些虽然纠正了一些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过分集中与平均主义的问题。
白河县从1958年底开始,在安康地委的具体指导下,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倾错误的相关指示精神。在随地委下调而不断下调1959年多项工农业生产指标的同时,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也逐步调整为“三级核算,大队为基础”。
1958年12月,白河县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和三级干部会。在充分总结肯定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单纯行政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如捆绑吊打群众、关禁闭、不给饭吃等)、虚报谎报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批评并要求纠正。并在1959年1月20日县委报送安康地委的《1958年四季度工作综合报告》中,对工作中缺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偏向和在劳力安排上的混乱造成窝工、浪费等问题进行了检查。
1959年3月9日,白河县委常委会讨论修改了公社章程;7月16日,县委召开了书记处会议,提出了社员政治思想教育的四条措施,即“按劳分配、自留地、粮食分到户、食堂自愿”;8月1日至9月9日,白河县委又按照地委的指示,针对干部中存在的命令主义、平均主义、官僚主义、个人主义、铺张浪费等思想作风方面的不良倾向开展整风运动,点名批评了茅坪、冷水、中厂、卡子、西营5个未订出“划分自留地、口粮分到户、食堂自愿、按劳分配”计划的公社。通过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食堂浪费、虚报成绩等现象,清查公社帐目,帮助一些犯错误干部“下楼”,重新确定基本核算单位和承包单位,退回一些平调财物等。初步整顿了基层干部的作风,选举了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初步调整了国家、公社、生产队和社员之间的关系,化解了上下左右的一些矛盾。
到1959年8月,白河县大部分公社食堂在断粮和大多数社员不愿吃及严重的灾情面前,事实上已经散伙跨台。但是,县委、县人委并未深刻全面的认识到 “大跃进”运动的危害性。在带有严重片面性的左倾思想的指导下,仍然满足于算大账,坚持执行继续跃进的指示。1959年下半年起县内出现严重饥荒和反右倾斗争扩大化。
在渡过1960年的救灾渡荒和1961年的持续跃进、灾情加重后,白河县于1961年夏被迫停止了3年的大跃进运动,也同时进入了全县经济全面调整时期。1961年7月,县委、县人委根据“农业六十条”及西北局、陕西省委关于彻底纠正“平调”错误、改变核算单位等相关指示,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造成农民的经济损失逐一退赔。并撤并公社、管区,成立23个人民公社,社下设大队,恢复4个区;8月,全县调整为30个人民公社;至1963年12月,全县调整为5区30个人民公社。
在逐步贯彻落实中共和省、地有关人民公社的相关指示精神中,白河全县各公社逐步落实了“三级核算,大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停止军事化劳动组织形式,取消 “供给制”,解散农村公共食堂,农业粮食分到户,自留地、“三包”等相断出现。同时对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共产风和干部浮夸风、瞎指挥、强迫命令、特殊化等进行了纠正。
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即小队,相当于初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1956年高级社以来即已存在、而在人民公社成立后更趋严重的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的问题。之后,白河县各人民公社这一政社合一的体制基本稳固为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劳动定额、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制度。此时的人民公社相当于初、高级合作社的生产力水平阶段,与人民公社化运动时建立的“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有了显著的区别。
四、白河县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反思
白河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全县胜利完成农业合作化后,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指导下,伴随着急躁冒进等“大跃进”的左倾浪潮自上而下轻率发动的。
其既是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等胜利面前骄傲自满、急于求成、片面夸大主观意志作用等情绪在全党滋长蔓延的产物;更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不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发展规律和基本国情认识不足的结果,
首先,在急躁冒进左倾思想指导下发动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试图通过几个月的时间迅速奔向共产主义的想法和作法,不仅存在着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界限的理论盲动,严重脱离、超越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状况,违背了生产关系应当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造成全县农业连年减产和人为拔高,“穷过渡”、“共产风”、“一平二调”等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运动中泛滥的以“一平二调”为基本特征的“共产风”,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对手中生产资料进行破坏和转移,并造成了全县农村中长期的产权关系模糊、产权不清,生产活动混乱。虽然经过调整,公社管理体制最后稳定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是,人民公社捆绑了农民的手脚、制造了大锅饭,成为20多年间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生产积极、创造性的体制障碍。直至1980年代初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设立乡政权,才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突破其“一大二公”和三级所有、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中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在推进人民公社运动中不断出现的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等不良干部作风,及干部违法乱纪、虚报成绩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严重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平均主义、集体化措施严重挫伤了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人民公社军事化、战斗化、集体化的管理体制下,社员出勤率高、劳动率低,窝工浪费严重,公社食堂浪费大。
虽然,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企图越过社会主义阶段而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的失败探索;但是,它仍是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寻求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一次大胆探索与尝试。它彻底打破了传统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使农村的生产经营完成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转变。同时,也打破了农村传统生活模式,解放了农民根深蒂固的小农经济思想,彻底根除了农村土地私有,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人民公社化运动这次最终没有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失败探索告诉我们:任何违背客观规律仅靠行政命令来推行的体制是行不通的;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不仅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推进各项事业的重要保障;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尊重群众意愿,深入调查研究,坚决预防和反对浮夸风、瞎指挥、强迫命令、特殊化等不良作风的滋生和蔓延。
( 撰稿:蔡建中)
文献资料
四级书记会议关于并小社为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草稿)
一、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的需要,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在全区开展一个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运动,很有必要。这种公社是一种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为一体,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制度;是在广大农村建立共产主义制度的最好的基层组织形式。
二、建立人民公社的条件是:(1)社员自觉自愿,有办好公社的决心和信心。(2)有较强的领导骨干,党的领导加强了。(3)有办社的一套经验和管理生产的一套办法。(4)社内有较多的公共积累。
三、对各项生产资料,必须本着共产主义精神,有利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的发展的原则,通过充分的协商和走群众路线的办法,认真进行处理:
(1)各农业社公共积累、生产基金全部带入公社。今年应留的积累和生产费用必须留足。
(2)对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生产资料私有部分,通过教育,全部入社,并严防破坏活动。
(3)各农业社的财经账目必须结算清楚,外债力争还清,如确属困难,力不能及者,仍由公社负责。
四、随着公社的建立,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应相应的因地制宜建立起集体食堂和托儿所、产院、“幸福社”等福利组织。
五、公社成立党委会和管理委员会。根据生产需要,分设农工、工交、文教、民政、武装治安、财务、供销、信用、福利等部门。生产组织一般依照原有生产单位,编成大队、中队、小队和组(或营、连、排、班)。并逐级建立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共青团、妇联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也一并建立起来。
六、建立人民公社是由社会主义迈向共产主义的一项伟大变革,是农业合作化制度进一步的发展。因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这一运动的伟大意义,加强领导。
(1)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大力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开展鸣放、辩论,使群众真正从思想上发动起来,自觉自愿加入公社。
(2)从上而下统一规划和自下而上报名挂号相结合,一般一乡一社,秋前搭起架子,统一安种,秋后处理具体问题。
(3)整个运动必须紧密结合生产,通过建立人民公社促进生产迅速发展。公社一经建成,立即投入生产运动,要求在最短时间,通过兴修水利、劳力物资协作、大办工业等,显示出公社的优越性。
1958年9月15日
(8月11日至29日地委召开四级书记会议)
中共安康地委文件
总号:(58)0156
现将安康县委[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几个问题(意见)]转发给你们一阅,供工作中参考。建立人民公社是一个新的工作,在机构设置,组织管理等方面都有不少问题需要及时妥善解决,希望各县注意研究,总结经验,并报告地委。
中共安康地委
一九五八年十月三日
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几个问题(意见)
(一)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的飞跃发展和广大农民政治觉悟的提高是人民公社产生的主要基础。随着农村电气化、机械化的要求,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付全面发展和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必须办快、办好。
(二)区撤党委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在合作化之前与合作化之后均起了它应有的巨大作用。但在工农业生产飞跃发展的形势下,在大型的、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了的今天,撤消区级,加强基层,就显得特别需要。为此:
(1)全县现有的11个区(不包括城关镇)的党委和行政机构全部撤消,所有干部除个别调整外,其余一律下放公社,加强基层领导。
撤区后,在各人民公社属县领导的情况,为了加强公社之间的相互协作,工作生产经验的交流和相互评比检查、促进工作起见,参照原区和战区的所辖范围设置若干中心点,建立协作区,成立协作区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中心点(公社)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各公社的党委书记或社长为委员。它的主要任务是:一、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精神进行相互之间的协作。二、相互检查评比,交流工作和生产经验,互相促进。三、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本协作区的情况,定期召开协作区会议,研究贯彻和检查执行情况。四、协助上级党委做好本协作区的其他各项工作。协作区委员会,和各公社之间主要是协作关系,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其他各委员和公社也可按照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意见。会议也可以作出某些需要共同遵守和贯彻执行的决议,定期检查评比,各次会议,所有协作区的成员均必须出席参加,为协作区的工作共同负责。
以战区划分的大协作区,主要是解决各小协作区所不能解决而需要进行大协作的问题,如一条河流,一个山脉的综合利用、治理和相互之间较大型的协作支援等。
协作区不是一级领导机构。因此,它不管辖行政事务、数字统计、任务分配等工作。
(2)各区农技站的农、林、种、蚕、茶技术干部,除蚕、茶、种以外均随同下放到各协作区的中心点(不在编制之内),受公社党委和行政领导;定期做出典范、拿出成品,通过协作区召开的会议,交流传授经验,做好本协作区的技术指导工作。
(3)各区(镇)由县设置的供销、银行、卫生、税务、粮食、商业、实体、工厂(矿)等单位;其行政和业务仍属县管理。当地公社党委有权加强其党的领导和监督其对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各公社自己设置的卫生、信用、供销、工厂(矿)等机构,由各公社自己管理,盈亏自负,但在业务上应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以使其业务协调发展。
(4)所有完、普小学,行政领导和经费一律由所在人民公社的党委和行政管理,业务属县主管部门领导。招考学生由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不受公社的范围限制。
(5)各区(镇)的商业:属公私合营的由县商业系统领导,当地公社党委亦应加强其政治思想工作和监督其对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属合作组织的,由人民公社领导,盈亏公社自负。但其业务和价格必须受县商业局管理。
(6)各区(镇)的手工业、运输业,除正在筹备为国营的以外,均划归当地人民公社管理,盈亏公社自负。业务受县主管部门指导。
(三)人民公社的体制建设,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问题,完整的经验尚待摸索。但它的基本宗旨应是:既加强领导,又便利生产。
(1)按照乡社合一的原则,乡党委即是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即是社管理委员会。乡党委书记即是社党委书记。乡长即社长。乡人民委员会委员即社管会委员。乡人民代表即社员代表。
鉴于工、农、商、学、兵各为一体,为便利工作,在选举未到前,亦可吸收工、商、学等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社员代表大会。如数乡一社者,本着既能加强镇领导又便于工作的原则,亦可设立党委和社管会的常委会。
(2)人民公社的管理干部,共分两部分:一是原来的区乡脱产干部,由国家支付工资。一是提拔原小社少数德才良好的干部加强公社领导,由公社支付工资。各公社脱产干部的编制名额,按照不同地区,户数多少而定。但最小的社也不得少于七人。
(3)按照集体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社一般分设三级领导制——即公社、生产营、生产连、并在组织上实行军事化。
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公社成立党委会,由书记一人,付书记若干人,委员九至十五人组成。特小的社不得少于五人。特大的社不得多于二十三人。社党委下分设秘书一人,组织、宣传、武装三个部,一个监委会。生产营成立党的总支或支部。生产连成立支部或小组。
加强监察工作:公社成立监察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党委的监委书记担任);付主任一人,委员三至七人组成,负责社会监督。各生产营成立三至五人的监察小组,连成立一至二个监察员。
社管会由社长一人,付社长若干人,委员十一至十九人组成(选举期未到的,暂按现有人员设置)。在管委会下,按各社不同情况设置办公室和农业、水利、工业交通、畜牧林业、武装保卫、教科卫生、民政福利、财政贸易等处和计划统计委员会,科学研究所等机构,分管各项工作。
生产营一般200户左右,这是生产基本单位,对公社实行生产负责,其任务基本等于原小社和生产队的凑合,负责本营的工、农、林、畜、付业等生产和收入核算,劳力调动等工作。并按其大小成立营长一人,付营长一至二人;委员五至十五人的营委会,负责本营工作。
在营下按不同情况划分若干生产区,编为生产连。连内再分设若干个固定性的作业排、班。各生产班、排均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并进行相互之间的协作。
共青团:公社建立团委会,设书记一人,付书记一人。生产营成立团总支或团支部,连成立支部或小组。
妇联会:公社成立工作委员会。生产营成立工作分会。
在工业和付业生产方面:一般冶炼和较大型的生产营不好管理的其他工业、付业由公社管理;小型加工、制造肥料、小付业生产等由生产营管理。
为减少脱产人员(除脱产干部外,,其他非生产人员的工资支出不得超过全社总工资的1%)和在领导上能一竿子插到底起见,各营长和总支书记一般争取由脱产干部兼任,并亦是社党委委员或社管会委员。各主要部门的部长和处长,应由党委正付书记和正付社长分别兼任。
(4)公社和生产营建立财经账目:公社负责收入分配,生产营负责单位核算,生产连只设一名考勤记工员。社对营实行定额包干。层层要订出生产计划和收支计划。对社员推行定期限量预支制和定期评工资制,取消夜夜评分和无限量预支的作法。
(四)若干经济问题的处理:依据[建立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的精神。又鉴于这是一次比较彻底的和私有制的决裂,是一个革命,也是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人都很关心。为此:
(1)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以虚为主,虚实结合,用具体事例反复讲明利弊,开展鸣辩,达到口头通,思想通。严防简单草率。
(2)必须本着共产主义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坚决防止和卡互利,细心细眼,细抠细算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教育干部和社员,必须醒目的认识,在处理奔向共产主义的人民公社的经济问题时,变相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资本主义算盘是打不通的,也是有害无利的。
(3)各小社的集体经济部分,应无条件的归公社。账目要结算清楚,并张榜公布。各小社的当年生产费用贷款和当年基建到期贷款力争还清。个别公社确实力不能及者,亦由公社负责。当年生产费用和公共积累必须留足,严防少扣多分和偷分隐瞒等事情发生。
(4)生产资料的私有部分的存在,已极大的影响集体经济和全面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应予处理。
原则上是,凡自生自长者可无代价归社,凡经过人力培育者可采用折价入社,记在本人名下的方法。对生产关系不很大的房屋,可不提倡入社。但鉴于公社成立后,要设置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幸福院、仓库、交易场所等机构,用房很多,公社又无力修缮的条件下,必须全社统一规划,作适当调整。调整不退时,开展辩论。
(5)单干农民应欢迎他们入社。但一般的不算细账,生产资料全部折价入社,作为股份基金,多不退,少不补。入社前如破坏或转移者,应予追补。
(五)其他几个问题:
(1)托儿所、幼儿园,一般以营设置。幸福院由公社统筹分点设置。
(2)办公共食堂,这是群众生活上的一件大事,一个大变革,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工作,必须一名付书记或付社长管理起来。并要注意:食堂与种菜小组结合,使种菜与食堂服务。食堂与喂猪结合(各生产营必须建立一至数个较大型的养猪厂),食水和烂菜叶喂猪。食堂与开会结合,用吃饭时间布置工作,安排生产,讲解技术。食堂与文娱宣传结合,在吃饭前后可学习文化,练习演唱、读报等。食堂与代销店结合;便利买卖东西。食堂与托儿所(组)幼儿园结合,借吃饭时间照顾小孩,给孩子喂奶。······
关于办好人民公社的意见
——汉阴县人民公社化运动文献资料(一)
我县和全国各地一样,在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经过几年来的集体生产和社会主义教育,整风、反左斗争取得了政治战线、思想战线和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17万人民群众在生产和阶级斗争中取得了许多经验,提高了觉悟,武侠的相信党,深切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显示了人民征服自然的伟大力量。在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大跃进的新形势下,更加明确了发展方向。因而,走人民公社化的道路,很快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高潮,先后7天时间,到9月6日,就由原来的364个农业社会部合并转为17个人民公社,实现了全县人民公社化,这是一件振奋全县人民的大喜事,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这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由农业转为大型的、综合性的、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五项一体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是全县农业生产全面跃进的结果。
人民公社化的实行,是一个伟大的社会变革,它标志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又一次伟大的胜利,标志着农业合作化制度大大向前发展了一步,标志着社会主义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空间,它给解放生产力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将进一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促进群众政治觉悟的迅速提高,加速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发展,加速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跃进,出现一个更新的局面。人民公社建立不到一个月时间,在生产上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和无比的优越性,在几天之内就组织起了钢铁冶炼、深翻、水利等各种事业大军,出现了更广泛的大协作,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思想共产主义化的新局面。
但是,我县人民公社还是刚刚搭起架子,宣传教育工作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具体问题还未处理,政治工作方面等都起了一系列的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急待迅速解决,需要进行更多更细微的工作,这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全县人民面前的重大问题。
一、端正对人民公社的认识
人民公社化后,丝毫不能放松政治理想领导和组织管理,更不能草率从事,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解决公社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在秋播基本结束后,立即处理各种具体问题,坚决把人民公社办好。办好公社的有利条件是:有党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有庞大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有许多经过考验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骨干和群众高涨的共产主义觉悟;我们积累了不少的办社经验作借鉴;今年我县取得了全面大丰收,对办好人民公社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只要我们正确的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地、深入地调查研究,创造性总结经验,肯定讲一定有把握管理好人民公社,任何“怀疑论”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批判,并与之作坚决斗争。
建立人民公社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展生产力,高速度的发展工农业生产。因此,在解决公社一系列的问题和进行各项工作的时候,都必须紧紧和生产相结合,以发展生产为前提。目前来说,人民公社仍然属于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但它包含有全民所有制因素。因此,在解决公社管理、处理具体问题时,必须贯彻“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以共产主义精神处理,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忽视前者,我们就会脱离实际,忽视后者,我们就会迷失方向。
二、关于生产、生活资料问题的处理
耕牛、农具、原农业社的耕牛、皮具全部转归公社所有,所欠社员的折存款,目前一律不再交迟,作为投资。新入公社社员即原来社员为入社的耕牛、农具、加工工具全部入社,作为股份基金或投资计于私人名下,不计利息。小农具和自贷自用,也可折价入社统一调配使用。
原社先有公共积累、储备粮、籽种一律上交公社统一使用,不准隐瞒和私分。
原社所有股份基金全部转于公社,不退不补。
债务分别清理偿还。属于小社用于当年生产费用的债务,由小社归还,属于基本建设、公共建筑的债务,一律转公社归还。
社员的饲料也全部收归公社所有生产队统一种植,菜园地原则上收回由千人种植蔬菜,但对山区,居住分散分食不便的可暂少留一部分菜地,一般一户限制到一分地以内。
特产、林木、柴扒、果树等应一律归公社所有。住宅内的零星树木也可归社员私有,暂不归社。
社员自己原有粮食、房屋、生活用具暂入社。
羊全部折价入社,猪一般今年每户留肥猪一条,多条的折价入社,鸡、鸭、兔、社员家庭副业不统一入社,私人愿意入社,舍内建场者,可作价入社。
所有单户可全动员入社,公积金不予补交。
三、关于全年分配问题
今年分配,仍应贯彻先国后社再社员的原则,坚决防止和客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错误作法以及产私分现象。在公社统一领导下,仍以小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劳动截止日期由公社统一规定,截止日期前参加小社分红,截止日后记入公社。公共积累除个别小社确因特殊原因减产而引起社员生活困难者可适当照顾少扣外,均一律由公社统一比例扣留。粮食分配除留出足够种子,完成征耕粮,并留一定的机动粮。在尚未具备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度条件下的人民公社,可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发给社员饭票,凭票到公共食堂吃饭,由公社定期结奠,从社员的劳动报酬中扣除。或按粮食多少办食堂形式,采取不同方案。粮食充裕,居住集中,全家在食堂吃饭者可不分粮食,
由社统一掌握供给,粮食不太充实者可实行定量供应,由社按人规定标准,计算出每人每户分粮食,由社统一制粮票,社员在食堂吃饭时,按食堂标准给粮票,家中需用的小量口票,持社内粮票到公社换粮,居住分散不便经常集体生活者可分一部分,留一部分,也可全部分给社员。
积累和消费:由于生产、基建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扩大公共积累,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应按收入情况,可将纯收入的40%左右作为公共积累(其中10——15%作为文化福利事业开支),社员分配部分占纯收入60%左右。
公社分配制度可来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一年两次;二是固定工资按劳付资,将劳动的价值固定下来,按实作的劳动日,一般每月获一次工资;三是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度,把劳力分级确定工资,工资的80%左右作为基本工资,按月付给20%左右作为奖励工资。根据我县目前生产情况可采用另一种和另三种办法。
解决公社的体制问题,必须根据集中领导、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划分社、大队、生产队管理范围和职权。
经营管理范围:在农业上,社应根据便利生产的原则,划分若干耕作区,各大队和生产队在公社的领导下,对所属耕作区全权管理,有权调整本队工具、土地、劳力以及使用投资,充分发挥队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在工业上,凡是投资大、用工多、技术高、收益快的应归公社直接管理,反之应由大队、生产队分别管理。在林业上,凡是几个大队共有的大片山林,归公社组织专业组管理,一个大队范围内的小片山林和零星树木等归小队管理。在畜牧业上,大畜牧场、小片牧场分别由公社大队、小队管理。在文教卫生上,除国家办的学校外,其余根据大小分别由公社大队、小队管理,对文化卫生福利事业忙耕,根据发展情况分别由社、队管理。
公社对生产大队在农业生产和投资费用上,可采取实行计划管理和产量投资费用包干制两种办法,计划管理是根据各生产队各项建设和生产所需投资费用本着勤俭办社精神,由社按时拨给投资费用款,采取实支实销、投资费用节约超支处理办法和工资加奖励制处理结合起来,产量投资费用包干制是按各生产人建设和生产指标所需各项投资费用来取包干负责制,按计划交生产任务,投资节约归队,超支由队负责。
管理权限:计划:公社对社内的各级组织和部门应按年按季统一确定生产指标和建设任务。财务:公社应根据各项建设需要统一制定投资计划,来用小包干或按计划挽救供应投资的办法。劳力:由社统一制订劳动使用计划,组织各生产队和生产部门之间的协作、考核劳动情况,推广劳动管理经验,并统一制定不同的操作规程和劳动名额。
社成立党委会并组成党委会,下设组织、宣传、监委,大队设总支或支部,小队设支部或小组,并设青年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小社设总支及组、出专干。
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并成立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工业、农业、财政、供销、信用、文卫、武装保卫、计划统计等九个部门,社管委员会下设大队和小队(生产队),大队平均400户左右,山区200户左右,小队平均80户左右,山区40户左右为宜,大队可组成队委会,并以军事化的形式组织工业、农业等专业队伍,以便实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思想共产主义化。
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原来乡人民代表即为社员代表。
财贸机构下放,实行两放(人员、资金)、一包(财政收入)、三统(计划、物价、流动资金)办法。
公社应根据工、农业生产和各个不同季节、生产任务,分开工、农林、牧、副等战线组成各种专业军政,分开几套人马,几条战线,划分战区,分工包干负责领导,同时作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思想领域内□□□□,不断提高庞大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经常开展两条道路的斗争,开展先进的落没的斗争,支持先进,表扬先进,进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教育,不断地增长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客服资本主义思想残余。当前必须结合生产开展一次更广泛的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坚决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大多数赞成办人民公社的中农,向富裕农民的自发资本主义思想斗争,揭露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破坏分子的造谣破坏,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辩论,出大字报,消除群众鼓励,打通思想,客服本位主义、平均主义、个人主义和右倾思想。
当前,首先要狠狠的抓思想政治挂帅,解决一系列的新的思想问题,树立共产主义思想风尚,把思想工作抓深、抓透、抓到底;其次是一孤生产,迅速做出成绩,显示公社优越性;再次是抓政策,以共产主义精神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具体问题;第四是抓管理,抓紧制定社章,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是抓群众生活,把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安排好(为食堂、托儿所、幸福院、缝纫组、医院等)。同时,公社干部均得收留加以发展,舍的书记社长、队长应需大队队长或支书,自领导队的出座。只有把这些做好并坚决地一卡偶群众,才能又快又好的办好人民公社。
中共汉阴县委
1958年9月3日
关于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
——汉阴县人民公社化运动文献资料(二)
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的需要,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立即在全县开展一个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运动,要求9月10日前全部搭起架子,统一计划安排生产,光上动下不动,具体问题影响当前生产的暂不处理。这种公社是一种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为一体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制度,仍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一、公社的规模应照顾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趋势,从有利生产发出,走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县委初步研究决定,基本同意地委四级书记会议各区乡讨论规划意见,撤销区的机构:蒲溪区撤销,建立两个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下边六个乡为一个公社,上边五个乡为一个公社。五个直属乡镇:月河区的白岭乡、三河乡黎元河一部分、八庙乡水库下边为一个乡社合一的公社,平梁、三河、二郎、介牌为一个公社,酒店乡为一个乡社合一的公社,药王乡、八庙乡水库以上为一个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铁佛区撤销改为乡,全乡5个公社,兴隆、黄龙合为一社,三清、鹿鸣合为一社,水田、双溪合为一社,双河为一社,铜钱为一社,漩涡区撤销改为乡,原乡一乡一社。
二、各区、乡可按照这个规划意见,成立筹建机构,凡一乡为单位建立公社,应以乡总支为核心吸收各社积极骨干,威信较高的乡长和社支书或主任等组成筹建委员会;几个乡联合建立公社的,应以各乡总支为领导核心吸收积极骨干,威信较高的乡长和社支书或主任组成筹建委员会。筹建委员会的任务:(一)组织力量想群众大力宣传建立人民公社的意义、目的,结合本社工农业生产轮廓规划具体情况宣传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发动群众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要不要办人民公社,如何办好人民公社?在提高觉悟、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表示如何和办好人民公社的决心。(二)统一规划工农业生产,通过建立人民公社,掀起新的生产高潮,着重是当前冶炼工业和秋播计划、水利规划要统一安排组织劳力。(三)统一确定今年公共积累扣留比例和下半年生产费用的扣留。(四)统一研究确定并和私人生产资料入社处理办法。(五)监督执行厂禁各社私分和不按规定扣留公共积累、生产费用以及私人转卖破坏入社生产资料。(六)通过建立公社说服动员单干户加入人民公社,对坚不愿入社的仍应等待,贯彻执行对单户管理办法。
三、关于生产资料入社问题:(一)以共产主义精神,各小社集体财产全部转入公社,如公积金、公益金、股份基金、耕牛、农具、各种副业生产资料全部转入公社,也不多退少补。(二)社员私人生产资料、耕牛、农具、林木特产、柴扒特产、柴扒全部折价转归公社所有,价款作为投资或股份基金记在业主名下,饲料地全部收回,由社统一种植,社员私留菜地在社员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菜地也应收回由社统一种植蔬菜,但对山区居住分散集体种菜分食不便的暂应留一部分菜地由社员私人种菜,一般应限制到每户五厘至一分,最多不能超过一分五厘,对社员私人养的猪不统一入社,但应有个限制,一般一户一头,最多不超过两头,多余的母猪和子猪由公社收购,统一经营,社员私人房屋和屋基零星林木果树暂不提倡入社,其他鸡鸭家庭用具不入社,各户社员的股份基金生产投资全部转公仍记本人名下。(三)秋收分配仍按原小社谁种谁收谁分配的办法处理,但在分配中药统一解决如下问题:(1)各小社要清结财务账目,由小社贷的生产费用贷款由小社还清,基建贷款转公社由公社归还。(2)各社应把社员今年劳动工分和历年来参加分红的工分全部分清,不能带入公社参加分红。(3)今年各社统一比例扣留公积金、公益金和下年生产费用,公积金扣留必须在纯收入内扣25%-30%,最少不能低于20%,公益金根据福利事业需要扣留,下半年生产费用必须扣足,有的社午季少留了公积金和籽种费用者,秋季要补加,个别社因瘟病或生产差统一比例扣除,影响社员生活者通过筹建委员会可酌情少扣。(4)应注意严禁转卖和破坏生产资料;首先要充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消除社员顾虑,并严厉四类分子的造谣破坏。第三,规定一样不准转卖和宰杀破坏生产资料,如林木、特产、柴扒、耕牛、农具、房屋等,如查出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动员群众以实际行动迎接人民公社的成立。(无)
关于办人民公社问题(赵县长报告摘选)
——紫阳县人民公社化运动文献资料
在总路线的光辉照耀和工农业全面跃进的鼓舞下,全县人民建立人民公社的浪潮,已经汇成了巨大的洪流。全县在9月8号已经完全公社化了。这是我县一次史无前例的新的伟大的社会变改,由原644个农业社合并成59个人民公社,而这个伟大社会变改激发了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推动了工农业生产的飞跃发展。
现就办公社方面讲几点意见,请大家考虑。
第一,公社的规模问题,应从有利生产出发,同群众商量,一般是一乡一社1000户以上。
第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正确处理有关经济问题。各社基础不同,情况不同,应以共产主义精神去教育干部、群众,承认这种差别,不要采取算细账找平补的办法,不要斤斤计较小事,并要注意防止少数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分子所掌握的的社乘此机会发展社会本位主义,破坏树木、牲畜和乱使用公共积累,不留或少留公共积累,分多分空等问题发生。
第三,办公社的目的是为了搞好生产,所以建立人民公社必须紧密结合当前生产。因为建公社,大搞生产,两者是对面的统一,搞不好就互相矛盾,影响生产;搞的好就能互相推动,建社促进生产,生产促进建社。使建公社成为推动工农业的动力。办公社中必须爱护群众的热情,爱护生产时间,不要搞远途大队报喜和开几千人的群众大会,影响生产。
第四,有几个具体问题:(1)自留地原则上一律归公社所有,在人口集中地区能到公共食堂吃饭的,菜地归公社统一经营;目前居住过于分散,不能到公共食堂吃饭的,可适当划拨一部分菜园地归社员暂时自己经营,来解决吃菜问题。(2)房屋基地暂 不处理,房屋基地的零星果树,暂时仍归社员私有,不急于处理。(3)社员的少量猪羊不要急于处理,但对羊群和(种)猪母猪以及多余的子猪、架子猪折价归社,分期付款。(4)分配制度问题:要从具体条件出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改为工资制,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暂时采用原有的以产定工制等按劳动日计算孩子读。(5)关于单干户入社生产资料的问题:除少量的家畜零星果树外,其余的生产资料全部折价入社,价款抵交入社股份基金。
转自 安康党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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