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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强华:湖北农村“四清”运动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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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7 21: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农村“四清”运动始末

龚强华
  

   “四清”运动又称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前承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后接“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是20世纪60年代前期在我国局部地区开展的一场以“反修防修”为宗旨的政治运动。湖北省农村的“四清”运动,在中共中央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同时也推动了中央相关政策的制定,其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62年10月至1963年4月,反对单干风,巩固集体经济。
  1962年,随着国家农业六十条、工业七十条等一系列调整措施的实行,国民经济形势逐渐好转。然而,中央高层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随着调整的逐步推进也日益凸显,毛泽东在1962年9月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形势、阶级、矛盾的问题,要求巩固农村的集体经济,刹单干风,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中共湖北省委于9月28日至10月13日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提出全省各地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抵制单干风,开始了社教运动的准备与发动。
  关于运动开展的方式,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在省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关键问题还是首先教育干部、教育党团员。通过干部、党团员,再到群众中去做工作。对群众主要采取自我教育的方法,通过回忆对比,评功表模进行”。因而湖北农村的社教运动在第一阶段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先处理内部矛盾后处理敌我矛盾的做法,依靠基层干部发动群众,对干部和群众进行正面教育。其具体工作又分为两大段:
  一是层层召开干部会议,集训干部。先由地委或县委召开公社或生产大队以上的四级干部会议,集训干部。集训结束后,又以区或公社为单位集训生产队以上的干部和党员,接着以公社或生产大队为单位集训积极分子。集训会议一方面向干部传达会议精神,让他们了解政策,一方面启发他们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自觉检查缺点和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据统计,全省各地集训县以下、生产队以上的干部、党员和积极分子共约150万人,平均每个生产队训练了4至5人。
  二是开展全省农村社教运动。集训干部后,各地通过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召开群众会、座谈会以及干部、党员和积极分子的串连活动,用正面讲解、回忆对比的方法对全省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在运动中,基层干部一方面向群众主动检查自己的缺点错误,取得群众的谅解信任,一方面启发引导群众,特别是贫下中农,对以单干风为代表的所谓农村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中的各种歪风邪气和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深入的揭发、分析、批判。通过干部和群众互相启发,互相教育,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至1963年3月中旬,全省有70%的生产队完成社教运动,剩下的30%的生产队也即将结束。在运动中,湖北省查出单干思想相当普遍,有单干思想的社员占30%左右。监利县白螺区在这次运动中查出125户社员暗中买卖集体土地325亩,买卖双方言明分田到户以后生效。但是,真正包产到户、分田到户、散伙单干的生产队,不到总数的百分之一,因而集体经济是巩固的。
  这一阶段,由于全国的社教运动尚在探索之中,湖北省的社教运动主要是贯彻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抵制单干风、单干思想,巩固集体经济,各级党委的主要精力仍集中在抓生产、抓生活、抓国民经济调整上。
  第二阶段:从1963年5月至1964年7月,贯彻“双十条”,进行以清经济为主的“小四清”。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湖南、河北等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的经验,决定在农村进行以“四清”(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5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制定并颁布了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具有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即“前十条”)。“前十条”对我国形势作了“左”的估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进攻”。在这一文件指导下,社教运动逐渐成为各省的重要工作。
  湖北省委在1963年3月21日召开会议贯彻2月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农村开展社教运动。6月3日至18日,湖北省委召开省委扩大会议,传达5月中央会议精神,学习讨论“前十条”,部署社教运动。会议将社教运动分为两大段:第一大段从现在到1964年秋收前后,按中央提出的十个问题,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运动;第二大段从1964年秋收后到1965年,开展复查,进行整党、审干和登记党员。会议要求先试点,然后从秋后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对于社教运动的具体作法,湖北省改变了前一阶段由各级党委负责的方法,改为上级党委派出工作队领导运动。
  5月开始,湖北省部分地区开始社教运动试点。孝感专区武昌县五里界区为省委的试点单位,由省委、孝感地委派出工作队进行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按照“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突出抓住三个环节:首先,召开几级干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大揭阶级斗争盖子,开展对敌斗争,解决敌我矛盾;其次,自上而下以“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为内容“洗澡、放包袱”,主要解决干群矛盾;最后,处理“包袱”。省委通过批转武昌县五里界区等地关于如何扎根串联、团结中农、提高干部、打倒敌对势力等各个环节的十五个典型材料指导全省的试点工作。其中,钟祥建国大队扎根串联、发动群众的作法,长阳丰坪大队团结中农的作法,武昌凤凰公社群星大队进行“四清”的作法、黄陂横店区百花公社三联大队处理“包袱”的作法,被中南局编入开展社教运动的典型材料,在中南地区甚至全国广泛推广。
  至1963年9月底,全省有2002个生产大队进行了社教试点工作,约占全省生产大队总数的6%。这次试点的工作队,由从省直机关、大专院校、部队抽调的2000名干部,和从全省三分之一的好的生产大队抽调的12000名优秀基层干部组成。
  由于“前十条”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湖北农村的社教运动试点工作也与其他省一样出现了一些过激的做法。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于9月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后十条”延续了“前十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精神,但指出要团结95%以上的农村干部和群众,规定了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以及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女等基本正确的政策。
  10月5日至20日,湖北省委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9月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对社教运动的分批展开做出规定,要求全省用两个冬春,分四批搞完社教运动,每个冬春搞两批。此后,湖北农村“四清”运动在“双十条”指导下进行。
  根据省委部署,全省于1963年秋后开展社教运动的第一批点,第一批铺开的生产大队占全省总数的23%,到1963年年底,第一批点全部完成社教;1964年2月,第二批点的社教运动开始,全省计划在10789个生产大队铺开,约占全省总数的27%,2月下旬工作队已经进村的有10010个生产大队,占计划总数的92%。
  各地根据省委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三种铺开方式:一个县集中搞一、两个区;一个县搞两、三片,每一片包括几个区的相邻公社;每个区搞一个公社。
  在实际运动中,各个点又形成四步走的战略。第一步是解决敌我矛盾。由经过集训的各级工作队深入各生产队,寻找典型的贫下中农进行扎根,由根子在全队串连,通过诉苦、放包袱、解疙瘩,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阶级觉悟,组织以贫下中农为主的阶级队伍,开展对地、富、反、坏、右的斗争,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
  第二步是解决干群矛盾。通过“清账目、清仓库、清工分、清财物”和干部参加劳动,教育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具体的方法是发动干部学习有关“四清”的政策,回忆翻身的历史,进行新旧两个社会、两种思想、两种作风的对比,算“四不清”的危害账,揭开“四不清”的盖子,从而树立为人民服务和革命到底的思想,端正对待集体经济的态度,自觉批判“当干部划不来”、“当干部高人一等”、“当干部可以不参加劳动”、“当干部要有个‘干部的样子’”以及怕得罪人等思想,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
  第三步是解决公私矛盾,深入进行两条道路的教育和爱国爱社的教育,进一步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巩固集体经济。
  这一步工作首先是揭开公私矛盾和两条道路斗争的盖子,用回忆对比、算账对比、好坏对比等方法,发动群众,诉小农经济的苦,总结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表扬先进人物、先进思想,分析小农私有心理的危害如损公肥私、占便宜、怕吃亏、怕得罪人、干活不讲质量、认为集体的东西分到个人名下没有几个等等,算集体经济的损失账和分到个人名下的损失账,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划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界限,进一步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树立爱国爱社的思想。
  在解决群众思想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农业六十条,处理公私关系中的具体问题,如大集体与小自由的问题、爱护集体财产问题、保证农活质量的问题、基本劳动日和基本肥料制度问题、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问题、集体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处理这些问题时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办事,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办事。同时,结合具体问题的处理,检查制度,修订制度,把公私关系方面的制度健全起来。
  通过教育,群众的思想得到了疏导。省委又指示要鼓励群众的生产热情,号召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改善经营管理,组织生产高潮,把政治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到发展生产、巩固集体经济上来。
  第四步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重点,是整顿党的组织。组织党员学习“双十条”和党员十条标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的水平,加强支部的团结。同时,在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中挑选培养对象,掌握名单,报告公社党委,个别条件成熟的,在运动后期发展。此外,在整顿中,建立党支部的经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定期上党课和过组织生活,并加强对各种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
  在运动开展过程中,对于清查出来的问题,各地根据“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教育为主,处分为辅;批判、退赃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方针政策进行处理。省委根据试点的经验,先后印发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政策问答》、《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和《关于加强监督、管制和改造四类分子的规定(草案)》。
  这一阶段全国的“四清”运动在“双十条”指导下进行,存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倾向,湖北也不例外。在运动中,湖北将开展对敌斗争、解决敌我矛盾放在第一步,认为农村存在地、富、反、坏的封建复辟活动和新生资产阶级势力的猖狂进攻,人为地制造一些阶级斗争不断激化的事实,产生了捆绑罚跪、吊人打人等极端现象。尽管如此,全省对于基层干部的“四清”还是以清账目、仓库、工分、财物为主要内容,强调团结95%的干部和群众,没有重新清理阶级,仍然坚持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调整,强调“农村人民公社暂行工作条例是否得到正确的贯彻,是我们社会主义教育搞得好不好的一个标志”。因而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调整经济、发展生产,依然是湖北省委指导思想中的主要内容。
  第三阶段:从1964年8月至“文革”前夕,贯彻“二十三条”,进行以清政治为主的“大四清”。
  1964年5月,随着国内外形势日益严峻,中共中央对国内的修正主义日益警惕,对前一阶段的“四清”运动也萌生变意,开始提出一些过火的不恰当的意见和措施。中央于1964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主要研究“四清”运动和培养革命接班人等问题。会后,中央决定成立“四清”、“五反”指挥部,由刘少奇挂帅。8月下旬,刘少奇到武汉等地视察,就“四清”运动发表讲话。他在讲话中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十分严重,强调对基层干部既依靠又不依靠,强调领导干部必须蹲点,并提出要改变过去依靠县委领导为主的办法,实行在省委、地委领导下集中搞一县,县以下都由工作队领导集中打歼灭战的运动方法。他介绍了中央即将发出的《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即“桃园经验”。“桃园经验”提出:“四清”的内容已经不只是清工、清账、清财、清库的问题,现在是要解决政治、经济、思想和组织上的“四不清”问题。刘少奇的主张最初得到了毛泽东的高度评价,这也直接影响并改变了湖北省农村“四清”运动的进程。
  8月7日至19日,湖北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落实中央5月工作会议和刘少奇在武汉关于“四清”运动的讲话精神。会议改变了5月省委扩大会议的估计,认为全省社教运动大部分不彻底,强调社教运动应放手发动群众,揭露和解决好干部队伍中的问题,对基层干部进行彻底“四清”,在团结95%的群众的前提和基础上团结95%的干部。
  会议对全省社教运动进行重新部署,对已经搞过运动的地区和单位,重新纳入计划,按高标准的要求从头搞起。运动依然要求先试点、再分批展开,每批运动的时间周期由以前的三个月变为五六个月。全省运动,从1964年算起,每个冬春搞一批,至少要再搞五六年。会议根据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确定以地区为单位集中力量搞一个县,并先行在麻城、孝感、襄阳、江陵、枝江、建始六个重点县进行试点。全省抽调工作队约6万人开展农村“四清”。会后,工作队的集训迅速展开,并在10月中旬至11月初进队试点。
  由于“四清”运动方针的转变,会议将“四清”的内容由此前“清账目、清仓库、清工分、清财物”转变为以清政治为主的“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将运动铺开的办法由以前的以县为单位,改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以地区为单位,集中搞一个县;将运动过程分为“四清”和建设两大阶段,具体分为: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四清”、对敌斗争、公私关系、组织建设、经营管理等六个步骤。
  根据会议部署,省、地、县各级主要领导人深入基层,到生产大队蹲点。其中,王任重在孝感县卧龙公社金星大队蹲点,赵辛初、姜一在麻城县福田河区张店公社蹲点,李夫全、任爱生在恩施建始蹲点。他们大多以一二个生产队作为自己工作的点,亲自动手,从头到尾把一个点的工作做完,取得直接的完整的经验。蹲点期间,王任重关于卧龙公社群益大队建立贫下中农核心小组等九个材料被中央当作典型在全国推广。
  由于对基层干部看法的转变,这一阶段的社教运动也改变了前一阶段依靠基层干部的作法,而是撇开基层干部,依靠工作队开展运动。因此,各地成立了工作队的垂直系统:地委成立社教总团,县设工作团,区设分团,公社设工作队,大队设工作组。在省委抽调的6万名干部中,组织了一支由7000人组成的强有力的社教运动长期工作队。
  根据在六个重点县试点的情况,湖北省委于1965年5月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关于干部经济退赔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关于农村阶级登记建立阶级档案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草案)》、《关于“四清”运动中干部组织处理的政策界限的若干规定(草案)》、《关于农村“四清”运动中有关登记党员的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草案)》、《关于处理公私关系方面的几个问题的规定(草案)》。
  “四清”由清经济向清政治的重大转变不可避免地使运动升级,湖北农村“四清”出现了一些“左”的作法。例如,在孝感金星大队的工作组将干部分为四类,一、二类干部是一般的“四不清”,三、四类干部则是严重的“四不清”。全大队大小队干部82人,其中有68人被认为有多吃多占、贪污挪用、投机倒把等经济问题,是“四不清”干部,大队干部中的6个主要干部都有严重的“四不清”。再如,沔阳县潮愿大队大队长李华子因为发展家庭副业,被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在全省通报批判。诸如此类的现象,严重地扩大了对基层干部的打击面,伤害了一大批干部。类似的情况在其他省也存在,因而引起了中央的注意。在了解情况以后,中央于1964年底颁发《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对运动中过分打击干部的作法进行纠正,规定要用“一分为二”的方法看待干部,肯定干部的大多数是好的,对于犯错误的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采取 “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政策。“二十三条”颁布以后,湖北省对三类干部实行以斗争求团结,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对基层干部打击面过宽的错误。
  然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在“二十三条”中并没有改变,而且“二十三条”还正式将“四清”确定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提出了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更“左”的观点。因此,在“二十三条”指导下的湖北农村“四清”运动依然是以清政治为主的“大四清”。“大四清”的清理政治以及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作法,为此后不久的“文化大革命”埋下了伏笔。1966年春,全省选定13个县开展第一批“四清”运动,参加“四清”的工作队员达到10万人。5月,“文革”开始,“四清”运动并入“文革”的轨道,不了了之。
  湖北农村的“四清”运动,对于纠正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作风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缺点,起了一定作用;对于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刹住封建迷信活动也起到一些作用。但是,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运动中将许多不同性质的问题看作是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混淆了两类矛盾,使不少干部和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搞活农村经济、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也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而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不过,在运动的初期,湖北始终将发展生产放在首位,坚持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调整。1963年6月在传达“前十条”精神的会议上,王任重指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自始至终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决不可以耽误生产,“因此,区、社、大队各级领导要集中力量抓好生产,在这个前提下,适当抽出一部分力量抓好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取得经验”。在1965年1月中央发布“二十三条”后,湖北又纠正了运动中出现的某些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减轻了运动的消极方面,使全省的工农业生产尚未受到大的影响,社会也没有发生大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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