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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毅: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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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04: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

宋永毅

  广西的文化大革命有两个绝然不同于全国所有省市的特点:一是在全国所有省市的第一书记或被打倒、或被调任的十年里,它的自治区第一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广西军区第一政委、号称“广西王”的韦国清始终不倒;二是文革中广西出现了相当规模的人吃人、即革命群众对“阶级敌人”剜心剖肝吃肉的风潮。因为韦国清一直执政,以致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广西省上上下下都还鼓吹该省在文革中有一条自始自终“以韦国清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全国其他地方执行林彪、‘四人帮’路线,广西没有”。〔1〕因此,中共中央当时布置各地的意在否定文革的“揭批查”运动等等,在广西根本无法开展。直到1977年,韦国清被调到北京解放军总政治部任主任,胡耀邦、习仲勋等中共开明派的领导才于1981和1983年两次派出相当规模的中央调查组去广西,由李锐、周一锋等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领导挂帅,又在广西本地组织了十万干部来调查处理广西文革的“遗留问题”(以下简称“处遗”)。在1983到1988年间从最基层的公社到省市级的细致调查、核实中,非但发现广西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置全国各省市之首,有大约8·6万至15万之多;〔2〕还发现广西全省在文革中确实发生过一场吃人风潮。这五年内的关于广西文革“处遗”问题的内部报告系列,即为共十八册、700多万字的《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3〕

一、规模和数量:史无前例的群众运动

  对广西文革中吃人风潮的公开揭露,首功当属现居北美的华人作家郑义。他在1986、1988年两次冒着风险到广西调查这一吃人事件,又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后躲避通缉的流亡途中写作,终于在1993年出版了《红色纪念碑》一书。〔4〕由于郑义所做的是个人的调查,足迹所限,只包括上林、钟山、武宣、宾阳、灵山等七八个县。而在这套《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中,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当年的吃人风潮所及,有名有姓有统计数字的就有24个县市,分别是灵山县、钦州县、横县、大新县、上思县、合浦县、天等县、巴马县、忻城县、隆安县、都安瑶族自治县、浦北县、马山县、扶绥县、苍梧县、钟山县、武宣县、来宾县、武鸣县、崇左县、宾阳县、上林县、柳州市、和容县。除此以外,这套档案中提到有吃人案件发生,但没有具体细节的还有邕宁县、柳江县等,共为26个县市。为了便于读者了解这一吃人风潮的起因、性质和规模,笔者特意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编撰了“《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中的人吃人案例一览表”(见附录)。

  要指出的是:这套《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中提到的26个县(市)的地理规模是不完整的。如曾参与处遗工作的中央工作组成员晏乐斌在文章中就提及他当年的笔记里还有贵县、桂平县、凌云县等发生过吃人案例,〔5〕亦即至少波及29个县。另据广西民间的学者锲而不舍的多年调查,足迹遍布整个广西,发现这一吃人风潮共波及了31个县(市)。〔6〕文革中广西全省的行政区域,全区辖8个专区,4个自治区直辖市。除了南宁市、桂林市和梧州市这3个直辖市外,其余9个专区、市全部有案情发生,波及率为75%。按县级单位计算,当时广西大约只有82个县,涉案率为38%。换句话说,就地理规模上来讲,将近一半的广西土地上发生了吃人风潮。

  另外,这一风潮的数量规模在广西是史无前例的。这里的“数量规模”有两重含义:(1)被吃者的数目;(2)参与者的规模。就被吃者而言,仅根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中的记载,有名有姓有统计数字的被吃者就有302人(次)。因为这套档案意在记录该省的文革全过程,对吃人事件大都点到为止,有意无意的遗漏是必然的。例如,郑义当年调查过上林县乔贤乡的武装民兵屠杀“四·二二”造反派的“木山惨案”。他提到多人被剖腹取肝,其中老游击队员郑建邦被打死后,他长子不服,被批斗并杀害。随即“晚上纠察队剖活人肝,大队里煮熟,十余人分食。称没有结婚的肝好,壮胆治病”。凶手还准备“斩草除根”,吃掉郑建邦的幼子郑启平,但终被他逃脱。就此事,郑义还访问了凶手——当时的革命委员会主任谢锦文。〔7〕可是此事在这套档案里就没有任何记载。据广西民间学者的多年调查,有名有姓的被害者有421人之多。〔8〕应当说这一数字是比较可信的。

  或许会有人认为四百多人的受害者规模不是很大。就此,我们不妨再就同类事件做一些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其一,据文革中的反韦国清的“四·二二”派调查,广西公安厅长钟枫承认:在大跃进、大饥荒(1959-1962)中因为韦国清积极“反瞒产”,大约饿死了五十万人。〔9〕但是广西在这整整三年的饥荒中出现的人吃人的事件,只有很少的记载。例如,在上述“四·二二”造反派的调查报告中,就只提到了“环江事件”中的两例、5个人次的因饥饿而吃人肉的事件。其二,安徽省在大跃进、大饥荒中是重灾区,饿死了400多万人,也出现了不少人吃人的“特殊案件”。原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回忆,据一份当时绝密的〈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的报告统计:1959至1961年三年里共有1,289起人吃人事件,占整个安徽省“非正常死亡”人数400多万的比例为0·032%。而这里的“人相食”大都是指吃饿死人的尸体,仅有5%至8%是“杀人犯”,即“杀害已经饿得奄奄一息、快要死的亲人而食肉的”。〔10〕换句话说,在安徽的大饥荒中,杀人相食的案例仅为103起左右。而广西文革中的杀人而食的比例,以“非正常死亡”8·6万人计算,则为0·48%是安徽上述比例的15倍。更何况安徽统计的是大饥荒三年的总数,而广西文革中的被害者人数只是从1967年冬到1968年秋,即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发生。

  最后,三年大饥荒中的人吃人案件大都是个体性的,即隐蔽的个人行为。连盗窃尸体都常常偷偷进行,还透露出人类起码的羞耻感。〔11〕而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带有明显的群体作案的鲜明特点,即大都是公开的、疯狂的群众运动——在光天化日之下群起剖腹、取肝、割肉、进食(下详)。就参与吃人的数量规模而言,更为前所未有。据当年去现场采访的郑义的估计,其规模应当是“万人吃人运动”。〔12〕这样的食人群体的规模,恐怕在人类文明史上也是不多见的,至少在广西是空前的。这里,我们不妨从吃人最多的武宣县的档案中摘录几段,来看一下当年“革命群众”杀人而食的疯狂:县城游斗中打死2人,并剖腹取心肝。

  6月12日,武宣区在街上圩亭召开批斗会。“联指”观点的王春荣亲自押送被斗的周忠(居民)、“黑五类”罗耀祖、邝保安、黄振基、谭启欧、陈魁达等十多人进入会场。在批斗中,王边审问边用五寸刀向被批斗对象周忠、罗耀祖捅去,进行逼供。在批斗会上谭启欧被人打死,黄振基被打休克。会议结束后,王春荣强令周忠、黄河、吴祖荣、陈魁达等4人分别拖着谭启欧(尸体)、黄振基往回走。拖至途中,黄振基醒来抬头向王春荣求饶说:“同志,原谅我嘛”。王即摇动着五寸刀极为嚣张地说:“原谅你5分钟”。随即令拖的人不停的向前拖,当拖到中山亭处,王即令停下。手持五寸刀,就一只脚狠狠地踏上被打休克已醒过来的黄振基胸上,活生生地剖开腹部挖出心肝。接着又剖谭启欧的尸腹取出心肝胆,后王听围的一个人指着拖尸的陈魁达说:“这个家伙偷过牛”。王不顾陈的申辩和求饶,向前抓住陈魁达的头发,将陈按倒在地上,用脚踏在陈的胸脯上,活生生地将陈剖腹取出心肝……县城游斗打死汤展辉肉被割尽吃光。

  6月17日,武宣圩日,蔡朝成、龙凤桂等人拿汤展辉上街游斗,走到新华书店门前,龙基用步枪将汤打伤。王春荣手持五寸刀剖腹取心肝,围观群众蜂拥而上动手割肉。肉割完后,有一个老妈子割要生殖器,县副食品加工厂会计黄恩范砍下一条腿骨,拿回单位给工人钟桂华等剔肉煨炖吃。当时在残杀现场的县革委副主任,县武装部副部长严玉林目睹这一残忍暴行而一言不发。当时正在召开四级干部会,参加县四级干部会议的个别代表也参加吃人肉,造成极坏的影响。〔13〕

  武宣县在文革中有二十二万人口,县城的每周或十天一次举办集市(圩日),每一次都有成千上万人参加。就是在这样的蓝天白云之下、人山人海之中,发生了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的革命群众把个别活人的肉“割尽吃光”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场面。而现役军人、革委会副主任和武装部副部长竟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以“目睹这一残忍暴行而一言不发”的态度来纵容鼓励。从此,全武宣各地都掀起了新一轮吃人的群众运动高潮。

  在武宣县的文明的最高学府——武宣中学和桐岭中学里还发生了学生吃掉老师、学生吃掉校长的血腥事件。下面是档案里的两则记载:

◇ 武中师生批斗打死教师,剖腹取肝,投尸江中。

  6月18日,武宣中学吴树芳、覃昌兰、王着尤、黄宁群、韦天社等5位教师被付屏堃、何培贤、李汉南等几十个学生轮流批斗。到晚上8点批斗吴树芳,韦解安第一个用木棍打。跟着陈恒轩、何少海、韦英瑜、苏炳定、韦习实、覃家飞、覃允雅、黄东明、廖承、廖田保、何开朗、韦世锐、苏崇富、李汉南、何建国、苏就坚、林国柱、黄海初、付屏堃等20人对吴树芳进行毒打。……过了一个多小时。吴树芳死于床上。廖承到总务门前对总务廖振坤(东方红军区司令部头头)说:吴树芳已经死了。廖振坤答:“当狗死”。廖振坤又对付屏堃说:“听人说肝可以做药,搞点回来”。……覃驰能动刀,韦天社、吴宏泰、何凯生帮扶着尸体,剖腹取肝,付又责令覃驰能再割几斤肉,都装在塑料袋里,抛尸江中,转回单位后。潘茂兰将人心、肝、肉放在厨房菜板上,由陈瑞阳动手分割,在场的还有付屏堃、廖承、陈志升、何开朗、韦解安、苏崇富、苏就坚、廖田保、何少海、何建国、林国柱、龚培宜、韦英瑜、龙城等17人,他们分别在厨房和黄元楼房间煮吃,还有在走廊等处烘烤人肉人肝,整个学校,血迹斑斑,焦味充溢,满目悲凉,令人触目惊心,闹得学校乌烟瘴气。

◇ 桐岭中学副校长黄家凭被敲死且被割肉挖肝。

  7月1日晚8时,在桐岭中学十丙班教室批斗黄家凭同志,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会议并讲了话,批斗会持续约一小时后,谢东宣布散会。覃廷多等4人,各持棍押解黄出会场,行至电话室门前时,覃廷多喝令“打”。声落棍下,朝黄打了一棍,其他人不约而同地蜂拥而上,将黄家凭乱棍打死。2日上午,尸被学生黄佩农剖腹取肝,张继锋(女)等人将肉割下,只剩骨骼。当天午后,在桐中厨房周围,宿舍区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的情景,举目可见,血迹斑斑,腥风飘荡,火烟缭绕,焦味充溢,阴森惨状,令人不寒而栗。黄家凭同志,早年参加革命,曾任一二一纵队第一支队直属中队政治指导员和桂中支队十八大队长,广西解放后,任过苍梧县副县长、桐岭中学副校长等职,“文革”中惨遭杀害,令人痛惜。〔14〕

  综上所述,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不仅在地理上,而且在受害者和施害者的数量规模上都是空前的。这里恐怕还要补充一句:它在挑战我们的认知和理解上也是空前的。文明世界的人实在是难以想象历史中的“恶”可能发展到何等疯狂的地步,它甚至会在瞬间冻结和颠倒我们作为人的正常思维——因为这类兽行实在太难以使人置信了。著名意大利作家莱维(Primo Levi)在谈到纳粹大屠杀的时候说:在一开始听到这些消息时,人们都是无法相信的:“在1942年这个关键的年头,关于纳粹进行种族灭绝的消息开始流传开来。虽然只是些模糊的只言片语,但这些消息相互印证,勾勒出一场大规模屠杀的轮廓。面对这些如此穷凶极恶的残忍,如此错综复杂的动机,如此罪大恶极的罪行,人们往往难以相信它的真实性”。〔15〕笔者以为,广西文革中割肉挖肝的“群众专政”与德国纳粹的党卫军们在对犹太人大屠杀中使用的煤气室和焚烧炉相比更为残酷!

二、国家机器行为:杀人犯和策划者们

  本文开篇所提到的广西文革的两个特点,其实是密切相关的。身为广西省委第一书记、广西军区第一政委韦国清在文革中的始终不倒,象征着他所代表的国家机器——军队、警察(在文革中被军管)、民兵——在造反运动中从没有被摧毁。事实也是这样:无论是文革初期的广西省委和省军区,还是文革中成立的革委会,都基本上是铁杆的“支韦派”或保守派。尤其是1967年以后的各级新生政权,第一把手几乎全是省军区、军分区和县武装部的现役军人。再往下,则是公社和区的武装部长和武装民兵的领导人。可能因为广西位处边陲,在文革中这些人都仍然是全副武装的枪杆子的实际掌握者。简言之,他们是国家机器的各级代表。广西的吃人风潮发生在韦国清所代表的国家机器有效运作期间,其中就不可能没有种种有形无形的内在联系。而一般说来,哪里出现这种吃人风潮,哪里的政治体制、国家机器一定出了大问题。

  在研究文革的大屠杀和极端暴力行为时,人们常常会有一种错觉,认为那些事都发生在造反运动的失控或权力真空的时段,其实不然。在1966年底的造反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中,广西从来没有发生过打死人事件。1967年“一月夺权”中的造反派虽然也忙过一阵,但是也没有发生过流血事件。更重要的是,群众组织的“夺权”其实是一场空忙。随着军队要“三支两军”的最高指示的发布,1967年2月至4月间广西军区和县武装部不仅军管了公检法,还在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以现役军人为第一把手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为革委会成立以前的实际权力机构。〔16〕也就是说,广西在文革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权力真空,也就没有由此激发乱杀人和人吃人的因素。从广西的造反派这一边来说,档案记载表明:“四·二二”派的成员从来没有吃过任何一个人。相反,他们和黑五类及其子女一起成了被吃的受害者。在广西各级军队领导人和保守派的武装民兵眼里,他们都是犯上作乱的“反共救国军”成员,甚至比老的黑五类份子更罪大恶极。〔17〕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说广西的造反派比党团骨干组成的保守派更文明或更有觉悟,而旨在揭示一个客观的史实:他们本来就是中共专制下的弱势群体,还没有过掌握强大的国家机器去屠杀别人和吃掉别人的机会。

  一般说来,国家机器在维持社会稳定上有其一定的中立性。无论是民主还是专制的国家机器,都是某种社会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者。在人类进入二十世纪的文明后,防止和制止人吃人罪恶的发生更应当是一种共识。但在广西文革中策划、行凶和嗜血的,却大都是国家机器的代表。在700多万字的《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中,经我阅读时目数,有大约200名有名有姓的直接杀人犯(剖腹取肝的凶手)和直接或间接策划犯(杀人吃人的策划和主持人)被点名,他们的政治身份和比例如下:

表1、广西文革吃人风潮中直接或间接杀人吃人的政治身份和比例

身份       人数   备注
武装部长      7   包括县、区、公社的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
武装民兵指挥员  17   包括民兵营长、排长、纠察队长等
武装民兵     78
干部       18   包括革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和一般的队干部
总计/比例   120   占所有被点名的杀人犯(200人)的60%

资料来源: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整理。

  如上所述,绝大部分的吃人案不仅是中共国家机器的代表的亲历亲为,还是他们推波助澜的直接后果。如果这些数字过于抽象,那么下列几则机密档案中有关几个武装部长的记载更能形象地说明国家机器直接吃人的特征和恶果。

  在1968年2月的“杨湾抢枪事件”中,(隆安县)布泉区民兵奉命枪杀参与抢枪的两个平果人时,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曾布置武装部干事韦玉清,要民兵杀人后把肝胆取回来,只因零有源(也是参与枪杀两个平果人的民兵之一,但不是凶手)等人抵制,未能得逞。事后,零有源被区武装部领导骂过一顿。扬言:“他取不回来,以后取他”。从此,零有源一反常态,积极充当杀人剖腹挖肝取胆的帮凶。……4月25日,布泉公社民兵零有源、黄积崇等人伙同龙会公社的一些民兵,将龙会公社的所谓“四类份子”凌世威、隆元普二人押到龙厚岩洞前,将凌世威、隆元普打死后,由零有源动刀剖腹取肝胆。当晚,黄积崇把凌世威的肝拿到布泉供销社干部许秀宏房间炒吃,参加同吃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武装部干事韦玉清,国家干部许秀宏、凌国志和工人隆秀绅、民兵黄积崇、赵太和等。黄积崇还将胆加工后,负责分赃。〔18〕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县革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会中贯彻关于南宁问题的“七·三”报告,以“三代会”(农代会、工代会、红代会)名义在上思中学召开群众专政大会,公开杀人。这次杀了干部和群众12人,并将—部分死者剖腹取肝,拿到县革委饭堂煮食,有的县、社领导干部也参与了。该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当晚杀了邓雁雄一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鼓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第二天,王又布置杀了四人,剖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19〕

  (196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上思县)叫安公社武装部长黄宝兴、社主任黄则胜就策划、组织、指挥在叫安、那荡、板细3个片杀害了76人,其中黄有杰等6人被害后还被剖腹取肝。〔20〕

  从上述三个区、公社级的武装部长在吃人风潮中的角色来看,作用绝对不容小视:第一,他们是这一风潮的直接策划者、组织者和煽动者;第二,他们本人也大都是食人者;第三,他们还是吃人罪行的直接教唆犯和暴力胁迫者。如隆安县布泉区民兵零有源虽然是杀人凶手,但是一开始还抵制过区武装部长黄以荃剖腹取肝食人的指示。不过他很快就受到了区武装部的生命威胁——如果不执行指示,就要对他剖腹取肝。由此,他“一反常态,积极充当杀人剖腹挖肝取胆的帮凶。”此外,这些武装部长还是这一吃人风潮形成群众运动的直接和积极的推动者。如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不仅直接指挥剖腹取肝,还匪夷所思地“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按中共在农村中的统治体制,武装部长非但常常是现役军人或转业军人,还是不低于同级党的书记级别的干部。由于文革中党的系统常常受到群众运动的冲击,武装部就更成了国家机器的权威代表、各地的实权派。“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既然这些国家机器的代表人物如此身体力行、不遗余力地推动吃人,想尝试“共同专政”的暴民怎么会不争先恐后地追随响应呢?

  对吃人风潮的间接支持和直接纵容还来自权力的更高层面。上一节中提到的武宣县县武装部副部长和革委会副主任严玉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说,后来有人批评他不当面制止群众性的吃人风潮,他还大言不惭地回答:“群众的事,管不了哦!”〔21〕换句话说,他认为这一“群众运动”并无大错,不值得他挺身而出去阻止。另外,给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指令去组织杀人,进而使他有机会搞出吃人的“共同专政”实践的是他的上司、县武装部领导人段振邦。〔22〕

  纵观整套《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大量的史实告诉我们:吃人风潮一般发生在省革委会(或省革筹小组)、省军区发动的所谓的全省性的“对敌斗争”的运动中,诸如“刮十二级台风”(对阶级敌人)、“揪出反共救国团”、“落实‘七·三’布告”〔23〕等。这些由各级新生的红色政权发动、组织的所谓的“对敌斗争”的大战役,在广西的“处遗”中,无一不被认定为造成群众性的乱杀人、乃至人吃人的直接原因。横县,一个无论在广西文革中还是在今天都不太引人注目的县份,在其档案中做了这样的总结:

  (1968年)8月上旬,县革委继续多次召开各种会议,办学习班,贯彻“7·3”和“7·24”布告。……8月2日,县革委举办“七三”布告学习班,县人武部部长曲明善在报告中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展到现在,从广西来说已不是两派斗争的问题,而是革命和反革命的问题,对反革命就是要镇压,现在不是派性问题,而是与国民党长期斗争的继续”。……自贯彻“七三”布告后7、8、9月短短的3个月时间,全县共被杀害干部、职工、群众543人,被杀害的人中,手段残忍,有用枪杀、棍打、石砸、绳索勒、刀桶、水溺等。杀后有的被开胸取肝。〔24〕

  横县的情况绝非是一个孤证。在广西各地的机密档案中均可以查看到:该地在成立了革委会后的“非正常死亡”(包括吃人)的人数都要大大超过成立革委会之前。比如武宣县的县革委会成立于1968年4月15日,而几乎所有的恶性的吃人案件则全部发生在县革委会成立后。据档案不完全的记载:县革委会成立前还没有吃人事件发生,成立以后,自5月12日到7月17日,就有15起吃人的事件发生,27人被害。〔25〕6月12日,县革委会主任、武装部长文龙俊指示:“对敌斗争要刮十二级台风。方法是: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专政,把政策交给群众。搞阶级斗争不能手软,在批斗中可采取多种形式,加上控诉会,诉苦会,游街等等”以后,仅6月18日就在全县发生三起吃人事件。〔26〕此外,好几起恶性的吃人案件甚至都和各级革委会的成立有关。例如,同年3月26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区二谭乡发生农民张旭被打死并被挖肝取胆的事件,就是“在召开会议研究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树威引起的。〔27〕再如,4月15日,扶绥县东门区卜葛公社的地主子弟黄绪川被民兵营长农邦信等人剖腹取肝煎吃的事件,就发生在当地革委会的成立大会上。〔28〕简言之,革委会成立前,要杀人食人向红色政权献礼。革委会成立后,又要给它树威。由此,这些所谓的“新生的红色政权”嗜血性就表现了出来。

  对吃人罪行的纵容乃至褒扬,还表现在广西国家机器的上层代表人物对凶手和吃人者的提拔上。在武宣县的档案里,有一节是关于女民兵黄文留的。据档案记载:

  女,壮族,高小文化,1947年12月生于广西武宣县东乡遵头村。……1968年5月参加东乡区纠察队任队员。1968年7月10日,东乡区纠察队在驾马山围捕刁其棠等人时,刁被击毙,罗先全挖刁其棠的心肝,晚上拿到东乡区公所厨房煮好后,黄文留、罗先全等一帮人,结伙搭伴在锅边吃刁的心肝,黄文留还拿两片回家给其母吃用。1970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70年6月2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25日中共柳州地委批准为中共武宣县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因黄文留“文革”期间参与吃人肉,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共柳州地委免去其县常委委员、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同时任她为中共武宣县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1979年6月免去其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职务,调任柳州地区沙浦河水利工程管理局仓库保管员。对黄文留参与吃人肉一事,“处遗”期间,根据“处遗”政策再次处理,由中共武宣县纪检会整理材料,中共柳城县委纪检会履行手续上报审批,中共柳州地委于1983年12月12日批准对黄文留的处分决定是:“清除出党,撤销干籍,分配当工人”。〔29〕

  一个积极参与杀人的女凶手和吃人者,竟然被韦国清的红色政权提拔为“中共武宣县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这不是向整个广西社会发出“杀人有功”和“吃人有功”的鲜明信号吗?即便“群众反映强烈”,中共柳州地委还是“任她为中共武宣县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直到1980年代“处遗”时才被开除党籍。

  像黄文留这样的人绝不止一个,在武宣县“处遗”中发现:参与吃人肉的有名有姓的工人农民、国家干部共有130人。其中共产党员有91人(党员干部27人;党员工人5人;党员农民59人),非党干部18人,非党工人21人。换句话说,84%的吃人者是中共的党员或干部。文革中广西全省有近五万共产党员是杀人凶手,其中“有20,875人是入党后杀人的,有9,956人是杀人后被吸收入党的。与杀人有牵连的党员达17,970人。”在1984年后的“处遗”工作中,全省共有25,000名党员被开除党籍。〔30〕据郑义指出,韦国清对中央“处遗”中把吃人肉者一律开除党籍和干籍非常不满,竟然反问道:“为什么吃过人的人不能继续当干部?”〔31〕由此可见国家机器的上层代表人物对凶手和吃人者的纵容。

  行文至此,相信读者会有这样的疑问:当年的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共主要领导人是否知道广西吃人的真相?是否采取过什么决然的措施立即制止?答案是:他们应当知道,但并没有看到他们采取的任何制止措施。武宣县老干部王组鉴等人在1968年盛夏——吃人风潮如火如荼之际——就通过北京的七八位老干部的“内线”向中央直接送去了有关武宣吃人风潮的调查报告,中央应当非常及时地了解真相,〔32〕但在《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却看不到任何来自北京的制止(广西民间关于周恩来就吃人风潮大骂广西军区司令员欧致富的传说,可能是“故事”而不是历史)。相反,我们在那些广西文革的“大事记”中却清楚地看到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共主要领导人对广西造反派“四·二二”的“始乱终弃”,即从热情支持到冷酷镇压的转变。在1968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七三布告”中,他们已经完全偏信了以韦国清为首的广西省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的汇报,批准了动用军队对群众组织“四·二二”进行武力镇压的种种屠杀〔33〕。

  当然,毛等中共领导人绝没有提倡过吃人,但是毛在文革前后刻意制造阶级斗争、长期批判人道主义的一系列“最高指示”,诸如“文化大革命是国共两党斗争的继续”,“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革命人民的残忍”等等,却都在广西的吃人风潮里被凶手广泛地引用,成为他们吃人的最高理论依据。1986年6月5日,当郑义在采访钟山县“邓记芳被活活剖腹,挖肝食用的惨案”〔34〕的主要凶手易晚生时,这位老民兵就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道:“干革命,心红红的!毛主席不是说:不是他们杀了我们,就是他们来杀了我们!你死我活,阶级斗争!”听了这一话语,郑义“不禁感谓万千……”〔35〕确实,这是一个触及了吃人风潮下潜埋的体制基因的问题,实在值得人们深入反省。在笔者看来,尽管毛泽东和中共的领导集团从没有支持过吃人,也确实有过反对极端暴力的指示,但是他们仍难咎其责。正是他们所建立的崇尚暴力的无产阶级专政体制、所提倡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理论,以及所发动的文革中一波波的残忍的政治运动,在群体暴力事件中被极端化和异化,结出了广西的吃人风潮的恶之果。

三、进化和返祖:在人性和兽性之间

  人类花了数百万年的时间,才最终从类同于动物的兽,逐渐地进化为文明的人。在远古时代,可能因为蛋白质的紧缺和生存的必需,除了其他动物,人类也常常食用自己的同类。被中国人引为祖先的约五十万年前北京周口店中国猿人,就曾被西方的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推测为史前的“食人者”,因为在他身边有“被砸开的头盖骨”和“烧烤”同种的“骨头”。这一类的食人习俗被美国学者郑麒来称为“求生性食人行为”。〔36〕但作者同时又指出,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即便这种“纯粹是由于环境所迫而产生的绝望行为,而非预谋”的食人行为,仍为文明人所谴责,甚至还包括靠食人而活下来幸存者的自责。〔37〕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千万年文明所陶冶出来的人性和只知食欲所需的兽性的区别。

  如果说中国大跃进、大饥荒时期的人吃人现象尚可以归纳入“求生性食人行为”,那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绝对不属此类。在大跃进、大饥荒时期出现的“人相食”现象,其动机都比较单纯,大都是中国农民在树皮草根全部啃完的极端绝望的生死线上,一种迫不得已的人性向兽性的返祖沉沦。如果我们把它和广西文革中的吃人现象做一对比,便不难发现它们有很大不同。除了吃人者(国家机器的代表军人、武装民兵等)和被吃者(黑五类及其子女、造反派)的鲜明的阶级属性不同外,在大跃进、大饥荒时期出现的“人相食”中,吃的是一切人肉,即求生的蛋白质的需求。而广西的吃人者吃的是受害人的心、肝和生殖器,因为据说这可以“壮胆、大补”。〔38〕很明显,这种吃人绝非饥荒所迫,更像是有意谋杀。

  今天的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在研究人类某些返祖的兽行时,常常把原因之一归结为历史的“无意识积淀”。就此,美国学者郑麒来指出:相比较其他民族,中国人自古代始,便有比较多的仇恨食人、养生滋补食人等“习得性食人”的风俗。〔39〕但对广西吃人的凶手来说,原因并不需要追溯到年代湮远的史前,因为他们的吃人来自有意识的、不远的革命战争记忆。作家郑义和当年组织上林县“木山惨案”吃人的凶手谢锦文有过一段如下的访谈:

  他是当时的革委会主任,后又任大队支书。……见我只问吃人细节,顿时轻松起来,主动谈起他光荣的吃人历史。谢参加过中共游击队。一九四八年,一奸细带国民党警察来抓人,他们杀了奸细,剖腹取肝分而食之。(有史料记载:井冈山红军亦杀人吃心,尤其是新战士。原由与谢锦文一般:壮胆壮身)……我突发异想,问道:“过去用瓦片烤的肝好吃还是这次煮的好吃?”答:“好事烤得好吃,香,这次是腥的。”除了心理生理的极端厌恶之外,对这位食人者我还有几分谢意。感谢他点透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吃人是历史的继续。〔40〕

  从谢锦文的回答中倒是透露了一个秘密:对敌人的“剖腹取肝分而食之”原来是一种革命传统或革命遗风。上文提到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照腾熟门熟路地参与剖腹取肝,并以和谢锦文同样的理由(“他鼓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让群众共食以示“共同专政”,可以推测,他们在以往的革命战争中,完全可能有过和谢锦文同样的杀人食肝的经历,而文革又给了他们制造了另一个机会。郑义遂有如下的感叹:

  可以吃奸细的的肝自然可吃“二十三种人”的肝,可以吃国民党的肝自然也可以吃对立派和“走资派”的肝。红军、游击队可以吃人肝,“革委会”、“贫下中农”、“革命群众”自然同样可以吃人肝。只要是以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便可!〔41〕

  广西的吃人风潮似乎可以归纳为所谓的“吃人为革命型”,即革命群众出于对阶级敌人的仇恨的大义而吃敌人。其实不然,当我们对一个个案例做进一步分析时,便会发现凶手的暗藏动机绝不是出于纯粹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的理论。首先,在被吃掉的敌人中有不少并不是四类份子,而只是四类份子的子女。即便按中共文革中纸面上的阶级路线,也应当反对“血统论”,即不能把他们错误地划入到阶级敌人的范围。〔42〕其次,被吃者当中有不少既非四类份子,又非四类分子女,有不少还是响当当的红五类;吃掉他们不过是因为他们有反韦的“四·二二”派的观点而已。在这套档案里记载的武宣第一起吃人事件发生在1968年5月12日。被害者是两名“四·二二”派的红卫兵覃守珍、韦国荣,他们的阶级成分并没有问题。但还是被“打死,尔后割肉挖肝,割完肉后将骨骼挂在会场周围的树上。”〔43〕显然,凶手的目的是蓄意制造红色恐怖来镇压反对派。最后,凶手对被害者的选择常常有极大的随意性,既不按阶级性,也不按派性。这套档案里记载了为数不少的例子。这里是1968年5月发生在武宣县的一例:

◇ 杀人吃宵夜。

  5月14日晚,通挽乡韦昌孟与韦昌干、韦炳瑁等11人,恶意通谋,结伙搭伴,把路过花马村的贵县石龙区凤凰乡禄放村的农民陈国勇拿到通挽乡进步村山上“天吊窿”,韦昌孟首先用大刀把陈砍死后,韦昌干接着剖腹取心肝,拿回村上煮宵夜吃,分两桌有20多人参加吃。〔44〕

  从档案所见,受害者陈国勇仅是一个路过武宣县的邻县的一般农民,而凶手在施害前也根本不了解他的政治身份和派别所属。究竟什么原因导致了他的无妄之灾呢?调查表明:“因长得胖,被一民兵营副营长叫民兵把他活活杀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45〕由此可见,吃人者的动机并不是出于他们革命的理想和信条,而仅仅是因为陈国勇“长得胖”。

  档案中还记载了1968年5月24日马山县林墟区兴隆公社的“杀父食子”的灭门案。先是大队负责人、民兵营长覃振兴宣布农民黄永胜(父亲)“阶级斗争表现不好”的“罪状”,造成他的被害。然后“白天杀父,晚上杀子,当天晚上又把未成年的黄少奇(11岁)、黄月明(14岁)押到水库旁用绳子绞死并剖腹取肝,……当晚参加吃人肝”。〔46〕这里值得分析的是:这些凶手为什么不吃已死的父亲的肝,而偏要向两位未成年的青少年下手?前面引述上林县“木山惨案”中郑建邦的儿子被剖腹食肝,郑义在采访中得悉凶手吃青少年心肝的真实动机是:“没有结婚的肝好,壮胆治病”。〔47〕这一马山县的“杀父食子”案,很可能也出于同样的动机。这绝非是仅出于阶级仇恨的“斩草除根”,而是一种凶残的暴力行为。

  通过这些案例,笔者认为,吃人者的深层动因是功利性的变态私欲:活人的心肝可以延年益寿、治病养生。在上述谢锦文、王照腾等的吃人案已经表露了这一阴暗企图。

  在众多的案例里,还不难发见不少纯属个人的挟嫌报复,即一种“吃人报复型”。在1968年9月14日至18日,钦州县小董公社向阳茶场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县的报复杀人并吃人的事件,被称为“母鸡顶(山名,向阳茶场所在地)事件”。被害者是三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据档案记载,起因是他们揭发了小董公社兼管向阳茶场的工作管委会副主任沈升权侮辱女知青的罪行,沈在乱杀人风中便布置那道大队治保主任何佳章等专案组人员杀害这些知青并剖腹取肝。那些凶手先装模作样地开了个“斗争会”,群众刚一离开,便杀害了这些知青。“当晚,黄汉田、周业营等人拿着韦尚满等人的肝到那道小学厨房煮。熟后,何佳章领着专案组的冼其中、邱桂林等15人到民兵楼共吃人肝、饮酒作乐。”档案如此记载:“沈升权在向阳茶场开了杀戒后,茶场青年成了家养的猪狗,任人宰杀。……仅仅5天时间,茶场青年就有7人无辜地被杀死。”〔48〕这一恶性案件发生后不久,因群众反映强烈,主谋沈升权等人曾被拘留,认为至少应判刑十年。但是1977年11月27日以韦国清为首的广西省委竟将他“教育释放”。直到1983年开始的文革“处遗”中,他才再次被逮捕,判刑十二年。〔49〕

  然而,参与这一风潮的还远不止上述的那些凶手,更有成千上万的普通农民。这些人和被吃者并没有个人恩怨或财产纠纷,平日也绝非是凶神恶煞之辈,这里就很难用简单的“从众心理”来做全部的解释。吃人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恶心的事,这些民众的参与又不是被人用武器逼迫的,他也可以选择不参与,因此我们需要更深入地解释这些普通人人性中的恶为什么被如此触目惊心地激发出来?

  研究突发性的群体暴力事件的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属于“社会系统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产生的复杂性后果”,这些环境和因素包括“场景和导火索”、“核心成员和围观群体”、“异常行为和雪崩效应”等等。〔50〕说到“核心成员”,我们在上一节里列举了国家机器的代表人物(如支左军人、武装部长、民兵指挥员、革委会主任等人)在这一吃人风潮中的具体的策划、组织和亲自行凶的“榜样”作用。此外,由他们在“围观群体”中散播的人肝可以“壮胆养生”的说法也起了不小的作用。还可以补充的是:往往是这些“核心成员”的上级领导首先制造了“场景和导火索”,使得后来吃人的“异常行为”水到渠成地发生。

  在笔者编撰的“《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中的人吃人案例一览表”中,读者可以看到这些吃人风潮的背景基本上是规模大小不等的群众性集会:(1)基层斗争会和宣判会,常常由公社书记和大队革委会召开,斗、杀黑五类;(2)县区级的“复仇”的追悼会和游斗会,大都为县区革委会举行的上万人的会议,目的是为本派“烈士”复仇而血祭阶级敌人;(3)席卷全省的“十二级台风”、“揪反共救国团”等运动,为省革委会、省军区直接发动,由地区和县的“四级干部会议”层层贯彻。除了煽动极端的仇恨心理,这些由执政者一手组织的群众会议起了如下的催发作用:(1)通过革命权威向所有的“围观群体”显示了杀戮的正统性,以便“围观群体”无思想顾虑地紧跟;(2)制造和编织敌情,煽起群情激昂的斗、杀阶级敌人的狂潮,以便“围观群体”失去自己的个性思考;(3)通过宣判、侮辱、游斗、殴打被害者把他们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都妖魔化和非人化,以便“围观群体”参与施暴时无道德负担,因为他们的施虐对象已经不再是“人”。在这样的群魔乱舞的场景氛围下,当“核心人物”的“异常行为”(剖腹剜心取肝)发生时,“围观群体”冲破人性的临界点,出于也想“养生治病长寿”等功利目的,发生非理性跟随的“雪崩效应”就不足为奇了。于是,这些普通人和代表国家机器的执政者和凶手一起制造了这一史无前例的吃人风潮。

  研究文革暴力的美国华裔学者乔晞华就人性的变异,介绍过西方心理学的三个著名实验。第一个是1950年代的“阿希从众实验”(Ash Conformity Experiments),它表明由于社会规范和社会信息的影响,人在多数情况下会自然地选择从众。第二个是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1961年的“权力服从实验”(The Milgram Experiment on Obedience to Authority Figures),它表明当普通人面对违背良知的命令时,人性并不能发挥太大的作用。也就是说:人们会选择听从命令而不是跟随良知。第三个是津巴多(Philip Zimbardo)在1971年进行的“斯坦福监狱实验”(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它显示恶劣的系统和环境所产生的毒害,能够让好人轻易地做出有违本性的病态行为〔51〕。这些实验或可反映出复杂的人格世界:善和恶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牢不可破的,邪恶也从来不是暴君和恶棍的专利。

  无论在地理规模还是数量规模上,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都是史无前例的。经过我们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恶性事件都是由政权的代表人物策划和推动的,是有组织的群体暴力。因此,它完全是一种国家机器行为。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群体暴力事件中所显露的人性的缺陷:人与兽之间没有绝对不能逾越的界限,而文革在最大程度上激发和释放了人性中的恶,才使“人”迅速地完成了向“兽”的返祖转化。作这一如是观,只要文革的毒素还弥漫于中国的公共社会,人吃人的悲剧就有可能再一次重演。

  附录:《广西文革机密档案数据》中的人吃人案例一览表(略)

注释:

1,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炎黄春秋》,2012年第11期,页13-20。
2,有关广西文革“非正常死亡”的人数,有多种官方和较正式的记载。如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称,广西文革期间死人八万六千多人。又据当年参加处遗工作的公安部干部晏乐斌的工作笔记:死者8·97万是有名有姓的,无名无姓的3万多,失踪的2万,共14万(参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二册(南宁:内部出版,1986年2月,页273)。韦国清在一次谈话中则承认有十五万人之多(参见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页13-20)。本文并不专门研究这一课题,所以仅列出这两种较正式的数目作为一个死亡人数的范围域。
3,此电子版系列是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机密),共18册整理而成出版。但出版时重新进行了校勘,并加上了一些注解和导读。照顾到电子书的读者习惯,共分为36卷出版。
4,郑义:《红色纪念碑》(台北:华视文化公司,1993)。
5,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页13-20。
6,笔者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西民间学者的访谈,洛杉矶,2015年12月28日。
7,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
8,同注6。
9,广西革命造反派赴京代表团:“绞死韦国清!为死难的广西五十多万阶级兄弟报仇雪恨!——揭发韦国清反瞒产的滔天罪行”,《南疆烈火》(广西红卫兵总部、毛泽东思想红卫兵南宁八·三一部队指挥部),联5号(1967年6月8日)。载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1966-1976》,香港中文大学大学服务中国研究中心,2015年第三版。
10,尹曙生:〈安徽特殊事件的原始记录〉,《炎黄春秋》,2009年第10期,页62-63。
11,宋永毅〈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现象之一瞥〉,载《人相食的年代》,华盛顿:劳改基金会编著出版,2013年,页112,115,117,128。
12,郑义:《红色纪念碑》,页98-99。
13,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载宋永毅主编:《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八卷(电子书)(纽约:明镜出版社,2016)。
14,《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15,莱维(Primo Levi)着,杨晨光译:《被淹没和被拯救的》(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页1。
16,1967年3月6日,“中共广西军区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的通知》决定在军区党委领导下,成立广西军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通知发出后,各地、市县也相继成立了以解放军为主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大事记》(机密)。参见宋永毅主编:《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三十五卷(电子书)(纽约:明镜出版社,2016)。
17,据统计:在文革中,广西军区和联指武装民兵给受迫害对象共按上过75种罪名,他们专门制造了“四二二”被“反共救国团(军)”控制的假案后,把这一罪名列在75种罪名的榜首,而地主分子则立在第18;富农列在第22。见〈“文革”十年受害者所谓种种“罪名”〉,中共岑溪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岑溪县“文革”大事件,1966—1976》,参见《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四卷。
18,中共隆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隆安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7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三卷。
19,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卷。
20,中共钦州地委整党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记〉(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二十六卷。
21,郑义:《红色纪念碑》,页67。
22,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卷。
23,七·三布告是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对广西“四二二”派为了自卫,被迫夺取铁路上援越物资中的武器所发的布告。由于中央偏面的听信了韦国清和广西军区的汇报,在该布告里把“四二二”派的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同意动用军队。这使得韦国清和广西军区利用这一布告对“四二二”派大开杀戒。在1983年的“处遗”里,中共中央否定了这一布告。
24,中共横县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横县“文革”大事记〉(1987年3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第十六卷。
25,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
26,中共武宣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28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第十六卷。
27,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2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第二十九卷。
28,中共扶绥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扶绥县“文革”大事记〉(1987年5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第十九卷。
29,〈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同注13。
30,《广西“文化大革命”大事年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转引自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数据库,1966-1976》,第三版(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2015)。
31,郑义:《红色纪念碑》,页103。
32,同上,页128-131。
33,见注23。
34,该案的受害者邓记芳是一个有一点历史问题的农民,据说建国前曾参加过土匪组织。在1968年5月一天的批斗会上,被老民兵易晚生等人剖腹挖心肝食用。档案记载:“其手段的残忍在钟山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参见《广西文革机密档案》,第五卷。
35,郑义:《红色纪念碑》,页40。
36,郑麒来:《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页53。
37,同上,页9-10。这里郑麒来指的“环境”是指“发生在个人生死存亡的关头”,如大规模的饥馑和战争中的长期围困。
38,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0。
39,郑麒来:《中国古代的食人》,页5-6。
40,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7。在国共两党的长期内战中,国民党军队同样存在着对共产党俘虏的剖腹取肝而食之的兽行。
41,同上。
42,如陈伯达在〈两个月运动的总结〉(1966年10月24日)中就明确提出:“现在学生接受‘自来红’、‘自来黑’,划分‘红五类’、‘黑五类’的观点,制造和散布这一观点的人,是要制造混乱,毒害青年,否认在革命前进中要不断改造,否认别人能够改造,自己不愿革命,也不准别人革命。不重视阶级出身是错误的,唯成份论,不重视政治表现也是错误的。这些观点必须批判,离开阶级分析去看多数和少数也是错误的。”载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1966-1976》。
43,〈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44,同上。
45,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页13-20。
46,中共马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马山县“文革”大事记〉(1987年5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第十六卷。
47,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
48,同注19。
49,同上。
50,陈鹏、洪卫军、张萌:〈突发性群体暴力事件的复杂特征与动态模型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3月号,页95-99。
51,乔晞华:《既非一个文革,也非两个文革——南外红卫兵打死工人王金事件个案分析》(台北:博客思出版社,2015),页270-76。

□ 纽约明镜出版社于2016年6月出版电子书《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系列,共三十六卷。本文为笔者编撰这一系列的研究笔记之一。

http://hx.cnd.org/2017/04/16/%E3 ... %EF%BC%9A%E5%AE%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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