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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年代应用文(1964—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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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9: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七十年代应用文(1964—1970)作者:佚名 字体: 【大 中 小】

  结婚证明
  
  兹有我大队第七队社员胡士华,家系贫农成分,现年龄23岁(实际是20岁),因该员与一心一大队四小队黄三秀同志恋爱,前来上级领取结婚证书,请上级批准是荷。
  此致
  孝感县三汊人民公社
  一心二大队(章)
  1967.12.25
  上述情况是实
  请批准。
  1967.12.26
  孝感县三汉人民公社
  管理委员会(章)
  
  结婚贺佰
  
  士华同志:
  元旦是你举行婚礼的日子。
  我们决定在这个具有新的革命性的快乐的日子里,亲自到你们家来,向你以及你的最亲密的朋友三秀同志表示最衷心的祝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我们的友谊是在尖锐的、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建立的,是经历了疾风暴雨、惊涛骇浪的严峻考验的。今后不管社会上发生了什么事,我们都决心同你们以及全体贫下中农团结、战斗、困难、胜利在一起。颗颗红心向太阳,永远忠于毛主席。这是我们的共同心情和誓言。
  顺致无产阶级的敬礼!
  你的革命战友
  易为民 曹可南
  1967.12.26
  
  用稿通知单
  
  最高指示
  一张省报,对于全省工作,全体人民,有极大的组织、鼓舞、激励、批判、推动的作用。
  我们的报纸也要靠大家来办,靠全体人民群众来办,靠全党来办,而不能只靠少数人关起门来办。胡士华同志:
  首先,让我们怀着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共同敬祝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万寿无疆!
  您寄来的稿件,已在十一月四日的《湖北日报》第三版上发表了,现寄上红宝书一本和当日报纸一份,请收。
  感谢您对党报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更加努力宣传毛泽东思想,积极为党报写稿和反映情况,并经常监督我们的工作。
  此致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敬礼
  湖北日报群众工作组
  1970年11月4日
  关于召开业余创作
  会议的通知
  
  
  最高指示(注:大红色的大黑体字)
  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首先是为工农兵的,为工农兵而创作,为工农兵所利用的。
  三汊公社革委会:
  目前,以革命样板戏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文艺革命运动已蓬勃兴起,广大工农兵群众和革命的文艺工作者,大写工农兵英雄人物,大演工农兵英雄人物,热情地宣传毛泽东思想,极大地加速了人的思想革命化,有力地推动了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新高潮。遵照毛主席“什么工作都要搞群众运动,没有群众运动是不行的”教导,广大工农兵群众必须牢牢掌握文艺大权,使文艺形象地、通俗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起到教育人民和鼓舞士气的作用,起到改造人的作用,起到瓦解敌人、消灭敌人的作用.使文艺真正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因此,在大力普及革命样板戏的同时,必须狠抓创作,大力地、全面地开展一个创作运动,经请示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决定召开业余创作会议。
  一、会议时间:暂定五天.三月十六日在县宣传站(原文化馆)报到。
  二、参加人员:你社胡士华同志。
  三、与会者:1、请带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件;
  2、请将自己创作的作品带来;
  3、请带足一周的钱、粮票。农民业余创作人员带足一周的粮票(钱由县补贴),工分在队照记。
  湖北省孝感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大红色圆印章)
  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一日
  
  写在《欧阳海之歌》
  一书上的赠言
  
  士华同志:
  努力地学习最高指示
  忠实地执行最高指示
  积极地宣传最高指示
  勇敢地捍卫最高指示
  希望你在斗争中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争取成为雷锋、王杰、欧阳海、刘英俊式的英雄人物,成为吕玉兰式的农业战线的红旗手,为党的事业,为全人类的解放而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力量!
  唐富龄
  1966.8.4
  资料提供者:胡士华,职业情况不详,现居湖北孝感。
  
  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
  第一号通令
  
  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第一号通令,全文如下:
  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于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宣告成立,夺取了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全部权力。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充分发扬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特作如下通令:
  一、前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权力,自即日起完全归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所有。前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予以封闭,停止其一切活动。
  二、前青岛市委书记、常委、委员、各部委负责人,前青岛市市长、副市长、各局局长、处长,自本通令公布日起三日内。向本委员会报到,听候处理。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听从指挥,照常工作。
  三、前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自一九六六年五十六日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所发出的一切指示、文件(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中央文革小组的文件除外),自即日起一律作废。
  四、一切权力归革命造反派。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和各群众团体的权力,凡被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把持的,一律由革命造反派和革命群众夺权。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各级领导人员和受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蒙蔽而尚未改正错误的人,无权夺权。
  五、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号召全市革命造反组织和革命群众,积极协助监督执行,对有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坏革命秩序,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惩办。
  六、号召全市革命工人、革命农民、革命学生、革命知识分子和革命干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积极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同时又要坚守生产岗位,成为“抓革命,促生产”的模范。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彻底摧垮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
  七、由于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和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本委员会郑重宣告:对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所发出的一切有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拒绝执行。并呼吁全省革命造反派联合起来,把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内部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把持的权力,坚决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手中来!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资料提供者:陈家荫,街道办事处人员,现居江西上饶。
  
  关于曾××问题的处理意见
  
  曾××,现年35岁,地主出身,学生成分,1949年10月入中南军政大学入伍,1956年转业到××艺术师范学院任教员。解放前45年6月参加三青团,1946年因其二哥×××出席伪三青团全国代表大会受蒋贼嘉奖,曾××被聘为三青团组织的话剧团副团长。又被选为伪学生会游艺股长。非非球队总队长。
  曾××所犯错误: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他放了不少右派言论,以后(1958年)在整团中被开除团籍。他不仅不承认错误接受教育,且对组织不满,公开对抗,一贯的(地)学习不积极。不发—言。
  1960年8月下放劳动锻炼,初则不去,经多次动员教育,勉强接受。8月16日到造林队劳动锻炼,而在劳动中一贯的严重不负责,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造成了不少事故(详情见档案附件)。后来竟未经组织同意拒绝继续劳动,组织多次动员也不去,躺倒达二月之久。
  人事科无奈把他分配到教务处作刻写工作,从1963年10月起至今一贯表现不负责任,刻写质量一直提不高,轻重不匀,错字、拉字经常发生,先生们都提出不愿把稿子交给他刻写。他经常玩忽职守,迟来早走,不遵守上班制度,曾有一次一个多星期不上班,后来谢×同志警告他,“再不来上班就停发薪金”,才来上班。暑假处里排了值班表,他两天都没有来值班。开学前全处都按规定上班了,就是他两天还未来,事前不请假,事后也说不出理由。
  就是上班到职的时候,也是经常拒绝接受任务。首先是借口自己不是长期搞刻写工作,而不接受刻写谱子的稿件;其次文字稿有时也是拒绝,并扬言“我就是不写,你去向领导汇报吧”!看着别的同志忙不开,自己却上班时吸烟、看报,游游荡荡。
  组织上对曾××已是不断地进行教育,在劳动锻炼期中,还曾专门为帮助他开过会,领导个别谈话也是不断进行,杜×同志则曾几次和他谈话,指出他的错误并希望他重视改正。他每次都支吾其词。造林劳动队的同志因为他一贯失职,曾有报告要求对他给予纪律处分。现在处里很多同志对组织上不处理他的问题,也已引起不良影响,有的同志说:组织上对曾××就是没有办法。管不了他,因为他是老干部。好的得不到鼓励,坏的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是非就是不鲜明。我们认为曾××的表现是阶级矛盾的直接反映,他站在没落阶级一边,对党不满、对社会主义不满,不满意因他的右派言论而开除他的团籍、不满分配他来刻蜡版,所以对待工作学习都是应付,或公开拒绝,以发泄他的不满。我们的具体处理意见:
  1.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全处组织讨论,批判曾××严重的一贯失职,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他这种工作态度是任何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不能允许的(原文如此),以教育他本人。也教育其他同志。
  2.曾××的错误还属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屡教不改。性质是严重的,故应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给予降级(或开除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以严肃劳动纪律。
  是否妥当请予批示!
  行政支部
  64.9.24
  
  资料提供者:寇亚强,职业不详,现居北京。

《天涯》,2001年第1期

http://www.520yuwen.com/book/tianya/tiya20010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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