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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淮:红卫兵头头“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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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2: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卫兵头头“记录在案”

阎淮

  1983年4月23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中组发[1983]6号文件”《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简称“记录在案”)。“记录在案”由青干局负责,当时青干局中的文革在校大学生,表现“特别优异”的只有两人。另一位两个月前的春节,不与全?局员一起集?空手去为李锐拜年,次日独自带重礼去李家,被李锐看轻。“记录在案”的重担只能压给我,我向北京考察组请假一周。急性子的我,23日星期六(当时每星期只休一天)在中组部文件发出的同日,即起草青干局下星期三召开“北京高校记录在案会议”的通知。25日(星期一)各校同时接到中组部文件和青干局会议通知,他们感慨青干局的效率。

  4月27~29日,我代表中组部在北京大学留学生宾馆,主持北京各高校党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参加的“记录在案座谈会”。开场白中我说:“我理解‘记录在案’就是去年社会上清理文革中有问题的三种人(即: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在大学的翻版。不同的是,‘清理’是面对面,定性后严肃处理;‘记录’是背对背,青年学生就不处分了,记下来以后留神就行了。”三天会议中,就贯彻“6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对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大学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其现在单位和有关省委组织部,记录在案。今后,凡从文革的大学生中选?领导和选派出国,必须与他们原大学联系,取得其当时的表现材料。”(以上是文件原文)——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对“记录”工作的宽严尺度、政策掌握、进度要求进行了详尽讨论,基本按我们的要求达到共识。

  但会上不乏“杂音”,北大书记提出:“高干子弟当老红卫兵的头头,是否记录?”北工大跟着“敲边鼓”:“鼓吹血统论的谭立夫呢?”清华组织部长与我熟悉,也将一军:“老阎,你们清华红卫兵推倒二校门,你朋友贺鹏飞记不记?”我公开保证:如实向上级反映,一周内明确答复。私下向清华领导交底:“老人家们此举专为整治批斗他们的造反派,岂能拿自己子弟开刀!成立青干局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对付造反派红卫兵。”

  会议结束次日,我回中组部向李锐汇报会议情况,并请示“老红卫兵头头”的问题。李锐:“你对清华领导说得好,就是那么回事!”随后,李锐向秘书口述一份电话稿,让部办公厅立即通知北京组织部,并转发全国各大学——“文革初期保守的老红卫兵不是造反派,其头头不属于记录在案范围。”这与日后陈云对“北京西城区红卫兵纠察队”的头头孔丹来信的批示是一致的——“这些红卫兵不属于‘三种人’,其中好的还应是第三梯队的选?对象。”不是李锐与我有先见之明,我们当时都是陈云嫡系嘛!

  几个月后青干局机构确定,分成三个处,我在地方处,先后到东北和华北考察后备干部。当年底,各大学陆续报来“记录在案”的工作总结,其统计汇总工作已经移交综合处,我无暇过问,只索取了清华的资料。当时并未翻阅,现在发现还保存着。

  清华“记录在案”原始数据如下:蒯大富的“团派”纪录50人,其中有严重问题的核心成员14人,刑讯逼供、残酷迫害干部群众者17人,反军乱军问题严重者13人,武斗骨干6人。此外1970年代逮捕判刑“团派”12人,除蒯大富外,其余11人皆因武斗杀人。“四一四派”记录8人,其中核心成员6人,反军乱军者2人。值得注意的是:被记录的48人都有“主要问题”,唯独陈楚三和孙怒涛,只注明“四一四总部核心成员,未发现什么问题”。

  我直接干预基层“记录在案”的“非组织活动”:知识分子出身的中学同学汪某,思想简单的书呆子,批斗被毛泽东点名为坏人的冶金部长时,推搡此人。钢铁学院要把汪“记录”。我找他们说,“首恶必办、胁从不问,领袖点名、小将奈何。汪父只是矿院副院长,要是高院(最高法院)正院长,你们还敢记录吗?”汪得以幸免漏网,后顺利国内读硕、赴美读博;发明两项专利,无偿捐赠给差点把他“记录在案”的祖国。

  “六四”辞国后,我对中共成立后70年的历史全面重新审视,特别是亲身经历和直接参与的事件深刻反思,“记录在案”是最大的心病。1983年底的“清除精神污染”运动,使我认识到新专制的危害。1984年初整党检查时。我说:“整党要求重点要清理三种人,但是真正的危险不是三种人,而是缺少民主!”我认为:三种人只要不牵涉刑事犯罪,就不应该重新处理;记录在案人员更不必长期纠缠。由于对记录在案者背对背、不处分,因此当时没有立即显现出对其不良影响。但是,文件要求对“没有严重问题的造反派头头”也要记录在案,这些人多年来一直顶着“玻璃天花板”,神不知鬼不觉地被限制使用、无法进取。——我有愧于他们!尤其我的学长孙怒涛和陈楚三,当时经过十几年反复审查“未发现什么问题”,就是没有任何问题!还要“记录”!全国类似情况肯定不在少数,我更有愧对他们!

  我对“记录在案”的最新认识。中共建政初期,为巩固新生政权,对“地富反坏”,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坚决严厉镇压、实行“杀关管”,即枪毙杀头、判刑关押、监外管制。尤其对中华民国和国民党(甚至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党政军骨干,即使没有反抗新政权、不构成现行反革命者,也定为历史反革命实施“杀关管”。文革结束,邓小平和陈云等重新掌权的老干部,“向后看”——对上至林彪和“四人帮”、下至社会上的“三种人”等毛派文革积极分子和勇敢分子深恶痛绝,必欲判刑和处分;“向前看”——唯恐造反派掌权翻案,而文革在校大学生造反派,具有与“第三梯队”同样的年轻化和知识化优势,要格外提防(王洪文因年轻在监狱受到特殊“照顾”过早离世)。这就是为什么对“没有问题”的“非老红卫兵”的群众组织领导也要记录在案的原因。我以为:这与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同一思维模式和政治考虑。前者有许多老冤死鬼,后者有众多小冤活人!历史应当还他们一个清白和公道!

□ 摘自:阎淮:《进出中组部》,明镜出版社,2017年出版

http://hx.cnd.org/2017/09/17/%e3 ... %ef%bc%9a%e6%9d%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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