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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大臣等:二八五七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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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5: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抗战爆发的大背景下,中央结合根据地原有的婚姻法规,适时地对军队、机关、地方的党员干部实行新的结婚标准规定——“二八五七团”。“二八五七团”规定一般是指:军中干部,要求年满二十八岁,五年党龄,七年军龄,团级及以上干部;若是地方、机关党员干部,则要求年满二十八岁,五年党龄,县级、科级及以上干部。全部达到上述条件,党组织方允许其结婚。其实,“二八五七团”只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婚姻规定的一个代称,在战争年代的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各个机关里,在具体标准上都有一些细微差异,但总体上要求党员年龄上一般是二十八岁,级别上一般是县、科、团级干部以上,这是干部结婚的硬标准。“二八五七团”何时出现,虽未发现明文,但据老党员干部回忆,它确实在抗战初期已于党内、军中严格地实行。经过长期发展、衍变,从早期的“二八五团”、“二五八团”“三八五团”,到解放战争时期正式完善于东北解放区,再由于全国和平局面的到来,在建国后不久由中央组织部下令取消。
“二八五七团”的初始阶段,是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的两年时间。当时,红军在陕北已经站稳脚跟,国内局势也有所好转,出于对老干部身体保健的考虑,党组织鼓励老干部结婚,但结婚干部要有一定的级别限制,这里一般指中高级干部,并需经过组织批准。之所以鼓励老干部结婚,这是因为来自南方根据地如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的很多老干部,由于长期战争的原因,或妻子牺牲或失散,或孑然一身。在南方坚持斗争的红军干部也同样如此。如陈毅,1932年由于红军内部刮起抓AB团的恶风,有人指责陈毅是AB团的大头目,一次他出去执行任务,晚回家两个小时,他的第一任妻子萧菊英便以为他被害了,伤心地投井自尽。第二任妻子是月明,在三年游击战争时期,由于不能同游击队进山区,她随同其他红军家属在山村打埋伏,等到抗战爆发后,陈毅派人去找,结果得到的消息是在该山村打埋伏的红军家属全被敌人杀害了。长期战争中,很多老干部也感到:“原先我以为女人没有家不行,现在我才发现男人也不例外。”
红军到达陕北后,一时之间,瓦窑堡、延安先后出现了结婚热。在瓦窑堡,仅仅1935年12月这一个月,刘少奇、张闻天、董必武、周昆、宋任穷等一大批高级干部便先后结了婚,几乎天天有新人喜结连理,有时甚至一天有几对新人。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很多外国人来到延安,并传入了一些西方的文娱活动——舞会。为了鼓励和帮助老干部解决婚姻问题,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为:跳舞除了可以娱乐身心,有利健康的原因之外,也可以帮助老干部增加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因为参加跳舞的舞伴都是妙龄女郎。为补偿大多数高级将领由于军务繁忙而耽误的青春,中央积极鼓励老干部参加舞会活动,所以舞会在当时特别盛行。
对于中下级干部的婚姻问题,考虑到根据地的实际困难——男多女少,党组织也积极帮助解决。为解决党员干部婚姻的问题,有的党组织积极创造机会,与女同志多的单位联系,如延安的党组织就曾与延安河防警备司令部司令杨至诚联系,因为他那里有个女生队。杨司令很热心,用汽车送来10多名女同志,后来这些女同志都和老干部结婚了;一些老干部还亲自出马,如罗荣桓找女同志谈话,为部属牵线搭桥;了解到干部的婚姻问题后,毛泽东也曾帮助个别人解决了“终身大事”。郭化若,大革命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毛泽东、朱德身边负责司令部的参谋工作和战斗文书的起草,由于坚决拥护毛泽东的正确军事路线,遭到王明路线的排挤和打击,转到江西瑞金红军学校任教员。刚到红校,他又被扣上了“托派”罪名,被开除党籍。1937年12月初,他在毛泽东亲自安排下,进入中央党校第五班学习,既是学员,又当教员。1938年5月的一天,毛泽东突然问起郭化若的妻子情况,郭化若回答,还是单身一人。毛泽东说,你已经34岁了,应该找个对象了。是不是标准太高了?按当时 “二八五七团”的规定,郭化若完全条件符合。但郭化若回答说,还不够结婚条件,至今还不是党员,‘托派’的帽子还戴在头上。在毛泽东亲自过问下,两个月后,郭化若收到了陈云给他的信,中央组织部已于7月12日正式通过恢复他的党籍。不久,一位来自武汉的姑娘夏邦华爱上了郭化若,并于第二年春节前结婚。
抗战爆发后,在延安,黄克功逼婚杀人案的发生,再次引起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婚姻问题的重视。为了规劝党员干部以抗战为重,毛泽东在抗大作报告,指出结婚需要遵守的三原则,但并没有关于结婚标准规定的指示。在这一时期,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在婚姻问题上,各级军政领导干部多是以报告、谈话的形式约束干部暂缓对个人婚姻的考虑: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准谈恋爱。如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在军事会议上明确反对干部结婚,认为:我们目前正处在最艰苦的斗争环境中,就是讨老婆也是绝对不应该的,在这些地方我们的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一些在敌后从事抗战的干部,如范文澜,领导干部、学生在敌后宣传革命,在总结会上同样告诫他们:“在我领导的流动工作团中,从未因男女之间的交往而妨碍过工作。这是很平凡的一件事,但也是很难做得到的一件事。我时常对青年男女说:你们是处在这样的战斗环境下,生活是非常紧张和急骤变化之中,应付自己已感不暇,假如再来个小娃娃那将如何安置呢?所以你们该忍耐一下,等到处境比较安定时,那我并不反对你们进行制造小娃娃的工作。”
抗战爆发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党员干部的婚姻问题,除了高级干部的讲话外,中共中央并没有明确的文件,各单位制定出自己的规定,局面很混乱,有时自相矛盾。抗大政治部主任莫文骅将抗大内谈恋爱多的现象向毛泽东做了汇报,征得主席同意后,规定学员学习期间,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后来由于一个抗大校领导没有打报告,就和女学员结婚了。毛泽东知道后,将这名干部撤职降级。莫文骅又来求情,毛泽东严厉地批评道:“你这个莫文骅,规定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结婚的是你,现在说情的又是你,出尔反尔,怎么搞的嘛?”莫文骅赶紧检讨自己工作的失职。
由于规定的混乱,一些领导机械地执行关于党员干部不许恋爱的规定,如新四军中,副军长项英对干部战士的婚姻问题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战士的职责就是打仗、消灭敌人,谈恋爱简直是乱弹琴。所以不管是年龄的大小,不管党龄、军龄的长短,不论什么特殊情况,部队中一律不准谈恋爱,军部还一度提出“恋爱枪毙”的过激口号。1939年2月,周恩来来到新四军中视察工作,在听取了部队干部关于改正不许结婚规定的意见后,明确表态不赞成项英的这种做法,首次提出了一个军中统一的标准——“二八五团”的规定:年满二十八岁,有五年革命历史的干部,科、团级以上干部,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过组织批准,即可结婚。周恩来的这段话,可以说是“二八五七团”的形成标志。由于这一规定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很多根据地采用了这一标准。
此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二八五团”的规定也有所改变。在华北抗战的八路军规定,干部结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经过长期斗争;第二,年龄三十岁以上;第三,对党有特殊功绩。这是在年龄上对“二八五团”的修改。在陕甘宁边区,驻守米脂的359旅规定:红军时期入伍的连以上干部、抗战入伍的团以上职务,年龄在20岁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就地解决婚事。这又是在级别、年龄上对“二八五团”的修改。在华中的新四军,1942年2月10日的干部会议上,黄克诚指示:对于干部婚姻问题,必须是团级或科长以上干部,男方年龄二十八岁,斗争历史五年以上者,女方二十一岁以上者才准结婚。这里不仅对男干部做了要求,对于女干部也在年龄上有了要求。
除了在规定上有所变动外,在执行上也做到了灵活地运用。1942年春,新四军某部在海门县海复镇一带休整。大家都在谈论师政治部组织科长姚念与后方医院院长郑素文的恋爱故事。这欢声笑语,驱散了连续行军作战的疲劳。然而,姚念与郑素文此时却喜忧参半。喜的是,他俩情投意合,早在皖南军部驻地就建立了感情,三四年了,事业上互相帮助进步,感情上日益加深;忧的是,按当时部队干部结婚的条件,只有年龄够,军龄和职务均不够,担心组织上不会批准结婚,有些焦急。主任钟期光对此事也有所察觉。他找了几位同志座谈,征求大家意见,归纳成三条:一是虽然不够8年军龄和团职条件(均为营职),但都是28岁,尤其是女方28岁不小了;二是女方是医务技术干部,救治伤员的任务特别重,应予照顾;三是恋爱时间长,群众普遍同情他们结婚。于是,作为特殊情况,钟主任果断地批准了他们结婚。简单的婚礼,一碗阳春面的贺宴,带给恋人与贺喜者无比欢乐。因领导工作做得细,合情合理,无人攀比,因此并未影响“二八五团”制度的执行。
    对于违反“二八五团”规定的,党组织也采取了灵活处理的办法。1940年夏天,新四军就处理了一起干部擅自与驻地姑娘结婚的事件。这名干部叫王永安,十几岁被国民党军队抓去当了勤务兵,在一次围攻井冈山的战斗中负伤失去右手,在红军医院,他看到红军里官兵平等,同志间互相爱护,坚决要求参加红军。由于不能拿枪打仗,他就在炊事班挑锅担米,烧火做饭,冒着枪林弹雨往前线送水送饭。经过三年游击战争的锻炼考验,由战士升为炊事班长,又当了指导员,直到担任新四军江南指挥部下属的兵站站长。有一次,江南指挥部司令部一名干部去他所在的兵站检查工作,发现王永安与驻地一位农民姑娘结了婚,就向上级汇报了这件事。这种擅自结婚的事情已经严重地违反了党组织关于“二八五团”的规定,有些同志认为,王永安违反纪律,影响恶劣,主张枪毙。为此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粟裕对王永安的经历和一贯表现是比较了解的,冷静地说:我们的党纪军纪是严格的。但是,处理一个同志要十分慎重,枪毙一个人更要再三考虑,王永安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清楚,然后才能作出结论。经过调查,情况终于清楚了:王永安在担任兵站站长期间,工作很出色,与驻地群众关系密切。他的房东是贫农,老两口只有一个女儿。他们看到王永安忠厚老实,工作勤奋,又同情他只有一只手,生活很不方便,就主动地把女儿许配给他,照顾他的生活。全村人敲锣打鼓,热热闹闹地为他们举行了婚礼。陈毅、粟裕一起听了调查情况汇报后,再次召开会议讨论。最后做出结论:王永安擅自结婚是错误的,但并没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体现了当地群众对新四军的热爱。因此,对王永安只进行批评教育,不给处分。通过这件事,王永安本人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工作上热情更高,组织纪律观念也增强了。后来,王永安被提升为新四军后方医院的院长。
抗战胜利至解放战争前期,这是 “二八五七团”的完善阶段。出于预防国共内战的考虑,党组织日益严格执行“二八五团”的规定。抗战胜利后,1945年下半年,各地军区纷纷指示限制一般干部的婚姻,如冀南军区指示:在今后六个月,紧张工作时期对营以下干部的婚姻一般的不批准,并决定今后对任何干部,结婚时的结婚费一般取消,结婚后一定要参加生产自给及参加一定的工作。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1947年,各大解放区组织部纷纷发出延缓干部结婚的通知,如晋察冀中央局组织部于1947年2月15日颁布《关于延缓解决婚姻问题的号召》,号召广大党员体念国家民族正面临着危机,人民正处在水深火热的灾难之中,通知党政军一切未婚工作人员,全军一切未婚同志,暂时丢开对婚姻的考虑,搁置不谈;一切已婚的同志,亦应减少对家庭的牵挂,共同专心致志,以全力支持战争,争取最后胜利。为了贯彻党延缓婚姻的政策,各个地区一级的党组织一并发出通知,对党员干部加以规劝,同时,党组织也抬高了党员干部结婚标准的门槛。1947年10月25日,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军区政治部的《关于干部婚姻问题的决定》指出:在通知规定之日起,一般干部一年内不得结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才可以,“军队为现任团级(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以上或相当于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的干部。地方为现任的县级(县委书记、副书记)以上,或相当于县委书记、副书记以上之干部,党龄7年以上,年龄28岁以上。”同年12月,东北局关于《干部婚姻问题新规定》中要求:军队干部必须是团级或相当团级干部,党龄在7年以上,党员具有5年党龄,8年以上革命历史,非党员具有12年以上革命历史者,经军区或纵队政治部批准,方可结婚。至此,“二八五七团”的规定正式形成并完善,在党员党龄、军龄、年龄、级别上,在非党员革命年龄上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各个解放区先后依例施行。
在解放战争后期,“二八五七团”进入到废止阶段,一些干部觉得“二八五七团”的门槛太高,提出能不能开放结婚条件的要求。1948年辽沈战役结束后,东北已经全部解放,解放军中的个别人出现了要享乐、要舒服的想法。四野五师的一个连长在街上算八字,问自己什么时候进关,什么时候升官,什么时候讨老婆。东北地区的党政高级干部谭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非常严重,必须加以根除,在《在东北野战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里,他提到:对于党内外认为问题已经出现的自满享乐情绪,要公开揭发,批评斗争,因为现在不是享乐的时候,现在还是苦的时候,华北还没有解放,华南还没有解放,全国还有三分之二没有解放,现在要紧的任务是解放战争,是打倒蒋介石。同时告诉大家,老婆问题不要着慌,共产主义不是禁欲主义,为什么不能开放呢,但要等到国民党打倒了,战争胜利了,到了那个时候,党中央一定会开放的。这个时间不长,顶多还有一年的时间。大家当务之急还要咬紧牙关,鼓足一把劲,把南京、上海、武汉、广东都打下来,那时生活一定能够得到改善。对于那些没有老婆的同志,老婆问题不是无期的,打了胜仗,每人都会有的。
1949年平津战役胜利后,华北大部获得解放,一些党员干部觉得革命成功了,到了解决个人问题的时候了。为了讨老婆,有的党员干部做出破坏党的婚姻政策的事情来。在华北地区,察哈尔省一些干部“为婚姻问题闹情绪,工作不安心”,“退党也得搞”,“宁肯脱离革命也不放弃自己的婚姻”;北岳区部分干部自发地突破诸多婚姻限制,“结婚、离婚形成风气”,有的在处理自己婚姻时不经同级党委同意,不经上级党委批准,不遵行政府法令,不顾党内及社会影响,有的干部甚至称:趁组织尚无明确态度,自己先抓一把,导致婚姻纠纷不断。对此,党组织改变了以前那种厉行禁止的做法,温和地指出:我们不反对干部正当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并且党组织要帮助干部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党也要求干部在解决自己婚姻问题时,必须更多照顾到党内影响及社会舆论。
看到“二八五七团”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战后即将到来的和平环境,1949年12月9日,中央组织部发出《中组部关于党员干部婚姻问题的规定》,谈及党员干部的婚姻问题,指出:过去有些地区所规定的要有一定的党龄,一定的工作年限及一定的等级(如6年党龄、8年工作历史、县团级干部等)才准许结婚的规定已不适宜于今天的情况,此种限制应予取消。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党员的婚姻权益,规定指出任何党员干部的结婚离婚登记与批准权属于人民政府;党组织的责任是:1、要告诉党员干部必须遵守人民政府的婚姻法令。2、必须告诉党员干部不许与历史不明的政治上的嫌疑分子结婚。3、对于党员干部在婚姻问题上的不正确作法要给予纠正。至此,除了在新疆等尚未解放的地区,“二八五七团”的规定继续实施外,在全国大部陆续废止。
虽然“二八五七团”在战争年代对于部队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由于“二八五七团”的实行,片面地照顾了一些党内老干部,在1937—1947年间的延安,师级以上的高级军官百分之八十都恋爱、结婚、成家、生子。而这在男多女少的边区、军队中,不同程度地催生了党内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有时甚至影响到革命内部的团结。很多到延安的知青看不惯老干部的做法,对他们找女知青结婚的意见很大,说他们既没有文化知识,又不懂得什么是爱情,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当时边区流传着一个老领导与女知青夫妻间情书的笑话。老干部的妻子是一位女知青,因为公干上前线了,但她很想念自己的爱人,便给这位老干部写了一封情书,最后一句是:给你一个吻。当信送到老干部手里后,老干部让他的秘书讲给自己听。这位秘书也没有多少墨水,就把最后一句读成了:给你一个物。老干部听了,连忙来看妻子送给自己的东西是什么!这个笑话说明,一些知青很看不起那些只有军功没有文化的老干部。无独有偶,在军中也有一个笑话,说老干部是“烧饼干部”:有个干部娶了一个年轻的女学生为妻。一天晚上,皓月当空,万里如镜,妻子热情邀请丈夫去赏月。老干部则说:月亮有啥看头,圆不溜秋像个烧饼,你要看,让警卫员陪你去看吧。这里可以看到,这是知青在嘲笑老干部是泥腿子,没有情调。对此,老干部也经常抱怨:“他妈的,瞧不起我们老干部,说是土包子,要不是我们土包子,你想来延安吃小米?”
此外,在建国前后,由于战争时期“二八五七团”的长期实行,在广大干部中积压了大量的婚姻问题。王恩茂的一野中有一位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享受团级待遇,在战斗中多次负伤,自己的肠子打断了,只好用狗肠子来接,腮上也有伤疤,至于身上就更不用说了,但是一直没有结婚。抗日战争时向旅长打报告:自己四十岁的人了,没有老婆,请组织帮忙找一个。旅长笑了笑说:老婆现在不能找,仗还没打完,等打完仗了再说。听了旅长的话,他直叹息:不知这仗什么年月才能打完啊!解放战争后期,部队进军西北,这位老红军已升任团长,年龄也45岁了,又向组织提出结婚问题。当时部队驻在甘肃张掖的一户地主家,这家地主有一个丫鬟。部队就给老红军提亲,问这个丫鬟愿不愿意嫁给解放军。那丫鬟很崇拜解放军,一听对方又是一个团长,高兴地一口答应了。可是地主不答应,一问才知道是为了钱,地主同意带走人,但要给两百块大洋。在全连185人的帮助下,一人一块钱,不足的由连队干部凑,才终于让老红军结了婚。
在取消“二八五七团”规定时,还给国家、社会带来一定的压力与混乱。刘少奇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说道:“二八五团”、“二五八团”规定营长、连长、排长一律不准结婚。最近规定才放开,才准许连、排长结婚。一下子放开政策后,这些连、排长就到处找对象,很多女学校的校门天天有军官在那里等,以至于这些女学校发生了“灾难”,秩序不能维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b7eff590100zpj7.html

此文乃是截取自曹大臣等著. 战时党员生活.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1.07. 第192-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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