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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关于对学位论文进行意识形态审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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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2: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学位论文进行意识形态审读的通知


各教学系、教育中心:根据《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纪律检查建议书》(2016年第28期)的要求,我院的学位论文需进行意识形态审读,请在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审议过程中,着重审查学位论文是否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等情况;

2.是否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

3.是否存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等情形;

4.是否存在“去意识形态化”问题

P.S: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指示与精神,教育部可能会很快给全国高校发出这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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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22: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月31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的思路和特点

  (一)明确巡视整改的工作思路

  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从严治党治院,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从严要求、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查落实、突出执纪问责,不折不扣、动真碰硬、标本兼治,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移交的线索得到有力处置,提出的意见得到全面落实,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殿堂、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巡视整改工作的主要特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都由党组成员牵头,分别负责一个或若干方面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院属单位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职能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二是强化措施落实。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的工作方案》,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下设各小组、各专项工作组、院属各单位层层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三是强化整改责任。院党组把巡视反馈问题分为3个方面、13类,细化分解为92项整改任务,其中即知即改的任务34项、中期任务24项、长期任务34项,逐一“对表”,把责任压下去。每个问题都落实到单位、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人,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推进整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落实整改。

  2.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这次巡视整改坚持以问题为中心,围绕问题抓起,聚焦问题改起,对准问题追责,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交出答卷。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不走过场,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整改清单。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具体分析、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建立整改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动解决问题。巡视整改既要看形式,更要看内容,最终看结果,解决问题是根本。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防止整改问题复发、反弹,死灰复燃。

  3.持续倒排完成时限,逐一落实整改任务。对于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绝不拖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状,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把解决具体问题和解决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既制定具体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抓好重点人、重点事的整改,在治标上见成效,又强基固本,建立长效机制,在治本上下功夫。一是向深处抓。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一着不让,一抓到底。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抓紧解决到位。二是向实处落。凡是即知即改的任务,任务“派遣单”下去之后,在3月25日之前完成整改;对于中、长期任务,制定计划,拿出方案,在3月25日之前启动推进,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4.不断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督查督办。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书记每周主持召开院党组会,听取汇报,专题部署,亲自督促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召开11次党组会议。其中有6次党组会分别在文哲、史学、经济、社会政法、国际、马克思主义等6个学科片召开,有力推动各研究单位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此外,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督办例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每次例会。驻院纪检组和院办公厅负责整改的督查督办,突出抓了三个环节:一是督促检查。坚持从严督导,从实指导。逐一审核各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办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进度。印发《巡视整改专项工作组联络员的职责和要求》《巡视整改工作督办方式》,完善巡视工作联络和督办工作机制。制定并执行整改文件“三上、三审、一送”流程。二是从严把关。加大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增强搞好整改的压力和动力。对整改的事项进行检查验收。厉行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三是督查问责。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纪律落到实处,一级问责一级,有效传导压力。凡是通过“派遣单”下达任务后,规定时间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对整改不积极、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及时的单位整体要退出创新工程,直到完成整改任务为止。

  二、整改的重点和进展

  (一)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一是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落实中央巡视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制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责办法(暂行)》,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链条。二是对院党组成员分管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不对应情况进行调整。按照与院党组成员业务分工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院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加强完善由院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四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院长、党组书记王伟光同志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中央纪委驻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张英伟同志为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院党组其他成员负责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负责同志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建立完善对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加强所局领导班子建设专项整改方案》,抓好《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和《研究所所长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所局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中央审计、巡视成果,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定期对所局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对于长期不团结的书记和所长,或者违背组织原则的领导班子严肃整顿并作出组织调整。四是严肃整改一些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针对预备党员未按时间转正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清查全院各单位预备党员未按时间转正情况。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严肃提出完成转正时限,对时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召开党支部会议通报处理情况,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针对巡视组反馈我院有的研究单位未配备纪委书记,院党组对此进行专项整改,完善落实《院属单位纪检干部配备方案》,配齐配强院属单位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时配齐配全纪检干部。近期将全部配齐。修订完善《研究所纪委工作办法》,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一案双查”,严格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做好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执纪审查,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切实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偏软的问题。

  (二)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

  坚持党组(党委)办院、建院、管院,牢牢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马克思主义在学术研究中的指导,强化对哲学社会科学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一是进一步加强院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认真落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等各项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建设。修订完善《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和《研究所所长工作条例》,制定《研究所落实党委领导下所长负责制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下所长负责制实施的日常监督、现场监督和考核监督。党委集体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所(院)单位整体不能进入创新工程。三是加强院党组对学部工作的领导。修订《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章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落实《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委员增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单独评选工作方案。四是牢牢掌握党对学术研究的领导权。强化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的领导。在课题申报和结项评审中严把政治关,在政治方向把关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研究所党委对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五是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寓于学科建设之中。优化学科布局,加强学科建设,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我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的始终。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学科集群。六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学术队伍建设,选拔一批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管理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院所领导班子,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批政治、业务、管理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研究所领导,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力度,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三)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彻底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党的建设强起来、硬起来、实起来。一是坚持思想建党,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第一位。进一步落实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抓好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举办全院所局级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书班,办好全院处级领导干部和研究室主任“千人理论大培训”、编辑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培训班,组织理论宣讲团到院属各单位巡回宣讲。继续办好道德建设论坛,勇攀学术、道德“双高峰”。二是聚焦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1. 严格规定各级党组织按期换届、及时增补,实行换届选举结果向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党委和纪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院属应换届单位进行换届工作督促和检查,大多数单位现已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要求完成“两委”换届选举。责成未换届单位限期全部完成换届工作。2. 严肃党的政治生活。用好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这“四大重要法宝”。加大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对不按照要求召开会议的,及时提醒,必要时责令重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述职考核等制度。实行《党委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填报制度,定期检查各单位党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3. 严格执行职能部门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不符合“一岗双责”要求的职能部门党组织届满不准延期,不符合“一岗双责”要求的职能部门的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不予批准,不符合“一岗双责”要求的职能部门的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不予备案。4.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的意见》,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在中青年科研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每年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2年举办一次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加强和改进对聘用人员党员的管理。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摸底统计,及时处理不合格党员。三是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在巩固政治、组织、财经“三项纪律”建设的基础上,抓好“六项纪律”建设。坚持首问负责制。巩固中央政治巡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部署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完善党风和学风文风工作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四是强化从严治党治院的制度建设,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一系列制度措施,形成党的建设的工作落实的制度机制,为强化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四)在严格执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是向全院印发《关于开展对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对国情调研、考察活动中的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对有关单位存在的公款旅游问题,纪检等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退赔应由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责成涉及到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分管院领导对涉及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今后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零报告单位进行抽查和核实,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对违规发放购物卡的情况在全院进行清理。四是对一些单位和干部办公面积超标进行清理。对全院副局以上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五是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情调研工作的意见》,建立调研考察事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制度规定,杜绝以国情调研考察为名进行变相的公款旅游。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严肃处理。严格对国情调研项目的经费预决算审核工作。六是对因公出国(境)开展专项清理。向全院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因公出国(境)专项清理的通知》。对有关所局级干部违规问题,视性质和程度不同,分别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七是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2015年12月17日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对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李向阳,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韩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工会会费组织到内蒙古旅游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齐建国等严重违反纪律,通过转移横向课题经费方式套取资金等问题,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行政降级等严肃处理。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方面即知即改具体人、具体事问题的整改落实。关于即知即改具体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对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将配偶子女调入院内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置意见。二是对全院已免职、已到龄退休人员但尚未办理手续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对个别领导干部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置意见。四是对通过解决两地分居问题调入北京市户口进行清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违规举办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严肃整改。严格遵守国家学历学位规定,不再举办类似课程进修班;在干部任免、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方面加强对学历学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新入院人员学历学位档案的审核,对学历学位弄虚作假者不得引进。五是全面摸清局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情况,对企业兼职进行清理,对违规取酬进行清退。六是针对社科院局处级干部裸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问责。七是全面清理全院长期在外不归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2.关于选人用人方面中期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完成全院直属单位所局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离退休干部局负责院职能部门所局级及以上离退休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修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规范审批流程。二是核定有关单位领导职数,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对应的职务名称,对超配的干部限期进行消化,对违规设置的职务进行清理,对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问责。对研究所和直属单位设置所长助理、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申请予以否决,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在进行班子调整时必须先对超配的干部进行消化。针对职务设置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请予说明干部任用有关情况的函》,审核干部任用工作的历史根据;与中组部进行沟通,就职务名称和岗位设置等问题统一政策依据。三是修订《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出台相关制度,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完善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四是对所局级领导干部档案进行清理整改处置,完成全院所局级领导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对档案中存在的不一致情况进行认定;对缺失的材料进行补充;对于涂改、篡改档案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关于选人用人方面长期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人工作的补充规定(暂行)》。对严重不团结的班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矛盾突出的班子进行果断调整,对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在全院研究所(院)和直属单位的全体人员以及部分职能部门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对研究所(院)和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二是严格对调入干部的考察。严格把关,按程序,按规矩调入干部。三是对违规调入亲属的情况进行倒查,并予以纠正,制定对违规调入亲属的案件处置意见,对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四是加强人事教育局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人事教育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六)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1.关于意识形态学术阵地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研讨会、论坛、讲座、交流会等意识形态阵地和学术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二是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督促院属期刊加强政治方向、学术质量把关。三是修订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期刊采编指南》,强化问责机制,确保院属期刊不发表存在政治方向问题的文章。四是严格执行重大出版选题送审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对政治倾向有问题、思想观点存在错误的选题和书稿,坚决予以撤销。五是启动创新工程资助图书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出版社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的违规出版行为。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长期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从治本入手,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和党的意识形态重镇建设。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大力提高领导干部和科研骨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二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实现意识形态责任制全覆盖,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督查制度。四是开展对主要错误思潮的批判,引领社会思潮,发挥正能量。五是建立意识形态研究智库,开展意识形态舆论斗争。六是全面加强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当代中国研究所、信息情报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等七大理论研究宣传平台建设。

  3.修订《关于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建设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的意见》,强化工作措施:实施“学科+马克思主义”计划,加强各学科领域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每个所(院)和其他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本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班”。二是全院各研究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话语体系、学科体系和学术创新体系的中长期规划,并在创新工程的全部科研工作中实施规划。从2016年开始,每年底向党组提交完成本年度规划任务、报告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这些学术传播平台发表的文章进行抽查审读。

  (七)在加强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方面

  一是院属各研究所(院)及其所属期刊、报纸、网络,出版社,杂志社对本单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去意识形态化”倾向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期刊采编指南》、《关于加强学术期刊编辑创新岗位审核的补充规定》,强化对编辑人员政治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编辑部开展专项整改,加强马克思主义办刊指导。三是强化学部委员或荣誉学部委员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要求,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政治上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八)在规范学术活动和课题经费管理方面

  坚决制止利用学术资源优势谋取私利和学术活动逐利倾向。一是利用召开学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滥发钱物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其中有个别单位存在利用召开学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滥发钱物情况,已进行了全部返还。研究制定了《关于召开学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支付有关费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院各类学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费用发放管理,规范发放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的监督检查工作。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2016年创新工程,已进入创新工程的立即退出创新岗位。二是课题报销清理情况。各单位按照上级相关经费报销管理规定,对发现的虚假发票,退回报销资金。2016年1月,重新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下发院属各单位遵照执行。确保问题“零反弹”。三是关于单位违规办班自定收费项目问题的整改。已停收有关“学科建设费”,收支结余资金全部上缴院财务。

  (九)在规范横向课题经费管理方面

  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是明确横向课题承接比例。规定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当年承担的横向课题数量不得超过承担的本职科研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数量的80%。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完不成当年本职科研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下年度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任务。二是明确备案管理制度。院属各单位制定具体的横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分别报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审计室备案。三是明确结余经费使用范围。已结项的横向课题结余经费安排实际成本支出及绩效成本补偿后,由管理单位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可优先用于新立项课题研究和学科建设;可优先支持原课题主持人的学术研究及科研活动;可用于弥补课题管理单位经费不足。四是从制度上解决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混乱问题。逐步改进平台项目管理模块,完善横向课题立、结项在线管理流程,逐步实现横向课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十)在加强对非实体研究中心和学会协会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挂靠单位在社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建设等方面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在会议审批时把握好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二是规范学术社团内部治理。严格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三是对部分学会负责人及其挂靠单位主管领导、科研处负责人进行约谈,逐一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各非实体研究中心开展专项整顿工作。撤销违反财经纪律的产业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中国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四是修订《中国社会科学院非实体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严格对非实体中心的依法依规管理。

  (十一)在规范基建、采购、资产及文物管理方面

  一是关于有关所版税收入问题整改。已收回部分版税收入,上缴院财政,并全部纳入决算。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明确责权利关系。继续与税务局联系,办理税票,尽快将其余版税收回。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和决算。二是关于文物管理等领域存在腐败隐患的问题的整改。对院内有关文物的保管收藏情况进行逐一清查,责成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规范管理。责成存有违规外借文物的单位限期全部催还,对存有文物损毁情况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将文物管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院属单位已调整固定资产账及财务账。三是对院属出版社财务活动违规违纪情况的整改。针对院属出版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出版经费管理的通知》,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对于有参与帮助其他院属单位设立“小金库”和违反规定转账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建设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办法》有关追责条款严肃处理。

  (十二)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院党组和驻院纪检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转来的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有交有接,即收即办”。每周召开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和问题线索专题会议,每周谈进展,每件都报告,配合完成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院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直属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主责部门开展有关专项治理,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使从严治党治院治所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三、下一步整改的考虑和安排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充分认识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思想上这根弦,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二)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推进巡视整改落实。一是对于已经完成的即知即改具体人和具体事整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对于中期整改任务,要求2016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着手整改,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其间每月要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7月提交整改报告。三是对于长期整改任务,要求2016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以后每季度报一次工作进展报告。严格执行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持续发力,跟踪问效,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长效机制

  搞好整改落实,必须从完善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执行,同向用力、同时发力。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完善全面检查、全程督办、全力执纪的制度体系,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要严防“破窗效应”,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视整改的成果,为推动我院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坚持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519503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办公厅新闻办;邮编:100732;电子邮箱:xwb-bgt@cass.org.cn。 

中共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6年4月29日

http://www.ccdi.gov.cn/yw/201604/t20160429_78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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