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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振荣:论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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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6: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振荣:论1966年

(一) 

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发生类似于中国1966年的巨大事变。因而,我们在事后分析它时,仍然可以采用当年人们所说的“史无前例”的话。就对这一运动事后所做的分析而言,人们也许可以联想起1917年的俄国革命,也许会联想到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或者1640年的英国革命,然而,联想总归是联想,因为人们总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可以理解它的参照系,可事实上呢?根本就没有。它完完全全地是一个中国运动,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产物,是中国之外的任何国家的运动都不能够比拟的独特而又复杂的运动。这个运动在发生的那个时间上,没有向任何一个国家学习的动机,也没有照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现成的运动,是完全意义上的中国人自己搞起来的运动,表现出的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政治想象力,如果说这个运动有着一个类似于俄国布尔什维克的政变意义,那么它也许很快地会被人们认识;又如果它是中国的1911年的武昌起义或者是1949年的共产党革命,那么它就根本不会显得那样的复杂和费解,以至于所有欲认识这个运动的人在跃跃欲试之后无不以足陷泥潭而告吹。到今天为止,已经发表出来的研究文章虽然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但有价值的却寥寥无几。在通常而又普遍的看法中,这一年叫“文化大革命年”,但是“文化大革命”到是怎样的一个运动,至今也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与这种现象并存的是,这一年的运动参与者——“7亿中国人民”(当时除台、港、澳外的中国人口总数)——对于运动的“革命”性质的认定是千真万确的、明明白白的,没有哪怕半点的怀疑,以至于每一个人似乎都自以为向别人和社会“暴露”和“敞开”了自己的“灵魂”,因此我认为你如果要在中国社会的近半个世纪的时间中寻找一个“开放”的窗口的话,那么你找不出1966年就是枉然。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都认为这是一场“灵魂深处的大革命”。即使这样,也还得承认,运动在发展的阶段,人们为自己的“灵魂”被运动所“洗礼”而狂喜不已,只是到后来当他们感觉到“洗礼”了的“灵魂”需要安顿时,才出现了一个茫然的失落感。运动发生时,人民仓促“上阵”,运动中人民又尽情、尽兴表演,以至忘乎所以,运动消解时,人民又因无所措其手足而又一筹莫展,这就是我要强调的一点。事实是:“文化大革命”这个事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次共产党的政治运动,又可以被看成是毛泽东个人的一场革命,还可以被看成是直接参与了这个运动的“亿万中国人民”的运动,全在于你选择一个什么样的出发点,并且采取一个什么样的观点看待它。所以,把它在三个完全不同的层次上作为三个不同的运动来看待的现象就是“66”现象,这样的现象在全世界仅此一例,朋友,我告诉你,绝对没有第二个!

(二)

1966年以前的中国是个一元化的社会,但是在进入1966年的下半年时突然间出现了社会的多元化局面。到今天为止,当人们在没有对这样的多元化局面发生兴趣时,对它的认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中国人即使在已经接受了“民主是一个多元化的东西”的概念之后,也很少有人想到1966年是民主的一年。许多人在研究这一年所发生的伟大事变时运用一元化的观点,把1966年伟大事变中的所有的意义用毛泽东的包袱包起来,而不论“包袱”里的东西是“好”还是“坏”。我在上一个世纪80年代中叶提出了1966年政治的多元化问题,从那时起到今天,我一直坚持这个观点。

1966年的8月,中国社会出现了三元化现象:一元是中国共产党,一元是毛泽东个人,另一元是中国人民,而在1966年以前,这个三元在一个同心圆的组织关系中作为一元的事物存在着。

现在我们就分析这三元:共产党这一元很好理解,社会在此期间被称之为共产党社会,在共产党社会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的“核心力量”(毛泽东语),所以,最初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共产党的政治设计,只是被设计中的运动的发展需要“超越”共产党运动的上限而变成为一场“革命”时,我们就不能够用现成的共产党模式去分析它,因为,这里发生的问题实质是:共产党的运动必须要反对共产党,但是“反对”的行为又如此“独特”,“一场政治危机是由这个政权的领导人(毛泽东)有意引导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所以,你如果用当时“地、富、反、坏、右”反对共产党的行为去理解它就如“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

运动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反共”动机,所以这种“反对”共产党的行为就被人们看成是对共产党的“爱护”和“帮助”,于是,一个完全有可能导致血腥事件的运动就不知不觉的被“人道”化了,而这样的“人道”的东西恰恰是运动的民主本质之所在。到我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为止,许多的人包括那些中外的“文革史专家们”在内也还是被运动的表面现象所蒙蔽,他们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共产党政治运动其所以发展成“炮打”共产党运动,而没有在运动中造成共产党革命中常有的暴力,原因是运动的民主性发挥了作用。

毛泽东在1966年作为中国社会的一元是他起来“造反”的结果,通常人们都认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造反的运动,可是“谁在造反?造谁的反”之问题并没有被澄清,因此,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即使一种很有价值的行为,但因着对造反问题认识的混乱,其价值也就流失了。

我的看法是问题是:毛在1966年“造”了共产党中央的“反”。所以,如他的诗之所言,他是“奋起千钧棒”的“金猴”,把一个“完整”的中共中央打得“稀巴烂”。就这个意义看,毛在1966年这个特殊的年头上扮演了一个类似于神的角色,原因也在于他是从中共中央这个“集体”中“造反”而出的个人。因此,才在传统的神的位格上出现了他的身影。在篇文章中,我没有详细论证毛之为神的可能性,我仅仅是说在1966年出现了毛“个人”变成为神的事情是毛“造反”的结果;在“造反”中,他的“造反者”行为“稀疏”了他与“17年”(1949-1966)“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统治”的关系,为他“个人”和人民的结盟做好了准备。所以,我们把毛“个人”做为社会中的独立的一元来看待是符合1966年真实真相的。但是如果我们采取中国社会现在流行的那种做法,把“走下神坛的毛泽东”作为讨论1966年事变的“资料”,不就是违背了1966年基本事实和基本情况吗? 

1966年,中国人民作为社会独立的一元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是一个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但是如何解释这样的事实,我们中国人中间就发生了很大的分歧。有一点可以肯定,在1966年之前,统治中国人民的是共产党而不是毛泽东个人,所以在这一年的政治事变中,人民选择了毛泽东“个人”而排除了共产党“集体”是一桩可以经得起论证的事实。也就是说,1966年的人民政治造反行为是在举着“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的情况下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上至中共中央,下至基层党支部)发起了“炮击”……而在这样的事情中,毛泽东一反常态的支持了人民造反,并且为它火上加油、推波助澜,这样一来他把自己的身体从“共产党中央”抽了出来,而放到了“人民群众”一边就是1966年的毛行为的最有价值的部分,把这种行为同运动初期,毛号召“共产党人站到人民一边”的事情联系起来分析,人民自身的形象被毛个人的肖像象征性的表现出来的事情是有其发生的根据和理由的。因此,我通过对1966年的毛泽东肖像(那是1966年最流通的“政治货币”)的分析,发现了他的“两面性”:一面是清晰的毛的头像,另一面是模糊的人民自我的画像。

正因为如此,在那个时刻人们在描述同一个观点时,说这是“毛泽东思想”的和这是“我”的是没有很大的区别的。大凡亲身经历过“66”运动的人谁个不对普通人自己创造“毛主席语录”的事情记忆忧新呢? 如果说在1966年前的一元化的时间里,三元的利益和权益的认同存在着一个同心圆的中心点的话,那么,在1966年的“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中,各元利益、权益的分离和分立,造成了中国社会力量的重新组合,于是“铁板一块”的专制社会主义的“统治”才产生了被“革命的人民群众”“打得稀巴烂”的可能性。

(三) 

同许多人的想象不同,要认识1966年的毛泽东是极其困难的事情,所以,我在1985年写作《“66”运动论说》的书稿中特别地辟出了一章来专门的论述毛,就那样我还嫌不够,在后来的文章中又对此发表了许多的议论。我认为:认识1966年的毛是理解1966年事件的“钥匙”,所有欲认识1966年事件的人都必须要运用这把“钥匙”,不然的话,我们是永远不会打开认识1966年中国事变的“大门”,既然我们连门也打不开,又何谈“登堂入室”呢? 

最庸俗的见解认为1966年的毛造了刘少奇、邓小平的反,如果这样的看法不被抛弃是话,那么你在认识1966年问题的时候就只能够充当奴隶,你不会因此而获得认识问题上的哪怕一点点的真理。事实上,我也承认在1966年毛同刘、邓发生了冲突,由毛个人解释的“文化大革命”有着一个反对刘、邓的明显的意图在内,但是被这重要一千倍、一万倍的事情是毛在这个时候“造”了“共产党官僚制度”的“反”。所以,他的“造反”行为不只是冲着“党内反对派”,而是冲着已经严重官僚化了的党本身。不管怎么说,毛认为1966年中国人民受到了“压迫”,而这样的“压迫”与“无产阶级社会”的本性相冲突——却是一桩民主的判断,而不论做此判断的毛本人是不是民主的。在这里,我不可能糊涂到把毛当成“民主”的人物来看待的程度,但是,我却被一般的人更清楚的发现毛以他“个人”方式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社会的“不民主”问题却是1966年中国社会最大价值之一!

在这里,如果说1966年中国社会的“不民主”问题是毛在“心血来潮”时“提出”的,那么,毛在1966年被造反的“亿万人民”造成为“神”的情况就不能够得到科学的解释。事实是,毛从60年代伊始就在潜心研究共产党社会的“变质”和“腐化”的问题,所以,在1966年当他站在了“个人”(不是党的)的立场上判断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社会是一个已经发生了“腐化”、“变质”的社会时,他要求共产党社会用“革命”的方式以摆脱现状的时间就同中国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政治解放的时间相重合。而正是存在着这样的“重合”,因此,毛的一元和人民的一元就产生了交通:人民和毛泽东结盟。 

如果,我们对于1966年的毛的行为有着一个科学理解所要求的最底限度的把握的话,那么,可以这样说,1966年的毛站在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高度上”发现和批评了共产党社会的“不民主”问题,如果说毛的批评也有着“过激”和“过分”的因素的话,那岂不是说他把一个“完整而有秩序”的已经有了“17年”历史的中国共产党社会当成为“资产阶级黑线专政”的黑社会,并以此为契机“号召”人民起来造反!在这里毛的动机到底是什么?现在变成了人们评价毛的行为的焦点,依据这种看法,如果毛的动机是高尚的,那么其行为也是好的;反之,如果毛的动机是卑鄙的,行为也就是可恶的。于是,这样一来,人们把毛与中国社会的关系的问题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转化成为毛个人的道德或者品质的问题,唯其如此,我们在研究“毛的错误”的时候却没有能够幸免于自己犯“错误”。

在1966年之前,“个人在历史的发展上能够起多大的作用”是一个哲学上的纠缠不修的问题,但是在1966年,“哲学问题”转化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活生生的“现实问题”。到今天为止,我们对它的解读还不是十分成功的,我们充其量把对毛的“神化”变成了对他的“魔化”。确实呢,无论是“神化”毛或者是“魔化”毛,都没有跳出“毛问题”的圈子,只不过我们对于毛的圈子的价值看法发生了变化而已。“神化”毛的方式是说毛在1966年的伟大使中国人民也伟大起来了,“魔化”毛的方法认为毛的一个“错误”同时导致了“七亿中国人”的“错误”。你看,这不是半斤对8两吗?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披着一张毛的“外衣”,所以所有要研究1966年的人如果他们不能够“揭开”它,就谈不上什么认识。因此,我个人认识1966年事件的第一感受就是“剥”去事件上所蒙的“毛泽东外衣”。

1974年,全国正处在“热烈颂扬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此时,我开始写作《绝妙的戏——我说“文化大革命”这一出戏》的书稿(那时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一位副连职干部),对于1966年政治运动的那“张毛泽东之皮”进行了勇敢的“揭露”。在“揭露”行为中,我们终于看清楚了人民政治大解放运动的真面目,并且以青年人特有的热情歌颂了它。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来看,这个写于30年前的文字的价值就在于它批评了毛的“文化大革命”的同时又从中发现和肯定了人民运动。今天来检讨这样的事情,我个人当时在激烈的非毛意识的支配下却没有走上“全盘否定”毛的道路,“66”运动的造反精神在我身上“复活”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从此之后,我研究1966年中国巨大事变就一直遵循着我个人的方法和方式,从来就没有放弃之。我的方式和方法是:假设1966年的中国同时从存在着三个或者两个性质不同的政治运动,我仅仅是要研究其中的一个,所以我在从事这样的研究的时候,就顾不上人们对其它的运动的看法和评价了。

因为以我自己的力分来说,我只能够研究那个我自己曾经以极大的热情和热忱参与了的并且在其中同“亿万的青少年人”一样为这个运动的“深入发展”而被疯狂和激情所支配的运动;仔细检讨,这个运动在“源头”上固然和毛有关系,但是运动一旦形成了自己的内容,它的内在法则和内在规律都使它走自己的路,因此,在这一条路上,它要不断的重新“设计”毛泽东,而不是毛泽东在“设计”它。如果说毛本身是一个神秘莫测的人物的话,那么这个运动自己所具有的神秘莫测性质就同毛的因素发生了偶然的巧合。于是,一个由我们这些红卫兵们“设计”的毛,同一个真实的毛已经是两码子事情了;而在运动中,我们要其中的哪一个?全凭我们的兴趣和偏好,就是上帝在场,它也是无能为力的。 如果你弄清楚了出于我们“设计”的毛本身是我们在那个运动中的一种“创造”,那么在那个时候我们“忠于”毛的行为原本就是“忠于”我们自己,这一下,你就不会以为我们只是“上了毛的当”,其实,在那个运动中,毛又何尝没有“上”我们的“当”呢?无论怎么说,“上当论”根本解释不了那个伟大的政治运动,如果能的话,那么江泽民、胡锦涛这样的人为何“制造”不出也使中国人民“上当”的政治运动呢?为什么他们自己就不愿意被别人造成“神”呢?

难道他们自己不乐意那样做?同样的道理,在1989年的大学生运动时,邓小平为什么非要用正规作战部队来镇压之,叫那时的大学生们“上”他自己的“当”不是更好吗?这样做,既能节约解放军的弹药,又可以不至于落下千古“屠杀人民”的罪名,他何乐而不为?对比地看,1966年红卫兵、造反派同毛泽东的关系是一种历史的关系,要解读它,就得需要起码的历史知识,不是任意的一种政治说法就可以了事的。我认为,在1966你,我们这些红卫兵和毛泽东作了一笔政治的交易:前者用“忠于”后者而换来了结社的自由、表现的自由和造反的权利;后者支持前者,则换来了“神”的外衣。就此而言,人民也好象也不愚昧,毛泽东好象也不伟大。

在1966年以前,无论是制度或者是共产党的意识形态都要求毛作为个人要服从共产党中央和政治局这样的“集体”“领导”,也就是说,毛虽然作为党内第一号当权派人物,也得要在服从党的领导和纪律方面为党员们作出表率。因此,毛虽然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但是他一定也得要成为制度中的人,而不能够变成为制度外的人。如果说这样的“制度化”中国人的事情在1966年前也落在了毛的头上,也引起了毛的“反抗”的话,那么毛的“造反”就具有非制度的性质了。毛要变成为一个“自由人”和中国人民要求政治解放的事情又发生在同一个时间内就决定了毛有可能和人民“结盟”。在以后的时间中,毛是不是人民的朋友?这样的问题我并不关心,我仅仅关心的是在1966年他是人民的朋友!如果连这一点也认识不到,那么,我们就没有资格谈论1966年。 

上述的话的意思如果被理解成为在1966年毛和人民都想要“造”共产党“反”的话,那么,1966年的三元中的毛的一元和人民的一元的合并,就造成了1966年的“毛泽东现象”;所有要认识1966年的人无不要解读这个现象。但是我发现世界上的许多的“文化大革命”的研究者们无不停留在这个现象之中;换句话说,毛泽东现象的“五里雾”到今天还笼罩着许多的“文革史专家”,使他们看不清1966年中国伟大政治大事变的真相。

(四) 

1966年的政治运动不是一场非法的运动,在经过了暂短“非法”期之后它变成了一个合法的政治运动;也正是藉着这种“合法性”的出现,1966年才最终的变成了人类历史上一个“史无前例”的年份。 

要研究1966年运动的合法性,毛是一个绝对少不了的因素。正如我在上面说到的,毛对人民运动的同情和支持是运动合法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但是,我们对这样的条件如果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就免不了会发现毛也是因势利导的做到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当毛在1966年的8月向运动施加个人的压力使它由“共产党运动”转向“人民运动”时,其所以能够很快的如愿以尝,原因就在于这个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集体抱定这样的一个信念或者观念:共产党是绝对代表人民的,在共产党的政治之外是不存在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运动的。所以这样的思想一旦走了极端,那么,“共产党运动”就是“人民的运动”以及“人民的运动”就是“共产党的运动”就会变成一个逻辑,在这样的逻辑力量的作用下去理解毛的个人行为,我们不就是发现问题的奥妙了吗? 

在1966年之前的中国人民政治实践中,历次的政治运动都有着一个共产党组织的严格领导和严密的控制,所以,当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正处在关键的时刻一贯的领导和控制是应该加强还是应当放松?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是在运动“深入发展”时,中国共产党人是应该“相信自己”,还是“相信群众”?如果说在以往的时间内,共产党人“相信自己”和“相信群众”是“一致”的(假设),那么,在1966年却形成了一种对立,要么“相信党”,要么“相信群众”。“相信党”,群众就是错误的;“相信群众”,党就是错误的——这就是1966年的焦点问题。就焦点问题看,无论是依据常规、依据传统或者是依据历史上的一贯的做法,刘少奇、邓小平要把运动保持在共产党严格控制范围以内的做法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可言,在这里如果说刘少奇、邓小平“错”了,那其实是说共产党“错”了。

抓住了上一点,我们在重新审理毛泽东和刘少奇、邓小平的这桩“公案”时,发现毛批判的就不只是刘、邓为代表的某些个人,事实上他是在批评共产党这个政党和集体,因此“炮打司令部”的毛泽东行为实质上是“炮打”共产党和共产党中央。不解了这一点,你就站在1966年问题的大门之外了,根本谈不上“研究”。现在许多人所说的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扩大打击面的错误”的话,都是没有吃透这个问题,因此这样的皮毛之语是说了文化大革命的。在我对1966所做的研究中发现,1966年是一个在没有“打倒共产党”口号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场“全面、彻底”“打倒”共产党的政治运动。如果说这样的行为同那时的人都会说的“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意思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话,那么,在1974年我写作《绝妙的戏》时,给1966年前面冠以“绝妙”二字,就不是无的放矢。

我作为这个伟大运动的参与者,在事后的回忆中,计算出了我个人在1966年一共“炮打”了8级共产党组织,这些共产党组织的名称排列如下:中共于阡中学党支部;中共小南大队党支部;中共店张公社党委;中共兴平县文教局党委;中共兴平县党委;中共咸阳市地委;中共陕西省委;中共西北局党委等等。所以,可以说我是从我的学校、我的家乡“炮打”共产党一直到了西北局。尽管是这样,我在运动中却是一个普通的造反派红卫兵,我的行为同我们的“战友们”一样,都是再普通也不过的,一点也不特殊。就从这一点你去理解运动的性质,应该怎样的定义它,情况也就很明白的了。只是我要强调一点,对于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个运动的朋友们来说,一听说“炮打”这两个字,你们也许想到了现在的“恐怖组织”所使用的“迫击炮”或者“火箭弹”,其实,根本没有那回事,所谓的“炮打”不过是贴大字报、举行抗议示威,包括1989年学生运动中的那种“静坐和绝食”,区别仅在于我们用了一些听起来很有“革命”性的话语来表达它而已。对于遭受了“17年”共产党“反动路线的压迫和剥削”的我们来说,这样的行动到底有何不妥——我至今也不明白?“火烧陕西省委”、“油炸霍士廉”、“炮大刘澜涛”、“砸烂西北局”这样的口号的我确喊过,但是我敢保证我和我们的同学连一把火都没有放过,更不用说用“油锅”去“烹”省委书记的了。我告诉大家,他们都好端端地活到了“复辟”时期,并且向人民抱了一箭之仇。 

你如果要认识1966年,那么你就得对1966年以前是什么东西压迫中国人民的问题得首先要有一个认识,如果你的认识要在以下两项中间作出选择的话,那么,你就有可能发现1966年的奥妙。这就是:到底是毛泽东个人直接压迫中国人民?还是共产党各级组织和他们当中的当权派人物压迫直接人民?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你就必须在统治人的两种形式中选择其一。如果你认为在1966年服从毛的行为可以用密尔的“服从远方的君主就是自由”的语言来解读的话,那么你对人民“打着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反对中国共产党的行为的民主性质就不会不认同。因此,你在解释为什么“百分之百”的共产党当权派(包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都被人民“打倒”了的事实时,就不会以为人民“犯了打击面扩大化的错误”。

在这里人民反对制度的行为集中地表现在要反对一切曾经代表制度、并且曾经以制度执行者的身份行使制度所赋予权力的所有的人,若不是这样的看待问题,你就完全不会认识1966年。1966年是一个真正革命的年份,在这一年,革命“革”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头”上的事情却是共产党人们始料不及的。用刘少奇的话来说,这叫“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其实“遇到了新问题”的不仅仅是“老革命”,而是一贯代表了“革命”的中国共产党这个政党。所以在这样的“革命”初期中,那些不是“老革命”的共产党党员,甚至包括连共产党都不是的共青团团员也跟着共产党而“带灾”了就可以说是事出有因。研究这样的事情,你就会发现一个以“革命”的化身自居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在“一夜之间”由“革命”的党而变化成为“反革命”的党的事情,你就会知道什么叫“革命的辩证法”了!在这个“革命的辩证法”的另一头,那些平时连共产党的边都沾不上的人们,摇身一变,竟然变得被“共产党还共产党”的事情之真相你肯定也认识不了。

就此而言,1966年是一个鱼龙变化的一年。任何人都不能够否认在1966年以前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革命的政党,但是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发生的当日,却使党的“革命性”变成为普通人手里的一个笑柄。把握住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洞悉1966年的深奥了。美国的一位专家把“文化大革命”当成了一次“失控”的共产党政治运动来研究的观点固然很好,只是他的研究仅仅地停留在这一步而没有向前再推进一步而已,所以这个美国专家没有能够从他自己的研究中寻找出更有价值的东西。我要说明的是导致运动“失控”的原因不在共产党的外部,而在它的内部。就内部原因而言,一是共产党的主席毛泽东执意要把一个设计中的常规意义上的政治运动发展成为一种“人民群众的革命”,并且力主在运动中要运用“打破常规”的方式行事,提倡思想和精神方面的“全面解放”;二是共产党本身就在一直营造自己是与苏联、东欧的“修正主义政党”不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形象,一心要把自己“打扮”成“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职此之故,当这个党在“追求”所谓的“无产阶级革命”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成为党的唯一的选择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内根本站不出来有力量的毛泽东“反对派”。

就上面的意思来看,彭真、刘少奇、邓小平这些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革命群众”当成了“革命对象”的人们并不是“文化大革命”的真正反对者,他们同毛泽东、林彪、周恩来一样的也是拥护“文化大革命”的,只是他们认为的“文化大革命”不应该“放弃”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是说他们一心要把“文化大革命控制在各级共产党组织的牢固的领导之下”,使之不越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框框。他们这么做和这么想一点也不过分和奇怪,因为这不但是这个时候的共产党的“共识”,也是共产党的历史和现实的要求,所以如果人们有着一个对于历史的记忆的话,那么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毛泽东和共产党就是这样做的和这样行的,问题却在于此刻毛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他竟然在1966年的8月5日,学习红卫兵的榜样,写出了名曰〈〈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的大字报,正是这一张大字报把“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党中央”当成了“反动的活靶子”让人民来“打倒”;与此同时,毛用个人的名义和名誉“营造”了一个“人民”的“党中央”。 

为什么在这样的时刻中共产党内部就站不出来一个有力量的“反对派”呢(邓小平在1982年曾经提出了这个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依我个人的看法来说,毛执意要把共产党的运动发展成为一个“人民群众的革命”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的思想,所以,如果从理论上说在共产党运动之外还存在什么“人民群众的运动”那岂不是有悖于共产党的“革命的逻辑”。正因为如此,当毛定义中的“文化大革命”应该是一场“人民群众的革命”时,就不可能有人站出来能够进行有效的反对!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的革命”和“无产阶级的革命”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实践上,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时,谁又能够分清楚它呢? 我在1986年写作的〈〈对一个伟大时代的回忆与理解——我经历过的1966年政治运动〉〉的书稿中指出,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可以分成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66年的2月-1966年5月16日;第二个阶段是1966年5月16日-8月5日;第三个阶段是1966年8月5日-1969年4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代表大会开幕日)。 

第一个阶段上的文化大革命可以用“2月提纲”加以解释,它被定义为“文化艺术界”的一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全国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后续”运动;第二个阶段上的文化大革命上了一个等级,它作为“教育界的一场革命运动”而被设计着,主要的是“解决教育战线上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问题”,并且在理论上关乎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前途和命运”;第三个阶段上的文化大革命就变成了我说的“66”运动。可见在这三个阶段所构成的运动全过程中,“文化大革命”的名字没有变,但是它的内容和性质已经发生了一次又一次的重大变化,以至于处在瞬息万变中的运动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或者说要干什么,就没有人能够说清楚的了。按照事物的一般的规律,它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所谓的毛“伟大战略部署”也不过是一个“空头”的东西而已。关于这一点,“文革史权威”金春明教授曾经说:“文化大革命中最时髦的口号是‘紧跟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战略部署前进’!似乎10年中的每一个重大活动都是毛泽东的战略部署,因而紧跟这种部署当时成为一个普遍的时尚。但是毛泽东的伟大战略部署是什么,包括那些内容,不仅当时没有人知道,而且至今尚未研究清”(见《“文化大革命”史稿》)。

事后的分析认为,第一、第二阶段上的文化大革命是属于共产党的,这没有多少的疑问,因为这两个时期的运动都被共产党组织(包括党派出的“工作组”)所领导,但是要说第三阶段上的文化大革命也是共产党的,那就要犯大错误。如果你认为反对共产党的运动一定要在“公开打出反对共产党的旗帜下面才能够进行”,那是你理解方面的错误,与运动的真正性质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认为,在“拥护共产党”的口号下所作出的反对共产党的行为同打着反对共产党的旗帜反对共产党的行为相比较,一点也不显得掉价。因此,我们只要是不被认识问题的形式所困惑的话,你就会发现1966年是一个中国人民“全面、彻底”的反对中国共产党的一年,在人民举起来“铁篦子”的时候所有的共产党式的“虱子”都被“梳”了出来,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跑掉的。所以我设想这样的运动如果发生在今天和明天,可能没有几个人会真正起而反对之,可是,它发生在30多年前,我们就认它不得的了,并且还一定要把自己打扮成为“反对文化大革命”的人。可见习俗对我们的智力的破坏被“6•4的屠刀”还要可怕!

(五)

要认识1966年人民的一元就必须先认识红卫兵运动,不认识红卫兵运动把1966年8月在全国最多也不过是“闹腾”了一个多月的“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四新”(“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的极少数人参加的活动当成全部的红卫兵运动(目前中国的文学艺术就是以这样的方法对待1966年的红卫兵运动的),那就要犯很大错误的。事实上,这样的红卫兵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临灭亡的前夕所“包办”的,我在《回忆与理解》的书稿中,叫它“党办红卫兵”,它是兆发意义上的红卫兵运动,也是真正的“昙花一现”的红卫兵。这样的红卫兵人数在全国的红卫兵中所占的比例连万分之一也不到,但是,它在全国人民的心目中所留下的影响却是致命的,现在以文学或者电视剧的方式所表现的红卫兵全都是它。若不是我个人曾经当过这样的红卫兵,若不是我个人以造反的方式从这样的红卫兵中“杀”了出来,那么到今天为止我对真正的红卫兵运动的辩护就不会这样的生动而且有力。

在上一个世纪80年代中叶写作的《“66”运动论说》和《回忆与理解》两部书稿中,我以我自己曾经在不同的时间内参加了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红卫兵运动的个人经历对红卫兵运动做出了自己的解读,从而把在一个名义下所进行的两个运动给区分清楚了。在批评、批判了“党办红卫兵”的同时为自治的红卫兵做出辩护。在我的辩护中,那个一元的、没有分派的、袖章上只印着“红卫兵”三个字(毛泽东、林彪、周恩来等人戴的红卫兵袖章就是这种)的红卫兵就变成为1966年共产党运动和人民运动的交汇点;分析这样的交汇点,共产党运动向人民运动转化的情形就会被我们所理解。在理解中,一个很不好理解的问题——“害人的运动”为什么在“一夜之间”变成为解放人的运动——就会慢慢的被我们所理解。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的说,理解红卫兵运动,事实上就是理解1966年。原因很明了,自治红卫兵运动的“克隆”就产生1966年的人民造反派,而在“自治”之前,除北京以外的各地红卫兵组织都有一个转瞬即逝的“党办”时期。

我很早就认识到1966年的红卫兵运动是共产党社会的一个“计划外生育”,也就说在中国共产党“设计”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没有给出它“生育”的“指标”。关于这一点,人们只要研究了“文化大革命的王牌文件”--〈〈十六条〉〉(〈〈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就可以发现它。在《十六条》中,“领导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是“文化大革命筹备小组”或者“文化大革命委员会”,根本没有红卫兵“领导”运动的任何字样。非但如此,连红卫兵的三个字也没有出现,只是用十分模糊的口气说“一大批不太出名的青少年人变成了勇敢的革命小闯将”。所以《十六条》最多不过是“表扬”了他们,并没有把法律意义上的任何“权力”和“领导权”授予他们。因此,红卫兵们最后地变成了“文化大革命的主人公”,“完全”自主地行使了“领导文化大革命”“权力”的事情是广大红卫兵“争取”和“奋斗”的结果。正因为存在着“亿万青少年们”的这样的自我努力的行为,共产党社会用“革命的名义”“授予”他们的“空头”“革命权利”才变成了一项正儿八经的人的权利。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权利,伟大的运动才最终地把工人、农民、职员、国家干部和各行各业的人都“卷”了进去。到1966年8月5日以后,“文化大革命应该由红卫兵组织领导”——这就是1966年伟大变化的转捩点;分析这个转折点,你就不会认为1966年是一个“无政府主义泛滥”的年头了。

在伟大的1966年,自治组织“夺取”了“领导文化大革命的权力”,从而“填补”了各级共产党政府“倒台”之后所出现的“权力的真空”。于是,在1966年,完全有可能出现的“社会动乱”就这样的被避免了。所以有人如果问我:“1966年的政治运动到底是由谁领导的?”我会负责任的告诉他:是由用红卫兵的方式所起来的全国各地的自治的人民组织领导的,所谓的“毛主席的领导”不过是一个象征性的话题而已。在一个严格地实行一党专政的社会中,组织红卫兵是一种“革命的权利”的思想一下子就流行起来了。在一个革命的社会中,由革命的人们自由的按照自己的偏好组织自治的政治团体--这就是1966年的伟大事件的精华部分,看不见它,你在认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事情上就使自己“靠边站”了。自治组织——我说的就是那些朝生暮死的、完全被个人的一时的冲动或激动所左右的、活跃在个人偏好之上的、名字又是千奇百怪的所谓“造反组织”——担当了1966年的全部价值。把上述的自治组织产生的现象看成是《西游记》中的“石猴出世”,那么你就领会了红卫兵运动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就是你如何理解自治组织行为的自由、民主的涵义了。如果说你的思想具有历史的深度,那么你在1989年的“高自联”、“工自联”事件中看到了它的再生就不足为奇。在这样的意义上你仔细的回味那个曾经引起了马克思兴趣的黑格尔的著名话语--“历史常常以两次方式出现”--就会为红卫兵运动影响的深远性而惊叹不已。

在1989年,你如果是一个大学生,如果你在主观上也是反对1966年的,认为它是“大动乱”的一年,但是你的行为却是对1966年红卫兵行为的一种历史模仿;模仿程度之真切,可以说是惟妙惟肖的,难怪邓小平一眼就看出来你是要“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在这个时刻,你也许内心感到委屈,认为自己是“搞民主运动”,不是发动“社会动乱”,但是你就没有想到,如果你们大学生组织“高自联”是合法行为,那么工人组织“工自联”(许多大城市已经出现了“工自联”)、农民组织“农自联”为什么就不合法呢?由此而设想,学生运动最后发展成为工人运动、市民运动、农民运动不就是1966年政治现象的重演吗?对于那些对红卫兵运动一知半解的人来说,最简单的方式是他们把红卫兵当成是毛的“私人的兵”,其实这样的看法如果说也多少包含着一点价值的话,那么就是说在1966年的政治变化中,共产党的“兵”(这是组织完全好的)齐齐茬茬的向毛“个人”的“兵”转化的现象就被他们看见了,这样的认识如果能够进一步的发展的话,他们就有可能接触到1966年事件的有价值部分,但是如果这些人以此而满足的话,那么真理将远离他们而去。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变化--事情的变化--在这个时刻才是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在此之前的中国社会其所以死水一潭,就在于社会缺乏这样的变化,或者没有这样的类似变化发生的空间和时间,所以在1966年以前,政治上解放人的事情是不可能想象的。就这个现象着眼,把人从共产党制度和共产党政治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这已经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了!就这个意义分析,说红卫兵是解放运动的产物的话,一点也没有错误。你可以想象,在共产党制度控制人的那些日子里,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甚至一个脸色或者一个眼神都能够被“制度”所发现,但是,变成了毛泽东的“私人兵”后,毛管得过来吗?现在,毛非但管不过来,而且根本也不管,他“巨手一挥”说:“造反去吧!”自由——1966年的自由——红卫兵们的自由——亿万人民的自由就产生在这个当儿,朋友,如果这样的自由明天又一次来到,你如果是人,不是物或者动物的话,你就不能不满腔热忱地迎接它! 

如果我们没有看错的话,红卫兵那一代人是共产党文化和教育的产物的这种事实一定要受到重视。通过分析这样的事实,共产党专政在今天所表现出来的危机,就有了一个“历史的终结”方面的意义了可以探究了。所以,1966年,共产党在红卫兵面前“打了败仗”的事实是永远需要解释的。难怪已故的美国著名的汉学家费正清曾经说过:“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惊人性”和“规模、影响与复杂性”,“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这都是一个值得世世代代长期研究下去的历史课题”。可是我们作为中国人却没有感到“文化大革命”有“世世代代研究下去的必要”,我们认为毛或者邓的一个结论足可以断定1966年的事情。其实,不管是毛或者邓,他们都没有掌握1966年的真正价值,所以在我个人看来,“文化大革命的肯定论”和“文化大革命的否定论”是彼此彼此。人民--只有人民才是1966年价值的创造者和担当者! 

在1966年出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那便是中国人中间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文化大革命的认识发生了两种互相冲突的判断:一个判断是共产党式的判断,认为文化大革命应该沿着传统的“四清运动”和“社教运动”的路线前进,不允许有任何一点的偏离或者偏差;另一种就是红卫兵式的判断,依这种判断现在正在进行着的文化大革命犯了严重的“方向和路线的错误”,已经“走上了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的路线”,“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变成了一个“压迫人民群众”,“不准人民群众革命”的“反动运动”。

30多年过去了,当我们坐下来平心静气分析这种当时冲突的两种对立的判断时,若还认为在这种冲突中没有一个政治上的是非可以分清楚的话,那么我们就不配做研究问题的人。事实上这种冲突的实质是权利的冲突,当红卫兵所主张的判断在同共产党组织的判断相冲突时,红卫兵的政治判断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寓于他们是否在这个“革命”的社会中享有“革命权利”的问题,如果说“享有”(这是当时的社会主流意识所承认的),那么他们的判断的价值就不在于他们在政治上是否“正确”,而在于他们的权利(当时叫“革命权利”)的基础能不能为他们的判断提供“正确性”。于是,“革命”之争,就必然地会演变成为权利的之争!看不到这个现象而奢谈1966年问题,简直是光着屁股撵狼——胆大不知羞!2000年7月间,在由我草写的《“66”运动大讲义》中,专门的列出了一章,用“为权利而斗争”的题目来阐述我对“66”运动的理解。我以为“66”运动的“核心问题”不是毛、刘的权力之争,而是在毛、刘权力之争的形式的掩盖下所进行的人民同共产党的权力之争以及人民之间的权利之争。所以,我因为这样的政治运动可以接受“革命”的解读,尽管它发生在一个“后革命时代”。

如果说在这样的时代中,“革命”不再表现为孙中山、毛泽东式的“枪杆子革命”的话,一个“拿起笔,做刀枪”的“革命”就是百分之百的“民主的革命”了!这样的“民主革命”不但在30多年前是我们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东西,就是在今天、明天的民主化运动中,它仍然是我们民族所追求的目标。那个时候,被称之为“革命”的东西就是今天我们叫做“人权”、“自由”和“民主”的东西,只是叫法不一样我们就认它不得了。在这里需要改变和改进的是我们认识运动的方式和方法,而不是运动本身的问题。如果把1966年的事变叫“革命”的话,那么这场“革命”的意义在1966年以前中国民谣中早已经给唱出来了:“不用枪,不用炮,城门楼上换旗号”。

是的,在1966年的“赤县神州”,“随风飘扬”的旗帜已经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镰刀斧子”旗了,而是“红卫兵”“造反派”的旗号和旗帜了,而改换旗帜的事情的确是没有用“枪炮”。可是,这样的一个摆在了“光天化日”之下的现象竟然瞒过了我们的眼目,使我们把一个“民主的革命现象”看成了“毛泽东的阴谋”。就此而言我们的认识偏差该有多么的大啊,我们中国人现在可以谈论英国的1640年革命,美国的1776年革命,法国的1789年革命,俄国的1917年革命,但是我们谈论不了我们的1966年革命。在说到上述的外国的革命时,我们中国人津津有味,头头是道,但是在说到我们自己的事情时,我们就“口欲言而嗫嚅”。

“这儿有玫瑰花,就在这儿跳舞吧!”

(六) 

米涅在分析法国大革命时说了一句很著名的话:“革命从来不是一种心血来潮的结果,一个民族绝不会为了无足轻重的细故而闹得天翻地覆”(见《法国革命史》)。用这样的话来分析1966年的中国运动一点也不过分。如果说1966年的中国有一个最显著最突出的特点的话,那就是“7亿”人民群众“一下子”给“发动”起来了,投入了以自己的巨大政治热情推动着的政治运动。因此,不说是在中国,就是在全世界,这样的事情也是绝无仅有的。现在,当我们来研究上述的情况时,一个“大动乱”的说法显然无助于事。在20世纪,中国的确曾经陷入了“社会大动乱”,但是那绝对不是1966-1976年,而是1911-1949年(我在《“66”运动论说》的手稿中对此做了专门的论述,因篇幅的限制,此文不再赘述)。所以如果我们在认识中国问题上,连上述的基本的事实也予以“否认”,那么我们就不是研究问题的人,我们就只配做人家的“应声虫”了。 

到今天为止,当我们在思考规模如此巨大的一场政治造反运动在“打倒”了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之后竟没有出现社会的动乱——这简直也可以说是人间的奇迹。在这篇小论文中,我们显然没有可能对这样的问题发表专门的议论,但是我可以简要地指出,在这样的“人间奇迹”的下面被掩盖着的是自由和民主的秩序。 

我们应当看到在运动的初期,当人民作为一元从共产党制度中游离出来的时候,这一元是整合意义上的一元,但是,当运动“打倒”共产党当权派的任务从上到下基本“完成”时,民主政治的出现和民主政治的基本的形式就造成了“人民”的分派。民主理论是这样认为的,在没有民主的地方,人民是一个集合意义的存在物,在有了民主的地方,人民就必然地会存在于不同的政党和不同的派别的冲突和分歧之中。世界上至今还没有出现过一例民主政治的“一元化”现象就最好不过的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有民主的地方,总是有派性,总是有政治上的派性战。就此,我们可以说,在1966这特殊的一年中,中国人民同时经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变化:一种是政治的解放;另一种是解放了的政治的多元化局面。正因为这样的情形有着一个需要人民的“理解”的问题,所以,人民运用“参与”的行为代替了“理解”。由此而造成的后果是,当伟大的解放运动失败之后,一个没有被当事者所“理解”的运动的价值就难免漂离。

反对1966年的最有力的话语不过是说,1966年是派性年,人是派性中的人,事也是派性中的事。其实,依我个人的看法,这样的反对意见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原因在于它所反对的东西实质上是1966年事变的精华,因此,我感觉到有必要给以解释。依据我个人的见解,“66”运动中的人民所接受的教育和文化是造成“66”运动失败的主要的原因之一。就这样的立场来看待问题,我们便会发现人民对于政治上解放的事情是有所准备的,但是“解放”了的政治和政治生活却是在人民没有做好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被接受的。因此“66”运动的发展就出现了如下的现象:它好象是一场伟大的“洪流”,完全凭借着“自然”的情势在“流淌”。运动发展到了派性对峙的阶段的情况对于每一个运动的参与者来说好象是“自然而然”的,没有任何的人为的“故意”。大造反时期的“同一个战壕中的战友们”在造反“胜利”之后,为什么“陷入”了“打派性战”的“泥潭”?这样的问题当时没有一个人能够说得清楚,也没有一个人能够为此提供解释,即使这样,也丝毫没有削减人们参与“派性战”——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的热情。 

1967年下半年,当造反的运动在已经转化为造反派之间的政治斗争时,这样的斗争的局面是否必要?斗争的性质如何定义以及这种斗争有没有价值?这都是在时间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如果说它有价值,是什么样的价值?也需要有人知道,但是已经被“革命”和“造反”的双重热情“武装”起来的人们已经是“冷静”不下来了,他们在“派性战”的投入方面,已经达到了百分之百。生活在这个时期的中国人民,他们心目中和眼睛里的唯一的价值就是为自己的“派性而战”,发展自己的派性组织,让它统治全世界(那时有“誓叫全球一片红”的豪言壮语)!一句话,在派性化了的人民的眼睛中世界本身也是派性的世界。

同中国历次革命运动相对比,1966年的运动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它不仅仅是为了“掌权”,所以由毛泽东所提倡的“二月风暴”显然是一个华而不实的东西。其实,运动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从共产党当权派手中夺取了权力(这只是诸价值中的一种),而是参与造反的人在造反的过程和行为当中发现了自我的价值。所以在造反活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时,维护自我价值的行为才因着派性的激动而达到了“高潮”。但是这样的情况丝毫都不否认在当时人们的公开意识和公开思想中,派性不是一个好东西(它被说成是“资产阶级”的),与此相反的是人们在为了维护自己的派性竟然发出了“头可断,血可流,自己的观点不能丢”的呼声!在许多的场合中,人们一再表示,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刀山也敢上,火海也敢下”!不光是这样的说,在运动中,许多的人为了派性竟到了不顾一切的程度,个别的人还为此而丧失了生命。

于是,派性导致父子绝情,夫妻离异,兄弟之间大打出手的事情屡见不鲜。在派性发展的高潮时期,人们以为世界上唯一的值得珍惜的东西非派性莫属。正因为抓住了以上的情况,那些反对66运动的人才认为他们自己的反对是有道理的,所以,当他们在因此而总结的中国的社会为什么“总是前进”不了的时候,就唱起了“派性害中国”的调子来了。专制分子这样说,我不觉得奇怪,在他们活着的人中,几乎可以说是没有人不在1966年被打成为“落水狗”的;某些知识分子这样说,也不奇怪,那是一个不公正的看待知识分子的时代,要叫知识分子为它歌功颂德是不可能的;社会上的异议人士这样说,也不奇怪,因为在1966年的政治事变中你看不到单独的个人力量的存在,几乎所有的个人力量都被有意或者无意地组织到自治组织中去了,政治没有为个人力量的自由发挥留下任何的余地,因此对于异议人士而言,“66”运动本当“讨伐”,只是信奉民主的人也跟着这样地说,我就不理解了。1966年是一个民主的年份,在这个年份发生的事件是民主的事件——就是中国民主人士或者具有民主思想的人应该持有的看法。 

在1966年,你不能离开了人的派性去谈民主,你也不能离开派性去讨论什么是政治。1949年,被认为是“革命”的一年,1911年,也是同样地被看成是“革命”年,但是在这样两个年份里,你发现的“革命”是以政党或者军事团体为单元的,民主也都是在“理想主义”的范围内被宣传的,没有派性诸如此类的东西,而在1966年,你终于发现民主是在最不理想的情况下被人们“实践”着,“实践”的单元是非常松散的组织,以至于叫它乌合之众都不过分。如果说对于这样的现象,你可以做出历史进步的解读,那么,就会在1911年之后,中国社会断裂、紧张、冲突的过程中寻找着一条现代化的路径。就此你去理解文化大革命后的共产党人,其所以很快就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口号,也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可以用1966年对于中国政治划一条线,以前的是政治的“传统”一段,以后是“现代”的一段,民主就存在与这两段的交汇点。在1966年,民主不止是人民追求的东西,而是变成了普通人生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如同饭里的盐一样,少有它生活就没有了味道。从这样的立场上你去认识1966年,那你就会发现你现在正迫切需要的东西已经完好和完整的存在于这一年了。只有这样,你肯定会为这一年的历史意义的深奥性所折服,你一定不敢夸口人类在认识自己的事务上面已经永远的不需要神的帮助了。 

在现代所有的国家中,民主制度的一个最显著不过的特点是多党制,而多党制的最核心的东西又是什么呢?我们就再也没有做进一步的探讨了。如果要我对多党制表态的话,那些,我的第一句话是:多党制根源于人在政治上的派性,所以,多党制是一个现代的政治现象的事情并不意味着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就从来没有出现过。不,不是这样,在人类以往所有的发达政治中,都可以发现多党制赖以存在的土壤。在汉朝、唐朝、宋朝、明朝的历史中,政党政治和多党政治的雏形已经构成了对官僚的朝廷制度的威胁,以至于朝廷不惜用严厉的办法来消灭它,但是,直到清朝的灭亡,要消灭的那种人的派性也还是照样的传了下来,直到在1966年的这一年,人们还是通过毛、刘斗争和造反派自己的斗争看到了它的存在。所以,我认为中国要实行多党制的前提是:中国人得承认民主政治是派性政治;要不然,即就是中国出现了多个政党,那也不一定就意味着中国是多党制的社会。多党制如果可以被看成是民主的,那么,它的最主要的性质表现在社会的普通人群(而不是“精英”)中存在着不同的政治意向和政治分歧,没有这个,上层的政治即就是出现了许多个政党(例如1949年前的中国已经存在着300多个政党,谁认为它是多党制社会呢?),也不能说它是多党制。 

在专制和独裁的体制中(姑且不论它是什么样的),派性政治被视为是“错误”的和“非法”的,如果说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来理解“革命”的话,那么“革命”的全部的意义和全部的价值就是要把“错误”的变成为正确的,把“非法”的变成合法的,而“民主”“多党制”这样的东西就可以看成是“革命”的最后“成果”了。可见1966年其所以被人们说成是“革命”的,它与马列主义的“革命”事实上没有多大的关系,也与毛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没有多大的关系,真正决定它“革命性”的因素是它把在此以前一直被社会和人民认为是“错误”的“非法”的派性及派性组织完全、彻底的转化为“正确”的、“合法”和“公开”的存在物了。为自己的派性辩护在1966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行为之正常有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

正因为如此,所以,几乎可以说是所有的人都被“卷入”到派性中去了,剩下的那些没有在派性中变成为正式派性成员的人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事实上参与派性的纠纷。比如在运动中,我年近7旬的奶奶没有参加任何的一个派性组织,但是,她因着我特别疼我,我是我们村和我们学校的“派性骨干”,所以,她老人家在所有的事情上都是“偏向”我这一派的,可以说她是我这一派的“编外成员”,“派性之网”——在1966年就是这样的把“7亿人”给“网络”住了。这样的现象,在1966年处处都可见,屡见不鲜。从这一点入手研究问题,我说:我们中国人把派性政治当成了“动乱”来批评而又想着要实现多党制,不就是开了一个政治上的玩笑吗? 

事实上,你只要不是形式的研究问题,那么,在1911-1949年的“社会大动乱”时代,中国不也是存在着多党制社会所需要的多个政党吗?但是那样的“多党”为什么没有导致出中国的多党制呢?这样的问题我们研究过吗?我的看法是这样,有多个党存在的政治并不一定就是多党政治。多党制的一个基本的而且也容易被人所忽视的条件就是党一级的组织一定要被安排在其成员个人的派性承担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被看成是党的纽带的那种东西一定是用人的派性来维系的。“结党”——这样的事情如果不是针对人的派性而言,那么它的意义就无从谈起。就此去看1966年的价值,它恰恰是在中国人最缺乏的问题上“补”上了这一“课”(“66”运动中有“民主补课论”的流行),所以它才获得了任何一年的政治运动所不能够比拟的伟大意义。现在,我们中国出现了一个很不好的风气,那就是人们在“否定”1966年派性政治的情况下讨论却谈论多党制,这个的行为到底能够闹出什么样的结果来?我个人是持怀疑态度的。在中国,民主的东西就好比塞在了我们嘴里的一块馍,我们没有嚼烂就想着要咽下去,其不荒谬。在民主的问题上,我们的毛病是消化不良。

(七) 

1966年的确没有出现“自由”这两个字,但是我们若还以此而断定这一年发生的事情没有自由的意义,那就全盘的错误了。我们中国人有一个很不好的认识问题的方法,就是我们往往会认识那些已经被证明是自由的自由,对于那些有待证明的自由或者已经是自由但还没有人们证明它是自由的那些东西,就完全的失去了辨认的能力。所以就造成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在高唱着“自由之歌”的场合就认为有可能存在自由,在那些没有出现“自由”字样的事件中,我们就发现不了自由或者不愿意发现自由,有的时候,我们即使被自由的东西绊倒了,也不一定认识它。1966年的自由就属于这一种。

在写作《“66”运动论说》的1985年,我在向我的“圈子”内的人讲到“66”运动的自由问题时,能够听进去我的意见的人显然不多。在这些人的看法中,似乎他们并不反对1966年的民主(运动中有“大民主”这样口号),但是,对于“66”运动有没有自由的问题许多的人都持怀疑态度。也鉴于这样的情况,我在《论说》的书稿中才列出了《论“66”运动的自由》一章。

多少年过去了,我发现上述的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很多的人的看法中,1966年就没有自由。为什么能够形成这样的看法呢?我想除了官方有意的封锁1966年的研究而外,我们中国人对自由的理解上存在着许多的错误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比如说,在今天的情况下,我们海外民运人士感觉到有组织起来的必要,于是,就成立了许多的组织,其中也有不少的政党组织的存在,这样的现象,我们认为是自由的,原因在于参加这类组织的人已经有了“结社自由”的观念。由此而推论,如果参与结社的人如果没有自觉的“结社自由”的观念,我们就不可能认为他们的结社行为是自由的。情况到此并没有结束,而是这样的认识又会导致出以下的问题:即如何评价和评估人的“结社自由”的问题,或者一个有“结社自由”观念的行为和没有此观念而实在地结成了自由团体的行为的区别又当如何的建立?如果说在我们中国,1966年以前的“民主革命”的一个最主要的缺陷是“革命者”只具有民主的观念而缺乏自由的思想的话,那么1966年运动的伟大之处还在于它不但是民主的,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是自由的。从这样的情形着眼,我就可以说1966年是近二、三百年以来中国社会上最伟大和最有价值的一年。所以我把这一年所发生的运动也称之为“自由化运动”。我认为在这一年中,普通中国人所学习到的自由的知识和其行为的自由性质比历史上的任何一年或者几十年的总合还要多。在这一年中,几乎是参与运动的所有的人都在精神和思想上经受了自由的“洗礼”。

1966年的自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它是发自于人的“灵魂深处”的东西,是“灵魂深处”所“爆发出来的一场革命”的结果。所以在运动当中它被人们叫做“第一生命”。这样的一个现象在人类古往今来的历史上,的确是仅此一例。人们可能要说到法国大革命,其实,法国大革命不过最多是一场伟大的市民革命,这样的革命在农村虽然也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人们往往可以在最偏僻的农村地区发现革命的死角,但是在1966年的中国,就可以说很少有这样的“死角地区”。人们也可以说到俄国的十月革命,但是在十月革命中,俄国的农民还基本上是一个存在于革命之外的阶级,在革命中,农民是消极的,而反革命的大本营却大都存在于农民居住的农村,这和1966年的中国政治现象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我们对于以上两个运动所做的对比性研究就会就发现,中国的“66”运动在世界上是开辟了新纪元。 

1966年,中国社会是典型的无神论社会,这样的社会在发掘自己的潜力的时候,竟然从容不迫的运用了宗教的语言,如此这般现象的意义如果不能够被我们解读出来的话,那么,我们就只好对人类宗教以及近似宗教的现象采取否定的态度了。庶几,我们若还能够在类似于宗教的语言的运用过程中发现人的“内心深处亟需要表达”的那种情感在一种非常的环境下如何以一种非人的力量表现出来的话,那么我就可以理解一个无神论的社会为什么会在一个突然的时间内变化成为一个大规模的开展“造神运动”的社会。可见,当社会中存在的那些非正常人能力所不及的事情在强烈的需要表现时,表现的方式和模式的宗教化就成为一种“谁也无法阻挡的趋势”。就这样的意义来理解1966年,诸位的看法就会改变的。1966年政治对人的压迫已经达到了这个地步:人不自由就不能够存活!但是你如果把这个时候的政治压迫同国民党时期或者同清朝的压迫相提并论(民运中的某些人就是这样看的),你就完全是错误的。这样的压迫是以社会教育、道德灌输和政治强迫的“三管齐下”的方式施加于人的,所以任何的人(包括国家主席在内)都不能够轻易的逃脱。因此当社会和政治的要求在不断的迫使人们“革命化”时,政治控制的“极限”就被“突破”了。

1966年的自由也就是出现在这个“突破”之中。就以上的情形来看,我们发现1966年的自由是解放性质的自由,同人类有计划的争取自由的行为所争取到的自由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在研究这样的一类自由时,就一定要把它同后一类自由分开,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在后一种自由中,人们在没有争取到某种自由以前已经对争取中的自由有了一个大概的筹划,所以这样的争取自由的行为有一个可以把握得比较准确的目标;但是在解放性的自由的当中就不存在类似的情况,人在受压迫、压制的情况下对于暴政的反抗有着一个“爆发”性的力量,而自由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能不带有“释放”性的特点。所以这样的自由在争取自由的人的身上就会以非凡的形式表现出来,在1966年,当人民情不自禁的说出把“毛泽东思想要溶化到血液中去”的话表达的就是这样的意思。在表面上,我们看到的“毛泽东思想”好象是政治上的一个“客观的存在物”,接受它的人是一个政治上完全被动的“主体”。其实呢?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那个所谓的“毛泽东思想”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它是一个要认识它的“主体”对它所投入的情感和情绪的一种总合。所以,是认识和行为的“主体”把自己的东西(这在当时是“不合法”的,被看成是“私”)投放到“合法”的事物上去的一种产物。结果是不“不合法”的东西取得了“合法”存在的权利。

只有了解了上述的现象,人们才会把握住1966年的中国事变的核心,若不是这样的话,仅仅在1966年话语和语式的圈子里打转转,一辈子也寻找到1966年的价值。要知道,1966年的价值没有“现成”的,全都是“毛坯型”的价值,不在寻找中努力之或者寻找的方式不对头就找不到它。就拿我自己的情况来说吧。

1966年,我17岁,初中刚刚毕业,手中能够有多少的“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呢?说实在的,那时我没有读过哪怕一本马克思的书,也没有看过一本列宁的书,至于说《毛泽东选集》甲种本和乙种本的某些文章倒是读了一读,就这么的一点点“老本”,有谁能够阻止我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变成一位“革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哩!在《对一个伟大时代的回忆与理解》中,我详细地论述了这个问题,有兴趣的读者们不妨去读一读。在1966年,有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问题其实都是一个“革命者的自己表态”的问题,与这问题有关的是一位普通的中学生一旦“自信”自己掌握了它的话,那么,他个人就获得了一种同共产党当权派在政治上的平等,而这种平等恰恰就是催生1966年政治自由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 

在共产党的社会中,如果“马列主义”真正地被人民所掌握的话,那么中国社会的共产党统治的基础就会立即的发生动摇。1966年的中国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所以,在伟大的1966年没有人把“马、列、毛主义”的问题当成一个学术问题来看待,它本身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当一个立足于造反位置上的人认为自己的手里握有“马、列、毛主义”的“真理”时,他就变样了,自己就感觉到他已经在政治上立于“不败之地”了。就这意义去认识和思考什么是“马、列、毛主义”,你就不会被历史的假象所蒙蔽。如果说1966年的“政治市场”实行了“大开放”,那么在这样的“政治市场”每一个人都享有“贩卖”自己“私货”的权利的话,那么我们那一代人的“马列毛主义”就是这一类“私货”。自由:人的思想自由、精神的自由以及所有这些东西的表现的自由,都已经变成为生活中的事实了。也许自由在1966年是这样存在的,所以它不需要“自由”这个词来表示自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的自由,示威的自由,罢工、罢课的自由和抗议当权派的自由都在任性的意义上被人们实践着。在这个意义上,你去回味一位哲学家所说的话:“自由有待于发现和体验”,就有“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的感受。

虽然红卫兵组织不是在“结社自由”的口号下被组织起来的,但是,谁又能够否认它的结社行为的自由性质呢。这样的自由已经不是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事实上它是超越了一般的法律,被一般的法律意义还要高的在西方被称做“高级法”的“上帝法”的自由。今天我们在回过头去重新研究这样的自由的时候,我们就会对这样的自由发出内心的敬仰而不是对它嗤之以鼻。在我们的中国,自由到今天还之于我们这中国如同“雾里的花朵,水中的月亮”原因就在于我们轻视了普通法之上的那个“高级法”上的自由。如果人的“心板”里刻上了“高级法”的自由条款,那么普通法的有关自由条款就只能够充实它,而不可以限制它。也许是这样,所以人们行为的意识面上虽然没有“法律”的字眼,但是谁能够否认这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的复活”呢?在潜意识的层次上,人们对自己行为自由的认识是百分之百的肯定,因此,在结成了组织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要让别人来“批准”。这样的组织少则三、四个人,多则数以百万计,它一宣布成立就变成了如同美国民主党、共和党那样老练的组织而开始了自己的行为。如此这样的自由,到今天为止它还被我们这个极端缺乏自由的社会所拒绝,说起来真是咄咄怪事!如果说到1966年中国人民争取自由方面的教训,那么法国文学家记德的一句话就很重要:“善于争得自由不算什么,难在于善于运用自由”(《背德者》)。

我在前面已经说到了1966年的自由是上帝赋予人的自由,但是人们在认识上却又把这种自由千方百计地想同毛泽东个人联系起来(用基督教的观点解释这是人对上帝的背弃,在上帝面前人总是忘恩负义的),所以这种自由的宽厚性质就不会被人们理解,于是,就出现了对自由的最狭隘的解释和最狭隘的运用。在“高级法”体系中惟独上帝是绝对正确的,除此而外的任何属人的东西都被当然地搁置到有可能错误的位置,所以自由之于人就不可能只去追究人的错误,它仅仅是保障人的行为不违背人的本性这一点。正因为如此,在有自由存在的地方,就完全不存在人的“正确”与“错误”之问题,与此相应的是所有围绕自由而展开的争论都应当“超越”“正确与错误”分析范畴,可是1966年的人民没有这样看和这样做,他们的身子虽然已经是自由的,但思想还停留在专制的一元化时代的对问题的一元化认识之中。就此而言,1966年的人民行为是矛盾的,他们的脚已经走上了新路,但是他们的思想还在原来的老路上徘徊。在这里,我可以说,1966年人民争取自由的行为是惊天动地的、可歌可泣的,但是人民保持自由的行为是愚蠢的、错误的。弄清楚了这样的意思,人们研究1966年的事件的行为就等于为自己明天的行动在“铺路”。一位很著名的历史学家说道:“理解昨天和理解今天是同一个过程”。

(八)

造成1966年政治运动伟大意义漂移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全中国和世界上的大多数人认为毛泽东定义的1966运动的意义就是“铁案”,所以反对毛定义中的1966年运动就无形中的迫使人反对运动本身。于是,一个正确的反对行为却导致出了对不应该反对的事物的错误的反对。正是发现了这个问题,我才认为中国社会上许多自认为反对1966年运动的人的并不是非常坚定的反对者,在这些人的意识层面中,他们是反对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的,但是在他们的反对行为一旦越过了文化大革命的毛的门槛时,又好象是伪装的。

为什么要这样的说呢?我无妨在这里做以下的虚拟: 在1989年5月19日这一天,停放在“毛泽东纪念堂”内的毛泽东僵尸突然“复活”了,他“老人家”迈着沉重的步伐走到了在天安门广场绝食的大学生之间,站在了赵紫阳总书记所站立的那个地方,并拿着赵紫阳曾经拿过的那种手提喇叭,对着大学生们喊:“对反动派造反有理!”“凡镇压学生运动的都没有好下场!”又虚拟他在此以前读了“4•26社论”后非常生气,采用自己的一贯的训斥邓小平的口气说:“什么动乱?我看那是乱了敌人,锻炼了群众”(1967年,毛泽东视察华北、华东、中南地区时就说过这样的话)情况会怎么样呢?如果你此刻为毛的行为叫好,认为毛应该这样做,那么你就不是真正的1966年的毛泽东反对者,因为你心中的那种“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此刻被你已经激活了的民主精神给抹杀了。 

站在学术研究的观点上,毛把1966年的中国社会大事变意义用毛主义的包袱包裹,不是不应该或者不可能的。事实上,在1966年的事变中任何一个人所起的作用都不可能同毛相比较,因此,用毛主义或者毛泽东思想来解释1966年并不构成一项学术上的错误,但我以为这样的话的意思绝不是说毛这种的行为就没有政治上的错误!撇开学术的观点,毛的行为在政治上的最大的错误就是把人民的功劳记在了他自己的帐簿上,用我们中国传统的话说,这种行为的罪名叫“贪天之功为己有”。既然是这样,我们在讨论1966年问题的时候就会在批评毛的政治错误的同时,发掘出1966年的真正的意义。有了这样的认识之后,我们就应该知道1966年事件最难把握之点就在于我们在对待历史问题时必须要抱有客观的态度和必须具备公正的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在伟大事件的迷宫中迷失方向。 

在1966年,中国人民对民主自由这样的东西获得了一种不同于政党、不同于国家和不同于社会的个人的体验,这样的体验所造成的后果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内是不会得到正确的评价的。因此,我认为1966年值得我们中国人“世世代代”研究的话的意思也不过如此而已。表面看邓小平等人为首的“复辟派”是反对“文化大革命”的,但是,他们所推行的那种所谓的“新政策”原来却是专门的甚至可以说是“刻意”地要符合“经历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之后的中国人的心理和意识”。在这个时刻中,毛用“政策来造就人”的时代被迫结束,“政策要适合于人”的时代却接锺而至。所以,经过了1966年伟大事件“洗礼”之后的中国人民的时代——也就是普通中国人的时代就这样的悄然到来。

把这个情形同1966年那样的“大轰大闹”的场面比较一下,我们就懂得了“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的道理了。的确,在人类的历史上,我们常常发现的只不过是平凡的年代,在这样的年代里,人和事物的变化是要用“显微镜”和“放大镜”(66运动的流行语言)才可以发现得了的,但是,在为数极少的那些特殊年代,我们发现变化之于社会和人来说竟然是如此的急剧,甚至生活中的分分秒秒都可以读出来变化着的指标。1966年的情况就是这样。要知道我们中国社会,在以前被某些很有权威的西方人看做是“静止的社会”,这样的看法的好处就在于它可以提醒我们中国人在分析我们自己的社会时,就应当特别的注意变化的因素和变化的东西。

可是,到今天为止,我们中间的许多人却对于发生于1966年的大变化持抵制的态度,在我们的一些“有知识、有学问”的人的观察下,它却是一场无意义的“瞎折腾”,似乎我们中国人民在这一年继续做中国共产党的奴隶才好。在这篇文章中,我想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一个民族处于何种状态最可怕?造反、斗争、张狂或者疯狂——这样的状态当然的不好,但是,我看比这更糟糕的就是它生活在不疼不痒的环境中而又自己不觉之;在这样的状态中,她麻木不仁,你鞭打它,她不叫苦,针刺它,又不出血……由这样的人组成的民族那才是真正可怕的。而目前我们的中华民族就处在了这样的状态的边缘……你叫它造反,她说“不敢”,你叫她斗争、反抗,她说他“没有力量”,并且还会用先见之明的口吻对你说:“斗争和反抗必然会失败”。也许正因为是这样,所以这样的人和这样的民族对于1966年的造反的怀着反感的情绪就十分的自然。

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那么正是在1966年,我们民族的性格、品质、道德和精神才面临着一次伟大的“再造”。在这个非凡的“再造”时刻中,数以千万计的普通人“头上长出了角,身上长出了刺”,所以别说是什么人打他,欺负他,就是一句不对口吻的话,也会引起冲突。在许多的情况下,人们之间发生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和冲突也不都是为了一两句话的缘故吗?因此,我的看法是,这样的现象在我们近300年的中国历史中可谓独树一帜。 

在1966年以前,我们认为人的价值最后的维系在那些“决定”人的“终极问题”的人类重大事件上,所以,当普通人在把自己的生存的意义同这些的东西挂起了钩的时候,似乎才可以形成自己的价值。1966年的变化改变了这一切,人的价值——人世间如此重要的东西——竟然同人在偶然的场合中同人不经意说出的一句话或者一次匆忙的表态有关。我在《回忆与理解》的书稿中,通过对自己参加“中造司”(中学生造反时令部)的前后经过的分析才发现了这样的问题。这就是说,“66”运动表面上轰轰烈烈形式使之显得很粗糙,但它在最微细的问题上维护人的价值的事情却使它具有了世界上最精微的感触,而人的自由就是因此被感知。

的确,在运动中,那个被看得比我们的生命还要重要的观点,原来是在一个极其偶然的场合中的一次匆匆忙忙的“表态”中给一下子铸成的。也正是在这样的时间中,什么马列主义啊,毛泽东思想啊,全都是骗人的,真正不骗人的就是人们的爱好、偏好或者“怪癖”。自由在这里宁可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方式“上”我们之“手”的,不如说是以密尔的方式被我们所接受的。在《论自由》的书中,密尔曾经就人的“怪癖”谈过自由的问题,并且在自由的意义上维护了人的“怪癖”。与这种情况相关的是1966年的人,即是赤裸裸的人,是活生生的人,当然也免不了要暴露“缺点”和“怪癖”,人--一个脱掉了政治和道德伪装的人——才在这样的情况下表现出了真正的“我”的面孔。因为每一个人的“我”都被突了出来,以至于“我”字托起了人的全部的价值。在运动中最响亮的话是“我字头”的话,比如,“这是我的观点……”、“这是我的立场……”、“这是我的见解……”等等,没有现在那个拖泥带水的“我们”话语。同人们的理解刚刚相反,在一个“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口号满天飞的情况下,真正起作用的是“我”字,所有的东西无不“落实”到一个“我”字上。可以这的说,这是从来都很少见的一个“我”的“顶天立地”的时代。要不然的话,一个十几岁的少年人,在“革命”的问题上非要“上升”到毛泽东的高度不可——不就是难以想象的事情了吗?所以,我在理解这个时代时,看出了它的最本质的东西就是在政治上人的上升!所以我对这个时代中我们那一代人的行为做出了这样的解读:“上升到毛的高度!” 

有了以上的看法之后,我认为1966年中国人真正地接受了一堂伟大的政治教育之课,别说是在今天,就是在一万年之后,你去分析它,其意义也还是存在的。我这样说不是没有原因的。孔多塞在阐述人类进步问题时,把社会或者政治的革命“对于社会中的大多数那部分人都造成了什么效果”当作“人类进步整个链锁的最后一步”的观点十分的重要。他强调“把一切最联系到这样的最后一步的这一观念,乃是被正义和理性所决定的”(见《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

1966年的事件如果接受这样的一种解释那岂不更好。我也承认在这一年,作为同时存在着的共产党运动(这样的运动是从5开始到8月结束的)的确伤害了社会上许多一贯受害的无辜的人,这些人是当时被称之为“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的人,他们在这个诱发了人民政治大解放运动的共产党运动中所遭受的灭顶之灾的确令人鼻酸,现今某些二流小说所描写的“整人”的野蛮场面大多与此有关,因此,一些稍具有历史责任感的作家在批判这个现象时给人所造成的错觉就好象是批判1966年,其实这种批判如果揭露了1966年共产党制度的“残暴”性质,那么“66”人民运动的解放价值也就有了一种文学的脚注。

在解放的年代,如果说不存在压迫或者过度的压迫的话,那么解放之于人到底有什么意义,谁又能够说清楚呢?因此,我作为一个一直为“66”运动正名的人对王友琴博士所建立的“文革受难者纪念园地”的做法并不反对,但是我以为这样的“纪念园地”若不能够给那些“世世代代”需要我们中国人真正“纪念”的精神和行为点着一炷香火,岂不可惜!

(九)

有的时候,我们生活当中一个十分普通的问题也可以引起哲学家的遐想,比如,我们走路通常要穿鞋,而每一个人都希望穿合脚的鞋,于是,就产生了《当鞋合脚时》的哲学著作。就以这个话题来说吧,如果1966年的中国人穿的不合脚的鞋走路,那么我们如何的评论这段路程呢?我们是否因为走路的人没有穿上合脚的鞋,就断定这样的路程是没有价值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由此而类推的话,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的那么长的路程中研究又有多少是可以值得纪念的呢?最流行的看法是,1966年的中国人穿的是“毛泽东”号的鞋,这样的鞋走出来的路是“邪道”。事实上这样的看法不但在普通人中间普遍存在,在中国民运人士中间也大有市场。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些人对于自己走过的路的看法必然地会导致他们重新的寻找路径的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已经形成的中国民主化的道路就必然的要被他们当成“错路”而离弃之。

目前的形势就是这样。现在中国海外民运队伍把民主运动的历史追溯到了1979年的“民主墙时期”,这固然是一个成绩,但是,如果我们对“民主墙”这样的事物有一个准确的看法的话,那么它不是产生和形成于1979年,而是在1966年又当如何的解释呢?我以为在中国,并不存在1979年的独立话题,所有话题都是1966年发生的,只不过在1966年,它是“正题”,在1979年变成为“反题”而已。在这里篇文章中,我不说那些捕风捉影的话,我就以“民主墙”出现的时间来说,也不是1979年的事情。我目睹的第一堵的“民主墙”是在1966年的5月中旬,我所在的学校——兴平县于阡中学,但是学校中出现了学生们写大字报的热潮,学校当局为满足同学们贴大字报的要求,建立了我们学校的第一堵“民主墙”——那是用一排排木桩做支架,在上面钉上新买的芦席,制作成为长度达20、30米的“人造墙”,同学们就把自己的大字报贴在上面。到了11月,这样的“人造墙”在我们村子——小南村也出现了,我记得在小南大队部前面的空地上就出现这样的“建筑物”,它可能有10多米长,是社员们专门张贴大字报的场地——这件事情在小南村的历史上也是空前绝后的。所以,在后来的时间中被叫做“民主墙”的东西其实是在1966年产生的。当然,如果我们看问题的眼光再长远一点,也可以在1956年的“大鸣大放”时发现它的起源,只是,在1966年它已经变成了“全社会”性质的“政治建筑物”了。

“66”运动失败之后,造反派组织被左毛派人物所取缔(毛泽东才是真正的反对1966年人民政治大解放运动的人),造反的山头被削平,惟有“民主墙”这个东西被保留下到了!

70年代末,当邓小平需要“翻”“文化大革命”的“案”的时候,“民主墙”再一次地焕发了青春,人民对毛定义的“文化大革命”的反对和批评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邓的“翻案风”,于是,出现了“民主墙”风气。正是在这个重要而有意义的时刻,邓小平们突然发现“翻案”的行为在人民中间有可能引出被毛泽东生前压制的1966年政治大造反精神的复活时,“民主墙”就最后的被拆毁了。所以“民主墙”虽然在中国的民主化运动的历史上构成了重要的一页,但是,他并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可以供我们探究,它是1966年未竟运动的“遗产”。我们也正是抓住了它,对于1966年伟大政治运动的了解才有可能最后有可能地突破毛的藩篱。但是,我们如果把它做为一个独立的阶段来看待,连在“民主墙”上发表政治意见,并由此而变成“意见领袖”的这一代人的“出身”也解释不了啊,何谈“民主墙”的意义?

1979年在“民主墙”上表现出了英雄气概的那些人,谁个没有在1966年运动中出过风头呢?1966年造就了“民主墙”的一代——这就是问题的要害和实质。没有“66”运动所造就的人,就没有“民主墙”,更不用说“66”造反事实上也是“民主墙”上的造反!话虽然如此说,但是1966年运动本质上是多元的,所以,对它的理解不可能是一元的。因此,我退上一步说,如果在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中出现一些对“66”运动持批评和否定态度的人,情形又会怎么样呢?在这里,我只是说民主运动应当有自己的历史,但是我并没有说对历史的认同也应该是一律的或者一元的。我的意思是:那些在看待1966年问题时持着和邓小平一样的“否定”观点的人,只要他们承认中国共产党在这个运动中的确受了“严重的内伤和外伤”(这是共产党的观点),而这样的“内伤和外伤”到今天为止还在“折磨”着共产党人的“精神和肉体”,那么他们在寻找中国人民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时,就不会找到1979年。如果在这样的意义上要寻找民主的认同的话,那么,我看我们之间的分歧就有调和的余地。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我假设:我们民运人士把1966年看成是中国人民用政治上“自己解放自己”行为,而此种行为又完全是对于共产党专制、专政的造反,,那么“民主墙”运动就是运动者的自我反省和反思。在建立了这样的观点之后,现代中国民主运动的路标上就会写着:1966年——1979年——1989年的字样!这样的路线上走出来的中国民主道路就会是伟大的,否则,民主就伟大不起来,民运人士就只配作灰姑娘。(完)

2004-11-30 2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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