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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还是曲学阿世?--评叶晖南《林彪反革命集团问题研究述评》
丁凯文
2007年9月18日在延安召开了第七届国史学术讨论会,集中了国内不少学术精英,就国史多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讨,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然而,在这场研讨中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叶晖南先生的一篇关于林彪问题研究动态的文章--《林彪反革命集团问题研究述评》,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其中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讨论、辨析(以下简称“叶文”)。笔者愿就文中的一些内容作些分析,就教于各位方家。
一、讨论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陈腐、过时
“叶文”开宗明义就将林彪定位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直让人感到又回到了当年的荒谬时代。什么是“反革命集团”?这是在那荒唐岁月里可以任意入人以罪的罪名,它具有极为鲜明的时代烙印。人们应该不会忘记有多少无辜之人被随意打成这样或那样的“反革命集团”,任意遭到人身迫害,乃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们有必要再回顾一下林彪事件后林彪罪名的演变,这有助于人们的进一步思考。
林彪事件的发生距现在已过去了38年,中共中央对林彪事件的定性也有一个逐步发展、变化的过程。“913事件”发生5天之后,中共中央发出57号文件,指责林彪“狼狈投敌,叛党叛国,自取灭亡”。同年12月11日下发的77号文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的通知及材料,则将林彪与陈伯达并列为“林陈反党集团” ,宣称“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就是国内被打倒的地主资产阶级和帝、修、反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1973年8月中共十大召开前,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此时的陈伯达已从林陈反党集团中被剔除出去,林彪单独成为了一个“反党集团”,林彪被定性为“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而所谓的“林彪反党集团”又被称之为“叛党叛国的反革命阴谋集团”。周恩来在十大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确认了中共中央对“林彪反党集团”的认定。这一认定一直持续到“四人帮”被粉碎以后。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面临了一个拨乱反正的新的局面,历史上存在的各种冤案得到清理、平反和昭雪。文革中除了林彪、陈伯达等极个别的案子以外,几乎都被重新评价。而就在1979年的国庆三十周年前夕,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首次公开向世人宣布林彪集团是个“反革命阴谋集团”。1980年8月邓小平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的提问时,也将林彪归结为“反革命集团”,声称“他们的目的就是阴谋夺权。”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该决议更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以决议的方式将林彪定性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为何将文革当中认定的“林彪反党集团”转而认定为“林彪反革命集团”?该决议本身并未予以论述。从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定性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鲜有史家对此发出质疑。
1997年3月中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 这项罪名,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原因是考虑到国家已从革命时期发展到建设时期,“反革命罪”语意含糊,明显过时。换句话说,“反革命罪”并非一个适用于现代文明国家的罪名,为现代文明国家所不取。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反革命罪”被取消实乃天经地义之事。同理,历史上因为各种原因而判定的“反革命罪”也由此失去了它原有的法理根据。此后,林彪的罪名在不经意间悄悄地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说法逐渐变成为“林彪集团”,“反革命”这一定语被淡化,被取消。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集体编写的《毛泽东传》,成书于2003年12月,该书在论述林彪事件时,行文之中不再将林彪定位于“林彪反党集团”或曰“林彪反革命集团”,而是代之以“林彪集团”这个看起来较为中性的字眼。虽然其就林彪事件的主要观点并无改变,但至少还是与时俱进,不再使用“反党”或“反革命”这一陈腐、过时的罪名。另一个值得注目的信息是,2008年8月20日前中共领导人华国锋去世,由中共中央审定发布的华国锋生平简介提及,“九一三事件中,在周恩来同志的直接领导下,他参与处理林彪集团问题的工作。”这里不提“林彪反党集团”或“林彪反革命集团”显然并非是无意的疏漏,而是中共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比起27年前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的认识有了一些进步。这也是中共与时俱进的又一表现。这一点,我们应该予以肯定。
笔者不厌其烦地在此论述林彪罪名的演化,目的在于说明,一个现代文明的法制国家,应该一切遵循法律之原则,罪行要依据可靠的事实来加以认定,罪名更需经过独立的法庭审理才能成立,而非一个政党的通知、审查报告、某个领导人的谈话或党的决议即可确认之。林彪事件后经过了漫长的38年,中共中央终于不再以“反党集团”或“反革命集团”来定义林彪事件,时间虽显漫长,但毕竟还是有了些许的进步。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叶晖南身为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其思想意识竟然还赶不上党中央现有的认识,其思维仍然停留在30多年前中共十大和20多年前《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水平,依然认定林彪是个“反革命集团”,突显了叶晖南本人思想认识上的陈腐、过时。其实,我们已经不必浪费口舌论证“反革命”这一罪名本身的荒谬,稍有头脑和思维的人都会明晰其中的道理,那不过就是政治迫害的代名词罢了。叶晖南作为党中央领导下的一个党史工作者,及时领会和遵照中央的精神行事即可。我想这对叶晖南来说应该并非是什么难事吧?
二、对林彪事件的研究缺乏完整、系统的了解
叶晖南既然是写作有关林彪事件研究方面的述评,就应该对这一研究领域有相当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应当掌握当前学术研究方面的动态,分析各家研究之长短,指出其中之特点和不足,更应知晓这一研究领域的热点、疑点,加以分析、对比,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然而,笔者通观“叶文”,作者只会罗列涉及林彪事件的有关书籍、刊物,对这一历史事件缺乏深刻的认识与观察,笔者丝毫看不到作者就目前学术界关于林彪事件的研究有哪些热点、疑点,更惶论一一予以辨析及论述作者自己的观点了。
林彪最主要的几项罪名是:篡党夺权、阴谋政变、另立中央、叛党叛国。以“篡党夺权”为例,官方指称林彪在九届二中全会前主张“设立国家主席”,其目的是自己想当国家主席,从而达到篡党夺权的目的。迄今为止,官方论定的林彪这项罪名并无任何变化。
最早质疑官方这一观点的是原国防大学的王年一教授,在1996年当代中国研究所文革三十周年讨论会上,王年一质疑说“毛泽东不愿意任国家主席,也不让设国家主席,林彪主张设国家主席。说到底,问题就是这样。林彪的主张,以书面形式向中央政治局表示过,中央政治局同意林彪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在中央全会上,一个中央委员、一个党的副主席,为什么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极而言之,就算林彪想当国家主席。党的一个副主席,想当国家主席,为什么就算‘反党 ’、‘反革命’?”(王年一《对林彪集团的再认识》,见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上册,明镜出版社 2004年7月版 第9-10页)
1996年7月号的《明报月刊》,发表了澳大利亚MONASH大学孙万国教授的文章《古有窦娥。今有林彪》,孙教授亦论证了官方指称的林彪想当国家主席罪名之荒谬。(孙万国《《古有窦娥。今有林彪》,见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上册 第165-166页)
此后,王年一教授与何蜀先生在1999年《吉林农业》增刊上发表了《“设国家主席”问题论析》,该文全面分析了“设国家主席”问题的来龙去脉,文章指出,官方指称的林彪想当国家主席一事,既无证据予以证实,也不符合当时的历史情况。该文对官方给予林彪的罪名作了完整、详细的剖析。(王年一、何蜀《“设国家主席”问题论析》,见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上册134-162页)该文后来又以《1970年的庐山会议及毛泽东、林彪冲突之起源--在“设国家主席”之争的背后》为题,发表在《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第1期 总第72期)
笔者亦曾撰文《“设国家主席”和毛泽东的困境》,笔者指出,所谓林彪想当国家主席完全就是莫须有的名堂,不过是毛泽东为了打倒异己凭空捏造出来的罪名。(丁凯文《“设国家主席”和毛泽东的困境》,原载“枫华园 ”电子杂志,第409期,2003年8月1日,还见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上册 第172-176页)
2007年6月余汝信先生撰文《国家政治体制建设史上的一次大倒退——1970年四届人大的筹备与夭折》,详细分析了四届人大召开前中央最高层体制变化的来龙去脉,特别深入探讨了有关设立国家主席的问题,余先生指出“所谓国家主席问题的争议,是林彪事件发生之后才着力渲染出来的!”而“将党内正常的不同意见归结为某一位领导人的‘反党政治纲领’,是毛在党内斗争中惯用的手法。显然,国家主席问题,不过是林彪事件之后用以打人的一个工具。”“所以,指称‘林彪急于想当国家主席,抢班夺权 ’,无非都是些莫须有的罪名。”(余汝信《国家政治体制建设史上的一次大倒退——1970年四届人大的筹备与夭折》,见“华夏文摘增刊” 第五九七期2007年9月11日)
笔者在此罗列出的作者、文章和观点都是叶晖南根本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而这些文章大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搜寻到,并不困难。至于林彪的其他罪名“阴谋政变、另立中央、叛党叛国” 等问题的评述,“叶文”亦付之阙如。“叶文”不就林彪事件这些热点和疑点予以评论,怎能妄称该文是“研究述评”呢?
三、对海内外的林彪事件研究一知半解或予以回避
近几年来海外就文革史的研究有着长足的进展,所发表的文章、书籍很多,林彪事件的研究亦有重大的推进,实际上成为林彪事件研究的重要阵地。但是通观叶晖南文,海外的有关研究只不过是寥寥几篇无关痛痒的短文,和几本滥竽充数的稗官野史。对于那些有着重要学术价值的文章、书籍,不是有意回避,就是一知半解。
2004年7月明镜出版社出版了笔者主编的《重审林彪罪案》一书,集结了海内外专家、学者就林彪和林彪事件有异于官方的文章,系统地分门别类,成为海外首次以学术研究面貌出现的研究林彪事件之专集。该书出版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2006年4月明镜出版社出版了吴润生的《林彪与文化大革命》。同年8月明镜出版社还出版了舒云的《林彪事件完整调查》,该书对林彪事件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其他专著涉及到林彪事件者,还有高文谦的《晚年周恩来》(明镜出版社2003年4月版)、李晨《世纪风铃--当代中国重大事件解密》(台北:天箭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版)、陈晓农《陈伯达最后口述回忆》(香港:阳光环球初版香港有限公司 2005年3月版)、陈小雅《中国牛仔--毛泽东的“公案”及行为、心理分析》(明镜出版社 2005年7月版)、徐景贤《十年一梦--前上海市委书记徐景贤文革回忆录》(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 2004年6月版)等等。即使这些书籍并未在国内公开销售,但是却都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国内,不少大学和研究所的内部阅览室亦可查到,更何况还有各种盗版书横行于世。除了这些中文书籍之外,还有一些英文专著,比如: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旧自治领大学(Old Dominion University)历史系的金秋教授,在1999年出版了《权力的文化:文化革命中的林彪事件》(The Culture of Power:The Lin Biao Incident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的英文著作,该书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是一本较为系统地研究林彪事件的专著。另外,还有澳洲Monash大学亚洲研究系孙万国教授,他与泰伟斯教授(Frederick C.Teiwes)合著了一本《林彪的悲剧:文革中骑虎难下》(The Tragedy of Lin Biao:Riding the Tiger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1966-1971)。这两本书都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值得一读。此外,海外媒体和互联网上有关林彪事件的学术性文章就更多了,主要见于海外电子杂志“枫华园”、“当代中国研究”网站等,尤其令人注目的是“华夏文摘”的“文革博物馆增刊”,有关林彪事件的文章不下五十多篇。另外,海外的“林彪、军队、文革”(www.linbiao.org)网站也是研究林彪事件的重要阵地,该网站设立了“峥嵘岁月”、“913亲历者言”、“林彪事件”、“军队与文革”等专栏,以及部分作者的文集。互联网上的这些文章已通过电子邮件或论坛上帖的方式得到广泛的传播。
还有一事令笔者疑惑不解。1999年6月国内的解放军出版社出版了大陆作家张聂尔的《风云“九•一三”》,张聂尔当年采访了一些空军中的知情人士,最终整理出版了该书。该书通过了军科院的审查出版,是国内首次较为全面、系统揭示 “913事件”的书籍,它对推动林彪事件的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奇怪的是,如此重要的国内著作,叶晖南竟然完全没有提及,笔者很难相信这是叶晖南一时的疏忽。
叶晖南身为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对这些重要书籍和学术文章即使做不到了如指掌,至少也应知悉其主要内容。如果他以看不到相关的书籍、文章,全然不了解海外之研究为理由。那么,他怎么解释其文中罗列的那些港台出版的书籍、文章呢?由此,我们只能认为,叶晖南对海内外这些研究既然不好违背“上意”加以评论,还不如干脆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然而采取鸵鸟政策的结果只能说明研究者本身不敢面对历史的真实,只能在“上司”的旨意下做些无关痛痒的“研究”,为官方的定论再做一些注脚罢了。
四、叶晖南文章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上面主要谈论的是有关林彪事件研究的一些重要关键之问题,下面还想就该文一些具体内容谈谈笔者的个人看法。
(1)领袖人物的传记、年谱的可信度等同于档案吗?
“叶文”说“领袖人物的传记和年谱在编辑和出版过程中都经过严格的把关,这类作品的可信度等同于档案,史料价值很高。”“叶文”的这一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并不否认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纂的《毛泽东传》、《周恩来年谱》等的确是经过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严格的把关”,这些写作组也有权力看到更多的外人无法知悉的材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传记和年谱就一定“可信度很高”,因为这二者之间并不必然构成正比的关系。我们说某一项史学研究的可信度高,是指该项研究占有了较为全面的材料,较为公正、客观地阐述、分析历史事件,而不是只选用有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而摒弃那些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更何况官方并未开放档案供研究人士阅读,史家怎么可以认定这些传记和年谱的可信度等同于档案呢?事实上,官方出版的《毛泽东传》、《周恩来传》以及他们的年谱在这一点上就有许多重大的瑕疵,为了维护毛周的正面形象,举凡不利于他们的材料几乎不用,或者轻描淡写,匆匆几笔而带过,甚至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任意歪曲、编造历史。
我们还是举林彪事件为例。《毛泽东传》在谈及林彪阴谋策划武装政变时说“一九七一年二月,林立果同在苏州的林彪、叶群密谋后,又到杭州、上海一带活动。同年三月,林彪摆出要‘先搞一个计划’,林立果在上海同‘联合舰队’主要成员周宇驰、于新野等分析形势、研究对策,于三月下旬拟出《“五七一工程”纪要》(“五七一”是“武起义”的谐音,即武装起义。“五七一工程”的名称为林立果所确定)的草稿。《纪要》定稿后,曾由林立果连同有关政变资料带往并‘留在’已到北戴河的林彪、叶群处。”(《毛泽东传》下卷 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591-1592页)《周恩来年谱》则说“三月初,林彪授意林立果搞一个武装暴乱计划,说:‘南唐李后主有两句诗:‘几曾识干戈’,‘垂泪对宫娥’。他就是因为不懂得武装斗争的重要性,所以才亡了国。这是前车之鉴,我们不能束手待毙。’”“林立果又在上海召开秘密会议,进一步策划实施《纪要》的各项方案,并确定了政变的指挥班子和具体分工。”(《周恩来年谱》下卷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年5月版 第440页、第444-445页)然而,我们不得不指出,这两条材料都是子虚乌有。
我们先看《周恩来年谱》的这段叙述,首先,年谱的编篡者们没有给出任何该项资料的来源,有违史学编篡的基本原则。其次,林彪与自己的儿子的密室谈话是何人在何时听到并记录下来的?又是如何流传于世的?这一所谓的“密室谈话”活脱脱就是个小说家言,编造得如此离奇、荒诞不经。再次,庐山会议后,林彪住在北戴河,远离北京这个政治漩涡,对政事基本不过问。而毛泽东则不断对军委办事组施加压力,军队方面连续召开华北会议、军委座谈会和批陈整风汇报会,搞得焦头烂额,而林彪却根本不曾参与。此时的毛林关系虽然有些紧张,但当时的毛泽东并未下决心倒林,林彪对于毛泽东的作为采取了沉默的态度。毛泽东在3月份指示周恩来带上黄吴李邱和李德生等人到北戴河向林彪汇报批陈整风汇报会的情况,这也是毛泽东设法缓和与林彪之间关系的一项举措。当时无任何迹象显示毛泽东有着手倒林的部署,林彪此时并未发生“前途危机”,林彪有什么理由和必要搞武装政变?林彪这位身经百战的元帅又怎么可能让自己初出茅庐的儿子搞政变?那也完全不符合林彪一生拥毛的特点,更不符合当时的政治情势。笔者与令狐渊先生撰文《“三国四方会议”真相揭秘》,(见丁凯文主编《百年林彪》,明镜出版社2007年11月)通过揭示这个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的来龙去脉,说明那仅仅是林立果为了弥合江腾蛟、陈励耘、王维国以及周建平之间的尖锐矛盾,把他们找到一起来谈谈心,消除误会,实属一次单纯的聚会,毫无阴谋可言,且这四个人聊天时林立果还基本不在现场,谈天的内容主要围绕在南京空军内部的协调工作,有关战备问题,最多也只是发泄一下对文革极左派张春桥的不满。他们本人对官方指控的参与政变密谋一事一无所知。官方指责他们准备搞政变,拼凑政变指挥班子,则既无证据,又不合情理。在后来的“两案”审理时,由于实在找不出像样的证据,不得不对陈励耘、周建平免于起诉。
我们再看所谓的《“五七一工程”纪要》。首先,《毛泽东传》的编篡者们给出林彪涉案的证据是李伟信在1971年10月13日的交代材料,这个材料最早见于中央1972年4号文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的通知及附件。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李伟信的这个交代在很多地方是作了伪证。《毛传》的编纂者们在使用李伟信的证词时,显然有意忽略了李伟信交代中很重要的一句话,“571计划写成后,我没有见过”。换句话说,李伟信本人并未见过该《纪要》,且把“纪要”说成是“计划”。所以说李伟信充其量也只能算是该《纪要》的半个孤证。《毛传》的编篡者们有何直接证据证明该“纪要”是林彪授权林立果所搞呢?其次,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个该“纪要”的目击证人,不仅黄吴李邱四大将没有见过,就连参与林立果在3月份召开的所谓“三国四方会议”的江腾蛟、陈励耘、王维国和周建平也没有见到过,甚至那些参与林立果活动的“小舰队”其他成员们,如陈伦和、鲁珉、关光烈等人也都没有见到过。因此,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似乎死了的(指913事件中飞机失事罹难者)都是该“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个人见过。这难道不是一个非常离奇、怪异的事情吗?(可参见 史学《林案的玄机和蹊跷》,见“华夏文摘增刊” 第四二七期2005年4月六日)所以,《“五七一工程”纪要》本身就显得来历不明,官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纪要”是林彪授权林立果所制订,后来在1981年的“ 两案”审理时也未对此做过任何像样的庭审调查。如此这般,如何能将该“纪要”定性为林彪要搞政变的依据呢?请大家不要忘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无不证明,仅凭某一个人的口供就入人以罪者无一不是冤案!
所以说,官方版的领袖人物传记、年谱等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但与是否具有可信度并不能划上等号,更不可能“等同于档案”。“叶文”如此行文显示出作者对史学研究的浅薄。
(2)是郑位三还是郑维山?
“叶文”在讨论汪东兴的《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时,将华北会议被打倒的北京军区司令郑维山写成郑位三。这两个人的名字发音虽有接近,但是革命经历却完全不同。
郑位三在1927年任中共黄安县委书记,领导了黄安农民九月暴动,是鄂豫边苏区的创始人之一。曾任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代理委员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中共鄂东北道委书记兼游击总司令,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政治部主任。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鄂豫陕特委书记,鄂豫皖区委书记,淮南区委书记,新四军第四支队、第二师、第五师政委,中共豫鄂边区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代理书记、中原军区政委。建国后,任第二至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是中共第七、八届中央委员。事实上,建国以后郑位三因身体多病再没有负责什么具体工作,也与军队工作无关。郑位三1975年7月病逝于北京。
郑维山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方面军总部炮兵连、通信队政治指导员,红九军第八十一团政治委员,红二十七师政治委员,红三十军第八十九师、八十八师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军政学校主任军事教员,教导团政治委员、团长,第四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晋察冀军区张家口卫戍司令员,冀察军区司令员,晋察冀野战军第三纵队司令员,华北军区第二兵团三纵队司令员,第十九兵团六十三军军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副司令员,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九兵团副司令员,第二十兵团代司令员,北京军区副司令员、代司令员、司令员,兰州军区司令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第三、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中央委员。郑维山是解放军中的一员骁将,2005年5月病逝于北京
1971年初的华北会议上,郑维山因牵连到庐山会议上的华北组二号简报,与李雪峰一起被打倒。据中央1971年6号文件记载,1971年1月24日周恩来在华北会议上的讲话提纲第三部分是李雪峰、郑维山的错误和中央的决定,主要说郑维山紧跟反党分子陈伯达,反对党的“九大”路线,在政治上犯了方向、路线的严重错误。还说郑维山一贯闹宗派、拉山头、搞独立王国,在组织上犯了严重错误。再有就是家长制,搞一言堂,错误是历史性的,郑维山跟着杨成武搞“山头主义”,“ 独立王国”。(舒云《为中将郑维山平反的前前后后》,见“华夏文摘增刊” 第四五七期二○○五年十月三日)郑维山由此走了厄运,被发配倒安徽某农场劳动改造,直到粉碎“四人帮”后,才在1980年9月得以彻底解脱。
“叶文”将郑位三与郑维山混为一谈,实在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错误。
(3)吴法宪回忆录的价值何在?它是在国内部分学者和赞助商的帮助下完成的吗?
2006年9月香港的北星出版社出版了《岁月艰难--吴法宪回忆录》,对于该回忆录的价值史家之间已有较高的评价。(余汝信《未可忽略的“一家之言” ——〈吴法宪回忆录〉述评》,见“华夏文摘增刊” 第五四一期2006年12月4日)“叶文”对此显然采取了贬低的态度,说什么“其中多处内容与已公布的资料有出入,因而值得研究。……同时,一些观点也属于个人之见。”
笔者在第一时间就收到了该书,并为此撰文予以评述。笔者指出“很早就听说吴将军身后留下了一部回忆录的书稿,记述了他自己人生几十年的经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段历史时期的风风雨雨的历程。笔者之所以特别关注此书的问世,盖因这是被中共打倒的所谓‘林彪反革命集团’中主要人物首次公开发表的回忆录。以往的三十多年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被封锁之严,实为前所未有,即便有一些披露,也多为政治说教,少有可称得上历史科学认可的材料。我们听惯了也看惯了官方就‘文革’ 史和‘林彪事件’的一家之言,几十年来官方的说辞充斥着各种媒体,不少书籍和刊物也是东抄西抄、人云亦云,前后不一,矛盾百出,致使历史的真相被掩盖、搅浑,甚至被歪曲,但我们却从未知悉当年这些身在其中、经历其事的另一方的主要当事人是如何叙述这段历史的,他们讲述的亲身经历对解开那段历史之谜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有幸阅读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军委办事组副组长兼空军司令吴法宪将军的回忆,对澄清那段历史有着不同寻常的重要意义。”笔者还指出“以笔者对文革史的了解,吴法宪将军的回忆录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吴将军在文革时期亲身经历了中央文革碰头会、军委办事组,参与筹备了中共“九大”,并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跻身国家领导人的行列。与此同时,吴将军还长期担任解放军空军的主要领导人,参与、领导了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在对敌斗争中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所以,吴法宪将军的回忆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为我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当事人的回忆,是我们研究军队史、文革史必不可少的第一手资料。……仅就文革史部分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澄清了官方长期以来歪曲和掩盖的历史,揭示了历史的真相,所以笔者认为,这部回忆录的问世足以构成对官方史学一家之言的挑战,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丁凯文《艰难岁月的再回首--读《吴法宪回忆录》,见“华夏文摘增刊” 第五四六期、第五四七期、第五四八期 2006年12月20日--2007年1月2日)
另据笔者所知,吴法宪在离开秦城监狱保外就医到济南后,开始着手撰写自己的回忆录。吴法宪在没有任何外界的帮助下,以顽强的毅力独自一人撰写了这部长达80万字的回忆录,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资料。令人奇怪的是,“叶文”竟然声称“吴法宪的回忆录是在国内部分学者和赞助商的帮助下完成的”。据笔者所知,吴法宪在济南的生活,只有夫人和个别孩子作伴,其他子女都在外地生活。吴法宪在济南不过就是一介平民,甚至还是当局特别“关照”的对象,并不像那些还在台上的老干部们有自己的秘书或专职写作组,帮助查找资料和撰写。吴法宪不仅没有秘书,更无任何国内学者介入参加撰写。叶晖南可否告诉读者是哪些国内的学者帮助吴法宪撰写了回忆录?又有哪些赞助商出了钱?如果叶晖南说不出个所以然,则说明叶晖南信口雌黄,还请叶晖南收回他的这番不负责任且毫无根据的话。
(4)肖思科等人有关“两案”审理的书籍所用的素材可信度高吗?
1981年“两案”审理过后,一些曾经参与其中工作的人陆续写了一些文章并出版了一些书籍。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当数图门、肖思科的《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该书出版于2003年1月,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前身是肖思科的《超级审判》济南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后来又以图门、肖思科的名义出版了《震惊世界的77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纪实》,1994年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叶文”称“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著作和文章基本是以两案审查时期的法律文件为依据,记载了对林彪事件主犯的司法审判过程。所使用的素材通常可信度较高”。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众所周知,1981年的“两案”审判是在中共中央、邓小平、彭真等人直接领导下搞的政治审判。中央事先在1980年夏成立了以彭真为首的“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所有法官、检察官都直接听命于这个委员会。在起诉书出笼前,邓小平在政治局会议上说“有些人罪很大,是要判无期徒刑的”,“不在于列多少条的罪行,关键在于他们祸国殃民、阴谋政变、篡党夺权”,邓小平特别强调“起诉书的内容不能涉及毛主席、周总理的错误,这一点要特别慎重。”(图门、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第134页、第154页)事实证明,林彪一案尚未进入任何实际审理前,被告人的罪名和刑期就由中共最高当局拍板定案,所有的法官和检察官犹如傀儡,在事先布置好的场景中走个过场。如此的审判有何公正可言?此外,黄吴李邱四大将即未涉及官方为林彪定案的所谓“两谋 ”,也没有叛逃,为什么要被打成“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对于肖思科其人的作品,笔者曾撰文予以评析,笔者在《也谈林彪913事件--评肖思科〈粉碎五大谣言:知情人证明林彪真正死因〉》就肖思科一些观点一一加以辨析,诸如:如何看待林立衡与张宁的说法及回忆、中共对林彪事件的审查是公正的吗?李文普的证词有几分真实性、林彪是怎么出走的、林彪有阴谋准备发动政变吗、林彪的座机何以会坠毁、林彪犯的是“反革命罪”吗等。此文最早在2002年7月19日发表于海外电子杂志“枫华园”第355期,后来收入《重审林彪罪案》一书。
此外,肖思科等人著文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他们只会作官方的喉舌和传声筒,并未有自己的真正思考,也从未质疑过官方的一家之言,更不知道要采访那些被告人,倾听他们的声音,完全漠视了官方在林彪一案上大搞冤案的种种情节。所以说,肖思科等人的作品充其量也只能算作代表官方观点的纪实文学,与严格意义上的史学论著相去甚远,更惶论可信度较高。
(5)林彪一案的真相真的很难搞清楚吗?
“叶文”说“林彪事件过去三十多年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展开真正深入的研究,整个事件中存在着大量的疑点和缺失的环节,随着当事人和见证人相继去世,搞清事实真相变得越来越困难。”我们要问的是:真的是如此吗?
国内由于种种人为的限制,林彪一案的研究的确处于停滞的状态,已有的所谓研究大都了无新意,不过就是按照《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来诠释历史。说白了,那不过就是历史为政治服务,曲学阿世而已。但是海内外仍有不少有识之士敢于发出不同于官方说辞的声音。其中的代表作集中表现为这几年陆续出版的几部书籍:笔者主编的《重审林彪罪案》、舒云的《林彪事件完整调查》和《林彪画传》,以及笔者主编的《百年林彪》,其他发表在互联网上的文章更是层出不穷,除已经去世的文革研究学者王年一教授外,还有余汝信先生、何蜀先生、金秋教授、迟则厚先生、陈昭先生、孙万国教授、陈晓宁先生、蒋健先生、夏继波先生、欧阳龙门先生、程光先生、史学先生、陈小雅女士、袁策祥先生等人。这些学者正是为了追寻历史事实与真相,孜孜不倦地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并有很多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问世。正如国内学者陈小雅所说:“历史研究——作为一门追求‘历史原貌的再现’与‘公正诠释’的学问——本身就具有这样一种特性:一日不得真相,一日追踪不止。尽管因为各种原因,它的进程可能被延缓,它揭晓时间会推到很远的将来,但这个时间的到来,是不可避免的。林案如此,历史上堆积如山的各种假案、冤案、错案亦如此。在这方面,历史学很像蒙眼的‘法制女神’,它与社会的‘功利’与感情无关。如果说,后者的天平是以‘法律’为准绳的话,前者的天平则是以‘真相’为准绳的。”(陈小雅《清理历史的“垃圾桶”——重审林彪罪案的几个问题》,载“华夏文摘增刊” 第四○二期2004年11月2日)
所以,林彪一案的真相不是搞得清或搞不清的问题,而是想不想搞清的问题。如今还有许多知情者依然在世,还有那么多档案依然存在,官方只要不横加限制,何愁林案不能水落石出!
(6)史家应该坚持实事求是,还是坚持“党的宣传纪律”?
林彪一案的研究之所以困难,叶晖南还是知道原因何在的。“叶文”说“从学术的角度观察,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以来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研究有规模,少深入。目前在国内,除了少数的学者对这一课题作过一些有价值的研究外,多数论著都浮在面上。造成这种局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宣传纪律。国内从事宣传和研究党史的绝大多数工作者都严格和自觉地遵守宣传纪律,在涉及党史的重大敏感问题上,不经允许,不随便发表个人的学术观点。”
换句话说,国内的史学工作者不是凭着史家的良知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来研究历史,而是“坚守党的宣传纪律”,不得发表与官方观点不相一致的文章。如此而言,史学研究就成为政党政治的工具,为当前政治服务。如此一来,林彪事件的研究还有什么公正、客观可言吗?
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史学大国,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更产生了无数优秀的史家,正是由于这些史家的存在,才将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历史完整、清晰地呈现在世人的面前,供后世人们不断地研究、探索。中国史家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他们绝不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写历史,他们不仅为后世留下了信史,他们本人更成为后世的典范、楷模,这才是史家最高的境界。陈小雅女士在回忆已故王年一教授时说“王先生跟我谈到这项研究(指林彪事件)的许多困难。首先,在上世纪80年代,中顾委讨论《中共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有位老人提出,趁大家都在世,把林彪的案子澄清一下,邓当即表示反对,他说:‘林彪的案不能翻,这是要林彪还是要党、要毛主席的问题。’王年一先生说:‘我们研究文革,澄清历史旧案的真相,就是要打破这种逻辑。’这是一种什么逻辑,王先生没有说。按我的理解,就是专制的逻辑。”(陈小雅《感受长者关怀,愧对前辈期待──纪念王年一先生》 见“华夏文摘增刊” 第六○二期2007年10月8日)所以,中国并不缺乏史学研究者,但是中国真正需要的却是如王年一教授般的有良知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史家,他们不畏权势,不以当权者的意志为转移,不以党的历史决议为判断是非和真相的标准,他们不是为了自身的名利、地位研究历史,而是通过对历史的研究追寻历史的真相,指出历史的发展规律,找出其内在的必然联系,从而得出经验和教训。笔者前面所介绍的诸位史学先进,大都身在国内,但却是林彪研究的佼佼者,他们不愧是真正的史家。
最后,笔者愿意向读者推荐两篇有关林彪和林彪事件研究的述评。
一是余汝信先生的《新世纪林彪研究述评》,该文发表在笔者主编的《百年林彪》一书中。余先生的述评涵盖了新世纪有关林彪研究的方方面面。正如余先生自己所言“本文旨在客观地回顾刚刚过去了的二十一世纪的头几年,即2000年倒2006年这七年间海内外林彪研究进展。对现状的说明力求全面,既包括了亲历者的陈述,亦包括了研究者的探索,自然,亦就涵盖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观点。……诚然,在这一时期,研究所需要的资料依然匮乏,但仍取得了某些重大的、阶段性的成果,与此同时,不少问题、疑点尚待解决,意见分歧仍然存在,讨论还在继续。”(余汝信《新世纪林彪研究述评》,见丁凯文主编《百年林彪》,明镜出版社2007年11月版 第18-19页)
二是笔者自己所撰《“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评》(见《当代中国研究》总第97期,2007年第2期)笔者就“九一三事件”当中的热点、疑点问题,介绍了近些年来海内外史学界的研究进展和动态。笔者认为“真相一日不白,追寻真相的努力就一日不会停止,林彪事件的研究还会继续深入下去,林彪事件的真相也终有大白天下之日。”
《记 忆》 总第二十九期 2009年7月31日
附
林彪反革命集团问题研究述评
叶晖南
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形成、存在和覆亡,对“文化大革命”的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整个共和国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深入研究分析林彪反革命集团,对了解“文化大革命”乃至整个国家的历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学术的角度观察,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以来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研究有规模,少深入。目前在国内,除了少数的学者对这一课题作过一些有价值的研究外,多数论著都浮在面上。造成这种局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宣传纪律。国内从事宣传和研究党史的绝大多数工作者都严格和自觉地遵守宣传纪律,在涉及党史的重大敏感问题上,不经允许,不随便发表个人的学术观点。第二个原因是缺乏史料基础。虽然这些年私人回忆录和采访纪实一类的作品出了许多,但一直鲜有新的档案材料支持,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研究让人多少有些“无米之炊”的感觉。
针对林彪反革命集团问题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就数量上而言,并不算太少。从学知网上查询,自1979年到2006年,全国各期刊发表的有关林彪问题的文章共有170余篇,没有被该网收录的重要论文还有一些。国内出版的相关图书有30 余种。这些文章和书籍就内容而言,大致可分为七大类:
第一类为领袖人物的年谱和传记
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出版的年谱和传记中有许多与林彪事件有关的记载。具有代表性的有《毛泽东传(1949—1976)》(下)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周恩来传》第4册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周恩来年谱(1949— 1976)》下卷《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领袖人物的传记和年谱在编辑和出版过程中都经过严格把关,这类作品的可信度等同于档案,史料价值很高。
第二类为党的重要领导人和高级将领撰写的回忆录
党的重要领导人和高级将领撰写的回忆录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比较有影响的有汪东兴的《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汪东兴:《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以下简称“汪著”)、《聂荣臻回忆录》中《关于林彪的几个问题》、李德生的《李德生回忆录》的相关章节、吴德的《庐山会议与林彪事件》吴德:《庐山会议与林彪事件》,《当代中国研究》1995年第2期。、张耀祠的《张耀祠回忆毛泽东》张耀祠:《张耀祠回忆毛泽东》,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王海的《我的战斗生涯》王海:《我的战斗生涯》,中央文献出版2000年版。,还有通过口述整理成文的原空军政委高厚良的《“九一三”之后的林立衡暨说给豆豆的知心话》等。
党和军队的高级领导人以亲身的经历和各自的视角对林彪本人和林彪事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对人们了解林彪这个人物和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因为各自的回忆均为主观视角,难免有不够准确的地方。例如汪东兴的《毛泽东同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在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引起了争鸣。熊向晖撰文指出:“在认真阅读之后,我感到‘汪著’中有需要探讨之处,本文提出其中之一。”熊向晖1971年时任总参二部副部长,向毛泽东汇报过总参批陈整风的情况。他提出质疑的地方主要是围绕着“汪著”中毛泽东南巡谈话中数次提到在批陈整风后,大家以为问题解决了,但毛说:“其实,庐山这件事,还没有完,还没有解决。”熊向晖:《毛主席1971年南巡谈话中的一个问题——小议汪东兴近作》,《党的文献》1985年第5期。这件事,指出“汪著”记述比对中共中央1972年发的《毛主席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的提法有若干不准确之处。而何蜀、王年一的文章《我们对汪东兴这本书有不同看法——〈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读后》何蜀、王年一:《我们对汪东兴这本书有不同看法——〈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读后》,《炎黄春秋》1998年第8 期。则对“汪著”中的政治观点提出较为尖锐的批评,认为“汪著”对毛泽东在南巡讲话中多次提及的党内十次路线斗争的提法不置可否,对曾被错误批判,“文化大革命”后早已平反的李雪峰、郑位三两同志仍然引用毛的原话加以批评以及对“九大”路线和九届二中全会六号简报等一些表述都有失妥当。
第三类为曾经在林彪身边生活、工作、与之接触过或直接参与了林彪事件调查的工作人员写的回忆文章、书籍比较重要的有:时任空军指挥所值班作战参谋朱秉秀的文章《邪不压正——“九一三”事件纪实》朱秉秀:《邪不压正——“九一三”事件纪实》,《上海党史研究》1996年第6期。,当年林彪办公室的秘书宫伟勋的《我所知道的叶群》宫伟勋:《我所知道的叶群》,中国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秘书张云生的《毛家湾纪实》张云生:《毛家湾纪实》,春秋出版社1988 年版。、卫士长李文普的《林彪卫士长李文普不得不说》李文普:《林彪卫士长李文普不得不说》,《中华儿女》1999年第2期。,256号专机的副驾驶员康庭梓的《林彪座机强行起飞之前》和《林彪座机强行起飞之后》康庭梓:《林彪专机强行起飞之前》,《中华儿女》1999年第4期;《林彪专机强行起飞之后》,《中华儿女》2001年第2期。
林彪身边工作人员撰写的书籍和文章从一些侧面直观地描绘了林彪及其家人的政治态度、生活习惯、脾气禀性和行为方式。而专机的成员则从纯技术的角度推断了256号专机最终失事的原因。这类书籍文章对了解和研究林彪这个人物和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有很大的帮助。不足之处在于受到众所周知原因的影响,他们的作品只能反映出关于林彪及其家人和事件的几个侧面,不能反映更多的方面,这对全面了解事件的真相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林立果的前女友张宁也写过一本《自己写自己》张宁:《自己写自己》,作家出版社1998年版。,从她的角度审视林彪事件的前前后后和自己的坎坷命运。书出版后引起的关注度并不低,从行文的字里行间也能发现一些被忽略的问题。但有关专家指出书中许多叙事与事实出入较大,因而在学术界采信度不高。
第四类为纪实、传记类作品
纪实、传记类作品在数量上是最多的,在全国期刊网所获得的信息中,超过90%的文章都属于这一类。由于数量太多,文章类难以一一列举。主要的图书有林青山著《林彪传》林青山:《林彪传》,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西藏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何力编《林彪家族纪事》何力编:《林彪家族纪事》,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汪幸福著《林氏三兄弟》汪幸福:《林氏三兄弟》,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江波、黎青编《林彪1959年以后》江波、黎青编:《林彪1959年以后》,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闻峰著《神坛下的林彪》闻峰:《神坛下的林彪》,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3年版。,少华、游胡著《林彪的这一生》少华、游胡:《林彪的这一生》,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讲述林彪与毛泽东关系的书籍有胡哲峰、于化民著《林彪与毛泽东》胡哲峰、于化民:《林彪与毛泽东》,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天华编著《辉煌与罪恶——毛泽东与林彪》天华编著:《辉煌与罪恶——毛泽东与林彪》,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传记、纪实作品对了解林彪一生的经历和他的思想变化有所帮助,对分析林彪同毛泽东从合作走向分裂的原因和过程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新意,尤其是后期出版的许多传记和纪实作品,不过是前面出版物的翻版,拿不出更多的原始资料,观点也多无创见。二是质量不一,有个别的作品很不严谨,漏洞百出。如林青山的《林彪传》,随意编造历史,行文中屡屡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同时文风也不好,在重要的史实上不下功夫,却对叶群的所谓“情史”大着笔墨。还有一个书稿先后投往两家出版社出版发行,其行为完全是一种商业炒作。汪杰曾发表文章《林彪传的失误及其教训》汪杰:《林彪传的失误及其教训》,《中共党史研究》1990年第1期。,对该书的错漏之处进行了批评。
近年在香港出版发行的《艰难岁月——吴法宪回忆录》吴法宪:《艰难岁月——吴法宪回忆录》,香港北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739页。和原为军队作家舒云撰写的《林彪事件完整调查》舒云:《林彪事件完整调查》,香港明镜出版社 2006年版。两书也应该引起国内研究人员的关注。根据网上的介绍,舒云曾经查阅大量史料,反复走访了当年与林彪事件有关的一百多位当事者,“获得很多惊人发现,对‘九一三事件’做出了颠覆性的结论——所谓林彪外逃事件完全是精心设计的圈套。舒云是军队干部子女,1987年,她以军队女作家身份,参加了中央军委组织的聂荣臻元帅传记写作班子,接触到关于林彪的史料,产生了探究谜底的兴趣。她查阅了大量档案,先后采访了一百多位林彪事件的当事人和知情人,上至中共将军,下至林案受牵连者家属。特别是对军队系统人士的采访,包括前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傅崇碧、中央警卫局局长张耀祠、毛家湾警卫负责人刘吉纯、林彪女儿林豆豆、前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前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林彪秘书关光烈和于运深、江青秘书阎长贵、周恩来保健医生张佐良以及孙毅将军、王光美、陈励耘等,历时20年,才完成了这部上下厚厚两册的调查报告。”引自华闻网。因尚未看到原书,暂无法评论,不过,如果真如介绍中所说作者采访过众多的重要当事人,倒是应该引起研究者足够的重视。
吴法宪的回忆录是在国内部分学者和赞助商的帮助下完成的,书中记载了他一生的经历,用很大篇幅回忆了“文化大革命”中他的亲身见闻和所作所为。其中有多处内容与已公布的资料有出入,因而值得研究。吴法宪的记忆力相当惊人,但个人著书,缺乏档案材料的支持,书中有一些地方记载不准。同时,一些观点也属于个人之见。
第五类为审判林彪集团的论著
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两案审判后,对林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大量的揭露,随后围绕着这次审判,出现了一大批与林彪事件有关的书籍和文章,比较重要的有《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包括续集)《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图门、肖思科的《震惊世界的77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纪实》图门、肖思科:《震惊世界的77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纪实》,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于福存、王永昌的《人民的审判——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于福存、王永昌:《人民的审判——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文章类的有:邢素雯的《依法办案的良好开端——从刑事诉讼法看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审判》邢素雯:《依法办案的良好开端——从刑事诉讼法看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审判》,《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江华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小结》江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小结》,《人民司法》1981年第3期。,卢弘的《林彪江青集团主犯受审记》卢弘:《林彪江青集团主犯受审记》,《文史春秋》1999年第4、5期。,刘明钢的《“两案”审判的台前幕后》刘明钢:《“两案”审判的台前幕后》,《文史精华》2001年第6期。,刘荣刚的《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始末》刘荣刚:《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始末》,《纵横》2001年第3期。等。
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著作和文章基本是以两案审查时期的法律文件为依据,记载了对林彪事件主犯的司法审判过程。所使用的素材通常可信度较高,特别是《历史的审判》一书,披露了大量资料,对研究林彪问题很有帮助。
第六类是港台和境外的有关论著
林彪事件在港台及国外引起了相当的关注,由于资料来源有限,掌握的情况不够全面。就已知的而言,海外的有关论著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带有明显政治目的的文章,为林彪鸣不平。如:香港《镜报》月刊发表的署名萧萧的《林彪女儿对林彪出走的披露》萧萧:《林彪女儿对林彪出走的披露》,香港《镜报》月刊 1988年第6期。,香港《天安门》杂志也曾刊登过一篇署名李蘅的文章,标题是《林彪女儿林豆豆打破沉默,为林彪翻案——林豆豆访谈录》李蘅:《林彪女儿林豆豆打破沉默,为林彪翻案——林豆豆访谈录》,《天安门》杂志1998年8月。,文章说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林彪的出逃是毛泽东逼出来的。此类文章内容低俗,为学者所不取。
第二种是荒唐的伪作。如从国内出逃的姚明乐,曾胡编滥造了一本书,居然在海外也大行其道。该书的英文版名称为The conspiracy and death of Lin Biao,英文署名为Yao Ming-Li,1983年在伦敦和纽约同时出版,之后,台湾译成中文,名为《林彪的阴谋与死亡》,香港又改名为《林彪之死》Yao Ming-Li:The conspiracy and death of Lin Biao,1983?姚明乐:《林彪的阴谋与死亡》,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林彪之死》,香港远东出版社1985年版。,在同年面世。国内云南人民出版社以《揭开林彪死亡之谜》姚明乐:《揭开林彪死亡之谜》,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为名翻印了此书,1993年出版。
姚明乐著书连最起码的历史和地理常识都不懂,完全是信口雌黄。如北京有一处中央领导人居住的地方叫玉泉山,在姚书中却变成了“玉塔山”,北京八中的前身是男八中,全校无女生。姚书中却说林立果的第一个女朋友是八中的学生。此书观点错误、造谣惑众,一无是处。
台湾方面还出版过一本名为《谁杀死了林彪》王兆军:《谁杀死了林彪》,台北世界书局1994年版。的书,该书编的故事更为离奇荒诞,把林彪之死的原因推到了周恩来身上,说周为了达到清除林彪的目的,有意离间了毛和林的关系,并在最后时刻全力阻止毛和林见面,直至下达全国禁空令,不让林彪的座机有返航的机会。
这类作品政治观点反动,大量捏造史实,完全没有参考价值,却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大陆,造成了相当的负面影响,因而不得不引起注意。
还有一种是比较严肃的学术论著,如香港1978年出版的李天民著《林彪评传》李天民:《林彪评传》,香港明报月刊出版社1978年版。,荷兰学者雅普•冯• 吉内肯著《林彪沉浮录》[荷]雅普•冯•吉内肯:《林彪沉浮录》,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美国学者R•麦克法夸尔和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都对林彪的生平和政治生涯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叙述、分析。一般来说,这些书籍引用材料和阐述观点均持认真的态度,从另一视角观察和评价林彪问题,对国内该问题的研究有启发和参考作用。但西方学者的政治观点与我们迥然不同,他们的研究角度常常集中在毛泽东和林彪的个人关系上,其观察问题的方法和最后得出的结论也与我们有很大的不同,这是必须认清的。
第七类为国内学术性论文
对林彪问题的研究,学术性较强的文章不太多见。比较而言,中共中央党校的于南教授为林彪问题的研究作了不少基础性的工作。他在《党的文献》上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如《九届二中全会上的一场风波》于南:《九届二中全会上的一场风波》,《党的文献》1993年第3期。、《毛泽东一九七一年南巡考》于南:《毛泽东一九七一年南巡考》,《党的文献》1993年第5 期。、《惊魂动魄的九一三事件》于南:《惊魂动魄的九一三事件》,《党的文献》1993年第4期。。对林彪事件做出比较系统研究的论著有金春明的《“文化大革命”史稿》金春明:《“文化大革命”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席宣、金春明的《“文化大革命”简史》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这些论著利用已有的资料对林彪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形成了一个研究系统。前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生周敬春的博士论文《关于林彪集团问题的再研究》周敬春:《关于林彪集团问题的再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1年。对截止到2001年以前国内外对林彪问题的记叙和研究进行了归纳。全文十余万字,在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林彪问题的研究论著基础上,对各方研究成果加以述评。在利用现有研究成果,综合各家之言集成一体方面,该文可以说做了成功的尝试。不足之处正如论文通过时专家所指出的,缺少新意。
国防大学教授王年一对林彪事件的研究也值得重视。他的研究对林彪事件的现行结论提出了大胆的质疑,王年一1996年10月底在当代中国研究所学术会上发言的观点代表了他的基本看法。未见到原文,摘录于西岳论坛。行文用四个标题阐述他的观点:(1)“九大”政治风波:“九届二中全会”高层冲突之前奏;(2)“九届二中全会”上的所谓“八月逆流”;(3)毛泽东的“心病”:林彪地位上升;(4)林彪是如何被逼上绝路的。文章提出的观点相当尖锐。王年一的论点同样因为缺乏新的档案材料支持而显得逻辑判断多于客观史实,但他提出的疑问却使研究者不得不重视。
林彪事件过去三十多年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展开真正深入的研究,整个事件中存在着大量的疑点和缺失的环节,随着当事人和见证人相继去世,搞清事实真相变得越来越困难。这种损失不仅仅是史学上的损失,同时对党的宣传工作也带来某些影响。国内对林彪事件研究薄弱造成海外、民间、商业等各种渠道不负责任的作品泛滥,对国内的教育和宣传产生了消极影响。还有一种现象也应当引起注意,20世纪七八十年代港台编造的东西往往漏洞百出,容易戳穿。而近年来网络上流传的《林彪日记》、《周恩来遗言》的编造水平已经大不一样了,行文中,不论习惯用语还是时代背景都非常考究,非请中央文献的专业研究人员鉴定,就连一般的党史工作者都难辨真伪。
林彪问题一向是众多网民关注的热点。因为互联网特有的开放性,网民在议论林彪问题时几无顾虑,所以各种观点五花八门。他们同样受到缺乏新史料支持的限制,所议论的主题一般都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评价林彪的军事才能,这是网民们关注最多的问题,各种观点争论不休;二是对已经公布的官方观点提出质疑,由于对林彪问题的正式结论过去基本未动,不少网民对过去的结论提出许多疑点;三是公开为林彪翻案的言论,不少网上的帖子为林彪评功摆好、鸣不平。信息时代,互联网对人们的影响力日见加深。对网上言论,“堵”不可为,“疏”目前乏据。因此,实事求是地展开对林彪一案的调查研究、去伪存真是有必要的。当然,这必须以遵守党的宣传纪律为前提,有组织地进行。
原文见“当代中国研究所”网站
http://iccs.cass.cn/detail_info.aspx?sid=1357
http://www.linbiao.org/forum/viewtopic.php?f=9&t=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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