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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冠洁:我与关锋版权纠纷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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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04: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关锋版权纠纷的真相 (1)
  ——对关锋女儿关成华《父亲关锋与辛冠洁版权官司始末》一文的回应

  辛冠洁

  不久前,我的儿女们告诉我一个意外的消息,说关锋女儿关成华在网上发了一篇名为《父亲关锋与辛冠杰(洁)版权官司始末》的长文,说了许多不负责任的话。他们早就看到了,没敢告诉我,怕我生气。我从来不玩电脑,无法在电脑上读这篇文章,他们便从电脑上下载打印给我看。这篇文章十分冗长,有一万多字,我用了一天时间才把它看完。我没有生气,倒觉得好笑。记得尼采说过,“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我今已九十三岁,何必为关女的一篇文章生气呢!
  我和关锋的版权官司,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二十多年前早已定谳,学术界人士多有知者。对关女这篇文章,我起初的想法是不予理睬,一笑置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死者为大”的观念和传统,关锋系我老友,且已去世多年,我本不愿再提旧事,议论故人是非短长。前贤还有言:“流言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关锋文革前后特别是文革当中的行为品质,几乎尽人皆知。“棍子”之称,其来有自。开除党籍,不为无因。身陷囹圄,谅非冤枉。关锋当年位列“中央首长”,声势显赫,名满天下,家喻户晓。关锋为何等样人,社会自有公论,毋庸我再赘言。
  但是我的这个想法,未能得到儿女们的同意。他们说关女这篇文章已经传播开来,你不出来说几句话加以澄清,不仅对你不利,还会给子女们留下许多遗憾。而且,可能还有人崇奉“谣言重复一千遍就变成真理”的信条,一再散布谣言,从而使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的读者感到疑惑不解。这话不无道理。因此,我只好出来回应关女的文章,略述我与关锋版权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以存真相,而正视听。
  我对关女文章的回应,分为三个部分:
  一、我与关锋版权纠纷的真相。
  二、关女凭什么否定法院的判决?
  三、我与关锋的关系及交往。

  一、我与关锋版权纠纷的真相

  我与关锋版权纠纷的真相如何,我说了不算,关锋说了也不算,局外人的关女说了更不算;只有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决,才是最权威的说法。我们中国是法治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人人都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关于我和关锋的文字官司,我在本文的开头已经说过几句话,这里不再赘述。为了使大家充分确切地了解事情真相,我决定公布三通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照片。一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88)中民字第777号,1989年12月4日签发,共4页;二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0)高民终字第2号,1992年2月17日签发,共3页;三是香港《镜报》月刊1992年十二月号发表的一篇题为《关锋与辛冠洁版权官司的反思》的文章。通过上述文件和文章,可以清清楚楚地了解辛、关版权纠纷的真相,以及辛、关版权官司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详见照片)指出:


  原告辛冠洁诉称: 《孔子研究》杂志1987年第一期发表的题为“古为
  今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以下简称“古为今用”)
  的文章,为其一人所作,要求确认该文章的版权归其一人所有,关锋反诉称:
  该文章系自己一人所作,辛冠洁侵害了其版权,故要求确认该文章的版权归
  自己一人所有,且全部稿酬应归自己。
  经查:辛冠洁与关锋解放初期即已相识,1983年双方有过一些往来。
  1984年秋辛冠洁应邀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师生进行座谈,曾发表了以“古
  为今用”为中心内容的讲话。1985年在筹备《孔子研究》杂志出版时,孔
  子基金会会长提议由辛冠洁以“古为今用”为题写一篇文章,全面阐述对哲
  学遗产的批判继承。由于上述原因,辛冠洁即开始构思“古为今用”一文,
  并写了提纲。同年11月,在《孔子研究》杂志副主编马振铎家召开的筹创
  《孔子研究》座谈会,会上,辛冠洁便将题为“古为今用”,内容主要为:
  “中国古代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的提纲,交给当时在场的几位编辑看过。
  1986年初辛冠洁写出初稿后曾征求他人意见。并于1986年3月21日将初
  稿改定,交给其女婿俞启定誊清。临到外地前辛冠洁将原初稿交给关锋,征
  求关锋意见,辛自己携带俞启定的誊清稿于1986年4月下旬到山东曲阜参
  加学术讨论会。与会期间,辛冠洁按携带的誊清稿的内容给曲阜师范大学的
  师生讲课。关锋接到辛冠洁的初稿后,在文中加进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将文
  章重抄一遍,给辛冠洁送去,未遇,直到5月下旬辛冠洁从山东回京,关锋
  将自己修改和重抄的文章退还辛冠洁。辛冠洁看到关锋在自己的文章里加进
  有关批判“儒学复兴”和“西体中用”的观点,认为不能接受,遂将关锋抄
  的稿件退给关锋,不予采用。当年夏秋之际,辛冠洁将自己在山东讲学的讲
  稿经进一步修改,成为“古为今用”第二稿。稿中没有采用关锋的观点。但
  辛冠洁曾考虑到与关锋多年相识,关锋曾为其将稿抄清等原因,故向关锋提
  在文章上可加著关锋之名,关锋表示同意。之后,辛冠洁认为既然文章是自
  己独立构思、创作写成的,不署关锋的名为好,遂于当年12月23日约关
  锋夫妇来到家中,告之文章不署关锋之名,当时关锋夫妇未提出异议。事后
  关锋亦未提出其他要求。1987年初《孔子研究》杂志第一期刋登了“古为
  今用”一文,署名为辛冠洁一人。1987年5月关锋以辛冠洁署名发表的上
  述文章,是对其版权的侵害为由,向北京市政府版权处提出申诉,要求确认
  “古为今用”一文为关锋个人创作的作品。辛冠洁表示:“古为今用”一
  文是自己独立撰写的,并未侵害关锋的著作权。1988年3月版权处以双方
  对该文章共同署名问题达成口头协议为依据作出裁决:“古为今用”一文系
  关锋、辛冠洁合作作品,两人共享版权;对该文稿酬亦做了处理。裁决后,
  辛冠洁不服裁决,向本院提出诉讼,在本院审理期间,关锋又提出前述反诉。
  本院认为,事实说明,“古为今用”一文从思想观点的形成,撰写提纲,
  完成初稿,征求意见,以至最后修改定稿等,均系辛冠洁一人通过自己独立
  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创作,独立完成自己的作品,这符合文化
  部对“直接创作”作品的有关规定。在“古为今用”一文交付出版前,辛冠
  洁出于友情曾向关锋表示在文章上加署关锋之名,这并不意味着文章本身有
  关锋的劳动和研究成果。文章正式出版前,辛冠洁又告知关锋,文章不再署
  关锋名时。关锋对此未提出异议,事后也未提出其他要求。在双方达成的只
  署辛冠洁一人名字的口头协议,已经代替共同署名的口头协议后,再强调已
  失效的前口头协议的效力,是不适当的,况且现双方均不承认是合作作品,
  故不能认定为合作作品。关锋反诉该文章是其独立创作的作品,查无实据,
  不能认定。综上所述,“古为今用”一文是辛冠洁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
  巧和方法创作的作品。并未侵害关锋的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1987年《孔子研究》杂志第一期发表的《古为今用——关于中国
  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一文,系原告辛冠洁的作品,其独自享有版权。
  二、驳回被告关锋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详见照片)指出:

  上诉人关锋因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8)中民
  字第7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1987年3月,辛冠洁发表“古为今用”一文后,关锋否认该文系辛冠
  洁所著,为此辛冠洁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古为今用》一文享
  有著作权。关锋认为《古为今用》一文为自己撰写,著作权应为自己享有,
  要求追究辛冠洁侵犯其著作权的责任。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1987
  年《孔子研究》杂志第一期发表的《古为今用一一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
  继承问题》一文,系原告辛冠洁的作品,其独自享有著作权;二、驳回被告
  关锋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关锋不服,仍以原诉理由和要求,上诉至本院。
  辛冠洁同意原判。
  经查:1987年《孔子研究》杂志第一期发表了辛冠洁署名的《古为今
  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一文。关锋认为该文系自己撰
  写,辛冠洁不享有著作权。但关锋对其所诉提不出充分证据。
  本院认为:关锋对自己的请求提不出充分证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
  述,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香港《镜报》的文章《关锋与辛冠洁版权官司的反思》分“辛冠洁的恻隐之心”、“‘蝴蝶效应’”、“辛冠洁胜诉”三个部分,简要地叙述了辛、关版权官司的始末,并就此案提出了某些反思。文中说:“辛冠洁为人热情、念旧,关锋出狱后,由于他的困难处境,有些家事曾请辛冠洁帮忙,辛冠洁也都尽自己的能力提供了帮助。关锋有些新著,辛冠洁也愿意帮助出版。在我们中国,有些敏感的政治问题,往往通过一些巧妙的方式解决。比如像关锋这样的人,只要能在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或公开出版著作,就意味着重新获得了政治生命,这是在官方、民间、在关锋本人都是非常清楚的事情。辛冠洁动了恻隐之心,颇想拉他一把,极力想促成关锋的名字见诸报端。当时他正主持筹备中国孔子基金会与新加坡联合举办的第一次国际儒学讨论会,为此他委托一位学者编选《近四十年来孔子研究论文选编》,并提出要选两篇关锋的代表作。这位学者由于自己对关锋有看法,并不情愿,但还是选出了两篇。与此同时,辛冠洁主动提出在自己撰写的《论古为今用》一文,发表时,署关锋一个名字,以当时双方的处境,显然不是辛冠洁要借重关锋来出名,而是辛冠洁有意把关锋引入当今学坛。”“岂料后来,关锋还是借《论古为今用》一文的发表,挑起了一场版权纠纷。”文章认为,这场官司以辛冠洁胜诉而告终,但其中的种种现象,诸如人事上的恩恩怨怨、舆论上的轰动效应等等,却值得人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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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关锋版权纠纷的真相(2)

  ——对关锋女儿成华《父亲关锋与辛冠洁版权官司始末》一文的回应
  辛冠洁

  二、关女凭什么否定法院的判决?

  对于法院的上述判决,关女采取了断然否定的态度,声称这是“荒谬判决”,“荒谬的判决结果”。
  那么,关女凭什么否定法院的判决呢?
  (一)政界权威人物出面直接干预,暗箱操作,导致这一官司辛胜关败。
  这是关女最主要的理由。她一再说,由于政界权威人物出面直接干预,暗箱操作,所以导致这一官司辛胜关败。这是“不顾事实而听命于政界大人物干预的荒谬判决”。“政界大人物暗箱操作干预,并最终做出有悖于事实真相的荒谬的判决结果”。“让人不可思议的倒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判决关锋败诉。”“其实也不难想象,在当时我父亲的政治处境下,在当时又有当权的政界权威人物出面直接干预的情况下,最终得出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也就是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审理案件,作出判决;而是“听命于政界大人物干预”,“暗箱操作”,做出了“荒谬判决”。
  在这里,我不禁要问关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吗?是你所说的某“政界大人物”、“当权的政界权威人物”所开设的私家法院吗?北京市这两级法院可以罔顾事实,徇私枉法,拿审理案件当儿戏吗?还有,关女说的政界大人物在北京都能干涉法院,怎么没干涉北京市政府的文化局版权处呢?这不是怪事吗?
  我还要问关女:这位“政界大人物”、“当权的政界权威人物”姓甚名谁?其如何“直接干预”司法?如何“暗箱操作”?请明以教我,并请拿出证据来!否则,你就要负诽谤、诬陷,制造政治谣言的法律责任。
  (二)北京市版权处曾裁决该文系关锋、辛冠洁合作作品,两人共享版权。
  关女建民否定法院判决的第二个理由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权处1988年3月10日签发的《裁决书》京政权发(88)6号,裁决“古为今用”一文系关锋、辛冠洁合作作品,两人共享版权。
  我在这里必须指出: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权处的裁决是无根据的、轻率的,本身就站不住脚。它公然在辛、关都坚持“古为今用”一文是自己所作的情况下,硬把该文裁决成辛、关“合作作品”。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正因为该裁决站不住脚,所以不能成为证据,不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采信。
  北京市版权处还没有到此为止,还继续向前走,竟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辛关一案于1989年12月4日作出辛胜关败的判决之后,在1990年12月出版的一本名为《著作权工作法律常识》的书里,又将其所作的辛关官司的《裁决书》登了出来。我不禁要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是法治国家?到底是法大于官,还是官大于法?你们心目中还有没有法律的尊严?一个市政府的版权处公然在出版物上与法院判决对着干,干法律的政府机关,这究竟是什么行为?
  (三)关锋后续写出许多大部头著作,而辛冠洁没有这方面的后作问世。
  关女建民否定法院判决的第三个理由是:“这篇文章里的哲学论点是独一无二的”,“是关锋的哲学思想、关锋的思想方法”。关锋后续写出许多大部头著作,而辛冠洁没有这方面的后作问世,所以说明《论‘古为今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是关锋的的作品,不是辛冠洁的作品。她写道:

  就“古为今用”我父亲从84年以来陆续写出了几百万字的大部头著作,
  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力的实证。而辛冠洁并没有一部就此思想论点延续发展的
  后作问世。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看了这段话,我只能感慨:“真是无知者无畏!”
  我有自知之明。我撰写的《论“古为今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一文,只是在前修时贤的研究基础之上,结合自己学习和研究中国哲学史的体会,提出一些思考、心得和看法而已,中心论点就是古为今用;并不认为这篇文章有多么大的创造发明,更没有什么独一无二的哲学思想、思想方法。
  关女自豪地宣称其父关锋84年以来就“古为今用”写出了几百万字的大部头著作,有独一无二的哲学思想、思想方法。在她看来,“古为今用”是关锋的创造发明、思想专利;大凡论述古为今用的文章,著作权都应该归到关锋的名下。
  恕我孤陋寡闻,从来没有从别人口中说过古为今用是关锋独一无二的发明。如果关女听说过,也请明以教我!
  对于关女否定法院判决的第三个理由,我觉得有必要再说明三点:
  (1)关锋这些大部头著作,并不是专门论述古为今用命题的专著。关锋是否就“古为今用”写出了几百万字的大部头著作,大家看看他的书就明白了。
  (2)必须明确,关锋即使“著作等身”,也不能成为《论“古为今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一文起草者或撰写者的证据。辛冠洁没有这方面后续著作问世,同样不能成为辛冠洁不是《论“古为今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一文作者的证据。这二者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这是稍有逻辑常识的人都懂得的道理。我认为,自己关于古为今用命题的基本观点,在《论“古为今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一文中已经表述清楚了,没有必要再把文字拉长,写成大部头的专著。同时,搞学术不必“从一而终”。上世纪80-90年代,我先后参与创办中国孔子基金会和国际儒学联合会,并成为其中的负责人之一,参与组织多次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花费了许多时间精力。90年代,我已年逾古稀,学术兴趣和兴奋点逐渐转移,转入文物研究领域,并陆续有文章著作发表。这是我原来的本行,一直与圈内同仁保持来往,切磋交流;经数十年之积累,自己也略有收藏。在中外古今学术史上,兴趣转移、风格改变的学人比比皆是,关女是不是觉得很奇怪呢?
  (3)此前和此后,涉及古为今用命题的论著很多,关锋并非是提出此命题的第一人,更不是论述此命题的唯一一人。在“文革”之前、“文革”当中和“文革”之后,乃至今天,此类论著不胜枚举。何来“独一无二”的“关锋哲学思想”、“关锋思想方法”?
  实际上,古为今用的命题古已有之。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这不是“古为今用”吗?司马迁作《史记》,也是为了把历史作为当时以至后世的借鉴。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目的就更加明确了。上世纪60年代,毛主席更明确地提出研究历史应该“古为今用”,此后一直成为我国研究历史(包括中国哲学史、中国文学史等等)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阐释和论述古为今用的论著,可以用“汗牛充栋”、“浩如烟海”来形容。姑不论涉及古为今用命题的相关专著,仅1958年至今的这方面论文,数量就很庞大。被中国知网著录的论文(包括硕士、博士论文),即已达1400余篇。下面试举“文革”以前的若干例子,以见一斑(篇名、作者、期刊、时间)。

  笔谈“厚今薄古” 陈世辉 考古 1958-08-25
  厚今薄古和古为今用 吴晗 前线 1959-06-30
  关于历史剧的“古为今用” 温凌 戏剧报 1960-12-26
  谈历史教学的"古为今用"问题 赵承德; 匡萃坚 历史教学问题 1959-01-31
  论文化革命和古今问题——纪念五四运动四十周年 郝孚逸 学术月刊 1959-05-31
  談談历史剧古为今用的两个问题 沈起煒 上海戏剧 1960-10-27
  淺探历史剧的古为今用 马少波 剧本 1960-12-26
  古为今用及其他——与一位剧作者談历史剧的一封信 张真 剧本 1961-01-31
  坚持古为今用 周谷城 学术月刊 1961-03-02
  藏点古书,并使古为今用 李经初 江西教育 1961-12-27
  也谈古为今用中的简单化 庞朴 文史哲 1963-04-01
  试论古为今用 宛敏灏 江淮学刊 1963-05-01
  防止把古人现代化 阎长贵 哲学研究 1963-04-01
  从《周易》研究谈到一些哲学史方法论的问题 冯友兰 哲学研究 1963-04-01
  必须反对把古人思想现代化 春龙 文史哲 1963-05-01
  也谈哲学史工作中古为今用的问题——与冯兰先生商榷 陈修斋 江汉学报 1963-05-21
  历史科学的任务和古为今用——与冯友兰先生商榷 衷尔钜 哲学研究 1963-05-31
  批判继承,古为今用 袁世硕 山东文学 1963-11-27
  古典文学教学要贯彻分析批判、古为今用的精神 王忠淇 外语教学与研究 1965-03-02
  史学工作者应当面向现实 张其光 学术研究 1965-05-31
  关于中国哲学史课程改革的几个问题 终则始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 1965-04-01
  联系实际,古为今用 耿法禹 历史教学 1965-12-27

  根据以上的不完全统计和部分举例,关女还敢说古为今用是关锋独一无二的哲学思想和思想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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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关锋版权纠纷的真相

  ——对关锋女儿成华《父亲关锋与辛冠洁版权官司始末》一文的回应

  辛冠洁

  三、我与关锋的关系及交往

  关女说:“我并不认识辛冠洁,以前也没听爸爸提起过此人,由此可见父亲和辛冠洁其人一向很少往来。是因他和我父亲的版权官司,我才接触到辛冠洁这个名字的。”
  关锋是否对其女提起过辛冠洁,我不得而知;但断言“由此可见父亲和辛冠洁其人一向很少往来”云云,则纯属主观臆断,不合常理。关锋的亲朋故旧多矣,难道需要他一一告诉子女们吗?他不提起的人就很少与之往来吗?
  (一)官司之前我和关锋的来往。
  这可以分三小段。
  第一小段是全国解放前。那时我在山东,关锋也在山东。从1939年到1942年,我因“托派”嫌疑坐了几年监狱。1942年平反后,我进了中共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作记者、编辑直到总编辑。关锋据他说时在分局宣传部工作,而据我记忆他是在分局党校工作。我和他都是宣传文教系统的人。那时的工作机关不像现在这么庞大,人数也很少,有时宣传文教系统开会,像我和关锋这一级别的人是常常见面的。党报提倡全党办报,每个党报都有一大批通讯员;《大众日报》有一批很有名的通讯员,关锋也在其列,他们和《大众日报》的联系都是很密切的。
  第二小段,进北京之后。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从中共中央驻越南劳动党中央顾问团顾问任上撤回北京,任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宣传组、研究组组长。后来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改为中共中央外事小组,我仍任原职。这时毛主席决定办一份权威的能代表中央说话的理论杂志,于是“三顾茅庐”请出陈老夫子(陈伯达)组班子作主编,出版《红旗》杂志。那时国际问题是一个重要论题,所以班子里头也有三个外事口(所谓外事七部委)的人,一个是外交部的乔冠华,一个是中联部的王力,一个是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的辛冠洁。后来关锋也到了《红旗》杂志,曾与辛同事,见面的机会不少。
  第三小段,从1981年关锋被释放到1987年打官司之前。据关锋在向某老告辛恶状的信中说,“大概是1981年以后我的妻子周英(即关成华说的“周妈妈”)曾找过辛冠洁”。这倒是一句真话,从1981年到1982、83年,周英找过辛冠洁多次,找辛的目的是要辛帮关家办理一些家务事。出于我的念旧之情,周英要求我办的,我都给他们办了。我帮助关锋,纯粹出于念旧之情,认为这是作为朋友应尽的义务,本不求对方感谢和报答。想不到这却给我带来了终生难忘的痛苦。关女不仅把我的好心帮助一笔抹掉,还泼了我一身脏水。难道这就是我应得的报应吗?
  (二)从1985年到打官司前,我和关锋的学术交流。
  关锋在向某老告我恶状的信中说:“八五年通过李曦相约在辛公家相会”并谈到了若干学术问题。自此,我同关锋有了一段相当密切的学术交流,他多次到我书房,我也多次去他府上。那时,我已在中国哲学史这一领域打开了一片园地。与人主编了一套《中国古代著名哲学家评传》、《中国古代著名哲学家评传续编》、《中国近代著名哲学家评传》、《中国古代佚名哲学名著评述》、《中国古代著名哲学家画传》、《中国哲学史研究》学术季刊,主编了《中国思想史丛书》、《中国哲学史丛书》。在关锋出狱之前,我和关锋的老合作者林聿时、吴传启、阎长贵、王恩宇等等多位中国哲学史专家早就有了相当密切的交往。他们曾就如何做好中国哲学史这门学科的研究工作出过许多好主意。吴传启曾经给我写过四五千字的建议书,阎长贵、王恩宇还和我合作编著出版过一本《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
  以往,我读过关锋的一些有关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文章,也读过他的《庄子内篇译解和批判》,很欣赏他的锐利的学眼,深沉的思维,还有他的毅力和顽强的钻研精神。当然,我也没有忽略他的负面,如重于约,薄于博,限制了自己的全面观察能力的发挥;作风有些武断,喜欢一搥定音;图多图快,疏于谨严,以至引文常有偏差;最严重的是好打棍子,尤其是政治棍子。随着交流的加深,在我看了他几部书稿如《老子通》等等之后,我觉得应该和他深谈一次。1986年的某一天,在交谈中,我把我的看法全部谈了出来,没有想到惹得他火冒三丈。谈到他爱打棍子一条时,他竟怒吼起来,一场谈话不欢而散。1982年10月,中国社科院哲学所派出中国哲学所学术考察团到日本考察。在两周学术活动中,我们发现日本的学者们对中国哲学的研究有相当的深度,便发生了出一部《日本学者论中国哲学史》的念头。回国后我们向日本各名校教授们发出了二十封约稿函,很快就得到了20篇文稿。经与中华书局联系,1983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了一本繁体竖排本的《日本学者论中国哲学史》。这部书在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韩、日、新加坡发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其中有一篇日本东京大学教授、著名老庄学研究专家福永光司先生所作有关庄、老的文章,很精彩。我好心好意把这部书——主要是其中这篇文章介绍给关锋,希望他多了解一些日本学者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情况。不料他竟在这本书上用铅笔作了许多恶批,这使我十分生气,彼此之间又展开了一场辩论。我指责他不该在我收藏的书上大打棍子,他居然质问我是不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要我对“是否严厉批判一切反动哲学”明确表示态度。我表示要批判但必须有原则,绝不可像他的《庄子内篇译解与批判》那样,一棍子把庄子打了个粉身碎骨,一棍子又把冯友兰打了个头破血流。我的话使他十分愤怒,要我拿出证据。我翻开这本书的《前言》第1页,指给他看,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这部尊贵的南华经透了底,它(指《庄子》)不过是极反动的虚无主义、主观唯心主义、极堕落极污浊的滑头主义、混世主义和阿Q精神”。他越法怒不可遏,说:“那冯友兰呢?”我只好翻开他批冯友兰的《新原人》,在这里他对《新原人》打了无数的棍子之后,说《新原人》是“一套肯定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秩序的理论,要人们遵照这个秩序行事”。在另一处关锋说:“冯先生的哲学主要的就是为买办地主阶级服务的”。关在批冯先生的《新理学》时,还有一段更精彩的结论,说:“《新理学》有头,有身,有内臓,并有羽毛,一个为买办地主阶级服务的、号称新理学的哲学系统完矣!”我翻出一大堆如上所说的这类帽子,对关锋说:“老兄,你应该知道这类政治帽子在五六十年代的环境下,是多么敏感多么危险吧!你替被戴这类帽子的人想过没有?”这场争论,当时看来并没有影响我和关锋之间的来往,但再往下走就越来越不顺利了。关锋拿给我几本书稿,希望在我所主持的两套丛书——《中国哲学史丛书》、《中国思想史丛书》中出版,我也很想满足他的希望。但这些书稿经过几位有关专家审读之后,写出的审读报告对书稿一般都持批评态度,有的还激烈反对出版。最缓和的审读报告,是北京市社科院哲学所的一位学者所作的关锋最心爱的《惠施与名家研究》书稿的意见。这位审读者认为此书写得过于冗长啰嗦;论辩的篇幅过多,正面的议论少;而且原文错漏太多,有时一段原文竟有五六处之多。
  当我把几本书稿的审读报告拿给关锋看时,他大光其火,骂审读人员不懂他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又加上当时的政治气氛,出书的事只得暂时搁置起来。我与关的几次辩论,出书的事又不顺利,为以后关锋辛冠洁打官司埋下了祸根。
  由上可知,我和关锋的来往虽然没有他和他在“文革”中的伙伴之间那么密切,但也应该算是几十年的故交了。今天,关女竟然以轻蔑的口吻说:“父亲和辛冠洁其人一向很少往来”。我还能说什么呢?
  数典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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