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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质疑文革资料被交给中日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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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6: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崔永元称珍贵文革音像资料交给中日合资公司处理 涉泄密已报警


  (观察者网讯 董佳宁/文)6月8日下午,崔永元发布微博称,中国唱片总公司把一批珍贵音像资料交给中日合资公司,目的是做数据化处理。在他发出的图片中显示,绝大多数为文革时期音像资料,包括周恩来、邓小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陈伯达、柯庆施在不同场合的讲话录音。崔永元称,这个项目“政府投资上亿元”,“中唱居然把它交给一家中日合资公司来完成,为什么?”最后,他使用@平安北京 的方式报案。

  8日晚间,崔永元进一步给出了“法律依据”。他称把该项目交给中日合资公司触犯了“国家档案局《外包安全法》”,并引其中条文进行解释。观察者网查询到,并无所谓“国家档案局《外包安全法》”,而有一个《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其中3.2与3.3与崔永元引用一致。

  同时,崔永元还晒出外包公司的相关信息。图中显示,该公司名称为“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投资人有三个,分别为:中国唱片总公司、MEMORY-TECH株式会社、株式会社BMB,出资金额分别为510万元、390万元及100万元。观察者网查询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董事长为房成义,副董事长为堀徹,另有董事5名,总经理为阎华。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境内、海外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加工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专业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崔永元称,“我认为这个公司承担这项业务违规违法”。

  观察者网查询该公司网站发现,在业务介绍中有“高端录音母版工程的技术服务”,介绍如下:对模拟录音母版,唱片模板进行数字化采录,编辑及整理业务。也是对模拟及数字录音母版进行JVC公司的K2 mastering-XR coding工程的中国地区唯一业务窗口。

  观察者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观察者网发现,崔永元发出的照片中,距今最近的一条资料为《邓小平在十二大的开幕词》,日期为1982年9月1日,距今已近33年。


2015年06月09日07:40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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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0 16: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唱回应崔永元: 政治人物讲话曾公开发行不涉密


(观察者网讯 文/董佳宁) 崔永元质疑中国唱片总公司涉嫌泄密一天后,6月9日,中国唱片总公司通过微博回应崔永元,称在4.7万条母版磁带中,共有54条母带是文革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政治人物讲话的唱片母版,内容并不涉密。崔永元于9日下午及今日(6月10日)凌晨再次提出质疑,称有几条珍贵母带并非录制于文革期间。

  中唱总公司声明中还提到了负责数字化母带的子公司——“中唱胜利影音公司”。中唱总公司表示,中唱在全资子公司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建成4个唱片金属模板的数字化工作室,在51%绝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中唱胜利影音公司建成4个母版磁带数字化工作室,分别对唱片模板和母版磁带进行数字化处理,中唱胜利公司员工皆为中国公民,法宝代表人为中唱总公司副总经理。

  崔永元依然对中唱胜利影音公司的“中日合资”身份“不依不饶”,他说,“中唱声明发得飞快,避而不谈中唱胜利是中日合资公司。在他9日下午发布的长微博,他还回顾了中唱总公司的历史,并强调了历史资料的珍贵性:“对于这一部分特别是文革部分,中唱原本视为国家的机密文件而加以非常妥善保管,无人能接触到。为保密,一部分资料为白盘,普通工作人员连目录都看不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提及这些资料均为母盘,有唯一性,一旦出现问题,损失无法计算也无法挽回。”

http://news.sina.com.cn/c/2015-06-10/0945319341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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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 05: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操,崔永元这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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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9 08: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永元指中日合资公司修复文革文献涉嫌泄密

近日,崔永元发布微博,称中国唱片总公司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母带交给中日合资公司进行数字化处理,质疑其行为违法,并向北京警方报案。

昨日下午,中国唱片总公司发表声明称,在数字化4.7万条母版磁带中,有54条是“文革”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政治人物讲话的唱片母版,内容并不涉密,且负责处理这些唱片的公司,为中唱51%绝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员工皆为中国公民。

对此,崔永元认为母带是全部,不同于公开播放的一小段,一旦修复错误或者遭到篡改,后果不堪设想。

崔永元

合资公司修复文献恐泄密已报案

前日下午,崔永元发布微博称,中国唱片总公司将珍贵文献母带交给一家中日合资公司完成数字化处理,明显涉密。他在微博中同时贴出图片,显示这些母带多为“文革”时期音像资料,包括周恩来、邓小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政治人物在不同场合的讲话录音。

崔永元还晒出图片,显示该公司名为“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股东有三个,分别为:中国唱片总公司、MEMORY-TECH株式会社、株式会社BMB。其中后两者显示为外国(地区)企业。

崔永元质疑“中唱居然把它交给一家中日合资公司来完成,为什么?”,并@平安北京报案。

规定

数字化服务机构股东须为境内公民

崔永元在微博中称,此举触犯了国家档案局《外包安全法》,并引用其中条文称,“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昨日,记者查询发现,并不存在国家档案局《外包安全法》,但在2014年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中,有一个《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其中的一条规定与崔永元在微博中所引用的条款一致。

《规范》明确,其所称数字化外包档案指非涉密档案,涉密档案数字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唱公司

母带内容是公开讲话并不涉密

就此事,昨日下午,中国唱片总公司声明称,在数字化的4.7万条音乐、歌曲、戏剧等母版磁带中,共有54条母带是“文革”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政治人物讲话的唱片母版,内容并不涉密。

声明表示,由于历史久远以及受保存的客观条件所限,这些唱片模板和磁带受到氧化、脱磁的威胁。2010年,中唱总公司申报“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项目”,希望借助数字化科技手段,实现对老唱片内容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声明称,此次负责处理这些唱片的中日合资公司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为中唱51%绝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员工皆为中国公民,法定代理人是公司副总经理。

■ 追访

中唱胜利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是否涉密

昨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中唱公司工作人员再次表示,他们所交的这些影音资料不涉密,都是以前公开出版过的出版物,或者是一些公开的广播讲话,“这些资料在网上、报刊、大的图书馆原文都能查到。”

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对一些历史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是受中国唱片总公司委托,他们属于制作单位,至于是否涉密,他并不知情。

“大家在网上看看,有多少是公开的?”对于中唱的声明,昨晚,崔永元质疑称,母带不同于公开的版本,“母带是全部,不是公开播放的一小段。”他认为,一旦修复错误或者遭到篡改,后果不堪设想。

■ 律师说法

合资公司处理历史资料涉嫌违规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表示,中国唱片总公司交予中日合资公司进行历史资料数字化处理,是否违法要看资料是否涉密,若涉密还需看其保密等级。

他同时表示,参照《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规定,“数字化服务机构的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对于外国企业占有49%股权的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来说,虽然是国有控股企业,但外国股东有相当的表决权,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可以起到作用,由其处理历史文献涉嫌违规。

(记者凌晨)
来源:新京报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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