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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甲一书生:毛泽东家庭财务的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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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08: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卸甲一书生:毛泽东家庭财务的谜团与真相分析   

作者:卸甲一书生


  毛泽东家庭的财务状况如何,长期以来鲜为人知。彻底揭开这一谜团的最好办法当然是公布相关档案,但在当前或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显然无法做到。所以只能根据现已披露的资料做一下综合分析,以期对其家庭收支情况有概略了解。
  一、收入
  毛泽东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工资和稿酬。
  (一)工资
  共产党的干部在战争年代主要实行供给制。1950年代初,改成过渡形态的经济包干制,即发给干部们一笔现金,解决伙食和杂费开支。毛泽东的卫士李银桥说:“那时,毛泽东家里的生活实行经济包干制。不是供给制了,也还没实行薪金制。毛泽东每月200元左右,江青100多元,钱统一由我掌管。我是每月50多元。事后我将毛泽东的话向警卫科指导员毛崇横作了汇报。并写了个开支计划。伙食、衣服、杂费及节余都搞了计划表:记得毛泽东一家的伙食费我给定的是每天3元。毛释东看过计划,觉得伙食费定高了点。我解释包括待客的钱,毛泽东便提笔写了‘照办’两个字。以后便严格照此计划执行了。”(《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第七章)
  1955年8月,实行职务工资制。有学者指出,“到1955年8月,新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标准,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而且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这样,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工资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1956年国务院又再度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这次工资调整注意了提高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收标准,如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一级工资从18元提高至20元,1-13级干部最小增幅为0,最大增幅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级干部最小增幅为7.1%,最大增幅为13%,平均增幅达10.36%。这样就使得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也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但连同这次调整又在每一行政级中细划出的11个档次算下来,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旧达到了36.4倍。”(杨奎松《始于五十年代的领导干部“合法化腐败”》)
  据说,毛泽东原来评的是一级,并且是全国唯一的一级工资获得者,他主动把自己的工资降为三级,与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一样。这时他的工资是多少呢?按毛泽东的管家吴连登的说法,是每月610元(《毛泽东“管家”吴连登:主席工资404.80元》)。吴氏当时还在江苏盐城老家,尚未参加工作,此事可能是后来听别人说的。按照中央最后确定下来的工资标准,三级工资为594元,加北京地区的类别差工资,所以每月610元大体可信(《1955年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干部的工资收入对比》)。其后,毛泽东的工资标准再次降低。据吴连登说,此事发生在三年困难时期。吴氏自1964年10月起才被毛泽东邀请去帮着管家,前几年还只是打杂,1968年正式任命为管理员,对此事也非亲历亲见,故具体时间和细节多语焉不详。结合其他资料,可以认定这次降薪的原因是因为全国许多省份都出现了大规模饿死人的现象,1960年秋天毛对此事重视起来,对高级干部降薪以表示要与民众同甘共苦的。据介绍,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降薪: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人的工资由此降为“每月人民币404.8元”(张海林《纪坡民忆中南海往事:刘少奇、朱德日子过得最紧巴》,载《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第26期)。但按照上述降薪比例,毛应为月薪536.8元,实际上却是404.8元。为什么是这样一个情况,至今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此后直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其工资都没有变化。有一篇名为《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的文章说:“毛泽东一家的生活账上显示:1955年7月中国实行薪金制,毛泽东每月工资404﹒8元,江青每月工资243元,由中央警卫局财务处发放”。该文作者虽然有条件翻阅起于1952年,止于1977年1月的42本毛泽东一家的生活账(现存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但他显然没有认真看,所以说毛泽东在实行工薪制时月薪标准即为404.8元的。其实那是1960年10月以后的事,1955年刚实行工薪制时为610元。
  江青工资为243元,从1968年3月起调整为342﹒7元(《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
  从1955年8月实行薪金制到1976年9月去世,毛泽东所领工资数是可以算出来的,即1955年8月至1960年9月计62个月,共领工资37820元;1960年10月至1976年9月计204个月,共领工资82579.2元,总计120399.2元。
  江青工资只负责自己的生活,不属于毛家总体财务范围,对毛家生活水平也无影响,这里不再计算。
  (二)稿酬
  与工资数额相比,毛泽东的稿酬一直是笔糊涂账。因为直到1966年“文革”开始,身居次位的刘少奇的“选集”仍未编出来,除毛泽东之外其他中央领导人鲜有长期、持续领取大笔稿酬的条件。
  1.稿酬来源
  毛的稿酬来自于他在国内外出版的各种文章或文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他的选集、专集、汇编本、单行体已各根据地或解放区出版,在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地区也有伪装本出版。但中共并未形成稿酬制度,在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地区书店发行毛的文集是否给稿酬还不清楚,估计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现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民国的出版制度,作家们写一部长篇小说能获得数千元稿酬、版税,学者们发表万字左右的论文也能得200元。如民国时期即已成名的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来自解放区的赵树理进京后也用稿费1万多元购买四合院。可见大笔稿酬用于改善文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毛泽东的稿酬来源包括国内出版业和国外出版业两个方面:《毛泽东选集》,最早于1951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卷,至1960年出齐全部4卷;1977年出版第5卷。《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乙种本),最早出版于1964年。此外还有各种哲学、经济、调查、军事、诗词等专集。毛泽东著作最早在境外出版的是由莫斯科列宁格勒苏联外国工人出版社于1934年出版的《只有苏维埃能够救中国——一九三四年一月在江西瑞金召集的第二次工农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此后在伦敦、纽约、香港、孟买等地都有不同文种的著作出版。这些境外版本的著作稿酬支付情况不详,估计即使有,战争年代也不方便领取。1948年斯大林提出翻译《毛泽东选集》,并派理论家尤金来中国与陈伯达、田家英、师哲等人合作,交苏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于1950年12月(总23期)发表(《毛泽东著作海外行:48年斯大林主动提出翻译》)。从1950年开始,毛泽东著作在日本大量翻译出版(参见刘跃进《毛泽东著作版本导论》)。1956年英国劳伦斯出版公司出版了《毛泽东选集》英文本(1-3卷)。在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也都有出版销售。外文版毛泽东著作发行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中国对外出版机构。1960年中央外事小组在制定外宣工作规划时明确提出集中力量出好《毛泽东选集》的英、法、西、日等外文版,积极向外推广发行。1962年又在《关于改进外文书刊对外发行工作的报告》中进一步把毛泽东著作的出版发行确定为基本政策。“文革”期间毛泽东著作长期超过外文出版物总数的一半。因有关档案一直没有公开,毛泽东在境内的稿酬、版税标准是多少,无从得知。境外出版时,大多要收取稿酬、版税。但对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寄来的稿酬,通常转交给该国兄弟党,并于1955年起形成制度。1955年1月7日,中宣部长陆定一给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并报毛泽东的报告中说:外交部转来保加利亚共产党出版社付给毛泽东的保文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稿费729.904万元支票一张,请示如何处理。过去匈牙利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时,也送过稿费,外交部征询我们意见,我们认为以转送匈牙利为宜。这次保方送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稿费,我们建议转送保共中央,并建议今后凡此类问题均将稿费转送各该国兄弟党。毛泽东批示“退回为好”(见毛《对陆定一关于处理保加利亚文版《毛泽东选集》稿费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955年2月3日)。1958年,作家张天翼、周立波、艾芜联名在人民日报发表《我们建议减少稿费报酬》一文,此后稿酬政策调整,至1966年6月起各出版单位自动取消稿酬。但境外稿酬制度一仍其旧。毛泽东著作在境外出版后,不断有稿酬寄来。吴连登说,“在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很多毛主席著作,经常给毛主席汇稿费过来。对于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汇来的稿费,毛主席曾让办公厅一一汇回去,多数是(汪)东兴主任经办”(《汪东兴等反击“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给中国CNN右右致命一击——“毛泽东稿费真相”》)。但一直在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特别财务、82岁高龄的郑长秋紧接着说了一句,“文革中,毛主席出版的著作都没有稿费。这期间,我所在的特会室没有收过毛主席的任何稿费。”那么,文革期间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出版过毛的著作吗?答案是否定的。顺手举个例子:1967年,东京河出书房出版了《实践论矛盾论论人民民主专政》,东京东方书店出版了《毛泽东论文选》。如果日本出版业不向作者发放稿酬,是违规的。
  江青爱好摄影,也通过媒体发表一些摄影作品,但次数有限,稿酬数量不多。
  2.对稿酬的态度
  中央领导人中除了毛泽东,朱德也曾得过一笔稿酬。那是抗战时期美国著名记者史沫特莱专门采访朱德,后来撰写了《伟大的道路——朱德的生平和时代》一书。1950年,史沫特莱逝世前留下遗嘱,表示把该书稿费赠予朱德。1958年2月,中国驻德国使馆请示史沫特莱赠予的95008.30马克稿费如何处理,朱德表示用这笔钱“买自然冶金科学新书、化学新书寄回”,使馆购买了大量国外最新科技书籍,分送给国内各大图书馆和有关科研单位(许国申《朱德的稿费》)。
  1968年担任毛泽东生活管理员的吴连登说过,“毛泽东的一贯的思想是‘稿费是党的钱,是老百姓的钱’。主席一生非常清廉,从自己抓起,给工作人员树立了很好的形象。他老人家一再声明:我参加革命就是解放老百姓,建立新中国,使全国人民过上好日子。钱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刘畅《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没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但毛泽东生前没有向中国任何单位捐赠任何一笔稿酬,稿酬全部由他个人支配,主要用于赠送亲友故旧及他人,补贴家用及分给配偶子女等。有材料说,1967年10月,毛泽东曾亲自过问自己50年代到1967年的稿费情况,当时管理毛泽东个人财务的汪东兴报告有“五百七十多万元”。毛主席在“五百”二字上画了个圈,批曰:“上缴党费”。但此举后来被“中央文革”卡住了,未交纳党费(参见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
  3.稿酬管理
  毛泽东的稿酬由中央特别会计室单独管理,使用时要单独打报告,毛本人(后改为中办主任汪东兴)签字,然后去取钱。李银桥当卫士长时,由秘书经手;据吴连登说,他当管理员时也领过钱;后来由张玉凤经手(参见《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第七章;吴连登口述、宋美娅整理《毛主席的工资》;陈贻林《毛泽东稿费真相》)。
  4.稿酬数量
  毛泽东稿酬的数量是争议最大的问题。由于在关档案迟迟不开放,只能任凭人们提供一些相互矛盾的说法。目前主要有三说:
  一是“1950年代即达100万”说,出自汪东兴、张玉凤、吴连登担任顾问的《毛泽东遗物事典》一书第502页。
  二是“1976年124万,1983年157万”说,出自毛泽东的管家吴连登之口,吴转述原中办主任汪东兴、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特别财务的郑长秋的话,说他们都支持这一说法(参见《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三是“1.3亿”说,出自《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载《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毛泽东亿万稿酬处置内情》,载《党史博采》2004年第9期;《关于毛的亿元稿费》,中广网2007-12-10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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