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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一份文革记实——宾阳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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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3: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义

  据《湘南大屠杀纪实》所述,道县的屠杀起於民众,止於驻军。我这里记述的宾阳屠杀则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在当地驻军严密组织指挥下的大屠杀事件。时间是1968年7、8月,时值道县屠杀近一年之後。
  十八年後,1986年春夏之交,我来到宾阳。关於宾阳屠杀,文革後新修的《宾阳县志》简略陈述道:
  1968年7月底,县革委主任王建勋(6949部队副师长)、副主任王贵增(县人武部副政委),以贯彻落实(七三布告)为名,动员向所谓阶级敌人开展猛烈进攻,致使全县被打死或迫害致死三千八百八十三人,加上贯彻《七三布告》前被打死或迫害致死六十八人,文革中全县被打死、迫害致死、失踪三干九百五十一人,造成了一大冤案。
  《七??三布告》是一九六八年七月三日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合颁布的凌驾於法律之上的文件。称广西各地文革中出现破坏铁路交通,抢劫援越物资,冲击军队等“反革命事件”,要求更加严厉地镇压一切阶级敌人。虽无“格杀勿论”的字句,但杀戒大开的意味渗透全文。
  七月二十二日,县革委召开全县电话会议,号召贯彻落实《七??三布告》。
  七月二十三日,县革委在县城所在地芦墟召开万人大会,驻军副师长、县革委主任王建勋在会上作了贯彻《七??三布告》的动员报告。副主任余某某讲话,称《七‘三布告》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广大群众稳、准、猛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最最强大锐利的武器......”再一日,成立“宾阳县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四名成员,清一色军人(王建勋:驻军副师长,王贵增:县人武部副政委;黄智源;驻军教导员;凌文华:驻军炮营政委)。一眼望去,已是杀机隐现。
  短短三日之内,一场即将血洗宾阳的屠杀已经布署就绪。二十五日,全县揠旗息鼓。事後,人们发现这是风暴来临之前的寂静二十六日,宾阳县公检法军管会召开会议,对区、镇一级党政领导、公安人员、派出所长发出杀人指示。王建勋指出:湖南早巳行动起来了,宾阳是国民党时期的“模范县”,必然有潜伏的阶级敌人。并指责新宾镇贯彻《七??三布告》不力,还亲自点了居民黄德三、罗桂昌二人姓名。当晚,新宾镇革委雷励风行,在南桥头开批斗会,将黄、罗二人打死,拉开了宾阳大屠杀的血腥的帷幕。
  二十七日,新宾镇墟日(集市贸易日),被王建勋督战的新宾革委组织游街,打死“四类分子”十四人,首开成批打死人先例。
  同日,县武装部组织各区武装干部到新宾观察杀人现场。蒋河公社民兵营长吴某某等立即通知民兵连长押送“四类分子”到公社集中,於二十八日晚十时集中屠杀。一批共二十四人。
  二十八日,县城芦墟墟日。王建勋授意在最热闹的县城中心游斗大批“二十三种人”。(据《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第二十八页注解:“文革期间所说的二十三种人是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三青团骨干、保长、镇长、警长、宪兵、反动会道门、劳改释放人员、劳动教养释放人员、劳改就业人员、劳教就业人员、投机倒把分子、被杀、被关和外逃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这里仅列二十二种人,疑遗漏“资本家”。这种“二十三种人”的提法,不知除了广西外,还流行於南方哪些省份?)武装人员煽动群众以木、石当场打死八、九十人。其中包括县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内科、外科、妇产科、药剂科主任等。人们说:县医院的业务骨干基本杀绝了。
  驻县医院宣传队负责人李明听说这件惨案十分震惊,赶到王建勋办公室汇报。这次汇报,在李明当时的笔记和後来的证词中有生动的描述:
  (异体字)李明:我向你检讨来了。先汇报一下情况(随即汇报了县医院被打死人的情况)。
  王建勋:那里有甚么反映?李明:好人感到高兴。有问题的耽心。也有个别人讲,不该死的死了。可能多了一点。
  王建勋:死就死了嘛,有甚么值得检村的?回去要和大家讲,不要以为死了几个人就灰心丧气。还要硬着头皮顶着干。医院一百多人不死他十几二十多个算甚么?现在刚刚开始呀!李明:原来我对首长指示理解不深。
  王建勋:原来叫你们去闹个天翻地复,现在给你们震动一下!该认识认识了吧?还要回去给他们讲清,要鼓起劲,挺起腰杆干下去。不要死了几个人就怕了。
  李明:现在被打死的家属不上班,过几天准备找他们谈谈。
  王建勋:要对他们说,不干工作,人家连他们也要干掉。(异体字结束)
  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县革委主任王建勋在军管会召开的政法干部会议上,推广新宾镇打死人的经验,对打死人的对象、时间、手段、办法和指标要求都作了具体布署。他在会上说:
  (异体字)“我们打这一仗,时间从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一段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次要的是投机倒把分子,赌头,领头闹分生产队的首要分子。县的重点在新宾、芦墟。现在新宾已拉开序幕,不要看不惯,气可鼓不可泄。这个任务要执行,但又不能开大会,大张旗鼓去发动,只能个别点火。群众认为是坏人的要专政,你们不要束缚群众的手脚。”还讲:“当运动起来,积极分子开始开枪杀几个问题不大,但我们要引导用拳头、石头、木棍打,这样才教育群众,教育意义较大。现在宾阳有四千多名‘四类分子’,你们对他们改造十几年,我看一个没有改造过来。群众也花了不少精力监督他们,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去发展生产不好吗?这些人交给群众专政,用不到三天时间就干完了,又不花一枪一弹。这次行动,时间三天,现在告诉你们一些底:这次运动要对敌人砸死的大约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宾阳县委整党办公室编印,一九八七年四月,第十四页。)(异体字结束)
  官方《大事记》略掉的一些生动的语言,对於我们了解王建勋其人的性格、气度颇有补益,特续貂於後。一上来,王建勋就从他的样板新宾镇谈起:
  “这两天新宾、芦墟搞了不少坏人,你们有甚么感觉?前两天我讲话你们听不进去的,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吧?要求公安人员要走在运动的前面,不要走在运动的后面,象小脚女人走路一样,这是不对的。大家是否认为这两天杀多了?如果这样认为就是右倾表现。为甚么呢?多杀几个也可以嘛,这两天杀了几个是整个运动刚刚开始,再住後会杀更多的。我在新宾点了一把火,看你们怎么行动!”(《关於王建勋策划,指挥大量杀人的犯罪事实》*宾阳县委,附件之一,第三页。)
  屠杀在王建勋嘴里显得十分潇洒、胸有成竹,举重若轻。他真的不知道他在鼓动杀人,在触犯天条吗?他实在知道得太清楚了:
  “……今晚会议我讲的只能在座的知道,回去不能说是上面布置的,就算你们说是我讲的,我是不认帐的。”(《关於王建勋策划、指挥大量杀人的犯罪事实》*宾阳县委,附件之一,第六页。)
  就在这一夜,王建勋还主持了全县各区武装部长和公社民兵营长紧急会议。王建勋向不愿动手杀人的单位施加压力:
  “有些单位在那里看,拖拖拉拉不动,回去後要统一行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手段是放手发动群众,把敌人暴露出来,然后开展斗争。该死的交给群众处理他们。民兵营长要带头抓几个坏人。”(《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纪》)
  就这样,从军人“领导小组”成立,五日之内,大屠杀的舆论、示范、组织工作全部就绪,地狱之门豁然敞开。转瞬之间,红色疯狂席卷全县,把宾阳民众投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屠杀恐怖之中。王建勋讲话之後,几乎是立即??当日下午和次日,全县到处召开万人“杀人样板会”,再次示范。其後,全县一百七十二个大队(小公社),队队狂抓乱杀。大屠杀进人高潮。
  其间,一批公安干部以“观察员”身份遍布全县,监督基层屠杀,并每日上报杀人进度。县、公社领导不断打电话向“进度”较慢的单位施加压力。到处都在狂叫:“不要浪费子弹,要用拳头、木棍、石头!”杀人狂潮(七月二十九日一八月二日)
  王建勋的屠杀动员令以我们今天难以想象的速度即刻传遍全县。没有任何过程,屠杀立即进入高潮。
  同日(二十九日)下午,大桥区丰州公社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布置杀人。当晚把张维玉等五名“四类分子”批斗後用木棍打死。次日黄某某再次组织动员将“四类分子”及“二十三种人”共三十人捆起,再两人捆作一团,全部推入村边极深的废煤坑里淹死。
  同日(二十九日)下午,新桥区革委主任张某某和区革委副主任韦某某在新桥墟召开屠杀“样板”万人大会,将林臣茂等十四人以捏造的“反共救国团”罪名全部用木棍打死。会後,韦某某等还到数个公社监督杀人,并亲自点名杀害了林学光等八人。这一期间,新桥区共打死一百九十三入,自杀十八人。
  次日(三十日),大桥区红桥公社民兵营长彭某某与公社主任韦某某召开会议,传达县、区民兵营长会议精神,然後,分组讨论,当场“规划”打死人名单。彭某某亲自指挥将“规划”中的三十三人绑到新街岭,用刺刀、木棍、石头全部打死。
  是日(三十日),芦墟区国太公社主任谢某某、副主任胡某某、谢某某被区革委主任覃某某批评“行动慢”。谢某某等三人立即召开会议,决定集中全部“四类分子”到公社集体屠杀。黄芦片集中的二十人在送到公社的途中已被打死;其他各片集中到马兰墟的三十二人除了几人要取“口供”,或留下作“活教材”之外,当晚先用木棍後用枪,共打死二十四人。
  是日(三十日),舆王建勋和六九四九部队有接关联的事有两件,皆意义重大。一是王建勋本人给思陇区领导打电话,严词批评思陇区领导杀人“动作太慢”,要他们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思陇区武装部长、区革委会副主任黄某某立即召开“扩大会议”,制定出三条“紧急措施”。一、立即把王建勋的批评传达到各公社;二、检讨杀人慢的原因,如果下面不敢杀,把人交上来杀;三、区纠察队、下乡宣传队监督执行。八月三日,根据这个王建勋直接授意的“紧急措施”,区纠察队负责人韦某某指挥持枪纠察队员十二人,将四个公社送来的三十四名(一说三十七名)“四类分子”于六进坪一次集体枪杀。
  第二件事舆王建勋副师长本人无关,却与他的搭当??六九四九部队师长董永兴有关。是日(一说三十一日)新宾镇东风街主任谢某某带一伙纠察队到熊世伦家抄家。(一说将熊世伦打死後,怀疑家中藏有武器,方去抄家)熊家闭门不开,并掷出一土造手榴弹(未炸)。这伙只会屠杀毫无自卫能力的无辜者的凶手,被一颗自制手榴弹吓得踟踌不前,只会猛烈射击却无胆冲入捕人。新宾派出所所长黄某某等到师部求援,要借四十枚手榴弹。董永兴师长说:“不用了,我们部队出兵,你们纠察队配合。”随即六九四九部队派出二个班的兵力,携四挺机枪包围熊家(一说四个排)。凌晨三时,发起冲锋。董永兴亲临前线指挥。手榴弹、步枪机枪一齐上,战况极为壮观。攻占熊家後,人们发现熊家三口早巳被打死,仔细搜查後,亦未发现任何枪枝武器。清晨,三位敢於自卫者的尸体被拖到南桥头示众。
  三十一日,芦墟区武装部长赖某某到河田召开河田片几个公社的干部会,会上“规划”了二十七人的“专政”名单。会後,赖某某亲自到德明、中兴、深柳三公社督阵。组织指挥打死五十六人。中兴公社举行“批斗大会”,“规划”名单上的农民吴日生拒绝列会,并闭门执刀。赖某某闻讯大怒,提着手枪将吴日生押上斗争会。吴日生先被割掉耳朵,然後推下河去以乱石砸死。吴妻韦清才扑到丈夫身上,大哭道:“生同生,死同死!”大女儿吴来英(八岁)背着二弟(三岁),拉着大弟(六岁)亦随母亲来到河边,同赴父难。此案被当地百姓称作“四尸五命六含冤”(五命:吴妻尚有六个月身孕;六含冤:大女儿重伤昏迷未死,次日被人发现悄悄背走,含冤终生)。
  八月一日晨,原大桥区连朋公社治保主任宗某某率纠察队员将十六个人五花大绑押到公路旁,用棍棒活活打死。此时,王建勋坐小车经过,特地下车观看了现场。
  八月一日上午,新宾区勒马公社的“四类分子”和“二十三种人”集中关押,民兵营长韦某某召集干部会议,决定游斗后全部打死。下午一时,武装民兵押解这批“阶级敌人”到新宾游街,当街跪下,一次集体枪杀二十三人。一位陈姓女地主吓得夺路逃走,被围观者用石头当场砸死。
  八月二日,黎塘区补塘公社民兵营长杨某某、支书侯某某等五人在公社办公室召开紧急干部会议,决定学习新宾经验,把“四类分子”统统干掉。紧接着又召开民兵排长以上干部及纠察队员会议,以村为单位,分工包干,落实专政对象。当场,民兵营长杨某某点名高岭村十三人,并负责组织打死;公社主任吕某某点名新阜村四人,民兵副营长张某某负责“落实”补基村七人;支书侯某某负责“落实”三择村十三人;公社会计张某某点名吊塘村二人。次日,杨某某与张某某指挥民兵与纠察队,将以上“规划”的三十七人押到北沟旧煤窑,排为一横队,行刑队在后面。杨某某一个手势,三十七人一同饮弹身亡,尸体全部投入煤窑深水之中。
  八月二日,大桥区丰州公社民兵营长黄某某在公社会议上传达了王建勋的讲话,会议决定将关押在公社的“四类分子”共二十七人全部干掉。随即将他们用绳子捆绑拉到离会场三百米远的一个水深十几米的废媒坑旁,强迫后者推前者往下跳。实在不敢推,干部民兵才动手。
  有一位船家妇女会水,落水后游至坑边。凶手们便用石头猛砸。一民兵用尖刀朝她胸口连刺数刀,鲜血顿时染红了水面。这一次屠杀,史称“丰州媒坑惨案”。
  直杀得凶手心虚胆寒(8月2日??6日)
  杀戒一开,嗜血的魔鬼便再也收不回去。杀!杀!杀!疯狂的人们凭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名义杀红了眼,越杀越顺手,越杀越刺激,越杀越酷虐!直杀到始作俑者王建勋也心虚胆寒之地步。
  八月二日晚,宾阳县革委会召开各区(镇)革委正副主任、宣传队长紧急会议。王建勋开门见山,拟定了议题:“今晚会议要解决一个问题,即各区贯彻执行《七??三布告》的情况,做得好的要学习,不好的也要讲。”汇报上来,全县十五个区、镇,在短短的一周之内,已杀了一千九百九十七人。这个差三人即满两千的数字,终于把一直鼓动、督促杀人的王副师长吓住了:“不要再杀了!杀得太多了!杀罪大恶极的得了!”为了掩饰内心深处的恐惧,王建勋仍然坚定不移地宣称:“我们猛烈地向一小撮阶级敌人进攻,大方向是对的。向敌人专政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对敌人专政手软,就是国民党的立场。”所以“该杀的还得杀!”这个所谓的“刹车会议”之後,各地仍然大杀。怕以後不易再乱杀人,许多地方还加快“进度”。如邹墟同德公社八月三日传达了会议精神,马上打电话通知原订的十八个“专政对象”,每个人自带一根绳到公社集中。宣布完“罪状”,用受难者自带的绳子绑起来,乱棍打死,投尸独石江中。其中有位生产队干部覃采云,正在田里劳动,接通知後立即回家,衣没换,水没喝,拿了“语录本”和一条绳子就走。被缚时,哀求公社干部:“我没有甚么罪,请留我一条命,做工养小孩!”已毫无怜悯之心的人们照样用木棍将其痛殴致死。
  直至八月六日,集体屠杀的红色风暴才止息。多年後,人们评价说:这个“刹车会”实际成了“动员会”。
  直到八十年代中期,人们才第一次从官方文件上俯瞰到宾阳屠杀的全貌。据《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内部文件)披露,在贯彻《七??三布告》那短短的十一天里(1968年7月26日一一8月6日):
  全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三千六百八十一人。其中国家干部五十一人,工人二十七人,集体职工七十五人,教师八十七人,农民、居民三千四百四十一人。一批打死的最多有三十四人,被枪决、刀刺、绳勒、叉**、棍打、水溺、石砸还有个别活埋,手段十分残忍。有三家(三兄弟)全部男性十人都被打死;有一百七十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十四户被斩草除根,全家灭绝。一家被杀害两人以上的有一百九十户,四百三十五人。
  疯狂的宾阳
  一九八六年春未夏初的一天,我站在宾阳县城中心打量这块曾经浸浴在血泊中的土地,不禁感慨万端。街市繁荣,灯火辉煌,叫卖之声不绝於耳……那末,连交通都为之阻绝的一片片尸体呢?那用石灰掩盖不尽的满街鲜血呢?今日之繁荣,将十八年前血腥覆盖了,往事变得无法理解。数字与简单过程只能勾勒事件之轮廓,我想了解人:狂暴的人、绝望的人、被杀的人、杀人的人、被煽动被裹胁的人……我想,只有了解了人,人的思想舆情绪,那看来无法理解的大疯狂才能得到起码的解释。
  除了谈话和看案卷,我采访了几位人物。
  宾阳县法院王院长:我认为杀人风是无法的概念,以“革命”取代一切。毛主席讲:“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当时全国上下,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反对,只记得一位县里派驻公社的宣传队长在村里说一句话:“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但也不是全部杀掉。”说是乱打死人,实际上也不是全没有标准。事後,法院判了五十二人,仅四人属於挟嫌报复。农村挟嫌报复,宗族矛盾多些,但杀人名单到公社审批时,还是按当时原则办事的。
  红卫兵黄某某,一九四七年出生。一九六六年十月在县委操纵下成立了第一个红卫兵组织。黄某某亲自参与杀害四位老师事件,用手枪执刑。参与杀害九名武斗战俘。
  在押犯卢某某,老初二毕生,曾将一位被害青年尸体剖腹解恨。特地将他从看守所提到一个专供谈话的小屋里。谈笑自若,似无愧疚之情。
  黄、卢二人谈的皆杀人现场的一般情况,综述如下:
  “批斗会”一般在街上,每家必须去人。按名单把要打死的人推到前面,一一宣布“罪状”。“罪状”一般十分简略:某某右派,某反动学术权威,某某投机倒把分子……然後背诵一段“最高指示”(法律依据):“毛主席说:专政是群孝的专政。”然後高声煽动群众:“对这些牛鬼蛇神,大家说,怎么办?”在场的者皆大呼“干掉!”“杀!”於是一拥而上,乱棍打死。局面从未失控,无当场乱点名打死的,全按名单来。场面混而不乱,虽是乱打群殴,但不会伤其他人,被打死的人与群众之间,保持一段距离,分得很清。
  一般群众也参与打人,打几下就下不了手了。较残忍的有这样几类人:光棍、旧军队兵痞、流氓、“戴罪立功”的小“走资派”、对立派的“反戈一击者”,还有各种害怕不努力表现就会轮到自己头上的人。从年龄上看以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十四、五岁也不少。群众下不了手时,便逼“四类分子”动手,人都处死之後,再把动手的“四类分子”打死。收尸掩埋也是“四类分子”,埋完了再打死掩埋者。不少“四类分子”自知难逃一死,只好自尽。
  在县城里,蒙难者一般并不绑缚,因他们无处可逃,亦毫无生望。一听传唤,便老老实实地踏上死亡之途。不叫骂,不求饶,不分辩,表情冷漠,毫无反抗意识,跪地上任人痛打至死。若被打倒,令其再跪好,再打倒,再跪好,直至昏迷……
  ??绝望!深入骨髓的绝望!恐怖与绝望
  在《第三帝国的兴亡》一书中,被纳粹军队集体屠杀的犹太人也表现出类似的绝望。在战争结束後的大审判里,当年的目击者向法庭描述了这样一幅图景:人们全身赤裸,一丝不挂地走到已填满死者的万人坑里。刽子手杀得累了,在坑边抽烟稍息。即将被处决的人都利用这最後的时间同亲人们拥抱告别。有的孩子不明白正在发生的事情,於是父亲便亲切地向孩子解释,并举手示意天上那个最後的归宿。然後,躺在尸体上,等候屠手们走过来射杀……这证词令法庭大为震撼。我猜想,这震撼正是在劫难逃的绝望!在毛泽东的红色中国,在1966?1968的“文革”大屠杀中,入了“另册”的人绝少有逃出生天的。“革命”像风暴,像瘟疫一样笼罩了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国土,你没有户口没有粮食,没有“路条”,没有轩昂的革命气宇,满脸挂着恐怖与惊惶,你究竟能逃往何方?无处可逃亦无人逃的绝望,写成了人类文明史上最残暴的一页。
  在这种令我们的後人无法想象的绝望之中,人们纷纷自杀。其中,死得最为艰巨者该算是新宾镇的黄应基了。在弟弟黄宁基被活活勒死,弟弟黄朝基被打死,妻子罗淑贤投环自尽之後,黄应基悲愤欲绝,走投无路,当即撞墙寻死。未果,又以斧自劈头部。仍不死,最後悬梁上吊,总算达到了目的。当时气氛之恐怖,不仅无人敢收尸,连家属亦不敢一哭。武陵乡一女哭夫,背上背的幼子被扯下来扔在地上,用铁锹铲死。一女哭夫,说同情阶级敌人,下批便将其打死。屠杀之初,无人害怕,连看热闹的孩子都不知道怕。直到後来尸横街道,汽车停驶,将桂南这?重要公路枢纽交通断绝,直到县城所在地芦墟(广西历史上著名的四大名镇之一)汪起了血泊,人们才懂得了害怕。一入夜.县城中心行人绝迹。杀人的,被杀的,目击的,家家关门闭户,毛骨悚然。一种巨大的恐怖如天罗地网罩住了宾阳民众,无人得以逃脱!数日采访,一幅又一幅当年的图画在我眼前浮凸出来,我逐渐大致了解了疯狂中的宾阳人,於是宾阳大屠杀逐渐变得可以理解。不禁想起文革之初的北京“红八月”,何其相似乃尔!都是毛泽东之煽动,都是当权者支持,都是执法者协助,都是泰山压顶之势向“阶级敌人”实行“群众专政”,都是数日之内即令被害者精神崩溃,丧失一切反抗意识,都是为时短暂但疯狂至极,都是开始“发动群众”,後来自己被杀人狂潮吓住,出面“讲政策”、“急刹车”以求洗刷罪责,等等……“红太阳”身边可以有“红八月”、“大兴屠杀”,边陲之地何不可有宾阳大屠杀!然而,理解决不等於原谅。这次宾阳历史上前无古人的大屠杀,使宾阳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数在广西名列榜首。抗战时期,全县被日军杀害的群众三百余人。这是民族战争。*建政之初,“剿匪”镇压三百余人。这是拿枪的政敌。何以在和平日子里,眨眼之间将十三倍於战乱死亡者的人民私刑处死?
  宾阳屠杀整整十五年之後,一九八三年,宾阳县党政当局对文革期间被无辜杀害和迫害致死的三千九百五十一人全部平反昭雪,并以县政府名义给死者家属发放了“平反通知书”。
  不知这一纸“通知”是否可以抚慰那惨死的数千亡魂?
  头号刽子手逍遥法外
  甚为遗憾的是,依据*以政策代替法律的非法之法(对广西当局三令五申:历史问题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全县仅判刑五十四人。查阅案卷时,我随手记下三例:其一,原公社武装部长赖某某,组织杀害五十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二、黄某某,原大桥区丰州公社党支书,组织杀害三十三人,有期徒刑七年。其三、莫某某,原县宣传队驻邹墟区同礼公社工作组负责人,刑讯逼供,制造八十三人的“反共救国军”假案,仅幸存十余人,并亲自组织、指挥杀人若干,有期徒刑十五年。全县算下来,平均每杀害七十人,才判处一人有期徒刑。全县判刑的五十六人之中,仅一人死刑。也就是说,一命抵三千九百五十一命。这简直是对社会正义舆法律的嘲弄!量刑如此之轻己令人咋舌。然而,更令人惊诧莫名的是:被法办者纷纷大呼冤屈!难道这不算是宽大无边吗?不是,因为宾阳大屠杀之首犯,那位6949部队的副师长王建勋被军队包庇至今。被判刑的凶手们申辩道:若不是王建勋煽风点火,打气督战,我们也不会杀那么多人,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於是纷纷主动上交当年的笔记本,电话记录,会议记录。王建勋一手制造宾阳血案铁证如山!宾阳县纪委书记李增明神情凝重地递给我一份打印文件:《关於王建勋策划、指挥杀人的犯罪事实》,文後落款为“*宾阳县委员会”。我立即感到事有超出常规:依照惯例,此类公事理当由职能部门出面办理。一反常规,由党委亲自出马,显然表达了一种异乎寻常的情感与决心。果然,这是一份行文极为克制,却字里行间喷发着怨愤之火的起诉书。出来对上俯首贴耳的基层党委,在近四千条血债面前,在嘲弄轻蔑面前,终於起而抗争了。口气尽量和缓,但时间,地点、罪行、人证、物证、个别案例、统计数字毫不含糊,字字如板上钉钉。在陈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之後,这份长达二十八页的文件以肯定的语气宣称:
  以上的大量事实充分证明,王建勋就是我县出现乱杀人这一惨案的首犯。杀人数量多、手段残忍、民愤极大。我们认为该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後,一反向上行文的谦恭,毫不妥协地提出要求:
  我们意见:应逮捕法办,从严惩处,以平民愤。
  *宾阳县委员会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
  凶手们的冤声,宾阳县委的抗议,究竟从何而来呢?宾阳大屠杀之首犯王建勋至今逍遥法外。这位亲自策划、组织并指挥了大屠杀,双手沾满了宾阳民众鲜血的刽子手,反而步步高升,官至广州警备区第一副司令,最後以此衔光荣离休,在干休所的深宅大院里安度晚年。
  为何量刑如此之轻,甚至给首犯以安抚庇护?“自己人”!这些对无辜百姓大下杀手的刽子手们是毛泽东、*的“自己人”。他们犯下的一切罪行,都是得到默许甚至直接秉承圣意。他们的失误,最多是太热情,太忠实,太疯狂,把“好事”干过头了,把“经”念歪了。往屁股上拍两巴掌也就是了,坐牢、杀头是万万不可的!否则,在需要疯狗咬人之机,还有谁敢於效命呢?当李增明书记递给我《起诉书》时,我注意到文件签发的日期是一年半之前。也就是说,在长达一年半之久的时间里,宾阳县亲自出面的这一纸诉状仍无人受理。我感到这几十页纸张的沉重。我不敢抬眸去承接李增明那探询的目光。在一个毫无新闻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的国度,我一介书生,毫无回天之力。我只有真实地记录下这些可怕的事实,留给时间,留给我们的後人。
  总有一天,他们会审判这残暴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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