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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前后河南许昌地方党史文字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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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3 05: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反冤假错案”与落实干部政策


1977年,经历了十年动乱的中国大地,百乱待治,百废待兴,在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下来的一大批冤假错案,使千百万蒙冤受屈的干部不能重新工作,这些历史问题不解决,文化大革命的流毒不清除,党的干部政策不落实,就不可能团结全党集中精力进行现代化建设。1977年10月至1978年1月,《人民日报》相继发表了《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毛主席的干部政策必须落实》、《切实整顿组织部门、落实干部政策》、《切实清理干部积案,落实干部政策》等文章,打破了“两个凡是”的禁锢,为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奠定了理论和舆论的基础。根据党中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自1978年4月起,全国逐步开始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维护党和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信,在揭批四人帮群众运动结束以后,这个任务还要坚决完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成为当时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978年12月26日,中共河南省委、许昌地委为许昌“四二四”冤案和原许昌地监委书记段永建同志平反,拉开了许昌地区平反冤假错案的序幕,全区各级党委认真贯彻党中央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1978]128号文件《关于抓紧做好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工作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区历次运动中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凡属全部搞错的案件,彻底平反,不留尾巴,部分错了的,错多少纠正多少,不错不平,过去在什么范围搞错的,还在什么范围内平反,事实求是地解决问题,1981年,许昌地委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历史老案归口办理的意见》和《抓紧处理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遗留问题的通知》,根据业务分工,全区案件复查工作实行归口办案:属于干部历史审查方面的问题,由组织部审干办公室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处理;属党纪方面的问题,由地区纪检委负责;属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方面的问题,由政法部门负责处理;属干部行政处分方面的问题,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错被开除公职的,经复查需收回安排工作或办理退职退休者,由县、市人事局(地直局、委)报地区人事局审查后,提交地委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审批;属工人中的问题,由劳动部门负责处理。各级落实政策办公室集中力量抓好“文化大革命”、“反右倾”和四清运动三个时期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工作,对尚未平反和平反不彻底的案件逐件研究,限期解决。各级党委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列入了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地、市、县委建立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具体负责,全区抽调了1930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干部组成专案队伍,认真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规定,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有步骤地解决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查和纠正了“反右倾”和“社教”运动中错划的“右倾分子”、“四清四不清分子”的问题,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这项工作自1978年开始,自1983年结束,历时6年,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

一、“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案件,地市县落实政策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诉受理3182起,复议1628起,平反重新安排工作439人,作退休离休安置116人,恢复党籍26人。纪委系统受理975人,复查结案933起,其中全错全纠681起,部分错部分纠的109起,维持原判143起。历史老案由于情况复杂,时间交久,人员变化大,原始材料不全,复查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影响大、涉及人员多的重大历史冤案,如50年代初期许昌市的“大众午台案件”、禹县的“宋北方事件”、郾城县的“王兆君”事件等,都集中力量,认真进行调查复议,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原则,使受害者得到平反昭雪。

二、处理“反右倾”斗争的遗留问题。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全区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严重右倾错误的1089人(其中开除党籍182人,开除公职359人,受其它纪律处分681人),受批判而未作结论的854人。1962年,甄别复议时恢复党籍60人,恢复公职61人,纠正纪律处分的414人,恢复政治名誉的552人。在这次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中,按照中央(1979)49号文件精神,经过复查,恢复党籍94人,恢复公职241人,纠正其它纪律处分258人,恢复政治名誉的302人。

三、摘掉右派分子的工作于1980年10月结束,对错划右派和“因右”处理人员的复查后,改正6892人,不予改正的9人,复查改正后,安置4519人。改正因所谓“右派言行”被定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坏分子”的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等被错误处理的2998人。

四、对“四请”政治处理的复查,至1981年6月全区已复查362人,恢复公职77人,作退职退休安置的12人,恢复党籍的45人,维持原判的228人。

五、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全区起义投诚人员2312人。其中排以上军官919人,按照政策对部分因追究历史问题受到错误处理的进行复查纠正,戴各种帽子的219人,已全部纠正,判刑39人,已撤判31人。

六、复查和平反了知识分子中的冤家错案,对科学技术人员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普查,抓了调整归队工作,基本上解决了用非所学的问题。选拔了一批有真才实学而又有领导能力的知识分子担任领导职务,(进县级领导班子的25人)。促进了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同时,初步改善了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

七、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工作,自1978年开始,到1981年7月基本结束。全区“文化大革命”中政治上(包括刑事、党纪、政纪、戴政治帽子、迫害致死、致残等)的冤家错案受迫害的人员共34203人、已平反33814人。其中国家干部9740人,已平反9474人;农村基层干部9160人,已平反9091人;被开除公职的干部职工732人,经复查已纠正612人(其中收回安排工作569人,退职退休的43人),“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1224人,属干部职工的,除在政治上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外,还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了善后问题,安排了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当工人,分别情况给予了适当的救济和照顾。干部职工”文革“中错扣发工资的,补发了工资。对”文革“初期被抄家的财物,进行清理退还。审干复查工作,原立案、审查的干部共3825人,占“文革”初期干部总数的7.9%,经复查结案3823人。对“文革”中冤假错案形成的所有诬蔑不实的材料,各级党委都组织了专门力量进行清理和销毁。1982年8月,全区认真贯彻中组部、省委有关落实干部政策善始善终的文件精神和“坚决、彻底、全部、干净”把冤假错案解决完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复查工作,全区各县市组织189个检查小组1177人,按照省委规定的七条标准,对“文革”和“反右倾”两个时期的案件,逐级进行了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中被平反人员逐人填写“平反人员登记表”作为结案依据,通过填写卡片,合理的意见及时解决。在各县、市委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地委组织8个检查验收小组,由地直局委级干部带队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抽查了51个县直单位、36个公社、17个大队,7个工厂,展开有受迫害人或家属、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43次,审阅案件510个。对遗漏未平反和平反不彻底的遗留问题进行了解决。保证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善始善终。至1983年3月,在落实干部政策善始善终工作中复查出应平反而没有平反的2220人,及时进行了平反。

主要收获:

平反冤假错案,是我党拨乱反正,解放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方针,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使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的处理,解放了“文革”中及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迫害的一大批干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党、全体干部的团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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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


关于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是1978年在邓小平等党中央负责同志的领导和支持下进行的一场具有重大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广大干部和群众迫切要求清查和摧毁“四人帮”的反革命帮派体系,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热切期望邓小平、陈云尽快参加中央的领导工作。但当时主持党中央工作的华国峰用“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为借口,加以抵制和阻挠。邓小平认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在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上,他又针对这个原则作了进一步的阐明。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刊物《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对“两个凡是”作了根本否定,但是一些人都对此加以指责,从而引起了关系到党的思想路线的争论。加之原来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和他们控制下的舆论工具大量歪曲宣传,把这个问题搞得混乱不堪。为了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肃清其流毒和影响,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拨乱反正,是十分必要的。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再次指出,这场讨论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

1979年9月1日,中共河南省委发出了豫发[1979]154号《关于广泛深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通知》。《通知》总结了一年多来,随着全国开展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对于促进我省广大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打碎林彪、“四人帮”制造的种种精神枷锁,端正思想路线、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贯彻落实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调动各方面大干四化的积极性,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这一讨论在全省发展还很不平衡,很不广泛,很不深入。不少地区和单位,包括一些领导机关,对这一讨论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怕这怕那,顾虑重重,没有认真的讨论,甚至根本没有讨论。为了尽快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方面来,必须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这一大讨论。《通知》要求:一、要把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提高到端正党的思想路线的高度来认识。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应首先在省、地、县三级领导机关开展起来。三、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联系干部思想。四、在大讨论中,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下决心读一点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有关著作。五、开展大讨论端正思想路线,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是全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必须把这一讨论列入议程,进行部署,加强领导。

1979年9月5日,中共许昌地委下发了许发[1979]62号《关于贯彻省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去年以来,我区各级党委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对于打破林彪、“四人帮”设置的种种禁区,砸碎精神枷锁,端正思想路线,推动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起了重大作用。《通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也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领导,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这一讨论,通过讨论,冲破“两个凡是”的禁区,弄清什么是真高举,什么是假高举,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上来,团结一致搞四化。

二、把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同学习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密地结合起来。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重新学习马列和毛泽东的有关著作以及《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的有关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这方面的文章。

三、在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各级党组织要从本地区、本战线、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抓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认识到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是造成国民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处于崩溃边沿的主要原因,分清是非,肃清流毒。

四、在学习讨论中,坚持“四不主义”。即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号召大家敢于冲破禁区,解放思想,畅所欲言。

五、充分运用一切学习、宣传阵地,开展学习讨论。各县市和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召开各种类型的学习讨论会、报告会,举办短期学习班,培训骨干。各级党校要把真理标准问题列为学习课程,恢复和健全报告员、辅导员、宣传员制度,组织他们向广大群众宣讲。

1979年9月9日,中共许昌地委宣传部又下发了许宣[1979]10号《关于召开研究和交流我区深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会议的通知》。

1979年9月20日——25日,我区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会召开。各县市委宣传部长、党校校长、地直各局、委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和重点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到会91人,地直各单位党组以上干部听了会议传达报告和总结。

会议大体分三段进行:第一阶段,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最近的重要讲话,重温三中全会公报、传达学习了省委段君毅、张树德、宋玉玺同志的讲话,联系实际,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点解决思想认识;第二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举行大会发言,交流情况和经验;第三阶段,研究全区进一步开展讨论的措施和意见。

这次会议,地委非常重视。会前对开好会议作了专门研究和部署。会议上,地委第一书记王清海,副书记张扑,地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皓,地委常委、工交组长赵洪亮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提高了对真理标准讨论的重大意义的认识,破除了思想上的一些障碍,解放了思想,加深了这一讨论与实现四个现代化关系的理解,从而为进一步开展这一讨论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一,这次会议比较集中的解决了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思想认识,到会同志回顾了一年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出现“两高一低”的发展过程。直到今年学习贯彻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特别是传达贯彻邓小平同志最近的重要讲话,情况才发生很大变化。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流毒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开展大讨论的正确性和必要性缺乏认识,不少同志对这一讨论存在着模糊认识:一是怕否定毛主席犯政治错误。认为讨论是给毛主席“脸上摸黑”,是对毛主席功绩的“原则肯定,具体否定”,讨论的越多,对毛主席思想否定的越多,毛主席的威信降的越低。甚至还有的人说,毛主席在世时为什么不讨论,现在毛主席去世了,讨论这是什么意思?二是怕“乱”,认为前段把群众思想讨论“乱”了,再讨论会不会影响安定团结;三是认为这一讨论是上边的事,是宣传部门的事,说什么“上边咋说,下边咋干”,“有权就有理,官大真理多”等等。到会同志围绕上述思想,反复学习文件,开展讨论,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坚持实践标准的讨论,正是举旗,而不是砍旗,是治乱之本,而不是致乱之源,是与四化有关系而不是没关系,是与人人有关的大事。大家在讨论中,正确地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与个别结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林彪、“四人帮”歪曲篡政的极右谬论;革命领袖的伟大功绩与个别缺点错误;对革命领袖的爱戴与林彪、“四人帮”制造的现代迷信等界限区别开来,从而在思想上分清了什么是真高举,什么是假高举。不讨论就不能打破林彪、“四人帮”的精神枷锁,解放思想;不讨论就不能端正思想路线,恢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不讨论就不能贯彻和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方针政策,许多问题就不好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破除了迷信,解放了思想,进一步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把思想统一到了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上来。这次大讨论,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始终贯彻“三不主义”,密切联系了实际;与会同志指出,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需要,打着“高举”的旗号,肆意歪曲和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维护”为名,行破坏之实,把人们思想搞得极其混乱。具体表现在:一是把革命领袖偶像化,搞什么三忠于、四无限、一日三请罪,遇事都祝愿,建立“毛爷庙”,大修主席台,甚至为此扣工分,被打成反革命,极大的损害了毛主席的伟大形象;二是把革命理论教义化,鼓吹“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抓住片言只语,肢解了毛泽东思想。利用“一分为二”,把党分成资、无两个司令部,利用“造反有理”、煽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残酷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抢班夺权;三是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遭到了破坏。许多干部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下,终天谨小慎微,形成按“林”办事,不敢越雷池一步。假话、空话、鬼话之风泛起,实话、真话、心里话受到打击;四是造成国无宁日,国民经济达到崩溃边缘,人民群众吃尽了苦头。在讨论中有的说资产阶级斗争扩大化始于五七年平反右派,接着就是五九年反右,以后是小四清、大四清,最后来个文化大革命,就象拧螺丝一样,越拧越紧,到文化大革命算是拧到顶点了。有的说,政治运动重点是演三出戏,开始是“三岔口”,中间是“三哭殿”,最后是“三顾茅庐”请军师。有的说,文化大革命过去说三七开,现在成绩找不来,问题一大堆。林彪说成绩最大最大最大,问题最小最小最小,实践检验,这话应翻过来。五七年以来的阶级斗争扩大化,不是一个缺点错误问题,而是一个路线问题,影响到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象这样的政治运动应该结束,应以生产为中心,搞四化建设,从而对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的必然性,加深了认识,决心为四化作出新贡献。

第三,相互介绍了情况,交流了经验。如禹县县委班子带头补课,以实践为标准,划清真假高举,联系实际,解决了该县多次未解决的樊斌(已被杀)等21人的反革命集团重大事件的平反问题,推动了全县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又如长葛县委先后召开5次讨论会,以实践为标准,联系落实了农村经济政策,解决了怕走“回头路”的疑虑,使全县推行“五定一奖”责任制,由今春因实行责任制而增产的178个生产队,上升到1560个生产队,促进了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有许昌县、公社,以实践为标准,解决什么是真主义,什么是假主义,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鼓励一部分社员先富起来,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并不是搞什么政治运动,而是围绕着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个中心进行的。这是一次思想路线教育,也是一次辨证唯物主义的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一次会议能解决的。因此,地委对全区继续深入开展真理标准讨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领导干部带头补好课,特别是地、县两级尤其是来参加这次大讨论的一些局委领导,要认真搞好补课。要求领导同志在讨论中带头学习,带头解放思想,带头联系实际,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党委把大讨论列入议事日程,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专抓,定期检查和研究。二是在大讨论中要认真读书,学一点辨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要重新学习毛主席的《实践论》、《反对本本主义》等著作,学习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掌握武器,弄清基本观点,以更好地深入讨论。三是要理论联系实际,补课要补到实处。地委强调讨论落实到实处必须做到四点:①解决思想僵化半僵化状态,端正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实行三不主义。②正确认识我国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③立足改革,落实党的各项政策;④使党风有一个较大的转变;⑤为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运用一切宣传阵地,开展讨论,各级党校要培训骨干,宣传部门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总之,这场讨论深入人心地阐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揭穿了林彪、“四人帮”搞的假马克思的思想路线,打破了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新蒙昧主义和新奴隶主义这些精神桎梏,澄清了他们在思想上制造的混乱,恢复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本来面目。这场讨论,恢复和发扬了毛泽东同志长期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这场讨论,对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对于发扬民主、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对于一大批冤假错案的平反等等,都起到了非常有益的作用。正如群众所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好象一把钥匙,打开了思想解放的大门,提高了我们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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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的清查


1977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全国普遍开展了揭批林彪、“四人帮”纂党夺权的反革命罪行,清查与林彪、“四人帮”纂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清查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大案要案的揭批查运动。党的十一中全会后,在中央的领导下,“两案”审理小组先后五次召开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讨论分析 了全国“两案”定性处理和“两案”中受审查属于中央管理、省、市自治区或中央部委一级管理的人员的处理情况,研究了“两案”,定性处理了有关具体政策。1982年1月中央在批转《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同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直接、间接牵连的人很多,各人的情况不尽相同。要按照中央对“两案”处理的方针和《纪要》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审慎地处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两案工作。根据党中央的指示,1979年——1983年,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对文化大革命中案件的定性处理工作。当时,定案处理与揭批查运动合称为揭批查定案处理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路线的干扰破坏下,许昌地区相继发生了叶县“4·24”大冤案、禹县樊斌“反革命集团案”等大量冤假错案及许昌市“10·13”、“5·13”武斗大案,株连迫害了广大干部群众。粉碎“四人帮”后,全区普遍开展了揭批查斗争,经过三大讲、说清楚、清查与“四人帮”纂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一批双打”等,对民愤极大的打砸抢分子、突进各级领导班子中的角刺人物和迫害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的大案要案进行了清查。1979年9月以后,各级党委坚决贯彻中央第三次全国“两案”座谈会议精神,加强了对揭批查工作的领导,地、县两级建立了定案处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办事机构、抽调了专案力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省、地县三级联合调查办案等方法,先后查清、平反叶县“4·24”等一大批冤假错案,严肃惩罚了一批罪恶昭彰民愤极大的打砸抢分子,处理了一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结合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全区共清理查处集团性案件42起。在揭批查中,全区采取组织措施871人,其中逮捕法办69人,隔离审查25人,撤职审查19人,停职检查35人,免职513人,说清问题的205人。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地、县委联合组成调查组联合办案,先后调查处理了叶县“四二四”大血案,禹县樊、杨“反革命集团案”等大案、要案。



叶县“4·24”大冤案

文化大革命初期,原许昌地委副书记,地监委书记段永健被打成“叛徒”、“走资派”,1968年4月9日,段永健同志被抓进叶县监狱。4月20日,原许昌地革委主任王延太在省革委二次扩大会议上作书面发言时,诬陷段永健同志在叶县招降纳叛,纠集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54人结成死党,蒙蔽群众400余人,准备上山搞武装叛乱,并把保段永健同志的群众诬陷为“段匪”、“国民党反动派的余孽”。4月23日,《河南日报》以正版篇幅,报道叶县挖出一个以段永健、段发展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并发表了题为《彻底歼灭国民党反动派余孽》的社论。4月24日,许昌动员由各县组织的武装治安人员三、四千人,分乘150多辆汽车,开进叶县,围剿保段永健的群众,造成了震惊全省的大血案。1978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许昌地委、叶县县委联合组成调查组,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查清叶县“4·24”案件是一起血腥镇压群众的大冤案、大假案、大血案,在这次大案中,有54人被诬陷“段匪”集团骨干,打成反革命;有179人被定为专政对象,受株连的群众20万人左右;被打死及迫害致死的203人,被打残的约3000人,被打伤的约万人,这一血案发生后,又借“清队”、“一打三反”,继续镇压所谓“段匪”,致使其恶果延续达三年之久,“清队”中致死65人,“一打三反”中致死51人,给叶县人民造成了沉重的灾难。

1978年12月26日,中共河南省委、许昌地委为叶县“4·24”大案平反。并对制造叶县“四·二四”大案的安阳地委书记纪忠良(1968年任叶县县革委主任)等七人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



禹县樊斌、杨南方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案”

樊斌、杨南方、二人是禹县日杂公司的管理员,1966年7月因写文章批“左”倾错误被定为反革命,判刑两年。1969年12月,许昌地区军管组改判樊、杨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1970年2月,为适应“一打三反”的新形势,省公安机关军管会派人到许昌抉择死刑案件,认为樊、杨是反革命分子,许昌地委再次研究复审,改判樊、杨两人死刑,3月6日在禹县执行了枪决。这是全区“一打三反”运动中搞逼供信,造成扩大化的一个典型例证。1979年,中共河南省委、许昌地委、许昌县委联合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确认此案纯属冤假错案,1981年1月给予彻底平反。



1980年5月,省委定案处理会议提出,加快步伐,做好揭批查受审人员的定案处理工作,贯彻中央(1980)66号文件,清查解决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问题,根据这一部署,地委和各县市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全区十四个县市、除长葛、鄢陵、鲁山因定案处理任务不大外,地委和其他十一个县都新建立了定案处理小组,确定一位副书记任组长,地、县两级共有领导组成员102人,下设专门办事机构,抽调专案干部186人,经过训练,学习政策,统一思想后,采取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办案,专案干部分包案件的办法,建立责任制,集中力量查证材料,明确把决定性质的关键问题查清,1980年6至8月,地委分别召集叶县、襄县、禹县、许昌市等县、市委书记、常委到地委汇报揭批查工作。叶县清查定案处理任务大,在地委的帮助下,增加了专案力量,禹县在粉碎“四人帮”后,揭批查搞的不好,省、地委调整了禹县的领导班子,派出调查组,召开县委扩大会,传达贯彻省、地委对禹县工作的指示,在地委的帮助下,抽调50骨干充实揭批查办公室,对禹县发生的十件大事,逐案进行调查,分清原则是非,对帮派头子、打砸抢分子有问题的人,分别进行了处理。

1981年,根据省委定案处理会议精神,对不予处分和免于处分以及给予严重警告以下轻处分的,经审查清楚,手续完备,条件成熟的,批复处理了一批。

全区揭批查中清查了大批“文革”中的案件,其中查处集团性案件42起,采取措施立案审查人员1099人,其中国家干部707人,内有省管干部16人,地管干部152人,县管干部39人。受审查的工人、农民、学生392人。国家干部多因支持造反、参加帮派活动,迫害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等,工人、农民、学生多是犯有打砸抢罪行,或因造成突上领导岗位。对这些人的处理,采取了不同方式,并大体分以下几个时期:粉碎“四人帮”后至1979年,在“一批双打”中,依法对罪恶昭彰的打砸抢分子进行了惩处,在评论党员中,对因造反突上了领导岗位的按双突作了处理。1982年,贯彻中央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会议和省委定案处理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对处理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干部“从宽、从缓”的指导方针和“给出路”的政策,对尚未处理的案件,逐件进行了处理。至1982年底,全区揭批查案件处理基本结束。

主要收获

1、通过揭批查及大案、要案的清查,分清了是非,惩处了一批打砸抢首恶分子和角刺人物,使一大批蒙冤的干部群众得以平反昭雪。

2、经过定案处理,较妥善地解决了受审人员的问题,严肃了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巩固了全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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