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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津涛:“严打”政策是如何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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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19: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个月来,国内连续发生了几起恶性案件,以至网络上有人呼吁政府进行新一轮的“严打”。“严打”这个词对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无论是70后、80后、还是90后,他们都曾在电视新闻上看到过“严打”的消息,看到一个个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

  如果回顾一下“严打”政策出台前后的社会背景,我们就会发现,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中国真的很乱,恶性杀人、强奸,乃至爆炸、劫机层出不穷。“严打”过后,社会确实安定了,但也留下了给后人反思的空间。

  彭真率先提出“从重从快”原则

  1979年9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控江路,一个交警制止某青年抢夺小贩时,因方法不当,引发群众围观,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闹事,他们攻击警察、拦截轿车、抢劫行人,一位妇女骑车经过时,被推倒在地,不法分子不仅抢去了手表、皮夹,还撕掉她的衬衫、胸罩、裤子,肆意凌辱。上海出动大批警力到控江路维持秩序,事件直到当天午夜才告平息。因此案被逮捕的不法分子有31名,其中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名,劳动教养11名,少年管教1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仅仅两个月后,就发生了“控江路事件”这样的恶性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极大反响。198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在上海首次谈到“从重从快”的方针。当年5月,彭真主持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时说,“对于凶杀、强奸、抢劫、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刑事犯,目前应该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彭真强调说,“各个时期形势不同,治安情况坏时应从重,好时就应从轻”。他以“镇反运动”为例说,当初有一批“血债累累、恶贯满盈的反革命分子”,对他们“不杀不能平民愤”,等后来社会逐渐稳定下来,政策就变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在彭真看来,上世纪80年代初就是所谓“乱世用重典”的时刻。

  在这次会上,有人向彭真说起执法时的不便:“我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个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彭真说:“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基本”这样一个模糊概念的出现,无疑为后来“严打”忽视法律程序,以致冤案频生埋下了伏笔。

  返城知青成不稳定因素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青年犯罪案件频发是有社会历史原因的。当年为解决城市青年的就业问题,中共中央开始要中学毕业生到农村去。在毛泽东“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的号召下,至70年代末,共有1200万—1800万知识青年被安排下乡。

  1980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宣布要结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城。他们面对的社会环境与当初全然不同,电视上出现了美剧《大西洋底来的人》和《加里森敢死队》。《加里森敢死队》故事设定在二战末期,为了反击纳粹,美国军官加里森从监狱里找了一些各怀绝技的囚犯:精通8门外语的骗子、会玩刀的偷车贼、能开保险柜的强盗、幽默的神偷,他们成为中国青年模仿的“时尚”对象。私营经济的兴起、邓丽君的流行、女生开始穿裙子,这些社会新兴事物的出现,无不挑动着青年人的欲望。以加里森敢死队为榜样建立起来的唐山菜刀帮、湖南斧头帮等猖獗一时,在街上公然抢劫、凌辱妇女。

  “文革”结束后,农民也获得了进城务工的自由,与返城知青争夺就业机会。城市中的待业人口越聚越多,一度超过两千万。这些失业青年成长于“文革”时期,那时国家司法系统趋于崩溃,一些人没有任何法律观念。即使没当过红卫兵的人,多年耳濡目染,也对抄家、武斗习以为常。“文革”期间的武斗骇人听闻,看过王小波《革命时期的爱情》的人肯定对小说里的投石机印象深刻。从棍棒,到自制步枪、手榴弹,乃至坦克车,都成为各派红卫兵“对战”的武器。后果最为严重的1967年重庆杨家坪武斗,双方动用了军舰、大炮、火箭等,造成1170人死亡,600余人失踪,3000余人受伤。

  相比于武斗,近乎明抢的抄家更是常见。据不完全统计,从1966年6月至10月,全国红卫兵收缴的现金、存款和公债券达428亿元、黄金118.8万余两、古董1000多万件,挖出“阶级敌人”1.66万余人。红卫兵私设公堂,拷打“犯人”,脑海中从没有过“法律”的概念。


  1981年11月,邓小平与彭真(右)交谈

  邓小平下令“严打”

  在彭真做出上述谈话的前后,国内又先后发生了一系列大案。1980年10月29日,一名男子因失业和失恋的双重打击,在北京火车站进行自杀式爆炸,造成9人死亡,81人受伤。1981年3月7日,在河北承德,15岁少女李某和同学被匪徒徐景龙劫持后强奸,李某在数天内被多次强奸。同年4月2日,三名女生在北海公园划船时,被清河农场外逃劳教人员马克林和无业人员阎晓翔、魏德勇划船尾随。三名女生上岸后即被劫持,被分别强奸、猥亵。

  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增加至89万多起,大案6.7万多起;1982年74万多起,大案6.4万多起。1983年前几个月,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强奸案件的增多,也促使了流氓罪的出台。

  大案频发,社会治安环境差,老百姓没有安全感。1981年的中共中央文件指出:“目前群众意见很大,认为我们打击不力。”来自百姓的压力,使执政者不得不想办法重拳打击犯罪。

  1983年2月8日,时任中央军委主席、中顾委主任的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曾任江苏省委第一书记的江渭清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邓小平问江渭清怎么办,他回答:“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江渭清的话说完没几天,1983年2月12日,王宗和王宗玮兄弟在沈阳持枪行凶。5月5日,中国民航296号三叉戟客机被卓长仁等6人劫持,当时飞机上共有105人。卓长仁等要飞行员降低飞行高度,改变航向,威胁说:“不听命令,我要叫你全机同归于尽。”飞机迫降韩国春川机场后,6名罪犯又控制飞机和人员8小时,最终向韩国方面投降。卓长仁原为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统配产品科汽车计划员,其他几人也都是沈阳的工人。1983年前五个月,北京发生流氓团伙殴斗、持刀杀人案件226件,死伤260多人;沈阳市仅5月1日至25日就查处流氓殴斗、行凶杀人案件188起,涉案者达2057人。6月16日,内蒙古8名十几岁的青年酒后滋事,杀死27人,强奸多名女性。

  这一年的7月19日,邓小平将彭真和公安部部长刘复之一起召到他的住所。邓小平身上是草绿色军便服,穿着一双拖鞋,听刘复之汇报了公安部的工作后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邓小平翻开公安部的报告说:“你们的文章主要是这一段,‘要求对各种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

  邓小平不再往下念了,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对刘复之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

  邓小平拿出当年带兵打仗“狭路相逢勇者胜”的经验说:“最近有的城市抓了一批犯罪分子,形势有好转。当然,这还只是一时的现象。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看你下一步怎么办。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邓小平最后说:“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强调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前者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些犯罪包括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等。后者将“从快”这一点也落实到了法律上,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当时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在嫌疑人犯有上列罪行时,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十日缩短为三日。“严打”开始了。

  “严打”是中国政治运动史的尾声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恶性杀人、强奸案件不断,治安状况很差,某种程度上,或许真称得上是“乱世”。然而“乱世用重典”只是古代治理方式,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有宪法、有刑法,那就要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来审理案件、制裁犯罪。所谓“依法从重”、“依法从快”,在本质上就是不守法的人治。如果守法,轻就是轻、重就是重,对案件,证据充足就判刑,证据不足就放人,如何快得起来?

  邓小平说“严打”虽然发动群众,但不是搞运动,是以史为鉴。1949年后,中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运动。从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一直到反右运动,产生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学者杨奎松研究,在开展镇反运动的一年时间里,全国“杀”“关”“管”的反革命有几百万之多,整个运动中被处决者达71.2万。

  反右运动扩大化后,有55万人被划为右派,其中97%在改革开放后都被“摘帽”平反,中央划定的右派仅剩下章伯钧、罗隆基、彭文应、储安平、陈仁炳五人。事实证明,1983年“严打”因为一开始规定了“从重”、“从快”的原则,以致没能避免历史上的运动惯性。

  即使是因违反程序正义而反对“严打”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严打”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然而这种有违法治精神的打击犯罪,成效也是有限的。1984年全国立案数回落到51万起,此后又逐年上升,至1988年立案数量达82.7万起,1989年翻了两倍,有197.1万起,1990年221.6万起,1991年236.5万起。因此,在1996年、2001年和2010年,公安系统又组织了三次“严打”。打击犯罪任重而道远。

  (参考资料:《彭真文选》、刘复之《回忆邓小平》、田全华《“严打”的社会背景分析》、丁大华《世所罕见的红卫兵抄家战果展览会》、何挺《“严打”刑事政策研究》等)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 来源日期: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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