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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平  新区土改中的村庄动员与社会分层—以建国初期的苏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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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09: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区土改中的村庄动员与社会分层—以建国初期的苏南为中心

张一平

  原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摘要]诉苦和划分阶级是苏南土改运动中消灭地主阶级、树立新权威的一种有效动员手段,在改造传统内向型乡村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同时“苦”、“阶级”等话语的深入人心历经了新政权与农民之间的一系列互动,成为农民国家观念形成和社会重新类型化的发端。诉苦使农民的苦难从私域走向公域,将生存竞争转化为阶级矛盾;阶级划分根据土地、劳动、剥削等要素赋予乡村成员新的身份特征,把各种社会关系纳入意识形态框架,确立了一种国家控制下的新型等级秩序。

  [关键词]苏南土改;村庄动员;阶级划分

  [作者简介]张一平,上海财经大学历史系讲师(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中国江南农家经济研究(1949—1955)”(09YJC790181)。

  一个外来的政治力量如何把农民动员起来,使其成为社会变革的积极参与者,这是近代中国政治舞台上任何力图有所作为的政治力量面临的一个最具挑战性的问题。⑴作为近代乡村社会重构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环,土地改革被认为是一场涉及激烈争夺政权的阶级斗争,⑵动员农民的重要性自是毋庸置疑。近年来,相关研究已经超越了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宏观叙事,开始关注村庄的微观实践,尤其是动员机制和农民行为。其中,诉苦和划分阶级在改造传统内向型的乡村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成为消灭地主阶级、树立新权威的一种有效手段。诉苦及由此催生的政治觉悟是农民积极参与土改的前提,划分阶级则是农民与地主划清界限展开面对面斗争的开始,对“阶级”的认知实际上贯穿于土地改革的整个过程,构成了随后没收与分配的合法基础。然而“苦”、“阶级”等话语的深人人心并非一个简单的灌输过程,而是新政权与农民之间的一系列互动,折射出这一时期乡村社会在外来政治力量进入时的应对机制。本文正是从诉苦和阶级划分人手,以档案史料为基础,试对1949—1952年苏南土改⑶中的村庄动员和社会分层作一细致分析。

  一、村庄里的动员:诉苦

  (一)阶级建构:诉苦的功能分析

  共产党发动土改的基本依据和合法性,源自其领导人对乡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权威性估计,地权分配不均和阶级压迫被认为是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因。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章有义、乌廷玉、郭德宏、黄道炫、赵冈等学者对近代地权分配做了新的估计:地主富农所占土地为土地总数的50%左右甚至更少,地权分配趋向分散而非集中。⑷因此土改的实践并不是简单地依据村庄的客观结构。有学者认为,无论是在主体还是结构层面,都是由表达来完成客观行动和客观结构之间的中介作用的,共产党保持着阶级区分存在于每一个村庄的幻象。⑸在土改运动中,诉苦正是实现这种表达作用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诉苦最直接的必要性在于弥补阶级框架与乡村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把各种差别转向生存道义,乃至提升到经济和政治的高度上来。

  土改中的诉苦具有特定的政治内涵:“诉说自己被阶级敌人迫害、剥削的历史,因而激起别人的阶级仇恨,同时也坚定了自己的阶级立场,就叫做‘诉苦’。”⑹在诉苦运动中,通过把“自然状态的‘苦难’和‘苦难意识’加以凝聚和提炼”,使它们“穿越日常生活的层面”,建构起与“国家的框架”的联系。⑺而正是诉苦才使得阶级建构得以顺利完成。李里峰在对华北土改中的诉苦作了精细研究后,指出“通过通俗而有力的政治口号,确立了诉苦光荣的舆论空间;通过集体开会和典型示范,削弱了农民诉苦的种种顾虑;通过苦主选择和会场布置,激发了农民的愤怒与仇恨;通过诉苦与分配、诉苦与算账相结合,打破了可能出现的僵局;通过追挖苦根和道德归罪,使农民苦难有了宣泄的对象。借助种种动员技术和策略,共产党得以将乡村民众纳人国家权力体系的运行轨道,顺利实现国家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目标”。⑻诉苦中注意进行农民与地主的对比教育,使农民“找到穷是如何来的原因,认识到两个阶级到底是谁养活谁”的道理。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把阶级分野作为改造农村的出发点,成功地摧毁了此前精英的社会和经济基础。⑼

  作为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和利益调整过程,土地改革在改变着农村经济秩序的同时,也在建立着一种新的社会政治秩序。⑽在此过程中,阶级视角下的各阶层在诉苦过程中做出了不同的反应,他们的扮演和国家的政策一起促进了新的乡村权力机构和基层政治格局的形成。我们知道,普通农民的交往圈极为狭小,他们了解的多是自己身边的情况,知识的匮乏和模糊的感知使农民难以辨识阶级的概念,外界信息的传播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他们的认知,⑾因此对于诉苦这样的行动无法准确理解。其利益的计算受制于有限的生活场景,加上传统乡村固有道德观念和宗族意识的深刻影响,中国共产党在阶级框架下进行的民众动员工作,最初进展并不顺利。因为诉苦并非乡村内部阶层直接对抗的结果,而是政治动员或国家重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打倒阶级敌人,其实质是要反映地主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从日常生活提升农民对党的认知,进而认同国家的合法性。不过农民国家观念与民主意识并非同步发展,而是仍旧受到权力运作的影响。在个体苦难向群体传播、从私域走向公域的过程中,通过凸现一些典型事件而有意淡化另外一些因素,给阶级敌人归罪,目标是获得反对旧秩序的集体共识。这要求每个人的参与和一致表态而不能保持沉默,构成了农民心理集体化的前奏。

  (二)宣传引导:诉苦初期的运作

  商品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不仅土地分散,租佃关系也很复杂,在部分农民看来土改无地可分,从而产生了怀疑的想法。如梅村区香平乡贫农张新根说:“地主的田都在农民手上,能分到啥格田。”贫农谢伦书说:“富农田不动,地主租借田都在农民手上,哪里分得到田。”⑿农民并不认为穷困来源于阶级压迫,而往往看作个人奋斗的结果,这在以往被视为“宿命论”思想。如无锡县荆福乡贫农说:“一两黄金四两福,拾得横财不敢要。”⒀香平乡张志仁说:“不要怪地主,只好怪自己命苦。”⒁无锡县查桥乡贫雇农说:“穷是日本人来弄穷的,不是地主剥削穷的。”“地主蛮苦的,解放前收不到租,分了田要没有吃了”。⒂吴县新合乡贫农王坤龙说:“地主吴阿根不是剥削成家,是省吃俭用,剥削自己的嘴、自己的身上。”⒃无锡有的贫雇农认为,没有地主富农,穷人就饿死了。⒄在这里,地主也只是乡村里谋生的一分子而已,与农民有着相依相存的关系。

  当然乡村里的贫富差别总是存在的,因此不少贫雇农希望秋征前就土改,好分地主的粮食和楼房。如无锡梅村镇贫农说:“早点分田,我们好种麦,明年收麦子,过好日子,真翻身。”开会一喊就到,积极参与。⒅

  同时农民的交往圈是内向封闭的,占据其头脑的伦理观念阻碍着土改展开,贫农对分田正当性的认同不足。松江县有些贫雇农想分田,但怕做冤家,难为情不敢出头。⒆无锡县香平乡陈其保说:“土改是政府里的政策,派得田自然会分把你,派不着,你要也要不到,何必穷凶恶极,出啥格头?做啥格冤家?”⒇可见农民很清楚分田不是自身奋斗的结果,得田是靠政府的权威,试图规避风险搭便车。他们在掂量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日常生活的成本,所以会说:“分田我是要分的,但是我不好意思,都是熟人,我们哪好向人家要田?”“出门散步,天天见面,很难为情”。「21」中农一般对土改持观望态度,认为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大。无锡县方湖乡的中农说:“我俚无进无出,对土改没啥个意见。”「22」吴县保安乡中农则说:“工作队要土改,我们就土改,工作队说不改就不改,这不关我们什么事,全由工作同志做主张。”「23」

  由此可见,发动农民诉苦,首先要依靠强大的宣传和组织力量,其中干部在构建“被剥夺感”和反抗意识时起着关键作用。他们想方设法激发农民反对地主的仇恨情绪,使其在分配地主的土地和财产时理直气壮,敢于斗争。通常要采取诉苦算账的办法来挖穷根,如采取启发式的提问“农民为啥会穷?”“地主的土地是从哪里来的?”“到底是啥人养活啥人?”「24」苏南农工团对诉苦必须掌握的要点做了规定:第一,诉苦要出于农民自愿,从农民切身体会的痛苦出发,不能强迫农民去诉苦;第二,诉苦要有对象,掌握材料,打击大地主和恶霸地主,不能一般的诉苦,甚至诉到中农、贫农身上,搞乱阶级阵营;第三,诉苦要约束在政策范围之内,政策上不允许办的事就不要诉;第四,诉苦目的是为了土地改革;第五,诉苦要有党的领导,不能放任自流。「25」

  干部作为最重要的中介,其执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诉苦的成败。起初干部布置诉苦任务时,农民不了解诉苦的目的和技术,觉得苦是自己的事,村子里谁都知道,不知道说出苦来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只好“硬性诉苦”完成任务。如无锡县香平乡九村村长谢志根把贫农找来问:“你们有没有受过地主压迫,受了苦讲出来吧!”结果贫农回答:“这些事体啥人弗晓得,谈他做啥?”有人谈了三言两语就走。「26」由于部分干部的知识水平和执行能力有限,不能准确把握土改的政策,甚至照念条文,有的干部则威吓富农:“不准你们跟地主走,不识相,小心一点。”「27」诉苦重心不明,找不到地主就转向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和原伪职人员。「28」由于把诉苦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脱离了土改的预定目标,甚至效果不理想时干部骂群众。无锡县香平乡第十一村为完成任务,找了个小贩来诉苦,结果此人一个月能赚12石米,并有小老婆。「29」昆山夏桥乡干部要求诉苦时必须大哭一场以达到效果,因而农民认为不哭不能翻身。「30」

  不少干部把诉苦当成是收集材料,也有将诉苦当作机械的分配任务,如八村诉苦漫谈会上都是佃中农,只有一家贫农,结果漫谈变成发牢骚,中农杨金祥说:“不土改倒有一担柴烧,一土改连柴也没烧了。”阿四说:“还谈啥剥削,剥削倒有二亩田种种,现在好戏了,不剥削连田都没的种。”还有的说:“从前收租米,地主照顾我,完得起就完,完不起就拖拖。”九村某组大部分是征收没收对象,贫雇农只有一二个,干部分配他们去漫谈,一个小组长张兴培就问:“像我组里全是地主富农,哪能办法,是不是也要叫他们来诉诉苦!”大部分地区的诉苦流于形式。在香平乡的贫雇农诉苦大会,到会的有500人,但事先缺少组织,会场混乱。香平乡六村在开小型漫谈会时,因有伪保长在群众不敢诉苦。四村中巷的漫谈会上二流子说风凉话,说穷人有田分啦,我都起劲啦,又问分了田能否卖。「31」可见在推翻地主阶级的宣传动员中,诉苦主体无疑要以贫雇农为主,只有通过贫雇农小型漫谈,才能相互启发鼓励,提高积极性和达到组成贫雇农核心力量的目的。

  (三)谁养活谁:从生存反应到意识形态

  将农民的控诉引导至土改需要的阶级意识,确非一纸命令所能完成,而需要一种巧妙的技术和深入的组织,把农民遭受生存压抑时的无奈与愤怒激发出来,成为产生共鸣的集体情感。李康认为:“痛苦的个体如何感知集体的被剥夺?还要把自身痛苦视作集体被剥夺的一部分?如何把这种剥夺转变为普遍的革命推动力,导向改变处境的集体行动?……而使人们意识到冤情、找到归咎处和改变处境的道路,这正是革命动员的过程。”「32」要打破农民的顾虑,就必须挖出他们心底的苦楚。培养积极分子、树立诉苦典型以及诉苦必须在民众聚集的场合公开进行,如形形色色的家庭会、小组会、贫农会、中农会、村民大会乃至乡农民大会,目的是把个体的私人情感转化为公共的情绪,使典型分子成为必须学习的样板,发挥其推动诉苦和增强阶级认同压力的双重作用。

  卢晖临指出:“土改初期,贫苦农民对地主富农的控诉,基本上是指向‘生存伦理’方向”,并举韩丁在《翻身》中对张庄土改的描述为例:“人家每天吃干的、喝稠的,只给我吃小米稀汤,清得连米粒都能数出来”(一个雇工对雇主的指责),“闹荒那年,我哥给你家扛活,我们都挨着饿,没什么吃的,可你连管也不管。跟你借过几回粮食都没借成,你眼瞅着我们饿着,没一点儿同情”(穷表弟对富表兄的指责),“有一回我到你地里拾麦穗,叫你连打带骂把我撵走了。你凭什么打我骂我?凭什么把我拾的麦穗抢走”(一个女人对地主的指责)。「33」当然,即使是慷慨的地主也未必能免于指责,极小部分人出于对物质利益的觊觎同样能形成诉苦的动力。

  在苏南,这种指向生存伦理的诉苦技术同样得到广泛应用。1950年冬江宁县二区在冬学中讨论“谁养活谁”和“地主过去怎样压迫剥削农民”时,有个妇女说:“地主一天到晚手不碰土,吃好穿好,从哪里来的呢?都是收租、高利贷剥削农民血汗得来的。”江宁镇雇农徐存来诉说地主逼租时把其父亲押走,导致母亲急死、其兄气死,七岁的妹妹给人抱去,全场农民被感动得流泪,一致表示要替徐报仇。「34」昆山县花溪乡农民胡根宝的儿子诉苦时,面孔恨得发白,紧握着两个拳头说:“陈仲康你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你收起租米来十一亩当十三亩,我爷死,没钱买棺材,我娘还送鸡送蛋求二房(地主)讨点树皮你都不许,今朝和你算总账。”陆老太说到她丈夫死后交不起陈仲康租米而被摘田时,泣不成声,全场情绪激动,要求政府严办。青年团员李杏荣高举拳头,跳起来喊:“陆妈妈的苦和我伲一样,苦人晓得苦人心,今天日脚到哉!千年总账一笔尽!”「35」通过召开斗争会议来调动情绪与营造氛围,辅以物质利益诱导,使诉苦达到了高潮。金坛县常家村于老三在斗争大会上,看着漫画上所画的其兄被地主杀死惨状诉苦,农民受其感动纷纷流泪,在群情激愤下,要求依法严办的呼声响彻全场。「36」用漫画展现亲人被杀的情形,燃起了于老三内心深处的仇恨,使其自觉进入苦主的角色,带有明显的情感浸透和情绪传递效应,爆发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群体力量。正如勒庞所言:“群体表现出来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坏,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极为简单而夸张,”“心生厌恶或有反对意见,如果是发生在孤立的个人身上,不会有什么力量,若是群体中的个人,却能立刻变得勃然大怒”。群体情绪一旦表现出来,通过暗示和传染过程而迅速传播,它所明确赞扬的目标就会力量大增。「37」

  高淳县农代会以日本侵略带来的痛苦为引导,然后再由各乡代表对地主作典型诉苦,将历史的各种苦难与地主联系起来,包括地主可以不出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而把负担加在农民身上,或者勾结起来敲诈,从而认识“穷”是地主剥削的结果,地主阶级及国民党反动派是农民的敌人。在找到了穷根以后,当晚召开决心大会,一起在毛主席像面前宣誓,表明要坚决斗争斗垮地主。「38」金坛县薛埠乡在联合斗争地主恶霸潘玉堂时,农民刘老七诉说:“滔玉堂你这个坏蛋,你过去依靠封建势力压迫剥削我们的时候过去了,今天是我们劳动人民的世界了。”他指着毛主席像说:“你看这是什么人在这里?”「39」在这里,毛主席和新政权就成了农民敢于控诉的后盾。经过宣传后,农民中形成了土地改革的舆论:“天下的田都是农民开的,没有一块是地主从娘胎里带出来的,福气不福气,修来不修来,都是骗人的。”「40」

  通过农民对生存资源的渴求来克服其心理障碍,把各种矛盾转化为阶级之间的矛盾展开诉苦斗争,就忽略了农民内部因能力差别等造成的差距,将贫富不均归罪于土地分配不均和压迫所致,把矛头集中于地主,初步达到了同地主和国民党划清界限的目的,也为划分阶级奠定了基础。正如研究者指出,土改中的诉苦运动,以及由诉苦发展而来的“四清”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忆苦思甜”,通过对“苦”与“甜”的比照、分析和归纳,通过新旧对比、善恶判断,构成两极性的典型与象征:作为万苦之源、万恶之源的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旧社会、旧制度和作为万众救星的社会主义新国家。「41」这种绝对化的两极思维,使得农民在权衡利害后选择站在反对罪恶的旧社会、拥护新社会的立场上。

  二、乡村社会的重构:阶级划分

  (一)划清界线:农民动员的基点

  1950年7月。刘少奇丰持制定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这个文件以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为基础制定的,与原来的两个文件相比,主要补充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新规定等内容。「42」1950年8月4日,政务院第44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并于8月20日正式公布,划分阶级的基本要素是土地、劳动和剥削状况等。可以说,能否正确划分农村阶级,是土地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过去老区土改中出现“左”的偏差,错划阶级成分是重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又与阶级划分的标准不明确有关。「43」

  阶级划分是否有现实的基础,社会分化和阶级类别是否为客观的存在,剥削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这些问题并非农民的天然共识,而必须经过共产党的教育和动员才能逐步解决。前面我们提到近代地权分配趋向分散而非集中,晚近研究更倾向于认为革命前中国乡村社会的分化并不像官方史学所说的那样严重。「44」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阶级的分类是社会动员不可缺少的基础,也是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45」

  为何阶级标准如此紧要呢?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开篇就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46」将乡村社会重组为敌我两个相对立的阵营,是共产党区分利益、汲取资源和发挥效能的前提。1950年7月苏南区委宣传部长钟民在无锡县委第四次扩大会议上即指出划分阶级的目的是“划清界线,分清敌友我,作为贯彻土改政策的关键(划清人民与国民,以及划清那些是团结的,那些是打击的)”,并认为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划分关系唯一标准,亦为基本标准,“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产生剥削性质的区别,即工商叶兼地主还是地主兼工商叶。劳动生活与剥削生活的时间的计算很重要,如连续剥削满三年者为剥削阶级,连续劳动生活满一年以上者为劳动者,做工厂一年者为工人阶级,民主政权前向上推,民主政权建立后转变成分为富农三年(土改后可能为人民),地主五年(老文件)。家庭成分与本人成分应由区别的,不能以家庭成分来决定该家庭所有个人的成分”。「47」1950年8月25日陈丕显在报告中也强调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除此以外不再应有其它任何标准”。「48」

  但从名称看,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身份本身隐含着对财富拥有的等级区分。毛泽东1925年撰写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在划分阶级时便明显依据人们占有财富数量的多少,生活富裕贫困的程度,而没有像马克思本人那样突出他们与何种生产方式相联系,即代表何种生产方式。而突出占有财富数量的多少,生活富裕贫困的程度,实际上就是突出人们生存状况、生存条件的优与劣,将人们的生存权放在第一位。「49」因此平均财富(包括土地和生活资料)和强调劳动谋生,以及构造地主这样一个敌对群体,都是在困窘社会中以生存伦理来追求公平的反应。

  (二)流动的标准:划分中的利益考量

  由于中央划分阶级政策是针对全国的,不可能为复杂的苏南地区提供所有的现成标准,因此地方必然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变通。卢晖临指出,土改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非常复杂,农业收入、剥削量、雇请帮工劳动天数,所有这些指标都涉及农民不熟悉的复杂计算,出现偏差在所难免。「50」张小军研究的福建阳村的一位老人道出了问题的实质:“当时不能划统一标准,如果那样,很多地方就没有地主了。”「51」在阶级话语框架中,剥削是地主的习性和本质特征,任何染上这种“恶习”的都有可能变为地主。针对复杂的社会结构,阶级划分既要制定细致的标准,又需经过适应土改目标的变通。

  首先对于阶级划分中的劳动因素,就有不同理解。如武进县鸣凰乡十一村严杨大抱养的孙子和七村陆兆炳的养子,土改时已经是主要劳力,但因不是亲生而不算主要劳动。同样该乡南德鸿的父亲早亡,其母与长工吴保二同居已为当地认同,但评成分吋吴保二仍不算南家的人口。这三户都被评为地主。非亲生的或非正式的“入赘”即不算本家人,显然这是基于地域或宗族观念的表现,在这里阶级的标准受传统乡村习俗的影响作了变通。同样妇女在劳动标准上也受到了歧视,如南周乡一妇女常年劳动,她“曾上午生小孩,下午就下田干活”,却因不能挑担不算劳动,同样鸣凰乡周树培的妻子也因不能挑担而不算主要劳动。「52」

  同时主要劳动被提到了极端的高度。扬中县八桥区一个老太婆只有1.7亩田,因家中无劳动力而被评为地主。「53」无锡县查桥乡蒲锡庆全家4口人,只有7亩田,因自己不劳动,全部雇人耕种,亦被划为地主。「54」有的采用雇工每年能种多少田和被评户主主要劳动对比的办法,如武进县南周乡岳产金曾做过保长,家里9人,有自田29亩,雇长工一人,每年雇零工60个。一个长工每年能种田12亩,60个零工可种田60亩,而其自种田才11亩。这样岳产金的主要劳动被算成附带劳动,因而被评为地主。可见在没有成例可循的压力下,很难针对乡村的复杂情况来提供全面合理的区分规则,对地主的划分也往往是对照“适应”某一项标准。有趣的是,鸣凰乡农会主任的兄弟周乾明是个游民,家中共有6人,自有2.6亩田,佃人1.8亩,生活很苦。农会主任为树立“有劳动不劳动即为地主”的标准,让周乾明带头划了个破落地主,但分配时却补给他一亩多地。「55」这里地主成了政治符号,经济上却反而得利了。

  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规定,“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主要劳动叫做有劳动”。「56」由于无锡县有1600多条戽水机参与农业生产,减轻了农民的劳动量,县委认为此规定会提高成分扩大打击面,因而修正了主要劳动与附带劳动的界线及地主的划分方法,将戽水机折合抵掉劳动三分之一,规定全年有劳动90个工就算主要劳动。这里承认了生产过程中机器的“劳动”作用,实际上是对人工劳动力标准的修正。同时结合土地占有情况,并以有无劳动作为先决条件,提出划分地主富农的标准:凡满15亩地以上的有劳动而不劳动又无其他职业的,算为地主;有其他职业的,不从事农业主要劳动的,虽满15亩地,本人按其职业定成分,其土地按小土地出租者处理;全家数人参加农业重要劳动合计满90个工日的占有土地在20亩以上为地主,20亩以下的则为富农。「57」

  其次对于阶级划分中的土地因素,各地亦有不同的标准。松江专区在划分阶级前,普遍以人均占有土地数为标准,如“三亩以下是贫农,五亩以下是中农,十亩以下是富农,十亩以上是地主”。「58」武进县万塔乡人均占有四亩土地以上者即划为地主。「59」无锡县坊前乡提出户均土地在平均数以上是富农,平均数左右是中农,平均数以下是贫农。「60」昆山县地主土地平均数确定40亩为基准,出租两倍土地(80亩)或基准一半(20亩)的三倍(60亩)为地主。对于半地主式富农的划分,其占有土地必须相当于当地地主土地平均数,而出租土地超过其自耕或雇人耕种(家有主要劳动),才能划半地主式富农,不足地主平均数者不得划为半地主式富农。拥有大量土地而不出租,依靠自耕与雇人耕种,家中有农业主要劳动,虽土地数量多、生活富裕,不得为地主。「61」显然标准不一是由于各地人均土地状况的差别,因而也给划阶级带来了许多混乱。

  同时承担任务的干部自身就对阶级的界限模糊不清,各地土改中漏划或提升阶级成分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提升者较多。溧阳县同官乡认为高利贷和地租、劳动与否同等重要,三者有其一即为地主。「62」干部存在任务观点,认为多划地主可以多搞土地,容易发动群众,甚至个别乡、村不经过划分阶级就进行分配土地,同时即使不对也因顾忌个人面子不愿纠正。「63」高淳县固城区安新乡厚村划了10户地主后,群众要求再划几户地主,乡行政委员孔凡新说:“不行吧?”干部就说他包庇地主,孔凡新因此就说:“好好,就多划2户吧。”「64」也有个别地区评低成分,部分农民希望重改,“将富农变成地主,要统统升一级”。「65」

  还有地方以家庭生活水平、政治态度、人际关系(公报私仇)、道德评价等作为划分的阶级标准。如常州专区把不是依靠伪职、贪污剥削起家的伪乡长、保长划为地主。「66」在武进县万塔乡,伪保长以及吃喝嫖赌的人大都被划为地主。「67」昆山县规定,以帮助地主收租为主要生活手段,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遍中农的收租管家,不论其有无土地应与地主一律看待。伪乡长(个别保长、任职较久,本人又不劳动,而靠剥削敲诈贪污起家的暴发户,可考虑划为地主。「68」

  无锡县坊前乡因“群众中模糊认识没有打通”,因此标准上也是形形色色的,如“剥削为主要,生活作参考”,“自给自足是中农,有余有剩是富农,不够吃用是贫农”,“剥削人家是富农,自给自足是中农,被剥削的是贫农”,“平均数以上是富农,平均数左右是中农,平均数以下是贫农”,混乱异常。「69」缺乏明确的以剥削关系作为划分阶级成分的唯一标准的认识,因此划得人心惶惶。

  不少地区划分混乱、时间短促,甚至一周内就划好了外部和内部阶级。「70」扬中县如意乡动员八桥乡民兵来帮忙划阶级,结果地主多划了,如意乡农民就说:“是八桥喊的,我们明天到八桥去,也多喊他几个地主。”「71」内定成分也很普遍。1950年10月29日中共武进县委发出指示:“须内定成分完全明确,再公开划阶级。”「72」该县鸣凰乡六村干部,由于内定无地主,就想把中农划成富农,富农划成地主。而七村、九村行政委员则把与自己关系好的地主划成富农与中农,把与自己有隔阂的富农中农划为地主,公报私仇。「73」干部既已内定成分,群众亦早有所闻,评阶级时只是形式而已。群众有意见时不敢大胆争辩和申诉,即使有个别人提出意见,也因干部心有定见,压制群众开展争论。「74」

  针对这种情况,1951年1月28日常州地委发出关于改正错划阶级成分的指示,并提出对因错划而没收分配土地的退还与补偿原则。「75」1951年3月5日中共苏南区委也向各地发出了关于处理错划阶级成分问题的指示信,强调要对错划的阶级成分进行认真的分别处理。「76」

  (三)固化的身份:新等级秩序的确立

  土改中的阶级划分造成了苏南乡村社会分层的结构性变化。阶级本是基于经济的差别和剥削程度而划分的,以便为没收和分配土地提供合法的标准。通过这样一个界分,以人力为本的劳动价值论取代了资本价值论,土地从经济资源变为政治化的象征资本。土改后农村任何一个阶层的身份认同,都须同土地特别是劳动相联系,此前的土地只是经济地位的表征之一,对于苏南地权的分析表明,农民收入并不与土地占有情况完全一致,而是受到土地实际使用状况与副业、工资等收入的制约,况且农家经济还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如分家、婚丧嫁娶、天灾等)。而在阶级划分中,土地(财富)与人的道德评价成负相关的联系,富有的人在道德上受到责难,穷则相对有利。这就造成一个悖论,当农村步人正常生产阶段,在土地大致平均的基础上重新开始竞争时,就很难摆脱这种评价的影响。如果处罚那些工作勤快、积存财产的人,奖励无能或是懒惰的人,就等于在传达错误的讯息给大众和下一代。「77」

  同时由于阶级划分涉及财产的再分配和政治身份的认定,要促成这种利益格局的转变,必然要开展斗争,从而就改变丫农村社会原来的权力结构、阶级与身份地位的认知评价。划分成分最初的标准基本上是经济的,然而在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们的阶级成分却仍然保持着。一旦人们的身份固化并成为判定每个人政治态度、社会地位及各种权利的标尺,那么这种理论上的阶级概念就会在实践中出现“符号化”的趋向。「78」有的学者认为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为了巩固新的基层政权和维护土改的积极成果,防止已被推翻的地主及富农阶级的反抗和破坏,继续使用这一阶级身份符号体系原本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79」但是这种阶级身份符号体系的使用不仅延续了30年,并且被夸大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象征符号”具有“权威性”的特性,「80」决定了实践中一定会出现基层于部垄断“象征符号”的解释权及其对它的争夺。

  经过阶级划分,重新厘定了乡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使国家权力在解放后再次下移。这种新的国家一社会关系和政治结构的出现,完全不同于旧的国家、士绅和村庄的三角关系。阶级划分“增加了国家(和共产党)的直接影响,扫除基于财产和地方积累起来的权力之上的权威,把对血亲的忠诚转向对新发展起来的法人团体即集体的忠诚”。「81」另一方面,它又使大批忠实于党的积极分子进入了政权系统内,他们具有联系大多数农民的能力,也表现出打击旧制度的坚决态度。阶级划分后,取而代之的是出身的好坏,它成为个人获取经济、政治和其他各种资源及其地位评定的出发点。而这一切的裁定,最终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

  当然,阶级划分还带有理论上的先天不足。如果仅仅局限于分配份额和分配方式的改观,而不强调农民主体性的“个性自由、个性解放”,不注重生产力的发展,那么,只会造成“越穷就越富有革命性”观念的复制和不断强化,从而导致贫穷的普遍化和全部陈腐的东西死灰复燃。「82」因此农民虽然打破了传统的宗法枷锁,获取了发展的机会,但是这种发展并不是广泛的,这种主体性的发展是由身份界定为出发点的。「83」从此,这种身份“广泛的政治和社会内涵”,“通过男性血统带给妻子和子孙。那些划为地主和富农的儿孙们面临着折磨和当替罪羊,而阶级成分越低微(贫农、雇农),则其新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就越高……这种想象中的有关阶级的科学分析,充满了主观性和政治色彩”。「84」

  总之,诉苦实现了将“苦”从私域向公域的转换,通过算账建立的典型知识得到了农民的认同和推广。在构建被剥夺感的过程中,苦的逻辑归罪根源于往昔事件,但又超越了日常生活,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和选择性。农民受到无形的“政治正确性”的压力,这种权力的幻觉决定了农民是被动而非真正的自主参与。同时,阶级划分带来的不是社会分层的丰富而是单一(农民的原子化)。虽然阶级话语的政治痕迹日益明显,但经济和文化基础已趋同,国家话语在农民的接受与消解中,逐渐缺少弹性和生命力。道德化的阶级评价被提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实际上是向等级主导的传统政治秩序的某种回归。通过诉苦、确认自己的阶级身份形成的国家观念,乃是一种“感恩型的国家观念”。而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形成的则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是“阶级的一分子”和相对于国家的“人民”或“群众”。「85」对资本的否定、劳动要素的强调转变了农民的精神世界,使其逐渐纳入国家意识形态改造的范畴,由此也导致了在由私向公的转化中公私不分、扬公抑私乃至假公济私的现象。因此尊重产权,更是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没有明晰的责权利边界,就没有真正的个人自由和群体民主。

文章来源:原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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