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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光:超凡领袖的挫败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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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01: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绪论

  在1966~1976的十年间,中国人不断地被告知:在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指引下,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然而,本书通过对武汉这个中国城市里发生的文化大革命的研究,却展示了一幅与之迥然相异的画面。回顾起来,这场运动似乎是在一个接一个的危机中蹒跚而行。从本书描述的头两三年(1966-1968)发生的事件来看,中国当时正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之中。毛泽东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但他无法驾驭这场运动。甚至在这段动荡时期过后,毛泽东领导的这个政治运动仍不断偏离他所指引的路线。最后,1976年毛泽东尸骨未寒,处于文化大革命核心的激进领导人就被一举抓捕入狱。文化大革命结束没几年,毛泽东的政治路线就被彻底抛弃。看来文化大革命是一个极大的失败。

  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当代研究集中于精英政治,所论述的问题包括政治阴谋、权力斗争、政策冲突以及某些关键人物的浮沉等。而毛泽东发动这场运动的动机,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人们或明或暗地把毛描绘为一个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中国人民则被看作他的盲目追随者,或者如同埃里克•霍弗(Eric Hoffer)所说的“真正的信仰者”。毫无疑问,毛泽东的确非常像这种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但是,对毛泽东特征的这种表述却会引起一种疑惑:按照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理论,如果真正具有超凡魅力的话,那么这位领袖就可以在其追随者中产生诸如献身、敬畏、崇敬等情绪,尤其是产生盲目信仰的情绪。换句话说,在超凡魅力领袖的真正信仰者的眼中,这位领袖说某件事是对的,那么它就是对的。这种领袖确定目标,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他可以随意改变目标和手段,甚至提出相反的目标和手段,却不会失去人们的支持。然而,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举世公认毛泽东是“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但为什么他指导的政治过程却总是与他所设想的方向背道而驰,产生了出乎意料的危机、停滞、挫折和社会变化呢?

  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对文化大革命的研究角度发生了变化,出版了一些“自下”研究这场史无前例运动的著作。这些研究作品努力透过政治事件的表象,从下层寻求可以解释政治事件的社会因素。其立论基于对从内地到香港的难民的精心采访材料,而受访者多数是来自广州市的极可能具有“中等”或“很差”阶级成分的中学生。这些研究著作的结论都是一致的,都认为远非许多早期作品所假设的那样,参加文革政治事件的人们都是铁板一块;相反,文化大革命的参与者实际上由于不同的政治利益和社会意识,而被分化成众多完全不同的集团,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标。这些研究包含了对上面所提问题的回答:文化大革命的参与者都是理性的行为者,因为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及独立的行动议程,妨碍了毛泽东的战略部署。

  上述研究丰富了我们对于导致1966-1976年期间混乱和波动的社会力量的理解。但是,这些研究却通常具有四个缺点:首先,多数研究以邻近香港的广州市为中心,而广州也许只是一个特例,并不反映普遍规律。其次,多数研究建基于中学生的经历,而中学生至多是政治活动中的边缘角色。第三,多数研究仅仅集中考察1966-1968这三年,而实际上没有考察1969-1976年间的历史。在地域、部门及时间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对这些研究就这一时期政治运动所作的抽象和提炼形成了制约。

  如果说前三个缺点源于信息的局限性的话,那么第四个缺点则源于在分析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时,不能理解集体行动模式的意义。他们都同意开于文革参与者是“理性的”观点,却不努力探索这种理性的含义。一方面,他们声称这些参与者是理性的行为者,但并不能调和这一看法与以下事实之间的矛盾:当时大多数中国人是真正意义上的真实信仰者,因为他们绝对地、心甘情愿地服从毛泽东。超凡魅力领袖的真实信仰者怎么可能是理性的呢?研究文化大革命的学者应当面对而不是回避这个问题。另一方面,他们没有令人信服地回答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提出的尖锐问题。奥尔森认为,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群体的个体成员可能没兴趣对共同事业作出贡献。然而这些研究通常始于确认“造反派”和“保守派”的背景,接着就跳到有关这两派集体行为的结论上去:似乎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便会从事集体行动,以促进共同利益为天经地义的事。拉萨尔•哈丁(Russell Hardin)把这种表述含糊的推断称之为“组合谬误”(the fallacy of composition)。我并不认为,理性的人决不会为推进其共同利益而进行集体行动或一起献身。他们也许会这样做;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包括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们的确这样做了。但是,这种现象必须得到解释,而不能只是作出假设。

  本书的研究也运用“自下”的方法进行探讨,但试图对文化大革命中群众的行为提出一种新的解释一一毛泽东失败的终极原因。我打算通过拓宽调查范围、优化分析工具来克服上述四项缺点。本书从三个方面来扩展调查范围:第一,它选取武汉这个位于华中的大城市,作为本书研究的中心。从来没有人系统地考察过这个城市的革命运动。第二,它所关注的不只是中学及大学、工厂、医院、政府机关、文化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发生的微观政治,还关注城市整体的宏观政治以及微观政治与宏观政治之间的关系。第三,本书讨论的不仅是1966-1968年间的派性问题,而且讨论从1969~1976年间的派性,而后者在现有文献中并未得到探讨。比起此前有关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城市政治运动的研究,我这项范围扩展的研究是否更具有代表性,有待大家的评判。

  更加重要的是探索关于参与者理性假设的意义。本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克服“组合谬误”。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对集体行动的兴衰作出理性的阐述,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参与者理性地行动的假设提出质疑了。为此,我将用这个绪论及后面十章的篇幅,来阐释亿万中国人参与文革十年集体运动的原因。这场运动的参与者尽管具有明显的非理性特征,但的确是理性的行为者,他们参与集体行动是由理性的算计所指导的。只要我们能证实这一点,那就容易破解毛泽东超凡魅力失败之谜了。至于真正的信仰者怎么会理性地行动的问题,本书最后一章将试图给予一个理论性的解释。

分析框架


  即使在今天,也有研究者认为,参与文化大革命的群众是没有理性的。在他们看来,这个社会一度发生畸变,每个人都疯狂起来。一位作者说:

  (在这个运动过程中)中国人民崇敬自己的领袖,不仅把他视为皇帝,更当成上帝。在毛泽东面前,他们必恭必敬,盲目服从,无比信任。他们向毛泽东表示愿意甚至急于牺牲自己的自由和独立判断……他们无比热爱毛泽东,无比热爱党,无比敬畏权威。当他们自己的个人认识同党和毛泽东所说的发生冲突时,多数人不是怀疑党或毛泽东,而是怀疑他们自身。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所具有的独立判断能力可笑地、可怜地、悲剧式地受到极大的摧残。

  多数参与这场运动的人至今还坚持认为,他们被毛泽东愚弄了、欺骗了,或者说利用了。

  不可否认,毛泽东是一位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中国人民接受了他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进一步断言,群众没有自己值得追求的愿望。如果我们像马克斯•韦伯那样认为,毛泽东的追随者没有自我利益,只是盲目服从他,那么,我们将在下面各章中所讨论的许多现象就会显得难以解释了。如果人们是不理性的,他们的行为一定是随机的,没有任何规律可循。然而,正如我们在本书中将要表明的那样,文革参与者的行为绝不是随意的、没有规律可循的。恰恰相反,他们的行动是有目的的,那就是要改善他们的生活境遇。因此,假设这些参与者是理性的,要比假设他们是非理性的要更现实些。

  一旦我们以理性来作假设,我们就得直面奥尔森的挑战。在那个时期,千百万中国人热情地参与各种事件,这种现象不应看作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而且要当作一个需要加以分析的复杂对象。我们必须探讨这十年里单个中国人的行为特点与集团政治特点之间的关系,或者用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的术语来说,探讨微观动机与宏观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讲,需要探讨四个关键问题:在什么意义上,参与者是理性的?在什么情况下,理性的个人会参与集体行动?在什么情况下,理性的参与者会撤出集体行动?我们怎样来解释集体非理性?

在什么意义上,参与者是理性的?

  一般来说,理性地行动是指作出更好的选择,而非作出更差的选择。这个简单的定义包括四个因素:(1)有一批追求某些目标的行为者(既包含个人行为者,也包含机构行为者);(2)他们面临一些选择方案;(3)他们的偏好是有次序的;(4)在无法控制的环境里,他们选择自己偏好的方案。而环境限制了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迫使他们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作出选择。

  首先,我们必须分清两种关于理性的定义:狭义的理性定义和广义的理性定义。

  狭义的定义基于四个假设:(1)行为者寻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2)他们只有利己主义的偏好。(3)他们自觉地进行抉择。(4)只有客观的约束才是行动的直接决定因素。狭义理性定义的优点是,如果我们把解释性变量限制在特定种类的偏好和约束范围内,那么这一理论就会有预测力。而这个狭义定义带来的问题是,它限制得太死,因而无法运用到很多真实的政治问题上,包括文化大革命。

  为了获得可以恰当地解释现实世界政治现象的理性定义,我们必须考虑来自人们看到的现实中的因素。换句话说,狭义定义所依赖的假设需要作些修改,以使其更具现实性。

  (1)行为者通常会像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所称的那样,是“容易满足者”,而非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效用最大化作为一种学术问题更有价值,但它并不能真实地描述人类的决策过程。按照赫伯特•西蒙的理论,人们很少企图取得一种精心设计的最优结果。相反,只要他们找到一种能提供可接受结果的方案,他们就常常中止寻求更好的方案。由于探索更好方案的代价是高昂的,所以理性行为者倾向于适可而止,这是不足为怪的。在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如文化大革命的条件下,行为者或是倾向于使蒙受最大损害的风险最小化(最小化策略),或是使他们可能得到的最小回报最大化(最大化策略)。在这种环境下,因为人们对其决定的后果的了解可能是极其有限和片面的,并且会有很多不可预测的事变及影响,所以与其大胆地去从事可能会被证明是莽撞的冒险事业,倒不如更明智地去脚踏两只船,或者至少要防止重大挫折。”

  (2)行为者的偏好排序并不是只有一种。这里需要对狭义定义的假设进行两方面的扩展:第一,人们并不只是由经济因素来驱动。对于很多卷入文化大革命的人们来说,权力、地位、名望、精神收益、自我发展、情感满足等比金钱收益要重要得多。第二,他们的偏好可能不仅要按照自私原则来安排,而且也要按照利他主义、理想主义或其它方面的原则来安排。

  (3)行为者并不总是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目标。人们的行动经常受到下意识或潜意识的动机驱使。事实上,我们多数看似理性的行为并不是有意识的选择。因此,我们没理由期望,所有政治行动和政治决定都出自精心的盘算。换句话说,人们有时可能在自觉的层面上非理性地思考和谈话,同时却在下意识的层面上理性地行动。正如第十二章将要说明的那样,在参与文化大革命的多数人身上恰恰表现了这一点。

  (4)各种制约和机会都可能是解释性变量。外部形势以及决策者的能力,或许会严重地限制一个人的选择范围,又或许会极大地扩展一个人的选择余地。譬如,信息不灵也许会严重妨碍行为者进行战略谋划能力的发挥。不仅会出现信息匮乏的问题,政治行为者可能也会受到其它问题的制约,如资源有限、通讯不畅、知识不足、缺乏认清客观条件并作出周密谋划的能力,以及一系列其它现实生活中的限制性因素。更重要的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可能会约束或促进个人的选择。如今受到广泛重视的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有助于解释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同样一组偏好怎样产生不同的结果。

  被普遍接受的社会行为规范也可能深刻影响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方式。规范可能具有的最大影响,就是其本身要求的行为方式,或者对追求某些目标或寻求达到这些目标手段的选择权加以限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密切关注规范性的限制(例如,“克己奉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希望避免负面的外部制裁,而且是因为他们自己接受了这些规范。由于存在这些约束因素,远距离观察家所认定的客观上的最佳行动方案,行为者却极少选择。因此,“选择”也就仅仅是“尽力做好你所能做的事”。

  (5)人类并不总是像冷静的算计者那样行事。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曼库尔•奥尔森、戈登•特劳克(Gordon Tullock)要求人们尽量使用狭义的理性定义。但这些学者也承认一些政治行为是无理性或非理性的。例如,不加批判地接受规范就是无理性的,因为对规范的排斥或修改会使人扩展其选择范围。无理性也可以通过冲动的行为表现出来。例如,除了实用收益(instrumental benefit)以外,人们有时还寻求表现收益(expressive benefit)。有些人也许不把参与政治运动看作是付出“代价”;相反,参与可能会为他们带来蒂博尔•西托夫斯基(Tibor Scitovsky)所称为的“愉悦”,特别是当只要求“一起行动”而不要求“一起贡献”时更是如此。青年人特别是学生比成年人拥有更多可支配的时间,同时他们又相对地缺乏政治经验,这就使他们最有可能受到表现收益的驱动,而成为政治运动的积极分子。这就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学生之所以毫不犹豫地投身运动之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在人们相当理性的行为中存在的无理性和非理性因素,并没有使他们成为非理性的人,正如在某些背景下,他们的理性也不能防止他们作出无理性和非理性的举动。明白了这一点,当我们观察到毛泽东的狂热追随者在其单位和地区的派性斗争中也进行理性算计时,并且看到这些理性行为者还作出了很多也许被旁观者当作愚蠢荒唐举动的事实时,就不会感到吃惊了。

  对理性的狭义定义把最大化和理性算计都当作假设,而我的研究所采用的广义定义则把它们视为变量。换句话说,动机、偏好、思想状况以及约束(机会)都不是“既定的”,而是取决于特殊的环境。理性的广义概念,使我们能够“围绕环境条件来形成理论观点和研究方式”,并决定“在什么条件下最大化和理性计算会以‘纯粹’的形式显示出来,在什么条件下它们以另外的形式出现,在什么状况下它们会失效。”

  关于理性的广义定义使分析的视野更加宽阔,同时,它又保留了关于理性的狭义定义的基本假设,即人类行为一般都是目标导向的,以大体的理性计算为基础。换言之,借用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的术语来说,政治行为者“在战略上是理性的”,即使他们有时也许会作出无理性和非理性的举动。局部的非理性只有在全局的理性背景下才能被理解。

在什么情况下,理性的个人会参与集体行动?

  理性的个人只有在消除了以下两个障碍时才会参与社会运动:对参与运动所涉及的风险和对成本的算计。“风险”指的是敌对行动的外部代价。这种代价通常是由政府的反应和镇压所带来的。“成本”指的是以团体方式行动产生的代价,比如组织成本和联络成本等。对风险的担忧构成了“行动”的障碍,而对成本的顾虑则构成了“集体行动”的障碍。

  政治行为者通常必须遵照通行的游戏规则行事。这些规则限定了游戏成员、许可的行动和这些行动的顺序等。每位游戏成员都熟悉的规则是由国家来实施的。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措施,国家可以使不顺从的行动在与顺从行动相比时,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从而引导人们顺从政府。因此,这种游戏规则实际上使某些理论上可行的行动方案很难付诸于实践。这种制度上的约束是既定的,是行为者所无法控制的。藐视游戏规则的行动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当潜在的行动者面临极可能迅速到来的镇压时,他们倾向于继续等待时机,以避免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但如果风险明显很小,那么很多人也许就会行动起来。

  换句话说,当人们普遍认为行动是徒劳无益的,或者顶多是没有效果的象征性抗议,特别是这种抗议可能招致强硬政府的严厉打击时,那么政治行为者就没有集体行动或个人行动的动力。因此,出现社会运动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之一,就是政治机会结构(political opponunity structure)。是否存在这种机会,取决于政府的控制意愿和能力。事实证明,当一国政府的控制能力由于国际冲突或领导人间的不团结而受到削弱,或者当统治者出于某种原因放松对政治舞台的控制,并且容忍甚至鼓励一些以前遭到禁止的行为时,社会运动就容易积聚动力。就文化大革命的例子来讲,这就是毛泽东打开社会控制防洪闸的结果。如果他没有这样做,那么中国社会存在的潜在矛盾也许会持续几十年而不至于演变成公开冲突。况且,正如第三至十一章将要展示的那样,文化大革命包含了许多激进化和去激进化的循环(radicalization deradicalization Cycles),这种循环的节奏是与毛泽东撤销或重新恢复社会控制机关的决定相吻合的。

  新的机会可以帮助克服“行动问题”,促使潜在的反对现政权的冲动变为政治行动。但是,没有适宜的环境,任何社会运动都不会自动产生。它首先要求克服“集体行动问题”。

  当由理性个人组成的团体在提供公益(public good)方面具有共同利益时,就会产生集体行动问题。公益是一种大体来说有利于这个团体所有成员的利益,而不管他们是否对这种提供作出过贡献。革命和社会运动的目标(例如,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消费者保障或公民权利等)就是公益的实例。公益分析与集体行动问题之间的关系症结在于,公益事实上对任何人都具有的开放性,使人们可能搭便车。也就是说,分享别人提供的好处,而自己不用操心费力。如果许多人都来搭便车,那么公益的提供就会产生不足,甚至完全付诸阙如。

  由于理性的个人都更喜欢搭便车而不是通过集体行动来获得公益,因此我们要分析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解释为什么集体行动仍然会发生。千百万中国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参与集体行动显然与人们熟悉的集体行动逻辑相矛盾。怎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奥尔森的预测是,人们倾向于逃避供给公益的代价,或者把这种代价推到别人身上。在研究集体行动的著作中,学者们无数次地试图论证这样一个观点,即在某种条件下,理性的个人可能会发现合作(而不是搭便车)更符合自己的利益。比起奥尔森最初推测所提出的范围来说,集体行动发生的范围实际上更加宽泛,这是因为奥尔森的预测可以通过以下五个重要考虑来加以充实:目标的性质、行为者的类型、选择性激励、团体的规模和政治企业家。

目标的性质

  我们可以从两个向度来探讨集体行动目标的类型:一方面,是争取公益还是防止公害(public bad)?另一方面,是追求二元性目标还是追求持续性目标?基于三个理由,防止公害(例如,促使化学工厂迁出小区,抗议歧视某些社会群体的阶级成分制度等)往往比争取公益(例如,号召义务废品回收,或自愿维持社会秩序等)更可能促成集体行动(如果行动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话):第一,控制公害与提供公益付出代价的方式有所不同。因为公害已经存在,无论是行动还是不行动都要付出代价。即使你选择不参与集体行动来削除这种公害,你也要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更可能愿意合作。第二,即使量一样大小,相对于收益来讲,损失所带来的感觉常常来得更加强烈。换言之,人们常常认为,消除一个坏处带来的收益要比参与所可能付出的代价要大得多,甚至在面临可能的失败而使收益大打折扣时也是如此。第三,如果一个团体面对的公害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那么这个团体的成员就可能产生一种不平等感。对这种不平等感的道义反应,也可能促进集体行动。

  同样,二元性公益或公害(binarygoods0rbads,例如好的或坏的政治成分)更可能促使人们参与集体行动。因为对于这些公益的提供或这些公害的消除来说,个人的贡献可以起关键作用,决定其能否产生。在这个范畴里的一些公益或公害(例如,参与政治行动的权利或缺少这种权利)还具有另一个重要特性,人们认为,它们的提供或消除,对于实现许多、甚至其它所有目标都是极端重要的。因此,连那些谨小慎微、一般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的人也可能愿意为集体行动付出代价。

  把这两个观点统一起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面对二元性公害时,人们就比追求其它类型的目标时更有可能参与集体行动。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初期的造反动力,是对解除压迫、达到自我解放的欲望一一换句话说,是一种消除二元性公害的欲望。

行为者的类型

  一些理性学派的理论家假设,团体呈现出对称性。也就是说,团体的所有成员对提供某种公益的兴趣是相同的,对提供既定单位的公益给予同样的价值,也对既定单位的代价给予同样的价值。认为行为者类型相同并且可能互相转换角色的观点尽管对于解释问题有所帮助,但却显然不太合乎现实情况。事实上,人与人之间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参与集体行动的起点(tbesholds)也是各不相同的。由于集体行动具有不确定的前景,所以大多数潜在的积极分子都可能恐惧风险。即使他们在一定条件下愿意参与,他们也会采取一种等等看的态度。在决定投身运动之前,他们要观察集体行动是否有可能成功。但有些人参与集体行动的起点极低,或者根本不需要这种起点。对他们来说,参与集体行动也许是一种得益而不是一种代价。他们参加集体行动也许是为了自我实现、觉悟提升、自尊等等。不管怎么说,有些人也许“要比别人更加看重公益,能够从追求公益中得到更多的心理满足”。起点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说明政治积极性展现的方式。由于人们具有不同的起点,所以参与集体行动的次序注定是参差不齐的,而不是步调一致的。那些起点最低的人往往会充当开路先锋的角色。接下来,加入组织或参与事业的人会越来越多。一旦参与者的规模超过一个节点,这时就可能出现赶潮流、随大流的效应。

  此外,与对称性团体相比,非对称团体集体行动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在中国,由于学生和落后工人具有相对低的起点,造反派就形成了一个非对称性的团体。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造反运动的庞大规模是逐步形成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

选择性激励

  有着高起点的个人在参与集体行动时,除了获取人人都能得到的公益以外,还需要一些选择性激励或附加的诱惑。由于这些人反正会享受公益,所以就需要选择性激励促使他们共担代价。在提供公益时,人人都是有份的。而选择性激励却不同,这些激励要视个人行为而定。选择性激励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负面激励或惩罚与不合作的行为相联系,而正面激励或奖励则与合作的选择相联系。选择性激励在性质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社会性的。由于物质奖励最容易被接受,衡量起来也最准确,所以当我们在寻找政治参与背后的动力时,最先找到的通常就是这些东西。从本质上讲,社会性激励产生于希望被称赞、不喜欢受责难的心理。社会性激励通过批评、朋友和伙伴的羞辱等机制发生作用。许多研究表明,在动员人们参与集体行动方面,社会性激励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朋友、同事、工作伙伴或社团成员,对你参与集体行动的要求或无形的压力,常常促使个人对集体行动做出贡献或参与其中。你无法对这些人说“不”,否则就会失去认可、尊重或合作。因此,社会性激励减少了搭便车的诱惑,而增加了在集体行动中合作的吸引力。

  正如接下来几章将要说明的那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选择性激励的确对人们的参与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成年参与者中起的作用更大。

团体的规模

  小团体要比大团体更可能具有克服集体行动问题的能力。在大的团体里,个人的贡献是微不足道的,看不出明显的效果;而小的团体则不然,它们具有五个优点。第一,小团体更可能具有一种特性,即它至少包含这样一位成员,他从增加了的公益提供中得到了非常多的收益,以至于他愿意单方面承担所有的代价。第二,即使小团体不具有这种特性,其单个成员也可能对公益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当紧迫的、高度本地性问题促使他们动员起来后,这种团体的成员具有一种要争取迅速而实在收益的强烈动力。第四,由于这种团体的成员已经互相熟悉,就更容易相互监督各自的行为。搭便车的人就容易被识别出来,其它人就会迫使他或她尽自己的职责。最后,小团体的组织成本要比大团体更低。小团体的决策更容易得到协调,更可能具有相互依赖性。团体成员可以更方便地互相传达信息,更容易达成互利的合作协议,也可以用相对低的代价来实施社会制裁。

  如果大的团体具有一种联盟式结构(federated structure),而这种结构能够通过众多更小的地方分支来动员支持的话,那么它就可能成功地提供公益。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中国所有的群众组织都具有这样一种联盟式结构。

政治企业家

  对于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群众运动来说,仅靠选择性激励和联盟式结构本身并不能解决集体行动问题。要解决问题,就需要有人愿意提供和操作这两种机制。这便是政治企业家扮演的角色。这些政治企业家愿意付出对大众进行动员和协调的代价,以换取个人收益,如权力、声望或者来自集体行动得益里应得的一份。政治企业家的任务就是让其它人去做他们本来不愿意做的事情。这个目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

  运动的发动者可以运用其组织才能来建立组织。例如,通过提供负面或正面的选择性激励,他们可以引诱或强迫其它人参与集体行动。他们也可以通过把大的目标分解成许多具有重要起点的步骤,来扩大参加运动的成员的数目。要成功地推进全市规模或全国规模的运动,就要首先解决好地方或更小范围的集体行动问题,迅速取得看得见的收益。

  政治企业家也许还可以不使用威胁或利诱就能够让其它人参与行动。他们可以通过迈克尔•泰勒(Michael Taylor)所称的“劝说”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劝说是就以下问题提供信息和见解:方案的性质是什么、人们要承受多大代价和能够获得多少收益,采取不同行动方针的可能后果是什么,其它人的态度和信仰是什么,等等。如果运动领导人能够使人们相信:他们的努力会彻底改变现状,其它所有人都正在加入,而别人的行动要依赖于他们的贡献情况,那么这些领导人就能够发起大的集体行动。通过改变人们的期望和信仰,并给这个团体增加资源,政治企业家也许会使团体的努力更加富于成效,因而有助于解决或消除潜在团体中存在的集体行动问题。

  为什么有些人愿意冒发动运动的高度风险,并愿意承担巨大的组织激活代价?一种回答是,政治企业家已经考虑了自身的利益:他们之所以建立和扩大组织,并努力为相关团体提供集体收益,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前程将由这些组织的规模和扩张而得到提升。对他们来说,安排对集体收益的提供就是一种投资,就像其它类型的投资一样,虽然面临一些风险,但可以预期这种投资是有利可图的。他们得到的回报就是对其政治生涯的奖励。此外,政治企业家也许是那种乐于为他人服务的利他主义者。

  个人生涯激励似乎更适合于解释已经成立了一段时期的组织,而不是刚产生的组织;而利他主义和低的参与起点则更有助于说明运动发动者的崛起。显然,利他主义和不同的参与起点与狭义的自我利益假设不相吻合。然而,在现实世界里,超理性的考虑的确推动人们参与集体行动。这种例子包括:宗教、自我惩处(比如内疚、失去自尊等,它们是由未能遵守规范、未达到自己的理想或者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等引起的)、道义动机、利他主义动机、表现性动机、通过参与实现自我发展的要求以及无知和误解等。也许需要这样的超理性因素来促成合作,“至少也要把它当作酵母拌到正在加紧酝酿的理性主义行动中去”。

  埃尔斯特(Elster)是这样劝告我们的:“在试图解释个人参与集体行动问题时,你应当以逻辑上最简单的动机类型作起点:理性行为、自私行为、结果导向行为。如果证明这些东西还不足以解释我们观察的现象,我们就必须引入更复杂的类型,或是单个引入,或是结合起来引入。”下面各章将遵循这个思维路线。

  除了政治企业家以外,如同我们将要在武汉文化大革命的案例看到的那样,也许还有政治先锋(political forerunners)。政治先锋在其它人之前就参与了集体行动,因为他们具有更低的参与起点。他们对开放性公益作出的贡献,也会有力地促使其它人这样做。我们知道,多数集体行动都存在一定形式的有条件合作,因为只有当其它人都进行合作时,个人才来合作。政治先锋出现后,就提供了一个“起动器”,它能够向前推进其它人的有条件合作。有些政治先锋可能在以后转变为政治企业家,但多数不会或不能进行这种转变。毕竟政治企业家要雄心勃勃,善于演说,并且富于冒险精神。他们也要具备进行人类交往和组织的才能,以便为潜在的积极分子提供进行集体行动和组织建设的信号和刺激。具备这些领导素质的先锋并不多。而按照定义,所有的政治企业家当然都是政治先锋。

在什么情况下,理性参与者会撤出集体行动?

  参加社会运动的人心里总会怀有一些目标。除了团体目标以外,那些站在运动前沿的人可能会追求富有吸引力的政治地位。但是,这些给予领导者的回报,普通成员向来都是得不到的,领导阶层通常不会为他们提供其它补偿。

  如果运动获得成功,领导者可能会赢得专职席位(比如成为革命委员会成员),以作为对他们的奖励;但在普通成员看来,此时积极参与政治运动的收益已开始递减。许多忠诚分子从继续进行的集体行动中得不到多少收获。由于普通成员感到他们已经得到了很多期望的收益,因此并不看重剩下的要求。换句话说,进一步集体行动的边际效益开始减少。很多人认为,他们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工作,其它人可以做收尾工作。因此,许多积极分子会退出运动。在第八章中我们将会看到,1967年夏,武汉造反派在战胜保守派之后,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相反,如果运动没有带来参与者所设想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说,如果团体目标没有达到,或只是以极高昂的代价实现,那么普通成员就可能感到失望。当他们的劳动果实没有达到期望要求时,他们也可能中止参与而退出运动。撤离过程也正像动员过程一样,在这一期间也会出现赶潮流、随大流的效应。运动领导者也会感到沮丧,但他们在这项事业作出的巨大投资却使其更难于急流勇退。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武汉的造反势力经历了许多高潮和低潮。当他们处于低潮时,很多先前的积极分子变得灰心丧气,他们不再参与后来的集体行动。当造反派看来恢复了以前的阵地时,一些逃兵又重新加入到造反队伍中来。如同第七至十一章将要说明的那样,虽然这些人同情过去的同志,但他们中的多数人不再参加派性斗争。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个人对集体行动价值的考虑都起着决定作用。到1976年为止,武汉的造反势力已经萎缩得只剩下一个架子,主要由各级的运动领导者组成。总之,满足和失望都会导致运动的消亡。无论造反派是处于退潮还是高潮状态,有些积极分子都倾向于脱离造反队伍。当派性斗争似乎处于势均力敌状态时,运动的联盟式结构最能推动人们加入行动。

我们怎样来解释集体非理性?

  人们有一个共同看法,即在文化大革命的岁月里,中国人都发了疯。我们如何解释人们行为中明显的疯狂性呢?对于这种集体非理性现象的一种解释是,人们行为的总和反映了单个人行为的特性。换句话说,“他们发了疯”是因为“他发了疯,她发了疯,每个人都发了疯”。但是,人们行为的总和并不必然是单个人行动的平均。相反,它也许带有集体的某些特点。理性个人的偏好或行动加在一起却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这并不是一个异乎寻常的现象。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提出,一致的个人偏好的总和也许会产生一种不一致的集体偏好安排。曼库尔•奥尔森认为,单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可能会导致集体对自我利益的损害。进一步讲,我们经常会发现,本来有理性的人却会违心地参与他们自己绝不会发起的团体行动。因此,人们之间的互动常常会导致出现单个人既不打算也没有必要意识到的总体结果。这种结果有时在单个人的层面上是不会出现的。换言之,理性的人并不总是产生理性的结果。这一观点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述,即我们可以下结论说,理性行为者模式可以解释集体非理性。你不必疯狂到采取疯狂行动的程度。完全理性的人一起行动时往往会做出一些蠢事。理性行为者模式在解释为什么每件事都出了问题时是非常有用的,因为社会活动的结局也许并不是由行为者个体的主观意图来决定的,而是由他们的行动来决定的。比起基于个人疯狂性产生群体疯狂性的模式,这一模式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的群众行为提供了一种更好的解释。

理性选择模式的优点和局限

  本书试图运用理性选择方法来解释1966-1976年间武汉的群众行为。但是,运用这个方法时需要加上两个条件:

  第一,在本书的研究中,分析的简洁性让位于现实主义。很多分析家指出,以几个严格理性假设作基础的模式可以产生精致的假说,对行为提供一种简洁的解释。诚然,理性选择方法最受称道的优点是在进行理论建构时表现出的极大优雅性和简洁性。然而,受到高度赞美的优雅性和简洁性却只是在抽象意义上具有吸引力。当把基础狭窄的理性选择方法应用到现实政治冲突的喧闹世界中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这种方法常常缺乏具体性和准确性。所以,你必须决定是否希望以缺乏说服力的代价来换取一个精致的理论分析框架,想要花巨大的代价来取得一点微小的成果。由于历史决不可能从理论中演绎出来,所以在研究政治现象时应当把现实主义放在首位,简洁只能放在次要位置上。

  在运用理性选择方法时,本书纯粹是从阐释的角度着眼,仅仅把它当作一种解释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行为的便捷方法。本章从狭义的理性概念出发,然后逐步引入某些现实主义因素,以便增强解释力。对最简约的理性主义假设作宽松化处理,也许会损害像奥尔森这类学者主张的纯粹理性方法的分析严密陆。但是,这种修改可以使我们对文化大革命作出更有意义的解释。

  第二,本书反对认为理性选择方法能够解释一切现象的观点。事实上,没有哪一种抽象的模式是万能的。所以,当我们运用理性选择方法或任何其它有关方法时,应该认识到它的局限性,并且把它与其它模式结合起来使用。

  纯粹理性主义模式存在很多漏洞。例如,在任何理性选择模式中,偏好和约束都是最重要的两个独立变量。但是,在理性选择的框架里却没有回答这两个问题:偏好是怎样产生的?约束源自哪里?当不得不作出解释时,理性选择理论只是笼统地把人们的偏好看作是外生的。正如黛布拉•弗里德曼(Debra Friedman)和迈克尔•赫克特(Michael Hechter)所指出的那样,“理性选择理论闭口不谈(人们的)偏好是什么和它们来自哪里”。与之类似,理性选择理论也把约束(机会)视为外来事物。

  如果我们想解释偏好的形成和变化及约束(或机会)的出现(或消失),那么我们就需要求助于结构主义分析。结构主义理论坚持认为,结构状况很重要,因为只有这些条件才能帮助我们理解,在特定时间里,特定范围的人们怎样得到特定系列的选择。结构条件具有自身的动力,不受必须生活在这些条件下的人们的利益考虑的影响。理性选择思维在这方面是无能为力的。显然,结构主义和个人本位政治理论之间并不必然是不兼容的。结构主义理论可以在解释某些结果时发挥更好的作用,而理性选择理论则在解释另外一些结果时也许更适用。换句话说,理性模式与其它方法结合起来运用才能收到最佳效果。只有当理性选择方法与其它方法中包含的概念和理论结合使用时,它才能获得真正的解释力。

  本书的研究并不想裁剪现实世界以适应一种抽象的模式,而要运用理性选择方法以及来自其它方法的分析工具。如果我们想对文化大革命这样复杂的历史现象取得有根有据的理解,那么就很需要有意采用一下折衷主义。第二章将表明,对文化大革命前十几年中国社会的结构主义阐述,是对十年动乱年代群众行为理性主义分析的补充。

  文化大革命为研究集体行动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为了理解集体行动,我们不仅需要进行理论抽象,而且要像哈丁所提出的那样,“进行连人类学家都会感到厌烦的精细观察,注意区分连语言学家都会感到头疼的细微差别”。理性选择理论家常常采纳经济学家将事实程序化的诱人观点。这种对真实事件过度简化的考察对于建构抽象模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些真实事件却往往受到高度歪曲。当然,“事实”绝不会自我说明,然而对行为者在真实形势下的行为做认真细致的研究却也是无可替代的。对规律性现象的细致观察,或者如克利夫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所说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对于促进我们以理性视角理解政治行动,至少与推理的方法一样重要。

  基于这个原因,本书并不想在读者面前炫示成套的抽象模型及其应用。相反,本书将通过真实事件来揭示理性选择政治理论的优点和缺点。本章提出的思想和理论将被自觉地应用到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行为的探讨上面,但会尽最大限度地减少专业术语。

方法论


  为了透彻地考察这里要讨论的各种问题,本书采用了编年体论述框架。通过整合社会政治分析与历史叙述,本书试图再现武汉文化大革命的真实历史以及于运动中在该市建立的各种政治团体的兴衰模式。显然,局部决不可能充分反映整体。所以,这部书并不奢求完美的代表性。然而,在武汉展开的文化大革命的确能展示一些有代表性的特点:如在运动中的节奏、派性的泛滥,保守派和造反派之间的分野、派性暴力、运动后期的政治冷淡以及在许多其它方面中存在的有代表性的特点。

  而且从一些方面看,发生在武汉的文化大革命要比在北京、上海或广州爆发的文化大革命,可能更典型地反映这一时期文革群众运动的特点。强而有力的中央干预,扭曲了北京和上海派性的模式,以至于北京的工人运动很不发达,而上海的工人运动超过了学生运动。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在其它省份通常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广州的运动偏离了一般的模式,因为在武汉1967年7月事件(参见第八章)之后,各地几乎所有的保守力量都被驱散,唯独广州是个例外,保守力量继续存在。这是由于他们得到了当地军事首长黄永胜的保护,而黄恰好有当时毛泽东选定的接班人林彪撑腰。基于这些理由,即使武汉不能提供一个全国文革的真实缩影,但对这一城市的个案研究却有益于了解文化大革命时期派性的一些共同特点。这些特点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个案中也许是难于观察到的。

  虽然本书是按年代顺序安排的,但每一章除了叙述特定时期内发生的事件之外,还特别关注一些集体行动的理论问题,比如机会结构的重要性、选择性激励的分量、对立团体的形式、政治企业家的作用、联合的形成、积极分子退出的时机与原因、无政府与暴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它一些问题。为了理解这一时代派性产生的根源,第二章考察了中国社会存在的各种分歧现象。第三章探讨了政治机会的重要性。在文革开始的头几个月里,人们原有的行为模式变化不大,因为游戏规则在那段时间里还没有出现大的变化。此外,反政府行动所包含的高度风险也使潜在的造反分子不敢浮出水面。第四章从相反的角度评估了政治机会的重要性。当毛泽东在1966年秋逐步打破现存的权威结构时,就极大地降低了参与行动所包含的风险。一些政治先锋很快变成政治企业家。经过他们的努力,造反势力被逐渐动员起来。第五章分析了运动期间群众组织的构成,并指出派性分歧是文化大革命前社会结构冲突的必然产物。这一章还解释了众多中国人积极参与集体行动的原因。

  第六章和第七章考察了保守派与造反派之间的冲突模式,第八章和第九章则考察了造反派组织之间的冲突模式。这几章所探讨的问题是:无政府的含义、联合的形成、对立组织之间的暴力以及派性激进主义的兴衰。

  第十章和第十一章考察了以后几年,即1969—1976年间的派性。在有关文化大革命研究的文献中,对这几年派性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是空白。这两章探讨了文化大革命后期派性与其前期派性之间的相似和不同之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为什么当大多数以前的派性斗士冷静下来之时,少数人仍然积极地进行派性斗争。

  在第二至十一章中,我试图阐明以下三个观点:

  (1)虽然毛泽东是一位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但他领导的政治过程却总是偏离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选择的“正确路线”。

  (2)运动的参与者虽然都是毛泽东真正的信仰者,但他们参与或者撤出集体行动却主要基于他们对个人回报的理性算计。因此,对代价和收益的考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些真正信仰者参与运动的程度和方式。

  (3)正是参与者在个人和集体行动中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迫使毛泽东在运动的每一转折关头都把精力转到紧急纠偏上来。当文化大革命这只怪物长得过于庞大时,毛泽东发现他自己既无力指挥它,也没办法把它塞回魔瓶中去。文化大革命这场由举世公认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所导演的戏剧,就只好以巨大的失败而告终。

  前十一章所要阐明的是这十年运动的参与者的确是在理性地行动,而第十二章则开始解释毛泽东真诚的信仰者如何能同时成为理性行为者。这种解释只能通过理论思维来得出,而不能仅靠经验的质疑来发现。本书最后一章驳斥了韦伯关于超凡魅力与非理性密切关联的假设。我认为,韦伯超凡魅力理论的致命缺点在于忽视了魅力关系中的感知维度。我们一旦认识到感知方面的存在,那么这场历史戏剧中的行为者就无任何神秘可言了。尽管他们在感性方面深深地依赖毛泽东,但他们的行动却主要出于自我利益考虑,按照自己的议程进行。

  因此,毛泽东超凡魅力的失败,也就不再是一个神秘的事实了。从这个案例研究获得的领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超凡魅力现象。韦伯把超凡魅力当成杰出人物特性的理论,使这个概念陷入混乱的泥潭,妨碍了经验性研究。最近的研究试图通过重新定义超凡魅力,把它看作一种关系,而不是事物,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超凡魅力关系仍然被视为这样一种关系,而在这种关系中“追随者会执行领袖发出的任何指示,而不考虑指示的正确与否”。这种新定义没有认识到追随者的理性,所以就不容许超凡魅力失败,而这与文化大革命的案例是矛盾的。忽视超凡魅力关系中的感知维度,正是这个定义的错误根源。本书的研究表明,一位真正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之所以会遭到灾难性的失败,正是因为真正的信仰者可以理性地行动。

  本研究使用的材料主要来自六个方面:我自己对那些岁月的回忆;我的日记和在那十年里与朋友的个人通信;全国性和地方的公开出版物;1966—1969年间群众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和地方报纸;当地档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则是采访数据。1986年,我在武汉进行实地调研。由于那一年存在自由的气氛,我得以接触武汉档案馆中收藏的武汉市教育局的档案,看到了武汉市图书馆和湖北省图书馆藏有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版的当地小报。我还采访了来自各行各业的85个人。从这些采访中,我了解了参与者的动机、参加集体行动的程度、他们的行为模式以及进入和撤出的时机。我的一些被采访者曾经是那场运动期间武汉市的著名派别领导人。他们的证词的特殊价值在于,使我能够在基层政治和城市及更高一级政治之间建立起联系。这些资料互相补充。我用当时的档案和报纸的记述,核对了受访者的回忆和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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